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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一)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理论描述
税收法律关系的两个基本主体是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具有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主体在狭义上,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税收法制水平的高低。 “税收债务关系说” 是反映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学说,强调人民和国家与人民在基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强调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受到税法的制约,在税法法律关系中都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国家作为人民的服务者,纳税主体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从而构建了一个独立平等、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纳关系。我国的税法强调,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
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分配与再分配之间的关系,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运用强大的国家权力来保障国家税收,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尽量少缴纳税款或延迟纳税。虽然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存在冲突,但是我国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西方国家,纳税和民利是相对应的,而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的传统,权力本位的影响长期存在,税款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常常引发税收征管中很多问题,通常是税务机关在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以及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管制度、保障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税务筹划涵义解析
税务筹划又称节税( Tax Planning 或 Tax Saving),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下,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设计或规划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技能。税务筹划充分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符合国家立法意图,是国家倡导的企业行为,同避税、偷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可达到降低税负或延迟纳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对任何企业纳税理财都有重要意义,同时税务筹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推进国家税收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得到法律界和政府当局的认同,从西方引进我国,大约是在 20世纪90年代中叶。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虽然税务筹划符合国家立法精神,但是,税务筹划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知识技能的涉税高级理财活动,如果操作失当而不被税务机关认定将会受到严厉惩处。因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税务筹划是有风险的,主要源于征纳双方有限理性的风险。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经济主体表现为有限理性。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征纳双方在行为理念、管理机制、知识结构和水平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以及二者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双方难以协调各自行为并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达成一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风险,构成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
1.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税务筹划具有收益性,作为高级理财活动,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否则筹划方案将很可能面临“收不抵支”而失败的风险。税务筹划成本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直接成本,即纳税人为设计、实施筹划方案而发生的人力、财力、物力的耗费;二是机会成本,即纳税人如果不实施某一项筹划方案,而选择其他方案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三是风险成本,即税收筹划方案由于种种不确定因素失败而使纳税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及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2.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定。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然而,税务筹划方案实施结果如何、能否给纳税人带来节税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定纳税人的方案,那么税务机关会将该方案视为避税或偷逃税。这样,纳税人不仅无法得到任何节税收益,反而可能因行为违法而被面临税务机关处罚。
二、基于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的税务筹划博弈均衡分析
作为理性经济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税收利益上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而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在博弈的过程中,博弈双方可以在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这种协议的条件下实现一种理想状态,即“纳什均衡”。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当企业选择开展税务筹划或不开展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具有进行税务稽查或不进行税务稽查两个选择。由于受税收征管力度和资源的影响,税务机关客观上对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存在不确定性,并且,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的税务筹划合法与否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引入概率进行全面衡量。
(一)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分析
1.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
2.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行动选择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行动选择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
3.模型变量的含义: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企业税务筹划不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成本为C3,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收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成本为C,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P1,则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务筹划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务筹划不认定概率则为1-P2。
4.博弈模型的分析:
(1)企业选择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选择税务稽查或不稽查时的综合期望收益如下:
①企业选择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
EU1=(T-C1-C2)×(1-P1)+(T-C1-C2)×P1×P2 +(-C1-C2-C3)×P1×(1-P2)
②企业不选择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EU1=0
③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EU2= -C×P2 +(T+C3-C)×(1-P2)
④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EU2=0
(2)当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并且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令:EU1=EU2,得出企业税务筹划被认定均衡概率P2=(T+C1+C2+2C3-C)/2(T+C3),则企业税务筹划不被认定均衡概率1-P2=(T-C1-C2+C)/2(T+C3)。
可见,当P2=(T+C1+C2+2C3-C)/2(T+C3),企业和税务机关双方期望收益达到理想的均衡状态,即EU1=EU2;当P2> (T+C1+C2+2C3-C)/2(T+C3)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大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EU2,企业应选择税务筹划策略;当P2< (T+C1+C2+2C3-C)/2(T+C3)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小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
(二)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结论
1.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收益与税务机关稽查成本呈反向关系。税务稽查成本越高,税务机关稽查的频率、范围和深度等都会受到削弱,这时企业税务筹划的被认定的概率就会增大,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随之提高。
2.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收益与不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成本呈反向关系。税务机关不认定企业税务筹划,处罚力度越大,意味着纳税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带来的损失越有可能大于收益,这时纳税人就会倾向不选择税务筹划。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在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基本假设下,当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并且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博弈的关键点在于纳税企业的税务筹划能否被税务机关认定,这就关系到 “纳什均衡” 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也即博弈双方能够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这种协议的条件。在这样的前提下,征纳双方在税务筹划中才能达到博弈利益均衡,而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备是保证“双赢”的根本条件。
三、我国税务筹划现状评价
西方国家税收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征纳双方在纳税征税的长期博弈实践中,促进了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同时又推动了税收法律制度趋于完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间短,1994年我国才建立起比较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税收制度,税收法律体系处于不断完善中,税务筹划起步较晚。一方面,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税务筹划意识日趋强烈,但由于纳税人整体税务筹划水平较低,税务筹划实践处于初级阶段;另一方面,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为确保国家税收,税务稽查日趋严谨,但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执法观念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冲击了我国税务筹划实践的和谐性和统一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家税制变动频繁且复杂。在经营能力和外部环境既定的情况下,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是一个相互消长的关系。而税收法律体系是征纳双方博弈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税务筹划实践能够促进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因此,推动当前落后的税务筹划实践向更高层次发展,不仅能够使得征纳双方博弈取得共赢,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和谐税收征纳主体关系下的税务筹划发展路径
(一)加强税务筹划意识,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征纳双方正确认识税务筹划,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税务筹划反映了国家的立法意图,具有合法性和收益性,纳税人必须在保持税务筹划收益性的同时,兼顾合法性,以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筹划风险;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务筹划的认识需要上升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以“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主动参与到纳税人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充分调动纳税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不仅有助于国家立法意图的实现和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改革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和理顺收入分配。
(二)构建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税务筹划制度
由于外部环境以及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纳税人应该建立微观层面的税务筹划制度应对税务筹划风险,在税务筹划实践中逐步构建企业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税务筹划风险管理;政府在税务筹划实践中逐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鼓励纳税人在政府宏观层面税务筹划的框架下积极实施微观层面税收筹划。我国政府大力推行“金税工程”等金字电子政务工程,在这样信息化的综合平台上,循序渐进地建立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数据库,构建税务筹划方案信息的全程沟通机制,通过现代网络手段实现税收筹划信息充分共享,使得纳税企业税务筹划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下纠偏查错,保证筹划方案的稳步实施,实现征纳双方共赢局面。以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保障国家和纳税人个人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
(三)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提高税务筹划技术水平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对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了解,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才能保证筹划的成功。因此,在全社会相关范围内包括税收征纳双方广泛开展税收筹划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保证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对于税务筹划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反复论证,及时反映在国家立法中,由此推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和税务筹划水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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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曲晓辉.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博弈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
(1):24-28.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安排自己经济活动的一种理财行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国家。税收筹划传入我国二十余年,但其在我国的发展很快。我国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纷纷撰文对税收筹划进行理论研究。但从现有的部分文献资料看,笔者尚未发现有对税收筹划主体进行比较全面的系统研究成果。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所学与所思拟对税收筹划主体的研究进行如下探索。
一、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认定
1.税收筹划主体的涵义
税收筹划主体是构成税收筹划行为的重要因素。对税收筹划主体的研究应该作为税收筹划理论体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税收筹划工作的参与者,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2.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及其多主体理论
(1)税收筹划的定义
其实业内并无统一的税收筹划的定义。为了论证我们命题,我们将不得不考察业内一些较权威的说法。“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以下简称“教材组”)在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务实务》一书中对税收筹划作了如下解释:“税收筹划目前尚无权威性的定义,但一般的理解是,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行和目的性。”教材组开门见山地指出了税收筹划的活动地带――“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简明扼要地指出了税收筹划的路径――“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一针见血地道破了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教材组并没有直白地指明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
其实,研习业内一些老师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对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认定,国内已经形成两种代表性的理论,即: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和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
(2)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
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盖地教授等。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盖地教授于2001年在《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收法规(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盖地教授于2006年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的《税务筹划的主体、目标及学科定位》一文中提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盖地教授先后两次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了阐述,盖地教授认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税务专家高金平等。
(3)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
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艾华教授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艾华教授在《税收筹划研究》一书中称:“税收筹划的一般意义应按如下表述:税收筹划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的利益的活动过程。”艾华教授在这里给出了的纳税主体包括“税收征纳主体双方”。
著名税务专家贺志东在《税务总监》一书中称:“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就税制设计、税收立法和税收征收管理事务及税收缴纳事务等进行的筹谋、策划。”“它包括征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两个方面。”可见,贺志东老师认为税务筹划主体为“税务事务参与主体”,其含义是指税务筹划主体至少包括“‘征税筹划’主体”和“‘纳税筹划’主体”。
同艾华教授、贺志东专家一样,持税收筹划主体多主体理论(认为税收筹划主体包括但不仅仅限于纳税人一方)的还有张中秀教授、谈多娇博士等。
3.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纳税人,换言之,税收筹划主体不可能是“税收征纳主体双方”或者除此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笔者这样讲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从税收筹划的渊源来看,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国内学者尽管对税收筹划主体有着种种不同的观点,但在表述税收筹划的由来时,国内的专家们大多引用了如下经典案例:
“早在1935年,美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他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当时法律界的广泛认同,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参见张彤、张继友、孙梅合编的《如何做税收筹划》(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3页~4页;高金平所著的《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1页;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编写的《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中信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99页;文桂江编著的《税收筹划理论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1页等。
从此经典案例看,纳税人(即案例中所指的想“少缴税”的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而税收征收人不存在想少缴税的问题。
(2)一些外国权威机构和税务专家认为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在其编著的《国际税收词汇》中对税收筹划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该定义表述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少缴税收而对经营活动的事务安排。
印度税务专家N・G・雅萨斯威在其《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N・G・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安排。
(3)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主体双方,即:一方为税收征收机关,主要指税务机关;另一方为“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即:纳税人。征纳主体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平等但不对等。我们不能因此就枉下结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纳税筹划的主体。这是因为,我们处在法治社会,凡事得讲究法治原则。
对公法而言,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为”、“凡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对税收征收机关来说,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体现在税收征管上,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依章计税、应收尽收。”如果像“税收筹划多主体理论”认为的那样: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的“‘征税筹划’主体”,也可以进行所谓的征税筹划;税务机关完全可以凭借其拥有的税法解释权,造成滥用公法的恶果。而对纳税人来说,可以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的原则,去放手planning(可译为“筹划”、“策划”、“规划”),因其符合“凡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现代法治原则。因此,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是税务筹划的主体。
从教材组描述的税收筹划活动的终极目标看,教材组应该赞同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
二、税收筹划主体的形式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纳税人,具体表现为替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参与者,尤其是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策划者。在税收筹划的实践活动中,笔者按税收筹划策划者的不同性质将税收筹划主体分为: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和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
1.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
所谓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通俗地讲就是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是纳税人以外的人,是“外部人”,主要指社会中介机构及独立的税务策划人。换言之,纳税人可以通过与税务中介机构或独立税务策划人订立经济合同,将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工作“外包”。
这些“外部人”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网站、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及独立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国际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等。他们接受过专门的培训,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提供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他们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可能比纳税人更快捷。外部人会或多或少得收取一定的费用。
如果纳税人追求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又不介意付费,纳税人可以将税收筹划工作外包。
2.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
所谓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是指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是纳税人自己的常设职能机构(财务部、税务事务部)或者虽未常设专门机构、但指定了专门人员,是“内部人”,包括:企业的经理人(税务筹划工作的领导者)、企业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总监等(税务筹划工作的责任人)、税务筹划的其他参与者(主要指筹划方案涉及到的具体经济业务的执行者)。内部人对自己所处的业务环境比外部人更熟悉,又执行“自己”谋定的方案,这样可能会效率较高。内部人一般不会收取费用。
如果纳税人追求税收筹划的效率性、经济性,纳税人可以自己将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到底。
三、税收筹划主体的基本特征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的基本特征是利已性和计划性。没有这两个特征,税收筹划主体将失去存在的经济意义。
1.税收筹划主体的利已性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涉税事宜所进行的种种事前安排,以期达到最小税收负担或迟延纳税之目的的一种理财活动。在企业,税收筹划应被纳入财务管理范畴统一组织。在个人,税收筹划应被纳入家庭预算、得到重视,毕竟在高物价年代,供房养车不容易。
税收筹划的最高目的是税收负担最小化,税收筹划的最低目标是迟延纳税。税收筹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想较少纳税以获得节减税务成本或迟延纳税以获得节减资金成本的好处。税收筹划活动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于经济学要解决的问题:合理配置经济资源,以便为社会提供最大的福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利己行为。利己性是税收筹划主体的最主要特征。
2.税收筹划主体的计划性
税收筹划活动涉及纳税人的一切经济行为。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和税法及其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要能做到避免或推迟税务事实的发生。为此,税收筹划主体必须事前对事事都作出缜密的安排。因而,计划性是税收筹划主体的又一基本特征。
探索、完善税收筹划主体理论的基础内容,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主体,有助于我们协调税收筹划主体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提高税收筹划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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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艾 华:税务筹划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5
税收是一种调节国家财务的手段,是价值分配手段之一。与此类似,税务筹划也是一种手段,这种手段是为了保护纳税主体在税务上的利益,通过该手段,纳税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政策对该公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一些风险,在合法的前提下获取更高的既得利益。税务筹划是普遍发生在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所界定下的边沿性地操作,这就造成了税务筹划的危险性和高级属性,因为一旦操作不慎,就有可能违反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现实中也常常容易踏入某些误区,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正确的认识到常规性的误区,并以有力措施实现税务筹划误区的避让。
一、企业税务筹划内容概述
(一)企业税务筹划概念
《国际税收词汇》对于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分析是这样的:税务筹划指的是经营或私人事务能够在遵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为纳税主体降低税务,减少税收安排,同时,其还指出,这里所说的纳税主体可以指自然人,也可以是指企业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我们可以按照目前的情况,将税务筹划这样理解:企业或者其他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对该企业或者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项有关于金融投资、金融财务管理等行为,进行开展税收统筹规划等相关工作,该项工作要以纳税方案的合理优化作为基本准则,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作为工作目标,以纳税主体能够在纳税之后获取最大的利益为标准来进行,最终为实现纳税主体效益最大化而做出贡献。
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是一种规避风险、获取最大效益的手段,这种手段是为了保护纳税主体在税务上的利益,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遵守和践行国际税收方面的惯例且尊重并遵守我国的税法的基础上,寻求企业经营中的整体税负的最小化和经营价值最大化。
(二)企业税务筹划特点
税务筹划是在相关税法的约束之下进行的活动,首先具有合法性的特点,这主要是指税务筹划必须要以遵守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基础,逾越税收法律法规界限的税务筹划将被界定为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规划,目的是为企业带来与在没有开展税务筹划之前相比更为可观的效益。不合理且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的企业税务筹划,极有可能因为不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非但不会给企业带来税收方面的利益,还会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的税务筹划作为一种事前的统一规划和设计,是纳税企业在对本企业内部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探究之后,结合税务缴纳相关事宜重新进行的一项规划工作,来实现企业财务收益的整体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事务要具备严密的筹划性,着眼于企业经营管理中长远性及整体性赋税的降低,而非单个税种或个别税种的短期降低筹划,并在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中,依据当前社会环境、经济形势、企业发展需求及发展现状等,对税收筹划方案作出及时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筹划中的误区
前文提到,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是发生在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界定下的边沿性的操作,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技术属性。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税务筹划发展时间很短,无论是税务筹划的普及程度还是税务筹划工作的成熟程度,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及较多的研究等才使将其不断完善,近几年各大企业所开展的税务筹划工作表现出的误区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筹划观念上的误区
我国的税务筹划发展时间很短,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整体水平上相差很大,这就造成了我国的纳税主体对税务筹划的认知偏差,在很多人心目中,税务筹划甚至与偷税、逃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画上了等号,这无疑是错误的,税务筹划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它是在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进行的,与偷逃国家税款不同,后者是通过隐瞒企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等,来获取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的少缴纳机会,该种行为虽然可以降低企业税收支出,但却并不隶属于税务筹划,而是违法行为。
在税务筹划的认识上存在对成本的忽略。税务筹划在能够给企业带来税收负担的降低及税收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还需要企业为此承担必要的成本及费用,企业为获取更为优化的税收缴纳方案,为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研究所付出的人员培训方面的费用、费用等,均属于税务筹划中的成本,要将该部分成本计入税务筹划中,如税务筹划成本高于税后经济利益,筹划方案依然是失败不可取的。
(二)税务筹划目标上的误区
部分企业存在着将减少短时期内的税额负担作为税务筹划目标的现象。在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过于侧重短时期或当前的税后利益,并没有综合考量企业长期的经营效益,而缺乏长期经营下的税负规划极有可能给企业的长期经营效益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税务筹划以纳税方案的合理优化作为基本准则,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作为工作目标,以纳税主体能够在纳税之后获取最大的利益为标准来进行,最终为实现纳税主体效益最大化而做出贡献。很多人以为税务筹划与税负降低是划等号的,这是一种片面的想法。如果想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就可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在缴纳税款延缓期间获得该部分资金对应的时间价值,最终完成减小税务支出的目的。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性目标来说,采用分期收款可使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所以,这种税务筹划方式应该考虑一个问题:企业资金成本的损失与税金延缓缴纳期间中得到的补偿是否能够达到平衡状态。
(三)税务筹划风险上的损失
税务筹划多是在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边沿进行的边缘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税务筹划与其他的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相同,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风险性,但目前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为实现税务负担的降低而忽视税务筹划有可能带来的潜在性危险,极有可能给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丧失获取更大利润的机会。如果无法对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彻底的排除或规避,那企业就需要进行利弊的权衡以制定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此外,税务筹划人员要面临岗位及筹划理财目标等各个方面的压力,心理负担及精神压力相对较大,在该种状态之下,极易造成税务筹划风险的增大,对该现象的忽视是税务筹划中的一大误区。
(四)税务筹划信息上的误区
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它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都较强的工作,不合理的企业税务筹划极有可能因为不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非但不会给企业带来税收方面的利益,还会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活动开展必要且合理的预控分析,在对未发生的活动进行控制时需要以以往的统计资料作为预测及策划的依据及基础,然后组建相应的财务模型等,如果这期间存在任何环节上的统计资料不完备、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者对企业内外部环境相关的信息获取不及时,就会造成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信息缺失问题。
三、企业税务筹划的误区避让
(一)正确认识企业税务筹划理念
正确认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及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本质区别,明确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是法律赋予的可降低企业税务负担的正当行为。以不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对投资经营、运行管理及理财活动等进行事前的合理安排,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的纳税缴税行为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从而实现税收负担的降低及经济效益最大化。
企业要有针对性的提高自身在税务筹划工作中的成本意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出发,个体及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带有很大程度上的无偿性,多是个人或者是企业资产中的净流出,但并没有可以与之相对应的收入来源,这就要求企业在税务筹划活动中,要强化提升筹划人员的成本意识,以便于税务筹划更加合法合理的开展。
(二)科学订立企业税务筹划目标
在订立企业税务筹划目标的时候,要将企业所要支付的税款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压缩,尽量减少支出。税务筹划活动的最终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负担,但在开展企业税务筹划相关活动中,追求税务负担的片面降低并非是开展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如果税务负担的降低引起企业经济价值随之降低(下转第103页)(上接第101页)等问题,那就说明税务筹划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这时,企业税务筹划的工作人员要同时综合考量企业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对国家税收政策、市场经济以及企业自身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吸取以前的经验,多多加强相关优秀案例的学习培训,本着降低企业成本的原则,以增加企业利益为前提,进行筹划工作,为实现最优目标而奋斗。
(三)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正确地认识到常规性的误区,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并以有力措施等实现税务筹划误区的避让。这就要求相关筹划人员首先要保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税务筹划人员要深入的学习了解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熟悉各项法令制度的基础上构筑企业内部的安全税务筹划环境;其次要真正实行事前筹划原则,对税务的筹划要先于企业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再次要将税务筹划放置在企业整体性经营决策中进行综合考量,并立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环境,将税务筹划确立为企业获取最大经济价值的手段和方法,而非最终目的。针对纳税人的地域、经济状况、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法律依据、处理流程及方法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系统获取企业税务筹划信息
税务筹划多发生在纳税人真正践行纳税职责之前,是对未来的纳税事项采取的事前规划、安排及设计等,这就要求税务筹划要贯穿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企业要在涉税行为发生之前,就业务和生产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种税项、优惠政策、法律法规等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就税务编制中需要的历史数据、文献资料等进行科学全面的收集汇总,确保各类支持及依循数据的准确性,就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从而确立起对税务筹划的正确认识,保障税务筹划工作切实实现企业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四、总结
企业应当选用低赋税且总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方案,也可在税法的允许范围内采用延迟缴纳税款的方式,以便获取延迟期间的税金所对应的无息贷款。但无论采用何种税务筹划方案,均需要避让税务筹划中的误区,以达到降低企业税务负担、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价值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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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汉英,申明江,金姝楠.浅析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及其防范[J].价值工程,2012(31).
1.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1.1 农业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不同国家不同阶段,对农业企业的定义都不一样。每一个学者,对农业企业的理解也不一样。但总体来说,农业企业本质上就是围绕农业经营生产,是农业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主体。随着世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农业产业链中附加值高的企业越来越多,其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拓宽。为了反映我国农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状,并参照国际上对农业企业的理解,本文将农业企业定义归纳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或为农业生产提供后续服务。
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仅受农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客观上受土地、环境等自然条件影响而且不确定行因素(自然灾害等)对农业企业影响更大,因此农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不稳定性;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多样复杂性(农作物很多);农业企业的税务是很复杂的,同时国家也颁布很多优惠政策,所以农业企业的纳税比一般企业更复杂,空间更大。
1.2 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税务筹划实质是一种理财行为,是一种策划行为。在会计实务中,企业财务部门都将规避税务着为重要考核指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合理的筹划空间也为财务部门以及财务人员提供了足够的激励。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财务部门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纳税筹划决策示意图
1.3 税务筹划中的博弈论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间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博弈论是研究当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对方选择时的决策和均衡问题。
1.3.1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业也越来越开放,许多国外农产品以及深加工产品流入国内,严重冲击我国本土农业企业。除了高质量外,价格也是百姓主要考虑的问题,那么合理的税务筹划将降低企业成本,从而在价格上更具竞争力。
假设有A、B两农业企业,在相同条件下,他们是否进行税务筹划共有四种情况:
假如在该领域只存在A、B两个企业,那么他们是否进行税务筹划就存在一场博弈。
如果,A、B两企业在都未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下,Ra=Rb(净收益相等)。那么,A、B两企业都行进税务筹划,则它们的净收益将增加。如果A企业不行进税务筹划,那么其产品的成本将高于B公司,在同等质量下,A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将下降,其市场份额会慢慢的被B公司吞噬。
因此,可以看出在客观条件允许下A、B两公司,在进行合理税务筹划的前提下,不仅能够提高公司的收益还可以抑制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虚涨,从而减轻普通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1.3.2 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
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税务部门在面临很多的问题时,都需要根据自身的经验去处理问题,所以很多情况,人为主观因素往往将会起到决定性作用。所以,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就存在一场博弈。
从法律方面来说,税务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但是这种合法行为,往往是企业与税务机关形成的一种默契,有时企业在打“球”。如果企业与税务机关存在误解,那么这种所谓的“合法行为”,就难以被税务机关认定。
假定企业是否进行税务筹划,只受税务机关的影响。那么,企业是否进行税务筹划以及税务机关是否对企业进行检查就存在一场博弈。假设农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成本为C
机会成本为k,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成本为M,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检查成本为T,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节税收益为H。
当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有进行检查或不进行检查两种选择。
由上图可知: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这次博弈,谁能取得最后的胜利,还要看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
假设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为P1,那么不行进检查的概率为1-P1。假设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务筹划的行为属于合法的概率为P2,那么不合法的概率为1-P2。
综上所述可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期望值U=(H-C-k)×(1-P1)+(H-C-k)×P1×P2+(-k-C-M)×P1×(1-P2)
当U>0时,企业应该理性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当U=0时,企业可以选择进行税务筹划也可以选择不行进税务筹划;
当U<0时,企业应该理性的选择不进行税务筹划。
通过以上结论,我们可以看出在博弈论中,个人或者企业的最优选择往往不仅依赖自己的选择,更要依赖其他个人或者企业的选择,也就是说个人或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他人或者其他企业选择的函数。
1.4 农业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农业企业都未树立正确合理的税务筹划观念,真正认识了解税务筹划的不多,更有甚者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逃税。可想,目前我国农业企业的税务理论薄弱,相关人员基本素质不扎实,没有掌握税务筹划的核心所在。
因此,很多企业都选择走“歪路”,特别是很多农业企业选择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已达到尽量的少缴税、不缴税的目的。长期以往,会严重制约我们农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导致农业企业的恶性竞争,对我们农业的发展相当不利。因此,只有在合理的税务筹划前提下,不仅能够增强我们的法律意思,还能使我国农业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才能促进我国农业的壮大,使我国由农业大国转变为农业强国。
2.结论及建议
2.1 结论
迄今为止,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企业主体经济效益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直接为各种经济主体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使得各种经济主体都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伴随着各种经济主体内部成本费用的压缩空间变得越来越小,而企业的税负直接影响农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在“理性经济人”的前提下,农业企业都有进行税务筹划的动机。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研究目前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针对农业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研究更是缺乏。因此,对农业企业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研究,不仅有助于我国税务筹划理论体系的完善,而且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整个农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策略,为企业更好的进行税务筹划。
2.2 建议
农业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更加重视企业的税务筹划,那么企业就应该做到:
(1)把握大局观,从企业的整体出发降低税负
从本质上讲,税务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范畴。税务筹划的目标是由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所决定的。税务筹划就得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系统的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经营战略和整体投资。企业不能仅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换而言之,企业税务筹划应首先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减少,而不是极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
(2)始终紧跟政府向导,坚持合法化
税务筹划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就是:合法,也是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实际操作中,相关人员务必熟悉国家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精准的理解和全方面的把握它们的内涵,并且要时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趋势,从而确保税务筹划的成功。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人才的培养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农业企业的发展更加离不开人才。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影响企业税务筹划质量的关键因素就是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因此,企业必须加快税务筹划人才队伍的培养,逐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技能,以适应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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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红侠.如何控制税收筹划风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房地产企业需要灵活运用税务筹划手段,在合理承担自身税负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经营成本和资源浪费。学术界和实业界都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做出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研究,在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方面都有所突破[1]。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营条件的转变,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面临着两大问题需要去解决:一是新税制的颁布和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分析;二是紧缩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分析。
鉴于此,本文在充分分析新的市场经济环境条件的基础上,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全面而深入地分析了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为房地产企业在新的政策条件下合理税务筹划提供有力的思想指导和技术支持。一方面,本文运用理论工具对房地产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做出了深入解析,探求房地产税务筹划的内在经济规律;另一方面,本文分别对开发建设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中的税务筹划经济效应做出全面分析,从实践环节增强房地产税务筹划的执行效果。
1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环境分析
随着商品房市场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也正在经历着市场化的变革。税务筹划的兴起,既是房地产行业市场化的重要表现,也是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因此,宏观的经济环境和行业特点,无疑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房地产行业发展特点的角度,充分说明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资金密集型 房地产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经营模式。也就是说,在所有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资金要素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市场需求巨大,加之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资金链的安全性成为房地产企业首要考虑的问题。
1.2 生产复合性 从生产过程角度看,房地产企业属于生产复合型的经营方式。换句话说,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到的生产环节众多,需要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恰当的处理好资金的分配关系,以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正常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1.3 产业带动性 从产业角度分析,房地产企业属于产业带动型经营模式,在整个产业系统中起到引领的作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壮大,将会促进地区娱乐、餐饮、公共服务等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产业互动机制。
正是基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不难发现,税务筹划已经成为影响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税务筹划在房地产企业的不同经营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需要纵观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经营特点来合理安排税务筹划工作。
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从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务特点出发,由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相结合,全面而系统地分析税务筹划对房地产经营产生的经济效应。
2 税务筹划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是对市场经济的效率性造成负面作用,相反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社会福利,是市场主体主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效工具[2]。
从博弈论角度看,税务筹划有助于实现微观市场主体和公共政府部门的“纳税均衡”,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微观市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相对均衡的博弈关系,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矫正资源配置的非效率性,使得在保证政府征税需求的情况下,纳税主体选择理性的调整方法,降低自身的税负水平。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税务筹划有助于协调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利益关系。税务筹划是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活动的重要表现,一方面可以充分自身内部资源,以最少的成本投入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可以在承担纳税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理性降低纳税数额,有利于促进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从社会契约论角度看,税务筹划有助于规避微观市场主体在纳税方面的道德风险。由于税收是在公共产品需求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市场主体需要按照既定的契约要求承担自身的税负责任。税务筹划则为市场主体在处理公共产品服务和自身经济增长之间提供了有效的调整工具,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税务筹划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表现,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增强社会福利。在此基础上,本文要分别对房地产企业各个环节的税务筹划经济效应进行分析。
3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环节中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分析
在开发建设环节中,筹资方式是影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的重要因素[3]。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充分利用筹资方式的税收优惠条件,有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占用,为税务筹划提供较大的空间和手段选择。
筹资方式一般由融资筹资和银行贷款两种形式。而确定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筹划的临界点是选择融资方式的关键。如果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的筹划临界点小于企业的利息费用,那么,房地产企业的理性选择就要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如果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的筹划临界点大于企业的利息费用,那么,房地产企业就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只有这样,房地产企业才能在开发建设环节中尽可能地降低自身的税负承担水平,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以便提高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4 房地产企业交易环节中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分析
房地产企业的交易环节涉及到的税收种类繁多,税务筹划技术安排较为丰富。本文将从定价策略和利用税收政策两个方面分别解析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在定价策略方面,房地产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税收临界点的确定[4]。税收临界点的合理确定,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准确评价房屋售价和被扣除项目数额的大小关系。经验表明,如果房屋售价约为被扣除项目数量的1.285倍,那么,房地产企业的定价策略是具有经济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起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在利用税收政策方面,房地产企业需要充分理解新税法的具体做法。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现金折扣的促销方式,减少财务报表中的房屋销售数量,起到降低税基的作用;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赠送劳务服务的优惠方式,降低房屋销售收入,减少自身应该承担的税负水平。
5 房地产企业保有环节中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分析
保有环节中的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因经营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而言,房地产企业在保有环节中的经营方式主要分为对外租赁和自行经营两种方式。房地产企业对外租赁房屋,则会增加租赁收入;如果采用自行经营方式,可以获得投资利益[5]。税务筹划则在两种经营方式下产生不同的经济效应。如果房地产企业对外出租房屋,那么在获得租赁收入的情况,也要承担因为租赁而产生的税负义务。这样的话,房地产企业自身承担的税负水平就会增加,对财务工作产生了较大的成本支出。如果房地产企业通过合理的投资渠道自行经营房屋,将租赁业务转换为投资业务,那么不仅可以获得数量客观的投资收益,与此同时,也可以有效规避因为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自身承担的税负水平[6]。合理的税负筹划可以使得房地产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
6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6.1 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起到积极的经济效应。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技术操作角度,税收筹划积极的经济效应是不可否认的,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而且,也可以有效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整个社会的民众福利。
6.2 税收筹划在不同环节中的经济效应存在差异。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过程分为开发建设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该三个环节各具生产经营特点,而且涉及到的税收结构也存在差异,所以,税收筹划对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也就不同,则产生的经济效应则存在程度上的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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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收策划所存在的风险问题
税收等相关政策存在不确定风险。由于国家经济形势复杂,国家需根据具体情况出台适时的相关政策,然而这虽然可以给税务筹划留出一定的时间,但同时也为税务筹划工作带来风险,每一次的税务筹划从选择到完成都不是一蹴而就,因此在政策变化的留白时间内有可能将原本适时合法的筹划方案变成违法,从而造成法律风险。还有相关法律不严谨造成的风险,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除了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条例外,存在大量税收管理部门自行规定的法律条例以及部门规章,然而这些规章由于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存在主题不明确等问题,外加条例内容属于税务筹划的领域,企业因此错误解读法律规章与行政条例,因而导致法律风险。如果企业主体经营者没有高度重视税收筹划,或将税收筹划错误理解为使用各种方法减少纳税,假设企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与监督水平较差,从而引发会计信息失真,外加经营主体信用较差,过去存在违法纳税等记录。因此导致经营主体存在税务根基不稳,若在此情况下进行税务筹划工作,还将导致财务风险。
2企业税收策划的目标定位
对于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思想是最合理的纳税方式。目标定为思想旨在不逃税、不偷税的基础上,实现合法合理又能节约成本的缴税。具体是指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减少企业纳税成本;另一方面是指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减少企业的涉税税种。前者是指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后,企业不仅能履行纳税义务,又能整体减轻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负担是指:经营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国家规定的税收金额。此外与实际负担不同的是,名义负担,主要是指法定的负担,是国家规定经营主体必须承担的部分。而实际负担主要指经济负担,排除其他负税税种以及相关条件,免征额的比例,税基确定等因素影响,可能最终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负。而后者是指经营主体在合法合规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管的纳税申报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税收开支。从税收可行性来分析经营主体面临三种频发的税收损失:机会损失,指经营主体没有正确解读相关的税收政策,错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从而导致损失。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时效性,并且每项税收政策都附加优惠条件,并具有明文限定。然而由于时效性很多企业不能把握住机遇,由于错过时间而蒙受损失。操作损失是指:经营主体在生产计量的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损失,是经营主体因违反税务相关法律条例而造成的损失,比如违法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而被行政处罚的罚金,逾期未缴纳税款而征收的滞纳金,偷税、漏税的所产生的罚款等。因此税务筹划的目标定位首先应着重注意当前出台的税收相关优惠政策,主动获得收受利益,其次税务筹划开展前期要确保经营主体的会计核算合法、完整、有效,从而确保税务筹划工作的准确与合规。迄今为止,经营者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大都只看到直接的税收收益,而忽略了间接的税收收益,然而这是与税务筹划目标定位不完整有关的。
3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策划
1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界定
1.1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
类似于风险定义的问题,税收筹划风险的涵义不同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多数观点认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就是企业在所有税收筹划及其实施等活动中所面临的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比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承担过多的税务责任,或是引发补税、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而未达到税务筹划的最初目的的可能性。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来讲,追求盈利是永恒的主题,但是企业的盈利必须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风险范围以内,如果盈利有很高的风险,那么企业就会有失败的隐患。税收筹划风险具有税收上的不确定性。
1.2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特征
1.2.1税收筹划风险的客观性。即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与发生,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的运动、发展有自己的规律性。这种客观性既决定了税收筹划风险不可避免,同时又告诉我们,税收筹划风险同样是遵循一定规律的,只要把握了这种规律,税收筹划风险是可以降低的。
1.2.2税收筹划风险的复杂性。税收筹划风险的复杂性体现在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表现形式、影响力和作用力是复杂的。从形成风险的成因看,有客观环境造成的,也有纳税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也有征税机关造成的。正是这些相互交织的因素,形成了税收筹划过程中复杂的税收筹划风险。
1.2.3税收筹划风险具有主观相关性。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观相关性是指筹划风险发生与否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是与面临风险的主体行为及决策紧密相关形的。同一风险事件对不同的行为者会产生不同的风险结果,而同一行为者由于其决策或采用的策略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风险。实际上,税收筹划风险事件的发生是受主观和客观条件影响的,对于客观条件,筹划主体无法自由选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施加影响,而主观条件(即筹划主体的行为及决策)则可自主选择。
2 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分析
2.1税收筹划行为实施者认知水平有限
纳税人能够拟出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选择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主观性的判断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两种可能:正确与错误。自然,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两种结果:成功与失败。一般说来,税收筹划成功的几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关系。从我国目前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来看,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并不高。
2.2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环境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的环境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内在环境,即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环境,主要是税收政策。首先,在我国,多数税种规定了不同性质的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税、纳税办法,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针对具有某一类特征、符合某些条件的纳税人而提出的。这些条件,在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约束着企业的某一方面(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等),而影响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其次,税收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国家出于总体发展战略要求,会出台新的税收宏观调控措施,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2.3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力责任不相称
纳税义务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之一,有对其经济利益保护的自保权,因而纳税义务人就有对自己的纳税事务在承担的义务之内进行必要安排的“筹划权”;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换言之,从征纳博弈的角度看,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主动权掌握在立法者手中。因此,一旦立法者修改调整税法,纳税人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应变调整,就难免要遭受损失。
3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3.1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的风险防范
3.1.1注重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从根本上讲,税务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税务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也就是说,税务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张。因而税务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由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即便是某种税务筹划方案能使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最轻,但并非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该方案也应弃之不用。
3.1.2坚持成本收益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无论是由企业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还是由企业聘请外部专门从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人员来完成,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解决企业忽视成本的风险,企业进行企业税务筹划时还应当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既要考虑企业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企业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比较中所放弃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来加以考虑。只有当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时,该项企业税务筹划才是正确的、成功的。对于企业税务筹划成本中的显性成本,企业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反复磋商,以降低费用。只有当费低于企业税务筹划节约的税负时,这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
3.1.3坚持合法性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进行企业税务筹划也是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企业税务筹划合法化,这是企业税务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既包括企业税务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税收的引导趋势,使得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同时还包括企业税务筹划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度的把握,划清企业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其他减税方法之间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减税、节税。
3.2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3.2.1正确认识税务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务筹划的前提。税务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务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税务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务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3.2.2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
为保障企业健康纳税、安全纳税,实现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最小化,企业应定期对涉税业务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既可以采用内部检查的方法,也可以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审计,目的就是要消除隐藏在过去经济活动中的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而正是因为政府征税,才会有纳税人税务筹划的行为。对于税务筹划的定义,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盖地(2005)定义税务筹划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蔡昌(2009)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纳税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李胜良定义税务筹划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纳税成本和税收支付最小化即税后收益最大化目标为指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事先安排的一系列活动。运用税务筹划,不是让企业采取各种办法去偷逃税款,而是要其在充分履行了纳税人应尽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依法纳税,用科学的方法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与政府制定税法的初衷也是吻合的。
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可从行为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企业税务筹划的行为。孙喜林(2008)指出:组织行为学是研究组织内部的行为规律,目的是提高组织行为的绩效。它有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改善组织结构和领导绩效,提高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建立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达到提高管理水平的发展生产的目的。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对象组织内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
在研究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之前,需要对一些假设进行讨论。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人”的假说。这一假说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命题:第一个命题是“自利”,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这种动机产生的行为有其内在于人本身的生物学和心理学的依据。第二个命题是“理”。经济人是理性的,其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作出判断,并使自己的经济行为适用于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从而使所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第三个命题是经济人假说的核心命题,即: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受到限制从而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是经济人的灵魂(杨春学,1998)。本文主要是用组织行为学的理论解释不同的利益主体进行税务筹划的心理和行为。主要从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角度进行讨论。
二、基于企业外部环境角度的分析
对于税务筹划的主体,盖地认为,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的情况下,对公法来说,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行”的原则,如果征管方也可进行“筹划”,则会造成对公法的滥用。对纳税人来说,可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罪)”。因此,涉税筹划只应(能)是纳税人(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筹划”或“策划”(只能是这一类主体),即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是其一项基本权利,而对征管方来说,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蔡昌也认为,所谓的征税筹划,其实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征税计划或征税规划,即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表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征管模式,以实现税款征收管理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基于以上观点,在社会这个大组织中,就存在着征税主体-税务机关,和税务筹划主体――纳税人。当然也可以是企业聘请的税务专家。企业希望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少缴税,而税务机关希望花费尽可能少的征税成本完成征税任务,双方不同的目的导致了矛盾的关键。当然,企业也可能出于更长远的目标,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国家财政政策支持等,会不在乎一时的得失,而暂时牺牲部分利益,以作贡献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税款。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不过因为不符合经济人的假设,所以不在讨论范围内。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行为动因,首先是主观动机,其次就是企业所处的外部客观环境。
从主观动机分析,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人们的行为是以他们对现实的知觉为基础的,而不是直接以现实本身为基础。人的知觉是一个非常主动的过程,不是一个被动的过程。任何组织中的个体都经常需要作出决策。决策首先是对问题进行回应。所谓问题,就是当前状态与期望状态之间存在差距,而个体似乎可以采取行动来改善这种状况。可以说对“问题”和“决策”的认识是个知觉问题。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企业作为一个盈利性的经济实体,必然会努力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是无可厚非的。纳税人从知觉到行为,是经过了一个相当漫长的酝酿和思考的过程,因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税法框架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出于对税收负担最小的知觉,就会避重就轻,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在面对相同的事物时,不同的个体会产生不同的知觉。在知觉一个事物的时候,与这个事物有关的知识经验越丰富,对该事物的知觉就越富有内容,对其认识也就越深刻。所以对于这些个备选的纳税方案则取决于企业税务筹划行为人的能力,能力的高低会影响一个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效果。对国家税法的理解越透彻,税法知识越纯熟,工作经验越丰富,则纳税方案的价值也就越高。对于人性有这样一种理性假设,这种观点认为,正常的人都追求和期望以最小的投入和付出来换取最大的报偿和收益。这是人的行为原则。在实践中,虽然一项经济活动往往存在多个纳税方案,且每种纳税方案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但同时也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时企业就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是否可行。如果税务筹划带来的收益大于花费的成本,则可行。反之,则不可行。
再从企业所处的外部客观环境分析,要使企业主观的节税动机转化为现实的节税行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即税收法律制度和税收执法环境。税法体现着政府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而在公平税负和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也渗透着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无疑为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如果对于所有企业的各种税目都是统一的征收标准,则就不存在税务筹划的空间了。无论哪一种税,只要是税法未明确规范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属于应税行为。一般而言,对于一个不失理性的纳税人来讲,其在不愿意多缴税款的同时,同样不愿意在未达到心理承受底线的时候拒绝承担纳税义务。况且,在心理上而言,对于税务稽查人员,纳税人总有戒备心理,不知道自己会有多少问题被查出来,也不知道这些问题会以什么样的标准招致处罚。同样,纳税人对法庭的诉辩局面和即使胜诉后的征纳关系也充满着不确定性的把握。所以企业税务筹划人员一定要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在某些模糊的处理上得到税务机关人员的认可,这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的。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沟通在管理活动中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正如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指出的那样,“未来竞争是管理的竞争,竞争的焦点在于每个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及与外部组织的有效沟通上”。
三、基于企业内部环境角度的分析
在企业的内部,存在以下利益主体:管理者、财务人员、外聘的税务筹划专家。
首先分析管理者。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态度是指个人对某一对象所持有的评价与行为倾向。一个人的态度不同,就会影响其行为取向。态度的核心是价值观,同样一件事,由于人们的价值观不同,因而产生不同的态度。税务筹划的行为也取决于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所持的态度。如果高管人员纳税意识强烈,法制观念较强,税务筹划人员就会通过科学的手段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谋求利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很可能会唆使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偷逃税款,而使企业面临信誉和利益损失的双重风险。其次分析财务人员。管理者是选择本企业的财务人员还是外聘税务筹划专家作为税务筹划人员,也会对企业的税务筹划造成影响。如果企业外聘税务筹划专家不仅会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而且会使本企业的财务人员的忠诚度降低,他们会认为企业管理层对其不信任,就会产生消极的情绪。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当一个人面临有问题的情境时,他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感和动机状态,而这些状态又必然影响其解决问题的效果。愉悦的情绪对工作有促进作用,痛苦等消极的情绪对学习起阻碍作用。财务人员一但产生消极情绪不但影响外聘税务筹划专家的工作,也会影响企业日常的财务工作。所以,在本企业财务人员有税务筹划能力且有意向胜任此项工作的前提下,企业最好是培养本企业的财务人员成为税务筹划人员,虽然在专业能力方面可能略逊于外聘的税务筹划专家,但是可以通过培训学习达到要求。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税收筹划是主观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往往取决于设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的认可存在分歧,税务机关是否认可,直接影响到方案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税收筹划会受房地产企业的内外部条件限制,外部条件主要是适用的税收政策,内部条件主要是内部从事的房地产开发活动。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加强。税收筹划需要支付筹划成本,所以房地产企业要遵循成本效益法则,控制筹划成本。
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1)完善税收筹划信息管理机制。要广泛收集相关税务信息,主要是针对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全面的了解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对整体的企业现状全面研究,对税收问题进行整体考虑,必须联系各个税种之间的制约关系,例如要了解行政听证、复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样要全面的收集税收筹划信息主体的相关内容,企业是税收筹划的主体,受到内部各因素的制约,因此税收筹划的方案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人力资源情况等进行税收筹划。全面综合的考虑才能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提高税收筹划信息质量,信息必须是准确、及时、完整的,相关人员在取得信息时,要熟练的掌握国家的政策,准确理解法规意图,及时反映国家的税收法规的变化,信息必须是完整的、全面的,才能提高税收筹划信息的质量。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针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涉及到多个领域,如法律、财会、税务、建筑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的知识,所以合格的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熟练的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税务、建筑知识,良好的沟通与统筹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的提高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3)建立税收筹划方案修正制度,政府部门也在不断的对土地增值税税收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作为税收筹划的主体,经营的情况也在不断的变化,根据变化中的税收筹划策略,为企业带来了各种风险,企业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4)积极寻求税务机关支持,政府税务机关是服务于企业的部门,具有对企业的相关政策咨询有解答的义务,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如果把握不准,应积极寻求支持和帮助,向税务人员进行咨询,给予专业的指导,由于各个地方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地点的不同,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获得沟通,达成双赢的共识,将税收筹划风险降低到最低。
(5)事后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税务筹划的方案虽然全面,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措施进行筹划,但是风险不可避免,仍然会受到突如其来因素而干扰,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受到各种原因而导致失败,企业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将风险控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6)土地增值税的核心是增值率,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点,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紧紧围绕这两个因素进行开展,减少税费开支,在保证有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提供条件合理的减少税费,是税收筹划的目的。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主体对其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其税务筹划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的整体全局出发,为减小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实现税后的利益最大化,增加集团的净收益,对整个集团的投资、筹资、经营等涉税活动进行事先的分析、筹划,利用税法的各项优惠政策获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财务谋划活动。
企业集团是由多个分公司法人构成的,其资金规模庞大,对资源统一规划,对子公司统一管理,因此企业集团在税务筹划方面相较于单个企业而言有更好的优势。
一、影响集团税务筹划因素
1、政策因素
税收筹划主要是从税收的政策法规出发,利用国家各项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节税,集团的各项税务筹划均与国家的政策高度相关,因此,税收法规的各项优惠政策是税务筹划活动进行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活动税法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并且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的筹划也应发生变化。
2、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因素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一般较多,纳税主体较为复杂,从而使各项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在企业表面规模扩大的同时,各个分子公司之间提供劳务以及各个分子公司各有盈亏从而增加的各项税负,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其税务筹划的压力增大。因此,企业集团的各个组织架构以及集团对于企业的管理控制能力对于集团的税务筹划有很大的影响。
3、人员因素
企业内部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知识的了解以及应对检查稽查问题的能力都对税务筹划有一定的影响。这里所指的人员包括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人员以及具体各个分子公司的执行人员。
首先作为制定人员,其对于税法等相关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其洞察税法动向的相关能力直接影响到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另外,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是执行集团税务筹划的主体,因此这些财务人员的执行力及重视程度也影响着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
税务筹划固然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作为事先的活动,必然会存在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也就是指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活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付出的代价。导致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方面的风险
(1)人员理解有误。税收的法规繁多,立法面也比较广,财务人员容易对税收政策理解有所偏差,比如说日常的税务核算从表面看是按照规定操作的,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当,造成偷税行为而受到税务处罚的风险。另外,对于制定整个集团税务筹划的人员来讲,在税法的理解上没有做好相关的沟通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理解偏颇,会导致整个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
(2)政策变化。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有一些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务机关不可能与纳税企业进行沟通,并且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事先就做好的,因此税收的法规变更信息对纳税人来讲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造成一定的风险。
2、税收筹划执行方面
盖地认为,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面临各种风险,使税务筹划的收益与成本面临不确定性。其中税收筹划在政策的运用方面有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或者执行不到位导致操作的风险。另外,集团企业的经营情况会发生变化,集团企业分子公司繁杂,由于反馈不及时等情况,使集团企业不能及时调整原来的税收筹划政策,因此存在原税收筹划政策失效造成的经营方面的风险。
3、税收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了企业的节税获得更大的税后利益而制定的税前的筹划,这种筹划是纳税企业的主观判断,主要是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及对税务筹划条件的认识所作出的主观性的判断。这种判断与纳税人对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及业务的熟悉程度有极大的关系。
4、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税务筹划。但是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其选择的方案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决定,税务机关不会参与其中。因此,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是不是符合税法的规定,能否带给纳税人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其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企业所选择的方案不符合税法等相关法律的精神,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如果是这样的话,纳税人非但不会取得税收的收益,还会担负相应的惩罚。
三、企业集团规避筹划风险的措施
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集团财务决策的重点之一,也是集团发挥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的一个重要保证。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服从集团的财务战略规划。集团在采购、生产、营销等不同的环节都会涉及到税务筹划,因此企业集团应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管理,规避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保持账务的完整性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较多,涉及的业务也比较繁杂,因此更要保持账务的完整性。会计账簿、凭证等这些基础的资料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税务机关以此来进行征税及税务检查,并且这也是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账务支持。集团应该加强对账务的统一监管,保证账证完整,正确的处理各项账务并足额缴纳税款,这是集团进行税务筹划的首要前提,也是控制税务筹划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基础。
2、认真学习并把握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对于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在不断地变化,而税务的筹划是在利用税收的政策跟经济的实际适应程度而不断变化,找到企业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取得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应认真学习税收政策,把握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是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重要一环。
3、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
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税务筹划人员对一些具体的活动很难准确把握界限,一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也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并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也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权。因此税务筹划者应该确立沟通观念,争取得到有关税务机关的指导,避免将税务筹划的成果转化为风险。税务筹划活动的最终目标是节税,而节税的实现要依赖税务机关对集团企业筹划行为的认可,只有得到认同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义务,才能将税务筹划转化为企业的利益。
4、利用税务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也逐渐细分,各行各业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而税务的核心竞争力就在税务筹划的水平上。纳税企业的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等在纳税活动处于劣势,信息不完全,因而不可能完全协调纳税活动和保证纳税的准确性,规避纳税风险。税务在这方面的专业化程度远远高于企业自身,他们有着巨大的优势,首先税务机构有着较好的专业素质,筹划水平相对来说较高,可以有效地控制筹划风险;其次,税务机构可以及时的向企业提供税务方面的信息,使企业熟悉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使税收利益最大化;还有就是有利于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对于企业集团来说,经营活动涉及的面比较广,各子公司的业务有所不同,会计处理方式有可能会不同于税收制度规定的税务处理方式,税务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此类行为,从而避免税收处罚,实现涉税零风险。
5、采用适合的税务筹划方法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在税务筹划的方法选择上也要更加的谨慎,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要全局进行考虑,否则虽然在某个环节上节税比较多,但是集团总体是有损失的,因此要采取一体化的税务筹划措施。
(1)分环节的税务筹划。集团作为一个系统,涉及到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都涉及到税务的处理,因此集团应作为一个系统分步骤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税务筹划。
比如对于采购环节,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活动,不同的采购决策使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集团应对各个企业的采购进行筹划。不仅仅要考虑采购的价格,要从供应商的性质、经营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对于采购的合同、采购的方式以及发票、各项进项税务全面考察计划,已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投资、筹资过程的税务筹划。集团可以利用整体的优势,进行有效的集体筹资、投资活动,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资、筹资过程中的成本,还可以降低税务筹划的成本以及有效的规避风险。
比如对于筹资活动,集团可以利用其自身的资源及信誉优势,整体对外进行筹资活动,然后再层层分贷;或者在内部解决筹资活动,比如资金的调拨、成员企业间的机器设备租赁等,有效地降低成本,规避税务筹划的风险。
四、结语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其税务筹划不能孤立地考虑纳税本身的问题,必须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统筹筹划。本文主要是从影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因素入手,探讨了税务筹划风险,并根据企业集团的主要资金量大、经营环节复杂等特点提出了集团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主要措施。对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法还需进一步的细化研究,对于一些具体的实例还需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尹淑平:有效控制税务筹划风险[J].会计之友,2010(4).
[2] 盖地:税务筹划[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一、税务筹划及其特点
在学界广泛被接受的界定是,税务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人在国家现行税法的许可范围之内,通过对自身的筹资、投资和营运等生产经营活动预先采取适当的安排和运筹,全面优化收支,在精算以后,确定最佳的纳税方案,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受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合法地减税、节税的财务策划行为,以及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具体来讲,税务筹划具有以下七个特征:(1)合法性,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是税法,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纳税)税务筹划也必须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税务政策及相关规定来进行)(2)预先性,在税收活动中,企业必定是先发生经营行为,然后产生纳税义务,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如果税务筹划在企业重大经济项目决定之后才进行,就等于失去了筹划的意义)因此,税务筹划在时间顺序上必须要在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确定之前,提前新型运作)所以,税务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3)系统性)税务筹划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权衡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税负轻重之后所做~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不仅要考虑整体的经营决策,而且还要把它放在具体环境中加以综合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4)可操作性,即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经营理念和特点要在税务筹划中有所体现,简明扼要的同时还要有较强的灵活性和操作性、(5)目的性、获得整体经济利益是税务筹划的终极目的、)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要进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使企业潜在的税收负担降到最低的水平,立足全局,选择投资、经营和理财方案,给企业带来净经济效益、(6)专业性、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系统的管理活动,有各种各样的方法可供选用)从环节上看,包括预测方法、决策方法、规划方法等)从学科上看,包括统计学方法、数学方法、运筹学方法以及会计学方法等)因此,只有具有很高的智力层次,才能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利用广博的专业知识,进行周密的规划)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只有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才有资格有能力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二是各国的税制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越趋复杂,纳税人自身是不足以进行税务筹划的)于是,专门从事提供税务、咨询及筹划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的出现使税务筹划呈现出日趋明显的专业化特征)(7)筹划过程的多维性、首先,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可能产生税金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控制、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企业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研发之前,甚至确定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都要通过税务筹划,充分考虑到节税效应)其次,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局限于本企业,还应联合其他单位,合力探寻节税的路径、)
二、中外企业税务筹划的对比分析
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尽管目前有关税务筹划的专著已不少见,不仅整体上对税务筹划的理论还需进一步探讨,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由于经营管理水平的差距更是鲜有实践,落后与国外企业,具体表现在:
1、国外税务筹划几乎家喻户晓,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已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税务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国外企业在作出重要的经营安排和重大的决策之前,首先就把税务筹划作为企业总体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先进行经营结果的税赋情况的预测,选择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优方案,并依据测算下来的综合情况,进行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实施)然而,在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为落后,许多企业在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简单地采取偷税、逃税的手段降低企业的税收支出,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主要是因为纳税人寻求税务筹划存在动力不足问题、)由于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征管意识不足,我国税收征管水落后于发达国家)征管水平的低下,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同时,及少数税务干部的、询私舞弊等也给纳税人提供了违法、违规的机会)很显然,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务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进行税务筹划)因此,如何提高税务筹划的动力是值得研究的问题、2、在国外,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日本有AS%以上的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20世纪末期,美国还出现了专为金融工程进行税务筹划的金融工程师;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税务筹划中发挥着显著作用)税务会计的职责:一是根据税收法规对应税收入、可扣除项目、应税利润和应税财产进行确认和计量,计算和缴纳应交税金,编制纳税申报表来满足税务机关等利益主体对税务信息的要求)二是根据税法和企业的发展计划对税金支出进行预测,对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发挥税务会计的融资作用,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的出现,企业管理者增强了货币的时间观念,税务会计研究重心转移到第二职能,由于成效较大,税务会计得以快速发展)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跨国税务筹划更是已经成为当今跨国投资和经营中日益普遍的现象)税收筹划的高度专业性,知识融通性及操作的复杂性要求“一专多能”的复合性税务筹划人才,这在我国税务筹划刚起步的情况下,显然是人才难求、3,税务筹划空间问题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税务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主要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者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递延纳税义务等目的、)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就越少、)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则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所得税税务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当然,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不仅是因为它具有筹划的必要性,而且还在于所得税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这种筹划空间主要来源于各国税法中的税收漏洞以及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措施、)但我国现行税制较大地倚重于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所得税等直接税收人占整个收人的比重有限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国家税制主要以完备的所得税体系为基准,因此,就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比较广泛的发展空间、)与稽查,为税务筹划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健康有序的宏观环境)
2‘做好专门人才培养工作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专门人才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成功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要求筹划主体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利的能力,精通法律、统计、财务、会计、管理、运筹学等多方面知识,同时还要全面了解、熟悉企业筹资、经营、投资等业务情况及其流程,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正确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重视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3.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首先要做好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务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要求、其次,企业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相关条款,以及财务会计的规定,对达到相同经营目的的各种经营手段和方式进行纳税测评,选择纳税少、税后利润大的方案,以此达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的最终目的)另外,要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睑、六
21世纪房地产业在我国土地产业和商场产业占据较为大的面积和巨大金额的投资,在这一基础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涉及到众多税点。 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所得税。这些税费金额大,如果能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投资项目的成本,加强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的观念,促进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规划及分析
房地产业大额投资隐形到了一定的风险及施工难度,涵盖了一系列的税点,笔者将在自己工作当中的一些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将房地产业的税务正确的运行及分配利用。促进多方面多方面税务正确的分配,加强税务在企业中的合法利用,完善税务的避税和漏税。企业房地产税务是遵守有关法规,在制定和施行相关税务政策程序和措施的基础过程上,来完善税收。
我们将进一步的对税务进行解刨及探析:
(一)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
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 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房地产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筹划性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
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前期通过充分了解现行税法和财务知识, 结合房地产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
(三)目的性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
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 最核心的目标。此外,还包括有:延缓纳税、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无理、 非法侵犯以维护主体合法权益。
(四)多维性
筹划过程的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应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有产业中占有一定的领域,它的税务率也占了一大部分。在企业中税务这一方面占据好大一部分要素。增值税和效率税有着共同的特征及体系。现在好居民在购买房屋的同时房地产企业已经在销售楼的同时包含了税点进去。
二、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一)营业税筹划
营业税是我们税务体系里最为主要的税务, 在销售的同时无形的已经形成了一种税务。根据我国人口占据世界第一的要素上面,房地产业也普遍在国内外形成了一种史上以来的大体制的行业。尤其在房地产业售前服务,属于不动产,税率皆为5%。有些企业将售楼税点降低在最低限度。
(二)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令,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
(三)房产税筹划
房产税的征税的是房产,在合法的条件下引领税务在房产业多元化利用。如何从房产的土地转入正确的使用效率,来权证中小型企业中存在的一些税务因素。上文已经明确的阐述了房地产业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在房地占地有一定的空间。室内的装备设施,都是进行核算及分析。
(四)企业所得税筹划
中小型企业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空间,公司内部都有每部分物资流动正确运营的程序化体系。就在酒店房地产业这一部分,阐述企业所得税怎么筹划的进程。来完善产地产业在企业当中的主营因素之一。企业所得税在我国产业里占有博大的税务,有些较为广大的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税务查收。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考虑经济环境配套性
现在房地产这行业销售方面竞争也很大,面临客户和房地产的投资的各种原因,有些单位采取各种相关行销方式,建立和客户良好的关系 尽量采取降低一些成本措施。 对税务这一块也有相对的了解和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对购买房价的市民带来了一些帮助和优惠。 一些相关部分的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引领百姓对房间税务有基本认识, 这也需要一些部门工作人员良好的配合, 让正确运营好税收这一点,尽量取得一些税务政策优惠。另外税务机关单位对企业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按照企业税务规章,企业也有一定的利益效益
根据房产税务筹划条列, 大多数企业都在竭尽全力做好减税务的措施, 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来采取减税的措施,尽量避免最小的税务加收。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种优良的税务必须是多种税收的选择, 不能就这样的当做是最小的税务就是好优秀的了。
(三)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分离
由于会计核税法的规则不同、基本要素和遵循的法则也不同,房地产业和会计这一块有一些不同的说法。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说是一种大家要遵循的法制也可以说是一种经济的脊髓, 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 ,也就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因此,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是相同的,有的时候也完全不一样。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有时也不相同, 从而导致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 ―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四、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方向
房地产企业设备了会计,有会计规章制度和培训的最基本的知识, 尤其是要掌握好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精通税务知识,这样在企业中也突出了会计税务的这一要点。税务会计的本职工作:一是要根据会计税收规章法条、可免除一些不需要的项目、利润和税务进行比较和计量,计算和缴纳应交税金,编制纳税申报表来满足税务机关对税务信息的要求。 二是根据企业的利润进行预算和筹备,对税务利润进行运营和合理计划,发挥房地产会计的实力和特点效果及作用,尽量保持在房地产税收为最低。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综合的管理模式, 所采取的方案很多。 从环节上看,包括预测方法、决策方法、规划方法等;从学科上看, 包括统计学方法、数学方法、运筹学方法以及会计学方法等,因此,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在方法上的综合性特点使筹划活动是一项高智 力的活动,需要周密的规划、广博的知识,深则精致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