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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468文献标识码: A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现状,每一位公民和每一个社会团体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有序的参与维护我国的环境安全,这也是当今中国政治、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环保意识不强,参与途径单一,环保制度和法律不够完善,公众参与环保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了更好的发挥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唤醒公民环保意识起到积极作用。
一、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性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和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设计公共利益事务的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仅仅依靠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缓解和解决环境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公众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境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它也是政府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公众的智慧和力量,制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确定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监督环境法的实施,调处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公众参与原则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也是经济和环保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体现环境决策的民主性
环境决策是一种综合性的决策,涉及多门学科,同时也影响到多方利益主体,中国的传统环境决策模式是计划经济下的决策模式,国家机关单方面根据本部门、本地方的利益,独自进行决策,很少与其它部门或其它地域进行协调,很少考虑公众的参与,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做出的环境决策缺乏民主性、科学性。环境决策,必须听取民众的意见。缺乏民主的环境决策,必然也会缺乏科学性,缺乏科学性的环境决策必然会偏离事物正常的轨道,出现与实际相悖的情况,不仅达不到防治污染的目的,还有可能会加剧环境污染。
(二)公众参与使环境决策更加有效
听取公众的意见,使环境决策更加透明化、社会化,使政府的决策更加客观和贴近民意。良好的公众参能使环境决策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如果公众没得到切实的环境权利保护,那么也就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救济,不仅挽回不了已失去的环境权益,甚至还会倍受精神之害,极大地挫伤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积极性。让公众参与环保,有利于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也有利与科学民主的环境决策执行。
(三)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问题,目前公民对环境的关注度很高,但是参与度很低。
二、公众参与环保存在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首先公开的环境信息量有限、信息公开渠道少。环境方面的信息往往只在政府审批建设项目阶段才向公众公开,而在建设项目规划、运行阶段很少向公众公开。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产污情况很难了解,同时政府对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公众对环境保护认识欠缺。再加上受人为封锁、截留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众不能客观的了解环境现状,甚至会获得一些错误、扭曲的信息。我国当前的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权力型。其公开方式往往凭经验,不恰当的公开方式使得环境信息无法及时、准确、有效地传达给需要和关注这些信息的人。被监督者很少去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回应公众建议,公众往往只是被动接受。由于缺乏引导和解读,使得公众不能有效地理解这些材料,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效果。
其次不切实际地广泛发动公众参与,致使某些参与低效、无效甚至混乱。在调查公众意见时,代表性不强,范围也有限,整个调查过程不够规范、科学。组织者有时因自身利益,通过调整代表性质、组成比例等措施偏好地选择,致使选择出来的代表不能代表大部分人的意见。
最后是监督救济制度不完善。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忽略了环境问题,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发生矛盾时,往往以牺牲环保来促进经济,不少侵害公众权利的行为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有利阻止。当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时,公众所采取的抗议、申请行政复议等手段并不能使公众得到有利的行政救济。法制的不健全,也使得排污单位有漏洞可钻。
(二)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不够,环保观念淡薄
目前公众对环境方面的知识了解较少,加之很难参与到国家的行政决策和管理中去,环境决策与环境保护中公众的参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与己无关,是国家的事情。
(三)公众参与形式单一,参与深度不够
目前主要集中在利用各种节日(如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臭氧日等)、会议、研讨会等进行宣传参教育,公众参与的领域尚未触及对政府环境决策的参与。
(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主体力量薄弱、影响小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社团组织有2000个左右,这些组织中大部分还是自上而下的、由政府扶持的官办型民间组织。受资金、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也非常有限。
三、如何公众更有效的参与环保
(一)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也是促进公众认识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通过环境立法使人们获得更多和更大的环境权益,以增进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二)加大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将环境教育作为正规教学的一部分;加大对农村的环保宣传力度;利用先进的电子媒体,让更多的人了解环保,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三)提高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全新的环境管理手段,保证公民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政府应该创造条件鼓励公民参与环保,让民众走进排污企业,提高积极性。
(四)引导民间组织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民间组织是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桥梁,也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让更多人参与环保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必须重视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合理引导,使之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更好的促进环境和社会和谐发展。
公众参与作用的发挥受法制保障、参与渠道、公众素养、社会民主化程度和法治化进程的影响,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必须重视公众参与。中国的公众参与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有待在今后从完善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意识、增加方式方法等多个方面加以努力。逐步形成公众参与环保的长效机制,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57
[2]向佐群,唐敏.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J].云南: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
一、公共危机教育中公民参与缺失及表现
长期以来,在公共危机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都在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而广大公民及一些非政府组织很多时候是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意识缺失
公民的危机意识不足,对公共危机管理缺乏足够认识。大部分人认为公共危机教育对象有主体客体之分:公共危机教育的主体指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危机教育的政府负责部门以及人员,包括学校,机关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如应急办、气象局、地震局等;公共危机教育的客体对象包括居住在社区内的所有公民。公民被认为是公共危机教育的接受者,危机教育的责任更多体现在各级政府部门身上,忽略了广大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2.参与行为缺失
公共危机教育中公民的参与缺失不仅表现在意识形态上,在进行公共危机教育时的参与行为也严重不足。我国一直把危机教育视为单一的学校教育过程,公共危机教育只针对在校学生,教育过程中只有师生的互动,忽略了学生家长和其它家庭成员。由于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共危机教育体系,导致部分公共危机教育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
二、公共危机教育中公民参与缺失原因
1.传统的政治文化因素
长期以来,受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我国政府在社会生活的大多数领域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过程中承担了繁重的危机管理任务,包括公共危机教育。这种政府主导的危机应急反应机制强调的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作用,忽视了公民参与的作用,因此,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只能被动的接受安排,缺少积极参与公共危机教育的制度化环境。在公共危机教育上,社会公众也习惯于依赖政府组织传授,缺少自发结成社会组织,主动相互学习以应对灾害危机的意识。
2.公民自身的参与障碍
除了社会环境的影响,广大民众在公共危机教育上也存在诸多主观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机意识淡薄,大多数民众认为危机管理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自己关系不大,忽视危机应对知识的学习;二是缺乏责任感,没有形成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正确认识,没有认识到参与危机教育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是公民参与的事项具有短期利益性,对于那些事关长远利益却短期表现不明显的事务显得漠不关心。危机教育是为了避免、减少和应对公共危机的发生而采取的措施,其对公民产生的影响是长期的且难以明确的,广大民众因此对公共危机教育并没有太大关注。
3.公共危机教育缺乏系统性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都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没有把危机防范和危机教育纳入到政府政策的核心议程上来,在公共危机教育上投入较少。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负责公共危机教育的部门和机构,政府对于公共危机的管理还停留在常态性危机管理的阶段。此外,我国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几乎没有关于危机教育的内容,既没有专业的传授公共危机教育的老师和较高水准的中小学公共危机教育专用教材,也没有相对应的危机演练等。同时,社会各界对于危机教育也看法不一,社会教育范围窄,只是少数企业或者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危机宣传,不是面向广大群众的全民教育。
三、公共危机教育中公民参与的必要性
应对公共危机,政府扮演着重要的主导角色,但政府又不能够也没有必要包揽一切。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的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在国家公共事务管理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公共危机教育方面也是如此,公民应该不只是公共危机教育的被动接受者,而应该是危机教育的策划与实施的积极参与者。
1.公民参与是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培养危机文化的迫切需要
国家民众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公共危机管理的效果。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理性的公民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整个国家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要将防灾教育渗透到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之中,必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系统,实施全民、全程、全方位的防灾教育宣传、普及和演练活动,增强防灾意识、知识和技能,在全社会范围内付诸行动,让社会公众在行动中慢慢养成习惯,在习惯中培养危机文化,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氛围。
2.公民参与是完善公共危机教育体系的基本保障
对于我国目前的危机教育体系来说,关键是要转变“全能政府”的观念,因此,应该将广大民众和非政府组织纳入到教育体系中来。首先,非政府组织作为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扎根于社会基层,其组织的防灾宣传教育大多简便易行、因地制宜、贴近实际,有时比政府部门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更有针对性,更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其次,广大民从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教育过程中能来,能弥补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这些方面的投入不足,有效整合全社会危机教育资源。
3.公民参与是提高公共危机教育科学性、实效性的坚实基础
在社会正常状态下,开展由广大民众为主体的多层次的危机教育是政府部门公共危机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同时,这种危机教育知识的普及和危机意识的培养,反过来又能对公共危机管理和传播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能促进公众参与的能动性和理性。危机教育为了百姓,危机教育尊重百姓,危机教育依靠百姓。在公共危机教育的过程中,如何通过宣传警示、学校教育、社会演练等各种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整体的危机应对能力,是公共危机教育的最终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离不开广大民众的参与。而目前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搞运动式的教育,把一些求生演练等活动当时的命令布置下去,既干扰了群众的生活休息,也达不到危机教育本该有的效果。在公共危机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感受,尊重其主体地位,注意从公众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切合教育对象实际的办法,这样才能让公众尽快熟悉危机教育的流程,也有利于在突发事件来临时懂得如何从身边开始进行自救和他救,提高公共危机教育的实效性。
四、结论
不同的历史时期,学者们对市民社会的研究都有不同意义上的认知,但基本上现在大部分学者认同在人类社会历史中应把市民社会的发展分为三个层次的历史时期,即古典市民社会发展时期,现代市民社会发展时期与当代市民社会发展时期。这三个历史时期均有许多学者对市民社会的研究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其中以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为代表的古典市民社会学说派,以黑格尔与马克思为代表的现代市民社会学说派,以葛兰西与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当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学说派。
(一)古典主义上的市民社会
在市民社会研究的最初,市民社会的概念是与野蛮相区分的,其源于对城市文明的总结。而那个时期所谓的市民社会是城邦社会中的一小部分,这个群体的生活方式与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公共生活方式相分离,有着自己的生活范围,他们享有城邦赋予的公民权,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他是这样区分公民的,即:牡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2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叱宝里体现了,在城邦中被赋予公民权的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那些奴隶、妇女和儿童根本没有自己的生活范围与独立的公民人格。西塞罗对那个时期的市民社会也有着在这个基础上的理解,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这些共同体有自己的法典,有一定程度的礼仪和都市特性、市民合作及依据民法生活并受其调整,以及-城市生活。和-商业艺术。的优雅情致。”
(二)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使了人类社会的多元发展,这一时期出现过很多早期的论述市民社会构成的思想家,其中包括包括洛克、孟德斯鸿、亚当·斯密等,但是其论述多为没有清楚界定市民社会与国家公共领域生活的区别。之后的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在现代意义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深人研究,其把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明确加以区分,这是在吸收和继承上述思想家理论成果的同时并加以创新的结果,从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的确立者。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一书中详细而系统地阐述了市民社会的构成、性质、作用等,并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做了清晰的界定厂要黑格尔之后的马克思经过认真分析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在充分肯定了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合理内容的同时,也明确指出其严重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对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完善。马克思从“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角度来概括现代市民社会的,从而使市民社会理论更全面、更深刻,并超越了黑格尔从“需要的体系”这一角度规定的市民社会理论,避免了仅仅将市民社会概括为单一层面的经济交往的“需要的体系”这一弊端。
(三)当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变化导致西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也发生着巨大的改变,随着政治国家队市场干预和规制力度的增大,政治国家在社会中公共领域的话语权越来越强,而私人领域范围的缩小与公共领域的不断扩大,带来的是政治国家与社会逐步融合,逐渐出现社会化的国家与国家化的社会概念。葛兰西基于文化传播的视角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变化进行了音8析,继而提出了不同于前人的市民社会理论。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不是马克思论述的那种简单的物质关系,总和,理解市民社会更应该从文化传播的角度去分析,市民社会应包含思想文化体系,即关于社会文化知识与精神生活。哈贝马斯对市民社会理论的新发展同样也做出了重大贡献,哈贝马斯在融合葛兰西、黑格尔、马克思三位大家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丰富了市民社会基础理沦配究的基础上。哈贝马斯在其《交往行为理论》一书中对市民社会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他在市民社会理论中建立了生活世界这一范畴,生活世界概念并不包括以往的私人经济领,指纯粹的社会文化体系。
二、市民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天然联系
(一)环境保护的内涵
环境保护的理念主要是减少甚至避免造成环境负担及危险所采取的措施或行为整体卢其主要特征之一即为公益性,主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矛盾和关系主要以人为整体的一方,以自然环境为另一方。因此,环境保护这一理念是在支持、保障社会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以维护公共领域利益为核心的一种公益性极强概念,其包含的不仅是执政者与国家的管理意志与利益追求,也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对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性要求。狭义上来讲环境保护应包括三大内涵:(1)为排除现已存在与出现的对环境的损害;(2)为去排除或减轻现在对环境可能或潜在的危险性;(3)为经由预防措施的采取来防止对未来环境的危害性。黝人广义上讲环境保护不仅应包括环境公害治理与抵抗,更应包括环境的维持与资源的有效管理以保障人类生活与生存的基础,那么这一具有预防计划性的措施涉及面甚广。传统环境法要求国家在采取干预措施来排除环境公害的损害与危害,但国家权力相对市民社会的自由往往是尽量避免的,避免过分压抑市民社会的自由秩序,这就体现了国家环境保护措施的局限性,因此维护公共利益的环境保护理念推广并不能仅仅由国家利用行政权去维持与推行,从而更加凸显了市民社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特殊地位。
(二)市民社会中环境保护意识的普及化
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构成了市民社会最初的构成目的,尽管其从事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机纯粹出于私利,但他们这种利益上既相对立又相依赖的交易关系恰恰为各个私人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权利义务保障。因为市民社会中的任何人,如果他不能首先满足别人的需要和利益要求,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自此构成了以市场交易需求为中心的市民社会的权利义务体系。各个不同的私人利益在相互对立与竞争中形成共同利益,在于其一旦离开了市民社会利益共同体,任何私人利益都将无实现的可能。市民社会中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辩证互动态势,自发形成了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个个别利益实现的社会机制、私人利益共生共存的制衡机制和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动力机制。市民社会内部调整公共领域利益的规则自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来,其要求只有以充分尊重各个不同市场主体利益取向的基础上,保证实现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推动着社会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实现。那么,这必然形成市民社会关心社会共同利益的利益倾向,即一定范围内的公益性。
由于市民社会独立自主的发展,从而使市民社会成员在拥有了其自主意志决定市场交易对象和方式的过程中,通过自身价值和私人利益的实现,个性自由得到了张扬,自主精神得到了培育,公益意识得到了加强,并且由此提升了其参与社会事务和政治国家公共事务的能力。独立自治的市民祠差戮为祠差轰主体提供了平等和自由竞争的舞台,使社会成员摆脱了政治社会身份歧视与限制的羁绊,市民社会的成员更够更切实地接触公共利益与界定公共领域。通过市场经济的规律去对国家公权力难以干预的领域去从根本上关注与保护公共利益。即“市场经济提供了个体条件、空间条件、观念条件和法律条件,为经济主体平等、自由、独立地开展经济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黔立样的社会经济基础也使市民社会拥有了国家公权力不能完全把握的使用工具一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去关注与解决公共领域生活存在的问题,是市民社会相比国家公权力拥有的更有效更直接的调整手段。因此,作为公共领域问题的环境保护问题自然也会引起市民社会的关注与共鸣,市民社会的发展导致市民社会对公共领域的关注,现代环境保护意识的萌发是在公共领域内的一场意识革命,那么市民社会这种对公共领域的关注的热情与维护公共利益的独立属性便给予了市民社会参与这次环境保护领域革命的天然理由。
所以说,市民社会的发展演变必将由狭隘的个人主义中心向公共领域中心过渡,这种过渡是自然而然的,是独立自主的演变。环境保护意识的萌发及实施需要市民社会去起到理解与维护,相反市民社会关注公众领域的迫切心情也必然让市民社会去关注公共环境的保护工作,至此市民社会发展的三个层次体现了市民社会与环境保护工作之间的天然联系。
三、市民社会的演进与公众参与的必然
(一)公众参与的环境法内涵
公众的意愿是每个具体人群或个人意愿的集合,公众利益同样也是每一个具体人群或个人利益的集合。个体的意愿或利益只有符合公众意愿或利益时,才具有合理性。公众参与制度是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境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公众参与是符合环境管理特点与富有成效的制度,在国际社会和各国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许多的国际法文件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等都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公众参与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许多国家的环境法也对公众参与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二)市民社会中公众参与意识的升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其实质已经是由不同利益主体基于市场经济平台而产生的平等自由关系,以及通过市场交换而形成的互为手段与目的的利益与需要的体系。市民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进过程中,其中的“需要的体系”通过普遍化的契约市场交换主体将从最基本的私权独立的家庭关系中隐含的平等关系上升为社会普遍的交往形式,使独立个体的自主交往关系在整个社会获得了“形式的普遍性”.但市场交换体系使个人从传统社会中的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的同时也使市场独立主体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程度大大提高,物质利益的相互需求成为市场独立主体建立相互交往关系的重要枢纽。然而这种物质利益追求是建立在机会的偶然性与交往程度的短暂性,以及完全功利性的契约关系基础上,这种或然的不稳定的交往体系决定了基于利益双方自结成依赖关系依赖就是不稳定与不持久的。迪尔凯姆曾说过:“在唯有利益独霸一切的时候,任何事物都无法牵制人们的私心,每个自我都觉得自己与别人处在剑拔弩张的态势中,他们所达成的所有休战协定都不可能维持太久。实际上,自我利益是世界上最没有恒久性的东西,这样一来,人们只能形成短促的接触和联系。因此,我们必须看清楚,这究竟是不是有机团结的真正性质。”
综上所述,市民社会是由独立个人自主交往的私人关系构成的,这说明市民社会不仅存在包含着经济交往领域,同时也包含在非经济交往的其他社会交往领域。那么,公共领域作为市民社会基于市场发展关系必将关注的领域,决定了市民社会在经济交往领域的基础上必将形成的一种文化批判领域。市民社会通过自主的经济交往建立了政治国家之外的一独立性话语权,而市民社会为了维护这种独立性的话语权必将在个体经济交往的同时通过组织化的形式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力量并展开了与政治国家的互动和博弈。公共领域问题的公众参与形式就自然成为了市民社会中产生出来用以克服其内在局限性与国家文化领域垄断的新的社会力量,它的出现已经超越了以往物质经济利益关系中纯粹对物资利益的追求,通过在公共领域参与问题解决的方式,产生出不同理念和自由价值观的碰撞和融合而达成社会的公共理性和普遍共识,以实现整个社会有机团结的理性建构和价值整合。
四、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的内在联系
(一)市民社会中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性
通过上文对市民社会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天然联系及市民社会与公众参与必然性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市民社会这个处于人类社会交往中的个别领域,其本身的发展与演进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由狭隘的独立家庭生产体系向社会公众交往领域过渡的,这个过渡的过程也建立了市民社会在公众领域维护其根本个体利益独立话语权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博弈。市民社会关注重心向公众领域过渡的过程其参与的形式即为公众参与社会与国家问题决策,质疑与监督政治国家行为的方式,由于市民社会中私人公共领域对公众领域问题关注的必然性,加之环境问题的解决作为公共领域必将面临的问题,那么市民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发挥其应质疑国家、批评国家的作用也便顺理成章,市民社会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关注必将是以公众参与的方式参与公众领域话语权的争夺中的,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对环境问题的解决以达到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其交往环境中的个体利益。而公众参与便是将公众的意愿即每一个具体人群或个人意愿集合起来通过种种途径,以公众代表的方式,集中公众的意见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市民社会中环境保护工作需求公众参与的必然性
环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公共领域问题,不仅包括对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的解决与治理,并且包括对未来将要发生的环境问题的预防与规范,而政治国家针对环境问题的治理与防治要遵守最基本的比例相当性原则,即针对环境污染行为对于生命健康之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对自由市民社会适当干预的法律法规,国家权力对公共秩序的维持必将存在一定的社会领域死角,环境问题的治理与预防也存在相应的真空地带。那么环境保护工作的展开与实施就呼唤一种来自社会自身的力量去解决这个问题处理的空白地带,建立在独立平等关系基础上的市民社会是拥有高度自主意识的市场经济主体,这些社会主体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人,以及这些个人所自愿参与组成的社会群体、社团组织、利益共同体”等,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和个人价值的实现,他们会“积极地参与和从事公益领域的事务,他们在法律和规则的范围内开展合理的运用市场自然规律的方式去不断地扩大对环境问题治理的范围。”并且由于市民社会在非官方属性的物质交往领域的存在,其社会主体的自愿性利益交往和自主性市场交换行为的日渐发达,可以培育更多具有独立环保精神和防控风险意识的环境保护主体。
五、结语
市民社会对公众领域的关注赋予其对参与公共事务的契机,那么市民社会中的公众参与形式就与环境保护领域便结成了必然的联系。市民社会的参与力量加人到人类社会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其成员在不断地探索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新思路的基础上,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及组织形式丰富和健全社会对环境问题解决的方式,深人地理解和总结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自觉地按照经济规律进行活动,使环境问题治理的运行方式更加健康规范并对自由社会的干扰程度最低,从而为整个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发展注人了无穷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着,吴寿彭译政治学网商务印书馆,2009一11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163-01
一、参考咨询服务隐性知识的内涵
隐性知识是迈克尔·波兰尼在1958年从哲学领域提出的概念。他在对人类知识的哪些方面依赖于信仰的考查中,偶然地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信仰的因素是知识的隐性部分所固有的。波兰尼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通常被描述为知识的,即以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未被表述的知识,像我们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知识,是另一种知识。”他把前者称为显性知识,而将后者称为隐性知识,按照波兰尼的理解,显性知识是能够被人类以一定符码系统加以完整表述的知识,如语言、数学公式、各类图表、盲文、手势语、旗语等诸种符号形式。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相对,是指那种我们知道但难以言述的知识,通常表现为经验、技能、专长、印象、灵感、洞察力、直觉、心智模式、预见性、信仰、价值体系(观)、团队默契、组织文化和风俗等。
根据以上论述,结合高校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工作实际可知,参考咨询服务隐性知识的内涵及特点表现为: (1)参考咨询服务的隐性知识是咨询馆员个体在长期的咨询实践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个性化、经验性知识; (2)参考咨询服务的隐性知识与特定的环境和背景相关联。一旦脱离特定的环境和背景,其隐性知识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如适用于某些特定用户的隐性知识可能会因为用户或资源的变化而失效; (3)参考咨询服务的隐性知识与咨询馆员个体无法分离、存在于即时的咨询活动中,在被使用时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而且稍纵即逝。
二、参考咨询服务隐性知识的重要性
1.参考咨询服务提供的主体服务是知识服务
从参考咨询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角度看,参考咨询服务是以学科专业为基础,采用现代化通讯、计算机、网络设备与技术手段,依托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利用多种咨询服务方式,通过各种网络参考咨询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各类型、各层次咨询问题的活动。因此,可以说,参考咨询服务是高校图书馆知识含量较高的专业服务,主要依靠知识为用户服务。
2.参考咨询服务提供的产品具有特殊性
参考咨询服务是知识密集型服务,其服务产品的提供不像一般工业制成品那样,对机器高度依赖,可以标准化、批量生产,而是主要依靠咨询馆员根据 不同的具体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去解决用户的各种复杂问题。在咨询馆员所使用的知识和技能中,一部分是咨询馆员间共有的知识,更大一部分则主要是依靠咨询馆员的经验、灵感、洞察力、咨询技巧或独有的信息资源、咨询工具等隐性知识来完成。因此,参考咨询服务产品的提供与咨询馆员的隐性知识密不可分,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3.参考咨询服务过程中与用户形成的关系特殊
参考咨询服务中,不仅服务产品依赖于咨询馆员个体,用户关系也依赖于咨询馆员个体。比如,在具体的参考咨询服务中经常能看到这种情况:相应学科领域或行业内的用户更愿意比较稳定地接受相应咨询馆员的服务。更有甚者,当相应咨询馆员暂时离开或永久离职的时候,用户可能会很失望的“改天再来”甚至选择离开。因为用户认为,在该部门,他已经不能得到像离开或离职的原来咨询馆员提供的可以比较信赖的服务。表面上看,这是用户关系问题,本质上也是对特定知识的依赖。
三、参考咨询服务隐性知识的管理
1.在部门内营造有利于隐性知识共享的良好环境
在部门内营造有利于隐性知识共享的良好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营造良好的组织文化。优秀的组织文化是实施有效知识管理的先决条件,这一点是由知识的特性和知识工作者的工作特点决定的。知识资源不像物资资源那样有形、可计价、易管理,创造知识、分享知识的过程是一种无形的活动,它不易被监控也无法以外力强迫。因此,应当建设良好的组织文化,使咨询馆员树立整体观和互惠观,鼓励进行隐性知识交流,打破个体、团体及部门之间的知识壁垒;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的需要,努力把参考咨询部门建设成学习型小组、团队。按照美国管理学家戴维·A·加文的观点,学习型组织在以下5个主要方面是出类拔萃的:即系统地解决问题、采用新的方法进行实验、从自己过去的实践中学习、从他人的经验和优秀实践中学习、在组织中迅速有效地传递知识。在这5点被称为是“学习型组织的基石”的特征中,有3点涉及的是组织及个人隐性知识的交流与传递。因此,把参考咨询部门建设成学习型小组、团队,有利于加快隐性知识的交流与传递;三是建立知识共享奖励机制。管理实践表明,最轻松、有效的管理是制度管理。隐性知识的共享交流要想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必须配备有良好的鼓励学习、创新、共享的激励制度。
2.根据隐性知识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知识交流模式
如前所述,参考咨询隐性知识是存在于咨询馆员头脑中的心得、体会、经验等。这些知识一般都是紧贴问题解决方案,是多年问题解决方案积累的精华,一般是难以编码的。因此,隐性知识的管理是组织内部知识管理的重中之重。应根据隐性知识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知识共享交流模式。
其管理思路是:首先,在部门内部进行知识需求调查,明确参考咨询馆员的知识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部门内部隐性知识的关注点;其次,在了解了部门内隐性知识的关注点之后,把相关咨询馆员掌握的隐性知识系统化、条理化,并利用先进的知识管理设备、工具和手段,建立隐性知识交流平台。具体说来就是,利用先进的网络设施,建立组织内部的知识管理中心,将一些共性问题集中进行管理,目的就是在部门内部提供一个通畅的知识共享和知识交流的途径,使咨询馆员知道从哪儿能够获得需要的知识;第三,对于咨询馆员的个别需求,建议小范围内进行,如“一对一”、“一对多”的模式开展知识共享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