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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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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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筹划的特点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在遵守相关法律和现行税制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筹安排,确定最佳纳税方案的一项活动,其目的在于降低跨国纳税义务人的税负,获得最大化的税后利益。国际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风险性

与国内税收筹划相比,国际税收筹划具有风险性的特征,究其根本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税收筹划归属于预测行为的范畴,预算结果的准确程度对筹划效果有着直接影响,若是预测不准,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筹划失败。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对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界定都比较模糊,而且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若是筹划被定性为违法行为,则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复杂性

国际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由此使其具备了复杂性的特征。跨国经营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除了要考虑税收种类的差别及不同国家针对税收颁布的优惠政策之外,还需要考虑各国的国情及税法的变动,上述种种,决定了国际税收筹划的复杂性。一旦在筹划时,忽略了某些环节,都可能导致税收筹划失效。

(三)合法性

这是国际税收筹划最为基本的特点之一,具体是指跨国经营企业必须在遵守各国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使企业在跨国经营中,能够获得最大的利润。简而言之,就是国际税收筹划不能使用偷、逃、漏等违法手段来降低税负。

(四)专业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跨国经营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日益扩大。纵观国际,因政治、经济等环境的动荡,使得各国的税法都在频繁变化,在这一背景下,对国际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确保筹划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保证其具有较高的专业性。故此,部分跨国经营企业纷纷开始聘请资深的国际税收筹划编制团队为本企业制定税收筹划战略。

(五)预期性

由于纳税本身是一种发生在经济活动之后的行为,所以跨国经营企业可在对投资、经营进行规划的基础上,估算出各种决策方案所产生出来的税负多少,并以此为前提,对税收筹划方案的效果进行预测,然后通过对筹划方案的效果比较,从中选出最为合理且有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方案作为最终的筹划方案。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依据

由于各个国家的税收规则、税收种类、课税方式以及税率各不相同,为了降低沉重的税收负担,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必须深刻理解和合理运用税收法律政策,认真分析影响企业税负的各种因素,确定税收筹划的可操作空间。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为了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纷纷加大税制改革力度,使得各国税负呈现出整体下降趋势,这为跨国经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从当前情况来看,国际税收筹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所拥有的征税权力,主要包括居民税收、公民税收以及地域税收管辖权。世界上多数国家实施的税收制度是以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辅。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只采用一种税收管辖权,如马来西亚、香港(地域税收管辖权)。而双重税收管辖权是指两个国家根据各自税法的规定同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行驶税收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国家间进行双边税收协定谈判解决。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不同国家或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为其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在两个国家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情况下,对居民的认定有着各不相同的标准。对于自然人不同的国家,所采取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有的国家采用的是时间标准,有的国家采用的则是住所标准,还有国家采用的是意愿标准。而对于法人,不同国家采用的标准也不相同,有的采取机构所在地标准,有的采取注册登记标准。正是因为各个国家所采用的标准均不相同,从而为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例如,在A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在B国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则B国居民由A国获得的合法所得无需交纳税款。因此,跨国公司可对这一差异进行合理利用,并据此制定出相应的筹划策略。

(二)税收法律政策

各国的税收法律政策与本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使其具备明显差异,具体表现在:一是,税种差异。各国在税种设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即使是同一税种,其征收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如,百慕大群岛和巴哈马没有实行公司所得税,成为了世界知名的避税地;二是,税基差异。各国的课税基础和依据有所不同,在相同税率下,税基越大,则其企业税负越重;三是,税率差异。各国和地区的税率差异明显,有的国家采取免税政策,而有的国家如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家则采取高税率。跨国经营企业可通过在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对外投资的方式达到节税目的。如,我国的跨国经营企业有到挪威进行投资的意愿时,当其想要将投资获得的收益汇回国内时,挪威将会征收15%的提留税。若是由跨国经营企业设立在瑞士的控股公司进行投资,则按照瑞士与挪威两国的双边税收协定,挪威仅收取5%的预提税,即便这部分投资收益直接由设在瑞士的控股公司汇回国内的跨国企业中,瑞士再征收5%的预提税,那么也比原本的15%低,能够节省纳税支出。

(三)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了解决税收利益分配问题而共同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国际税收协定针对的税种主要为所得税中的预提税,一般会协定较低的预提税税率,即在本国应纳所得税中可以抵减缔约国缴纳的所得税。为此,跨国公司要将国际税收协定作为跨国投资地点选择的重要因素,以便为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操作空间。如,与中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达八十多个,与荷兰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达四十多个。

三、我国跨国经营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策略

与国内税收筹划相比,国际税收筹划更加复杂,对专业性的要求更高。然而,由于我国开展国际税收筹划的时间尚短,加之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致使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部分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刻意追求局部利益,没有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导致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不高。此外,还有一些跨国经营企业忽视了国际税收筹划风险,他们认为只要进行筹划,就能达到减少税负的目标,并未考虑筹划失败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鉴于此,跨国经营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国际税收筹划,并采取有效的策略实施筹划工作。

(一)合理选择跨国投资地点

1、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利用

在税收优惠政策中一般都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出口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等等。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能够吸引更多的外资到本国进行投资。如新加坡政府规定,投资本国《新型工业法》中涉及的产业部门的企业,全部可以享受最短5年,最长10年的免税政策。鉴于此,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对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了解和掌握,并对其进行充分利用,这有助于企业税负的降低。

2、对避税地加以利用

通常情况下,将能够进行国际避税的国家或是地区称之为国际避税地,其具有低税收、避税区范围明确、对跨国投资者有诸多的税收优惠等特点,鉴于此,跨国公司一般都会将避税地作为投资的首先地点。同时,跨国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利用避税地实施税收筹划,如在避税区范围内设立基地公司。这里所指的基地公司是由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上建立的,能够用于减轻税负的企业。在避税地的选择上,除了要与自身的投资需求相匹配之外,还要关注投资国与投资地点间的国际税收协调性问题,这样不但有利于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而且还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

(二)合理选择企业组织方式

当跨国公司因开展经济业务需要在其他国家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是选择何种组织方式,这是因为组织方式的不同,享受的税收待遇也是不同的。由于子公司在其他国家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存在的,故此其能够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与母公司是同一法人企业,所以其在国外不享受税收优惠,并且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亏损也会直接汇入到母公司的账上,致使公司的所得额减少。鉴于此,跨国公司在开展国际经营业务时,可通过选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降低税负。如海外公司在刚成立时,因受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此时,可采取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当其开始盈利以后,可将之转为子公司,由此能够享受所在国诸多的税收优惠。此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由于很多国家对公司与合伙企业采取的是不同的税收政策,所以,跨国经营企业应当在综合考虑这两种组织方式的税率、税收优惠等因素的基础上,选取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组建海外企业。

(三)合理利用转让定价策略

所谓的转让定价具体是指在国际税收中,相关联的各方在交易过程中,不按正常交易原则,而是以人为的方式确定价格。转让定价最为突出的特点是机密性和复杂性,整个定价的过程是在非常机密的情况下进行,定价中所涉及的内容既多且杂。跨国经营企业可采取如下做法实施转让定价策略:通过对中间产品交易价格的控制达到影响子公司成本的目的;通过对海外子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是使用期限进行控制,来影响其成本费用;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多少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通过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多少来影响子公司的利润及成本;通过产品销售,给予海外子公司以一定的佣金或回扣来影响其成本及利润。

由于跨国经营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内部交易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大,故此,可对世界各国的税收差异进行合理利用,通过价格转移来实现利润转移,由此能够使企业的整体税负大幅度降低,有助于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但是因世界各国全都将以避税为目的的转让定位作为反避税的手段,并且还制定了与之相应的税收制度,从而给跨国经营企业借助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增加了难度。在此需要着重强调的一点是,各个国家为了吸引大量的外资到本国投资,以此来发展本国经济,并增加就业机会,使得转让定价税制的规定及实施存在较大的弹性,这无疑为跨国经营企业利用其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四)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对跨国公司的应纳税额以及会计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我国跨国公司应当全面掌握东道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熟悉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便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手段降低公司税负,使公司获得最大化利益。如,在免征所得税或征收资本利得的国家,跨国公司应当将流动性收益最大限度地转化成资本性收益;为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可滞后或提前确认收益和费用的结算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存货核算;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在税法和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大型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减少固定资产前期使用阶段的公司利润,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应将日常经营产生的费用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避免因某一阶段纳税金额过高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合理利用电子商务

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非常热门的商业形式,它的出现使传统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改变,对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管理带也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跨国经营企业可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对电子商务进行合理利用。具体方法如下:其一,利用网址代替常设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如,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A国有业务,为了到达节税的目的,跨国经营企业可在A国申请一个网址,利用互联网向A国客户销售货物,并在A国设立办事处,用于接收处理客户订单或提供售后服务。必须注意的是,办事处不能留有存货、不能开展销售活动、不能参与合同签订。如此一来,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处和网址都不会被认定为常设机构。这样跨国经营企业在A国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就不会被认定为来源于A国,从而规避了在A国缴纳所得税的义务。其二,可对所得的性质加以利用来实施税收筹划。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对所得的性质的界定较为模糊,特别是一些无形资产交易,由此差生的所得很难清楚地划定为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因各国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均有着不同的税收制度,故此跨国经营企业可借助电子商务模糊所得性质这一特点,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纳税方案,以此来减少税负。在国际税收筹划中利用电子商务这种策略时,应当对各国针对电子商务颁布的新税收政策加以密切关注,这样才能使该策略的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其他税收筹划方法

在跨国经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拥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主要包括:其一,利用国际租赁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跨国公司在购置设备时通过银行贷款获取购置资金,在购置设备后将设备转移到内部其他公司使用。跨国公司既可通过销售的方式让购买方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使出租方享受到税收收益。其二,利用跨国收购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跨国公司可通过跨国收购的方式,规避资本税和地方税的征收,若收购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处于亏损状况,那么还可以将其亏损部分用来冲减跨国公司的利润。其三,利用信托关系进行税收筹划。在具体操作中,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可选择在如下避税地创立国外信托,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中国香港等,然后将国内的财产转移至创立了国外信托的避税地中,同时采用全权信托的方式,将转移出去的财产委托给设置在上述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这部分信托财产所获得的收益不直接转回国内,而是全部积累在避税地。在这一前提下,财产的所有人及信托的受益人便可以摆脱该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转移至避税地的财产由于是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因此,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的所得也不征收或是只征收较少的所得税。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跨国经营企业要增强国际税收筹划意识,在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中,利用合法的税收筹划手段,有效减轻公司税负,实现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在国际税收筹划中,跨国公司必须充分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及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制定税收筹划策略,确保税收筹划策略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从而不断提高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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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筹划的含义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等,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这些税收包括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所有所在国的当地税收以及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

国际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性及综合性等特征。

(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的特征。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以合法合理地进行选择时,纳税人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知识选择低税负的方案。

(二)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是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跨国纳税人只有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有缴纳所得税的可能,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前作出事先筹划或安排的机会。

(三)综合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和成本,必定会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最大化的收益。

二、跨国公司纳税筹划产生及其可行性

(一)跨国公司纳税筹划的产生。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是企业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差异采取合理的筹划行为、税收筹划方案以实现自身最大化利润。

(二)跨国公司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跨国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首先需要对与其有经济贸易往来国家的税收政策制度有充分认识,因为税收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经济发展差异、政治体制差异,这种差异性为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无限可能性。

首先,每个国家都是根据自己本国的国情来制定税收制度的,因而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必然存在差异,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能源、高新技术的开发以及环境保护这几方面,而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则相对较为广泛。作为跨国公司可以选择纳税确定标准差异、低税经营差异以及税率差异等等有效的筹划自己的纳税方式。每个国家由于其扶持的重点企业有所不同,因而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也会存在差异。复杂的税收体系差异为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带来了种种可能性。

其次,不断拓宽的税收协定网络。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个国家都会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不断拓宽的税收协定网络将有利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给各个国家的税收筹划提供无限可能性。我国已经与63个国家签订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而全世界已经达成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已经多达上千。

第三,避税港的存在。避税港主要指的是为跨国经营者提供免税或者低税待遇的地区和国家,是跨国投资集团公司的福地。由于其本身对跨国公司所要求的税负很低,一般都成为纳税筹划的理想之地。

三、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诸多因素均为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跨国公司把国际税收筹划纳入经营管理策略的需要与可能都在不断增长,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愈来愈多,层出不穷。

(一)选择公司组织形式。

跨国公司在公司组织形式上一般来说是通过建立子公司和建立分公司的形式实现的。跨国公司究竟选择哪一种形式主要是看自己在海外从事的经营项目,自己公司在开办初期是否会产生亏损。如果预计存在亏损,那么就应该采取分公司形式,这样就能够将企业的支出报表与总公司合并,以通过利润的分得而减少总公司应该缴纳的税负,如果情况相反,会盈利,那么就应该选择子公司形式,这样可以利用独立法人的地位最大程度的享受优惠利益。

(二)充分利用各国优惠政策。

跨国公司在对外投资经营中,非常重视研究各国税法。往往利用非居住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抵免、差别税率、加速折旧、专项免税、亏损结转等进行税收筹划,结合其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之间签署的订有税收饶让条款的双边国际税收协定,用以减轻其在非居住国的纳税负担,减少纳税金额。

(三)利用避税港进行税收筹划。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投资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及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避税港良好的“避税乐园”环境,为世界众多跨国者所青睐。其诱人之处关键为三点: (1) 是银行与商业交易活动的保密制度; (2) 是无税负担或税负很低; (3)是外汇管理没有限制。目前,跨国公司主要通过在避税地建立的基地公司也叫招牌公司,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这类基地公司实际上是高税国纳税人建立在避税地的虚构的纳税实体。

(四)利用延期纳税规定。

延期纳税,是指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国外子公司利润,在没有以股息形式汇给本国母公司前,不对母公司征税,只有当子公司将其利润汇给母公司时才要求母公司承担纳税义务。这实质上是不能减少跨国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它只能推迟纳税人的纳税时间。而纳税人在纳税延迟期里,就可合理占用本应及时交纳的税款并加以使用,从而使纳税人从中获得了较多的利润,达到降低税率的目的。

(五)避免构成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目前,它已成为许多缔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避免了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公司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它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一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予纳税的优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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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的跨境交易行为进行征税的一系列税收规则。国际税收的筹划需要拥有丰富的国际税收原理知识,从而找到一条不仅减少纳税而又不损害商业活动和资金流的途径。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源于1935年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在该案例中,汤姆林爵士做出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种观点得到了英国及法律界的广泛认同。此后,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编撰了《国际税收辞汇》一书,书中对税收筹划下了更加精准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跨国公司指的是集团的公司内部结构体系,包括总持股公司和分布在与母公司非同一税收管辖区内的其他国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除了具备一般税收筹划(国内税收筹划)的特点以外,还有以下两个不同于国内税收筹划的特性: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指的是跨国经营税收筹划是在国际范围内开展的,涉及各国税收法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活动具有复杂性。复杂性是指相对于一般的税收筹划活动,国际税收筹划面临的是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税收环境,规划的是跨国投资经营等活动,其复杂程度及不可预见性要远超过一般税收筹划活动。

(三)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不能触犯、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税收条文。

2.经济性原则: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活动既要能够减轻单独子公司及海外分支机构的税收负担,又不因取得税收利益而影响全球经营战略的实施,牺牲其整体利益。

3.计划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跨国公司总部对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做出细致统一的安排,并适时进行检查和调整,以免与有关国家变更后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相抵触或不符合经济原则。

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是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通过合理的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可以有效的降低跨国企业的国际税负。

(一)跨国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拓展市场时,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主要有跨国分公司与跨国子公司两大类。

根据《国际税收辞典》中对子公司的注释,子公司指的是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是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

一般来说,和设立分公司相比较,设立子公司有如下优点:在东道国只负有限的债务责任;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然而,分公司的设立也有它的优点: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所得由总公司合并;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而不必负担税收。

由此可见,与分公司相比,子公司的税收体系相对独立,它通过避免母公司管辖区对其所征收的税收,有效解决了棘手的双重征税问题。然而,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由于子公司资产的相对独立,国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母公司也不承担自己子公司的义务。从这个基本差别出发,投资公司形式取决于所能带来的税收利益。

例如,某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为1000000英镑,其中,母公司的国内利润为900000英镑,所得税率为33%;国外投资公司利润为100000英镑。假如采用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利润所得将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税款,故该跨国公司需交所得税1000000×33%=330000英镑。

假如国外投资为子公司形式,再将子公司在所在国的税负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比较:一种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低,为10%,应缴税收为10000英镑;另一种情况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高,为40%,应缴税收为40000英镑。

从表1可以看出,在第二种情况下,整个集团多缴纳了700英镑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增加了0.7%,超过了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的应缴税额。由此可见,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国,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可以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高于母公司所在国,分公司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设立金融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筹措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任何相关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借款,跨国公司居住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境外贷款者不愿意承担这笔额外税收,于是,他们通过提高贷款利率以及其它费率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跨国公司。为了避免高额的贷款利率,跨国公司就必须在第三国设立金融公司,通过公司对境外贷款者进行融资,从而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设立投资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有价证券的投资。如果母公司所在国对财产转让的增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财产租赁收益要缴纳不动产所得税,为了得到税收利益,母公司可以选择在一些免征上述税收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财产投资公司,以此来办理这方面的业务。从国际税收筹划角度看,投资公司最好把汇集的资金以资产形式进行配置。如果投资公司位于无税管辖区,那么可以将其资金用于投资免税债券,或使其成为避税地银行的存款。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将可以有效避免向利息征收预提税。如果购买外国公司的股份投资于资产基金,那么风险和税收负担都会增加,对客户不利。

母公司在无税管辖区建立投资公司吸收基金,后将其投入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回报率高的资产、不动产等。为了避免预提税,要选择对资产所得不征预提税,或者按国际税收协定可少缴预提税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公司的利润来自于其投资所得与对小股东支出之间的差额,这笔利润没有所得税,可用于跨国集团的投资项目。此外,以可靠的银行和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中介人,也可提高投资的可靠性。

转移定价法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一)转移定价法释义

转移定价指的是在分权经营体制下,关联企业对于分权部门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内部交易所制定的价格,是为了解决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和分权部门业绩评价问题而产生的,是企业内部重要的资源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转移定价法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在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当中,而它的大量应用,对企业以及国家都带来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将集团利润转移至某些特定子公司,提高其效益,为处于创业阶段的子公司提供经济支持,或对该子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减少对外公布的利润,减少企业税负;运用转移定价在企业集团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整体资源的统一调配,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运用转移定价改变基本成本来摆脱政府的价格管制,避免反倾销、反垄断指控;运用转移定价将税前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可以减少跨国集团的税收负担,保证集团的利润最大化;通过制定和改变跨国集团的转移定价规则,会改变相关国家的外贸额。

(二)转移定价发生的领域

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也称转让定价)发生在有形财产的销售、无形财产的转让、服务提供等领域。

有形财产指的是一切物质性的有用的东西,通常也称为货物。从商业角度,主要包含三大类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及其设备和生产线)。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质实体却能使拥有者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受益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知识产权、行为权力和公共关系三大类。服务的提供也是关联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的重要领域。国际关联企业间的服务提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可称为日常服务的提供,如提供会计、法律服务。其二是与无形资产转让相关的技术协助。其三本质上也是属于技术协助但与无形资产无关,如提供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协助。在后两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按照市场公开公平的作价标准,来收取或支付报酬,就产生转让定价的事实。其四是管理性的服务,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总部派遣雇员到外国分支机构管理新的设备和训练当地员工,在该雇员报酬支付标准和在何地入账上,公司会做出有利于其整体利益的安排。

(三)跨国企业如何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可以使设在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收入和费用发生增减,其结果必然影响有关国家的相应税收收入。以转移定价进行的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涉及四方面的分配关系的变化:

跨国集团内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另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交易双方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财权分配关系的变化。

具体来说,笔者将利用转让定价影响跨国企业成本、利润的常见方式总结为以下八个方面。通过商品交易,如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商品上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增加或减少子公司利润;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技术、管理、设计、维修、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利润;通过抬高向子公司出售的固定资产价格扩大折旧基数,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利用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人为提高或降低佣金回扣,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利用公司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销售成本;在关键公司之间人为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来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通过提供贷款利息高低影响产品成本费用;关联公司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转移利润。

为了说明转移定价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是如何降低企业税负的,本文举例说明。假定母公司所在国甲国所得税税率为40%,子公司所在国乙国税率为30%,子公司要把一批产品卖给甲国的母公司,这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000元,子公司原定价为7000元,现增加到8000元,母公司最后以9000元的价格出售。现比较子公司提高转移定价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变化:

该跨国公司原税负:(7000-5000)×30%+(9000-7000)×40=1400

提高转移定价后的税负:(8000-5000)×30%+(9000-8000)×40%=1300

上例公司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把母公司的利润转移到税率相对较低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建议

审查国内法征税条款和税收遵从规则,了解交易所涉及国家的税收法规以及税收惯例;通过费用扣除,减少税前利润,减少企业所担税负;利用给予外国资本和技术等的特殊手段减免。有的国家对外国的资本技术给予特殊的税收减免;对外国利润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就时间成本来说提供了一种节税机会。通过设立中介公司,改变会计期间,使用不同的法律实体来推迟纳税;通过利用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天堂将未分配的利润留在国外,避免本国纳税;通过来源分摊办法将税前利润在各个不同的受益国之间进行分割。跨国企业的税基必须根据世界各国营业活动恰当的结果给予分割;最大可能的使用外国税收抵免。许多国家通过抵免法实行双重税收优惠。它们可能只对预提税实行直接抵免,也可能就股息对潜在的收入实行间接抵免;仔细审查跨国交易中的汇兑损益。跨国交易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外汇兑换损益及其税收后果;利用恰当法律机构来实现营业和税收的目标。海外经营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实体进行。对于税收筹划,每种实体都有长处也有不足。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当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时才对股东征税;遵守不同国家的国内税法和反避税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国际税收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篇4

国际税收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的跨境交易行为进行征税的一系列税收规则。国际税收的筹划需要拥有丰富的国际税收原理知识,从而找到一条不仅减少纳税而又不损害商业活动和资金流的途径。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源于1935年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在该案例中,汤姆林爵士做出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种观点得到了英国及法律界的广泛认同。此后,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编撰了《国际税收辞汇》一书,书中对税收筹划下了更加精准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跨国公司指的是集团的公司内部结构体系,包括总持股公司和分布在与母公司非同一税收管辖区内的其他国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除了具备一般税收筹划(国内税收筹划)的特点以外,还有以下两个不同于国内税收筹划的特性: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指的是跨国经营税收筹划是在国际范围内开展的,涉及各国税收法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活动具有复杂性。复杂性是指相对于一般的税收筹划活动,国际税收筹划面临的是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税收环境,规划的是跨国投资经营等活动,其复杂程度及不可预见性要远超过一般税收筹划活动。

(三)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不能触犯、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税收条文。

2.经济性原则: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活动既要能够减轻单独子公司及海外分支机构的税收负担,又不因取得税收利益而影响全球经营战略的实施,牺牲其整体利益。

3.计划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跨国公司总部对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做出细致统一的安排,并适时进行检查和调整,以免与有关国家变更后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相抵触或不符合经济原则。

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是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通过合理的公司组织形式选择,可以有效的降低跨国企业的国际税负。

(一)跨国分公司或子公司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拓展市场时,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主要有跨国分公司与跨国子公司两大类。

根据《国际税收辞典》中对子公司的注释,子公司指的是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是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

一般来说,和设立分公司相比较,设立子公司有如下优点:在东道国只负有限的债务责任;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然而,分公司的设立也有它的优点: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所得由总公司合并;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而不必负担税收。

由此可见,与分公司相比,子公司的税收体系相对独立,它通过避免母公司管辖区对其所征收的税收,有效解决了棘手的双重征税问题。然而,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由于子公司资产的相对独立,国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母公司也不承担自己子公司的义务。从这个基本差别出发,投资公司形式取决于所能带来的税收利益。

例如,某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为1000000英镑,其中,母公司的国内利润为900000英镑,所得税率为33%;国外投资公司利润为100000英镑。假如采用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利润所得将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税款,故该跨国公司需交所得税1000000×33%=330000英镑。

假如国外投资为子公司形式,再将子公司在所在国的税负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比较:一种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低,为10%,应缴税收为10000英镑;另一种情况是子公司东道国所得税率比母国高,为40%,应缴税收为40000英镑。

从表1可以看出,在第二种情况下,整个集团多缴纳了700英镑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增加了0.7%,超过了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的应缴税额。由此可见,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国,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可以采用子公司的形式。而如果投资目标国的税率高于母公司所在国,分公司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设立金融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筹措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任何相关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借款,跨国公司居住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境外贷款者不愿意承担这笔额外税收,于是,他们通过提高贷款利率以及其它费率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跨国公司。为了避免高额的贷款利率,跨国公司就必须在第三国设立金融公司,通过公司对境外贷款者进行融资,从而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设立投资公司的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有价证券的投资。如果母公司所在国对财产转让的增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财产租赁收益要缴纳不动产所得税,为了得到税收利益,母公司可以选择在一些免征上述税收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财产投资公司,以此来办理这方面的业务。从国际税收筹划角度看,投资公司最好把汇集的资金以资产形式进行配置。如果投资公司位于无税管辖区,那么可以将其资金用于投资免税债券,或使其成为避税地银行的存款。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将可以有效避免向利息征收预提税。如果购买外国公司的股份投资于资产基金,那么风险和税收负担都会增加,对客户不利。

母公司在无税管辖区建立投资公司吸收基金,后将其投入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回报率高的资产、不动产等。为了避免预提税,要选择对资产所得不征预提税,或者按国际税收协定可少缴预提税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公司的利润来自于其投资所得与对小股东支出之间的差额,这笔利润没有所得税,可用于跨国集团的投资项目。此外,以可靠的银行和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中介人,也可提高投资的可靠性。

转移定价法在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一)转移定价法释义

转移定价指的是在分权经营体制下,关联企业对于分权部门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内部交易所制定的价格,是为了解决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和分权部门业绩评价问题而产生的,是企业内部重要的资源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转移定价法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在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当中,而它的大量应用,对企业以及国家都带来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将集团利润转移至某些特定子公司,提高其效益,为处于创业阶段的子公司提供经济支持,或对该子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运用转移定价可以减少对外公布的利润,减少企业税负;运用转移定价在企业集团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整体资源的统一调配,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运用转移定价改变基本成本来摆脱政府的价格管制,避免反倾销、反垄断指控;运用转移定价将税前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可以减少跨国集团的税收负担,保证集团的利润最大化;通过制定和改变跨国集团的转移定价规则,会改变相关国家的外贸额。

(二)转移定价发生的领域

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也称转让定价)发生在有形财产的销售、无形财产的转让、服务提供等领域。

有形财产指的是一切物质性的有用的东西,通常也称为货物。从商业角度,主要包含三大类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及其设备和生产线)。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质实体却能使拥有者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受益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知识产权、行为权力和公共关系三大类。服务的提供也是关联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的重要领域。国际关联企业间的服务提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可称为日常服务的提供,如提供会计、法律服务。其二是与无形资产转让相关的技术协助。其三本质上也是属于技术协助但与无形资产无关,如提供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协助。在后两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按照市场公开公平的作价标准,来收取或支付报酬,就产生转让定价的事实。其四是管理性的服务,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总部派遣雇员到外国分支机构管理新的设备和训练当地员工,在该雇员报酬支付标准和在何地入账上,公司会做出有利于其整体利益的安排。

(三)跨国企业如何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可以使设在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收入和费用发生增减,其结果必然影响有关国家的相应税收收入。以转移定价进行的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涉及四方面的分配关系的变化:

跨国集团内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另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跨国关联企业交易双方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财权分配关系的变化。

具体来说,笔者将利用转让定价影响跨国企业成本、利润的常见方式总结为以下八个方面。通过商品交易,如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商品上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增加或减少子公司利润;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技术、管理、设计、维修、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利润;通过抬高向子公司出售的固定资产价格扩大折旧基数,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利用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人为提高或降低佣金回扣,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利用公司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销售成本;在关键公司之间人为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来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通过提供贷款利息高低影响产品成本费用;关联公司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转移利润。

为了说明转移定价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是如何降低企业税负的,本文举例说明。假定母公司所在国甲国所得税税率为40%,子公司所在国乙国税率为30%,子公司要把一批产品卖给甲国的母公司,这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000元,子公司原定价为7000元,现增加到8000元,母公司最后以9000元的价格出售。现比较子公司提高转移定价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变化:

该跨国公司原税负:(7000-5000)×30%+(9000-7000)×40=1400

提高转移定价后的税负:(8000-5000)×30%+(9000-8000)×40%=1300

上例公司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把母公司的利润转移到税率相对较低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建议

审查国内法征税条款和税收遵从规则,了解交易所涉及国家的税收法规以及税收惯例;通过费用扣除,减少税前利润,减少企业所担税负;利用给予外国资本和技术等的特殊手段减免。有的国家对外国的资本技术给予特殊的税收减免;对外国利润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就时间成本来说提供了一种节税机会。通过设立中介公司,改变会计期间,使用不同的法律实体来推迟纳税;通过利用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天堂将未分配的利润留在国外,避免本国纳税;通过来源分摊办法将税前利润在各个不同的受益国之间进行分割。跨国企业的税基必须根据世界各国营业活动恰当的结果给予分割;最大可能的使用外国税收抵免。许多国家通过抵免法实行双重税收优惠。它们可能只对预提税实行直接抵免,也可能就股息对潜在的收入实行间接抵免;仔细审查跨国交易中的汇兑损益。跨国交易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外汇兑换损益及其税收后果;利用恰当法律机构来实现营业和税收的目标。海外经营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实体进行。对于税收筹划,每种实体都有长处也有不足。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当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时才对股东征税;遵守不同国家的国内税法和反避税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国际税收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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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1.内在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根源在于每个纳税义务人都有着减轻自身纳税义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越轻,企业税后利润就越大。因此,跨国纳税人和国内纳税人一样都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和财务安排。跨国纳税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原因。

2.外在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存在主要是由不同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税收构成要素、经济源和税源等税收经济活动各方面所作的制度及法律上的不同规定造成的。国家间的税收差别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基础。跨国纳税人对国家间的税收差异和不同规定的发现和利用,不仅维护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而且为他们消除和减轻跨国纳税找到了强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证。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规避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务当局,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应税收入或所得进行重复征税。导致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国(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全面性税收条约已有1000多个。

(3)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避税地又称“避税港”,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或地区。目前国际避税地大致可分为两类。①纯粹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如百幕大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等。②普通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有些国家或地区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如瑞士、中国香港特区、巴拿马等。

2.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

跨国投资者在国外新办企业、扩充投资组建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所得额。(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海外投资企业应在分析比较两种组织方式的税基、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地具体的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来组建自己的海外企业。

3.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在国际税收事务中,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价格,而非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价格。转让定价的制定过程是一项十分机密和复杂的工作。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策略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影响子公司成本。(2)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3)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4)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4.避免构成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目前,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有可能避免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企业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予纳税的优惠。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电子商务的诸多特点,更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便利。跨国经营企业也应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特点来合法避税。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策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国际化发展带来了无限商机与挑战。在跨国投资中,税负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国际税收筹划能使企业更好地利用外部的税收环境,降低企业的相对税负成本,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国际理财目标,提高国际竞争力。

1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含义

跨国投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税收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国际税收差别及有关国家税法的不完善和漏洞,充分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即法定的最低限度的纳税权),通过事先对跨国经营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和交易活动进行适当而周密的安排和筹划,以公开或接近公开的合法手段,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的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跨国投资税收筹划亦称国际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避税计划。虽然各国对避税概念的认识存在差异,但多数认为应将国际税收筹划严格地限制在狭义的国际避税或正当避税、顺法意识避税的范畴。国际偷逃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滥用税收协定或采取不公开的具有欺诈性和隐瞒性的手段,以逃脱其实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其结果不仅与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违背,而且与法律不相符合。这些不当避税或逆法避税的作法,相对于国际税收筹划是有本质区别的。

2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

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因(根本原因)在于每个跨国纳税人都有着减轻自身纳税义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而外在原因是不同国家在税制结构、税收管辖权、经济源、税源、税基范围、课税对象和税率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不仅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更使其较国内纳税筹划有着更为广阔的空间。此外,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署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这也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跨国投资者通过对不同国家间的税制差异和税法漏洞的发现和利用,不仅能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且能为消除和减轻跨国纳税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证。

3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策略

3.1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对外国政府和民间投资者在此投资经营所得与资产免税或按较低的税率征税或实行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不纳税或少纳税条件,称为国际避税地(亦称国际避税港)。国际避税地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纯国际避税地”(又称无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即不开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第二种是“半纯国际避税地”,即完全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只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第三种是“特别国际避税地”,即尽管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税法并实行征税,但对某些类别的公司却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一般情况下,利用国际避税地减轻税收负担筹划基本策略有如下几种:

(1)把境外企业开办在“半纯国际避税地”或“特别国际避税地”,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享受在所得和资产以及其他方面的减免税优惠。

(2)虚设避税机构。有的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全球税负最小化的目标并便于在海外调拨资金,往往在国际主要避税港设立一个子公司,然后把其总公司制造的商品直接推销给另一个国家,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子公司中转销售的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税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账上,达到避税的目的,并且减少了海外资金调拨的难度。

(3)以基地公司作为信托公司。因为避税地对财产税实行减免征收,可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将其财产虚设为避税地公司的信托财产。而所信托的财产实际上在几千里以外,资产信托人和收益人也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资产的经营所得却归在信托公司名下,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可以按其意愿行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4)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兄弟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的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或地区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的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对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纳税。

3.2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此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于实现减少纳税的目的也十分重要。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三种组织形式所适用于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说,只对独资企业的业主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企业所获得的收入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股份有限公司除要按公司的收入计算交纳公司所得税外,其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利还需按个人累进税率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以将其已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从收入中扣除,公司的收入实际上就承受了双重课税,其综合税负率可达46.4%。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较合适。

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则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设立分公司,二是设立子公司。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子公司是依照东道国的相关法规注册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隶属于公司。从税收的角度分析,不论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但是大多数国家对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子公司)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分公司)在税收上具有不同的规定。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此外,在税率和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1)子公司具有东道国法人居民身份,因而可以享受东道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各种税收优惠待遇,以及东道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所提供的所有优惠。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母公司的组成部分之一被派往国外,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

(2)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母公司所在国企业,而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大都可以直接抵免总公司的盈利,以减少公司的总体税负,因此需考虑境外企业在最初几年是否能够盈利的问题。一般而言,多数长期投资项目在前几年会亏损,因而自然是以分公司的形式进行对外投资为佳。

(3)设立子公司可以享受延期纳税的优惠。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规定跨国投资企业的海外子公司的利润在未以股息形式汇回之前,母公司可不必为这笔利润缴纳所得税。譬如美国《公司所得税法》就有此规定。而子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其利润不管是否汇回,都应并入总公司所缴纳或补偿所得税,不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

(4)要考虑股息及税后利润汇出的预提税。除了企业所得税外,许多国家规定外国子公司应就税后利润汇回母公司的部分再征收预提所得税;而对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税后利润,则征收“分支机构税”,此税相当于对其分配股息所征收的所得税。多数国家在征收分支机构税时,是就分支机构全部税后利润征收,即不论这笔利润是否汇往总公司作为股息,都要征收此税;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还有些国家只就利润的汇出部分征税,也称为“汇出税”。因此,跨国投资者应权衡和比较子公司预提所得税和分支机构税,选择更为有利的组织形式。

子公司与公司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如何在两者之中进行选择,取决于许多财务性的和非财务性的条件。一般情况,许多跨国公司就是在经营初期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海外经营,直到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再设法使其成为子公司。但必须注意的是:该种转变产生的资本利得可能要纳税,事前也许还要征得税收和外汇管制当局的同意。

3.3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各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在其它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自然成了考虑的重要因素。利用各国对引入外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也是一种重要方法。

(1)投资项目和区域优惠。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优惠政策相对也要多一些。例如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就为外资进入提供低税或免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通常以所得税为主。

(2)扣除项目优惠。某些经济发达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和缩短折旧年限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美国规定期限为3年、5年、7年的公司财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折旧期限为15年和20年的公司财产,采用15%的余额递减折旧法;有些国家税法还允许计提某些准备金,包括重置准备金。

(3)亏损减免优惠。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亏损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减免期限不同。荷兰是税率较低,且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的国家之一,该国规定公司任何年度的亏损都可以从未来8年内所得中扣除,且公司存在前6年中的“经营亏损”,可在未来不受限制的年度中的所得中扣除。

(3)资本利得减免优惠。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对资本利得采用较轻的税收政策甚至免税。例如位于欧洲西部的卢森堡,从1929年起对持股公司实行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几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资本课征1%的资本税和对公司的股份资本课征0.2%的财产税。在这些国家投资的跨国纳税人如能及时调整财务政策,尽量将流动性收益转化为资本性收益,就会获得相当可观的效果。

(4)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合理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协定。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缔结双边税收协定这一方式来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两国间税收利益分配。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缔结国双方都要做出相应让步,从而达成缔约国双方居民都享有的共识。如瑞士与英、美等30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瑞士预提税税率:一般股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利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15%或20%;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一般这种优惠只有缔约国的一方或双方的居民有资格享受。但是,当今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和新经济实体的跨国自由建立,使其可以与税收协定网的结合成为可能。跨国纳税人可试图把从一国向另一国的投资通过第三国迂回进行,以便从适用不同国家的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中受益。我国也已与8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所以跨国投资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对外缔结协定的情况,把税后所得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以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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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功文.“入世”态势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J].重庆商学院学报,2002(1)

3杨林.企业跨国经营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海洋人学报,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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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经营目的就在于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企业运营者的核心目标。而对于人来说,其难免会产生减轻自身税收压力的方法来增加企业收入,这是一种主观的思想状态,符合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运营者的心理状态。因此,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企业的运营者就会想办法对税收进行规避。而跨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后者只经营国内业务,其所涉及到的税款较少,税收项目较为单一。而跨国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税款额数远超于国内企业,同时由于其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经济交易,其税款项目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复杂。因此,对于跨国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其不仅仅可以帮助企业减小赋税所带来的压力,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在跨国经营中获得的利润,而这也就成为了国际税收筹划形成的内部原因。

2.产生税收筹划的外部原因

与内部原因相对应的,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外部原因,而外部原因主要就是由于跨国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两个或多个国家质检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八个主要方面:

其一,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的差距。这个权利主要指的是各国政府在各自税收领域内所形式的法律权利,其是按照地域和人文特性所制定的,其所规范的权利范围就是该国家的领域范围。而不同的国家拥有自己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是需要在该国家领域内经营各类业务的企业所必须遵守的。

其二,税收范围差距。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要求标准,其税款征收的范围也不相同。例如,有一部分国家仅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对于企业资产或资产转移所产生的税费则不予征收,而有些国家则征收这部分税款。另外,就算是不同国家在同一税收项目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所收税款数额不同,税款起征点不同,进而导致了各国间税收的差异。

其三,税率的差距。在税款的征收工作中,税率的差别往往成为了各国间税收差别的主要因素。例如,当征收所得税时,部分国家采用的是按比例的税率进行征收,如德国、巴西等,还有一部分国家是按照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例如美国等。就算是采用统一税率模式,其所制定的税款起征点也具有较大的差异。而最高税率更是具有较大的差异,例如德国的最大税率可以达到45%,而黎巴嫩则仅为10%,相差近4倍。同时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其最高税率越高。

其四,税基的差距。税基值得是税收金额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各个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不同,可以将税基分为三种类型。其具体包括以纯总收入为基础的税收政策、以企业财产价值总量为基础的税收政策以及以企业经营商品的流动量和金额作为基础的税收政策。通常情况下,当税率相同时,税基的大小对实际应缴纳的税额有着直接的影响。

其五,税收优惠政策的差距。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其对于外资的需求量也不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其急需外资的引入以达到活化国内经济的目的,因此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更愿意接受大量的跨国企业进入,而且会推出更多,更具实惠性的优惠政策,以此吸引跨国企业的进驻,其中主要包括减免税收政策、奖励政策等。而发达国家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这也就使得发展中国家对跨国企业的实际收税额较小,更加受到各跨国企业的欢迎。

其六,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别。双重征税现象是指不同国家对同一应纳税人的同一税收款项进行了重叠式的征收,这主要是由于各国家质检税收管理法规出现了重叠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跨国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严重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都出台相应的政策避免这种情况的发展,但由于各国政策之间具有一定的差距,使得工作执行中会带来一定的问题,而这时就需要跨过企业启动国际税收筹划工作。

其七,反避税制度的差距。各国都会由于自身经济发展原因,需要出台一系列反避税收的方案和制度,但这项制度较为复杂,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是一个较大的工程。在各国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各国对于违法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相同,这也就使得跨国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其八,管理水平的差距。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管理工作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而各国间对于税收的管理工作水平差异性较大,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重视度较高,管理模式较为完善,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其税收管理工作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各国之间差异增大。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国际税收筹划工作对于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有着巨大的影响,其直接影响着跨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提高企业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力度有利于企业稳定的发展,首先应该在企业内部设立常驻的税收筹划部门,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法;其次是对各国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地分析,选择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第三是建立起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联系网,以保证各国间分公司的信息交流,实时更新当地税收政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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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领域、各行业都在积极地进行创新探索,国际航运企业也不例外。对税收筹划的分析和研究,是国际航运企业提高其税收筹划能力前提,只有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熟悉税收筹划的策略,才能灵活运用从而有效降低国际航运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提高企业的净利润,进而使其综合竞争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一、利用船舶登记制度

在国际航运企业的固定资产中,整体资产价值占比最大的类别是船舶这一承运载体。在不同的国家,船舶登记制度有不同的规定,同时在缴纳税费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国际航运企业在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可以以此展开更高效的税收筹划工作,利用船舶登记制度提高国际避税的筹划效果。例如,国际上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是依照国际公约内容以及各个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的,需要将多项信息予以登记备案,包括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需要将上述信息在船籍港进行登记,船籍港即是所在的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也就是登记机关所在的国家的相关港口。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各有不同,因此不同的船舶登记制度对于船舶登记的条件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主要包括开放式、封闭式以及半开放式。部分国家采用的是开放式的船舶登记制度,对于前来登记的船舶,此类国家和地区几乎不会设置限制类的条件,整体的条件范围十分宽松,在这部分国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登记获取该国的国籍,并将“方便旗”悬挂起来,悬挂了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可大大降低。通常情况下,在征收年度税以及注册费时,注册国会根据船舶吨位不同进行税费征收,在所得税方面采取免税政策或是仅征收很低的税额,因此,国际航运企业可以利用船舶登记制度的差异性,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税收筹划[1]。

二、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组织形式的国际航运企业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不同组织形式的国际航运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也会有很大不同。目前,企业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担负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公司企业的股东在企业分配股息和红利过程中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只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相比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在筹资成本、风险管理、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等方面都不具有优势,所以航运企业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做出合理选择[2]。另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需要注意子公司与分公司在各国税收政策规定上的差异。子公司在所有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享受独立的法人身份和政策待遇,核算税款、缴纳税款均体现了一定的独立性特征。子公司同母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两个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子公司被看作是居民纳税人,需要承担同该国其他公司一样的纳税义务。子公司可以选择将利润留存在子公司,也可以选择将利润上缴给母公司。此时若将子公司设立在税收负担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则可以享受到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所在国被看作是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纳税,因此难以享受所在国或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总公司在收取分公司的利润缴纳时,不需要预提税缴纳,总公司的利润可以通过与分公司亏损冲抵,以降低公司总体税收负担。由此可见,国际航运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其组织形式进行合理的选择、调整和转换,进而最大限度地实施税收筹划,更大程度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3]。

三、利用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之间为解决税收利益分配问题而达成一致、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在所得税和关税中,存在国际协定或国际条约的约束力。为了避免发生偷税漏税、双重征税的情况,所得税领域的国际条约又被称为国际税收协定,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所得税领域中的大部分协定都是双边的,即双边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通常会从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等方面明确各国的征税权及企业可享受的优税收惠待遇[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航运企业在税收筹划的实施中可以通过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以利用国际税收协定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国际航运公司需开通其境内某港口到另一国家港口的航线,但是根据税收协定,该国对航运收入将征收较高的税金。此时,航运公司可以通过查询国际税收政策、咨询税务机构等方式,制订符合自身利益的税收筹划方式。其中,可以选择在与该国存在税收协定的第三国或地区设立海外子公司,其来源于该新开通航线中的航运收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此外,国际航运企业还可以通过改变注册地的方式来降低税负。由于航运公司的注册地、经营地和管理机构可以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因此其可以选择在将注册地设立在第三国。由于企业变更注册登记地的行为是不受一国的税务当局干涉和控制的,因此如果一个航运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是在某税负较高的国家,可以通过采取注销在该国的企业注册到税负较低的国家注册成立企业的方式,成为税负较低国家的居民纳税人,承受较低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收筹划[5]。

四、合理安排企业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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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节约经营成本、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受到跨国公司普遍重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收及工程所在国发生的费用筹划日益引起各国政府和各大跨国对外承包工程承包商的重视,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鉴于各种影响因素的存在,税收筹划有较大的空间。因此,对国际工程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概述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国际避税筹划,是避税筹划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指跨国纳税人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有关国家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公开的、合法的手段规避或减轻国际税收义务,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的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国际避税筹划一般都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的权益,因此它跨越了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而且还可以与国内避税筹划相互交织和促进,使其更为复杂。许多国家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开辟了自由港、免税区来吸引外国投资者,避税港以及低税区的存在和发展使其具有了国际普遍性。由于避税活动的普及,需要借助专业的力量才能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出现使其更具有专业性。

(二)国际避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主观原因方面,国际避税筹划之所以能够广泛产生并且迅速发展,其主观原因是跨国纳税一、充分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纳税人共同追求的目标。众所周知,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越少,获利越多。大多数跨国纳税人都希望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客观原因方面,造成国际避税筹划的客观原因是各个国家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由于税法及有关法律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缺陷和漏洞。这些缺陷和漏洞主要表现在: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不统一,各国的税率差异,税基的差异,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税收管理水平的差异等等。

总而言之,由于各国家之间很难在税法及税收制度上达成完全一致,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拥有了选择纳税的条件和机会,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二、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通行方法

下面介绍一些常用的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方法,鉴于各国税收环境的差异,税收筹划方法各有不同,实际操作中税务筹划人员首先要详细了解东道国的税法及相关税收协定,结合实际进行筹划,避免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一)聘用当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账处理、参与企业税务筹划,与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和当地税务部门建立良好关系,获取最新信息,进行专业咨询。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总体角度来看,利用税收政策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利用筹划法;地点流动筹划法。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收筹划;创造条件筹划法。就是想办法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

(三)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转移收入或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有: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

(四)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比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以及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的筹划。

三、企业在国际项目中税收筹划方法的具体应用分析

(一)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合理避税,采用国际避税筹划

国际避税筹划主要针对具有跨国行为的,进行跨国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在有关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之内,利用其差别或者特例,在公开合法的环境下合理规划经营地点以及经营的方式,以达到最少税收,最大经济效益的税收筹划手段。

第一,国际项目事前安排。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标之后,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商务谈判以及双方合同的协商签订。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要争取项目税收减免,以及适应该国关于国际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了解和运用该国PE风险,合理规避风险。确保总部或附属实体调遣的员工向分公司报到,并在分公司的管控之中员工达不到从属定义的要求,因为它们未被授权代表总部或关联实体进行合同谈判或签订员工工资薪水总额由总部或关联实体支付,并不向分公司赎回。

第二,索赔工作中税收安排。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关于索赔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国际项目竞争不断加剧,造成国际项目造价相对透明,所以项目利润率不高,工程建设中,为了减少开支,必须要考虑部分税负优惠政策。在国际项目应该积极利用。中国关于和该国避免重复征税协定以及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二)科学合理的沙特项目资产报关方式的税务策划方法

国外投资项目一般属于大型特大型的项目为主,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设备进出口,这个过程中,如何加强项目资产报关的税务筹划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承包项目设备主要分为临时性进口设备和永久性进口设备两种。

在进行资产报关时,还可以利用第三国的资产报关优势,通过第三国进入。例如要进入沙特海关,可以通过阿联酋,它属于低税率国家,并且与我国签订了避免重复征税协定,所以我国企业享有该免税政策。这时国内评价出售给阿联酋子公司,然后以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沙特公司,获得的经济效益最大。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与管理

根据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财税字【1997】116号)对境外所得的有关申报和缴税管理做出了规定。在纳税年度和申报方面,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申报并缴纳所得税。但是对于海外项目,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在海外实施项目时,在项目所在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如果工程实施的所在国与我国签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的,那么其在国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抵扣的限额是应税所得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计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也就是说国外已纳税额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差额部分补缴;超过限额的,据限额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抵扣。对于一些大型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有的项目所在国在企业所得税上会有一些减免性的优惠政策。针对这种情况,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手段争取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并且按照工程所在国的国税法及政府规定,获得了减免税,这样由纳税企业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的批准,视同已缴纳所得税从而进行抵免。

结束语

国际工程税收筹划对我国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欠缺的,而且实施更为不容易。采取何种方式安排好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承包商的利益最大化,对项目管理者来说极为重要。好的施工采购方案和安排,可以为承包商节省上千万美元的税费。绝对值得我们每一个管理者去研究和思考的。因此,国际项目税收筹划应站在全球宏观的高度看问题,不能顾此失彼。要有长远观念,税务筹划应具有前瞻性,不能杀鸡取卵,不能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国际项目应具有较长时期的总体税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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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税金支出是一项重要的成本费用和现金流出,税金支出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后利润和现金流量。税收成本大,企业税后利润就小,现金流出企业就多。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必然希望找到一种方法,使其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税费支出,于是就产生了税收筹划这一重要的企业理财手段。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及与避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的要求,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或积极主动利用税收法律提供的各种选择性,而使自己即依法纳税,又减轻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虽然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减轻税负,但他与避税还是具有本质又有区别。

避税实际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不违法也无合法的依据;第二种是表面合法实际是违法的。第一种避税行为虽说不违法,但也没有合法的依据,即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的避税行为,实际上是在钻法律的空子。随着立法者对税法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这种避税会越来越少。第二种是表面合法实际是违法的避税方式是不言而喻的,完全是法律制裁的对象,实际上避税应该说是违法的行为。

为了进一步阐明税收筹划的实质,我们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一)合法性

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基本前提,税法规定纳税人即有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又有依照税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税收筹划是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选择最为有利的纳税方案来享有的权利行为。如企业利用税法或地方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而避税则是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人为地设置了其纳税地位的低位位置,并通过调整纳税依据,改变纳税人等手段,使自己应纳税事实符合这一位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政策导向性

税收筹划是国家鼓励和提倡的行为。税收是国家进行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税法的优惠政策中无一不体现着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企业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即可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同时又可以使国家的调控政策得以贯彻实施,这正是国家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原因;而避税则没有考虑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因此是国家反对的。

(三)预见性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纳税义务的预先安排,因而具有强烈的预见性。而避税则是在纳税人已负有实际纳税责任时,通过纳税人的位移或转移支付等方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没有筹划性。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利益关系协调原则

在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外部集团和个人的利益,如投资人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客户的利益等,如果协调不好这些利益关系,势必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甚至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不能有所偏废。

(二)风险收益平衡原则

通过纳税筹划可以节约税金支出,增加企业税后利润和企业的现金流。但同时企业的税收筹划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主要是为了降低税负,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而使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产生变动所带来的财务风险的增加等,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考虑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也要考虑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

(三)整体化原则

税收筹划是企业内部控制中一个流程,不能仅仅着眼于税金上的考虑,而应该从企业的整体发展站略高度看待问题,把税收筹划管理与企业内部控制中的其他流程协调起来,以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整体化原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之一。

三、税收筹划的分类

(一)按是否设计不同的税境分类,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

国内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利用国内税法所提供的条件以及地方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而进行的税收筹划。国际税收筹划是在不同的国境下产生的税收筹划,国际税收筹划比国内税收筹划更复杂,涉及到语言问题,以及要收集当地的税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如果涉及了国际业务,从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经营活动,这就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产生了联系,因此就产生了国际税收筹划。

(二)按针对税法制度的税收筹划,可分为利用选择性条款纳税筹划和利用伸缩性条款纳税筹划

利用选择性条款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某一项目、某一条款并列规定的内容,纳税人可以从中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和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纳税期的选择等。

利用伸缩性条款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有的条款在执行中有很大的弹性范围,纳税人可以按自己的理解去执行。

四、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利用税法或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减少纳税额;二是推迟纳税期。但具体到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纳税筹划又有不同的内容。

五、企业各个期间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筹建期间的税收辞行划

1 企业注册类型选择的筹划: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选择、独资和合资的选择等。例如在企业组织的选择上,企业有三种选择:即公司制、合伙制、独资制。公司制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首先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在公司分得股息后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存在双重缴税的问题,而独资和合伙企业由于不是纳税主题,只是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所得税,因此不存在重复缴税的问题。这是许多小企业选择独资或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制的原因之一。

又如,对一个母公司来说,由于某种需要,需设立一家公司,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在纳税利益上就有很大的区别。子公司在组织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其盈亏。如果设立的子公司一直都是盈利,那么设立子公司会更有利;如果子公司一旦亏损,对于母公司就不能利用其亏损减少税负。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他的盈亏要和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如果分公司一旦亏损,对于母公司来说是合并计算纳税,母公司就可以利用其亏损减少税负,减少现金流的流出。

2 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根据税法或某地方政府的规定,在某些特殊地区,如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地区等地设立公司,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企业在选择子公司的设立地点时要充分考虑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大大减轻税负。

3 企业经营方向选择的筹划:企业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应考虑税法和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来说,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国家在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方面都要给予优惠,而对于国家限制的项目,则把税率定的会很高。

(二)企业经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1 资金筹措的税收筹划:企业筹措资金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等。从纳税义务角度看,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财务杠杠的作用,负债融资的资金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具有抵税的作用,如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而发行股票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属于企业自有资金,股东参与企业利润分成,资金成本会更高,并且资金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没有抵税的作用。

2 境外资金回收的税收筹划:母公司在国内,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境外,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做业务,资金如何安全地汇到国内,也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以设备租赁的形式向国内的母公司进行回款;母公司可以在国内购买材料,然后以高出材料成本的形式进行报关,争取在境外少交企业所得税,并且还可以安全的把外汇汇到国内。

3 收入确认的税收筹划:主要是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以及投资收益确认的方式等。一般来说,应尽量延缓收入确认的时点,以递延所得税款。

4 费用确认的税收筹划: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选择等,尽量多确认成本,以递延所得税款。

篇11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分公司与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我们把全国的子公司都改变成分公司,是不是就可以由集团本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分公司间的利润和亏损就可以相互弥补?

据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企业非常关注新法对纳税主体、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费用扣除等方面的规定,迫切希望了解正在制订中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能会有的内容。目前,一些精明的企业已经根据新法的规定,筹划企业未来的税收安排。专家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税收筹划格局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税收筹划利益,除了继续利用保留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外,将更多地在企业机构设置、关联企业交易、费用扣除以及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上多做文章,寻找新的筹划点。

一、所得税筹划“三板斧”失灵

有关人士透露,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一些地区出现了抢注企业的现象。比如在上海浦东新区,一个投资者就注册了6家高新技术企业!有人问这位投资者为什么要抢注这么多企业?他说:以后靠卖这些企业名称就能大赚一笔。

专家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在颁布和正式实施前有1年的过渡期,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法颁布前已经成立的,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一些投资者赶在新法颁布前抢注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过渡期优惠政策。

这个现象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小,以前行之有效的很多筹划方法正失去法律基础。

据介绍,在企业所得税传统的筹划方法中,企业用得最多的有以下三种。

第一,对企业身份进行筹划。由于过去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具有某种身份就可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不少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谋取税收优惠。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

第二,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筹划。以前很多企业利用“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免1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等优惠政策,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随着上述政策的取消,这种避税方法已没有政策依据。

第三,利用地域性优惠政策筹划。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仅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除此以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取消了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出口型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依存于这些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法也同样失去了意义。

目前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共同点都是想方设法获得税收优惠。“两法”合并前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两法”合并取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直接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方式。这一变化使大量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失去了基础,税收筹划将因此改变格局,企业和筹划专家不得不拓宽筹划视野,寻找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第四种兵器”。

二、业界看好成本费用筹划

虽然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小了,但总体上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从另一个方面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的两个要素,在收入确定的前提下,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计税工资扣除限制、广告费扣除限制等,为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通过筹划最大限度地增加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提供了空间,成本费用将成为今后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以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内资企业以是否独立核算来界定是否为独立纳税人,一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好处是: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因为有的公司长期亏损,有的公司缴纳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整个企业集团税负居高不下,通过汇总纳税,使企业当期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大大增加,真正达到亏损不纳税、盈利少少纳税的目的。

成本费用筹划涉及面广,要求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国际税收筹划渐成焦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际税收筹划变得越来越重要和突出,这将是税收筹划的一大变化。

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已经有很多年,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投资模式和税收筹划安排,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迫使企业必须重新考虑投资方式和税收安排;同样的道理,现在中国企业到外国投资的越来越多,也需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随着税率的提高和许多优惠政策的取消,外资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税负增加是投资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动因。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和预提所得税的新规定,则直接推动企业进行新的税收安排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规定中国的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单一的“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实际管理机构不是指车间或办事处,而是指作出和形成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具体是指企业的董事会所在地或董事会有关经营决策会议的召集地,不同于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机构所在地。按照上述标准,外国企业要想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可以进行一些筹划。比如在董事会中增加一些外国人做董事,董事会会议在外国举行等等。这些筹划对于在外国注册、但实际是中国资本控制的企业,特别是“返程投资”的企业至关重要。

另外,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20%,比目前实际执行的10%税率提高了1倍。同时,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润和将来投资退出的税负。预提所得税的增加,迫使投资者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充分利用国与国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筹划。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投资者应该关注这些协定并进行恰当的投资安排。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而在一般的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不超过10%。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在与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并且预提所得税的税率较低的国家登记注册企业,再由该企业对中国进行投资,就可以有效规避较高的预提所得税税负。

近些年来中国投资者到外国投资的越来越多,形成了良好的开端。随着这种投资的增多,投资方式的多元化,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已成为现实需求。这同样要求企业了解投资国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的税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减轻国际投资税负,特别是预提所得税税负。

国际税务筹划不仅仅考虑跨国企业集团设在某个国家企业的税负,还要考虑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目的是谋求整个企业集团税负的优化。因此,国际税务筹划不能仅局限于一个企业、一个国家,需要从全球着眼进行。比如,对要判定中国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对投资者的实际税负产生影响,还要看投资来源国是否承认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否给予税收豁免。如果在中国免税,回国后要补税,对税负就没有实际影响。

四、“双刃剑”:转让定价筹划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虽然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规避或减轻税负,而主要是实现其全球的经营战略,但现实中,转让定价已成为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有关专家认为,大量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以及外资企业税负的增加,将进一步刺激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规避税负。以前进行转让定价安排的主要是外资企业,今后内资企业,特别是大型内资企业集团,开展转让定价的也会越来越多。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变化既为企业进行转让定价创造了机遇,同时也强化了对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转让定价是把双刃剑,企业必须审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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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概述

房地产行业目前发展势头,由于受到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用目前的话来说,较为纠结,作为房地产的投资者,怎样才能让房地产有较多的利润呢?

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房地产的销售作为投资者回收成本和获取收益的关键环节,其销售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因此,在目前形势较为艰难的情况下,运用税收筹划的原理,正确处理房地产销售活动中的定价以及销售方式的选取等问题,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种类

当前房地产企业所涉及到的税种较多,除了包括营业税按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征收等一般行业适用的税种外,还有房地产企业自身特殊适用的税种——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最高达60%。因此,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偏重,税务筹划能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策划的目标

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目标究竟应当如何确定,我个人认为企业税收筹划本身的目标应当定义为:最合理纳税或最优纳税。

3.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3.1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我国目前整体的税收负担是比较重的,可以考虑跨国投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的负担水平也有较大的差别,并且每一个国家也都有规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的话,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2选择恰当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外进行投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也是不同的。例如: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的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就可以享受所在国提供的新成立公司的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本质上没有独立,因而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当然,子公司也有不利的地方,那就是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合并到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却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的利润,起到抵税的作用。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的时候,在海外公司刚成立的时候,由于出现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就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后期就可以转为子公司形势,享受到新创立企业的税收优惠。

3.3选择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移价格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过程中,可能内部交易占有比较大的比例,这时就可通过利用其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的方法来实现利润的转移,从而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保证整个公司利润最大化。

3.4选择设置常设机构来进行筹划

常设机构是已成为许多国家判定对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如果设置了常设机构,就有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人,从而适用于他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设置常设机构,则适用于本国的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可以视他国的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设置常设机构来避税。

3.5选择对企业较为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会计里面,会计的处理方法是比较多的,这样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例如,相同的企业,在采用存货不同的计价方法,所得到的利润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对企业较为有利的方法,都是在税法的允许范围内的。当让企业可以选择的方法不但是存货,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坏账的计提等等,企业可以视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决定采用比较适合企业自己的方法,这样既不违法,又复合企业的管理特点。

4.我国房地产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总体来说,我国目前进行税收策划的房地产公司不少,所采用的税收策划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这几种:

4.1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来说,所谓的临界点就是税法上所说的起征点和免征额。

(1)合理利用起征点,所谓起征点就是,在该点以下可以不征税,超过该点,则全额征税。

(2)合理利用免征额,所谓免征额就是,在该点以下可以免征税,超过该点,仅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当中的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利用利用20%这个临界点,这是一个起征点的概念,也就是说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的20%,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增值额如果超过20%,就需要全额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收入和成本两个方面控制增值额,从而起到避税的作用。

4.2充分利用转让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处置方式,一是转让使用权,像写字楼一样,即通过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出售,取得出售收入,像目前的商品房转让,即转让所有权方式。税法对于出租和出售,所规定的税种和税率是不相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出租和出售方面进行筹划,使税收最优。

例如房地产出租,主要涉及到的税种是营业税(服务业)、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所得税等,而房地产出售,主要涉及到的税种是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所得税等,由于计税方式的不同,税前扣除的各种费用金额也不相同,所以计算出来的税收会有很大的差别。

4.3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一般是比较大的,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例如,企业需要一笔资金,融资的方式有两种,通过负债融资或者向投资者获取资金,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获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除了成本不一样以外,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要考虑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通过负债融资,则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允许在税前扣除,从而起到抵税的作用。如果企业是通过自有资金融资,则由于支付给股东的报酬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在税前并没有扣除,因而没有起到抵税的作用。

所以,企业可以在融资的时候,考虑到筹资方式的不同对税收的影响,采用不同的方式,帮助企业避税。

4.4利用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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