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客观规律范文

时间:2024-03-06 16: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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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客观规律

篇1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之“新”

“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必须实行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些论述都是真理。然而,有些地方或部门片面追求GDP 增长,把物质利益或财富、金钱的获得看作是发展的标志、政绩的标准,而无视在资源和环保上的代价,忘却了GDP 的增长是为了“人”。当前,我们面对的现实是经济增长并没有消除贫困、失业和不公平现象,相反,却导致了贫富两极分化、生态环境恶化和社会冲突加剧,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局面。当前,虽然人们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加速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但这个“总体”实际是一个平均的概念,在这个平均的背后,还掩盖着许多的不协调、不平衡、不全面。也就是说,总体达到了小康水平,不是建成了“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的小康社会。

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广大人民既应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享有者,也应是社会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享有者。所以,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新”的发展指向:“以人为本”。也就是把关心人、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宗旨和最终目的。当然,“以人为本”不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断言人的需要和利益是最高的,甚至是唯一有价值的和重要的,因此对非人类实体的关怀仅限于那些对人类有价值的实体。相反,“人本”意味着不“以神为本”,或“以自然神为本”;不“以官为本”,或“以上为本”、“以权为本”、“以管理为本”;不“以钱为本”,或“以生产为本”、“以GDP 为本”;也不“以大自然为本”,或“以生态为本”。可见,“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也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同时认为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上,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协调,人虽居于主导地位,是管理者,但决不意味着人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不守自然规律而随心所欲地驱使自然,安排自然,而要求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共处,走信息化、生态化的新型工业化文明之路。因此,我们必须警惕人类中心主义滑入“绝对人类中心主义”,显然,“以人为本”体现了二者的平衡,体现着人们对发展问题的真理性把握的智慧。

二、“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之“维”

首先,“全面、协调”体现了“人—自然—社会”和谐统一。事实表明,如果片面追求经济价值而不顾及其他,那么就必然会引起生态、社会等价值的流失和缺损。这是因为事物间存在普遍的物质(包括质量和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的相互作用。就相互作用必然引起参与相互作用之事物的物质和信息结构的改变这一情景来看,凡是相互作用过程都必然会伴有价值关系发生,因为价值关系存在的范围、相互作用存在的范围与事物(包括物质的和信息)存在的范围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世界更是作为普遍联系着的统一体存在的,也就是说,价值现象绝不仅仅存在于以人的世界为参照的主客体关系中,它乃是一切事物内部或外部相互作用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对价值范畴重新界定,也就是价值是事物(物质、信息,包括信息的主观形态———精神)通过内部或外部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实践已经表明,把价值存在的范围限定在以人的世界为参照的主客体关系的领域是一种片面的理论,仅仅在人的世界里无法找寻到解决全部人的问题、社会的问题的答案,更不用说生态环境问题的答案。但不可否认,自然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与人和社会的价值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价值作用决不仅仅是单向的,而是双向或多向的,并且有正价值、负价值、中性价值之分。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地把握各种价值关系,全面考虑各种发展中的价值因素,进而真正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发展的价值诉求。同时,我们还要协调各种价值关系,统筹各个方面的发展,力求实现正价值,避免产生负价值,以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总之,“全面、协调”发展的含义是强调在社会整体发展上,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价值的前提下,把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共荣,维护生态平衡作为根本的价值尺度和目标之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重大政策和规划时,要始终注意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始终注意人、社会与自然关系中各种要素的协调发展,一切以促进“人—自然—社会”的统一和谐、全面发展为依归。

“可持续发展”体现了人类对发展的真理把握的巨大进步。可持续发展观的认识过程,可以说是对时代所传递的人类发展安全的价值真理的认识过程。

真理是人们对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的度与规律等本质规定的把握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讲,这又是一个信息活动过程,它是对认识对象的“度”与规律等本质规定的信息度的把握。真理信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信息体,是实现了的信息的质与量之度的统一,是事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在实践中实现了的辩证统

一。时展所传递给我们的信息表明,在一定限度内,发展是对生存的完善和促进,但超过这一限度,发展就反过来构成了对生存的威胁。这个“度”既包括发展规模也包括发展速度,映射在自然界,就是地球生态系统吐故纳新、自我修复的能力范围,也就是生态阈值。生态阈值是客观存在的,一旦社会经济发展超越了生态阈值,就可能发生波及整个人类的灾难性后果,并且这个后果是不可逆的。

实践证明,单纯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与仅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为中心”的发展观是不可持续的发展,不可持续的发展既不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更损害后代人满足他们需求的能力。发展的真理表明发展必须保持地球的负荷能力,保护地球的生存能力和多样性,减缓非可再生资源的衰竭。总之,“可持续发展”表明了发展观对人类整体与长远生存安全的关切。

因此,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发展要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倡导人类福利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正,实施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生产,开展无害环境管理、发展循环经济等工作,这些都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真理对我们的实践要求。

三、“生态规律”:科学发展观之“度”

科学发展观是一个积极的、求实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发展观,它更加强调发展要“好”字当头,做到又好又快地发展,发展的科学之度其实就是在发展进程中强调发展的生态伦理,遵循发展的生态规律。

质、量与度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纯粹的量的分割是有一个极限的,到了这个极限它就转化为质的差别”。〔1〕(P313)“在这些关节点上,运动的量的增加或减少会引起相应物体的状态的质的变化,所以在这些关节点上,量转化为质。”〔1〕(P314)这是因为变化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变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度是和规律范畴一样的范畴,认识了一事物的度也就是一定程度上认识、把握了规律。所以,对科学发展的生态规律之度的把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人们掌握真理的关键是一个在实践中把握事物存在发展变化的“度”的问题。马克思深刻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2〕(P47)因此,人也要按照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人在改造自然的时候,能够按照自然规律改造自然、利用自然并维护自然,在充当生产者的同时又具有维护者的主体地位。

正如彼得·弗莱布所说,科学家现在知道人与动物分离的断层并不像从前那样,任何对人的独特性的定义显然只是基于程度上的差别。这样,生态伦理要求我们自觉认识人的“度”在什么地方。所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化重点,体现在对“生态伦理”的科学认识。

人之“度”要求我们敬畏自然。现在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已极其发达,人类已经具有了毁灭人类自身的能力,几乎可以为所欲为,许多人自然地产生了无须敬畏自然的思想,甚至有人蔑视自然。然而,我们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倡导敬畏自然。这是因为,在大自然面前未被我们人类探察和认知的领域太多了,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不可否认,对于无限的宇宙、自然,人及人类历史是有限、有“度”的,或者说人类掌握的真理永远是相对真理,在绝对真理面前,不能不有敬畏的前提。

然而,“敬畏自然”的“人之度”要求我们不能“回避”矛盾,更不是“无为”和“消极怠工”,而是一种“从义出发,利以义取”、“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态度,要节制和规范人类对自然开发利用的不当和失范行为。要求人们从整体上、本质上重新审视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复杂关系,树立新的价值观,以全新的生态思维方式,重新调整人类的行为模式和实践活动,促使人类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根源于、服从于生态环境系统,更好地实现社会经济的有序、协调、健康、持续的发展。同时,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保护、尊重和发展生态,合理开发和利用生态资源。

当前,信息化、工业化、生态化是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人类发展的共同规律。经过改革开放30 年的发展,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我国的“三化”融合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面对信息化的发展历史机遇,我们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生态化三者的融合,走一条新型工业化道路是适合我国国情、加快实现和谐社会的历史选择。

总之,发展观是关于发展问题的理性认识,一个国家和地区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只有正确的意识被付诸生生不息的生活世界,才能真正变为创造世界的现实力量。为此,我们应该真正领会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化认识,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从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新”、“维”、“度”。

篇2

一、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更加复杂,因此企业要想成功,必须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强化创新管理,才能成为新形势下在竞争取胜的根本保障。

二、企业管理创新的必然性

(一)企业管理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企业管理创新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必然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求企业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除了国家政策外,市场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更新和群众思想层面的转变等都要求企业不断更新经营理念和战略布置,增强集约化经营意识,从战略的高度去推动企业的管理创新。

(二)企业管理创新适应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求

在科技日益发展的前提下,企业的一些落后技术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并加强管理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开始了不断加强技术的创新之路。相对于那些企业物质资源来说,企业管理作为一种企业资源的提法则较为新颖。管理将不仅仅只是开发天然资源和其他劳动对象的必要的手段,同时也是开发技术资源的必要手段,更是企业革新管理方式和方法的直接手段,管理资源一旦被开发利用,就具有十分显著的导向作用。

(三)企业管理创新适应经济结构的战略性的调整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党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求。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仍以粗放式为主,且人口数量多、流动量大、人均资源缺乏等,因此调整经济结构的发展模式刻不容缓。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幅度调整,企业的生存环境必然随着改变,当前的企业管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企业的管理模式必须向高效、集约型转变。只有适应市场,不断变革并勇于创新,企业才能在竞争领域中处于优势地位。由此可见,创新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的必然要求。

三企业管理创新的途径方法

(一)企业管理观念上的创新

管理创新的灵魂是观念创新,企业管理者要切实认识到管理创新在当前经济竞争形势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紧跟时代步伐,抢抓机遇,大胆创新,不断创造和拥有更新的思想、更新的观念,不断增强企业核心技术优势,优化、调整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掘企业内部潜力,增强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只有在不断的创新中才会走得更高、更远、更稳。

(二)企业管理机制上的创新

精干高效的组织结构是贯彻实施经营战略的组织保证。过去我们企业是庞大而多层次的管理组织结构,弊端很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首先,企业不应承担各种社会政府职能,且各部门注意分工合作,使企业轻装上阵且高效率。其次,强化生产过程前的市场研究,经营决策,技术开发和生产过程之后的产品销售等经营职能,使企业组织结构能够高度适应市场经济。最后,企业应削减中间管理层次,使管理组织结构由原来的高耸型结构向扁平型结构再造,降低成本,提高组织效率。

(三)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制度创新就是把思维创新、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它具有引导思维创新、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的作用。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下,为适应市场的需求,企业必须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它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它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国际企业管理制度发展的新趋势,符合管理本土化的要求,符合“入世”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建立一种更优、更高效的管理制度,综合协调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使企业具有更高的管理效率。

三、企业管理创新中应注意问题

(一)建立创新型理念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任何创新性管理行为都是在理念的指导下发生的。企业要不断发展,就要拥有一流的创新理念。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特定的环境下,企业要不断对原有文化注入新的活力和赋予特定内涵,使之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要增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提高企业自身的凝集力。要有不断超越的精神。惟有超越创新思维,树立全新的管理与技术创新理念,才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

(二)创新举措要尊重客观规律

企业所建立创新举措必须尊重客观规律,要有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因为企业管理创新并不只是纸上谈兵,他要在生产经营中能够操作,在具体环境中能够实行。若违背了客观规律,终将一事无成。企业只有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和自身实际,并充分发挥创新的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掌握事物的内在规律性。无数事实证明,只有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创新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创新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重视企业组织结构的速度和效率

新经济时代,速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但要比创新,还要比速度,速度最快的企业就可以迅速地占领市场。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新技术的第一个拥有者,也往往是该市场的成功者和领导者。传统的企业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创建面对持续变化环境的企业运作模式。在新经济时代,重要的是营造出充分发挥知识和智能效率的组织氛围,在快速变动的竞争环境中为员工提供最快的反应机制,让员工充分发挥潜力,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总之,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下,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是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企业管理者必须要把握管理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把创新渗透于管理整个过程中。要为员工发挥创造性才能搭设舞台,使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创新者,并注重个性文化的培养,创造独具特色的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篇3

为了正确认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我们不妨先简略的谈谈计划与市场这两个概念的含义。什么是市场?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条件下,市场就是人们进行商品买卖的活动。马克思指出:“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2页)列宁也明确地指出:“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市场量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列宁全集》第1卷第83页)可见,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它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各个生产部门、各个地区、各个企业、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关系或者是商品买卖关系的总称。如前所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生产和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之间的联系,必然要通过市场上的商品买卖来实现的。市场上一定时期内商品的供应总量及其结构(包括质量、品种、规格等)和社会购买力及其投向(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购买力等)是否相适应,是整个国民经济能否顺利发展的前提条件。市场上商品供应和需要状况,又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是否相适应,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农、轻、重的比例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以说市场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反应,是晴雨表,指示器。什么是计划?计划是国家或企业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规律等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指导和打算,是主观的东西。主观要作用于客观,它应当是客观实际的反映,应当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同时又要对客观现实起能动的指导作用。

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都要求保持一定的比例。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8页)就是说,何任社会生产只要存在着社会分工,就要求在各个部门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马克思把它称作是“自然规律”,并且指出:“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同上)经济计划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才能予先制定合理的共同遵守的经济计划,力求合理地使用经济资源。但是,也必须看到,既然计划是主观的东西,因此它就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主观反映了客观,计划反映了实际需要,这时,计划就是正确的,人们在执行计划中就会取得胜利。另一种是主观违背了客观,计划不符合实际,这时,计划就是主观主义的,人们在执行中就会碰壁。

那末,计划怎样才能符合实际呢?或者说怎样才使计划不犯主观主义的错误呢?这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制定计划,使计划尽可能符合实际。既然市场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的发展是否相适应,是否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都要通过市场机制,如供求、价格等反映出来。因此,要使计划符合子实际,就必须使计划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通过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来调节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使国民经济各部门保持合理的比例。也就是说,只有对市场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地分析与予测,人们在制订计划时,才能有科学的经济依据。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认为,市场与计划的关系是基础与指导的关系。就是说我们的计划是在对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予测的基础上制定的,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是在国家统一计划的领导下发展的,我们的市场也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经济是通过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来调节的。但是,要使计划能够正确地调节整个社会的生产、分配和流通,必须做到以下两条:第一,计划必须有客观的经济依据-一一对现实经济结构和对市场的调查研究与分析予测。力求使计划反映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要求,而不违背客观规律。它同那种主观主义地制定计划,而定了计划又不管行得通、行不通,硬是要人们执行的那种所谓的计划调节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主观同客的统一,、因而是可靠的、正确的;后者是建立在不符合客观规律的“长官意志”之上,因而是主观主义的。第二,计划制定以后要保证计划的实现,不能单纯地依靠行政命令,同样必须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特别是调节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促使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流通,这都是一项很复杂很细致的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不容易。但是要使计划调节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就必须这样做。

篇4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运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发展是事物的一种运动状态,但又不是事物一般的运动状态,而是特指事物向前、向上的,由低级向高级进步的,不断推陈出新的运动状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运动过程。事物发展如此,城市建设发展也是如此。辩证的发展就是经济社会对立统一的发展,矛盾则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发展就是事物内部矛盾不断产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辩证的发展就是经济社会对立统一的发展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地位日益重要,城市的发展决定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程,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运用唯物辩证法统筹城市建设发展,就一定要认识到社会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的矛盾运动中,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在各类社会矛盾的运动中发展的。发展是城市建设、城市壮大的根本动力。立足于发展这一主旋律,在经济、社会等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推动城市规模与内涵的升级,并以城市规模和内涵的升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催化剂,是现代大城市发展的关键主线。

城市的建设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的有机组成要素在发展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构成了系统的整体发展。城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应当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空间载体,因此要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重点就是要实现城市科学辩证的发展。辩证的发展应当是全面的、保持内在各要素相对平衡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畸形的、单一要素突进的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普遍原则就是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旦事物离开与其它事物的联系,就谈不上存在,更谈不上发展。普遍联系,实质上是讲事物的发展必然是兼顾的、对称的、照顾它方的发展,否则就是畸形的发展,甚至是倒退和停顿。辩证的发展内在地要求城市建设必须协调发展,从而保证和谐、稳定等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目标的实现。

二、从的历史观出发,努力克服城市建设发展中的模糊认识

运用的历史观分析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强调历史决定论。城市发展的最终力量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利用,归根结底是生产力、经济、物质的因素起决定作用。把握城市建设发展,首要的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实现人们对城市生活的期望。二是强调历史辩证法。不能仅仅把城市建设发展的因素归结为生产力、经济、物质,还要讲人的作用,讲自然、人口、法律、政治、文化、思想等各种社会因素的作用。的历史观在阐述发展时,总是既强调发展的重点方面,又强调其他方面因素的反作用。因此,城市的建设发展既要强调自然的制约作用,生产力、经济、物质的最终决定作用,也应强调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反作用,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社会各个因素、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把城市建设发展仅仅理解为经济增长、城市规模的扩大、住房条件的改善等等,而忽视城市的全面发展,在理论上的一个根源就是没有全面理解经济社会形态理论。按照经济社会形态理论,经济增长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城市建设发展反过来又会促进经济的迅速增长,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经济增长只是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一部分,忽视城市的内涵建设以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最终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有不少城市以前只注重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略了生态环境的建设,最终却要回过头来下更大的力气来纠正这个问题,对于这些我们要引以为鉴。要正确理解全面生产理论,城市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必须高度重视城市生产功能的发挥。以为生产理论只讲物质生产而不讲其他,在理论上也是一个误区。城市生产功能的主要内容有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物质生产)、人自身的生产(人口的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生产,这四个方面的生产相互渗透、相互关联,构成全面生产理论的基本内容。学习全面生产理论,可以搞清城市建设发展不是单一的经济增长而是社会的全面发展,人类城市建设过程不是指单一的经济增长而是包括人、精神、文化、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

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在统筹城市建设中要特别注重促进人的发展。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必须弄清发展的目的、动力、主体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唯物论只重视物,不重视人,是人的缺位理论,这其实是错误的。实际上,历史唯物论就是从现实的人出发,以现实的人的发展为目的的社会发展理论。正是从这样的历史观出发,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未来社会的本质规定。科学发展观也突出强调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发展的主体和根本力量,深刻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原理。以人为本,就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发展中以人为根本,以人为核心,以人为基础,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城市的建设要满足人的生存、安全、健康等自然需要,要满足人的民利、公平公正要求、素质全面提高、价值实现、精神文化等社会需要,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解放人,发展人,把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三、从的认识论出发,自觉遵循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领导干部受片面的发展观影响,脱离实际,主观臆断,大搞形象工程,盲目追求“政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有关。片面的发展观可以从认识论上找到其产生的根源,它实质上是脱离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认识论的基本原则。客观规律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是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当然人又不是无条件地受制于客观规律,对于客观规律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否认客观规律的作用,认为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这是历史唯心主义;认为人在客观规律面前毫无作为,没有主观创造性,这是庸俗唯物主义。人们只有尊重规律、把握规律,按规律办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反之,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统筹城市建设发展关键在于尊重和把握规律,按规律办事。社会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如生产力一定要适应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文化发展规律,政治发展规律,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规律,等等。同样,城市建设发展也有相应的规律。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可以总结出以下城市发展规律:一是要搞好阶段定位。阶段定位是前提,要坚持发展的长期性与阶段性的有机统一,既不超越阶段将后人的事情拿到今天来做,又不丧失主观能动性把今天需要办的事情高标准地全力办好;二是要寻求持续发展。持续发展是关键,要坚持发展的速度与后劲的有机统一,发展不拼资源、不拼环境、不拼短期,促进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城市的永续发展;三是要注重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目的,要坚持发展的高效益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提升文明,让发展成果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四是要打造特色品牌。特色品牌是形象,要坚持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着力打造共性彰显、个性张扬、富有魅力的现代经典城市,形成百花争鸣的城市发展局面;五是要实施科学筹划。科学筹划是保证,要坚持发展的全局与局部的有机统一,既大气谋事,用国际化的眼光、现代化的理念、市场化的思路来谋划城市发展,用科学的态度、严格的要求、高效的操作来推进城市发展。很显然,这些规律也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指引城市科学发展的宝贵财富。这些规律昭示人们,只有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整体进步,违背这些规律,社会发展必然出现问题。

四、积极寻求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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