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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基因技术世纪,基因技术已成为高新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创新是基因技术世纪的核心,人类基因组计划也即将完成。基因科技的研究发展其实有不少的法律问题有待厘清克服,诸如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风险问题、伦理问题等。由于基因所具有的“一身专属性”这种人格法益特点(除了同卵双生以及尚未出现的复制人之外,每个人的基因组成都是独一无二的),使得在法律上明确规范、保护自然人个人对其自身的基因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尤为必要。人身权与财产权构成民法中的两类基本权利,其他一切民事权利或者包含在这两类权利之中,或者是由这两类权利结合的产物(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而人对其基因究竟享有人格权还是财产权,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可能需要在不同的场合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基因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法中的基本权利,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可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具体人格权。根据权利客体不同,人格权还可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人格权。
具体到人的基因,就其物质层面而言,基因是由DNA等遗传物质所组成,而组成我们的物质躯体的细胞就带有这些基因,可以说基因是“身体的一部分”,而身体是人格权中“身体权”这种具体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的客体。因此,尚未与身体分离的基因,当然可以直接适用身体的法律地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身体是人格权的客体,因此基因也是人格权的客体。
而就基冈的功能层面而言,基因不仅可以通过复制把遗传信息传递给下一代,还可以使遗传信息得到表达。人类基因组包含着决定人类生、老、病、死以及精神、行为等活动的全部遗传信息。基因具有“一身专属性”这种人格法益特点。因此,可以说基因表彰了人格,作为整体的人格,基因是一般人格权的客体。
而脱离了人体的基因(如与身体分离的器官、组织、体液、毛发等中所包含的基因)法律地位如何呢?按传统大陆法系观点,只要不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与身体分离的部分,可以作为独立的物,得为物权之客体,而属于该人所有,所有权人可作抛弃、捐赠等处分。例如在医疗过程中为达成医疗目的经患者的知情同意而对病患器官或组织进行切除,切除后的器官或组织成为患者享有所有权的物,患者可抛弃、捐赠等。那么患者如同意抛弃组织或器官是否就意味着同意抛弃该组织或器官中所包含的基因呢?这其实就是美国著名的Moore v,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90)案所牵涉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案原告Join Moore患有发细胞白血病,接受加州大学医学中心医生的建议,同意并签署“脾脏切除手术同意书”。其主治医生和助手用被切除脾脏的细胞用于医学和商业研究上,这些细胞作为医学研究的材料有潜在的商业与科学价值,但他们没有向原告告知这个信息。在Moore发现他的医生、医生助手、加州大学董事会、两家药物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自他身体取得的细胞以发展商业上有价值的产品并取得专利,获利甚巨后,在加州高等法院向这些当事人以13项诉因提起诉讼。本案经过加州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的审理,最后加州最高法院认为被告违反告知义务,依照“告知同意义务”,医生在建议一项医疗程序之前必须向病人揭示他在病人的身体组织上的“移除前利益”,即使该被切除之组织的计划用途与病人之健康并无相关。所谓移除前利益,指的是医生在抽取组织之前就有的利益,在Moore案中原告声称医生就原告之组织有科学与商业上的利益,但在建议移除组织时却未揭示这些利益,因此应构成侵权行为。同时法院认为原告在细胞从他的身体移除之后,原告对他的细胞不再保有财产上的利益。原告因此并不保有控制这些细胞的权利,也因此没有强占的诉因存在于这些未得授权的组织使用之上。倘若采肯定立场,将加重医学研究人员过重的负担,阻碍医学研究的发展。可见,该判例对于已被抛弃的切除组织中的基因的利用,承认患者享有经告知同意的自主决定权,而不是财产所有权。换言之,在此种场合下,脱离了人体的基因,仍是人格权的客体。
基于上述分析,基因可以是物质性人格权中“身体权”这一具体人格权的客体,同时也是精神性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客体。对于作为人格权客体的基因,主体的民事权利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基因自己决定权
对于作为身体权客体的基因,身体权不仅表现为对身体完全性和完整性的维护权,而且表现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传统民法理论及伦理观念认为身体权是一项消极的权利,只是意味着权利不受外力的侵犯,身体的完整性不受破坏。但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医疗行业的日益社会化,医疗中所需要的血液、人体器官等不得不来源于其他人。伴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的法律和伦理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公民支配身体的行为已被法理所承认,人享有对身体的支配权。
另一方面,近些年来,在宪法学研究中,将自己决定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来认识的见解逐渐取得支配地位。一般而言,自己决定权是“就与他人无关的事情,自己有决定权。仅仅对自己有害的行为,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权利,也就是说自己决定权是自己的私事,有自己决定的权利。可见,自己决定权已被作为人格权的主要内容,在对基因的支配权和自主决定权方面,体现在每个人对于其基因的采集、研究与商业上的运用,拥有被告知以及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该项运用的权利,此权利同样及于已经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中的基因。因此医疗研究单位,若欲使用由病患身上所采得培养的细胞,即使此项研究与原本的医疗目的无关,也应该如实告知病患者其状况,并只有在获得告知后同意的情形下,方可使用这些细胞。
(二)基因信息隐私权
隐私权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生活、私人空间、身体隐私、生命信息、私人通讯等等。隐私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及权利,是美国法的产物,后广为各国继受。在我国直到2001年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被确认为法律所保护的一种人格利益。在大陆法系下对隐私之保护,是从人性尊严出发,主要藉由一般人格权之“非财产法益”性质来加以定位的。
【中图分类号】G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1-0256-01
基因工程是遗传工程的一个最热门的技术操作水平高的核心学科,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涉及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酶学工程和发酵工程等[1-2]。经过近40年的发展历程带动了以其为核心的生物工程技术乃至整个生物科学的发展,给工业、农业、医疗卫生事业以带来了一场空前的变革直接关系到医药、食品、农牧、化工、环保、能源等传统产品的改造和新产品的形成[3,4]。基因工程是生物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是一门理论性、技术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如何紧密结合学科特点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验能力同时具备创新性思维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1.基础培养是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根源
基础是创新的根本,只有牢固的基础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基因工程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操作性。因此先修课程分子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的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在教学实践中应加强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在开展相应的理论教学后及时的开展实验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同时结合实验分析实验原理,使学生及时的消化理论知识做到举一反三。同时仅仅依靠有限的课堂教学,使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和实验操作能力是不够的,应增加一些课外实践练习,结合所有老师的科研项目对一些基础性的验证性实验要求学生反复练习,不仅掌握方法,而且对原理应当深入理解。以高年级的学生指导低年级的学生,以熟悉实验室操作规范具有一定的实验技能的学生指导新进入实验室的学生,使学生有更多的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充分利用实验室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操作能力的人才。
2.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是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核心
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是成功者的重要素养,纵观历史上和当今社会凡有所成就的人,无一不是善于思考、观察、发现和提出问题,或是找到别人的发现、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而获得成功的。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是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核心价值观。在基因工程的教学中应注重培养与锻炼学生的实验能力,指导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给予指导与鼓励。在学生基本技能能力学时的时候,适当的设置一些困难与错误,锻炼学生分析问题,找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意识的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培养学生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的态度。帮助他们分析实验设计和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创新点与不足,让他们确确实实的通过创新实验获得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科学的思维模式培养是创新性人才培养的精髓
思维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和综合,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造成合乎逻辑的理论体系,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其目的是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本质,达到对客观事物的具体认识。在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的设想,是科学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提。培养学生归纳和总结的意识,要求学生将实验中的经验教训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通过文献阅读、搜集,整理和分析总结经验,并吸取前人的经验,获得最前沿的技术。文献的分析是一个逻辑思维过程,对文献的阅读和分析有助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视野,并了解相应的研究动态和研究进展。在基因工程创新性实验开展之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如何阅读文献, 鼓励学生多听学术报告,多沟通、探讨,从中获得启示,提出自己的研究思路。在创新性实验过程中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充分与学生交流讨论,逐步完善实验报告,最后以论文的形式完成实验报告。要求学生在撰写实验报告的过程中,对所做实验进行清晰的表述,这对学生的表达能力和科学的思维模式有良好的培养效果。
4.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是创新性人才培养的灵魂
团队协作精神的核心是协同协作,最高境界是全体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反映的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并进而保证组织的高效率运转。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在基因工程创新性人才培养过程中,从实验的设计到结果的分析、文献阅读感悟与交流,需要学生之间进行密切合作、合理分工,共同讨论,使学生们真正的认识到了团队的重要性。在做实验的过程中做到互惠互利、互相帮助、团结协作。通过基因工程创新实验的开展,可以使学生合作意识得到极大的锻炼,很好的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5.结语
创新型人才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重要保障。在以创新性人才培养为目的的现代教学体系中,基因工程学科如何培养创新性人才?使学生在基因工程理论基础、应用能力和研究素质等全方面的培养是目前基因工程教学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由于学生能力、基础知识的差别教学的效果也不同,基础扎实兴趣浓厚的学生在创新性实验中各项能力得到了提高。但基因工程在技术难度上比较大,有的学生基础知识掌握不好,在教学过程中应多关注学生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与鼓励。同时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教师的工作量变得更多,这就需要教师更多教师具有奉献精神。总之创新性人才培养为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基因工程创新性人才培养不仅能使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科学的思维习惯,和团队协作精神,这对增加学生的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雷小英. 本科生基因工程教学改革初探[J]. 基础医学教育,2012(9):669-671.
[作者简介]平静,渤海大学政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研究生,辽宁锦州121000
[中图分类号]Q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6-0087-03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如何发展食品对人类健康影响很大,如何发展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更大,因此,要在以保护人类健康为背景的基础下,发展转基因食品。
一、转基因食品含义及其发展现状
(一)含义
转基因食品是指通过生物技术,把某个基因从生物中分离出来,然后植入另一种生物体内,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朝着人们希望或喜好的方向发生改变,比如它的外观更漂亮、营养更丰富等等。例如:花生体内的某个基因含有大量的蛋白质,科学家们将其抽出,植入大豆中,于是就制造出新品种的高蛋白质含量的大豆。沙漠少雨地带植物中含耐旱的基因。科学家们将其抽出,移植到某些不耐干旱的农作物中,使其在遭受旱灾的情况下仍能正常收获。
(二)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现状
有人说“21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转基因食品就是生物技术的产物。近十余年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扶持转基因食品的发展,把转基因食品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2001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为5260万公顷,约是1996年的30多倍。在此基础上,2002年又增长了600多万公顷,创历史新高。到2000年,各国应用转基因作物生产的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成分已达4000余种。但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在世界各个国家间仍是不均衡的。
比如说,美国作为转基因作物生产和出口的头号大国,其转基因技术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1983年,美国成功培育了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植物――抗除草剂转基因烟草,标志着转基因技术的正式诞生。十年后,美国oalgono公司研制的延熟保鲜转基因番茄被批准上市,标志着转基因食品开始进入市场,1996年,这种西红柿食品制造的西红柿饼才得以允许在超市出售。从此,转基因食品开始进入迅猛发展时期。近年来,美国的转基因作物品种越来越多,种植面积逐年增加。目前,占美国农产品年产量70%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种植面积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66%。目前,美国国内市场有4000多种食品来自转基因植物和动物,也就是说,美国人购买的大多数食品中都含有转基因成分。
而中国作为占有世界22%人口的第一大国,政府对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已将转基因技术纳入其科技发展计划。中国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转基因技术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例如,我国是世界上第二个有转基因抗虫棉花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国内已有几个抗虫棉品种通过审定。中国还实施了“转基因棉花种子产业化”、“基因工程疫苗产业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并开始在生产中产生效益。10年前可能距我们极其遥远的转基因食品,如今已经不断进入了老百姓的餐桌。
虽然,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还较低。只要我们正确对待,合理开发,有效管理,很有可能走在世界的前列。
二、转基因食品存在的人类健康伦理疑虑
虽然转基因食品近几年迅猛发展,但在丰富人民食品消费的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极大争议,也让消费者产生了诸多疑虑。目前,人类对转基因食品的疑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其二是转基因食品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以下对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这一问题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探讨。
人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最早的疑惑是基于有名的“pusztai”事件。这是英国一名叫pusztai的教授接受专访时,指出用转基因土豆喂大鼠,结果大鼠器官生长异常,免疫系统遭到破坏。并且这种转基因食品已在市面上推广。这引起了人们的恐慌。如今,虽然已经证实这种说法是不完全准确的,但人们的疑惑至今未消除。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伦理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转基因食品是否会破坏原食物中的营养成分
每种食品都有自身的营养组成,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转基因食品是指人为地将另一种基因转移到该食品中,这是否会打破原食品的规律性,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破坏其营养组成,使其营养结构失衡。人体食用这种转基因食品是否会被人体有效地吸收利用,是否也会打破人体的营养平衡,造成体内营养素紊乱,甚至有更严重的影响。目前,还没有进行长时间的安全试验,没有人知道其对我们所食用食品原本自然属性的影响。
(二)转基因食品是否含有毒素
转基因食品是这十几年才被广大公众消费,进入人们的生活时间较短。基因的人工提炼和添加是否在达到某些人想要达到效果的同时也会增加或积聚食物中原有的微量毒素,这些毒素是否对人体有害,能否被人体代谢掉或者说这些毒素是否有一定的潜伏期,没被察觉?或者是否会产生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甚至会使原来的毒素水平提高,或产生新的毒素?对这些目前还没有有说服力的研究,尚不清楚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影响。
(三)转基因食品是否会使人体产生过敏反应
转基因技术中的基因转移是否会引起人体对原本不过敏的食物产生过敏。例如,1996年,巴西豆过敏事件,科学家把一种巴西豆的基因转入到大豆里面,导致部分人过敏反应,后来这个计划就放弃了,不再做下去了。或者转入的新的物质在目标生物体中是否会产生新的过敏物质,从而引起某些消费者的过敏反应。重组后的新食物性状是否完全符合人们设想的需求,这些都有待考证。
(四)转基因食物是否会使人体对抗生素起抵抗作用
科学家把一种外来基因转移到食物中,这个基因会与别的基因连接在一起,人们服用了这种改良食物后,食物是否会在人体内将抗药性基因传给致病的细菌,影响抗生素对人体的药效,使人体产生抗药性,新的疾病导致人类治疗传染性疾病的前景非常令人堪忧,传染疾病对^类的潜在威胁会越来越大。
转基因食品问世十几年来,全世界约有上千种转基因食品进入人们的生活,虽然尚未报道过一例食品安全事件,但是转基因食品的研制目前大多数只有动物实验,并无人体实验,也无长期的观察,因此,对人体的安全性尚无定论。
虽然“实质等同”原则规定,如果对转基因食品各种主要营养成分、主要抗营养物质、毒性物质及过敏成分等物质的种类与含量进行分析测定,与同类传统食品元差异,则认为两者具有实质等同性,不存在不安全问题,如果无实质等同性,需逐条进行安全性评价。但我们是否不仅要对主要的营养成分来评估,而且需要对所有的常量和微量的营养元素、抗营养元素、植物内毒素、次级代谢物以及致敏原等基本浓度进行分析后,才能说明是安全还是不安全。因此,这些都给人们带来了疑惑。
三、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对策
转基因食品是新的科技产物,发展时间不是很长,它与“绿色食品”所倡导的“传统,天然,回归自然”的初衷相违背。如同世界上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它的发展不仅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潜在风险。这要求我们认真对待,趋利避害,找出相应对策,把一切建立在不伤害、有利、尊重和公正的伦理学基础之上,使其给人类带来更多的福祉。
(一)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目前,大多数人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还甚少,缺少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意识,因此对它的安全性存在怀疑。增加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包括:转基因产品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都应在产品的外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进行标注,生产者和销售者及合同一方当事人都应履行告知的法定义务,各销售含转基因成分商品的经营者必须依法标注。让消费者通过产品上明确的标示区分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这起到了公众宣传和舆论导向的目的,让广大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的消费。消费者会慢慢了解这个东西,知识也就普及了,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度自然就高了。而如果不贴标签,就会变成欺骗和误导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和贸易的原则。这会使消费者凭他们自己的选择而购买商品。让消费者知道吃到嘴里的东西是什么,安不安全,有权决定吃还是不吃。这也真正负责地把选择权交给了公众自己。这代表了许多消费者的心声。这也以便对产生的问题进行追踪,有利于出现问题而发现其来源。
(二)完善转基因食品的政策法规建设
虽然,我国有了《农业作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但这其中并未涉及进口农产品,海关也没有将转基因作为检疫标准。食品安全风险已经超越了国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可能通过国际贸易迅速蔓延成为全球性的危机。因此,我国应尽早立法,有一套相关的完整的法律法规,或将部门颁布的条例升级为国家法规,并且对其落实,这有利于有关部门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测,真正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在转基因食品大范围走进我们生活之前,只有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下,使之朝着有利于人体健康的方向发展,才能使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前景乐观,给人类带来不可估量的贡献。
(三)加强严格的规范化的监管流程和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都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评估和检测。首先要检测转了什么基因,这个基因的功能、来源、有无不良记录等。作为转基因食品,还要经受毒性、过敏性、营养成分等方面的评价,建立相关规范,标准应比任何食品都苛刻。还要接受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长期监控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从源头监管食品安全,围绕“从农场到餐桌”的所有环节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充分保障转基因食品市场的公正、公开、公平。建立执法机构,确定检测机构,建立一套可以执行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为了强化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法规的各项规章得以实施,农业部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执法检察,食品卫生和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启动对转基因食品的专项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还应根据自查和督查的情况,对违法情节较严重的,公开在媒体上曝光,将公众的健康效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公众对他们的监督。做到各个部门相对独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又相互协调统一。例如,“雀巢食品转基因”事件就表明,我国在转基因食品市场的管理上确实存在漏洞,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度不足,造成了企业有法律空子可钻。只有通过全程的监管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现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才能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监管,才能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不断修正技术法规等,以保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
(四)抱有严谨的治学态度
中图分类号:B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a)-0226-01
新的婚姻关系正在形成,它不再只是两情相悦的诗意画卷,也不再是纯粹的爱情结晶,对于白领人群,金钱、利益、权力、欲望,越来越多的东西开始承载于婚姻之上。爱情是账单,婚姻是跳板。不得不说,在现今的婚姻生活里,物质占有的成份愈来愈重。因为物质和生存的密切关系,使得它对婚姻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俗语说贫贱夫妻百事衰。白领人群在生存问题上所暴露出来的弱点有多大有多少,会根据每个人不同的个人能力和心态来呈现。物质的量的确会对婚姻有很大的影响。
1 现代物质婚姻观念盛行
1.1 白领人群恋爱经济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一句至理名言就这样悄悄诞生了:看一个人有多爱你,就看他肯为你花多少钱。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钱的确是一块试金石,不管男女,如果肯为爱人撒下大把大把的钞票而毫不心疼,或许就可以证明:这个人很爱你抑或很重视你。[1]
恋爱消费,是每个在热恋中的男男女女不得不支出的一笔开销。而由于男性的社会角色影响,这笔开销常常由他们买单。金钱为爱情加分,制造了浪漫和快乐,但它冰冷的外表,也让爱情和婚姻变得实际和功利。
1.2 白领人群征婚经济
专门为白领人群组织的征婚广告、相亲大会,是白领人群的无奈选择,然而,车、房、存款,却是横在男女白领之间的一面高墙。
翻开报纸上大大小小的征婚广告,男白领无一例外地都会写上“有房有车”、“家产百万”这些物质条件,目的无非是吸引女性的目光,而关注率也的确随着这些资产的上升而节节攀升。
2 城市结婚成本额度攀升
每逢五一、十一假期,都是新人扎堆结婚的旺季。不少新人在感叹婚宴价格上涨的同时,也为礼金的节节攀升而忧愁。比起婚礼本身的开支,婚前包括房子在内的一系列“甜蜜负担”,更让他们倍感压力。
网传十大城市结婚成本的榜单上,杭州、北京、上海、深圳排在前四位,结婚成本都已经超过了200万元。即使是排在最后两名的武汉和成都,也分别逼近80万元和70万元。
对比2010年版的“娶老婆成本排行榜”可以发现,不过一年时间,“上榜门槛”就抬高了几十万。以冠军为例,2010年是深圳的208万元,到了2011年的杭州就达到247.8万元。
虽然这样的排行榜并非出自权威调查机构,一些网友还是认为这与自身的感受出入不大,反映出各地结婚成本纷纷“通胀”的现实。在厦门,也有网友发帖晒出自己的花销,竟然也达100多万元。
3 交易化婚姻大行其道
一位男白领发帖称:“订婚,按当地订婚礼金的‘行情’是‘四万四’或者‘六万八’。”有网友对此评论道:某些地方订婚礼金还要论斤称,需要三斤三两百元钞票,相当于大约13万6000元。为了与之比较,有人综合近几年的新闻对各地订婚礼金大起底,称:武汉约为3万至5万元,苏州为5万至6万元左右,山西在6万元左右……。
本来喜气洋洋的谈婚论嫁,背后却站着一帮热情过度,关心太盛的“亲友团”!“亲友团”的高调介入,使单纯而温馨的谈婚论嫁,内容丰富起来,情势复杂起来。他们为婚姻对象提供着物质的、精神的、道义的和非道义的全方位支持。这些“支持”的错位,就衍生出许多闹剧甚至是悲剧来!就拿“订婚礼金论斤秤”这件事来说,把“谈婚论嫁”直接发展为“谈婚论金”,“嫁女”成了裸“卖女”,浓郁的“铜臭味”异常呛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虚荣心作祟。为表示对婚姻的庄重,象征性地收取婚姻收礼金作为一个传统得以流传至今,但是“礼金论斤”就直接将婚姻异化成了一场交易,交易的好处大概只能作为“卖女”方“亲友团”以后炫耀的资本,而已经无关女儿婚后幸福与否了。[2]
另一方面,白领人群婚姻本身已经开始出现异化,男女感情已经不再是婚姻的核心和关键,礼金的“秤重”才是婚姻天平的主要砝码。许多人的婚姻观已经严重的恶俗化、扭曲化和交易化。我们不仅要问,这样的婚姻,能经受住爱情长河的风吹雨打,能经受住婚后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洗礼吗?
4 白领婚后财产纠纷事件屡见不鲜
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夫妻从此成陌路人,这是常态。但偏偏有些白领人群夫妻离婚后,不得不再次走到一起,因为还要为财产打场官司。从法院获悉,近年来,白领人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4.1 登记离婚后纠纷占大头
2007年—2010年嘉定区法院共审结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127件。127件案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另一类是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127件案子中,登记离婚后产生的纠纷案件有120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94.5%;诉讼离婚后产生的纠纷案件仅有7件,占案件总数的5.5%。
4.2 为房产等大件财产打官司
这些官司主要围绕房屋和补偿款。从涉讼标的分布类别来看,主要集中在房屋以及补偿款两大领域,此两类纠纷占据判决、调解案件总数的近六成,其余则主要分布于公司股权及股票、车辆、子女教育及保险费用等领域。[3]
5 结语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白领人群也更多的受到现代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以及个人主义等社会思潮的影响,这些价值观念冲击着人们原有的伦理道德标准,其中物质婚姻倾向已经成为影响当前城市白领人群夫妻关系的重要伦理问题之一。在很多人眼里,婚姻关系不再只是你侬我侬、两情相悦的诗意画卷,也不再是纯粹的爱情结晶,金钱、利益、权力、欲望,越来越多的东西开始承载于婚姻之上。这一现象既是当前夫妻关系伦理失范的集中表现,也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利因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