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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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排放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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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会计确认

排放权(碳排放配额)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关于资产的定义,即碳排放权可以通过免费分配、拍卖、购买获得,成本可以合理取得;持有的碳排放权可以使企业免受超量排放带来的罚款,出售碳排放权可以在当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碳排放权。因此,碳排放权可会计确认为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存货和负债等形式资产。

(一)确认为无形资产

将碳排放配额会计确认为无形资产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如德国、法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均将碳排放配额作为无形资产。另外,IFRIC3中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38)进行计量。就欧盟碳市场而言,超过60%的欧盟碳市场纳入企业选择将碳排放权以无形资产的方式进行计量。但是,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不利于准确计量用作交易或投资的碳排放权。

(二)确认为金融资产

英国2002年了《英国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如果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可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进行计量。然而,IASB解释委员会曾明确指出,碳排放权不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主要是碳排放权本身并不代表具有现金收益或者可以获得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益,不是金融衍生品,既不要求初始投资,也不要求在未来的某个约定时点交割。

(三)确认为存货

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认为碳排放权符合存货的定义,因为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产生排放行为进而需要相应的碳排放权。此外,碳排放权是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随着排放行为而逐步抵消的,其价值逐渐转移到了产品中。奥地利等国也曾将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为存货。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定义,碳排放权的本质属性并不符合存货的定义,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碳排放权的信用本质与存货的有形资产要求不符;二是是多数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主要目的是实施碳排放权履约,而不是出售获利。

(四)确认为负债

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总量控制―交易”的市场机制。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获得碳排放权以及通过交易碳排放权获得相应收益都必须以在一定的履约期内履行碳减排义务为前提,因此,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持有和交易碳排放权具有现时义务;并且为了完成履约,可能会造成资金流出。由此可见,碳排放权符合会计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将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为负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获得碳排放权时即会计确认为负债,也就是说,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在获得相应碳排放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了按照该项权利履行控制排放的义务;会计期内碳排放权资产的账面金额与碳排放权负债的金额相等;二是碳交易体系纳入企业即便在期初获得了碳排放权,但只有在实际碳排放行为发生时才将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为负债,没有实际的碳排放行为发生就没有进行碳排放权履约的义务。在会计期内,碳排放权资产的账面金额大于碳排放权负债的账面金额。IASB和FASB曾采用第二种方式将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为负债。

三、碳会计计量

国际上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计量碳排放权,即基于历史成本的净额法和基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总额法。下面将分别阐述与讨论两种会计计量方法的特点和差异。

(一)基于历史成本的净额法

采用净额法计量碳排放权时,购买的碳排放权即被确认为存?,以历史成本入账。历史成本即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其在碳排放权领域主要是用于企业购置或形成碳排放权时的初始计量。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因没有取得成本,无需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对于到期能够满足碳排放量的碳排放权,不用记账;若获得的碳排放权超过实际碳排放量,富余的碳排放权可用于出售,增加企业收益;若获得的碳排放权少于实际碳排放量则需购买差额,增加企业支出。由此可见,以历史成本作为企业购置或形成的碳排放权的成本入账是合理可靠的。

但采用净额法进行碳跨级计量存在一定缺陷。一是无偿获得的碳排放权不在财务报表上列报或剂量为零,有偿获得的碳排放权将在财务报表上列报并按历史成本计量,这一行为违背了会计信息一致性原则。另外,免费获得的碳排放权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具有市场价值,将其会计计量为“零值”会错误计量企业的资产总额,使碳资产负债表产生扭曲。二是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已按照购买时价格确认为成本,无偿取获得的碳排放权成本为零,但是出售的碳排放权(包括无偿获得的碳排放权)均按照出售价格确认为收入,如此会计计量违背了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同时为企业通过出售无偿获得的碳排放权“制造”利润提供了较大空间。三是在碳市场价格频繁波动的情况下,相同的碳排放权在不同的时间点获得的成本会有较大差异,若仍用历史成本记录,那么资产负债表上的汇总加计将失去可比的基础,难以反映减排量的真实价值,即违反了可比性原则。

(二)基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总额法

IASB下属的IFRIC在欧盟碳市场启动前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IFRIC 3),公布了基于市场公允价值计量碳排放权的总额法采用总额法计量碳排放权时,在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阶段,碳排放权确认并记入无形资产,有偿获得的碳排放权按实际购买成本入账,无偿获得的碳排放权按取得成本(即为零)与市场公允价值的差额入账,确认并记入政府补助;后续会计处理时需考虑测试减值,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调整碳排放权价值,同时在碳排放权的使用期限内对政府补助递延摊销。在负债的初始确认阶段,企业产生碳排放时即确认形成负债,并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后会计续处理时,在每个报告期末需按与实际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权的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同时按照市价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公允价值属性下,碳排放权资产和排放负债随公允价值变化而波动。

四、碳会计信息披露

碳会计信息披露不仅可以满足各方对企业碳会计信息的需求,而且可以直观地反映企业碳排放情况和控排成效,有助于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以及改善企业形象。由于碳排放权不仅影响企业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还涉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因此应采用财务报表表内和表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碳会计信息披露。关于会计确认、计量、处置的结果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对于无法计量的相关碳排放信息应在表外进行解释说明,例如企业获得碳排放权的方式、时间、数量、持有目的以及企业的减排策略等。从上世纪末开始,多国陆续出台了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

美国是最早披露包括碳会计信息在内的企业环境信息的国家之一。199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了《关于环境负债补偿责任状况报告》,提出了企业在报告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费用时的基本原则,保障了披露信息的质量。201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披露委员会指南》,要求上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定量地披露气候风险成本和负债,使企业管理者更合理地制定决策,同时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针对环境会计与报告的问题了第5号准则公告《或有负债会计》、第14号解释公告《损失的合理估计》。由于碳排放属于环境问题的范畴,因此在碳排放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可以参考上述准则进行披露。另外,美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年度财务报告、新闻媒体、会等披露有关碳排放的信息。SEC和美国环境管理署(EPA)负责美国上市公司的环境监督,其中SEC负责监督和处罚, EPA负责向SEC提供相关公司的信息。美国环保局 EPA于2009年了《温室气体强制报告规则》,要求排放量超过25000吨的公司或设备向EPA提交其碳排放数据。美国保险委员会国际联合会(NAIC)于2009年规定,强制要求公司披露气候风险信息。

英国政府1997年颁布了《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鼓励英国350家大型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英国议会于2005年要求所有的英国上市公司提供《经营和财务评论》并规定企业在报告中使用关键绩效指标披露碳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日本政府于1998年了《关于地球温暖化的对策》,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开披露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和控制方法。1999年以来,日本政府制定了包括《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一系列与碳会计信息披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进行碳会计信息披露提供指南。日本企业碳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企业环境报告书披露,独立于企业财务报告,能较完整、直观的反应企业的环境信息。

法国政府2001年通过了《新经济法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将特定的社会和环境指标列入公司的年报内容,其中就包括碳排放、温室气体减排量等指标。德国环境部不断强调环境会计的重要性,要求上市企业披露包括碳会计信息在内的环境信息。此外,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于2005年了《关于气候变化和其他环境问题影响的披露》的解释草案,要求企业在《管理者讨论与分析》(MD&A)中报告碳排放信息。

五、关于我国碳会计体系的建议

一是建立以持有目的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体系。就我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碳排放配额和全国碳市场碳排放而言,它们均具有资产属性,可以会计确认为碳资产。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核心目标是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减排途径并完成碳排放总量控制,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开展活跃的碳排放权交易和确保纳入企业完成碳排放权履约任务。因此,可基于碳排放权的不同持有目的分别进行会计确认。对于以交易为目的的碳排放权可以会计确认为金融资产,对于用于履约为目的的碳排放权可以会计确认为资产或存货。另外,随着我国碳市场逐渐成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参与其中,把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为金融资产将有助于提升碳市场活跃度,撬动更多资金流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因此,根据持有目的不同将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为不同类型的碳资产,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碳排放权管理的意识,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碳排放权管理的能力。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处理,曾在2004年了ASBJ15――《排放权交易会计指南》,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则视为金融商品。值得注意的是,鉴于企业在获得碳排放权之初无法立即决定它们的具体用途,加之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也会改变,碳排放权确认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上述碳排放权在不同科目间的转换与计量必须规范处理。

二是建立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结合的碳排放权会计计量体系。我国碳市场还处于建设初期,由于企业获得碳排放权的来源不同、用途各异,采用同一?N计量模式将难以满足碳排放权的购买、持有、使用以及出售这一系列过程的会计处理,同时为会计核算和审计带来障碍,采用兼顾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对于购买所得的碳排放权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这是因为成本可以及时确定,入账价值即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而且通常有合法的票据作为交易凭

证,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无偿分配所得的碳排放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入账价值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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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与“碳排放权”

“碳”是指应实施减排的温室气体统称,是指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清洁发展机制(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

“碳排放权”是具有价值的资产,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在碳排放交易当中,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碳排放量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量以获得碳排放权。同样在一国内部,污染企业向节能企业购买温室气体排放资产用以履行减缓气候变化的义务,碳排放权较多的企业可以将多余的碳排放量出售给碳排放量不足的企业。

二、 碳排放权确认观点综述

在传统会计视角下进行碳会计研究,会更加侧重于探讨碳交易市场中的碳排放权相关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披露等问题。对于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某项资产,国内外会计界并没有多少分歧。但是涉及到具体的资产确认问题、计量属性问题以及信息披露问题,国内外学者却存在着较大差异。对于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何种资产,主要有三种观点,即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存货。

(一)确认为存货

1993年,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的规范酸雨计划排污许可证交易会计处理的《统一会计系统》(RM92-1-000)中规定:未履行排污责任产生的法定义务所持有的排污权应确认为存货; 2003 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下的紧急任务小组(EITF)在对《参与总量――交易机制下的排污权会计基准草案》进行讨论时认为:总量交易机制的参与者应将排污权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且期初获得的初始分配的排污许可证应按取得的历史成本确认为“排污许可证存货”,免费取得时计价为零,不同年度的许可证应分别核算。Mort Dittenhofer在1995年提出排污权与存货的特点十分类似,符合会计研究公告(ARB)关于存货的描述,应确认为存货。此外,法国企业运动联盟(MEDEF)也认为排污权符合存货的定义,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具实物形态就认定它为无形资产。

(二)确认为无形资产

这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的主要观点。针对欧盟通过的排污权交易制度(EU-ETS)项目,2002 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下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启动了总量-交易模式(Cap and Trading Schemes)下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研究。2003年5月,了排放权项目讨论稿,最终于EU ETS实施的最后期限,即2004年12月公布了“IFRIC 3:排污权”解释公告,试图规范碳配额(Carbon Allowance)市场的排污权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IFRIC 3重点研究了三个问题,其中第一个结论指出,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定义,而且是属于资产的无形资产类别,因为碳排放权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此外,1992年Ewer等人也曾提出:排放权是过去由政府无偿分配或企业自行购买的,并且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符合资产定义,具有无形资产的某些特征,故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Wambasganss等人也认为授予的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确认为金融工具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的FRS 13中规定:碳交易合同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排放权是一种其价格随企业自身权益主体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因素而变动的特殊金融衍生品,及嵌入衍生工具。Adama(1992)与Walsh(1993)认为排放权可以被赋予衍生金融工具的地位,应以有价证券方式存储在银行,日后也可以划分为期权,有必要时也可当作期货处理。Fiona Gadd et al.等人于2002年指出,排放权具有与金融工具相似之处。碳排放权既可以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远期、期货和期权交易。普华永道与法国企业家协会合作成立的EPE(2002)则直接了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期权。日本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于2004年的《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2006年修订)中规定:以交易为目的的排污权应确认为金融商品。Jurgen于2007年甚至提出可以将排放权直接视为一种可交易货币。

三、碳排放权确认问题之我见

(一)存货观不合适

若将排污权确认为存货会出现很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原因有如下几点:1.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传统观念,存货一般情况下应当具有实物形态,碳排放权并非如此,而与排污权类似,总量有限、自身无法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只能从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权,因此碳排放权不符合传统的存货的概念。2.碳排放权的使用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其授权期间内才有效,因此不应确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存货。3.碳排放权交易发生的次数不会很多,不应确认为企业的日常业务,也并不是各个企业都会产生,不具普遍性。4.碳排放权并不是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主要产品,它只是随着生产产品的过程中附带产生出来的。5.将碳排放权确认于存货的话就无法解决排放权免费分配情况下的计量问题,以及不同方式取得排污权的确认问题,这也是使得 EITF03-14草案最终未列入 FASB 议事日程的根本原因。

(二)金融工具观不合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知,我国现阶段的碳排放权不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就我国目前碳交易活动而言,《京都议定书》中没有规定我国在现阶段的减排责任,虽然我国碳减排量交易活动在不断增加,但在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区域性的或全国性的交易市场。由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操作制度、交易价格机制以及交易信息的披露与信息获得途径都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向发达国家那样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因此根本不可能在近期就能形成一个类似于权益证券交易的大规模交易市场平台,来帮助买卖双方了解市场价格、合理的交易费用等信息,预计市场走向,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因此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来处理在我国目前碳减排量交易的初级阶段变得很不现实,它并不符合金融工具“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任何合约”的定义。

(三)赞同无形资产观

一方面,站在理论角度上来说,无形财产是基于有形财产而又不同于有形财产的一种分类,体现的是某类财产所指向的客体性质的差异,但它们归根结底都是一种财产利益。基于此,碳排放权本质上并不是有实体性质物体,它是一种 “非物性”的财产,也就是 “无形”财产。转换为会计语言,这种精神的、非物性的碳排放权就应该属于“无形资产”。新的无形资产体系中非物性财产一般分为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类财产、商誉等资信类财产和特许经营权等特许类财产(吴汉东,2003),碳排放权这一无形资产,显然属于第三类,即由国家或社会组织所特别授予的资格、优惠、特权等法律利益所体现的财产权利,是经营领域中诸如商誉、信用、形象等财产化的商业人格利益。同物权一样,碳排放权也是一种私权,但它是有别于物的一种财产化的精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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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 定义 内涵

低碳经济的定义与内涵

(一)低碳经济的定义

《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指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国外一些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后工业化社会出现的经济形态,核心是低温室气体排放,或低化石能源的经济,低碳经济是能够满足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挑战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

我国学者庄贵阳(2005)认为,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付允等(2008)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鲍健强(2008)等指出,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它将全方位地改造建立在化石燃料(能源)基础之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刘细良(2009)强调低碳经济是人类对经济增长与福利改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一种理性权衡;是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关系的一种理性认知;是一种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可持续经济;是工业文明之后的生态文明;是信息革命之后的新能源革命。金乐琴(2009)等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一致,与当前大力推行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密切联系。

尽管学者们对低碳经济定义的表述方法不尽相同,但各个定义所包含的基本思想是相同的。笔者认为低碳经济定义可概括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内涵

1.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工业革命以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使用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也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等一系列问题。化石燃料燃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产生温室效应,地表将变热,由此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2.低碳经济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为基础,以激励经济发展为条件,以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发展理论和战略。低碳经济的目的是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3.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经济革命。发展低碳经济实质上是对现代经济进行一场深刻的能源经济革命。这场能源经济革命的基本目标是努力推进两个根本转变:一是由以高碳能源为基础的不可持续发展,向以低碳与无碳能源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的转变;二是由高碳型黑色能源消费结构,向低碳与无碳型绿色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变。

4.低碳经济的关键是技术创新。控制和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水平的主要途径有四条: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发展碳捕捉和封存技术;发展清洁能源;植树造林。目前,这四条途径都存在着明显的技术瓶颈。因此,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必须在技术上实现突破和创新。没有技术创新,低碳经济不过是人类的一个“美好幻想”。

5.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工业社会发展初期,使用的能源全部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高碳能源,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可称为高碳经济。随着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不断认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不断反思,人类逐渐认识到要摒弃18世纪以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寻找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低碳经济就是建立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与高碳经济的比较见表1。

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辨析

(一)相关概念的涵义

1.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目前没有公认、确切的定义。通过搜集、比较各种定义,笔者认为,循环经济指通过资源循环利用使社会生产投入自然资源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一般以“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作为操作准则,简称为“3R”原则。减量化原则,即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在经济活动的源头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再利用原则,即尽可能多次使用物品,避免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再循环原则,即废品回收利用和废物的综合利用。“3R”原则是循环经济的最重要特征。

2.绿色经济。绿色经济目前也没有公认、确切的定义。通过搜集、比较各种定义,笔者认为绿色经济是指那些同时产生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人类活动。从这个定义上引申,绿色经济有两种涵义。

第一种涵义是指经济要环保,即要求经济活动不损害环境或有利于保护环境。例如,钢铁、造纸等行业,用落后的方式生产是高排放的,因而不是绿色经济;而用清洁技术生产,就属于绿色经济。第二种涵义是指从环保要经济,即从环境保护活动中获取经济效益。也就是说,环境保护可以成为经济利润的一个来源。例如,新能源开发、绿色食品研发等活动,可以带来新的利润。

以上两种涵义分别强调了绿色和经济两个方面,它们的共同点是同时追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生态经济。关于生态经济目前存在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的方法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二是生态经济强调生产、消费和废弃的全过程就如生态系统一样是密闭循环的,最终达到资源的零输入和废弃物的零排放以及能量守恒。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但从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来看,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各国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仅是一种趋势。

(二)低碳经济等概念的异同

1.低碳经济等概念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产生的根源相同。现代工业社会既是一个技术发达、经济腾飞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的时代。现代工业发展引发出严重的环境危机,不可再生资源的匮乏和枯竭、可再生资源的破坏和短缺、环境污染的加剧、生态环境的失衡。生态环境恶化的严酷事实,迫使人类不得不反思和重新审视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人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开始关注环境,探索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都是对人类和自然关系的重新认识和总结。

理论基础相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并不单纯地属于经济学范畴,而是经济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学科相互交叉、渗透、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交叉边缘性概念,具有综合性特征。外部不经济理论、生态大系统理论、生态学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原理、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理论是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等概念重要的理论基础。

技术手段相同。低碳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实现的技术手段包括宏观技术手段和微观技术手段。宏观技术手段是构建生态产业园区。生态产业园区是一定地理区域内的多种产业,按照物质循环、生物和产业共生原理组织起来,构成产业链和产业网,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微观技术手段是采用环境无害化技术。环境无害化技术的特征是污染排放量少,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更多地回收废物和产品,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处置残余的废弃物。

最终目标相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追求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过度使用及对人类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每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少投入、少排放、高利用,达到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用生态链条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从自然―经济大系统出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低碳经济等概念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研究的视角不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从不同的视角研究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低碳经济是针对碳排放量来讲的,要求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主要目的是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循环经济关注的是提高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所有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所有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其中包括碳排放量的最小化;绿色经济强调关爱生命,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经济注重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和地球生态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

可操作性不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可操作性存在很大差别。低碳经济的涵义最为具体―降低碳排放量,最具有操作性;循环经济提出了“3R”原则,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操作性;绿色经济和生态经济的涵义较为宽泛,没有说明如何实现绿色经济和生态经济,仅根据涵义不能确定如何实现绿色经济和生态经济。

所属的层次不同。根据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各自研究的视角和可操作性,可以将这四个概念进行如下结构性定位:绿色经济最不具体,研究的范围最大,为最高层次的概念,包含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经济次之,包含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并列并有一定的交叉,为低层次的概念(见图1)。

涉及的研究领域不完全相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涉及的研究领域不完全相同。低碳经济涉及的研究领域包括:减碳、碳交易市场、碳税、低碳技术和低碳经济政策等。循环经济涉及的研究领域包括:农业循环经济、工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等。绿色经济涉及的研究领域包括:绿色GDP、绿色产业、绿色贸易壁垒、绿色金融、绿色营销、绿色消费等。生态经济涉及的研究领域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经济区、城市生态经济、农村生态经济等。可以看出低碳经济研究的领域与其他三个概念研究的领域差别较大。

参考文献:

1.付允,马永欢,刘怡君,牛文元.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人口•环境与资源,2008(3)

2.曹海霞,张复明.低碳经济国内外研究进展[J].生产力研究,2010(3)

3.庄贵阳.中国经济低碳发展的途径与潜力分析[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5(3)

4.鲍健强,苗阳,陈锋.低碳经济:人类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变革[J].中国工业经济,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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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需求量大幅增加,这个无疑会加重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近几年,恶劣天气频发、大气污染、全球气温升高等自然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出现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标志的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低碳出行等倡导也不仅仅作为口号,而是越来越引人深思。尤其中国近几年的雾霾天气,让全民深感羞愧。

在环境问题中,全球气候变暖、空气质量恶化这些情况显得尤为严重,其中碳化物可以说是造成这些问题的关键因素,而企业又是碳化物排放的首要责任者,传统的会计核算系统已经明显不能适应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的核算,所以必须加紧碳排放权会计理论系统建设。1997年,在日本东京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这对国际环境保护规范的制定起到了深远意义,之后各国开始建立碳排放交易所。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7个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国家发改委也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

二、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对象

传统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目前碳排放权会计还没有形成准确统一的定义,大致上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是指企业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对企业碳排放权的取得、确认、计量和记录,并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决策信息的过程。

三、碳排放权会计的基本假设

会计核算需要基本假设,碳排放交易权核算当然也需要基本假设,作为碳排放权会计理论的一部分,应该参照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同时应有其特殊性。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假设有:持续经营假设、会计主体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可持续发展假设。

传统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出现停业或者破产。显然,同样适用于碳排放权会计,意味着企业在开始持有并核算碳排放权时,就假设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

会计主体假设是为了明确核算的空间范围,明确经济权利和责任的归属主体。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碳排放权会计的主体假设是指能够独立核算有关碳排放权的经济活动范围限定。

货币计量假设主要是为了给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定量性的信息。碳排放权会计也可以使用数量、质量等计量单位,但是货币可以使碳排放权具有价值信息,所以货币计量最为合适。

会计分期假设是为了企业能够定期及时地向企业相关者提供财务报告,便于了解企业在碳减排、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信息,所以会计分期也是必要的。

可持续发展假设是指企业在生态环境不被破坏、自然资源不会枯竭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不断发展,保证企业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减少碳排放量。

四、碳排放权会计的确认

(一)碳排放权会计的要素

碳排放权会计是在现有会计的基础上,核定其要素范围,同样与现有会计一样,也是六个要素,分别是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碳收入、碳费用、碳利润。

碳资产是指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流入的碳资源,例如碳排放权。碳负债是指在过去的交易中形成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出的有关碳排放的现时义务,例如碳排放量超标。碳权益是碳资源与碳负债相减的结果。碳收入是国家奖励企业节能减排收入或者是碳排放权交易收入。碳费用是指企业在低碳活动中,围绕着碳排放权以及产品最后被出售或者终止使用所发生的支出,例如低碳技术设备的折旧费用、碳税等。碳利润是碳收入与碳费用相减的结果。

(二)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

目前学术界对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界定有三种:金融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本文认为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更为贴切,原因有:(1)企业持有碳排放权主要是为了以后耗用,而非出售,所以不能确认为金融资产和存货;(2)目前碳排放交易市场刚建立不久,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不具可行性;(3)碳排放权不具实物形态,不符合存货的定义;(4)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碳排放权不具实物形态,能够从企业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单独出售,具有可辨认性。综上所述,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更合适。

目前来看,企业的碳排放权主要有两个来源:国家无偿授予,企业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购买,其价值前者我们可以通过交易市场取得,后者可以采用支付价格确认。

五、碳排放权会计的计量

(一)碳排放权计量属性的选择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价值和公允价值,那么应该采用哪种计量属性必须进行事先探讨。

历史成本主要用于资产初始确认,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主要是由国家免费授予的,所以,企业并没有支付金额,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碳资源的初始价值就为零,显然不合适,另外,如果市场上碳排放权价格经常波动,历史成本则在计量成本方面会显得无能为力。采用公允价值,国家无偿授予的碳排放权可以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计量,但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允价格不稳定,不能准确的反映资产价值。

基于以上观点,对于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不能单单选择一种,应该两者结合使用。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

碳排放权的取得有两种途径,初始计量也要分情况。

如果是政府无偿授予碳排放权,存在活跃的市场,就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按照名义金额(1元)进行计量。如果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购买取得,初始计量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来计量。

(三)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篇5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6180

全球变暖和能源短缺已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和挑战。[1]在此背景下,气候变化和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引起来自不同行业供应链中利益相关者的注意。[2]供应链中所有企业和组织都在寻找减少碳排放和降低环境负荷的方法。供应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某一环节的碳排放会影响其他环节,因此,需要应用集成系统减少茶叶供应链的碳足迹。

近年来,“碳足迹”受到学者和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英国碳信托公司(Carbon Trust)将“碳足迹”定义为“测量人、组织、产品的直接或间接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3]茶叶是中国最具特色的经济作物之一,在浙、闽、皖、鄂、赣、云、贵等省广泛种植。[4]2010年,中国茶树种植面积为195×106hm2,茶叶总产量145 ×106t,分别约占全球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50%和30%。[5]传统的茶叶供应碳足迹测量为分散的方式,涉及种植园、加工厂、零售商和物流环节。目前尚无碳足迹集成测量系统,将茶叶供应链各环节视为一个整体。本文以茶叶生命周期为研究范围,应用云计算技术,将茶叶供应链中的分离因素以最少资源进行整合。

1茶叶产品生命周期评估

应用生命周期评估方法,认为碳排放自始至终存在于茶叶生产流程中,本文的研究覆盖种植园―物流环节―加工厂―物流环节―零售商的整体茶叶生产流程。

2茶叶供应链碳足迹的来源

21种植园

在茶叶供应链的碳足迹中,种植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占较大比重。茶叶种植过程中,施肥、喷农药、灌溉等环节都会产生碳排放。通常,茶树种植园经营者为中小企业或农业家庭,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很难测量和计算茶树种植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在本文提出的基于云计算技术的集成测量系统中,种植园经营者将种植过程的碳排放数据传到私有云上,应用SaaS(软件即服务,Soft as a Service)将碳足迹最小化。

22物流环节

由于茶叶产品具有吸湿性、吸味性、陈旧性和怕热性的特点,因此茶叶物流过程中不仅要控制温度和湿度,而且要避免与带有异味的货物同车运输。茶叶的特性决定必须应用带有温度、湿度调节功能的车辆进行运输,而温度、湿度调节器会消耗更多化石燃料。

在茶叶物流环节,部分中小物流公司并不具备专业的技术和财政资源测量业务过程的碳足迹。零售商能够为合作物流公司选择碳排放计算方式,并把数据传到私有云中。物流企业能够应用SaaS测量物流过程的碳排放量。

23加工厂

根据品种不同,茶叶加工基本工艺流程略有差别。在茶叶加工过程中,碳足迹主要来自能源消耗、包装和预测偏差。茶叶部分加工过程,如炒青过程,目的是通过高温快速破坏酶的活性,停止其酶促氧化作用,使炒青过程形成的品质固定下来。炒青采用电动滚筒和液化气杀青机等,这些机器会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碳足迹。在包装中,消耗的包装材料,尤其是因不当利用造成的包装材料的浪费等,会增加碳排放量。不准确的销售预测会导致茶叶生产过量,从而产生更多的碳足迹。

24零售商

与零售商相关的碳足迹主要产生于能源消费和低效管理令茶叶滞销带来的浪费。第一,在能源消费方面,由于茶叶零售商店消耗大量的电,因此,至关重要的是尽量应用清洁能源。第二,低效的管理令茶叶滞销,供应链各环节缺乏有效沟通,会导致预测量与实际销售量的差距,产生浪费,增加不必要的碳足迹。

3基于云计算技术的碳足迹集成测量系统

31云计算技术

云计算是一种简单、易用的技术,具有简单、新颖的体系结构。云计算服务共分为三个层次,即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P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 as a Service)和SaaS(软件即服务,Soft as a Service)。SaaS是一个应用程序,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服务。

32碳足迹测量系统云结构

本文设计最小化茶叶供应链碳足迹的云计算体系结构,包含茶叶供应链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即种植园、加工厂、零售商和物流环节。应用私有云映射茶叶供应链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实现信息共享。

33碳足迹集成测量SaaS系统

以种植园经营者为例,经营者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设备接入私有云中,使用SaaS进行数据传输和共享。种植园经营者接入SaaS时,会弹出窗口,要求经营者将茶树种植所需信息进行输入,随后会接收到新的弹出窗口,针对目前茶树种植的碳足迹给予结果和反馈。反馈以措施清单的形式,提示经营者能够应用哪些具体措施减少茶叶种植过程中的碳排放量。经营者可以依据措施清单的建议,采取最佳决策组合,将有效降低他们茶树种植过程的碳排放。由于应用云计算技术,种植园上述信息能够实现全供应链参与者共享与可视化。

4结论

茶叶在种植、加工、销售及物流过程中都会产生碳足迹。过去,供应链的参与者往往注重自身的利益,忽略碳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本文提出的集成测量系统,应用云计算技术,为茶叶供应链中的各环节企业提供平台,测量与优化供应链的碳排放量,加强协作,从而令供应链各企业的业务运作更加高效环保。

参考文献:

[1]董博,段满珍,李珊珊,等基于DEA的区域物流低碳绩效评价[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6(10):18-21

[2]Shaw K,Shankar R,Yadav SS,et alModeling a Low-carbon Garmentsupply Chain[J].Prod,Plan,Control:2013(24):851-865

篇6

关键词:低碳城市 建设 国际经验 借鉴

IPCC第四次报告提供了人类活动加剧了气候变化的科学证据。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及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低碳经济逐渐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市是低碳经济、低碳产业的重要场所,也是低碳生活、低碳社会的重要载体。城市消耗了全球80%的化石能源,排放了全球75%的温室气体(Stern,2007)。因此,倡导经济转型,低碳发展,就必须建设“低碳城市”。这样,构建低碳城市,在城市空间范围内,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就成了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

低碳城市的内涵

客观地说,到目前为止,低碳城市的内涵并不统一,不同的学者和机构从不同的角度对低碳城市进行了定义。有学者认为,低碳城市指的是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增长及CO2排放相脱钩,如果化石燃料使用及CO2排放量的增长相对于经济增长或城市发展是非常小的正增长,就属于相对脱钩;如果是零增长或负增长,就属于绝对脱钩(诸大建,2009)。

还有一派观点,是从政府、企业、公众的角色来给低碳城市下定义,认为低碳城市,是指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该定义强调“城市以低碳产业和低碳化生产为主导模式,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以低碳社会为建设蓝图的城市”。通过政府职能的重塑、经济发展模式、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来构建低碳城市。

而世界自然基金会认为,低碳城市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换句话说,就是在保证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可能少地消耗能源。这个概念从低碳城市构建的目标出发,强调在保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有助于减少碳排放的城市建设模式和社会发展方式。

国外低碳城市的探索

(一)伦敦

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概念并积极倡导低碳经济的国家。前任伦敦市长利文斯顿于2007年2月发表《今天行动,守候明天》(Action Today to Protect Tomorrow),宣布到2025年将二氧化碳减排降至1990年的60%。

伦敦市低碳城市建设采取主要的措施有:

帮助企业减少碳排放。帮助企业提高减碳的意识,并提供改变措施的信息。鼓励所有企业的新投资都要向低碳一体化过渡。

绿色交通。通过引进碳价格制度,征收二氧化碳税,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向进入市中心的车辆征收费用等激励机制,降低地面交通运输的碳排放,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将伦敦打造成为欧洲电动汽车的首都。

绿色建筑。改善现有和新建建筑的能源效益。推行“绿色家居计划”,向伦敦市民提供家庭节能咨询服务;要求新发展计划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智能电网。推行智能电网,发展低碳及分散的能源供应。在伦敦市内发展热电冷联供系统,发展小型可再生能源装置(风能和太阳能)等,代替部分由国家电网集中供应的电力,从而减少因长距离输电导致的损耗。

政府绿色采购。市政府严格执行绿色政府采购政策,采用低碳技术和服务,改善市政府建筑物的能源效益,鼓励公务员养成节能习惯。

(二)纽约

为了让纽约可持续发展,在2007年市长彭博公布了《策划纽约》计划详情,并确定全球气候变化是纽约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挑战,目标是到2030年,在2005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30%的温室气体排放。《策划纽约》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出的措施主要有:

1.成立“能源规划部”。该部门掌管本来分散于不同政策部门的能源工作,如能源需求管理、扩大清洁能源供应、推广节约能源等。

2.拨款支持节能。每年投入相当于政府一年能源开支(电费和暖气费)的金额,用于研发推广节能技术,针对政府、工商业、家庭、新建建筑及电器用品五大领域制定节能政策。

3.提高建筑物能效。制定更严格的建筑物能耗标准,如提出更严格的通风标准,推广水泥成分减少30%~40%的混凝土,以减少生产水泥时排放的二氧化碳。

4.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给予太阳能发电装置以税收优惠,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

5.减少来自交通的温室气体排放。扩建铁路系统和改善巴士服务;试行道路收费计划,在工作日每天早上六点至晚上六点,进入曼哈顿区的汽车需付8美元,货车需付21美元。

(三)东京

低碳东京的基本政策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资助私人企业减排。协助私人企业采取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推行限额贸易系统(cap and trade system)为企业提供多种减排工具,成立基金资助中小企业采用节能技术。

2.家庭减排。在家庭部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以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照明及燃料开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灯照明,要求居民放弃浪费电力的钨丝灯泡,与家装公司合作,提醒客户在翻新住房时采取节能措施,加装隔热窗户。

3.建筑减排。减少由城市发展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新建政府设施需符合节能规定,要求新建建筑物的节能表现必须高于目前的法定标准

4.交通减排。减少由交通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制定有利于推广使用省油汽车的规则。

(四)西雅图

西雅图是美国第一个达到《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减排标准的城市。市长尼克勒斯积极推行公共交通系统,让汽车“放假”,鼓励自行车出行。同时大量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鼓励企业改变传统的耗能方式,例如波音公司正在研制生物质燃料替代燃油等。

(五)哥本哈根

2009年丹麦的哥本哈根宣布到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碳中性城市,使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为零。其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到2015年把该市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第二阶段是到2025年使哥本哈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为零。

所谓碳中性,就是通过各种削减或者吸纳措施,实现当年二氧化碳净排量降低为零。市政府现已启动了50项减排计划,从新建清洁能源发电站,推广混合燃料汽车,到鼓励自行车出行、垃圾精密分类回收利用、制定严格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节能建筑。

(六)斯德哥尔摩

斯德哥尔摩,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环境保护规划,至今已经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的所有政策过程包括预算、执行、报告和监测都会充分考虑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因素。斯德哥尔摩目前已经实现比1990年减排25%的目标,并计划到2050年去除所有的化石能源供给,成为零碳城市。

(七)世界大城市气候领导联盟

2005年10月,由伦敦市长利文斯顿提议,成立世界大城市气候领导联盟(World Large City Climate Leadership Group),18个世界一线城市的代表在伦敦集会,会上承诺通过彼此的协作来应对气候变化。此后,该组织成员逐步扩充到40个世界级大城市,简称C40。C40 是一个旨在加强国际城市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探索城市低碳发展的国际大型城市间组织。2006年8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利文斯顿宣布,克林顿气候动议与C40建立合作关系,CCI为C40城市提供清洁交通、可再生资源、废弃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支持,提高大城市的能源效率,鼓励C40联盟成员参与CCI的减排项目,减少碳排放。2007年5月,第二届C40会议在纽约举行,主要议题是帮助各个城市设定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第三次大会于2009年5月在韩国首尔举行,通过了《首尔宣言》,量化减排目标,履行气候变化行动计划。

国际经验与借鉴

(一)明确的纲领和行动计划

城市要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其中最关键是要有明确的纲领和行动计划,制定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标准。伦敦发表《今天行动,守候明天》,宣布了《市长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纽约公布了《策划纽约》的计划详情,宣布《纽约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东京宣布《气候变化策略》,东京政府坚决推行“世界最高水平的应对战略,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法上领先全国;伦敦计划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和金融中心;纽约政府决心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先锋。

(二)全方位的规划设计

低碳城市有两层含义:第一,城市本身是低碳的,城市的规划、交通、建筑尽量朝低碳的方向发展,城市居民有很深的低碳理念;第二就是需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因此,构建低碳城市,必须制定全方位的政策,重视产业结构的低碳化改造;倡导绿色建筑,设定节能标准,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通过定量分析,合理设计遮阳、建筑朝向、绿化带分布,控制热岛效应,实现最佳的自然通风效果;重视交通规划,降低交通过程的碳排放需要,在城市规划阶段采取预留公交、自行车空间,限制私家车的使用等措施;合理设计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减少碳排放。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更是城市实现低碳的有利条件。

(三)量化的减排目标

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需要清晰的目标作为前提。各市都制定了明确的减排目标,哥本哈根宣布到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碳中性城市;东京的目标是以2000年为基准,到2020年减少25%的温室气体排放;伦敦决心到2025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60%的排放;纽约计划于2030年,在2005年的水平上减少30%的温室气体。只有制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减排目标,才能让公众有明确的预期和监督政府的措施是否有效。

(四)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

低碳城市的启动和发展依赖于制度层面的变革,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安排,没有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没有主要领域标杆性项目的示范,城市要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是不可能的。

建设低碳城市应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类主体的作用,政府要承担统筹低碳经济发展的领导与管理功能,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以及搭建碳交易平台,营造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应该成为低碳产业和低碳产品的开发主体;社会、居民应该成为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的主体。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政府主导,促进政府、企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合作,促进企业决策者和公众转变观念,发动全民参与低碳城市建设,引导公众进行相应的行为建设。

(五)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共赢

一般认为环境和经济增长是不可兼得的,但是英国政府在过去10年间实现了200年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经济增长了28%,但温室气体排放却减少了8%。这是工业革命以来,英国第一次打破了经济增长和排放污染之间的联系,证明了经济增长和减排是可以同时实现的。

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而伦敦和纽约的经验说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不但不会妨碍经济发展,还能带动新兴产业的异军突起,增加就业,提高经济效益。纽约政府估计,通过节能和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全市的电费和暖气开支,预计在2015年前每年减少20亿~30亿美元。伦敦政府估计,节能措施可以在未来二十年替市民节省10亿英镑的能源开支。此外,伦敦决心发展环保技术带来的商机。

参考文献:

篇7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7. 027

[中图分类号] F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7- 0048- 03

0 引 言

由于面临越来越大的气候变化和能源替代的压力,低碳经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经济模式,其特征是以减少CO2排放量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在2009年3月了《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50%的目标。甘肃省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十二五”期间必须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单位GDP的能源消耗降低15%。由于甘肃省的经济发展建立在高能耗、高排放的基础上,长期以来重工业结构对能源材料依赖性强,且又主要以化石类能源为主,所以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艰巨。如图1所示,2000-2010年,甘肃省碳排放量基本上是逐年增加的,2007年达到近11年的历史最高,为4 600.96万吨。2007年以来,甘肃省围绕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调整工业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广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成效显著,2008年至2010年碳排放较2007年有所下降。

碳排放强度是衡量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甘肃省碳排放强度11年来逐渐递减, 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仍有下降的趋势,说明甘肃省减排潜力很大,但甘肃省碳排放强度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之多[1]。由此可见,甘肃省发展低碳经济任重道远。研究甘肃省碳排放量的驱动因素,对于甘肃省实现减排目标,制定减排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1 甘肃省碳排放驱动因素的分解

1.1 LMDI分解理论

对碳排放驱动因素的分析起源于1990年,其中流行的方法有两种:拉氏指数法(Laspeyres Index)和迪氏指数法(Divisia Index)。拉氏指数法易于理解但没有迪氏指数法具有的对称性和加法与乘法的易互换性,因此迪氏指数法更具有科学性[2]。迪氏指数法包括AMDI法(Arithmetic Mean Divsia Index)和LMDI法(Logarithmic Mean Divisia Index)。由于AMDI法分解不完全和不能处理零值等缺点,而LMDI因为具有易使用、易理解、无残等优点差而备受欢迎。虽然LMDI法本身无法处理零值和负值,但随后Ang和Na Liu用“分布极限”方法解决了这一问题[3-4]。在实际问题中负值一般不会出现,而对于零值,可以用一个任意小的正值(如10-20)来替代,且这样处理与采用“分布极限”方法所得的结果差异很小①。下面将LMDI方法运用到甘肃省碳排放量驱动因素的定量分析中。

用到的所有变量定义如下[5]:

2 各驱动因素的分析及结论

生产能源强度反映的是不同产业对能源的利用效率,而能源的利用效率取决于先进技术的应用,技术进步是决定能源强度变动的决定因素[6]。从表1可知,生产能源强度对碳排放有负向的驱动作用,这主要因为2001-2010年期间甘肃省三大产业的生产能源强度都表现为逐年下降,且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下降得最快,2010年第二产业生产能源强度比2000年的下降高达57.6%。但甘肃省生产能源强度在全国范围内处于仍较高的水平(见图1),这主要是因为科学技术水平落后所导致的,同时也说明甘肃省有很大的减排潜力,需要加大先进生产设备和科技人才的引进。

篇8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工业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温室气体被排放到空气中,从而导致全球变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我国政府根据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碳配额制度,能有效减少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我国碳配额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市场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需要对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进行深入剖析,促进碳排放财务会计的构建。

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界定

(一)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概念

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主要是指以会计法为准绳,依据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采用一种较为科学的方式对企业碳排放进行管理的活动,为有关方面提供经营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多方面信息。企业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或分配的方式获取碳配额,从多个方面进行信息披露,并如实反映企业经营信息。

与传统的财务会计相比,通过对我国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进行分析发现,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从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分析发现,碳排放财务会计的主体通常是指一些向空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企业,而并非所有企业。而传统会计的核算主体是实行会计核算的所有企业,相比之下传统会计的核算主体范围更大。2.从会计分期来看,碳排放财务会计的会计分期主要以碳配额的使用期限为限,一般而言这个期限为三年,但传统会计核算的期限大多为一年,会计分期存在较大差别。

(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目标

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目标是指对会计实践结果的一个预期,通过与碳排放的实质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目标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的首要目标是对与经济主体相关的碳信息进行有效的反映。而对于传统企业财务会计来说,其主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是对于碳排放财务会计披露来说,其涉及到的信息大多是碳信息。碳排放财务会计要为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充足的碳信息,促进企业的发展。其次,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不仅要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更要关注社会环境效益。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但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果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更好的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确认

(一)企业碳排放权的属性

碳排放权主要是指企业为了生存或发展,有权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在一定期限内其实质是企业有权向大气排放气候资源。碳排放权具有的特点如下:(1)碳排放权一般是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标准来制定全国碳排放总量并在区域内进行划分和分配,可以以免费或收费的形式对碳排放总量进行分配。(2)一般来说碳配额的使用期限通常为一年,在年终的时候会有相关部门负责检查企业的碳排放额,以更好的了解和掌握碳排放情况。(3)如果年末企业的碳排放额有余额或超过了分配额度,企业可以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时企业也可以将未使用的碳配额进行“储存”,在以后年度使用。第四,如果企业参与了减排机制,期末时还要交还排污权。

(二)企业碳排放及其账户的确认

企业碳排放属于一种可抵消交易工具,满足国际上有关资产的定义,以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计量可以实现决策的有用性和透明性。实际上,在对可交易抵消工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一般具有三种备选方案可供选择,分别是补偿模式、无给付对价转移模式、履行义务模式。补偿模式一般是指可交易抵偿工具对企业来说并不是免费的,而是对企业未来成本增加时的一种事先补偿。无给付对价转移模式一般是指可交易抵消工具能否实现现实义务,当不需要义务返还时则确认为资产,反之则确认为负债。履行义务模式一般是指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借助增加排放成本来实现企业减排的目的,并非倡导企业进行排放。此时企业将可交易工具应该确认为负债,期末如果排放额有剩余则确认为收入。政府发放定量碳配额并不是增加企业的收益,而是希望借用这种方式激励企业减排,本文主要选择履行义务模式进行分析,以此来确认企业碳排放及其账户。

(三)企业碳负债的确认

传统财务会计对负债的定义为在过去事项或交易中形成的、预期会对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导致的现时义务,而企业碳负债通常属于环境上的负债。实际上,环境负债一般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给自然造成的破坏,需要企业以资产或劳务的方式给予补偿的,由企业承担的符合负债定义的一种义务。

本质上来说碳负债是指由于企业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而给大气带来的破坏,从而承担的一种责任。由于碳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性,因此在对其信息披露的确认、计量过程中,一般需要借助灵活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此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碳排放量。如果企业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则有法律上的义务。同时还应当注意企业要对所承担的未来义务作出承诺,严禁由于不能履行承诺而无法确认为负债,对于企业不能履行承诺的现象,要在财务报表中给予明确的说明。

对于参与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企业,最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期末按时支付企业所排放温室气体对应的碳配额。当企业开始排放温室气体时就随之产生了现时义务,如果企业的碳排放额度大于企业分配的碳配额时,企业需要承担碳负债。企业在交付碳配额时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企业实际排放时就应当确认环境负债。

四、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计量

(一)碳排放配额的计量属性

获取碳排放配额有免费取得和外购两种方式。碳排放配额的稀缺性是整个碳排放体系的关键。碳排放份额的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免费分配和有偿获得的比重,选择合适的会计计量属性,真实合理地反映碳排放的价值。

1.免费取得碳排放配额的计量属性。针对免费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初始计量,当前主要有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方式。相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成本计量在会计处理上更加简单,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借助成本模式来实施初始计量时,企业所能获得的碳排放配额为零,此时的计量基础就为零。但是当企业本期有剩余排放额,且企业有意愿将剩余排放配额按照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此时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但在会计计量上与配比原则不相匹配,同时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碳排放配额进行计量时,要对对应账户确认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如今,常用的确认方式有确认为综合收益、确认为收益和确认为负债三种,结合当前碳排放会计的研究来看,确认为收益这种方式不被大多数企业接受。企业以外的信息使用者也不愿意接受这种确认方式。若将免费取得的配额确认为负债,则碳排放负债与贷方科目会产生双重负债关系。

综合来看,对于免费取得的碳排放配额,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可以使企业收入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取得费用与之配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初始计量能真正体现碳排放交易的实质,且会计信息更加可靠,但需要企业着力解决贷方科目的确认问题。在贷方科目确定的前提下,公允价值模式能有效维护碳排放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

2.外购碳排放配额的计量属性。碳排放交易的对象通常是指政府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配额,此时要保持配额形式的高度一致,所以在进行碳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将配额的标准化合约作为实际交易的对象。

随着2003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成立,世界各地碳排放交易市场数量不断增多。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走在世界前列,有成熟的交易规则和定价方式。当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国际市场中公允价值模式虽然相对活跃,但尚不适用于国内。而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假使企业完成减排任务仍有剩余配额,但其价值的大小无法再企业财务报表中得到有效的体现,从而导致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不高。

随着国内碳交易的不断活跃,碳排放配额市场定价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这为碳配额的市场计价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明确的价格机制,企业外购的碳排放配额就能合理地确认为资产,资产的价格按照交易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即按照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此外,企业外购碳排放配额还包括政府采取半有偿方式出售给企业的配额,这种情况下对这部分半有偿取得的配额应当采取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成本之差计入递延收益。

(二)碳排放配额的后续计量

碳排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时,应该在使用期内对其摊销额进行摊销,如果减值迹象比较明显时,应做好减值准备。但是在无形资产存续期间即使存在升值现象,也无法确认为升值。针对这种情况,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最好根据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和累计摊销后的余额作为入账金额。该文件还规定有其他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引导企业进行碳排放后续计量。

(三)碳负债的计量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37号对负债的规定,在进行碳负债初始计量时,要按照以下几项准则:1.因碳负债的数额难以具体确定,因此会计要通过职业判断、建模分析和保险精算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碳负债数额估计的合理性;2.在进行计量属性的选择时要考虑碳负债的核算侧重于未来这一因素;3.在对碳负债进行估计时应当兼顾可靠性和相关性,并在其总寻找一个平衡点以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碳负债计量的目标在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在选择计量属性时,要对时间价值因素给予高度的重视。为更好地估计碳负债的价值,应当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从而对碳负债的真实价值进行有效的反映。

五、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记录

(一)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核算内容

碳排放会计的核算内容包括由于碳排放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的影响。因此,企业碳排放会计计量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碳排放配额的后续计量和初始计量方法的选择;2.碳排放配额使用阶段的交易信息和摊销方法;3.碳排放配额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4.企业超额排放所承担的负债和罚款等。

(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账户设置

企业一般会选择“无形资产-碳配额”的方式来进行初始碳配额进行计量。该科目借方表示企业获得的或增加的碳排放配额,减少贷方记录的碳配额。年末借方余额可以用于表述企业碳配额的已入账的摊余价值,即期初碳配额余额减去本期摊销后的剩余价值。借方表示企业在使用期内由于消耗碳配额而引起的递延收益的减少。该科目应在对应资产的使用期内进行平均摊销。

企业应当增加“累计摊销-碳排放”科目和“管理费用-环境费用”科目,来对企业实际生产中的碳排放量进行核算。借方记录中,管理费用科目的碳排放会导致环境费用的增加,贷方与之相反,该科目期末无余额。累计摊销科目记录“无形资产-碳配额”的摊销,期末一般贷方余额,记录已计提的摊销。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时,应当设置“资本公积-碳配额重新估值增值(减值)”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借方表示公允价值下降导致的资本公积的减少,贷方表示公允价值的上升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加。

企业应该适当的增加“营业外收入-碳配额补助收益”科目,减少了借方登记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因企业转结剩余碳配额引起的营业外收入的增加。期末一般贷方余额。

六、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要对碳排放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经营决策者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应当满足恰当性、及时披露、充分性以及重要性等原则。同时还要遵循循序渐进、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以及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我国企业碳排放的实际情况构建满足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信息披露时要合理使用文字、数字等形式,系统全面的反映企业碳排放权管理、会计核算、风险和机遇等内容。除此之外,要将所有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充分反应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结语

碳配额属于新型能源,导致企业无法借助传统的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但是与传统财务会计相比,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有与之相似之处,此时就要求按照碳排放财务会计的特点对传统财务会计进行创新。本文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的分析,希望能使我国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实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二者的统一。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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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一、投入产出模型

根据全国投入产出的平衡关系(总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可以建立按行业的投入产出数学模型:X = AX+Y

整理后得 X=(I-A)-1Y

其中A为直接消耗系数或者技术系数矩阵;X为社会总产出列向量;Y为包含其他最终产品的社会最终产品列向量。如果设E为国内单位总产出的直接碳排放强度矩阵,则一国为满足最终需求Y而引起的国内碳排放C可表达为:

C = E(I-A)-1Y

对中国来讲,由于加工贸易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占我国外贸总量的40%-50%。如果在计算过程中不考虑加工贸易的影响,即不考虑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进口中间产品的影响,把生产出口品所需要的中间产品都当成是国内生产,并利用国内的排放系数来计算这些产品隐含碳的话,计算结果会有所偏差。事实上,一个国家生产过程中的某些投入是来自国外的,如我国加工贸易中所需要的大部分原材料和零部件都是来自国外,这些产品虽然进入中国的生产过程,但并不在中国产生碳排放,因此,在计算时,需要把这些进口中间产品剔除。所以需要把国内生产过程的投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国内投入,另一部分来自进口中间投入。如果设Ad和Am分别代表中间使用的国内投入部分和进口投入部分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且A=Ad+Am ,其中Am中元素aijm表示j部门每生产一单位产出需要投入的i部门的进口中间投入的量。Ad中的元素aijd表示j部门每生产一单位产出需要投入的i部门的国内中间投入的量。我们可以把Am写成Am=M·A,其中,M是进口系数,指的是每个产业部门投入中进口中间品所占的比例,用以衡量每个部门对进口的依赖程度。关于M,首先部门之间的均一性,即部门i对于所有其他部门j的投入中进口中间品投入的比例是一致的。因为进口品包括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这样M就一个对角矩阵,用以衡量第i部门对进口的依赖程度。

所以中国出口的隐含碳排放为:

中国进口的隐含碳排放为:

其中为国内单位总产出的直接碳排放强度,为国内投入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为进口来源国单位总产出的直接碳排放强度,为进口来源国国内投入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

二、数据来源及变量处理

国内单位总产出的直接碳排放强度:,其中为j部门产出的碳排放总量(17个行业8种能源的消费量与每种能源的碳排放量相乘),部门的国内总产出。所使用数据,j部门2002、2005、2007年总产出(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种能源消费总量(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类能源碳排放系数(能源的碳排放系数采用IPCC碳排放计算指南缺省值,来源: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1.1 introductions.)。

其中在统计年鉴中的能源消费量是按50个行业分,而为了与随后用到的数据一致,根据附表进行归类,分成17个行业。

国内投入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

(数据来源:通过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获得直接投入系数A,M通过统计年鉴中各行业进口数量和国内总产出的数据计算获得)

为行业出口数量,通过统计年鉴可以获得。

即进口来源国单位产出的完全碳排放系数,这一系数的计算需要确定每一个进口来源国的直接消耗系数以及单位产出碳排放系数,数据获得困难,本文采用各行业平均的完全能耗强度与中国的平均碳排放强度的比值计算获得。(数据来源2007年世界各国平均碳排放强度和GDP能耗数据计算获得)

三、最终的计算

而具体的分析如下:

金属产品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所输出的隐含碳较多,从2002年分别占总量的20.25%和24.24%上升到2007年的24.69%和30.68%,与此同时,2002、2005、2007年的总量分别为1.38492、2.80960、3.12764亿吨,明显看出有大幅度的增加。

中国的进口隐含碳总量从2002年的0.55412亿吨到2007年的0.76524亿吨,而其中2005年比其他两年都要高为0.9269亿吨。但相比出口隐含碳而言,就九牛一毛了。具体的,2002年、2002、2007年机械设备制造业占进口隐含碳总量的比例为24.24%,25%,29%,但占总的耗用量9.69%、5.794%、7.105%,由此可见进口量还是很少的,中国的机械制造业大部分是自产自足,并且输出大量的出口。

除了采矿业有明显的进口外,其他行业无不是净出口为正的,其中以机械设备制造业为最多,02、05、07年的数据分别为1.343199千万吨、 2.32336千万吨、 2.2224千万吨。这一图表表明中国出口大量的物品,从而出口隐含碳,得出结论不能只看本土排放,还要看转移排放。众所周知这两类都是能耗很大的行业,可以定义中国为全世界输送了大量的高耗能的产品,从而减少其他国家的排放碳的总量。

由于本文采用八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而并非魏本勇等 采用的固、液、气三类能源碳排放系数,并且本文在计算出口贸易隐含碳时剔除了加工贸易中的进口中间产品,因此本文的计算结果更加接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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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低碳经济不是贫困的经济,不能通过降低GDP实现碳减排,经济增长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成为低碳经济研究关注的热点。目前,关于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关系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判断、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脱钩指数等。脱钩指数通过简单的数量关系表征经济发展与污染物排放的联系,为定量化描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相互关系提供了全新视角,被广泛应用。但是,关于脱钩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产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研究产业发展与碳排放关系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而目前关于脱钩的研究对象多局限于省域,由产业而展开的脱钩鲜有涉及;目前的研究多是利用脱钩指数从整体上测度经济增长与碳排放之间的不确定关系,没有更深层次的分析脱钩关系背后的原因,其政策指导意义相对不足。

作为西部大开发桥头堡,陕西省是我国传统能源大省,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储量均居全国前列。同时在西部大开的推动下,能源产业迅速成长为陕西支柱产业之一。但是陕西能源产业的能源利用效率低,“资源消耗-产品工业-污染排放”的发展模式致使能源产业成为陕西较主要的碳排放源之一。因此,本文以陕西省能源产业为研究对象,建立产业发展与碳排放的脱钩指数分解模型,测度出各因素对脱钩指数变化的影响程度,从而为弱化产业发展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实现低碳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脱钩指数分解模型

目前脱钩指数主要有两种:OECD脱钩指数和Tapio脱钩指数。Tapio脱钩指数是Tapio针对经济增长与运输量、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脱钩问题提出的弹性系数,并根据弹性值的大小定义了扩张负脱钩、强负脱钩、弱负脱钩、弱脱钩、强脱钩、衰退脱钩、扩张连结、衰退连结等八种脱钩状态。Tapio脱钩指数克服了OECD脱钩指数基期选择困难的缺陷,且不受统计量纲变化的影响,可以通过恒等变换进行完全无剩余的分解。本文在Tapio脱钩指数的基础上建立脱钩指数分解模型,并将产业发展与碳排放的脱钩指数定义为:

(1)

其中,D为脱钩指数;Ct为当期碳排放量;C当期碳排放量相对于基期的变化值;Qt为当期工业产值;Q为当期工业产值相对于基期的变化值。

对数均值迪氏分解(LMDI)法具有全分解、无残差、易使用、结果的唯一性、易理解等优点,因此本文采用LMDI分解法对脱钩指数进行分解。具体方法如下:

步骤1:建立碳排放恒等式:

(2)

其中,Cij为部门i中能源j的碳排放量;Q表示能源产业总产值;Qi表示部门i的工业产值;Ei表示部门i的能源消费量;Eij表示部门i中能源j的消费量;S=Qi/Q表示产业结构;Ii=Ei/Qi表示能源强度;eij=Eij/Ei表示能源结构;Rij=Cij/Eij表示部门i中能源j的碳排放系数。

步骤2:根据LMDI方法,从基期到目标期的碳排放变动C可以分解为:

(3)

其中,CQ、CS、CI、Ce、CR分别表示产业规模变动、产业结构变动、能源强度变动、能源结构变动、碳排放系数变动对碳排放总量的影响。它们分别被定义为:

步骤3:将式(3)代入式(1),可以得到脱钩指数分解模型:

(4)

式(4)的分解结果说明,能源产业发展与碳排放之间的脱钩指数分解为产业规模效应、产业结构效应、能源强度效应、能源结构效应以及碳排放系数效应对应的分脱钩指数,即DQ、DS、DI、De、DR。

数据来源与处理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的相关资料,本文将能源产业划分为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六个部门。2000-2010年陕西省能源产业各部门的能源消费量、工业产值等数据来源于历年《陕西统计年鉴》。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主要考虑原煤、焦炭、汽油、柴油和电力五种能源。由于碳排放量没有直接监测数据,本文采用碳排放系数法对碳排放量进行估算。计算公式为:

(5)

其中,C为碳排放总量;Ej为第j种能源的消费量;Kj为第j种能源碳排放系数。本文参考IPCC(2006)提供的能源碳排放系数的计算方法和缺省数据,计算得到原煤、焦炭、汽油和柴油的碳排放系数分别为0.7559、0.8550、0.5583、0.5921 t/tce。电力排放系数随着能源消费种类的变化而存在差异,不能直接获得。本文借鉴《2011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中的方法,得到2000-2010年陕西省电力的碳排放系数。

实证分析

(一)陕西能源产业发展与碳排放的脱钩状态判定

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得到陕西省能源产业发展与碳排放的环比脱钩指数,以及陕西能源产业的脱钩状态(见表1)。总体来看,2000-2010年陕西能源产业的碳排放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为15.64%,低于其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率30.47%,低碳经济发展总体处于弱脱钩的非理想状态。但从各年的脱钩指数可看出:陕西省能源产业的脱钩状态呈现波动反复的特点,弱脱钩和扩张连结交替出现,其中能源消费增长率小于经济增长率的弱脱钩6次,能源消费增长与经济增长存在明显的相关性的扩张连结3次,能源消费增长率远大于经济增长率的扩张负脱钩1次。这说明陕西省能源产业在工业产值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碳排放量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出现了同步增长的趋势。

(二)陕西能源产业发展与碳排放的脱钩分解分析

为更深层次地分析陕西省能源产业发展与碳排放脱钩关系,本文将脱钩指数分解为产业规模效应、产业结构效应、能源强度效应、能源结构效应以及碳排放系数效应对应的分脱钩指数(见表2)。

产业规模效应的分脱钩指数分布在0.9-1.22之间,这说明碳排放量的增加与经济规模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能源产业的经济总量增长依赖能源为之提供动力,导致碳排放量逐年增加。陕西省能源产业工业总产值增加了 13.29倍,年均增长率为30.39%。同期,能源产业碳排放量增加3.27倍。

产业结构效应的脱钩指数正负交替,这说明产业结构对陕西省能源产业与碳排放的脱钩的影响还不明显。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均是碳排放密集部门,而2010年,这两个部门的工业产值占能源产业总产值的 46.99%。因此,为发展低碳经济,陕西能源产业的结构优化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减排难题。

能源强度效应的分脱钩指数与总脱钩指数的变动趋势大体一致,说明能源强度是影响陕西能源产业发展与碳排放脱钩的主要因素,这是由于能源强度的降低能够减少单位GDP的能源需求量,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单位能源的碳排放量。近年来,陕西省能源产业各部门的能源强度有所下降,但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能源强度仍然居高不下,有较大的下降空间,降低该部门的能源强度是陕西省能源产业未来发展低碳经济工作的重点。

能源结构效应的分脱钩指数在零值附近波动,这主要是由于陕西省能源产业的能源结构总体上没有得到较大改善。原煤是陕西省能源产业能源消费的主体部分,原煤消费比例从2000年的91.61%上升到2010年的95.01%,2010年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原煤消费比例更是高达97.45%。但与其它能源相比,原煤利用效率较低,碳排放系数高,属于较劣质的能源。

碳排放系数变动对碳排放的影响完全是由电力排放系数引起的。电力碳排放系数效应的分脱钩指数的变动幅度最小,可以得出电力碳排放系数对陕西能源产业发展与碳排放脱钩影响微弱。这可能与电力生产结构有关。陕西80%以上电力以火力发电为主,而火力发电又是以原煤等高碳能源为主,并且这种电力生产结构在短期内没有发生较大改变,电力碳排放系数的陕西能源产业发展与碳排放脱钩的作用并没有显现出来。

结论与建议

本文建立产业发展与碳排放的脱钩指数分解模型,测度出各因素对脱钩指数变化的影响程度,并以陕西省能源产业为例进行分析,得到以下结论:第一,陕西能源产业发展与碳排放的脱钩关系总体处于弱脱钩的非理想状态,能源产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碳排放量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出现了同步增长的趋势;第二,能源强度是影响陕西能源经济与碳排放脱钩关系的主要因素,降低能源强度是陕西省能源产业未来发展低碳经济工作的重点。

针对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首先,产业规模的扩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不可能通过减小规模来抑制碳排放的增长。但是陕西需要将能源产业的增长速度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打破“GDP至上”的传统观念,减缓能源产业碳排放的增长速度。其次,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能源强度相对较高,对碳排放影响较大,陕西应对这两个部门的生产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清洁燃料替代,以推动能源强度的进一步降低。再次,随着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能源产业的自动化程度将越来越高,电力的需求也不断增大,陕西应注重对电力碳排放系数的降低,提高火力发电技术,引进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等清洁电力,同时减少电力转换、传输过程中的电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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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碳建筑概述

所谓的低碳建筑目前还没有标准的定义,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将低碳建筑进行广义和狭义的定义区分。低碳建筑的狭义标准主要为在运行过程中,碳排放量相对较低,在运行过程中,碳排放主要由照明、采暖以及制冷和烹饪等产生,一些家用电器也会造成碳排放量的增加,这些碳的来源主要来自于化石能源的消耗。而低碳建筑的广义定义则是指,在整个建筑的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量,这里不仅包括建筑的运行期间,还包括在建设材料的生产过程中以及建筑的建设、拆除等整体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或者温室气体等,例如水泥在生产的过程中所消耗的化石能源、排除的二氧化碳量。

2 评价方法分析

对低碳建筑进行评价以及衡量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首先是检测核算运行结果,针对建筑运行过程中的实际状态通过建模的方式,选取关键参数进行检测,通过数据对建筑的实际碳排放情况进行计算,并同参照标准数据进行比对。这种方式能对建筑的实际排碳量以量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客观性较强。其次则是评价过程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针对的对象为建筑的建材、设计以及规划施工,包括运行管理等环节所指定的标准,针对每一个环节进行评价打分,并对实际状况和预期数值进行比对,给予判定。这种方式的主观性相对较强,每个环节的打分都是依照个人主观认识。但是优势在于能够对整个建筑的生命周期进行控制。

3 标准体系的构建

文章主要依据当前国际绿色建筑标准以及节能建筑标准等进行了分析,结合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考虑,制定出了针对北方采暖区建筑低碳标准,并对住宅项目的开发过程进行划分。分别分为五个部分,通过分阶段的指标控制,以引导和规范居住建筑规划、设计、建材选用、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和项目评估。

3.1 指标和控制

依照目前我国北方地区居住建筑的实际采暖特点,对其能耗以及碳排放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能源碳排放影响的因素,选取了10个方面的居住区环境规划,并制定了42项指标,形成了针对北方采暖区建筑的评价体系。在评价的过程中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针对每个指标进行分值的赋予,最后计算出总分值,以此评价建筑的低碳程度。另外对于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护分别进行了加分项的设置,因而一个建筑的最终评价分值可能会高于百分,超过标准成为零碳建筑,甚至有些建筑可以达到负碳建筑的标准。目前的绿色建筑很多都重视设计阶段以及规划阶段,很少将精力放在其他阶段。而该标准则涵盖了整个建筑开发过程,包括规划设计以及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等五个阶段,并对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的监控、评价。

3.2 评价低碳建筑

对于住宅小区以及建筑单体,按照上述标准进行低碳评分,依照得分的实际状况可以以不同的星级对建筑进行评价,主要分为1星、2星、3星、零碳和负碳建筑者五个级别。为了突出可再生能源以及护等结构的重要性,除了保证各个星级建筑达标外,还要求护结构的可再生能源、节能率等达到单项要求。依照实际的调查数据进行测算,并结合实际的节能效果,这项标准高出很多北方居住建筑的采暖设计标准,对比国家节能标准,五个级别的低碳建筑标准分别高出15%,25%,35%,35%和35%。

4 评价方式分析

文章主要针对建筑的设计、布局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护结构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指标含义以及指标评价方式进行了探讨。

4.1 体形系数

这里的体形系数即建筑的设计以及布局。建筑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单体朝向以及群体不知都同碳排放以及体形系数关系密切,建筑想要达到低碳标准必须从体形系数着手。首先必须对建筑的热能利用进行考虑,即太阳能的利用,冬天增加太阳能的获取,夏天减少太阳能的获取等;其次则应当考虑冬季的防风效果,从而降低热能损失;并且适当的对建筑群朝向进行改变可以提高自然通风率,在夏季可以降低空调的使用率,减少能耗。文章以下便针对体形系数进行详细的介绍。

4.1.1 指标含义

所谓的体形系数主要是利用建筑接触大气的面积同其内部包围体积的比。建筑的能耗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体形系数的影响。体形系数小的单位体积中通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便越小,那么在相同气象环境以及温度中,这种建筑在冬季的热损便会越小,在夏季便会得到更少的太阳能。

4.1.2 控制措施

(1)在对小区建筑进行设计规划中,应当适当的选择住宅形式,同时采用错位拼接的方式,对住宅区进行控制,可以采用点式凭借的方式,因为错位拼接和点式住宅拼接式住宅形成较长的外墙临空长度,增加住宅单体的体形系数,不利于节能。(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外形应简洁、紧凑,如直线型和折线形,建筑物的平、立面不应出现过多的凹凸。(3)冬季保温与夏季遮阳、通风对建筑外形的要求会存在矛盾,冬季保温节能设计要求建筑外形尽量简洁,而复杂的外立面和结构设计则更能满足夏季的遮阳和自然通风的要求。对此,要求在满足体形系数的前提下兼顾遮阳与自然通风要求。(4)一旦所设计的建筑超过规定的体形系数时,则要求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绝热性能。

4.1.3 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在设计阶段进行控制。每个住宅单体的体形系数满足指标要求即可得2分。

4.2 可再生能源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比例,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是降低建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住建部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比例达到15%以上。设立该指标的目的在于鼓励和指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使用。对该指标的控制和评估采取两种办法:选项一为选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和社区中应用最广、具有普遍性的太阳能光电、光热和可再生能源供暖三种具体方式作为考核指标,指标简单,数据可获得性高,目的在于通过多个指标考核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选项二为直接计算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运行总能耗的比例,这种方式清楚直观。对可再生能源使用超过预期的建筑,设置了加分以鼓励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5 结束语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所谓的低碳建筑主要指能够低于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即单位面积碳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的建筑。低碳建筑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建设,首先是增加建筑中的可再生能源的比率;其次则是提高能源利用率。而在结构上首先要从建筑的本体入手,强调节能,在护中强调热工性,同时依照实际状况进行体形系数的选择。并且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率,鼓励设置能源输出设施以及储能设施,向负碳建筑以及零碳建筑方向发展。同时,还需要对建筑在其使用的整个周期的碳排量,针对项目在开发中所遇到的状况进行评价方法的选择以及标准的制定,增加针对性以及建筑节能减排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篇12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019-04

近年来,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逐渐增加,全球变暖问题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能源经济模式并不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经济模式,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模式才是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在倡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于受到环境承载力及国家减排任务的限制,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排污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其具有的价值也得到了市场的承认。碳资产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兴起而产生,碳资产的价值评估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碳资产评估研究现状

碳资产可以理解为由过去交易行为或项目产生的、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用于排放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或减排量额度,是碳交易市场的客体,比如碳排放权、相关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评估是根据碳资产的相关标准,通过一定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对包括碳排放权、碳金融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进行的估值。

在我国,碳资产交易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关于碳资产评估理论研究还不多见,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碳资产评估基本属于全新的领域。由于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并不活跃,所以有关碳资产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和运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定价问题上。碳排放权主要是通过政府无偿分配和碳交易取得,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1},一种是认为碳排放权是某类特定的资产,如郑玲、周志方(2010){2},邹武平(2010){3},朱玫琳、耿泽涵(2011){4}认为碳排放权基本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曾锴、王小波、陈程(2010){5}认为碳排放权是对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一个代称,核证减排量符合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这一基本特征,应当确认为存货;王艳、李亚培(2008){6}认为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应确认为金融资产。另一种观点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分别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如王艳龙、孙启明(2010){7}根据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

我国关于碳排放权定价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运用期权定价模型来进行,如张宗友(2007){8}构建了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并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陈晓红、王陟昀(2012)通过构建价格模型,研究欧洲排放交易体系中碳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并以此进行价格的估计{9},由于我国尚未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缺少相关的交易信息及数据,所以我国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运用期权定价进行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评估模型以及运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等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

将碳排放权与无形资产进行对比分析之后,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碳排放权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其不具有实物形态。若企业取得碳排放权可以使其获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需要,从而使企业获得相关的收益。如果企业拥有多余的碳排放权,还可以将此部分碳排放权进行转让,可以在碳交易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二是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首要目的是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并且在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拥有足够的排放权,企业则不能够生产足够数量的产品或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影响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三是碳排放权是一项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提出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使用,调整产业结构,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这个方面来说,如果人类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转变,碳排放权存在的意义就会消失,但这一过程尚需较长的时间,故碳排放权还将长期存在,属于一项长期资产。四是碳排放权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碳排放权是获得排放相应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及能源结构,碳排放权的需求量减少,则其对于企业的价值就会很大程度上下降,故碳排放权就不再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其次,碳排放权在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较大,进行碳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可以借鉴及利用无形资产的计量及评估方法,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及评估问题进行探究分析。

二、碳资产评估的应用现状

(一)碳交易

1992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经过谈判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7年,日本京都通过了该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为《京都议定书》,在该议定书中引入了市场机制,这为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指引了新的方向,把二氧化碳排放权视作一种稀缺的有价商品进行交易。碳交易是为了促进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所采取的一种市场手段,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约束之下,以市场交易为基础,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

碳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各个排放单位下发排放配额,各个排放单位要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若排放单位的排放量低于配额,排放单位则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将碳排放权有偿转让给排放量超过配额的排放主体。由于气候变暖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企业在碳排放量及减排成本等方面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应根据情况灵活设置碳交易机制。目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分为两种类型{10},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JI)是最主要的交易形式,是由发达国家的企业购买额外减排的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用购买的这部分减排量抵消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两者都是基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的机制,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而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下发,用来限定碳排放权持有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允许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若在该时期内,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下发的配额数量,则剩余的碳排放权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出售,而那些实际碳排放数量高于下发的配额数量的企业则需要购买相应的碳排放权。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及广东开展碳交易的试点,从目前各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以政府主导的配额交易为主,企业间参与项目交易的程度较低,并且市场不够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11}。从国际范围来看,我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发展较为迅速,但存在碳交易成交价格低于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的情况。我国正在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项目,大力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并计划于2015年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

(二)碳会计

Stewart Jones教授最早在2008年就提出碳会计这一概念,将碳交易及鉴证等会计问题称为碳会计{12}。随着碳交易活动的不断发展,碳会计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根据现代会计的定义,并结合碳会计的特征,可以将碳会计定义为:以能源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货币、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达的形式对企业履行低碳责任,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和考核企业自然资源利用率,披露企业自然资本效率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13}。可以将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引入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处理中,将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引入碳资产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可以为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提高碳资产的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碳会计的市场化。

因此,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结合另一种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通过对比分析两者具有同质性。第一,二者所有权的拥有者具有一致性。国有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同样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容量资源也归国家所有。第二,二者的取得方式具有相似性。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出让等方式下发给土地使用者,而碳排放权也可以通过国家免费分配、出售等方式取得。第三,二者在享有的权利方面也具有相似性,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同样的碳排放权使用者也享有类似的权利,如可以将碳排放权出售从而获得收益。第四,二者都具有稀缺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国家限定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是有限的;另外二者都是有期限的及它们的价值实现方式也是相似。经过分析认为,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量处理方法来探究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进行计量处理,公允价值就是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连接点,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借助评估的技术方法,这就需要引进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对于通过免费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参照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以评估后的碳排放权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来确定其入账价值。利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对于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为保证碳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需要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定期对碳排放权进行评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针对碳排放权这一种新型的无形资产,提出以公允价值原则为指导{14},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及方法,将资产评估服务于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来探究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问题。

三、碳资产评估方法

(一)传统资产评估方法对碳资产评估的适用性分析

1.市场法。该方法是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应用该方法过程中的评估资料来源于市场,且评估结果也可以接受市场的检验,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直接、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

应用市场法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参照物资产与被评估资产之间要具有可比性,且公开市场上要有足够多的可比资产及交易实例。故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找到可比的交易实例,但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并不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可选择的交易案例较少,且案例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缺乏可比性。比如,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就会存在交易价格偏低的情况,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企业来说碳资产对企业价值贡献的程度较小,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较晚,对环境尚未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温室气体环境容量资源较大{15},这些因素会使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偏低。

在某些发达国家,市场法会在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上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尚不活跃,碳资产的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偏低,缺少足够的可比交易实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市场法在实务操作中应用较少。

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以预期收益原则为基础,将被评估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以折现或资本化的方式来确定其价值。

运用该方法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二是资产所有者为获取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测算,并能够以货币形态进行量化;三是被评估资产获取未来收益的时间能够预测。

采用收益法需要合理地预测碳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不仅包括碳资产进行交易所带来的收益,还应包括碳资产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科学合理地衡量碳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的价值贡献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碳资产对价值的贡献程度是不同的,确定其对价值的贡献程度较为困难。我国碳交易市场尚不活跃,市场交易体系不完善,碳资产交易风险较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使得合理确定碳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及收益期限比较复杂。运用收益法对碳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估较为复杂困难。

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根据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耗以确定其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的运用需要满足三个基本前提:第一,该方法以持续使用假设为基本前提,要求被评估资产处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或假定处于继续使用过程当中;第二,成本法要求必须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第三,应用成本法还要求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应用成本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若要应用成本法来评估碳资产的价值,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判断碳资产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投入,并且还要判断该投入能否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可靠的计量,以此来确定碳资产的重置成本,如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用成本法来确定碳资产的价值。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碳资产的自身特点以及其重置成本及各项损耗的确定过程较为复杂,风险较大,故应用也较为困难。

(二)碳排放权的实物期权定价方法

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实物期权是关于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重要思想方法。碳排放权给企业带来了一个实物期权,因为它给企业带来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选择某项具有潜在收益活动的权利。

1.B―S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是由布莱克与斯克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碳排放权可以看作是无红利支付的实物期权,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有标的资产价格、期权的执行价格、资产收益波动率,到期期限和无风险利率{16}。

在上述假设下,设x为标的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k为期权的执行价格,T为期权的到期日,t为当前定价日,r为按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利率,σ为标的资产收益波动率,定价模型如下:

C=xN(d1)-ke[-r(T-t)]N(d2)

其中N(d)是标准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对于给定变量d,服从平均值为0,标准差为1的标准正态分布N(0,1)的概率。

d1=■

d2=d1-σ■

碳排放权的标的资产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可以用处理单位碳排放量的平均成本来衡量;在理论上,碳排放权的执行价格应为单位碳排放的成本,由于碳排放权是以权利形式给企业的排污补偿,实际上,执行价格为零;碳排放权的到期期限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来确定的;无风险利率一般则为相应期限的国债利率。

2.二叉树定价模型。用二叉树定价模型可以计算碳排放权的价值,具体方法是利用无套利的思想,从第n期节点处的期权价值计算出倒数第二列节点的期权价值,依次类推直到计算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价值{17}。假定,对企业来说每份碳排放权配额都是无差异的,并且碳排放权作为期权来说,其执行价格为零。假定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为q,下降概率为1-q,无风险利率为r,则二项式单期期权定价公式如下:

Cu(n-1)=■+■

其中:C0――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价格;Cu――上行时期权的到期日价值;

Cd――下行时期权的到期日价值;U――标的资产的上行乘数;

d――标的资产的下行乘数;s0――初始单位碳排放收益。

根据无套利的思想,可计算出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q=■,因为执行价格x为零,Cu(n)=UnS,Cu(n-1)d=Un-1dS,可得出Cu(n-1)=Un-1S,依照此方法推算到初始时期,即可得到C0=S0,在执行价格为零时,碳排放权配额的价值应为企业平均单位碳排放收益。

(三)碳排放权定价的影子价格模型

影子价格理论来源于线性规划问题的研究,是荷兰经济学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纪30年代末首次提出来的。在当前倡导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排放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可以将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定义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或企业在碳排放交易中对其最优利用前提下的价格估计{18}。可以利用影子价格理论建立估价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

为了构建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模型首先明确两条假设条件,即假设条件一:由于减排目标等因素的约束,确定当年地区碳排放总量为X,地区内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一共有N家,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初始配额为Xi(i=1,2,3…N);假设条件二:这N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为,每年产值分别为Yi(i=1,2,3…N)。一般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单位生产规模与化石燃料使用数量成正比,故可以假设其生产规模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正比,设平均比例系数为r,排放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Qi=Yi×r。

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了通过增加碳排放成本提高减排意识,减少碳排放。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碳交易的初始配置中,政府与企业的立场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政府是希望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意减少碳排放。因此在构建模型时可以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有偿配置下的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函数,将碳排放权视为一种生产资料,将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条件来构建模型。如下:

maxW=■(■×Yi)=■(■×■)

■Qi≤X

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法进行求解,可得以下方程:

L=■(■×■)+λ(X-■Qi)

经计算,可得拉格朗日乘数λ=■

该乘数即为单位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表示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实现其最优利用的单位碳排放权估价。从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的初始价值与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成正比,与企业单位产值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比例系数(r)成反比。运用影子价格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统计指标数据会有不同,故在实务操作中可以用相近指标数据进行替代。上述定价模型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适用于我国目前企业整体生产水平不高且碳排放量较大的现状。

四、碳资产评估发展建议

随着我国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以及碳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碳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加,在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资产将成为企业非常重视的一种新型资产,碳资产评估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碳资产评估既有一般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业价值评估的某些共性,但在评估对象范围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参数的确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19}。目前我国处于碳市场及碳资产评估发展的初期,还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碳资产评估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碳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

1.碳资产评估工作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较晚,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而发展起来的。资产评估体系建设时间不长,碳资产评估才刚起步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研究上都还不成熟,基础薄弱,缺乏经验,2013年正式的《碳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初探》是国内关于碳资产评估的第一部著作。并且国内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较为匮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行业专家较少,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也难以适应中国碳市场快速发展的诸多新要求,缺乏系统的人才教育培训,人才建设的滞后性使中国碳资产评估等工作产生阻碍。

2.我国缺乏成熟活跃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制度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多数集中于CDM项目,对于其他类型碳资产的交易涉及较少。对交易试点地区的碳资产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所进行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数量不大,交易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相较于欧盟等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交易制度还不完善,交易细则缺乏较为明确的规定,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意识不强,参与度低,市场不活跃,这会影响市场信息数据的选取、风险的判断等工作的进行,制约了碳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

3.有关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我国在2002年批准《京都议定书》后便开始积极着手进行议定书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2004年,我国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2005年通过该办法对CDM项目加以规制。但大都是关于CDM项目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范围较为狭窄,且都属于规章层面。碳资产交易活动越来越广泛,碳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发展,而我国对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交易准则等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的引领,这势必会影响碳资产评估的正常发展。

4.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目前我国对碳资产会计信息的披露倾向于在三大财务报表中列示,即表内披露,然而碳资产自身具有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复杂性使得仅在表内披露是不充分的,不能将碳资产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及计量属性等大量信息充分反映出来,这会使得在搜集碳资产评估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难度较大,影响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就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角度来说,碳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表外披露制度,是对碳资产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不仅要包括传统会计报表所要求披露的碳资产的相关信息,还应该要包括其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信息,这样可以使得评估人员得到较为充分的信息,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进行。此外,应该充分发挥碳审计的监督作用,以保证碳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

另外,中国建立完善的碳资产评估体系还要面临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结构、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等问题的限制。要建立起较为有效的碳资产评估体系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漫长过程,既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总结发展,还要善于学习吸收国外经验。

(二)相关建议

1.加快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及交易制度。为促进我国碳交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内构建全国性以及地区性的碳交易市场非常必要,积极发展我国的碳资产交易。可以学习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等国外较为先进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碳资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碳资产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要不断建立发展我国自主的交易平台,形成全国统一交易市场,逐步与国际碳资产交易市场接轨。

2.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碳资产的评估需要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信息数据,因此碳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对碳资产的评估有着重要影响,而且将碳资产评估服务于碳会计需要会计准则的规范与完善,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保证碳信息的基本质量,从而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时,应该考虑将环境问题纳入准则的制定之中,并且相关的碳排放企业以及外部的碳交易市场都应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

3.不断加强对碳资产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随着碳交易品种类型的不断增加,对碳期货等相关衍生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碳资产评估市场日益活跃,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要求也不断提高,我国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将相关知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化,建立人才认证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后续培养,以适应碳资产评估工作的新要求。

为了适应低碳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我国也在积极推进碳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政府的推动、行业协会的协助等都为碳资产评估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也在不断制定完善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碳交易市场及交易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为碳资产评估工作提供支持。虽然碳资产评估工作目前还面临许多挑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全球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推进碳资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碳资产评估行业实现快速发展是必然趋势。

注释:

{1}张薇,伍中信,王密,伍会之.产权保护导向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J].会计研究,2014(3):88-96.

{2}郑玲,周志方.全球气候变化下碳排放与交易的会计问题:最新发展与评述[J].财经科学,2010(3):111-117.

{3}邹武平.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0,4(7):7-8.

{4}朱玫琳,耿泽涵.对我国碳排放权有关会计问题的思考[J].财政研究,2011(12):29-31.

{5}曾锴,王小波,陈程.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碳会计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0(10):16-19.

{6}王艳,李亚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J].管理观察,2008(12):122-123.

{7}王艳龙,孙启明.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析[J].经济纵横,2010(12):117-120.

{8}张宗友.二氧化碳减排的实物期权投资评价方法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7.

{9}陈晓红,王陟昀.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系统工程,2012,30(2):53-60.

{10}涂毅.国际温室气体(碳)排放权市场的发展及其启示[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2):15-19.

{11}聂力,王文举.我国碳排放权成交价格博弈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5):38-40.

{12}周志方,肖序.论国际碳会计的最新发展及启示[J].中国能源,2009,31(9):36-43.

{13}付玉培.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思考[J].商,2014(5):80.

{14}苑泽明,李元祯.总量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确认与计量研究[J].会计研究,2013(11): 8-15.

{15}钱洁园,梁飞媛.评估行业开展碳资产评估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4(8):79-80.

{16}董文学.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与定价策略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 2013.

{17}何梦舒.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研究――基于金融工程视角的分析[J].管理世界,2011(11):172-173.

{18}关丽娟,乔晗,赵鸣,龙琼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及其定价研究――基于影子价格模型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4):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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