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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卢海,江苏省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级经济师;许珂,江苏省常州工学院讲师。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量由房地产市场形势决定,贷款资金供给量主要由归集资金量决定,当持续出现月度贷款资金需求量大于月度资金供给量的情况,供求关系失衡将导致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快速增长,形成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在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方面,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采用的主要调控方案有公转商补息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两种方案孰优孰劣,如何取舍需要先做一个比较分析。
一、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两种方案比较
公转商补息贷款和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都是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可选方案。
(一) 公转商补息贷款的优缺点
1.公转商补息贷款的重要优点是短期资金使用杠杆率高。公转商补息贷款贴息资金成本是分摊至整个还贷周期中按年支付,短期来看,同样的资金成本支出撬动的贷款资金规模公转商贷款更大。以某银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方案为例(表1),假设当期资金缺口6.19亿元,未来正常情况下贷款归集和回收资金满足当期贷款资金需求。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期内1~7个月每期证券化偿还资金不可用于还款期放贷,那么按照假设条件,就会造成新的资金缺口。根据表1累计支付证券化还贷资金贴现处理,约6.23亿元,扣除证券化融资放贷同期回收本金贴现额1800万元后,约新产生当期资金缺口6.08亿元。如果假设的情况一直存在,就需要反复通过证券化融资来弥补当期资金缺口,相当于用1.95%的名义成本重复融资6亿元左右,那么证券化的实际资金成本率将呈叠加递增的情况。经反复叠加后的实际成本也可能会高于公转商资金总成本。只有融资后,当期贷款资金需求降低,扣除证券化还贷支出后可贷款资金量依然能够应对当期贷款资金需求,证券化过程才能中止,证券化的实际成本才能得到控制。表1显示,7个月期的产品融资规模6.19亿元,经贴现处理后的融资成本支出为1204.12万元,同样的成本支出当年公转商贷款规模可做到7.43亿元(公转商补息贷款贴息成本测算见表2)。
2.公转商补息贷款有两个缺点:一个是业务发展受银行信贷政策、资金规模影响,中心操作的主动性较弱;另一个是整个还贷周期较长,受刚性支付的约束,资金使用总成本高。按2015年5月11日最新利率标准,公转商贷款融资6.19亿元,经贴现处理后整个还贷周期累计贴息资金额达到7895.68万元,融资成本率为12.76%。
(二)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的优缺点
1.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重要优点是资金使用总成本低。仍以某银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方案为例(表1),按2015年5月11日最新利率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方案融资成本率约为1.95%。
2. 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有两个缺点:一个是目前处于试点状况,操作便捷性差,且规模受到存量贷款资金池规模限制难以做大;另一个是存在误判的风险。对未来一段时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供给缺口的判断是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如果误判形势,待证券化产品发行后住房市场形势迅速发生逆转,那么证券化产品的融资成本将无法通过发放贷款收益消化。或者资金缺口长期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成本将快速叠加上升。
(三) 比较的结论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两种方案各有优缺点,甚至一种方案的缺点恰恰是另一种方案的优点。两种方案是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替代的关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与公转商补息贷款成为一个互为补充的政策组合,以丰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应对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工具选择。
二、应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组合方案应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组合方案,需要对公转商补息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综合考虑,在规模、成本两方面做出平衡。
(一) 确定流动性缺口
首先需要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心流动性缺口,确定公转商补息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总规模。假设某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1~4 月累计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含公转商) 24亿元,月均6亿元,按此估计全年贷款申请总量约72亿元。预计2015年归集资金(含结息)约为78亿元,按目前提取率69%计算,可供贷款资金约为24亿元,全年贷款回收约27亿元。归集可贷款资金和贷款回收资金总和约为51亿元,在保持贷款轮候资金量不大幅度增多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缺口约21亿元。
1 风电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我国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战略,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为改变过度依赖煤炭能源的局面,我们需要积极推进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2005年我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期。2008年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5.3万千瓦,2009年容量达到2200万千瓦。届时,风电将成为火电、水电以外的中国第三大电力来源,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风能开发第一大国。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与其他能源相比,它的污染少,不仅节能节水无污染,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大有好处。
2 风电项目目前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
2.1 风电融资方式单一,融资风险高
大规模的债务融资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企业再筹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另一方面风电企业导致资金链非常脆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负债率居高不下,贷款过度集中,风电项目至少80%资金靠债务融资,资本金仅20%。因此,融资方式的优化、融资渠道的拓宽已经势在必行。
2.2 风电生产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融资相对较难 目前仍执行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对风电项目的贷款要求必须有第三方担保,相对而言,它贷期相对较短,而且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虽然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实际上只是使风电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2.3 风电融资成本偏高
由于风电的固定资产投入比例较大,资金运转周期较长,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造成风电项目建成后财务费用居高不下,一般为6-10年,形成的贷款利息较高,而风电的融资成本主要就是贷款利息。
3 风电项目融资方式的优化
3.1 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重要筹资手段。BOT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主要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用设施、石油和矿产开采等,它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除此之外,还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作为担保获得贷款,融资是“通过项目融资”,而非“为了项目而融资”。它将项目的资产而不是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
3.1.1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缺点:对项目发起人而言,基础设施,合同文件繁多、复杂,有时融资杠杆能力不足,融资期长、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基础设施融资成本较高,投资额大,母公司仍需承担部分风险(有限追索权)。
优点:
一是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极小化项目发起人的财务风险,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
二是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充分利用项目财务收益状况的弹性。
三是降低建设成本,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是扩大借债能力。项目主建人的偿还能力不作为项目贷款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否发放贷款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来决定,主借人的资信不会受到影响,借进的款项不在主建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3.1.2 BOT项目融资模式特点
BOT项目融资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项目融资中的贷款人日后的还款来源,主要为项目资产以及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项目主办人不承担从其所有资产及收益中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将原来由借款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地转移,项目融资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将部分责任转移到其他地方,分担项目主办人原来应承担的还债义务,将其分担出去,这样就可以减轻自身的压力。
二是项目融资中的项目主办人只投入自己的部分资产,将项目资产与其他财产分开,一般都是专为项目而成立的专设公司,贷款人(债权者)仅着眼于该项目的收益向项目公司贷款,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公司,他不是向项目主办人贷款。
3.2 ABS资产证券化融资
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ABS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证券市场上融资,它的全文是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3.2.1 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点
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有两个特点:
一是ABS发起人出售的是资产的预期收入,没有增加负债率,也不改变原股东结构,同时获得了资金,而不是增加新的负债。
二是ABS融资方式实质上是“公司负债型融资”。 与银行贷款相比,一方面能使非上市公司寻求到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节省了融资成本,主要是由于ABS能够以企业本身较低的信用级别换得高信用级别。
3.2.2 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缺点
缺点:可能会加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主要是由于我国信用评级的不完善和我国法律环境存在的缺陷造成的。
优点:
一是能改善资本结构。能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信评级,融入的资金不是公司负债而是收入,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
二是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实物资产所有权不改变,目前资产证券化模式下,企业出售未来一定时间的现金收益权。
三是资金用途不受限制。可用于偿还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融入的资金,在法律上没有用途限制,这一点和债券融资也有很大区别。
四是时间更短。债券发行需向发改委审批额度,证监会批准需9个月到一年。资产证券化受国家支持,只需两个月到半年,由证监会审批。
五是成本较低。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包括筹资费用(根据现行标准测算,年成本约1%)和资金占用费(票面利率)两个方面。这些成本要显著低于股票和贷款融资,也略低于债券融资,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即可。
六是内容灵活。资产证券化可以做相对灵活的设计:利率可以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区间,与投资者协商而定,可以有较多的选择;融资的期限可以根据需要设定。
七是效率较高。通过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变资产信用融资,只与相对独立的这部分资产有关,避免了对一个庞大企业全面的经营、财务分析,投资者只需根据这部分资产状况来决定投资与否,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与发起人的信用没有关系,投资决策更加简便,市场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门槛较低。企业只要拥有产权清晰的资产,现金流历史记录完整,就能以该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同时,该资产又要能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
3.3 采用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是政府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即“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通过这种合作形式,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它强调的是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是项目的监督者和合作者。
3.3.1 PPP融资模式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仅意味着从私人部门融资,更是为纳税人实现“货币的价值”,PPP融资模式主要有5个特点。
一是由于投入了资金,政府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私人参与者保证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
二是能够使项目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务。
三是私人部门合作者为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
四是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
五是私人部门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
3.3.2 PPP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缺点:
虽然PPP模式近些年来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应用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大的问题,需要逐步完善,主要是由于其操作程序也比较复杂、实践经验的不足、专业人才的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的缺乏等等。
优点:
一是私人部门与政府合作,当他们缺乏资金时,向商业银行借款也会相对容易,政府为他们做后盾,他们的地位也会相对提高,甚至有时会有特定的优惠。
二是政府的地位发生了改变。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私人企业总是属于从属地位和被管理者的身份,政府往往都是项目的管理者和所有者,政府往往处于核心主导地位,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是显得效率低下。但PPP模式政府和私人的关系由过去的管理与被管理转变为合作的关系,有效地改变了这一切,政府不再是项目的唯一管理者,当遇到意见不合的时候,相互交流,相互协商,政府部门与企业相互信任、相互协调。
三是PPP模式有时可以将新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它们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优势所在,这些私人部门,大多都是市场优胜劣汰后发展出来的强者。
四是PPP模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不像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风险仅有政府自身来承担,通过采取PPP模式,参与者各方都承担了一定的风险,新型融资模式下,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各参与方根据自己承担风险的大小享受对等的收益,获得相应的回报。
企业在进行筹资方式的选择时,综合考虑资本结构、筹资成本、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应根据项目自身建设与管理的需要,为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对比分析,从优选择一种或多种筹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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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7-0003-02
一、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其自身的范围、载体、方式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充实。由于从不同的角度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界定,得出的定义是不同的,故至今理论界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发行以其为担保的资产支撑证券ABS(Asset-Backed-Securities),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一种手段。就笔者看来,目前是否形成统一的定义不应成为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因为其应用范围仍在不断扩大。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创新,重要的是技术的运用。为此,我们必须找出该种方法的本质特征。笔者认为,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是用“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偿付证券的资金来源,其核心是对金融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参与各方均获得收益。
资产证券化不仅是一种金融产品创新,更是一种融资体制的创新。传统的融资体制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和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信用中介的间接融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有两个方面的突破。第一,资产证券化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打通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通道,加速了金融体系从银行本位向市场本位的转化。这种转化对于提高金融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花旗集团的董事局主席约翰・里德曾给资产证券化下了这样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高效率的公众资本市场对债务融资中的低效率、高成本的金融中介的替代。”第二,资产证券化是对传统信用体制的革命,使金融效率进一步提高。传统融资方式,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其信用基础都是债务人的整体信用,包括主体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信用的评定是这些因素的加权平均。如果某一主体的某一方面出现问题,那么信用因素的加权平均值就会打折扣,融资通道就会梗阻。资产证券化通过结构安排和信用重组,把信用保证具体落实在主体的信用因素中的最客观的部分――资产,为那些整体信用不佳,而具有优良资产保证的信用主体进入资本市场打开了大门,从而疏通了融资通道的梗阻,使金融制度的融通效率大大提高了。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
从国际与国内的实践来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是:(1)原始权益人通过发起程序将可预见的现金流资产组合成资产池。(2)由原始权益人或独立的第三方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然后以真实出售的方式将原始权益人的证券化资产合法转让给特设信托机构,在转让过程中通常由信用增级机构通过担保或保险等形式对特设信托机构进行信用增级。(3)特设信托机构以受让的资产为支撑,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后,聘请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BS)来筹集资金,并用该资金来购买原始权益人所转让的资产。(4)服务人负责向原始债务人收款,然后将源自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转交给受托人,再由受托人向资产支撑证券的投资者支付本息。
由此可见,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资产证券化的特点与优势在于:(1)降低筹资成本。这种方式是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融资,资金来源渠道多、销售容量大,且资产升级后信用级别高因而利率较低,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2)提高信用等级。这种方式通过SPV发行证券筹集资金,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对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即证券只与SPV的信用等级有关,而与原始权益人的自身信用等级无关,从而使得一些信用等级低的项目也能采用这种方式通过信用增级到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充分显示出金融创新的优势。(3)降低风险。这种方式割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证券的收益仅仅与项目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原始权益人风险无关。同时由于在国际证券市场发行的证券是由众多的投资者购买,因而也分散了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分析
(一)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我国的各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仍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具有建设期长、需要资金量大、回报期长的特点,我国一般采取用财政资金、发行国债或向国外借款等单一国家投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随着各地区的发展,这些途径的资金来源也越来越满足不了资金需求,且采用这些办法项目的风险完全由政府来承担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较低。当然,近几年来,国家鼓励多种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来源趋于多元化,但政府资金仍占主导,且在现有的筹资方法中这种趋势必将延续,因为企业不会也不可能将大部分资金投入这种流动性差、期限长的项目中。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必会向服务型政府转化,政府就无能力也没必要完全承担这种风险。而且,由于我国居民消费低迷,经济增长速度是以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为保证的,且我国今后几年仍会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这就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来保证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我国的居民储蓄却以超常的速度增长着,目前已超过十万亿以上,虽然股票市场吸引了一部分资金,但所占比例极小。另外,保险资金、养老资金和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也需要寻找收益稳定、期限长、风险低的投资工具。如何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与居民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联系起来呢?资产证券化的时间证明它是一条能够广泛筹集多方资金,为大型项目进行融资的有效途径。
(二)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基础设施通常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通讯、市政基础设施等。而第二类基础设施,如市政公路(收费的道路除外)、排污设施、环保设施等,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性,是典型的纯公物品。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特征和运行要求,对于纯公共品,人们无法制定恰当的价格也不存在收费的可能(或收费成本太高,使之成为不可能)。并且这些公共品具有显著的外部正效应,任何私人部门都不愿进入该领域,因而只有采取政府公共生产的方式免费提供。而对于第一类如电力、通讯和收费的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比较稳定可靠、容易计算,符合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要求,故这部分项目可以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另外,即使建成的这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同样可以进行证券化处理,享受资产证券化带来的益处。如黄河公路大桥和高速公路。我国一些地方的实践也给予了证明。另外,我国初具规模的资本市场和发达的国际资本市场也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舞台。综合以上分析,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有效缓解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2)减轻我国财政支出压力和外债压力,便于政府集中财力履行其他职能。(3)增加投资品种,活跃资本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4)分散风险,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5)改进银行、企业资产管理,提高其资金流动性,促进其发展。(6)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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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上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的会计确认方法
国际上对于发起人的会计确认,成型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我们在述评时,将首先描述会计确认方法,然后分析会计确认中的关键问题,最后指出该方法的优缺点。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传统的确认方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强调的是所有权,会计确认的关键是确定证券化资产包含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在交易后实质性地转移出去。显然,这一过程需要大量的主观判断,其可操作性和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都较差。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SFAS77《转让者转让带有追索权的应收款项的报告问题》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48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最早提出的方法,它适用于处理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较为简单的交易,对于复杂的交易,该方法在具体的操作使用上就会遇到困难。具体来说这种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与资产的定义存在矛盾。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公告第6号《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中对资产的定义与我国对资产的定义在核心内容上存在着一致性,即控制权。企业在确认和终止确认一项资产时,判断的依据是看企业有没有享有该资产的控制权而不是所有权。在简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约中,控制了某项资产与从相应资产中承担和享有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一致的。但是在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约中,控制权与风险、收益权(或所有权)是相分离的,这种情况下,仅仅依据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来确认和终止确认一项资产是不符合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
2.不能公允地反映交易实质。风险与报酬法将证券化资产与其所含的风险与报酬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认为资产随着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而转移。但是随着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飞速发展,基础资产的控制权和其风险、报酬可以分解开并分散给不同的持有方。这种情况下,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对证券化交易的反映缺乏弹性,无法全面、公允地反映交易实质。
3.对职业判断要求过多。正如上面提到的,对于复杂的证券化交易,使用这种方法时,需要判断证券化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性地转移出去。然而,如何界定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性转移出去,一方面需要定性和定量的标准,另一方面更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可以说,在复杂交易中使用这种方法时,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成了不同会计处理的决定性因素。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现代的确认方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强调的是控制权。该方法认为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它的重要特点是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时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过程与由金融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确认过程分开处理。对一项资产转让交易是否处理为真实销售,不是取决于交易的形式,而是取决于发起人是否放弃了对该资产的控制权。发起人将已放弃控制权的资产部分终止确认,未放弃控制权的资产部分作为未终止确认部分以分摊到账面价值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而由转让合约产生的新金融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如期权、远期合约、互换等,则以公允价值确认。如果一项转让交易不符合”销售”条件,则发起人将该交易作为担保融资进行处理。
1996年FASB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125)――《金融资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正式提出了金融合成分析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所以控制权标准是金融合成分析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以SFAS140为例,确认一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已被放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转让的金融资产已与转让方隔离,且假定转让资产已在转让方和债权人的控制范围之外,即使在发生破产或其它的破产清算情况下也是如此;二是每个受让人(或者如果该受让人是一个符合条件的特殊目的主体时,每一个受益权持有人)有权抵押或交换它接收的资产(或受益权),而且不存在限制受让方行使抵押或交易权而使转让方获得超过微量的利益(more than a trivial benefit)的条件。三是转让方没有通过以下方式保持对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签订合约授权并强制转让方在到期日前回购或赎回转让资产,或转让方有能力单方面促使持有者归还特定资产而不是通过实施结清期权 。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中的控制权和转让方保留了多少与证券化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将符合条件的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作为销售进行表外处理,同时及时确认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样就较好地揭示了证券化交易的实质。和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相比,可以看出金融合成分析法较好地克服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三个缺陷:
1.顺应了资产定义中的核心要求。金融合成分析法以控制权的转移和获取作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转让资产的终止确认和产生新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的标准,符合资产的定义,也避免了运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时产生的与资产定义不一致的情况。
2.公允地反映了证券化交易的实质。在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中,金融合成分析法把每一项证券化资产都细化为一系列组成部分,根据”控制权”的归属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确认某些部分。同时,转让合约产生的新金融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则以公允价值确认。这样处理能更充分地反映合约权利和义务,而不是机械地从整体上判断是否终止确认。
3.更好地贯彻了可比性原则。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由发起人提供的信用担保被视为一项新增负债,以公允价值反映在发起人的报表上,这与担保由第三方提供在会计处理上是一致的。
但是,金融合成分析法也不是完美的,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
1.控制权归属的判断标准难以把握。金融合成分析法在使用控制权标准进行判断时,需对证券化交易的合约条款进行细致地分析和判别,这就存在着相当的困难。此外,如SFAS140指出的,抵押和出售的能力可用于判别控制权的归属,然而在很多情况中,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互相牵制,使得双方都没有能力抵押或出售被转让资产,此时采用抵押和出售能力的方法来判别控制权的转移就很困难。而且对于“控制”的含义,各方意见并不统一。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控制权标准在实务中有时仍模糊不清,难以把握。
2.仍然不能很好地贯彻可比性原则。根据FASB的相关规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应区分保留资产部分与新增资产和负债部分,前者以账面价值在报表中反映,后者以公允价值在报表中进行确认计量。由于这两者采用了不同的计量基础,如果不能准确地加以区分,显然将会影响到损益的计量。然而,一方面由于用于判断控制权归属的标准难以把握,另一方面由于资产证券化合约的不断复杂化,要区分这两者并非易事。同时,公允价值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判断。这些因素仍有可能导致实务中相似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对两种确认方法的综合
2002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的IAS39的修改意见征求稿中提出以“没有继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简称“继续涉入法”。但是该征求意见稿之后得到的反馈意见显示了对该方法的一系列质疑。因此,IASB在2003年12月的IAS39修订准则中不得不放弃了该方法,而是在实质上整合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
新的IAS39保留了“风险与报酬”以及“控制”两个概念,但明确指出在分析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风险与报酬”标准的运用先于“控制”标准的运用。该准则在应用“风险与报酬”概念时,提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即应当比较转移前后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以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并且该准则对于如何运用“风险与报酬”以及“控制”两个概念提供了指南。从整体上看,该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给出了详细的测试程序,下图简要概括了这一过程。
前三个步骤用于确定该资产是否还拥有收取现金流的权利,如果已不存在收取现金流的权利,那么该资产就应被终止确认,从而也就丧失了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反之,如果该资产还存在收取现金流的权利,那么主体就可以将其证券化,从而进入下图中第四个及其以后的步骤,并且在这些步骤中,即在判断该证券化资产是否应该被终止确认时,优先使用的是“风险与报酬”的概念,在风险报酬分析法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时,再运用“控制”的概念。
三、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规范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始于1992年,当时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以预售地产开发后销售权益的方式发售投资证券,其后陆续有一些尝试。与此类似,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规范也几乎空白。
进入2005年,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加速。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2月15日,两家首批试点单位的证券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成功发行交易,标志着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境内正式开展。
为配合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4年9月,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印发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的第二章,对信贷资产终止确认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第四条,发起机构应当首先判断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这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体现。但不同的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将金融工具及其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我国则认为它们是可以分割的。
随后《规定》第六条指出,发起机构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这里又运用了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控制权标准。
今年2月15日公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在《规定》的基础上,做出了更为完善的规定,系统全面地解决了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问题。
资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之一。美国是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地,是全球最大、最发达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是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的最前端;而后来起步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地区,由于经济金融制度和市场条件的不同,通过立法确立了本国的模式来促进资产证券化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过度借贷对经济改革的阻碍作用日益明显,重塑银企关系,解决企业的过度借贷问题已势在必行。
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基本是在2000年以后,就是在2005年首次推出建行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前后,成为当时的研究热点,之后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到目前为止,并未形成一个共识,即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到底行不行得通。而对贷款股权化的研究并不多,但其实这也是一条比较好的解决银企关系的途径;但这只是基于理论探讨,因为国内的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性还较差,受银监会的管制,所以这条途径并未被实践过,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比较其与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权衡双方利弊,根据自身特点及贷款单笔规模,考虑这两种选择,选择其一,对银行来说,不失为一种不错的办法。我们着眼于当今中国金融领域的在发行或者存量资产证券化和股权化的实际情况,调差研究商业银行通过该项业务对其自身的实际影响,并关注金融改革的进展。
一、证券化与股权化的模式
(一)中国的特殊国情[1]
1.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
与发达国家不一样的是,中国经济整体正处于转型期,企业、银行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健全,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仍在变动之中。
2.中国资本市场欠发达
中国资本市场欠发达,特别是债券市场还很小,我们只有一级债权市场发行国库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市场很小,而世界发达国家在清理坏账过程中,都要依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进行坏账包装、销售来降低清理成本,中国还欠缺一些。
3.法律系统不完备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阶段,尽管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已经为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处理不良资产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在一些与我们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亟待健全和配套。
鉴于以上特点,笔者认为法制和市场的欠发达,决定了清理工作必须以银行为主导,突出政府的作用,要求相对的封闭运行。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理论模式
1.定义
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基础资产),进行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和信用提升手段的精心构造,收益与风险的的分离和重组,发行证券,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其典型的一种业务,即商业银行将一些对企业的贷款打包定价信托给信托机构,然后由信托机构充当特定目的载体SPV,发行信托受益凭证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这就实现了银行的长期贷款资产表外化(贷款属于银行的长期资产之一,属于表内业务,计入资产负债表负债项目),而换现,大大增强其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2.中国环境下的现实模式选择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两种:一种是由证券公司以专项管理计划的形式发起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在深沪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另一种是由银行发起资产证券化,通过信托机构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1)以信托方式实现证券化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证券化资产主要是以信托方式实现证券化,规定了通过信托方式实现支撑资产的破产隔离。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也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这意味着我国的SPV载体只能是信托投资公司。
(2)具体过程
商业银行将其不良债权,以信托方式,转让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作。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作为资产的委托人,拥有其权益;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的受托人,也拥有独立的权益,二者通过签订信托协议,形成对不良债权管理运作的信托关系。在信托期内,不良债权的资产所有权,在法律上,视为信托投资公司所有,委托人无权对这部分资产的运作进行直接干预,但有权获得与资产变化有关的财务资料,监督受托人的运作合理性。信托投资公司对不良债权的运作后果不承担法定的经济责任,不良债权在财务上与信托投资公司自身的财务分立,即封闭管理。信托公司只能按照协议约定,获得资产管理费用。信托期满,信托公司可将信托资产交换委托人。
(3)选择信托方式的好处
其一,对商业银行来说,不良债权划交信托公司后,其责任并不因此消解,这有利于迫使商业银行在日后的经营运作中努力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增加;其二,对信托公司来说,虽然管理运作这些不良资产,但由于账务分立,不致造成自身账务混乱,蒙受巨额亏损的压力;其三,这个过程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运作机制,有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信托市场和信托业的成长。
(三)信贷资产股权化理论模式
1.定义
贷款股权化,是指将商业银行对发放给企业的贷款转换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其实质是将企业的负债转变为所有者权益,进而商业银行进行股份转让或者持有投资。
2.模式创新
按照国际惯例,西方商业银行不允许直接投资兴办企业,我国也规定国家专业银行不得涉足实业,包括服务性的第三产业。
我国银行法规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1986年《银行管理条例》、1995年《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均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不得投资非自用不动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
因此,商业银行要想实现债权转股权,直接进行转化是行不通的,而只能通过间接转换,即通过一个中介投资公司,完成商业银行与实体企业的股权对接。
3.商业银行创设资产管理公司来间接投资并持股
即由商业银行出资创设资产管理公司,由其投资并持有债权转换而来的股权。
(1)组建股份制资产管理公司
各商业银行以各自的贷款转换的股权和一定的现金入股(现金数额视各商业银行难以收回的经营性贷款的多少而定),国家以一部分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的国有股权入股,共同组建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各商业银行将贷款转换的股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间接地对企业进行监督,但不直接管理企业,不会违反《商业银行法》等有关直接投资限制的规定,也不会增加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难度。
商业银行作为投资公司的股东,其资产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质量.而投资公司的资产质量又取决于其参股企业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实行贷款股权化的企业中有很大部分都是亏损的.资产质量等级并不高。国家以一些经营业绩优良的企业的股权入股,则提高了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组台的质量等级.从而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2)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策略
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管理公司按其所持国有企业股份,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资产管理公司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经营进行监督,督促和帮助企业优化内部组台,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调整经营方向,直至参与表决去调整、撤换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管理人员,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
2)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是国家和各商业银行。信誉较高,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此优势,以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为担保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持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的发展。条件成熟,资产管理公司可考虑向社会发行股票。
3)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出售、转让少数企业的股权。以调整自己的资产结构,从全部用于股权投资到适当换取一部分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从而进一步改善资产质量。这种健康化的结构会有进一步的潜力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包括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及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市场价值的提高,有助于弥补专业银行因核销坏帐而削弱的自有资本。
(3)债转股对企业与银行的好处
债权转股权对企业有四点好处:一是部分贷款转为投资后,减轻了企业还本付息的债务和利息负担;二是债权转股权后,资产管理公司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可以提高企业信誉;三是银企新关系的建立,为企业赢得新的筹资机会,使企业具备相当的竞争新投资能力;四是资产管理公司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使企业有可能利用金融公司灵敏而健全的经济信息网络,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债权转股权对商业银行来说的好处是:部分死滞的贷款转化为投资,可以转移部分风险贷款,使那些长期为企业垫付已实际成为企业必须的周转资金,因而根本不可能收回的贷款转化为银行的一种较为安全的资产形式。
二、分析比较证券化与股权化
无论是债权转股权,再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将债权直接转让与信托投资公司,两者均有共同点与不同点,下面笔者以客观的角度去剖析两者的联系。
(一)证券化与股权化具有相同之处
1.将不良贷款资产进行脱离重组
两者都是利用了中介载体,将不良资产进行分离重组,商业银行将一部分对自身流动性不利的不良贷款资产或是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或是转让给信托机构,对其自身来讲,都可以换取一定的流动性,并且其头寸由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信托公司协议决定,根据公允价值定价。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将直接提高资产流动比率。
2.商业银行应对资产流动性风险的提高
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出售或者转让,都将获取部分或者全部对价,等于是将长期挂账的坏账换取为了流动性资产,大大提高其资产流动性,从而直接提高其抗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二)证券化与股权化又有所区别
1.中间载体的不同
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信托给信托机构,或是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前者载体是信托机构,后者则是资产管理公司,其运作过程是不相同的。信托公司受托管理后,会将资产整理组合打包,再将其委托证券承销商在债券市场上发行,获得发行对价;资产管理公司在接受这部分股权后,可以自己作为股东进行经营管理,也可将其再转让。
2.商业银行对脱离资产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同
商业银行在将不良资产信托给信托机构,其虽然获得了流动性对价,但其还负有追回贷款本身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包括贷款本金与利息的催讨、收回的义务,再将收回的现金流划给证券化后债券的受益人。而债券转股权,并且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后,商业银行不再负有任何责任和义务,等于是将风险和报酬完全转移给了资产管理公司。
3.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不同
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信托给信托机构之后,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因为一旦最终债务人即企业无法偿还到期或已经逾期的本息,商业银行将负有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只是换取了流动性,并为真正转移不良贷款资产的风险。而贷款股权化并出售的话,则是一种所有权的转移,伴随着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完全免除了呆滞贷款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
三、商业银行在选择证券化还是股权化应考虑的因素
(一)贷款本身被追回的可能性
笔者前面提到,信托给信托公司后,商业银行并未完全解除责任,而负有贷款本息追回的义务,这就需要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银行应该时常监督发放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若将其划为可疑贷款,或是损失贷款,则应考虑是否股权化,因为其追回本息的可能性很小;若将其划为次级贷款,则可以考虑是否证券化,相对来说能尽快换回大部分未来收益对价,因为债转股需要通过代办股份转让这一环节,周期较长。
(二)考虑股权化和证券化的成本效益
1.考虑费用收益
无论是贷款股权化,还是证券化,都必须考虑成本效益问题,商业银行的目标是追求盈利最大化或者股东权益最大化,如何从中做出选择,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包括两者的转让手续费a,信托管理费b,催讨贷款的成本费用c,贷款对价p,变现后的再投资收益r1,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r2适用公式:
股权化的收益=p-a+r1+r2
证券化的收益=p-b-c+r
2.考虑转让贷款资产的资金时间价值
信托投资公司可能短时期无法凑足足额的支付对价,或者需要在等相关债权发行后才能支付商业银行该项贷款的对价,这就是商业银行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之一,资金具有时间价值,而这段时间如果不剥离,有可能借款人财务好转,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小的收益。但转移即意味着放弃这部分未来收益,还要相应承担从签订转让合同到实际全部收回支付对价这段时间所产生的资金时间价值的机会成本。
由于其费用和收益均不相同,所以需要具体分析得出综合收益较高的方案。
(三)自身风险管理的因素
1.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银行内部监控的机制有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两条路线,这是银行的管理层为了事项经营目标获得经济收益并且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有力手段和措施。但是往往在工作中,对自己工作的任务还不是很明确,这也是银行监管体系不完善的所导致的。银行的内部稽查部门受管理层的控制较大,独立性较弱,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应该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的权威性缺乏,在银行内部的影响较弱,不能收到管理人员或其他操作人员的重视。这就削弱了稽核监管部门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银行业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2.风险意识薄弱
国内商业银行员工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对资产证券化这一块的风险意识,大多数员工都并不十分熟悉,不具有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甚至部分银行的管理者在这方面的意识也很缺乏。风险意识的薄弱,将会是银行最终承担很大风险的原因之一。
3.需要考虑自身技术及人才的储备
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头寸管理以及流动性的需要,适当地将部分不良贷款资产脱离资产负债表。处理不良资产的选择,是一项体现了高知识水平上的策划、经营、管理活动,它横跨证券业、投资银行业、企业管理等各个领域,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
4.处于何种发展前景的考虑
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侧重于未来发展,适合规模较大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对商业银行来说,债转股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形式的转变,即从债权投资到股权投资的转变,从表面上看,可能商业银行会失去稳定的债息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和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盈利属于自身部分来弥补这部分债息,可能还要大的多。并且不需要承担贷款收不回的信用风险。笔者不建议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债转股,而证券化更适合,实施成本相对小于债转股。
(四)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因素
商业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后,需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的转让来变现;而信托证券化后则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发行,来筹集资金,这就需要比较两者的市场流动性,由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规格较高,均为机构投资者,因此目前就证券化后的这部分债券流动性并不高,这也直接影响信托公司支付银行对价。
商业银行在选择之前需要分析比较目前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基本是在2000年以后,就是在2005年首次推出建行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前后,成为当时的研究热点,之后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到目前为止,并未形成一个共识,即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到底行不行得通。而对贷款股权化的研究并不多,但其实这也是一条比较好的解决银企关系的途径。
笔者以为,可以通过比较其与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权衡双方利弊,根据自身特点及贷款单笔规模,考虑这两种选择,选择其一,对银行来说,不失为一种不错的办法。
信贷资产证券化与股权化,都是很好的解决商业银行脱离不良资产的方法,两种模式各有不同点,商业银行需要综合分析比较两种模式的优缺点,结合自身的实际环境做出选择。
参考文献:
[1]王松奇.中国向不良资产宣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56-57.
基金项目:重庆工商大学创新基金项目《信贷资产证券化与股权化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22047)。
作者简介:
李林(1989—),男,浙江绍兴人,大学本科,现就读于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
1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房价格高涨,通过贷款购房成为购房者必不可少的方式。并且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公积金贷款成为购房者的首选。因此,保证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足,公积金资金供需均衡极为重要。
1.1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现状
近年来,国家重视对于企业职工收益的保护,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数量大幅上涨。2016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59731家,实缴职工487.42万人,当年公积金缴存额493.28亿元,同比增长10.93%。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公积金缴存总额3308.14亿元,缴存余额1544.2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52%和14.09%。
1.2住房公积金资金需求现状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要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职工公积金的提取,另一个是缴存职工购房贷款。2016年,河北省公积金提取额为302.53亿元,同比降低27.22%。占2016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1.33%,比上年同期减少32.1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提取总额1763.93亿元,同比增长20.7%。随着2016、2017年河北省房价的高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需要量大幅上涨。2016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5万笔368.99亿元,同比增长3.54%、21.27%。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93万笔1842.99亿元,贷款余额1246.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5%、25.03%、24.4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74%,比上年同期增加6.72个百分点。
1.3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不均衡
随着河北省房价高速上涨,缴存职工购房时对于贷款的需要日益增加,导致公积金出现资金需求过旺,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2016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等各项资金支出总额占当年公积金缴存额的119.96%。2015年公积金资金支出总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77%。最近两年河北省公积金资金需求额均超过当年的资金供给额,只能通过使用之前年度累计的缴存资金保证公积金资金需求,出现严重的超支现象,公积金资金供需不均衡,增加公积金资金的供给就成为解决缴存职工购房难题的主要手段。
2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额的途径
2.1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以增加可贷款资金额
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供给,提供更多的公积金贷款资金,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能收取更多的公积金资金。公积金资金数量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个因素是缴存职工数量,提高公积金缴存职工数量就需要拓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第二个因素是每个缴存职工的缴存数额,该因素又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决定。2.1.1拓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拓宽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让更多的企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毫无疑问能增加缴存职工数量,从而增加公积金资金来源,提高公积金贷款储备,使公积金资金供需趋于平衡。但是,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展迅速,近几年缴存职工覆盖面较广,大部分企业能保证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2015年河北省全年实际缴存公积金单位58346家,实缴职工497.34万人,占全省2015年城镇就业人口643.65万人的77.27%。当年新开户单位3479家,新开户职工30.40万人,净增单位236家,净增职工9.21万人,缴存444.66亿元,同比增长14.62%。2016年,河北省全年实际缴存公积金单位59731家,新开户单位4494家,净增单位1385家;实缴职工487.42万人,新开户职工38.17万人,净减少职工9.92万人;当年缴存额493.28亿元,同比增长10.93%。基于此,河北省拓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的可操作空间不大。2.1.2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规定单位和职工每月最低缴存比例为上年平均工资的5%,最高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均归职工所有。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职工和单位需要缴纳的公积金数额增加,可以有效地增加公积金的资金来源。适当地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有效地提高职工的福利。但是,公积金也是企业薪酬成本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过高地设计公积金缴存比例,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尤其,最近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结构失衡,企业利润空间压缩。此时,大幅增加企业公积金缴存金额,无形中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财务压力。因此,与拓宽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相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虽然能够直接、行之有效地增加公积金资金来源,但是可提高的幅度有限。
2.2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
引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存量资产和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资产,以公积金贷款未来可收回的利息和本金作为交换,在市场向中介结构出售公积金贷款以换取资金,再将换得的资金贷给需要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方式。此种方式将原本已经贷出资金形成的未来长期应收现金流提前收回,增加了资金使用的次数和效率,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流动性,从而间接完成了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的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提高了公积金缴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也存在一定弊端。首先,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对投资者吸引力较低。公积金贷款违约率较低,以河北省为例,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29.1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公积金贷款违约率低可以吸引较多的投资者,但是公积金也存在“低存低贷”的特点,公积金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1.65个百分点,低利率对应着低收益,证券化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待商榷;其次,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存在定价难的问题。以怎样的价格出售公积金贷款资产是证券化中的难点,价格定的过高吸引不到投资者,无法保证资金的回流;价格定的过低无法达到公积金资金供给的最大化,有损缴存职工的利益。
2.3促进公积金贷款的提前偿还,以加速资金的周转
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的第三种途径是采用激励方法促进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提前偿还,以加速资金的周转。可以采用增加贷款利率等级的方式,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为界限分为两档,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全部为3.25%。可以将贷款利率按照贷款时间长短进行细分,设计更多的档次。比如:5年至10年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10年以上每增加5年贷款期,贷款利率相应增加一定幅度,以促进贷款者尽早偿还资金。上述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速资金收回,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但是同样存在一定弊端。最重要的是增加了贷款者的负担,现在我国房价急剧上涨,大部分购房的缴存职工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增加贷款利率,必然使未购房者经济状况雪上加霜。综上所述,以上三种方法可以通过不同影响因素在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上起到显著的作用,有利于公积金资金供需平衡,可以为更多的缴存职工提供公积金贷款。但是三种方法都存在弊端,需要从三种方法中选择弊端最小的最佳方案。
3基于模糊数学的三种途径的选择
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存在上述三种途径四种具体方法,D1:扩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面;D2: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D3: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D4:促进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由于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量的三种途径各有优劣,无法直接选择最佳方案。本文采用专家调查法,选择影响方案确定的相关因素,并请专家对三个方案按照影响因素进行打分,从而把三个方案的优劣势定量化;再利用模糊数学的方法建立模糊关系矩阵确定每个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根据每个因素的得分以及权重分别计算三个方案的期望值,选择出最优的备选方案,以期望保证缴存职工的利益最大化。
3.1确定方案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
3.1.1方案操作难度无论采用哪种方案都要求在全国建立统一的法律结构和操作流程,比如:第一个方案中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多少?第二个方案中证券化资产的选择以及资产定价;第三个方案中各偿还期限下贷款利率的确定等问,每一个问题的结果都需要符合全国大部分地区现状并具有可行性。明确这些问题具体操作流程的难度是首先需要考虑的第一个因素。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定越容易,操作难度越低,方案越好。3.1.2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成本每个方案的操作流程确定下来之后,需要各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为该方案的管理成本,包括新增加管理人员的薪酬成本、新增加业务的核算成本等。各中心新增加的管理成本越低,方案越有利。3.1.3风险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比如:第一个方案中未来实缴企业和实缴职工数量是否会下降?第二个方案中是否能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者,出售贷款资产后是否会出现违约风险等情况。方案的不确定性越小,风险越小,方案越有利。3.1.4企业负担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影响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实体经济生存环境恶劣,国家提出降低企业非税费负担。住房公积金作为“五险一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职工薪酬成本。方案导致的新增企业费用负担越小越有利。3.1.5缴存职工利益住房公积金是在商品房改革后,为了帮助缴存职工购买住房而出台的政策,是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的。因此,每一个方案的选择都应该以缴存职工的利益为优。能够使缴存职工的利益最大化也是方案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3.1.6公积金资金供给增加程度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不均衡状态,需要增加公积金资金供给。哪个方案能够使公积金资金增加更多,哪个方案越有利。最终,确定了影响方案选择的因素集A:U=(操作难度,管理成本,风险,企业负担,缴存职工利益,增加程度)。以及四个方案所构成的判断集V=(V1,V2,V3,V4)。
3.2确定四个方案的评价指标分值
权数集用专家调查法确定其权数值,采用问卷方式对选定的一组专家进行意见征询,经过反复几轮的征询,使专家意见趋于一致,从而得到对未来的预测结果。3.2.1专家选择为了使结果更合理和可信,共选取100名专家进行意见征询。选取的专家要求具备住房公积金实务或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工作经历且工作经验在五年以上;同时专家不同的单位、地区、经历、年龄结构等在选择时也有一定的比例;专家必须具有应答调查的时间和责任感。最终,确定100名专家包括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专家5名,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专家7名,河北省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42名,外省公积金监管办专家15名,大学相关专业教授21名,银行金融机构专家10名。3.2.2调查问卷设计及收回根据评级指标设计调查问卷,要求各位专家按照1-10分共10个等级对四个方案的六个评价指标打分。指标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1分。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收回87份,回收率87%。3.2.3确定评价指标分值收到问卷后,将87位专家的各评价指标分值计算算术平均,得到了四个方案的评价指标值.
3.3确定各指标隶属度
隶属度的确定采用较简单的核算方法,将同一项指标中得分最低的方案指标值设定为0,得分最高的方案指标值设定为1,建立区间[0,1],然后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实际数据映射到对应的区间上得到各项指标的隶属度。
3.4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
每个评价指标的侧重点不同,影响程度也不同,需要为每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用wi表示。得到U上的一个模糊子集W=(w1,w2,…,w6),并且每个指标权重之和为1。6i=1Σwi=1邀请各位专家对各评价指标进行重要性排序,最重要的评价指标赋予最高分6分,重要性最低的评价指标赋予最低分1分,以此类推,得出评分总和为21。计算时考虑到专家人数的影响,先将87位专家对某项评价指标的分值求和作为分子,将上述分值总和21和与专家人数的乘积87作为分母,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得出模糊子集:W=(0.14,0.12,0.19,0.17,0.16,0.22)。
3.5确定四个方案的分值
根据四个方案模糊矩阵R以及指标权重W,得出最终四个方案的分值集P=(P1,P2,P3,P4)可以看出,第三个方案的分值(P3=0.55)最高,即在四个方案中,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为最优选择。虽然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方案存在项目风险,并且具体操作流程制定过程较复杂,但是可以保护职工利益最大化,并且使公积金资金供给达到最优,从而有可能保证公积金资金供给平衡。
参考文献:
[1]刘海.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融资应用研究[D].暨南大学2016.
关键词:灾后援助;保险市场;巨灾风险证券化;我国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有利条件
一、各国巨灾风险分担方式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由政府和民间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较小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这样的保险制度不仅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巨大的地震损失所承受的赔偿能力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被保险人获得必要的救助,还能有效地降低政府承担的责任。
新西兰应对地震等巨灾风险的系统由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构成。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的损失赔偿,保险协会启动应急计划。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类型多、发生频繁、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地震、干旱、洪涝、暴风、滑坡、农林病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几乎年年发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目前,我国对于巨灾的补偿方式主要是政府的无偿赈灾和救济,但是数额十分有限,同时也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商业保险虽曾经介入过巨灾市场,但由于自身规模和承保技术的限制,也无法承担巨额赔偿。因此,借鉴保险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进行保险创新,借助保险衍生工具开拓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成为保险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巨灾风险证券化
20世纪90年代天然巨灾的重创,使得保险业和再保险业均受重大的损失,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急剧下降,造成费率上涨,保险合同条款不稳定等问题,凸显出以传统再保险市场作为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局限,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纷纷寻求其他的转移巨灾风险的工具,证券风险巨灾化基于上述经营理念的变革应运而生。
巨灾风险证券化指创造性地运用各种金融手段,实现用资本市场的力量来分散巨灾风险的过程。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方式,保险业利用其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与专业的承保和理赔技术开展巨灾承包业务,资本市场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与规范的市场运作提供支持,从而共同应对巨灾风险。
巨灾风险证券化产生的原因:
1.巨灾风险的频繁发生
天然及人为巨灾发生的时间、频率是无法预测、预防的。巨灾一旦发生,损失惨重,保险人、再保险人将要承担高额赔款。例如,2001年巨灾令全球保险公司损失了135亿美元。巨额的赔付令保险人、再保险人难以承保新业务,所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巨灾保险是望而却步的。另一方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认识到巨灾的严重后果后希望将这一风险转移给保险人,这样就形成了传统保险、再保险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传统保险体系难以消化巨灾风险的现实促使人们寻找新的可以分配巨灾风险的方式,运作成熟、资金实力雄厚的资本市场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2.传统保险体系的局限性
目前保险技术水平限制了保险人、再保险人承保巨灾风险的能力。传统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险、再保险产品的数量和种类有限。与此同时,在传统保险体系中,再保险的风险主体是同原保险人存在交易关系的再保险人,风险损失完全是由保险市场自身消化,一旦再保险人财务状况出现危机很难对保险事故赔付时,将给原保险人和投保人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影响整个保险业的稳定发展。这就是说传统的再保险只是将风险在保险系统内部进一步分散,并不与其他金融工具融合,一旦发生巨大灾害,就难免遭受重创。
3.资本市场的规模扩张与金融创新的发展
资本市场是现在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发展速度快、容量大,资金实力雄厚,风险承受能力强。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经过长期的发展,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债券、期货、期权等投资工具运作比较规范,这为巨灾风险证券化奠定了基础。同时,资本市场投资者队伍逐渐扩大,他们希望能够出现新型的投资工具,以满足其多层次的投资需求。
20世纪70年代,金融创新异军突起,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基础上,出现了一系列的用于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金融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借助资本市场分散风
险,以提高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就成为金融创新的一个发展趋势。
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主要形式
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主要形式有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巨灾互换、或资本票据、巨灾股权卖权和信用融资等。其中在国际上取得较好市场表现的巨灾债券非常值得我国研究和应用。
巨灾债券的运作模式:
在该模型中巨灾债券发行人(国际上简称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一方面与保险业务分出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提供再保险保障,另一方面面向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分散到众多的投资者身上。spv将分保费和发行债券所得中可以用于长期投资的部分存入信托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另一部分用于短期投资,保持资金的高流动性。在规定的期限内,若“触发事件”①没有发生,spv将定期向投资者支付较高的利息,到期时偿还债券本金;若“触发事件”发生了,spv将向保险业务分出公司支付赔款,投资者损失程度依债券类型而定。
三、我国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
发展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必要性
1.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是缓解我国保险业潜在巨灾风险压力的迫切需要
由于地震等巨灾风险不在我国财产险的承包范围内,所以现在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并没有巨灾赔偿的经历,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巨灾保险势必会进入保险承包的范围内,巨灾风险将成为我国保险业不得不面临的压力。
2.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是我国保险业整体水平不高、偿付能力不足的现实要求
与国际保险同行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明显不足。预计到2020年,我国保险业保费规模将达到2.8万亿元,如果按照国际资本市场现行的一般水平及1∶2的资本杠杆比率计算,保险业净资产需达到1.4万亿元。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业必然难以经受洪水、地震以及恐怖事件等巨灾损失的冲击。随着人们对保险的熟悉,利用创新工具进行必要的风险转嫁一定会大量增加,这将促使巨灾风险债券等保险连接型证券的发行成为可能。
3.发展巨灾风险债券是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途径
当前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是:一方面传统保险市场日趋饱和,可开拓空间越来越小;另一方面,巨灾保险市场上有着巨大潜在需求和现实需求,随着巨灾损失的剧增,巨灾保险己经成为保险业未来新的增长点。同时,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即使国内保险公司不去开发巨灾风险债券这类金融创新工具,国外保险业巨头也不会放弃这块潜力市场。1998年,瑞士再保险公司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联合绘制“中国巨型电子灾难地图”。该图搜集了从12世纪至今的历史、地理及气候等各类数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张地图将成为风险评估和保单定价的无价之宝。保险公司在做巨灾业务时就可以以精确的原始数据为依据,确定在不同地区承保的不同费率。瑞士再保险公司对于制作这份”中国灾害地图“的热衷,是急于染指尚未开垦的中国巨灾保险市场的明证。而我国保险公司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技术上与外资公司都有一定差距,所以我国保险公司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利用后发优势,开发巨灾风险债券等新型金融工具,转移承保风险,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
我国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有力条件
首先,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具规模,无论是市场的监管、证券的定价、发行技术还是投资者的投资理念都比较成熟。
其次,在我国已经有一些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例如,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珠海高速和深圳中集集团都有成功的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等国内机构已经纷纷发出正面信息,资产证券化在国内的发展大有可以燎原之势。这些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和国际保险证券化的经验,可以为我们进行保险证券化的理论研究、产品设计和发行提供经验。
最后,我国保险精算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成立了自己的精算学会,从事精算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人员也已经初具规模,现有的精算理论研究和技术水平能够保证对保险证券化的理论研究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满足保险证券化实践的需要。
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1.加强保险、证券行业的发展和相互的交流
通过信用评级公司或投资公开说明,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巨灾风险证券化对其投资组合的有益之处是巨灾风险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这需要保险业和证券业良好的合作,然而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在市场公开程度、信息披露制度、商业诚信方面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险业和证券业之间要加强交流沟通。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降低巨灾风险证券化实施门槛
巨灾风险证券化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定价的复杂性。巨灾风险证券定价涉及灾害资料收集和统计、灾害发生概率预测、票面基准利率和附加利率的选择等诸多复杂问题,需要具备多领域专业知识的高级精算人才,这对我国目前的保险人才储备状况是一个严峻挑战。因此,我国应加大高级保险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也应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使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避免先天缺陷,从诞生之日起就处在健康发展通道。例如,瑞士再保险1998年就开始动工绘制中国的“灾难地图”,编绘者搜集了从12世纪至今的历史、地理及气候等各类数据,如果中国保险公司能够通过适当渠道检索这幅“灾难地图”,那么必将在进行风险预测和产品定价时获得有益参照。
3.建立健全的相关法规以及配套措施
要想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来化解中国巨灾风险缺口巨大这个难题,政府应在立法、财税政策支持以及其他政策配套上形成一个完善的机制。例如在人们对巨灾风险防范意识还不是很强的现阶段,我们可以借鉴西班牙政府的做法,强制规定投保人只要购买财产险、车险(不含责任险)保单和个人意外伤害险基本保单就必须购买巨灾保险。引导承保了巨灾保险的公司利用巨灾债券等保险证券化产品向国内外资本市场转移风险,避免巨额累计责任。
在成立或选择spv,明确巨灾债券的投资者资格,在风险监管等方面进行立法,对巨灾债券业务减免税收,放开巨灾保险准备金的投资渠道,并对巨灾投资收益免税等等,形成有章可循的系统政策。
注解
① 自1996年以来,已成功发行的巨灾保险债券的触发条件主要有三种类型:其一,发行公司的巨灾损失状况,如ussa首次发行的巨灾债券以3级以上飓风使该公司遭受损失超过10亿美元为触发条件;其二,整个行业的巨灾损失状况,如1997年瑞士再保险发行的地震债券以单一的加利福尼亚地震给整个行业造成的巨灾损失超过185亿美元或120亿美元为触发事件;其三,特定巨灾事件,如1997年12月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发行的巨灾保险债券以10年内东京地区发生7.1级以上地震为触发条件。
参考文献:
[1] 《巨灾风险债券及其在我国的运用研究》
[2] 《国际视野与中国保险问题》
[3] 裴光:《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提供商品或劳务以信用方式进行赊销形成的,是尚未收回的被欠款单位占用的本企业的资金,属于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企业进行赊销并形成应收账款,是为了增加销量或业务量,提高营业收入,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合理的管理方法,做好应收账款的事前风险预防与监督回收等工作,以保证应收账款的合理水平和安全回款,尽可能减少坏账损失,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一、现代企业急需发展应收账款的融资手段
现代企业,信用赊销已经成了常态,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收回应收款项,资金就无法继续周转,会阻碍正常的营运活动开展,并且可能引发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而形成三角债,使企业蒙受财务损失,严重的话甚至会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或减少呆坏账损失,对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及其重要的。
应收账款管理与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资金筹措等重要问题密不可分。企业财务管理应该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将应收账款以抵押或质押的抵借方式或留售方式,出让给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扣除一定的利息费用或手续费等后,以获取运营资金的筹集资金手段。
应收账款融资包含了借款企业信用和买家商业信用,如果应收账款融资能够广泛运用,不仅能够推广企业商业信用并提高其层次,有利于建立诚信守法的市场经济规则,更有利于树立企业自身的良好社会形象。应收账款融资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对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与向银行贷款比较,应收账款融资手续简单、办理时间短。企业经营中难免会由于出现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急需周转资金,运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解决短期资金的需求。
第二,应收账款融资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应收账款融资可以把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提前变现,盘活了企业的资金,从而增加了整个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最后,应收账款融资能够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如果采取了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模式,银行将买断企业应收账款,企业收款风险转移,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应收账款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负债并没有任何变化,更有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
当然,应收账款融资也有致命弱点,它与应收账款的质量密不可分,如果应收账款本身存在较大收款风险,金融机构接受该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可能性就会很小。
二、应收账款管理中运用金融工具融资的考虑因素
(一)规避风险与保险
现代企业不但要面对市场风险,还要面对信用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日益复杂化,利用金融工具来加强风险管理显得日益重要。规避风险是金融工具的主要作用之一,也是应收账款管理中首要考虑的因素,合理利用金融工具可以实现对冲风险、合理避税和规避管制等目的。金融工具还能起到保险的作用,即在限定最低收益和最高风险水平后,同时保留在未来获取更高收益的权利。
(二)增加流动性和提高收益率
合理利用金融工具,可以起到让企业增加资金流动性和提高收益率的作用。企业可以通过抵押、质押和贴现来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还可以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收益的放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实现资本结构的灵活调整,促进对资金链的优化管理。
(三)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
金融工具的运用中,企业可以在证券中写入特殊条款,建立信号显示机制,使得信息分布结构得到改善,从而顺利传递企业意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四)利用比较优势
每个企业都会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再结合不同金融工具的优缺点,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金融比较优势,实现投融资活动的双赢或多赢。
三、应收账款管理中金融工具运用分析
(一)应收账款的质押和抵押
应收账款的质押和抵押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担保,企业作为债务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和一定额度内向金融机构借用资金。该借用资金数额可以达到抵押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七成至九成,如果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金融机构有权向该企业追索。
应收账款抵押和质押,企业仍然承担应收账款成为坏账的责任,收款风险没有转移到金融机构。
(二)应收账款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获得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理论上讲,保理一般包括有追索权保理(非买断型)和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两种类型。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企业将应收账款的收益和风险全部转移到了金融机构,可视为一种金融销售行为,转让后在会计处理上要确认为收入而不是负债,在财务报表上也不作为债务反映,与应收账款的抵押融资方式比,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相对要低些,可以优化财务指标,增加企业信用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获取新的融资。
但是,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要收取融资利息和业务手续费,成本较高。另外,金融机构显然更愿意接受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这样收款风险就完全由企业承担了。因此,保理方式对于企业来说不但要承担较高的应收账款融资成本,还可能承受到期不能付款的风险。并且,金融机构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时通常还会对企业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融资风险、成本和难度。
(三)转化为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可将应收账款转换成商业票据,即商品销售方要求购买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票据到期前销售方可以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票据贴现,分为卖方付息和买方付息两种形式,可以事前约定由卖方或买方支付贴现利息,灵活性较好。票据贴现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而言,对比向银行贷款的成本,最有吸引力的便是其低利率。
此外,销售方也可以要求买方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方银行签发的,在票据到期时付款方银行见票无条件付款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对买卖双方均有利:
1.对于销货企业来说,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给购买方提供了一种可以在远期付款的方式,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销售,同时让账期变得明晰化,有利于资金的规划和管理。并且银行承兑汇票经过银行承兑,风险极低,可以按期收回货款,在急需短期资金时,也很容易就能向银行贴现来融通资金,比较灵活。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一般情况下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企业需要提前贴现融资时,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降低利息费用。
3.对于买方来讲,当金融市场出现贴现利率低于同期存款利率时,开票时采用全额保证金方式并承担卖方的即时贴现利息,可以锁定利差收益。间接上也促进了买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意愿,从而使得销货企业的收款更具有保障。
当然,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缺点也很明显,对于购买方来说,办理的限制条件较多,应用面不广。
(四)应收账款证券化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指企业将所拥有的能产生预现金流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设信托机构(SPV),经其重组整合与包装后,转变为在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应收账款证券化主要包括三个主体:原始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和投资者,此外,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对完成发行也非常重要。具体操作上,首先由发起人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SPV,SPV将其汇入资产池,在经过一定的重组和信用增级后,SPV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保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到期证券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一般来说,SPV精通证券化,提供更为专业化的融资服务,可以帮助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流动性,改善融资能力。并且,对比银行贷款、民间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SPV收取的总费用率要低很多,而且发行人可以灵活选择以高于或等于其面值的价格出售证券,支付利息也相对较低,传递到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就较低。通常在大额应收账款融资时,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优越性比较突出。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对应收账款本身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应收账款具备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其次,相关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或具有相对稳定的坏账统计记录,可以预测未来发生类似损失的概率;最后,期限合理,银行一般对半年之内到期的应收账款比较感兴趣。但是,在当前的中国企业中,现实存在的应收账款很难完全满足上述条件,而且在我国的宏观环境上还存在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缺位和税收制度不配套等难题,应收账款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开拓和挖掘。
参考文献
关键字: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比较分析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比较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2.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优缺点比较
(1)增发和配股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而可转债可认为是一种“推迟的股本融资”,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转债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其次,是融资规模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前一段时期的股票平均价格,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再次,业绩压力较轻。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因而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但是,可转债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本金,公司财务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趋势
长期以来,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普遍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方法。
增发新股自1999年7月由上菱电器股份公司成功实施以来,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从长期看,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逐渐下降。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根据环境特点和自身条件以及发展需要量体裁衣,在一次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综合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融资。由于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限制较严,满足条件可以采用该融资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数,从理论上分析,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该符合增发和配股的条件,可以把增发和配股作为备选方案,融资方式的选择余地较大;但符合增发或配股条件的公司则不一定能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满足条件,也因为受资产负债水平的限制而发行总额有限。因此,同时采用可转换债券、增发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组合融资对于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精心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将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结合起来,运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强融资的灵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资风险、成本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今后上市公司融资的趋势是:从实际出发,更注重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和优化,将种种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最优再融资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银行效率问题是当前中国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体制外增量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初期特征,在经济增长初期,这种外延性的发展可以掩盖银行内部的问题和矛盾,但随着中国20余年的经济改革和金融改革,金融市场的发展依靠外延推动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这时,以提高效率为核心的内涵性变革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是中国银行业存量的革命。
一、银行效率的内涵及分类
在经济学中,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效率成为经济组织进行目标管理的核心之一,而有效率则是指一项经济活动已经不能在不损害其他人境况的前提下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也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研究效率问题时,主要考量有限的资源是否在不同经济目的之间得到了有效的配置,从而实现经济体福利或效用的最大化。从管理学角度来讲,效率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组织的各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
在实际中,由于各经济主体的目标各不相同,这就存在以谁的目标为评价标准的问题。若以企业的目标为基准,由于企业以利润为目标,所以银行效率评价就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是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也就是能够实现投入最小化或产出最大化的有效程度,当然,投入的最小化或产出的最大化并不一定能够实现,银行效率衡量的就是银行追求投入最小化或产出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程度。这是银行效率的微观层面。而从宏观层面看,银行效率就是银行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就是整个银行要素的投入与国民经济的增长数量和增长质量的对比。
银行效率按照银行投入和产出以及各种要素组合的差异可分为:规模效率、业务范围效率和X 效率。
其中规模效率指的是产出的增长率高于成本的增长而使得银行在扩张存款、贷款或资产时,其单位成本下降的状态,它讨论的是银行是否在最节省成本的状态下提出的问题;范围效率是指在给定的产出水平上,银行经营多种业务的成本低于专业经营的成本,它讨论的是银行是否达到了最节省投入成本的业务组合;而X-效率则是除了规模效率和范围效率之外的所有配置效率和技术效率的总和,指的是在一定的产出下的实际成本与成本效率边界(用来描述最小生产成本函数)的偏离程度,是对某一机构相对于行业内最佳表现的测度。它衡量地是成本控制和使利润最大化的银行管理能力的差异。通过研究X-效率可以评价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委托问题和员工努力程度。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由于国际银行业竞争加剧,各国银行都把重心转移到银行管理和内部资源控制上来,也就是银行的X-效率。研究X-效率时,根据不同的定义方法又可将其分为成本效率、标准盈利效率和替代盈利效率。
二、银行效率的测度方法
国内外学者对银行效率的测度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财务指标分析方法。该方法通过分析由银行的财务报表计算出的财务指标来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如平均资产回报率、经营费用率等,主要包括经营绩效指标、成本绩效指标、资产配置指标和信用风险指标四大类。这种方法便于操作,但说服力不强,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而且在实际评价银行效率的过程中很可能得出相互矛盾的结论。
另一种是前沿分析方法,适合对多投入多产出的研究对象进行相对的效率评价,因此是目前对商业银行效率研究中普遍采用的分析方法。前沿分析的核心是根据已知的投入产出观察值,确定所有可能的投入产出的外部边界(即生产前沿面),使所有产出值位于边界之内,所有投入至位于边界之外,这样就可以实现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产出,或者是在投入既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取得最大产出。这时每个观察值与边界的距离即为该点的效率。前沿分析又可以分为参数分析方法和非参数分析方法两类。其中参数分析方法主要有随机前沿法(SFA)、自由分布法(DFA)和厚前沿分布法(TFA);非参数分析法主要有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和自由排列包法(FDH)。参数分析和非参数分析各有优缺点,至于哪种方法是最优的还没有统一的看法。参数分析法需研究人员主观设定函数和随机扰动项的形态,容易造成较大的估计误差;而非参数方法在假设随机误差不存在的条件下,任何无法预测到的变动均归因于非效率,这也会使得估计到的效率值产生很大的误差。
三、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现状
根据国内专家学者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效率水平还不算很差,而且在整体上仍存在改进趋势,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整体效率远高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效率,城市商业银行之间在效率上也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发达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效率与股份制银行大致相同,但这种地域上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好的管理手段,完全可以突破这种限制,从而大大提高经营效率。
但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效率还是相对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配置效率的低下所导致的成本无效。
同时,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影响较大的因素是:资本规模、资产回报率、经营费用率、员工的教育程度和不良贷款率等。
资本规模是制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资本不足,银行就难以发展,银行经营者“道德风险”较为严重,是导致其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这一结果与Berger和Mester(1997)研究的结果一致,他们认为,资本充足的金融机构是有效率的,原因可能在于银行资本实力的增强增加了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同时也能增加风险资产的数量以确保银行的盈利。
资产回报率和经营费用率是财务指标分析方法中用来衡量银行效率的主要指标,回报率越高和费用率越低表明银行的效率越好。
员工的教育程度是一个反映人力资本质量的指标,它与银行效率的关系是公认的,有研究表明金融机构效率增长中大约60%可以归结为其员工教育程度的改善,这表明,银行效率的提高依赖于高素质的人才。
不良贷款率反映的是资产质量的状况,一般而言,资产质量越好,盈利能力越强,同时也可以带动效率的提高。
当然,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产权结构、地域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商业银行的效率。
四、相关建议
第一,合理控制银行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
我国商业银行规模基本呈现两极化,上市银行都有不小的规模,而且仍有增长的趋势,但这种规模上的扩张已经不能达到提高银行效率的目的,继续的扩张规模可能会进入规模不经济的区域。商业银行要做的就是严格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保证并扩充资本充足率来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银行可以引入战略投资伙伴,尤其是吸引外资银行参股,这不仅有利于银行充实资本,同时还能吸收国外比较先进的银行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第二,提高资产质量
不良贷款的存在不仅会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还会影响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降低银行的盈利水平,从而影响银行的效率。而这正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普遍困扰。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从银行内部抓起,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的稽查当做经常性的工作切实来做,跟踪分析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变化,力尽将风险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资产证券化一直被视为是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最佳途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金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和风险证券化来化解不良资产。
第三,改善中国银行业经营的市场环境
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业的集中度还是过高,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业市场的垄断地位没办法动摇,这也是造成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效率相对低下的一大重要原因。因此,在保持适度集中的前提下,可放宽新银行的准入限制以及中小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限制等,以增加银行业的竞争,而竞争能产生效率。
其次,我们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允许适度的混业经营。我国目前银行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这一项目,但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来看,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这种高利差的状态并不会持续太久,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创新拓展其盈利空间,而允许商业银行与保险业和证券业之间进行适度的业务交叉,能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这能大大降低经营成本,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
第四,鼓励创新
鼓励创新包括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包括银行服务特色方面的创新。我国商业银行在创新方面普遍不足,业务和目标客户趋同、服务品种单一、业务范围仍停留在以存、贷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阶段,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不管是在盈利能力上还是在风险规避方面都是一个巨大的限制性条件,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已经势在必行。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提高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创新,充分利用其信息和人才优势,增加创新。银行可根据情况适时引进国外银行的授信业务,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设计不同的产品组合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第五,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由于银行效率对人力资源质量具有高度的依赖,商业银行间面临的最大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中国各机构组织由于历史原因均存在一定的等级制度和过于严谨的工作环境,这对于越来越追求平等和自由的21世纪新人类来说,也越来越成为负激励。相反,随着外资银行进驻中国,用高薪挖走高学历、有工作经验的人才,对中资金融机构来说,损失的不只是人才,还有随他们而流失的客户群。同时,中资企业雇员普遍缺乏服务精神,这也会严重影响现在和以后工作的效率。最重要的一点,与外资银行的用人唯贤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首先应该改进的一点就是实行公平的员工聘用制度。
参考文献:
[1]陈菲,姜旭朝.中国银行监管效率改进趋势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1)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比较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2.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优缺点比较
(1)增发和配股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而可转债可认为是一种“推迟的股本融资”,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转债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其次,是融资规模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前一段时期的股票平均价格,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再次,业绩压力较轻。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因而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但是,可转债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本金,公司财务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趋势
长期以来,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普遍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方法。
增发新股自1999年7月由上菱电器股份公司成功实施以来,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从长期看,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逐渐下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根据环境特点和自身条件以及发展需要量体裁衣,在一次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综合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融资。由于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限制较严,满足条件可以采用该融资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数,从理论上分析,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该符合增发和配股的条件,可以把增发和配股作为备选方案,融资方式的选择余地较大;但符合增发或配股条件的公司则不一定能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满足条件,也因为受资产负债水平的限制而发行总额有限。因此,同时采用可转换债券、增发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组合融资对于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精心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将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结合起来,运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强融资的灵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资风险、成本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今后上市公司融资的趋势是:从实际出发,更注重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和优化,将种种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最优再融资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一、ETF简介
作为一位理性的投资者,对于任何一种金融投资产品,都要在看到其优点的同时,认识到该产品的缺点和不足,只有这样,才能合理有效运用这一金融工具,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1.ETF的概念
中文正式名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追踪标的指数变化并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2.ETF的特点
ETF是一种复合型的金融创新产品,集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和股票的优势于一身。ETF所具有的开放式基金的优势为:可以自有的申购与赎回,不存在在特定时期申购与赎回受限的问题。封闭式基金的优势在ETF产品上的体现为: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从而使产品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而流动性对于一个金融产品来说,是十分关键的,并且具有极高的价值。ETF产品所体现的股票的优势为:二级市场上的连续交易价格机制,不但增强了流动性,而且使交易的信息更加透明,再加上ETF独特的套利机制,使得其价格能够紧贴净值,避免了封闭式基金的深度折价现象。ETF具有双重交易机制:进行申购和赎回的市场与ETF份额交易的市场分离。前者在一级市场上进行,后者在二级市场上进行。
3.ETF的优点
ETF拥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基金所不可比拟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1)ETF是指数化投资的理念与资产证券化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的这一本质就决定了ETF具有投资运作成本低、费用低廉、交易方便、资金门槛低的特点。
(2)在一级市场进行的ET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采用的是实物交易机制,这就有效地避免减少了很多基金所面临的“现金拖累”的现象,提高了资产配置的效率。
(3)运作的机制简单易懂,容易在投资者中获得较大的认同度。对于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二级市场上的散户投资者,只要对宏观经济和行业产业的发展做出判断,并且投资相应的ETF产品就可以了。
(4)ETF可以尽量地延迟纳税甚至规避纳税。
(5)ETF可以避免由于基金管理人个人的偏好,所造成的投资组合收益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同时,当市场上ETF产品细化程度非常高时,ETF甚至可以有效的代替个股,减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避免高位接盘、抬轿子等基金黑幕的出现。
(6)ETF的制度设计富有弹性,可以涵盖广泛的证券范畴和各种资产配置方式,可以通过一次性的交易活动便利的实现一篮子证券组合的买卖交易,可以在短期投资方面提供许多便利等等。
4.ETF的缺点
(1)ETF的表现不可能超越大盘,甚至不可能超越其跟踪的指数。另外,ETF的管理者不可能把所有的资金按比例分配到所跟踪指数的成分股上,这就导致在上涨阶段,ETF的净值增幅低于目标指数的涨幅。
(2)ETF不能像开放式基金一样,股息可以用于再投资。
(3)买卖ETF时,需要支付经纪人佣金和买卖差价。
(4)ETF为了紧贴指数走势,不能像一些积极性的基金一样,在某些行业或者股票表现逊色的时候,调整其投资组合。特别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缺乏卖空机制的情况下,ETF缺乏有效的对冲机制,容易直接暴露在风险下,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在了解了一个金融产品的特色和优缺点之后,研究如何运用该种产品、如何利用该产品构造和实现我们的投资目标,便成了重中之重。
二、ETF的投资策略
先要引入一个概念:资产配置。何为资产配置?就是将所要投资的资金在各大类资产中进行配置。它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战略资产配置、动态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战略资产配置是一种长期的资产配置决策,即通过为资产寻找一种长期的在各种可选择的资产类别上“正常”的分配比例来控制风险和增加收益,以实现投资的目标。动态资产配置是在确定了战略资产配置之后,对配置的比例进行动态的调整。而战术性资产配置是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对资产进行快速调整来获利的行为。一般来说,战略资产配置是实现投资目标的最重要的保证。诸多学者的研究得出的结论证明了这一点。1991年,Brinson,Singer和Beebower研究了资产配置对投资组合总收益率的贡献。他们将总收益率分解为三部分:(1)资产配置策略;(2)市场时机选择;(3)证券选择。研究指出,资产配置对投资组合收益率的贡献率是91.5%,也就是说,投资组合的价值增殖在于资产配置。GaryP.Brinson在1986年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资产配置策略——而不是证券选择和时机选择——对投资组合的总收益率和年收益率变化的幅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ETF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和投资工具的作用逐渐凸显,如何有效的利用ETF产品实现有效合理的资产配置策略便成了研究的重点。
1.用ETF进行合理有效的资产配置
从本质上说,ETF是一种指数化投资产品。在指数化投资为核心思想的资产配置策略中,“核心/卫星”(Core-Satellite)方法占据了重要地位。“核心/卫星”(Core-Satellite)方法,是指将组合中的资产分为两大类进行配置,组合中的核心资产用来跟踪复制所选定的市场指数进行指数化投资,以期获得该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收益;组合中的其他资产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投资机会获利。“核心/卫星”(Core-Satellite)方法的好处是以相对较低的费用在更大的程度上控制了风险,增加了组合的收益。将组合的核心资产配置于指数化投资,实际上就是用更精确的手段将组合的整体投资“风险报酬”更多的“支付”给主动性投资的部分,从而实现最佳的组合风险——收益管理。运用“核心/卫星”(Core-Satellite)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类指数化投资”的问题。所谓“类指数化投资”,是指,当在一个市场上使用多个基金经理进行投资时,所有主动管理的投资加在一起,会构成一个收益和风险都与指数类似的投资组合,但是仍然面临高额的主动管理费。通过使用“核心/卫星”(Core-Satellite)方法,在任何给定的市场中,投资者可以将资产的一部分投资在一个指数化投资组合中,剩余的少量资产分配给主动管理者,授权他们进行更加积极的管理。从分散化投资的角度,很多实证检验的结果证明,将组合资产同时配置在主动性投资和被动性投资上,可以降低组合集中于一种投资的风险。具体表现在,当主动性投资收益率好于被动性投资的收益率时,或者当被动性投资收益率好于主动性投资收益率时。投资者可以在享受自有资产组合的低波动性带来的低风险的同时,分享主动性投资与被动性投资带来好处。ETF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非常适合于用来构建组合中的指数化投资核心,成为组合中指数化投资的理想工具,特别是综合指数类的ETF产品,更适合于作为市场组合的替代,涵盖整个市场并获得市场的平均收益。在拥有以ETF为核心资产,采取“核心/卫星”(Core-Satellite)方法进行资产配置的资产组合之后,投资者可以实现多样化的投资目标。但是ETF的功能有很多不止这一点,运用其他的市场功能,投资者可以利ETF产品构建不同的组合,实现多样化的投资目标。
2.用ETF构建各种市场敞口
(1)可以实现多样化的海外市场敞口。由于我国对于资本项目的管制,ETF的这项功能对于我国投资者来说,目前只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并无实际操作的可能。故以美国投资者为例进行阐述。对于美国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购买ETF而不用直接投资外国的股票,就可以获得外国股票市场的敞口,以获得投资外国股票所带来的收益。如果投资者不采用投资ETF的方式,而是直接到国际市场上去购买外国股市的股票的话,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就要大的多。举个例子来说,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市场体制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同,投资者不一定能够买得到想要买的股票和想买的数量。即使想要买的股票全部都能购买的到,想买的数量也都能得到满足,在购买之前,还要进行外汇的兑换,投资者要承担这一部分的汇率波动风险。
(2)可以实现行业敞口和行业敞口之间的替换。一般来说,持有股票指数或者一揽子股票的风险要比持有单支股票的风险小一些。所以,当投资者偏好某一个行业或者某一个板块,但是又不知道如何该持有哪支股票时,投资以对应行业或者对应的板块指数为追踪指数的ETF便可解决这个问题。
(3)可以实现敞口之间的对冲组合。因为不同的投资者对市场中某一行业或者某一板块的判断不同,所以持不同观点的投资者建立的投资组合不同。但是为了避免判断失误带来的投资损失过大,投资者一般都要使用对冲的交易策略将投资的风险降低到可以承受的程度。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投资者A看涨股票a、b、c、d,同时看跌属于能源板块的股票e、f、g、h、j,A对自己判断的会涨的具体股票十分有自信,但是对会跌的具体股票不是十分确定,这个时候,A就可以借助ETF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实现投资的目标。具体操作如下:A将自己看涨的股票组成多方组合,再以等量的货币购买追踪能源板块指数的ETF,以降低风险。
3.可以用ETF来实现投资组合中的现金管理
(1)开放式基金可以用ETF解决投资组合中的现金闲置问题。在开放式基金中,为了应对基金持有人可能的赎回,通常都预留总额为组合资产总值的5%的现金。这会引起“现金拖累”的问题从而影响组合的收益。为了避免这部分现金闲置,基金管理人可以将这部分现金直接投资于普通股票中。但是,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很大,股票的流动性也参差不齐,这样做除了增加了投资风险和交易成本,还带来了可能无法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赎回的风险。但是,如果用组合中闲置的现金购买ETF产品,不但以更低的交易成本获得与直接投资普通股票相同的收益,而且,可以随时便利的在一级市场上将ETF变现,以应对赎回。
(2)ETF可以利用其他ETF有效管理组合中的现金流。虽然,ETF的申购与赎回采用的是实物机制,即一揽子股票与ETF份额的交换。但是在申购与赎回发生时,由于股票市场运行机制的问题,难免会有某只或者某几只股票暂时无法获得或者无法获得想要的数量,此时便要用现金来填补相应的空缺。再加上所追踪的基准指数会有定期和非定期的调整,组合产生现金流会不断的发生变动。通过买卖ETF,可以实现对组合中产生的现金流的有效管理。ETF管理人可以用组合中不断变动的现金购买其他的ETF,这样,在该ETF需要现金的时候,可以卖出持有的其他的ETF获得资金。:
参考文献: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上证50ETF投资指引.中国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