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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及其重要性
企业债券是债券发行人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证券,可依法自由转让。
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社会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西方资本市场较为完善的国家,企业融资基本上遵循着内部融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的顺序。也就是说,在普遍情况下,债券融资是排在股票融资前面的一种更为重要的融资途径。甚至,在美国,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大多数年份里都超过银行贷款和股票融资。2007年,美国企业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3141亿美元,远远超过银行贷款的发行额992亿美元。企业债券融资已经成为美国企业外部融资的最重要方式。
在我国,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利于解决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其次,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再次,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和行政负担,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此外,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还有利于减少银行坏账,抑制金融风险的作用。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很小、发展缓慢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比重较小,发行规模偏小。中国企业债市场的发展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债在现代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不仅导致了企业融资手段的单一,而且影响到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一,占GDP比重小,一直徘徊在1%~3%的水平。而美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企业债券占GDP的比例就已经高达23.62%,之后逐年稳步上升,2001年年底达到37.87%,而我国同期的占比仅仅为1.05%。2006年底,我国债券融资规模为51800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24%,而公司债券融资规模仅为2919亿元(含短期融资券),占我国GDP比重的5.6%。在2007年和2008年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仍然保留在2500亿元到3000亿元,截止到2009年债券的发行规模虽然有所增加,但变化比率不大。
第二,占股票总市值的比重小。到2001年年底,企业债券余额仅仅占到股票市场总市值的2.32%,到2004年底这一比例虽升至3.32%,但这期间美国占比水平一直保持在30%左右。
第三,与其他债券相比,企业债券的比重也相对较低(见表1)。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品种单一。1998年以来企业债券发行近80%集中在交通运输、电力、煤炭、电信、制造业等基础行业,占债券发行总量的近60%,这类债券主要由政府部门、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发行,政府担保,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债券品种也十分单一。多为固定利率担保普通债券,在目前所发行的所有企业债中,90%以上为普通企业债,可转换债券、无担保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出现较晚,发行量也很少,未出现成熟的国外债券市场所通行的信用债券和资产抵押债券。企业债券品种单一造成了企业债券对供需双方吸引力的不足。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问题的成因及表现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断:“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个论断后来被学术界称为“诺斯悖论”。以诺斯悖论的观点出发,可以很好的分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问题的成因。当市场机制不完善时,以政府权力替代民众权利可以快速取得经济成果,虽然长期来看,国家繁荣最终靠个人和企业的活力、创造力。过渡时期,种种“杀鸡取卵”的政府行为会不可避免地产生。
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在发展初期,由于市场缺失,经济增长缓慢,以“行政手段推行市场化”,成为经济转型的逻辑起点;传统体制背景下,政府干预的强大效果,使得这一方式具有可行性。1987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对企业债券统一管理。为提高安全度,对发行主体审核极为严格,大大减少了发债企业数量,客观上导致投资者对债券风险认识不足。债券投资矮化成部分机构资产配置工具,这一现象大大降低其直接融资作用。
在长期严格的监管之下,企业债券市场很长时间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政府监管过多且管理不规范
目前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限制过多,管理很不规范。在发行环节上仍采用发行计划规模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发行采取审批制的监督管理模式。债券发行后还需要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而负责监管的又是证监会,这种多头管理导致风险完全集中于政府,使得企业债券事实上得到了政府信誉的无形担保;债券发行进行实质性审批,难以采用法律、法规许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并且,政府对发债企业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均要严格审批,准入限制过多,审批环节繁琐,影响了有实力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在交易环节方面,银行间债券市场根本就不接纳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流通与转让只有在交易所上市这一条路,但是,交易所的上市规定又非常严格,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债券无法流通和转让。
(二)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
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主要作用是揭示风险,引导投资,并降低具有较高信用筹资者的筹资成本,但目前我国的债券信用评级并未真正发挥到这些作用。首先,我国具有的合格资质的信用评价机构严重缺乏。目前我国共有50多家信用评级机构,其中只有20多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性评级机构只有9家。其次,我国的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的诚信责任不足。与国外评级机构靠出售评级报告创造收入不同,国内是由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评级结果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目前,信用评级机构评估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受到普遍质疑:评级机构受行政干预多,评级缺乏统一的规范,可比性差,相关法律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同时,评级机构缺乏对发债企业的信用级别进行持续跟踪评定制度,当发债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改变其信用级别,致使评定级别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 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税收政策
法律架构不利,与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着模糊、冲突或限制市场发展的因素。目前实施的是国务院1993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计划规模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发行采取审批制。企业债券税负较高,而基金和国债因利息免税,成为人们优选的长期持有的品种。
(四)企业债券偿付风险大
问题使得企业债券的约束力远大于银行债权的约束力,发行股票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我国企业多选择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
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思路
(一)改善监管体制,践行发行监管市场化
应充分利用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专业监管部门,在企业证券发行审核、发行主体监管、交易市场建设与监管、信息披露监管、中介机构监管、证券登记与托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所具有的组织保障和专业经验。同时,学习借鉴美国债券市场监管的经验,将企业债券市场纳入证券市场的监管范畴,逐步变多头监管为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彻底改变企业债券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多家监管主体共同审批、耗时费力的局面。另外,可以借鉴股票发行核准制的一些原则和程序,设计我国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度。具体可采用保荐人推荐、发行评审委审核、市场确定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的方式组织实施。在核准制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公司发行债券条件、上市标准、发债申请文件制作要求、发行审核内容及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全开放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发行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同时监督发行人、有关中介机构、债券托管、交易和结算等服务组织依法规范运作。
(二)重组信用评级机构,改善信用评级制度
应依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现有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重组,使其在资金、人事关系上都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自主的公司,不再受政府干预和控制,也不与证券机构发生直接联系,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和客观。可以通过合并一批规模较小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行业内的优化组合,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实力的权威性评估机构;也可以新建一些没有依托机构的信用评估公司,使评级机构在竞争中不断约束自身行为;还可以积极引进国外优秀的评级机构,使国内机构与之合作或让其在中国设立全资公司或独资公司开展业务。另外,政府应担负起管理者的角色,对信用评级机构合理管理,建立起一套有效适度的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以明确评级机构因评估有失公允损害投资者利益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使信用评级机构对自己的行为和评定结果负责,从而加强对评级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也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信用评级办法,将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标准公布于众,以便投资者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督,对信誉差的评级机构规定必要的处罚措施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公平的债务融资环境
应尽快修订现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配合规模日趋扩大的企业债券市场和经济环境。应尽快制定并出台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制定的基础上,要着手研究出台我国的《企业债券法》,以强化企业债券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同时应尽快修订完善并颁布《破产法》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取消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所有制”歧视,放宽对竞争性行业的资金需求限制。更多地从企业经营机制,经营效率,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偿债信用机制等方面考察企业是否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而不是简单的把所有民营企业排除在企业债券融资大门之外,为不同行业的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的债务融资环境。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大潮虽已渐渐退去,但全球经济形势仍不明朗,欧债危机等问题仍威胁着脆弱的世界经济。当前,我国也面临着“滞涨”经济的危险,维持经济平稳运行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目标。在这样的国内外环境下,我国更应该积极推进改革,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推进资本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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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141.6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6)09-0157-05
AbstractBiochar is an aromatized refractory solid product from bioorganic materials by thermal cracking in hypoxia environment. It is a kind of black char with and mostly powder particles. Biochar can not only act as active soil conditioners to enhance soil adsorption properties, but also promote the soil carbon storage function. The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of biochar were summerized in this paper, and also the research progresses of its influences on soil aggregate and combined state of carbon sinks.
KeywordsBiochar;Soil aggregate;Combined state of carbon sinks
近一个世纪以来全球气温不断攀升,人们普遍认为大气中CO2、CH4 等温室气体的增加是造成全球气温上升的主要原因[1]。生物炭的农田施用为如何遏制或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被科研界视为是增加土壤碳储量的主要措施[2]。土壤碳(C)库作为土壤有机质(SOM)库的重要组分,在陆地碳循环中起重要作用[3]。土壤主要通过物理保护、化学保护以及生物化学保护三个方面完成其对有机质库的保护[4,5]。因此,由土壤团聚体物理保护引起的生物与有机碳的空间隔离是构成土壤碳稳定化的重要机制之一[6]。
土壤团聚体是土壤结构的物质基础[7],它的形成与土壤颗粒有机质(particulate organic matter, POM)是密不可分的,土壤团聚体为POM的存在提供场所,后者则是前者存在的胶结物质[8]。因此,土壤团聚体中有机碳能够指示土壤中总有机碳的变化[9]。当生物炭进入土壤环境以后,是增加土壤碳的储存还是促进土壤碳的释放,是提高还是降低团聚体的稳定性,这些问题尚存有争议[10,11]。有研究显示,施用生物炭在短期内能实现固碳减排目标,并且在连续两年内具有稳定的持续性[12,13]。也有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生物炭施用提高了有机质的分解速率,从而降低了土壤碳的储存[14]。
1生物炭的发展及其理化性质
巴西亚马逊河流域出现的一种Terra Preta土壤,该土壤含碳量异常丰富、呈现黑色,也被人称之为黑土。1879年,赫伯特・史密斯进一步揭示了黑土提高甘蔗和烟草等农作物产量的原因是黑土中含有丰富的生物炭[15],从而激发了科研工作者对生物炭研究的兴趣。研究表明,普通土壤的生产力远低于附有生物炭土壤的生产力。生物炭能稳定留存在土壤中[16-19],对农田温室气体排放、土壤酸碱环境、农药及化学品残留等农业有机污染等不良环境具有改良、修复和缓解作用[20-22]。这一发现又激发起了人们研究利用生物炭增加农田土壤碳截留、应对全球变暖新对策的热情。因而,生物炭也有了“黑色黄金”的美称。
生物炭是指生物有机材料(生物质)在低氧或缺氧环境中经热裂解后的芳香化难溶的固体产物[23],大多为多孔粉状颗粒,2007年在澳大利亚第一届国际生物炭会议上取得统一命名,主要施用于农林业土壤[24]。常见的生物炭有秸秆炭、木炭、花生壳炭等。
生物炭的组成元素主要为碳、氢、氧等,其中碳含量高达60% 以上,其次是钾、钙、钠、镁、磷、硅等[25];主要物质组成为烷烃和芳香烃化合物[26],并具有生物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27]。生物炭的结构和比表面积等理化性质除了受原料、技术工艺的影响,还与热解环境等有关系。有学者通过对生物质热解进行研究显示,随着温度的升高,比表面积及孔径增大,表面积增大以及生物炭的芳构化程度加深[28],导致生物炭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因此,生物炭不仅可以充当土壤活性调理剂,能增加土壤吸附性能,保水、保肥,促进作物生长,同时还可以促进土壤的贮碳功能[29]。虽然生物炭不是惰性物质,但是它具有较强的抗分解能力,当其进入土壤系统后,生物炭可以留存数千年以上[30],这是生物炭具有“碳封存”功能、充分还田改土并具有可持续和累积发挥作用的基础[31]。随着生物炭进入土壤后保存时间的延长,O和H含量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但是黑炭的C含量逐渐下降,而丢失的C正是进入了土壤中[12]。因此,在一定时限范围内,生物炭应该可以作为一个潜在的稳定的土壤有机碳库,真正实现碳封存。
2施用生物炭对土壤团聚体及其结合碳库的影响 土壤团聚体是单个土粒和有机无机物质胶结等因素的作用下形成具有近似球形较疏松多孔的小土团,直径在0.25~10 mm之间,具有较高的稳定性[32]。土壤团聚体形状和大小各异,是形成土壤良好结构的物质基础,具有高度复杂的空间分布与组成,通常被人们划分为大团聚体(>0.25 mm)和微团聚体(
作为土壤结构的基本单位,土壤团聚体对 SOM 的物理保护作用可作为土壤 C 稳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4],具体途径可分为三种:(Ⅰ)在微生物、微生物酶和底物间存在空间间隔,影响其发生反应的速率;(Ⅱ)影响食物链的分布,控制食物网的相互作用;(Ⅲ)改变微生物活性并影响其周转速率[36]。通过团聚体的物理保护作用还可以降低土壤微生物对其自身分解的风险,从而保持团聚体的稳定[37]。研究表明:生物炭可与土壤颗粒形成团聚体和有机-无机复合体,生物炭有利于团聚体的形成和稳定[38,39],同时生物炭也在团聚体的物理保护作用下得到长期固持。施用生物炭虽然会降低耕层土壤容重,但增加了耕层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土壤碳氮的含量等[40,41];有学者研究生物炭对土壤抗破碎性及团聚体稳定性的影响,显示生物炭不能像其他有机物料一样提高土壤团聚体的稳定性[42]。另外,人们在生物炭对土壤团聚体碳库的影响研究上存在分歧。Brodowski 等[10]对施用生物炭的土壤团聚体进行研究,认为黑炭比其他土壤有机碳组分更容易嵌入土壤微团聚体中从而保护土壤有机质不被分解,从而有利于团聚体的稳定,并发现
3施用生物炭对不同有机碳组分的影响
作为土壤有机质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有机碳的固持对改善土壤质量以及缓解全球温室效应具有重要意义。适当的生产管理措施可以提高农田土壤固持大气中CO2的潜力,有研究表明,长期采用合理的农业管理措施,如秸秆还田不但可以提高土壤有机碳的输入量,还能降低土壤有机质的矿化分解,是增加土壤碳储量的有效方式。土壤有机碳根据其在土壤结构的分布和功能可以分为不同的碳库[44]:游离态的轻组有机质(light fraction, LF)、闭蓄态颗粒有机质(intra-aggregate POM, iPOM )、矿质结合态重组有机质(heavy fraction, HF)。
生物炭可以产生碳负性(carbon negative),即植物残体制成生物炭施用土壤后,残体重新释放到大气的碳量仅是原有截获量的一部分,将碳长时间的截留于土壤[19]。生物炭作为土壤惰性碳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土壤碳循环中有着重要地位[45]。生物炭施用到土壤是否存在一种激发效应(priming effect),即活性碳源进入土壤系统后会促进还是抑制原有有机质的分解。目前相关报道意见不一。研究显示,施用生物炭会降低土壤总有机碳、颗粒有机碳的含量[46],同时施用生物炭也会促使土壤微生物活性[47],显著提高土壤微生物量碳水平[40]。另有研究表明,生物炭富含的有机碳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水平[48]。
马莉等[49]通过盆栽试验表明,生物炭的激发效应与其本身的制作过程有关,但是它们都对有机碳的矿化起了促进作用,并因此而提高了土壤生产力。研究显示,施用生物质炭可显著增加土壤有机碳的氧化稳定性,但长期或高量施用生物质炭可能会增加土壤有机质的矿化率[12,50]。陈红霞等[51]对连续3年施用生物炭的华北平原农田土壤进行研究,结果显示,施用生物炭显著增加了0~7 cm 和 7.5~15 cm 土层的 POM-C 浓度。由于土壤表层团聚体中游离的轻组物质含量一般高于次表层,并且游离态轻组颗粒转化时间短,一般只有几周到几十年,所以被认为是土壤中易分解的C库。轻组土壤含碳量较高,大约是土壤有机 C总量的15%~32%[4],导致轻组碳比全碳更能反映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导致有机质损失的敏感程度,所以也经常被视为是反映土壤有机碳库和土壤质量变化的敏感指标[41]。
4展望
近年来,国内外关于生物炭研究迅猛发展,基本性质及生物与非生物氧化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研究并取得了初步成果[52-54],但仍有许多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1)基于田间的长期定位试验,开展生物炭对大田土壤理化性质及作物产量的影响研究较少,生物炭在土壤碳循环过程的长期效应及其在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发挥的作用,还需要在大尺度、宽范围、多领域的稳定的、可靠的试验数据来论证,进而综合分析、评估生物炭在固碳减排潜力、效益等发挥的作用及其前景。(2)生物质炭输入土壤后其形态变化、稳定机理仍有待更多的、长期的试验研究来验证,生物炭对土壤碳库影响的研究一般在肥力比较高的土壤中进行,并且多为室内培养或短期小区试验[40],对土壤不同有机碳组分规律的影响研究不够深入。因此,长期连续施用生物炭对于农田土壤及环境变化影响的研究将是未来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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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生的地理思维品质是中学地理教学的核心任务之一。这要求我们中学地理教师在教学中要重视地理问题的综合分析和深度解读,适当提高地理思维活动的广度、深度和难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一些重要地理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既促进学生对相关地理问题形成清晰完整的综合认识,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地理思维品质。
本文仅以“地表有适宜的温度”作为问题的归属,探究其形成的诸多相关因素及影响,以期对地表适宜温度的成因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认识。更想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对中学地理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地理综合思维能力有所启发。
地表有适宜的温度不仅是地球上有生命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是其它生命条件如有丰富的液态水、有适于生物呼吸的大气的重要原因,还是地球上其它许多现象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也极其巨大。
那么,为什么地表有适宜的温度?适宜温度的标准是什么?适宜的温度有什么影响?在中学地理教学中很难给学生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在中学地理教材中,相关的知识很少,而且分散。显性的就是在地球的特殊性(存在生命)部分“地球与太阳的距离适中,地表有适宜的温度条件”。那么,为什么日地距离适中地表就有适宜的温度?这是必然的吗?还有其它原因吗?如果有,还有哪些?它们对地表温度又有什么影响?中学教材中没有深入细致的分析,教师也很少多问几个为什么!
目前,地球固体表面的平均温度约为22℃,近地面平均气温约为15℃。而且地表温度的时空变化不是很大,使得地表大部分地区、大多数时候的温度都在此温度附近。这个温度对地表生物来讲就是适宜的。而且,这个温度使地球表面的水多以液态形式存在,形成辽阔的海洋和江河湖泊及地下水,而海洋又是孕育地球上早期生命的摇篮。这个温度还使近地面大气有适当的密度和成分,这对生物的呼吸作用影响也很大。
影响地表温度高低及变化大小的因素很多,从中学地理教学的角度(取决于《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和中学生的认知水平)来看,主要有地球的宇宙环境、地球运动、地理环境各圈层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人类活动等。现例举其中重要的十个因素逐一分析它们对地表温度的主要影响。
1.日地距离适中
太阳辐射是地球上最主要的能量来源,是影响地表温度的根本因素。日地距离大小为什么会影响地表温度呢?
太阳辐射是以太阳为中心向四面八方释放能量的。距离太阳越远,空间范围越大,太阳辐射的能量就越分散,垂直于太阳辐射的单位面积上到达的太阳辐射能量就越少。这跟围着火炉取暖的情况相似,冬天我们围着火炉取暖时,靠近火炉,会感觉很暖热,离火炉越远,得到的热量越少,感觉热度越小。所以,太阳系各大行星表面温度差异很大,距离太阳越远,行星表面温度越低。日地平均距离约1.5亿千米,这使得地球这个位置上的太阳辐射能量密度适中(常用太阳常数表示,约8.24J/cm2・min),这是地表有适宜温度的最重要原因。如果地球距离太阳太近,地球所处的光照强度就太大,地表温度就会太高;相反,如果地球距离太阳太远,地表温度必太低。这样地表就不会有适宜的温度条件了。
2.太阳相对稳定
太阳寿命大约150亿年,目前约50亿岁,正是比较稳定的中年期,太阳辐射释放能量的强度变化不大。自地球上生命诞生以来,太阳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太阳辐射能量的强度变化不大,加上日地距离适中,所以地球所处的光照条件相对稳定。如果太阳不稳定,辐射出来的能量时多时少,则地球所处的光照条件变化剧烈,则地表温度也必然相应地发生剧烈变化。
太阳活动的强弱变化对地球的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如对地球电离层、地球磁场、地球大气状况等均有影响,但对地表温度的影响不大。太阳活动强时,太阳辐射也会增强,到达地表的太阳辐射能量增多;相反则减少。但太阳活动对太阳辐射的强弱变化影响较小,不会对地表温度的适宜性产生明显的影响。
3.地球自转周期较短
地球自转周期(23小时56分4秒)决定了地表昼夜更替周期(24小时)的长短。由于受地球公转的影响,地球自转周期和地表昼夜更替周期不完全相等,但因公转周期太长,两者差异很小,所以一般不考虑地球公转对地表昼夜更替周期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地表如果是白天,因地表得到太阳辐射的加热作用而增温(地表获得太阳辐射能量大于地表向外辐射净损失的能量,地表热量盈余,储热增多,温度升高。一般是日出到14时左右期间)。夜晚,没有太阳辐射能量补充,地表不断散热,热量亏损,温度下降。如果地表没有昼夜更替现象,或昼夜更替周期太长,则白天温度不断上升会变得很热,夜晚温度不断下降会变得很冷,也就没有了适宜的温度了。所以,因地球自转周期较短,地表昼夜更替周期也较短,地表昼夜温差不大,这也是地表有适宜温度的原因之一。
4.地球公转特点
地球公转的轨道形状和黄赤交角的存在,对地表温度高低及变化也有重要影响。
地球绕太阳公转的轨道(即黄道)是个椭圆,说明日地距离是变化的。好在黄道是个近圆性的椭圆,地球在远、近日点时距离太阳的距离分别约是15210万千米和14710万千米,两者相差很小(只相差约500万千米,约相当于日地平均距离的3.3%),这就使得日地距离的季节变化很小。如果黄道的离心率太大,轨道扁长,远、近日点到太阳的距离相差很大,则近日点时日地距离太小,地表必很热;远日点时,日地距离太远,地表必太冷,导致地表温度季节变化很大,地表也就没有了适宜的温度条件。
地球是斜着身子绕太阳公转的,而且地轴的空间方向不随季节而变化,这就产生了黄赤交角(黄道面和赤道平面的交角),目前约为23°26′,而且变化很小。黄赤交角的存在对地表温度的影响主要是地表温度的季节变化。如果黄赤交角为0,则太阳直射点永远在赤道上,各地全年正午太阳高度不变,而且昼夜等长,则地表各地温度就没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地表温度将更加稳定和适宜。相反,如果黄赤交角太大,则各地正午太阳高度和昼夜长短的季节变化很大,不同季节获得的太阳辐射能量差异很大,温度的季节变化也会很大。所以,黄赤交角不大,使地表温度的季节变化也不是很大。
5.地球的球体形状
地球是个接近正球形的椭球体,加上太阳直射点始终在南、北回归线之间的赤道附近,这就使得地表获得太阳辐射能量总体上从低纬度地区向高纬度地区递减,决定了地表温度总体上从低纬向高纬降低,即加大了地表温度的纬度差异,使得低纬热带地区偏热,高纬极地地区很冷。所以,球形的地球加大了地表冷热的地区差异,对地表形成适宜的温度是不利的。当然,如果地表是平面,则地表温度就基本没有了纬度差异,可能都很热(当太阳辐射与地面的夹角很大,地表正午太阳高度都很大时)、或都很冷(太阳辐射与地面的夹角很小,或太阳辐射照不到地面时)、或都适宜(太阳辐射与地面的夹角适中,如45°左右时),情况就会变得很复杂。
地表形态复杂多样也加大了地表温度的地区差异。地表温度随海拔升高而降低,使得许多高山、高原地区的温度偏低,温度不太适宜。好在地表大部分地区海拔不高,具有适宜的温度条件。
6.浓密的大气圈
地球上有适宜的大气对地表形成适宜的温度影响极大,这主要跟地球大气的组成成分和密度有关。
首先,地球大气的保温作用使地表温度平均提高了约20℃。这主要是地球大气中有适量的温室气体CO2和水汽。它们能够强烈吸收地面红外线长波辐射使大气增温,并通过大气逆辐射补偿地面辐射的能量损失,使得到达地表的太阳辐射中的大部分能量保留在地表附近的地面和近地面大气中,使地表温度变得适宜。如果没有大气的保温作用,地表将比现在冷得多。
其次,大气使地表昼夜温差大大缩小。白天,大气对太阳辐射有削弱作用(大气通过吸收、反射、散射等作用使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减少),使地表增温幅度不大;夜晚,大气对地面有保温作用,使地表降温幅度较小。如果没有大气,地表昼夜温差将比现在大得多。
再次,大气环流将大量热量从低纬地区输送到中、高纬地区,既降低了低纬地区的炎热程度,又使中高纬地区增温变暖,从而使各纬度地区的温度趋向适宜。
7.广阔的水面
地球有“水的行星”之称,水的比热容较大,对气温有调节作用。特别是地表有丰富的液态水,这本身就是地球有生命存在的必要条件。因为地表有适宜的温度,所以地表水才多以液态形式存在。反过来,丰富的液态水又使地表温度更加适宜。地球表面海洋面积约占地表总面积的71%,加上陆地上的河流、湖泊、沼泽等,使地表有四分之三的地方被水覆盖。水体的比热容比岩石大,吸热增温和放热降温的速度和强度都明显小于陆地表面,这就使得地球表面总体上的温度变化要比没有水体覆盖时要小得多。同时,水面蒸发给大气输送丰富的水汽,使许多地区的气候具有海洋性特征,气温年、日较差小,更加温和适宜。
与大气环流一样,大洋环流也可以促进高低纬度间的热量输送和交换,调节全球热量平衡,缩小高低纬度间的冷热差异,使各地温度趋向稳定和适宜。
8.生物的作用
当地球演化到具有适宜温度等生命条件时,地球上才逐渐出现了生物,并不断发展形成生物圈。生物圈又不断地影响着地理环境,使其更加适合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如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生物又通过呼吸作用等吸收氧气,释放二氧化碳,调节、平衡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使大气的保温作用强度适宜,进而保证地表温度适宜并相对稳定。同时,森林茂密的地区,植物蒸腾作用强、地表比热容较大,气候具体海洋性特征,更加具有适宜的温度。
9.火山喷发
火山喷发影响全球气候。伦敦公布的最新科学发现表明,火山喷发产生的气体可能是过去5.45亿年间大量物种(包括恐龙)灭绝的原因。英国科学家认为超级火山喷发可能毁灭人类。火山喷发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而且有利有弊,这里仅说明火山喷发出的气态物质对气温的影响。
火山爆发时喷出的大量火山灰和火山气体,对气候造成极大的影响。火山喷出的气体最常见的是水蒸汽,一般占60%~90%,此外还有CO2、CO、HCl、NH3、NH4Cl、NaCl、H2S、Cl2、S、N2等。火山灰和火山气体被喷到高空中去,并会随风散布到很远的地方。大量火山灰及水蒸汽(可形成云)较长时期地弥漫在空气当中,反射太阳光线,使到达地表的太阳辐射急剧减少(产生“阳伞效应”),导致气温下降,这是火山喷发对全球性气候的主要影响。此外,水汽、CO2、酸性气体等还会使大气的保温作用增强和产生大范围酸雨。但如果到达地表的太阳辐射能量减少,则大气温室效应的作用也会跟着减弱。所以,如果全球有多个火山剧烈喷发,大量火山灰弥漫,会导致全球气温明显下降。
10.人类活动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早已引起世人的高度关注,而且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及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
人类活动对气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改变大气的组成成分。人类活动排放大量废气、微尘等污染物质进入大气,主要有CO2、甲烷(CH4)、SO2、N2O和氟氯烃化合物等。据确凿的观测事实证明,近数十年来大气中这些气体的含量都在急剧增加(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从1750年到2000年,大气中CO2浓度增加了约31%,甲烷的浓度上升了约1.5倍),这些气体都具有明显的温室效应。而由于氟氯烃化合物等的破坏,平流层的臭氧总量明显下降,大气吸收太阳辐射中的紫外线能力减弱,到达地表的紫外线(也是能量)增多,也会促使地表温度升高。
Abstract: Introduction the traffic congestion of urban traffic, inefficient configuration of space resources,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hortage of resources, poor image of the city current facing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ow-carbon life. At end of the article, putting forward to alleviate the above problems should focus on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in the urban low-carbon life.
Keywords: low-carbon life; Urban traffic;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城市交通系统是人类生存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一个城市交通系统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该城市的城市形象高低,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态度。在倡导低碳生活的今天,怎么样去建设一个低碳生活下的城市交通系统也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但关系到交通建设的好坏,而且还反应着国家执行低碳生活目标的成果。
2 低碳生活的背景和概念
温室气体让地球发烧,200多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大量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出,导致全球气温升高、气候发生变化,这已是不争的事实。2009年12月8日,世界气象组织公布的 “2009年全球气候状况” 报告指出,近10年是有记录以来全球最热的10年。此外,全球变暖也使得南极冰川开始融化,进而导致海平面升高。芬兰和德国学者公布的最新一项调查显示,本世纪末海平面可能升高1.9米,远远超出此前的预期。如果照此发展下去南太平洋岛国图瓦卢将可能是第一个消失在中的岛国[1]。
低碳生活可以理解为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就是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方式。如今,这股风潮逐渐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兴起,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低碳生活代表着更健康、更自然、更安全,返璞归真地去进行人与自然的活动。
3 低碳也成为城市交通建设需考虑的重要部分
城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人口、政治、商业文化活动高度集中的地方,同时,也是交通运输、经济贸易高度集中之处[2]。城市的发展壮大,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使得城市散步的各物质要素之间存在着人和物的不断流动,而这此流动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发达的城市交通系统。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机动车密度较低,但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却比较严重。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空气的要求也随之升高。城市空气质量也逐渐被人们提到日程事务上,而随之涌来的对低碳城市的要求也就越高,低碳也逐步成为城市交通建设需考虑的重要一部分。
4 我国现有城市的交通问题及对策
城市交通问题实质是人、车、路、环境、能源等要素的矛盾在城市时空的表象,其核心问题是在有限的环境、能源约束下如何满足广泛的交通需求及保持优质的交通服务水平。目前,几乎在中国所有的大中城市,私人汽车拥有量不断攀升,私人汽车已经成为相当一批城市居民的代步工具,史多的人体会到了汽车所带来的方便、舒适、快捷。但随着私人汽车数量的快速膨胀,交通拥堵、空气污
染、燃汕紧缺等负而效应也逐步呈现并有加速恶化的趋势。当前我国城市交通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交通污染日益加剧
由于最近十年我国汽车数量的大幅度增长,汽车尾气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最大污染源。城市交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大城市日益突出。当前,城市交通所引起的空气污染、交通噪声与汽车扬尘已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据统计,交通造成的污染已占城市总污染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由于城市交通的影响,城市的环境污染已达环境容量承载力极限,不仅直接严重危害到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而且将间接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据世行调查,大气污染将对一国的经济增长带来3%-7%的损失,而世界10大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中国就有9个。由此可见,我国城市交通建设面临的严峻问题也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严重问题[3]。
2. 城市形象低
一个城市的城市形象直接反应了这个城市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直接影响着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城市交通建设直接反应着一个城市的形象,由于当前城市交通建设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导致了城市形象呈下滑趋势。这对发展中国家和发展中的城市来说是致命的,城市形象关系到城市未来的发展情景,尤其是对那些旅游业发达的城市来说显得更为重要。
3. 资源短缺
城市交通,特别是个人机动化交通消耗了大量的能源和其他不可再生资源。交通运输的资源消耗,主要表现为运输发展所需的上地、原材料以及运输的能源消耗。而消耗的这些能源给城市带来的空气污染尤其严重,这对城市低碳生活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4. 交通拥挤
日前,全国许多城市普遍出现了严重的交通阻塞问题。交通拥挤不但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带来到了严重的不便,增加了居民的出行时间和成本,而且成为制约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瓶顶,使城市遭受到的损失达经济生产总值的1%,有的城市可能达到所在城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左右。交通的拥挤使得人们消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总所周知,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如果经常遇到拥挤的情况,这会大大提升汽车对资源的消耗,这样一来,汽车尾气排放量增加,对市民渴望的低碳生活和高空气质量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阻碍。
5. 空间资源的低效配置
公共交通发展不充分,导致交通结构不合理,道路、停车场等上地和空间资源低效配置。道路与交通答理设施建设滞后于车辆和交通流量的发展[4],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严重不足,这些交通建设系统的不理想为高效出行带来了障碍。
5 如何实现低碳环境下城市交通系统的建设
为实现国家低碳生活目标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以及城市空间质量,在低碳框架下实现城市交通系统的建设也是当务之急,课题为如何实现该目标提出以下几点见解:
1. 调整城市规划和布局
在做整个城市的规划时,交通问题应该当作重点问题予以考虑。对于布局已大体形成的城市,不可能对现有布局做大的调整。可以减少对现有中心商务区的投资,避免新增交通流的产生,同时在城市周边新建中心商务区,减少向市中心区的出行[5]。在主要的人流集散点之间,优先考虑大运量高效率的公共交通方式。合理设置公路上的交通灯位置和交通灯转换频率,减少由于等红灯而出现大量的汽车停留。最好是实现智能交通红绿灯,即智能识别不同方向的车辆数量从而改变红绿灯的转换时间,从而缓解每条道路的交通压力。
2. 优先发展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输方式
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输方式不但可以大大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且还可以降低污染气体的排放、提高空气质量、方便市民出行。国内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展:
(1)建设合理的地铁交通系统
地铁交通系统是一种大运量的交通系统,目前国内部分大城市也得到成功的发展,例如上海、北京、广州。地铁交通系统的发展不但大大缓解了交通压力,而且对可持续发展、低碳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作用。地铁系统使用的是可再生能源,为缓解能源短缺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地铁交通系统的建设为市民的出行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方便。
(2)建设城际交通系统
建设城际交通系统对缓解城际乘客流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大大减少乘客的出行所花费的时间。城际交通班次不但准时准点的出发,而且出发频率比传统的客车出发频率大大提升,这样一来降低了乘客等车所浪费的时间。目前国内部分城市也实现城际交通系统的建设,例如广州、郑州、上海、杭州等城市。
(3)提高全民交通意识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应是现代人的一个起码标志。如果每人都能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则交通效率可大大提高。可以将城市交通教育融合到小学义务教育中,加强对城市各行业职下的交通知识和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意识,依靠城市的全体市民共同管理好城市交通。
6 总结
城市交通系统在低碳框架下发展不但有利于实现国家低碳生活目标、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空气质量、缓解资源短缺现状,而且为和谐社会下一代城市交通系统提供良好的基础。因此构建低碳框架下的城市交通系统应立刻放在目前城市交通系统建设上的一个日程。
参考文献:
[1] baike.省略/view/1930641.htm
[2] 巴兴强,沙雪英. 生态城市下的城市交通建设[J].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09. 187:179-181
[3] 于鸿泽.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城市交通建设[J]. 商场现代化. 2008. 555: 370
(一)断片化具体表现
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于作为直接规制的总量控制的延长线上。因为在实现规制基准的总量规制中,作为总量规制基准,排放指标分配到各企业,当排放指标有剩余时,容许市场买卖这些指标。①可见,排污总量控制、初始分配和交易构成排污权交易制度三个不可分割的主要过程。回避总量控制和初始分配而强调排污权交易,无视制度一体性而关注某一环节即为制度断片化。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四处开花和表面喧嚣的背后,制度断片化现象日益凸显:一是立法或实践回避总量目标而关注排污权交易。试点早期从交易入手尚可理解,因为只有交易才是市场机制的内生要素。但多年探索后,仍回避总量控制目标而关注交易就会造成排污权交易制度异化风险。②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排放总量目标,环境质量难以好转,创造稀缺更无从谈起,交易机制就无所攀附,沦为单纯意义上的市场“交易”。二是忽视初始分配机制构建而强调交易。排污权初始分配既是一种利益分配又构成资源配置,对利益主体而言,谁来分配、分配给谁和如何进行分配都是非常敏感的重大议题,若无较高层级法律进行利益调整和资源配置,排污权试点地区都会明智地回避初始分配这一烫手山芋,直接进入交易环节。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初始分配构成排放权一级市场,交易构成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主要包括存量排污主体,而二级市场只是增量排污主体。与增量相比,存量是非常大的。只有做好了存量配置,才能为增量带来源源不断的活水。若无一级市场的启动和发展,何来二级市场的运行?试点地区目前零星排污权“交易”更多停留在个案层面,没有理论分析价值。
(二)断片化成因分析
1.体制原因
总量控制、初始分配和交易等三个主要过程是在行政主导下进行,但却由不同层级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这种分段、分层实施体制不会简单融合不同层级部门权限,故存在不同层级主管部门自由裁量一面,当自由和地方保护主义连结在一起的时候,排污权交易制度断片化或碎片化现象就不可避免。更深层次成因在于分段、分层实施体制下,排污权交易制度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贯彻实施的风险和收益不一,成本和边界费用大小不同。以总量控制目标实施为例,理想状况是按照国家、省、市、县,直至具体排污主体的层层分解。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分解至各具体排污主体的排放量核定依据难以统一。因为我国分业分层排放量数据核算体制下,存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和减排核查等多种排放量数据。尽管监测主体、方法各不相同,但都有法律效力。具体实施行政部门采纳何种排放量数据都会引发排污主体的讨价还价和公关游说,较大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及伴生风险都可能造成具体实施主体对采用何种排放量数据望而却步,而排放量数据核算是初始分配的基础性工作。反观“交易”过程则不同,因为具体实施部门仅仅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责,即便偶尔客串牵线搭桥,也无多大风险,更无过多成本支出,交易数量和金额可作为政绩予以彰显。试点地区热衷排污权市场构建而回避排污权初始分配与此不无关联。
2.结构原因
斯蒂芬·布雷耶在《切断恶循环》一文中,对于公共政策断片化从结构上列举了三点原因:“狭窄视野”、“无整体行动计划”和“不协调”。排污权交易制度断片化也可从中寻到踪迹。就视野狭窄来看,不同层级具体实施人员常囿于自己阶段目标的有效实现,以至于不能认识到其工作带来的不是利益而是危害。各地排污权试点中对“交易”的强烈“关注”实质上就是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最后一程”或者“最后一英里”阶段花费较大精力,但就一体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整体推进而言,却导致了不合理结果。就“无整体行动计划”来看,排污权交易制度应理顺总量设定、初始分配和交易等过程的先后位次。透过整体的或相对系统的行动计划,优先进行排污总量核定和初始分配等基础性工作,交易自然会在后续过程中顺位生成。单独将“交易”从整体制度体系剥离出来进行建构,虽有先易后难的一般考量,却扰乱了制度本身的系统性,造成了整体性制度实施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总量控制、排污权初始分配和排污权交易的规制主体、规制程序以及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同步实施、整体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能涉及政策、法律、机制体制等方面的运转协调,但在我国目前环境管理体制下实现整体联动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不协调状况迫使制度具体实施者希冀从单一方面进行单刀突破,毫无疑问,最为简单、阻力最小、成本最低且收益最大的交易机制自然就成为制度突破的首选。
二、排污权分配共同体问题
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或依协议参与排污权初始分配过程,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责任)的分配主体和分配接受主体。其中,分配主体就是依法对排放总量按照既定分配规则进行分配,享有权力和承担责任的行政主体或其它组织。分配接受主体就是依法或按照协议参与排污权初始分配,基于一定排放份额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排污主体的总称。分配主体和分配接受主体构成分配共同体。
(一)分配主体分配权配置问题
1.横向权力配置方面
理论上分权包括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其中,横向分权主要是指权力在同一层次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问题。排污权初始分配是利益(负担)分配和资源配置的有机统一,故牵涉产业发展,又与排污主体利益息息相关,须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保证初始分配顺利运行。这里的横向分权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需要哪些部门参与;二是需要一个部门进行主导或牵头协调。就排污权试点地区规范性法律文件来看,③横向分配权配置主要有两种情形 :(1)初始分配权由环境主管部门独立承担;(2)环境主管部门主导,其它行政主体参与,但参与主体各异。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发改、经贸、法制、财政、物价、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等不同行政部门参与。存在问题主要有:第一,缺乏刚性和规范化的部门合作机制。规范性法律文件虽明确了环境主管部门的主导职责,但对其他部门的参与语焉不详。可借鉴的是,美国“酸雨计划”专门设立了联邦环境署(EPA)牵头的强力协调机构,通过行政协议形成法律约束性的部门伙伴关系。第二,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中国语境下,任何公共政策的试点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突破既有权力配置框架体系,不断扩展试点地区权力并持续获得国家财力支持的过程。初始分配权行使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社会评估制度,势必出现地方或部门借助正当合法程序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塞进”地方和部门利益,使得初始分配沦为地方或部门“利益分肥”工具。
2.纵向权力配置方面
从试点地区规范性法律文件看出,初始分配权纵向配置做法主要有:行业权力配置、属地权力配置、考虑排污主体类别和委托管理等。呈现特点有:(1)结合主要污染物特性进行不同层级部门权力配置;(2)结合排污主体管辖权限进行权力配置;(3)多样性和精细化相互结合。存在问题包括:第一,随意性较大,突出表现就是领导谈话或政府会议纪要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替代正式法律渊源,成为纵向权力配置的依据。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初始分配权力配置方面发挥了实质性作用,这种配置多是基于当时客观情势需要而非着眼于整体权力配置的内在有机联系。对领导讲话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借重,虽有利于应对社会需要和政策变化,但却会使作为上位法的正式法渊源由于其抽象性而难以实现,形成正式法律的虚置。④第二,权力配置造成初始分配不公。依行业属性、地域特征等进行初始分配权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各地权力配置上的权责不清、不明问题。但多样化和精细化状况已经造成了排污权初始分配显失公平等问题。⑤第三,不同环境权力配置之间存在冲突。以初始分配权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为例,为了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各地排污权实践中的新改扩项目均需获得排污权份额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置条件。由于权力主体层级不同,存在新改扩项目从市级环境行政部门获得排污权份额,但需送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审批等情形,从而造成排污主体成本加大、无所适及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问题。由于权力配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繁简不一,可能造成排污主体通过拆解排污权份额及与相对层级行政部门合谋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3.受委托主体属性及职责方面
各地排污权实践过程中多筹建了排污环境资源交易所(中心)等机构,这些受委托主体的法律属性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隶属环境行政部门的国有企业;经环境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司法人;环境行政部门下设事业单位;中方控股的合资公司等。上述机构依法或依授权参与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扮演着行政和市场的双重角色。上述受委托主体在法律属性及功能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受委托主体法律属性界定存在困难。一些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将受委托主体属性界定为企业法人,但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若赋予或委托企业法人行使初始分配部分权能,很可能引发政企不分问题。第二,地域分布状况方面,受委托主体多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这种分布状况并非基于排污权交易制度自身的科学规划和系统设置,仅彰显了资本的聚合效应。鉴于我国目前以行政区域为界设置总量控制目标和进行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客观实际,似乎此种情况情有可原。但从长远来看,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市场机制与法制程度不一,造成一定行政区域内排污权很难实现跨行政区域交易,以及排污权互认困难,致使跨辖区排污权交易业务无法开展。
(二)分配接受主体法律规定存在问题
分配接受主体是分配共同体中排污权份额的接受者、占有者和使用者,并构成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动者,科学、明确厘定分配接受主体至关重要。美国“酸雨计划”进行了长期的科学论证和模型建构,最终将排放接受主体确定为固定源、同质性、排放率大等特征的火电厂(质的规定),并模拟论证主体数量能否形成规模市场效应(量的限定)。欧盟排放权初始分配政策法律以附件方式对接受主体进行质和量的规定,通过分阶段计划渐次扩大接受主体范围和数量。
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分配接受主体规定方面,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未能明确界定接受主体。具体表现为不能厘清排污主体、接受主体和交易主体之间差别,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甚至将它们混同使用。严格意义上讲,接受主体是参与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关系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排污主体。只有通过工程、结构和技术减排并经环境行政部门审核的接受主体方能“出售”排污权份额,成为交易主体。交易主体涵义相当广泛,理论上任何依法买卖排污权份额的主体均是交易主体,环境保护组织在一定意义上也可成为交易主体。申言之,排污主体、接受主体和交易主体内涵和外延存在诸多差别,不能相互取代和相互混同,在一定语境下的相互借用并不意味它们内涵是相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区分上述概念异同,除了逻辑不够严谨外,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了试点地区对初始分配的忽视。⑥第二,未能进行分配接受主体属性、种类和数量的科学论证,多采用“一刀切”方式,将所有排污“贡献大户”均纳入接受主体范畴。具体表现为各地排污权实践惯用直接“命令控制”思维,无视排污主体不同属性、类别,贪大求全,企图将所有“排污大户”纳入交易制度体系中,于此情形下,电力、钢铁、印染、造纸等不同属性类别的排污主体济济一堂、蔚为壮观,但实际减排效果却难尽人意。减排政绩观指导下的接受主体制度规定造成制度实施困难,最终回到直接管制的老路上。
三、排污权初始分配规则及问题
(一)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规则简述
分配共同体结构只是解决了“谁来分”和“分给谁”的问题,而分配规则需要解决“如何分”的问题,它构成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核心内容。鉴于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众多,仅选择江苏、湖北和浙江嘉兴等地排污权分配规则进行分 析。首先是江苏模式。江苏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将2007年作为分配基准年,在此之前分配接受主体可以基于“当前占有”规则(排污主体当前或最近的污染物排放量)获得相应数量排污权份额,2007年之后新设排污主体和原有排污主体新改扩排放源须通过“定价出售”(2240元/吨)有偿获得排污权份额。与江苏模式不同,浙江嘉兴则将“当前占有”和“定价出售”混合成一种分配规则,要求所有排污主体均根据当前占有排放量购买初始排污权份额,通过设置5年期排污权和20年期排污权,不同期限不同价格。为了鼓励接受主体购买排污权,通过梯形价格优惠措施进行排污权有偿初始分配。湖北模式则以2008年10月27日为界划分新旧排污主体。以“当前占有”对旧排污主体进行排污权免费分配,新排污主体以“拍卖”获得初始排污权。综上所述,我国试点地区排污权初始分配规则有以下特征:一是新旧有别,新旧排污主体采用不同分配规则,无论有偿抑或无偿,新旧排污主体获得不同对待;二是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正当旗号下,有偿逐渐取代无偿,占据主导地位;三是与美国“酸雨计划”“占有”(包括既往占有和当前占有)规则存在显著差异,“占有”规则原本就意味着无论按照排污主体既往占有量和当前占有量分配都是无偿。与此相反,我国试点地区则在一种分配规则中糅合了占有与拍卖或占有与定价出售,将占有规则与有偿取得连结,希望形成独特的初始分配规则体系。
(二)排污权初始分配具体规则问题分析
1.分配规则体系构成单一
一般而言,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下的初始分配规则体系来说,没有简单且唯一的价值目标,蕴含在排污权初始分配规则体系中的价值追求应当是复合的,且可以根据整体政策进行优先顺位调整。不同分配规则有不同价值取向,“既往占有”分配规则着眼于过去,体现了对历史和劳动的尊重;“当前占有”规则考虑当前状况和禀赋效应,表明了对制度效率的追求;拍卖则强调机会公平和经济效率,展现了对未来的期望;“定价出售”则更多彰显了政府对当前经济利益的偏好。不同分配规则在不同时空维度下关注不同价值追求,应当说,每一分配规则都有其存在合理性,但同时都难以证明它比其它分配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加具有优越性。我国排污权试点地区在初始分配实践中,尚处于经验摸索和积累阶段,惯用“一刀切”思维。要么有偿、要么无偿,或者偏重公平、或者注重效率,甚至无视排放总量上限进行权利分配。这种单一和非此即彼的分配思路不能有效实现公平、效率和环境保护价值的有机统一。有学者曾经指出,“该计划‘酸雨计划’应当提供一种公平和在行政上简便易行的方法来分配可交易的权利,尽管在公平和简便易行之间可能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⑦
2.定价出售成本巨大,随意性问题突出
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要求确定初始排污权价格,为此许多地方花费巨额资源进行污染边际治理成本的测算工作,但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实践证明,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排污主体污染治理边际成本对政府而言就是一个黑箱,这也是排污收费难以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的根本原因。退一步讲,如果能够准确测算排污主体边际治理成本,就可直接按照边际治理成本进行排污收费控制,这样做的效果更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排污主体比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更清楚自身的边际治理成本,从而进行从市场购买排污权配额或投入资金进行治理的理性选择。政府即使花费再多资源,所测算的边际治理成本和依边际成本测算的排污权初始价格也难以准确。
浙江嘉兴考虑了边际治理成本的困难,故在定价方面实施阶梯式价格优惠制度。⑧而这又引发新的问题:一是如何确定排污权有效期间起始点。若从申购获批之日起计算排污权年限,先行购买的排污主体要(在规定期限内)多交一年有偿使用费,这笔费用远超先行购买的优惠制度。若从申购优惠期结束之日算起,又会无形中推动排污主体拖延和观望心理,造成优惠政策失效。二是依照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作为定价出售的理论依据,难以解释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因为按照这些优惠政策规定,使用期限不同,价格不同;缴费时间不同,价格不同;缴费方式不同,价格也不同。优惠购买虽摆脱了定价出售的僵化问题,但同时带来了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3.拍卖规则异化,有沦为资本游戏的风险
拍卖规则以其公平和效率兼顾的特色,正在受到越来越多排污权试点地区的青睐和关注,要求初始分配采用拍卖的声音此起彼伏。拍卖的规模推广并不能掩盖其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拍卖规则价值取向异化。拍卖的首要价值取向是保障相同境况的不同排污主体机会和起点的公平,因此,要求公开拍卖程序并按照最谨慎原则规定拍卖前置条件,充分保障不同排污主体机会平等,防止可能出现损害公平的情形。拍卖虽可带来资金收益,但这仅是拍卖附带性结果而非拍卖首要价值。⑨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时限程序将排污主体拒之门外,已违反了拍卖遵循的机会公平原则。二是拍卖规则可能妨碍排污主体治理污染。毋庸讳言,拍卖可以带来利益增加,但其繁琐程序造成排污主体巨大成本开支,尤其是拍卖结果的不确定性造成竞拍失败的排污主体难以正常实施生产计划和污染防治计划。⑩三是各地排污权初始分配拍卖中,参与竞拍主体多有国有大型企业背景。因此,很可能存在这样一个状况:国有企业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官方背景造成其它所有制企业难以通过初始分配获得排污权份额,形成所谓的“资本垄断效应”。
4.有偿分配费用名目繁多,加重排污主体负担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纳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排污主体除按照《排污收费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之外,仍需累加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出让金、交易税、交易所得税、交易手续费等各种费用。上述费用虽依据来源不同,究其实质都是在从管制手段向市场机制变迁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希望获得制度收益而将成本转嫁给排污主体,造成排污主体不敢、不愿参与排污权交易。二是排污税费随意性大,包括排污费征费对象确定的随意性、收费标准确定的随意性、收费数量和类别减免的随意性、初始分配有偿无偿的随意性,以及分配主 体截留、赠送、奖励排污权份额的随意性等。分配主体自由裁量行为造成参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排污主体负担增加。同时,也给分配主体(行政部门)留下巨大权力寻租空间。有关分析指出,目前国家对排污权交易在税收上没有优惠措施,地税、国税占到总交易金额的30%,高税率导致排污主体所得收益在税后大打折扣。(11)缺少了利益刺激和排污主体的积极主动的参与和合作,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可能成为行政主管部门的独角戏。
四、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法规体系
美国“酸雨计划”经验表明,必须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才能真正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包括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进而打造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环境保护法》等立法修订工作,应当分别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明确总量控制制度及法律责任,明确授权国家环境主管部门总量设定及初始分配权责。按照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不同属性,应当分别出台国家层面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初始分配指导规则》、《温室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案》和流域层面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权初始分配计划》等。不同地区和流域可参照规则和计划,颁行具体规范性法律文件,形成层次分明、相对统一的初始分配法律法规体系。应当特别强调必须将排污权初始分配置于排污权交易制度框架体系内统筹安排,与总量分配和交易前后呼应、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制度的断片化。
(二)初始分配体制的完善
1.重点突破横向权力配置
建立环境主管部门主导、其他部门有效参与的分工明确和运转协调的分配体制是基本方向,重点在于协调环境主管部门与发改部门之间权力配置。国家环境保护部初始分配权责包括确定排放总量、制定初始分配规则等,国家发改委制定包括资源环境在内的各种发展规划。两个部门在排污权初始分配权方面存在职能或分工的冲突。初始分配是对排放总量的分配,故设定总量上限是重要前提。但排放总量与生产规模和经济发展规划是紧密联系,经济增长和能源需求都会引发排放总量的增加。从发改委角度,若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就必须在环境资源约束条件下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其目标是多元的。从环境保护部角度,若要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就必须设定排放总量上限和持续递减目标,目标是单一的。若两个部门在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方面沟通协调不足,势必造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难以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匹配,难以与能源生产供给相适应。脱离了经济和能源发展规划,排放总量目标就是一句空话,包括初始分配在内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就失去了前提和存在价值。故应依循经济、能源和环境政策一体化思路,依法明确环境保护部在总量目标设定(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及初始分配的主导地位,依法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政府部门伙伴关系,辅之以财权和事权相对一致的权力配置体制,建立相应监督和评估机制。
2.合理进行纵向权力分工
基本思路就是建立以国家管理为主、分省管理和共同管理为补充的纵向初始分配体制。具体包括:国家环境保护部履行全国火电行业(一定标准高架源)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和温室气体初始分配管理工作,包括依法确定火电行业排放总量,明确一定数量排放接受主体,制定统一的排放权初始分配规则(包括技术操作规则),组建国家级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参与初始分配,统筹实施全国范围内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工作。省级环境主管部门主导本行政区域除高架源之外所有排放源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工作,包括设定总量、确定主体,在国家分配规则之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或指定省级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参与排污权初始分配。设区的市和县环境主管部门应在省级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参与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不单独享有初始分配权,也不宜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流域主管部门探索在一定流域范围内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工作,鉴于水污染物特殊属性,不宜将其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权进行一体化规范。
(三)依法明确并渐次扩大接受主体
分析各国法律关于排污权接受主体的设定条件,以下要素值得关注:一是接受主体数量及减排成本差异问题。数量多虽利于形成规模市场效应,但管理成本增加。接受主体减排成本也需妥善考虑,因为交易存在原因就在于排污主体之间减排成本差异,没有差异肯定不行,差异过大也存在问题。二是接受主体同质异质问题。各国试点初期都会选择将接受主体限定在同一行业领域内,强调接受主体同质性,因为同质性才能比较比较成本差异,异质性难以测算成本差异并造成管理监测成本增大。三是接受主体排放设施硬件和软件条件问题,包括排放总量能否分解至具体排放源,排放源监测设施及环境信誉程度。这是因为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呈现数字化特征,“数字”即代表“货币”。四是新进入者问题。不断纳入新生力量和淘汰落后主体,是排污权交易制度活力的重要特征。将使用新材料、新能源以及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排污主体渐次纳入接受主体范畴,通过交易手段让他们得到利益回报正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真谛所在。基于上述条件,我们认为可以首先在电力行业进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其理由在于:电力企业之间减排成本存在一定差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贡献率最大,电力行业参与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交易有监测技术支撑,以及美国“酸雨计划”电力行业排污权初始分配也提供了成熟经验和教训。
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不断成熟,分配接受主体扩大态势会逐渐明显。接受主体有序扩大要求国家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长远规划。在宏观方面,规划应统筹考虑国家产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在微观层面,规划能够促使排污主体形成合理制度预期,以及预先制订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计划。
(四)建立一种规则为主,多种规则并存分配格局
1.正确认识各种分配规则
占有规则在实践中有广泛运用,不管是既往占有抑或当前占有,都是以承认历史或当前既得利益为前提的。基于占有的免费分配尽管普遍受到排污主体的欢迎和认同,因为它鼓励排污主体与政府有效合作,从而实现制度顺利变迁,其存在弊端在于:从排污权交易制度整体来看,它不能为后续交易提供定价基础。基于占有原则 无偿从政府获得排污权后,出于对不确定性(主要针对政府政策走向)的本能担忧,排污主体通常不愿出售多余排污权份额,造成交易不足和活跃不够。学界以“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为理由要求占有规则与有偿方式连结,形成特色分配体制。抛开占有规则正当性不提,排污权有偿使用能够真正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最终价值目标吗?其肯定答案显然值得怀疑。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确可以增加政府收益,但若将其作为融资手段,政府就有可能无视环境容量有限性而增加排污权份额持续供给,有偿使用就完全走向了它本来应有结果的反面。
拍卖规则益处自不待言,但必须认识我国长期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的客观现实。我国处于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而且许多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多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大面积推行初始分配的拍卖模式势必增加成本负担,遇到抵触自是不可避免。拍卖规则之“价高者得”的竞争机制,也有可能使特定区域初始排放权指标被逐渐集中在少数具有资本绝对优势的大企业手中。从环境保护视角看,拍卖规则造成一些排污主体在支出一定成本后,未能竞拍成功,不能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和实施污染防治计划,长远来看,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
定价出售规则简便易行,也有降低行政成本的考量,但其存在弊端在于垄断定价的存在,以及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政府定价必须承担较高信息成本。定价偏高导致排污权供给大于需求,反之如果定价水平偏低,则出现排污权的超额需求。与其它规则一样,行政奖励在排污权初始分配过程中也扮演一定角色,清洁生产或环境友好的排污主体借助奖励得以参与排污权交易。奖励规则造成分配主体自由裁量权扩大,如何限制分配权力并规范其运行又构成一个挑战。
2.建立多种分配规则共存的分配规则体系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规划,宜分阶段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规则体系。第一阶段采用免费占有(既往占有或当前占有)为主,拍卖和奖励为补充的混合机制(Hybrid Distribution)。(12)以当前或既往占有数量为主要比例确定并免费赋予排污主体排污权份额,其主要原因在于既往或当前排污主体为了遵守强制性环境法律制度,已在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大量投资(包括人力和物力),基于免费占有分配就是对排污主体投资环境保护设施和前期劳动生产的肯定和认可,当前作为社会制度自身演化的客观结果,都应当对于历史上既存的法定或自然权利予以承认和继承,方能顺应社会的发展并获得自身的合法性基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真正意义上的排污交易政策法规、规则和市场都没有正式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政策的出台都必须考虑前后衔接问题。在不改变现有利益分配总体格局的前提下,基于既往或当前占有可以顺利实现与原有排污收费制度的对接,避免制度变迁过程中利益主体因利益调整而引起抵触和冲突。当然这个阶段可以适时引进拍卖规则作为辅助手段,通过拍卖提供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借鉴美国“酸雨计划”做法。一是建立“零收益拍卖制度”,在计划分配年度期间,法律可以强制要求拥有排污权份额占有者必须将一定比例排放权份额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归还给企业而非政府所有,防止任何参与者或团体囤积排放权配额而使市场陷入困境;二是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在年度分配时必须预留部分排污权指标,借助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方法调控排污权市场。第二阶段可以逐渐过渡到以拍卖为主和基于占有为补充的混合机制。(13)在这个阶段,除拍卖相当数量排污权份额指标外,仍然允许一定比例排污权份额按照占有规则进行免费分配。其原因在于:对于排污主体而言,形成一个逐步过渡适应期,降低初始分配形成的各种成本,促进合作,有利于形成排污主体合理预期,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污染防治计划。政府主管部门可以结合产业发展状况,不断对各种分配规则之间(尤其是免费和拍卖之间)比例大小进行动态调整。
总之,各种排污权初始分配规则在立法或实践中都有广泛的运用,但同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每一种规则都有它的优势和不足,在不同的地域行业、技术以及其它条件下,这些优势或者缺陷可能会最大化或者最小化。没有一种分配规则在所有情况下,考虑到制度的各个层面都优于其它分配规则。排污权初始分配规则的选择,必须满足多项价值目标,并最终取决于在某个特定时间和地点起支配作用的制度、经济和技术条件。
注释:
①参见[日]黑川哲志:《环境行政的法理与方法》,肖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页。
②2010年,陕西举办了首次排污权交易活动。交易指标主要来自陕西超额完成国家减排任务而产生的富余二氧化硫排放量。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规定,陕西二氧化硫排放量应从92.2万吨(2005年)减至81.1万吨(2010年底),减排目标为12%。2010年,环境部核定陕西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0.44万吨,比2005年下降了12.75%。故陕西省有权就超额完成的0.75%,即6915吨二氧化硫指标进行分配和交易。表面合理合法的做法实质上存在很多疑问。因为国家统计“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效果时,已将各省(包括陕西省)超额完成量作为整体国家减排效果目标予以公布。在这种情形下,陕西省将减排指标进行交易(拍卖),各省(市)若纷纷跟进和仿效,国家公布总量减排目标仅表现为一连串数字变化,无任何环境保护意义。
③经实地调研和官方网站查询,先后有山西(太原、阳泉)、浙江(杭州、嘉兴)、河南、湖北、湖南、江苏、重庆、陕西、云南(昆明)等地颁行排污权交易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上述文件对排污权初始分配体制均有明确规定。
④参见刘志欣:《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研究》,中国知网,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72页。
⑤湖北省在排污权初始分配实践过程中,纵向分配权的配置是按照接受主体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湖北孝感同一个工业园区内,一家省控排污主体,排污权初始分配由湖北省环境行政部门负责,另一家市控排污主体,排污权初始分配由孝感市环境行政部门负责,省和市环境行政部门采用不同分配规则、分配程序,前者须通过拍卖获得初始排污权,后者借助当前占有无偿获得初始排污权。多样化的纵向权力配置体制已经造成了明显的分配不公 现象。
⑥如山西省《阳泉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将政府和排污企业均纳入交易主体范畴,第四条又授权政府对排污交易进行指导,这样政府就扮演了交易主体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法律用语上的逻辑混乱是实践中探索不够严谨的一个缩影,究其实质就是没有将初始分配机制纳入法律规范之下进行明确界定。
⑦[美]丹尼尔·H.科尔:《污染与财产权:环境保护所有权制度比较研究》,汪劲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版,第63页。
⑧阶梯式优惠价格包括: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一次性支付的给予40%优惠;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支付的给予35%优惠;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一次性支付的给予30%优惠;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期间一次性支付的给予25%优惠;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一次性支付的给予20%优惠;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支付的给予15%优惠。
⑨陕西省环境厅关于参与竞拍报名的条件规定,陕西省内具有法人资格,已获得建设项目预审或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即可参加拍卖。但参加拍卖的12家企业中,三分之二都是在5月中下旬才获知此次拍卖情况,并在短短十天时间内准备材料和完成报名手续。陕西省环保厅总量处负责人称:“我们对这12家企业进行了筛选,经过审核发现其中一部分并不是为了项目来报名,而是为了囤积指标。”news.qq.com/a/20100622/000169.htm,2011年11月5日访问。
⑩按照湖北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拍卖规则要求,湖北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公司需要购买60多吨二氧化硫排污权份额,该公司为此耗费大量财力。然而,经过四轮竞价,该公司未能成功。其原因在于,按照拍卖“价高者得”的基本原则,其他排污主体抬高竞价,最终造成中德环保电力公司竞价失败。由于没有既定排污权指标,中德环保电力公司不能正常组织生产经营,更谈不上实施污染防治计划。
国外城镇化进程的基本经验与启示
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考察世界各国推进城镇化的历史过程,把握蕴含其中的客观规律与主要特征,吸取其长期积累的经验教训,有利于我们科学推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1.近现代大工业的发展是推进城镇化的强大动力
发端于西方工业革命的城镇化,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推进经济现代化的必经阶段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积极动力。18世纪60年代,肇始于英国工业革命,导致了划时代的全球连锁性社会变革,机器大生产替代传统手工业,不仅促进了生产技术的大跃迁,而且推动并主导了城镇化的发展。大工业、新技术、泛市场的不断兴起导致了商品制造方式的本质变化及其地域空间的全面拓展,更成为了社会资源集聚的强劲吸引力和城市发展的强大推进器。个体分散性的家庭小手工作坊让位于高度集中的社会化机械大生产,城市伴随工厂的增大而成长。
工业革命不仅使城市的数量增加、规模扩张,而且使城市功能、地位和作用发生质变。工业革命前,乡村是社会生产中心、经济生活中心,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城市只是依附于乡村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宗教中心与商业中心,工业革命后,城市与乡村的地位发生逆转,城市逐渐取代乡村成为社会生产中心与经济生活中心。工业生产的集中促进了城市前所未有的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城市经济日益繁荣,城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驱动力的作用日趋凸显。
2.阶段性分异走势是城镇化演进的一般规律
从各国发展情况看,城镇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与差异性。城镇化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第一是初期阶段,城镇化水平在30%以下,城镇发展比较缓慢;第二是加速阶段,城镇化水平在30%至70%之间,城镇高速发展;第三是后期阶段,城镇化水平超过70%,城镇进入稳定发展期。
因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进程不一,发达国家的城镇化也存在差异。1801年,英国城市人口比重为33.8%,到1851年已达50.2%。19世纪以后,发达国家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城市人口迅速膨胀,村庄向城镇演变,小城镇向大城市发展。20世纪初期,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纷纷进入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其中英国达到高度城镇化。1920年,法国城市化率为46.7%,美国为63.4%,日本为28%,德国为63.4%,英国为79.3%。20世纪中后期,主要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城镇化后期阶段,1970年,英国、法国、美国、德国城市化率均超过70%,日本也达到64.5%。2000年,美国已达94.7%,日本也达到77.9%。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城镇化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1950年至1985年,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比重由17.3%增加到31.7%。据联合国预测,从1950年至2030年,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口将由4.46亿增加到10.15亿,而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则由3.04亿将激增到40.2亿,发展中国家城镇化速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
此外,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城镇,其经济社会的结构形态、居民生产生活方式与区域影响力直至国际竞争力均显现出迥异的分异性特征。
3.大城市集群的崛起是城镇化高级阶段的主体形态
大城市聚集效应明显优于一般城市,城市规模大,聚集效应高。各国城镇化进程中,大城市超前增长现象十分明显。全世界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1850年只有3座,仅占城市人口的6%;1900年13座,占城市人口的13%;1950年115座,占城市人口的31.6%;1980年达234座,占城市人口的40%。从1900年到1980年,大城市人口增加的速度,等于全世界人口增加的3倍,等于城市人口增加的1.5倍。世界城市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大城市的资源集聚功能强于一般城市,发展速度快于一般城市。
20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大城市人口增长特别快,城镇化发展的速度极其迅猛。1950年,人口达800万以上的大城市只有纽约与伦敦,1970年增加到11个,其中发展中国家有5个,1994年,在22个人口过800万的大城市中,发展中国家就有16个。据联合国统计,世界人口的20%,集中在78个人口超过400万的大城市里,在这78个城市中,有一多半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同样存在大城市超前增长规律。
大城市的超前发展,促进了城市集群的形成,标志着城市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市群首先在美国以大都市区的形式出现,到1920年美国就形成了58个大都市区,1940年,大都市区增加到140个,并开始成为美国“全国所有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和社会生活的主体空间。20世纪50年代,戈特曼正式提出了城市群的概念,并对世界六大城市群进行了论述,当时我国的大上海城市群就已在其列。时下,我国的城市群发展正呈蓬勃鼎兴之势,全国已形成了10个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元的大型城市群。
4.人力资源的规模流动是城镇化释放的带动效应
城镇化表现为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人口自由迁移或者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城市化发展的人本基础。世界各国实践表明,劳动力自由流动加速了城镇化中期阶段的发展,同时也彰显出城镇化的巨大的集成带动效应。如英国在工业革命早期,人口流动受到法律和交通条件限制,法律允许居民在收获季节暂时流动,但限制长期流动,当时城镇化发展就相当缓慢。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大工厂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也多次修改法律,放宽对人口迁移的限制,形成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英国城镇化水平一直保持在世界前列。美国在南北战争前,北部已基本完成工业化,城市发展较快,南部盛行农奴庄园经济,劳动力流动性不大,城市发展较慢。南北战争后,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城镇化的速度大大加快。
5.产业结构的逐步升级是城镇化提质的内生活力
产业结构变化必然影响城镇化的进程。世界城市与产业发展规律表明,产业结构从第一产业为主渐次过渡到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主,二、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构成中的比例越高,城镇化水平就越高。随着产业结构逐步调整与升级,城镇化由粗放低速走向提质增速阶段,产业结构的演变成为驱动城镇化发展的内生活力。
美国五大湖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过程,向我们展示了产业结构演变下的城镇化发展规律。19世纪初至19世纪的上半叶,美国五大湖工业区产业结构以第一产业为主,城镇化进展缓慢。1850年,第一产业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达到50%左右,城市化仅为9%。1865年南北战争之后,五大湖工业区成为重工业完整的区域,工业重型化促进了人口增长,赋予了城镇化活力。1865年到1890年,芝加哥的人口增长10倍,其中制造业就业人数增长了30倍。1870年,五大湖工业区城镇化率达到30%。1920年,拥有的大城市占全国10大城市的一半,镇化率达75.7%。1920~1985年,五大湖区工业发展走向衰退,逆城镇化的郊区化开始显现。1985年以后,产业结构由工业型升级为服务型,中心城市制造业外迁,很多大都市区成功地由制造业中心转变为管理咨询、商务、法律、贸易、旅游等服务业中心,如底特律为汽车业研发中心,芝加哥为会展中心等。
6.新锐文化的不断繁衍是城镇化发展的永续魅力
一座城市没有文化,形同于人没有灵魂。文化引领城市向前,先进城市文化繁衍推动着城市长久、健康、持续发展,并散发着永续魅力。西方许多国家城市的发展,与其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分不开的。文化的繁荣常常表现在城市文化产业、创意、活动等文化载体上。19世纪,在欧美的大都会如伦敦、巴黎和纽约,现代意义的大学、博物馆、歌剧院和音乐厅渐渐出现并发达起来,为城市内涵与精神的扩展提供了物质载体。至今,这些文化设施与条件仍然是对欧美城市文化魅力的延展。
在世界城镇化过程中,发达国家走过了一条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城镇化促进工业的发展道路,实现了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也给我国城镇化带来了许多有益启示。一是必须注重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工业化推动、引领城镇化,城镇化支持并促进工业化;二是必须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特别是大城市集群的带动作用;三是必须破除城乡二元分割,实现劳动力城乡自由流动,加速城镇发展;四是必须增强城镇竞争实力,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五是必须不断探索创新个性化的文明范式,激扬城镇发展的旺盛生机。
“十二五”城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十二五”时期,不仅是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提质加速期,而且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中国将全面迈入城镇主导时代,并将呈现出五大阶段性特征:城镇化领先工业化加速发展,城镇化带动效应深度释放,城市群结构形态趋向稳定成型,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城市由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变。
1.城镇化领先工业化加速发展
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基础,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般而言,一国处于工业化程度低、经济欠发达水平时,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农业部门,人口也累积在农村地区,城镇化发展也会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产业结构由农业向工业、服务业调整,产业向城市聚集,人口向城市迁移,城镇化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由于行政、经济体制等原因,我国城镇化曾长期滞后于工业化,导致城镇化落差较大。1949年至1979年,我国工业化水平由12.6%上升到43.8%,增长了31.2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由10.6%上升到18.9%,只增长了8.3个百分点。1999年工业化率与城镇化率分别为49.7%与30.9%,两者差距仍然比较大。
但近年来这一局面得到根本改变,城镇化与工业化差距不断缩小,到2009年城镇化率为46.6%,工业化率为46.8%,两者差别不大。十二五时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与城镇化作用不断增强,我国城镇化将领先工业化实现超前发展,城镇化对工业化的促进与支持作用更加突出,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实现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2.城镇化带动效应深度释放
我国城镇化进程起步相对较晚,城镇化进展也相当缓慢。数据表明,从1950年到1980年,世界城市人口比重由28.4%上升到41.3%,发展中国家也由16.2%上升到30.5%,而我国仅由11.2%上升到19.4%,其中的差距显而易见。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化率达到26.2%,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城镇化率已达到36.1%,增长了近10个百分点。
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经验,一个国家城镇化水平达到30%以后,城镇化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提高到46.6%。2008年为45.7%,2009年比2008年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表明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当然,我国的城镇化还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尽管有些地区城镇化还滞后于工业化,但在十二五时期都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预计在未来五年,随着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瓶颈不断突破与行政功利的逐步消解,城镇化的带动效应将在进一步放大增量人口集聚规模的同时,更加加快受辐射区域基础设施覆盖、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度城镇化,城市区域化与区域城市化的现代经济社会集群体将不断涌现和崛起,农民工市民化和失地农民市民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我国城镇化水平将继续保持每年约0.8至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预计在2013年将超过50%,步入城市时代。
3.城市群结构形态趋向稳定成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加速发展,以及中心城市聚散作用的增强,城市间的经济合作逐渐深入,空间对接日益紧密,城市规模化集群竞相兴起,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比较成熟的城市群以及成长中的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成渝城市群、关中城市群等一批新兴城市群。十二五时期,这些城市群将继续快速发展,其空间结构日臻稳定,集群形态逐步成型。
一是城市群一体化进程全面加快。2007年,随着京津开通城际高速列车,长江三角洲建立城市联盟,珠江三角洲拓展城际公交网等,成为城市群一体化的重要表征。这一现象将在十二五时期得到不断加强,如中部地区城市群的轻轨发展将使其一体化进程大大加快。许多城市已经意识到,推进并实现区域经济的一体发展必须相互依赖,需要相互协作。
二是城市群快于其它区域发展。各地为抢占先期机遇和赢取发展优势,纷纷奋力构建城市群,将城市群作为新的经济发动机,无论数量还是规模,在不同层面的城市群将日趋激增,尤其中西部一些密集的城镇地区,其城市群化发展进程与成就将更加令人瞩目。
4.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城市不仅是人口与信息的聚合中心,而且是产业和财富的聚集中心。城市经济蓬勃发展,城镇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与增长速度上,以及对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上。仅到2008年,地级以上城市的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6万亿,占全国的62%。服务业增加值达到8.6万亿元,占全国的71.4%。中西部地区城镇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中部地区6个中心城市的GDP,也由2005年的6468.5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17090.6亿元,是2005年的2.64倍。在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经济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但城镇间的经济联系将呈现出异质性、错位性与层级性的竞合现象。
与此同时,城市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伴随我国国际经济政治地位的快速跃升,受国际经济分工与资源成本市场的选择性影响,具有一定基础性竞争优势的大中城市甚至部分个性鲜明的小城镇将更多地走上国际舞台,其对外开放程度与层级水平进一步提高,友城缔结日益活跃,国际城市主体多元合作更加密切与宽广,国内工业品、服务品、文化品等影响力空间继续伸展,城镇软实力逐步增强,但多层面的贸易纷争将同步增长,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国际话语权与优势产业行业性主导控制权的争夺也将倍加激烈。
5.城市由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变
城镇发展品质理念日益强化,城镇化由单纯注重经济增长,向同时关注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方向转型。国家正在推出并将继续不断完善一系列保障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举措,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物权法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大幅增加,医疗保险取得突破进展,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力度加大。有条件的地方已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完善。
推进“十二五”城镇化的战略创新
国家的成功在于城市的成功。全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不仅能够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有效需求,而且随着城市人口比例的增加,国内消费需求的水平会有更大幅度的提高。所以,我们建议在“十二五”期间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国家的主导战略,并在未来20~30年中,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这将为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增长提供保障。借鉴和吸取国外城镇化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城镇化的现况与特点,十二五时期应着重推进五大战略。
1.推进城市群化带动战略
城市群是城镇化发展高级阶段的表现形态,是人类历史上经济总量规模最大、人口密度最高和国际竞争力最强的区域空间,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手段。城市群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核心区和增长极,它们处于门户位置,具有枢纽功能,发挥区域集聚与辐射作用,已成为发达国家城镇化的主体形态。数据表明:美国对外竞争的实力主要体现在它的大都市区,美国经济的67%集中在大纽约区、五大湖区和大洛杉矶区三大城市群。同样,日本经济的70%集中在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群。城市群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党的十七大要求“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通过打造若干城市群,实现经济发展在空间上的多极带动,发挥中心城市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扩散效应。既要保持城市群落中每个城市的相对独立性,又要打破行政区域的分割与封闭,组成紧密联系的社会经济网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工、协调发展。
城市群引领推动的城镇化不能完全由市场驱导,政府必须实行合理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从我国人口密度要求、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服务业成长要求、国土利用效率要求以及经济全球化要求出发,适应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有序推进。
2.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撑战略
城市因产业空间集聚而产生,城市因产业不断发展而壮大。新型工业化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不仅追求工业增加值,而且兼顾“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等社会综合效应。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经济现代化的同轴双轮,相互促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以新型工业化支撑城镇发展。
产业是现代城市经济的支柱,工业化是城市化发展重大推进力量。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引起产业结构的迅速转变,产业结构又影响到就业结构的变化,并作用于城市化进程,从而带动着农业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和集中。因此,工业集中推进资本、工厂、技术、人口、服务、贸易等集中,推进城市交通发展、功能完善、体系健全,直接促进现代城市扩张。
3.推进经济区划主导战略
在城镇化进程中,行政力量和经济力量是强大的双重驱动力。现实情况表明,我国城镇化进程更多地受到行政区划体制或行政治理体制的制约和影响。两个资源禀赋相似的邻近城市,因属于不同行政管辖范围,容易导致同质性区域经济结构的异质化。因而,必须彻底更新传统的行政区划的观念,树立以经济区划为主导的城镇化战略,大力推进城乡资源与同质区域资源的统筹,强化地理区划功能与空间设施配置的优化布局,加速构建大经济板块区、大城市绵延带、大空间人才与财富集聚高地。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进步趋势,科学规划城市空间与区域主体功能,充分发挥邻近城市、城乡之间自然、经济、社会属性的整体效应,防止因行政区划体制限制城市化发展。按照经济发展和区域城镇发展的内在需求,合理调适行政区域范围,尽快形成以经济区划为主导的城镇化新格局。
4.推进低碳生态宜居战略
“当今中国,低碳城市转型和低碳城市建设,不仅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也是为了能源安全,更是为了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低碳城市的成功,是实现经济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与方向。“十二五”时期,城镇化必须坚持推进低碳生态宜居发展战略。
低碳宜居城市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标志的节能环保型城市,是在生态环境综合平衡制约下全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十二五”时期的城镇发展,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以节能减排与生态宜居为重点,创新以碳中和技术为支撑的绿色发展模式。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的低碳生态宜居城镇发展,必须推进低碳城市规划、低碳产业政策、低碳考核体系的制定与宜居功能体系建设。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设施创新,加速产业转型,厉行节能减排与低碳消费,不断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城镇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优化与协调化发展。
5.推进城镇个性创新战略
城市个性即城市的特色,是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区别于其他城市的自然与人文特点。挖掘城市的潜力、寻求城市的亮点、塑造城市的特色,对于提升城市的表现力、吸引力,增强市民的忠诚度和自豪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同的城市发展各有千秋,应该有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独特形象和个性,没有个性的城市就没有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也就没有活力、没有品位。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生产一体化深入发展,资本、劳动、技术、资源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更加深入和普遍。在这种背景下,对外开放已经超过了贸易和投资,更加表现为生产要素的直接和间接交换。为此,对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认识与理解应该超越传统的贸易和投资视角,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与交换角度,重新诠释提高对外开放的全新内涵。
(一)生产要素种类和性质:决定国际分工地位
在高度国际化的生产体系下,劳动、资本、技术、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一起参与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并根据要素边际生产力获取相应的价值分配。在特定的产业领域,不同生产要素的价值分配存在较大差异,如外国资本和技术从中国的加工贸易发展中获取大部分增加价值,而国内工人和资源环境的消耗所获取的增加值就相对较低。即使是同类生产要素,由于质量差异而产生的边际价值贡献的差异,也大量存在于这个按“劳”取“酬”的国际生产要素分工体系中,如高技术与低技术、高技能劳动力和低技能劳动力的国际分工收益差异较大。
在当前的国际生产要素分工体系下,国际分工地位天然取决于生产要素性质。技术、带有技术和管理技能的资本、高素质劳动力等高级生产要素在国际分工中必然居于有利地位,从而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条的“微笑曲线”两端,而低技能劳动力、自然资源等低级生产要素就处于“微笑曲线”的底部。就中国目前情况看,中国目前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条的低端环节,根据原因是由我国生产要素种类与性质决定的,因此,生产要素结构是制约我国国际分工地位的根本因素,而提高国际分工地位的根本出路也在优化生产要素结构。
(二)要素的利用与积累:促进国民财富增长
国民财富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根本目的。人类对财富的认识又直接影响创造财富的手段和方法。在古代,土地、人口、牛羊等有形物质等同于财富的狭隘思想,直接导致古代帝国之间的拼杀与抢夺。200多年前英国重商主义将金银等同于财富的观念,又直接导致奖出限入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以及赫克歇尔、俄林等人发现,通过发挥比较优势,参与专业化分工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商品交易可以使参与分工的主体分享分工带来的额外收益,于是各国纷纷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将提高生产效率(即技术进步)和商品交易作为财富的主要源泉,这是人类对财富认识跨出的一大步,也是影响当今世界各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思想。
当人类跨入21世纪门槛,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的背景下,参与国际专业化分工在提高生产力,获取了比较利益的同时,却消耗了资源、污染了环境,这是落后国家参与专业化分工的成本。当前,人类对财富的认识已经有了一个新的跨越,不仅仅追求人类智慧改造世界后形成的“人化财富”,而是更加注重地球赋予人类的“天然财富”,即包括肥沃土地、干净水、清洁空气、森林、草原、矿山等等天然物质财富。事实上,这又回到了几百年前人类对财富的本原认识上了。但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对“人化财富”和“天然财富”的偏爱程度也不相同,这就要求不同国家应当根据自己的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对外开放战略和政策,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
无论是“人化财富”,还是“天然财富”,他们既是过去物质生产的结果,也是未来创造新财富的基础,即是未来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投入,从这个意义上讲,物质财富也表现为进行社会再生产的要素投入。对于我国来说,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物资短缺、资本短缺,技术水平也较低,而只有大量的劳动力、土地和自然资源,这既是我国生产要素规模、结构与水平的反映,也是我国社会财富匮乏的表现。当前,我国出现了与改革开放初期完全不同的局面:民工荒,石油、矿石等依赖大量进口,环境保护受到特别重视,同时外汇短缺转变为外汇储备世界第一大国,物资短缺变成了“世界的制造基地”,吸引外资连续15年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位。这既反映了我国社会财富的增长,也是我国生产要素规模扩大与结构优化的一种表现。
(三)要素视角下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内涵要求
传统上,人们习惯于从“三外――外贸、外资、外经”的质量和效益角度考察对外开放水平的高低。但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生产一体化深入发展的条件下,这种角度往往不能做出正确判断,如出口的很多高新技术产品,事实上我国仅承担低端加工组装环节。为此,需要在纷繁复杂的参与国际分工的方式中,看透其中的要素交换和要素分工的本质。
为了提高国际分工地位和促进国民财富有效增长,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就应当坚持动态的要素比较优势原则,即根据要素比较优势的原则,实施能够有效促进生产要素规模积累、结构优化和水平提高的对外开放战略、模式和措施,在国际经贸合作中,充分利用我国优势要素资源,积极引进稀缺的要素资源,并随着生产要素构成变化不断调整对外开放策略,使之体现生产要素的动态比较优势,最终在动态的对外开放策略中,实现生产要素规模由少到多,生产要素构成由低级向高级的转变。
二、对外开放30年的要素贸易回顾与评价
从生产要素的利用与交换看,当前的要素贸易特征与改革开放初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存在数据与方法上的困难,很难对我国纷繁复杂的国际经贸合作背后体现出的要素双向流动进行准确衡量。本文试图用部分的统计数据和已有的初步研究成果,对中国要素贸易的双向流动进行探索性分析。
(一)国际生产要素的直接贸易
1.国际资本流动。从单纯的资本贸易来看,我国已经实现了从净债务国向债权国的转变,2006年末,我国海外资产达2万多亿美元,负债1.4万多亿美元,资产净额为6621亿美元。可见,经过对外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总体上资本已经走出短缺,步入资本净输出阶段。但从国际投资结构看,目前我国是直接投资的净输入国,是非直接投资的净输出国。国际直接投资不仅仅表现为资本的输出,更多体现为资本、技术、管理技能、市场渠道等多种生产要素的集成输出,而证券投资、贷款等非直接投资更多体现为纯粹的资本交易。总体上,我国是产业资本的净进口国,同时又是非产业资本的净出口国。截止2007年末,我国接受国际直接投资总额达6225亿美元,直接投资流出1011亿美元,可见,通过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我国大量进口了国外的资本、技术、管理技能、市场渠道等高级生产要素。而同时,我国有超过1万亿美元的储备资产在国外,这是纯粹的资本输出,仅能得到少量的利息收入,与外国资本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收益相差悬殊。
2.国际技术贸易。中国参与国际技术贸易不仅仅体现在FDI的流入与流出方面,也体现在直接的技术引进与技术输出。在我国生产要素构成中,技术要素是我国的薄弱环节,我国仍处于技术净进口国地位。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来看,我国技术进口远远大于技术出口,1997-2006年,我国此项贷方(技术进口)总金额达281亿美元,借方(技术出口)仅12亿美元,可见,我国技术要素较为稀缺,在技术贸易方面有较大逆差。根据商务部的统计,1979-2006年我国引进技术合同金额达2357亿美元,其中1997-2006年累计也达1625亿美元,远远高于同期281亿美元的专利和特许费用。虽然两者统计口径不一样,并不具有可比性,但从另一角度说明我国技术的稀缺,必须通过引进技术弥补国内技术要素供给的不足。
3.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劳动力的数量和成本优势是我国生产要素构成的显著特点。但劳动力技能相对低下,尤其是参与国际流动的劳动力中,大部分都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力,主要集中在海外的建筑工程、船员、家政服务等行业,这类低技能劳动力的工资收入相对较低。而我国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十分缺乏,每年都会引进大量这类高素质劳动力,相对于劳务输出而言,我国引进的海外人才收入相对高出许多。但总体来看,我国劳动力的跨国界流动的收入仍然大于支出。1997-2006年,我国劳务输出收益累计125亿美元,引进国外人才支出累计99亿美元,劳动力要素贸易收支累计净额27亿美元。
4.自然资源的国际贸易。 传统上,我国是自然资源比较丰裕的国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石油、煤炭、铜、木材等许多资源性产品成为当时我国主要出口创汇产品。这在改革开放初期,“以资源换外汇”、“以外汇换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发展战略符合我国生产要素结构的现实情况。但我国大量出口矿产资源获取对外贸易比较利益的同时,我国“天然财富”却在不断减少,甚至目前已经不能满足国内发展需要。2007年,我国原油净进口近1.6亿吨,逆差达780亿美元;铁矿石净进口3.8亿吨,逆差达338亿美元;原木净进口3700多万立方米,逆差达53亿美元。但目前我国电力、钼矿和原煤仍较大量出口,这在我国比较优势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国家发展战略逐步调整的大背景下,已经显得不合适宜。尤其是许多矿产资源国际价格日益高涨的背景下,自然资源作为天然财富的性质更加明显。在“金银等同于财富”的思想指导下,几百年前重商主义实行禁止金银外流的做法,现在许多国家已经在许多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领域实行同样的“奖入限出”政策。
(二)商品贸易中的间接要素流动
从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现状看,商品的国际流动,即进出口贸易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劳动、资本、技术、资源等要素交换的主要形式。但准确衡量商品贸易中的要素含量及其要素价值构成,存在数据和方法上的困难。尽管如此,国内外学者仍有一些初步的研究探索。
1.技术要素的间接出口不断增加,但大体与我国人均GDP体现出的技术发达程度相吻合。关志雄(2002)、樊纲、关志雄、姚枝仲(2006)的研究表明,中国已经从低技术附加值出口为主转变到了以出口中等技术附加值为主的出口结构,进口仍然以中高技术产品为主,并计算出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高度。他们的研究认为2003年,我国出口的技术高度指数为0.45,比1995年增长了近22%,但仍低于世界平均出口的技术高度0.57,更低于日、美等发达国家的出口技术高度指数。可见,目前我国出口产品中的技术含量并不如想像的那样乐观,出口的许多高新技术产品,实际上中国仅参与低附加值环节的生产,许多同一类别的产品,单位价值差距很大,容易高估中国出口产品中的技术含量。Xu Bin(2007)通过出口加权的人均GDP,并利用10位码的产品价格差异修正了“产品同类不同质”的问题,测算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复杂度(Export Sophistication),得出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复杂度与人均GDP体现出的技术发达程度基本一致。
2.劳动与资本的间接输出是我国商品贸易的主要特征,与当前我国生产要素比较优势十分吻合。中国的加工贸易,尤其是早期的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部分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劳动力的间接输出。随着中国要素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机械电子、办公设备等资本密集型产品成为中国出口的主流后,劳动与资本就成为中国间接要素出口中的主要部分。2007年,我国机电及运输设备(按SITC分第7类,资本密集型)出口占比达47.39%,杂项制品(按SITC分第8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占比24.37%。
3.能源和环境的间接出口仍有不断扩大趋势,这与直接的能源与资源贸易形成反差。马涛(2005)利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测算了中国出口贸易中的“体现能”、“污染迹”和“虚拟水”,认为我国商品出口隐含着大量能源和水的消耗,以及对空气的污染。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课题组测算了中国2002―2006年出口中的“内涵能源(Embodied energy)”,研究结论认为,2002年中国通过外贸净出口内涵能源2.4亿吨标煤,占当年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高达16%;而2006年,内涵能源净出口高达6.3亿吨标煤,占当年一次能源消费的25.7%。可见,通过对外贸易,我国间接能源出口有不断扩张之势。
抽象的模型和计量分析,虽然不能准确测算对外贸易中的技术、资本、劳动、资源等生产要素价值的真实构成,但却在一定程度反映了我国当前生产要素间接贸易的总体状况。即通过对外贸易,间接输出了劳动、资本和技术的同时,也输出了我国稀缺的“能源、资源和环境要素”,这与当前我国要素的直接贸易并不完全一致。
(三)要素视角下的对外开放成就与问题
对外开放30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巨大成就,促进了我国要素规模的积累与结构的变化,参与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过去的30年,我国充分利用了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以及在改革开放初期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引进国内稀缺的技术、资本、管理经验、市场渠道等要素资源,经过30年的持续发展,目前资本已由稀缺变为相对丰裕,高级技术、高级人才虽然仍很稀缺,但普通成熟技术和普通人才已经较为丰裕,而资源、环境已由丰裕变为匮乏。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变化,是过去30年参与国际分工的结果,也是未来我国在深化国际分工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基础条件。
我国国际分工地位仍然不高,分工效益仍较低下,根本原因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生产要素质量不高。目前,低技能劳动力、一般性的成熟技术、缺乏跨国经营的资本、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等低级要素是我国参与对外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主体,这直接决定了我国当前的国际分工地位。从生产要素的直接贸易看,我国输出具有比较优势的普通资本、成熟和适用技术、低技能劳动力,大量引进集成了高级生产要素的资本、专利和技术、高素质人才,进口国内稀缺资源,这种要素贸易模式符合我国要素结构现实情况,对提高国际分工利益总体有利。从生产要素的间接贸易看,商品贸易承载的资源、能源消耗仍然过多,环境污染仍然较大,许多加工贸易企业雇佣的农民工工资未考虑社会保障成本,导致商品贸易虽然实现了的资本与技术的间接输出,但也输出了没有社会保障的劳动和没有考虑外部成本的资源,留下了污染的环境。因此,尽管我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出口结构不断优化,但对外贸易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仍然不高。
过去的30年,我国经济贸易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总体符合要素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原则的结果。当前我国外经贸发展中的问题,很大程度是由我国在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的生产要素规模、结构与水平决定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期要“培育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新优势”,这就要求在未来“拓展对外开放广度与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过程中,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最新情况,客观准确评价我国要素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避免陷入比较优势陷阱,培育新的要素优势。
三、新时期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战略举措与建议
根据要素贸易和要素分工思想,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生产一体化背景下,必须看透各种对外开放具体形式的真正本质,着眼于生产要素的积累与结构优化,从深化对外开放认识,提高直接和间接要素贸易效益入手,切实有效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实现对外开放认识的重大突破
过去的30年,不同时期通过出口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不断扩大创汇规模,再进口我国急需的技术装备与生产物资。从要素交换看,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但事实上我国经历了“以资源换技术”、“以劳动换技术”、“以市场换技术”、“以劳动和资本换资源和技术”几个阶段。这符合中央提出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思想,也符合我国不同时期生产要素结构的演变与升级的现实。未来中国在“拓展和深化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过程中,应当明确“要素贸易”和“要素分工”的思想,实现对外开放认识的重大转变。
在全球化条件下,对外开放的本质已经超越了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更加体现为生产要素的直接与间接流动。对外开放目的是通过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与国际经济合作,充分利用我国丰裕要素,吸引高级生产要素和国内稀缺的自然资源要素,以此提高国际分工地位和分工收益,并最终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对外开放形式不仅仅体现为传统“三外――外贸、外资、外经”,更多表现在人力资源、科技、能源、环境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国内经济部门与外经贸部门共同成为对外开放的促进与管理部门。除了外贸、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外,对外开放水平评价标准还要看是否有利于我国丰裕要素的充分利用,是否有利于高级生产要素的积累,以及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要素间接贸易效益
对外贸易作为我国要素参与国际分工的主要形式,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过去30年,我国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在未来发展中,必须总结过去经验,进一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1.深化实施既定政策措施,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新时期,要深化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在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础上,提高自由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份额。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努力扩大技术设备进口,促进国内工业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吸引服务外包的政策,培育壮大服务出口产业,实现我国由货物贸易大国向货物贸易强国和服务贸易大国的转变。
2.重估生产要素价格,引导企业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生产要素价格是决定企业生产与贸易方式的根本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通过价格形成机制入手,引导企业要素投入偏好转变,努力迫使企业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劳动者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来提高国际竞争力。一是要提高资源与环境价格,开征资源税和环境税,将企业利用资源与环境要素发展生产与贸易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引导企业减少对资源的消耗与环境的污染,从根本上减少“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与出口。二是建立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探索建立外经贸企业工人的社会保障体制,努力避免企业压低工人货币工资和社会工资来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作法。三是改革金融体制,提高金融效率,减少融资成本,使外经贸企业通过扩大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来提高竞争力。四是鼓励、支持创新,为技术交易创造良好环境,努力使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来提高经营效益。五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或减缓人民币升值速度,为国内进行生产要素价格的重估提供空间,如果人民币继续大幅升值,外经贸企业很难承受要素投入的价格上涨。
(三)鼓励要素资源国际贸易与合作,促进国内积累与结构优化
从我国对外开放发展趋势看,除了传统的“三外――外贸、外资、外经”,人力资源、科技合作、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将是未来对外开放的重点。为此,在对外开放新阶段,除外经贸部门外,更多涉及国内发展的部门将成为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最前沿,这对于我国要素积累、结构优化与水平提高更为有利。
一是健全先进技术的稳定进口机制,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提高技术水平的根本在于提高本国自主创新能力,但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也是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技术引进、关键设备购买、合作研发,以及引进科技型外资企业和“走出去”进行海外并购都是向国内输入先进技术的重要方式,应当通过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
二是深化国际资源合作,建立实物储备与外汇储备的转化机制。我国资源要素十分短缺,每年都在花大量外汇进口国外资源,可考虑在国际市场价格回落的时候,利用我国巨额外汇储备资源,增加急需的资源进口,如石油、铁矿石、有色金属、木材等,建立外汇储备与资源实物储备的有效转化机制,不仅可减少美元等储备货币贬值导致的价值损失风险,还能起到重要资源在国际市场价格波动中稳定国内供给的作用。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资源型发展投资,扩大资源国际供应的稳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