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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融资。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的限制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不成熟,其间接融资过分集中于银行贷款。在国有商业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形势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重重。首先,银行贷款数量少。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足国有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国有大型企业致使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比例远低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比例。其次.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使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等特点因而银行贷款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最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制不健全没有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
3直接融资——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近几年随着中小板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开辟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然而我国的股票融资机制还存在这许多的不足之处。首先IPO审核时间长、不可预测。虽然我国证券发行上市采用了核准制但仍以实质审核为主基本无法确定能否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其次发行上市门槛高、层次较单一。虽然深交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但与主板市场的区别不大只向多层次市场迈出了很小的一步。此外,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落后于股市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其不发达程度在交易市场上表现突出1995年~1999年股票交易额占交易额的8356%,债券占1644%其中企业债券仅占233%。由于我国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方式,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获取资金。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因素主要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种情况。
1内部原因
(1)中小企业有较大的财务风险。净收益理论认为企业债务融资的成本比股权融资的成本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会随着企业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选择不同而发生变化企业更多地利用债务融资增加债务资本比例,会提高财务杠杆比例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企业的市场价值相应提高。由此中小企业为了求得较低资本成本会尽量保持较高比例的负债。然而较高的负债水平,必然会使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增大从而导致较高的财务风险。
(2)中小企业信用道德风险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而且大多缺乏抵押品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依赖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因此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高。而且中小企业通常自有资本较少,面临更为激励的市场竞争亏损和破产的可能性更大。由于破产成本低自身没有更多的商誉价值因此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大.破产逃债的动机更强,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的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证明。
(3)权益资本成本过高。以权益资本的形式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要求融资规模大这样与筹集到的大规模资金相比.发行费用微乎其微。而中小企业所需资金的规模一般偏小.发行费用相对来说很大,导致其在资本市场上等资难。
2外部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的所有制歧视。长期以来.我国在资金配置方面存在着所有制歧视因素,融资渠道被国有银行垄断,银行贷款完全为国有经济服务。改革开放后,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长期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不可能一下子随着经济体制变革而发生实质性变化,这个转变需要更长的过程。国有银行垄断了资金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资本市场处于政府控制之下,这些金融机构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资金中小企业只能从银行得到很小一部分贷款。
(2)过度的金融管制。在市场不完全条件下金融机构不可能满足所有人借款人的请求而会进行信贷配给。在金融过度管制下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更为严格并且金融机构对风险也会更加敏感由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透明更加严重从而它的风险也就会最高,从而中小企业将成为金融机构进行信贷配给的首要对象,甚至会拒绝给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3)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结构上看中小企业对长期资金需求最为迫切金融机构即使给予贷款多为短期一般在1年以下这种短期资金只能作为企业流动资金运用而对于企业长期资金周转和长期发展投资资金则无法满足。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过少实力和规模也不大使得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受到制约。
参考文献:
[1]赵尚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2
[2]孙兰兰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5
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市县域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它们发展迅速,吸纳就业多,市场拓展能力活,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化社会生产专业化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政策环境不完善,创业门槛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尚缺乏相应有效的配套措施等等,而其中,融资难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①金融市场不够健全,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②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特别是信用体系比较薄弱,信用担保机构商业化运作程度较低;④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客观效益相对较差,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产品的开拓,银行的制度安排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相匹配;⑤相当一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不够活跃,管理水平较低,信用意识较弱,企业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发展速度,等等,都使中小企业面临成长的困惑。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又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影响;既有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的因素,又有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多管齐下、加强引导,提升服务、综合推进。
一、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与城市、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管理诸多方面处于劣势。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体系,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从行业准入、风险控制、补偿机制、信贷投向、网点布局等等方面,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经过十余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现代金融体系,然而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其服务主要面向国有大企业,中小企业信贷仅为其“副业”。依托大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在理论上意味着较高的融资费用与成本,因而适用的中小企业极为有限。因此,从中长期来看,有必要创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专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之责。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较为可能的途径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区域性银行基础上改制创建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充分发挥其“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特色服务”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持。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发展战略与国有商业银行趋同,市场定位模糊,极力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大城市、大企业客户。从其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细分的观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应调整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市场,考虑到中小企业贷款隐性成本高的特点,国家应加强引导,给予适当补贴,调动中小企业信贷机构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改革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把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包括资金、税收、融资方面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主动作为,全面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目前,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产业选择、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法律保护、金融支持以及社会服务各个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这对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作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在当前国有银行的改革中需要重视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①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观念创新。应辩证地对待大、中、小企业关系,真正做到贷款行为准则以效益为中心,步出以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作为贷款依据的误区。对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应一视同仁,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比例。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修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贷款环境。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从企业创办、生产经营、贷款回收全过程的金融服务,包括投资分析、项目选择、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市场营销等内容。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将极大地增强了客户市场竞争力,保证了贷款的回收,降低了信贷的风险。③主动参与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是盘活沉淀在中小企业中的银行债权的重要途径。通过资产换置及变现,部分银行贷款得以回收。要积极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运用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转变粗放式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中小企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此外,银行对中小企业改制的同时培育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群,实现银企“双赢”。当前,特别要主动适应国家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导向,下力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运用金融手段,促进中小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累自己的技术力量和经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工作调研,切实更广泛更深入地掌握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金融业务的拓展,在政策扶持、改善环境、破除垄断、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意见、主动作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好有成效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引导,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是导致其融资难问题而制约其发展的突出因素。所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着眼于诚信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文化、诚信观念的培养和引导,夯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同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当前,特别要注意联系县乡实际,扎实抓好创评“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农户”活动的推广,组织县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诚信档次、信用等级评定和欠贷情况及时掌握,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改善。一方面,要着眼于营造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面向县域、面向农村的各种金融组织,更新经营理念,改革机制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小额信贷、联保贷款以及林地、资产担保等多种模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实践证明,我市将乐等地采取“典当、担保、咨询、评估、拍卖、投资”六位一体的新型担保模式,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进一步借鉴推广。
四、精心运作,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1.2融资成本过高由下表中获悉,在2007年,央行6次加息使得贷款利率连续上升,分别是:2007年3月18日,人民币存贷款基准上调0.27个百分点;2007年5月19日上调0.18个百分点;2007年7月20日上调0.27个百分点;2007年8月22日上调0.27个百分点;2007年9月15日上调0.27个百分点;2007年12月20日上调0.18个百分点,虽然08、09年贷款利率下降,但08、09年中小企业又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从2010年开始,以进一步抑制通货膨胀,央行选择再次上调基准存贷款利率,步入2011年,央行宣布于2月9日起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4月6日上调存贷款基准率0.25个百分点;到7月7日上调存贷款基准率0.25个百分点。
1.3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滞后从目前情况看,中小企业贷款时,不仅受到银行贷款总额度的限制,而且借款手续繁,贷款额度低,归还期限短。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促使中小企业信用评价难以操作。同时,金融信用担保企业数量少,发展还面临着如担保公司资产规模小,贷款利息上浮,造成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高。担保公司业务范围有限,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缺少资信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的资信得不到确认和公证;担保确认过程繁、时间长、时效差等诸多问题。信用担保业发展滞后,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影响了中小企业社会信用度和民间资本的汇聚,对引导产业发展和调整结构、支持和推动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诸多的不利。
1.4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的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避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惜贷”心理。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2.1企业规模小且自有资本不足多数中小企业自有资本偏少,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在经济灵活性对资产快速周转的要求下,中小企业在营运资金与流动资金的使用比率上高于大型企业。由于自有资金的比率低,中小企业所需的营运资金主要依赖银行的短期贷款。也正因如此,银行在单独面临这些自有资本偏少的企业的贷款时,不得不采取较为谨慎的措施和对策。
2.2税收负担重我国当前的税种设计、税制结构和税收环境等,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并限制了其发展。不合理的税种设计,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与技术革新是不利的,制约了其发展;同时税制结构的不合理,也增加了其税收负担。现在的流转税的税收占了所有工商税收的比例高达70%以上,所得税比例非常低,而比重高的流转税,不利于市场的运作、规范和收入的公平分配,特别是保护其在市场的地位是不利的;最后不合理的税收环境,也妨碍了其规范化运作;另外不规范的税外收费,也增加了其负担。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是很重的,增加了中小企业的成本,让中小企业对融资更加迫切。
2.3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当前,尽管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大大的加强,但中小企业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还是不足。这是由于中小企业有很多,而政府财政支持是有限的,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但尚未建立完整的扶持其发展的政策,多数银行贷款与社会资源仍然都进入了大企业。而且目前一些制度是不合理的,政策还不完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开展正常融资活动,也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融资能力。政府除开展直接融资,发展资本市场,融资担保,政策指导和采购等方面偏向于国有大企业,也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收费乱的现象,政策忽视了其对融资的需求,甚至造成一批中小企业因低利润而破产。
3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3.1改善企业管理机制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是完善企业的管理机制,提高其自我积累的能力,改善其自身融资的能力。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好还是坏由自身融资能力的大小决定,所以需改善自身融资的能力,则须加强内部体制的改变,有效管理,改变经营的思维,看重技术的进步,产品质量需加强,减少成本,加强营销,以最后达到效益提高的目的。其后,把企业做大做强,比如华为、联想、海尔等,在面对困难时能很好应对。
3.2健全中小企业各项政策处理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措施是立法。例如《“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计划试点工作》、《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报告等。从这些法规和办法可以看到,政府对待中小企业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其政策还不是很健全,在面对这些企业融资难时,现有的政策对中小企业帮助不大。由于中小企业是很特殊的企业,因此在分享社会资源上不该与大企业同等,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制定健全的支持、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合适的环境去经营,一个平等的竞争体系,才能使它健康发展。
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已具有一定的多元化特征,各种融资方式共同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我们必须创新融资模式,民间金融就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新模式。
一、民间金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一)民间金融概念
不同学者对于民间金融概念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民营的角度理解民间金融,把民间金融视为以民间资本投入而成立的,产权属于民间的各种公开或非公开的金融组织或金融交易活动,包括了国有金融以外的正规金融和在民间广泛存在的各种民间金融。另一类则强调了资金融通活动并未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而是在民间较小范围有时甚至较为隐秘的条件开展,主要包括了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农村合作基金、地下钱庄以及合会等。本文所指的民间金融主要指后一类。由于民间金融缺乏系统的网络组织,其活动范围和活动空间具有一定局限性,所以民间金融往往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更多地发生在熟人之间。
(二)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对中小企业而言,其经营易受外部环境影响,企业存续的变数大、风险大,资金需求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或临时性特点,而且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一次性量小、频率高的特点,这些导致了融资复杂性加大、成本增加、代价增高。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少量的资金需求量与上规模的资金融资相比,利率平均高出2-4个百分点。从各国的比较来看,美国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水平最高,可高达3-6个百分点,而欧洲一般为1.5-3个百分点左右。此外,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时自身也存在不足,股权融资对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不现实。诸多原因造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
(三)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有其必然性
正规金融的信贷行为、规避风险行为和逆向激励行为导致信贷市场的部分失灵,这也就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中小企业的巨大流动资金缺口为民间金融创造了市场空间,资金需求带动着民间金融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金融将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大的支持,这早已被理论研究和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根据米尔斯的筹资顺序理论,中小企业倾向于那些能将企业控制权、干预程度最小化的融资方式。国有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内生于中小融资需求的民间金融,特别是非正规民间金融就成了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来源。发展民间金融市场,使民间金融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是一种必然选择。
二、中小企业融资选择民间金融的原因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60%的融资来源于企业自身积累,外部融资只占40%。而外源融资中,民间融资所占的比重最高,占外部融资50%以上。和其他融资渠道相比,民间金融具有很大的优势。
(一)信息优势
中小企业经营运作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企业信息不透明、不真实,这也被认为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放款前,民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会有更多地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逆向选择等问题。在对贷款的监督过程中,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民间金融机构容易及时获得借款人的信息。这种信息上的优势容易促成中小企业面向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
(二)成本优势
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国有金融机构而言,民间金融在为中小企业融资时,具有如下成本优势:
1、交易成本优势。民间金融机构的操作比较简便,合同的内容简单而实用,交易成本较低。通常,民间金融机构局限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业务,其在当地社会关系网络十分广泛,对借款人的信息情况比较了解,能够以较低的搜索成本找到优质客户。贷款后对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的变化情况等信息可通各种灵活的手段获得,而且比正规金融所付出的成本要低得多。
2、违约成本优势。民间金融的借贷双方空间距离很近,为了实现共同利益,大家倾向于长期的互惠合作。如果借款人违约,其违约成本非常高昂,尤其是社会成本和信用成本损失巨大。这就为低成本的社会监督创造了条件,有助于民间金融借贷契约的履约。
3、成本优势。委托关系产生问题,即人可能从事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而与委托人的目标利益相背离的非协作、无效率的活动,使委托人的风险成本增加或利益受损。一般来说,成本与企业的规模成正比,规模越大,层级越多,成本就越高。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相比,规模较小的民间金融机构有时根本就没有问题,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三)担保优势
民间金融借贷双方充分了解,一些不被正规金融机构认可为担保品的财物仍可作为民间金融活动的担保品。民间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不仅有信用关系,还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中。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社会联系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收益。这种社会联系一旦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就成为一种无形的担保。如果借款人及时、足额地还款,这种社会联系就能够得到很好地维持。一旦借款人违约,则这种联系被破坏,其带来的损失可能会抵消违约带来的收益。社会担保机制的存在,对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约束,有助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活动的开展。
此外,民间金融还具有社会文化背景方面的优势。一方面,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很难对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外国金融机构也不可能马上为大量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促进民间金融发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
(一)培育合格民间金融主体
1、确定部分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我国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其合法地位有时认可。从国外的经验看,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也要积极鼓励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化,如赋予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的身份。通过制订法律和完善政策的途径,支持那些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组建村镇银行。如果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金融组织按照一定法律程序登记注册成为正规金融机构,将之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极大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的作用。
2、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在准入方面,民间资本可以发起组建民营金融机构,只要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有关条件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可注册登记。在退出方面,民营金融机构能不能发展,该不该退出,应该由市场决定,对于不合规经营的民间金融组织,可以依法自行兼并、联合及重组。对于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或有重大违规行为的民营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当局可强制进行清理、关闭。
3、对中小民间金融组织大力宣扬诚信守法的现代信用文明。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已经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在发展民间金融进行制度创新中,对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信用文明引导教育,加强信用建设同样很重要。
(二)改善民间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良好的民间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能防止金融结构的扭曲失衡,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信息引导等提供有效支持。
1、加快建立健全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促进民间金融发展,应尽快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金融的管理主体、职责和内容,对民间金融的用途、期限、利率等方面做出指导性的规定,使其参与到整个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规定民间金融组织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当发生利益纠纷时,民间金融组织能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国家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银监会和央行在2008年5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本文强调的是健全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2、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能分散民间金融组织的贷款风险,为民营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也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信用担保机构应设法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多元化,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自身积累机制,完善增资扩股机制。
3、优化民间金融发展的信用环境。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是优化信用环境。要加快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包括信息采集、处理、交流、咨询等内容的信用体系,要注重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化、统一化建设和使用,形成有利于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此外,还要把民营金融机构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让民营金融机构了解中小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也让社会了解民营金融机构。
(三)加强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的合作
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两者的合作,可以使正规金融利用民间金融部门的信息优势降低其信息搜寻成本和监督成本;民间金融能够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弥补民间金融机构资金不足,提高整个市场的金融交易水平。
正规金融部门通过向民间金融机构增加放款,可以提高民间金融组织的信贷服务供给能力,并改善那些只能在正规金融部门借贷的借款人的贷款条件。虽然这样可能存在筛选和监督民间金融部门,甚至有损正规金融部门的利益的问题,但合作将有助于民间金融组织的壮大和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破解,重视二者的互补性并加强其合作应该作为一条探索思路。
参考文献:
1、黄玉英,余克艰.中小企业筹资为何选择民间金融[J].浙江经济,2007(23).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7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又比如有些民间借贷活动是在互联网上,通过聊天室完成的。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极少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三)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正规借贷是指发生在官方金融体制之下的正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个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总的来看,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既互补又竞争的关系。
1、互补关系
在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提供服务的,其资金主要流向国有企业。虽然正规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在近年来也不断提高,但是与对公有制经济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间借贷主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经济服务,其资金主要流向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由于很多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的支持。从这个角度看,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其与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
2、竞争关系
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借贷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快速性等优势。简单的说,民间借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一些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流程简便,手续办理也比较简单,这就是民间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更好地引导资金流向,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民间借贷对于正规借贷的这些优势,都会对正规借贷无形中就形成压力,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两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日益激烈。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2007年据安徽省工商部门调查显示,资金成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民间融资的办法来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河北工商联于2007年6月关于“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调研显示,由于正常银行贷款途径不畅,民间借贷现象比较突出,177份有效问卷中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2008年据湖南省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从以上这些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相当的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不仅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
(二)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尤其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三)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大
通过对民间借贷起源的逻辑分析,我们已经得知,最早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发生在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的简单生产与日常生活之中。历史发展到今天,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仍旧大量存在并且成为民间借贷最大量发生的场所,这种一点,无论城乡都是如此。民间借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遍及全国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福建沿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贵州、陕西等的偏僻贫困山区,也是屡见不鲜。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
与正规借贷相比,民间的中小企业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尽管国家对诸如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但这些非法金融机构却顽固地生存着。姑且不论其合法性如何,这种情况的出现乃是与现实生活中有这种需要密切相关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业贷款难一直未得到解决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是难贷款、贷款难。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普遍有惜贷行为。二是担保体系作用有限,运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各类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自负盈亏的担保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只能提高担保条件并严把担保业务办理关。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三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原则的引导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必然倾向于支柱产业以及垄断性行业。
(二)民间借贷形式灵活、便捷
据调查,民间借贷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主要往来于经常性的关系之中,不需要办理像商业银行那样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通常写一张借条或口头约定即可解决问题。正因为这种借贷行为的进出方便,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三)基层金融机构功能萎缩
金融体制改革后,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基层网点撤并,加之信贷管理体制集中。导致对基层城乡经济发展的支撑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功能性萎缩.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服务功能面对这种形势和环境,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或填补这种缺位。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和市场规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业无奈地选择民间借贷之路。
(四)高回报、高利率进一步激活了民间借贷市场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几倍,高回报、高利率促使其发展呈上升势头。尤其是在当前低利率、低回报期.高利率、高回报的诱惑就显得非常明显。
(五)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关系本位是民间信贷运作机制的重要基础
民间借贷风险的保障机制也依靠亲缘和熟人关系来维护。民间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担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间人的个人信用。一方面这种由亲戚、朋友介绍的借贷活动,有着道德约束的保障,而且这种道德约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贷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即所发生的是一种个人的关系,借款人对借款有着无限责任,当借款企业逾期不还时,民间金融机构就可凭借借条上诉,法院也会以个人借贷纠纷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间借贷在放贷时也可能要求担保,但对担保品没有严格的限制,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开政府法律以及正规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额的限制,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都可以作为担保。所以民间借贷虽然属于民间经济活动,但它却遵循着具有地方传统特征的行为规范。
(六)借贷双方都有比较优势
对于民间借贷的贷方而言,他之所以选择民间借贷方式来运用自己手头的资金而不选择其它投资或运用方式,正是因为这种方式可以给他带来他自认为最大的综合收益。当然,此处所指的利益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纯粹的物质利益而应当作宽泛的理解。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尽管相对安全却收益较低的银行储蓄而选择风险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实业投资是一种收益,再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高盈利但高风险的实业投资而选择把资金借贷给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种收益。从这一角度来看,上例中所列举的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银行存款利率过低、金融投资环境不活跃、高利贷的诱因等等,均可以归入民间借贷人而言的比较优势之中。对于借方而言,同样也存在着巨大的比较优势。比如说,当借款人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却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时,也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扩大生产的计划,但为什么他偏要选择代价远比正常金融贷款要高的高利民间借贷甚至是超高利民间借贷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经过权衡,借款人断定,他选择民间借贷获取资金扩大生产经营给他带来的收益将很有可能或是选择民间借贷要支付高利,他仍会有利可图,很显然,对于借款人而言,这肯定是一种比较优势;再比如说,借款人本来完全可以去银行贷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为办理贷款所花时间与精力所付出的代价远比高利民间借贷与这咱相对低利的金融贷款人之间的利差还要大,从而使借款人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以上所列举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较优势。所以只要这些优势还依然存在,民间借贷就会依然存在。
四、民间借贷的可行性分析
归根结底,民间借贷之所以会出现,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与社会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就现阶段来说,一方面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低风险,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得不到贷款,导致其外源融资渠道不畅,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间资金不敢去投资或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出路。这样,中小企业就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鱼水相依,信息交流频繁、信息获取成本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这一切都使得民间借贷有着强大的生命成长的空间。
(一)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的优势
历史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规模折合人民币已超过1.2万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民间借贷合法化,这些民间资本有望被盘活。显然,中小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经验证据也表明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只能获得有限的资金支持,从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二)信用约束优势
民间借贷在一个固定范围的地域内,亲缘网络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等综合功能,从而以亲缘、地缘为中心的人际关系网络成为民间经济活动最根本的信用基础。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与之相关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亲缘性关系网络所进行的交往活动中,都具真诚相待、讲信用等行为特征。具体到民间借贷的结算方面,虽然没有任何成文规定,但参与者都共同遵守约定俗成的惯例。民间金融操作简便,可以针对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有时可能只需几分钟即可办理好一笔贷款业务。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贷款审批所需时间较长,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不相适应,等贷款审批下来可能已经延误了企业的投资时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无法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
(三)资金配置效率高
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资金配置效率,民间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约束功能。民间借贷的委托问题要少得多,极少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经常存在的过度风险承担或风险回避的倾向。民间借贷组织的股东常常与运作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他们的监督成本以及出现不良行为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民间借贷明晰的产权制度与中小企业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与兼容性,从而使两者之间较容易形成诚信和协作。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的“经济人”,贷款人在没有任何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借款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而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产权明晰的民间金融组织,强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借款人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助于资金的有效流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强金融市场能力
一旦将部分业务转由个人来做,那么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就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贷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满足了较大贷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间借贷的范围。金融机构吸收了客户资源中最具价值和增长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简单重复的资金需求者。
借贷专业户也可能逐渐成长,然后有进一步扩大业务的愿望,但是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可以吸纳其作为股东。这是政策所鼓励的,一旦进入这些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就受到相关规程的制约。反过来,如果股东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营也是一种促进。这倒是很切合有关鸟和笼子的比喻,笼子随着鸟一起长大,双方都可以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有一天鸟希望独自飞翔,很快就会碰到笼子。
(五)民间资本丰厚,社会投资渠道狭窄
我国居民具有持币的传统,因而社会沉淀货币数额较大。而且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还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长,所以我国民间资本潜力巨大。但是,虽然现在我国的金融体系已得到了飞速发展,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低,虽然提高了利率,但较中国的通货膨胀来看,利率仍较低,加上利息税的开征,私人部门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造假、黑庄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大大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础设施投资又不对民间资金开放。居民巨大的资金财富与狭窄的投资渠道极不相称。民间大量资金闲置,而民间金融活动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这又促使民间借贷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场。
五、民间借贷发展的障碍因素
鉴于上述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的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妥善解决民间借贷出路十分必要和紧迫。而正确、深刻地认识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前提。
(一)法律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三是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
主要体现在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缺乏,监管技术不够先进和监管态度的非理性严格。
(三)经营
提供民间借贷服务的个人中介和机构中介在经营和服务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组织结构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体制障碍
目前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中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自有资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为更为严重。
六、民间借贷规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
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允许民间资本创建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明确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应当是与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具有相同主体资格的合法金融机构;明确其职能是专门从事合法的民间借贷工作,服务于民营经济单位。这样,将民间借贷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确,指明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是与正规借贷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实现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的良性共存。
(二)建构相关法律以规范发展现有民间借贷的活动
在立法上,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在民法中增设民间借贷部分,同时,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现有民间借贷组织及其行为规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确区分现有民间借贷的合法成分与非法成分,对其分别准确定义,明确合法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贷最高额、利率水平、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从而使民间借贷活动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放对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组建以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具有现实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过急,规范不力,也会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在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组建和发展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过程中,在立法现行的原则下,应当始终坚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则和审慎推进原则。
(四)建构风险预警和转移制度
对民间借贷监管必须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可设立由金融专家组成的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责任部门配合,监测区域内外各种风险,并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建立警报机制,对各类较大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五)坚决不能“短贷长用”
作为中小企业,一定要认识到民间借贷资金的特点和本质。任何资本都是逐利的,民间资本更是如此。这就是其本质。在民间借钱,其成本肯定比从银行借钱要高。高息,是民间借贷的显著特点。
民间资本的本质和特点告诉我们,中小企业要向民间借钱,一定不能有丝毫的长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说,目前国内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从长期来看,其利润率都无法支付民间借贷成本。任何要想通过民间借贷来进行创业,进行投资,进行企业日常经营,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这种想法,必将以失败告终。
(六)严格控制民间贷款占公司总负债、总资产的比例
适度负债是企业成长发展进程中应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负债,既把负债比例控制在总资产的一定范围之内如50%,是安全的。过度负债,对企业具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同样,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高期限短,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应该控制民间借贷额在总负债总资产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视民间贷款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活动的核心,借贷双方务必高度重视。
首先,要弄明白民间借贷计息方式的含义。民间借贷对利率的计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计息的。通常按月计息,即几分利息,所谓一个几分利息,是讲的月息百分之几。
其次,企业要把握自己对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见钱眼开”,不要什么资金都敢要。中小企业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讲,若资金量在十万级或小百万级,使用时间在一个月或三二个月,4分左右的利息,从利息绝对额上来看,支付能不会有大问题。但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额就不是一个小数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视复利问题。中小企业向民间借钱,最好选择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时就付息了。即将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称“砍头息”。这种方式,使实际利率远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严格遵守对还款期的约定
中小企业在使用民间借贷时,必须严格遵守对还款期的约定。绝不能像拖久银行贷款那样。否则,受到的惩罚将可能是毁灭性的。一是若借款时有抵押物的,一般是在5折以内,甚至1、2折的,违约后放贷人收走抵押物,对中小企业来讲损失很大。二是在借款时都约定了违约责任,而违约赔偿率远高于本已很高的利率,甚至计算高额复息。中小企业违约一笔可能就将面临破产。因此,在借款到期前,一定筹足款项,按时归还。
七、结束语
本文全面分析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情况,公正地评价了民间借贷的社会效应,其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但总体而言,民间借贷作为有利于贷款人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所以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必要性。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对于这些障碍因素我们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规范,以便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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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据悉,目前在中国正式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提供的出口占60%,上缴的税收占43%,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劳动力、促进市场竞争、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2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战略意义
2.1大客户贡献度下降速度加快,银行盈利空间逐步缩小
(1)大客户资金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大客户基本都建立了资金网络,资金实行集约化的管理,导致银行大企业存款、贷款业务份额逐步下降。
(2)大客户融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渠道畅通,传统贷款业务需求增长不足。例如,短期融资市场的迅猛发展,使“金融脱媒”步伐加快,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面临严峻考验。
(3)银行同业目标市场趋同,激烈竞争导致银行在与大客户谈判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贷款议价能力不强,中间业务收益水平较低。迫于竞争压力,目前银行许多大客户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及以下,特别是垄断性大集团客户大部分是基准利率下浮10%,而对大客户的中间业务也往往因追求可观的贷款利差而不收费或少收费。
2.2中小企业贡献度逐步上升,并日益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性目标
(1)银行对于中小客户贷款议价能力强,中间业务收益水平高,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据某国有银行浙江省分行调查数据显示,该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公司客户贷款余额70%,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平均在基准利率上浮20%,远高于其他贷款收益,公司类贷款利息收入的85%来自中小企业,中间业务、国际业务、信用卡业务等方面中小企业也是创收主力军。
(2)分散风险,增加流动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分散集中度风险,对信贷资产结构和客户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客户的信贷需求大部分为短期信贷产品,拓展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短期信贷产品,对于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有重要意义。
(3)资源丰富、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目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较多,而各家银行中小企业客户在总客户数中占比例极低,并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因此,巨大的中小企业资源和业务发展空间有待挖掘和拓展。
3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贷款难原因分析
3.1信用体系不完善使银行普遍存在惜贷行为
从银行角度来看: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银行贷款的基本要求,而中小企业存在过高的经营风险,使得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存在着天然的屏障。中国中小企业的寿命非常短。根据全国私营企业大规模抽样调查,1993年以前私营企业平均存继周期只有4年,2000年提高到7.02年。有70%中小企业会在创业后的5年内被淘汰,而运行期超过10年的中小企业不足10%.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就慎之又慎。
从企业角度来看:不少企业缺乏信用观念,在交易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往往有意拖欠贷款,再加上地方保护、政府干预和惩治失信行为的法律法规缺位,使逃避银行债务现象日趋严重。企业违约后,银行很难回收贷款本息,因此不得不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放贷条件,致使惜贷行为比较普遍。
3.2有效担保抵押不足成为融资的首要障碍
我国90%以上的中小企业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地。房地产抵押是当前银行发放贷款通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担保公司防范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至少3个)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很难确定,加之常常以行政权代替土地资产经营权,带来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各主体的土地产权“边界纠纷”,导致的后果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难抵押问题。
《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当前中小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3.3信用管理和经营环境风险
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不够和财务数据失真,造成银行贷前调查的困难和不实。我国对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管理尚未形成。
3.4银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降低了银行的积极性
对于一些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虽有较高的失败率,但成功的创业却将带来高额的创业收益。但另一方面,银行信贷融资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也就是说银行承担了融资风险,而不能分享企业成功带来的高收益,导致银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动力。
4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须解决的主要问题
4.1银行价值取向和市场定位需要调整
在大企业贷款业务需求增长不足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市场定位,谋求新的业务增长基础。我们应以“价值最大化”为中心,坚持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来发展小企业金融业务,在运用适合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识别技术、违约率统计、客户信用风险评价技术等来规避小企业风险的同时,提高风险定价能力,通过提升价格来覆盖风险和成本,最终体现效益目标。
4.2采用与大客户相同的经营管理机制不适合小企业金融业务
以现有大企业金融业务的“一刀切”的经营管理机制来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很难对市场做出正确、快速反映,也难以有效防范小企业金融业务风险。首先,表现在小企业风险定价能力不强,没有体现小企业风险相对较大、个性化差异较大、成本相对较高的业务特点;其次,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不符合小企业风险较大,损失率较高的客观现实和市场规律,缺乏“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机制;第三,资源配置大部分向大客户和大项目倾斜,银行网点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财务成本核算上看,如果仅做大项目,缺少中小企业客户,就不能完全摊销由此产生的成本。
4.3缺乏针对小企业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首先,小企业在融资中最大的特点就是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财务报表失真、信用缺失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目前主要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的客户评价系统不适合小企业特点,沿用大客户统一模式的客户评价体系不能反映客户的真实风险,难以准确识别客户风险。其次,与大企业采用一样的信贷操作流程不适合小企业特点。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就是额度小、要求急、周转快,相对于大企业的“批发”业务,小企业量大面广,这些“零售”业务特点决定了银行发展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经营中心必须下移,只有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才能了解真实的信息,才能做出快速的反应,才能有效防范风险。第三,缺乏有针对性的产品。用同大企业一样的产品很难满足小企业“短、平、快”式的融资需求。
5对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建议
5.1信贷资源应选择重点进行倾斜,“择优支持”是银行应坚持的政策取向
(1)重点支持中型企业。我们习惯于将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合称为“中小企业”,将两者同等看待。而实际上,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银行的贡献、贷款质量等方面都有天壤之别。中型企业贷款明显优于小型企业贷款。
(2)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往往是一个区域的主导产业,支配着地方经济活力,并以中小企业为主,是吸纳就业的主要对象,因而地方政府对产业集群都鼎力支持。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具有区域的“根植性”,即中小企业依赖于专业化市场、协作配套商和熟悉的客户,离不开这个具有产业文化背景和制度环境的区域,因此一般更愿意从事这个比较熟悉的行业,而不愿从事其他的行业。
(3)重点支持股份制、民营、外资等中小企业。据对几家商业银行贷款情况调查分析得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风险也很不相同。贷款质量最好的是股份制企业,其次为民营企业,再次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主要是个体工商户)贷款质量较差。
5.2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
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努力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选择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工具,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动产质押贷款、品牌质押贷款服务。积极引进西方商业银行成熟的融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办理保付、包买票据、福费廷等业务,以适应国内外统一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多层次融资要求。要充分利用银行信息优势、网络优势和便利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信息咨询服务。目前建设银行就针对中小企业推出来“速贷通”、“成长之路”一系列创新的金融产品。
5.3加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1)要加强对有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品质审查,特别注重审查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者的对外兼职情况,与家庭其他成员开办企业的合作关系,私人财产分布状况,历史上有无违法乱纪行为、银行个人信用记录等各种情况,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2)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客户贷前调查的深度,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尤其是要对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进行严格地审查。可从两个方面把关,一方面借助专门的中介机构对客户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另一方面,通过银行信用评级软件系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分析判断其财务报表和盈利水平的其实性,充分揭示其财务风险。
第一,我国的金融管制限制了资金的市场化流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不健全。从根源上讲,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是由我国比较严格的金融管控造成的。在现有金融体制下,我国货币市场上的货币利率并没有反映实际的供求关系,而实际起作用的是由政府制定的管制利率。管制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造成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资金,垄断了有限的金融资源。同时,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却难以有效满足。此外,我国的国有金融机构基本垄断了资本市场,非公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既面临制度困境,也难以在高度垄断的资本市场中求得发展,导致中小企业融资不仅渠道狭窄,而且成本很高,甚至超过了规模和实力远较中小企业为强的国有企业。
第二,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既难以实现供需对接,也推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通过信息分析进行风险评估是一切金融行为的必备步骤。同时,信息不对称也广泛存在于企业与银行的融资活动之中。中小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可谓了如指掌,而银行则很难通过外部渠道对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产权结构、经营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了解。如此,在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中,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优势,而银行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银行因而会通过抬高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来降低贷款风险。在中小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情状之下,中小企业即便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其成本往往也会较国有企业高。因为,银行在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对贷款风险做出有效评估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增加资产抵押和提升贷款利率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第三,我国金融结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自身情况也是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题的重要根源。每个国家的金融结构设置都要服从于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我国,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公有制经济是国家金融体系优先扶持和保障的基本对象,因而对中小企业融资相对不利。我国的国有银行垄断了绝大部分金融资源,非公有制银行及中小银行货币资源有限。近年来,国有金融机构虽基本完成了市场化和公司化改造,但仍未能改变其垄断地位,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而广大中小企业则始终处于金融资源分配的边缘位置。另外,中小企业寿命较短,旋生旋灭,自身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经营管理落后,财务报表残缺不全,产权归属紊乱,信用等级较低,也没有合适的抵押担保。中小企业的特点、经营现状与发展潜力等自身因素也是导致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的重要根源。
二、金融创新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的效能
(一)金融产品创新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融资渠道
无论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还是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都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并有力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当前,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显著增加,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存量极大。然而,传统的居民储蓄存款收益很低。因此,将居民手中的大量闲置资金通过合法的路径集中起来,既可以有效拓展我国的金融资源社会基础,也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宽裕的金融资源。实现民间融资的合法化,如批准设立小额借贷股份有限公司,为民间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之间架设一条合法的融资纽带,既能为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体系提供一条合法路径,也可为中小企业在传统的银行融资外提供了一条额外选项。
(二)金融业务创新可以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有效压缩贷款时间
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融资,程序复杂,周期过长,无奈之下,只好对银行贷款退避三舍。银行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传统途径,可以将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纳入金融服务创新之中,通过引进先进的金融设备和专业的金融人才,为中小企业融资成立专门的审批团队,提高贷款融资的审批效率,有效缩短中小企业融资的时间周期。另外,民间社会资本合法化和金融化后,非公有制的民间金融机构和广大中小银行,其主要业务对象便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进行及时而准确的风险评估,并通过严格的业务流程和高效的审批途径,极大简化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并大大缩短其融资周期。
(三)金融产品创新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创新贷款形式
传统上,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一般只有抵押贷款和信用借款两种形式。而中小企业既无银行方便管理的固定资产予以抵押,也无法在信用等级和信贷道德上给予银行以充足保证,由此导致银行因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过大而不予放贷。通过金融创新,银行可以以贸易融资、物流库存抵押、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预收账款融资等创新形式,灵活处理中小企业的融资抵押和信用等级问题,在尽量分散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创新性融资路径。对于民间合法融资渠道,则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产情况和社会信誉,采取更为灵活的融资路径,通过创新抵押、中介担保等形式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双方都能接受的融资方案。
三、通过金融创新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
(一)为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各大商业银行可以在充分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的基础之上,通过发行理财基金、政府债券等创新性理财产品,尽可能多的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扩大可贷资金规模,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门机构。如可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开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性质的分支机构、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要业务的特色支行,可在各商业银行总部或综合部门分设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营销部门,甚至可以考虑到中小企业数量密集而金融服务相对空白的乡镇开设乡镇支行和信贷公司。以银行的机构创新、组织创新和业务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立体化和多途径的信贷服务。
(二)放宽民间金融,允许民间融资合法存在,同时加强监管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显著增加,居民手中积聚了大量闲散资金,如何将这些资金集中起来并与中小企业建立起信息关联,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出路。政府可以改变过去严格管控民间金融的做法,放宽民间金融,允许民间资本成立中小银行以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中小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民间私人银行规模较小,运转灵活,资金来源广泛,对当地中小企业的运营现状和信用状况等各方面信息比较了解,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可以更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民间私人银行还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灵活确定贷款利率,形成价格优势,从而有效丰富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以市场化方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窄的既有局面。
(三)通过成立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一般采用抵押担保和信用借贷两种方式。中小企业既没有银行喜爱的固定资产以提供有效质押,其信用道德也难以在银行的等级评定中取得较高认可,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因素。因此,无论银行还是民间私人金融机构,都可以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取得质押标的。政府可以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成立融资担保公司或在银行成立相关的附属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之间充当中介和担保人的角色,以自身的专业服务,分担和化解银行的贷款风险,有效提高贷款效率,同时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实现企业、担保机构和银行的三方互动与合作共赢。融资担保机构还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拓展服务,以自身的理财优势,对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提出优化建议,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运营管理,通过中小企业业务的改善和经营的提升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现有融资渠道之外另辟蹊径,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以及政府在其中应扮演何种角色,做到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的双赢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1现有融资途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中小企业目前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相对较少,而且融资门槛较高而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虽然政府的政策导向是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缺陷导致其贷款风险大,贷款成本高。如:有些中小企业贷款数额小,商业银行为此类贷款要付出和大额贷款相同的固定成本,两相比较,商业银行更愿意选择向大型企业提供高额贷款;有的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完善,银行根本不敢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提供,这也是阻碍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原因。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银行如果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承担的风险和其所获得的收益不相称,许多商业银行就此放弃了中小企业。从上述分析来看,目前的融资渠道不畅通,极大地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获得机会。除了对现有融资方式进一步挖掘潜力,扫清障碍之外,寻找新的融资渠道,开辟资金新源头才是解决之道。放宽视野,我们会发现除银行、证券市场之外,作为现代三大金融机构之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成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者。
2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是保险公司经营目标
2.1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作用保险公司基本职能是对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在人身保险公司中,该职能格外重要。人身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增值的需求要远远高于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范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人身保险的保险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76%,其中的人寿保险更是一枝独秀,远远领先于其他险种。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产品,其特点包括:保险期限长;保险风险稳定;人寿保险采用“均衡费率”经营,即保险期间内,前期收取的保险费要高于保险人为风险事故支付的保险金,这笔多出的资金即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原因在于“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合同,只有以有效保险单的全部净值为基础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才能充分保证寿险公司履行合同给付义务”。它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在保险期间后期弥补按均衡费率而导致的保费收入不足,寿险公司有义务对其保值增值。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使用期限较长,可以充分利用责任准备金进行各种投资。
2.2现行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根据上文分析可知,保险公司有充分的资金来源进行投资,也有对保险投资收益的迫切需求,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现有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都存在不足。银行存款安全性高但收益低;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风险大;债券收益较低;不动产投资和项目投资流动性差,因此,寻求新的投资方式迫在眉睫。
2.3贷款是可考虑的投资渠道发放贷款是保险公司可选择的投资渠道之一,前文已经介绍,中小企业资金匮乏,而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方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现有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坐拥资金,急需找到投资方向,如果国务院能够允许保险公司向社会开放贷款业务,无论是对资金需求方还是资金供给方都非常有利。
目前人寿保险产品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单质押贷款的业务,这种服务只针对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投保人以其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类贷款的限制非常多:贷款者只能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该贷款最高不能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贷款时间很短,通常在六个月之内。综合以上情况,保单质押贷款还不是真正符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含义的贷款。很难想象中小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从保险公司的贷款而先为自己购买一份高额人寿保险,并为积累现金价值和维持保单效力,不断交纳保险费,这只会给经营者造成更大的财务压力。中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尝试进行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这样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也能为保险公司增加收益。那么,究竟如何设计这种贷款制度,在现今的监管体系中会遇到何等问题,下文将予以讨论。
3我国保险公司贷款可行性探讨
3.1经营风险任何投资都会遭遇风险,保险公司进行贷款也不例外。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许多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放贷要冒着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保险公司是否能向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关键。笔者认为防范信贷风险,减少投资损失,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保险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核查,对无法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来决定是否放款。保险公司必要时可以主动了解该企业生产和销售、资金回收、员工评价等情况,通过这些来考察该企业是否有发展前景。对那些拥有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对该企业的判断结果,决定是否在无担保的前提下对其贷款。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做好扶植中小企业的工作。毕竟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为保证资金安全可能不愿贷款给某些企业,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通过减免税款等方式补助保险公司可能失去的利润,效果要好于直接给予中小企业补助。同时,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保险公司会格外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会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要求做到事先防范,尽可能的消除风险。
3.2监管制度贷款业务传统上是一项银行业务,保险公司涉足贷款领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从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扩展到了银行业务,这和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并不相容。我国的金融体系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银行、证券、保险三大支柱各行其是,各有各的经营范围,对它们的监管也相应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来承担。一旦保险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这对目前的监管体系来说是个难题,因此,如何克服监管方面的障碍,使这项新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同样值得我们思考。
4结论
保险公司可以尝试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如何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防止以安全性为主要原则的保险资金的损失是该项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保险公司不仅要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政府也应通过对保险企业的补助政策,尽量弥补保险公司的损失。金融监管体系是实施该方案的另一障碍,怎样调整现行监管体制,将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纳入监管体系中,实行有效的监管,是下一步要讨论的问题。
1.1商业贷款成本高、数额小企业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及筹资费用。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借款时,不仅无法享受优惠的年利率,而且还要支付比国有大中型企业多得多的浮动利息。同时,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其融资成本可想而知。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闭塞,使得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向民间高利借贷,而这些无形中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形式上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比较丰富,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金融租赁、典当融资、民间借贷以及近年来兴起的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但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商业银行贷款数量非常少。中小企业在银行的实际融资成本普遍比过去增长50%左右,这不是最致命的,最致命的是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足额的贷款。大量的中小企业被迫转向民间融资。
1.2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高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得较晚,目前在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近1600家公司中,几乎均为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板的市场容量也非常有限,目前仅有265家公司上市,即使创业板刚刚面世,能在创业板挂牌的中小企业仍然是少数。而在企业发行债券时,由于金融风险的存在,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很难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也存在顾虑,缺乏购买信心,因而中小企业也很难通过债券筹集资金。
1.3小型企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对于众多的微型企业及规模较小的小型企业,因其组织形式绝大部分为个体户或与个人资产无限连带责任的私人企业,规模细小,资金需求量小,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按常规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企业贷款,个人出资、亲朋戚友集资等内部融资是其可能、且有效的融资方式。此外,不足的资金可以个人资产作抵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个人融资业务。资金不足的最后融通办法是代价最高的民间融资。而我国的民间金融机构至今让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歧视,其经营活动不规范、信用管理水平低、利率高、契约不完善,无形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且信用风险比较大。
2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2.1现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机制的缺失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的本质不是技术上的,而是制度上的,包括投资机构的组织形态、融资方式以及融资对象的组织形态、治理结构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契约签订之后,会出现道德风险,即融资者在不对称信息的掩护下,从事偏离投资者利益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活动,例如企业家可能为积累经验(人力资本),在明知既定项目已经失败或希望渺茫的情况下仍继续推进其创业活动,许多项目的资金到位之后并没有按原先设计的用途使用,资金挪用就是道德风险的表现之一。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组织中产生问题。问题的核心在于监督与激励的方式与程度。通过比较在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十分成功的风险投资组织与银行体制,可以发现银行相对于风险投资组织,其识别与控制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能力较低。首先由于银行职员的激励不足,导致其人力资本的专业化程度低,因而难以识别与理解项目特有技术风险。其次,人力资本的专业化程度低的根源在于激励不足,并且难以克服。对银行职员来说,获取专业技能的激励程度只受制于普通劳动力市场供给价格,专业化程度必然有限;其工作努力程度取决于内部监督程序而非专业人士之间的选择与淘汰。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及债务合约的特点难以克服利率与风险交替上升的恶性循环,这使得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不适合银行,也不适合贷款。
2.2现有的金融机构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和制度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中小企业一般来源于三种情况,一是改革开放初期至以后一个阶段形成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改制而成的企业;二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根据“抓大放小”的方针通过承包、租赁、售卖、重组等方式释放的一批中小型和地方国有企业;三是《公司法》实施以来各类自然人、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自然人、法人控股或所有,基本脱离了国资企业的特征,成为单纯以赢利性为基本特征的经济主体。所以,从法律上讲,虽然部分中小企业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但就其本身来讲是由法人和自然人能够实现平等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持股的,再加上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经济成分,与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资本已有本质区别。在这种不依市场规律行事的“行政经济”的基础上,再加上长期以来所有制观念的影响,我国金融政策和金融体系中都是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为主要对象实施的,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而且,为国有大企业构筑的信贷制度和融资方法难以适用于中小企业,也在更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从银行或资本市场获得资金。
2.3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投融资法律环境严重失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向创造30%国民生产总值的国有企业提供70%以上的贷款,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以三成的价格售卖几千亿的不良债权,一些国有上市公司丑陋的表现,都足以说明国有企业信用之恶劣。莫非中小企业信用比国有企业还差吗?原因只有一个,国有银行不能对国有企业说不,却可以对中小企业说不。另一方面,建国以来,在公有制要求下,通过将国有商业银行赋予政府机关的性质,政府对全社会金融活动保持行政性垄断和统治,体现了“政银合一”的特征。政府不但控制银企之间的关系,而且随心所欲地掌握企业和银行的规模。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要远远小于发达国家类似企业的规模,出于规模经济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更善于通过政策和计划“塑造”企业的规模。在这种状态下,银行信贷活动不是充分地体现市场机制的资本资源配置,而是更加地体现为一种政策性活动,一种类似通过行政管理方法表现的政府行为。
2.4信息不对称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信息不对称对融资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组织之外的市场交易中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在组织内产生问题,(组织)包括提供融资的组织与融资对象。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企业治理结构不建全,经营不够规范,难以向大企业一样提供规范、令人信服的财务信息;并且由于经营历史短,信誉积累不足,也缺乏品牌及信用历史所得发挥的间接传递信号的作用,银行需要依靠信贷员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长期、细致地了解,得到企业与企业主的相关信息,从而形成信贷决策,这就形成金融机构较高的信息成本。由于贷款利率浮动空间有限,中小企业贷款对于银行而言是一项成本高、利润低的业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银行发放贷款时往往要求抵押或质押,抵押或质押额主要与企业固定资产净值正相关,实证发现与企业规模正相关。一般而言,越小的企业,抵押或质押贷款的条件越差,获得的贷款额越少。因此,在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从而构成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2.5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商业银行信赖度高中小企业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商业信用、内部集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及民间融资等。其融资成本也按此顺序由小至大。财政拨款成本代价最低,但数量极少,微不足道;商业信用多表现为应收应付款,受制于企业规模,数额一般较小。数额较小时,信用双方一般不计利息,信用成本较低,数额稍大时,成本远高于银行贷款。如赊购货物时,大额货物需要计息,赊购价远高于现金付款价;内部集资多在亲朋戚友范围内,一般融资规模较小,出于亲情成本较低。但若融资规模较大,往往按民间融资形式办理,成本大增;而发行债券、发行股票条件要求苛刻,一般企业无法获得此信用。因此,追求银行借款是中小企业成本最低的选择。而高速发展、一般竞争性的小型企业和一般发展、一般竞争性的小型企业其融资风险高或极高,除非有担保机构担保或易于变现的资产作抵押,否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应给予贷款。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条件苛刻、贷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低。此外,贷款期限短,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
3完善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法律思考
3.1完善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和多方式融资信贷制度利用中小企业的在发展中的形成的特色和优势,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化信息成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成本。保持合理贷款水平,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成本;当以短期贷款为主的银行融资较难完全满足其需求,可寻求发行债券或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当企业还从其它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如通过兼并注资等方式获得新生。企业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亟需的权益性资本既无法通过抵押贷款取得,也无法获得发行债券的权利,更无法获得发行股票的资格,其融资最好通过风险投资公司获得,或通过信用担保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小额融资要求可以抵押方式或担保机构担保办理贷款。
3.2完善与国有企业投融资相同的法律环境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必须从法律制度上建立与非公经济成分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和投融资体系以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和投融资体系的有机融合。从现阶段来看,肯定在改革中已经取得的成果,承认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将摆平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竞技场”的概念和措施通过法律规范明确下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政府部门都应当从过去只面向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单位转为面向多种所有制经济,面向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各类企业单位。政府部门不再仅仅是公有经济管理部门,在管理公有经济的同时,还必须研究和解决涉及私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对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非歧视待遇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积极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他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提高生产社会化水平。在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技术创新的同时,采取更加有效的融资措施,鼓励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工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法律制度方面,还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同等身份进入金融业务领域,可以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创投机构、信托投资机构等,去除各类门槛限制,而是通过制定和完善监督立法和监管措施来保障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民间资本和外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条例,开设以中小企业为融资主体的创业板市场、地区性产权交易市场、区域性债券市场,允许各地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保障其健康发展。修改《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可以适用简易公司治理结构,取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无形资产占股比例的限制性规定,细化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化的规定。
3.3构建和规范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体系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信用历史短,信誉积累薄弱,因此靠有形或无形资产担保来获得融资的传统渠道对其作用十分有限。因此,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要靠法律制度创新才能实质性进展。在银行信贷资金受制于浮动利率上限无法实现信贷资金风险定价的体制下,担保机构外延了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定价的功能,大力发展各类担保机构成为政府、社会的共识。与此同时担保机构承担了最后的信贷风险。规避风险的最佳方法就是获取真实的企业信息,构建最终风险的分摊机制。因此,担保机构应有政府参与,以及众多合格的可能被担保企业参与。被担保企业群最好是由相互了解、相互关联的企业构成。如此,担保机构才能及时、迅速、低成本地获得真实信息,才能在自觉自愿互相分摊最终风险的机制下长期生存与发展。此外,还应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信用评估制度,才能有效减少信息成本,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健康发展。利用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信誉)的担保来防范违约,克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通过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创新,利用专用的组织形态如有限合伙制所具有的独特激励机制,来最大限度调动专用性人力资本,识别并防范技术风险与企业经营风险。
3.4完善风险投资家风险责任机制和风险收益机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关键在于,投资于高风险与高收益的项目,要求投资方从组织形态到融资方式上都要作特定的适应,作为合伙人的是凭自身的人力资本分享合伙组织的利润,并且接受一个专业声誉市场的约束(风险投资家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配备,并高强度参与企业运营。对专用性程度更高的专家技能、项目特有信息的获取,以及非常规性工作努力的付出有更高的激励。风险投资合约一般对创业者(企业家)有股权激励与控制权激励安排,股权激励的敏感性程度随风险程度的增加而上升,与理论预测的不对称信息越严重,激励强度越高的结论相符。我国的投融资法律重视并明确风险投融资专家的劳动力资本的价值,充分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要建立风险投资家的风险责任机制和风险收益机制。将投资绩效与其个人收益挂钩,采取风险工资与绩效工资有机结合的办法,鼓励风险投资家以股东身份高强度参与企业经营。风险投资家还通过兼任重要职务等方式掌握企业的控制权。这样,风险投资家同时掌握一定的股权、清算权和企业实际控制权。
3.5完善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于一些产品有市场销路、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运作良好的企业,产业基金要积极支持和资助,使它们尽早扩大生产,抓住市场机遇,快速发展壮大;对于生产工艺落后、急需进行技术改造的家庭作坊式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基金,促使企业技术改造;对于高投入、高风险的高科技企业,要积极利用政府的财政和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提高中小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当然,所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并接受公众的监督,防止徇私及腐败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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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最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尤其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量少、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高。如对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不到30%的国有企业占用了70%以上的银行贷款,但创造了70%的国民生产总值的非国有企业只获得30%的银行贷款。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充分改善,中小企业将难以持续快速发展,会直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融资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融资难”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究其根源,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银行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更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
1.1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较大。加上中小企业信誉不高,信用观念淡漠,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不少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此外,个别中小企业还恶意抽逃资金,拖欠帐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椐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财务管理知识,对重大的财务决策全凭自己拍脑袋来决定,管理非常混乱。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帐,甚至多套帐,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1.2银行方面的原因
(1)体制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影响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的渠道。我国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此外,国家还规定对银行的逾期、呆帐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自然多一份谨慎和小心。现行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针对家庭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科技企业的“二板市场”的缺失,基金组织及其其他形式的融资尚处于初建阶段,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很难实现。
(2)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中小企业资金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管理成本上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家庭式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
(3)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要。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从成立开始,并未从国有企业的体制中解脱出来,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发展能力不足,从而减弱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体制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金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有效地解决,抑制了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发展。
(4)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渠道也不畅通。我国《公司法》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股东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等等,这些硬性条件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阻碍着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条件也限制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空间。
1.3政府部门的原因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部门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观念,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国家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优惠政策,而对中小企业仍然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在我国,中小企业虽然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中小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往往实际最终无法实现。
2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由于融资难,涉及企业、银行、政府三方,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三方的共同努力。
2.1规范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
(1)要明晰企业的产权,建立股份合作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只有企业的产权明晰,经营者才对自己的行为和企业未来的发展负责,企业的信用才有可能建立起来。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大力推进股份合作制,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租赁、拍卖等多种方式,加快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改革步伐。在改革中鼓励员工自愿入股,增强员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为企业的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2)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做假帐,建立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积极清偿银行的债务和应付款项,建立企业的信用制度,提高企业的信任水平。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通常情况下,A级以上信用级别的企业,金融机构才能考虑其融资申请,因此企业要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杜绝不良信用记录,提高企业还款的信誉程度,大力开拓产品市场。同时还要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指标,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构筑信用体系。
2.2金融机构的自我完善
(1)金融部门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合理配置金融资本,不应以所有制性质去导向市场。在金融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利率的杠杆作用,对市场的金融贷款进行市场调节。如根据中小企业要求信贷时间短,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就可以适当提高利率,从而摊低自己的信贷成本,使中小企业也免去了不必要的奔波和民间高利贷的拆借。另外,商业银行应开发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项目,提高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健康财务管理制度。
(2)多种融资方式共同发展。继续扩大我国股票市场的规模,尽快设立创业板市场,规范直接的企业产权市场,在促进国有大企业上市的同时,允许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同时还要解决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实现股权的全流通,尽快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创业板主要要看企业发展的潜力,这样为中小企业尽早进入国有企业创造条件。
(3)积极培育和发展债券融资市场,大力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促进中小企业科研开发的创新能力。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理顺债券发行审核体制,逐步放松规模的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的信用评级制度,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此外还应大力发行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券,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方式。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4)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体系,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一般了解地方基层,能够利用当地的信息了解本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这样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时,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低的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两者能够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2.3
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1)政府部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6日下发了《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1998年6月20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8条措施;1998年10月19日下发了《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决定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1999年11月17日,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10条措施;国家也成立了中小企业司,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通过并实施,它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以上举措对帮助我国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来源,扶持中小企业起着积极的效果。
(2)完善我国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门主要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方式给予资金上的支持。税收优惠是国家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等优惠条件,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而财政补贴是政府通过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方式给予的财政援助;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等。
总之,要真正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经过政府、企业、银行三方的共同努力,创建一个融资渠道多样化、社会信用完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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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应敏.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行为理论与实证[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一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到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2%,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促进技术进步、发展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2008年8月3日统计结果显示,在国际经济形势增速放缓,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下,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今年上半年全国约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约十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接近30%,较去年同比减少15%。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尤为突出,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因此,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再一次被社会各界所关注。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理论支持
梅耶斯(Myers)和麦吉勒夫(Majluf)提出的新优序融资理论,是以非对称信息为条件来研究企业融资结构的一种理论,强调信息对企业融资结构和融资次序的影响。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管理者是企业内部消息的掌握者,管理者比市场及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通常,管理者的行为模式是:如果企业预期新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即该项目能够增加股东财富,那么,代表旧股东利益的管理者就不会发行新股,以避免把投资利益分割给新的股东。投资者在了解了管理者的这种行为模式以后,很自然地会把企业发行新股看成是企业不能有效增加旧股东利益时一种被迫融资行为的坏消息,导致投资者对新股出价的降低。因此,当管理者拥有对企业有利的内部消息时,最好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以避免发行新股反而造成企业的市场价值下降。尽管债务融资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但通过发行股票去融资会使投资者认为企业发展前景不佳,致使新股发行时股价下跌。因此企业偏好的融资顺序应为:先考虑内源融资,后考虑外源融资;不得不进行外源融资时,则应首先选择债权融资,后考虑股权融资。
新优序融资理论鼓励企业经营者少用股票融资,尽量用自有资本和留存收益筹资,扩充其资本实力。另外,利用平时储备的借款能力负债筹资,直到债务负担达到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危险区域时才考虑发行股票。由于该理论以不对称的信息环境为背景,也就是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越严重,越应该考虑这样的融资次序,因此,对于信息流通不顺畅的中小企业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困境
(一)中小企业内援融资能力弱
1、中小企业的产权模糊、管理方式陈旧。大部分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表现为一次博弈制度,这种封闭性的产权制度,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高;私营经济一般实行的是家族企业制度,企业行为主要以伦理道德规范来代替经济行为规范,这种发展模式有助于企业初创时期的发展,但却不适于企业规模扩大后经营管理的需要;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受经济条件、资源条件、技术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投资项目普遍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经济效益不高。
2、人才素质较低,技术创新能力欠缺。中小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粗放式管理模式,缺乏现代科学管理理念,企业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难以留住和吸引人才,导致人才匮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盈利能力不足,难以实现通过内援融资来摆脱其资金短缺的困境。
(二)中小企业外援融资渠道不通畅
1、间接融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不足
按照新优序融资理论,中小企业进行外援融资时应先选择债权融资,而我国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基本上是依靠金融机构的贷款来完成。目前我国银行体系中仍以中农工建四大商业银行为核心,运用的人民币资金占到整个金融体系人民币资金运用量的75%,这种过渡集中的金融结构使绝大多数具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因为得不到金融支持,发展受到抑制,降低了资金配置效率。据银监会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了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去年同期减少300亿元。
而中小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不仅拥有信息上的优势,相对于四大商业银行而言,还拥有交易成本低、监控效率高、管理链条短、层次少、经营灵活、适应性强、控制风险能力强的优势。但是,中小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我国尚未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四大商业银行成立早、网点多、规模大,城乡居民对其信任程度远大于中小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因而居民储蓄往往汇集到大银行基层机构。另外,由于中小商业银行的结算网络体系不如大银行机构发达、迅捷,许多结算业务量大的工商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一般也将存款集中在大银行。这样,中小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受到影响,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也就力不从心。即使在银行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也较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2、直接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立
(1)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发展缓慢。2004年5月我国中小企业板块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是对二板市场的积极探索。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事实上,我国更需要后一层面的资本市场。
(2)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发展相对落后。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是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几年来,尽管沿海一些发达省市相继建立了规模不等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大多数省份的创业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应大胆借鉴成功的经验,鼓励设立按市场化规范运行、主要投资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
(3)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发展壮大。近几年新兴产权交易市场,已成为风险投资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应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规划之中,该市场可以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渠道。应形成政府办市场、资本运营机构进行交易、中介机构负责组织策划的市场运作机制。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性措施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我强化内在的管理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资本技术密度低、技术装备落后、数量多,处于小规模运转状态。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大多处在竞争很强的行业,总体盈利水平不高,这就限制了其通过内源融资渠道融资的能力。要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必须加强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建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技术创新。
由于中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不足,往往需要通过外源融资尤其是债权融资来筹集资金,这就需要中小企业必须要有良好的信用作保证。而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已成当务之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首先应从企业自身做起,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务制度和信用制度,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同时,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以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其次,要加强政府引导,立法部门需要制定一系列关于构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公平竞争,规范中小企业的诚信行为,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创建国家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使守信企业可以获得比现在更快捷、更优惠的贷款方式。第三,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相关执业规范,创造有利于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升中小企业信用中的作用。(二)改革相对落后的金融体制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而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又相对不足,同时还缺乏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撤销大量基层网点,瞄准大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出现了类似的“倾斜”趋势。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又不足。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从以下方面人手:
1、改革现行信贷管理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从现实中可以看出,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一再发文督促各大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不仅在于中小企业缺乏信用、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高,更本质的原因在于,大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既不承担任何风险,又能获得利益,但给中小企业贷款,属于纯商业贷款,在许多中小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信誉没有完全树立的情况下,加之大银行辨别优劣客户的能力存在问题,风险较大。所以,大银行宁愿将资金存在央行的账户上、买国债等,也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就难以健康发展。面对现实存在的不合理的信贷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24号),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对此,政府要从外部减压,监管当局适时推出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内部既要防止过分逃避责任,又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控制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并根据贷款中小企业个体特点及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打破原有的贷款期限的硬性要求,可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贷款期,以减少中小民企的利息负担。
2、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应找中小金融机构(林毅夫,2001)。为加快中小金融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力度,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韩国和日本等中小企业发展成熟的国家的先进经验,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项中小金融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还是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服务,主要还是中小金融机构及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对广大城乡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中小金融机构本身把握好自己的合理定位,探索适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信贷方式,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意义是很重大的。
3、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该问题,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的“公共物品”,出资者大都是政府。具体由哪一级政府出资,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制定信用担保方案时应严格审核担保条件,制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操作程序、严格收费标准、严格代位补偿等要求。信用担保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如果风险控制不力、经营不善、完全可能会发生资不抵债的现象而至破产,从而累及银行资产质量,影响金融环境的稳定。因此,必须采取严格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我国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制定担保政策时,既要借鉴外部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担保体系。
(三)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完善
1、利用业已推出的中小企业板融资。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证券资本市场是满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最佳选择,它不仅可以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且,为注入中小企业的股权资金提供了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从而更有利于企业融通资金。深交所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建议,根据中小企业外部股权融资的需要和效果,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通过增加企业规模和盈利标准的弹性,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到股票市场上市;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着重强调的是企业的成长性;适当调整现有股票市场的再融资政策,使再融资政策的具体要求与企业的竞争性、成长性等特点相联系,使再融资政策的最终目标为促进企业的融资效率。根据这一系列的政策、建议,科技型中小企业无疑在中小企业板的进入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更需强调的是,中小企业板更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性,而非高科技属性。这就为市场进入设定了门槛,需要我们培养大量极具潜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而非仅有科技因素即可。因此,对于有条件的成长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政府应积极对其进行“孵化”,助其进入中小企业板进行融资,同时,借助国内设立中小企业板的有利条件,积极建立优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育成制度。另一方面,某些已进入成熟和获利重整阶段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买壳上市的方法进入主板市场融资。
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市县域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它们发展迅速,吸纳就业多,市场拓展能力活,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化社会生产专业化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政策环境不完善,创业门槛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尚缺乏相应有效的配套措施等等,而其中,融资难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①金融市场不够健全,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②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特别是信用体系比较薄弱,信用担保机构商业化运作程度较低;④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客观效益相对较差,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产品的开拓,银行的制度安排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相匹配;⑤相当一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不够活跃,管理水平较低,信用意识较弱,企业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发展速度,等等,都使中小企业面临成长的困惑。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又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影响;既有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的因素,又有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多管齐下、加强引导,提升服务、综合推进。
一、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与城市、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管理诸多方面处于劣势。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体系,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从行业准入、风险控制、补偿机制、信贷投向、网点布局等等方面,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经过十余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现代金融体系,然而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其服务主要面向国有大企业,中小企业信贷仅为其“副业”。依托大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在理论上意味着较高的融资费用与成本,因而适用的中小企业极为有限。因此,从中长期来看,有必要创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专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之责。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较为可能的途径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区域性银行基础上改制创建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充分发挥其“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特色服务”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持。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发展战略与国有商业银行趋同,市场定位模糊,极力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大城市、大企业客户。从其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细分的观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应调整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市场,考虑到中小企业贷款隐性成本高的特点,国家应加强引导,给予适当补贴,调动中小企业信贷机构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改革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把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包括资金、税收、融资方面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主动作为,全面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目前,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产业选择、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法律保护、金融支持以及社会服务各个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这对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作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在当前国有银行的改革中需要重视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①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观念创新。应辩证地对待大、中、小企业关系,真正做到贷款行为准则以效益为中心,步出以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作为贷款依据的误区。对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应一视同仁,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比例。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修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贷款环境。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从企业创办、生产经营、贷款回收全过程的金融服务,包括投资分析、项目选择、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市场营销等内容。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将极大地增强了客户市场竞争力,保证了贷款的回收,降低了信贷的风险。③主动参与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是盘活沉淀在中小企业中的银行债权的重要途径。通过资产换置及变现,部分银行贷款得以回收。要积极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运用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转变粗放式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中小企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此外,银行对中小企业改制的同时培育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群,实现银企“双赢”。当前,特别要主动适应国家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导向,下力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运用金融手段,促进中小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累自己的技术力量和经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工作调研,切实更广泛更深入地掌握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金融业务的拓展,在政策扶持、改善环境、破除垄断、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意见、主动作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好有成效的金融服务。三、积极引导,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是导致其融资难问题而制约其发展的突出因素。所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着眼于诚信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文化、诚信观念的培养和引导,夯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同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当前,特别要注意联系县乡实际,扎实抓好创评“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农户”活动的推广,组织县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诚信档次、信用等级评定和欠贷情况及时掌握,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改善。一方面,要着眼于营造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面向县域、面向农村的各种金融组织,更新经营理念,改革机制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小额信贷、联保贷款以及林地、资产担保等多种模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实践证明,我市将乐等地采取“典当、担保、咨询、评估、拍卖、投资”六位一体的新型担保模式,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进一步借鉴推广。
四、精心运作,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股市中小企业板设立以来,为中小企业专设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对中小企业的培育、规范、引导和示范作用日益显现。我市不少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特别是生物医药行业一些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通过上市融资具有较大的潜力和空间。要采取切实措施,组织专门班子,对列入全市重点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分类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效益和质量,支持和力争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企业上市不仅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得到足够的发展资金,更重要的是由于有现代资本市场一整套严格的监管和风险保障措施,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迅速进入规范化的管理和运营状态,从而大大提高新兴企业的经营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五、形成合力,营造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