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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当前我国企业管理改革的趋势
当前为了符合全球化变革乃至体现知识经济的状况,我国企业管理需面对全面变革。在知识经济环境中,企业依靠的资源及环境产生了较大的改变,这些是从有形向无形的转变,也就是由土地、厂房、设备、机器、存货等实物型资产变成实物型资产再加现金、信贷、投资、应收款等财务型资产,从而令财务型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十分重要[1]。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而言,核心竞争力与创造利润的来源更多需要通过其具有的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产权。
我国企业的管理改革具有以下趋向。
(1)从有形资产管理转变为无形资产管理
有形资产管理指的是传统工业社会企业管理的主要形式。在当前时期,社会具备的人力资本、结构资本乃至客户资本等构成知识资本会变成企业最主要的资本方式。尤为在我国入世并实现经济全球化依赖,企业具备的内部无形资产,比如专利、商标、品牌形象、著作权等,乃至价值链客户、战略联盟、销售途径、合作商、供应商等,已经变成企业获得利润并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所在[2]。企业管理由此通过传统有形资产管理转变为无形资产管理。
(2)从资本化管理向知识化管理转变
知识化管理和资本化管理的差别在于,注重知识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尤其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已经变成企业管理的主要方面,变成企业在竞争中获取利润及优势的主要方法。企业管理形式则通过资本经营逐步朝着创造、运用、转让知识乃至智力成果的知识经营转变,智力资源会取缔资本资源而变成企业最主要的财富,企业在追寻资本资源最大效益中逐步转变成追寻智力资源的最大化。
(3)从传统型管理转向创新型管理
传统型管理是企业的有形资产。在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的状态下,企业技术的创新、科技创新乃至管理创新均变成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企业管理创新的特征为符合科技发展以及市场环境的改变,扩大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投入,持续战略的创新,把创新融入到所有管理当中。
(4)从刚性管理迈向柔性管理
以刚性管理为根本,加大柔性管理,成为了目前企业知识管理的特征,其注重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依照企业相同的价值观及文化、精神采取人格化的管理。这一管理形式的变革实则为刚柔并济的综合管理形式。
1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的意义
通过我国企业管理变革趋向能够发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管理实则为企业管理变革的主要趋向与内容,由于其具备无形资产管理、知识化管理、创新型管理以及柔性管理的特征。
知识产权身为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无法脱离企业有效研发、保障、运营及运用,则需科学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成为了企业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性工作,也成为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的有效保障。尤其对于全新的竞争氛围中,其已经变成我国企业融入国际竞争战略的选择。把知识产权归入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当中,身为依法治理企业的主要内容,处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地位,也成为企业必须注重的主要问题。
恰恰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国内外众多成功企业才将精力融入其中,把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与制度完善当作企业发展的战略问题对待。
尤其在全新的国际竞争驱使下,创建知识产权管理为根基的企业竞争管理体系,成为了我国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竞争的所需。这是由于在新型国际竞争当中,企业获取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技术成为获取市场竞争力的有效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成为目前企业经营的主要法律保障,这也成为了企业技术特点与产品特点转变成市场优势的法律机制。企业有效管理、保护、运营知识产权,则可以在当前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真正打开自己的市场与技术的范畴,获取市场与竞争的主动权[3]。创建完善与当前企业制度相符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整体上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成为了国内外趋势的必然所需,也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更加成为获取最佳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2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问题
21企业专利的数量及质量需要提升
就创新型企业来讲,对知识产权管理是为了通过知识产权的高利用率而获得利润。可是我国大部分企业均拥有较少的专利,而且获得授权的专利内发明专利占据的比例更少。在创新企业当中,只有发明专利才可以为企业带来较高的回报。有些跨国企业,通过自己的专利,不仅较快占据了国际市场,并且还为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形成了阻碍。
22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当前在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当中,尚属于直线职能式组织模式。直线职能式组织模式具有内部不足,特别其属于集权式结构的代表,可是一个高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要通过众多具备不同知识乃至技术背景的员工构成,才可以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执行。
23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足
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会对一个企业眼前的利益以及未来的发展造成影响,可是众多企业并未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在知识产权研发、知识产权运营乃至维护等方面均具有不足,尤其欠缺对发明人创新意识的激励制度。
24未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
依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专利文献内包括了全球95%的研发成果,假如可以良好运用专利,不但能够节省60%的研发时间,还能够降低40%的研发费用。可是我国的企业并未对此给予充分利用,有些企业的科研人员进行科研课题以前,并未预先掌握这些信息,从而不断研究,耗费众多人力、物力与财力[4]。
25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总体战略结合度较低
大部分创新型企业均将知识产权管理上升为企业的战略层面,创建了符合企业所需的知识产权战略。可是依照当前状况而言,大部分企业均独自处于知识产权战略当中,局限性处理一些或许会发生的侵权问题,出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可是具体如何才可以把知识产权战略较好地运用在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动当中,通过战略层面系统看待知识产权管理,把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总体战略相融合,来提高总体创新系统的动力,大部分企业均未从整体层面进行考量。
3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改善
31创建知识产权的保障意识
在企业当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关键,所以,企业必须具备知识产权的保障意识。这是由于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身为市场的主体而存在。在市场的贸易中,如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或知识产权壁垒等问题,国家则需有义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主张权利。可是企业身为市场的主体,国家却只能对企业维护利益起到协助的作用,而合法权益最终还需自身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保护。所以,企业建立较强的知识产权保障意识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十分重要。源于此,企业一方则需提高知识产权的注册意识。比如我国近些年来,由于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乃至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均需加强和完善,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需要提升。可是众多企业在产权保障意识方面尤显不足,尤其对于专利权注册方面,担心通过注册后,专利技术则会被他人所用。可是这也令企业知识产权时常被侵犯。这一状态下,我国企业则需提高知识产权的注册意识,以此令企业的商标受到保护。并且,企业还需提高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在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必须不惜代价追究到底。这是由于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必定不会比追究责任所承受的成本高,假如未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则会再次出现这一问题,从而令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
32创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假如想要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则需创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把科学技术当作企业的主要竞争力。首先,对于发达国家中以技术准则和技术专利构成的技术壁垒,企业需要积极融入或自行组织标准联盟,改变贸易壁垒,以便获取在国际市场中的主要地位。其次,企业需把知识产权的保护当作企业发展战略归入企业规划当中,提高对企业所具备的专利、商标的注册保障工作以及侵权追究的工作,并且把知识产权的工作提升到企业经营乃至管理的主要方面,完善知识产权的构成、管理、申请、使用和维权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管理归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当中。
33创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
一、开放式创新模式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
知识产权管理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体现在管理复杂性程度提高、管理成本重心发生转移以及管理风险控制难度加大等。
第一,管理复杂性程度提高。外部创意和外部市场化渠道是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的关键,技术合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了更高的位置。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从简单的线性过程转变为一个复杂的反馈机制,要求企业必须与包括用户、上游供应商、竞争对手、科研院所、大学、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等外部创新源建立协同创新关联。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竞争环境的改变,每个创新源对企业的重要性将发生一定的改变,为了使外部创新源能够与企业内部的知识和能力保持正向匹配,就必须对外部知识源进行客观的评估和选择。因此,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来源更加多样化、知识产权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知识产权的占有和使用形式更加丰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也就更加复杂。
第二,管理成本重心的转移。在封闭式创新模式下,企业通过R&D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获得垄断地位和相应的垄断利润,并对其他企业形成进入壁垒。企业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对外部技术保持一定的谨慎态度。而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是应用其他企业或者机构的专利而获益,为此,企业需要提高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积极购买或者出售专利。创新理念的不同,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成本的差异。封闭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本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本和监督控制成本,而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本则主要包括对外部知识产权的评估、选择购买、合作共享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管理风险控制难度加大。开放式创新要求企业跨越组织边界和知识边界,甚至地域边界以获取外部创新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对创新过程控制的难度,如果没有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能造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紊乱,甚至导致企业丧失知识产权。此外,企业技术和创意的流动性增强,会增加创新成果产出的不确定性,增大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可能性。并且,开放式创新增加高素质人员的流动性,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容易导致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流失。
二、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
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基础上,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获取有关企业所需的技术研发信息、市场竞争信息等,预测未来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进而谋求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的主动权,而在知识产权领域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对策的总和。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呈现出多样性和多元化的特征,由此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多样性。
第一,知识产权许可。其是指许可方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授予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活动。其中,交叉许可是知识产权许可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各自知识产权授予对方使用。交叉许可能够使各个公司更好地交流想法,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创造财富。如微软实施了一套交叉许可授权计划,不仅与交叉业务领域的几十家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交叉授权许可协议,还与一些没有直接关联的公司签署了类似协议。再例如,同是信息技术领域的大型公司,2010年美国IBM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高达5896件,韩国三星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达到4551件,为了避免专利纠纷,IBM公司与三星公司在半导体、显示器、通信等领域签署了数个专利技术交叉许可合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技术专利诉讼的几率。
第二,知识产权联盟。其主要指专利联盟或专利池。建立专利联盟有利于企业维权,并可通过专利成果共享,提升联盟内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行业质量。如我国首个家电领域的知识产权联盟――电压力锅专利联盟,该联盟由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主导,整合了行业内的174项专利技术,形成专利池,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联盟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稳定了市场秩序,减少了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知识产权合作开发。企业合作研发是实现共性技术开发的有效组织形式,它以合作创新为目的,通过优势资源互补,以合同契约和非正式契约约束合作研发的联合行动。广义的合作研发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等多种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狭义的合作研发则指企业、大学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共同研发活动。合作研发有利于实现信息、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共享,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外部性。
第四,知识产权免费开放。信息化要求企业在私有创新和合作创新之间寻求更多的平衡。企业未来的知识产权战略将更多地关注利用技术领先地位和专利组合,促进合作创新。2005年,美国IBM公司承诺开放包括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互操作性、语言处理技术等多个方面的专利技术,供从事开发源代码工作的团体和个人免费使用,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专利开放行动。
上述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具体实施和应用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利用,以发挥各种模式的最佳效果。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企业通过内部研发获取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是强调企业需要将外部知识产权的综合利用与内部创新过程有机结合,以此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和核心竞争力。
三、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企业开放式创新的特征以及由此引致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要从“控制”转向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和增值。这就要求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商务模式、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开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具、充分培育和利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商务模式,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随着开放式创新理念的不断深入,开放式商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性也已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几乎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受重视程度相当。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一种更好的商务模式比一个好的技术或创意更为重要,比如戴尔、沃尔玛或是西南航空公司。开放式商务模式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建立共同发展的关系,企业的CEO和CFO应当将知识产权资产上升到公司战略层面,将其作为一个盈利资产看待。因此,企业除了对知识产权进行产权管理以外,必须重视通过经营知识产权而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在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创造和整合的基础上谋求更多的超额利润。具体而言包括:直接利用优势知识产权、通过许可和转让方式实现知识产权权属转移而获取许可费或转让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形式获得风险投资、利用知识产权直接投资、实施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等。
第二,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宝洁、博奥生物等国内外企业的开放式创新实践经验表明,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避免专利纠纷的必要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创新,包括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投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充分评估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流动对企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有利于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成果配置效率和价值增值能力,提高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率。
第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开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具。开放式创新要求企业能在更广范围搜寻外部知识资源,其基础在于能够客观而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从而在大量可用技术当中选择与企业自身内部知识资源和能力相匹配的最适应技术。为此,企业必须首先评估自由知识产权的范围、特征,在与外部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时,充分了解哪些技术是自己已经拥有的、哪些是急需的、哪些是非必要的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及其匹配性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工作,知识的动态性和多变性极大地提高了评估工作的难度。因此,当前企业实施有效开放式创新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开发一套系统而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和工具。
第四,充分培育和利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通过财税政策、人才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培育和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以企业依法经营为基础、以社团自我维权为手段、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保障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企业要学会充分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确权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广应用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和信息服务等,通过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制度体系,开展对企业人员的技术知识产权培训等。
(注:本文得到第50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机理与路径研究》和2012年武汉市企业博士后创新专项的资助。)
【参考文献】
[1] 柴金艳:基于开放式创新模式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J].工业技术经济,2008(9).
[2] 胡承浩、金明浩:论开放式创新模式下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J].科技与法律,2008(2).
二、R&D企业知识产权会计管理的误区
1.在现行会计管理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与无形资产相联系。一提到无形资产,就用资产的属性来要求和管理。在新会计制度中,把无形资产的一般特性列为:①没有实物形态;②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③持有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受益而不是为了转卖;④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⑤是企业有偿取得的。对R&D企业的技术成果而言,其满足①、②、④、⑤条款,只是在“不是为了转卖”这一关键点上有出入。应该说企业所有资产应该都是允许以经营的观念来买卖,企业应从事其产品和资产的同时经营,这是现代企业经营的最大特征。
2.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又设置了一个专有技术,即发明人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资料、技能、知识等。实际上其中垄断性和不公开特点都不是其作为会计管理客体的条件,只有后面有实用价值、可为企业创利的特征才表明它具有会计管理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3.项目的研发阶段和应用阶段常常出现跨几个会计期间、分属不同科目管理的特点。如在日常运作中,会计按项目、合同分科目管理,作费用的收支记账,而某一成果的研发和效益实现通过不同的合同和项目,即合同无法与某一成果的全部研发成本和盈亏相对应,无法真正实现按技术成果核算。
4.技术成果是无形资产,具有无成本复制和多用途特性,无论是买来还是自创,其市场价值和企业价值应该是非线性变化的,且具有显著的时效性。其时效时间是不可以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也无法用折旧方法管理。
5.现行的损益表中只有金融资本和实物资本的计量。而在某一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多少才直接反映了一个R&D企业的实力,其有形资产占有量仅仅是辅助因素。
实际上,R&D企业是知识的原创者,对它而言新技术成果类似于生产型企业的产品。一个产品的产出有资本投入、购进材料、加工半成品、装配成品、推向市场的过程,一个知识的原创过程也相似,它经历了资本投入、试验材料和设备购进、基础技术整合、成果物化的加工、推向应用的过程,只是往往它的投入过程与产出过程分离,且投入成本较大、时间较长,往往不能一次从交易中收回,要跨会计期间,通过许多次、许多年收回。如果用“产品”来认识,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的关系会更加合理。只要改变对产品的认识方式,把一项研发项目看成为一次投入的一批产品,且不是通过一个合同在一个会计期间转换成利润,来代替目前把研发看成为单件产品的利润实现,突出产品的可多次买卖性、创利性,就可以把知识产权与产品的会计属性统一起来。这样一来也解决了企业知识产权与企业固定资产占比失衡的问题,用产出成本与销售价格的关系来解决作为资产类管理中出现的转出价格只可低于买入价格的矛盾。同时,消除了作为资产管理不可经常转卖的限制。脱去自创知识产权在价值转移的资产特性,体现知识产权的创利性、经营性等产品特性,也克服了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认证支出和交易支出分开记账的成本核算难题。
但具体应如何制定R&D企业自身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以达到用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会计管理终极目的?在什么程度上与产品生产、工程、服务类企业的会计实务相一致?等等,这些是解决R&D企业会计管理的现实问题。
三、R&D企业知识产权的会计管理基础
在R&D企业的会计管理中把知识产权作为原材料和产成品,纳入成本管理,而不按无形资产管理。这样变化以后,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如何适应?
1.与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一致性
①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很明确:“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是会计管理的终极目的。对R&D企业而言,会计信息应真实、全面、完整的反映其知识产权原创的全过程和市场交易盈亏、损益情况,此应为R&D企业会计管理的目的。
②新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包括R&D企业,同时给出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会计调整,制定政策和方法,以适应企业内部实际会计管理水平、业务特征和管理要求,只要不有悖于相关法律、制度和企业会计规定即可。R&D企业与生产(服务)型企业相比的最大差异就是以原创知识产权为经营活动特征,这里只调整了会计管理对象,把研发的专有技术转变为产品进行会计管理。
③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四个基本前提、三个一般要求和十三个基本原则。对照会计主体来说,应以对R&D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转移过程中的各事项和交易等方面做会计记录为基础,用会计信息反映其原创、产品化和经营活动。且这种活动对R&D企业和现代企业资产经营来说都有持续性,并可以实现以交易合同和研究项目为核算实体的分期核算。对研发成本、合同价值等都可用货币计价。对照记账一般要求看,按材料成本管理处理知识原创成本支出,三个一般记账要求都能够满足。对照基本原则来看,只有对项目这种内部知识产权原创过程和合同这种知识产权交易及再创过程进行描述,才能实现对R&D企业科研、经营过程不虚、不歪曲、不失真的客观反映,这是真实性原则的前提,同时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和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配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的根本要求;也是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相对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等实现的基础。也就是说,对R&D企业和企业资产经营业务而言,把知识产权由资本性支出转变为成本性支出是合乎企业经营客观规律的,是“科研活动”实质重于“属性”形式的表现,是“原创经营”重要性的突出体现。总之,把R&D企业的知识产权按产品类做收益性会计管理是不违背会计制度的基本目的和原则的。
2.知识产权作为产品进行会计管理的基本认识
对R&D企业知识产权的原创过程进行财务管理,不能简单的用知识产权代替产品来进行会计管理。知识产权和有形物品一样是现实存在的事实,它与有形产品相比较有许多特性差异和相同点,这些异同点决定了会计管理方法的异同。
首先说明,这里一开始就用“知识产权”这个词,而不用自创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科技成果等名词来作为管理对象,是因为“知识产权”具有产品与资产二重性,在使用方为资产,在原创方为产品,有别于自创无形资产;科技成果缺少社会承认和市场的产权交易特征,并且不具体,它是一个知识创新成果体的总和,也不包括相关研究方法创新;专有技术的面太窄,不可涵盖买来的专利、引进的技术成果、未货币量化的技术等。虽然以往知识产权的概念包括必须社会认证的条件,但是应该清楚地看到在产品交易过程中,未交易前的产品就已经具有了物权属性。同样知识在原创后就应具有产权属性,一定要社会认证后才有权力属性的传统条件限制应该取消。
知识产权不但在产权属性方面与产品可比,在成本与市场价格不完全相关这一点也与产品相同。知识产权的原创需要有办公费、材料、实验室租赁、设备购置、工资及福利等项成本支出,而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也与原成本相对脱钩,以实际交易合同额计算,与成本之差为半纯收入。实际上产品本身的利润来源于有意识劳动,无论这种劳动多少由机器做,多少由设计者做,多少由直接劳动者做,多少由管理者做,都是脑力劳动的结果。知识产权与产品不同仅仅在于其无形与有形的差异,实质上产品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物化形式,以产品实体结构、组成和功能体现知识成果,而著作、图纸、思想、方法、工程、服务为另一种表现形式。如设备折旧转买无利润,只有残值,而当其组成生产线转卖,就有技术含量,就有了创造利润的能力,就有了市场经济价值。
在会计管理中知识产权也不能简单的与产品划等号,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知识产权的原创过程一般分为创意、实验、形式化、物化、价值转化等五个过程。在各环节中需要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支持。在会计核算时,应该注意到,在知识产权的原创成本组合中存在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成分,前者是间接的有形实物价值转换成本,后者是无形的,不需要本期支出成本,是在以前工作或学习过程中已付出成本积累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在成本核算中应能够反映这种早期成本和后期收益的后效性特征。其二,一个知识产权包括了理论基础知识组合、技术方法组合、和如此结合实现特定功能的正确性肯定等三方面无形内容,不是单一知识的体现。如同产品由材料、零件、配件、套件等一级级组成,知识也有一级级知识元组合的存在形态。但是,每一个知识元都是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在这次组合中它为产品,在另外一次组合中它为配件,在知识结构中有较复杂的结构关系网络,其关系的隶属层次不稳定。因此知识元的成本管理的账务结构不同于实物材料管理,对一个知识元会有多次收支记账,不同期间的收支不同。其三,知识产权不具有排他性,理论上可以无数次创利和衍生,只有当其生命周期结束时才以纯基础知识的身份存在。它不存在库存积压问题,其存量越大,R&D实力越雄厚,而越小越落后。这也是R&D创利能力大于生产型企业,资本经营创利大于产品经营的根本原因。在损益评价中,其库存越大,平均成本越低越好。在会计管理中应该反映这种沉淀成本和存量价值属性。
在库存积压问题,其存量越大,R&D实力越雄厚,而越小越落后。这也是R&D创利能力大于生产型企业,资本经营创利大于产品经营的根本原因。在损益评价中,其库存越大,平均成本越低越好。在会计管理中应该反映这种沉淀成本和存量价值属性。
四、知识产权的会计管理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的原创-推广的过程跨几个会计期间,分在不同的研发项目科目中。不像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随实物形态转移,价值转移。知识产权可无损复制,与价值转移不一一对应。所以存在一组知识产权产生一组新的知识产权后,要合理分摊原创成本的问题,这是其会计管理的基本特点。这要求RR&D企业的会计管理实务应以知识产权管理为中心,以项目成本核算和交易合同核算为基础,在现行会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面向知识产权核算的会计管理体系。具体记账方式的原则如下。
1.科目归类
在建立知识产权会计管理体系时,要坚持以现有会计管理体系为基础的原则。在资本、负债、权益、成本和损益等一级科目中,知识产权从资本科目中移出,纳入成本科目中管理。其二级科目中包括商标、版权、商誉、专有知识等分类,专有知识又有按知识元分类,知识元细目对应原始凭证的序实号。不同的是专有技术的细目是变化的,是以知识本身的概念结构来编码的。在项目研发完成时随着新知识元的增加而增加,在年终知识库盘点中,删除丧失价值的知识元。
2.研发阶段
在原创阶段,知识创新过程是按项目管理。在一定研究目标下,具有特定知识基础的人组成一个研发实体开展工作。其工作中需要办公、调研、实验、资料、福利及工资等支出,一般对此采用分门别类的项目费用独立核算。当项目完成后,应把项目中新增设备以残值转入设备类固定资产,把项目收集的资料以残值转入图书类固定资产,把研制的产品化样机转变为产品,折价记账,最后核算研发项目总费用分摊计入各取得的新知识元中。
新知识元是把项目完成取得的创新点分解,逐项编制说明资料(包括实验成果和条件),注明可能的外推应用领域,会同总的研究成果资料一起入知识库。库中采用概念的结构化分类管理,并把剥离固定资产剩余的全部成本按各知识部分的价值评估,用系数分摊成本。
在评估中要注意,总项目应与各分项目分开评价,同时计算系数,并按系数分摊成本;评价中要考虑其可能使用领域、使用区域、使用时期和创新组合能力,以及成果中知识结构的复杂性;不要过分减少总项成本,加大分项成本。这样把原创项目成本分解成为各项知识产权成本。
知识元的细目编号不随部门和项目编号的注销而注销,独立存在。知识元的成本为企业或部门的沉淀成本,表示知识投入量。
3.交易阶段
R&D企业往往是以四技合同实现知识产权交易,这是知识显性化和创利润的过程。在完成合同的过程中,有直接材料、测试、整机实验、福利、工资、交易等项费用支出,形成有形产品成本。产品转移到对方企业,以合同额进入对方企业的固定资产账或费用账。如合同执行中购置的设备应折残值进固定资产,剩余资料折价进库存。特别是合同执行中的新创成果编入知识库中,按评估系数折成本计价进入知识库中成本记录,再扣除合同的各项其它费用,计算项目盈亏,结算合同利润;合同执行中使用知识库中成果和新创成果,都按原来成本分摊比例,分摊一定比例的利润,另外一部分利润由完成该项合同工作的人员或部门、对该项合同管理有贡献的部门分摊。其中知识产权和管理部分的利润记入企业盈利账中,而自创成果和正常工作创利为该合同利润,记入研究组创收。年终分部门形成盈亏核算结果。
4.知识产权的损益
在实物资本计算之外,从知识库的总沉淀成本中减去当期总收支和前期收入,得出当期知识库盈余;由项目所涉及知识元的收支核算中计算当前某项技术投入的盈余;由合同核算中计算部门知识产权推广应用的总盈余。期终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管理收支结算、信贷收支、资产经营收益等,累计出本会计期间总收入之外,计入本期间知识产权投入、当前知识产权盈余;计算企业知识产权成本沉淀和累计收益,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整体状况。再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税计算方法等计算总利润,随后划出各风险准备金,计算利润分成,完成期终会计结算,形成实物资本和知识产权两个经营报表。
综合分析上面四个过程,实质是在目前R&D企业进行合同、项目独立会计管理中间增加一个知识库管理环节;在项目完成决算时,对其成本和收入进行分摊;在会计期间对企业或项目进行损益统计。从而使会计信息能够及时跟踪反映研发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资金收支活动,分清了合同的获利属性与项目的投入属性的差异。实现了直接对各知识产权进行逐一经济核算,以及参考知识库的收益客观评价R&D企业经营状态的目的。五、以知识产权为中心会计管理体系建设中要注意的问题
在这一会计管理过程中还有如下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①其知识库的各项知识产权不用折旧来摊消成本,而采用固定成本(最多加入二次开发、提高、改进、改正等成本),用收益分摊来自然折抵成本。从而解决了在知识产权多次无损复制和对外转移中存在的一事多计的会计管理难题,与一事一计原则相统一。同时解释了在会计信息中出现的知识产权摊消为零价值或过量摊消等客观现象。
②知识库中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按其生命周期,综合考虑其应用领域、地域、时期,以及作用关键性和相对独有程度来评价其理想现值,得出效用预测曲线。在企业作用市场,当该技术普及率达50~70%时,其理想限制为零,企业可停止使用该知识产权;在理想市场范围,当该技术普及率达70%时,该知识产权失效,理想现值为零。这种管理方式比以往采用专利有效时限、合同有效时限和无形资产10年等机械式的生命周期管理更客观,适应每年调整,甚至每季调整的实际需要。
③知识库的总成本减总收益为总盈余。其总成本反映开发投入历史,总收益反映创利能力,总盈余综合反映经营效益。知识库理想现值总和为R&D企业技术实力的综合反映。以此解决传统管理中出现无形资产过大、与固定资产比例失调的矛盾。另外对各相关知识方面的成本、收益和盈余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其技术创利水平、库存底蕴,预测发展重心偏差,发现技术应补充、均衡和重点攻关投入的方向,以及与实物资本、金融资本的配比关系。这样用会计信息客观、全面、完整的反映R&D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的过程和状况,合理评价研发实力。
④知识库中对知识进行三维管理,一维为专业技术门类,二维为会计属性,三维为生命周期属性。生命周期属性是指按基础知识、初创成果、成熟技术、产品化技术、有用知识和废旧知识等分类,分别建账管理。对每个知识点都要反映出所包括的基础知识、方法和应用推广范围,以及成本、收益、原创项目来源、理想市场价值等属性。以及记录成本分摊、合同收益情况的分册名细账。当该人不在本企业,企业又无外来和内部接替掌握此知识,其产权即刻丧失。这反映知识所具有的人本特性。
总之,在现有会计制度下,从产品的角度认识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采用以知识元为基础的会计账务处理和成本核算,实现对R&D企业知识产权经营过程的会计管理。这一企业会计管理形式的调整,与现行会计原则一致,且有利于实现对企业技术实力和知识产权经营做全面、定量、及时的经济评价,促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有利于形成以会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生产、研发、经营、人力资源、情报资料、知识产权引进等职能一体化的管理体系。这是企业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改革的关键。当然,这仅仅是一个解决方案,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入讨论和研究才能达到实施程度,如变科目知识库结构、知识元的剩余成本结算方法、成本/利润分摊比例和方法、知识元理想价值的计算模型等等。这里提出解决方案供大家讨论。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制度研究组(编)。(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于玉林等。现代无形资产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2.
[3]武晓玲。会计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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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寿德,万威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影响因素的哲学思考。理论与方法,1997,8.
[6]袁健红。论企业内知识资本评估。中国科学论坛,2002.43-47.
二、R&D企业知识产权会计管理的误区
1.在现行会计管理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与无形资产相联系。一提到无形资产,就用资产的属性来要求和管理。在新会计制度中,把无形资产的一般特性列为:①没有实物形态;②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③持有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受益而不是为了转卖;④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⑤是企业有偿取得的。对R&D企业的技术成果而言,其满足①、②、④、⑤条款,只是在“不是为了转卖”这一关键点上有出入。应该说企业所有资产应该都是允许以经营的观念来买卖,企业应从事其产品和资产的同时经营,这是企业经营的最大特征。
2.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又设置了一个专有技术,即发明人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资料、技能、知识等。实际上其中垄断性和不公开特点都不是其作为会计管理客体的条件,只有后面有实用价值、可为企业创利的特征才表明它具有会计管理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3.项目的研发阶段和阶段常常出现跨几个会计期间、分属不同科目管理的特点。如在日常运作中,会计按项目、合同分科目管理,作费用的收支记账,而某一成果的研发和效益实现通过不同的合同和项目,即合同无法与某一成果的全部研发成本和盈亏相对应,无法真正实现按技术成果核算。
4.技术成果是无形资产,具有无成本复制和多用途特性,无论是买来还是自创,其市场价值和企业价值应该是非线性变化的,且具有显著的时效性。其时效时间是不可以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也无法用折旧管理。
5.现行的损益表中只有资本和实物资本的计量。而在某一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多少才直接反映了一个R&D企业的实力,其有形资产占有量仅仅是辅助因素。
实际上,R&D企业是知识的原创者,对它而言新技术成果类似于生产型企业的产品。一个产品的产出有资本投入、购进材料、加工半成品、装配成品、推向市场的过程,一个知识的原创过程也相似,它经历了资本投入、试验材料和设备购进、基础技术整合、成果物化的加工、推向应用的过程,只是往往它的投入过程与产出过程分离,且投入成本较大、时间较长,往往不能一次从交易中收回,要跨会计期间,通过许多次、许多年收回。如果用“产品”来认识,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的关系会更加合理。只要改变对产品的认识方式,把一项研发项目看成为一次投入的一批产品,且不是通过一个合同在一个会计期间转换成利润,来代替把研发看成为单件产品的利润实现,突出产品的可多次买卖性、创利性,就可以把知识产权与产品的会计属性统一起来。这样一来也解决了企业知识产权与企业固定资产占比失衡的问题,用产出成本与销售价格的关系来解决作为资产类管理中出现的转出价格只可低于买入价格的矛盾。同时,消除了作为资产管理不可经常转卖的限制。脱去自创知识产权在价值转移的资产特性,体现知识产权的创利性、经营性等产品特性,也克服了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认证支出和交易支出分开记账的成本核算难题。
但具体应如何制定R&D企业自身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以达到用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会计管理终极目的?在什么程度上与产品生产、工程、服务类企业的会计实务相一致?等等,这些是解决R&D企业会计管理的现实问题。
三、R&D企业知识产权的会计管理基础
在R&D企业的会计管理中把知识产权作为原材料和产成品,纳入成本管理,而不按无形资产管理。这样变化以后,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如何适应?
1.与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一致性
①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很明确:“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是会计管理的终极目的。对R&D企业而言,会计信息应真实、全面、完整的反映其知识产权原创的全过程和市场交易盈亏、损益情况,此应为R&D企业会计管理的目的。
②新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包括R&D企业,同时给出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会计调整,制定政策和方法,以适应企业内部实际会计管理水平、业务特征和管理要求,只要不有悖于相关、制度和企业会计规定即可。R&D企业与生产(服务)型企业相比的最大差异就是以原创知识产权为经营活动特征,这里只调整了会计管理对象,把研发的专有技术转变为产品进行会计管理。
③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四个基本前提、三个一般要求和十三个基本原则。对照会计主体来说,应以对R&D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转移过程中的各事项和交易等方面做会计记录为基础,用会计信息反映其原创、产品化和经营活动。且这种活动对R&D企业和现代企业资产经营来说都有持续性,并可以实现以交易合同和研究项目为核算实体的分期核算。对研发成本、合同价值等都可用货币计价。对照记账一般要求看,按材料成本管理处理知识原创成本支出,三个一般记账要求都能够满足。对照基本原则来看,只有对项目这种内部知识产权原创过程和合同这种知识产权交易及再创过程进行描述,才能实现对R&D企业科研、经营过程不虚、不歪曲、不失真的客观反映,这是真实性原则的前提,同时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和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配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的根本要求;也是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相对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等实现的基础。也就是说,对R&D企业和企业资产经营业务而言,把知识产权由资本性支出转变为成本性支出是合乎企业经营客观的,是“科研活动”实质重于“属性”形式的表现,是“原创经营”重要性的突出体现。总之,把R&D企业的知识产权按产品类做收益性会计管理是不违背会计制度的基本目的和原则的。
2.知识产权作为产品进行会计管理的基本认识
对R&D企业知识产权的原创过程进行财务管理,不能简单的用知识产权代替产品来进行会计管理。知识产权和有形物品一样是现实存在的事实,它与有形产品相比较有许多特性差异和相同点,这些异同点决定了会计管理方法的异同。
首先说明,这里一开始就用“知识产权”这个词,而不用自创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成果等名词来作为管理对象,是因为“知识产权”具有产品与资产二重性,在使用方为资产,在原创方为产品,有别于自创无形资产;科技成果缺少承认和市场的产权交易特征,并且不具体,它是一个知识创新成果体的总和,也不包括相关研究方法创新;专有技术的面太窄,不可涵盖买来的专利、引进的技术成果、未货币量化的技术等。虽然以往知识产权的概念包括必须社会认证的条件,但是应该清楚地看到在产品交易过程中,未交易前的产品就已经具有了物权属性。同样知识在原创后就应具有产权属性,一定要社会认证后才有权力属性的传统条件限制应该取消。
知识产权不但在产权属性方面与产品可比,在成本与市场价格不完全相关这一点也与产品相同。知识产权的原创需要有办公费、材料、实验室租赁、设备购置、工资及福利等项成本支出,而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也与原成本相对脱钩,以实际交易合同额计算,与成本之差为半纯收入。实际上产品本身的利润来源于有意识劳动,无论这种劳动多少由机器做,多少由设计者做,多少由直接劳动者做,多少由管理者做,都是脑力劳动的结果。知识产权与产品不同仅仅在于其无形与有形的差异,实质上产品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物化形式,以产品实体结构、组成和功能体现知识成果,而著作、图纸、思想、方法、工程、服务为另一种表现形式。如设备折旧转买无利润,只有残值,而当其组成生产线转卖,就有技术含量,就有了创造利润的能力,就有了市场经济价值。
在会计管理中知识产权也不能简单的与产品划等号,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知识产权的原创过程一般分为创意、实验、形式化、物化、价值转化等五个过程。在各环节中需要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支持。在会计核算时,应该注意到,在知识产权的原创成本组合中存在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成分,前者是间接的有形实物价值转换成本,后者是无形的,不需要本期支出成本,是在以前工作或过程中已付出成本积累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在成本核算中应能够反映这种早期成本和后期收益的后效性特征。其二,一个知识产权包括了基础知识组合、技术方法组合、和如此结合实现特定功能的正确性肯定等三方面无形,不是单一知识的体现。如同产品由材料、零件、配件、套件等一级级组成,知识也有一级级知识元组合的存在形态。但是,每一个知识元都是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在这次组合中它为产品,在另外一次组合中它为配件,在知识结构中有较复杂的结构关系,其关系的隶属层次不稳定。因此知识元的成本管理的账务结构不同于实物材料管理,对一个知识元会有多次收支记账,不同期间的收支不同。其三,知识产权不具有排他性,理论上可以无数次创利和衍生,只有当其生命周期结束时才以纯基础知识的身份存在。它不存在库存积压问题,其存量越大,R&D实力越雄厚,而越小越落后。这也是R&D创利能力大于生产型企业,资本经营创利大于产品经营的根本原因。在损益评价中,其库存越大,平均成本越低越好。在会计管理中应该反映这种沉淀成本和存量价值属性。
在库存积压问题,其存量越大,R&D实力越雄厚,而越小越落后。这也是R&D创利能力大于生产型企业,资本经营创利大于产品经营的根本原因。在损益评价中,其库存越大,平均成本越低越好。在会计管理中应该反映这种沉淀成本和存量价值属性。
四、知识产权的管理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的原创-推广的过程跨几个会计期间,分在不同的研发项目科目中。不像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随实物形态转移,价值转移。知识产权可无损复制,与价值转移不一一对应。所以存在一组知识产权产生一组新的知识产权后,要合理分摊原创成本的,这是其会计管理的基本特点。这要求RR&D的会计管理实务应以知识产权管理为中心,以项目成本核算和交易合同核算为基础,在现行会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面向知识产权核算的会计管理体系。具体记账方式的原则如下。
1.科目归类
在建立知识产权会计管理体系时,要坚持以现有会计管理体系为基础的原则。在资本、负债、权益、成本和损益等一级科目中,知识产权从资本科目中移出,纳入成本科目中管理。其二级科目中包括商标、版权、商誉、专有知识等分类,专有知识又有按知识元分类,知识元细目对应原始凭证的序实号。不同的是专有技术的细目是变化的,是以知识本身的概念结构来编码的。在项目研发完成时随着新知识元的增加而增加,在年终知识库盘点中,删除丧失价值的知识元。
2.研发阶段
在原创阶段,知识创新过程是按项目管理。在一定目标下,具有特定知识基础的人组成一个研发实体开展工作。其工作中需要办公、调研、实验、资料、福利及工资等支出,一般对此采用分门别类的项目费用独立核算。当项目完成后,应把项目中新增设备以残值转入设备类固定资产,把项目收集的资料以残值转入图书类固定资产,把研制的产品化样机转变为产品,折价记账,最后核算研发项目总费用分摊计入各取得的新知识元中。
新知识元是把项目完成取得的创新点分解,逐项编制说明资料(包括实验成果和条件),注明可能的外推领域,会同总的研究成果资料一起入知识库。库中采用概念的结构化分类管理,并把剥离固定资产剩余的全部成本按各知识部分的价值评估,用系数分摊成本。
在评估中要注意,总项目应与各分项目分开评价,同时系数,并按系数分摊成本;评价中要考虑其可能使用领域、使用区域、使用时期和创新组合能力,以及成果中知识结构的复杂性;不要过分减少总项成本,加大分项成本。这样把原创项目成本分解成为各项知识产权成本。
知识元的细目编号不随部门和项目编号的注销而注销,独立存在。知识元的成本为企业或部门的沉淀成本,表示知识投入量。
3.交易阶段
R&D企业往往是以四技合同实现知识产权交易,这是知识显性化和创利润的过程。在完成合同的过程中,有直接材料、测试、整机实验、福利、工资、交易等项费用支出,形成有形产品成本。产品转移到对方企业,以合同额进入对方企业的固定资产账或费用账。如合同执行中购置的设备应折残值进固定资产,剩余资料折价进库存。特别是合同执行中的新创成果编入知识库中,按评估系数折成本计价进入知识库中成本记录,再扣除合同的各项其它费用,计算项目盈亏,结算合同利润;合同执行中使用知识库中成果和新创成果,都按原来成本分摊比例,分摊一定比例的利润,另外一部分利润由完成该项合同工作的人员或部门、对该项合同管理有贡献的部门分摊。其中知识产权和管理部分的利润记入企业盈利账中,而自创成果和正常工作创利为该合同利润,记入研究组创收。年终分部门形成盈亏核算结果。
4.知识产权的损益
在实物资本计算之外,从知识库的总沉淀成本中减去当期总收支和前期收入,得出当期知识库盈余;由项目所涉及知识元的收支核算中计算当前某项技术投入的盈余;由合同核算中计算部门知识产权推广应用的总盈余。期终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管理收支结算、信贷收支、资产经营收益等,累计出本会计期间总收入之外,计入本期间知识产权投入、当前知识产权盈余;计算企业知识产权成本沉淀和累计收益,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整体状况。再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税计算等计算总利润,随后划出各风险准备金,计算利润分成,完成期终会计结算,形成实物资本和知识产权两个经营报表。
综合上面四个过程,实质是在R&D企业进行合同、项目独立会计管理中间增加一个知识库管理环节;在项目完成决算时,对其成本和收入进行分摊;在会计期间对企业或项目进行损益统计。从而使会计信息能够及时跟踪反映研发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资金收支活动,分清了合同的获利属性与项目的投入属性的差异。实现了直接对各知识产权进行逐一核算,以及知识库的收益客观评价R&D企业经营状态的目的。
五、以知识产权为中心会计管理体系建设中要注意的问题
在这一会计管理过程中还有如下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①其知识库的各项知识产权不用折旧来摊消成本,而采用固定成本(最多加入二次开发、提高、改进、改正等成本),用收益分摊来折抵成本。从而解决了在知识产权多次无损复制和对外转移中存在的一事多计的会计管理难题,与一事一计原则相统一。同时解释了在会计信息中出现的知识产权摊消为零价值或过量摊消等客观现象。
②知识库中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按其生命周期,综合考虑其应用领域、地域、时期,以及作用关键性和相对独有程度来评价其理想现值,得出效用预测曲线。在企业作用市场,当该技术普及率达50~70%时,其理想限制为零,企业可停止使用该知识产权;在理想市场范围,当该技术普及率达70%时,该知识产权失效,理想现值为零。这种管理方式比以往采用专利有效时限、合同有效时限和无形资产10年等机械式的生命周期管理更客观,适应每年调整,甚至每季调整的实际需要。
③知识库的总成本减总收益为总盈余。其总成本反映开发投入,总收益反映创利能力,总盈余综合反映经营效益。知识库理想现值总和为R&D企业技术实力的综合反映。以此解决传统管理中出现无形资产过大、与固定资产比例失调的矛盾。另外对各相关知识方面的成本、收益和盈余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其技术创利水平、库存底蕴,预测重心偏差,发现技术应补充、均衡和重点攻关投入的方向,以及与实物资本、资本的配比关系。这样用会计信息客观、全面、完整的反映R&D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的过程和状况,合理评价研发实力。
④知识库中对知识进行三维管理,一维为专业技术门类,二维为会计属性,三维为生命周期属性。生命周期属性是指按基础知识、初创成果、成熟技术、产品化技术、有用知识和废旧知识等分类,分别建账管理。对每个知识点都要反映出所包括的基础知识、方法和应用推广范围,以及成本、收益、原创项目来源、理想市场价值等属性。以及记录成本分摊、合同收益情况的分册名细账。当该人不在本企业,企业又无外来和内部接替掌握此知识,其产权即刻丧失。这反映知识所具有的人本特性。
总之,在现有会计制度下,从产品的角度认识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采用以知识元为基础的会计账务处理和成本核算,实现对R&D企业知识产权经营过程的会计管理。这一企业会计管理形式的调整,与现行会计原则一致,且有利于实现对企业技术实力和知识产权经营做全面、定量、及时的经济评价,促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有利于形成以会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生产、研发、经营、人力资源、情报资料、知识产权引进等职能一体化的管理体系。这是企业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改革的关键。当然,这仅仅是一个解决方案,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入讨论和研究才能达到实施程度,如变科目知识库结构、知识元的剩余成本结算方法、成本/利润分摊比例和方法、知识元理想价值的计算模型等等。这里提出解决方案供大家讨论。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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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玉林等。无形资产学。经济出版社,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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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出版社,1999.10.
[5]李寿德,万威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因素的思考。与方法,1997,8.
[6]袁健红。论企业内知识资本评估。中国科学论坛,2002.43-47.
(二)档案形成者、工作者与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高校档案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中,档案权力者往往设计到两个方面,一是档案的创造者,而是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者,二者对档案信息具有智力劳动成果,并且以现在的档案利用形式而言,数字化与信息化是档案利用产生价值的重要手段。档案的最初作者为档案创建了价值,使高校档案具有了价值,而这个价值的实现,以及价值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转化则需要档案管理者、开发者、信息化建设者来完成,这就使得档案的作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了利益关系,因此档案原始作者与档案信息化建设者二者利益的法律确定将影响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与共享性,使得高校档案利用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不当操作容易引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比如不当传播、复制、引用等。
(三)高新技术应用类档案的知识产权问题。高校档案数字化建设及信息化管理模式下,档案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复制而产生的二次效益不易被认定,容易引发复制品、复制行为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数字信息数据库保护问题上,数据库开发者与档案建设者之间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定,另外一个数据库中设计多个档案信息或者存在档案信息的交叉融合现象,这种状况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高校档案数字化建设后,有关网络传播、网络出版、网络编辑等形式的档案信息缺乏准确的知识产权法律认定。
二、高校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在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中,应以我国宪法为根本依据,确保档案权利人的相关权利,并针对网络特点制定包含网络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借鉴《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体系,以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相关法规、决定、命令、指示、章程等为法律参照,完善高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以法律手段保护高校档案的知识产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确立法制化建设的目标,鼓励知识创造,突出体现社会化利用与提高科技水平的目的,明确基本法律的强制性与社会公德的引导性;第二,明确高校档案创作者、所有者、数字化建设者、管理者、利用者等知识产权相关者的具体权利义务;第三,通过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赋予高校档案管理机构行政权利。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微内核
一、研究背景
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成果,只有在得到高效、正确的保护情况下才能真正创造出市场竞争中的绝对优势。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建立可以避免科研的重复研究和侵权,从而保护相关人员的权益,并节约资本投入。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研究和构建,探索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互动机理,一方面可以丰富知识产权管理的理论,另一方面对于促进技术研发、技术创新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就不得不谈到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构建.如何制定流程的各项指标、各种情况下的可行性以及效益分配的公平合理性,结合现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流程、优化管理成为一个值得深入分析研究的重点。张平等(2004)从各种相关角度对技术标准进行论述,深刻地揭示了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之问的关系。罗晓霞、戴湘波(2006)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评析现行知识产权国际制度,以TRIPS协议为中心,以利益为导向,指出构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机制首先应该从匡f际公约本身的完善着手,并且描绘了一个有待于诠释和拓展的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的动态框架。张平、马骁(2003)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做了值得借鉴的研究。
总的来说,要建立一系列可行且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就必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应用转化模式、评价体系有深刻的理解。在这方面,卢海君在《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比较研究》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具有不同特征,这些不同特征的有机结合形成某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范式和模型,这些范式和模型我们称之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该文从不同方面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特征进行归纳和考察,并总结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一系列适用环境。李名家、杨俊等(2oo5)比较分析美、日两国不同机构在知识产权转化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
二、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模式的建立
在当今大科学时代,一项技术创新(专利研发)往往是各方通力协作、内外配合支持的结果,于是就涉及到创新成果权益的归属和分享问题。由于科技成果权益归属问题环节多、单位多,经常出现成果权益不清的扯皮现象和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如一项科研成果在实验室里完成,研究人员为进一步得到生产实践证明而暂未申请专利,但实施后,实施单位就会以自己也参加了发明创造过程,并提供了人、财、物的条件为由,而要求理所当然地成为专利共有者.研究单位则认为,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完全在实验室里完成,与实施单位无关等等。
因此,对于从研发初期的审核到知识产权生成、保护直至权力清除的一整套流程必须完全清晰,再与之对应的各个资本投入与利润输出的环节上一一对应,从而使研发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达到最小化。图l显示了专利研发过程及与之一一对应的中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三、基于微内核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模式
(一)微内核技术简介
微内核即微核(英文中常译作microkeme1),是操作系统内核的一种。微内核结构是由一个非常简单的硬件抽象层以及一组较为关键的原语或系统调用组成,这些原语仅仅包括了建立一个系统必需的几个部分,如线程管理、地址空间和进程间通信等。
简单地说,微内核技术是指一种把操作系统中更多的成分和功能放到更高的层次(即用户模式)中去运行,而留下一个尽量小的内核,用它来完成操作系统最基本的核心功能的技术。微内核的结构一般主要围绕三个层面构建,分别是引擎内核处理层,即引擎真正的“核心”,在这一层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流程的调度和执行;引擎执行服务层,这一层主要为引擎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和资源处理;扩展实现层,这是微内核最为繁琐地方,有各种扩展点供外围扩展。微内核模式是一种把最小功能核心同扩展功能和特定客户部分分离开来的模式。它的目标是将系统服务的实现和系统的基本操作规则分离开来。这是一种系统的、可移植的、持续性的、可扩展的活动。 转贴于
由此可以看出,微内核模式包含着持续适应性的管理流程思想,只不过传统上微内核体系结构是作为一项计算机技术系统构建工具而不是管理工具来使用的。
(二)基于微内核模式思想的管理流程的建立
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面向范围广、流程错综的复杂的活动。不同的研发主体根据各自业务、工序、整体环境等等情况的不同,必然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面临各种不同环境。只有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固定且单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是无法满足日益繁复的市场研发需求的。流程说到底就是一种引导,是风向标,它可以帮助使用者在特定环境状况下能对症下药。因此,根据各自应用要求设计建立的流程在不同项目间的可重用性非常低。而且研发主体内部结构和要处理的内、外部环境都在不断地变化,要求融入的流程应用也相应增加,这就要求流程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可重用性和适应性。
实践中,研发主体一般都不愿意在流程的建立上花费过多人力、物力与时问,因而各个主体问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通常是互相借鉴、反复交替进行的。正因如此,在不同环境下的相同流程难以适应各类复杂活动,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人力、物力与时间的浪费。而引入微内核模式,并不是指引入计算机信息技术中的微内核模式的体系结构,仅仅是借用了微内核模式的思想,以期能较好地支持各种不同情况下知识产权管理的适应性和可重用性需求。
以专利研发过程为例,基于微内核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
基于微内核技术的适应性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模式框架,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引入微内核技术模式的思想,使得该流程能支持良好的可重用性可扩张性和适应性。第二,在流程构建中融入微内核思想,使建立的流程框架可以适应变化的需要在应用环境发生变化时,总体流程不需要重新改动,只需要在微内核中加入新的元素,即以最小最简单、细化的流程适应各类环境,以不变应万变,将所有变化如同插件一般融人一个早已设定的数据库之中。
(三)基于微内核技术的管理流程的应用
流程微内核的存在类似于一个小型数据库,数据库中收纳了各类不可重用、无多重适应性的流程,而引入微内核就是一种明确分工下的调用机制。用微内核模式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I/O(输入/输出)层:根据技术创新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突况进入微内核。
2.事件层:进行事件判断,确定事件范围,使用项目管理工具WBS任务分解法(WorkBreakdownStructure)分解。
3.分区层:根据WBS任务分解后,寻找对应区域,获取最佳解决方案。
绩效审计的目标
由于知识产权管理的项目支出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因此没有统一的审计目标。总体上可将其审计目标归类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个方面。经济性主要关注知识产权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过程时的成本管理水平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主要包括在专利试点等项目中,财政支出对社会其他投资的带动作用;项目为实现其功能所需投入的成本大小,以及知识产权财政支出的用款单位的行政管理费的使用是否存在浪费。效率性是指产出与其消耗资源的关系,能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产出与投入之比的最大化,才可称之为一项有效率的活动。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的效率性目标,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奖励、培训、宣传的工作的覆盖面是否广,以及专利试点在规模、数量上是否有进步。效果性则是指对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而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笼统地讲是全面加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管理能力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主要是一些不易量化的社会效益指标,绩效审计目标的确定也围绕这几方面,体现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特点。
财政知识产权管理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设计
1、财政知识产权管理支出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设计
财政知识产权管理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遵循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统一性、整体优化原则,设计时坚持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相结合,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长期与短期指标相结合。同时考虑知识产权管理的动态变化,以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的审计目标,即其经济型、效率性、效果性为筋骨进行设计。(1)反映经济性目标的指标包括财政知识产权管理资金投入乘数、管理费占财政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的比率、单位功能投资。①财政知识产权管理资金投入乘数,(项目总到位资金财政投入资金)/财政投入资金,这一指标主要用于考察在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专利试点工作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上,政府支出的带动作用。反映了每单位财政到位资金的投入所拉动的各种配套资金的投入情况。②知识产权管理项目单位功能投资指标。知识产权管理的项目功能包括专利的申请量、专利展会的规模及专利交易量等,该指标反映每单位项目功能所需投资的多少。计算方法为:专利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功能,不同专利项目的项目功能通过不同指标反映,比如专利展会活动的功能通过交易量来反映,宣传活动的功能通过参与人数来反映。③管理费占财政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的比率,计算方法为:行政管理费用/财政支出总额,该指标反映资金使用单位的管理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效。(2)反映效率性目标的指标包括专利奖励资金覆盖人数及其增长率,知识产权培训资金覆盖的企业数及增长率,专利展会的参与人数、成交额及增长率,专利试点的发展程度。这三方面指标都反映了有关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率。其中专利试点的发展程度指标,是一个包括城市、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的数量、数量增长率、规模、规模增长率的综合指标。(3)反应效果性目标的指标包括专利申请增长量指标,专利市场管理工作进展指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是否加强指标,以及公众对科技、专利认知程度的指标。①专利申请增长量指标能够反映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社会科技创新活动的推动效果。该指标内部包括三方面的具体标准:专利的年申请量,专利申请量的年增长率,每万人口专利申请量。②专利市场管理工作进展指标包括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数量与效率、知识产权信息库建设完善程度两方面指标。后一指标不宜量化,可通过专家意见给出综合评价。③知识产权法规的完善和执行指标。体现法规制定是否完善的指标主要有:法规是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变化有配套性的完善,法规对知识产权事务的解决程度。体现执行是否有效的指标是各知识产权管理单位对国家“5•26”专利行政执法推进工程的执行情况。④反映公众对科技、专利认知度的指标,包括每万人发明专利的拥有量、科学技术是否引起年轻人兴趣、公众对知识产权了解程度三方面。每万人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反映在知识产权管理下,公众现有的专利创造能力。而后两个指标反映了公众潜在专利创造能力,主要通过调查法获得信息。
2、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参考宋良荣、朱英梅(2007)的研究方法,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标准与其评价指标体系相适应,可分为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定量标准适用于能够通过准确数量考核的指标,如专利的申请、产出量等硬性指标。定性指标适用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是否增强,等软性指标的考核。根据取值基础不同,又可分为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等四种类型。根据知识产权管理的项目类型和评价目标的不同,决定了其评价标准体系的差异。(1)历史标准。在评价对象的环境等各方面条件基本不变的条件下,可使用历史标准,反映评价对象的变化趋势。该标准的设计方法是以评价对象自身的历史数据为样本,运用统计学方法计算并制定出该评价对象的历史标准。(2)行业指标。以国内外同级别众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样本,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制定行业评价标准。(3)计划标准。是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各项活动预先设定的预算、计划、目标等数据作为评价支出绩效的标准。(4)经验标准。是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根据长期的管理实践加之严密的分析概括,总结出的有关指标标准。经验标准基于实践形成,对于通过数理统计方法建设起来的行业标准有很好的补充作用,且该标准权威性较高,能够得到评价对象与公众的认可。
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方法
在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审计中,审计方法的运用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审计方法,且每个审计阶段又有多种方法可选,在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审计项目立项之后,应用什么审计方法是关键的问题。绩效审计的具体方法,是指进行绩效审计具体项目所采用的审计方法或步骤,体现的是绩效审计的局部思维和具体审计策略,主要包括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和审计证据分析方法。
证据收集方法主要有:审阅法、观察法、调查法。审阅法:审阅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内外部文件资料,以从中获取有关信息,是政府审计中最基本的方法,会广泛地应用于审计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在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查阅用款单位的报表、账册、财务收支计划、内部管理制度、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合同,调阅相关的审计档案、统计资料等。对文件资料的审阅和研究,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掌握有用的信息和数据,但必须紧密围绕审计目标,并需要对所用文件的可靠性做出适当评估。
观察法:观察法是通过实地观察来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主要应用于调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财产物资的管理等方面。运用这种方法,审计人员可以获得实物和行为的亲历证据,判断被审计单位行为的规范性和实物的真实性。为了增强证据的可信度与说明力,在实地观察中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来取得审计证据。
调查法:是采用特定形式,从特定群体中收集信息的方法,可用于搜集题材广泛、不易通过量化指标反映的信息,比如反应科学技术是否引起年轻人兴趣、公众对知识产权了解程度等方面的信息,就适于通过调查法取得。具体而言,调查法可以分为全面调查、抽样调查、民意调查、网上调查等。对于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审计而言,这四种方法可以结合使用。审计证据的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统计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问题解析法。
摘要:国内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主要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该领域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和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知偏差,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形成了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从研究现状与现实需求的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价;管理;绩效
中图分类号:D9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5-0080-07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鉴于其突出的交叉性、理论性与应用性,亟待探索和开拓的问题很多。知识产权评价是运用专门方法对于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价值、保护、管理和运用绩效的评定和估价。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应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丰富知识产权学科体系、指导知识产权工作实践、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政府、企业和高校的关注,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成果,但知识产权评价研究所涉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基本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厘定和澄清。只有不断深化和密切政产学研的沟通与合作,在这些核心问题上取得广泛共识,才可能确保该领域研究和运用的健康发展。
一、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三个层面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宏观上,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中观上,是特定区域或行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微观上,是地方政府、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战略实施。无论那一个层面的战略,其规划、布局和运行效能的高低,都需要得到科学评价,以确保战略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
1. 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
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关于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绩效评定和估价,可以简称为国家战略评价。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颁布刚过五年,目前相关的评价研究还不够充分。从文献梳理结果看,这类研究目前还处在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介绍以及对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一般原则、基本方法、主要指标等问题的分析与讨论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应用模型。
最具权威性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机构当属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简称IMD)。该机构自1986年起,每年发表《世界竞争力年鉴》(简称《洛桑年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评价指标是构成《洛桑年鉴》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和排名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我国学者在论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问题时,《洛桑年鉴》中的有关评价原则、指标通常被看作是基本参考依据之一。陈昌柏在对《洛桑年鉴》知识产权评价指标进行简要分析后提出,评价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状况可以依照该年鉴中的指标体系[1],即按照R&D支出、R&D人员、技术管理、科学环境、知识产权等5个子体系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相丽玲等人从知识竞争力的层面对包括《洛桑年鉴》在内的国际知名的三大竞争力评价体系(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洛桑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以及罗伯特・哈金斯协会的《世界知识竞争力指数》)进行了比较分析[2],并力图重构知识竞争力模型。
国内学者对于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研究较多。例如,唐杰等人通过对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指标研究的历史演进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系统考察和梳理,对其处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积极意义与不足作出了比较深入的剖析[3],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评价及方案调整提供理论支持。陈昌柏也对日本2004年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进行了介绍,并切合《洛桑年鉴》的指标体系,着重就国家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指标作出了细致阐述。马慧民等人则对日本1999年版知识产权战略指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还介绍了美国知识产权咨询公司(CHI)专利评价指标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企业技术评论》杂志在CHI专利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提出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专利记分牌》[4]。
在消化吸收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战略评价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的同时,国内学者也在积极探索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相关问题。易玉[5]、唐杰、陈昌柏、颜[6]等学者都主张,其指标体系应由政府主导构建,并纳入官方统计体系,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导向性。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的构建上,易玉提出了一个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估的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构成;在一项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软环境评价研究中,孟奇勋等人[7]也提出了一个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构成。虽然这两个指标体系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分歧之处还十分明显。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模型构建上,国内学者大都倾向于使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提及最多的是层次分析法(AHP)[8],另外还有模糊综合评价法[9]、综合评价指数(IPSCAI)[8]、Black-Scholes模型[10]等。同其它相关问题类似,有关模型构建的方法研究目前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2. 基于中观层面的评价
所谓中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二是特定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特定构成部分的战略评价研究。
杨晨等人[11]关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探讨和雒园园等人[12]关于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是此类研究的代表。前者在对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遴选出了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价的基本因素,并尝试构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后者则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竞争力的组成要素及其评价指标体系。此外,赵莉晓等人[13]对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现状评价以及屠文娟等人[14]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对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于特定行业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有两项研究成果值得关注:一是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的一项有关信息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15];二是陈润生等人[16]的一项关于军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研究。前者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并从质量和数量两个层面提出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评价指标体系;后者则针对军工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借助相关案例,提出了军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特征、范围和方法。
知识产权一般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力构成。目前大量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利评价这个方面。专利评价研究既有涉及专利价值、专利保护、专利运用、专利管理、专利人才队伍与培养等各个方面的整体性评价,也有单就其中某一个方面的评价。
3. 基于微观层面的评价
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绩效的评量。理论上说,微观层面的评价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绩效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的绩效评价,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绩效评价等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研究主要指向于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总体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运用研究;二是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绩效的评价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张阳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点、意义、问题以及注意要素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17];郭秋梅、李迎波等人运用理论建构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探讨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和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估方法等问题[18] [19];张涛等人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来源问题[20],并提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基于实物期权的知识产权价值定量评价模型[21];企业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的运用研究在近几年受到普遍重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和国防科工委的科技攻关或基础研究项目都在支持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出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如洪少枝等人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系统研究”[22]、李迎波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23]、杜晓君等人的“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 [24]研究、徐建中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性绩效评价模型研究” [25]以及唐杰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研究” [26]等。
高校是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高校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但同企业相比,高校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相对滞后,目前可以找到的有一定影响的研究主要有郭秋梅和李迎波等人有关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27],该研究结论同她们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的研究成果近似,在此不再赘述。
二、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制约因素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该领域研究在对象、内容、方法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构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 知识产权评价与专利评价
专利申请与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先引起重视的一项工作。专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也是最完备的。与此相对应,涉及专利保护、应用、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研究起步也最早。从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文献和研究项目的分类分析可以看出,有关专利工作的研究文献和项目不仅起步最早,而且总量、层级和水平也最高。知识产权工作其它方面的内容,如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的研究则相对滞后,成果数量和水平也相对较低。
事实上,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学者的研究视角已经逐步由分类研究转向知识产权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整体性研究。在这类研究中,尽管一部分学者致力于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它一些新兴智力财产权作为统一的对象来研究,但是限于知识背景或认识原因,这类研究依然存在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以知识产权评价为例,相当一部分研究主要建立在对于专利评价的基础之上,部分研究甚至以专利评价代替知识产权评价。即使是那些注意到著作权和商标权评价的研究中,其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也相当低,分析和探讨的篇幅和深度也十分有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研究者的知识背景和经验积累有关,因为专利权的研究起步较早,学者们关注时间较长,因此容易出现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另一方面与其它知识产权受重视程度较低有关。仅从国家和省市级基础项目立项情况看,有关专利权方面的研究项目和支持力度远远大于对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支持强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后者的研究层次和水平。
显然,知识产权不等于专利权,知识产权评价也不等于专利评价,这是一个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须加以澄清的重要问题。解决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中的畸重畸轻问题,一方面要求学者的研究必须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注重学科的交叉渗透;另一方面要求各级主管和应用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协调,提高对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其它知识产权研究的支持力度。
2. 法律、制度与管理
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是什么?这是一个看似明确但却存在不少认知偏差的问题。知识产权工作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就目前我国的现状看,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还主要停留在保护层面――后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并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多部其它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还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受理数量不断增多,处理能力和力度也逐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也表现出了相当的积极的态度和较高的水平,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部分肯定。
保护无疑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从战略视角考量,将知识产权视为国家进步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其重心实际是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实践证明,只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数量上和技术含量上得到稳步提升,才可能为国家的科技实力和水平的提高奠定稳固的基础;只有那些高技术含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产业所充分利用,才可能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此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搞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这首先让人联想到的可能是诸如研发力量、资金投入、政策导向、制度保障等影响因素。显然,科技研发中智力资源的培养、组织、引导以及政府与企业对于科技研发资金投入的力度和导向等无疑都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创造;同样地,知识产权的应用需要国家宏观政策提供指引,需要相关制度规范作为保障。换言之,搞好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关键是管理。
尽管知识产权管理通常被看是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部分同创造、保护和应用并列,但实际上,知识产权管理不能同其它三项工作分割开来,而是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管理。管理绩效的高低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其它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效能和水平。
3.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
知识产权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新兴交叉领域,该领域既涉及公共管理,又涉及企业管理。换言之,知识产权管理既是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企业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既相互关联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二者的管理目标和任务的侧重不同:前者属于宏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引导、协调和规范;后者属于微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具体组织和运行。其共同点至少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二者都涉及对于知识产权全过程的管理;其次,二者的运行效能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其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高低以及战略目标的达成。这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抑或是高校或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性。
绩效评价是衡量知识产权工作有效性的主要途径。前文涉及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评价是对知识产权工作或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评价,但其评价的结果实质是知识产权管理有效性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评价的核心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展开。
在方法学上,知识产权评价不外乎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取向。就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而言,主要采取的是定性评价的模式;但在理论探究的层面,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定量评价的研究取向。譬如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在对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的评价中,通常采取看总结、听汇报、调研、访谈等定性的方法,根据评估组成员的主观判断进行评价;但在一些学者的研究项目和发表的论文著述中,较多倡导采用量化指标的分析、数据采集和模型建构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众所周知,定性和定量各有利弊。前者简单易行,容易掌握,对于评价者专门知识的要求不高,缺点是主观性太强,可比性较差;后者相对繁琐、复杂,对评价者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较高,属于专家型评价方式,不易为一般管理者掌握,其优点是相对客观、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定性和定量取向分别存在于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领域,尚未出现彼此融合和促进的良性互动局面。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加速理论界和实践领域的沟通和互动,既不能不顾现实盲目追求纯粹定量的评价体系,也不能因为存在某些主客观困难而排斥定量评价的作用,以一种着眼现实的、循序渐进的方式促进定性和定量评价的有效融合。
4. 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取向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之间呈现出的脱节或分离现象,根源于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之间的分野。理论研究强调科学性,实践运用则更重视可操作性。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强调“科学性”的基本表征便是研究的客观性,亦即研究对象可观测、研究内容可量化、研究结果可重复。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也不可避免的沿循着这种客观性路径追求其研究的科学性。但在实践运用领域,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评价工作,目前都无法完全实现这种客观性诉求。这一方面是由实践运用的现实需求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实践运用领域人力资源的素质决定的,同时还与理论研究的成熟程度存在密切关联。首先,知识产权评价实践要求评价工作易于掌握、便于操作、行之有效;其次,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各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他们大多对于数理统计、模型建构、因素分析等专门知识涉猎不深,更谈不上综合运用,从而限制了客观性诉求的实现;第三,从当前理论研究的进展情况看,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为多数人认可的、对实践应用具有指导作用的理论体系。
实际上,在西方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的冲击下,客观性、科学性等理念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和反思。后现代主义者主张,可观测的、可量化的、可重复的未必就是客观的,客观的未必就是科学的。而在实践应用领域,一个不争的现实是科学的未必就是可操作的。这是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脱节或分野的根本原因所在。回到知识产权评价上来,以客观性、科学性为指导形成评价体系和方法,其基本特征便是评价指标的量化、全面、权威,评价方法的数理化、抽象化和模型化。这种“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往往难以得到应用实践的支撑――研究者通常无法从知识产权工作实践中获得全部甚至大部分必要的采样和数据,实现模型的执行或验证,其结果便使得那些“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停留于理论层面,无法指导知识产权评价和管理工作实践。
解决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脱节与分离局面的基本路径是要转变两类队伍的思想理念,即研究者队伍中的唯科学性理念和管理者队伍的唯可操作性理念。唯科学性取向容易令研究者无视客观现实和管理需要,片面追求“完美”,而陷入曲高和寡的窘境;唯可操作性取向则可能使管理者轻视评价工作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基本准则,片面追求实用性与可行性,而陷入长官意志与形式主义的泥沼。这也就是说,要使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达成有效的融合和互动,理论研究必须关注实践应用对可操作性的关切,实践应用则必须努力体现理论研究对科学性的诉求。
三、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
从目前知识产权评价的现实需求以及研究进展情况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1. 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势
所谓整合化趋势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知识产权评价三个层面的系统化发展趋势;其二是以知识产权为统领的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趋势。首先,尽管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已经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但这三个者间的研究还缺乏足够的关联性,各自研究的进展状况不同,其中微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早,成果相对较多;宏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晚,成果相对较少;中观评价居于二者之间。随着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研究必将受到高度重视,以期对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评价发挥应有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但是,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中观或微观层面的评价,彼此是一种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关系,不可能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因此这三个层面的研究必将走上系统化发展的道路。其次,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一个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新兴智力财产权在内的智慧财产权的总称,但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在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与实践中,重专利评价轻其它知识产权评价的倾向却是十分明显的,这对于知识产权工作,乃至知识产权战略都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知识产权评价必然要走向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道路。当然,无论是整合化还是一体化,都必须建立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基础之上。简言之,一方面就是要改变目前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管理分置的状况;另一方面就是要转变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与管理平台的局面。
2. 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
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发端于专利价值评价,随着知识产权概念的提出,专利价值评价研究随之转向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除了价值评价外,随着相关法律规章的建立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评价研究也随之得到一定的加强。但是,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随着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事务认识和理解的不断加深,其工作的重心开始由单一化逐渐走向多元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日渐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便成了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研究亦随之得到了普遍加强。毕竟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还是应用或产业化,都离不开各级各类组织的有效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知识产权管理,将无法真正使知识产权战略得以有效实施。因而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将成为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一个重心。实际上,这种趋势已经在理论界和管理实践中初露端倪,近两年一些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期刊开始创立相关栏目,研究成果也开始出现在一些学术刊物上,一些研究机构和基金组织也开始将其纳入的项目指南。可以预期,在未来的五年左右,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研究将会取得一些突破性进展。
3. 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
在理论研究领域,知识产权评价已经开始由质化研究走向量化分析阶段。在经历了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评价理论和方法的消化吸收阶段之后,运用调查研究、数理分析、模型建构等量化方法构建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体系,已经成为当前该领域研究的总体走向。当然,由于不同学者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基础不同,现有的研究成果还缺乏共通的对话平台,对于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强。在实践应用领域,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局限,知识产权评价的主要以定性的质化方法为主。显然,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这种相互隔离的局面应该也必须被打破。其核心就是在评价方法上寻求量化和质化的融合,其基础就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领域的彼此关注和相互促进。简言之,质化与量化的结合是知识产权评价方法的基本取向。
4. 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尽管目前知识产权评价主要集中于理论的、应然的研究层面,但其能否取得具有突破意义的进展,关键要看研究成果能否得到管理实践的检验和应用――那些不能引起政府、企业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关注或者不能对其管理实践发挥借鉴或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就不会获得重视和支持,研究的价值或生命力也会随之丧失。换言之,要使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由开创阶段逐步走向提高和成熟阶段,其研究的视角必须转变。这种转变的基本方向是由重视应然的、理论化的研究转向重视实然的、应用性的研究。所谓重视实然的研究,就是要求研究者重视知识产权评价实践的基本现状,基于现实状况和现实需求,提出迎应之道。唯有如此,才可能为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才可能以此为起点,建构反映实然的理论方法并用以改造现实、指导实践。所谓重视实践性的研究,要求研究者走出书斋,走向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公共组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同他们一起探究知识产权价值、保护、应用和管理评价的现实状况、困境与瓶颈,同他们一起寻求问题解决的可行路径和创新对策。唯有如此,才可能使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中的分离局面得以解决,使理论和应用达成真正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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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对知识的有效管理,下面略作分析。
首先,从宏观上看,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的生产率取决于知识的开发与传播,而不论是知识的开发还是传播,都必须以一定的知识库、知识交流机制以及知识实际应用为基础;知识管理正是一种通过知识整序并鼓励知识共享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过程,其根本目的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并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相对完整的知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①知识信息管理,即建立知识库(专家库、经验库、研究成果库、方法库、相关新闻库等),用以固化知识。②知识应用管理,即如何获取知识并应用于具体实践。③知识交流机制管理,即鼓励知识创造与共享,这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挖掘知识的制度和方法。④知识财产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其次,从微观上看,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根据OECD的观点,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可以划分为四类:知道是什么的知识,知道为什么的知识,知道怎么做的知识,知道是谁的知识;在这四类知识中,后两类知识的重要性在增加,它们常常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权项,成为知识产业化的基点,也应是知识管理的重点。根据美国经济学博士、知识管理及有关商业和信息技术问题资深专家YogeshMalhotra的观点,知识管理揭示了观念的转变,即从“信息价值链”转向“知识价值链”。“知识价值链”认为人力系统是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只有人们不断地认识和评估技术系统提供的信息,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没有人力的主动参与,所谓的“最佳方案”也不会被施行。由此可见,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掌握并运用第四类知识,是知识管理的核心功能与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知识共享则是知识管理的另一项核心任务与功能。当个人或小团体的知识转变成公司的知识后,共有的知识由这个企业共享并恰当地使用,才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知识,形成知识生产的良性循环。
再次,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必须建立一定的机构,包括知识管理的负责人、知识库、负责知识管理和流转的知识中心、计算机网络及协同工作软件的技术基础、智力资本管理队伍、具备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增值的文化氛围等。而作为一种技术,知识管理应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即在工程上和生产中把知识管理落实到技术层面。
2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与管理,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2 1 知识经济是知识产权变革与发展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在一定的法制基础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共同决定着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内容和发展程度。西奥多罗斯扎克说:“法律试图跟上技术的发展,而结果总是技术走在前头,这几乎是一个永恒的规律。”因此,知识产权法不能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障碍,而应当在适应知识经济发展中不断修改和完善。不仅如此,经济、技术的飞速发展还将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巨大变化,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已经给知识产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技术进步尤其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引发了知识产权的巨大变革,如人们法律意识的转变、法律内容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法律实践发生变革(如新的名词术语、新的司法手段等)及法律表现形式发生变化等。这一系列变化实际上是在知识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自我调整。也可以说,知识经济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客体日益丰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整个法律机制调整和规范的财产重心。
2 2 知识产权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对于知识经济的宏观发展和微观运行具有多种作用。一是引导作用。知识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与消费过程,为使人类的智力活动得以延续和良好激发,必须对智力活动成果的归属进行明确而合理的界定,引导知识的生产、应用和传播;如果不在法律上对知识的所有权加以界定,那么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竞争力也就大大下降。相对有形物品来说,知识与信息具有突出的无形性特点,更需要一种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来界定知识的归属及相关权益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就是界定知识的占有即知识归谁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会导致知识资产的生产缺乏动力,并导致整个知识资源的短缺,从而影响知识经济的发展。二是制约作用,即防止自发性、盲目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因素。三是调节作用。知识产权法在规范与调节知识经济微观运行方面的作用可以包括: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四是表现作用。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一国或一地区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明显感到,仅有知识创新成果还不足以发展本国和本地经济,只有将知识成果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后,才能成为自己独特的竞争发展优势。
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必须以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制为保障。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结构,包括理性化的文化、民主化的政治、市场化的经济、完备的科技法律、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教育水平及高水平的国民素质。知识产权法即是一种重要的科技与经济法律。我们常说,知识经济应当是法制经济,其中包含两重含义:一是知识经济必须以法律体制作保障,因为知识要素转化为知识资本的实现手段之一,是知识要素生产传播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二是与工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对调整知识生产、利用关系的知识产权法制有着更高的要求。在知识经济的知识构成中,创新知识最为关键,而创新知识作用的发挥,必须以明确的产权为前提,这就要求建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此外,知识的扩散和利用是以交易为基础的,在知识的交易中,知识产权始终伴随着知识进行交易,并在产权主体之间进行传递,因而知识的扩散与利用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作保障。
2 3 知识与信息成为商品和竞争的关键要素
知识经济的重要特征在于知识与信息成为重要的商品和竞争要素,而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除商业秘密这种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知识成果尤其是技术发明都是以文献形式迅速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公众了解,这是知识产权制度所要求的。知识成果信息,对知识的创造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知识创造立项前如能充分利用相关的信息,就能准确地把握国内外的科研与技术发展现状,提高知识创造的起点。又如,在知识研究创造立项后,注重进行知识产权的信息检索与研究,就能及时调整自己的研究或生产方向。因此,有关知识成果及其产权的信息,已经成为现化企业乃至国家开展商业竞争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既要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为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切实保障;因此,应当全面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
3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论是知识库的构建与知识共享,还是人力资源开发及知识管理技术的具体实施,都必须明确知识的拥有者、加工处理者、使用者、管理者、操作者等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也就是说,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我们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笔者试图从以下几方面分析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之间的互动关系。
3 1 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
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知识的核心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创新,因而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知识创新,企业知识创新则构成国家知识创新的重要基础。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径存在差别。一方面,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发明、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经济所需要的良性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但是,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又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这既表现为知识管理过程实际上即是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又可通过二者的一系列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关系来反映。
3 2 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
知识管理系统化过程事实上内含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而知识契约的确定,成为知识产权机制建立的重要基础。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明确企业的知识结构。首先应评价企业的商业环境、发展目标、员工状况,以确定企业知识管理的方向与知识储备的结构与水平;在明确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寻找知识的主体、获取的方法和更新的内容。
(2)确定汲取知识的方法。知识可以划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企业知识管理者通常通过信息的搜寻、开发式的交流、逆向工程、竞争实战、项目反馈及外部参照等方法,系统地获取外部知识,并以文档、数据、表格等形式表示显性知识体系,以经验、体会和突破性的思想、观点等形式表示隐性知识体系。
(3)签订知识契约。在大多数企业中,知识的拥有、使用、传播等许多问题目前尚未明确。比如:员工的知识可否被企业拥有或租用?谁目前拥有或曾经拥有员工的知识使用权?当员工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他们的知识属于谁?一般认为,企业文件和信息系统中的知识属于企业,可以和员工共享;然而,当员工流向新的企业或临时员工使用这些知识时,这时知识又属于谁呢?知识作为企业中的一种宝贵资源,应当以一定的契约形式加以界定和明确,知识产权问题由此构成知识管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4)共享知识。企业通过培训、通讯、媒体、交流、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知识的传递和共享,知识共享能够为组织节约开支,并创造巨大的财富;但知识共享必须建立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尤其应当重视对隐性知识的处置。许多企业管理者都认识到,知识共享是应该奖励的行为,而这种奖励的基础是对可以共享的知识资产的确认。至于对员工创造的知识资产给予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形式的奖励,则可协商选择。
3 3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协调
首先,知识管理对知识创新起着重要的激发作用,并推动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如前面所述,知识共享是知识创新的加速器,但在实现知识共享时应注意权级限制问题,以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公司的核心机密。如公司数据库目录可以全部开放,但如果需要详细资料则必须经过授权。
其次,人们的思考成果属于谁?是否有人有权迫使员工公开他们的思考成果呢?如果认为知识是一种“实物资产”,那么知识管理就非常容易。按照企业的知识是存储在企业界中的一切的认识,命令某一员工输出他的知识以便其他人能使用,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与知识管理有关的绝大多数管理人员、咨询人员和研究人员都持这种观点,大多数知识管理的实际操作也以此为依据。但事实上,员工头脑中的知识只是个人认识过程的体现,而不是一种实物资产,难以套用实物管理方式。因此,应注重知识管理中的柔性管理、个性化管理,并结合一定的激励机制,既尊重个人的知识产权,又达到知识共享的目标。激励机制有利于稳定人才并鼓励企业员工的知识与技术创新,其中包括企业内部员工技术创新呈报制度、企业员工技术创新奖励(包括分配股权奖励)制度等。
3 4 知识管理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大致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知识管理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二是知识管理实施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知识资产)战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重点是理顺并解决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保管、收集界定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据,以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其任务包括:对知识产权项目系统化并分析其使用情况,确定主导知识产权项目,对知识产权实施法律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商业化等。在充分考虑企业营销战略、销售市场、竞争环境、活动领域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以下几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企业出资,建立条件完善的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制度;企业的技术开发档案(资料、文件)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保安制度;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奖惩制度;企业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和分销的许可证和保密制度等。知识管理机构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实施技术成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整理开发文档、资料文件,保管企业完成的知识产权存储介质;决定企业智力成果的保护方式;就企业智力成果办理专利、商标申请和软件版权登记;对企业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等。
(一)无形资本循环理论 理论上可用马克思的无形资本循环理论来解释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原理。马克思理论认为,资本处在一个动态的循环过程之中,而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前期资本获得、中间环节的产品生产和最终的销售三个环节。其中,前期资本的获得是资本的购买阶段,表现为货币资本,中间环节的产品生产则带来的是生产资本,末端的产品销售则是生产出商品资本,并且商品资本经过交换得到货币资本,此时的货币资本被再次投入到新的一轮资本流动之中,从而形成了资本的循环过程。如图1所示,任何社会生产都是以货币资本(G)为起点,以货币资本(G’)结束。“G-W-W’-G’”公式表明货币资本经过生产要素的取得和产品的生产到最终收回货币资本的全过程。从本质上讲,资本到资本的循环是一种价值增值过程。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在资本循环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同样经历着价值增值过程。
(二)知识产权财务管理框架 通过研究资本循环过程,可以获得关于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的基本框架,即知识产权财务管理从知识产权形成和运用的全过程出发,以价值增值为最终目的。具体包括:首先,要建立知识产权开发、运营、转化的科学体系。知识产权或者说无形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不仅与实物资产不断发生相互作用,同时还具有其独特性。无形资产在资本循环过程中起到催化剂和剂的作用,使实物资本的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无形资本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会严重影响实物资本的使用效率,并最终对组织的生产效果、投资收益起到决定性作用。所以,如果只把实物资本运营纳入组织财务管理的范围却忽略无形资本,显然无法促使投资者和管理者取得投资收益和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的最终实现。其次,重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环节,加强成本核算。资本循环过程意味着旧的循环的结束伴随着新的循环的开始,也暗含着生产的前提条件是消费。现代社会中,公司的根本目标是获取利润,利润的获取又以商品销售为前提,因此科研院所在进行科研立项时要面向市场、面向经济建设,契合社会前行的需要。为了达到获取利润的目标,科研院所必须在做好成本核算、缩小成本的同时合理分配科研资源。一方面,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决定了科研经费的利用是否清晰、可靠,确定了财务管理的基础,同时为知识产权价值测算提供参照。另一方面,合理分配资源有利于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和资源的效率,提高研发速度及研发效果,促使成果的高效转化。资本循环过程表明,知识产权财务管理意味着将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运营管理与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相结合,使科研经费得到充分利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能动作用,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与实物资产完全不同的性质,加上各科研院所的体制不一样,造成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具有独特的表现,财务管理系统的建立也必须综合考虑这些特点的影响。
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特征
(一)财务管理目标多样化 针对科研院所的特殊条件来解决知识产权的财务管理是研究机构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的最终目的,对研究机构而言,必须要遵循价值最大化这一基本条件。财务管理目标的落脚点和所有财务活动的目的是评价的基本标准是否合理的决定性因素。为了使财务管理有清晰的条理,就要保证财务管理目标与本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相匹配。然而各科研院所的科研实力和体制特点各有不同,从而导致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走向确定适合本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
(二)财务管理时空有限性 首先,知识产权的定时性是指它具有保护的预定期间。知识产权是严格受到法律保护的,关于保护期限的长短,各国法律条文有若干规定,这些规定可能相同,也可能不一致,通过参加一项国际协定或国际申请,知识产权才具有接受一定保护期限的权利。其次,知识产权还具有空间限制,这是指只适用于地理区域的承认和保护。如果不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协定,作为本国知识产权只是在本国的范围内而非全世界范围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三)收益与风险共存 无形资产财务管理具有很大风险是因为科学研究未必都能产生成果,及时获得成果也未必就一定能带来经济效益,这就造成知识产权项目的开发相比一般资产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损失。但由于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具有垄断和专有的特点,一旦知识产权开发成功并投入生产运营,便会带来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可以使一个组织引领行业的发展,占领巨大的市场份额,取得优异的市场表现。
(四)价值计量方式多样 在我国现行的科研所管理体制条件下,各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侧重点各有不同,既有面向市场也有满足宏观调控。这就使各科研院所乃至其内部都会采用各不相同的成本核算和分摊方式,难以统一评定申请获得的科研经费是否得到充分利用。而且无形资产的研发受到不可控制变量的影响非常大,各变量对研发活动的影响因子也不尽相同,难以预测变量对研发活动的最终影响,很难对知识产权研发所需经费、时间、物料做出精确的预测,使得知识产权价值计量时很难有可信的参照,甚至会导致虚报经费、挪用经费的事情发生,大大降低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现状 我国非常重视科研院所的建立,从建国开始科研院所就为国家安全、宏观战略的实现提供了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国家知识产权开发的最主要贡献者。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重复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建设各科研院所,并聘请国外有经验的管理者为科研院所的管理提供经验。在这种政府支持的背景下,最近几年国内科研院所的实力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执行夯实了基础。然而,国内的研究机构对绝大多数无形资产的财务管理只是处于萌芽期,实际执行少之又少。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观念和建设投入非常淡薄,从科研立项到项目进行再到最后的成果转化,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诸如经费没有充分运用,无形资产权利归属界定模糊,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比皆是。所以,科研院所加强制度建设,并促进知识产权的规范研发、有效使用、合理运营、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提供适当的激励,使科研立项高效地进行已经变得迫在眉睫,以下两方面的问题尤其需要国内科研院所提高注意:
(1)知识产权财务管理观念缺乏。建国以来,科研院所经过了复杂的成长过程,科研项目的开发体制也曾经历曲折道路。由于科研体制改革尚不完善,至今科研院所仍然不可避免的带有原来计划体制下的效率低、搭便车的毛病。许多科研院所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科研项目的开发得不到精确的控制,成本计算也并不准确,科研成果的转化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与显示的财务体制相分离。
(2)研发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偏低。目前,科研院所经费都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各科研院所为了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本机构内科研项目的正常运转,对申请到的科研费用不可能主动有结余上交国家。为了保证下一年仍然有科研经费财政拨款,必须通过各种手段使用经费,如:将不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计入科研项目研发费用,以不合理的价格标准多计研发支出等。这些不合理的操作使得国内科研经费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科研院所的制度建设让人堪忧,更严重的是这会影响到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执行。
(二)知识产权财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但从财务管理视角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原因:(1)管理制度的束缚。目前我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经费主要采用计划额度的方法。其中科研经费管理方法是,各科研单位在科研项目结题后必须将剩余的经费上交财政或者用于申请其他科研项目立项。这种管理办法在建国初期国内资源紧张的条件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减少了经费的浪费。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模式下则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实际上,很多科研院所会想方设法使用剩余的科研费用,如虚报、多列,最终无法使科研经费充分利用。(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在知识产权项目研发中表现为逆向选择。效率高的科研院所没有得到科研经费,而效率相对较低的科研院所却得到了较多科研费用,这就导致经费配置效率低下。国内各科研机构存在体制、地域、实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上级主管部门无法做到对科研机构的实施监督,不能充分了解其具体情况,不可避免地导致科研经费没有全部发放给科研能力相对强的科研机构,长此以往,许多实力强的科研单位积极性和实力逐渐下降,致使科研费用的使用效率不断降低,这种影响是非常巨大的。(3)现行财务制度的制约。由于知识产权并不属于科研机构财务报表上报项目,甚至管理机构都不会进行登记,因此从科研机构的财务报表无法了解机构的财务现状、现金流量以及知识产权的真实状况,而且由于遗留下来的各种原因,科研机构还拥有许多账外无形资产,进一步增加了科研机构无形资产真实情况的复杂性。另外由于缺乏公开信息和公开交易,对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本、市场价值、风险级别也无法进行准确的计量和确定。
四、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创新:无形资本循环增值
(一)培养财务管理观念,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为了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科研机构要投入资源培养知识产权资产财务管理的观念,尤其是要注意对科研机构管理层的观念的培养。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包含很多方面且有主次之分,但必须要注意把知识产权研究的管理摆在重要位置。科研机构的主要资产是各种无形资产,为了加强知识产权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发挥和维护,需要更加注重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过程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财务系统正常运行,保证资产入账成本计算正确。研究开发项目的最终成果是各种知识产权和专利权,每一项科研成果的开发就相当于企业每一种新产品的生产。与市场条件下的企业类似,科研院所财务管理也要具体到每一项科研项目,加强对各项研发项目的预算控制管理、成本控制管理、费用归集标准的建立、价值评估标准的建立、成果转化、利益分享机制的完善,保证所有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全过程都能得到全面的监督,使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为了使财务管理正常进行,必须要建立一套独立于研究机构的其他财务体系,充分反映知识产权的管理系统,将各个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开发进度等信息全面计入系统中,实现无形资产的动态管理,最终使财务报表能充分反映科研机构无形资产的财务情况,提高科研机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控制科研项目开发成本 对科研项目的开发成本进行系统控制,就是要协调项目开发过程的资源分配,建立成本归集标准,减少开发项目的损失,最大化科研经费的使用。对成本进行系统管理需要在研究开发项目的财务核算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开发项目的特点采用动态优化的方法对实体资源、人力资源、技术实力、科研经费进行合理配置,使资源得到高效率的使用,从而降低成本,使知识产权的开发形成一个动态的优化工程。具体而言应按照图2所示进行:
(三)创新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机制 与企业类似,科研机构在进行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利益相关团体,而且每个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不同。但必须注意,企业财务管理强调管理层必须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实现长远发展为最高目标。各利益相关者是在实现总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进行利益分享的。为了使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得到更高效的转化,同时也为了提高科研人员进行科研的积极性,科研院所需要在知识产权系统管理的基础上,首先建立一套合理的成果转换机制,使科研成果发挥最大的市场价值;其次,由于知识产权开发过程具有其特殊性,现行的按劳分配过程并不一定非常适合,因此需要采用多种方法建立利益共享的制度规范,以确保科研人员能参与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有效促进科研人员进行更多的价值创造。
(四)结合科研管理,建立财务预警机制 科学技术的进步让科学研究技术手段不断改善,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科研风险也越来越大,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对科研项目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研发过程就难以顺利进行,高效的财务管理也就不可能。因此,需要将财务预警机制引入科研机构的财务管理中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首先,在科研立项时要评估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和资源的可获得性以保证项目能够完成;其次,要在知识产权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对开发过程进行跟踪评价,如果发现继续进行研发的机会成本超过某个上限,应立即停止开发过程;最后,在成果转化时,要合理评价市场价值以保证成本能得到弥补,减少科研损失,最终实现价值最大化。
(五)建立系统的绩效评价标准 知识产权的开发最终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如: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但目标是否实现还必须结合一定的评价标准,因而需要结合特殊的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如层次分析法来建立系统的评价体系,对知识产权的开发进行合理的评价,对科研人员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促进知识产权的成本管理、人才培养、经费的科学使用,提高科研资源的合理配置,并最终促进知识成果的转化和市场价值的实现。
(六)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长期以来,科研机构无形资产占用、转卖、流失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科研机构还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审计还能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和使用信息,对帮助无形资产价值计量有重要作用。科研机构的内部审计应该结合科研单位制度和资源的特殊性,以每一项无形资产为具体审计对象,借鉴企业的内部审计经验对机构的知识产权和科研项目进行系统审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并促进对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在进行内部审计时,最重要的就是确定无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可采取以下步骤: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检查是否有知识产权存在表外而没有计入到财务报表,如果有则要继续审查;审查表内表外正在开发过程的科研项目是否都准确入账。目前国内科研立项漏洞百出的另一原因就是违规成本低,因此科研机构在规范内部审计,提高审计质量的同时,还要建立一套奖惩标准,提高违规成本。对表现优良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进行适当的表彰,对违法违规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应予以重罚,规范科研工作的标准,减少科研机构无形资产流失。
(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首先,国家应从宏观层面加强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保证知识产权权利的实现。国内知识产权研发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就是知识产权在产出后得不到保护,致使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为了实现知识产权战略,国家必须加紧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规范知识产权转让、交易等各方面的标准。其次,科研院所为了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管理,也必须结合其机构特点、专业背景、人员配置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包括财务方面的制度建设还要将人动、产权转化等纳入制度体系的建设。由于知识产权比有形资产具有更加独特的地方,因此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更严格的要求,科研单位必须在人才引进、人员培训等方面有系统的规定,以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韩刚:《无形资本理论与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理论导刊》2001年第5期。
[2]葛家澍、杜兴强:《无形资产会计的相关问题:综评与探讨 (上)》,《财会通讯》(综合版)2004年第9期。
[分类号]G306 G359.1
1 引 言
21世纪伊始,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发展战略,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2002年7月颁布“知识产权政策纲要”,同年11月“知识产权基本法”付诸实施。日本政府意识到,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是战略性开发知识产权的前提,于2003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首度提出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作为响应,日本经济产业省率先提出一个“专利与技术信息披露试验模型”,在13家日本企业参与试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正式颁布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导引”(下简称“导引”)。本文解析“导引”下的日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阐释日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背景、指导思想、披露载体、披露项目、实施案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冀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建立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所裨益。
2 “导引”的出台背景与指导思想
2.1 背景
在“知识产权立国”国策刺激下,日本企业纷纷开展基于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成为企业核心资产。知识产权信息作为反映企业核心价值的一面明镜,其重要性与日俱增。2002年日本投资者关系学会的一项问卷调研表明:投资者认为,对于财务报表中未揭示的无形资产,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显而易见,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机构投资者、私人投资者、分析师对知识产权信息均需之若渴。然而,当下的现实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极不充分。Shunsuke Watanabe主持的一项调查Ⅲ显示,在100家日本顶尖制造企业中,仅有52家以某种形式披露技术和专利信息,其中只有大约10家企业提供量化信息。企业和资本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其结果是两败俱伤:优秀企业的投资价值被低估,企业资本成本上升,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受挫;资本市场停滞不前和投资者盈利机会的丧失。因此,日本经济产业省适时推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导引”,建立起一套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机制,旨在通过专利与技术信息的自愿披露,促进企业与资本市场的相互理解,进而推动知识产权的战略性开发,提升日本产业竞争力,实现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的长远目标。
2.2 指导思想
“导引”有着精心设计的指导思想:①严格的自愿披露原则: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完全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并非法定义务或必须遵守的规则;②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是表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明证:力图通过若干信息项目的披露呈现出一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真实画面,从而提供一个测量工具,帮助市场评判企业高层在投资公关活动中传递的讯息是否可信、企业是否有可持续发展潜力;③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须以隐含的假定和定量的数据来证实:与有形资产不同,专利等知识产权难以估值,需要对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作出说明。导引倡导企业给出支撑所披露信息的隐含假定和定量数据;④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须在集团和部门两个层次进行:在集团层次的信息披露包含了集团所有分公司和附属机构,这样分公司和附属机构之间的许可收入可相互抵消,从而揭示出集团的实际盈利能力;在部门层次的信息披露代表了公司的实际业务领域,反映出公司各项业务的盈利能力;⑤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受限于公司规模:不仅适用于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以及新办企业同样适用。
3 “导引”指出的信息披露载体与披露项目
3.1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载体
作为信息披露方,企业需要根据所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接受者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披露载体。“导引”推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载体有媒体财经要闻、商业报告、公司年报、有关投资者关系的文件、口头解释与网站出版物。从投资者偏好来看,他们尤其青睐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方向的简明扼要的综述式披露,这需要企业将散落在公司年报、投资者关系公告等处的信息集成为专门的“知识产权报告”
3.2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项目
“导引”罗列了企业需披露的十项知识产权信息项目:
3.2.1 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包括对企业核心技术的说明,各业务领域R&D投资支出,R&D愿景和商业模式的阐述。核心技术是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源泉,R&D投入、愿景和商业模式预示着公司的未来方向。上述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把握公司的赢利结构。
3.2.2 R&D与商业战略定位包括对每一个R&D领域的商业战略的概述。对日本企业而言,商业战略、R&D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是三位一体、无缝运营的。因此,分析每个R&D门类的公司商业战略有助于投资者认识公司未来现金流来源并预测增长潜力。当然,上述信息的披露只涉及公司商业战略的大致方向,不深入到具体细微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的披露。
3.2.3 知识产权概述包括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类型及当前用途和潜在用途。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来自自主开发和对外收购两条途径。企业是否有能力收购与其商业战略匹配的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现金流增长潜力。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披露须揭示核心知识产权与公司特质及其竞争优势的关联。此外,还需提供新产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百分比的时间序列变化情况。
3.2.4 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包括在竞争优势领域内知识产权和技术的积累、技术用途、潜在用户、市场增长能力等。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预测未来现金流的大小、节奏和增长潜力。企业知识产权带来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对企业管理层而言,分析该产品或服务市场的特征、规模、增长潜力以及知识产权赋予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很有好处。这里要求企业发挥管理层的想象力并提出带有前提条件的分析材料。
3.2.5 R&D与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图,R&D联盟包括R&D组织结构图、企业知识产权机构、R&D战略联盟等。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明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性知识产权管理方向。企业的组织配置应当与其管理战略和市场环境相融合,分析企业组织效率需要披露以下信息:在整个公司组织结构中R&D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定位,比如是控股公司结构还是公司内公司结构;R&D联盟概述;对公司介入外部实体的概述,比如参与某个专利池。当然,信息披露不用涉及具体细节。
3.2.6 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预防技术泄露政策包括对根据企业商业战略所实施的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预防技术泄露政策的陈
述。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研判企业经营流程的健全性。对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和预防技术泄露的一体化运作,将有效制约对企业知识产权可能的损害和提高企业财富生产的效率。
3.2.7 许可证活动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需区分两种情形:对于专利许可收入在公司收入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技术领域分列的许可收入和支出以及其合理性;对于采纳了专利主要自用战略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企业的战略性专利许可政策,交叉许可情况等。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明晰企业实际现金流和预测其稳定性。
3.2.8 专利组合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
同样区分两种情形:对于专利许可收入在公司收入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部门或技术领域分列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对于采纳了专利主要自用战略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部门或技术领域分类的专利数量、按用途分类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按用途可将专利分为企业正在使用的专利、计划未来商业化的专利、防御专利、其他专利。
3.2.9 知识产权组合政策包括对企业知识产权组合管理的陈述。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降低机会成本,创造经济价值。可通过多种方式组织信息披露:按业务、技术或专利类型,按专利使用的方式,按专利的特征,按知识产权组合政策的性质,以区分R&D投资分配,企业依赖或试图依赖何种知识产权产生利润,分析企业将来的赢利能力和中长期发展潜力。
3.2.10 防范风险对策包括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许可协议、相关法律、条例变化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以及应对上述情形的措施。
4 日本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示例
自“导引”颁布以来,日本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纷纷开始践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本文选择日立和三菱电子两大企业,比照“导引”,考察两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
由表1可见,三菱电子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是蕴含在公司年报中,报道比较简略,侧重于宏观的知识产权组织结构和发展战略揭示,附有按部门和技术领域分列的核心技术和专利一览。日立采用专门报告的形式披露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报道翔实,全面覆盖了“导引”指向的10个披露项目,充分展示了日立2008年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5 对我国的启示
2008年,历时三年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知识产权信息好比知识产权运行肌体的血液,只有血脉畅通,肌体方能周而复始地实现知识创造的循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缺乏指导性准则。因此,其对我国有着重要启示:
5.1 尽快出台中国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准则
目前,我国已跻身知识产权大国,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仍零散而缺乏系统性,亟需制定参考标准来规范引导。日本采纳的自愿披露而非强制实施的原则使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有着相当的操作弹性和灵活性。“导引”是日本政府从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角度提出的一个标杆,期望作为企业和市场间就知识产权进行沟通的通用语言,但又为企业的实际操作留有空间。这种既提供参考标准,又容许企业自主选择的做法,非常吻合我国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思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5.2 指引中国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并兼顾其与商业秘密、技术诀窍保密之间的平衡
这是日本导引最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之处。“导引”要求企业对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作出适当解释,倡导企业给出支撑所披露信息的隐含假定和定量数据。“导引”设计的按集团和部门两个层次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做法也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正性。此外,“导引”要求不披露高度不确定或可能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在披露揣测性的信息时,要同时披露揣测成立的前提条件。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可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的外部性,造福社会,但“导引”也周到地考虑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等机密信息的需求,因此,“导引”指向的信息披露项目大都着眼宏观的战略方向,并不涉及微观的技术细节。这是我国在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准则时要吸取的精华。
5.3 开展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日本实践业已证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可以而且能够成为企业与资本市场对话的通用语言。事实上,中国企业有着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大型企业披露知识产权的动力主要来源于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使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不菲投入得到正确的评估;中小企业和新办企业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动力来自于同资本市场对话融资的需求。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推出。对于知识产权占据绝大部分管理资产的创业板公司而言,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效果更为显著,应该成为其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总之,无论是对于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日益重视、日趋规范的大型企业(比如华为),还是对于大量对资本市场求资若渴的我国中小企业,都需要相应准则指引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当然,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应循序渐进,可先从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创业板公司开始试点。
一、知识产权价值及价值管理
(一)知识产权价值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是指人们对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一般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无论从哲学意义还是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都是有价值的。哲学范畴的价值概念,是指在主客体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目的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是价值。知识产权中包含了表现为新产品的发明,生产方法、生产工具、原材料、工艺技术的改进,信息的加速传递,运输的方便快捷等科技进步,它们可以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产品,对价值量的决定直接产生影响,其价值是知识产权给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的权利及收益。经济学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价值则指知识产权预期可以给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的未来利益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表现。
(二)知识产权价值管理
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是指为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动态中的价值增值最大化的目的,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通过知识产权的合理流动和扩散,对知识产权的各项价值活动进行的管理。知识产权的价值管理可视作知识产权管理的一部分,但又不仅仅是其一部分,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各个层面。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致力于在知识产权价值战略规划的指导下,以知识产权价值创造为基础,以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与运营为手段,以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为目的,来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推动企业发展。
(三)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既是一种管理体系,又是一种管理方法和管理文化。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就是要在价值理念的指引下,以分析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指标入手,运用专门的管理方法,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产生、流动和产出的机制,促进企业内部各级管理层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行为、管理决策致力于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作为一种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为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的总和,即通过设置组织机构,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相互的关系和工作的程序,并以体系文件的形式进行阐述,最后所形成的完整的用于知识产权价值管理的体系。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战略规划、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机制、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制度等内容。作为一种管理方法,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是用于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中涉及知识产权价值这一具体管理问题的管理方法,是对知识产权这种资源要素实施价值管理所特有的专门方法。作为一种管理文化,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认为知识产权价值是企业价值的最重要源泉,强调在组织小形成知识产权价值至上的管理理念,共享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念。用这种理念凝聚投资者、管理者、决策者、执行者把增加知识产权价值作为企业发展与竞争的最重要的战略目标和依据,形成—种框架指导企业的管理决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力量,激励全体员工的创造精神,大力开发潜能,激发企业创新能力。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价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含义
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流程包括四个核心环节:知识产权价值创造(资源配置、投资管理与计划预算)、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价值衡量与判断)、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知识产权价值分配(归属机制、报酬设计、激励机制)。其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是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它是基于企业作为判断主体,对知识产权客体为企业所作出贡献进行的判断。这里的判断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要作出知识产权是否有价值的判断,即判断哪些知识产权可能会给企业现在或将来的价值增长做出贡献,哪些知识产权已经不能带来价值增加;二是要作出知识产权价值的大小和贡献程度的判断。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分类
从知识产权所处的状态来分,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分为动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和静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动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一般是指对营运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包括:确定企业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贸易价格;确定知识产权许可证的合理使用费率;确定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产权变更、合资时知识产权的资本化价值;确定企业破产清偿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以知识产权设质时的知识产权价值;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支持及争议解决中的侵犯经济权利的赔偿金额。静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是指对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知识产权的评价,包括未使用的知识产权、在研的知识产权等。
(三)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是以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获取管理需要的信息为最终目的。对动态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合理确定知识产权转让、投资等价格的基础,对静态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则是获取管理信息,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进行知识产权价值战略规划、资源配置及拓展性利用知识产权的要求。其意义在于:(1)预测知识产权的价值。即预测经过某种努力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价值,它既是知识产权项目决策的重要部分,又是知识产权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2)选择需要的知识产权。即企业根据评价的结果,对若干个客体所具有的价值在满足主体要求的程度进行比较、排序,选择适合需要的知识产权:(3)引导知识产权价值管理的方向。即通过在评价中使用的指标及其权重的选择及评价的最终结果,向被评价者发出引导性信号,使之向着符合价值主体目标的方向发展。
三、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
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可以通过设计评价指标来进行。指标的设计要在遵照指标确立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的特点,准确反映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信息,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全面性,使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有章可循。
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以知识产权价值为评价知识产权的总体指标,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来描述知识产权价值的体系。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由两个子系统组成:第一,要素系统。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要素系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四个部分。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先单项,后整体”的评价思路。单项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可以以知识产权价值的组合管理为基础,总体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是进行知识产权价值管理绩效考核的基础。第二,操作系统。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具体内容,是对内部要素的描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并注意相互问的协调,才能更准确地评价知识产权的价值。(1)定量评价可以采用货币度量和非货币度量两种方法来衡量知识产权可数的方面。非货币量度的定量指标如知识产权的数量、科技成果专利数等,货币度量的定量指标可以通过设计评价模型进行计算。(2)定性评价是将每个评价要素量化为若干个定性评价指标并形成指标体系,把评价对象的表现的某种标准做比较,进行总体的非数量化评价,然后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采用要素加权法进行百分制定量加权,进行评审和比较,做出价值判断的方法。知识产权价值的定性评价可以采取专家经验判断并记名表决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定性指标进行知觉判断的方法。
四、知识产权价值定性评价指标内容
(一)指标设计的思路
1.知识产权价值的内容。根据事物的价值应由其对主体作出的贡献来决定可知,知识产权价值是由其对主体价值的贡献所决定的。对主体价值的贡献越大,知识产权价值就越大,反之亦然。知识产权价值的内涵应被界定为知识产权贡献。由此可知,衡量知识产权价值就是衡量与评价知识产权对主体价值做出的贡献。当主体为企业时,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是以其具有的获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作用为其存在前提的。所以,知识产权对企业的贡献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对企业盈利做出的贡献。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来说,其价值首先仍然是对知识产权现在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期望,是由拥有及使用该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的垄断利润、超额利润等超额收益决定的盈利贡献。从盈利的实现方式来分,可以是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带来的直接盈利贡献,也可以是由生产知识产权产品所带来的包含在产品中的间接盈利贡献。从盈利的实现时间来分,可以是为企业当前盈利做出的贡献,也可以是为企业未来盈利做出的贡献。第二,对企业战略发展做出的贡献。由于市场需求、技术研发及商业化成功的不确定性及知识的不可储存性和效益的溢出性,使得在知识产权的每一阶段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导致知识产权产品的未来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其中的知识与技术创新直接决定着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下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进行某项经济活动的权力所带来的各种有可能获得未来巨大现金流的、创造未来巨大价值的商业机会,它是企业赢得核心竞争力、获得发展空间,实现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必要保证。
2.知识产权价值的特点。知识产权价值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知识产权获利价值的基础是未来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即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来说,其价值首先仍然是对知识产权未来盈利能力的期望,是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由使用该知识产权给企业所带来的垄断利润、超额利润等超额收益决定。第二,知识产权战略价值具有高风险与高度不确定性。知识的不可储存性和创新效益的溢出效应,使得在知识产权从研究开发到形成、运用的动态序列决策过程中存在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开发能力风险、市场风险和组织风险等,从而导致未来的不确定性大。第三,知识产权战略价值的根本在于知识产权隐含的选择权。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在知识产权项目上拥有较多的选择权,管理者可以根据具体的市场环境作出灵活的决策选择。
(二)指标内容
知识产权价值也包含两方面内容,即知识产权获利价值及知识产权战略价值。所以,评价知识产权价值的指标应包含这两个方面的价值。一是评价知识产权为企业盈利做出的贡献多少形成的价值,也就是知识产权的获利价值:二是评价知识产权为企业战略发展带来的价值,即知识产权的战略价值。知识产权价值定性评价指标可从知识产权获利能力及战略价值的评价两方面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