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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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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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随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城市社会群体高度分化,城市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碎片化”成为基层社会的新形态。单位制的解体,导致应对计划体制下社会结构的传统管理模式也趋于瓦解。在社会关系复杂化、利益结构多元化,社会矛盾尖锐化的碎片化社会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网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由于在设计理念以及内在机制方面的缺陷,网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区的应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将回溯网格化管理的内涵及特点,并在深入分析其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力图提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从而实现协同治理格局的建构。

一、网格化管理之勃兴与特征

在单位制逐渐解体、社区成为社会基本单元的背景下,社会事务向社区累积,但其尚未达到独立承担管理职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压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须寻求新型管理模式,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城市管理难题。一种新的治理思路“技术治理”,即国家通过引入新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效能。并且国家在实现自身管理目标时,其管理技术、治理手段正在变得越来越“技术化”[1]。网格化管理正是作为一种新的城市治理技术应运而生的。

学界对于网格化管理的内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认为网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区管理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按一定标准将城市社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一般一个网格内常住人口为4000-5000人),并搭建与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相连接的社区信息化平台,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种监督与处置相分离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2]。

自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开始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来,这种新型管理体制逐渐在全国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诸如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4+6”模式、山西长治”三位一体”等典型模式。在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管理模式呈现出明显特色和优势。

1.统一进行网格规划与实施

城市网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预先规划和有序实施。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城市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区联动的工作思路,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网格化管理的运行需要以全市统一的战略规划和管理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然后按照同一标准划分单元网格,统一进行城市部件普查等,从而形成全市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有组织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指导手册,从而保证网格化管理模式的稳定运行。

2.明确划定各层级管理职责

网格化管理是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网格”,从而在“区―街道一社区”三级管理结构之下,增加了“网格”这一新的层级,变为四级责任体系,并且实行市、区两级分工、监管分离的体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体系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权责不清的种种弊端,理顺市、区、街道各级之间的关系,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体的权责界限更加清晰明确。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网格化管理借助网络平台的信息传递作用,加之权责的清晰化所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的减少,有利于职能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问题,突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反映问题的环节过多的弊端,减少了中间环节和管理层级,整个问题处理流程的时间明显缩短,结案率大幅提高,从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二、城市网格化管理实践之局限

网格化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话语背景下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广泛应用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值得肯定的是,网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构和治理技术,在打造“数字城市”、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但应该注意到,这种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层社会中往往出现“管理失灵”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持久性不强,运行成本过高

网格化管理是在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而创设,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科层管理结构,将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层社区,进而应对和社会纠纷,带有一定的应急性。尽管网格化管理在基层社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开通了较为便利的信息反馈和处理渠道,减少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的现象,对于政府行政绩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网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运行也潜藏着行政成本膨胀的风险。如在一些网格内设置多名网格员,增设各级网格管理指导中心办公室,这就使人力、设备和资金投入势必增加。此外,网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为一种非常态的应急措施而被运用到相关活动和事件中。虽然使社会治理水平在短时间内有所提升,但其性质仍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规的有力保障和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从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广泛质疑。

2.抑制社区自治力量的成长

网格化管理通过“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对基层社会进行科层式管理,体现出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倾向,这是中国传统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响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3]。政权力量对以网格形式存在的社区进行全覆盖式管控,不仅使公共服务辐射到基层社会,而且将各利益群体直接纳入进行政性管理,体现出“总体性支配”所不具备的精准性和强制性的管控特征,严重削弱社区的自治能力。因此,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和加强将引致行政力量的强化、社区自我管理的弱化,进而对社区自治的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3.全能网格的风险问题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对社会治理压力的增大和社区在承接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条块分割式管理和加强部门联动的重要目标,网格化管理已成为政府创新管理体制的主导方向。然而,在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的功能与实施范围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网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经被泛化到可以解决任何问题的地步,似乎与党的系统和政府系统相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网格化来解决,网格化的范围被大大泛化”[4]。“全能网格论”造成“管理依赖症”,即确信一切问题和纠纷都可以通过网格加以解决、一切资源和服务都能够通过网格来提供。这势必造成社区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等社会治理主体的成长,影响社会协同治理目标的实现。

三、行政力与自治力之契合:网格化管理之创新思路

网格化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基层社区日趋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现代社会对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级管理体系利用科层式的组织隶属关系对社会个体进行组织管理,导致行政力与基层社区的自治力的对接处出现“管理缺口”。因此,建构协同治理格局,关键是要实现政权力量与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可以从以下两项策略着手进行:

1.推动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转变,实现协同治理局面

网格化管理在本质上仍是基于政府对社会资源和权力进行全面垄断的一种管控型治理模式,这与当前“社会协同治理”强调政府、民间组织和社区等多元主体良性互动、深入合作来管理社会事务的话语体系存在着根本性对立和冲突。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的建构,需要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紧密衔接,民间组织则充当桥梁作用,通过三者的协同配合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应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通过创新治理理念和简政放权来明确自身定位,正确履行管理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次,自主性社区建设需要政策法规和资金的强力支持,鼓励社区利益和志趣团体有序发展,积极培育社区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区事务管理上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将碎片化的个体重新整合,增强基层社会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向社区内部稳步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调控矛盾、化解纠纷、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2.以社区服务联动多元治理主体

社区服务着眼于社区需求,主要面向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是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另外,社区服务也是公共服务在社区层面的延伸和补充,既包含联结政府公共服务的诸多服务事项,也涵盖了许多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因此,社区服务可以作为弥合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断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组织的发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规引导,进而以民间组织为中介,向社区居民提供系统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务资源来满足其从物质到精神的各种需求,使社区重新成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体,最终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与和谐社区的建设。

综上所述,社会管理的创新方向应是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迈向与民间组织和群众的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化治理。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以社区服务来衔接行政力量与社区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与社区自主发展的紧张和冲突。以服务为导向,淡化科层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够赋予网格化管理以全新意义,使之在碎片化社会形态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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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改革。着力抓好社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经营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有效制衡、规范治理、强化激励、硬化约束、促进发展”的制度体系,打造企业发展新体制机制,促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盘活资产。结合城镇建设规划、企业整合发展、为农服务网点建设等,因地制宜搞好统筹利用规划,通过与其他工商企业合作开发、改造、资产置换等形式努力盘活资产,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潜力、效益潜力、增值潜力。

强化企业监管。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管理新模式,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并严格执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直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有控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社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加强风险管控,防控重大资产损失。积极推进惩防体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二、抓创新,拓展经营业务

狠抓“新网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中、省财政“新网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政策,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筛选、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改造创新农村传统流通服务网络,着力构建农资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为服务“三农”搭建好平台,增强供销社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主导作用。

拓展传统经营业务。做好购销经营业务是供销社发展需要,是为农服务的重要手段,要努力拓展重点传统业务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切实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与省内外化肥生产企业衔接,适时组织农资商品调运,做好科学用肥供应服务,确保农业生产对农资商品的需求。深入推进城乡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网络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处理的“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合理布局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努力构建符合环保要求,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一体化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着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城乡环境治理。

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充分利用供销社经营网络,加快推进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建立采购关系,增强对接能力,提升产销对接率,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卖难,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培育农产品经营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加快完善冷藏、仓储、运输、零售终端设施,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系统,搭建好农产品交易平台。

三、抓基层,完善组织体系

完善基层供销社组织体系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供销社改革发展重要工作,也是市政府《意见》要求,今年,要把建立和完善基层供销社组织体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按照开门开放办社原则,合理布局基层供销社建制,完善经营服务网络。要“打造亮点、一网多用”,把“农超对接”网点、城乡可利用垃圾回收处理网络、庄稼医院、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健全基层组织结合,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高标准建设,做到建一个网点,成一个亮点,建立一个基层组织,壮大一个企业。积极参与城镇化、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加快基层社组织乡镇覆盖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向村级延伸,提高覆盖率。

四、抓提升,增强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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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探索创新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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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功能,提升智慧服务水平。

引导小区群众熟悉智慧管理的同时,通过投放智慧售卖机、升级手机APP功能、配套可穿戴设施设备等方式,完善家政服务、自助购物、特殊群众关爱、党员学习等功能,并争取人社、司法、卫计等部门支持,链接就业招聘、医疗服务、法律援助等功能,拓宽“智慧平台”功能。

三、结合线下,增强公共服务效能。

将智慧街道、智慧小区建设与安全环保、重点事件、疫情防控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智慧管理平台优化信息分析、快速预警、人员调度等优势,整合一批热心志愿服务、关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或志愿者队伍,增强基层社区及志愿者、社会组织在处置突况、应对公共事件、提升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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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进万里社区15-2养老院建设;三源路福利院、沪嘉北养老院投入运营;推进上海城投养老院建设施工。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完成2020年度新建助餐场所建设,预申报15个;探索引进和培育中央厨房参与老年助餐工作;计划新建1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5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1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0个社区睦邻点,50个养老顾问点。强化养老服务政策支撑。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落实“两项”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本区长护险服务机构准入准出门槛。有序推进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护险的平稳衔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保障。开展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精准化培训,坚持100%持证上岗率。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工作。加强养老机构运营监管。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考核相关工作,促进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落实养老服务项目化配送。持续开展2020年度“老吾老”计划、“适老房”改造、“老伙伴”计划、老年教育、老年维权等综合老年帮困项目。推进康复辅具进社区试点工作。

二、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持续提升救济救助水平。继续开展基层社会救助规范化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本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例会制度,采用案例演讲、交流、分析等以会代训的形式,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夯实基层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2020年春节慈善帮困工作。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新增核对项目应对工作。建立街道、镇核对员互查机制,完善业务检查机制。慈善事业稳步发展。依托慈善超市平台持续开展“慈善四送”活动(慈善

进机关、慈善进学校、慈善进楼宇、慈善进社区)。完成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加重物资帮困在慈善帮困工作中的比重。继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推进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落实2019年度社保补贴工作。开展新形态扶残帮困活动。

三、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四百”竞赛活动。做好2021年居委会换届属地化人选的分析、排摸和储备工作。持续开展社区工作者“远航计划”,提升工作能力。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落实10家试点居委会的osm现场管理项目。指导相关居委会开展自治家园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区治理云平台建设,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做好受理中心人员在线培训和业务指导。持续发挥区运管中心效能,保障受理中心“一网通办”服务顺利开展。

四、强化社会组织服务监管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社联会党委统领引导作用,着力建设社会组织党建服务基地,提升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工作,严格登记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管理。贯彻落实《慈善法》,依法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建设,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结构;支持社会组织能力和品牌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举办上海市公益伙伴日相关活动,整合社会资源,促进跨界合作,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实现区、街道镇联动,深化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推动社区基金会规范运作发展,与公募基金会对接,提升资金筹集和项目运作能力,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跨界融合,实现社区自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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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6-0121-01

一、公共治理

当代治理理论与实践日益趋向公共性与公共化,公共治理概念的形成不仅基于治理领域和治理对象的公共性,也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公共性。传统公共行政在理论与制度上皆确立和维护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的一元化管理主体地位,公共权力的使用、公共资源的投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皆呈现为政府主导的垄断性、强制性和配给性,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性与服务性被管制性与控制性所吸收和遮蔽,公民、社会组织及基层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化程度较低,这种由政府自上而下单边主导的社会运行状态是与构成单一的经济基础及机制单调的计划体制相互适应的。依托于经济市场化的经济与社会转型改变了全社会的利益格局,由单一的“国家――集体”利益构成转变为“国家――社会”利益结构,而社会利益的内涵与形式已呈多样化,包括私人独享性的个人利益、群体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全社会共享性的公共利益。利益格局的多元主体化势必形成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和多样化的利益保障与实现方式,由此,各种社会主体的自治意识与自治能力同步提升,传统封闭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模式也因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有限政府的行政现代化取向而被民有、民享、民治的公共治理所取代,由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中介组织、基层社区等主体以合作互补机制及平等共赢的公共伦理所缔造的公共治理格局正在形成,各种主体在这个开放民主的治理格局中各自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居于独特的地位和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们共同编织了现代公共治理格局之下的网络化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功能体系。

二、政府责任

公共治理格局主体的多元化在公共管理的职能与功能上体现为社会治理权力的分解与分享,与此并行不悖的是社会治理责任的分工与分担,政府、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等治理主体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享其权,各承其责。各主体之间基于职能分工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权力责任关系构成现代公共伦理的框架。其中,政府与非政府主体之间的双边关系凸显了政府在公共治理格局中的“元治理”主体地位,即在多元主体的公共治理格局中,政府既为核心权力主体,亦是根本责任主体。将传统的治理权力部分地分解给社会主体,呈现为政府放权于社会、培育自治化的公民社会的理想,是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诚意表现,亦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治理模式的选择。然而,应该强调的是:政府本着引导和建设公民社会的愿望而渐次退出社会治理的某些领域,固然在形式上表现为权力与职能的转让,但实质上政府仍应对全社会各领域的治理负有恒久的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这种政治责任要求:1.政府要渐进有序地退出某些社会治理领域,这种退出要以社会治理的客观职能要求与非政府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的提升相互衔接为前提,在非政府主体尚未形成充分的自觉自愿的参与意识且尚无足够的责任能力承接政府转让的社会治理职能时,政府不能一朝放任、全身而退。否则,那些条件尚不成熟而政府又轻率地退出的社会治理领域会陷入既无政府又无自治的真正的无序状态。如此会侵蚀、瓦解政治社会的稳定基础。2.即使是在条件成熟时的退出,亦非政府的彻底放任,政府将始终承担着对非政府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及治理行为施以扶持、引导和规范的后盾性、导向性责任。具体而言,非政府主体治理能力的养成与提升,需要政府为此提供更为基础性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法规、政策、不断改进的行政制度、公共财政等;对非政府主体治理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关乎社会自治的走向及公民社会所需的理性的公共精神的培育,因而在基础意义上也关乎我国民主政治模式与道路的根本价值与伦理取向的坚守。现实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及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社会的建设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政府主体相应的、法治的、理性的、效能的、服务性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模式的养成与形成,政府在其将要“有所不为”的公共治理领域仍将负有作为公共权力主体所不可推卸的规范与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根本政治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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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这些困惑问题,需要探索新的解答方向,寻找更为基础性的要素关系,以拓展社会治理研究的视野。我们需要问,经济地位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会引发政治不满,但为何所有社会都存在类似的社会差别,但却不一定都转化为政治问题?这或许暗示,二者间的关系并非那么直接,一些社会差别转化成政治问题,一些社会差别虽然存在却没有成为政治问题,在社会差别向政治不满的转化中,是否存在着某些基础性因素催化促成了这一转化?我称这些因素具有基础性,在于它的特征:系统(全局)性的,非个人的,非偶然的,非期然(政策目标)的,可解释更大的变异现象,而且符合我们社会的历史事实。

为此,我建议进入中国基层治理的历史中寻找答案,先看相关治理角色、及其责任关系形成的历史来源和特征,再看它与新的社会环境和治理对象的关系。

双重治理结构

1950年代中国的政治变革,推动了一系列的社会重组,包括社会关系、组织关系和治理关系的重组,建立起一套新而独特的“公共与个人”连接系统。这个系统的特点:一是覆盖广阔,基本上覆盖了90%甚至更多的社会成员;二是三级(国家、单位、个人)连接;三是单位责任包干到人,即俗称的“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绝大部分的社会事务,都由人们所在的单位(城市)或行政村(乡村)处理;四是存在等级、自上而下的资源再分配,等级越高的组织具有越大的资源分配权。

在这种组织关系中,存在两个治理的角色:一是政府,主要职能是政策决定和资源再分配,具体的工作是制定计划,下发指令(文件),审批和调拨资源;二是单位,主要职能是执行政府的指令,按照指示,实施社会治理,并提供公共品,例如教育、就医、住房等。在这个意义上,单位成为政府的延伸机构,它的独特性是政府的部分职能。两个角色的分工是,前者指令,后者实施社会治理。

这是一种双重治理结构。其中政府的治理对象是单位组织,不是社会受众,可以用间接治理概括,而单位的治理对象则是所属社会受众,可以用直接治理概括。与政府相比,单位的治理职能更多,虽然有些未必是其目标意愿,甚至它未必意识到,但观其日常实践,可以发现,单位实际上承担了分配资源、连接、协调、庇护、应责和代表的职能。

在每一个单位,资源、包括公共品分配直接针对个人;它将单位成员(个体)纳入公共体制(整体);它协调处理个体间以及个体和群体利益的关系;它庇护所属成员;它必须应责――回应所属需求,负责解决其问题;它不得不代表组织,传输成员诉求,向外争取利益,并通过内部的政策修订,来满足这些利益诉求。

再来看政府,它分配资源,但对组织(单位)不对个人;它有连接作用,确定单位间等级,平衡组织利益;它的协调职能平衡的是单位间关系,处理争诉、仲裁和政策调整;它庇护相关的组织。显然,政府的治理责任比单位要轻,因为所有它的职能都是针对组织而非受众个体,而且还少两样:应责和代表职能。有大量的单位作为政府存在,政府没有发展出面对受众的应责和代表的职能。

因此,对于社会治理单位的作用至关重要。表面上看,社会中的公务机构有限,但实际上从事社会治理的“机构”遍地存在。由于政府对组织不对个人的工作惯例,单位事实上垄断了个人与国家的连接通道,是二者间的中介,对于普通人而言,有单位才意味着有制度渠道,能“间接”地联系上政府组织。更重要的是,单位通过应责、代表、庇护和协调,在基层社会担任着纠错职能,这一职能的活跃存在,实际上提供了最关键的公共品:平衡利益的基层纠错机制。

而政府高度依赖这个“机构”掌握信息、处理问题和治理社会,无需自己亲涉其中。因此政府和大众是疏离的,社会成员无需、也无权接触政府。一旦有情况发生,政府认为是单位失责,要求单位领回人员处理。这种角色认知广泛存在于政府机构,可以解释常见的政府推诿、单位、隐瞒信息现象为何存在。

对于个体而言,他们实现权益的通道单一,只有通过单位,他们才能在国家公共体系中获得位置,依靠制度通道实现权益,否则,即使存在这些权益的法律规定,也没有途径实现。因为权益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规定,更需要具体的、体制承认的执行者和责任者,而这个执行者和责任者在双重治理结构中就是单位。

90年代中期以前,这一双重治理体系的效用,是社会治理得到维系的原因。单位在个体和公共之间的中介地位,是国家“整合能力”存在的结构性基础。这一结构,成功“消解”了社会冲突进入(单位以外)公共领域的动力,即使在国家层面发生政治动荡――比如“”时期,基层社会秩序也没有全面瓦解,正是由于单位的治理职能大体存在。

社会的变化

90年代中叶以后,有两项重要的社会变迁发生。一是广泛的社会流动出现,离开单位的人数日益增长,截至2013年,只有不到1/4的城镇就业人口,还处在较为典型的单位治理体制中。[1]在乡村,2000~2010十年间,全国自然村由363万个减至271万个,有90多万个自然村销声匿迹。[2]二是单位的经济职能扩张,社会治理职能收缩。“赚钱”成为很多单位的首要目标。

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可以通过单位通道连接公共制度的个体数量急剧减少,不少人的“组织身份”消失,对于个人来说,这一方面是自己的“事儿没人管了”,另一方面是其身边的责任组织消失了。举个例子,为什么国企员工不愿意买断工龄离开单位?“丢饭碗”固然是经济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社会原因:离开单位就再也没有责任组织了,其与国家的组织化连接一旦消失,法律和公共制度给予他们的权益,就难以经由组织途径获得实现。

组织身份和通道对于普通人是否重要?一项2015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如果遇到不公,选择向法院上诉的占71.3%,选择党政部门(包含工青妇)的占59%,选择个人协商解决的占36.7%,选择求助媒体的占24.3%,选择、上访的占15.9%,选择找单位解决的只占13.8%。[3]而对比早先(1987和1999年)的类似调查数据,可以看到明显不同:1987年的调查显示,单位在所有诉求表达渠道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它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渠道,有72%的诉求通过单位提出。12年后,在1999年的同样调查中,受访个体选择单位渠道解决问题的有下降,但还是第一位的,“工作单位”和“党政部门”(包括工青妇团体)渠道,共同高居人们选择的前列。当时,有单位相比没有单位的人,前者解决问题的能力高8倍以上,[4]这种能力显然不是来自个人,而是来自个人和组织的关系。

以上数据反映出重要的信息:中国社会的组织化结构出现重大转型,它正在从单位社会走向公共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单位治理效力自然有限:它只是不到四分之一城镇就业人口的责任组织。另外四分之三呢?他们的责任组织是谁?代表组织是谁?有了问题找谁?如果适应公共社会的应责和代表机制未建立,很多矛盾找不到解决途径,不公正感就会在社会中逐渐积累,社会不满的目标随之转向问责政府,即发生政治性转化。与其说是收入不平等引发了普遍的治理困难,不如说应责组织不在更可能激发不公正感受,因为这样的处境无法提供组织化途径纠错,介入利益冲突解决来维护公正。可以说,基层平衡利益,维护公正组织机能的瓦解,是社会治理的危机所在。

双重治理结构瓦解

为什么一些社会不满向政治诉求转化,产生严重的社会治理问题?因为上个世纪中叶建立的双重治理体系正在大规模瓦解,存在于基层的利益平衡、纠错、应责、代表和庇护机制,能够服务的人群大幅度减少。而政府的“间接治理”角色,即,不直接处理治理问题,对单位不对个人的工作方式,使之没有可能发展出面对当事人应责、代表和庇护职能。这可以解释为何公务人员习惯于推诿,及其为何“治理能力”不足,因为在双重治理体系中,政府的审批、指示地位,使之将具体的治理责任交给单位,而不是自己。当单位治理发生瓦解时,相对于受众的需要,真正担当治理责任的组织大大减少,这是基层社会治理失效的原因。

为什么单位治理会瓦解?因为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单位治理体系发端于人口流动有限、组织同质性较高的社会条件下,是当时资源分配方式的产物。今天的治理问题已经不同:它不再是对局部封闭的熟人社会的治理,而是对流动的、异质化的公共社会的治理。今天的资源分配途径也大大改变,很多资源已经进入市场分配,而非由行政组织垄断分配。社会成员对于单一组织的依赖性降低,选择性增加,也是前所未有的新环境。

面对这些新的改变,旧治理体系的适合性降低,在新的组织关系和人际关系中,它的治理效能大减。比如,在村庄或是单位内,依靠人际关系协调、或者损害相关者利益的方法,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换一个社会环境,把它移植到陌生人组成的大范围商业社会,就会失去作用。对家人负责,不等于能对路人负责,相反,越是照顾亲朋,就越可能与路人竞争资源,造成不公,显然,单位同事或邻友规则不再适合解决公共社会的治理问题。

社会问题的政治转化

政治社会学研究证实,国民对于社会体制的认同,与几种因素有关。

其一,是社会体制保护社会公正的能力,即,它能否有效公正地解决各种问题,使不同的人享有平等的受保护机会;其二,是社会体制能否建立有效连接社会成员的渠道,即,有没有制度化通道可以顺利连接民众,把他们纳入制度资源的共享整体中;其三,是基层社会的组织功能,比如说,在社会基础层次,是否存在明确的应责、协调和代表机制,以方便回应民众的各种需求,解决他们的问题,协调他们之间,以及他们和公共组织之间的矛盾。

这些东西,表面看上去不涉政治,但事实上对于治国理政,具有关键性的政治后果,因为,它的作用是造就社会平衡秩序。如果这个机制不存在,或者没法好好运行,各种分散孤立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公正就没办法顺利提供。事实证明,当这个时候,也就是当人们强烈感觉到不公正的时候,社会问题就向政治问题转化,如果人们发现,这个社会没有办法公正解决自己的问题,怨气就会迅速政治化,他们对于保护社会公正的寻求,就会转向,成为对国家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的改造要求。

所以,保护社会公正,听上去抽象,但实际上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机能运行有关。所有治理良好的国家,都非常重视这一点。纵观各种不同的治理体系,可以发现,真正“治理”着社会、能够有效形成社会服从秩序的,是“社会公正”的维护机制。这种机制补充了宏观体制无法替代的作用,可以有多重组织形态和实践样式。社会治理依赖这些机制的活跃工作,但采取哪种组织形态实现它,则基于历史和路径依赖。这里的重点,不在于组织形态的名称,而是它们在基层社会的实际作用。

理论问题:影响政治认同的要素

与此相关的一个理论问题是,什么因素能够影响社会成员对于公共体制的政治认同?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组织结构通过三种方式,影响人们的生存利益:构造成员身份(membership)――个体是否被纳入团体成为其中一员;组织囊括(organization includes)――个体是否拥有责任组织;结构可及性(structural access)――个体是否可能接近公共体制,影响政策,并依靠其生存。这三方面标准不涉收入差别,但却涉权利实现的机会差别,具有应责组织的人,可以较顺利地实现权益,而另一些人则困难重重,求地无门。

相对于那些拥有组织途径较少、或根本没有的社会成员,拥有组织途径的人之获益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他们有更高的影响力,去影响相关政策的执行甚至改变,他们有组织渠道可依赖,并助其有效纠错,他们有制度化的责任机构,可以协调他和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关系,他们不需要自己行动,因为有应责组织回应其问题,并代表他们的利益行动。如果这类人实现权益的机会提高,而且这些实现权益的途径由政治体系提供保障,就会生产对体制的政治认同,相反,则会削弱对体制的政治认同。所以,个人与组织的结构关系,由于关涉实现权益的机会,可以影响并测度人们的政治认同。

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能够建立这一组织关系者,在争取人们的政治认同方面具有优势,因为组织化结构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对“机会通道”平等的需求。换言之,谁提供可供依靠的组织责任,谁就获得政治认同,赢得政治整合优势,因为提供组织依靠和保护,有助于产生互赖关系及相互责任。如果人们与公共体系没有这种互赖关系,如何对其产生政治认同?举个例子,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组织显现为蜂巢结构,社会成员分散在局部的多个地方性组织中,依靠家庭、宗族或者私人组织生存,这些组织成为其归属依靠和忠诚的中心。这种状况下,社会成员并未整合成为公共体系的一部分,除了他身边的宗族村社组织外,个体和公共没有利益和责任互赖的关系,其生存与公共体系基本无关,对于公共组织的政治认同也就无从产生。

政策启示

上述讨论,可以得出什么政策启示?

篇8

2021工作措施报告小标题素材汇总一

(一)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为转型出雏型创造良好条件。

抓好疫情防控重点环节和能力建设。

健全疫情防控和风险化解机制。

加强经济调节和政策储备。

(二)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培育一流创新生态。

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推动基础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智能化改造步伐。

促进文旅康养融合发展。

支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三)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促进消费回暖升级。

推动外贸增量提质。

(四)坚定不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释放蹚新路动力活力。

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机制推进太原都市区一体化发展。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实施市县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动农业“特”“优”发展。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

启动实施城市更新九大工程。

加快推进大县城建设。

(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山西。

深入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

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成果。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八)持续用力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拥有高品质生活。

促进就业增收。

构建优质教育体系。

加快健康山西建设。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九)深化“三零”创建和依法治理,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

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山西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旗帜鲜明讲政治。

建设法治政府。

打造“六最”升级版。

推进廉政建设。

狠抓工作落实。

2021工作措施报告小标题素材汇总二

(一)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

1.加快提升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2.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3.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二)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

1.全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

2.全力打造紧凑活力“津城”和创新宜居“滨城”。

3.全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

4.全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三)着力实施高效能治理。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2.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3.注重实施精细化管理。

4.注重提升智能化水平。

5.注重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四)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2.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

3.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4.深入推进科技体制等改革。

(五)努力提高群众生活品质。

1.进一步发展社会事业。

2.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绿色幸福感。

3.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切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切实把法治建设推向纵深。

切实把能力建设抓紧抓实。

切实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

2021工作措施报告小标题素材汇总三

(一)强化创新核心地位,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着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更大力度推动“三城一区”融合发展;

建设国际一流人才高地;

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二)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

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大力支持金融业开放发展;

持续深化4.0版营商环境改革。

(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以数字化引领高精尖产业发展;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和创造新需求;

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四)坚定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

开展新一轮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

高质量建设城市副中心;

构建更加紧密的协同发展格局;

(五)深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

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深化交通综合治理;

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提高基层治理效能。

(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巩固拓展扶贫支援成果。

(七)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

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擦亮历史文化“金名片”;

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产业。

(八)持续改善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更好共享发展成果。

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不断提升教育发展质量;

积极做好就业增收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首都和谐稳定。

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平安北京建设。

(十)持之以恒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强化政治引领;

严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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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县基层司法所人员集中训练活动,这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喜事。刚才,__局长宣读了市司法局《关于同意__县基层司法所人员统一着司法干警制式服装的批复》,__副局长带领全体司法干警进行了宣誓,基层司法所代表__司法所所长__同志作了表态性发言,市司法局领导作了一个很好的讲话,希望全体司法干警严格按照市局领导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次基层司法所人员统一着装,对于促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以全新的工作面貌和精神风貌更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统一着装,不是一种待遇,也不是一种炫耀,更不是一种福利,而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一种鞭策,一种激励,也是一种警醒。统一着装后,同志们要深感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压力更大了,要深刻认识此次着装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穿着制式服装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要认真履职履责,强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责任意识,树立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的思想,以实际行动努力开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是要强化学习,练就本领,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全县司法行政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扎实开展“学先进、转作风、强服务、促发展”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要切实抓好业务技能培训,着力强化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扎实努力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积极争当司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三是要从严要求,强化管理,积极树立司法行政队伍勤政为民良好形象。全县司法行政人员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司法行政干警着装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司法行政工作程序,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确保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努力以铁的纪律造就一支铁的队伍。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干警的言行。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实强化司法行政干警“一岗双责”意识,真正树立勤政廉洁良好形象。

同志们,此次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统一着装集中训练活动,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希望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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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顶层设计和基层改革上,对区、镇街社会治理工作架构进行系统研究、整体部署,初步搭建起区社会治理中心统筹调度、部门镇街分级负责、管区网格基础支撑的体制架构。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突出区委在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强化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区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以及一名副区长分管社会治理工作。设立区社会治理中心,统筹指导考核全区社会治理工作。

配套开展镇街体制改革,调整了镇街内部机构设置,专门设立社会治理办公室;剥离城市街道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职能,交由所在经济功能区负责,从体制上推动镇街工作重心向抓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深入推进网格体系建设,将每个镇街划分为5-7个管区,每个管区又因地制宜划分若干类型网格,全区共划分为161个管区、1333个网格,形成了“镇街一张网、管区一大格、社区几小格”覆盖全区的网格化、扁平化管理体系。

二、构建“三大体系”

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解决民生诉求、推动社会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整合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服务资源,统筹推进三大运行体系,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开展治理服务。

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体系。依托网格化组织管理架构,把全区各级各部门工作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对镇街网格化工作,突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以网格化体系服务党建“三基工程”建设,将支部建在网格上,基层组织得到强化、镇街基础得到夯实、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对部门网格化工作,尤其是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稳定、纠纷调解、民生服务等六大领域部门,以社会治理网格化为基础,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服务机制,将部门执法力量和服务资源全部落实到网格中,确保安全隐患在网格中发现并化解,让服务不出管区、社区,实现了“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网中”的全天候、无缝隙管理服务。

公众投诉受理处置指挥体系。成立区公众投诉受理处置指挥中心,将政府各部门涉及公众投诉的相关职能,如民生在线、政务热线、行风在线、数字化城管等,进行重新资源整合,并设立“一号通67712345”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处置群众咨询、投诉、建议。以指挥中心为核心中枢,指挥调度全区各职能部门协调处置群众投诉各类问题,并对部门办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起完备的非应急联动处置体系,保障群众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社会化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全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推动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建立社会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将全区涉及家政、中介、咨询和消费服务等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和企业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依托公众投诉“一号通67712345”服务热线,无偿为全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需求信息服务。这一举措,不仅帮助市民解决了各种生活难题,还通过群众需求信息的整合共享,培育了一批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服务性企业和社会组织,带动了新区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

三、实施“六化治理”

将社会治理现代化、精细化、法治化理念和手段引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实现了社会治理各要素精确、高效、协同、持续运行。

网格化巡查。构建起覆盖新区全域的人工巡查“地网”和智能巡查“天网”,全区近5000名网格员,手持智能终端24小时不间断巡查,全面开展网格内基本信息搜集,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处置核实和群众服务等工作;整合全区视频监控资源,对隐患风险易发区域进行可视化、智能化监管。利用网格化巡查这一有效措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在新区“蓝色海湾整治”“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大项目服务保障”等多项重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信息化支撑。顺应互联网、大数据带来的社会变革,建立起“互联网+社会治理”工作模式。按照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服务架构,建设区、镇街和部门、管区三级社会治理信息支撑平台。全面整合公共事业、民生服务、劳动保障、医疗教育、环境资源等多部门、多领域数据资源,建立起500多万条信息的区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打破了政府各部门、社会和市场多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了与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稻葑试吹幕ネü蚕怼Mü对这些数据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实现了对应急、非应急事件统筹调度,做到事故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同时,也催生了“大数据”相关产业的集聚。

多元化参与。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等治理主体,尤其是引导驻区高校、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引导社区群众参与社区自治,提升了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出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奖励办法》,设立了300万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和50万元的专项奖励基金,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创意园、公益园,大力培育、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全区共有1500余家社会组织、10万名志愿者活跃在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上。

社会化服务。坚持寓服务于治理之中,变“管控为主”为“服务为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城乡一体化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为居民提供“一站式”“零距离”服务,社区干部、网格信息员成为民生服务员、流动的“服务站”。新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精细化管理。制定出台《关于率先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实施意见》,提出“三个精细化”:即责任精细化、处置精细化、监督精细化,通过压实各级各部门网格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社会治理事项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对镇街部门社会治理工作的考核、监督、问责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确保社会治理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篇11

(一)服务中心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1、重大决策督查有力。对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超人奶牛场3个扩大内需项目开展督查,3个项目正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强力推进。认真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区62个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检查,对4个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驻点督查花岗、丁家庄市级保障性住房项目拆迁工作,下发督查简报22期,提出督办建议,有力推进了重点项目的建设。积极开展“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列入我区第一批整治名单的35家“三高两低”企业已全部整治完毕,得到市督查组的好评。抓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的督查,组成5个创建督查组,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

2、依法行政执行有力。制定出台《区城市文明建设及长效管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全区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已完成征地审批手续的征地补偿安置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3、效能建设推进有力。成立督查组,对全区10个街道和生命科技园、紫东国际创意园、金港科创中心、南大科技园4个园区平台的59个重大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通过效能监察,摸清了现状和存在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在全区深入开展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相关制度的效能建设活动。积极推进“百企走访”工作,对9家企业进行走访,共收集问题20个,现场协调解决问题1个,上报市里解决13个,6个问题交给相关部门解决,有力促进了机关工作效能的提升。选择建设、海博出租车公司等6家企业作为行政效能监测点,聘请6名行政效能特邀联络员,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向群众印发了1000张“效能纠风联系卡”,标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及受理范围等内容,方便群众投诉。

(二)狠抓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

1、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下发了《区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重新聘请30名区政风行风监督员,并对30名青年志愿者进行调整和补充。今年来,共对20家部门和基层站所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召开20次行评大会,发放群众调查问卷1550份。7月底前,对公安、国土、环保等11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属的39个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民主评议,11家部门平均得分98.28分,基层站所均分91.9分,收到意见建议21条,均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整改解决。

2、举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3月25日,在八卦洲二桥东服务区广场举办了“关注民生、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户外直播活动。区政府有关领导及12个部门负责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并进行解答。据统计,90分钟的直播中,现场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17条,整场直播节目共接受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15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推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围绕“看病难”正医风,改变过去基层社区卫生机构由区卫生局一家管理、经费主要由单位自筹的体制,初步形成区、街财政负责卫生经费保障投入、区卫生局负责业务人事管理的双重领导新体制。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围绕“教育乱收费”严监督,在区教育局和学校设立举报箱,公布30部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登记制度。春、秋两季全区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共46135人次、约533万元,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住宿费共650人、8万元,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463万元。进一步完善了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帮扶,全区共救助了幼儿园136人、11万元,小学897人、7万元,初中576人、16万元,普通高中173人、14万元,合计9451人、945.1万元。围绕“惠民政策”抓清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水稻直补两项合计发放800万元,惠及23000户,补贴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

(三)严格教育监督,坚持惩防并举

1、廉政教育扎实有效。通过举办廉政教育报告会、领导干部廉政党课、观看反腐题材话剧和廉政动漫电教片、发送廉政短信等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充分发挥中国金陵廉政文化教育馆和金陵廉政文化研究中心的品牌教育效应,接待学习人员3万多人,被市社科联授予首批社科普及基地。先后在街道百水家园、街道新合村社区组织开展2场社区廉政文艺演出,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社会风尚。积极整合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体资源,大力报道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和创新实践,截至目前,在各类报刊媒体刊载文章75篇,报送网评55篇,舆情信息10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断深化。全面更新电子廉政档案,将全区所有区管领导干部个人基本资料、经济责任审计、违纪查处等情况全部记录在案,并纳入市纪检监察系统综合办公平台的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强化选人用人监管,对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街道和部门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全区新提拔的35名区管副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深入开展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等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所有车辆购置、更新申请全部予以冻结。

3、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坚持发挥举报案源主渠道作用,从群众举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积极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四)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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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新内涵

2016 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及“互联网 + 政务服务”。以“互联网 +”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推行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这是民之所望,也是施政所向。在“互联网 + 时代”,政务服务与时俱进,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条件,也将是衡量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标准。“互联网+”思维作为一种创新思维方式,一种经济发展业态,一种价值理念,因此政府如何把“互联网”思维应用到智慧治理中,实现智慧政府、智慧政务,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大问题。

智慧治理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经济、人、管理、流通、环境和生活都是智慧治理的内容,梅杰和罗德里格兹 - 玻利瓦尔(Meijer & RodríguezBolívar)对近年来智慧城市的主要文献梳理后发现,智慧治理至少有四个层面的内容,即智慧城市的政府、智慧决策、智慧管理以及智慧的城市合作。“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中,政府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成为我们当前需关注的问题。

二、“互联网+”时代城市智慧治理中的政府角色新定位

“互联网+”时代,城市智慧治理涉及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政府不再是单一治理主体,政府通过“互联网+”等技术,高效率地实现智慧治理。在智慧治理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已转变为多元主体的协调者、网络治理的监督者、法律法规的制定者。

(一)多元主体的协调者

传统的治理结构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主体,政府一揽独大。“互联网+”时代,通过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打破了信息透明壁垒、信息垄断,企业、公众可以获取大量的信息,及时了解政府最新的相关的政策规定动态,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定,参与政府活动的监督,拓宽了参与渠道,形成政府为主体,企业、公众相互协调智慧治理的新局面。

(二)网络治理的监督者

“互联网+”时代,政府进行网络治理主要依托网络平台,然而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如网络诈骗、黑客攻击、传播恐怖信息、窃取个人数据、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得公众对政府不信任,网上政务服务的办事效率并未达到预计的效果。因此,政府应加强监督,重点监测热门网站和互联网企业,给予相关业务指导,提高其安全管理防范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实现网络治理的安全、高效、便民。

(三)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者

目前,虽然2016年政府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大“互联网+”力度,但具体实施的法律法规还不明确,没有统一的实施办法,与现实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立法层次低、立法分散、立法滞后等不足,因此政府应全面落实网络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必须进一步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借鉴国际先进的网络立法经验,“加快推动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互联网数据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实现智慧治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互联网+”时代政府进行城市智慧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降低政府治理成本

由于政府、企业的信息数据整合度低、分散杂乱,各级政府、各部门不能有效利用其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由于信息链的冗长,上下级信息传递延长,延误了决策的及时制定,必然也增加了治理成本。而“互联网+” 时代,智慧治理通过新社交如微信、微博、云计算等,使我们步入零边际成本的社会,它能挖掘城市治理中深层次的因果关联问题,主动发现解决城市社会治理难题的思路,通过整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志愿者等多元治理主体的资源,精准地从源头解决问题,大大降低政府治理的成本。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

政府公共服务“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垄断性”,使公众对其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及时不满意,也别无选择,公众不能“货比三家”,无法形成政府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的外部竞争压力。“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互相融合,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简化政府办事流程,便利公众,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

(三)有利于提供精准化的个

“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化、个性化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如何提供符合居民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务成为基层政府面临的新问题。“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中,政府所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一个个风格迥异的服务对象,其公共服务需求是多元化的,因此政府应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公众的网上渠道反馈,及时获取公众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智慧提供精准化的个。

四、“互联网+”时代政府智慧治理能力的提升路径

(一)树立协同合作的智慧治理理念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打破了信息界限,促进了信息的高度融合,在智慧治理中,社会需要的不是主导一切的政府,而是一个倡导、动员和推动跨政府组织边界和跨政府、社会与市场边界开展合作的政府。安提洛克(Anttiroiko)等人认为作为一个重要的未来趋向的智慧治理,它有潜力把新技术、社会系统和生态关怀整合起来,但是,智慧治理若要成为现实,还需要一个整合的或整体的视野与路径(Anttiroiko,et al.,2014:323)。只有树立协同合作的观念,改造政府原有行政流程,才能促使政府、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相互形成协同、便捷、高效的服务局面。

(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智慧治理

“互联网+”时代,借助计算机、网络、APP等信息技术手段,政务服务能实现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等分隔的限制,政府应积极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改善,增加政府移动数据接口,公众通过微信、微博、政务APP等移动设备,多渠道的通过文字和图片进行信息传递,还可通过语音进行业务咨询,及时反馈政务意见与建议,促使政府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便捷、人性化的服务,实现智慧性治理。

(三)加强培养“互联网+”高端人才的开发与应用

在“互联网+”时代下,政府应大力培养“互联网+”高端人才。建立专门的“互联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协调和推进“互联网+”工作小组。政府要加强对大数据相关产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互联网+”产业。实行鼓励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业联合开展创新产业技术的研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智能产品。

参考文献:

[1]童楠楠,窦悦,王建冬. 当前中国互联网治理应坚持的八条原则[J]. 电子政务,2016,160(4).

[2]龙双喜,周四平. 网络政府治理模式构建路径分析[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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