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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商行发展模式
1.维持本土经营模式。本土经营模式可以描述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地借助本地资源坚持开展经营活动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坚持在注册地所在县(市)域开展经营活动,依托本地资源,结合辖内经济发展特点及客户需求,开发适合本地城乡经济不同层次需求的金融产品,全力打造“接地气”的银行。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农商行可以在尚未饱和、还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本地市场充分发挥自身熟悉的地缘、人脉、口碑等等优势,同时在充分调研市场的基础上,深挖客户需求,优化整合资源,得以在扩大资产规模的同时控制经营风险,最终实现地方的经济发展与自身的体量扩张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状态。
2.设立异地分支机构。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逐渐放宽对农村商业银行跨地域经营的监管限制,在制度上打开了农商行设立异地支行的大门。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降低了农商行的经营风险,使农商行实现了服务区域多样化和地域客户所属行业的多元化,并能根据当地经济特点推出特色产品吸引更多优质客户。
3.直接参股模式。直接参股模式可以描述为,农商行直接向异地农村金融银行机构投入资金,通过参股的方式输出管理,与被投资农村金融银行机构以股权合作为基础逐步平稳开展有序经营工作,实现了跨地区经营。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农商行可以借助被参股、控股机构在当地成熟的各项资源迅速融入当地金融市场,扩大业务辐射范围,并能较短时间内打开品牌知名度。然而这种模式更适合具有较强资本实力和资本补充能力即大而强的农商行,从而实现长期持续的股权合作模式。
4.兼并重组模式。新设合并模式是我国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兼并重组模式的主要实践手段,该过程中注销原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人资格,申请共同组建一家新的农村商业银行,同时被注销机构的股东(社员)所持股份按照清产核资确定的各方净资产,比照合并后新设农村商业银行股金每股净资产的一定折算率转换为新设银行的股份从而成为新银行的股东。好处是通过兼并重组,原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尤其是资质相对较差达不到银监会组建农商行的机构,可以迅速实现在整合区域内的跨越式发展,做大做强。
5.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模式。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有效拓展异地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并且借助银监会和政府的地方性支持力度较大,较之设立村镇银行跟容易实现。相对于直接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来说,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比较容易,因为有银监会和各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对于农商行来说,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可为将来发展为控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集团积累经验。然而村镇银行的设立是一个新的考验,农商行需要考虑设计有利于日常管理的股权结构。
三、农商行成长性影响因素
1.政府宏观政策。由农村信用社改革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与政府及政策导向息息相关,最初的定位就是服务“三农”。所以在农商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农商行的改制,农商行也加入到市场竞争中,自然有任务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政府的过度干预和过度的优惠政策对农商行造成的依赖性会让其失去独立性,进而失去其自有的成长动力,制约其发展。
2.资本因素。农村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组织这一实质决定了对农商行资本约束的必要。资本约束的核心是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同时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决定了银行的资本规模和质量,风险贯穿银行的资本及其经营和成长。所以为了确保农商行持续健康稳定的成长,要有必要的风险管理和资本约束。
3.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在自身领域内通过重组创新变革经营涉及的各种要素,做出包括调整、变革、发展、创造和引进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为使自身利润最大化即金融创新。金融创新能够帮助提高农商行的市场竞争力,可以开拓新的市场和业务范围,其次,通过创新的金融产品帮助农商行有效的规避和分散风险,从而增加其?营的安全性。因此,金融创新对于推动农商行成长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4.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是企业成长保持长青的基石。管理能力与其他推动农商行成长的资源相互关联,只有整合在一起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帮助农商行提高市场效率和发挥优势。而人才是每个企业的核心,人力资源管理让人力资本得到更好的配置,让组成的每一位员工都能得到自我发展从而带动银行发展,为农商行提高竞争力。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管理都是企业内部资源,这具有独特性,不可复制性,同时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能为农商行的成长发展提供不断地推动力。
四、对策建议
1.明确市场定位,争取政策支持。农商行的核心优势在于“三农”,应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从而构建自身核心竞争力。农商行在明确市场定位时要重新定义“三农”:从支持传统农业到支持农业创业及现代农业;从支持农民到支持中小企业、大农户甚至大型农业企业;从支持传统农村到支持新农村建设等。同时农商行要积极争取包括财政补贴、减免税、监管优惠政策、获得政策奖励等在内的政府支持,从而提高自身资金配置效率,促进成长,更好发挥功能。
2.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全面风险管理,需要做到:建立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成立风险管理组织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价、监督及决策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农商行可以先熟悉各个部门的业务从而制定风险管理的方案,并建立风险考核制度;建立风险评价体系,提高风险衡量、管理技术,农商行可以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库,同时加强与银监部门的沟通,并且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银行风险文化,农商行要将风险防范意识凝聚成每一位员工的价值观,深入到每一个业务细节中;加强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3.加强金融创新。从农商行的现实情况来看需要加强金融创新:金融产品的创新,农商行要通过对市场的详细调研分析,研发推广更适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金融新产品,比如多功能的银行卡等;金融服务创新,服务以客户为中心,探索更新的服务方法,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如设施的升级等;经营理念创新,农商行要立足商业本质,解放传统思想,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集权化等方向;建立长效创新机制,要不断地探索新的创新模式,让创新成为一种常态,并且坚持以人为本的创新体制,从而推动农商行的不断成长。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背景
常熟市、张家港市、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首批的三家农村商业银行,随后农信社改建的农村商业银行纷纷建立。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上市,表明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开始逐渐向现代金融机构转变。截止2011年底,中国已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已有212家。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机制再造是农信社未来发展之路,对于我国农信社来说是一个发展契机,将使农信社走的更远,走的更好,如何改制成功也将是现在我们所面临和探讨的问题。
二、现行农信社改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信社的支农动力不足,缺乏激励
农信社进行商业化体质制改革,其经营的利润导向越来越明显,对贷款的质量和回报更加关注。虽然农信社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提高农信社的效率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如果农信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能获得利润,农信社当然是积极的、有动力的,而如果是以亏损为代价的,对于“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农信社来说,必然会缺乏支农的内在动力。随着城乡结合的步伐加快, “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趋于消失,那么真正意义上支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企业所追求效益性很难统一。
2、县级农信社规模约束效应突出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信社改革采取的模式实行的都是以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制。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核心竞争力差、风险防范能力弱、经营管理成本高的特性,为高端“三农”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显得力不从心,导致一手扶持起来的客户在发展壮大后无奈地流失,使得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规模效应更是难以实现,由于自身规模小,在金融产品开发,员工教育培训,科技信息平台搭建,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受到了明显制约, 尤其是科技技术成本投人与产出效益不成正比, 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差距越来越大。
3、省联社管理体制不畅
农信社在前一轮体制改革中,在对省级管理机构实现方式上都选择了省联社的管理模式。但是,省联社行业管理体制是一个过渡体制,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省联社既是由各县级联社参股组建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又是代表省政府行使对全省农信社管理职能的机关单位,同时还是一个行业管理和服务的组织。角色的多重性,权责的不对等,缺乏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必要的条件和手段,使其难以有效发挥监管职能。由于县级联社产权约束乏力、股金稳定性差、外来干预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突出,更需要强有力的外部管制,但省联社对县级联社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在当前行业管理体制下,县级联社对省联社的基本行业管理制度贯彻不到位,合意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省联社若采取相对严格的管理措施,就会涉及干预县级法人经营自的问题。
三、政策建议
1、争取惠农政策,重新市场定位
首先,要体现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性,作为金融企业就要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财力和政策上的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差别准备金政策、增加支农再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等等。这将更加有利于农信社化解历史包袱,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职能。其次,重新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市场定位,真正树立经营主体、竞争主体和金融主体的价值选择。农村商业银行只有树立了真正主体理念后,才能尽快找准位置,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2、探索区域化商业银行改制,打造零售银行
所谓区域化商业银行改制就是打破以市、以县或者以联社为单位进行商业银行的改制,是打造零售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既可以把一个联社下属的几个经营状况良好的信用社拿出来参与到农村商业银行改制中,也可以把不同地域县级联社的信用社组合起来组建一个农村商业银行。前者目前还没有成功的先例,后者已经有天津滨海银行先行先试的典范。但就目前农信社改制的情况来看,局面并不乐观。农信社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重,多数地方政府和农信社不得不采取类似于兑付央行票据的“博弈行为”,通过技术处理来实现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目标。这样农信社非但不能转换机制、扭亏为盈,甚至给自身的发展带来更大风险和隐患。但区域化商业银行改制模式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例如一个联社如果按照整体测算,不符合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那么就拿出几个资产质量较好的信用社组建成农村商业银行。对剩余资产质量较差的信用社仍然由原联社管理,把其工作重点放在保支付、控风险上,限制其发展规模。待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成熟后,逐步兼并这个联社。
3、改革省联社组织形式,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
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对辖内县联社参股,强化省联社的出资人职能。即由省联社整合城郊农信社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保留其他各县市联社的法人地位不变,省级银行参股或控股县市法人,实行省、县(市)两级法人体制的模式,不参与县(市)联社的日常经营,主要行使出资人权利。使双方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组建省级农村商业行既可壮大农信社的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彻底解决目前省联社履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和体制困扰,又能保持各县市联社经营管理的自主性,增强服务功能,更好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对以往改革的总结,是新形势下农信社改革模式的探索。
参考文献:
[1]唐双宁.关于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的初步思考[J].经济研究,2007,(9)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41-02
引言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有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的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合作制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制度,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
一、农村信用社目前现状
1.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风险。当前农村信用社监管体制、机构体制和防范风险机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差的问题比较突出。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最广泛、最突出的问题,是效益风险、财产风险、支付风险等其他经营风险的源头,目前不少信用社由于大量不良贷款无从消化,只能维持现状,即保支付、保结算、清呆滞,个别信用社的支付已成难题,谋求发展当然更无从谈起。农村信用社队伍的整体素质低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农业银行脱钩前,农村信用社的职工大部分是农行子女顶替和照顾各种关系调入的,国家分配和招考的比例很少。虽然近几年通过多种方式的培训学习,职工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属于正规院校毕业的人员比例明显偏低。
2.农村信用社的比较优势。农村信用社无论其人员素质、业务结构、资金实力、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结算方式等都与国有商业银行有相当差距。在城市里,农村信用社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但在乡镇农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却无法取代农村信用社的地位。首先,政策性银行虽然也是为支持农村经济平衡发展而运作,但主要着眼于宏观方面,扶持的是全行业或全地区的事业,不能像农村信用社那样具体到单个的经济弱者。在具体操作中,政策性银行网点少,覆盖范围窄,不能解决现实中大量的、零星的、分散的农户或团体的不同资金需求,而为零星的、分散的农户服务正是农村信用社的优势。其次,商业银行从市场原则出发,要求借款人有较高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不是低层次经济单元所能达到的。最后,商业银行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最大化,其机构网点的设置,服务范围的确定都要从成本核算出发,广大农村分散地区得不到商业银行的服务,可见,农村信用社的优势在广大农村。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通过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现状,有些是属于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些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针对目前现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尽快实现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体制的转换。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选择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而不要再选择农村合作银行,实现一步到位的改革。对于存在严重资产状况的农村信用社,应采取“招、拍、挂”的形式并结合镇村银行的发展给予处理。
2.成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尽快理顺省级联社的体制。省级联社目前所处的尴尬地位,完全是当初选择改革模式决定的结果。省级联社既非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也非经济实体的体制,如果不能尽快解决,无疑会给农村金融的运行和发展带来阻碍。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已有一百五十年的历史,已成为世界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的信用合作社已经演变为商业性的合作银行体系。从信用社到商业性金融组织的演变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不但依赖于自身实力的强大,而且与其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在中国,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随着其自身经济地位的改变,他们所要求的金融服务层次也会相应地改变。农村信用社应在坚持以合作制为基础,以为社员服务为主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市场要求和服务对象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对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和重新定位。21世纪发展的趋势是:为社员服务为主、兼顾盈利性的信用合作组织以盈利性为主、兼顾为社员服务的组织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并不违背合作金融的原则,与以前名为合作实为股份制的城市合作银行不同。另外,从信用社的发展来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是从小规模金融向大规模金融发展的自然取向,体现了经济发达地区合作金融发展的更高层次,要避免组建合作银行后的过度商业倾向,防止其蜕化为另一种商业银行。
3.用市场化思路解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问题。用划分经营地域和服务对象的办法来解决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需求的问题,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会使这一问题长期存在。为此,必须改变目前划分金融机构,和服务对象服务三农的计划经济办法,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调动所有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发展。例如,利用税收政策和各种贴息政策,引导和调动国有商业银行从事针对三农的金融活动,以缓解和最终解决三农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4.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1)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准入的领域,增加业务收入。要继续提高市场份额或者扩大业务规模,尤其是在开放金融领域和金融产品上,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享受到的政策待遇是不平等的。在中间业务逐渐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盈利来源的今天,对农村信用社进入中间业务或者从事中间产品服务进行限制,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也对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不利。(2)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跨地区设置金融网点或成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地区经营。突破省级行政区划,实现农村信用社的跨地区经营,是农村合作银行摆脱县域金融市场狭小的瓶颈制约,支撑其不断发展需要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从培育竞争性金融市场和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的角度出发,从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以使这种跨地域经营能够顺利进行。(3)鼓励农村信用社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进行联营、股份制经营。允许国有商业股份制银行、甚至境外独资和合资银行参与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可以让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开拓、金融结算、产品开发上,实现借船出海和提升竞争力。
5.抓紧改革人事制度。没有人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面对目前农村信用社人才素质较低的现状,必须深入改革信用社人事制度,建立一种开放式、可流动的用人制度。所谓开放式就是选人的领域要宽,不拘一格;可流动是指信用社和人才之间可双向选择,能进能出。这样既可以通过考试、招聘等方式把一些素质较高、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经营经验的人才充实到农村信用社各个领导岗位中去。同时,把不适应信用社工作的干部、职工调离出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制度。要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风险意识、“民办意识”,提高经营水平。
6.剥离不良资产,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对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凡不属于自身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和历史“包袱”,应当在摸清家底后,逐步逐项的剥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协商解决,必要的话需要政府注资、需要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就像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所作的那样,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使之能够轻装上阵,顺利发展。
7.运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规范破产行为。目前确有一小部分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率极高,经济效益极差,连年亏损,且数额越来越大,致使所有者权益出现了很大的负数,无论经营者的工作水平和当前的环境都没有扭亏为盈的希望,已经达到积重难返的境地。中国商业银行法已经颁布,金融机构破产在中国也已经有先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经营效益极差的农村信用社实施破产,并处理负有重要责任的负责人,不准其易地为官,只有敢于破产一部分,才能使目前经营较为正常者产生后顾之忧,有压力感并力图将压力变动力,起到破一儆百的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蕾.农村信用社内生风险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1).
[2] 王蕾.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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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小芽.农村信用社概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13.
[5] 郭家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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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孙建平.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困境与出路[J].金融与经济,2008,(9).
[8] 范静.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创新研究 以农村信用社为例[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8.
[9] 林华.外资银行 圈地 中国农村[N].中国商报,2007-08-28.
一、研究现状
国内对农村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主要有胡丽娜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模式研究》以实证的方法研究了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对其改制的成效和改制后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借鉴其他先进银行经验的基础上对农村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其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李树生在《农村商业银行三题》中主要从理论角度论述了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管理的角度探讨了农商行的设立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夏勤俭在《设立村镇银行对商业银行发展转型的经济分析》中选择浦发银行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了浦发银行的战略转型内容和方向,概括了当前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并试图通过论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以上这些研究虽然立意广泛,但是没有涉及到农村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指标的研究。本文将立足于此,并选择5家农村商业银行2007年到2012年6年的9个指标进行聚类分析,对这些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分类,探索各类的特征,并对发展相对迟缓的农商行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研究方法说明
笔者意在用聚类分析各类指标并对农商行进行分类,下表是具体的各类竞争力指标,并用stata12.0对数据进行聚类分析。
聚类分析主要通过分析样品间的相似性或相近性,根据对象间的相关程度大小进行类别的聚合,并且要求同一类中的个体有较大的相关性,不同类别中的个体差异很大。简单来说,在分析了样品之间的距离之后,距离相近的样品先聚成类,距离相远的样品后聚成类,过程一直进行下去,每个样品总能聚到合适的类中。
聚类分析方法主要分为系统聚类法、有序聚类法、动态聚类法、图论聚类法、模糊聚类法等,最常使用系统聚类法。
在此,笔者主要使用类平均法对农商行进行聚类分析。类平均法(Average Linkage)主要是用两类样品中,所有观测值两两观测间距离的平均作为类间距离,是一种应用比较广泛,聚类效果较好的方法。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统计描述
本文分别选取了重庆、上海、武汉、广州、无锡五家农商行2007-2012年的竞争力指标进行分析,这五家银行分别位于我国的东中西部,具有代表性。
在使用stata估计模型之前,这是一个panel data,我们必须告诉它截面变量和时间变量分别是什么①,并通过分析得出5家农商行的数据不存在缺失值,是一个平衡面板。截面数据是某一年5家银行的竞争力各项指标的数值,时间序列数据是某一家银行2007-2009年的竞争力各项指标。对panel data截面个数、时间跨度的整体描述,并把重庆、上海、武汉、广州、无锡农商行分别定义为1、2、3、4、5的数值型数据,便于分析。各个变量的数量为30,标准差以及最大、最小值的统计性描述。
(二)聚类分析
由上图,笔者在stata12.0中规定把5家银行设置成为3组(cluster generate banktype = group(3)),所以农商行被分为了3个类别。重庆、广州、无锡农商行为一组,上海农商行和武汉农商行分别为一组。纠其原因,重庆、广州农商行的安全性、盈利性与流动性指标远远高于武汉农商行,特别是总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较武汉农商行均具有绝对优势,这也是阻碍武汉农商行发展的关键。武汉农商行应该在未来的发展经营中,积极扩大资产规模,选择合理的营销方案,提高营业收入。(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随着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其对风险管理、经营管理等期望越来越高,这就需要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让内部审计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高端服务提供者。
一、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本现状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指导制度,而银行本身也积极架构了内部审计管理体系,以更好的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1.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为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行为,银监会在2006年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该指引明确了了内部审计的职权等事宜,随着银行业得分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2013年,银监会又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予以了强调,这些制度的执行为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提供了指导,也规范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行为。
2.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本现状。当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首先,从审计机构来看,农村商业银行都成立了审计部或者(稽核)审计部,实践中一般是在总行设立(稽核)审计部,这一部门在职能上向董事会以及稽核委员会(如果设立)负责,但在行政上则对行长负责,在分行则成立审计部门。其次,从审计的内容来看,内部审计主要关注的是业务经营、信贷资产资料、经营风险等,当然,这种审计的内容会随着时间的移动而变化。再次,从审计的手段来看,当前内部审计已经充分借助计算机来辅助审计活动。
二、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趋势
随着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其内部审计内容将不断拓展、方法将不断创新,并进而导致其职能定位发生改变。
1.内部审计内容的发展趋势。在强化公司治理视角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内容将需要突出5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积极开展维护股东权益的经营管理审计,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后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这就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控制好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其次,积极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必然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就要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经营活动的效率、效益等进行审计,而不是简单的合规性审计。然后,积极开展风险导向审计,针对金融业务创新、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空间的拓展等新的经营形势,农村商业银行要大力开展以风险识别、控制和化解为导向的风险审计。再次,积极开展农村商业银行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分支行领导干部调离原工作岗位等事项发生时,要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最后,积极开展运行缺陷审计,包括流程等方面的缺陷,通过缺陷发现农村商业银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内部审计方法的发展趋势。在信息化时代,内部审计的方法面临多重创新。首先,内部审计信息化趋势明显,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构建内部审计信息系统,这一系统能够有效的收集商业银行的各种数据,审计人员通过终端操作能够实现非现场审计、审计内控评价、知识库管理等操作,而并非完全按照传统的审计模式开展现场审计,这就提高了审计效率。其次,基于大数据的内部审计方法得到推广应用,在信息化时代,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已经不再简单的局限于某一重点领域或者重点产品审计,而是要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找出银行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并进而分析其可能导致的问题,这就改变了传统的依靠经验、依靠抽样审计开展工作的模式,转而更为依靠数据分析等为基础的审计模式。
3.内部审计战略职能定位的改变。在传统的模式下,内部审计更多的是执行一种监督职责,但随着内部审计范围的拓展,审计能力的提升,开始朝着审计咨询服务的方向发展,即通过内部审计,能够有效的发现农村商业银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各种风险,并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内部审计通过数据挖掘、历史经验总结、借鉴其他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能够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从而能够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战略决策提供更多的帮助,因而其战略职能定位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三、农村商业银行把握内部审计发展趋势提升审计水平的思考
把握内部审计发展趋势,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从加强组织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人才支撑等方面着手,推动内部审计迈上新的台阶。
1.加强组织管理积极应对内部审计变化。首先,要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为发挥内部审计功能奠定基础,农村商业银行要完善公司治理模式,加大内部审计垂直管理力度,尽可能的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便于内部审计部门更为可观的对银行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其次,要科学内部审计定位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农村商业银行要改变传统理念,积极树立内部审计服务发展的理念,通过内部审计为银行决策提供参考,实现银行价值的增值。
2.加大投入积极强化内部审计支撑平台。首先,要加大内部审计信息化投入力度,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大和内部审计软件服务供应商的合作,从内部审计发展需求出发,积极开发能够为内部审计提供支持的软件。同时,有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还可以聘用软件开发人员,针对内部审计中一些特殊的业务开发软件模块,以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其次,要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农村商业银行要根据当前“大数据”时代的要求,积极加大计算机数据存储设备等投入,不断充实、强化对市场数据的掌握,并深入挖掘数据内部信息,为内部审计提供经验借鉴,同时更好的发现银行内部隐藏的各种问题。
3.积极构建内部审计人才支撑体系。首先,要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农村商业银行要制定完善的内部审计人才培训方案,通过轮流培训等方式,让所有的职工享有培训的机会。此外,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拓宽培训渠道,除单位内部组织各种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培训外,还可以外派职工到高校等单位培训,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水平。其次,要积极引进高水平的人才,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利用薪酬激励等激励模式,吸引高素质人才到进入审计队伍,以提高审计水平。
一、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
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县(市)、乡(镇)设立,主要为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
从法律性质上讲,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虽然村镇银行有一定的政策性取向:村镇银行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在缴纳存款保险之后的可用资金必须用于本地区农村经济建设,不得跨区经营。但是村镇银行在权属关系和经营目的等特征上与政策性银行并不符。从权属关系上看,我国的政策性银行都为国家所有,而村镇银行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可见二者权属特征不相符;从经营目的上分析,我国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村镇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实行市场化操作,有着营利性的经营目的,可见二者经营目的不相符。由此可判断,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
(二)村镇银行是特殊的商业银行
首先,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第一,村镇银行可以办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第二,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经营原则一致。第三,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从设立的基本条件、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存款准备金要求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具体法律规范也基本相同。第四,《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6l条指出,该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商业银行法》等执行。由此可见,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但村镇银行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法》调整的一般的商业银行。第一,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商业银行法》要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设立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百万(在乡或镇设立)或三百万元人民币(在县或市设立)。第二,治理结构要求不同。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相对于商业银行比较简单灵活。第三,股东出资要求和股权结构方面不同。《商业银行法》调整的商业银行在股东出资要求和股权结构方面的限制比村镇银行少。第四,两者在业务范围上也有所不同,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相对较窄,而且村镇银行业务的地域范围也有要求,这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本性。
二、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国内外的长期实践表明,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保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及决定因素。法制体系越完善,各类法律制度越健全,法制环境就越好,这样市场经济活动才能更加有序、规范地进行,各类经济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调整。因此,良好的法律保障能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自身固有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负外部性和脆弱性,决定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银行的负外部性是指银行的经营行为及其破产行为对广大存款人可能造成消极的影响;银行的脆弱性是指很多因素很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使得银行很容易陷入经营不利的状况,严重的时候还有可能导致其破产倒闭。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其脆弱性与负外部性与一般银行无异。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监管,只有国家依法加强对银行的法律监管,才能使得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村镇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尤其微弱,再加上其支撑的脆弱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旦村镇银行发生倒闭事件,由此引起的影响可能对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以及小额信贷事业都是个不小的打击。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加强政府和法律的力量,对其进行适当监管。
三、完善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
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通过构建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可以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创建和规范运行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能保障金融机构实现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村镇银行政策法律体系,需要建立金融监管与稳定协调机制,这要求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拟订金融法制规划,完善配套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起合理的法律体系促进模式,以提升村镇银行综合竞争力的高度。
第一,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订专门的关于村镇银行的法律法规,明确村镇银行的合法性地位,为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市场退出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范,进而形成更加开放、公平、健康的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当然此项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第二,从地方立法上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地方立法机关制订有关于村镇银行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村镇银行的现行的规定并没有考虑我国农村金融的区域性、层次性等特征。因此,应授权地方立法机关结合本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出台关于村镇银行债务清偿、组织创新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障村镇银行实现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但同时也要求相关法规的制订必须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框架内,这样才能在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者单位:1.吉林工商学院;2.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B293;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规划社科项目“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支持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一)市场营销模式单一,营销策略不到位
在市场营销方面,部分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还习惯于坐等用户上门,没有将银行产品或者服务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报道、宣传和说明以便引起客户的注意和兴趣,激发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等。许多农村客户习惯接受柜台服务,或者更习惯于传统的贷款方式,很少愿意涉及新的信贷业务,尤其是中老年客户对新出现的信贷业务营销方式的接受程度较低。
在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所在的地区,由于当地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有限,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有限,网上银行、电子业务等成立的时间短等原因,人们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信贷资本状况缺乏相应的了解,认可程度还较低,造成吸收存款困难,这里仍有部分的居民,只在农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分行的工作人员的观念也仍停留在以往那种单一的经营模式之中,客观上制约了分行网上银行的发展。
(二)信贷管理和营销理念还有待提高
传统信贷营销中,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调查较为简单,大部分是根据统计结果中出现频数最高的需求将服务推向当地市场。这种状况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银行管理员信贷管理和营销理念不够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部分管理人员没有真正从信贷风险防范的角度更新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理念,对资本“吸收意外损失”的作用也只存在表面上的认识。在日常的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中对资本充足率对信用社信贷风险的能力关注的也比较少,缺乏必需的信贷管理的紧迫感,依然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
(三)农村信贷营销市场的开拓难度大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农村商业银行若想将资产质量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只能依靠增量带动和存量活化。但是,我们也看到,农村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主要是“三农”,当机构设置在贫困山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等地的时候,其发展速度就必然要受到当地经济发展速度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对信贷发放管理的风险责任制的实施较为严格,这使得较多的分支机构普遍保守、被动,很难放开手脚进行信贷业务的拓展。当地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将政策争取给农村商业银行,但很明显这有点杯水车薪。越是不敢发展,就要不断强化风险机制,其束缚就越大。这就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农村信贷营销市场的开拓。
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营销的几点建议
(一)实施营销项目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营销项目化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银行传统架构中的等级观念,使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营销上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营销项目确立到项目管理完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商业银行各个项目管理层的人员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提高部门之间的沟通能力,培养合作模式下的“团队精神”。国内农村商业银行多采用“职能型组织结构”,在实施营销项目化管理的过程中,这些银行可以突破本机构现在的职能界限,建立一种更加高效的“矩阵型结构”。这种结构的表现特点就是项目人员除了向原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之外,同时还向市场营销相关的负责人报告,这对部门之间难免会产生的摩擦起到了减少作用,降低了项目运作的成本,有效地利用了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资源,拓宽了信贷营销范围,银行内部向心力得到提高。
(二)更新营销服务观念,强化市场营销能力
随着同业竞争的加剧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新的发展形势给传统银行带来的既是严重的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对农村商业银行而言,要在服务和营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更新服务理念,深化服务内涵。要针对农村当地的客户结构状况,统筹规划总体的市场营销和客户战略,改变农村商业银行以往较为不合理的服务方式。在营销策略、产品开发、服务形象、信贷服务规范等方面努力达到全国统一的标准,全面树立农村商业银行在当地农民朋友和企业单位中的形象。同时,将各种信贷业务品种有机地整合到一起,统一对客户进行营销,推进与本省、本地区银行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突出基层农行自身的特色,把个人零售业务作为服务营销的重点,同时进一步拓展差别化的经营服务业务,为农民朋友和企业单位提供更加符合他们特点、方便、周到的服务。
(三)提高整体服务层次,建立客户沟通模式
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的负责人要经常与员工沟通、与客户沟通。一般员工也要经常性与客户沟通,并且要相互之间进行内部沟通,这需要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一些有效的沟通平台或沟通渠道。例如,银行可以长期性地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留言簿、定期客户交流会以及定期专门回访客户等方式对客户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有效地收集,达到客户和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的目的。同时建立整个银行体系内的服务网络和应急管理措施,对客户在使用业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在回访中收集的建议或意见、客户对服务不满而进行的投诉等,要认真对待,建立一套登记、处理、反馈的应急体制。同时,推出适合农村地区中低收入阶层的信贷服务。可以在寻求合作的基础上,了解农村本地的重点发展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当地重要企业人士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建立这种良好的客户沟通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层次。
(四)从当地经济状况出发,寻找信贷结构新载体
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状况的好坏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调整信贷和管理结构不只是简单的控制和收缩。这需要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规律及时掌握当地经济发展的脉搏,加快信贷业务的发展。不能再采取以往的“坐等上门”方式争取与维持客户资源,更不可以在用以往那种简单审查的方式和“一刀切”的营销管理模式。新的形势下,农村商业银行必须积极主动地深入到当地的企业、居民家中,做足市场开拓的前期分析和调查,建立健全信贷市场营销的信息资料库,掌握本地信贷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全方位坐标,包括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环境等。然后,冷静分析,果断出击,定能取得好的成绩。
三、结论
无论从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或资产结构来讲,农村商业银行当前的经营状况都还不够理想。面对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市场营销模式单一,营销策略不到位;信贷市场开拓难度大,资本监管手段不足等发展现状。政府部门必须创新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信贷监管,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信贷综合风险评价,提高农村商业银行资金的安全性。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自身必须更新服务观念,强化市场营销理念,从当地经济状况出发,寻找信贷结构的新载体,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而使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服务需求,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李则端.农村商业银行市场服务营销战略[J].金融资讯,2011(2).
[2] 史明翰.经济一体化下的金融安全[J].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3).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1
一、引言
中小商业银行虽然起步较晚,规模较小,但在我国银行业中,仍然具有多方面的优势:首先,中小商业银行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易取得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其次,中小银行因其规模较小,具有较为灵活的经营策略和营销手段;再次,中小银行因其市场份额较小和中小型客户较多的现状,受外资银行的冲击比较小;最后,中小银行在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优势也比较突出。基于这些优势及当前经济环境,我国以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中小商业银行得到了迅速发展。
二、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盈利现状的统计性描述
(一)资产状况
1. 资产规模
近几年,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得到快速增长。2005年底,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产总额(亿元)分别为43320、19540、2873、2574,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12.10%、5.46%、0.80%、0.72%,而截止到2010年底,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产总额(亿元)分别为140872、73703、25643、13887,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15.74%、8.24%、2.78%、1.55%。至2010年底,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份额已经由2005年的19.08%增长至28.40%。
2.资产质量
从近几年的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率来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在持续改善。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162.10 亿元,比2009年减少122.1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8.54%,比2009年降低了0.37个百分点。近几年各类中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从图2可见,我国各类中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其中,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最高,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最低。
(二)业务状况
在业务类型上,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但由于网点方面的限制,使得他们很多业务难以开展,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仍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不过,很多中小银行已经把目光转向了投行、私人银行等领域,效果也比较明显,中间业务发展也较快。
在业务地域上,中小商业银行表现出强烈的速度冲动与规模情结,自2009年银监会放宽了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以来,便开始迅猛扩张,不断走出原有乡镇、城市与省份,纷纷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力求做大规模。以城商行为例,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末,已有42家城商行设立了115家异地分行,2010年的扩张速度更快,新开的异地分行的数量赶超之前总和,目前147家城商行中,异地分行的数量已经接近300家。
(三)盈利状况
从税后利润总量来看,如表1所示,近几年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持续快速提高,尤其是2008年与2010年,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整体税后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56.75%、51.68%。当然,由于当前的经济环境,我国银行业整体表现很好,但是,从中小商业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利润占比情况来看,中小商业银行的利润比重越来越大,如图3所示。
这足以说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在不断改善,并表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从盈利来源来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贷款利息收入。以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为例,在其2010年的收入结构中,贷款利息收入占到总收入的80%,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占比为13%,而其他非利息收入仅占到了7%,其中手续费收入及外汇业务收入占比仅为4.3%,对利润形成的贡献度很小。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中小商业银行的成本收益、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将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三、对策建议
1.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拓展盈利空间
【关键词】
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现状;改革;三农经济
引言
小型商业银行的概念,主要是指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外的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近年来,由于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强劲,逐渐占据商业银行的很大一部分比例,因此“小型农村商业银行”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的小型农村商业银行从成立至今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但它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支持所在农村经济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然而,由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治理机制、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问题,小型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现状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只有客观、辩证地看待这些发展问题,才能为我国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准确的思路。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我国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两大焦点问题,而解决现代农村(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农村金融问题,同时,农村金融的改革也可以作为我国金融行业在新形势下整体改革的一个切入口。
农村商业银行是随着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而产生的。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式成立。此后,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在我国逐渐扩展开来,但相较于其他商业银行而言,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分析如下:
(一)不良贷款率较高
过高的不良贷款率已经成为小型农村商业银行沉重的负担,贷款无法收回等问题日渐成为影响小型农村商业银行业绩和效益的阻碍因素。笔者认为,“不良贷款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低、缺乏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当地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等因素引起的。
(二)金融创新不足
创新产品的开发是商业银行生存的关键。目前,主要的外国商业银行和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凭借某些较为成熟的金融创新产品在金融市场上和中小型商业银行、农商银行展开竞争,如汽车等产品的消费信贷领域,而小型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信社改制而成的商业银行,仍处于发展阶段的初期,创新机制尚不完善,面临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创新产品更新慢等弱点。
(三)资本充足率很低
资本充足率,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然而,我国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很低,距《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标准相差很大,这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因素,同时也给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运营增加了风险。
(四)发展过程存在严重分化现象,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差异
“分化现象”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要引起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当前,少数农村商业银行不仅发展速度较快,而且资产质量也比较高;而另外一些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效率低下,而且不良贷款率很高,严重阻碍了银行业绩的发展。不同区域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之间极不平衡,存在严重的分化现象,笔者认为,这可能与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但农村商业银行自身能否合理地运用当地优势进行自我发展也是影响其业绩的关键因素。
(五)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
风险控制是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点和难点。授权分责以局部风险控制为目标的风险控制执行还不严;以风险评估及控制为核心的具体的信贷风险管理监控和交易风险管理监控手段还比较缺乏;有关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评估方法也不完善。贷款发放、资金交易、债券买卖还未实行风险度管理,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对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和考核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标准。
(六)风险集中度高,而风险防范能力又严重不足
“风险集中度高,而风险防范能力又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1)中长期贷款与中长期定期存款业务的比例明显偏高,中长期业务的开展降低了资本流动性,增加了风险;(2)关联贷款问题比较严重,农村商业银行一般会优先满足对政府重点项目和当地的重点企业的贷款,而对与之相关联的大股东贷款的条件也比较宽松,由此引发“关联贷款问题”。
(七)员工培训机制不健全
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事关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其发展的生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而目前国内的小型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以下情况:没有形成完整的培训体系、培训效率低。当前的员工培训机制没有考虑到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调查,没有形成专门的档案管理。
二、我国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探索
根据以上分析,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由于自身属性、发展阶段的限制,在发展上存在诸多障碍,对于新形势下的小型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本文根据以上现状分析以及经典金融理论提出我国小型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对现有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改革
要解决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并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首先要从深化改革入手。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治理机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完整的规划”两个方面。
1、完善治理机制
治理机制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所以,好的治理机制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高效率运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完善治理机制,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解决制衡机制,首先,要依法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充分尊重股东大会的最高决定权。同时要提高公司业务透明度,使股东大会按照银行的真实状况作出决定。其次,要逐步健全董事会、银行管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的制衡机制,当前首先要认真解决在许多城市商业银行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2)逐步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和激励机制,包括要正确划分银行各级机构的权限。建立起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人才流动机制。这样才能够使银行始终保持充分的活力。(3)尽快完善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东和相关利益人能够对银行加强监督,使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其利益。
2、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完整的可持续发展规划
小型农村商业银行,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对自身实力进行准确的衡量和定位,对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源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完整的发展规划。在实现发展之前,必须先立足本地,这是小型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解决好自身的各种问题之后,对经营范围所在区域进行认真调研和详尽分析,研究发展的可行性,制定完整的发展规划。这是十分复杂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循序渐进,通过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将可持续发展向纵深推进。
(二)适当发展新的小型农村商业银行
在提高现有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素质的同时,有计划地适量地发展新的小型农村商业银行是十分必要的。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从现实情况看,要解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发展乡镇企业所需的资金,主要还是依靠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来解决。目前这一任务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承担的。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太弱,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事实证明难以很好地承担这一任务。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发展势头强劲的新兴商业银行可以立足于农民和乡镇企业的贷款业务,通过自身业务与三农发展的有效融合,实现双赢。
三、结论
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地方财政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从成立之初便把“立足本地,服务中小”作为自己的经营战略,在全国性商业银行纷纷将资金转移投向沿海发达地区及大企业大集团的时候,众多的农村商业银行担负起发展地方经济、扶持中小企业的重任,为稳定区域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面临很多机遇和挑战。机遇是居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趋于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强势发展、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挑战在于日趋严格的外部监管、货币政策频调加大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难度和客户需求变化。同时,也体现出了一系列的优势和劣势,优势主要在于客户优势、信息成本优势和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劣势在于新型产品和业务收入低、营销观念薄弱、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
农村商业银行为了取得可持续发展,应该制定的战略目标是在本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在本省其他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区域经营,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在经济条件发达地方的农村商业银行考虑引入国内外其他商业银行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完善银行治理结构,启动上市申报程序,力争上市。农村商业银行应从客户和业务方面进行定位,并从科技技术管理系统、渠道发展、会计结算服务平台、企业组织文化等方面为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支农资金的匮乏却成为发展农业、建设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最大障碍。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出于监管费用高和缺少抵押担保等多方面的考虑,缺乏对农放贷的热情;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繁杂且需充足的抵押,贷款难度也使农民望而却步。对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农民和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且手续简单、担保宽松,极大地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制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现状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但其本身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突出问题表现在:
1、小额贷款后续资金匮乏
由于被套上了“只贷不存”的紧箍咒,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本金来开展业务。但是,单单依靠股东的注资并非长久之计,股东不可能向一个“无底洞”没完没了地投入资金。注入资本的严重不足和贷出资金回笼的缓慢性,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以及自己做大做强的良好愿望显得力不从心,在贷尽资金后往往因无资金可贷只得暂停业务。
2、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
在《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被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既归《公司法》所规范,但又无法被《公司法》所涵盖,因为在现行《公司法》中,没有对涉及贷款类业务的公司规定。另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经营存款,所以银监会又不认可其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实践中扮演着一种“名不正言不顺”的角色。这种尴尬的身份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获得像银行金融机构一样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难以像农村信用社所一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3、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难
首先是设立程序复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要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不仅仅是设立程序复杂,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是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拦路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么是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要么是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些规定都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架起了一道又一道的关卡,极大地打击了社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利于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支持。
4、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难
就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状况而言,主要由当地政府下设的金融办公室对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宏观监管,日常监管工作则交由工商局履行,银监部门迄今为止尚未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然而,金融办公室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容易导致监管形式化、走过场;而基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专业性极强的特点,工商局作为日常监管主体也不适宜。
5、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难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大力推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同时,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予以了一定考虑,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制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从而发展成为正规金融机构获取更多的融资渠道和经营项目。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过程是十分痛苦的,因为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东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股东条件更加严格,限定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从以上规定很明显的看出,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还是严格控制的,希望通过大型商业银行的介入降低金融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或经营,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原始发起人和投资者们不得不让出控股权和经营权,而这对于那些视小额贷款公司为其心血的原始发起人无疑是难以接受的。
二、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现状问题的途径
1、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匮乏问题的途径
(1)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被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那么增资扩股将是其融资的最好渠道。2008年,银监会和人民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个发起人。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支农功能的特殊性,笔者建议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充分吸纳社会闲置资金入股。
(2)允许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
请求大型商业银行批发贷款其实一直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强烈要求,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贷款必须通过政府严格地行政审批。笔者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或法律将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纳入到商业银行的正式业务之中,商业银行有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的自和决定权,无须通过政府审批。与此同时,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贷款资金的目的主要是用来进行支农服务,国家应当对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规定较低利息,并对商业银行的每笔放贷予以利息补贴。
(3)逐步松开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紧箍咒
国家出于金融安全目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进行限制无可厚非,但这无形中又与国家所提倡的支农政策相冲突。要想最大限度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支农功能首先应当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的持续性,而存款业务的开展无疑是解决贷款资金来源的最重要渠道,能大大调动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笔者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先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存款业务试点,从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中挑选开办时间长、规模大、信誉好的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并在利率政策上进行扶持,允许其存款利率可在一定限度内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试点资格由银监会进行审批,日常经营由银监局监管。以试点作示范,逐渐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业务限制。
2、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问题的途径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尚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由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行为出现了法律监督的空白状态。笔者建议要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特别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法》,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虽然目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其定为一般的公司企业法人,但笔者认为将其视为“小型商业银行”更适合,因为它比一般的公司企业法人在业务上更具特殊性、专业性、审慎性。所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的制定应更多的参照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
3、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难问题的途径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投资者兴业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热情,有效利用社会的大量闲置资金用于支农建设,笔者建议取消繁杂的行政审批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实行“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强调对其的后端控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程序应采用一般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只要小额贷款公司符合了相关法律的设立条件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就可以成立,无须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先批准或核准。而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较高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笔者建议大幅下调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甚至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力是否雄厚并非光看注册时的资本,最重要的是公司运行时可用于放贷的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信用度、与银行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等都是可以进行转化的无形资本。此外,还要取消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的限定条件,以及取消“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定条件。
4、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难问题的途径
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笔者认为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各监管者的职责,建议应由银监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由金融办公室负责宏观的政策引导。其中银监局应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每笔业务进行记载并随机检查,特别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获批的贷款的用途及流向进行监控,防范小额贷款公司出于非用于贷款业务目的从商业银行套取贷款。另外,银监局应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防范高利贷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可以获得较低利息的贷款。为了鼓励创办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支农服务,国家应允许其贷款利率水平高于一般的金融机构,但不应超过太多,笔者认为不应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为宜,国家应当对低利率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抑或授意国有银行批给其更多的低息贷款从事支农放贷业务。
5、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难问题的途径
笔者认为金融风险的防范重在监管而不是在滥设门槛,只要监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做到全面、细致、及时,小额贷款公司在转制后能够审慎经营,那么金融风险是可以被扼杀的。建议在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的问题上,应当充分照顾小额贷款公司原始发起人和投资者们的感情和创业热情,弘扬公司法的民主与自治精神。取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商业银行必须控股以及必须是最大股东的强行规定,是否吸纳商业银行入股应当由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由商业银行控股经营则应当按照公司法资本多数决原则来决定。
参考文献:
[1]丁红萍.小额贷款公司的新机遇[J].江苏农村经济,2008;9
[2]王学.小额贷款先天不足[J].管理与财富,2008;8
[3]曹凤岐,郭志文.我国小额信贷问题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08;9
2013年是国内外金融机构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巴塞尔协议III》、《多德-弗兰克法案》、twin peaks(双峰监管模式)、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操纵事件、美国银行业房地产改革贷款问题以及银行卡泄漏个人隐私等诸多问题都是农村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新的挑战,这都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必须建立全面风险审计体系。
一、内部审计部门的发展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需要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纷纷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对于一个新成立的部门,就如同产品有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一样,其发展也要经历成立期、发展期和成熟期三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其部门主要任务、审计业务开展都是不一样的。
成立期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成立后的2年内,主要解决的问题是组织的报告体系问题以及树立起内部审计的权威。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因为没有效益或者效益不大,部门变成一个摆设。根据国际IIA的内审框架,内审部门应该在行政上对最高管理层负责,职能上对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所以,在内部审计部门建设上,应该把握以下三点:(1)建立部门的规章制度,明确审计部的职责、权利与义务;(2)招聘合适的内审人员完善部门的运作;(3)采用舞弊审计的方式来提高审计部门的权威;在成立期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贷后检查审计,形式一般以遵循贷款合规审计为主。
发展期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成立后的第3年—5年,主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让审计部进一步的发挥自己的优势,比如在人员招聘培训以及业务的规划等方面。在事后审计的基础上会增加一部分事中审计的内容。此时的审计不能以遵循审计为主,而应该转为管理审计。管理审计是解决怎么样做可以增值的问题。对于事后审计在国有企业一般会以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为主。对于贷款的审批、发放的合规性追踪审计就属于事中审计。
成熟期是指内部审计部在成立后的5年后会进入内部审计信息化的整合阶段,如引入内审系统或者内审软件,进行规范化作业。审计业务的内容进一步拓宽,部分公司将尽职调查审计、内控审计、环境审计、ISO体系审计以及5S审计等纳入到常规审计内容中,也会开展更多的专案审计。
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来说,要防止发展的步子迈得过大、跨越式前进。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和发展还是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多学习国内外优秀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
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业务范围
如今很多银行的内部审计只是履行了财务报表的审查工作,与外部审计的职能有点类似,其实这只是内部审计职责中的一部分。而内部审计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要评价内部控制的充分性有效性,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这里所指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银行所有营运环节,全面贯彻银监会《内审指引》,正确行使《内审指引》赋予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知情权、调查权、质询权、取证权和处罚建议权,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作用,提高审计效能,维护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的正当权益,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健康、持续和协调发展。有些控制活动可能还包含关联交易,所以还要制定关联交易的政策和程序。内部审计部门应评价银行的风险防范体系,对信贷业务质量的风险控制、前台和后台业务的合规性控制、中间业务的市场风险等进行风险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银行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合理化处置。通过信息沟通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内部审计师对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形成最终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对于重大的审计发现,内部审计师可以中期报告,保证其得到及时重视和处理。在报告中提到的审计发现,内部审计部门有后续跟踪审计的责任。
对于银行来说,应重点关注对分支机构贷款风险的管理控制。银行应制定对分支机构的风险防范体制及程序,并使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异地分行或控股村镇银行)包括风险管理程序、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其次应关注大额贷款发放、平台贷款发放、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
针对目前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内部审计可以开展下认业务:
1.对总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含异地分行或控股村镇银行,下同)的财务报表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总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年度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总行及下属分支机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对总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固定资产进行抽样盘点审计,特别是新增固定资产(大额度)。
5.对总行及下属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总行及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三、内部审计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内部审计的作用
原来有人将审计定位为“看门狗”,现在将审计定位为“免疫系统”。我们认为内审是公司的郎中、军师、卫士。
郎中顾名思义就是医生,医生的职责就是治病通过开展内审活动,查阅了第一手资料,掌握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发挥了内部审计检查、揭示和抵御的功能。
军师,就是通过内审活动,了解成员单位存在薄弱环节和不完善之处,提出完善建议,发挥 “防火墙”功能和在弥补缺陷、管理堵塞疏漏上的作用,进而为提升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服务。
卫士,就是通过内审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以保障资产的保值增值。
银行内审部门应树立“以审计促合规,以审计防风险”的理念,按照预先制定的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开展工作。
(二)内部审计的发展思考
1.要了解银行开展各项业务的风险点
审计部门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职业操守等。遵守董事会指定的各项经营业务指标,并及时了解开展各项业务的合规性、风险防范及内控落实情况,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任期内的主要部门职责、业务发展方向等。要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也要把握总行开展各项业务的实际风险点,特别是对贷款的审查、发放及贷后管理的风险。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然后做出书面报告,给经营管理层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2.建立全面的内部审计体系
内审部门要转变观念,由原有的防范风险、防范案件发生转向不遵守规则制度、超权限审批等,来确保行内资金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从目前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由于制度、体制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得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较窄,审计目标、标准不是很明确,特别是对贷款检查较多,对其他资金业务检查较少(票据、贴现、保理),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内审体系,只有由原有的防范风险、防范案件发生转向不遵守规则制度、超权限审批等,才能真正起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稳步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3.建立有效的培养内审人员计划
由于内审工作具有特殊性,使得内审人员需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对于刚入职的新人来说,可以采用“导师制”,即与一名业务较为精通的内审人员搭档,新人跟着导师学习,与导师共同参与各项审计任务,在导师的指导下逐渐熟悉各项审计任务,这是一种参与式培训。通过“导师制”,使得新员工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业务,学得知识。在新人加入内审部门的前两年,交替参加内审部门的各种审计任务,力争尽快熟悉业务范围及重点审计领域,当新人接触了不同部门以及分支机构的各种内审任务,并参与内审报告的编制以及内审所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的制定后,新人便可以确定使他们最感兴趣的审计业务领域,然后专注发展这个领域。另外,要多鼓励内审人员参加银监会、中内协举办的各种讲座及培训活动,考取相关领域证书。
4.利用计算机进行非现场审计
非现场审计是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CAATs)对大规模批量数据进行筛选、分析的专业审计程序。特别是农商行的业务已经走上数据集中批量处理的时代,合理运用审计软件等辅助程序对电子数据进行批量处理,预先设置风险预警,建立各种风险审计模块等将成为未来审计的发展方向。运用审计软件进行审计,不但可以连接全行的总数据,还可以取得任何时间、辖内所有分支机构的全部数据,从而做到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实现来达到最好的审计效果。
5.牢固树立内审制度的权威性
首先,要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业务的操作流程。第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内审人员的业务操作流程。制定完善的考核体系,加强对内审人员的考核力度,从而确保内部审计良好进行。第三、对内部审计结果实行职责追究制,由承接内审任务的人员对该审计结果负责,明确审计中的所发现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待下达书面审计报告及意见后由该任务的内审人员负责检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做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瑞晗.银行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长春: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12.
[2]方涛. 商业银行数据式审计模式探析[J]. 金融经济,2012(03).
随着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存款立行”的经营理念越来越浓,各基层商业银行在扩大基层行营运资金的同时,“揽存”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在各方努力下,这些违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但在最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揽存”又有了新的动向:
个别基层商业银行为增加对公存款,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存款营销对象,通过“协议”方式将农贷资金与政策性资金变为商业银行营运资金,增加基层商业银行的同业存款。基层商业银行按照低于上存利率一个百分点的利率给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支付利息。据调查,2003年5月底,某县农村信用社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均有存款,存款余额高达6288万元;某县农业发展银行在国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为400万元。上述两种“揽存”新动向的产生,将导致农贷资金“国有化”与政策性资金“商业化”的加剧。
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揽存”新动向的主要成因有四点:一是农村信用社与农业发展银行为提取现金而付出的“筹码”。县级发行库撤销后,县级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在其开户提取现金的首要条件为: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必须保持一定的存款资金。二是农贷资金需求降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受到强烈冲击,农民务农收益降低,农民纷纷弃农外出打工,减少了农业对农贷资金的需求。三是农信社经营权限受限制,农贷资金运用不出去,造成资金闲置。四是政策性资金与农贷资金趋利性明显。
虽然农村信用社与农业发展银行依靠协议存款获得了短期效益,但它产生的负面影响却很严重,主要危害有:一是违背了政策性资金封闭运行的有关规定,加大了政策性资金的经营风险。二是减少了农村经济资金运行总量,不利于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三是助长了部分商业银行的不正当竞争风气。
针对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揽存”新动向,建议有关部门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与农业发展银行提取现金问题,增加农村信用社经营权限,开辟农贷资金运用渠道。同时,要加大政策性银行经营资金的检查力度,防止政策性资金外流到商业银行,减少政策性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