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2 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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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全省除六盘水、毕节2个地区(州、市)有独立的煤炭管理局外,其它6个地区(州、市)、县(区、市)、乡(镇)大多数均无专门的煤炭管理部门,地、县两级煤矿管理部门均由乡镇企业局兼管,多数只有煤炭管理科,没有安全监察科,全省产煤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大多数乡(镇)煤管站已撤销,由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兼管。在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人员中,大多数为聘请临时的管理人员,少数为事业编制人员,煤炭管理人员一般1~3人。
1.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
地(州、市),县(区、市)、乡(镇)三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虽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近年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仅有书本知识,没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隐患,也是管理严不起来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以前的工作均从煤矿管理费中开资(含事业编制人员),现今上级部门已不允许收取煤炭管理费。由于有的煤炭管理部门财政紧张,工资待遇低,工资发放不能按时到位,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安心、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热情,不能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煤矿安全检查责任心不强,有的安全检查人员不懂,查不出问题。有的未尽心、未尽责,煤矿
安全检查工作存在死角。
1.3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
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大多数均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他们也想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但没有人知道怎样才能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没有长期打算和远期目标,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有的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混乱,流于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从上至下呈现层层衰减,逐级弱化趋势。
1.4领导调动频繁
1998年“关井压产”以来,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动频繁,至今,大多数均全部更换。由于煤矿是地下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工作环境差,煤矿井下作业点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有害气体等灾害的危害,新领导又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胜任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管理、监督和责任制也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会议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1.5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有的煤炭管理部门未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煤矿检查到位,有的只有检查,没有落实,有的未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档案。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找差距,抓整改。煤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的心理”等。
2对策及建议
2.1从人的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
从全省乡镇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可以说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为造成的。这就充分说明了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人的安全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根据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较少和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建议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配备1名主管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的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目前所有不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人员全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执法证书者方可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因此,只有消除人的安全隐患,才能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2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机构
建议地、县级设立煤炭管理机构和煤炭监察机构,重点产煤乡(镇)设立煤炭管理站。根据本辖区内乡镇煤矿的实际,配备足够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处处落实和把关,变领导负责为全员负责,变领导关心为大家关心,真正的形成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地、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和重点产煤乡(镇)配备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2.3聘用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为煤炭安全生产管事部门的总工
程师或主要分管领导是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指挥者,必须具备丰富的采矿工程专业理论和独立解决采矿工程专业技术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采矿工程专业相关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知识的技能,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能撰写有重要价值的技术报告或提出重要价值的建议和意见。熟悉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并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中去。要从指导方针上、措施对策上有“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飞跃,要知道如何扭转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和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要知道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外商家的投资环境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政策环境。要能够为今后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发展和推广介绍引进国内外商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深加工利用项目、煤炭洁净技术(选煤、型煤、水煤浆、煤炭高效燃烧、煤电、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煤炭脱硫等技术)项目,要能够为将来煤炭工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2.4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1.1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全省除六盘水、毕节2个地区(州、市)有独立的煤炭管理局外,其它6个地区(州、市)、县(区、市)、乡(镇)大多数均无专门的煤炭管理部门,地、县两级煤矿管理部门均由乡镇企业局兼管,多数只有煤炭管理科,没有安全监察科,全省产煤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大多数乡(镇)煤管站已撤销,由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兼管。在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人员中,大多数为聘请临时的管理人员,少数为事业编制人员,煤炭管理人员一般1~3人。
1.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
地(州、市),县(区、市)、乡(镇)三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虽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近年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仅有书本知识,没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隐患,也是管理严不起来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以前的工作均从煤矿管理费中开资(含事业编制人员),现今上级部门已不允许收取煤炭管理费。由于有的煤炭管理部门财政紧张,工资待遇低,工资发放不能按时到位,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安心、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热情,不能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煤矿安全检查责任心不强,有的安全检查人员不懂,查不出问题。有的未尽心、未尽责,煤矿
安全检查工作存在死角。
1.3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
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大多数均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他们也想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但没有人知道怎样才能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没有长期打算和远期目标,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有的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混乱,流于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从上至下呈现层层衰减,逐级弱化趋势。
1.4领导调动频繁
1998年“关井压产”以来,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动频繁,至今,大多数均全部更换。由于煤矿是地下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工作环境差,煤矿井下作业点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有害气体等灾害的危害,新领导又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胜任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管理、监督和责任制也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会议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1.5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有的煤炭管理部门未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煤矿检查到位,有的只有检查,没有落实,有的未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档案。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找差距,抓整改。煤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的心理”等。
2对策及建议
2.1从人的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
从全省乡镇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可以说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为造成的。这就充分说明了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人的安全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根据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较少和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建议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配备1名主管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的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目前所有不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人员全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执法证书者方可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因此,只有消除人的安全隐患,才能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2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机构
建议地、县级设立煤炭管理机构和煤炭监察机构,重点产煤乡(镇)设立煤炭管理站。根据本辖区内乡镇煤矿的实际,配备足够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处处落实和把关,变领导负责为全员负责,变领导关心为大家关心,真正的形成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地、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和重点产煤乡(镇)配备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2.3聘用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为煤炭安全生产管事部门的总工程师或主要分管领导是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指挥者,必须具备丰富的采矿工程专业理论和独立解决采矿工程专业技术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采矿工程专业相关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知识的技能,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能撰写有重要价值的技术报告或提出重要价值的建议和意见。熟悉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并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中去。要从指导方针上、措施对策上有“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飞跃,要知道如何扭转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和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要知道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外商家的投资环境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政策环境 。要能够为今后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发展和推广介绍引进国内外商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深加工利用项目、煤炭洁净技术(选煤、型煤、水煤浆、煤炭高效燃烧、煤电、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煤炭脱硫等技术)项目,要能够为将来煤炭工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2.4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0引言
中国煤炭储量居世界第三位,约为1100×108t左右,煤炭能源在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约占75%以上,由此可见煤炭仍是中国重要的基础产业[1]。作为煤炭生产和消耗大国,中国每年出现的煤矿事故是煤炭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中小型煤矿出现安全生产问题最多。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企业整体管理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中小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国内大多数中小型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但中小煤矿生产中仍存在诸多潜在危险和不安定因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威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十分重要[2]。本文分析研究国内一些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建议。
1中国大部分中小型煤矿安生产监督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a)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移位和失位现象。由于中小型煤矿事故率比较高,一些矿主害怕承担责任,为防止以后出现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就有人钻法律的空子,雇佣别人当矿长,造成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失位与移位;b)超能力生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超能力生产是事故频发的诱因。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急剧上升,然而煤矿安全投入跟不上煤矿本身的发展和市场需求。从市场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很多中小型煤矿都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而且屡禁不止。如陕西省铜川矿务局的陈家山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150×104t/a,而2004年前10个月已产煤210×104t[3]。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2012年8月29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104元,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104t/a,而2011年实际产量为14.17×104t,2012年3月—7月为8.4×104t,矿井设计定员为274人,而事故发生时共有职工753人,其中从事采掘作业职工共计661人,严重超出设计要求;c)矿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薄弱。煤矿工作风险大,报酬低,因此工人都是以农民工为主。这些人知识水平低,缺乏安全常识,而一些中小型煤矿为节省成本,不愿对员工培训。这些矿工,安全意识不高,生产手段落后,安全装备简陋,以致发生瓦斯爆炸、冒顶、透水、着火等事故。“11•27”特大事故就是电工带电检修DW80型开关,电火花引爆瓦斯产生的特大事故。2014年4月21日云南曲靖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498×104元。调查表明,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采煤,违规串联通风、循环风,工作面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2主要对策及措施
a)围绕开采工作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模式,使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责任落实到个人,尤其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防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移位和失位。矿长因为要承担的责任比较多,因而有动力狠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引进先进的技术,引进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安全的控制方案。对矿井工人定期培训,让矿工学习开采技巧、开采安全常识、学习日常工作中如何自我保护,让工人认识到矿井工作的危险性,从而树立安全意识,保证煤炭开采安全;b)加大超能力生产整治力度。煤炭开采是一个统一协调的系统,其几个主要生产环节形成一个稳定的微循环系统,有任何一方面超额,都会影响这个系统正常运转,超出一定承受范围就会发生事故。因此要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力度,定期核定和检查煤矿生产能力,同时,还要落实各项治超政策,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对超能力生产的惩罚;c)树立监管人员安全观念,建立全新的监管队伍。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必须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力度,让所有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树立安全观念,培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防患事故能力,提前预防和监管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行事,依规建设并落实相关制度法规,相信能对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4]。
3结语
只要人们认识到中小型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矿井采用先进设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矿工安全教育,让矿工学习安全常识,树立安全意识,学习自我保护能力,并严格遵守井下各种规章制度,那么实现中小型煤矿稳步发展、安全生产指日可待。
作者:李文平 单位: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参考文献:
[1]王子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思考[J].科技资讯,2012(5):94.
市政府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行业办、监察、环保、工商、矿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分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研究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煤矿企业监管、监察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以矿业公司现有技术力量为支撑,同时聘请专家组与安监部门一起共同参与负责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落实责任,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力度
(一)为了便于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将煤矿划归矿业公司管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以下分工抓好落实。
蒲圻矿业公司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煤矿企业各种资料和图纸的建档、各种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安全责任和责任网络体系的建立、五大灾害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矿难的施救和抢险物资的储备、协助事故调查等。
专家组每季度参与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半年对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条件评估、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三同时”验收等。
安监部门对煤矿企业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和发放、日常检查、督促隐患排查治理、特殊工种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事故调查等。
国土部门依法对煤矿矿区范围、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进行审查,负责牵头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配合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负责尾矿(库)的排查和整治。
公安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器材案件的查处和煤矿企业爆破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行业办依法协助安监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发放和瓦斯等级的鉴定与划分。
工商部门严把煤矿企业准入关,对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核定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依法取缔无证经营。
监察部门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
经贸局和煤矿所辖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以外日常协调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上述分工的规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从根本上遏制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是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员,各种岗位人员不得缺位。
四是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全年培训计划并报蒲圻矿业公司审批。注重应急避灾知识的现场培训。
五是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煤矿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六是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在指定银行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关手续。
七是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对评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八是必须完善六大系统。
九是必须有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器材、设备和设施,针对五大灾害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排查和治理各种隐患。坚持矿长入井制,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专项整治
煤矿企业专项整治,必须突出重点,盯紧盯牢,坚持动态监管,长期不懈地抓下去: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瓦斯监控必须联网,集中监控,瓦斯记录必须齐全;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采取“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在暴雨或恶劣气候条件下,对防治水工作要进行重点布置和全面检查,各煤矿企业必须配齐钻探水设备,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探放水必须落实到人,记录齐全;顶板管理上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严禁空区作业;机电设备管理上严防电气失爆,杜绝淘汰设备下井,杜绝井下火源;斜井提升运输必须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坚决杜绝行车行人。
四、强化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隐患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六证”是否齐全并有效、安全机构及人员资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含图纸、采掘部署、安全出口、规程)、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顶板管理与巷道维修、井下电气设备、斜井运输、防治水、防灭火、防尘、应急救援及演练情况等。安全检查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井下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蒲圻矿业公司和安监局、行业办驻矿人员每月每矿下井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专家组每季度必须下井检查1次。
第三就是要提升劳动者素质。可以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演练以及技术指导等方式,全面提高煤矿工人队伍的安全技术水平。最后,就是要依法严格处理事故。每发生一起事故,就必须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对事故责任者以及其它人员产生警示教育,以防范事故的再次发生;还要通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使事故责任者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1)、建立激励机制。建立长效竞争激励体系,激发干部员工的劳动热情和安全生产意识,推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创建。
2)、保证会议效果。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制定会议议题,认真了解各科室面临的问题,能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解决不了的想办法解决。同时抓好会后信息、纪要的工作,且对会议精神进行及时传达贯彻。
1.1优化生产组织结构,加强煤矿设备管理。合理的生产组织结构,不仅能够为生产的有力进行提供可靠保障,还能够积极发挥优势,减少不必要的时间间隔。比如,不少企业都设置了安全生产调度岗位,该岗位减少繁冗的环节,提高生产效率。加强设备巡回检查,从日常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三个层次,做好设备设施的综合保护,减少机械事故的发生。
1.2抓好人员管理,加强技术管理,将安全管理放在首位,重视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及时掌握新技术,提高锚喷支护的速度和水平,以科学技术来提高生产力,促进高产高效。针对性地制定操作规程、作业计划、施工措施,并严格执行。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煤矿企业应与下属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经济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目标逐级分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管理考核机制,做到责、权、利明确,充分调动全员,积极主动的抓好安全生产。同时要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2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2.11997年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大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导致风量不足,加之盲目向采空区送风,导致瓦斯增大、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其直接原因是违章放炮,引起爆炸。这次事故警示我们,不能只顾追求高额利润,而忽视安全管理。
2.22000年贵州水城矿务局某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该事故波及整个矿区,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其直接原因是停电造成瓦斯积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回风不畅,造成部分巷道内风流不稳定,产生循环风,致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现场人员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2.32002年吉林省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7•1”重大顶板事故。本次事故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1人,20万。直接原因是工作面空顶,直接顶离层下沉,一块巨大的细粒透镜体冒落,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退到棚子。事故分析:工作面施工质量差;煤矿工人违反作业规程;煤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认真,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存在的隐患;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落实制度;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力。
2.42004年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水害事故。本次事故属于特大水害事故,井下29名矿工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5万元。该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在无探放水设施和防水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已报废的矿井采空区下部回采作业,放炮诱发老空区积水突出。
3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煤矿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迅速提高,煤矿运输设备大量引入,煤矿机电安全日益成为矿井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煤矿机电运输存在于生产的每个环节,并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煤矿机电运输中的隐患及原因分析
(1)管理工作不到位。各类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观念差,安全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生产效率,没有把“安全第一”的思想彻底贯彻下去,在操作中无视“三大规程”及其它安全规章制度,指挥、操作都存在违规违章问题。这与有些矿井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忽视生产安全和工人人身安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生产观念有很大关系。同时,安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也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顺利的进行。(2)人员替工问题混乱。代岗替工人员临时接任工作,对所代岗的工作不甚了解,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操作能力和技术熟练度差,安全知识匮乏,容易产生盲目操作和违规违章指挥,在给所代岗的工作带来安全事故的同时牵连到其它工作,给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不良后果,威胁到替工人员本身和其他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这一隐患的产生与替工的不规范、缺乏相关规章和管理有关,也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有很大关系。(3)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调换随意、频繁,岗位调整混乱、无章可循,这都会给矿井安全生产埋下巨大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是接受了专业的培训并取得了操作合格证的较高质量的工作人员。由于他们接受的培训是专门针对某项工作的,所以他们的工作岗位不可随意调动。如果不考虑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不注重工种的用工要求随意调增工作者,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4)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存在安全问题。忽视地面维修的隐患排查。地面维修标准低、执行验收制度不严格,没有对设备的各项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井下安装和运行维护的隐患排查都不到位。不重视安装或安装前准备不充分,没有选好安装位置、打好安装基础,给安全埋下隐患。使用设备时缺乏日常维护,没有定期排查,不能及时更换旧的、坏的部件,从而造成安全事故。
二、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对策
(1)完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面扼杀安全隐患。众所周知,安全工作离不开管理,管理的引导决策职能有很大作用。因此,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管理者的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向管理要安全。(2)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矿机运工种对专业性、技术性的要求相比其它工种强很多,因此不可随意指派工作人员,任何工种都要任人唯能,要选择技术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安全意识强的工人任职。为解决临时用工问题,要尽力避免使用临时用工,并加对强临时用工的管理。(3)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安装验收制度。规范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工作,强化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改造和设备的设计、购置、施工和验收的管理,强化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落实监督管理避,免监管行为流于表层,防止机电运输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全面的可行的机电运输设备安装验收的管理条例,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4)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精简人员,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完善竞争机制,对管理和技术人员采取竞争上岗,采用新的工资制度,将工资按技能划分为不同等级,迫使工作者主动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创新培训方式,如将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业余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内培与外培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全体工作者的素质。(5)加强矿井质量的标准化。矿井质量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只有实现标准化,才能实现统一管理,使煤矿的生产形成一定范式,避免随意生产带来的混乱与安全隐患。矿井质量标准化的落实,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使生产效实现到多倍的提高。将矿井质量标准化当做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并由静态达标转向动态达标,提高对生产过程的重视度,实现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达标。矿井的领导和管理层面要注重标准化的实现,以决策者的身份推动矿井质量的提高。本文通过对煤矿机电运输的隐患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了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希望能给减少矿井工作中的煤矿机电运输事故提供好的建议,为矿井的安全生产、稳步增产做出贡献。
每当夜幕降临,在我矿宿舍康乐园娱乐区是一幅多么美的画面,有年轻夫妻和小儿女们的嬉戏,有老年人运动健美操表演,有散步的,有锻炼身体的,有打球的,这不由让人们心境高兴起来,感受生活的美好和生命的伟大,然而突然有一名拄着双拐的伤残职工从这里经过,打破了这美好的宁静,让人高兴的心情不免增添了一点凄凉,不由的让我们又想到煤矿一个沉重的话题——安全。
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没有了生命人就没有了一切,生命出现了残缺和伤残,生命的过程是凄凉的、沉重的。煤矿是高危行业,井下恶劣的环境,潜藏着不安全的隐患,随时都有可能对职工造成身体的创伤,因此说煤矿工人生命和身体的完整是每个家庭幸福的源泉。关注生命,关注安全是我们整个矿区和每个家庭的根本。
如何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构建家庭的幸福和矿区的和谐,是煤矿第一的主题,永恒的主题,是每一个煤矿的管理者,职工家属第一的责任。 确保我们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国家和矿上无论从法律和管理的角度都提供了较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那么我们煤矿工人自己如何珍视自己的生命,来确保家庭的幸福呢?俗话说设备故障人失误,轨迹交叉出事故,改变物的不安全状况以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消除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最主要的手段。我们每一个煤矿工人要克服生产中的侥幸心理,在生产中要时时刻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对安全生产的注重提高到保命的地位,要意识到没有安全就可能没有生命,没有生命就没有了一切,在井下一定要按章作业,正规操作,坚决杜绝不安全的行为,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先积极地排查处理,确保安全后再生产。对井下个别职工的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要把制止违章放到对职工工友生命负责的高度来要求自己。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生产的能力,在井下要知道怎样才是安全的操作,怎么做才能保障安全,不要盲目蛮干,乱干瞎干,不要等到出了事故,才意识到自己的操作不当。我听说一名职工在井下违章开小绞车,安监员制止他不听,他继续他的不正规操作,结果他受伤进了医院,那名安监员在医院碰到他,他痛心地说:现在想改正,也没机会了,胳膊断了。矿工同志们,多么痛心的表述,生命无返程,违章不能行,让我们好好的珍视生命,为了父母的嘱托,妻儿的牵挂,家庭的幸福,矿区的和谐,请杜绝违章行为吧,只要我们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多出煤,出好煤,我们的生活一定越过越好,我们的矿区一定更加和谐美好。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主要要通过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学理论以及先进的知识运用,形成安全科学理论与实践的综合模式,有目的有组织的进行整个安全管理。因此,在安全通风管理中,严格贯彻煤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本地区的煤矿安全管理形成系统化的运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综合的管理措施,对于整个技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1 简述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体系缺乏整体性
在整个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中,每一个管理体系都应该是紧紧相扣的,要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构建相互作用的系统化管理模式,形成全面的信息传输渠道,但是,在当前的一些管理中,由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同,在整个安全管理中没有严格的按照煤矿安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整体探究,也不利于在整个制度化的实行中进行全面的优化设计,对于提升整个工程的整体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1.2 技术运用的不够科学
在当前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中,尤其是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技术上的落后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顶板事故发生现象的出现,在受到煤矿基础地质条件的影响,特别是在矿井巷道布置不合理,支护构建不到位的基础上,就会带来通风不畅,不利于通安全的有效管理,在一些瓦斯爆炸事故中,加之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配检员配给不足,检查不及时等,就会造成井下爆炸现象,有的还出现有“三违”现象,这样在通风状况不良好的背景下,就会给整个煤矿通风安全的危险系数增加,尤其是在技术运用过程中,没有结合煤矿的整体实际情况,蛮目的采用相应的技术跟进,就会给整个企业的安全操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2 探讨改进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建立严格的通风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通风检查
通风安全大检查是实施行为监督、技术督促及实施安全评价的重要手段,能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也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过程,内容包括管理措施检查和技术检查。检查中要抓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带有普遍性问题,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出来就改,重大隐患要限期解决,检查结果要向主管部门报告
(1)定期化验井下空气成分。检查用风地点的进风空气成分是否符合新鲜风流标准,检查回风流空气中是否有火灾的指标气体等
(2)检查其上各分支分路是否有堵塞、支护断面变形,若有应及时处理;
(3)定期测定井下风量和风速;
(4)局部通风检查按部颁的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每月检查一次;
(5)定期检查通风构筑物质量和漏风量,看其安设位置是否合理。
2.2 实现通风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
质量标准化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两部分。质量标准化工作就是围绕通风安全管理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制定、贯彻执行通风质量检查标准的活动,使所有的安全技术施工、通风安全管理活动要达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和文明化的要求。质量标准化的任务是贯彻执行通风质量检查评比标准。要从一道风门、一道密闭墙、一台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做起,从各个工序、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上进行质量管理。要求变事后检验为事前的预防和过程控制。加强质量计量工作是执行和提高管理质量的前提之一。对所有的通风安全仪器和设备,特别是瓦斯检查仪、监测探头和测尘仪等仪器仪表应定期检验、测试,使其性能良好,视值准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评比和监督是质量标准化的重要保证。质量检查就是依据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采取一定得测试手段对施工过程、结果和管理目标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3 完善顶板的技术管理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全面制订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瓦斯监控系统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4 融入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
加强通风安全的计算机管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煤炭工业部下属的各大矿务局及大型煤矿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在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协助下,研制了一批有价值的应用软件,取得了一定得经济效益,但就整体而言,目前的各局、矿的计算机管理工作尚属初期阶段。计算机用于通风安全管理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通风安全数据库。建立和使用好通风安全数据库、图库、模型库是矿井通风安全现代化管理的标志,是利用计算机定期进行通风系统模拟分析及现代化管理的依据。通风安全数据库主要有:通风系统、通风报表、瓦斯管理、防火和防尘管理等。二是通风安全计算机辅助决策。借助DSS或专家系统可实现对矿井灾害的救灾方案预演、优化和科学的决策。
3 结语
在矿井通风安全管理过程中,还要结合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在加强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提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为整个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提供坚实的帮助,并在配合整个安全通风技术的创新中,秉着有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创新技术革新模式,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提供强大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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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管理 信息化技术 应用
煤矿安全信息技术应是集分析、预防、监控、应急全方位、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尤其应注重预防和应急处理模块,转被动为主动,充分的将信息化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紧密融合,有效地管理控制煤矿安全工作,保障矿井的安全有效建设。
一、信息化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一)安全信息收集
安全信息收集主要是由安全岗(网)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本模块主要包括安全信息录入、对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对安全隐患处理落实情况和安全信息的综合查询等功能。
(二)安全规章制度
该模块是煤矿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汇总,供有关人员查询、学习和参考。煤矿安全规章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依据,是由一件件血的教训而写成的,它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煤矿事故管理
正确地记录煤矿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并查明事故的原因,记录事故的综合分析和处理情况。真实地记录发生的安全事故,可接受事故教训,起到安全警示作用,并作为该部门安全情况评比的依据。
(四)防治病毒入侵、传播
大力学习计算机病毒防治知识,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计算机病毒是由计算机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指令。计算机病毒的发生可导致计算机系统崩溃、文件丢失、设备损坏。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方式主要有文件复制、接收发送邮件、下载文件等,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工具有磁盘、优盘、移动硬盘、光盘等。
(五)交接班管理
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交接班信息管理模块的主要适用范围是安全监管人员对交接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处理,同时移交处理意见及结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记录的交接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本班次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人身伤亡事故、作业停止标志牌悬挂、非伤亡事故、三违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在进行班次交接的时候,需要了解上一班次所发生的问题及解决状态,掌握尚未进行检查的关键控制点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班次跟班安检人员相关工作的开展计划,这也有助于责任的确认,掌握系统跟踪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人员定位查询
可查询到某人员当前是否下井及在某一时间段的下井记录。此外,部分模块还可以和其他矿井信息技术结合使用。以上面介绍的人员状态查询模块为例,除可单独应用外,还可以和跟踪定位系统配合使用。
(七)安全标志管理
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需要在各有关场合作出醒目标志,在矿内部安装的安全标志也是不容忽视的。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对安全标志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本模块记录全矿安全标志的安装地点、内容和使用情况,并备有安全标志的基本知识。
(八)实现安全预警的信息化
要想保障煤矿工作者的安全,就要建立起良好的安全预警体系做好对煤矿开发地的勘探工作,借助精密的仪器设备,利用计算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功用,实现各个网点的紧密联系,对勘测点周围进行大规模的勘探,以针对所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防御,确确实实的做好安全预警工作,才能尽可能的减少灾害的发生。
二、煤V安全管理中应用信息化管理的优势
(一)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危害
实现信息化管理,能够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对人身安全的危害一方面,工作人员可以很好的分析勘探所得数据,对矿井的开采有个大致的了解,并能做好预警来应对各种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对下井人员的定位也大大保障其人身安全,简单的一查便能知晓矿难地的受困人员等等一系列的信息,可对工作人员的救援活动大有裨益。
(二)实现信息化管理使工作条理化
信息化不仅使安全信息清晰明了的呈现在工作者的眼前,还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实现煤矿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方便了工作者的工作,获得信息更为便捷,能够更好的针对问题来制定出解决问题的计划,使繁琐的工作变得更加条理化,并且能够进一步的监督规范工作者的行为,能够使他们完成好自己的任务,降低了违规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了交流
拓宽了言路,使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管理者也能获得更加有用的信息,针对这些信息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来。信息化管理不仅加强了基层工作者与领导之间的交流,使得管理者能更好的了解基层工作者的需要,并为其需要提供帮助,使工作更顺利更加高效的完成以及更好、有针对性的做出决策。
三、结语
总之,只有把信息化管理放在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位置,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识,把信息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那么,煤矿的安全管理才有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才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一、托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市地方小煤矿点多面广,在全市385座保留矿井中,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共266座,占矿井总数69.1%。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技术人员匮乏,职工队伍素质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安全保障水平低,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推进全市地方小煤矿托管工作,可以借助重点煤炭企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有效解决地方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生产方式落后、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推动地方小煤矿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做大做精做强全市煤炭产业。
二、托管的内涵
对地方小煤矿实施托管,是指在采矿权、所有权、利税关系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重点煤炭企业或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负责对地方小煤矿的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等管理活动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管理,并获取相应报酬的劳务交易行为,旨在提高地方小煤矿的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托管的形式
(一)全面托管
托管企业针对被托管煤矿组建管理机构,抽调或组建成建制队伍,全方位负责托管煤矿的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等管理活动。
(二)部分托管
托管企业针对被托管煤矿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活动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管理。
(三)管理或技术服务
托管企业按照被托管煤矿的需要选派管理或技术人员,按达成的协议提供相应的管理或技术服务。
四、托管的对象
(一)全市地方煤矿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企业,重点是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达不到《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小煤矿。
(二)生产矿井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改造矿井除具备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取得准予改造的核准批件。
(四)新建矿井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准予建设的核准批件。
五、托管的主体
(一)对小煤矿实施托管的主体为晋煤集团、地方重点煤炭企业及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
(二)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组建坚持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以煤矿企业集团和重点煤炭企业为依托,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
(三)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必须经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煤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担负起被托管煤矿在生产和建设中涉及的组织、技术、管理及其它配套工作。
六、托管的程序
(一)托管与被托管双方必须签定托管协议或合同,明确托管方式、托管时间、托管内容、托管报酬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二)地方重点煤炭企业及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托管地方煤矿,托管双方签定合同后,须经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晋煤集团及其组建的专业化管理公司全面托管地方小煤矿,须经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七、政策措施
(一)全面托管的煤矿日常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等管理活动交由托管方负责,同时接受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
(二)被全面托管的煤矿企业在节后复产、地方煤矿停产整顿复产时,优先予以安排。
(三)被托管煤矿需进行改扩建时,优先上报其矿井改扩建手续。
(四)被托管煤矿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煤矿转产项目优先立项,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五)各级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对被托管企业的行业监管和安全监管职能不变。
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