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集中采购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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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集中采购

篇1

摘要:目前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模式是单一的机构仲裁,其存在程序性、仲裁员专业对口和效率等方面局限,而且难以适应新商

经济发展以及造成国内外公民权利义务不对等,不过鉴于我国仲裁员队伍管理体制、社会公信力系统工程尚不完善,不适合全

面引进

随意仲裁制,因此可以采取折衷的方式在发展较为成熟、程序灵活性需求旺盛的海事领域引进随意仲裁制度,通过建立“禁止

反言”、

“用尽救济”以及“期限”等有效的法院监督体制,在克服其缺陷的前提下将其最优应用到中国国际海事仲裁案件中,作为试

点工程,开启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双轨并存”模式。

关键词:法律桎梏;海事仲裁;法院监督机制

一、中国现行国际商事仲裁模式的法律桎梏

我国的《仲裁法》第 16 条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作为有效仲裁协议的必备要件,然而中国作为《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之

一则有义务承认与执行外国的“专案选派之仲裁员所作裁决”即随意仲裁,意味着在我国一方面排除了国内临时仲裁,另一方

面造成中国依据《纽约公约》所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不对等。其次机构仲裁的缺陷无法通过随意仲裁的优越性得以补充。

二、“双轨并存”新视角——以海事随意仲裁为限

(一)随意仲裁适用范围

在试图引入随意仲裁实现机构仲裁与随意仲裁“双轨并存”时首先面临着其固有的局限:裁决执行依赖于当事人对于仲裁员

公信力的承认。随意仲裁基于海商事发达及其孕育土壤乃契约式的市民社会基础,强调私法自治,依赖当事人对于仲裁权的高

度信任,即仲裁权具有在国家机器、国家意志之外的公信力。但在

中国连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都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独立于国家的“自治公信领域”显然尚未形成,其次,中国并非在国际民商

事各个领域均具备高素质的仲裁员,再次基于国内信用体系不完善,难以保证当事人以善意参与仲裁过程,最后在执行方面存

在裁决效力的公信力障碍。因此在中国的国际仲裁中全面覆盖随意仲裁制不仅难以得到外国当事人对中国仲裁员以及中方当事

人的信任,还面临着当事人拖延仲裁程序以及裁决执行障碍的困境。

(二)以海事随意仲裁为限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虽然随意仲裁制不应在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全面引入,但是基于海事领域的仲裁改革以及海事争议的特点,实行以海事随

意仲裁制为限的双轨制不失为明智选择。首先,为了解决机构仲裁的局限,激活随意仲裁的灵活性,

中国海事仲裁已经参照了英国仲裁规则:2002 年《LMAA 小额索赔程序(Small Claims Procedure)规则》和《LMAA 快速与

低费(Fastand Low Cost Arbitration)规则》的规定,并且中国 2004 年《CMAC

仲裁规则》第 71 条把简易程序的适用标的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利息)提高到人民币 100 万元,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

用范围,提高了独任仲裁庭的适用比例,可见在海事领域中国希望通过对机构仲裁的优化从而实现随意仲裁优势的发挥,因此

在中国国际海事领域存在引入随意仲裁制的实践基础。

其次,结合国际海事争议本身的特点,可见国际海事仲裁的确需要随意仲裁制的补充。

1.即时性强:海事争议中多数争议标的额并不很大,或者标

的额虽然较大但案情简单,由于船舶调度、资金周转等需要,如果进行诉讼或者机构仲裁,繁琐的程序和拖延将增加当事人的

时间和费用支出,甚至会造成损失的扩大,因此当事人特别要求尽快解决。而临时仲裁可以当天任命仲裁员,裁决书甚至可以

在同一日做出,正是解决海事争端的首选方式。

2.专业性的合意确信:海事争议一般是围绕着船舶产生的,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海事临时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一致认可的在业界享有盛誉,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仲裁员进行仲

裁而不受机构仲裁选任的限制,对于仲裁员的合意确信更有利于裁

决的执行。

3.灵活性强:海事仲裁的国际性致使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多采

用相同或类似的规则来处理相关的争议,但是很多机构仲裁的规则针对性不强,规则的制定上存在一定的疏漏,而临时仲裁不

必完全依照严格繁复的程序,甚至可根据每一个案件不同的案件事

实和不同的争议焦点依照公平公正原则作出裁决。

(三)海事随意仲裁制度的修正——以“禁止反言”、“用

尽救济”以及“期限”等为限的法院监督虽然海事争议适合随意仲裁模式,但是随意仲裁本身的缺点

依然存在,笔者此处针对随意仲裁的局限在中国国际海事仲裁领域的完善展开论述。

首先,随意仲裁的公信力以及执行力问题可以通过适用有限的法院监督解决。根据英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

方式对裁决提出异议,实现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一是基于裁决中的实体问题及裁决可能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而对裁决提起

上诉,要求法院对裁决进行实体审查;二是基于仲裁程序方面的严重不规范性而抗辩裁决的效力,要求法院对仲裁程序是否遵

守了自然公正原则进行审查,且第一种上诉机制被严格限制,反观中国,《仲裁法》第 9 条明确规定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

,当事人不能就裁决再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国民诉法的规定涉外仲裁的法院监督限于形式审查,笔者认为为了克服国际海

事随意仲裁在中国的困境可以参照英国的做法:设置严格条件限制的上诉制,即规定中国涉外海事仲裁法院有权审理裁决的实

体问题,但是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将法院实体监督权降到最低标准,可通过“禁止反言”原则:即在仲裁程序进行中不及时对

实体瑕疵提出异议的,事后无权再以程序问题对裁决提出抗辩,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参与或继续参与仲裁程序时他并不知悉

,也不能合理勤勉地了解提出异议的理由。同时,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抗辩理由,仍然要受到“用尽救济原则”:上诉人未用

尽“a.任何可资利用的仲裁上诉或复审程序;b.可资利用的追溯”则不得提出上诉和“期限”的限制。当然还可以参照 1996

年英国仲裁法第 69 条(见上)的规定合理地设置对于上诉条件的其他限制,从而实现在克

服随意仲裁的局限的同时避免司法监督权的扩张。

参考文献:

[1]汪祖兴.效率本位与本位回归—论我国仲裁法的效率之维[J].中国法学,2005,(4):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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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外并购及整合风险相关概念

1.工商银行海外并购概况

海外并购是指一个有跨国业务的企业为了一定的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支付手段,将另外一国企业的部分或整个股份或资产买下的一种行为。

2006年以来,工行就凭借其独到的全球目光,先后实施了多起海外并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其海外并购案例整理如下:

2006年12月30日并购印尼哈利银行,股权比例达90%,交易额每股1.15美元;2007年10月25日并购南非标准银行,股权比例20%;2007年6月4日并购加拿大东亚银行,股权比例70%;2010年4月21日并购泰国ACL银行,股权比例97.24%,2012年11月8日并购阿根廷标准银行,股权比例80%;2014年1月29日并购标准银行公众公司,股权比例60%。

2.整合风险的定义与评估指标体系

整合风险是指由于产权的转让与重构协议,并购方取得被并购方的经营控制权,在接管、规划或整合过程中,所遇到的因管理、财务、人事等因素而出现的不确定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并购失败的可能性。

根据整合风险的分类,可以将海外并购整合风险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级指标因素:组织结构整合,人力资源整合,文化整合,财务整合;二级指标因素:U1=战略目标的统一,战略实施的效果,U2=组织结构的重置,利益相关者的保护,U3=员工流失的防范,招聘以及培训机构的完善,U4=价值观的统一,有效沟通的建立,U5=融资整合,资产整合,整合成本管理效果;三级指标因素:财务杠杆系数,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收益率,权益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二、工商银行海外并购财务整合风险分析

财务整合是银行并购整合中的关键环节。成功的财务整合是实现财务协同效应,完成银行既定目标的保障。首先,并购银行原有客户对并购后银行的金融产品的不确定性以及质量、收益率和服务持怀疑态度,从而造成并购后银行与原有客户的关系恶化。其次是整合成本的增加。如人员安置费、培训费,派驻管理人员费用等。最后,银行在进行海外并购后,其整体规模扩大,管理层也随之增加,但由于管理幅度和管理者能力的局限性,也会导致决策失误。

整合风险评估体系是用以评估整合风险的重要方式,本文将用这一体系,对工行海外并购中的财务整合风险进行评估.将工行海外并购财务整合风险分为5个等级,即A={高,较高,一般,较低,很低},以此开展评判工作。对于工行的财务风险整合,主要从以下几个表中的指标来分析:

首先看整合成本管理效果,从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来加以分析。

从表中可以看出,工行在海外并购的年份里管理费用呈上涨趋势,主营业务收入也呈上涨趋势,但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趋势并不明显。在07年,由于刚开始海外并购,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过高,同样的高比例也出现在2010年,说明工行在管理费用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来衡量工行并购后的盈利能力。可以得出,2007年的净利润是81256,2008年是110766,2010年是238691,2012年是166025,2013年是262965,可以看出,在实施海外并购的年份里,工行的盈利能力指标都呈现上升趋势,但在2012年却下降,说明在一年,工行收购阿根廷标准行后,未对其未来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判断。

再看其风险抵抗能力,用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两个指标来评定,根据巴塞尔协议Ⅲ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6%。

由上表可以看出:工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资本充足率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强,能够保护存款人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维持银行的正常运营。

综上,得出结论:工行从开始进行海外并购至今,财务整合风险是较低的。

三、中国工商银行海外并购的对策建议

1.并购前获取并购对象准确的财务信息

工商银行在进行海外并购时应该准确评估目标企业价值。要理性看待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认识到财务报表的局限性和风险的隐蔽性。并通过组织银行内部专业人员实地调查、聘请经验丰富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多种渠道,获取有关目标企业核心业务、市场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体系和潜在风险等方面的信息。

2.拓宽被并购对象的范围,分散风险

工行需特别注意重视亚洲市场,关注新兴国家。工行走出去,海外并购应关注新兴场,如亚洲部分国家和非洲地区。这些国家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这就为工行境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庄乾志.银行跨国并购的风险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7):60-67

[2]宋焕政,论企业海外并购的国家风险及其控制[J].金融法苑,2009,(67):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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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医药电子商务的定义

医药电子商务,顾名思义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医药相关的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主要指使用Web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交易,包括通过Internet进行医药相关产品的买卖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开放而且相对比较容易维护的医药网上交易服务平台。目前,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资源网站已涉及到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分析仪器、医用耗材和药品等方面的交易。

二、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分类

目前比较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参与主体来分,一种是按网站的功能性来区分。

按不同的参与主体,医药电子商务可以分成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BtoB模式,是医药企业和企业间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产品交易、提供服务和信息。现很多企业通过网络进行药品批发,主导企业将药品批发价格以及药品的相关介绍在自己开设的网站上供下游企业浏览,并接受下游企业的在线下单。

第二种是BtoC模式,就是由医药企业或者第三方企业建立从事药品零售或提供药品相关信息和咨询的网站,其直接面向消费者。目前出现比较多的就是网上药店,以出售OTC药品以及保健药品为主。

第三种是GtoB模式,是政府对企业进行业务管理的商品交易模式。政府设立网上交易平台撮合医疗机构与企业实现交易,从而起到降本增效并便于管理的作用。该模式从一开始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至今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整与改进。

按网站的功能性来分,可分成六种模式:(1)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切入点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2)以药品供求关系为主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3)药品技术转让以及研发信息的电子商务网站;(4)医疗器械、医药耗材等信息的电子商务网站;(5)制药机械、科研小设备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6)提供我国民族医药信息的电子商务网站。

三、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从发展至今已20多年,最早在1996年,医药企业开始通过互联网对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之后大型医药信息网纷纷出现,BtoB 和BtoC 信息服务模式都开始形成,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医药信息的收集、产品广告以及药品服用指导等一些基本服务,属于医药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

到1998 年随着信息管理软件的升级,也将医药信息服务提高到了业务管理的高度,医药电子商务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赋予了BtoB模式新的功能。很多医药网已不满足于单纯的信息收集与,而是利用信息管理软件提供相关的信息检索和分析、深层数据挖掘、市场研究和预测、战略制定等一系列专业化信息服务。帮助医药企业优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其中以 SAP、甲骨文、IBM、浪潮、用友等企业为代表。

到1999 年,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政府开始介入。政府创建集中采购招标网,还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后来政府又对企业进行网上药品业务管理的GtoB商品交易模式。该模式由政府建立网上交易平台,专门给医疗机构与企业实现网上业务交易,从而起到降本增效并利于政府监管的作用。该模式出现后就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在原基础上不断的发展和创新,比如四川“挂网限价”模式、广东“阳光采购”模式均是比较有成效的。再后来,非政府机构也开始招标服务,它们以第三方的身份,建立集中招标采购平台,撮合医药上下游企业进行在线交易。由于非政府机构的大量介入,为了加强此类电子商务的管理,在2004年,国家相继出台《互联网药品交易审批暂行规定》,对申请建立网上平台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仅有五家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获得了国家批准,分别为: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肥徽之堂医药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到2005 年随着我国对网上药品交易的逐步放开,以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出售OTC药的“网上药店”开始不断涌现。我国网上药店从2005年第一家正式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京卫大药房开始,到2011年9月10日,全国获得资格认证的已有86家,且其中直接线上销售的网站有47家。

随着网上药店的队伍越来越壮大,相互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很多网上药店,已经不局限与单纯的卖药,还提供了很多的免费信息资讯、专家在线咨询等业务,增加消费者的满意度和粘性。

从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这20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以 GtoB 业务管理模式、BtoB 信息服务模式、BtoB 和BtoC的商品交易模式发展较为快速和成熟,分别形成了基于 GtoB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模式、基于 BtoB 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基于 BtoB 的非平台型综合医药商务模式和基于BtoC的网上药店,并且整体的功能性也从原先的单一性向综合化发展。

四、总结

总得来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能在20多年取得目前的成绩,已相当不错。整体的发展轨迹也追求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但快速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比如技术的不成熟、参与方的观念陈旧、相关政策无法适应新模式的发展等等,都需要不断地改进与完善。其实无论选择何种模式,要想健康快速的发展,赢得政府的支持和客户的信赖,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在制定长期目标和近期规划中找准市场切人点,分清主次缓急,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企业状况的市场战略,面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咨询、广告等方面,企业必定能找到自身的发生、发展、壮大的支撑点。

2.整合有限的医药资源,增加企业发展后劲,提供商一定要找准市场切人点,对市场战略进行重新定位,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超值的服务,发挥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

3.增强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网络的方便、快捷,了解客户对于网站以及产品的建议和反馈,及时改进,最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需求。

4.加强技术的开发和员工培训,加强企业和政府的联系,使企业的硬件和软件都符合新型模式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永平,郭爽.药品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J].中国药业,2002,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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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0(a)-0112-02

工程服务类包括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服务以及信息技术、电网技术、金融、法律、后勤、财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运维修理、物流等综合服务。近年来,省级电力公司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规模逐年递增,如何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下,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招标采购任务,不断提升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管理精益化水平,成为公司亟需思考的问题。

1 工程服务类招标现状及问题分析

1.1 工程服务类招标现状

目前,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全流程包括5个环节:需求计划申报及审核、开标前、开标、评标、定标及资料归档。其中,需求计划申报及审核环节主要完成需求计划申报、划分标段、划分标包、需求计划审核定稿等工作;开标前环节包括任务接收、招标准备、公告、标前澄清、开标准备等工作;开标阶段主要完成开标准备、开标以及评标准备等工作;评标环节主要完成评标准备、初评、详评工作;定标环节主要完成定标、中标通知以及归档等工作。

1.2 问题分析

1.2.1 新型采购对象大量涌入,采购规模逐年增大

从2013年起,大量的运维修理、技术服务、综合服务等服务类项目纳入到省级电力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规模快速增长。运维修理、技术服务、综合服务等新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金额、数量增速均在50%以上。

1.2.2 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全流程环节复杂,工作量大

一般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业务模式下,采购全流程包括需求计划申报及审核、开标前、开标、评标、定标及资料归档五大环节,各环节又各包括约20项子环节,涉及人员、表单较多,办理流程复杂,耗时耗人,管理工作量大。

1.2.3 评标专家数量不足,难以有效支撑评标工作

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对象范围广、差异大,对评标专家的要求也相对较高,评标过程中不免出现以下问题:专业专家资源不足,不能有效支撑评标工作需要;部分专家跨专业评标,专业知识欠缺,评标技能不熟练,导致评标质量不够稳定,影响项目建设有序展开。

2 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管理体系建设

该文从管理和技术两个维度,通过完善采购组织机制、推广应用一表两书三册、调整评标专家结构、开发招标采购辅助管理工具4项措施,形成系统化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招标采购管理体系。

2.1 完善采购组织机制

2.1.1 明确组织体系

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风险防控体系下,仍全面推行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在按照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方向建立层级简化、链条清晰的统一组织架构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服务类招标采购全流程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总结、明确各角色在招评标活动中的岗位职责,以达到规避流程风险、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2.1.2 完善管理制度办法

围绕公司全面建成物力集约化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管理制度以科学简约、全面覆盖、实用管用为原则,全面建成统一规范、一贯到底、操作性强的通用制度体系。基于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工作特点和省级电力公司自身业务情况,提出招标采购风险管控策略,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一系列操作性制度,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流程。

2.2 推广应用一表两书三手册

“一表”,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对全流程各环节进一步细分,明确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相关工作产物,同时将细分后的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三册”包括《审查会工作手册》《开标工作手册》和《评标工作手册》,是针对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相关环节编制的工作指导手册。通过将计划审查、开标和评标环节的工作内容细化至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各项流程的基本操作要点,同时进行任务分配、确定并落实工作责任人、时间节点以及工作规范等具体要素,为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工作指导。为提高省级电力公司招标采购质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对一表两书三手册进行修订和推广,在有效进行业务风险防控的同时,持续提升全流程管理水平。

2.3 调整评标专家结构

为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设,公司引入人才扩充机制和强化培训机制,不断补充新力量。省级电力公司在维护专家库、新增专家时充分考虑项目单位需求与评标专家资质能力之间的匹配度,最大程度实现一人多能,有针对性地增加个别人员储备较少专业的评标专家,避免部分评标专家频繁出席审核会,确保评标专家的数量能够支撑评标工作需要。同时,定期组织专家集中进行专业技能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以提高专家业务素质,进而减少乃至消除专家跨专业评标的现象,提升工程服务类采购评标质量。

2.4 开发招标采购辅助管理工具

省级电力公司从创新管理手段、提升自身管理能力等方面入手,开发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辅助管理工具,以期借助电子化手段来规范招标采购业务流程,规避流程风险,进而大幅提升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业务流程的管控水平,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辅助管理工具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任务集中管控与推送。从业务协同角度出发,将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标准化流程结果及关键节点时间进度进行线上集中管控,具备工作任务创建、任务分配与推送、任务过程管控、结果管理等功能。

(2)过程及结果信息的归档。基于流程梳理结果,针对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各环节业务内容所输出的过程及结果文档进行集中存储、分类归档,为后期数据查询及工作总结分析提供来源。

(3)招标文件生成功能完善。完善招标文件自动生成功能,通过合理选择招标文件模板,同时对招标文件模板中的各插入点与来源文件模板进行手动配置,从而线上配置各节点数据来源,依托工具自动生成招标文件。

(4)数据查询与辅助统计分析。利用多种组合条件查询相关数据,采用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多维度对历史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从而通过专业化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工作的高效和规范化开展提供支撑。

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辅助管理工具的应用对于规范招标采购业务流程,规避流程风险,提升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业务流程的管控水平,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3 结语

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过程中从计划申报开始,经过采购策略制定、招标文件编制、审标、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最终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全流程资源管控分散、协同运作不足、业务风险丛生。该文在对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业务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业务特点,分别从管理、技术两个维度重点研究,共同构建了完整立体的工程服务类招标采购管理体系,有效实现招标工作全流程集中管控,提升招标工作效率效益。

参考文献

篇5

【正文】

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对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呼扶组发〔2020〕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今年以来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以及典型经验汇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情况

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医疗保障参保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调整参保人数,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对未参保的逐一动员,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5565人,已脱贫享受政策26623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28829人,边缘户113人,其中,市域内参保54722人,省域内参保423人,省域外参保325人,累计参保55470人。除95人因死亡、服刑、服役、无有效身份信息等原因无法参保外,均已落实应保尽保工作。

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费用报销情况及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一)“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情况

一是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调整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以及将非民政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制度”全覆盖。

二是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门诊统筹待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门诊流程,实现居民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享受普通门诊、“两病”、乙类慢性病就医,无需申请,无需办理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并且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截至12月31日,我市通过医保系统登记在册管理的慢性病患者56648人,其中13种甲类慢性病31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63人,高血压、糖尿病24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70人。

三是深化医药改革持续发力,为保障药品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买药、报销,不断加强职能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进行多次调研,分析研判,创新思路,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7号),改变药品配送模式,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将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旗县医院,旗县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加快基层药品配送速度,为药品配送企业减负,努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费用报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29213人次,报销123.89万元;特殊慢性病报销6981人次,报销534.61万元;住院报销6447人次,报销351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1506人次,报销474.37万元;医疗救助报销6368人次,报销771.26万元;其他保障政策报销3376人次,报销396.93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9.5%,综合实际报销比例为86.51%。

(三)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疾病编码更新工作,我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时增加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调整支付标准,依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实现大病专项救治的待遇支付工作。

截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集中救治513例,其中脑卒中258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28例、肺癌18例、直肠癌10例、胃癌13例、终末期肾病179例、急性心肌梗死11例、乳腺癌12例、白内障28例、宫颈癌5例、食道癌4例、重性精神病3例、结肠癌1例、肝癌1例、儿童白血病1例。

三、盟市域内“一单制”结算情况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并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积极建设了城乡居民“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

“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民政救助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残疾人信息,上述人员信息在“一单制”结算系统中进行了标识,在患者就诊结算时,自动提取人员信息,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及时得到保障。

“一单制”结算系统目前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政策、“12345”兜底保障起付线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等多项政策实现“一单制”结算。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计算,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因多部门、多系统信息不畅通,数据共享不及时导致的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既避免了重复保障、过度保障,也避免了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各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落实。

四、主要成效

(一)组织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再次对贫困户慢病卡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自治区统一模板要求,及时印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一是与卫健部门联合发放慢病卡。结合脱贫攻坚摸底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收回原有的各类没有作用和仅发挥政策宣传作用的慢病管理(证)卡,重新统一制作、规范宣传内容,集中发放新的慢性病管理卡。在发放慢性病管理卡的同时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有针对性地宣讲慢性病政策,让贫困人口知晓医保政策,明白慢性病管理卡作用。二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慢病追踪机制,对已发放的慢病卡和新增慢性患者进行动态追踪,确保慢病卡随患者所患疾病同步,新增慢病患者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截至目前我市入户排查13801户,制作慢病卡11671张,新增慢病患者111人,已发放11467张。

(二)全面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信息共享和服务一体化。

一是提高门诊医疗待遇,简化慢性病审批手续。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呼医保发〔2019〕35号),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000元(60岁以下参保人员)和24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实现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在所有定点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取消乙类慢性病审批环节,扩大甲类慢性病范围,除 13 种特殊慢性病需要依申请进行审核外,其余病种患者持 《社会保障卡》 即可通过划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并且无病种限制,无需申请、无需办理慢性病审批。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软件流程,方便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参保患者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时享受待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8号),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机构医保科审核后,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定点机构医保科录入医保系统,慢性病患者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实现慢性病患者申报、备案、待遇享受“一站式”完成。

二是加强慢性病信息化建立“一站式”结算,系统自动提取慢病患者信息。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建立城乡居民“一站式”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就医购药仅需持二代社保卡即可即时直接结算报销,享受待遇。

三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直接报销结算,打通基本医疗门诊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为方便乡镇、村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医购药,让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多次调研、系统调试,实现了村卫生室门诊通过系统线上直接结算,打通了基本医疗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确保了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小病不出村、常见病、慢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持卡就可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报销。

四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充分保障常见病、慢病患者用药。为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药品串换等问题,保障乡镇、村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购药时常见病、慢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能够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要求各旗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和药品购销“两票制”,严禁外网采购药品;各旗县二级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乡镇卫生院凡有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用药目录参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对药品配送企业提出新配送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按照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将县、乡、村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县医院,解决因配送成本高、数量少、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无药可用。

(三)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情况,重点排查符合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应报尽报”。

一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与引导,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带来的便捷服务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与人社部门合作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卡率。对未持有二代社保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尽快督促办卡、领卡。对人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协调驻村书记、帮扶干部、当地金融机构,组织统一办卡。三是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定期排查、梳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落实到位。对所有票据再进行梳理登记,逐张录入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台账。对于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要及时兑现待遇,并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进行标注;对于未提交材料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其他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及时协调村医、驻村干部督促尽快报送材料;对于不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加盖“鉴定背书章”。对发现执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不到位,存在过度保障或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困难人员流动性大,精准掌握全部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难度较大。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人员中,部分青壮年认为自身身体健康不愿意缴纳保费,部分农村高龄群体没有经济来源且为给子女减轻负担,不愿意缴纳保费情况。动员参保工作难度较大,难以对全部贫困人群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结合国家“全民参保”计划将全部户籍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防反贫致贫机制。尤其是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孤儿、重残等困难人群的动态参保。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动态参保规则,动态为困难人群随时参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计划以各旗县区政府牵头,乡镇为单位进行布置,逐村进行摸排,了解情况,掌握流动人口的异地参保和未参保情况,通过深度摸排动员,确保所有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以及防返贫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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