环境伦理的核心问题范文

时间:2024-03-01 14: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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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的核心问题

篇1

「关键词链接、P2P技术、资源共享、合理使用、利益权衡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娱乐界,网络数字技术的发展激起了唱片业利益者的极度不安,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MP3的下载已成为人们获取音乐的最主要途径。据不完全统计,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可以从互联网上复制CD和下载MP3 已不再购买正版的唱片,因此唱片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新技术的严重侵蚀。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唱片公司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于是出现了当今被受关注的“七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非法提供MP3下载” 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或许对于网络产业百度的败诉只是冰山的一角,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而后越来越多的网站也将面临诸如此类的侵犯著作权诉讼,而且其侵权涉及的范围也不仅局限于娱乐界,文学、科技等诸多行业的著作权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力和利益,都将对网络产业发起维权行动。数字图书馆目前就接受着作家学者们的考验,其中,一些著名的知识产权学家(郑成思、李明德等)也为自身的利益与数字图书馆进行着激烈的斗争。不仅如此,随着第一件“非法提供盗版影片的 BT种子”案件在香港的成功审理,也为网络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 网络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新的挑战

由于网络作为“第四媒介”的诞生,技术的不断更新, 人们对新的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知之甚少和传统法律的相对滞后,新的著作权侵权方式也随之而来。著作权人的利益正遭受着巨大的侵害。

1、侵权信息资源的链接侵权

随着百度因MP3侵权纠纷被连连告上法庭,继败诉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后;百度再次败诉于环球、华纳、滚石等七大唱片公司,百度被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5]百度的败诉对于网络产业中搜索引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百度作为网站方,不能仅仅以“无著作权音乐不是其网站所有,因而推断出无著作权音乐本非其向公众提供”为由获取法律的豁免,以无过错责任来逃避法律的定罪处罚。因为其搜索引擎对盗版音乐文件进行搜索并为用户提供下载链接,虽然其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主谋,但其帮凶的地位却是客观事实。(正是基于此法律事实,因此百度的处罚相对较轻。)作为帮凶,百度为盗版音乐提供方和大众间构建了一个连接的平台,它使得双方的连接更加容易。虽然只是中间角色,但却为盗版的传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这正如销赃者为盗窃者销售其盗窃赃物,而不同的是其获利不是直接的金钱利益,而是网站的高点击率(MP3的搜索为百度带来了25%以上的用户流量)。

百度因其链接侵权行为败诉毋庸置疑,但法院以百度非法提供MP3下载进行判决却有待商榷。因为搜索引擎只是一个建立用户与信息提供者链接的工具。链接是国际互联网上的一项重要功能,是互联网上实现快捷传递、便利获取信息的一种技术手段,如果没有链接就没有互联网的价值。当今网站经营者往往利用链接技术将网站间信息相互链接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因此,链接技术并不违法,也不构成侵权。但是这不等同于法律没有规定链接是一种侵权行为,那么掌握链接技术即设链人的行为便不会违法或不会构成侵权。科学技术本身与掌控科学技术行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将其一概而论。那么此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权信息的链接侵权责任是指由于搜索引擎系统向公众提供了指向含有侵权作品的网页的链接,直接帮助社会公众寻找侵权作品,因而由于这种间接侵害版权的行为,与提供作品的主体共同承担的侵权责任[6].因此,只要网站搜索引擎的作用是提供指向特定作品的链接,其中包括了指向侵权作品的链接,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也就是说,搜索引擎提供者的链接责任是随时随处都可能发生的。在上述案件中,百度不但明知其系统中存在着指向侵权作品的链接,可能正在被他人用来传播侵权作品,而且在收到原告方通知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阻止侵权作品再被其他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得到,放任用户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故其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承担链接责任。

2、信息文件交换传输与资源共享的侵权

百度的再次败诉引起了网络界的巨大震动,它可能引起链接技术的巨大变革,那么未来网站的发展会因此而改变其链接的策略。即:获得授权或许可才进行链接。这将使网站的运营成本增加,信息的流转速度减慢,最重要的是这将使得互联网赖以生存的优势??资源共享随之削弱,互联网发展走向衰退,进入没有资源信息交流与共享的“次网络时代”。然而问题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倒退而得到很好的解决。当百度、网易等众多网站的MP3下载链接服务宣告结束,MP3下载开始变得困难。

然而P2P文件传输软件的出现解决了 MP3下载难的问题,但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许多人开始越来越多的使用这些软件(如:KUGOO、BT……)下载。通过P2P文件传输软件,可以方便、快捷、安全地实现最大的文件搜索查找,支持文件共享下载,提供Internet的即时通讯与文件交换、传输、共享等网络应用。P2P文件传输软件具有强大的搜索功能,可以在用户中快速检索所需要的资料,还可以用户间相互传输影片、游戏、音乐、软件、图片。此外,P2P文件传输软件具有快速下载功能:它拥有强大的网络连接功能,支持局域网、外网等各种网络环境,支持断点续传,实现超高速下载。最后,P2P文件传输软件具备了可以与好友共享传输文件,下载变得更加容易,文件共享让用户间共同分享自己电脑里的文件、数据、音乐等等,把互联网变为一个庞大的世界局域网。P2P技术的出现使得低成本传输大容量的影音、软件、游戏文件成为了可能,但是也为盗版在互联网上日渐猖獗提供了一条低成本的途径,许多人为了追求更高的商业利益。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作品,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这是妨碍P2P下载继续发展的切肤之痛。然而,在香港 “BT侵权案”定罪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许多著作权人开始打击P2P的侵权行动。

在影视界,面对这种新型P2P(主要是BT)下载的潜在威胁,许多电影公司纷纷要求出台新的著作权法保护其基本的权力,以弥补著作权法在P2P 下载方面的空白。在音乐界,唱片公司遭遇网站提供非法链接供用户下载侵害后,对这种P2P(主要是KUGOO)下载并没有比较好的对策。但他们不可能坐视侵权蔓延,针对P2P下载采取法律措施完全是预料之中的事情,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已。无法可依是P2P等很多新技术,乃至整个中国互联网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且在作者、传播者与大众利益间寻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我们将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与侵权构成进行详细分析。

二、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要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问题,首先要弄清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富有弹性的标准。昔日作为作者权利、传播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最佳协调器,并屡屡为受到挑战的著作权化解危机的合理使用制度,而今却成为网络环境里使得公众权利、传播者利益和作者利益冲突激化的症结。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构成以下四个条件:(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7]

因此,上述案件都不能构成合理使用的要件。首先,百度的链接行为属于变向的商业目的,其为了提高点击率以获取更高的广告费用,其次,其链接的大多是侵权作品,同时侵害了作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而香港的BT侵权案,其提供侵权作品??盗版影片种子的行为本身已构成侵权,(只是环境从现实生活到了网络)更谈不上合理使用。从以上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二者的共同点,构成侵权的主要原因是其行为促进了侵权作品的传播。所以,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促进侵权作品的传播都属侵权。但随着国家打击盗版力度的加大,人们维权意识的加强,网站运营策略的变动,促使网络侵权作品的数量下降。如:音像制品(主要是MP3)的下载服务进入正版收费阶段。那么上述的链接、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不够成侵权呢?在这种作品来源合法的情况下,虽然以上条件似乎都已符合,但仍不能构成合理使用,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 链接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链接,也称超文本链接(HTML),即在相关的图形和文本之间建立导引,使得由某一图形或文本可以直接进入另一图形或文本。在浏览网页时,能从一个网页转到另一个网页、从网页的一处转到另一处,或转到不同的站点。[8]链接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属于不同主体的服务器之间的系统间的链接。链接的对象可以是某一网站或网站中的某个特定网页,它使得一个网站上的文件能被另一网站上的用户使用。因此它使得作品的传播更为便捷和广泛,降低了大众接触作品的成本。“无传播即无权利”。[9]从某种意义上说,链接技术也给著作权人带来了利益。因此,只要链接的对象是合法的,链接即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要件,属合理使用。然而我们不能因为现代传播技术(包括链接)为作者的创作提供了一定的创作条件和利益。导致创作变得相对容易就推导出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的社会回报也相应降低的结论。因为又有谁能否认机械化导致耕作的容易致使农民不应收获庄稼或应少收获庄稼。[10]因此,在链接过程中,设链者以缩小作者的利益从中获取了更多的好处是没有根据的。加之生活中存在这么一种网站(百度等搜索网站),其大部分内容都是通过链接得来的。这似乎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其违背了劳动创造社会价值的理论根据,导致网络环境里设链者与被链者权利的相对失衡,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此种链接的行为不能构成合理使用。

2、 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P2P,全称叫做“Peer-to-peer” 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P2P也就可以理解为伙伴对伙伴的意思,或称为对等联网。对等互联网络技术(点对点网络技术),它让用户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文件共享与交换,同时加强网络上人的交流和文件交换。[11]P2P 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则是不同人群在交换传输文件过程中行为性质的界定。我们很难区分此种行为属于商业性质还是非商业性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亲朋好友之间的物品和信息相互交换,共同使用欣赏的行为没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然而当其发生的环境由现实移植到互联网上,争论就开始了。对于P2P下文件的交换传输与资源共享,许多人认为只是一种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是网友间出于共同的爱好相互交流信息,以实现资源共享的一种非商业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不少人却认为这属于商业行为,只是其局限在货币没有出现时的物物交换。我们不能因为没有货币作为媒介就否认其商业的性质。这一点政治经济学原理已充分为之证明。1只羊=2把斧=1件上衣=一定量的其他商品的物物交换属于商业发展的早期形式。但此类行为又不完全等同于物物交换,因为其交换的同时并没有失去对原作品的控制,其对作品占有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可以将此种行为理解为一种不完全的“盗版”。加之 P2P技术的出现使得这种“不完全盗版”更加容易、快捷和广泛,极大的伤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其不属于合理使用。那么对于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合理性” 应如何判定呢?

三、 网络环境下关于合理使用的利益的平衡分析

要判断合理使用的“合理性”,首要难题便是对合理使用规则概括的困难。其中关于作品的使用性质,对市场、价值的影响等都未能提出可操作的尺度。于是出现了对合理使用的众多分歧。

合理使用是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理性规则”。[12]它是指在法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任何人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作者等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使用报酬的法律制度。[13]因此,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本旨来看,法律确立合理使用,目的是避免因著作权人独占发行权而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并进而阻碍文化的传播。但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输几乎是畅通无阻的,立法者面临的问题已不是如何合理地消除作品在流通过程中的障碍,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而是作品在过于自由地流通条件下,著作权人的利益该如何得以保护的问题。因而,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问题与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使用不可同日而语。若从合理使用的法理观之,合理使用在网络传输中并不完全适用,也可以看作是法律对合理使用这一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反限制。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14]著作权也不例外。而所有的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限制的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法律首先以专有权利的形式将发行权赋予作者。这样,作者就可以通过对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控制,来控制作品的传播,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作者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承认和保护。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功能和目标。[15]然而,如果权利毫无限制,作者极容易滥用这项专有权,使作品的进一步传播困难重重,社会公众将难以接触和使用作品,因此,法律必须对这项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那么,应该对这项权利限制到什么程度呢?

回到上述两种情况,对于网络环境下链接行为的合理使用判定,我们应分析其设链接者从中获取的利益是否缩小或损害了被链接者(著作权人)的利益。由上可知,在链接过程中,设链者以相对降低著作权人的利益,扩大了自己的利益,致使利益的天平发生了相对的倾斜。因此我认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应当对这种行为进行重新界定,适当扩大被链者的权利或限制设链者的权利,是否能增加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类似“被链接许可权”和“被链接补偿权”这样的新权利,以防止作者辛勤劳动的著作权作品被其他网站擅自使用,致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他人的过渡使用。这样既平衡了被链者和设链者的利益,同时也使公众在网络上能更容易的接触到作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达到了公众与著作权人的利益平衡。

同样,对于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合理使用的判定,我们应分析文件的交换与资源共享的行为是否损害或缩小了著作权人的利益。P2P技术的出现使得互联网变为了一个巨大的局域网,人们因此可以不用在意彼此的身份进行信息的交换与资源的共享,享受着科技带来的便利,然而著作权人们却因此而感到恐慌,因为其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大型的局域网里,著作权人的作品被人们肆意的交换使用和共享。(MP3和影视作品便是很好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网络上每个人付出相应的报酬获取了不同作品的使用权,那么所有的互联网用户即可以不用付出任何报酬而使用作品。通过不断的文件交换与资源共享,最终用户以最小的利益获取了最大的利益。而著作权人的权利却因此而一次耗尽,极大的打击了人们创作的积极性,最终导致著作权人封闭自己的作品,致使文化传播终止,严重阻碍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因此,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权利不能一次穷竭,而这种文件的交换与资源的共享也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与现实生活中音像制品的出租十分相似)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现行法律对音像作品出租的规定,并根据网络自身的特点,来指导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对此类行为的立法。但如果我们一味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缩小合理使用的范围,忽略大众对文化作品需求扩大的现实,让著作权成为作者的“摇钱树”。那么它将带来更多侵权行为的发生。如果对这些侵权行为进行严历打击,其结果必然是大量使用法律的强制力量,带来巨大的著作权保护成本,其高昂的成本也将使著作权人的利益缩水,最终也必然迫使著作权人放弃对其作品的保护来获取相应的利益。所以,我认为著作权人对于P2P下文件的交换和资源共享的作品享有“作品流通交换获利权”和“资源共享补偿权”。当然这项新权利的行使则有赖于电信部门的支持,因为电信部门拥有其用户信息文件数据传输中相关信息上传和下载的资料,著作权人可以依此来获取相应的补偿,同时付给电信部门适当的回报。但如果著作权人明确指明限制其作品流通的,则按照侵权行为定性。

结语

综上所述,合理使用原则,实际上是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就其各自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是著作权人部分经济权利的让与,是著作权人不得不做出的,是著作权法发展的必然结果。[16]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即使是合理使用这样在过去一个很不起眼的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同样蕴涵着丰厚的法理。对这一制度的研究至少不会是无益的,而且就目前现状来看是十分必要的。随着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条件之一,利用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则制定适宜的著作权战略来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标准是国际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已关系到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合理使用制度的变迁史启迪我们,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制度应该可以成为我们认识和理解著作权法的基础理论的一条基本线索,而著作权人、传播者和大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则是这条基本线索的灵魂。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也应遵循这条基本的线索,与时俱进,为建立和谐网络发挥其指导性的作用,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注释

[1]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 04级法学本科生

[2]参见厦门大学法学院。钟瑞栋:《版权穷竭制度研究》, 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4] 参见厦门大学法学院。钟瑞栋:《版权穷竭制度研究》, 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5] 参见《MP3版权隐患爆发 七大唱片公司向百度索赔167万》,载中国知识产权网。

[6] 参见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7]参见黄勤南:《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第102页。

[8]参见候文彬:《网页设计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第19页。

[9]参见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10]参见李杨: 《网络知识产权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

[11]参见《P2P技术全攻略》

[12]参见吴汉东:《美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13]参见黄勤南:《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102页。

[14]参见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15]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6]参见任家乐:《网络环境中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的冲突与对策》,载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 .

「参考文献

1《版权穷竭制度研究》钟瑞栋。厦门大学法学院 中国民商法律网

2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知识产权法学》 黄勤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网页设计教程》 候文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5《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吴汉东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网络知识产权法》李杨 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篇2

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65(2012)03002305

无论在《尼各马可伦理学》,还是在《论语》、《中庸》中,“伦理”或相当于“伦理”含义的词,都是指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关系原则。进一步说,它是探讨个体如何正确处理与群体中其他个体的关系,以便获得自身的幸福和群体的和谐。到了二十世纪,伴随现代工业发展而带来的诸多环境问题,使人们意识到要获得幸福或者合理性的生活,不仅要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更要处理好人和环境的关系。于是“伦理”一词扩大了其使用范围,在“人与人的关系原则”这一传统意义基础上,增添了探讨“人与自然关系原则”的内容,这就是环境伦理。虽然“环境伦理”概念发源于西方文化、产生于现代社会,但它对我们而言却不是全新领域。人与自然的关系原则,根本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原则为基础,以人在宇宙中的自我定位为依托。中国传统哲学处理“天人关系”的独特视角,能够为我们考察现代社会环境伦理问题提供合理视域。

与西方哲学寻求万物本源的本体论发端不同,中国哲学肇始于对人生问题的探讨。人生问题一直是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而且对于人生问题的考察,始终伴随着人们对宇宙万物的理解。对此,张岱年先生这样总结:(中国哲学的)“人生论之开端问题,是天人关系的问题。天人关系论之开端的问题,是人在宇宙间之位置的问题。人在宇宙中之位置的问题,也可以说便是人生之意义的问题。”[1]也即是说,“天人关系”构成了中国哲学的基本立足点,并直接指向人的价值取向这一重大问题。怎样安放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如何进行人生意义的选择?对此,包括儒家、道家在内的中国传统哲学主流得出了一致性的结论,那就是“天人合一”的哲学立场。这样的立场选择既是传统文化人伦关系的前提,也反映了传统文化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独特路径。而且,这一哲学前提蕴含着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全然不同的思维方式:主客统一。主客统一的思路将构成解决现代社会环境伦理问题的合理思路。“天人合一”究竟有哪些内涵?这个理念如何能够解决当代环境伦理问题?我们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天象地”的自我安放起点

篇3

近年来,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到“地沟油”、“毒馒头”、“毒胶囊”等问题的出现,均折射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最新的中国社科院的《2012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表明,2012年,国企社会责任指数仍领先于民企和外企,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较低,六成企业仍在“旁观”。据了解,蓝皮书中提到的社会责任,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慈善行为,而是从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等四个方面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水平。而社会伦理秩序的建立,作为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体制变革的其中一方面,也显得尤为重要。这里指的是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当今理论与企业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不仅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十分关注的问题,而且是我国当前极具现实挑战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想要融入全球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考虑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国际通行做法。但是由于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定义尚未有明确的定义。学术界的看法大致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就是依法做好企业该做的事,即为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产权收益。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就是依法经营并给利益相关者以公平的回报。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依法履行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责任的同时,为企业价值的全面实现向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帮助。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发展经济的责任和社会的伦理责任两方面。发展经济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自身不断创造经济价值,为企业股东创造最大化的利益,同时也为国家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它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内涵的。企业的社会伦理责任应该是指企业作为伦理实体对社会生活中应承担的伦理道德方面的责任,这点也是本文中主要阐述的问题。其核心在于企业的行为与支配行为的观念应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具体表现为:企业首先要以人为本,关心人权,对企业中的员工要始终保持不变的尊重,形成良好的企业内部的伦理氛围,这点应该算是伦理责任中比较重要的一环。其次,企业在社会的公共生活中,在处理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时要“公平合理、公开坦诚、负责守信、相互尊重”[1],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

二、社会伦理秩序的含义

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决定了社会秩序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人的社会性使人们的行为可能而且必须协调一致。人们只有在协调的基础上,才能开展各项活动并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就需要有一定的行为规则及其相应的机制来调适人的行为。而当这些规则被社会赋予权威性,并且使社会生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时便出现了以调适人们行为的规则和机制为基本内核的社会秩序。“每一种秩序的形成,都是作为人的行为规范、准则,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机制而存在的。”[2]所以,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只有在相应的秩序系统中才能够得到缓和和消解。人类社会相继出现了习俗秩序、伦理秩序、制度秩序和法律秩序等,它们共处于一个社会中,有着各自的使用范围和作用。其中伦理秩序是关键、是基石。

伦理秩序就是指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上,有伦理观念渗透其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客观交往关系及其规则系统。[3]作为一种规范体系,伦理秩序的基本功能在于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只要有伦理秩序存在,就有某种约束和规范存在。社会伦理秩序应该是具体到当代中国社会的,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文化的发展相适应的伦理秩序体系。

三、从企业的社会责任看社会伦理秩序的建立

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报告中提到综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伦理秩序的建立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时代背景的。它有必然性和必要性。必然性表现为它是以当代中国的社会情况为基础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是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而必要性主要是指社会伦理秩序建立的紧迫性,一系列问题已经陆续出现,尤其是企业作为一个大的群体,其出现的一系列有关社会责任失范的事件,均体现出了社会伦理秩序建立的必要性。而伦理本身作为化解人性内在矛盾的主导力量,决定了伦理秩序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导向性和内在约束力。

首先,伦理秩序具有较强的渗透性。伦理始终渗透于人们的各种活动中。伦理关系渗透于各种人际关系,伦理规范渗透于人们各种具体活动。伦理秩序也就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促进人性的完善和提升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伦理秩序是一种无所不在的秩序。这意味着生活在一定社会伦理秩序中的人们,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能使自己的行动为正确的预期所指导即预见到都能从别人那里得到有效的合作,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伦理秩序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在诸多社会秩序形态中,伦理秩序承担着价值批判并提供价值合理性基础的责任,具有较强的导向性作用。它能为各种社会秩序提供价值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证明。其基本价值精神能渗透并转化为各种具体的秩序要求。而且伦理秩序能够提供一个被人们所广泛接受的符合社会发展的合理的价值体系。它通过对各种规则的价值过滤、反思、批判调节各种形态社会秩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最后,伦理秩序具有较强的内在约束力。虽然伦理秩序与其他社会秩序形态一样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威性和外在强制性,但是由于其根源于人的本质性需要,主要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社会舆论、社会习俗维系。

从企业的社会责任来看社会伦理秩序的建立途径,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社会伦理秩序的规范性建设。规范性伦理秩序的出发点首先关注的是人的行为,核心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行动?”,期求的目标是规范整个社会生活。社会规范伦理的理论基点、核心问题、期求目标决定了它只能使人们达到伦理道德的低层次要求,是具有普遍公度性的“底线伦理”,即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的规范伦理建设应立足于现实生活,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伦理规范。表现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上就是立足于企业的责任,尤其是社会的责任。在社会伦理秩序的形成和建构中,需要行为者符合一定的伦理关系和伦理实体性,即依循一致的道德规则和价值理念去行动。[4]其次,社会伦理秩序的制度性建设。这个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制,另一个就是相关的职业道德。前者主要是相关法律的要求,后者确是体现为企业社会责任中很重要的职业道德,事实证明仅仅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其社会责任的,是得不到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每一个职业虽有不同的职业道德准则,但都具体地体现为责、权、利三大社会关系的和谐统一。然而在目前中国的现实生活中,责、权、利三者关系上却出现了问题。很多人专注于“权”和“利”,而忽视甚至丧失“责任感”,片面维护和追求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而不顾甚至牺牲社会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制定各行业的职业行为准则及相应的惩罚措施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在社会主义转型时期,既有机遇,又有挑战。随着社会伦理秩序的建立成为人们的关注重点之后,将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说明还是可以体现出其价值的。在合理的社会伦理秩序状态下,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全社会诚信互助、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生态环境良好,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的重要资源和推动力。

参考文献:

[1]李秋华.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企业伦理责任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7(5).

篇4

一、管理伦理与管理哲学的关系

管理伦理与管理哲学是管理实践中不可或缺、相辅相成的两大利器。管理伦理是企业进行管理实践的各种标准、规范和原则。而人是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的实际执行者。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企业要生存,就离不开人和事,无人何以成事,无事何以断人,归根结底,管理离不开人。”[1]也就是说,管理既管“事”,也管“人”。具体来讲,管“人”实际上是管理人的“思想”。而解决思想问题,则要靠哲学。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道德和伦理的社会,企业管理不仅要管好事,更要管好人,实现伦理与经济的内在统一,用道德范式和哲学思想来提升管理的艺术水准。可见,管理伦理学与哲学密不可分、相伴而行。

(一)管理伦理的内涵

管理伦理,即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伦理道德建设。“企业在追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不仅要获取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用伦理道德来约束自身的经营行为,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2]

企业实施伦理管理,一方面是来自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企业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社会效益对企业的驱动力越来越大。它不仅关系到企业打响知名度,更可帮助企业树立“诚信、仁义”的外在形象。因此,很多企业开始关注伦理管理,从内部管理向外部形象管理拓展。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发展的外在需求。随着社会文明发展,经济成为社会的主要行为,其在社会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企业行为已逐渐对社会伦理观念产生影响。甚至一些企业的不法经营行为不仅影响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直接挑战具有五千年文明的社会伦理观念。故规范企业的伦理行为,有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

(二)管理伦理的哲学基础

管理是一门智慧的艺术。管理哲学既是对管理本质的反思,也是对管理科学元问题的考察与反思。管理行为发生、发展的各个阶段都会涉及到管理哲学问题。从广义的管理哲学来看,企业管理哲学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核,是企业统一战略思想、提升员工整体素质的基础。它贯穿于企业伦理管理的各个环节。从狭义的管理哲学来看,企业管理哲学是指企业最高管理者所奉行的管理信仰,其价值观和世界观将影响整个企业的伦理管理方式与发展方向。管理哲学影响了企业家的决策能力与决策因素。可以说,管理伦理是建立在管理哲学的基础上的。

二、“以人为本”哲学理念下的人力资源伦理管理

“人才永远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3]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核心,关系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命脉。当今市场是人才竞争的市场,优秀企业不仅人才济济,更能够有效管理人才。这就是“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偷管理。

(一)企业人力资源伦理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实质上是企业道德规范与原则践行的过程,是企业强化执行力、追求效益与效率的前提,也是构建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程,“它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4]。当然,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实现“以人为本”的伦理管理制度。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实现这一点存在一定的难度。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力资源伦理管理缺失现象严重。从企业角度来看,“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还仅仅停留在口号阶段,真正理解这一理念并付诸实践还需加以时日;且企业内部人力资源伦理管理中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人际冷漠现象严重。从人才竞争角度来看,公平竞争意识淡漠,非正当竞争手段被合理化,甚至成为一些企业盛行的风气,导致很多企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二)企业人力资源伦理管理的哲学基础

企业人力资源伦理管理主要基于两个方面:其一为“以人为本”原则,即企业以人才为最高价值观,企业管理者善待人才、重视人才、关爱人才,肯定人才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与价值;其二为“公平竞争”的基本伦理原则,这是人才竞争的起点,而无论竞争过程中还是竞争结果,也都要坚持这一原则,以避免企业出现“任人唯亲”的现象。

我国哲学思想向来重视人才的教育与培养。特别是儒家哲学思想更是将人才的培养细化为“治国、齐家、修身、为政”等方面,成为我国古代人力资源伦理管理的楷模与经典。儒家学说处处强调“人本”思想,把人视为管理与被管理的核心,为后世人力资源伦理管理奠定了基调。而墨家哲学思想也对人才培养提出了相应的论调,它强调“兼爱、尚贤”思想,都是主张对人才的爱惜与尊重。时至今日,很多企业在人力资源伦理管理中仍然要借鉴我国古代哲学思想,并以此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构建的基础。

(三)“以人为本”哲学理念下的人力资源伦理管理

实质上,企业人力资源伦理管理中最大的困境即是“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四项,做好这四项即可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援保障。

将我国传统人才观念“以人为本”作为人力资源伦理管理的核心思想。所谓“引才”即是指企业积极塑造“爱才、惜才”的人力资源伦理形象,为人才提供完善的培养计划和晋升路径,以吸引更多人才;所谓“育才”,不仅包括企业为人才提供的培训计划,更需要企业具备良好的人力资源伦理管理氛围,以促使人才自我培养;所谓“用才”,即做到“人尽其才”,用“专业人士”来做“专业工作”,给人才更多空间与更高的工作自由度;所谓“留才”,是指为人才解决生活困难,消除人才的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企业建设,且制定完备的晋升与奖励政策,提高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三、“以诚信为本”哲学理念下的经营伦理管理

经营战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核,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而经营战略是以经营伦理管理为基础制定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然而追求利益最大化又是企业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在这条永无终点的路上,保持企业经营行为不出轨的秘诀即是坚持经营伦理管理。

(一)企业经营伦理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也随着市场环境的变迁而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使企业保持良好的生存发展状态,远离经营管理困境。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很难不越界、不出轨。一是产品质量问题,一些企业的产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二是价格欺诈问题,企业之间相互串联,哄抬产品价格,或故意以“跳楼价”等低价格吸引消费者,实际上虚报产品原价格,以损害消费者利益来谋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还有一些企业采取不同消费者索取不同价格的方式,尤其对外来消费者实行歧视价格,欺骗消费者;三是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比如倾销、直销等垄断或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经营策略,以谋求经济利益;四是虚假广告和传销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更损害了同行业企业的利益。

(二)企业经营伦理管理的哲学基础

企业经营活动是社会的主要经济活动,而企业经营伦理又是社会经济伦理的重要形式,属于伦理道德范畴。从行业内部来讲,企业之间遵循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是伦理道德准则必须执行的一项,是企业“诚信”竞争的表现;从外部经营来看,无论产品质量还是规范定价都是企业“诚信”经营的表现,是企业争取客户忠诚度、构建品牌形式的关键。

我国哲学体系中对经济伦理思想也有过诸多评述。儒家学说倡导的“义利观”讲求“仁、义、礼、智、信”五个道德规范。特别讲求“信”,即诚信,不仅作为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根本,也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之道。墨家学说倡导的“义利观”讲求“兼相爱、交相利”。与儒家抑“利”相反,墨家言“利”,但强调获利应在“爱人”和“利人”之间,单纯的“利人”观不可取。时至今日,这些传统的哲学观念仍在影响我国企业的经营伦理,特别是“诚信”观念,不仅是全社会提倡的全民素质,也使更多企业从中受益。

(三)“以诚信为本”哲学理念下的经营伦理管理

在对内经营伦理管理上,“诚信”符合我国传统的哲学理念,是企业与员工之前是建立良好雇佣关系的基础,是企业招徕人才、挖掘人才、培育人才的基础,是企业构建透明管理体制的基础。在对外经营伦理管理上,“诚信”经营理念适应当前我国国情,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存发展之本,企业用诚信来塑造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招徕更多的客户,与同业间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以应对更大、更凶猛的市场经济风浪。

四、“以发展为本”哲学理念下的生态伦理管理

企业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的同时,还需兼顾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维持,减少资源损耗,降低环境污染,为企业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所以,企业经营发展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也要遵循生态环境规律。

(一)企业生态伦理问题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质上是与自然环境进行物质或信息交换的过程。故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需以生态环境为保障,其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物质或信息,或直接、或间接地取自生态环境。可以说,企业对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是其他任何因素所无法比拟的。但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一些企业的不法行为、不正当竞争等因素,使得另一些企业不得不向生态环境索取更多的物质或信息,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甚至导致了资源危机。

透过这些生态问题现象,究其原因是企业生态伦理管理不当造成的。一方面,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使经济迅速得到发展,不得不采取资源换产品的经营战略。尽管工业化进程加速了经济发展,但企业被迫放松生态伦理管理,其结果必然带来了环境污染,这是经济发展中无可避免的一对矛盾体;另一方面,我国在市场经济转型期,企业为生存发展,过多考虑自身成本,而忽略社会成本,甚至部分企业将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转嫁给社会,既扰乱了市场,又钻了法律的空档,使政府生态伦理管理失灵。

(二)企业生态伦理管理的哲学基础

生态伦理实质上是环境伦理,其内涵是协调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这是以哲学为基础的。哲学提出在辩证唯物主义视角下认识人与自然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特别是在当今的工业社会,企业在追求生存与发展的同时,不得已与自然生态走上了背道而驰之路。可以说,人类在虐待自然生态的过程中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生态伦理思想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古代哲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哲学思想核心是“仁”,即“仁者爱人”及更高境界的“天人合一”思想。用现代哲学思想来解释,即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将此作为社会稳定发展的根基。道家哲学思想核心是“道”,追求“自然无为”和“道法自然”之道。道家哲学追求养息之本,注重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强调人应当顺应自然乃是“道”。这是生态伦理管理的高级境界,强调企业发展不但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更应视自然生态规律为前提,无视生态伦理管理的企业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

(三)“以发展为本”哲学理念下的生态伦理管理

任何企业活动都离不开自然生态环境。这是人类与自然密不可分的关系决定的。从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对大自然的开发与利用应立足长远发展。一些企业只顾眼前蝇头小利、动摇人类生存之本的做法,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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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糖尿病肾病是临床常见的一类疾病, 该病的治疗过程往往较长, 对于患者的影响也比较大, 患者容易在心理和身体等方面出现严重不适现象, 长此以往对于患者的健康越发不利。有研究报道, 在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 对心理和身体情况等进行密切的干预, 可以有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本次研究选取本院2015年1月~2016年2月收治的62例终末期糖尿病肾病患者, 对患者进行全面系统的护理, 并对护理过程进行总结分析, 探讨护理核心问题,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5年1月~2016年2月收治的62例终末期糖尿病肾病患者, 均经过我国终末期糖尿病肾病诊断标准进行确诊, 且均通过本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排除患有严重肝肾疾病、神经病等可能对本研究产生影响的患者。其中男28例, 女34例, 年龄42.5~78岁, 平均年龄(56.45±4.65)岁;从确诊为糖尿病肾病到接受本次治疗最短时间为0.5年, 最长8.5年, 平均时间(5.3±2.1)年。所有患者均同意参加本次研究, 并均已签署知情通知书。

1. 2 方法 对62例患者均进行全面系统的护理, 主要包括:饮食护理:应该注意蛋白质和微量元素的摄入, 要保持低蛋白饮食, 并将摄入量控制在1.3 g/kg左右, 而且所用食物要尽量优质、新鲜, 要能够补充人体所需的维生素和钙铁锌等微量元素, 并且防止出现贫血的情况[1]。心理护理:要对患者进行疏通和开导, 由于患者的病情一般较长, 少则数月、多则数年, 所以患者的心理往往会产生焦虑等负面情绪, 并且对治疗失去信心, 此时应多向患者分享以往的成功治疗案例, 并鼓励患者对多与家属和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缓解其心理负面情绪, 以便于更好的恢复[2]。血液透析护理:患者在进行血液透析的过程中, 动静脉内瘘的保护也是关键所在, 内瘘侧肢体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不能负重或负压, 并且在透析时要密切观察患者的体温、血糖、血压等情况, 如果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反映, 以便于采取对应的处理措施[3]。④感染护理:患者身体的抵抗能力会下降, 容易出现肺部感染的情况, 应该注意患者所处环境要严格进行杀菌和消毒, 保持干净无菌, 并且注意室内的通风确保空气的流通, 为患者创造良好的环境, 以便于其尽快恢复, 提高其生活的质量。

1. 3 观察指标 观察比较护理前后患者的血肌酐、尿素氮变化情况, 并观察患者有无并发症发生。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62例患者护理前, 血肌酐为458~994 μmol/L, 尿素氮为14.6~41.7 mmol/L。经全面护理后, 血肌酐下降至375~562 μmol/L, 尿素氮下降至 12.7~15.1mmol/L, 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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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一方面,全球变暖、环境恶化、网络黑客以及克隆技术等等,使我们亟待把握自身所应遵循的伦理法则,以应付越来越不可预料的周边世界,寻求外界的有序和内心的祥和;另一方面,传统的伦理资源被解构,大量的恒定伦理准则被碎片化,与此同时,我们想获得的新的道德文化资源有待整合、有待获取普遍有效的价值认同。如何多维度地把握和重建我们的道德文化,展现伦理学应有之思和应承之责呢?樊浩、成中英两位教授主编的《伦理研究》(道德哲学卷·2006)无疑是彰显了“东大伦理”之问题意识与学术特质。

一、道德哲学:筚路蓝缕。阐幽发微

如果要重塑道德、再构伦理,道德哲学基本理论研究无疑是最为基础,同时也是最繁复的工作,因为一系列的伦理核心问题需要深入解决。而首先要面对的是道德哲学深层次的研究路向问题,以及道德哲学理论突破的研究对象问题。樊浩教授的《论“伦理世界观”》一文则对这些问题做出具有“东大标识”的解答。

他认为“伦理道德作为实践理性,当以‘意识一意志’的复合为研究对象”,接着他提出道德哲学的研究路向应是“现象学意义上的意识和法哲学意义上的意志,就是合理的伦理体系和伦理精神的两个理想要素,由此伦理学的研究必须实现现象学与法哲学的璧合”,整个问题的关键点就在这里被发掘出来,即“如何找到现象学与法哲学之间的概念中介”。为解决这个问题,樊浩教授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与《法哲学原理》中导出一个至关重要的中介概念“伦理世界观”,即意识与意志整合、现象学与法哲学璧合的概念。通过这个概念,把握住“伦理与自然、义务与现实在伦理精神中原初的对峙与对立,绝对义务意识对伦理与自然关系的抽象统一,伦理行为达致的伦理与自然的现实统一”,这都是“伦理世界观的辩证结构和其生长的具体一抽象~具体的辩证过程”;而这个概念的“根本价值追求和基本品质”即是“伦理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伦理世界观”从“伦理世界”的形成、“伦理实体”的造就、“伦理规律”的体现三方面申言其理论与现实意义,成为“民族伦理精神造就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樊浩教授行文中的“思之浪”翻腾而来,宏大且细密;其文间表露的思之深邃,灵动且厚实,让人在为其伦理之思的飞扬叹为观止的同时,也深感其筚路之繁累、深耕之艰辛。

高国希的《当代伦理学对道德基础的探索》立足于当代伦理学,试图重新找到道德的真谛;在《论社会事实与三种价值的内在关系》一文中,龚群论述了“价值包容于社会事实之中,并且不同的价值决定了社会事实的不同特性”;陈泽环以冯契、张世英为例,探寻面向未来的道德哲学;江畅探讨的人类生存的四种基本方式,等等论文,无不勾勒出伦理学人对道德哲学基础研究的深入而细致、精致而宏大。

二、传统资源:追本溯源,返本开新

道德哲学的研究离不开

三、科技哲学:砥立潮头,运思构哲

科技伦理是东南大学的传统学科,也是为了与道德哲学形成学科结构互补互动而展开的前沿科学。从上个世纪中叶迅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使人类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价值与规范课题,在科技赋予人类全新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将可能造成的种种威胁摆在人们面前,因而必须对这些最新技术予以伦理学的评判,以廓清前景。无疑,东大学人做了不少这方面的工作。

田海平的论文《环境伦理与21世纪人类文明》认为:“环境伦理作为一种目光长远的伦理,必须正视现代科学的本质并限定其控制自然的条件”;“环境伦理作为一种实际有效的伦理必然代表21世纪人的类型的转变、文明的演进和伦理发展的基本方向”。于是,他指出:“对于21世纪人类文明来说,环境问题要求我们重新反省和思考生命存在的意义,地球生命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对生命本质的思考展开了‘与存在相与’而不是‘与存在相对’的难题。”所以,人类“环境伦理与文明发展方向”应该 是“走出‘控制自然’的迷误”。由于“环境伦理是与人类的原始存在经验相一致的一种世界经验或宇宙经验,而遵循生态伦理是对人的原生命体验的遵循”,因此“遵循环境伦理的问题,既是21世纪人类的必然抉择,又最终指向我们对生命真谛的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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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伦理失范

1.财务的造假

当前我国财务会计信息虚假和失真状况越发严重。一些企业随意调整报表合并范围,巨额潜亏挂账,人为调节利润等。这已不仅是一个企业会计业务技术问题,更是典型的伦理问题。

2.高管人员的违规

高管人员存在“道德 风险”和“逆向选择”。由于经济信息的不对称性,高管人员在委托方无法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公司和自身获利,便会利用手中职权指使会计部门造假,会计诚信缺失不可避免。

3.融资活动的混乱

企业融资是扩大企业资金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的融资活动中,常存在各种不道德融资行为。其实质是,融资者利用他们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以各种欺骗手段来进行融资,用别人的钱财来填补自己的窟窿。

4.企业兼并的恶意

企业兼并的恶意是指非双方自愿的兼并,在这种恶意兼并过程中,使兼并双方产生利益的博弈,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会出现一些兼并与反兼并的活动。而现实中,这些活动往往就会存在一些在道德上有争议的财务行为,从而激发了企业伦理问题。

二、造成我国伦理困境的根源分析

所谓伦理的困境是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其中权力冲突困境,角色冲突困境,利益冲突困境是伦理困境三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徐慧晔认为,造成我国当代会计伦理困境――会计诚信缺失是构成会计伦理的西方经济学理念与东方儒学理念的冲突,其具体表现就是“义”与“利”的对立。西方经济学理念认为个体的不诚信会导致群体利益的减少,因此它也讲究诚信。只不过是由外在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来保证人的诚信,一种由外而内的方式;东方儒学理念是由内在的具有自发性的德性来控制人的行为,一种由内而外的方式。我国当代会计伦理的形式具有一定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导致了我国会计伦理区别于西方的一大特点。我国会计伦理是兼有经济学伦理来源与儒学思想伦理来源的一种混合形式。从前者看,会计从业人员受到一套日趋完善经济法规、会计准则的制约,逐渐形成具有职业性质的思维方式与行事理念,并且扩展到其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关系上。于是,传统的道德与行事法则被诉之为假、大、空而被抛弃,契约关系由于被视为公平而客观的联系成为人与人之间普遍接受的前提条件。从后者看,会计从业人员由于所处的时代背景,经历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转化,各种思想都以宽容的态度引入了人们的生活之中。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伦理防范

1.明确企业会计责任

收益与风险相对称,加大会计造假风险,使之与造假风险对称,是杜绝会计造假行为的良策。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为高管的投资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作为高管人员他们的收益远远大于会计人员,应严格管理会计部门的一切财务行为,并承担所有会计责任,而对董事或高管人员的违法行为会计人员不予承担责任。

2.建立伦理监督机制

首先,完善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机制。将外在的制度化约束转化为个人内在化约束,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功效。其次,建立政府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政府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再次,培育和发展一批鉴定企业伦理水平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准的中介机构,依据相应的规则对企业和会计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最后,建立社会公众的监督体制,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传播先进的伦理理念。

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有利于尽快形成企业财务管理行业的道德规范。以法律保护道德的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用法律手段惩处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不道德行为,这就能够以强制手段维护企业财务管理行业的道德状况。

4.优化资本运营环境

资本运营是指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围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资本的保值增值,通过重组、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优化配置、有效运营的高层次经营方式。金融市场的完善度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财务管理的良性循环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给企业创造良好的资本运营环境,必须花大力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拓与完善金融市场。

企业伦理与企业财务管理是一种密切的复杂的关系。我们必须就整个社会以及企业发展的目标来认清企业存在及发展的缘由,同时了解企业存在与发展对社会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内部的财务问题、组织问题、劳资合作问题及企业对外的各种关系问题。在刚刚步入21世纪之时,我们应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加强企业伦理的共识与规范,加强财务人员的企业伦理意识,使我们的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沈辉:会计伦理研究文献回顾及启示[J]. 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09,5

[2]蒋轶: 论会计准则的伦理属性[J]. 财会月刊,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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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在大搞工程建设的同时,相关的安全、环境、生态等问题不断出现。提高工程活动主体的工程伦理和道德规范意识有利于改善由工程带来的各类冲突。与国外相比,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相对滞后。理工科研究生是工程建设的未来,在尚未开设工程伦理学课程的理工科高校,将工程伦理学教育融入到自然辩证法课程中,提高研究生的工程伦理意识,具有可操作性和很好的实际效果。

关键词 :理工科高校;工程伦理;研究生;自然辩证法

DOI:10.16083/j.cnki.-1296/G4.2015.02.013

中图分类号:G64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2—0029—02

收稿日期:2014—10—11

作者简介:王正为(1980— ),男,河北玉田人。北方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工程伦理,教育管理。

一、工程伦理学教育的意义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各类工程活动的不断增多,由各类工程导致的事故频发,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频频出现。

工程作为以建造为核心并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复杂社会实践活动,从计划、运行到实施的一系列过程中无处不渗透着人类的价值,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诸多关系,所以,工程本身也就蕴含着丰富的伦理内容。在这个创造具有人的价值属性的第二自然造物过程中,工程伦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工程活动主体的伦理责任问题。工程科技人才作为工程活动主体如果只注重专业知识在工程中的应用,缺乏与专业相关的伦理、道德判断尺度,就很可能会导致职业责任感缺失,不能合理地处理各类责任间的矛盾与冲突。

工程科技人才除了要掌握必备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还要有一定的人文关怀精神,要提高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依照相应的价值判断和伦理准则,从社会、人文、历史、经济等多个维度看待自己的职业责任;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观,正确处理好不同服务对象的利益和各个责任主体间的关系,避免负面问题出现。

二、国外工程伦理学教育现状

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就将工程伦理学教育列入大学课程目录中;到70年代后期,已有千余种工程伦理类课程;80年代,美国工程和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所有需要通过鉴定的工程教育计划必须包括伦理教育内容;1994年,美国工程教育协会、国家研究委员会、国家科学基金会等开始呼吁将工程师的伦理问题纳入到工程教育之中;真正将工程伦理问题落到实处的是1996年进行修订的美国工程师“工程基础”考试,其将工程伦理问题纳入其中。

鉴于多元化的文化背景,美国需要建立统一的伦理价值判断体系以消除多种文化相互碰撞对工程伦理教育造成的冲击。所以,美国工程伦理学教育对一般的伦理责任培养更加重视,将工程伦理进行细化,建立起详尽、明晰的工程伦理学标准,注重工程伦理的实践教育和一般工程原则。美国的工程伦理教育主要通过案例等方式讲授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等问题,如麻省理工学院设置了整套的工程伦理选修课程,以师生互动、体验式教学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应用能力。在学生毕业设计、平时授课等环节中融入工程伦理问题,向学生阐述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应高于对雇主的忠诚,工程师更应该注重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提高学生对工程行为准则的认识。

1856年成立的德国工程师协会对德国工程伦理教育贡献巨大,该协会提供免费的交流场所和机会给会员和非会员分享专业经验,编写了包括公众福利、安全、健康、环境质量等的工程技术政策指导方针,被政府采用后,作为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准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为工程师提供继续教育、信息咨询等服务。

德国通过工程技术教育和技术伦理的相互促进和发展来推进工程教育,着重研究工程伦理的产生与本质,探讨工程技术与工程伦理之间的关系,注重社会继续教育对工程师的影响作用。

日本的工程伦理学教育可以说是基于美国的工程伦理模式之上,通过模拟美国工程伦理教学模式,建立专门的学生工程伦理教学体系,将社会学、伦理学类课程贯穿于整个大学阶段,重视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的跨学科、跨专业教育,重视学科的交叉培养,使学生的社会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国内工程伦理学教育现状

与国外相比,我国工程伦理教育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工程职业规范、职业操守、伦理准则等方面的社会继续教育匮乏。学生普遍认为所学的专业知识能够应用到实际即可,而相关的人文常识、伦理准则无足轻重,其工程伦理观念模糊、缺失,甚至是错误的。

虽然相关学者已经认识到了工程伦理教育的重要作用,也在极力呼吁加强工程伦理类教育的开展,但是,目前也仅有清华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少数重点高校开设了工程伦理专业教育课程。在工程伦理方面进行研究工作的多是理工科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教师,以自然辩证法、科技哲学教师居多。在研究、教学中多数局限在介绍国外工程伦理学教育方法等方面,缺乏对工程伦理学教育的深层次研究和建设。

四、在自然辩证法课程中开展工程伦理学教育的可行性

加强对工程科技人才的工程伦理教育是解决工程所带来的各项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借鉴国外工程伦理学教育经验,我国工程伦理学教育可以通过两种路径实现:其一,通过工程科技人才的社会继续教育或者工程认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这需要社会、政府、企业等多方面的配合和努力。其二,从基础做起,在理工科高校中开展工程伦理学教育,使学生在学习阶段树立工程伦理观念,明确行业行为准则、职业规范等。实践证明,在目前理工科高校中开设工程伦理学类课程不多的情况下,在作为理工农医类必修课的自然辩证法课程中,采用主渠道教学方式插入工程伦理学内容,提高未来工程科技人才——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伦理意识,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伦理学的研究内容符合自然辩证法课程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内容的要求。工程伦理学研究者多是从事自然辩证法、科技哲学研究的教师,工程伦理学与自然辩证法之间有着天生的关系,为在自然辨证课程中开展工程伦理学教育提供了天然的教学基础。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工程伦理学的案例教学方式能引起学生的共鸣,课堂教学效果显著,给学生打下了深刻的社会责任感烙印,这与“两课”的宗旨并不相悖。在内容上,自然辩证法是一个大口袋,工程伦理教育完全可以融入其中。

对于工程伦理学教学内容,可以只讲授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工程实践中的伦理冲突等核心内容和重点问题,让学生在短时间内认识到工程问题的重要性和工程师重大的社会责任,提高其工程伦理意识。可以在自然辩证法课程中拿出2~4个学时,开设1~2个工程伦理讲座,将工程伦理学教育与具体案例相结合。案例选择要紧跟时事热点,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要与学生所学专业或与其自身相关的问题密切联系,提高课程的吸引力和学科的前沿性。授课方式以案例分析、师生互动为主,可以进行热点专题讨论,观看时事热点视频,对模糊的工程伦理观念进行辩论,分析案例背后的伦理价值冲突。讨论典型工程事故案例中违背工程伦理原则、破坏自然环境等不道德的行为,还可展示正面案例,分析其中工程主体的伦理精神、科学精神、求是精神,对学生进行正面的引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邀请处于工程一线的工程师或者专门从事工程工作的科技人才进行专题讲座,更加直观、真实地向学生阐述工程伦理问题在实际工程中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恒力.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推进自然辩证法课程改革[A].北京.第三届全国科技哲学专家专题论坛“在为国服务中发展自然辩证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0.

[2]张恒力.当代西方工程伦理研究的态势与特征[J].哲学动态,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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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护理伦理学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师生重视程度低,师资配备不全面

受传统护理模式的影响,长久以来,高职护理教育一直存在重技能,轻人文;重技术,轻医德的思想观念。作为护理人文中最重要的护理伦理教育在我国起步于解放初期,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得以发展,在实际教育教学中,护理伦理学定位不够准确,学校重视性相对不够,教学实效性很不乐观。首先在课程设置上,护理伦理学没有明确的定位和性质,有些学校把其定位为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在学生在校第一学期就开设;有些学校定位其为护理基础课程,在第三学期开设;也有定位为护理专业课程,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开设。其次在学时安排上,高职院校实行3.5+1+0.5培养模式,护理伦理学的课时安排不一,但多在26-34学时之间,课时安排悬殊较大。此外护理伦理学师资水平更是参差不齐,承担伦理学教学的教师大多不是医学或护理伦理专业毕业,未得到系统的教育和培养,而是一些从事护理基础或其他专业的老师兼任,使这门课程形如鸡肋,学生重视程度不高,很难使学生对护理伦理学这门课程及其基本理论有系统的了解,更缺少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机会。

1.2教学内容混乱,课程标准和教材不能满足护理职业的发展

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护理伦理学是一门伦理学与护理学交叉的边缘性学科,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护理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单一地减轻躯体上的痛苦,护理人员在为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预防疾病、恢复健康的护理工作中,不仅要有精湛的护理技术和良好的护理道德,而且还会遇到各式各样的伦理问题,需要扮演多种角色,处理不同利益所引起的冲突和纠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病人的要求趋向多元化,护患关系之间紧张、对持的局面时有发生,传统的课程标准往往是几年前制定的教学大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作为承载护理伦理学教育的载体,护理伦理学教材对提高护士的职业道德水平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高等护理伦理学教材不仅种类有限,可选择性小,教学内容多,且偏重纯理论,道德规范与要求重复多,缺少情境设计,伦理案例和情景案例陈旧,缺乏时代性,不能如实反映临床实际。

1.3默守陈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单一老化

目前护理职业教育大多还是遵循“以能力为本位,以实践为主线”的精神,重技术,轻人文。高职护理伦理学教学模式老化,无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应具备本课程的知识、水平、技能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关注教学形式而无视教学效果,使得伦理学教学日渐脱离现实生活而成为形而上学的空洞说教。课程教学多由教师单纯课堂讲授来完成,学生参与度低,学习积极性差,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偏重伦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忽视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问题相关知识。传统的考核方法是在课程结束后通过一次性的理论考试对学生进行考核,学生自主思考能力较差,更多依赖于老师给予的标准答案,考试成绩很难体现课程教学效果,难以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入的道德思考,采取合理的行动,避免对患者的伤害。学生对护理伦理学的学习兴趣欠缺,认为这是一门纯理论、重说教的课程。

2高职护理伦理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探讨

护理伦理学是护理学及相关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是护理教育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护理人文的核心课程之一。根据高职生心理发展特点及临床护理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针对教学中经常存在的问题,我们立足于现代护理岗位的性质对教学过程进行了改革,主要在于强化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2.1精选教学内容,做到主次突出现行护理

伦理教材,通常分为理论部分、规范部分和实践部分。理论内容偏多,而且部分理论已经不能反映临床实际情况。教材中却很少涉及具体的护理行为道德训练的内容,在以往的授课过程中,有些教师不知不觉就把伦理学当做一门理论课程,讲些远离护理临床的干巴巴的理论,教学中所列举的案例也不能代表现代临床护理实际,缺乏实践性和指导性,学生学习兴趣不浓,认为伦理学就是讲些枯燥无用的大道理,考试时只要背些原则、规范就足以应付,使学生对护理实践中遇到的错综复杂的伦理突况及难题没有一个理性的思考,从而做出自己正确的决定。笔者认为: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教师应由注重知识的单向传授,向以学生为主体的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转变。护理伦理学以爱的伦理为核心,其教学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让学生知道什么是爱、为什么要爱、作为一名护士如何去爱,当遭遇利益或各种冲突时,如何评价和选择爱的行动方案。教师有重点、有选择地讲授理论知识,将其基本原理融入到护理实践活动的各个章节中。教会学生用伦理学的原则、规范和范畴指导护理实践,协调护理领域中护患、医护、护护、护技、护社等各种重要人际关系道德,特别是当上述人际关系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学会运用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指导护理实践,提高评价能力。教学中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训练。

2.2丰富伦理学的教学方法,构建新型评价方式,提升教学的实效性

护理伦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强,且较抽象的学科,传统的讲授法虽然能使学生靠考前背一些概念过关,但实际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所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提升教学实际效果是非常有效的。

2.2.1借助合适案例,引发学生学习兴趣

精心选择符合临床实际的案例来进行课程内容的引导,不仅可以免除一些毫无意义的开场白,还可以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直接进入讲授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知识点,将枯燥的、抽象的伦理学原理和生动、具体的护理临床结合起来,学生参与程度高,有利于建立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原则问题的理解,提高理解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好地体现了教与学的结合。通过与伦理相关案件的分析和讨论,也有助于学生解决护理实践中的护理道德困惑,从而精准地把握问题的实质,开阔学生的思维。生动活泼的案例式教学大大调动了师生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地改进了教学的质量。

2.2.2角色扮演,组织学生进行研讨式学习

研讨式学习是由老师创设问题情境,师生在课前共同查找资料,研究、讨论、实践、探索,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的方式,使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结合具体教学要求和临床护理现状,教师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一些针对性强、实用性广又适合讨论的内容,结合学生的基本情况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老师当“导演”拟定讨论提纲,学生当“演员”,由小组轮流选出代表本组发言的同学对本组的观点、结论进行阐述,其他组同学可以提问和补充,最后老师对讨论做总结和讲评,使学生得到系统和完整的知识。角色扮演法是学生非常乐于互动的一种教学手法,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利用演戏和想象创造情境,再现教学内容。如在学习护患沟通这一目标任务的时候,可由老师和学生分别扮演“病人”和“护士”,病人对护士百般刁难,而护士可根据所学习的伦理知识巧妙应付,使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提高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学生通过看表演,对所学知识是一种复习巩固,教师在表演结束后组织针对性讨论,包括课堂总结,强调所学的内容以及怎样的过程能被运用到临床实践中,学生反思和感悟,知道应该怎样去做,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学评价方面,护理伦理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考核方式应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仅靠课程结束时的一次理论考试,要按照共同标准见识教学过程的全部环节,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克服一次性评价的弊端。考核时间贯穿在整个学习过程,考核形式多样化,对基础性的理论知识,如伦理学中重要的概念,可强调以记忆掌握为主,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对能力的评价,如伦理困境的决策;安乐死的利弊,则以开放的灵活多样的考查为主,如用问卷反馈调查、课堂回答问题的积极性与准确性、参与角色扮演、演讲交流辩论、以分析案例为主的小论文等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灵活应变能力,提高其职业素质,让学生“学以为用,考以为用”,从而对培养护理人才起到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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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环境伦理学界,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保护自然这一伦理义务的最终根据或基础究竟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回答是:对他人的伦理义务。那么,为什么只对人负有伦理义务呢?答曰:人是惟一的目的存在物,到目前为止,康德的这一论证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的理论基石。

由于担心人类中心主义所理解的这种环境伦理不足以约束人类破坏自然的行为,许多学者试图另辟蹊径,为人们提供一种更具“刚性”的伦理原则,用于指导人们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由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者所持的理论立场不同,他们所提供的伦理“路径”也各不相同。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包括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都给出了各具特色的答案。简单地说,他们的大意是试图扩展伦理关怀的范围,用一种伦理原则(而非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来调节人与动物、人与地球上的其他生命,以及人与地球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在此,我们想强调指出的是,主张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学者在谈论人对动物、植物或生态系统的义务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忘记甚至否认人对人的义务;他们是把人对人的义务(即人际义务)当作理所当然的东西接受下来,而把人对人之外的其他存在物的伦理义务(即种际义务)当作一种新型的义务向人们提出来。他们用大树的年轮来比喻人们对家人、朋友、民族、他人以及各种非人类存在物的义务,认为这些不同的“义务年轮”处于不同的层面,调节着不同的伦理关系。

当然,环境伦理义务的这种理解也会有一些缺陷。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它把人对自然的义务与人对人的义务割裂开来了,好像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调整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无关紧要;而在现实中,环境的破坏往往是由被扭曲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导致的。此外,由于承认人同时负有人际伦理义务和种际伦理义务,因而,当这两种义务发生冲突时,如何权衡这两种义务的轻重先后,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主张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者一般都承认,在现实中,当人的生存与其他存在物的生存不可兼得时,或当人的基本需要与其他生命的基本需要发生冲突时,人的生存或基本需要具有优先性。但如果我们不承认人的价值的优越性,就很难为这一选择提供辩护;而如果承认人的价值的优先性,又很难与人类中心主义划清界限。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原则与它的现实选择之间往往存在着逻辑上的不一致性。西方的许多主张人类中心主义的学者正是从这一角度来批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

我国大多数主张人类中心主义的学者在思考环境伦理问题时与此不同,他们主张以这样一个问题为出发点:保护环境是不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这与其说是一个纯正的环境伦理问题,不如说更像一个理论陷阱。因为这一问题本身就限定了,我们只能选择肯定性的回答。而在许多学者看来,只要我们选择了肯定性的回答,就是接受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就是证明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的不可接受性。

然而,伦理学并不习惯于“对××有利的就是合理的”这样的方式来思考问题,这种思维方式容易导致把“利益”当作“道德”的标准。而在伦理学中,“利益”本身的合理性是要用道德来加以确定的。

即使我们承认了人的利益是保护环境这一伦理义务的基础,问题的解决也并没有因此而画上句号。我们还得进一步追问:为了人的什么样的利益?回答是“合理的利益”。可是,什么样的利益才是合理的利益?在不同的价值系统中,一种利益是否合理的标准是大不相同的。西方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诺顿曾把人的偏好区分为感性偏好和理性偏好,认为那种主张人的所有感性偏好都应得到满足的强式人类中心主义是不合理的,只有那种主张满足人的理性偏好的弱式人类中心主义才是合理的。而理性偏好之所以合理,乃在于它能够得到某种合理的世界观的证明。

但诺顿并没有告诉我们,合理的世界观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主张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的学者想与主张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学者讨论的问题正是:我们究竟应当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实际上,人的哪些欲望或需要是合理的,人应当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原则,这是由人们的世界观来决定的。这样一套世界观不仅要回答“人应当做什么”的问题,还要回答“人是谁”的问题;而且,对后一问题的回答在逻辑上要先与前一问题。因此,就环境伦理问题而言,人究竟对哪些存在物负有义务的问题,与人对自己在宇宙中的“形象设计”和“存在认同”是密不可分的。换言之,环境伦理学离不开某种人学本体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正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人学本体论论证的基础之上的:人既是社会之子,也是自然之子。因此,人既要承担对社会的义务,也应当承担对自然界的义务。

在常识层面,主张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学者也同意“保护环境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这样的说法,他们甚至还提出了“环境伦理学必须高扬人类的共同利益”这样的命题。但在哲学和世界观层面,他们认为这又是不够的。他们思索一种与近代工业文明的主流价值观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为人们重新认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一种视野更加宽广的“概念构架”或“观察视角”。他们把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内容作为环境伦理的“最低纲领”纳入这种新的世界观中来,同时又提出了一套超越(超越不是否认,而是扬弃)人类中心主义的、用于重新理解和定位人在自然和宇宙中的形象的“最高纲领”。尽管最低纲领的实现具有优先性,但最高纲领仍然应当是指引我们的环境保护运动的一面旗帜。

从西方环境保护运动的历史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往往是民间的环境保护运动的推动剂。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非人类中心的环境伦理在现实中尚不能被大多数人理解和接受就否认它的合理性。至少,作为寻找一种代替工业文明的主流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导致了现代的生态危机)的尝试,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努力是值得鼓励的。

我们生活在一个权利的时代。一个主体,只要获得了某种权利,那么就获得了一道坚固的道德屏障,可免遭他人的随意伤害;他的权利构成了他人的行为的一道不可逾越的约束边界。在西方伦理学界,权利是一个源远流长而又十分重要的话语体系。也许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国的许多学者都把“自然的权利”视为环境伦理学的一个主要基石。

不过,西方学者谈论所谓自然的权利的方式还是与我国学者的观点有一些微妙的差别:

第一,关于权利享有者的主体。我国学者认为,生态伦理学所讲的自然权利主要是就生物物种的存在而言,而非主要就生物个体的存在而言。对于生物物种和作为整体的生态系统,应当确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但在现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界,明确主张把权利享有者的范围从人扩展到人之外的其他存在物身上去的只有动物权利论。

第二,关于非人类存在物享有权的根据。我国学者认为:①每一种生物都有自己适应环境的特殊方式,它们独特的存在方式赋予了它们继续存在下去的权利。②所有生物的存在都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不论是作为目的还是作为手段,它们都拥有存在下去的资格。③生存是所有物种的目的。为了生存必须具有权利。④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价值与权利这两个概念是有联系的,从对自然界价值的确认,会导致对自然界权利的确认。而西方的动物权利论者大都把人际伦理学作为他们的理论出发点,认为那些能够为人的权利提供证明的根据,同样能够为动物的权利提供证明。

第三,关于化解权利冲突的原则。中国学者认为,当人的权利与自然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可根据这样的准则来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①人类对待生物的行为以维护物种的存在为标准;危害物种生存的行为是不道德的。②人类对待生物系统的行为以维护基本的生态过程、保护生物圈的稳定机制、维护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为标准,……破坏和损害生物圈的整体性和生产力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与我国相比,西方环境伦理学者所确认的权利拥有者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

自然的内在价值被许多学者视为环境伦理学的另一个理论基础。在他们看来,只要证明自然拥有内在价值,就能证明自然是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然而,内在价值是一个含义十分复杂的概念。因此,只有理清了这一概念的不同内涵,我们才能避开人们围绕这一问题所展开的许多无谓争论。

中西环境伦理学研究者一般是在四种不同的意义上来使用内在价值这一概念的。

第一,能直接给主体带来愉悦感受的内在价值。这种意义上的内在价值离不开有意识的评价者。人评价世界,某些非人类存在物也评价世界。因此,可以有“以人为中心的内在价值”,也可以有“不以人为中心的”或“非人类中心的内在价值”。由于大自然的美景能够使人们得到一种直接的愉悦体验,因而,许多学者也把大自然的审美价值称为内在价值,以区别于作为工具价值的经济价值。

第二,一个客体因其“内在属性”而拥有的内在价值。说某类价值是内在的,仅仅意味着,某个事物是否拥有这种价值和在什么程度上拥有这种价值,完全依赖于这一事物的内在本性。

第三,独立于评价者的主观评价的内在价值,即一个客体所拥有的独立于评价者的评价属性。对于“独立于评价者的评价”这一短语,可以作两种理解。弱式意义上的“独立”:客体的评价属性是这样一种属性,即使评价主体不存在,该属性也仍然存在;强式意义上的“独立”:无须参照评价主体对该客体的评价属性的体验,该客体的评价属性也能得到说明。

第四,作为目的的内在价值,指一种非工具性的价值。如果一个客体自在地就是一个目的,而不是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那么,它就拥有内在价值。

内在价值的后三种含义有着密切的联系。主张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的学者力图超越近现代主流哲学那种狭隘的、具有二元论特征的价值范式,并站在后现代角度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统一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说他们的探索已经很成功,但他们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一种重新观察和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可能性。人类只有在意识上真正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尊重自然界的价值,才能在保护环境的行动上有质的飞跃。自然界价值是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自然界的外在价值表现在它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多方面需求即其“有用性”。自然生态不但给人类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与生存的需要,还可以使人类获得精神与文化上的享受,同时她作为一座丰富的自然历史博物馆,记录了人类久远的历史,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源泉之一,这些都是人在自然的交流中能够体验到的价值。大自然的价值更为可贵的内在价值,大自然创造了地球上的人类和成千上万的生物物种,并提供了适宜生命生存与繁衍的生态环境。人类应对自然界表示尊重和敬畏、人类应充分尊重大自然,善待地球,使人和自然共同迈向未来。

当今,人与自然关系愈益复杂,和谐自然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参数。其复杂之源在于依存与超越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创建和谐自然,确立合理的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之本。

环境伦理学的科学基础离不开对自然界的总体看法和人类在其中的地位,环境伦理学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于使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基本任务就是探索并发现既有益于人类生存和发展,又促进自然生态平衡的生态道德关系,唤醒人们对维护生存的那些最基本的整体生态关系的高度重视,进而揭示和真正尊重自然生物圈与人类及其它生物的整体关系,并将其提升为生态意识和转化为生态道德情感。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正是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核心所在。

参考文献:

[1] 汪信延. 环境伦理何以可能[J]. 哲学动态,2004(11):21-23.

[2] 孙家驹. 人、自然、社会关系的世纪性思考[J].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1):115-118.

篇11

关键词:生态主义政治伦理;生态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6)03-0065-04

自从卡逊1962年出版的《寂静的春天》以及十年后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发表以来,大量的生态环境著述相继敲响人类生存危机的警钟,并由此催生了蓬勃的西方生态主义运动,生态主义政治理论也在其中不断地发展。以生态主义者为代表.人类对自身所造成的严重威胁自身生存的生态环境危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反思,又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提出了一种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中心主义政治伦理观。但是随着理论的探索与实践的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生态社会主义提出了重返人类中心主义的口号。这当然不是为狂妄的人类中心主义招魂,而是反思后的超越性的新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论争,是当代西方深层生态政治伦理哲学领域论争的核心问题之一。这两派的观念都有自己的理据和洞见,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认识路径和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料。认清其中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对于人类更好地走出生态困境,包括我国构建生态美好的节约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都具有现实意义。

广义上的生态中心主义指包括生物中心主义(Biocentrism)与生态中心主义(Ecocentrism)两个支派。它们认为今天的生态危机是由于以往(尤其是自文艺复兴以来)人们的伦理价值观念中存在“狂妄自大”和可以任意“主宰”或“统治”自然的思想,从而导致掠夺自然而产生的结果;并认为人类在这种观念形态中形成的生产、消费方式及其社会结构导致生态危机是必然的。因此,生态中心主义认为要摆脱今天的生态危机,就必须破除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蔑视自然和其他生命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确立起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观并由此重构“生态的”社会。

很显然,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点是反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主义所批判的人类中心主义,可以追溯到圣经中的《创世纪》:“上帝以他自己的形象造了人,并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繁衍生息,遍布地球并主宰之,要统治海里的鱼以及地上所有能动的东西。’”亚里士多德也告诉人们:“植物活着是为了动物,所有其他动物活着是为了人类,驯化动物是为了能役使他们,当然也可作为食物;至于野生动物,虽不是全都可食用,但有些还是可以吃的,它们还有其他用途,衣服和工具可由它们而来。若我们相信世界不会没有任何目的地造物,那么自然就是为了人而造的万物。”[1]1256生态中心主义认为,正是这种人对自然的高高在上的“统治”和万物皆为人而设因而可以由人随心所欲地对待的观念,成为导致生态危机的深刻根源。[2]106-109或许这是人类相对于自然还显得相当弱小的幼年时期必然会产生的思想,因此,生态中心论者更多地认为,自文艺复兴运动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西方人文主义(主要是理性主义)在演变过程中走过了头,滋生出一种狂妄自大的、“自我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这是导致今天生态环境破坏的更直接根源。培根被公认为始作俑者。培根关于把人类帝国扩展到自然界,“对一切可能有的东西发生影响”的梦想,当第一颗原子弹爆炸之后,突然间成了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甚至是自杀性的行为。[3]引肓多布森也认为培根是生态灾难的导源者,因为他提倡科学家的目的就是从自然身上“拷问出它的秘密”,从而“控制和统治自然”。[4][9]培根批评古希腊人“立言才智横溢,事功无所作为”。[5]70科尔曼认为,正是为在事功方面有所作为,文艺复兴中大量的哲学、理论及实验都公然蔑视中世纪的常识型思路。伽利略的重力实验即代表了这种思路上的改弦更张。科学革命从开始即毫不含糊地将人类置于自然的对立面。康德被认为是人类中心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只有人是目的,我人的目的是绝对价值,“人是自然界的最高立法者”[6]196①而勒内・笛卡儿则干脆认为,科学探究的目的就是“让我们成为自然的主宰”。[7]25总之,人类自认为高于其他所有动物(更不要说其他的生物和非生物),成了“万物之灵”、“万物的尺度”,或者上帝的“选民”,整个宇宙被认定是造物主为人类而设计的。“人定胜天”的信条,被人奉为可以随心所欲地“征服自然”的行动指南。正是在人定胜天思想的激励下,人类发展了科技,并用不断更新的科技手段大规模索取和掠夺大自然。因此,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西方近现代历史就是一部以人类中心主义为指导,根据人的需求向自然开战的历史,结果造成了人类和自然界的对立,人类无异于自掘坟墓。

面对人类把自然当作手段和奴仆而肆意摆弄和榨取造成的深重生态危机,生态主义者们打破传统西方政治理论以国家、制度、权力为思维对象的常规,转而以人和自然的关系为思维对象。他们力求消除西方社会里人为的天人分裂,并力图恢复全球生态系统或者生命系统(life system)的统一。根据生态主义的理解,包括地球在内的整个宇宙,构成一个巨大的网络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又有无数个大大小小、形形的子系统,尤其在我们所栖息的地球上,从高智能的人类到一般动物、生物再到无机物,无比的纷繁多样。但是,系统与子系统之间、子系统相互之间是处于一种平等、和谐的相互依存状态。整个宇宙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按照生态法则组合运转,却“没有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和等级秩序在实行内部控制”。[8]336这就表明:其他物种之所以存在,其原因在于它们自身在宇宙网络之中具有不可剥夺的存在权利或者理由,而不在于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因此,生态主义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首次提出,尊重其他物种的生存权利应该成为人类的道德准则(Green ethics)。在生态周中每个存在物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的前提下,自我实现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扩大与自然认同的过程,如果我们伤害自然界的其它部分,那么我们就是在伤害自己。这种意识要求人们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尊重人类和其他生物的权利,因而被称为“生物中心主义”(Biocentrism)。随着生态运动及其理论探索的深入,生物中心主义被认为仍然将宇宙人为地划分为有机界和无机界两个等级,实际上不完全符合政治生态学的精神。他们主张突破生物中心论的局限,以彻底的平等和博爱态

度把包括无机界在内的万事万物的整个外部环境,都当作自己的生存伙伴对待,而不仅仅关心其中与自己相似的一部分。这种观点被称为生态中心主义(Eecocentrism),以取代流行的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认为当前的环境危机起源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为了破除此种以人的利益为中心的二元论思想,首要任务是建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思想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文化及个人的意识形态结构。生态中心论者罗布茵・伊卡斯莉(Robyn Eckersley)明确指出,生态主义方法实质上是对人类全面利益要求的维护与自然生态持续性追求的统一,是人类更高道德立场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审视相处方式,所谓“中心”是指把我们与自然界其它存在的适当关系看作先于什么是对人类最适当的社会和政治安排问题。据此,她批评了对生态中心主义的五个方面的误解:认为用一种超出人类自身的观点看世界是不可能的,只能导致二元主义;认为生态中心主义是反人类的或无视贫穷及受压迫者的需要,不加区别地指责人类为生态危机负责;认为生态中心主义主张人并不比蚂蚁重要,是消极被动的理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张难以成为社会、政治和法律实践,缺乏可操作性;认为生态中心主义只强调了自然和谐的、友好的、温顺的而不是痛苦的、需要变化的一面,是片面的。[9]55-59伊卡斯莉强调,生态中心主义本质上是一种与传统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相对立的思维方法,但却不是一种反人类或超人类的方法,尽管它可以为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提供支持,但不是生态科学观点的直接借用,而是对待世界方式的伦理学与政治学阐释。归结到现实目标上,生态中心主义主张通过实行生态优先、人权(社会公正或社会责任)、基层民主及非暴力等原则改良资本主义来促成和谐的生态社会。

当代西方生态政治学中的人类中心主义,并不全等于前述的生态中心主义批判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一种“新”人类中心主义或有限人类中心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是反思基础上的超越。它主要是生态或生态社会主义者的观点,是随着生态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由生态社会主义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重返人类中心主义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较有影响的生态主义伦理观念,构成了对现代生态环境问题政治伦理审视的另外一个重要视域。

新一代法兰克福学派成员阿尔弗雷德・施密特(AlfredSchmidt)在其《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作了基本正确的阐释:“把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从一开始就同其它种种自然观区别开来的东西,是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就是说,他把自然看成最初起就是和人的活动相关联的。他有关自然的一切言论,都是思辨的、认识论的或自然科学的,都是以人对自然进行工艺学的、经济的占有之方式总体为前提的,即以社会的实践为前提的。”[10]245理查德・西尔范表述得更加明确,他将人类中心主义界定为:“未能超出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框架和以工具化的方式――即只是将其作为人类目的与价值的手段――看待自然和环境。”[11]70

西方生态者往往对没有明确阐述关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统治”(mastery)和“支配”(damination)之间的区分感到困惑,他们一般认为前者暗含着征服和破坏,后者则没有这种含义。如格仑德曼宣称,马克思的“支配”不会引起生态难题,而是解决它的起点。[12]339“自然的支配”不应对生态难题负责,事实仁恰恰相反,生态难题的出现证明了这种支配的缺乏。这里,“支配”意味着“人类对他们与自然关系的集体有意识的控制。这其中隐含着一种管理关系而不是破坏关系。”[12]339格仑德曼认为,人类真正的自由可能只存在于“第二自然”中,“第一自然被转变为第二自然的越多,自然的规律就被了解得越多,人类就越能从它的束缚中解脱出来。”[12]339他认为,这的确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因为它对“自然”状态的关心不仅被视为主要是在社会中形成的,还是由传统的社会主义的人文主义关切引起的。因此,除了人类的需要外,它不认为有“自然的需要”,而且,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它也总是使人类的需要优于非人需要。[12]340默里・布克钦即把人类的社会特征视为自然进化的一部分。人类是在自然世界中表现其自由、理性和伦理诸特点的,人类社会是作为自然之一部分而走上历史舞台的,与此相应,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是通过其社会形式向外传递的。布克钦的信条是“所有生态问题均植根于社会问题”。[7]116-117

生态社会主义者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戴维・佩珀,也概述了“一种生态社会主义的分析”,意在“提供在绿色议题上的一种激进的社会公正的和关爱环境的,但从根本上说却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佩珀认为人类今天所面临的诸多自然生态困境,是由于人类的社会生态的不合理、不平等引起的,他认为,生态的难题“显然并不是不分阶级的――它们不平等地影响每一个人。富人比穷人更容易免除这些影响,而且更能够在面临危险时采取减缓策略以确保他们自己的生存。”[12]前言2的确,富人(资本)制造了生态灾难,却主要转嫁给穷人,犹如富国转嫁给穷国一样。因此,在他们看来,产生与解决生态危机的问题均是人类自身的问题。

然而,佩珀指出,这种类型的人类中心主义,不等于资本主义的技术中心主义。因为,它根植于一个包含着所有相关内容的社会――自然辩证法的概念中。因此,“生态社会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长期的集体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短期的个人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12]340

安德鲁・多布森则进一步将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强”与“弱”的划分,他认为(前述)西尔范的定义,实质上有两层范畴的意义,即一种“以人类为中心的框架”与人类“工具性的”对待自然是有质的(强与弱)的区别的,后者作为强人类中心主义的,是应该摈弃的;而前者是弱(有限)人类中心主义的,应该占有“值得尊敬的”一席之地。其理由是,弱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生存状态中的一个必要特征,他认为“任何人类活动包括绿色运动本身都是(弱)人类中心主义的。”[11]71他引用蒂姆・奥里奥丹的话说,“人的有意识的行动本质上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无论他试图建立一个生命权利系统还是将一片森林转变成一个居住区,这个人在他的社会与政治文化背景下看待这一行动。”[11]71他进一步分析说,正是这一因素甚至将对有关生态的内在价值的探索与人类中心主义联系起来。如果没有人类,将不会存在像内在价值这样概念化的东西。诚然,这种探索的确是人类的

探索,并且,尽管它在价值意义上将人类移开中心舞台方面也许是成功的,但人们将总是会发现人类处在这一过程的核心。

总体看来,在政治伦理观念上.人类中心主义者主张社会公正的和关爱环境的但从根本上说却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他们认为生态中心主义“假装从自然的立场来界定生态难题……但是,对自然和生态平衡的界定明显是一种人类的行动,一种与人的需要、愉悦和愿望相关的人类的界定。”[12]34同时,他们强调,他们的人类中心论“没有基于人类与自然世界的分离来辩护人类的道德优先性。”[12]3439因此,人类中心主义坚持一元论,认为处于“舞台中心”的人类要走出自己制造的生态困境,就必须消灭或超越资本主义。

在上述两种生态主义政治伦理的不同向度中,生态中心主义对人类以往的观念作了某种反思,对我们摆脱生态危机有着一定的启迪作用。然而,它只看到了环境问题对人类的威胁,当然这些问题的确对人类来说是生死攸关的问题,但是,它没有更深入地看到,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的市场化增值竞争造成的人与人――社会基本结构或机制――之间矛盾的外化的结果,因而走出生态困境的真正最终路径或目标应该是人类中心论者主张的彻底否定资本主义制度:虽然资本增值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为人类的生存增加了物质力量,减如霍克海默和阿尔多诺在《启蒙辩证法》等书中认为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一方面实现了人与自然界的分离,增强了人控制和支配自然的权力,但这并没有促进人类自身的解放,而在另一方面加剧了人同自然的异化。一旦各种独特的历史因素凑合而成此种以资本的增值为目的的制度,它便以“贪得无厌”为其不竭的动力,扩张的本性日益加强,直至形成一个无人可以逃遁、彼此角逐成性的全球竞争的资本主义体系。于是,“田园牧歌”式的亲近自然的生存方式必然被蹂躏――不奋起参与角逐便是挨打。因此,只要不甘心成为竞争中的失败者,无论任何类型的国家包括个人,便定会在唯利是图的利益驱使和唯恐落后的危机意识下,身不由已地倾尽全力,去扩大生产、降低成本.拓展市场、操控资源……世界性生态环境的失衡便是在这种格局中逐渐铸成的.也是在这种格局中难以纠正的。的确,这种局面的成因,很难说没有“人类中心主义”的狂妄自大原因,但是,走出这种困境仅靠破除这一观念就能达到目的也的确值得怀疑,因为问题的解决,确实无法超越人的主体性范畴。按照其内在的逻辑性,生态中心主义即便不是消极厌世的,它也无法摆脱解决生态困境的人的主体性阙如的困窘。可见,生态中心主义意识,恰恰容易陷入社会与自然的“二元”论泥潭。

人类中心主义尤其是弱人类中心主义,也决非没有注意到或检讨人类以往意识的过错,但他们更加强调人类面临的“自然生态问题”是自身“社会生态问题”的外化,以及问题的解决超不出“人类的需要”或“人类为中心的构架”,无疑具有深刻性。然而,人类中心主义虽然对自身的理论赋予了诸多的前提条件,它也必须加上这些限制性条件才能成立,但是,与“中心地位”相联的“狂妄自大”是否就能被限制住呢?目前的生态危机也不能说与人类的狂妄自大的人类中心主义毫无关系,因为正是这种狂妄性不但使人们(至少是部分人)对于自然,同时对于人类同胞自身也采取了不公正、不平等的压迫、剥削甚至是掠夺,这尤其在民族、种族甚至性别之间表现得最为明显,而阶级剥削压迫也是相当残酷的。可见,坚持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向度,仍然面临着诸如此类的难题。

应该肯定的是,在认清乃至引领人类走出生态困境的过程中,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为我们在意识的根源上提供了两个认识的向度,尽管在笔者看来其中生态中心主义有更多的偏颇,也尽管两者均不可能拥有完全的真理,即便是生态社会主义也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但它们仍然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认识路径和丰富的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料,如两派都共同反对技术的唯增长主义,这的确是人类必须认真思考与解决的问题。并且,对真理问题的实质性论争本身就具有趋近并获得真理的工具理性意义。显然,完全否认该两派论争的意义或价值是不可取的。当然,这并不否定人们还有认识生态问题的其它向度。但无论何种向度,均无法与人的价值系统脱离关系。然而,一旦牵涉到价值选择就不可避免论争。就像金耀基所说,人一旦涉及到价值系统的转变时,不可避免地会遭到“价值的困窘”引起的顽固的深度抵制。[13]111人类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生活繁复宏大建构“模式”的转换虽不如人要走出自己的皮肤般艰难那么夸张,却也实是一桩相当艰巨的事情。同时应该看到,人们在对现代性弊端的批判及建立生态社会的理想目标上尽管存在着诸多的争论,但正是在争论中已透出相当的明确性与共识。无论有多少种观点、理论或切入的视角,也不论意见多么相左,生态主义政治伦理都始终围绕着自然生态环境地位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2]序2这一核心问题的意蕴所指也始终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此核心问题在人类社会观念上的解决可能要花相当长的时间,但毕竟已经开始了。并且从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论争中,我们能得到的一些重要启示:任何一种生活“模式”均奠基于某种意识形态或价值系统,诚如莱斯特・布朗所言“没有个人着重点和价值观的转变,便不会出现向永续社会的演进”。[7]111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得的合理观念,能够引导人们改变自己的世界,而合理观念包括其改变现实的生命力只能产生于论争的剔除谬误之中。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必须超越论争,但超越论争不是压制或取消论争,而只有也只能在论争中超越论争,立足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点(人类中心主义的),抱关爱生命与尊重自然(生态中心主义的)态度,切实为建设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而努力。同时,理论的反思、批判与超越是一回事,现实生活模式或社会的整体架构的重建、转换或替代是另一回事。因此“积极主动地想象,心甘情愿地试验,坚韧耐心地准备进两步退一步,都是为了最终实现一个生态社会而非做不可的。”[7]107

注释:

①康德的道德核心是人任何时候都必须当作目的看待,确切地说人是目的应该是政治的律令,如果政治行为偏离了此道德律令而把人作为手段,便是不合理的存在,即政治便失去了合法性。“人是目的”也被认为是人类反对奴役和压迫而争取入的自由解放的最强音之一。然而,人从自身社会关系中克服异化而获得解放所释放出的巨大能量和科技手段,尤其是对科技运用的规范不当或盲目崇拜,的确对自然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作用并最终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但这也许是康德始料未及的。

参考文献:

[1]Aristotle,The Political,book 1,ch.8,in Basic Words ofAristotle,ed.Richard McKeon(New York:Random House,1941).

[2][美]戴斯・贾丁斯,林官明等译.环境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唐纳德・沃斯特.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Andrew Dobson and Panl (ed),The Politics ofNature:Exploration in green political theory[M] Routledge,Londonand New York,1995.

[5][美]富尔顿・H・安德森编辑.新工具[M].印地安纳波利斯:鲍勃斯-梅里尔出版杜,1960

[6]刘东国.绿党政治[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7][英]丹尼尔・A・科尔曼,梅俊杰译.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8]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五卷)[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9]Robyn Eckersley Environmentalism and Political Theory:Toward an Ecocentric Approach.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York Press,1992.

[10]郇庆治。欧洲绿党研究[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11][英]安德鲁・多布森,郇庆治译.绿色政治思想[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篇12

一、科学技术的应用

20世纪以来,以现代科技革命为基础而实现的人类文明形态的改革及转换构成了当代人类特殊的生存现状,科学技术的发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1]。比如:生物技术的发展延长了人类的寿命,更加深了对生命奥秘的认识;航空航天技术的发展则使人类的研究与实践迈向了太空,开始探索在其他星球生存的可能;信息技术的发展缩短了时间和空间。并且,随着遗传工程学的发展,人们消除了不同物种之间杂交的障碍,培育出了种植成本低、对环境破坏小又能抵抗病虫害的高产作物,解决了世界性的粮食问题,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高科技的发展改变着人们生活,科学技术的应用使人类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成果的应用受到复杂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其产生的结果往往不全按照最初所设想的路线发展,对于科学技术的应用就产生了不同观点的争论,其中争吵最为激烈的要数科技应用中的伦理问题了。

二、科学技术应用中伦理问题的突现

任何事情都像硬币一样拥有正反两个方面,我们看到了它带给人们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它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和引起的前所未有的恐慌和不安。对网络技术依赖程度的加深,使得作为个体解放工具而出现的网络正逐渐沦为束缚个体自由的新型工具;在充满仇恨和敌视的社会里,人类最伟大的技术发明成果之一的飞机成了威力巨大的炸弹;克隆人技术将打破人类原有的繁衍的方式,用一个人的体细胞克隆出的人与体细胞提供者之间的人伦关系很难界定,现有正常的人伦关系就会被变形和扭曲,其后果将令人难以想象和接受等等一系列的问题。2000 年8 月5 日同志在会见杨振宁、李政道等六位国际著名科学家时精辟地指出:“二十一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同志的这个论断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3]。因此,伴随着伟大科技成就的出现,一种前所未有的危机也悄然来临,这就使得科学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三、科技应用上负效应的产生原因

科技应用之所以会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出现违背其本身宗旨、损害人类健康、破坏自然环境本性的局限性或者说是负效应,其原因大体有五个方面:

1、科学技术认识上的局限性

人类认识事物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下进行的,受到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因此,人对自然界对社会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尤其近代以来,自然科学把自然界的整体分成了一个个部分、一个个方面分门别类地去研究,过分的把目光集中在事物的细部,只见局部的事实和规律,而忽略了部分与部分之间的联系,使人类难以从整体上把握整个自然界的规律。

2、科技知识应用范围上的失当

科学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在某一条件某一范围下是正确的,但在更广大的时间和空间的范围中则有可能是片面的、局部的和错误的。人们以这种在某一条件某一范围内是正确的,但在更广大的时空范围中是错误的或不全面的认识去认识和改造自然,就可能潜伏着某种巨大的的危险。

3、科技应用价值选择时的迷误

科学技术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过程中,都是与人类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无时不受人类价值观念的影响,不可能有纯粹的、孤立于人类价值之外的创造物。科学技术在推动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人的价值观念,往往使人类容易看到眼前的价值,而难以充分觉察和预料长远价值利益,这就违背了人类道德意志。

虽然高科学技术发展面临着许多急待解决的人类重大问题,但高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经营者往往并不是为了优先解决人类重大问题,而首先是为了满足本身的利益,这就扭曲了科学技术研究造福人类的根本目的[4]。可见,真正纠结不清的是科技伦理实践中传统的价值观念模式与充满利益考量的复杂伦理现实之间的冲突。

4、科学技术负效应的直接原因是人的道德观念的问题

科学技术之所以会与伦理产生负面影响的直接原因,是人们将科学技术成果不恰当地运用到人类社会,不恰当运用到与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现代著名法国物理学家约里奥・居里说过:“科学是不会有罪过的,有罪过的只是那些滥用科学成就的人”[5]。也就是说,科学技术与道德的矛盾实际上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的人自身的伦理精神问题。

四、解决科技伦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1)我们需加强科技法和相关政策的强制保障,使科学技术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像其他行为一样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规范的约束;(2)科技人员是科技活动的主体,他具有科技行为选择的自由,因此,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严肃的社会责任,并由国家法律强制要求其执行;(3)对有利于国家建设、发展的科学研究给予高度的奖励,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科学研究给予严厉的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妥协。将科学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提升到法律层面,更好的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了社会秩序的井然。

五、结语

科学技术的发展呼唤伦理精神,因此,我们要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既要保证科学技术应用开发活动始终沿着造福于人类的正确方向前进,又要保持科学技术、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的和谐,确保科学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王治东.发展中的科技伦理问题[J].创新科技,2008.3

[2]肖耀根.现代科技发展视野下的科技伦理问题探析[J].理论月刊,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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