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特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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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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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类型与特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指同一区域内的一些国家为了维护共同经济利益或为了强经济联系与合作,通过契约和协定的形势,在区域内逐步消除成员国间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进而协调成员国间的社会经济政策,形成一个跨国界的人员、资本、劳务、商品等自由流通的统一经济区的组织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多种多样的类型。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

区域经济一体化通常采取6种形式。从低到高分别为特惠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经济政治同盟。在特惠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实行部分特惠关税减让;自由贸易区中成员之间拆除所有关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每个成员有权对非成员设定各自的关税税率;关税同盟也是自由贸易区,但每个成员对所有非成员采取共同的对外关税;共同市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级形式,成员之间除了要解除所有贸易和投资壁垒外,还要允许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经济同盟和经济政治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更高层次的形式。在经济政治同盟中,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各成员间不仅实现经济政策的统一,政治政策也具有一定程度的统一性。我们通常所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类型主要是指按其一体化水平来划分的。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点

1.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通常要求成员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让渡部分,建立负责协调和制定共同政策且管理该组织共同事务的权力机构,经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更高形式。它包括各成员国货币、财政等经济方面政策的一体化。这样的同盟已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国家性质,建立了一套立法、司法、行政的同盟机构,随着发展的进程甚,至可以形成政治一体化,进而成为最高的形态――经济政治同盟。

2.发展进程较曲折。早在上世纪40年代末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就已出现,但在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大部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较慢,有的甚至停滞不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趋势出现重新高涨的形势,到上世纪90年代,已形成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在全球内壮大起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达100个之多。在上世纪70年代,还不到30个,80年代时期才30个出头,90年代中期超过40个。由此可见,60%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在90年代后建立的。一部分的区域经济组织存在重叠或者相互包含的关系。

3.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亚太经合组织”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它包括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从发展的过程来看,发达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数量不多,但其组建的时间较早,发展较为成熟,特别是发达国家财力雄厚,其形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影响力往往较大,这就给经济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形成了一些压力,感受到无端的排挤甚至威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数量越多,发展越快,对那些尚未参加到区域化一体化组织的国家和地区造成的压力越大,这也就促使它们花大力气加入进来,或者,尝试建立自己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新形势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全球贸易和区域各国经济产生新的不同影响,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影响。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发展的积极意义

1.促使全球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格局。欧洲、北美、亚太这三大经济集团的形成和发展,使国际贸丝逐渐呈现出新的格局。这三个大区一体化新形成三个经济圈;这三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又与除去它们之外其他的大、小区域一体化组织组成一个相互对抗而又相互联系的世界经济格局。这种新的格局导致各国对外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即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被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区域国际贸易所替代,各国要想在新形势下发展经济,必须结合自身所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依托,进而求得共同发展。这样的格局也将要求各国更加注重国内经济发展,只有自身经济发展良好,才能更好的融入的新的国际贸易格局当中。

2.加速各国经济全球化发展。自由市场建立之后,必将推动和加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外的国际垄断资本在这一市场的竞争,比如“跨国投资”的兴起和跨国公司的大量产生。而“跨国投资”的高速增长,不仅推动了不同国家间资本的渗透和交融,使还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优化资源配置,使经济全球化发展到新时期。

3.提高世界科技发展水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科学技术的空前发展对世界经济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优势越发明显,世界各国均把发展科技摆在突出位置。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之间科技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进一步提高了全球科技发展水平。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发展的消极影响

1.关税壁垒影响。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不利影响尤为明显。发达国家之间建立关税同盟,区域经济的一体化组织之外国家或地区无法享受关税同盟的优惠。未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中国家竞争能力本身有限,关税壁垒的形成导致发展中国家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面临很大困难。

2.贸易限制影响。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成后,国际资本大多在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部这一安全的“避风港湾”内流动,突破的只是集团内部的贸易壁垒。然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贸易急需的国际资本没有办法引进,这样就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内资金紧缺等问题的出现,其发展经济贸易和提高经济竞争力就无从谈起,“南北”差距越来越大。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中国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例如,欧盟的东扩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都是在这个时期建立。而在1995年1月后,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备案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达206个之多。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所在东亚地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中发展缓慢,不仅没有形成区域一体化制度,而且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还有恶化的势头。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对外贸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2004年,我国对外贸总额首次跃居世界第三位。同时,中国也是受到非贸易壁垒限制最多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个经济内需不足的出口导向型国家,贸易自由化对中国来说犹为重要,否则很难维持经济的高速发展。面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要想突破区域经济集团的限制,就要发展自己所在区域的合作战略。

21世纪初期,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目标主要在于利用区域内的资源加以整合,提升自身经济实力,实现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所以,采取的是市场导向型这一策略,然而,市场导向型的区域合作是不稳定的。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且经济实力达到一定高度的当下,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应该采取市场导向型和政府导向型相结合的“双保险”策略,有效的约束制度的建立,能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成效。

四、中国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合作

经济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要思考的不是应不应该参加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而是如何根据中国国情,顺着这一潮流,更好更有效的参加到经济全球化进程当中,花大力气把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我国既要成为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积极参与者,也要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力推动人。

(一)加强与相邻国家的联系与合作

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与领国的经贸关系,进而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来,这给我们提供了和相邻国家发展经济贸易最方便也最见成效的途径。

(二)改善与周边的整体国家关系

以欧洲大陆为例,法、英、德三国在上世纪均参与了两次世界大战,但是,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三国已经成为欧洲最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德、法两国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化解了战争恩怨,不仅促进了外交关系的大大改善,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样,出于亚洲大陆的中国和日、韩两也正朝这样的方向发展。

(三)加快自身经济政策调整

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地区行政区划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各省、市之间的行政计划已经构成了对生产要素自由组合的严重障碍。在欧盟国家通过50年的谈判消除了彼此之间的鸿沟,统一了货币、贸易政策后,在中国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中,我们更应加大对中央政策的贯彻实施,反对各行其是、条块分割的老做法,在中央政策的统一指挥下建立更大更好的统一市场。

参考文献

[1] 黄卫平等.中国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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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现象,它的迅猛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一,显著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如今,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时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和地位更加重要。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更为凸显,而且市场的力量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根本动力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限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区域市场,商品、服务与资本的交换与流通同时受市场与非市场两方面因素的制约,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一、区域市场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分割至始至终扮演着负面影响者的角色。市场分割体现了在某区域内不同地方的市场主体受到不同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以及各地方之间存在大量的贸易壁垒,导致各地方之间的经济边界不断得以强化,从而给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与此相反,市场一体化与地方市场分割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区域统一开放市场的过程就是逐步消除地方市场分割的过程。对于区域市场一体化的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首先,一体化旨在消除一种地方市场分割行为,其中,一个国家某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利益,通过费率控制、技术壁垒与行政管制等多种手段,限制外地要素和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限制本地要素和产品流向外地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分割行为。而市场一体化,意味着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可以完全自由流动,而且意味着地方辖区内外这些要素或产品持有者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机会,也就是不断消除市场分割的行为或采取的措施等。其次,它描述的是一种状态或水平,即在这种状态下,某区域内不同地方的市场主体受到同类型的供求关系的影响和调节。再次,它描述的是一个过程或趋势,即在这个过程中,区域内部各地方之间的经济边界逐步消失,即市场分割行为消失。某区域内各地方间具有内在的经济联系,经济区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种横向经济联系在空间上的表现。经济区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空间区域分工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分工的形式之一。区域内各地方行为主体采取合作行为,并形成合理的区域内地方间的合理分工和消除地方分割的过程就是区域市场一体化。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突破地理上相互毗邻、原本独立发展的模式的区域间经济交流逐渐频繁,这使区域间经济分工与合作日趋深入,从而导致经济联合发展与区划分割矛盾日益突出,这就是一种称之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显著特点,其本质就是通过建立区域整合市场,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的地区分工并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进一步保障区域内外由经济联合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促使地区内行政单位有效地协同行动,逐渐消除区域内外市场流通壁垒,降低区域经济发展成本,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进而协调各行为主体的社会经济政策,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才是解决日益突出的矛盾的方法。在我国,生产要素流通的“壁垒”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下的行政分化所导致的市场分化和市场封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区域差异向前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条件日趋成熟,呈现出以城市圈为先导,部分行业或领域先行的特点的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正越来越明显地出现在经济与社会生活的视线中。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弱化并最终消除行政边界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使资源配置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扩大资源配置的选择空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的。

二、区域市场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它的良好运作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一体化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主要的动因之一,同时也是区域内外的生产要素顺畅流通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区域市场一体化正在各行为主体即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合力下深入发展,并且出现了整体推进和部分先行两种一体化模式。众所周知,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作为促使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两种市场因素,都对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了强烈及高层次的要求。在国内,市场拉动力主要体现在跨越行政区域的成产要素流动、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所产生的经济一体化要求。为了实现本区域短期经济发展利益,一部分地方行政主体倾向于对本地和非本地企业区别对待,由此产生了市场壁垒。这种区别对待实际上缩小了企业发展的市场范围,同时也提升了要素流动不顺畅造成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不可避免地为企业和个人所承担,这不但影响了该区域企业的发展环境,也阻碍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成形,为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契机,相关利益体对其产生的强烈推动欲望不得而知。国外市场作为另一个影响因素,正从侧面推动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外依存度仍旧较高而且是不可避免,引进并利用外资一度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打破了以往经济发展“一致对外”的特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经济内部发展潜力挖掘方面的不足。外国资本的进入通常倾向于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投资环境较好的区域,使得中心城市与经济腹地形成“二元化”的产业结构,经济关系时常出现断裂或者脱节。如今,处于后经济危机时期,国际市场依旧疲软,对外贸易遭受严重挫折,这也使得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视角逐渐由对外联系为主,转向对外联系与对内挖掘并举,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步伐。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促使全国经济发展更加平稳和谐,同时也会反作用于区域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总体来说,区域市场一体化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会为区域市场一体化提供支撑。

综上所述,面对发展条件日趋成熟,驱动要素日益明显的大环境,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各个区域的协同带动,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意味着区域经济发展联动机制以及协同机制的建立,同时也为实现区域市场的一体化和产业发展的一体化提供有效支撑。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有利于形成我国行政调控的新载体,促成地方政府管理方式的新变革,为区域企业发展的带来新机遇。

三、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确保区域经济一体化稳步前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然地理方面的限制或壁垒、企业垄断壁垒、政府行政垄断等都是形成市场分割的原因。同时,企业与地方政府均可能是形成壁垒的主体。区域市场一体化作为消除市场分割的手段,需要拥有合理的促进一体化的措施。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环境。政府始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政策环境的制定者。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主要扮演着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角色,而不是主动干预经济活动。因此必须要进一步调整政府职能,进一步限制和规范政府行为,从而引导并制定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服务的政策。首先,要克服不同区域政策差异性。加强行政协调磋商,克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倾向,制定相关整合区域政策,完善区域共同市场。同时,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要联合制定统一政策,着力营造一种区域经济发展无差异的政策环境,彻底清除市场分割形成的壁垒。再就是,要建立区域市场共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突破相互之间壁垒,开放相互之间市场,做到市场透明;着力实现金融服务自由化和自由融合;统一和完善技术、人才在地区间自由流动和就业的区域服务网络。

2、力促企业主导实现,提供发展支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从根本上打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中以政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的发展模式,而转向企业作为一体化的主体。企业的自主选择和作用有助于建立区域市场,同时也为企业和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提供保障。首先,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毋庸置疑,弱化地方保护动机的根本举措是国企改革。其次,实现民营等其他市场主体与国有主体的平级待遇。在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整合中抓住机遇,把一体化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经营中。再次,组建更多跨区域大型集团,发挥区域内外协调的作用。形成以资源有效配置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合理的专业分工格局,进而整和产业结构,并通过市场交易内部化,绕开壁垒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从而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3、制定有效的法律,保障有效实施。法治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重要性都极为关键的因素,尤其当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它的影响力将会达到更高层次。通过法律构建起经济布局合理,城市地位明确,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区域内经济和社会总体均衡发展,这些是合理的法律的追求。有效地抑制各地政府片面追求本地利益,防止资源流失,减少经济纠纷,降低交易成本,亟需各地密切配合的一体化发展的法规,为促进市场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首先,进一步立法与完善法律体系。在最高法的修改中,必须坚持相关原则,比如严禁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全国市场与区域市场等。其次,尽快制定相关区域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便引导和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保障经济一体化中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通过严谨法律体系调空,从根本上扭转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局面,保证区域经济发展健康、合理和高效。再次,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对地方保护做出尽可能具体的界定,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条款。建立负责区域统一市场的行政执法机构,并构筑完善的法律服务平台,保证执法的规范与公正。

四、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它依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区域市场一体化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同样需要稳步前行。故此,想要确保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市场不可避免的成为治理过程中首当其冲的突破点。市场有条不紊的发展才能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从而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反过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能为市场一体化提供条件。总体来说,区域市场一体化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会为区域市场一体化提供支撑。在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条文,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的自主发展,才能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服务于全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洪:中国市场发展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 潘捷军:从行政区经济走向经济区经济[J].浙江经济,2001(21).

[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国内市场一体化对中国地区协调发展的影响及其启示[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2).

篇3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是目前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即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阻力。本文则认为,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仅没有阻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且还在许多方面推动了经济全球化。(本文认为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是一致的,故在用语上二者可互换。)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的促进作用

1、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样以贸易自由化为目标,与多边贸易谈判的目标相吻合,有利于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2、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由于数量更少、地域较近、经济文化水平较为接近,因而更易协调各方立场和利益,能使有关参加方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暂时无法实现的自由化利益在小范围内得以实现,从而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补充。

3、区域经济一体化所涉成员远少于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各成员间就贸易自由化进程达成一致的难度相对较小,从而有利于在小范围内更快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进而坐在WTO谈判桌前的代表数量就可下降,从而有效地降低多边贸易谈判的复杂程度和难度。

4、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作为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试验场”,通过小范围的“试验”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大有裨益的经验教训,为国际贸易自由化提供可供借鉴的先例,发挥示范效应。如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之前,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澳新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已就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规定。这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认识,有助于消除人们的疑虑,为多边规则的达成和实施提供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WTO发展并走向成熟的中间环节,有助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深层次发展。

5、当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具有重叠性,即某一国家是多个组织的成员国,这类国家能起到桥梁的作用,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进而推动全球多边贸易谈判。

6、区域组织的强大凝聚力,可在多边贸易体系中抗衡经贸超级大国,从而防止和避免多边贸易体制成为超级大国称霸的工具。

7、某一区域内的自由化行动可以激励其他国家和地区采取同样措施,进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如1996年11月,APEC苏比克峰会批准到2000年消除信息技术产品的所有关税,并在新加坡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呼吁将信息技术协议推向全球。APEC称如果WTO成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不准备加入该协议,APEC将于圈内自行实施之。此举显然会导致出现新的差别待遇,于是圈外国家对此作出了正面回应,这样APEC在实现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又推进了全球自由化。

8、区域经济一体化所产生的贸易创造远远高于贸易转向。所谓贸易创造就是指一体化组织内部取消贸易壁垒后所带来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增加,而贸易转向则是指一体化组织内部取消贸易壁垒后所造成从非成员国进口转向到从成员国进口的贸易方向转移。区域经济一体化必然会造成一定的贸易转向,因此使许多人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利于全球的共同繁荣,并从而阻碍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特鲁曼、巴拉萨、克雷宁等经济学家曾对欧共体所产生的贸易创造及其对欧洲自由贸易区造成的贸易转向,进行了数量化评估,所得出的结论是:贸易创造远远高于贸易转移,欧共体的一体化发展并没有对其最重要贸易伙伴———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产生严重的经济影响。目前存在着一种研究倾向,即把经济一体化组织建立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发展简单地归结为贸易转向的结果。例如,有的学者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美、加、墨的3边贸易增长单纯看作是对区域外贸易壁垒的结果。1987—1997年10年间,美墨贸易额增长了3.5倍,而同期中国对美贸易额增长了6.7倍,马来西亚对美贸易额增长了近5倍,泰国对美贸易额增长了4.3倍。此间没有证据表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造成了严重的贸易转向。1997年以后,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泰国、马来西亚对美贸易的大幅度下滑,而中国对美贸易则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9、区域组织间相互重叠交叉,而非相互封闭、孤立与对抗,且跨地区和重叠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将使全球化步伐加快。中国-WWW.10、GATT和WTO承认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其采取宽容态度。GATT第24条第4款写道,“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对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类似内容也见于GATT1994年对24条的谅解之中,“考虑到自1947年GATT成立以来,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有了极大的增加,并成为当今世界贸易的重要部分,则进一步确定,此类经济一体化可能对扩大世界贸易做出贡献”。由此可见,GATT并没有完全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当作是GATT的对立物,而是肯定其对自由贸易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同时有监督管理规范,一是规定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GATT要求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的目的应是便利区内贸易,关税和其他限制性商业规章方面的限制,不能高于或严于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建立之前的水平,即不能对区外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应最大可能避免对GATT其他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T一成员方因组建关税同盟计划提高约束税率,与GATT第2条冲突时,必须按第28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并进行补偿调整。二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和运行做出了程序上的规范。首先,确立了通报制度。任何缔约方组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必须向GATT缔约国全体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有:相关资料、协议的运行情况,协议的任何重大变化或发展等。其次,要求一体化制定内部壁垒减让计划和时间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必须在合理期间内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合理期时间一般最长为10年。如情况特殊要求超过10年,须向WTO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供完整的解释。预订的计划和进程表如要修改,必须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报。最后,建立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审查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就有关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资料提交GATT后,GATT即组成工作小组,根据第24条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通过货物贸易理事会向有关各方提出建议。审查中如发现没有订立计划和时间表的,GATT须建议订立此类计划和时间表,如成员方不遵照执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不能保留或实施。如发现虽订有时间表和计划,但GATT认为在所拟议的期间内不可能组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认为所拟议的期间不够合理,GATT可向有关成员方提出修改的建议,如各方不遵照执行,则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也不能保留和实施。GATT的上述规定目的在于,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后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尽可能最小化,同时,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发展、变更纳入GATT的管理和规范体系,以保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GATT的规定相一致。

11、相对于区域内成员,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外确实存在歧视和差别待遇,但这是一种相对的歧视和差别待遇。GATT要求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的目的应是便利区内贸易,关税和其他限制性商业规章方面的限制,不能高于或严于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建立之前的水平,即不能对区外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应最大可能避免对GATT其他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T一成员方因组建关税同盟计划提高约束税率,与GATT第2条冲突时,必须按第28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并进行补偿调整。因此这种歧视和差别待遇只是相对于区域内的,与绝对提高对外壁垒不可同日而语。另外,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放性特点(区域组织也与区域外组织和国家有广泛往来),以及GATT、WTO谈判成果,对外歧视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在降低。并且,歧视和差别待遇导致区域外国家加入区域组织,导致区域组织扩大。

12、区域一体化组织在贸易行政管理、技术标准、规则等方面趋于一致,使区域外国家贸易便利性大大加强。

13、区域行动能够为官员、政府和国家提供学习机会,从而更好地建立多边贸易体制。

区域集团的形成和发展为成员国政府、管理阶层和利益集团参与多边谈判、开辟贸易自由化新领域并制定相应的规则,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区域行动能够使官员、政府和国家熟悉相对较小的区域内自由化进程的设计和实施,从而使它们最终能更容易地转向类似的多边行动。

综上所述,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本文总的观点和结论如下:

1、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将长期并存、相互促进、又相互矛盾。

2、在承认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存在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更多看到它对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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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区域产业合作和产业转移的加快哲学观指出,矛盾具有特殊性。而我国地大物博,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上,每个不同地区都具有自身的天然地理特征和自然区位优势以及自然资源优势,也不例外的都具有各自的区域短板和发展局限性。于是区域合作便应运而生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迅速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优势互补,提高经济总量。并以此为引导实现区域间其他各个方面的发展交流。

1.2交通通讯的快速发展交通通讯是城市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交通建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是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势互补的血脉联接。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展提供了便捷之路。截止到目前根据资料显示,我国高铁里程达到世界总里程的一半,高速公路里程居世界第一,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50%,交通通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1.3政府政策的支持除了近期的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区以及长江经济带以外,我国三十年来发展成熟的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等国家级特区,上海浦东、重庆两江、甘肃兰州等国家级新区,武汉两型社会建设、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这些区域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促进了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1.4人口的跨区域性流动人口流动是自古以来都有的“天然”现象,而到了21世纪的今天,科技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样化和频繁,而人口流动也越来越容易和便捷,尤其是农民群体在城乡间的往来流动占绝大多数。这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和人力支持,为较落后地区带来了思想变革的先兆。

2我国区域一体化及法律治理中的问题

国内经济一体化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各种政策性支持和调控,例如逐步取消和打破阻隔各地区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等等。同时根据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点和当前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人口、资源等问题,但是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圆满地从彻底上解决问题的,除了政策性支持和引导之外,政府应寻求和积极力促各地区间的更普遍和更深层次上的互补双赢与合作,建立我国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治理模式,但是我国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治理中存在许多问题。

2.1缺乏统一遵守的合作协议或章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没有根据各地方的利益诉求去建立各地共同遵守的区域合作协议或章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个区域的政府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并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在发展过程中常常出现各地政府为了各自政绩而忽略区域全局的建设,强化各地方的资源配置和重复建设,造成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市场分割的盛行,由此可见利益分配问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发展问题[2]。我国当前区域合作主要通过区域合作协议,但是这些协议基本上是单一领域的合作协议,缺乏基于共同利益诉求的协议约定,因此难以形成真正有效并可持续性的区域合作机制,最终难以实现共同利益。

2.2缺乏区域政府间的长期合作机制我国部分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主要通过制定行政协议来推进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虽然引导和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这种措施代表的只是发展的方向与发展的具体内容,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续性的、长期制度化的机制,更遑论符合法律精神的违约责任认定机制和解决纠纷机制[3]。如果缺乏区域间争议解决机制,会严重限制政府间的合作。

2.3限制了社会公权力的作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忽视了公民参与治理的作用,区域一体化的建设并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与民众息息相关,公开是区域一体化法律治理的重要要求。法律治理的公开机制能够有效地保证各区域之间政策运行的透明度,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促使各地区之间及时获取信息,学习实践经验,形成合作和互动。通过发展区域中多元素和多主体的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管理体,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权力的作用。

3法律治理模式理论

公共治理理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有利于实现区域合作效益的最大化,而法律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法律治理模式指导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治理是行政管理中的新型沟通合作理性,在权利运行方面,治理是关系到上下、水平方向的互动管理过程,各地方政府进行协商与合作,制定共同目标,共同实施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与职责[5]。每一种社会治理模式都离不开与之相对应的法律结构,法律治理模式中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3.1硬法治模式区域治理中的硬法治模式指的是确定的、可预期的法律,能够保障社会的秩序和基本价值观念,从而满足社会法治化的需求[6]。但在区域法律治理的过程中不能完全运用硬法,也没有必要进行全面的硬法治理。在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中硬法很多时候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

3.2软法治模式区域治理中的软法治模式指的是由区域各地方成员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展经济的规章制度,软法律虽然不具备强制力,但是各个地方成员必须遵守,具有约束力[7]。软法律模式的缺陷就是过于理想化,在当下社会无法真正实现民主与法治,各个成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会造成其他损失。

3.3混合治理模式混合治理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软法和硬法的优势,能够充分实现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硬法和软法的有效结合使法律治理更具多元化和有机化,软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对公平、法制的需求,硬法能够确保区域中各个地方的遵守程度,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推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法律治理的重要手段。

4构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法律治理

4.1法律治理的实践轨迹区域行政协议和区域性组织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初期的法律治理机制,其中行政协议指的是各个政府机关之间缔结的协议,行政协议不仅用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其内容也逐渐向合作和发展转变,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治理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是进行统一市场、优化产业结构的改革,破除各地方立法,因此我国在改革法律治理的过程中对地性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和协同立法,并采取区域行政规划和区域行政指导的领导方式,在不断地实践中形成了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合作组织、区域协作立法、区域行政规划和区域行政指导等五种法律治理方式。

4.2法律治理中的政府首先要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体系,借鉴国际上欧盟的成功经验,注重基础条约的重要保障作用,并广泛运用于我国区域中各地方内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制度进行引导,各个区域内的各地方是公平、平等的关系,要充分利用各地政府之间的合作,以及中央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立法进程,明确各个地方政府在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职责,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立法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促进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要建立有效的区域一体化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各区域间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各区域的领导集体组织,并形成长期的合作机制。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应要相互协调,逐步建立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导协调机构,并制定符合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逐渐形成本区域长期的发展模式。最后要不断完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化解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各项矛盾,如果无法有效地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就会阻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司法纠纷解决机制中建立有效的司法纠纷化解机制,及时解决各地方政府、公民与政府在区域发展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矛盾的有效解决。

4.3法律治理中的公权关系法律的制定在于反映民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应充分体现社会公权关系,充分体现民主协商性在法律治理中的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主题更加多元化,公民能够代表公共自治区的广泛民意,与此同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应更加开放,向社会与公民的各项利益诉求开放,最终法律治理机制更加注重商谈、合作,注重与各个地方的沟通与对话,强调共同的认同和共识,促进区域各个地方的共赢。

篇5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 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 2005) ,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 1997) ,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 1995) 。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主权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 1997) 。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 fiscal coordina2tion) 、财政同盟( 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 fiscal integration) 。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主权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主权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 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 1997) ,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主权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 2005) 。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 2000) ,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 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 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 1 ]  bela balassa1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allen &unwin london, 1962121

[ 2 ]  樊莹. 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 ].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1171

[ 3 ]  maurrice schiff,l1alanwinters. 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 ].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141

[ 4 ]  邓力平,陈涛. 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 ].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1

[ 5 ]  田青. 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 ].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1421

[ 6 ]  董勤发. 国际财政研究[m ].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714、7、12 -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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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崔满红. 区域财政理论研究[m ].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111

[ 10 ]  柳剑平,谭本艳. 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 j ].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5, (1) 1

[ 11 ]  郧文聚. 从国际援助的发展看中国对非农业援助[ j ]. 西亚非洲, 2000, (2) 1

[ 12 ]  李风华,郭畅. 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 j ]. 欧洲, 2001, (2) 1

篇6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篇7

一、引言

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不断涌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地加深和扩大,逐渐从以贸易自由化为主的一体化向更深程度的一体化发展。通过市场开放和放松管制的做法,促进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逐渐形成一体化的市场边界和经济体,并与区域外的经济体出现差异化。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会促进区域内fdi的流入。

分析东盟1996年~2007年吸收fdi的情况,发现:东盟老成员国吸收的fdi占据了东盟总额的80%以上,而新成员国吸收的fdi与加入东盟之前变化不大,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区内不同成员国的投资效应不一样。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分析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是否存在,这种效应的发生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通过对1996年~2007年东盟10个成员国的面板数据分析,研究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及影响因素。

二、文献综述

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效应相比,其投资效应还没有形成完整、成熟的理论。投资效应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70年代学者们关于欧洲经济一体化对跨国公司fdi的影响的研究。金德尔伯格借鉴区域一体化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学说,提出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理论,认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引发了投资的创造和转移效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后产生的贸易转移使区外跨国公司商品进入到区内变得困难,跨国公司通过在区内建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来替代商品出口,即投资创造效应。同时,区内已有的跨国公司会利用大市场统一的机会和自身优势,对区内的生产经营进行重新布局,即投资转移效应。

邓宁根据投资动机把fdi细分为逃避关税型、市场扩大型、出口导向型、垂直一体化型,他认为贸易环境的改善将刺激市场扩大型fdi的进入。贸易壁垒的降低尤其是专用性资产、中间产品及要素流动壁垒的降低,提高了跨国公司内部化的能力。一体化后的区域市场将一部分区位优势转化为所有权优势。此外一体化拓宽了市场范围,加大了经济的总体规模,提高了整体经济的稳定性,生产的地理分工更加自然,跨国公司容易实现规模经济,也导致跨国公司向区域内投资。

bende-nabende(1999)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较发达国家有利,而对不发达国家不利,计量结果显示对印尼和菲律宾影响为负,而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的影响为正,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组成时对较发达国家有利。

三、实证分析

1.一体化进程中投资效应的影响因素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为外商投资提供了一种保证,标志着一个有利的、可预测的投资环境的形成,使得外国投资者不仅可以出入共同市场,而且还降低了相关的风险成本。同时,根据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应,加入一体化的区域中,成员国会得到更多吸引投资的机会,据此,提出本文第一个假说:h1: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fdi的流入有正向作用。

(2)市场规模

东道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是外国投资者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市场规模越大,则能有效地降低平均成本,尤其是在规模经济条件下,较大的产品需求能使企业较容易地将产量扩张到获取规模收益的水平,进而能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和取得更高水平的利润。因此,提出:h2: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正相关。

(3)劳动力成本

效率寻求型fdi倾向于生产优势的发挥,低廉的劳动成本对其有明显的吸引力。如果东道国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则厂商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利润水平,尤其是投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时,较低的劳动力成本更具有吸引力。所以,提出:h3:成员国劳动力成本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负相关。

(4)东道国的基础设施

资源或资产寻求型fdi投资的动机多为寻求目标市场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资产和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就可以看成一种资源,一国的服务业越发达,反映该国的经济环境成熟,投资的相关服务便利,有扩大投资效应的作用。据此,提出:h4:成员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正相关。

(5)进口总额

较高的对外进口关税水平使厂商出口成本增加,为了避免关税,跨国公司选择对该国投资来供给当地,因此投资和进口具有替代关系。提出研究假说5:h5:成员国对外关税水平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正相关

2.模型与数据

本文研究的数据时期是1996年~2007年,横截面为东盟的十个国家。1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样本数太少不足以作时间序列分析,将时间和横截面数据结合起来的面板数据分析方法更适合本研究的数据特点,而且这种方法可较好的解决多重共线性问题。

本文将先后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自身的经济禀赋情况,如: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成本、服务业发展等因素,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投资效应的影响。因此,将代表这些因素的变量先后放入计量模型,进行测算,分析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

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东盟自由贸易区从2002年开始启动,所以数据囊括了2002年前后6年的情况,从1996年至2007年共12年。工资水平的数据缺失较多,部分采用了内插法进行处理。实际取得120个观测值。

3.估计结果

采用计量软件eviews 6.0分别对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了拟合。主观判断模型是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是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可以依据豪斯曼检验的结果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当豪斯曼检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时,选择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反之,则选择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豪斯曼检验的结果支持了固定效应模型。为消除序列的异方差影响,除虚拟变量和比重指标外,其他变量均采用自然对数形式,同时加入ar(1)项消除自相关现象。估计结果见表。

注: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上标***,**,*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

模型(1)(2)(3)(5)中变量的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验证了相应的假说。在模型(4)中,服务业发展水平变量(serp)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变量(d)的乘积项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h4没有得到验证。其原因在于东盟大部分国家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区内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多,以劳动力成本吸引投资为主。所以区域fdi的流入中,偏好资产或资源寻求型fdi比重较小,而更倾向于寻求降低单位劳动成本的效率寻求型fdi比重较大。

四、结论及启示

本文将区域经济一体化虚拟变量引入fdi决定模型,通过研究东盟的投资效应发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成员国获得fdi,即具有显著的投资效应;同时,投资效应与成员国的经济禀赋有关:经济规模越大的国家,投资效应越大;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国家,投资效应较大。在影响因素中,是否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影响力最大的因素,其重要性高于劳动力成本和一国的经济规模。这种情况说明,即使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吸引更多的fdi。而服务业发展水平未通过检验,说明服务业发展水平不足以吸引fdi,这是目前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诟病。

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较晚,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助于刺激贸易和投资的增长,市场规模的扩大和资源更有效的配置能得到更大的规模经济与正外部性。目前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成员国的投资收益增加,应不断深入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开展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完善投资环境,来自区外以及区内国家相互之间的投资都将会有所提高。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对我国加入更高阶段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其次,根据fdi投资动机的分析,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成本、服务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均会对投资效应产生影响。中国目前劳动力成本是比较优势的来源,而服务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我国需要结合比较优势,吸引发达国家效率寻求型技术密集的fdi流入,同时引导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我国技术水平以及升级产业结构。同时转移“夕阳产业”到区域内更低阶梯的发展中国家,加快我国产业升级。我国还可以通过提供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市场进入和技术及创新能力等综合区位优势,吸引更多优质投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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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在经济全球化的有力推动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再起。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无论在一体化的程度上、经济联合组织的数量上和规模上,还是在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上,都得到了新的发展。京津冀作为我国北方的中心经济地带和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层,必然要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进行发展。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相比,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差距较大。因此,推进京津冀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我国北方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涵义、发展机制和条件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涵义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的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为了生产、消费、贸易等利益的获取而产生的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包括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到经济政策统一的逐步演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状态与过程、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是在区域战略的指导下,通过区域规划、区域政策,加强区域间的协调,实现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格局优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上的合作与协调,如何实现区域贸易自由化,如何实现跨界资源的联合开发等。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思想的指导下产业转移,政府应把重点放在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上,鼓励企业组成跨行政区企业集团或企业联合体,推动资源、生产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消减地区间、行业间、所有制间经贸发展和企业联合的障碍。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机制

从发展的角度看,各个地区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而走上一体化的道路,必然有其内在的动力机制。

(1)经济一体化的互补性与竞争性。区域经济之间的贸易效应和生产积聚效应使区域内部的消费者能够得到更多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产品,这就是一体化的消费效应,消费效应又成为生产效应与贸易效应正反馈的加速器和调节器,不断促进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深化。如果区域经济之间存在现实的竞争性,会由此引发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同时也导致了一体化相关的生产要素新的积聚与扩散,也会使一些与被替代产品相关的生产要素重新开发新的产品,资源配置更佳,这不仅有利于内部效益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强化区域竞争优势,提高一体化区域对外的竞争。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模经济性。一个比较大的区域规模一般拥有较大量的区域生产要素,通过实施一体化,诱发生产要素的积聚与扩散,资源重新配置,容易产生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技术、自然资源等)的规模效应(突破瓶颈要素的限制,创建新的产业,开发新的技术,开拓新的市场等),提高要素之间的替代强度,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

(3)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交易成本机制。主要包括关税降低、可接近性和行政经济。关税降低产生大量贸易,必然诱致一体化的贸易效应以及相应的消费效应和生产效应。可接近性的影响因素包括地理距离、经济距离和社会文化距离。经济距离取决于地理距离和运输方式及其成本。社会文化距离越小越容易形成经济一体化,并且地理距离越小,经济距离和社会文化距离的差别往往也不大。由于经济一体化和市场一体化,要求和倡导取消相互关税,建立一致的工商管理规则,目的是减少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不必要的额外开支和时间浪费,即行政经济。

即,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由它的互补性与竞争性、规模经济性、交易成本机制等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组织机制

为了增强区域经济的竞争实力,提高区域的经济地位产业转移,产生了相互之间通过合作实现自觉经济融合的趋势,以求实现地区范围的各组成部分的优势互补,促进资源在本地区内更有效地配置,从而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全体组织机制是一体化进程的“变压器”,能够加快或阻碍一体化的发展。

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利益协调机制

在推进一体化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如何分工,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区域间、城市间如何分工协作,基础设施、产业和空间结构一体化以及政府间政策的协调问题,都是现实经济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前沿问题。其中,大都市圈或经济圈城市间的分工协作和利益协调机制问题,显得尤其突出。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条件

1.区域经济的差异和分工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是决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生产要素禀赋在空间分布的不平衡必然会导致经济活动方式和经济内容的不同,这促使不同地区之间商品交换和生产要素流动,使不同地区结成一种互补和竞争关系。生产要素差异性越大,区际劳动分工越明显,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专业化生产部门。

2.近邻的区域空间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物质载体

区域合作就其地域条件而言,首先应该具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自然地域单元,这个地域单元要求各个合作主体所处的地理位置在地域上是一个相邻接的整体。共同的地域空间是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最为基本的载体和依托,而且在相邻的一定空间范围和联系通道内,对于各类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改善宏观区域管理,设立区域合作协调组织等都比较方便。

3.共同的利益诉求是实行区域一体化的动力源泉

区域经济合作不仅是从资源分布梯度和经济技术水平分布梯度的角度展开的,更是建立在利益趋同性基础上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地区都在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使用上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区域经济合作必然是利益驱动下的一种战略选择,获得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双赢是区域一体化的动力源泉。

二、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现状分析

(一)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

目前,京津已进入由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转变的阶段,产业升级势在必行,技术密集型产业将逐渐取代劳动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也势必超过第二产业。河北的冶金、建材、医药、石化、纺织、机械、食品等行业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主要原材料产量在京津冀都市圈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三地在产业分工与资源配置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和发展前景。

1.区域内部产业转移初步形成

在跨地区产业布局调整方面,北京市首钢200万吨钢铁项目落户河北唐山。首钢与河北唐钢共同打造的京唐钢铁联合公司已经在唐山曹妃甸建立。同时,河北政府向外宣布未来5年内在正定投资58亿元打造一个北方最大的纺织工业园区,这一计划的着眼点瞄准了京津冀区域。除此之外产业转移,由京津向河北单向的产业转移的局势在近两年有所逆转。华龙、神威、海湾、恒利这些急需扩张生存空间的河北民企纷纷进京。这样布局正是为了深化京津冀经济合作,促进北京工业与津冀地区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配套体系。

2.区域交通一体化初显

交通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是京津冀实现区域经济融合的重要保障。京津城市轨道、京津第二条高速公路,已陆续竣工投入使用;京承高速三期项目启动,计划2009年9月全线建成通车。除此之外,连接北京与天津的全国第一条城际高速铁路——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于07年12月16日顺利实现轨道全面铺通,京津两地可实现30分钟直达。而到2011年底,京石铁路客运专线将提前通车。随着京广客专、京沪高铁、津秦客专、保津城铁等工程的建设和逐步投入运营,快速轨道将织就“京津冀快速交通圈”,在500公里范围内的重要城市之间实现2-3小时通达,是京津冀未来交通一体化的方向。

3.市场开放程度逐渐加大

京、津、冀三地在市场开放等方面均有合作。政策上,国家发改委和京津冀发改委一直为促进区域交流合作制定规划和意见,交流区域合作发展情况,沟通规划、产业、政策等信息,研究当前和近期区域合作中需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落实省市政府议定的区域合作工作,为打破区域界限、推动区域内市场活跃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天津滨海新区的规划建设,将进一步增强京、津、冀三地的产业联系,是三地加强经济融合的一个重要合作平台。

(二)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1.区域经济一体化观念淡薄,缺乏合作意识

多年来,受计划经济和行政区划的影响,长期实行自然垄断、贸易保护、市场分割、自成体系的封闭政策,市场经济意识淡薄,区域合作意识不强,城区系统生产建设重复布局和地区工业结构趋同,技术上不了档次,专业化仅仅停留在产品的专业化上。受区位因素的影响,河北省与京津并不能获得同等的发展机遇,不公平竞争导致区域经济畸形发展,影响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宏观效益整体水平的发挥。

2.区域一体化体制、机制尚未建立

京津冀经济圈区域合作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区域合作组织形式松散,协调机制和决策机制的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属于一种倡导式的磋商机制产业转移,限制了区域内各地方政府间的深度合作。当前京津冀区域政府协调机制的形式仅限于首长联席会、协调会和合作论坛,利益一致的大的合作没有启动,有关大项目尚待进一步磋商。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京津水源保护区、大型旅游项目、大型能源和原材料基地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大项目。

3.缺乏区域组织保障系统以及协调统一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由于京津冀地区分工体系与运行机制并不完善,区域经济组织与区域经济活动始终处于无序、混乱和松散的状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仍然限制在行政区范围内,缺乏区域层面的审视,市场分割、贸易摩擦、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受区域系统内劳动地域分工规律、整体效益规律以及协调发展规律很难对区域经济产生有益的影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争资源等矛盾突出。如在机场、港口建设方面相互竞争,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导致区域整体发展相对缓慢。

4.没有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与合作,产业链断裂

城市之间的功能合作与产业分工是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北京和天津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产业同构,两市的同构产业主要集中在冶金、机械、电子、医药制造等部门。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两地在资源、能源、项目等方面的争夺。在京津冀区域内还没有形成有创新能力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金融、信息服务和现代制造业的产业链延伸方面还比较欠缺,至今还没有形成由占据高端并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本土企业建立的区域完整产业链。北京在这方面的转变落后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一些大城市,还没有与周围城市形成相互依托的产业链条,与天津、河北的合作还缺乏深度。

5.京津的“空吸”作用大于辐射效应

由于北京地区的集聚效应大于辐射效应,导致人才、资源逐渐向北京集中,造成周边地区发展相对迟缓,区域二元经济特征明显。京津强烈的“空吸”作用和较差的辐射带动力,可能会导致没有经济腹地。孤岛型现代化出现,区域内低等级城镇数量过多,中等城市偏少,能够接受核心经济辐射的能力有限,无法分享中心城市的发展成果,也难以很好的承接京津两地的产业梯度转移。

6.京津冀区域市场的统一有待进一步深化

京津冀尚未形成区域统一市场,影响了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使三地难以实现对生产要素的有效共享,而且能够为企业提供配套的服务不多,企业生存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较差。虽然京津冀三地在市场开放等方面有了初步的合作,但是这种开放程度有待于进一步加深。京津冀三地在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供求信息传递、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从而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

除上述问题之外,还有“谁来做地区龙头老大”这样一个意识形态的东西在作怪,致使三地缺少实质性联合。如果谁都想当“老大”产业转移,以此牟取更多的资源,尤其是政策资源,而不愿承担更多的责任,也不愿与他人共享,那么这个一体化就不会得到深入发展和强化,特别是京、津两个直辖市在区域内的定位和协调问题不解决,实现区域一体化的道路就不会顺畅。

四、京津冀地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整合京津冀都市圈经济社会的综合目标

对各区域的发展目标进行整合,形成京津冀在发展目标上的共识,实现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追求社会公平。发挥经济扶持与财政优惠政策的积极效应,建立财政转移、产业转移、人才转移和科技转移的四个机制,发挥京津和河北省的中心城市经济实力方面的优势,对河北省边穷落后地区给予财政补助,平衡该地区经济的自我积累能力与整个区域的协调能力。加大向落后地区公共卫生、医疗和社会救助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建立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强化政府间协作

建立区域利益协调的长效机制,市场开放、实行优惠政策、进行区域援助、完善转移支付,制定京津冀生态环境改善的建设和补偿方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主体是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各层次主体之间彼此协作,密切配合,构筑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总体框架,共同推动京津冀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三)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清除市场障碍

区域经济的联系、互动直至一体化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在市场导向下,微观企业不断集聚、不断规模化专业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各种生产要素不断流动的过程。构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一直是京津冀区域协作的重要目标。首先,京津冀三地计划联手完善商品市场,发展物流与贸易合作,建设区域农副产品统一市场。其次,相互开放和发展要素市场,突破体制障碍产业转移,合作发展劳务、金融、产权、房地产、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进一步加强区域产业分工,形成京津冀合理的空间结构

随着京津冀区域分工程度的加深,建设从北京经廊坊到天津滨海新区和曹妃甸的宽大的城市—产业带,是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的空间重点。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天津滨海开发区即亦庄—廊坊—武清—塘沽—曹妃甸一线位于北京东南方向,有高速公路直达海港,产业基础已初具规模,是该都市圈产业发展的最佳首选地带。利用京津冀的比较优势,将工业布局向东南方向扩展,使廊坊开发区和香河开发区、北京东南部的开发区和东部的工业园区等在空间上逐步渗透、融合,形成对等结网,通过快速交通设施联结而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带。京津城市—产业带与北京—石家庄产业带、北京—唐山—秦皇岛产业带和渤海湾沿岸产业带,共同构建一个合理的京津冀都市圈产业布局的空间结构。

(五)建立合理的城市体系

京津冀都市圈应借鉴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成功经验,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合理分工,功能外溢带动了周边区域的发展,合理构建以北京为中心、以天津、唐山、石家庄为次中心,各市合理分工协作的城市体系。将北京定位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国际交往、国际金融中心和电子产业中心城市。把天津定位为重化工、外贸口岸和商业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电子产业中心。将石家庄打造成中国药都和华北重要商埠,建立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的比重和层次,大力发展金融、物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中小城市要接受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的产业转移,充当大企业的加工基地。

(六)加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统筹规划,推动京津冀都市圈基础设施共同建设和开发利用,促进经济共同发展。要把京津冀区域视为一个整体,认真研究京津冀之间重大基础设施配置关系问题,在供水、供电、交通、通讯、能源、环保、防灾抗灾等基础设施方面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共同开发利用。

(七)建立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利益补偿机制

在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京津相对处于产业链的高端和上游,是自然资源的使用者和受益者,而河北则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是资源的输出者,在土地、供水、生态、人才,包括将来为京津的人口输出而进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产业转移,将为京津提供很大支持。而且,在产业分工和产业转移中,河北可能会承接来自京津的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在环境方面承受较大的牺牲。所以,京津冀应做好规划,统一调度区域内的各种资源,尽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如水资源补偿机制、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等,以协调各方发展利益,做到三方合作的共赢。

国内外经验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前景是诱人的,而且近年来,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代表的经济区域内,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通过实质性的合作所表现出来的经济一体化的经济绩效和社会效应,也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建构一个行之有效的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各类企业组织参与的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而实现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决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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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的基本特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近年来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趋势之一。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出现一种新的现象:大国与小国(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一体化合作得到加强。在大国与小国签订的贸易协定中,小国自愿对大国单方面作出让步,换取与大国在政治经济上的结盟。最典型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和欧盟陆续接纳东欧国家入盟以及诸多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传统的南北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新的区域合作方式被冠之“新区域主义”。新区域主义之所以“新”,在于与传统的区域主义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追求政治经济多元化。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不仅是追求贸易和投资收益,还有诸如以政策的捆绑实现稳定、减少非法移民、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民主化等。二是打破传统区域一体化的地理界限。信息技术和交通通讯的发展使地理上不相邻的国家也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如中国与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等。三是超越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四是对各国国内经济和社会的政策干预。如,统一的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劳动力政策、产业政策等。

二、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的成因

为什么会出现新区域主义的经济合作发展模式?原因之一是认为一体化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也有学者强调一体化进程的决定因素包括相对经济规模、产品的竞争力以及成员之间的谈判能力等。而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分析依据。

(一)新区域主义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与结果

强调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选择、体制框架的构建及社会的演进都首先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即“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在既定的文化背景下,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选择,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因此,新区域主义合作首先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无论是为获取市场准入,还是出于安全的需要,或是为发展更密切的一体化关系做准备,其目标都是扩大贸易与投资,促进区域内共同的经济发展,等等。这本身就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另外,应看到,国际经济关系的演进更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即新区域主义的经济合作模式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各国生产力发展的一体化及区域格局分布。

(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是资本寻求利润最大化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产物

政治经济学的资本理论为解释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有效的分析依据。第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直接动力来自资本的扩张。资本运动的目的“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是谋求利润的无休止运动。”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代表,就是执行这一职能。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资本扩张主要采取贸易、直接投资等形式。当代资本在区域扩张的载体就是跨国公司。研究表明,跨国公司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互动关系,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主要是由于跨国公司在区内大量投资,使区内比较优势上升,从而为推进一体化创造条件。跨国公司在一个区域内投资可促进区内国家比较优势的提升,趋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的规则,深化区内市场。跨国公司的发展决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与水平。因此,同经济全球化一样,区域经济一体化也是由资本主义主导的,也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区域范围内的进一步扩张。第二,制度化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水平也取决于资本的需要。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所有者首先通过所有权以及对本国政治的支配确立自己在社会中的优势,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支配本国的对外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制度化的政策选择首先考虑的是企业或产业发展的需要:减少贸易壁垒以增加企业的出口,减少政府的其他限制以促进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本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而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纺织品贸易则始终处于被严格限制之列。

三、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的实质及其表现

新区域主义的经济合作模式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各种收益,但付出的成本与收益是不对等的。关于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模式的实质,判定的唯一基准在于确立获利主体。

(一)新区域主义成为跨国资本国际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区域主义首先表现为制度化条件下的私人资本在区域的进一步扩张与市场的垄断。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的发展水平取决于跨国公司的区域经营战略,区域分工表现为跨国公司内部的分工。跨国公司的经营一体化推动了区域经济宏观一体化的发展:如果跨国公司在某一区域不断投资,可以起到促进区域内的要素流动、促进区内国家比较优势的提升、趋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的规则以及深化区内市场等作用。同时,产业集群也是影响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产业集群有助于跨国公司获得新的投资区位优势,从而影响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内跨国公司与区域外跨国公司均对本区域的经济一体化产生直接影响,但影响范围和程度取决于本区域在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战略中的地位、功能、相互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战略选择。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跨国公司与跨国公司战略中的区域经济合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二)新区域主义是发达国家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反映的仍然是不平等的南北关系

国际关系的演进一向遵循弱肉强食的法则,目标始终是强者利益的最大化。所变化的不过是伴随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调整而导致主角的更替。在这一进程中,弱者要么被迫接受强者制定的游戏规则,要么被完全置于抛弃的境地。从18世纪开始的殖民主义到20世纪的霸权主义,乃至战后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莫不如此。20世纪末的新区域主义显然也没有摆脱这一限制。欧盟为防止东扩后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对东欧的入盟国提出各种附加条件。如,为防止失业率“超标”的东欧大量劳动力涌入欧盟原成员国,冲击劳动力市场,向申请国提出了时间不等的“过渡期”。欧盟对波兰提出的额外入盟条件就包括大幅度降低甚至取消从欧盟的进口关税、把能源价格提高到欧盟成员国平均水平、不能给外国投资者提供超过欧盟允许的优惠条件。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代价是在经济和社会政策方面与美国统一。

(三)新区域主义促进了新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区域的进一步延伸与扩张

1.发达国家的自由与发展中国家的不自由。20世纪80年代,经济自由主义又以新的面孔出现,成为世界上占主流的思潮。新自由主义在新区域主义的国际经济关系领域则表现出自相矛盾,即发展中国家政府力量的削弱与发达国家政府控制能力的加强。新自由主义认为随着这种最为有效机制的扩散,最不发达的区域也会繁荣起来,即更广泛的自由化和市场化将为所有地区带来收益的提高。新区域主义的“包容性”也已把不同体制的国家包容在一起,并宣称不强求各方面的相似或一致,允许其成员在各方面存在差异。但从其发展进程看则表现为发达国家的自由与发展中国家的不自由。

2.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区域范围内的进一步扩张。第一,发达国家通过区域的制度性协议推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新区域主义则把发展中国家全面纳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除贸易自由化外,资本自由化、减少政府限制始终成为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以使自己的资本能顺利进入上述地区。第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资本在区域范围内的扩张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扩张的直接工具。国际经济关系表现为价值的创造、分配和转移,背后则是通过资本进行强势生产关系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区域经济一体化表现为跨国公司战略的一体化,不仅制造业进行全面扩张,第三产业也开始加速扩张。第三,内外资本的进一步联合强化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扩张导致资本的分工与等级划分,即发达国家资本——劳动力,外围资本——外围劳动力。从政治上说,“和依附相联系的发展”需要掌握这些经济部门的利益群体之间建构一种相互关系的系统。

四、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的影响

(一)新区域主义经济一体化导致双重不对称

1.各成员方之间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劳尔.普雷维什认为,“发达的资本主义本质上具有向心性、吸收性和统治性。它的扩展是为了利用外围,而不是为了发展外围。”新区域主义的主导者是发达国家,其政策目标首先是基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发达国家无疑是这一合作的最大受益者。而发展中国家尽管也获取了收益,但也付出了相对较高的成本。欧盟制订的共同就业及劳工政策导致东扩国或经济相对落后的成员国大多数工人因为失业而导致生活质量绝对恶化。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墨西哥经济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但同时也给墨经济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墨西哥农业受到相当程度的冲击、大量外资工厂的涌入对墨西哥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

2.区域各成员方内部阶层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无论是经济全球化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都强调要素跨越国界流动带来的收益最大化,但各要素的收益具有不对等性。所谓要素,按照一般的理解,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等,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资本和劳动力。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带来的要素收益不对等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各国资本收益的不对等性——强势资本获取主要收益。同历史上所有的区域经济合作一样,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仍然基于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区域国际分工,区别仅在于分工的精细化程度不同(垂直一体化的分工到水平一体化的分工)。在南北贸易集团中,发达国家资本占据价值链分工的上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核心部件生产等,取得高附加价值;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则处于价值链的中下端,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取得的附加价值较低。二是资本与劳动收益的不对等性。资本的流动是自由的,而劳动力的流动受到限制。欧盟东扩后老成员国为防止大量中东欧地区移民涌入给西欧国家福利体系及就业造成压力,纷纷设置入境和移民限制;在北美自由贸易协议里,还有许多非贸易条款,如环境条款、劳工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反和墨西哥非法移民等也包括在内。

(二)新区域主义带来双重依附的强化:区域依附与劳动对资本的进一步依附

1.加深区域内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新区域主义模式同样也是建立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的国家或地区基础上的经济合作,同样存在依附问题。不过与传统依附相比,具有新的特点。第一,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区域要素流动导致区域内的依附关系从产业间依附发展为产业间与产业内依附的混合。区域内产业资本的差异导致产业间依附的高级化——从初级产品生产对制造业的依附走向制造业对信息业的依附。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能消除这一差异,而且将进一步拉大。跨国公司的内部化导致区域产业内依附的深化——中低端生产对高端生产、研发的依附。第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使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附从单纯的工业技术依附发展为市场化依附与制度性依附的密切结合。传统依附论没有充分考虑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带来的依附关系的变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根据发展水平可以划分为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货币同盟等。新区域主义的“南北”贸易集团大部分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出现,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接纳东欧国家、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等。从依附角度考查,新区域主义经济合作模式可归结为制度性依附——通过自愿的制度约束“固定”依附关系。这种制度性依附具有三个特点:其一,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性依附。区域经济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区域主义的目标就是通过取消贸易壁垒、消除投资障碍、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形成所谓合理的、有利于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区域分工体系。关于拉美经济不发达根源,“中心——外围”理论与“依附发展论”的分歧在于:究竟是外部因素(发达国家的剥削)占主导地位还是内部因素(自身的制度缺陷)占主导地位。不可否认的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框架的约束,新区域主义已把小国的经济发展捆绑在大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走向上,形成区域的制度性分工合作体系。其二,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制度顺从”与制度创新的依附。无论是加入wt0等国际经济组织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都必须在国家主权方面作出部分让渡,如削减关税、减少乃至取消非关税壁垒、消除阻碍资本资源流动的限制等,实施自由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而新区域主义合作中的小国必须作出更多的“单方支付”。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作出的单方面让步包括:接受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业自由主义政策,解除对玉米和大豆的保护;糖业保护标准与美国一致;汽车进口自由化;对能源的国内消费价格与出口价格实行无差别定价,等等。东欧诸国为加入欧盟也作出类似的让步。这种制度性“单方支付”将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小国对大国的“制度顺从”,即小国在经济乃至社会政策方面必须与大国保持一致性,并逐渐扩及政治经济制度与体制的一致性,成为新自由主义扩张的重要表现。二是小国的制度创新受到大国的约束,任何不利于大国的制度创新都会招致后者的施压或反对,形成制度捆绑效应,阻碍小国的制度创新。其三,南南合作阵营有瓦解的危险,发达国家将通过对区域的控制来强化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支配。与发达国家进行区域经济合作成为不少发展中国家的选择,世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与集团化成为国际潮流之一。世界银行的官方报告也鼓励南北国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与富裕的邻居进行一体化可促进产业集聚。从短期看,发展中国家的确从与发达国家结盟中获取了直接收益。但从长期看,冷落南南经济合作的结果将导致大国与小国力量的进一步失衡,从而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不利影响。

2.劳动对资本的依附——从对国内资本的依附扩展到对区域国际资本的依附,加剧劳资关系的不平等与收入分配的不平衡。自从资本主义产生后,就始终存在劳动对资本的依附,在社会关系上表现为劳动者阶层对资本家阶层的人身依附,差别仅在于依附的方式和程度不同。新区域主义经济一体化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对要素在区域范围内自由流动进行了不同界定,即资本是完全自由流动的。而劳动力不仅本身存在天然的弱势,而且其跨国流动严格受到移民法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价值链的分工使“依附性国家的资本家被迫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在国内与国际资本进行竞争。他们被迫建立一种对劳动力进行超额剥削的生产关系以便在本国和外国的统治者之间分享所创造的经济盈余。”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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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4-0075-02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国家内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成为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晋陕蒙宁四省区作为我国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尽管短期内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长远来看,其发展的潜力,发展的持续性必然会受到制约。本文提出构建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设想,意在为促进晋陕蒙宁区域经济长远的科学发展做一些探索。

一、 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性

对于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孙大斌、张佑林、潘永江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界定。本文认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国家范围内,处于不同行政辖区的毗邻地区之间,基于发展的共同目的,打破行政区域本位,进行统一规划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发展方式,发挥区域优势,提高区域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构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大市场的动态化过程。

晋陕蒙宁是我国煤炭资源的富集区,是煤化工产业的集聚区,同时也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西移的重点区域。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指的是在山西、陕西、、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四省区毗邻区域,以核心城市为目标,以产业联动为纽带,打造一个共同发展、整体竞争、战略一致、规划统一、动作协调的地缘经济区域的过程。其中核心城市包括山西的忻州、吕梁,陕西的延安、榆林,的鄂尔多斯、乌海以及宁夏自治区的吴忠、石嘴山等。

1.四省毗邻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条件。晋陕蒙宁四省区地理位置衔接,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构想提供了天然的区位条件,便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必须的铁路网、公路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晋陕蒙宁地处鄂尔多斯盆地及毗邻的沁水盆地,矿产资源种类丰富储量大,特别是煤资源和气资源储量巨大。据统计,全国煤炭资源储量10211亿吨,晋陕蒙宁区储量6859. 96亿吨,占67%;2007年全国煤炭产量25. 23亿吨,晋陕蒙宁区产量121227. 8万吨,占全国产量的48.05%。“十一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产量26亿吨,晋陕蒙宁区规划产量131500万吨,占50.58%,产量增加3. 26亿吨,占全国增量的82. 53%。煤层气资源占全国的54.8%,天然气资源占全国的26.3%。丰富的煤气资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了资源条件。四省区毗邻核心城市经济发展迅猛,经济增长速度快,特别是榆林市和鄂尔多斯市,连续多年GDP增长速度位于全国地级市前列。经过多年的发展,四省区煤、气相关产业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为四省区经济一体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条件。

2.打造四省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也在加大。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促进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不仅是实现我国经济未来持续增长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走向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问题。然而中西部的发展很难同步进行,因此,应该实施以点带面、以区域带动周边的区域经济发展策略,充分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经济发展区域的辐射扩散范围,最终实现整个西部经济的腾飞。晋陕蒙宁是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关键区域之一,构建四省区毗邻地区经济一体化是关系整个西部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其辐射带动效应必将对西部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约因素

1. 行政壁垒阻碍了要素的流动。在我国现行体制运行模式下,晋陕蒙宁四省区均以各自的发展为首要目标,在横向合作沟通不顺畅的条件下,发展模式显现出局部优化、整体失衡的弊端。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市场体系被行政区域分割,制约了晋陕蒙宁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各省区进行广泛的合作与协调,统一规划部署,从战略的高度看待区域整体的发展,而不是局限于某一地区的局部发展。

2.产业结构趋同难以形成有效互补。产业结构趋同一般是指经济发展过程中区域间产业结构所呈现出的某种相似倾向,各区域形成相同或相似的产业结构布局。资源禀赋对晋陕蒙宁四省区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形成了产业结构趋同的弊端。晋陕蒙宁四省毗邻区核心城市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高于第一和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也明显高于第一和第三产业。同时,第二产业分布主要集中在采掘和能源化工行业方面。产业结构趋同使得四省区产业发展缺乏垂直分工,产业链之间难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影响了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

3.重复建设严重,资源配置机制缺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复建设是不可避免的现象。重复建设有利有弊,适度的重复建设有利于活跃市场,增强市场的竞争特性,对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重复建设过度则会产生资源浪费、经济结构失衡以及抑制企业创新能力等问题。晋陕蒙宁四省区经济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区域内资源不能合理、有序流动,缺乏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大量的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被浪费,利用效率低下。同时,重复建设会引起区域内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不高,容易受到需求波动的冲击,诱发地方政府加大地方保护,制造市场壁垒,阻碍商品流动的行政化行为,这些行为和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4.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影响持续发展。晋陕蒙宁毗邻区核心城市近几年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然而这种较快的增长是以资源产业过度开发为代价的,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出现了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以榆林市为例,1997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06. 07 ×108 m3,2007年的排放量高达927. 36 ×108 m3,是1997年的8. 7倍,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成直线上升趋势。这种战略发展上偏重于经济效益、忽略社会效益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坏,加大了后期环境的治理成本。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相互作用机制,经济发展会影响环境,环境也会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当前四省区的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境现状限制了实现区域经济持续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

5.区域文化存在差异。区域文化是指在特定地理区域内,基于历史演化、社会实践和群体互动进程逐渐积淀的道德准则、价值观念、风土人文、行为模式、生活习惯、等一系列文化要素的综合。区域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晋陕蒙宁主要包括汉族、蒙古族、回族三种民族文化,差异较大,人们对同一社会经济事件往往会有不同的认知和应对。在构建晋陕蒙宁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诸多的冲突,其中由于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冲突不可避免。同时,文化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短期内改变的难度较大,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文化差异问题,必然会制约区域经济的发展,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进行。

三、构建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1.打破传统,建立跨省区行政部门。构建晋陕蒙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系统整体优化的角度考虑发展中的问题,协调系统冲突,维护系统目标的一致性。区域行政部门的独立造成发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本位主义等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跨省区的行政部门,来处理应对这些问题。首先,建立跨省区行政部门应该由中央直接牵头,避免部门建立过程中的各种阻力;其次,应赋予部门明确的权力,这样才能保障在重大问题上全局优化、统一部署的战略效果;最后,清晰界定这一部门的职责,主要负责省区之间的横向沟通协调和区域内重大问题的最终决策,避免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混乱。

2.区域内合理分工,打造垂直产业链。借助于资源禀赋,晋陕蒙宁四省区近几年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整体产业规划的缺失,产业结构呈现出区域之间相互趋同、局部区域相对合理以及区域整体明显失衡的状态。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站在区域整体的角度,谋划产业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四省区产业结构合理布局的思路应包括:资源优势是四省区发展的基础,在考虑产业布局时不能脱离这一优势另求次优;产业结构不仅是行业之间的配置,还涉及到行业内部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的配置;合理布局产业链在不同环节的分工,集中优势资源,以产业链环节的发展为突破口,加快创新,引进技术和人才,在区域内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垂直产业链,促进整个产业从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从原料加工初级化转向产品加工精细化,从规模发展转向效率提升。

3.构建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地方保护和本位主义所引起的行政壁垒,阻碍了要素的流动,引发了资源浪费、重复建设、产业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实现四省区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在区域内构建“大市场”,建立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首先,需要相关行政部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局部发展的狭隘认识中走出来,摒弃地方保护,打破行政壁垒,站在区域整体高度看待发展的问题。认识到只有整体发展才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选择。只有整体发展好了,局部的发展才能持续,才能快速,才更加科学;其次,应该以公平的市场环境为核心,实现区域内要素合理流动,商品服务自由交换,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实现公平竞争;最后,加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以及风险机制等市场机制建设。

4.统筹环境治理,实现科学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是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社会的发展,是一种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模式。四省区当前的生态环境水平不尽相同,持续发展的环境保障有所差异。同时,在打造垂直产业链的构想下,未来的发展对四省区生态环境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环境治理就不是一个局部问题,需要在区域内结合生态环境现状和不同的产业链环节分工,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统筹治理。环境治理存在明显的外部溢出效应,治理成本小的区域完全有可能享受其他区域环境治理的成果,因此还需要设计合理地分摊环境治理成本的机制,协调处理区域内各省区的环境治理问题。只有从整体的角度出发进行环境治理,才能避免出现甲治理乙污染的负向激励效应,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5.加强文化融合,促进发展共识。Max Weber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指出,一旦人们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与该意识形态不相容的任何经济形态都难以得到发展, 而与之相融合的经济形态则必然出现。晋陕蒙宁分属三个民族四个省区,区域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在构建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必须减少文化冲突和文化差异,加强文化融合。首先,加强文化融合可以促进人们对区域内共同发展观念的认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其次,文化融合有利于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强化通过交流沟通进行协调的基础;最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文化融合有利于构建大市场,促进区域内要素流动,提升区域整体信用水平,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从而达到节约资源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的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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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金锁,柳梦琦. 榆林市工业GDP与环境污染相关性的实证分析[J].西安科技大学学报,2009,(5).

[4]高新民. 浅论加快晋陕蒙宁煤炭基地建设[J].陕西煤炭,2008,(5).

[5]王德忠,吴琳.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缘起、发展与缺陷[J].商业研究,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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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基本特征。在世界经济区域中,东亚经济合作进程明显滞后于北美和欧洲。因此,消除东亚经济合作障碍,强化东亚经济合作是一个紧迫的现实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国家尤为需要保持强劲的经济增长,把握机遇,来促进一体化进程的前进。

一、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性

1.内部因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国家间竞争逐渐让位于区域组之间的竞争。而东亚国家基本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国家要想摆脱世界落后地区的形象,就必须加入到一体化的进程中。这样,国家自身的进出口贸易会随着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而迅猛增长。通过对比1996年和2009年东亚部分国家之间贸易额占各国总贸易的比重,得出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间的相互关系贸易已达到非常紧密的程度。1996年,中国、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10个国家中的任何一方对其他国家的贸易额占其外贸总额的比重都未超过10%。但是,从2009年来看,比重都比1996年未建立一体化时期的贸易额有了很大的增长。事实上东亚上述国家、地区对东亚各国、各地区的贸易额占其外贸总额的比重比表中统计数值还要高些。由此可见,增进一体化进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贸易的强大推动力。

2.外部因素。在当今时代,世界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的关系,都是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关系。但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间,合作关系是主要的,竞争关系是次要的。而在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间,竞争关系是主要的,合作关系是次要的。因此,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不能企望别人帮助解决,而只能通过区内各国的共同努力来解决。东亚各国的关系要求他们必须实行经济一体化,齐心协力解决自己的发展问题,已成为当今时代的要求。

二、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及现状分析

1.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

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这一时期,日本是东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1997年)这一时期,韩国等亚洲“四小龙”是东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东亚各大经济体经贸联系日趋紧密,但是在宏观经济政策领域缺乏有效的国际合作。

第三阶段(1997年至2008年)为亚洲金融危机后到美国金融危机。这一时期的经济重心转移到中国。是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深化阶段。

第四阶段(2008年至今)为迅速发展阶段。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东亚经济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当前东亚合作处于深化的关键阶段,一体化的进程将明显加快。

2.东亚经济一体化现状分析

1.对外开放度持续增长。一国经济对外开放度是该国对外贸易额与该国GDP之比。通过对近几年的东亚地区的贸易数据来进行分析看出东亚国家(地区)的经济对外开放度是很高的,尤其是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甚至还有越南的开放度也超过了100%。显然东亚国家(地区)越来越依赖于世界市场。

2.从合作的层次机制及形式呈现出多重性和多样化。一是双边与多边合作的相互交叉重叠。二是合作机制程度上的多样化。由此可见,东亚经济合作的发展是按照多层次、多机制、多形式的组合进行的。

三、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的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竞争合作问题

由于在东亚区域内,各国经济实力不一,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又都是采取出口导向型,比较优势不明显,造成相互之间竞争性强,合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2)贸易摩擦问题

由于中国与东盟等东亚发展中经济体的贸易增长和竞争加剧,在经济贸易合作加快发展的经济体之间发生贸易摩擦是正常现象,但东亚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有很多事带有报复性的和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的现象,这将不利于东亚经济区域合作的正常运行。

2.中国参与经济一体化的对策

对策一:对于竞争合作问题,要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争取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的战略主动地位。

首先,尽力争取美国的支持。

其次,协调和处理好于东亚各国(地区),特别是日本和韩国的关系。

最后,尽快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对策二:对于贸易摩擦问题,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努力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结构。

高新技术产品在贸易中所占比重的高低是决定一个国家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贸易强国的主要因素之一。据统计,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出口商品中所占比重还比较低。因此,我们要尽快提升我国产品和贸易的“含金量”。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就必须增强科技兴贸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将我国的贸易做大做强。

四、结语

东亚经济一体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国无论是地理上,还是文化背景上情况都要比欧洲和北美复杂得多,这就决定了在这个一体化过程中,会有很多我们要面对的问题。作为东亚区域的重要一员,中国在积极参与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应有长期的系统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战略,应继续支持东盟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充分利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要素推动中国国内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朝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经济学分析》[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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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世界经济的一个发展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增强,二者并行不悖。在欧洲,以欧盟为核心的大欧洲经济一体化将达到一个新境界,欧盟将变成拥有至少30个成员、占全球GDP40%、占全球贸易50%的最大经济体;在美洲,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核心,将发展成为有至少15个国家参加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在非洲,以南部非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为基础的一体化安排将会进一步实施;在南亚,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将会加快建立与实现自由贸易区方案;在东亚,日本、韩国都将更积极地参与签署若干个自由贸易协议,建立自由贸易区。

作为政治大国和经济大国,无论是从全球战略还是地区战略的角度,中国都需要建立以自身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又是互为重要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两岸四方建立自由贸易区即“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举措,也是新世纪“一国两制”的新发展。

一、区域经济合作对中国的意义

1、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意味着成员国内部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使得贸易环境相对于非成员国而言变得更为有利,有力推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2、获取规模经济和竞争的福利效应。生产上的“规模经济”主要表现在工业产品双向贸易的增长上。统一市场的建立为现代化工业扩大生产、享受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性。生产能力的充分运用,不仅可以增加产出,还可以降低成本和市场价格,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受益,而且在统一大市场下,还可以避免各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可能产生的垄断。另外,在本国市场有限需求的限制下,企业规模的发展一方面会有“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会使企业数目减少、竞争程度降低而失去部分经济效益。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不仅提高了部分企业的经济规模,而且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了整个统一市场的经济效益。

3、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有利于全球福利增进的过程,因为经济全球化扩大了世界市场的规模,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从而使得所有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可以在更大范围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中获利。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机制起作用的过程,不仅具有随机性,而且其作用的结果往往是强者获利、弱者受损。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风险是很难规避的。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是一个国家起着主导作用的进程,在国家作用下,一体化的区域经济把全球市场内部化为区域市场,有效地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4、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出于共同的利益,以共同的声音和共同立场一致对外,增强了谈判地位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

5、加速企业的重新组合,提高竞争能力。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了相对自由的贸易环境,给区域内企业提供了重新组织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机会和客观条件。因为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获得,商品可以在更广阔的市场低壁垒或无壁垒的销售,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改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般来说,只有区域贸易成员间的贸易才能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区域一体化才会成为现实的需要。如欧盟经过近50年的努力,其区域贸易占全部贸易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除此之外,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域内贸易已经超过45%,也就是说,在事实上,两岸四地的贸易一体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我们需共同承认这种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顺乎民意,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以促进两岸四地共同的经济与贸易繁荣。

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要从以下经济理论和法律据角度这两方面分析,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据WTO统计,迄今世界已签订120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02年3月1日,正在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中,绝大多数是自由贸易协议,占所有区域贸易安排的72%,共有175个,关税同盟22个,占9%,服务贸易协议及部分授权条款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共46个,占总区域贸易一体化的19%,其中除货物外,还涉及服务贸易的有17个自由贸易协议和1个关税同盟安排。目前,除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省尚未正式签署区域贸易一体化之外,WTO的每个成员均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一体化组织,多者则达30个以上,区域贸易一体化遍布各大洲和地区。

那么为什么要区域化?除了出于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外,其背后的驱动力主要出于各国经济上的考虑。

首先,一部分国家由于历史渊源和地理上的便利以及文化上的相似性,往往在外贸政策上发出同样的声音,这些想法相似的国家可能会在开放贸易方面比大部分成员走的更远,因此具有相似的禀赋和人均收入的国家之间产业内部贸易水平很高,这些国家传统上倾向于形成区域一体化协议。与区域一体化协议有关的总的调整代价会比在多边贸易谈判的情况下小得多,因为这类国家的贸易主要是中间产品和品种相异的同类产品。大多数成功的区域一体化协议——欧盟、欧洲共同体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产业内部贸易水平都很高。其次,区域一体化协议是一些国家增强其市场影响力或者规避GATT关于非歧视性要求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如果区域一体化协议使不同经济体进行融合,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对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的话,区域一体化协议将会给世界带来好处。也就是说在利己的同时不损人。再次,寻求区域一体化协议的另一经济动机是将其作为一种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制度改革进程的机制。另外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略,那就是为了保障市场准入。因为即便是在一体化水平最低的自由贸易区阶段,成员国之间彼此消除了各种贸易限制。

三、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及主要规定

WTO与GATT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持肯定态度的。关贸总协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促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并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是有好处的。WTO的“最惠国待遇(MFN)”原则,其主要目的是避免一成员片面实施贸易措施而导致不公平贸易的产生,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各国利用区域组织之名,造成区域组织与个别国家的对抗。但GATT第二十四条是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它规范和肯定了区域贸易组织的存在。WTO总理事会于1996年2月成立了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CommitteeonRegionalTradeAgreements,CRTA),赋与该委员会审理各国所提出有关区域贸易协议的申请,并制订一个可供依循的标准模式,评估区域贸易协议对多边体制所造成的影响。《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对成立区域贸易组织(主要分为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两种类型)的定义、目的、涵盖范围、过渡期、结果及审议等做了明确规定。

(1)定义。根据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第8项规定:关税同盟应理解为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区内成员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实质上实施同一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对原产于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第4款说明了总协定对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态度: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缔约各国(方)还认为,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为便利组成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各领土之间的贸易,但不得提高对其他缔约方与这些领土之间进行的贸易壁垒。

(2)成立的目的。GATT第24条第4项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是为便利成员领土之间的贸易,而非提高其他成员与此区域性组织之间的贸易壁垒”。“参加方应在最大限度内避免对其他WTO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S亦规定:区域化服务贸易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而非在提高对外服务贸易的整体贸易障碍。

(3)涵盖范围。区域性贸易组织必须实质上涵盖所有的贸易范围(substantiallyallthetrade,SAT)。GATT第二十四条第8项第(A)款规定,不论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其构成成员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本项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发生“并非真正要在区域之内实施自由贸易,而只欲就某些特定产品形成优惠待遇,以排斥或限制其它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从而形成区域壁垒现象(RegionalBlock)”。

(4)过渡期。不论是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若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经过一段期间逐步完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C)款规定,签订任何“过渡性协议”(aninterimagreement,即最终将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协议),应将形成关税同盟及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及计划包括在内,其时间应不超过合理的长度。《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规定,只有在例外情形下(exceptionalcases)下,“合理时间”才可超过十年;倘若过渡性协议缔约国的WTO成员认为十年并不足够时,则其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出其需要较长期间的充分理由。

(5)协议结果。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A)款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对非区内成员的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在整体上不得高于未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前之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

(6)审查程序。GATT第二十四条第7项规定,WTO会员欲签署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及过渡协议时,应立即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并由货物贸易理事会交由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送交货物贸易理事会采纳。

(7)对受影响的区外成员的补偿。GATT第二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符合第二十四条第5项(A)款前提下,若成员方为成立关税同盟而必须提高关税,而此项提高并不符合GATT第二条(减让表)规定的,则必须适用GATT第二十八的条所规定的“调整关税时对受影响国家的补偿”。《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第五项规定的补偿形式为:调低其它关税类别的关税。如果不被接受,双方应继续谈判;若在合理期间仍无法达成协议,关税同盟有必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其减让。

由此我们得知,相对于内部成员来说,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对其他WTO成员实行贸易歧视。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取消贸易壁垒毕竟是朝着完全的贸易自由化迈进。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知识告诉我们,经济全球化及世贸组织所推行的贸易自由化最终会使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这也决定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是最终实现经济全球化。但人类几千年以来就存在的政治、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差异性和资源禀赋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都不是旦夕之间就能消除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必经的发展阶段,是走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个台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显著特点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因此对于区域经济集团来说,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是一对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促进的矛盾体。但应当注意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世贸组织第24款允许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个特例存在,条件是它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流动的同时不得提高对外部世界的壁垒,即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补充而不是威胁多边贸易体系。也就是世贸组织允许在坚持非歧视原则的同时,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世贸组织对贸易协定的认同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扩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空间。同时由于世贸组织无法满足一部分国家在开放贸易方面的需求,从而导致一些国家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因为他们在多边谈判中无法达成的协议却在双边或诸边谈判中取得成功,许多贸易自由化措施都是首先在区域一体化内部实现的。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殊途同归

四、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

(一)模式选择

区域一体化协议(RIAs)根据一体化程度可能会有几种形式:在自由贸易区中(FTA)中,成员国之间消除了贸易限制,但各成员均对区外成员保持各自的关税结构;关税同盟是具有共同对外贸易政策的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是一种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则是一种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经济政策的共同市场;而货币同盟是采用统一货币的共同市场或经济同盟。就目前,在WTO协议中,GATT第24条规定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关税事务进行合作的地区经济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关税合作的范围与程度有所不同。关税同盟是一些彼此之间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实行共同关税壁垒的财政合作形式。在关税同盟下,某一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而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按共同制定的统一对外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自由贸易区下,各成员国相互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但对非成员国的商品则分别按各自规定的税率征税,各成员国没有共同的外贸政策,各自按本国的具体情况决定本国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关税税率。显然,相比之下,关税同盟成员国对整个组织所承担的义务和所受的约束范围比自由贸易区要大。

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显然建立自由贸易区比较切合实际,也更易行。应该采取有层次分步奏的方式,逐步过渡到高层次的一体化水平上。首先建立类似于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CEPA(closerEconomicRelationsArrangement),使两岸四地彼此之间消除贸易壁垒,之后随着彼此间经济联系的不断增强和“一国两制”不断深化,四方的关系可以升级为关税同盟,最终发展为完全的经济共同体(CompleteEconomicIntegration)。

(二)制度安排

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日益深层次的经济融合并没有产生两岸四方间重大的协定和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而且两岸之间的经贸关系一直是在台湾当局各种政策限制和阻力下实现的。

换言之,如无政治障碍,两岸四方现实的经济一体化将会发展到更高层次。尤其是对内地和台湾来说,其一体化的特点在于它是绕过政治障碍“自然”形成的。其隐含的意义之一就是,当政治壁垒拆除工作迈出一小步,由于经济关联的相互作用而引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迈出一大步。

从前文的分析中可得出,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受经济利益所驱动的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是随着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格局的变动,两岸四方自发形成的经济融合正在呼唤两岸高层次的制度安排,以为其持续深化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对两岸四方都是挑战和压力,两岸四方应意识到强化业已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的紧迫性。因而,顺应经济发展规律,推动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制定适当的制度安排,是两岸四方最现实的选择。

制度安排是四方经济向高层次多方位融合的关键。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其经济合作内容主要是外向型的产业,其结构和布局特点是港澳台地区的生产化解和资金、技术等要素通过不断转移的方式扩散到华南地区,在两岸四地之间形成了一个世界上出口量最高的制造业加工基地。但由于缺乏政府间的正式安排和高层协调,其合作性不稳定,难以全面发挥区域合作的竞争优势,影响到四地高层次运作和进一步的经济融合。如何进一步深化两岸四地间已具雏形的产业互补和分工体系,使更多的经济资源纳入到区域合作中来,加快区域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生产、服务、创新为一体的经济整合,制度安排成为其中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出版社,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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