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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1453号文件精神,以固投〔〕1356号文下达升钟水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以后逐年编报可研报告,上级逐年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年至2007年,共批复投资概算1045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6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资3750万元。
干渠首段是升钟水库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属新建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充县,涉及鸣龙、双洛、双江3个乡镇的9个村28个社,全长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组成,其中:明渠10段长2507.13米、隧洞9座长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长403.84米、渡槽2座长228米、泄水闸1道、节制闸1道、小件60处。该工程是市政府为了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用固投〔〕1356号下达的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10450万元启动了本项目,实施“干中争,争中干”策略。
该工程项目共分十个标段,于年5月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比,一标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标,二、五标段由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中标,三标段由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中标,四标段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六标段由华蓥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七标段由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八、十标段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九标段由中国水电十局中标。10个标段中标总金额39411606.00元,中标后双方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群众阻扰等多种原因,三、九标段停工大半年后,经比选,三标段(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接续完成,九标段(帅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接续完成。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由甲方直接确定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年6月6日动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筹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业主变化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年至2007年期间,该项目业主为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作为业主,该局具体实施了项目前期准备及10个标段的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并组织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因国债投资6750万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财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拨入,由此工期延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材料价差、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赔问题未得到解决。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将本项目移交给省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该项目后,针对扫尾资金缺口大和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的困难,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业主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并向我局报送了《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关于干渠首段工程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提请认定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见附表2)。审计组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对此作了审计认定。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收到建设资金79090330.79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市财政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将市财政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合计3090330.79元转入“二期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核算。同时还将升钟二期前期费占用本工程资金列支的费用1000273.87元转入“二期专户”单独核算。由此本项目实际收到建设资金76000000.00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
二、投资核实情况
(一)建安工程审计情况
2012年,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报送我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单位送审56299832.95元,审计认定55361811.20元(含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审计核减938021.75元。工程造价审计后,市升管局根据审计机关认定造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各标段送审与审计结果如下表)。
(二)投资完成核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财务报表反映项目总投资80388430.93元,经审计核实认定实际完成投资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待摊投资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640280.00元,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3238380.00元,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费12397903.39.00元(该项目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工作由西充县升钟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我局于2010年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审企报〔2010〕23号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费95000.00元,环评费用308918.00元,财务费用-277613.67元,其他待摊投资支出1747283.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设计、地勘不准,引起设计变更多;二是工期长,造成建材及人工费大幅涨价,监理费、设计费支出大大超出预算;三是投资控制差。该项目的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10个标段中标总额为39411606.00元,而项目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实际投资80388430.93元,分别超出合同价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该项目的招标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投标应有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审计结论纠正。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政。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该项目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每人每年5.3万元,共派监理人员6人参与,支付监理费3046000.00元,违反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目前已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市升管局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以改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建设工程中财务决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个项目评析的标志和表现,面对当下很多的工程决算财务报表中出现的失真现象,实在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
一、当下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中,经常在审核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当前的发展现状
(一)当下的建设工程中由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导致的问题和现状以及最佳的解决方法。
不少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核中相对较松,这就使得一些漏洞的出现,以及报表的失真现象的产生。不免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我国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要求也相对较低,较弱,主要的原因大概分为几点,比如不少建设单位在主观上对财务决算的控制和管理相对忽略,只注重一些表面的东西,比如说进度,形式,并不注重财务的内部管理。这就使得制度没有了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不完善,从而在监督机制上格外欠缺。
第二个原因主要就是由于这一工程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很多的财务负责人员不能从头至尾的参加和参与同一项工程的竣工财务预算。这在客观上就造成了人员的紧缺和人员调动的紧张。从而业务能力下降,业务水平降低,监督管理能力和要求也不断的下降,难以有效的对内部的财务进行监督。
第三个原因是因为主要的管理层人员都是临时抽调的,具有很强的临时性,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人员的不稳定,组成人员的变动较大,专业性不是那么的强,造成了在工作上彼此协调的时候比较难。
第四个原因就是很多相关的部门,比较重视一些浮华的外在的东西,轻视一些内在的实质的东西,造成了职责不能够被很好的履行。因此在项目的进行中,相关的责任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人员的重用而非经常更换,这样可以确保工程顺利竣工,以及对于建设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做出正确的报表和审核。
二、建设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核过程中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看来,我国的普遍现象表明,我国造价咨询事务所,从事的建设工程竣工方面的财务决算审核是他们最基本的业务,并且大多为政府性的投资项目。所以我们必须清醒而明确的意识到这一现状的单一性和目的性。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审核方面的现状大致分为以下几种。首先的一点就是做财务决算审核的工作人员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和知识认识极度匮乏,不能够很好并且正确的将一些报表中的信息反映出来,导致内容和相关的规定彼此之间差距很大,从而影响了财务决算在数据的统计上的正确性和信息的真实性。其次的一点就是很多时候审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亲力亲为,亲自来到现场进行勘察和监测,导致了一些虚假或者估测的数据,从而影响财务决算的统计,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的财务决算审核报表中的数据和信息出现失真的现象。最后的一点就是目前我国对于财务审核这一块,并没有严格的准确的执业准则和要求.
三、对此我们应该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于政府性的一些投资项目,要不断的加强对于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水平要不断的提高和完善。
首先,对于政府性的投资项目,在事前的监督上,必须要努力的做到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和加强。在事前监督方面,要将监督放在一些关键的步骤上,在事前做好相关的审查和预算工作,这将很大程度上做好了事前监督的任务,体现了事前监督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另外,在审查上,要派去发改委等一些有资质有权威性的代表去做审查,而不是囫囵吞枣的随意选择。要有针对性和权威性,对项目工程的审查要落到实处。这就对审查的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要求,比如说权责分明,不可互相争抢对方的工作,都要努力做好自己的本分的东西就可以了。例如发改委要做好对项目工程的计划书以及相关的提前准备的材料的审核,而财政部门需要根据发改委在审核的计划书和材料中无异议的那些中做出相应的财政预算和财政审查,严把金钱观,这就使得每个部门都有了自己的责任和工作,保障了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的真实性和经济的安全性。另外除了请相关的部门对此进行审查和预算之外,还可以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一些相关的人士做出公平合理的决算和评估,这些都是为了在财务决算审核中取得好的效果。
(二)其次,在加强了事前监督和控制的同时,也要不断的加强在财务决算审核的事中和事后的控制。
在一项工程开始之后,我们应该非常的谨慎和认真,在选择材料,进行规划,投入施工等过程中,必须充分的意识到建筑工程的大局性。对于日常采购,平时对于工程的勘察,介入,以及相应的调查和规范,都是事中管理和控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项目投资的日常管理中的全部事项这一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也是不可以忽略的。
(三)不断的加强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相关管理工作。
财务和资金是一项工程中最为核心的动力和基础,没有资金就无法进行项目工程的施工,以至于更无法谈到建设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保障建设工程资金的安全性和财务工作的透明性,确保资金的到位和真实。因此不断的加强项目资金和项目财务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该对资金进行数据库分析,这样就可以更加清晰的做出关于资金的判断。更加一目了然的明白资金的动向,以至于可以更好地进行后期的项目投资和管理,对资金在工程上的投入进行合理的拨款,规范支持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支出都落到实处,切实的做到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建立一套完全的资金预算,资金支出以及资金相关计划投入的体系,保障资金的流动动向,安全施工,安全的进行财务审核。
结束语
对于一项建设工程来说,竣工时候的财务决算审核必须要切实的保障其正确性和安全性,这是对整项施工项目的安全责任的体现,也是相关的审查部门和财政部门秉公执法的体现,很多时候我国的相关体制并不健全,这就导致很多时候在最终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出现太多的报表失真现象。对此我们应该引起极其高度的重视,我们不能在财务审核的报表上面进行错误的录入或者人为的失误,这就需要我们自身做好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严格的规范,另外要在相关的体制上进行完善处理,不断的对监督体制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我们不能只做一些表面文章,只是重视一些进度,却忽视了太多的隐患和细节,只有在小的地方做好,才能够真正的做到在最终的财务决算审核中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王蓓,崔荷求.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现状及对策――基于政府性投资项目[J].财务与会计,2011,12:32-33.
[2]吕英芳.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4:65-66.
一、切实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短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是对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建设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计核算、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水经调[*]394号)的要求,建立财务部门内部监控、内审部门独立审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的综合监督机制和协作机制,保证有关文件、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互通有无,为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搞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竣工决算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部经济调节司、审计室对*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具体负责竣工决算和审计的日常业务,认真履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审计检查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保证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关于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工程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的要求,认真收集和整理与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种资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资料、工程价款结算和物料消耗资料、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认真做好决算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组织财务、计划、审计、统计、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集中时间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确保竣工决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要确保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质量,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物四相符;报表数据与说明的内容一致,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一致;与各单位(单项)工程财务决算数字协调一致,要经得起竣工决算审计,经得起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项目法人代表和竣工决算编制财务负责人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除应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要求的主要内容编写外,在编制说明部分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未完工程量及相应预留资金的情况、结(节)余资金组成及来源、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并仿造竣财4表的要求将支出情况明细列表、往来款项及债权债务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相应的银行进帐单等要着重说明,并附相应表格与附件。
5、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和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有关问题,保障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6、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50天以前编制完成,并逐级上报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竣工财务决算如需调整,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验收日前3天,报送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
三、关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1、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584号)的安排,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部审计室(或委托*委)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水利委员会主持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委审计局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各省厅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由省厅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2、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水利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工作,并主动接受上级水利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向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报送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意见、历次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保证整个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并纳入项目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全过程。
3、加强对竣工决算审计质量的管理。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进行审计,严格把握审计质量,并对审计质量负责。部审计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将根据需要对审计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及复核性审计。
4、受水利审计部门委托或指派,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在审计期间的工作情况,所下达的审计通知书、委托书、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必须及时抄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便及时了解情况,统一协调,把握质量和进度。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及时报送审计工作报告,以便进行委托或指派的水利审计部门及时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5、凡列入国家审计署审计计划,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已经实施审计,并且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督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根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书报部审计室;项目竣工验收前尚未进行审计的,项目法人和水利审计部门仍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保障和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
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结余资金、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水财务z2014{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也参照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以下简称:编制规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SL557―2012)(以下简称:审计规程)、《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财建z2013{165)号)等,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查、审计和考评等方面也做了相应规定。但是,通过检查和专题调研发现,基层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主要问题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主体不明确
《编制规程》规定,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等单位应给予配合。实际工作中一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由本级财政部门编制的。主要原因是,虽然财政部已经下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再代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而是由预算单位自主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在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过程中,工程款项仍然由财政部门设置账簿进行核算,结算支付的原始资料也留在财政部门,管理费、青苗补偿、占地补偿等费用由项目法人设置账簿核算。由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所需的资料不统一、不完整,项目法人无法自行编制,财政部门只得主动或者被动编制。
(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规范
有的不能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完整、不详实;有的只有简短的项目投资完成概况,缺少决算表格、决算说明书、或者表格不完整;有的超标准预留未完工程和费用,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和标准不符合要求。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法人的负责人对竣工财务决算不够重视,项目法人各部门之间缺少相互的协调配合;二是以往基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较少,专业财务人员缺乏,编制竣工决算的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z2002{394号)规定,项目法人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很多项目建设完成后,迟迟不办理项目财务决算编制。原因也有多方面,一是项目法人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工程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就行;二是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些扫尾工作迟迟不能完成;三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工程价款无法结算支付。
(四)没有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环节
审查是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水利部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制度,要求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要将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要以文件形式就竣工财务决算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审查意见。但是,这项规定在基层很难实施。主要原因是基层项目法人的财务、技术等人员基本都是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兼职,如果项目法人将竣工财务决算上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决算的编制人又成了决算审查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这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回避制度相冲突。
(五)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不规范
水利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型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属于内部审计范畴。审计主体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水利审计部门。但是,县级实施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多数是由本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或者由财政部门的评审代替竣工决算审计,并且是按照预算单位审计或者专项资金审计的模式出具审计报告,报告的格式、内容、侧重点和评价结论,无法满足项目验收主持单位的需要。
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