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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大部分国家的企业股权不是高度分散而是相当集中的,并且存在着控制性大股东,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早期的研究认为,大股东由于拥有公司较高的股份比例,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对他们的利益造成的损失更大,因而有动力加强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但是近年来,随着大量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侵占、挪用公司资产,操纵公司股价和利润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件曝光,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消极作用已经逐渐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前沿领域和侧重点。Burkart et al.(2003)研究发现,大股东在“隧道挖掘”的过程中必须与经营者合谋。合谋(Collusion)就是通常所说的串谋或勾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主体从个人利益最大化出发而相互勾结,对第三方利益造成损害的一种非正当行为。杨水利(2001)、肖艳(2005)、徐传谌(2005)等的研究均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合谋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文首先分析了大股东―经营者合谋的成因,然后通过简单的模型论证了合谋会导致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行为。
一、大股东―经营者合谋的成因
按照梯若尔在《合谋和组织理论》中的论述,当一个组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就会出现合谋行为:第一,人目标与组织目标不一致;第二,人与组织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第三,人之间的利益相互依存。
1、人目标与组织目标不一致
在股权集中的条件下,股东群体分化为控制性大股东和中小股东这两个不同的利益集团,而大股东代表全体股东掌握着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当公司价值增加时,所有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所分享的收益都会相应增加,但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可以凭借其手中的控制权获取私有收益。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比仅仅依靠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益更能使大股东的财富增加,而这些控制权私有收益往往是通过“隧道挖掘”的方式,即侵害公司整体利益的方式获得的。因此,大股东的目标与公司的整体目标出现了冲突。不仅如此,公司经营者的目标与公司整体目标也不一致,经营者的目标包括增加个人的货币报酬和在职消费、提高社会地位、建设“经理帝国”等等,而这些行为往往会导致公司整体价值的下降。
人目标与组织目标不一致是产生利益侵占动机的前提条件。当一个组织中所有人的目标与组织目标一致时,人只有完全按照组织的利益行为,通过努力工作使组织的利益最大化,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而不存在利益侵占的动机。当人目标与组织目标不一致时,理性的人会牺牲组织利益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益侵占行为就有可能发生。
2、组织成员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不同群体对同一事件拥有不同的信息,或者一方拥有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如果一个组织中的所有群体对所有事件拥有相同的信息,任何一方的利益侵占行为都会被其他群体发现并遭到反对,合谋侵占行为就无法维持。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组织中的信息优势方联合利用私人信息侵占信息劣势方的利益得以实现。上市公司中的三个群体经营者、大股东和小股东由于在公司管理中参与的程度不同,分别拥有不同的信息:经营者直接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拥有最充分的信息;大股东凭其持股优势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有能力选择“自己人”进入董事会或者管理阶层,他们完全可以从“自己人”那里及时获得关于公司经营的较充分的信息;而中小股东没有足够的投票权选择自己的人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他们只能从公司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或其他公告信息中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信息的掌握程度远远不及大股东。因此,经营者和大股东拥有优势信息,而中小股东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这为大股东和经营者利用掌握的优势信息合谋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条件。
3、私人利益的相互依存
大股东虽然掌握着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但毕竟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具体运作程序也不是十分熟悉,其私人利益只有通过经营者的行为才能实现。即使大股东不需要经营者的帮助也能实现私人利益,但其获取私人利益的过程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是无法瞒过经营者的,如果经营者不替大股东保守秘密,大股东就会遭到中小股东的反对甚至法律的制裁,因此大股东的私人利益受制于经营者。同时,经营者的私人利益甚至正常报酬都受制于大股东,因为大股东通过董事会决定着经营者的人事任免和薪酬水平,如果经营者的行为不考虑大股东的利益就会遭到惩罚甚至解聘。大股东和经营者私人利益的相互依存使得两者必须联合起来才能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因而理性的大股东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会适当放松对经营者的监督以换取经营者的帮助和支持,而理性的经营者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会尽量帮助大股东实现其私人利益,以换取自己的长久职位和部分私人利益。
二、大股东―经营者合谋状态下的公司投资行为
在股权分散的条件下,经营者实际控制着公司的决策行为。由于经营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不一致,经营者从私人利益出发,在投资决策时往往表现为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等非效率性。在股权集中的条件下,控制性大股东控制着公司的投资决策权,经营者对大股东的决策行为也会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股东和经营者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在投资决策时同样会表现出非效率性。投资决策的非效率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次优投资;第二是过度投资。
1、次优投资
次优投资是指在投资决策中,当公司面临多个投资项目可供选择时,不是选择价值最大的项目,而是选择价值较小的项目。按照净现值法则,公司应该选择净现值最大的项目进行投资,因为这样能使公司价值最大化。但是大股东和经营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考虑的是如何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大股东的总收益由股权收益和控制权私有收益两部分构成,经营者的总收益也由合同约定的合法收益和私有收益两部分构成。净现值最大的项目能够使大股东的股权收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收益最大化,但并不一定能使大股东和经营者的总收益最大,因此大股东和经营者在投资决策中可能选择次优的项目。我们从大股东的角度来推导这个问题。假设公司面临两个项目A和B,要从中选择一个进行投资,设A项目的总价值为V(A),V(A)可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所有股东可以共同分享的股权收益S(A),另一部分是大股东凭其控制权独自享有的私有收益P(A)。类似地,设项目B的总价值为V(B),它也可以分解为S(B)和P(B)两部分。假设V(A)>V(B),大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为Φ(0
Φ[V(B)-P(B)]+P(B)>Φ[V(A)-P(A)]+P(A)(1)
2、过度投资
过度投资是指公司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的投资行为。Jensen(1986)的自由现金流假说认为,经营者的货币和非货币收益通常与企业的规模成正相关,在经营者控制公司的条件下,经营者有动机将本应分给股东的自由现金投资于NPV为负的项目,从而导致过度投资。在大股东最终控制公司、并与经营者合谋获取私人利益的条件下,只要新的投资项目能够使大股东的总收益最大,就可能被投资,而不管这个项目的NPV是否大于0,从而也可能导致过度投资。
假设公司发现一个投资项目,需要投资额为I,此项目的净现值为NPV;大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为Φ,他可从这个项目中转移资源的比例为α。假设公司不投资这个项目,将节省下来的自由现金流I在所有股东间进行分配时,大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可获得的收益为ΦI。若公司投资这个项目,大股东可获得的总收益为(I+NPV)α+(1-α)(I+NPV)Φ,其中(I+NPV)α为获得的私有收益,(1-α)(I+NPV)Φ为获得的合法股权收益。只要满足:
(I+NPV)α+(1-α)(I+NPV)Φ>ΦI (3)
(注: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2008年度科研项目计划资助,项目编号:B20081507。)
【参考文献】
[1] 杨水利、田坤、李怀祖:国企经营者合谋的博弈分析与防范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2).
[2] 潘泽清、张维:大股东与经营者合谋行为及法律约束措施[J].中国管理科学,2004(12).
摘要:制度环境对公司融资、投资、经营、利益分配等行为有深刻影响,其中法律是否健全和政府职能是否明晰是影响制度环境与公司发展适宜性的最重要因素。一个合理、严密、完善、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是促使公司控制融资范围、合理投资、精细经营的首要条件。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公正、廉明、高效的政府运作有助于维护公司财务行为的理性发展。最后,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明确政府职能、创建完善的制度环境评估体系三项改进措施。/
关键词 :制度环境;公司财务行为;政府职能;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060-02
一、前言
制度环境是指用于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是对客观主体的行为约束和发展保护,是区域内所有单元有序运转的保障,具有较强的宏观性和稳定性,主要包括政府监管环境、金融市场环境、法律和信用环境等。公司财务行为是指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进行与自身定位相匹配的融资、投资、经营、利益分配等活动。
公司的财务行为必须与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制度环境相适应,也就是说,制度环境对公司的财务行为具有规范效用。制度环境的合理性、适宜性、高效性能够深层次地影响公司的融资、投资、经营、利益分配等活动。其优劣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而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厘清制度环境对公司财务行为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既是优化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的必要途径,也是政策制定、修改和完善的基本依据。鉴于此,本研究将系统性讨论制度环境对公司财务行为的影响,以期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
二、制度环境对公司财务行为的影响
(一)制度环境对融资行为的影响
融资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是公司扩大再生产或财务紧张期的有效过渡方法。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方法。法律制度和金融发展是公司融资时的主要参考因素。张璨指出投资者受保护程度越高的区域,其债务融资水平亦较低。二是股权融资。政治和法律是股权融资的主要影响因素。三是债务融资。政治关联度较高的公司能够获得国家的更多支持,其更易获得高额度、低利率的银行贷款。但在更加公平、开放的区域这种差别贷款行为有所减弱。在王璨的报道表明政府干预是影响融资额度和利率最重要的因。同时表明,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经济高度发达和法制健全有助于改善企业的贷款能力和效率。四是债务期限结构选择。一般而言,债务期限结构存在以下几个正相关:法律效率与短期债务呈正相关;股票市场的活跃度与公司的债务期限呈正相关;政府补贴与债务频率呈正相关;政府干预度与长期债务量呈正相关。
(二)制度环境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影响
公司经营行为是指公司在日常运作、决策时的具体表现。既包括对生产资料和资源的掌控方式(如资金),也包括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把控和引导(如公司价值)。一是现金持有量。公司一般会综合考虑风险、用途、法律稳定性、法律效力、自身安全感等作为衡量依据。其现金持有量与上述内容均明显相关性。二是公司价值。企业的价值与法律保护程度、股权集中度、股利分配率、政府密切度、政府干预度、地理区位、地区经济水平密切相关。
(三)制度环境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
一是过度投资。政府控制、干预与过度投资呈现负相关。与之相反,金融发展过度投资呈现负相关。在市场经济不发达或发展速度较慢的地区,政府有强烈的干预冲动,导致地区国有企业出现普遍性的过度投资问题。但法治能够有效遏制或控制这种非理性冲动,能够在一定范围上改善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此外,政策性负担和管理层自利所形成的权力寻租亦会引起过度投资。可喜的是,政府和管理层存在制约功能,这又反向抑制过度投资。
二是投资效率。投资效率与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其发展水平越低,资本回收率和回收量会双向减少,公司的资本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效率降低。投资环境和政府效率对非效率投资有较强影响,投资环境差、政府效率低会大大延迟公司项目启动、延缓项目进程,造成低效率投资。制度环境的规制性和规范性是影响企业家、投资人、公司经理等选择地理区位的重要参考因素,其具有明显的正效应。
(四)制度环境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影响
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后,一般会有利润产生。此时,利润的分配就成为一个判断公司对制度环境适宜度的重要影响因素。若将利润中大部分用于投资再生产,则公司控制人表达了自身对于当前制度环境的信任,认为能够在一定时间里获取持续的更多利益;认为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适宜于制度环境,能够在这样的环境里持续发展壮大。若利润主要用于分红,较少甚至未投入用于再生产,则表明对当前制度环境下公司进一步发展、利润进一步扩大的可能较低,风险较高,因此更倾向于保守生产。若除了分配利益外,还缩减了生产规模,说明当前制度环境不利于公司生存发展,持续停留的风险过高,而做出的规避选择。如某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其在市场前景和政府支持力度减轻的情况下,选择了多分红,少投资的应对措施。
三、制度环境对公司财务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上述的分析充分说明一个合理、严密、完善、公平、公正的法律是促使公司控制融资范围、合理投资、精细经营的首要条件。这对法律体系提出以下几个要求:一是要明确公司的职责和功能,规范政府行政权能的范围,使得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给予公司、企业充分的自主权能,同时给予必要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要用法律维护公司的资源、资产和知识专利等物质性和非物质性财产,保护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使之有长期稳定的安全感,致力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短期逐利的冲动。三是要对市场竞争的正当性做出规定,对非正当竞争做出切实可行的惩罚性措施,以此保护广大公司都能公平、公正的获取市场性和非市场性资源,促使市场竞争良性有序推进。
(二)规范政府职能
政府掌握大量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对其分配有决定性作用。若在其决策中出现非理性偏好,则导致资源和服务的错配,损害公司的积极性,破坏制度环境的合理性。这就要求职能部门一是要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同时,制度化上级监督管理和下级评议,引入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二是要避免过度的人治空间,建一个类似于法律体系中的自由裁量权属性昀自由度量。
(三)创建完善的制度环境评估体系
一个完善的制度环境评估体系是对制度环境优劣的有效量化工具。其既可用于指导地区制度环境的自我革新,也可用于公司客观选择。一是要建议完善地、有层次的指标构架,建议主要包括市场化进程(非国有经济体量、政府与市场职能明确、产品市场成熟度高和要素市场自由有序)、信用与法律体系(政府的信用状况、企业的信用状况、司法仲裁结果的执行度、涉外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清晰度等)、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官员依法行政水平、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数)、对外开放程度(地区市场、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等)、地方文化及居民行为特点(文化的接纳程度、经商意识和居民工作效率)。
四、结论
制度环境对公司融资、投资、经营、利益分配等行为有深刻影响,其中法律是否健全和政府职能是否明晰是影响制度环境与公司发展适宜性的最重要因素。一个合理、严密、完善、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是促使公司控制融资范围、合理投资、精细经营的首要条件。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公正、廉明、高效的政府运作有助于维护公司财务行为的理性发展。当前的制度环境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二是明确政府职能;三是创建完善的制度环境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提供咨询;办理个人结算;发放个人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非现金业务;经营上级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自沪深股市设立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壮大,制度也不断完善。证券市场成立之初,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实行审批制。2001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取消股票发行审批制,拟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无论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企业能否公开发行股票并不是由市场决定,其最终的决定权仍掌握在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手中。因此,在目前的证券发行制度下,发审委的审核通过是公司成功IPO的必经之路。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我国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输送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较为普遍。以较低的价格将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给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向高管人员(在其他关联企业同时担任职务)支付较高的薪水、为大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等,都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表现,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是其重要途径。而关联交易的发生与上市之前改制导致的经营缺乏独立性有关。因此,拟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有助于降低关联交易,进而从源头上抑制大股东的侵害行为,作为首次公开发行的“把关者”的发审委,应当更加重视经营独立性好的拟上市公司。
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限定其他条件,拟上市公司过会的概率与经营独立性呈正相关关系。
二、实证研究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第八届至第十二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拟发行人为研究对象,共有840家拟上市公司的数据,剔除未能找到6家拟上市公司的数据后,最终的研究样本包括834家拟上市公司。
(二)模型和变量
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上述理论假说进行检验:
其中,p为模型的响应概率;x为解释变量;y为其他控制变量组成的向量;ε为随机干扰项。
被解释变量为拟上市公司是否通过发审委审核的结果,以虚拟变量approve表示,若通过审核,则approve=1,否则approve=0。该数据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获取。
解释变量为拟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和原材料采购集中度。一般认为,客户集中度和原材料采购集中越高,拟上市公司对特定客户或原材料供应商的依赖就越强,企业经营的独立性越弱。本文采用C5和R5来表示拟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和原材料采购集中度;其中C5表示向前5名客户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R5表示前5名供应商的采购占拟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重。这一数据从各拟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获取。
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尽可能多的控制变量,以降低遗漏变量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包括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制衡情况、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一人兼任、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性质、企业规模、行业地位、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有关的控制变量等。
表1 控制变量符号及释义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在834家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审核中,有685家通过发审委的发行审核,占样本数的82.1%,149家的发行申请被发审委否决,占样本数的17.9%,表1是按照发审委界别划分的股票发行审核结果。
表2 发审委发行申请审核结果统计表
在样本公司中,前5名客户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34.52%,标准差为23.912%,最大值为100%;前5名供应商的采购占拟发行人采购总额的平均比例为39.45%,标准差为22.38%,最大值为98.45%。表2是解释变量和部分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 解释变量和部分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拟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解释变量C5、R5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96(1%水平显著)、-0.107(1%水平显著),这表明经营独立性与拟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发行审核的可能性正相关,经营独立性越强的拟上市公司越可能通过发行审核。表3是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和部分控制变量的相关性分析结果。
表4 变量的相关性分析结果
注:**:1%水平显著,*:5%水平显著
(五)回归分析
拟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会影响发审委的审核。变量R5的系数为-0.799(10%水平显著),这说明拟上市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的采购占采购总额比重越大,通过发行审核的可能性越小。变量C5的系数为-0.591,这表明拟上市公司向前5名客户的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越大,通过发行审核的可能性越小,不过这种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
表5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注:***:1%水平显著,**:5%水平显著,*:10%水平显著
三、结论分析
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拟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会影响发审委的股票发行审核行为,独立性越强的拟发行人越受发审委“青睐”,通过股票发行审核的可能性更高。由此可见,发审委在股票发行审核过程中是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的。
上市资格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研究其如何进行分配是资本市场一个重要的课题。影响发审委的审核行为的因素还有很多,本文仅选取了独立性的一个角度研究发审委的审核行为,诸如拟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拥有的社会资本,尤其是发审委委员中包含政府部门人士,对拟上市公司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Johnson S.,R.La Port,F.Lopez-de-Sialnes and Shleifer,A.Tunneling[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0,90:22-27.
据调查了解,合法、规范的担保经营模式不仅业务面比较窄,且量小,盈利也很有限。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一个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假设担保放大倍数6倍即6亿元,按照2%的担保手续费收入(普遍在2%左右)计算,一年下来收入1200万元,算上存在银行风险金的利息1000万元,担保公司一年总利润22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一半、25%的所有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收取手续费的50%),还有按照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补偿风险金,一年下来净利润也就200万~300万元,利润率仅为2%~3%(正常经营的利润率均在3%以下),同时或还肩负6亿元的负债。相比年利率在20%以上的放贷来说,谁会不动心。因而担保机构出于利益考虑,开始大量从事短期企业融资和高息资金借贷等活动,偏离主业趋势不断上升。
一、引言
经济周期是市场导向型经济体固有的特征。对经济波动现象的研究始于1862年法国经济学家莱芒特・朱格拉,他提出了市场经济存在着9~10的周期波动。当经济周期的长波反映到产业层面,就引发了产业波动。短期内产业与经济景气波动的相关性并不强,但中长期上具有相关性(之凯,2006)。但经济周期在行业波动上具有一般性特征:资本商品生产行业的波动总是比消费品行业的波动大。资本商品行业在经济繁荣的扩张速度更快,而在萧条时期所受的打击也最猛烈(默里・罗斯巴德,1963)。
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主要载体,经济周期的波动和产业的波动最终会在企业得以体现,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作为系统性因素会影响到大多数企业的经营业绩。Brown和Ball(1967)研究发现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行业盈利水平和企业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可解释企业利润水平变化的35%~40%,行业因素可以解释企业利润水平变化的35%~40%。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的到来,使得宏观环境急剧恶化,当金融危机冲击反映到产业层面,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最透明的企业,公司业绩是否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是否呈现出一定的行业特征?本文对此进行研究分析。
二、研究设计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标准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行业特征进行研究,选择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是极其重要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方法的科学性必然会影响实证研究结果的正确性(Kahle和Walkling,1996)。本文采用的是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它是目前用于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官方标准。
(二)样本的选取
文中所有数据来自CSMAR财务报告数据库,并选择2006~2009年4年的数据进行研究。为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按如下原则进行样本筛选:(1)为避免新股的影响,选取2005年12月31日前上市公司为原始样本;(2)为保持样本公司行业的恒定,剔除了在样本区间变更主营业务的公司;(3)剔除了财务数据有缺失的公司。最后入选样本有1364家上市公司。
(三)指标的设定
衡量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指标很多,会计业绩和股票收益是常用的方法。鉴于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会计收益的核心指标,每股收益是投资者最常关注的盈利指标。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每股收益(EPS)来度量公司经营业绩,金融危机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结果,文中采用GDP增长率指标来度量金融危机冲击。
(四)研究方法
将2006~2009年的样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进行分类,采用描述性统计方式,列式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每股收益(EPS)的均值和标准差数值,以观察金融危机冲击下上市公司业绩的整体表现和行业特征。
三、金融危机冲击下上市公司业绩的行业特征
采用GDP同比增长率来度量宏观经济周期,金融危机冲击带来的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趋势(如图所示)。从图中可看出,在2008年GDP的增长速度明显减弱,并在2009年维持了继续放缓的趋势,表明我国宏观经济在2007年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且影响的滞后性在两年内得以持续。将样本数据按行业进行分类,并就2006~2009年的经营业绩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所示)。
从表1中可看出,上市公司的会计业绩整体上的波动趋势与宏观经济波动具有一致性,在2008年和2009年持续下降;但从投资者角度看,虽2008年每股收益大幅下滑,但在2009年有所回升。其最好的解释是:在整体投资环境恶化的情形下,投资者变得谨慎和理智,在股票市场上减少了持股比例,从而使得2009年的每股收益有所上升。
从具体的行业看,农林牧渔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的经营业绩几乎不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采掘业受国际期货市场影响,与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具有一致性。制造业和水电煤气生产供应业的经营业绩与上市公司整体的波动具有相似性,但值得说明的是:2009年制造业上市公司净资产报酬率的均值为负值,说明制造业受金融危机冲击影响深远,会计业绩由盈转亏,形势严峻,而水电煤气生产供应业在金融危机冲击和制造业动力需求萎缩双重影响下,ROE和EPS均值在2008变成负值。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和综合类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虽在2008年受到金融危机冲击下滑,但在2009年经营业绩有所回暖,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是在政府4万亿投资计划的扶持下,出台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的政策,有效地改善了公司的业绩;作为第三产业的社会服务业和传播与文化产业的业绩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情况息息相关;而跨行业经营的综合类公司可能是由于经营的多元化而分散了风险。信息技术业作为成长性行业,虽投资者信心受到了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但在会计业绩上,2007年扭转了2006年的亏损之势,且2008年延续了2007年的增长之势,2009年仅小幅下降,经营业绩表现不俗。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受到了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前者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后者是因为中国特有的国情所致。
综上所诉,金融危机冲击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如下特征:(1)宏观经济的波动与产业波动在短期内不具有同步性,但中长期上具有一致性。(2)需求收入富有弹性的行业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程度较大,如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反之,需求收入缺乏弹性的行业受影响的程度小,如农林牧渔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3)外贸依存度高的行业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显著,如采掘业和制造业。(4)成长性行业的经营业绩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信息技术业。(5)政府政策对产业和上市公司业绩具有显著影响,如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保险业。
四、结论及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相关建议
从会计业绩与股票报酬的角度,研究了2006~2009年金融危机冲击前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行业特征,研究结果表明:(1)金融危机冲击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滞后性,2008年经营业绩整体下滑,2009年会计业绩和股票收益表现不尽相同,会计业绩持续下降,股票收益因环境恶化投资者趋于理性而略有上升。(2)不同的行业在金融危机冲击下经营业绩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需求收入富有弹性的社会服务业、传播文化产业,外贸依存度高的采掘业和制造业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显著,反之农林牧渔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因需求收入缺乏弹性受影响的程度小;信息技术业作为成长性行业经营业绩有其自身的特点。(3)政策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保险业的上市公司业绩具有显著影响。
因此,提出以下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建议:
(1)上市公司在面对金融危机冲击这一非常态的经营环境下,应该提高融资能力以改善流动性,增强创新与研发能力开拓市场以获得竞争优势,利用金融工具来实现套期保值对冲风险,通过管理者的应变能力,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和价格优势谋求结构调整和转型,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2)政府应该提供政策引导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可通过合理选择政府投资领域、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优势企业并购落后企业和困难企业、鼓励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而有效刺激产品需求,增强企业的风险缓冲能力,促进企业资金周转,增加新的盈利点来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参 考 文 献
[1]李远鹏.经济周期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背离之谜[J].经济研究.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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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为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和软件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要,实现我国软件人才培养的跨越式发展,2001年12月,国家批准建立了35所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人才培养的定位是培养一大批精英型软件工程人才,即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层次工程型软件人才。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加强对学生国际化视野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实训模式,在精英型软件工程人才培养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 培养精英型软件工程人才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
2008年1月,教育部张尧学司长在北京大学软微学院调研时提出:“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定位是精英式工程教育,是培养精英型软件工程人才。我们培养的这些人才经过5年左右的发展,要在某一领域起到领导作用,要能较好地与国际交流,要能预测软件工程事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这就明确了精英型软件工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而这种类型的人才也恰恰是企业急需的中高端软件人才。目前,软件企业需要三类人才:第一类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国际化软件高级人才;第二类是系统分析及设计人员中级人才;第三类是熟练的程序员和操作员,人才需求模型呈“金字塔”型。据IDC公司2008年数据分析,中国软件及服务市场未来5年复合增长率都将超过15%,至2012年总体产值将至少翻一番,人才需求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近2倍。按照三类人才需求数量的比例为1:2:7计算,中高端人才数量应该占30%,但目前仅为10%,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
印度的软件产业在近十年内得到了飞速发展,目前从业人员达到了41万人,拥有近3000家的软件企业,预计2008年印度信息服务业的总产值将达到780亿美元。充足的人力资本对印度软件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支持高等院校培养中高级软件人才,印度政府增加了在世界上享有盛誉的印度理工学院的财政投入,并计划将全国43所地区性工程学院提升到印度理工学院的水平。印度软件教育的突出特色是与产业互动,重视应用培训,学校课程的设置围绕软件企业的需求,讲授的是最新的技术发展动向。加上英语教育的优势,使得印度的软件毕业生一出学校就已经具备了较全面的实际工作能力,这也是硅谷特别偏爱印度工程师的原因之一。由此可见,我国的软件产业要想赶超印度,就必须加大对精英型软件工程人才培养的力度。
2 四位一体的实训模式框架
2.1 四位一体实训模式的角色分工
“四位一体”即“官、产、学、生”四位一体。四位角色不同,但目标相同,共同推动实训模式的建立和发展。
“官”即政府,政府起行政推动作用。国发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家商务部“千百十工程”、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都为建立实训基地起到了政策支撑作用。辽宁省、大连市高度重视软件人才培养工作,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实训基地也获批辽宁省软件与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和大连市软件人才(大连理工大学)实训基地。
“产”即企业,企业是实训模式的关键角色。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实训基地引进IBM、微软、RENESAS国际知名企业,坚持“强强联合”的原则,将国际大企业的管理经验、项目经理和实训项目引进学校。企业提供项目经理、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实训项目,让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完全感受到企业环境、企业文化、职业素养、项目管理、时间管理等,企业随时提出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生就业技巧和就业能力的培养。
“学”即学校,学校是实训模式的主体。学校将企业引入到校园,提供专门的场地,建立虚拟公司,投入设备和管理力量,建立模拟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实训基地拥有完全企业化的管理系统、考勤系统、安全系统,与企业一起选拔可塑性强、基础好的学生到实训基地完成3到9个月的实训,结合实训项目完成团队式毕业论文。
“生”即学生,学生是实训模式的主要受益者。实训模式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外语基础,要通过企业和学校联合组织的初试方可进入实训基地学习。实训过程中学生分组分工,协同合作,扮演不同的角色,全面提升就业竞争力。
四位一体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学校聘请企业老总、政府官员、教授、高年级学生代表成立教育教学咨询组,共同指导课程设置、专业方向、实训模式等。
2.2 实训模式的主要内容
(1) 培养目标精英化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通过实训模式,使学生在校期间即掌握外语技能、企业文化、企业管理制度、项目规范和流程等实践技能。通过真实的环境,让学生体验跨国大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流程,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通过仿真的商业案例,让学生完全掌握软件项目的生命周期,培养学生对项目的掌控能力;通过学生在实训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实训模式最终要考核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职业素质能力、应用开发的流程和方法论,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国际化、应用型高端软件人才。这些人才进入公司工作5年以后,能够成为项目经理、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师等行业精英。
(2) 实训内容系统化
实训学生经过前期的专业基础课和语言强化学习后,经过企业和学校的联合选拔,进入实训基地。如图1所示,项目开工之前先对学生进行团队建设训练,项目经理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将学生分成各个项目组,每组成员5-10人不等。启动实训项目后,各组学生按照分工不同,均须完成业务理解、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直至项目验收等完整一套软件项目开发流程。在此期间穿插对学生沟通技巧、时间管理、演示技巧的强化训练,并进行企业文化、团队合作等模拟职场氛围的熏陶。仿真商业项目案例均为可替代模块,根据社会和产业需求调整案例内容,保证实训结果的实用化。
(3) 管理模式企业化
实训过程对学生采用模拟企业化管理,如图2所示。实训项目的总经理由企业指派高级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由企业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和学校指派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人事、财物、IT支持、安全、后勤、工会等部门人员分别由参训学生担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学生角色与公司员工角色一致,参训学生佩戴胸卡,刷卡考勤管理,每天填写工作日志,每周进行项目进度交流,足不出校门就能感受国际大公司的工作方式。
(4) 实训过程规范化
实训的整个过程采用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的《实训基地学员规章制度》、《学员考核办法》。实训中的所有文档均参照IBM、Microsoft等公司的标准模版执行,参训学生能真实接触到宏观设计规范、界面设计规范、微观设计规范、类图设计规范、编码规范、测试用例书写规范等。在完全掌握技术方面的规范以外,还要掌握演示技巧、面试技巧、沟通技巧、着装要求等软技能。
(5) 实训师资队伍专家化
实训模式不仅培养了一批高端工程型软件人才,也建立了一批专家化的师资队伍。我校实训师资队伍结构为校企联动、专兼结合,既有来自企业的项目经理长期驻扎在学校,也有来自学校的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教师指导学生实训的同时,能充分了解企业的业务走向,结合实训开展很多研发工作和教学改革的探索;企业在参与实训的同时也能了解人才的结构和现状。
3 实训模式一举多赢的效果
四位一体的实训模式试办2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首先,从教与学的角度看,强化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的实训模式突破了传统的教学体系,构建了一个科学的精英化、工程型人才培养模式,是研究型大学在培养工程型人才上的一个有益尝试,推动了学院的教学改革。在实训课程建设上充分体现了创新性、实用性的特点,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从就业角度看,采用实训模式培养出来的高端实用型软件人才深受企业欢迎。据统计,我院通过实训模式培养出来的软件人才就业率为100%,近65%的学生留在了大连企业,近30%的学生去了世界500强企业,有些企业因为学生参加了实训而取消了入职试用期,即毕业就拿全额工资。97.5%的学生都认为,在实训工程中,自身素养和技能都得到提高。实训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学生“就业难”和企业的“选材难”问题。
再次,从政府角度看,实训模式为中高端软件人才的培养搭建了一个平台,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大连市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软件与服务外包业作为城市发展的支柱产业,中高端人才短缺成了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政府不惜斥重资去引进人才,但效果不明显。实训模式及其辐射作用培养了一批实用的软件人才,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实践证明,四位一体的精英型软件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是研究型大学培养工程型人才教学改革的有益探索,对发展软件产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受政府、企业、学校、学生欢迎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被告:深圳市建海投资顾问公司。
1994年1月13日,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客户合约书》。该合约书规定,被告依据客户指示以服务中介身份通过香港恒指期货市场传达客户投资决定,双方均依照合约所列条款办理;被告负责为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与服务,但有关本公司的技术分析与指导只供客户参考,对客户的一切投资决定所造成的任何结果均与本公司无关,如因任何非本公司及交易商所能控制的原因或任何其他导致或其他影响交易运作的原因,致令本公司不能或延迟履行其义务,本公司一概毋须负责任,等等。原告在合约上签了字,被告由总经理助理曾勇签字并盖有被告单位合同专用章。另外,原告还签署了风险申明书、客户授权书等。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K1668帐号,原告同日即以按金名义向被告交纳了人民币112380元,被告收款后出具了收款收据。当天下午,被告下属的内部职能部门建海证券部通过金多(大雄)投资有限公司代原告交易香港恒生指数期货,至19日止,共交易了17手,被告从中收取了手续费人民币5950元。1993年1月19日,被告才与金多(大雄)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金多(大雄)投资有限公司向被告提供恒生指数期货交易的资料、传送报价及借用其恒生指数期货户口落盘,并负责将被告客户的交易单通过具有香港期交所会员资格的公司进入香港恒指期货交易市场。原告因怀疑被告可能有诈,于1994年1月29日要求被告退还按金款,但被告只退给原告人民币45693元,余款称因已亏损无法退还,原告遂以被告无代客从事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交易的经营范围为理由,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再退还按金款人民币66687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承担诉讼费合计人民币1万元。
被告辩称:本公司不是以中介身份代客下单进行恒指期货买卖,仅是介绍服务。恒指期货买卖是金多(大雄)投资有限公司代客进行的,因此,应追加该公司为被告。
「审判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未经中国证券委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擅自增设分支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非法代客进行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交易的经营活动,扰乱了国家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因此,被告与原告所签订的《客户合约书》无效,被告应将原告的按金退还原告。同时,应对被告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收入。原告对酿成本案纠纷也有一定过错。被告请求追加金多(大雄)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因理由不当,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证据不足,该请求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于1994年7月18日作出判决:
一、原、被告于1994年1月13日签订的《客户合约书》无效。
二、被告深圳市建海投资顾问公司应返还原告人民币66687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付清,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对被告深圳建海投资顾问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非法收入人民币5950元,上缴国库。
第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匀未提出上诉。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5 — 0105 — 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企业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小微企业融资难却至今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据银监会测算,商业银行对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微企业仅为20%或更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近年来,工商银行深入贯彻中央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质要求,关注小微企业服务需求,扎扎实实服务实体经济,在经营体系、资源配置、产品创新、服务模式、风险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提升小微企业精细化服务水平。
工商银行在具体信贷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的设计上,普遍推行小微企业“信贷工厂”模式的小微企业经营中心,实行了审批权区别授权制度和审批人派驻制度等,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产品配套方面,工商银行主要以“网贷通”、“微企房地产抵押贷款”、“应收帐款抵押贷款”、“商品融资贷款”、“物业贷”、“订单融资质押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产品体系为支柱,分别结合区域经济和行业产业特点,创新和发展了地方特色信贷产品。截至2011年末,工商银行服务的小微企业授信客户已占全部企业授信客户总数的75%,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增幅超过两位数,累计为16万户小微企业客户投放信贷资金1.7万亿元,间接提供了2000万个就业岗位。
一、创新体制管理模式让小微企业贴心
为进一步提升对小微企业客户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自2009年3月起,工行本着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为目标,率先建立专业化的组织架构,组建一级部制的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门,专业化经营管理小微企业业务。并且,2010年一季度根据小微企业业务的特点,进一步理顺了管理模式,成为四大银行中具有最强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同时,在一级分行层面,31家一级分行设立了一级部建制的小微企业业务部,其余分行也设立了二级部建制的小微企业业务部或专业科室。
客户调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员工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忙碌着,每笔业务依次传递,颇像车间里的流水线,这就是工行在同业中率先推出的“信贷工厂”。流程化、批量化的“信贷工厂”是工行小微企业业务流程“方便快捷”的重要支撑。针对小微企业客户和小微企业业务特征,工行于2007年在江苏试点“信贷工厂”模式的小微企业经营中心,并于2008年在全行范围内推广。“信贷工厂”一方面将客户营销和信贷业务办理相分离,使基层行客户经理能够腾出精力专注营销;同时,实行信贷业务中后台集中处理,岗位之间实行“流水线”作业,并按照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细化设置了16个岗位,建立了评级、授信、支用“三位一体”的操作模式,从受理申请到发放贷款,全部在“信贷工厂”内完成,由专职人员进行批量化审批,降低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人力资源占用,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一位客户经理可以从容服务20多位客户。通过持续优化内部流程,科学安排各岗位分段操作,实时进行效率监控,大大提高了小微企业业务办理速度和营销成功率。“信贷工厂”建立以后,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间缩短一半,客户经理服务的客户数量增长一倍,客户满意度大幅提高。目前,全行已在主要城市和部分百强县建立了200多家“信贷工厂”模式的小微企业经营中心和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专业支行。
科技化信息系统为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保障。工行依托相关系统建立了客户营销、客户评级、信贷业务操作和贷后管理四大流程系统,以及审批辅助、行业筛选、客户筛选、早期预警等专业工具。初步实现从客户营销到业务办理,再到风险管控全方位的系统支持和监测,有效降低了人为误差,提高了业务效率和质量。
二、资源倾斜服务力度让小微企业暖心
近年来,工行将小微企业业务确定为重点发展的战略业务,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业务对扩大全行客户基础、打造持久稳定的竞争力的重要意义,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的力度。工行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业务“零售化”转型,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客户发展,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明确对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经济资本占用比例约为大中型企业的65%左右,且不受行业限额限制。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客户认定与信贷审批管理新模式,设定了有别于大中型企业的,专门的小微企业评级指标,除考虑企业财务信息外,还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业主的各项“软信息”。在审批模式上,实行审批人派驻制,对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的审批,探索建立以评分卡为主要评价方式的简单化操作模式,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工行对小微企业业务还单独配置信贷规模,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要求,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额不低于上年。2011年,工行全年安排小微企业贷款新增近1600亿元,占全部公司类贷款新增计划的40%。同时,工行进一步释放信贷存量,鼓励分行统筹安排存量资源使用,最大限度满足小微企业客户需求。在资源使用上,突出重点城市,主要投向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比较活跃、各类经济元素众多、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良好、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高、经营合规的区域。同时,工行持续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小微企业业务领域,此外,将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情况纳入关键指针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考核,并配备相应的战略性激励费用,激励小微企业客户经理营销服务的积极性。
三、创新产品量身定做让小微企业舒心
工行始终将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开发,作为服务小微企业的有效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金融服务,帮助大批小微企业破解了多种融资难题。近年来工行通过不断创新产品、引入担保、搭建平台、投资银行等方式,多管其下地为小微企业开辟融资途径,其拳头产品为小微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提供合适的融资产品,是近年来工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着力点之一。
在巩固传统产品优势的同时,根据市场变化和小微企业客户需求,在现有产品体系下,工行结合区域经济和行业产业特点,不断为小微企业客户研发和推出针对性更强的零售化新产品,切实为客户解决融资难题。目前,工行已形成“速贷通”、“成长之路”、“信用贷”、“小额贷”四大产品体系,基本覆盖客户各类风险缓释措施和信贷需求。
基于大量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特点,工行设计研发专项应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信用贷”产品,放开担保的约束,为不具备有效抵质押物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提供纯信用类贷款,采用评分卡对企业及企业主信用、资产和履约能力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改变过去一抵了之和一味依赖担保的做法,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客户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为了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生产经营周转不利的融资难题,开发“小额贷”产品,对于能够提供符合工行质押财产标准的借款人,如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可以提供快速响应,灵活便捷的贷款业务。再次,研发小微企业“助保贷”产品,依靠政府的力量,共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利用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组织贷款企业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批量营销客户。另外,基于大行业、大系统、大城市经济发展特点,研发小微企业“供应贷”产品,通过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并提供付款等现金管理服务,建立“一点切入,以点带面”的1+N批量化营销模式,实现上下游产品打通,产供销链条连接,上下级行横纵向联动。
此外,工行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产品创新体系,进一步扩大分行产品创新和试点的权利,通过建立产品创新的后评价机制,加强对产品在市场影响能力和监管响应能力方面的评估。在总行牵头几大类产品创新的基础上,各分行发挥地区优势,积极研发贴合市场与客户、有竞争力的产品,在全行范围内形成产品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搭建平台集约化服务让小微企业开心
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往往以小区为平台“抱团”发展,小区成为了小微企业的主要集中地。工行适时创新“小区金融”的服务模式,依托综合市场、小区商圈、产业集群、居民小区进行批量化营销,与工商联、工信部、各地政府等机构联动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集约化的金融服务。在此过程中,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担保机构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通过加强内外部联动,努力搭建供应链融资平台、产业集群平台、网络银行平台、科技产业平台、担保增信平台等批量营销服务平台,从单点、分散营销为主向批量、集群营销转变,营销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工行积极加强与政府沟通合作,共同推进战略合作进程,推动政府引导下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在产业支持类、银担合作类、创业创新类、第三方平台类、金融创新类及能力提升类等六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双方政策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合力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在客户推荐、服务外包、产品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目前,工行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协会正在选定的部分分行进行合作试点,共同打造合作平台。
为给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工行还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实时了解市场金融政策和变化,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产权结构提供建议,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互利双赢。一系列的行动,不仅改变了小微企业对工行贷款“门坎高”、“贷款难”的印象,也提高了工行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的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
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和国内市场,航空公司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积极应对。航空公司取得飞机的方式主要有自购、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方式。通过采用自购、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混合形式管理机队可以使航空公司在机队规划和机队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才能应对在不同经济环境和运行环境下应对市场的变化和战略的变化。
一、航空公司的飞机取得方式
(一)自购
1.自购就是航空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和出口信贷等方式购买飞机,获得飞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自购方式的特性:(1)可以在折旧税收方面获利。(2)可以享受飞机残值收益。(3)有权利自由决定新飞机的构型和性能数据。(4)与飞机制造商关系密切,可以获得制造商的支持。
(二)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资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所构成,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方订立购买合同支付货款,与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不得低于两年。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该备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时,设备可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2.融资租赁的特性:(1)一般来说租赁期是长期性的,租期通常在12年以上。(2)是完全的分期偿还租金支付形式,也就是说:在约定的租赁期内收取的租金完全覆盖了出租人支付的飞机的价格。(3)通常情况在租赁期内租赁是不可以取消和终止的。(4)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优先按约定的价格购买飞机的残值,从而获得飞机的所用权。
(三)经营性租赁
1.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方式。
2.经营性租赁的特性:(1)租期一般是5~8年,租金金额较少,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一般返还给出租方。(2)通常情况出租人承担飞机的大修(不包括C检以下级别的维修),飞机的大修费用可以通过大修储备金向出租人支付。(3)税负较高,几乎等于租赁资产的全部金额。
应该可以说经营性租赁是航空公司灵活调节机队状况的主要途径之一,经营租租赁以其独有的特点为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活调整运力提供了一种有效手段。但这种租赁方式对承租人即航空公司的机务维修部门的维修管理水平和维修技术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处于对营运的安全考虑,相应的各类维修费用也很大。
二、经营租赁飞机活动中关机维修的一般规定
经营租赁飞机的实际内涵是承租人只在一定期限内拥有飞机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故出租人(即租赁公司)除取得让渡飞机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即租金外,最关心飞机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所以在飞机的返还条件中,都按返还时间对应的飞机应接受的维修级别,规定了飞机必须进行各种级别的维修和达到规定的技术状态。另一方面,由于航空公司才是飞机的实际运营单位,航空公司为保障在租赁期间飞机正常飞行以取得效益,就必须负责飞机的日常维修和按飞机制造商规定时间进行结构性修理。故飞机经营租赁活动中,租赁期间有关飞机(包括发动机)的所有维修义务都应由承租人负担。
三、飞机、发动机维修的特点
由机的安全性要求相当高,厂商对飞机维修的要求既高且复杂。除日常维护性修理外,每隔15个月飞机必须做一次C检。一般的C检可在国内进行,而第60个月(5年)所做4C检和第120个月(10年)所做8C检是对飞机所做的结构性的维护修理,属大修项目。目前在我国境内尚无具备这种大修维修资格的维修厂,所以这种大修只能在境外进行。大修费用根据飞机当时的性能通常会达到100万美元至200万美元,有时甚至更高。发动机一次返厂修理的费用也会在150~250万美元之间,故飞机维修的费用十分高昂。
四、经营租赁飞机合同对维修储备金的规定
(一)出租人收取维修储备金的原因
如前面介绍的,飞机维修是承租人的责任,由机的状态和使用年限各有不同,在不同的租赁条件下,产生了支付维修费方式的差异。而出租人之所以要收取维修储备金是基于如下原因:
1.租期是一个完整的大修期时。由机经营租赁的期限是不定的,而飞机、发动机的大修时间是根据飞机出厂时间、飞机飞行小时和发动机循环小时硬性规定的。如果一架新飞机租赁给一家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租赁5年或10年,这与飞机进行4C检和8C检的时间一致,航空公司可在做完相应的大修后再返还飞机,大修费由航空公司直接付给修理厂,这时一般不需向出租人支付维修储备金。
2.在租赁期不是一个完整的大修期时。接前例,如果租期为8年,那么在返还飞机时,飞机尚差2年才到规定做8C检的时间,承租人返还时不需对飞机进行8C检的维修工作。这时,如果下一家航空公司接着租赁该架飞机,只运营2年就要做8C检,而8C检工作是针对飞机使用10年的修理,耗时长且费用高,所以以前使用了飞机8年的航空公司就应承担前8年的维修费用,后来的航空公司只承担后2年的大修费用,这样对两家航空公司来说才公平合理。为保证出租人的权益,降低风险,租赁公司要求航空公司随飞机使用进度,按飞机、发动机的飞行小时和循环数等指标对大修费做预先提留。这就是大修储备金的来源。
所以,经营租赁的维修储备金是一种实际意义上的维修费。它因为在一个大修期可能是两家甚至三家公司均使用了飞机,所以要按义务分摊大修费,各航空公司要按使用飞机的进度支付维修费给租赁公司统一储存,为大修做准备。
综上所述,由于经营租赁和飞机维修的特殊性,航空公司租赁飞机需按月或季支付给租赁公司维修储备金,待维修时再由租赁公司支付给维修厂商。由机是租赁公司的资产,其收取的维修储备金是要在飞机大修时支付给维修厂以确保飞机的使用性能,而非其收益。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
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省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小型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增加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同时,一些企业对于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制度的某些方面,进行了一些配套改革尝试。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在承包、租赁以后忽视了职工应该享受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加重了职工的负担,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积极性,不利于改革顺利进行,为此,对国营企业在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国劳动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职工生活,保护职工健康,减轻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时的困难,通过立法,为职工所提供的一项生活保障和医疗保健的重要措施,也是宪法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现行劳动保险制度,存在着不适应当前情况的一些问题,必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相应改革。国务院国发〔1981〕166号《国务院批转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文规定:“要保障职工正当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法令所规定的职工个人待遇,除国家明令修改者外,不得自行变动。有些规定根据当前情况需要改进的,经过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个别试点”。因此,改革劳动保险制度必须稳妥地、有步骤地进行。对现行劳动保险制度中确实不合理的地方,可报省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有重点的、分阶段的改革试点,在国家(包括中央、省)未作出新规定前,原则上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要随意改变。
二、承包、租赁企业的承租人,必须把执行国家劳动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纳入承包、租赁合同,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原合同没有纳入的,必须补订入承包、租赁合同中。
一、会计行为与经营者会计行为偏好
(一)会计行为界定 会计行为是在内部动因和外在环境的相互作用下,按照会计行为目标的要求,遵循一定行为准则,会计行为主体采用会计特有的程序、方法和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加工处理生成会计报表使用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的一种能动性和目的性的实践活动。它主要由会计行为主体、会计行为动因、会计行为规范、会计行为手段、会计行为方式和会计行为客体组成。会计行为中的政策选择,都直接或间接地受企业最高层经营者的控制或操纵,会计行为是企业经理行为的一部分。
(二)经营者会计行为偏好的表现形式 经营者可以通过构造交易的手段,如关联购销或改变赊销政策来调整销售额,可以规划公司合并使其符合权益法核算的标准,也可以调整投资额以改变报表的合并范围。经营者可以通过会计选择来实施特定的会计行为:(1)公司业务的分类问题。如主营业务与其它业务的分类、资本化――费用化问题,经营者为了获取短期利益,将研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而非费用化。(2)会计估计。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对经济业务的某方面状况进行估计,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折旧的计提等。为了获取短期利益,经营者可能倾向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直线法而非加速折旧法。(3)备选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在一系列的会计方法中做出选择,如收入确认的方法、折旧计提的方法、养老金计划成本、存货核算的方法等。经营者为了获取短期利益,物价上升时存货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4)公开披露的政策。当经营者的业绩好时,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经理可以选择无强制要求的自愿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财务报表中的某些细节、附注及报表、重大购销合同、资本投资计划、产品研发、盈利预测等。
(三)经营者会计行为偏好选择 经营者会计行为偏好是以经营者在会计上拥有选择为前提的。经营者只有拥有了选择的可能性,会计行为偏好才有分析和研究的必要。会汁选择是指各利益集团,如股东、债权^、政府、注册会计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择会计目标和会计准则的行为。会计政策选择在本质上是经济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利益分享的制度安排,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会产生不同结果的会计信息,进而直接影响财富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各个利益集团都试图通过借助于形式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博弈实现对于自己有利的经济后果。Watts和Zimmerman(1990)的实证会计理论研究表明会计政策的选择实际上归属于经营者。经营者拥有了会计政策的选择权,最终会导致两种行为:“效率”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效率”行为指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交给经营者,使其可以选择与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会计方法,进而实施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经营策略。“机会主义”行为指经营者在签约后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上给予的灵活性而对会计数据进行操纵,使契约各方的财富重新分配,尤其是从事有利于经营者的财富再分配。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会计盈余的管理和操纵、会计舞弊、选择性信息披露、游说会计准则制定、购买审计意见以及合谋审计师等。经营者在会计估计、会计程序和方法上都有一定的选择权,从而也会有经营者会计行为偏好的存在。经营者的会计行为受众多因素影响,有经营者个体因素,也有外在的环境因素。所以经营者最终会选择“效率”行为还是“机会主义”行为,会随着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经营者的会计行为偏好不会一成不变的。
二、经理人控制模式分析
(一)经理人控制模式的产生 经理人控制模式是由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所导致。公司股权高度分散的直接结果是,没有任何一位股东能够直接控制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一位理智的股东都会计算:要参与公司的决策,一方面必须说服其它的股东授权于自己,使其拥有足够的资格参与公司决策,这必须花费巨大的成本;另一方面必须直接收集足够的公司内外信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成本将极其高昂;在花费了巨大的精力与成本参与公司决策后的收益难以对称。股东的机会主义导致了单个股东不愿意,实际上也不可能对公司的经理层进行监督,小股东难以对公司施加直接的影响,导致“强管理者,弱所有者”。
(二)经理人控制模式分析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经营者)是三个基本要素,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选择确定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的代表,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计划,选举和任命经理人员;经理人员(经营者)负责战略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其中,股东与董事会本质上是利益共同体,而经理人员则是另一利益主体。股东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收益,经理人员(经营者)通过管理技能的运用实现其利益。在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经营者)关系中董事会应突出其独立性和主导性,但在经理人控制的治理模式下,董事会基本上被公司的经理人(经营者)所控制。经理人(经营者)的主导地位可从董事的任免上体现出来。董事的任免体现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任免权属于谁,谁事实上就是公司的控制者。在美国的大公司中,董事的任免权实际上掌握在经理手中。尽管依照法律规定董事会的选举过程应通过股东大会进行,但实际上新董事的提名工作由高级经理主持,即使对在职的外部董事被允许并且被鼓励推荐和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经理仍保留接受或拒绝提名候选人的权利。美国大公司的外部董事大都由高级经理提名,而被提名的候选人选又大都与高级经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外部董事大多来自与公司有着直接业务关系的其他公司,但基于业务关系进入公司的外部董事受公司间维持稳定业务关系的考虑,独立性有一定的局限,对公司经理阶层并不构成有效的约束。另外,银行也会向公司派遣外部董事,但出于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关系的考虑,他们只在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危及其利益时才对经理阶层采取强硬态度。在这种模式下,股东一般很少积极去监督公司经营者的行为,而主要通过竞争性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外部压力形成对公司经营者行为的约束。
三、经理人控制模式下的经营者会计行为偏好影响因素分析
(一)有效的外部市场有效的资本市场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有较强的敏感度。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可以通过公司的股票价格体现。当经营者业绩良好时,公司的股票价格就会上升,公司股东的价值得到提高,经营者能够继续经营管理此公司;当经营者管理不善时,公司的股票价格就会下跌,股东对公司经营者业绩不满,使股票价格大幅度下降,这时董事便会对公司经营者进行改组,同时有能力的企业家或其他公司会趁机低价收购股份,从而接管企业改组现任管理层,重新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者迫于资本市场的压力,不让股东“用脚投票”,会
采用有利于企业正常发展的会计选择,即“效率行为”,从而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有效的经营者市场会给经营者施加压力,完全竞争的经营者市场可以把有能力和尽职的经营者与没有能力和不尽职的经营者区分开。前者能很快晋升和获得高薪,而后者只能获得低职位和低工资,甚至被驱逐出市场。有效的经营者市场保证了公司所选聘的经营者能力是比较强的,能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壮大发展规模。经理向企业贡献管理技能,管理技能不能转变为现金、财产或其他人力资本,会导致经营者退出劳动市场变得困难;又由于经营者不能同时为多家企业服务,经营者管理技能的投资组合无法多样化以降低风险;最后因管理技能价值无法直接观察,所以在雇佣契约中无法明确规定经理人员应该把其工作能力以怎样的程度出售给雇主,这样在签订雇佣契约时经营者以往的管理业绩及其所积累的声誉将作为其管理技能的衡量标准。有效的经营者市场使经营者会计行为偏向于“效率行为”。在股权分散的经理控制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控制权市场也是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的重要机制。如果一家公司的股票价格跌破其正常价格,就容易被其他公司并购,从而使经营者面临被解雇的危险。所以,公司的经营者为避免被接管后职位的丧失,他们有动力改进经营管理、维持分红和稳定的股价。经过以上分析,有效的资本市场、经营者市场和公司控制市场使得经营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得不偿失,所以经营者偏好于“效率行为”。有效的外部市场可以考核经营者业绩,从而决定经营者去留。由于不同会计信息代表了经营者管理技能的不同贡献程度,经营者处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核心地位,拥有会计信息职业判断的权利,所以有动机通过操纵会计行为来掩盖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保住自己的职位。外部市场虽然有效,但只要存在信息成本,市场就无法完全判断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公司的经营者能够通过盈余管理来影响公司股价。
(二)报酬契约 在委托理论下,为了控制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委托人(所有者)就有动力设计针对经营者行动的激励性报酬契约。为了更好的激励经营者,其报酬有固定工资、奖金、股票和股票期权组成,其中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成为一种趋势。一般认为,在经营者的报酬结构中,股权报酬比现金报酬的激励效果更优。以期权为例,期权激励以股权为纽带,通过股票期权制度的附加安排,联结经营者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国外通行的做法是规定期权在授予一定期限后方可行使,并在期权存续期内,分期分批、均速或非均速行使。经营者如果在存续期内离开公司,尚未行使的剩余期权将直接丧失,而这无疑加大了经理层离职的机会成本。因此,以期权为基础的股权激励被人们称誉为稳定与约束公司经营者的“金手铐”。股票期权激励赋予了经营者合理的剩余索取权,有利于形成自我监督约束机制。能够有效抑制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从而解决其决策短视问题。据上述理论分析可知,企业经营者在奖金和股票期权为内容的报酬激励下,经营者偏好于“效率行为”,但研究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经营者同样有盈余管理的动机。西方实证会计领域中会计政策选择三大假设之一――分红计划假设,即管理报酬契约中与会计盈余相联系的奖酬计划的存在,是驱使经理人操纵会计行为最直接的动因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便是盈余管理。WattsandZimmerman(1978)关于奖金计划假设的研究表明,在采用以盈余为基础的报酬契约企业中,经理有动机报告能使其奖金报酬价值最大化的会计结果。在没有考虑奖金契约可能存在非线性形态的情况下,认为经理总是选择能增加其利益的会计政策。Healy(1985)在进行更为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深化了Watts andZimmerman的研究。发现由于外部利益集团,包括董事会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利润,经理层便会乘机操纵利润。在存在上下限的非线性奖金计划中,经理并不总是选择可增加当期盈利的会计程序,若当期盈利高于奖金计划所规定的可转为红利基金的上限,则经理人有降低当期盈余以将超过部分转入未来收入的动机,以避免永远丧失获得这部分红利的机会;若当期盈利低于目标下限,则经理人员会采取措施进行巨额冲销;只有当盈利界于目标盈利的上下限之间时,经理才努力增加盈利已使其刚好等于上限。总之,经理人会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以最大化其预期红利的现值。Healy还发现经理主要通过两种手段对会计收益进行管理:一是通过对各种应计项目的操纵来实现;二是通过对会计政策的调整。在此基础上,Hohhausen等(1995)通过对1982年至1990年间的443家公司以盈余为基础的年度奖金计划进行了仔细观察,结果发现,获得奖金最高金额的经营者,操纵应计项目是为了减少报告盈利,这与Healy的结论是一致的。Guidry Flora等(1998)发现,大型跨国公司分部的经理在无法达到其奖励计划规定的盈余目标,或无法按照报酬契约计划规定达到最高奖金限额时,他们更可能递延收益。正的可操控性收入与CEO的现金报酬正相关,并且当可操控性应计项目之前的盈余低于零或低于以前年度时,经理会选择正的可操控性应计收入。Aboody and Kasznik(1999)运用1992年至1996年美国572家公司2039项有固定期权授予日的期权计划数据对上述观点进行了检验。其预测经理人将于期权授予日之前,提前公布坏的消息(如未预期损失等),延迟公布好的消息,而在期权授予日之后则采取反向的披露策略。这样的披露管理策略保证了与坏消息相伴随而引起的股价下跌发生在授予日之前,而与好消息相伴的股价上涨则发生在期权授予日之后。在实证检验中,分别采取如下方法:(1)以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悲观还是乐观态度的分布来代表管理人员对信息的操纵。因为在美国资本市场财务分析师的预测很大程度上源于与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研究表明同一公司在期权授予日之前三个月相比其他月份,显著悲观。(2)对期权授予日附近股价的波动直接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股价变动方向明显不同于期权授予日之前的表现为负的超额收益及期权授予日之后的显著正的超额收益。(3)运用样本分组,直接检验管理当局所盈利预测的特征差异,结果表明经理人期权授予日在盈余宣布之前确实倾向于坏消息,而在盈余宣布之后倾向于好消息。
四、经理人控制模式下经营者不良会计行为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