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2 14:39:5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农村金融发展趋势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2] 戴相龙. 回顾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J]. 中国金融, 2010,19: 28-31.
[3] 王松奇. 简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J]. 银行家, 2012,2: 4-5.
[4]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背景: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回顾[OL]. http:///jrzg/2012-01/08/content_2039093.htm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了新的特征。首先,从融资总量上看,融资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单户传统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生产资金已趋于饱和。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仍然不断扩大。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缺乏可抵押、质押的物品来进行有效的融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随着传统耕作方式的逐渐改变,用在纯农业的投入一般农民都能自己解决,而家庭规模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乡镇企业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经营风险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其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再次,从财政融资角度看,财政支农趋于弱化;从财政融资的历史角度和财政支农来看,一方面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同时,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中外资的贷款公司等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逐步产生和发展,灵活多样地发挥着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等改革议程纷纷列上了各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表。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的。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改革仍不彻底。
二、中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发展趋势
1.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一是分拆机构,形成集团控股模式,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要求其在农村吸收资金的60%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2.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一是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四是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3.建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增强担保公司资金实力,要在财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启动资金,建立市、县、乡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大力发展企业间互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探索贷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试行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方式,以缓解贷款抵押难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颖.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法治对策[J].北华大学学报,2009(4):27-30.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了新的特征。首先,从融资总量上看,融资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单户传统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生产资金已趋于饱和。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仍然不断扩大。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缺乏可抵押、质押的物品来进行有效的融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随着传统耕作方式的逐渐改变,用在纯农业的投入一般农民都能自己解决,而家庭规模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乡镇企业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经营风险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其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再次,从财政融资角度看,财政支农趋于弱化;从财政融资的历史角度和财政支农来看,一方面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同时,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中外资的贷款公司等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逐步产生和发展,灵活多样地发挥着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等改革议程纷纷列上了各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表。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的。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改革仍不彻底。
二、中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发展趋势
1.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一是分拆机构,形成集团控股模式,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要求其在农村吸收资金的60%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2.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一是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四是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3.建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增强担保公司资金实力,要在财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启动资金,建立市、县、乡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大力发展企业间互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探索贷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试行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方式,以缓解贷款抵押难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颖.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法治对策[J].北华大学学报,2009(4):27-30.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了新的特征。首先,从融资总量上看,融资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单户传统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生产资金已趋于饱和。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仍然不断扩大。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缺乏可抵押、质押的物品来进行有效的融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随着传统耕作方式的逐渐改变,用在纯农业的投入一般农民都能自己解决,而家庭规模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乡镇企业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经营风险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其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再次,从财政融资角度看,财政支农趋于弱化;从财政融资的历史角度和财政支农来看,一方面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同时,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中外资的贷款公司等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逐步产生和发展,灵活多样地发挥着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等改革议程纷纷列上了各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表。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的。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转贴于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改革仍不彻底。
二、中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发展趋势
1.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一是分拆机构,形成集团控股模式,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要求其在农村吸收资金的60%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2.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一是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四是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3.建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增强担保公司资金实力,要在财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启动资金,建立市、县、乡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大力发展企业间互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探索贷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试行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方式,以缓解贷款抵押难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颖.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法治对策[J].北华大学学报,2009(4):27-30.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一)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县以下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而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现行农村金融具有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
(二)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相对较窄,机构设置较单一,难以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金融监管部门对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比较重视,但对如何组织和引导民间借贷为“三农”服务重视不够。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继续延伸,一些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问题十分突出。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没有充分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思路。
(三)竞争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农村金融的本来面目,无法解决困扰农村金融市场的四大问题。将民间金融排斥在外的竞争性金融体系,无法克服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四大难题,结果很可能是将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这四大难题分别是:
1.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农村放款人通常需要与农户进行较长时间交往才能采集足够的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提供信贷。由于贷款规模微小,正规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有关农村客户特点及活动的私人信息,无法承担信息采集的时间和成本。
2.抵押物的问题。银行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而且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这些物品在正规金融看来价值不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去处理。
3.特质性风险与成本问题。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与应对农村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各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于较小的贷款本金而言,他们的信贷成本太高,高到难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风险溢价去弥补。
4.非生产性借贷问题。农村借贷尤其是小额的农户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日常生活之需,这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是相悖的。而竞争性金融体系将民间金融排斥在体制之外,无法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固有特性,间接助长了“潜行于地下”的农村灰色金融的发展,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尤其当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紧密结合时,情况尤其危险,随时都可能向黑色金融转化。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内蒙古是农牧业大区,全区除盟(市)所在市区以外共有80个旗(县、市),占自治区全部旗(县、市)的80%。其中国家级贫困县31个,自治区级贫困县29个,占比为75%。人口1700万,占自治区总人口的73.91%。农村牧区发展状况是衡量全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尺,其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近几年,国家先后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等政策,内蒙古作为试点地区已取得一定进展。
1.农村信用社改革初见成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但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于内蒙古来讲更是事关1800万农牧民和农牧业、农牧区及整个国民经济全局的大问题。为提高农村金融体系效能,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2007年以来,内蒙古推进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目前实行统一法人的77家联社中,有76家向银监部门提交了筹建申请,已提交开业申请的有51家联社。经内蒙古银监局批准开业的35家,其中29家已经挂牌。
2.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现突破。2006年底,政府开始通过各种途径给农村金融市场造血。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对所有资本和金融机构开放农村市场,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六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2007年3月16日,由包头市商业银行独家发起设立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开业。此后,内蒙古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内蒙古首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挂牌营业,这标志着内蒙古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第一批试点的三类四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全部稳定运营,说明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内蒙古邮政储蓄银行已挂牌成立。历经数年“纸上谈兵”和半年多的紧张筹备,邮政储蓄银行于今年3月20日正式挂牌,并在今年上半年启动分支机构,在东、中、西部进行试点,适时向全国推广。而就在邮政储蓄银行挂牌的不久前,邮政储蓄也终止了恢复储蓄业务二十多年来只存不贷的历史,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在全区四盟市于今年3月1日开始试点运行。
内蒙古在农村金融方面所进行的改革虽然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未能从开创一个多样化的有序竞争的金融市场着眼,未能与农村经济的改革有机的结合起来,仍然存在许多现实的问题。
二、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1.农村信用社“一农”难支“三农”。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1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垄断地位。近几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内蒙古国有商业银行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陆续实行扁平化管理,从1998年开始到2006年逐步从县域收缩机构,全区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及营业网点,由1995年的4745家到2006年减至2917家。农业发展银行只从事粮棉油政策性收购业务,与绝大多数农户没有业务联系,邮政储蓄只在农村牧区吸收存款,因此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存在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虽然从2007年内蒙古推进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但由于历史原因,农信社在改革前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和亏损挂账,资金规模难以支撑农村牧区经济发展。
2.金融服务网点呈现“断层现象”。作为农字号的农业银行,近年来,在内部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考虑自身的生存及利益,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并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自身也在进行内部改革,在利益的促动下,由于成本高,吸收存、贷业务量小,没有经济效益,且不能养活机构员工等因素,所以也对偏远或较小乡镇的金融网点进行了整合。使当地农牧民办理存、贷业务要走数十里路程,农民存款难、办贷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3.资金外流现象严重。目前,以国有资本为基础的农业银行急于从农村脱身进行股份制改造,开始从县域经济中实行战略性撤退,贷款规模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农业银行凭借支付结算优势广为吸收存款,这部分存款通过上存的方式大量外流。 邮政储蓄利用网点多、结算通畅、深入农村的特点,大量吸收农村储蓄并转存人民银行,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邮政储蓄的疯狂“抽血”,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体外循环”。
三、完善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市场的措施
1.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目前,内蒙古共有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机构1279个、职工18500多人,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均居全区金融机构之首。2006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分别占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总量的12%和9%,但农牧业贷款占全区金融机构该项贷款的85%。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成为内蒙古农村牧区最为重要的金融力量。今后农村信用社改革应立足“三农”,坚持以农为本。信用社在继续保持“背包银行”“马背银行”优良传统的同时,还应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工具进行电话预约,开办“汽车银行”等,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民和农村牧区规模以下企业的金融服务,在巩固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加快推广联保贷款业务,着力解决农牧民和农村牧区规模以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2.商业银行应创新经营制度。作为涉农金融机构中商业性最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银行应改进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工具和扩大服务范围。立足于农村、农业、农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规模的技术型、创新型和外向型的优质农业企业,并积极参与农户贷款的市场竞争,补充农信社的资金不足。各国有商业银行要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要简化贷款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伊利、蒙牛、鄂尔多斯、草原兴发等龙头企业合理资金需求。要积极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对于龙头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应给予贴现支持,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办理再贴现。切实做好农资资金供应和相关配套金融服务,通过不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方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虽然农业发展银行分行至2007年1~7月份累计发放粮油贷款53.7亿元,同比增加12.7亿元,共审批各类商业性信贷业务400笔,审批额度80亿元,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等贷款项目200多个。但农业发展银行更要探索经营商业性金融,延伸对粮棉油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在粮食流通领域的基础上,延伸服务对象和拓展服务内容,由目前的仅支持粮食收购向产前、产中延伸。如巴彦淖尔市发展畜牧林果业具有很大优势,也是农民增收、地区经济提质提效的突破口,农发行应给予信贷倾斜政策支持,真正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应有作用。
4.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多元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有效地激活了内蒙古试点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带来新的竞争、新的商机、新的活力,对改进试点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而重要的影响,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组建成立只是迈出的第一步,要实现健康发展,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要强化审慎监管,严格防范风险,切实将主要精力转到监管上来,始终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有效性,防止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其次,规范试点运作,稳步推进试点,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起好步、带好路。第三,引导携手发展,促进共同壮大,使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直面竞争,及时更新经营理念,积极迎接挑战,通过相互竞争达到革新体制机制的目的,加快建立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竞争适度、相互合作、共谋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赵志华:“2002—2006年我区金融工作回顾与今后工作建议”,载《内蒙古金融研究》2007年第1期。
Abstract:Based on the relation of financial increase and policy changes in China,we find regress model to analysis the relevance of rural civil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policy,and also rural civil financial development has a negative correlation to totality economic policy in China.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model and our present rural civil financial development,we put forward a proposal of our rural civil financial reform.
Key Words:civil finance,economic policies,rural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12-0073-04
农村民间金融是指正规农村金融体系之外所发生的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低层次、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关系和较高层次、有组织地通过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的金融活动及交易关系。
2010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分工至各个部委。其中包括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尤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这样就把农村民间金融作为发展民间金融一股主要力量。
一、指标设计及数据来源
(一)指标的选取
1. 农业GDP。本应该采用“农村国民收人”来衡量“农村经济增长”这一指标,但由于没有统计资料,所以我们采用“第一产业的GDP”数据代替。
2. 财政支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的经济增长更加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因此财政因素必须考虑。
3.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主要以存、贷款为主,表现方式较为单一,农业贷款利息越高,农户在一定程度上越倾向于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4.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研究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情况,以及对农民货币收入的影响,作为制定和检查农产品价格政策的依据。
5. 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直接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实际变化情况,更直接的为分析和研究农村居民生活问题提供依据。
6.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由于私人钱庄等非正式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农村民间金融中所占比例较小,且很难精确的计算,因此采用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作为民间金融衡量指标。
(二)数据来源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AL):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小额贷款利率。
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X1):中国统计局公布,在2002年以前使用的是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2002年以后改为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2005年以后的农业GDP一项,由于国家统计标准出现变化,因此采用第一产业GDP予以替代。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采用《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各地区存款、贷款情况表的贷款余额总量一项。以上数据中农业GDP、财政支农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以亿元为单位,其他指标是比例指标,单位为1。由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都以亿元来表示,故数据的一致性比较好,得到的模型参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模型的建立
(一)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理论函数的前提假设
使用多元回归与相关分析的计量方法,建立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与政府政策的函数,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回归法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分析结果是参照以往的一些数据得出当时变动模式,所以,可假定过去时期内政策调整没有太大的变化,而且,农村民间金融在过去的变动趋势也适用于将来的情况。
(二)函数模型的建立及参数关系
选取1993-2009年各年数据,运用spss18.0软件对农业GDP、财政支农、农业银行贷款利率、农村生产价格指数以及农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相关性检测,结果如下:
结果表明一些自变量之间高度相关,即AGDP(农业GDP)和FS(财政支农)以及X1(农村生产价格指数)和X2(农村消费价格指数),其相关系数达到0.963和0.848,均大于0.8。由于我国是以宏观经济调控为主,财政支农的力度越大农业GDP增长越快,同时农业人均GDP和财政支农的计算单位不同,因此,采用农村人均GDP增长率(AA)来代替农业GDP。同时,剔除农业消费价格指数。即进入新变量AA=上一年度人均GDP/本年度人均GDP-100%,删除变量X2,所得到的新数据如表3。
三、模型的参数估计和检验
(一)函数模型的建立及参数估计
运用SPSS18.0软件,以AA(农业人均GDP增量)、FS(财政支农)、AL(农业银行贷款利率)、X1(农村生产价格指数)为自变量,以RL(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为因变量的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假定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函数模型为:
利用SPSS软件,用逐步替代的方法估计的结果如下:
a. 因变量: RL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
b. 自变量: AA农村人均GDP增长率
FS财政支农
AL农业银行贷款利率
X1农村生产价格指数
由以上数据可知,其中各解释变量前面的系数都符合经济意义,显著性水平也有很大提高,模型整体的R-squared为0.992,Adjusted R-squared也为0.990,这说明模型拟合度很好,可认为多重共线性已经消除。
(二)模型的检验
1. 二维方差分析检验的结果如下:
a. 预测变量:(常量),X1,FS,AA,AL。
b. 因变量:RL
ANOVA检验表显示F=383.603,且p
2. 相关性检验(见表6):
表中的相关系数均在0.8以下,说明预测变量之间没有高度相关性,也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四、结果分析及建议
由(2)可知,农业人均GDP的增长率、财政支农和农村生产价格指数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呈正相关关系,农业银行贷款利率则为负相关关系。其中,财政支农的系数为5.515,即财政支农每增加一亿元,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约增加5亿元,说明财政支农在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中所占比例并不大。这是因为我国已经脱离计划经济时代,转而进入以宏观调控为主的经济发展时期;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并不能很正面的解决农村民间金融的压力。贷款利率的系数为 -766.412,即贷款利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减少约7亿元。可见农民对利率的调控比较敏感,利率的小幅度调整,会带来较大幅度农村民间金融的增减,现实也正是如此。农业人均GDP的增长率和农村生产价格指数是比例指标,农业人均GDP的增长率的系数为4341.348,即农业人均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信用合作社贷款会增加约43亿元,农业人均GDP的增长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较大,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会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农村生产价格指数的系数为23.855,即农村生产价格指数每增加一个单位,合作社贷款增加约23亿元,随着物价指数的升高,化肥、种子等农业原材料价格也会相应升高,农民需要筹借更多的贷款满足下一年度的种植,而物价指数升高带来的农产品价格的升高会使农民拥有更多的资金,弱化农村生产价格指数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最后,根据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结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对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以下三条具体建议:
(一)财政支农保持稳定的同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财政支农所占比例较小,而且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又不可能像农业银行那样获得财政注资,导致占农村民间金融10%左右的小额贷款公司面临更大的倒闭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采取不健康甚至极端恶劣手段来强行收回贷款,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所以要在财政支农稳定的情况下,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和监管程度,以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发展。
(二)小幅度升高商业银行利率的同时,放宽民间贷款的担保
农民在国家利率升高的同时,会自然的倾向于民间贷款。这时,只要采取扩大担保范围、创新联合担保等担保方式,就可以在不减少民间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鼓励农民采用民间金融的方式融资,通过制度创新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整个民间金融的发展。
(三)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加强农村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农村物质生活水品越高,农民手中拥有的资金越多,对非农产品的消费就越多。这时,就需要国家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农民更加合法的使用和分配资金。生产价格指数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相对较小,国家只需维持现有的农产品价格即可。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7-0046-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11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s)这一概念源自美国西方金融发达国家。“社区”并非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它既可以指一个州、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因此,社区银行不同于位于城市社区的银行,而是指在某社区范围内运营,主要为社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银行[1]。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均可被称为社区银行[2]。社区银行是按照资产规模来界定的,其资产总额一般低于10亿美元。长期以来,社区银行一直是美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约占全美银行资产总额的20%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区经济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始显现出来,社会经济管理的重心逐步向“社区制”转变发展,社区银行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一、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状况及运营特点
美国社区银行业非常发达。尽管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竞争环境改变的挑战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社区银行总数有所下降,但是社区银行的数量仍为美国银行体系的主体。美国存在大量的民营金融机构,其中人均银行数量为世界之最,这与其社区银行的广泛分布密切相关。根据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网站(省略/files/ICBASites/PDFs/cbfacts.pdf)资料,截至2008年美国有超过8000家社区银行以及超过43000家营业网点,其中乡村和郊区的分布率高达83%,93%的银行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其中资产规模低于1亿美元的银行占总数的45%。截至2009年末,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的银行在数目上占全部银行机构的91%以上,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下的中小银行则占到98.7%,资产规模在10亿和10亿美元以下的社区银行总资产分别占全部参保存款机构的11.5%和23%,总存款和总收入的占比分别为13.4%、10.8%②。由此可见,这些银行正在为贡献美国GDP达50%以上的农场和小企业提供了不可替代的金融服务。
社区银行对美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运营特点。
(一)资金运用方面
美国社区银行主要将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到该地区中,资产负债业务发生在该社区内,推动当地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社区银行这种扎根地方、服务地方的特点,对于社区的经济发展与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统计,截至2009年末,银行体系中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的信贷余额中有67%是小企业贷款,而且这些贷款提供了62%的小企业启动资金。
(二)市场定位方面
美国社区银行的服务对象专注于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即社区普通居民、中小企业和农户,这不同于大型银行主要追求大型公司的行为。事实上,目前美国的社区银行已经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金融服务咨询支持机构,也是美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统计,美国GDP中约有50%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这说明美国的中小企业十分发达,而这些发达的中小企业又为美国社区银行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经营空间。
(三)经营业务方面
美国社区银行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存款较为稳定,能对客户进行深入了解并相应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这是社区银行最典型的特色之一。社区银行主要从贷款和投资中获取利息收入,其存款客户主要是附近社区的存款者及相关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存款利率敏感性较低、相对稳定。许多社区银行在面对个人客户的零售业务方面提供全面的选择,包括中小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较低收费的支票和投资产品、不同种类的楼宇按揭和消费者贷款产品、较低收费的信用卡和借记卡服务、以及自动提款和电子银行等服务。
(四)信贷审决方面
社区银行的审贷人员除了审查贷款人的标准化、常规性的资质材料(信用记录和财务数据等)以外,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其品质、性格、家族历史与构成和个人日常开销等其他个人因素。与大型银行不同的是,这些审贷人员通常本身就是融入到社区生活的成员,也十分熟悉本地市场的客户。因此,当社区银行在审批中小企业和家庭客户贷款时,贷款人不再仅仅代表一堆财务报表的数据。由于社区银行的运作都在本地,具有地缘优势,因而社区银行作出信贷决定相当便捷、直接、迅速。
(五)产权组织方面
社区银行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较大型银行而言相对简单。在银行控股公司体系中,社区银行一般以银行控股公司(OBHC)的成员银行的形式出现。此外,自1997年S公司(Subchapter S Corporation)经营形式创立以来,大约1500家社区银行采用了S公司形式。与大型商业银行资本社会化、股权分散化、股东多元化和全球化相比,社区银行多由当地的投资者和该银行经理人员所拥有,所有权结构较简单集中。同时,社区银行组织结构也简单,分支机构数量较少,大部分以独立银行的形式存在。在美国,资产规模低于l亿美元的社区银行中约有1/3采取了独立银行的形式。
二、我国新农村金融建设中推行社区银行的现实性与可行性分析
据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统计,截至2002年末,全美共有8932家社区银行和39094个分支机构。这些网点有54%分布在农村;26%分布在城市的郊区;4%分布在西北部;仅有17%分布在城市①。而目前,多达83%的美国社区银行就分布在农村。由此,从美国社区银行在农村的分布情况及其取得的成就来看,我国在新农村金融建设中推进社区银行无疑能够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由于我国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金融资源分布不合理,许多大型银行将经济落后地区吸收的存款投向到经济发达地区,从而导致地区差距扩大,不少农村地区出现银行服务“真空”。而通过对美国社区银行在资金运用方面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社区银行是将本地市场吸收的资金仍然主要运用于本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外,在大型银行撤出的地区设立社区银行也能够填补金融服务的缺口,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建立了类似社区银行的金融机构,甚至有些地区的小型商业银行已经初步具备了社区银行的性质。例如广东地区广泛吸收各种资本,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以中小企业和普通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消费性金融服务为基础,重视多样化经营,广泛吸收自然人入股;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发展电子银行或网络银行。闽浙地区则吸收当地私营企业资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社区银行为主体,以乡镇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专业化经营。江苏地区着眼于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创新,通过建立自然人、集体、民营投资风险最小化和投资利润最大化约束机制,形成相对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为民营、集体等中小企业提供特色服务,避免与大银行竞争,寻找自己的运作空间,并成为这一空间的主导;突出地域优势,实现低成本扩张,发展消费性金融业务。东北地区扎根广大农村地区,立足地区优势,挖掘资源,引导金融消费,走专业化经营道路。西南地区将金融资源投向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与中小企业合作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为自身创造长期发展的社区环境;根据成本收益等因素设置分支机构,将其变为资讯、咨询与传统业务的综合提供商;了解当地居民金融消费观念,划分市场目标,逐步发展保险与证券业务,并设计适合当地居民需要的业务组合,引导金融消费潮流。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它们的成功经营表明社区银行在我国具有良好的生命力和竞争力[3]。我国社区银行的雏形已见端倪。
三、美国社区银行给我国新农村金融建设的启示
本着贴近社区、方便百姓、亲情服务、灵活应变的经营理念,社区银行不与大银行争夺“高端”客户资源,同时还拿出相当比例资金用于社区下岗待业家庭、社区农户人群等的资金需求。社区银行一直是美国金融体系中极其活跃的部分之一,对美国贫穷落后社区经济所取得的飞跃成就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而美国社区银行活动的蓬勃发展得益于社区银行的正确定位和市场细分所带来的比较优势,也得益于美国政府的政策扶持以及监管当局的有序监管,这些成功经验都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一)重视社区银行的积极作用
首先,社区银行是当地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 在经营区域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部分美国社区银行主要以民间资本参股为主,并将其客户定位于当地社区内的初创和成长时期中低端企业和个人,这样社区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所有制和规模相匹配,因此能够获得大量廉价且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使银行为客户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促进双方良好互动、双赢局势的形成,即集人缘、地缘、事缘于一体的综合优势有助于社区银行提供高效优质的社区金融服务。
其次,社区银行通过扎根社区,经常参与社区公益事业活动,与社区内企业和居民进行广泛深入的接触,与客户关系良好且较为稳定,在对当地客户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能够准确建立人缘相亲的客户信息系统,这样既可以由表及里地认识社区的整体状况,又能够由此及彼地调查社区内潜在客户的信誉情况,大大降低了在借贷市场中发生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现象的可能性,以及社区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由于银行获取客户真实信息的成本比较低、速度比较快,因而能够凭借在信息方面的优势以及员工丰富的社区知识减少贷款审核的繁琐过程,即时即地地对贷款业务迅速做出决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三,相对简单集中的组织结构和灵活快速的经营团队有助于社区银行实时满足企业和居民的融资需求。由于社区银行的股东和经营团队人数较少,每位股东和经营者投入风险控制的努力结果溢出相对较少,外部性带来的组织激励扭曲程度就较小,内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成本相对较低。“人熟、地熟、事熟”以及组织架构灵活简单,使得社区银行较好地满足了客户对贷款服务的实效性要求。而且由于事后社区银行还能对企业的贷款给予适时的辅导和监控,因此社区银行不但能迅速提供贷款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还能将贷款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二)发挥法律政策的重要功能
美国社区银行发展的经验表明,在应对金融危机以及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方面,良好的制度设计与实施一直是政府有效解决市场失灵状况的最佳选择。例如《社区再投资法》明确要求享受联邦保险和救助的金融机构作为美国政府金融安全网的受益者,负有社区再投资的义务。鼓励金融机构对于经济不太发达的特定社区开展金融活动,开发其金融业务潜力。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和激励银行机构的社区金融服务义务,促进社区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充分发挥立法手段的作用,明确金融机构的社区贷款、投资和服务要求,引导其在符合自身特征的市场定位下重视并改善社区金融服务。同时,《社区再投资法》还对社区银行提供社区金融服务的情况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即从贷款测试、服务测试和投资测试方面对社区金融服务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评级标准,并通过公布评级结果和将评级结果与该银行兼并、收购及增设机构等相联系的机制来约束和激励银行的行为,为推动美国社区经济的发展和满足中低收入城乡居民的信贷需求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作为非纯营利性的商业行为,社区金融承担着为小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应从法律层面提出有关政策要求,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降低社区银行的政策执行成本,实现资金在区域空间配置和成本收益上的均衡,促进社区金融服务需求的有效满足。即通过给予相应的法律政策支持以降低其经营成本,缓释其可能遇到的风险。这些政府支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税政策方面,社区内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制度、对社区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一定金额以下社区贷款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信用支持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由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一定信贷担保或建立专门的政府基金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社区金融发展特点的信贷担保机制,通过明确、透明的制度规范,促进相关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三)加强监管体系的全面建设
在美国对社区银行业的监管采用分级监管模式中,美联储是社区银行的主要监管者,并受到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储蓄银行业的联邦规范机构的监管。同时,各州的银行管理部门也会对所在州的社区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
就监督方式来讲,美联储多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这是因为美国社区银行的资金运作普遍良好,管理也相对简单。在现场监管中,美联储委派检察官作为社区银行的“中心联系员”,密切关注银行正在进行中的业务,并且逐步接近他们的核心事务,这样能帮助美联储进一步细化现场监管计划,并提供一条方便银行和美联储交流的途径。为了确保有限的监管资源能够集中在适当的银行机构中使用,美联储同时维持着一个非现场的监管体系,通过查看银行的财务状况检查等级评定,密切监视银行在现场监管间歇期间的表现。
除此以外,该监管体系还包含了通过公众监督的手段,即将《社区再投资法》所规定的评级结果于媒体公开,或者一般公众也可以针对由评级差强人意或者不合格的机构提交的《社区再投资法》改进计划发表评论。《社区再投资法》改进计划被批准之后,银行还应提交季度报告以达到公众监督的目的。由此,我国在新农村金融建设的过程中就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将监管要求与社会约束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降低监管成本,也能够避免直接行政干预带来的消极影响。《社区再投资法》评级结果对于金融机构申请设置新机构、与其他机构合并、转为全国性特许银行等均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我国在监管中也可以考虑建立社区银行服务的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机构设置和扩张等挂钩,以促进社区银行金融服务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兼顾效率和风险因素,取得适当的平衡。
参考文献:
[1]常永胜.定位理论与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J].企业经济, 2004(6).
[2]晏露蓉.林晓甫.中国社区银行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可能分析[J].金融研究, 2003(10).
[3]钱水土,李国文.社区银行及其在我国的发展[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8).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ty Bank of America and Its Implication
for New Rural Financi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MAO Dan-dan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169-02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进步,可以说在国民经济中农村经济占据了重要地位。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探究农村金融改革成为了当前最为主要的问题。山东省阳信县是传统农业大县,在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山东省阳信县的“三农”问题成为了焦点问题。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积极在当地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成为了最为主要的内容,对山东省阳信县的发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
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山东省阳信县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与完善,新农村建设得到了良好的成绩。从农村金融角度分析,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中,金融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基础作用,但是根据我县的整体发展现状,可以清楚了解到农村金融存在缺陷。
1.农村金融组织不具备多样性。现阶段,在阳信县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阳信县农商银行(原阳信县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并且伴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逐渐演变为阳信县农商银行一家独撑的发展现象,但是从整体角度分析,因为阳信县农商银行的规模比较小,且服务能力有限,仅仅满足农民的简单生产需求,并无法真正满足当前农民多样化的信贷要求。
2.农村金融组织功能有所欠缺。在21世纪,农业银行成为了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并且也逐渐走向了商业化的道路,因业务能力的开展,农业贷款比例有所下降,这样一来,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农村储蓄资金逐渐流出农村。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因为实力比较薄弱,大多数农业金融组织机构的业务范围开展比较小,无法真正满足“三农”发展的要求,并且阳信县农商银行资金渠道比较狭窄,且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自身的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手段比较陈旧,如此一来则无法进一步满足新时期“三农”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3.农村金融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从整体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县大多数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太过于集中,比如国有商业银行在放贷的过程中教条与形式化现象比较严重,这种情况下则会导致基层部门失去活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业务的开展有所限制,进而o法真正满足农村信贷与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4.农村金融制度功能有所欠缺。从当前的发展趋势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中的三级机构功能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其中农业银行等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金融功能出现缺失现象,尤其是从1999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从农村地区撤出,甚至还将其中的县一级分支机构以及放款权取消,这样一来便取消了大多数营业网点,导致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呈现出不足的现象。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对于我国农业银行发展而言,因为融资渠道不稳定,这种情况下则会导致向商业银行借债现象层出不穷,会导致融资成本出现上升趋势,然而却与实际的优惠贷款利率形成差异,导致财政问题层出不穷。从投资角度分析,因为农村市场化的程度逐渐提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农业技术开发等方面受到影响,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功能,无法实现农村信用社新增资本金的扩充。
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对策
纵观全国,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积极发展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最为主要的问题,并且各个地区均构建了独特的金融体系,在我县农村金融改革中,需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县的发展中,阳信县农商银行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需要以“三农”为主要向导,加强改革。第一,需要实施股权改造规划,明细产权责任,因内部人员自身因素影响,所以导致阳信县农商银行管理比较混乱,经营风险不断加剧,这一发展趋势下则需要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并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及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并将不规范的股金进行清理,积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有序发展与进步。第二,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据当前的发展趋势,需要制定完善的农商银行规定,并且要保证阳信县农商银行能够得到稳定发展,还要依据规定与法律法规对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以及权力归属进行明确,真正让农商银行的业务做到有法可依,并且能够进一步体现出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制度特征。
2.完善农行支农政策。正如上文所言,在“三农”的发展以及农村金融的创新变革中农业银行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尤其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业银行是改革的主要出发点,在此趋势下需要积极发挥我县商业金融的主渠道作用,其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要进一步强化资源配置,尽可能满足农户贷款的需要,我国农业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进一步找准服务农村区域经济的主要着力点,并且要制定相关的政策,保证信贷资金实现向县域倾斜。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围绕商业化程度比较高、资金需求量比较大的经济主体,实现对农业产业化、城镇化的建设,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以及信贷手段,对信贷投入力度进行掌握,从根本上保证农户的贷款需求。第二,积极调整机构设置,制定分层次经营体制。我国农业银行需要进一步调整内部机构,并且制定有效的分层次经营体制,在积极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能够做好小微企业与三农服务工作。
3.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格局。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中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资金关系到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并且也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有序进行,需要在传统的金融机构上制定多样的金融服务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笔者认为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引导境内金融资本以及产业资本在我国农村地区建设各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4.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从根本上将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以及供给渠道单一化现象打破,那么则需要从现实角度出发,要制定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实现金融体系的多层次发展。除此之外,还需要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给予定位,使其能够成为新时期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其中农业发展银行需要将服务范围加以拓宽,还需要对资金来源进行拓展,可以将信贷支持的重点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这样一来才能真正扩大农业综合开发,才能真正实现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与此同时,还需要继续巩固以及发展改革试点成果,实现农村信用社与农村金融体系的相互整合,如此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才能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进一步激励商业银行的业务,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发展。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下,还需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农村金融领域,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甚至还可以规范民间金融活动。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改革的保障措施
1.政府支持。在当前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体系中,当地部门需要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性,要对金融改革在我国农村发展体系中的地位加以分析,并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在政策的扶持下实现对农村资金的投入。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制定完善的财政补贴机制,制定优惠的利率政策,在循序渐进中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房贷的重要意义,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县农村金融发展所遇到的问题。
2.完善信贷环境。从当前的发展趋势中了解到,要想真正保证农村金融可以在农村资金供给以及需求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保证新农村建设的有序发展,那么则需要对信贷投资环境加以改革,要制定完善的信贷投资环境,并且要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对于出现逃债行为则需要积极打击。当然,还需要构建信用村寨,要为农村金融的改革奠定基础,营造氛围,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与此同时,从全局出发可以了解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比较复杂且系统的工程,离不开阳信县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在这一发展局势下,P者认为,还需要对证券、保险、汇率以及信贷进行考虑与分析,整合全局,如此才能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 赵东龙.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问题研究[J].贵州农业科学,2010,01:179~180+20
[2] 赵东龙.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问题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0,06:323~324
[3] 刘磊.基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1,03:66~68
[4] 曹明贵.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助推新农村建设[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44~49
[5] 皮倪斯伦.论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5,03:298~299
[6] 田丽丽.基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改革研究――以河南省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4,08:28~29.
[7] 蒋定之.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01:5~8.
[8] 皮倪斯伦.论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5,03:298~299
[9] 胡伟,马立党.从新农村建设看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创新[J].理论观察,2006,04:17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