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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3月起,在民营经济与民间金融发达的“借贷之城”温州,高利贷引发了近百民企老板集体失踪,揭开了温州老板的“跑路”(外逃)风潮,包括江南皮革、三旗集团、港尚记、波特曼,以及温州最大的眼镜商信泰集团等,已达近百人。很显然,温州中小企业“扎堆”倒闭,温州老板“跑路”已经超出简单经济事件的范畴,甚至被认为有可能引发中国的“次贷危机”,或“中国式的金融风暴”。这些倒闭企业的规模及行业都各不相同,而这些老板纷纷“跑路”的原因只有一个――资金链断裂。其表象是民间利率偏离基准利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大多是些质量不错的企业。那么,问题究竟何在?
温州企业的现状其实是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生存状况的一个缩影。在紧缩政策之下,2011年全社会融资总量减少,实体经济普遍感觉信贷供应偏紧,而中小企业更是面临现金周转困难,贷款无门,进而导致资金链断裂,尤其是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其经营压力甚至已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
我国金融发展中存在一种独特的现象,即“中国农村金融之谜”。这种现象在以农民创业和农村工业化为特征,通过民营经济得以发展的浙江,尤其是温州更加显著。温州不仅是我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同时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样板”,它正是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依靠民间资本实现了高速增长。在当前信贷紧缩的背景下,温州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比任何时期都要旺盛,如果无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获得足够资金,它们就会去寻求民间资本来解决自身融资难的问题。大量的调研事实标明,农村经济主体(农户和中小企业)在产生金融需求的时候,更多的是依赖民间金融。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融资使得民间借贷繁盛,但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渠道。
2011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空前活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温州中支)2011年二季度的调查,温州已有89%的家庭及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其规模高达1100亿元。而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的调查也显示,目前温州30多万家中小企业中,有70%左右的主要资金源于民间借贷。2011年上半年,温州当地发生的民间借贷高达485.5亿元,成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
“企业缺钱、资本缺路”现实背景
目前温州民间借贷量大概是在1100亿元左右,但占约40%资金规模没有进入生产投资领域。投资领域一般分为三类:竞争性投资领域、基础性投资领域和公益性投资领域,目前温州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竞争性营利性投资领域,政府投资集中在非营利性投资领域。浙江省工商联针对近800家企业的调查显示,浙江民间投资进入到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及公用事业领域的企业还不到10%,行业垄断的后果是民间资本只能在充分竞争领域内进行,民间投资受到很大的限制。行业垄断的后果是民间资本只能在充分竞争领域内进行。民营资本进入电、煤、气、水等领域的民营企业占比例只有1.1%,进入金融业的只有0.1%,进入公共设施领域的只有0.4%。
温州乱象的表面是高利贷盛行,而乱象的背后实际上是实业不兴,温州危机的根本问题在于产业空心化的加剧与蔓延。在温州金融史上,如此大规模的“跑路”潮实属罕见,被人们形容为“炒钱”。但从跑路及倒闭的企业在20家到25家左右看,绝大多数都是属于做实业的,涉及到皮革、电线、电缆、眼镜等实体部门。虽然温州乱象的表面是高利贷盛行,而其背后实际上是实业不兴,温州危机的根本问题在于产业空心化的加剧与蔓延,类似问题也不仅仅存在温州及温州模式。
实业不兴导致投资“离浙江化、离实体化”
浙江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一直很高,30年来的年均增长率为25.2%。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的平均贡献率为54.7%,限额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近67%。从产业结构看,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竞争性行业中,其中制造业的民间投资额占竞争性行业民间投资总量的56%。从投资增速看,近7年来竞争性行业中民间投资的平均增速为18.2%,高于国有投资平均增速14.6%,制造业占竞争性行业民间投资总量的56%,
由此可见,民间投资在竞争性行业中有很强的竞争力,但随着人民币大幅升值,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大幅提高,难以盈利成为普遍现象。2010年以来,劳动力成本上升了30%,原材料成本上涨了20%,投资却过剩,制造业利润空间只有3%~5%。2011年1~3月,温州市经贸委监测的102家制革企业、22家造纸企业及80家金属冶炼企业等高耗能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均为负增长,而分别属于眼镜、打火机、制笔等出口导向型行业的35家企业,利润同比下降30%左右,难以盈利成为普遍现象。
出于资金安全和收益方面的考虑,相当数量的民间资本从实体经济中流出,投机需求增强,转向“炒房”、“炒煤”、“炒蒜”,最后升温到“炒钱”。在温州只有30%的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而65%则流向了投机有关投资,阻碍了实体经济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外迁和民间资本外流,在温州出现了“产业空心化”现象。
2010年,人行温州中支的《金融支持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显示,金融危机后,温州企业外迁、民资外流加剧。每年外迁的企业有1000家左右,外流的资金量则更大。曾占据全国产量90%以上的温州金属打火机,鼎盛时有500多家企业,如今只剩下100家左右。而在这100家中,只有30余家的企业老板在专心经营,一些企业已经把重心转移到其他行业,比如房地产、矿产以及第三产业,如“低压电器之都”柳市镇的规模以上企业,70%以上的利润不再投资本地产业,而是转移到外省市开发房地产、建高科技项目、开采矿产等。在温州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2.13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民间投资仅增长3.0%,这比浙江全省平均水平低26.2个百分点。多年来,温州除了正泰、德力西、华峰氨纶等20多家企业,再没有出现在本土上形成有影响力的经济主体。2009年,温州人均GDP仅为4604美元,全省倒数第三位,不到杭州的一半。温州经济增速排名全省倒数,主要原因是投资率不足,这与民企外迁、民资流向转移不无关系,极大影响了温州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产业升级转型不畅引发投资盲目扩张
“淘汰产能过剩,产业升级转型”是温州民营经济的既定战略,温州制造业升级的最大瓶颈在于体制。行业垄断的后果是民间资本只能在充分竞争领域内进行,部门垄断阻碍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等行业,国家垄断阻碍民间资本投资于金融、保险、通讯卫生等新型服务业,民营资本只限于传统的消费品工业和餐饮服务业等。2011年以来,温州眼镜、打火机、锁具等40多家出口导向型企业利润同比下降约30%,亏损面超过1/4。受到挤压的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越来越匮乏,市场准入没有解决,两个非公36条都没有落实,为了寻找出路,这些企业便出现了盲目扩张。
三旗集团原以电缆为主业,在货币政策宽松期间,这家企业频频投资房地产,酿酒等行业。2006年以来,投资固定资产累计超过1亿元,但是各投资项目产出并不大。信泰集团进军太阳能光伏及房地产行业,光伏投资额达6亿多元,但成本回收较慢,过大过快的投资规模将信泰推到了资金链断裂的边缘。天石电子生产环节上的某一重要手续一直未获批,导致银行对其部分信贷资金进行压缩,公司使用了一些非正规的融资手段,造成该公司资金链断。霸力集团原以制鞋为主业,2009年起南下广西开矿,先后将数千万元砸在矿上,最终资不抵债,老总外逃。疯狂的扩张,无序的转型,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
一些企业倒闭的实质原因是经营不善和盲目扩张,而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民间融资比例过高。部分盲目扩张的企业、“三高一低”的行业、需要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本身就不应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但由于传统的金融体系无法充分吸纳和转化逐利性的民间资本,使得民间资本缺乏有效投资渠道,犹如面临着一些看得见却进不去的“玻璃门”,或进去了又不得不在非市场因素干扰下被迫退出的“弹簧门”。在浙江,尤其是温州,垄断性行业中的民间投资比重很低,并有逐年下降的趋势,铁路、航空、邮政业的民间投资几乎为零,可见,垄断性行业的“闸门”并未实质性的打开,产业升级面临准入门槛和市场要素瓶颈,使温州陷入“资金洼地,资本凹地”的困境。
市场失衡导致融资成本高企
民间信贷、地下钱庄等做法被认为是银根紧缩倒逼市场优化资金配置的结果,过高的融资成本是导致温州乱象的直接原因。亟需资金的实体经济回报率低,愈加缺乏吸引力,而资本市场由于其高杠杆性,可以放大投入回报率。因此,2010年银根收紧之后,企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缺口拉高了民间金融的利率。市场上长期民间借贷利率的平均月息为30%~50%,个案中甚至出现180%的高利。2008年温州民间借贷向公众吸储的平均月息为0.8分,2009年涨到1.5分,2010年上涨到3分,逐年翻番。
据官方数据,2011年温州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综合成本比2010年同期上升15%以上,1~5月全市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利息净支出同比增长46%,整个市场的平衡被打破。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调控而“高利贷”利润走高,“藏富于民”的温州人闲置资本逐渐从房地产投资转移到民间借贷上,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规模高达440亿元。
当前央行已将基准贷款利率上调100个基点,但小型企业面临更加陡峭的利率上升。省工商联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中小企业手上并不缺订单,但就是贷不到款。即使贷到款,银行往往对中小企业实行基准利率上浮30%至50%的政策,加上存款回报、搭购相关理财产品、支付财务中介费用等,实际的贷款成本接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
从根本来看,由于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银行没有资金定价自,便没有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动力。当信贷缩减时,银行就不会将有限的贷款额度给予中小企业,其实这就是为什么当前高利贷能够盛行的主要原因。把贷款需求更为迫切的民营企业推到承担成本的第一线,导致现在民间高利贷猖獗,这就等于在正规金融的体制内外都提高了融资成本。
结论与建议
市场经济准入政策存在很大差异,民间投资在将近39个产业领域存在着实际上的“限进”情况,导致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深度不足,影响民间投资扩张。行业垄断的后果是民间资本只能在充分竞争领域内进行,但目前这些行业当大多数趋于饱和,盈利空间有限,在制造业等领域低利润使得民间投资裹足不前,严重影响投资积极性。国企与民企争利,导致民间资本投资结构扭曲。当民间资本逐渐从股市、房市、矿产中被挤压出来,以温州资本为代表的民间资本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问题。从“跑路”企业的负债情况来看,有些企业民间借贷占总负债的比例并不高,如江南皮革21%,唐鹰服饰1%。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问题之所以爆发,主要是由于过长时期的实际负利率及投资渠道狭窄导致更多的资金偏离正规金融体系以寻求保值与收益的结果。浙江实证表明民间投资受银行信贷支持影响较大,1个单位的银行信贷减少能降低民间投资0.368个百分点。当民间投资部门不能从银行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时,往往只能寻求以民间金融为主体的非正规金融市场支持,而这种疏于监管的金融体制很容易造成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与国家调控政策的失效。应该大力提高民间资本的法律地位并进一步加强监管。
金融改革的根本是放开疏通,中国应努力改革当前过度集中的金融体系,以适应农村和中小企业相对分散的、小规模的金融需求,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因此,政府还应加大对民间投资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尽快将非正规金融纳入到正规金融的框架监管下,并建立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短期来看,要推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并且通过减税以及特殊的融资渠道扶持真正参与实体经济的中小企业。中金公司的研究报告认为,虽然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略有减少,但由于2011年上半年银行新增贷款减少了4600亿元,两相抵消,表明社会融资扣除银行贷款的剩余部分不减反增,仍然产生了庞大的可贷资金。那么,如何让这些庞大的可贷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中小企业?从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破解困局的根本出路。
小额贷款公司是专门实施小额信贷的企业法人,是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的非传统金融服务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提供的的小额信贷服务将在改革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已在实践中充分证明了它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潜力。
上海市闵行区地处城郊结合部,区内工业区林立,众多的中小企业有着巨大而迫切的融资需求。自2008年以来,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到2012年已增至4家,各家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快、都进行了增资。与之相应地,法院受理的涉小贷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也逐年增加。从纠纷的审理情况看,一方面受法律政策层面的约束,另一方面受经营理念和方式的限制,小贷公司正面临诸多发展瓶颈。本课题以近年来小贷公司涉诉情况为视角进行调研,通过对案件所反映的小贷公司运营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以此为着眼点透视小贷公司所面对的实际困难,并由此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环境构建两方面提出建议,以契合全国金融改革的趋势,对我区的小贷公司发展有所裨益,并最终促进区内良性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述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贷款公司是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非传统金融机构。关于小额信贷的准确定义,由于各国的贫困程度、收入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存在差异,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学术界也对此争论不一。根据小额信贷高峰会的定义:“小额信贷是一种透过小额度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给低收入、贫困群体,让他们能够自我雇用、产生收入,以帮助其个人及家庭的金融服务方式。” 其旨在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为小微企业或者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农户提供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作为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它为大量的小微企业及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信贷服务,而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它又要必须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构成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缺一不可。而这种矛盾又是造成我国小贷公司发展困境的根本原因。
(二)国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信贷的历史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历史要长的多,早在上世纪初,美国的农产品经销商贾尼尼就通过向农民提供免息借款以换取下一季农产品的收购合同,不仅自己发家致富还帮助了当地农民摆脱贫困。贾尼尼的成功使得美国认识到小额信贷的价值,并于1916年颁布了《统一小额信贷法》,规范小额信贷市场。到20世纪30年代,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开展小额信贷服务,到今天小额信贷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通常认为现代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典范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南亚次大陆。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的?尤努斯创建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格莱珉银行创新性的穷人做股东以及借款人分组模式使得该行在不断的向穷人提供信用贷款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90多亿美元,还款率高达97%,缔造了世界银行业的奇迹,尤努斯先生也在2006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在格莱珉银行的感召下,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小额贷款机构以帮助穷人摆脱贫困。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我国的小贷公司也深受格莱珉银行的影响,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入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模式,探索中国的“格莱珉银行”。2005年,在中西部成立了七家小贷公司作为定点实验。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小贷公司法律地位、资金来源及运用、公司治理机制、业务监管、披露政策和利率等方面都做出了系统性的规定,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才正式确定。仅2008年全国就批准成立了100多家小贷公司,之后发展愈加迅速。闵行区的第一家小贷公司九星小贷于2008年成立,到2012年底已增至四家,资产总计5.90亿元,各家公司的注册资本较成立之时都已成倍增长,净利润大都在30%左右,投资回报较高,经营效益可观 。
二、小贷公司涉诉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小贷公司涉诉状况特点
课题组以2009-2012年上海法院系统受理的设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借款类纠纷为对象,通过对案件的统计分析,得出以下三个特点:
1、借款人为小微企业多,贷款金额较大、利率高,借款用途不具体。纠纷中个人借贷的占35 %,借款人为企业的占65%。案件标的金额从1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金额在30万至100万元的中等数额贷款和10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贷款分别占39%和42%,且贷款金额有不断增大趋势。与银行贷款相比,小额贷款期限更短,短则20天,一般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高,年化利率最低8%,最高达到24%,主要在15%-20%之间,即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4倍之间;合同中体现的贷款用途较为笼统,只有不到一成的用途有“进货”等具体描述,绝大多数的用途都是“资金周转或者流动资金”。
2、案件缺席率高,逃债现象较为普遍。此类纠纷呈现判决率高调撤率低的特点。在判决的案件中,借款人缺席率达到62.07%,部分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分文未还即携款潜逃,有明显的“骗贷”嫌疑。其中欠款金额越大,逃债现象越严重。根据借款金额统计,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缺席率为20%,30万元至100万元的缺席率34.78%,100万元以上缺席率38.10%。
3、房产抵押成为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在贷款的担保形式中,房产抵押的占到五成以上,其它个人或公司保证的占四成左右,股权质押的占1成不到。个人贷款均由其自有房产抵押,公司贷款不仅会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保证,很多还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房屋作为抵押。但是房产抵押权的质量普遍不高,抵押顺位在后,抵押权实现困难。所有案件中没有一起是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原因分析
1、小贷公司的经营成本高导致贷款覆盖广度较小。贷款服务的覆盖面是衡量小贷公司发展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服务覆盖面包括服务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服务广度指小贷公司提供的服务能够覆盖的客户数量。小额贷款的原则是“小额、分散”,因为小额贷款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其实很小,几十万元甚至几万元即可解燃眉之急,只是该需求仍然难以在主流融资渠道得到满足。而根据上述数据显示,目前小贷公司贷款的金额很大,贷款的余额笔数也较少,直接后果就是贷款对象过于集中。诚然,资金投向的集中化趋势是小贷公司规避高成本造成的。对于金融贷款来说,数额越小边际成本越高,次数越多管理成本也越重,同时我国的小贷公司由于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同业拆借导致资金来源单一,只能通过股东注资,而采取公司模式导致税费负担比金融机构重得多,这一系列因素共同造成小贷公司的运营成本过高。为控制成本,小贷公司采取了与银行贷款类似的“金额大,次数少的”放贷模式,以便于管理和方便诉讼。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同质化竞争,不仅不利于小贷公司的发展,也违背了国家设立小贷公司的初衷。
2、小贷公司运营不规范,防控风险能力较弱。小贷公司主要是在2008年后创办起来的,尚处于成长期,无论是技术能力还是人员素质与商业银行相比都略显不足,在小额贷款的运营过程中难免操作不够规范,导致出现借款人恶意违约。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贷款合同的文本较为简单,存在一定漏洞。对于贷款用途的约定过于笼统。大多数案件都约定是“资金周转”。严格的说,所有借款的目的都是为了“资金周转”,这样的贷款用途等于没说。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款用途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信息,它是对债权风险的预期和对借款人信用的判断的关键因素,也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微观体现。面对不同的贷款用途,金融机构的审批难度、贷款数量、利率高低都不尽相同。具体到小额贷款中,贷款用途有着比在银行贷款更为重要的作用,因为小额贷款借款人的还债能力是潜在的,小贷公司必须承担“甄别富有活力的客户”的职能,贷款用途可以直接体现客户的发展潜力,进而决定借款的风险大小,小额贷款不能沦为个人支付账单、购买奢侈品,企业短期融资过桥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小贷公司的贷后追踪不到位,贷款合同中很少约定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义务,借款人只需准备材料应付贷前审查(贷前审查也不够严格和细致),取得贷款后便“高枕无忧”了。小贷公司在贷款期内行使审查权不够主动,根据数据显示,九成以上的案件原告都是在被告逾期还款后才的,只有不到一成的案件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的理由有被告生产停滞、被告抵押房屋被查封、被告负责人因经济纠纷被刑事拘留等等。由于这些案件的原告反应迅速,均未出现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
3、信用贷款发展迟滞。过半贷款要求房产抵押是信用贷款发展迟滞的表现。在小额贷款领域,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是最能体现小额贷款存在价值的贷款类型,因为急切需要小额贷款的借款人通常都是难以提供足够担保财产的,而信用贷款的发展迟滞与实践中小贷公司开展信用贷款的动力不足有关。目前我国对于小贷公司的设立采取批准制度和区域限制,这就决定了特定区域内的小贷公司的数量是有限的。而社会的融资需求是广泛而深刻的,于是面对广大的市场,小额贷款的数量显得不足,这也给了小贷公司挑选贷款对象的机会,既然担保贷款数量足够多,何必再去费心研究技术要求更高的信用贷款呢?于是在实践中小贷公司贷款更多的要求房产抵押等形式,而很少出现信用贷款。在进一步分析案件的抵押权情况后,笔者发现房产抵押的质量普遍也很低,抵押顺位多数在商业银行之后而难以执行,而且企业贷款的房产抵押均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屋抵押,不利于法人独立人格以及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之所以允许小贷公司收取较商业银行贷款更高的利率是由小贷公司的高成本决定的,与银行相比,小贷公司需要更多的员工管理贷款、甄别客户,需要更接近借款人,这一切都是以信用贷款模式为基础计算的,如果小贷公司一方面不提供信用贷款,另一方面却享受着基于信用贷款而计算的高利率,不仅违背逻辑,也滥用了国家赋予的政策优惠。
三、对策分析: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外部环境之塑造
1、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服务对象。《意见》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定位对小贷公司的发展带来多种不便,也使得监管机关难以确定。笔者认为应当将小贷公司明确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国际上通常将金融机构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一般不能吸收存款,特别不能吸收个人存款,它以专门的金融方式,在指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服务 。将小贷公司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后接下来出现的问题就是“只贷不存”的模式产生的资金少如何解决。《意见》规定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的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就造成小贷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比商业银行的8%高出很多,将来可以考虑降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放开小贷公司的同业拆借限制,丰富其资金源头,增长其实力。其实浙江的金融改革已经采取了很多切实有力的措施,如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大至30%(原上限为10%),融资比例可以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小贷公司可在本市范围内小贷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可以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可以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基金等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等等,这些做法在时机成熟时可以选择性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根据《意见》的精神,小贷公司应向“微型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然而实际上这两个目标是有一定矛盾性的,服务农户存在一定的公益性,而向小微企业融资又不可避免的触发小贷公司的盈利欲望,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小贷公司转向利润更高的企业借款人而忽视农户。对此,可以将小贷公司细分类别,赋予不同的专门职能。比如江苏就将小贷公司分为服务三农的农村小贷公司和服务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小贷公司两种,为二者设计不同的模式和政策,让它们分别服务农村和高科技创业企业。与暂时难以普及的向村镇银行改制相比,这种现有条件下的调整也许更加切实可行。闵行区经过多年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已发展成为以第二产业为主且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新兴城区,农业在闵行区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微乎其微。基于该区情,闵行的小贷公司应该坚持以服务小微企业为核心目标,特别是针对从事第三产业和高新科技产业的企业加以特别关注。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弥补民间信用、交易信用等记录空白。以信用贷款为主的小额贷款离不开健全的信用体系来保证债权的安全,信用可以分成四大类:信贷信用、行政管理信用、交易信用和社会信用。银行征信系统针对信贷信用,反映的是与金融机构合作方面的信用状况,如果一个人没有办理过信用卡,没有向银行贷过款,他的信用记录就是空白,但是你能说这个人没有信用吗?显然不能,所以信贷信用对主体的信用反映不够完全。行政管理信用是与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服务部门发生关系时积累的信用。社会信用即民间信用,如邻里反映的这个人可不可靠,说话是否算数等,是一种散乱的非正式社会评价。交易信用是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表现的信用记录。目前在我国的信用体系中,信贷信用和行政管理信用记录较为完善,民间信用和交易信用记录缺失。小额贷款的借款人财产有限,参与其他金融活动频率较低,针对此特点,小贷公司的信用调查应当更着重于借款人交易信用和民间信用,这种调查技术难度大、成本高。对此,笔者建议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在交易信用方面, 依托网络手段。2010年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了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中国首个专门面向网商放贷的小贷公司,阿里小贷将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宝底层数据完全打通,通过大规模数据计算,网络信用在小额贷款中得到运用。小企业在阿里巴巴、淘宝店主在淘宝网上经营的信用记录、发生交易的状况,投诉纠纷情况等一百多项指标信息都将在评估系统中通过计算分析,最终作为贷款的评价标准。该信用评价系统尚在不断完善阶段,但是已经显示了广泛的应用前景,可以为其他小贷公司所借鉴。在民间信用方面,全世界范围内最成功的莫过于格莱珉银行,该银行员工众多,但是员工们不像一般银行员工的高高在上,而是深入到田间地头,来到贷款人的身边,格莱珉银行将借款人组成邻里间的借贷小组,借款人每周都需要向银行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确保贷款是用来积极创业,而不是用来购买奢侈品或者仅仅用于支付账单,由于在农村地区邻居几乎知道你的一切,这种相互之间的监督是非常有效的。
(二)内部能力之修炼
1、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首先需要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风险成本计算法,对不同信用等级规定不同的风险调节率,在发放贷款时收取利率风险费用予以补偿;其次要建立科学的业务制约和监督制度、合理的授权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授权,要求员工在其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职责和风险;最后还要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法律学习。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处在成长期的小贷公司更需要重视人才的作用。首先既要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也需要招揽熟悉民间信贷、了解基层金融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各司其职;其次要建立赏罚分明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后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培训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独具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 。
一、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繁荣发展的经济背景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能源发展战略西移的历史机遇,借助自治区鼓励优势地区率先发展政策优势,通过实施“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带动战略,地区经济始终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200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千亿元关口,达1150亿元,同比增长24.3%,人均GDP超1万美元;财政收入达到200.8亿元,同比增长38%;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13.32亿元,同比增长42.8%,标志着鄂尔多斯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入了新阶段,地区经济综合实力排名跃居全国百强城市第28位。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增长中呈现的显著特征是,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已成为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状况和特点
1、从事民间融资的机构多、数量多
据统计,经注册的投资公司414家、担保公司159家,典当行12个,委托寄卖商行46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实际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未正式办理手续的机构和个人数量难以数计。
2、民间融资业务发展迅速,投融资量巨大
据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对两家投资公司、1家担保公司、1家典当公司、1家委托寄卖商行的调查,注册资金为7000万元,投资总量为14000万元,民间融资4200万元,民间融资占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委托寄卖商行全部资金来源的60%左右。据估计,投资总量平均为注册资金的1.9-2.2倍,以此比例测算,全市投资公司投资总量在180-200亿元之间,吸收公众存款在87.4-107.4亿元之间。
3、民间融资参与主体多元,借贷用途多样
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资金投向由消费性资金需求为主转为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与消费性资金需求并重。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投向主要是房地产开发、煤炭企业、高载能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500万元以下的主要是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短期资金周转。
4、利率高、期限灵活、手续简便
据调查,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为月息18‰,最高可达25‰,期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一年。发放贷款的利率视不同期限、额度而变化,一般为月息30‰-35‰。期限最短的5-10天,最长为一年。资金需求旺季利率高达35‰-45‰,手续简便快捷,对中小企业有较强吸引力。
三、鄂尔多斯民间融资高度发达内在成因分析
1、正规金融机构虚位为民间融资发展提供了契机
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推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市场定位于面向大型企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形成了对县域经济和农牧区信贷支持缺失。鄂尔多斯地区迅速成长的民营经济,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充足资金,民间融资由此获得了生存发展空间。
2、资本的趋利性成为民间借贷生生不息的推动力
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无论放贷于何种行业何种企业,获利是其根本驱动力。随着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居民收入大幅迅速增长。200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58元增加到17000元,年均增长18.8%。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使居民对于闲置资金保值增值的期望较高,寻求新的投资方式拓宽收入渠道。
四、鄂尔多斯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的“双刃剑”效应分析
1、民间融资对经济金融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1)民间融资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推进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鄂尔多斯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扩张、实力增强对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着显著作用。但由于银行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经济复杂多变的融资要求,大部分民营企业未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民间融资强大的输血功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为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直接贡献。
(2)民间融资促进了地区就业状况的改善。民间融资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间接地支持了本地区的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2006年末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37.9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总数的45.14%。民间融资主要支持的房地产业、公路桥梁等行业发展迅速,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牧民收入。
(3)民间融资促进了民间财富的积累。民间融资的发展,扭转了长期以来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于银行储蓄的局面,居民投资出现了多样化选择。民间融资投资的高额回报,加速了民间财富积累。
(4)民间借贷市场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经营能力的提升,提高地区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民间融资繁荣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了压力,为争取社会资金融入正规金融市场体系,银行必须不断创新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提升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2、对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
(1)民间融资的逐利本性,直接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民间融资的本质是追逐受益最大化,加之自发性、松散性和信息滞后性特点,必然只关注利润收益,而漠视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形成冲击,加大了地区产业升级、区域经济结构优化难度。如近几年来国家已明令严格控制小煤矿、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高污染企业,但在行业高额回报的刺激下,这些企业受民间融资扶持而屡禁不止,直接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2)民间融资分割了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影响金融稳定。民间融资机构未经银监局批准以存款利率比银行基准利率高18.56个百分点的利率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重冲击了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市场份额。2007年末,全市储蓄存款余额为226亿元,同比增长14.12%,增幅同比回落7.81个百分点,成为2003年以来储蓄存款增速水平最低的年份,主要原因是民间融资市场吸引了居民闲置资金大量投入。储蓄存款的下降,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对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信贷支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3)大量地下民间融资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税务部门对从事民间融资机构主要采取定额征收方式进行征收,只能收缴在工商部门注册机构的税款,对从事民间融资但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个人无法进行征收;一些机构在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形成事实偷税;民间融资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导致了储蓄利息所得税流失。
(4)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可能触发民间融资存在的薄弱链条,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市场目前尚未出现大规模非法集资或卷款逃跑恶性事件,但民间融资链条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逆转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显现,有赖于民间融资“输血”的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供应链断裂,将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以鄂尔多斯房地产市场为例,由于面临政策控制、供应过剩、成本上升三重压力,行业预期回报率下降,一部分民间融资机构已从房地产行业抽离资金或进行行业转型。房地产业是民间借贷市场主要资金借入方,市场趋冷,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房利润下降、资金回笼困难,一旦某一地产商无法兑现还本付息的承诺导致融资链条断裂,可能会触发大范围内的资金供应偿还问题,引致公众恐慌和社会动荡。
(5)影响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及其制度变迁。从国家金融机构的制度变迁来看,新的正规金融制度必须正视非正规金融制度所导致的利益格局,但目前正规金融体系对于民间借贷市场做出的反应调整有限,在民众心中的地位持续弱化,不利于正规金融体系的发展。
五、合理规范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更新对民间金融的认知,为民间金融合理定位
根据国务院1998年《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定义,乱集资是指未经任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包括擅自以还本付息或支付股息、红利方式筹资、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筹集股份等等。据此,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活动大多可被列入非法集资活动的范围。虽经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多次清理,仍愈演愈烈,根本原因是国有金融体系体制缺陷造成的,是现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狭小、缺少层次和行政垄断的必然结果。金融市场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创造市场,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之外从事投融资活动,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为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应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经营。
2、尽快出台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建议尽快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缩小非法融资的范围,严格界定违法融资活动。修正的重点一是对非法融资活动做出准确界定,明确禁止从事融资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二是明确开办民间融资业务机构的条件。三是明确对民间融资的管理部门,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目前民间融资机构由多个部门登记管理,这些部门仅履行市场准入管理,业务合规性监管的力度和深度严重不足。由于缺乏法律支持,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无法对这些机构实行业务监管,形成民间融资监管真空。四是制定明确细致的监管办法,有效监控此类机构日常运营与经营风险。五是明确对非法融资活动处罚标准和实施办法,对经认定的非法融资加大处罚力度。
3、加快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步伐,改组改造非金融机构
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地方经济建设,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资本,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组建民营银行、创投基金、小额贷款协会等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防范民营银行风险可以从提高注册资本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着手,切实保证存款人的利益。民营银行可利用其特殊的经营模式,较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高昂交易成本和风险问题的优点,来补充大中型银行服务不足和空白。对民营银行要建立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确保民营银行健康发展。
4、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应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的发展,对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进一步降低上市的门槛,给与更多的上市机会;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行融资;对中小企业的票据融资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鼓励创办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鼓励风险投资发展。
5、加快正规金融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发挥其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6-0053-03中图分类号:F832.479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民间融资日趋活跃。为了摸清当前湖南民间融资的基本情况,我们对湖南省338户企业和700户城乡家庭(包括个体户)进行了调查。
一、民间融资已成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一)民间融资规模大,活跃程度高
根据调查样本资产、负债、存贷款及户数等占全省比重等情况,综合推算出2004年末湖南省民间融资总规模约占全省贷款总量的15%左右。2004年湖南省民间融资比2003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区域行业分布差异大,发达地区与资本密集行业融资相对活跃。
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量大,而经济落后地区相对较小。2004年末,调查样本中,湖南省经济相对较发达的长沙、株洲、湘潭、常德等地民间融资规模相对较大,四地家庭户均融入资金2.1万元,比经济欠发达的湘西、张家界和怀化等地高1.7万元左右。
资本密集型行业融资额大,劳动密集型行业融资相对较小。调查问卷显示,制造业、采掘业和房地产业民间融资总量大,而商贸餐饮业、农业融资总量相对较小。
(三)融资方式多样化,直接借贷和集资占主导地位
调查问卷显示,700户家庭样本中,采用简单的直接借贷方式占86.3%,通过中间人借贷的占12.6%,而通过互助会、合会方式的仅6户,通过典当和寄售商行的仅1户。338户样本企业中,通过向股东、职工和社会集资方式融入资金占其民间融资总额的56%,借入资金占21.8%,其中向典当行、寄售商行、钱庄等借入仅占0.5%。
(四)期限设置灵活,利率波动大
融资期限灵活,以不定期为主。民间融资主要是满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融资期限较为灵活。有融资行为的调查样本中,41.9%的家庭和30.7%的企业民间融资期限为不定期。
融资利率随行就市,上下波动大。从调查样本看,民间融资月利率主要在2‰―16‰之间波动,最高达50‰。其中40%的企业和28%的家庭融资利率为10‰左右。从调查情况看,相对发达地区的利率水平较高,欠发达地区利率相对较低;农村春耕季节和年关将至时期市场利率较高,月利率一般在20‰左右;有重大项目发盘或企业急需补充流动资金时市场利率急剧走高。
二、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选择
(一)从资金需求面分析,民间融资需求旺盛
1.中小民营企业迅速崛起带来资金需求。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和市场需求转旺,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投资扩张欲望激发,在大批企业创立的同时,农村初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开始大规模向城市发展,形成了巨大的资金需求。从调查情况看,民间融资的资金用途由过去偏重消费性融资转向生产经营性融资为主。样本企业中92%的民间融资用于生产经营,其中,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占57.6%,购建固定资产及投资新项目的占23.6%,创办新企业的占10.4%;样本家庭民间融资用途中,用于经商办企业占比最高,达37%。
2.农户大额信贷及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资金需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轨,农村规模种植和规模养殖业发展迅速,这种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的新型“大”农业对资金需求急剧扩大,是当前农村融资需求最迫切的新型群体。虽然这些规模经营户是信用社重点支持的客户,但由于贷款需求大、风险高又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信用社难以有效满足其贷款需求,部分经营户只能求助民间融资。我们调查的408户农户中,有53%有民间融资行为,其中14%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
(二)从资金供给面分析,企业资金供给趋紧,而充裕的居民储蓄成为民间融资的主要供给来源
1.金融资金供给不足,为民间融资的迅速扩张创造了空间。湖南属中部欠发达省份,在当前全国资金统一市场配置的格局下处于相对劣势,资金来源较之沿海发达地区普遍偏紧。一方面,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供给呈现萎缩态势。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推进,贷款集约化管理加强,对县市及以下机构一部分实行撤并,保留的机构实行严格的贷款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客观上限制了对小企业贷款投放;同时,由于小企业单笔贷款规模小,无法覆盖相对较高的贷款固定成本,加之信息不透明使得传统贷款分析技术失效,也使得银行不愿意向这些企业放贷。2004年湖南省县域经济银行贷款余额占全省比重为26.3%,比2000年下降10.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困难。2004年湖南省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51.8亿元,仅为同期银行贷款的9.4%,湖南省企业债券2000年就已经停发,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基本无门。
2.宏观调控使部分企业资金进一步趋紧,为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创造了条件。一是在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大背景下,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调查问卷显示,认为当前向银行、信用社贷款比2003年难度有所增加的占34.6%,增加很多的占12%,而选择不变和更容易的分别占15%和18%。二是政府投入减少。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及国家严格控制土地政策出台,政府资金进一步吃紧。调查中许多企业反映,2005年以来许多政府项目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拖欠企业项目资金的现象较以前增多。三是企业应收账款拖欠严重。近年来,受国家严控行业资金收紧、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企业拖欠账款现象突出。我们调查的338户企业,2004年末应收账款达18.8亿元,户均555万元。
3.居民投资渠道狭窄,充裕的民间资金成为民间融资动力源泉。近年来,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湖南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末的5702元增加到2004年的861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144元增加到2838元;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余额由2496亿元增加到3557亿元。当前民间资金急于寻找出路,但居民投资渠道狭窄,选择空间非常有限。银行收益率不高、股市不景气又大大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而投向民间融资等非正规金融领域,投资的风险介于前两类投资工具之间,而收益明显高于第一类,因而被许多居民所接受。可见,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充裕的居民储蓄资金构成了民间融资的主要供给来源。
(三)从民间融资特点看,民间融资具有当前正规金融不可比拟的比较优势
一是信息优势。民间融资的融资双方一般都是由亲戚、邻里和同事组成,对彼此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都比较了解。在融出资金时,选择哪些企业、哪些人,都是经过慎重考虑才作决定,这是一种对风险的事先防范机制。在借款途径的选择中,50%的家庭在需要借款时,首先考虑的是向亲戚、朋友借款,高于向银行贷款比重。
二是隐性担保机制。民间融资各主体间的关系大多是企业和企业员工,比较熟悉、关系较好的亲戚、同事和朋友,双方除了有民间借贷关系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物质、精神和情感方面的交流和往来,有共同的社会生活圈子。如果资金融入方出现违约行为,那么他将受到融出方及双方共同的社交圈子及群体的排斥,甚至将名誉扫地,这样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这其实就是民间融资中存在的一种隐性担保机制。尽管民间融资手续简单,很少签订正式合同,但我们调查的样本中企业和家庭民间融资“按期归还”的比例分别高达74%和61%。当前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抵押与担保问题,调查中,75%的样本认为贷款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自己抵押不足或缺少担保,而民间融资正是通过隐性担保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瓶颈问题。
三是交易成本优势。简单、便捷的交易方式使得民间融资具有比正规金融低得多的交易成本优势。一方面,手续简便。调查的样本中,在借贷方式上,仅凭信用的家庭融资占90%,企业融资占80.6%。调查中有63%的家庭融资只是打了借条,仅5%正式签订了合同,4.3%有中间人担保或个人财产抵押,没有一户到公证处公证。企业民间融资中,有财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的分别仅占11.5%和7.9%。另一方面,由于民间融资双方彼此熟悉、信息对称,因此大多数均采用现金交付方式。调查中近95%的样本家庭和84%的样本企业采用手持现金或从银行、信用社取出现金进行支付,通过银行、信用社转账的分别只占5%和16%。
四是利率更加灵活。由于民间融资中包括利率等许多结构性要素可以灵活调整,因此对各种各样的环境都具有适应性,能够被各种层次的人们广泛接受。一方面,利率定价更加灵活。对正规金融而言,中小企业贷款属于完全的卖方市场,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说了算,而民间融资就具有更多商量余地,利率更趋于市场化运作,一般随行就市。另一方面,利率支付比较灵活,不管是按年、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均由双方商量,甚至不需要支付利息。调查的家庭中,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占全部调查家庭户数的1/4。
三、当前民间融资急需引导和规范
(一)缺少法律护航,合理的民间融资生存空间有限。目前,从法律的角度没有给民间融资一个正确的定位,民间融资通常被称作“地下金融”、“灰色金融”、“黑色金融”,一些合法的民间融资活动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加以保护,制约了民间融资积极作用的更好发挥。
(二)缺乏利率监控,隐含一定还款风险。民间融资利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危及放款人权益。我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超过中央银行基本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利率,就不予保护。我们调查的样本企业和家庭中,有延期偿还情况的占22%,有无法偿还的占13%。同时民间融资的利率高,有的相对央行基准利率上浮幅度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4倍界限,这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吞噬了企业正常的利润收益,而且超过法律规定界限的利率不受保护,潜伏着一定风险,不利于中小企业和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三)缺乏统计和监测制度,民间融资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因目前民间融资是一种游离于银行信用之外的信用行为,国家尚未对其形成制度性的调查统计制度,包括央行在内的宏观调控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其具体动态,而目前民间融资规模日益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的主要来源,如果不对其进行监测和统计,必将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造成决策的偏差。同时,民间融资最大的特点和最本质的东西就是趋利。但是一些眼前高利率、高回报的行业和企业往往是国家宏观产业政策要压缩的,如小钢铁、小水泥等属于当前国家宏观调控重点限制对象。一些民间融资填补了银行信贷资金抽回的缺口,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宏观调控效果。
(四)缺乏监管主体,容易扰乱金融秩序和信用环境。由于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经营活动随意,如果任其发展,容易引发非法高息集资,或为非法资金提供活动空间,扰乱基层金融秩序和信用环境。借款人在还款困难时大多优先归还民间借贷,而对银行贷款则采取拖欠、逃废手法,甚至把风险转嫁给正规金融。同时尽管民间融资力量不足以冲击正规金融机构,但对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这样的中小金融机构造成一定的经营压力。
(五)缺乏规范正式手续,为金融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民间融资因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抵押担保等原因,极易引发经济纠纷。如常德市鼎城区近年来部分乡镇“”猖獗,屡禁不止,赌资激增,仅钱家坪、沧山两个乡镇2004年村民输掉的赌资就在600万元以上,其赌资大多来自村民的银行存款和相互之间的借贷。民间融资手续简便等优势也正是部分不法分子不正当用途寻求的对象,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融资搞非法集资、标会、地下钱庄等非法圈钱。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发生民事纠纷、暴力行为等,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四、充分重视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
(一)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一是要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合理流向。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放宽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准入条件,增加民间投资的项目选择范围,防止民间融资背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二是应允许在民间专业合作组织内,探索建立互质的资金合作形式,积累经验,发展新型的合法的民间信用合作组织。三是可考虑扩大现有各类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股份,改革完善其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打破我国金融业的垄断格局,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四是通过必要的整合过程,成立“区域性投资公司”,或者区域性投资基金,如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以合法的身份更好地支持地区性经济发展。此外,应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使之充分认识到民间融资的潜在风险,树立风险和责任自负的意识,避免盲目和无效投资。
(二)加强对民间融资市场的监测,坚决打击非法圈钱活动。
一是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分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建立民间融资信息采集机制,定期收集有关数据。重点监测民间资金规模、性质、利率、资金流向和风险状况等情况,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经济和中观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特别是依靠研究民间融资对金融宏观调控和转轨过程中我国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冲击的应对策略,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对民间融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建立大额民间融资保险制度和担保制度等,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对社会稳定和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带来的冲击。三是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地下钱庄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三)充分发挥正规金融对民间金融的主导和示范作用
一是中央银行要从宏观上建立起资金调控机制,确保农村资金用于农村。二是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缺位与资金支持缺位问题。建立与农村信用社并存、适度竞争的合法金融机构。三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要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允许民间资本控股;对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扩展其对农业开发、农业高科技及农业产业化进行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切实加大对“大额农贷”项目的支持力度;成立政策性的专业保险公司,对属于国家急需扶持的弱势产业、行业提供风险保障。四是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三农”经济的资金需求。五是加快金融产品开发和创新,满足社会资金投资多元化需求。同时,要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充分发挥利率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逐步压缩属于“高利贷”性质民间融资的生存空间。
(四)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的法规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