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管控范文

时间:2024-03-26 0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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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控

篇1

随着国家房地产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我国的GPD中所占比重已经非常大,这在带动国家企业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当时房地产企业因项目投入资金较大,且经营过程较为复杂,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特别是在税收方面,如果房地产企业无法根据自身的企业运营发展进行有效的税收风险内部管控,将会给企业发展带来比较严重的障碍,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加强自身内外部税收风险的综合因素分析,以努力探寻房地产企业税收内部管控方式为手段,通过有效的税收控制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不断地实现税收风险的化解。

1房地产当前的税收风险分析

从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出现的风险因素分析来看,其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由于房地产企业没有对内部的税收风险管控加以重视。房地产企业的税控管理重点往往在税务申报工作和单个环节的税费避让,普遍缺乏对国家当前税控政策的彻底分析和了解,没有形成与之对应的税务管控方案。同时很多房地产企业的税务专岗都是兼职,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都比较欠缺。从房地产所面临的税收风险来看,其主要有政策、财务、企业经营及法律等方面的风险。房地产企业对这些税收风险缺乏连续性的总体方案规划,特别是当前变化较快的税收政策也提升了税控风险。基于这些情况,房地产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合法提升,就应该结合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和内控体系的完善。

2房地产企业当前的税收风险内控现状

2.1企业普遍缺乏税收筹划管理理念

房地产企业的税后筹划基本定位在如何有效地降低纳税方面。实际上,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税收工作的重要指导依据,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后风险的内部管控除了关系到纳税金额之外,还涉及企业营销,发展及财务,法律等多个环节。为此,在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方面,如何能够将其有效地贯穿到整个企业发展运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就成为比较关键的问题。在这方面,很多房地产企业还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缺乏针对性的管理规划,这就导致了企业成本管控不合理,税负得不到有效降低等问题的出现。

2.2房地产企业针对税收风险的内部管控机制不健全

要想实现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风险合理管控,就必须有完善的税收风险管控机制来加以约束。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升级和发展,多数房地产企业都已经能够形成针对自身税收风险管控的相关约束机制。但从机制的管控来看,普遍存在税控与经营脱节,税收让步于服务的现象。而且很多税收风险管控机制在日常公司运营中,因为缺乏执行监管,也很难得到有效的落实。同时加上缺乏针对税收风险管控的考核和评价,使得很多已经沉稳的税收风险管控制度很难得到真正地实施。

2.3普遍缺乏对税务政策的研究而出现税控不到位的情况

(1)国家的税收政策也是变化比较快的,在房地产企业还没对一个政策进行完全吃透的基础上,新的政策一出台,使得企业财务对新旧政策难以进行很好的理解和贯彻。(2)企业管理层对税收风险管控思路有问题,他们普遍认为延迟缴税、偷税漏税是好事,其实这其中可能会导致很多会计角度的核算问题出现。再加上房地产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清算比较困难,施工过程较长且立项手续复杂,使得财务税收经常出现跨年的问题,这对企业保税及内部管控来说就困难重重。(3)企业普遍认为税控问题是财务专业角度问题。在实际的企业税收风险内控管理方面,其他部门很难主动地去配合财务部门进行税控考虑。这就使得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清算工作难度较大。

3优化房地产企业内部税后风险管控的相关策略

3.1成立专门的风险识别体系

针对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较多,缴算繁杂的情况,应该以公司角度来形成风险识别体系,对事前及事中进行风险警示。提升管理层及税收专业的税控管理意识,清楚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及制度建设,在不违背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实现税收风险因素的合理识别和管控。

3.2进行有效的税收风险评估

企业要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进行等级分类。这样就可以结合等级评估来进行税收事件的具体分析,然后可以指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有利于税收风险的纵向比较和税控风险经验积累。

3.3不断完善风险应对体系

面对房地产税收方面的各种风险,虽然无法通过单一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是我们可以在总结风险等级及结果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对应方案的规划。常用的风险应对主要遵循:结合以往风险规避经验进行针对性措施制定;以降低诱发风险的不确定因素来降低税收风险带来的损失;进行高风险的有效业务转嫁,比如,可以以外购商品房的形式来处理安置房的复杂税务问题。

3.4完善关于税收风险的内控管理机制

很多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控机制存在漏洞,同时缺乏执行监督。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房地产企业实行税收风险内部管控机制的执行监督常态化,让税收的合理规划和依法纳税成为一种内控正确观念。并构建与之对应的考核监督机制,实现税收风险内控管理机制的全面落实监督。

3.5形成税收规划与风控两相呼应的局势

税收规划主要是进行事前的税务安排,而税收风控则是一种预警,两者之间存在交叉,所以,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实现对两者的呼应统筹。以实现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合理了解为原则,及时进行与税法相对应的税收筹划。同时监理会计核算制度,确保税收筹划能够统筹大局。

3.6针对土地增值税的风险控制

房地产企业日常运营中涉及的主要税种之一就是土地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的风险控制方面,首先应该结合当前的税收减免政策进行灵活的纳税规划。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主要目的是及时盈利,而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又与企业的盈利额成正比。所以项目初期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就显得非常重要。这时还应该考虑如何通过将一些费用转移到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里,来适度实现行业内部产业链的延伸,增强跨行业的利润转化,来实现对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效降低。

3.7针对企业所得税的有效管控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控制,首先应该避免违法税控导致的税务风险,在纳税之前先进行内部申报信息的稽核。另外还应该通过税后的总体筹划,以利润转移法的综合利用和收入调节,来最大可能地降低企业所得税缴纳压力。

4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的内部税收风险控制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效益把控方式,它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进行风险规避,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如果内部税控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房地产企业将会给自身带来比较高额的税收压力。所以,房地产企业必须能够紧紧抓住当前的国家的各项税后政策,并进行深入的分析解读,以正确税收观念的树立,来优化企业资金结构管理和成本运营机制,并加强差异化风险策略的应用,有效提升企业税收内部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企业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王勇.浅论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内控管理方法[J].新经济,2014(29).

[2]赵玲.浅议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J].科技促进发展,2011(02).

篇2

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一个误区――税是财务的事。正是这种观念影响到企业依法纳税,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收风险。本文就企业经营决策的管理与风险控制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目前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

企业存在税收风险主要有三大环节:一是企业负责人决策产生的税收风险;二是业务部门做业务产生的税收风险;三是财务核算与交税产生的风险。

(一)企业负责人决策产生的风险

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没有经营收入公司怎么生存?所以,他们都把主要精力放到经营上,税的问题,交给财务来解决,造成企业在经营决策时可能随时带来大量的税收风险。

(二)业务部门做业务所产生的税收风险

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合同是产生税的根源。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目前企业普遍没有从根本上重视业务部门的税收问题,从企业负责人到每一名员工,大家都认为,业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搞好经营,为公司创收,但却不知道在创收过程中不当的业务操作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

(三)财务核算与缴税产生的税收风险

企业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监督作用,通过财务分析来发现业务部门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帮助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达到控制和规范的目的,使企业能更好地利用资金,有效地控制费用、避免损失,规避风险。财务部门可以监督业务部门,那么谁来监督财务部门,有没有企业领导知道财务账是否做得准确、合法?这也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很多企业就因为财务的疏忽,或业务素质低下导致企业多缴税。

例1,某房地产公司拟成立一个酒店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建酒店需买地,由谁为主体购买地,有以下两种操作方法:

1.由房地产公司购买建成酒店后再作为投资成立酒店子公司,或直接将土地作为投资成立酒店子公司。房地产公司购买地建成酒店或直接将土地再作为投资成立酒店子公司,这种模式在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来处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税额巨大。

2.先成立酒店公司,以现金投入酒店公司,再由酒店公司投资购地兴建。

这种模式,不需要交任何税金。

以上两种模式比较,虽然投入资金相同,但第2种模式显然比第一种模式节约了大额税金。

二、企业税收管理中的误区

由于企业存在税是财务部门的事的误区,业务部门只负责创造收入,只要是能给企业带来收入,合同可以随意签,税收问题应该财务来处理。殊不知“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业务部门是产生税的根源,税怎么交不能看账怎么做,而要看业务怎么做,如果业务部门不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做业务、签合同,或不利用税收政策来规避纳税风险,等出了问题或产生了税收结果之后,让财务来解决、来处理,这只能是事后的过程,财务只能通过账来掩盖前面的业务过程,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就形成偷、逃税款,产生税收风险。

三、企业如何管理与控制经营决策中产生的税收风险

税是业务过程产生的,是财务部门缴纳的,但是税收产生的主要根源在经营决策。公司要发展,风险要规避,必须加强内部的税收管理,制定一些相应的管理措施来约束各种经营行为,使之符合税法的规定。

(一)经营决策程序中须有财务部门的参与

企业在作出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经营收入外,还应该考虑决策所产生的税收影响,就如很多企业为了规避经营风险,聘请法律顾问一样,企业在经营决策中对于税收风险的规避,也应咨询顾问,财务部门就是这样一个角色。如果在重大经营决策上财务部门不能解决,则可咨询一些中介机构,或聘请税务顾问,将税务风险控制在事前。

(二)公司业务合同会签程序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

业务部门在签订业务合同时,应让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会签。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时,没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合同签订完后财务部门才知道这笔业务,此时税务风险已成既成事实,只能“亡羊补牢”,有时甚至完全无法补救。所以在合同会签审核程序中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

(三)建立监督体系,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监管

在税收风险管理中,财务部门可以监管业务部门,但财务部门因做账带来的风险由谁来监管?企业应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成立审计、监察部门,财务部门监管业务部门,审计、监察机构监管财务部门,公司领导监管审计、监察机构,形成层级风险管理体系。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对财务部门进行检查、审计。

(四)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篇3

税收筹划是允许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对自己的纳税方案进行事前的分析与规划,利用法律规定中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与政策,选择一个最优的纳税方案。随着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种税收筹划方式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运用,但是,筹划有风险,企业需谨慎。企业在选择税收方案时,一定要重视可能存在的风险,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反而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一、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它是在企业的相关经济活动发生之前作出的,再加上税收法规与市场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性,使得税收筹划决策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基于税收筹划的不确定性,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一定要对所有风险因素予以充分、全面的考虑。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企业以国家政策作为节税依据的风险,包括政策的选择性风险和变化性风险。前者是指在筹划人对于国家政策未能全面理解的情况下做出筹划方案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后者是指由于国家政策为了及时调节市场经济,其政策时效具有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决策风险。

(二)操作风险

税收筹划的本质其实就是利用法律规定和政策中有利于节税的规定进行税收方案选择,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税收方案时往往是利用税法中的模糊规定进行边缘性操作。然而,就我国目前立法现状而言,不仅在税法的相关法规中存在许多不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税法多层次立法的前提下,极可能出现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即使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也不能保证完全掌握相关的税法规定,这也就使得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操作时具有较大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两种操作风险:一方面是未能充分运用与执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是指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未能从整体对税收政策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控制风险。

(三)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是在满足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超前性谋划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预期的经营活动的变化往往会对税收筹划带来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在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与预期变化相去甚远时,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因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实际上就是通过预期企业未来可能的经济活动变化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相关税收政策,即企业今后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企业进行筹划时所选择的税收政策的相关要件才能真正起到节税的作用。这样一来,企业在接下来的经济活动中就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方案进行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某一方面的经营与发展。甚至,当企业对于经营活动决策失误时,不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反而可能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与企业预期南辕北辙。

(四)执法风险

税收筹划应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法操作,但是对于“合法”范围的理解还需有相关的税务行政执法部门来界定。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者对于法律规定与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理解不同,判断出现误差,即便企业成功的规避了其他风险,税收筹划仍归于失败。这一风险的存在均归因于我国在税收立法时在对具体税收事项这一规定中给予了税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在一定范围内,可有税务机关机关决定税收范围,这就使得税收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再加上我国目前全国各地的税务行政执行人员的水平高低不齐,又进一步加重了税务执法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即便在合法的前提下,若是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与税务行政执法相一致,那么该方案便毫无意义,更有甚者,还可能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处罚,背离初衷,加重税收负担。

除了上文所述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与执法风险之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进行税收筹划所耗费的成本远远多于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收的风险,得不偿失;税收筹划所确定的经营方向与企业整体的发展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为企业节约了一定的税收成本,但实质上并未给企业带来实际利益,等等。以上所述所有风险均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需予以重视的客观风险,应谨慎对待。

二、应对税收筹划中风险的策略

虽然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但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应对、谨慎筹划,对其加以控制和规避。筹划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直面风险,积极主动地应对风险,针对风险产生原因,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效益。

(一)树立风险意识,完善风险提醒机制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无论是税收筹划人还是企业决策者都应树立风险意识,始终保持着对税收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切忌盲目信任风险筹划人所规划的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人和企业决策者都应充分认识到市场变幻的快速性、复杂性与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对所有潜在的风险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除了树立风险意识之外,企业还应利用现代化的网络科技技术,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税收筹划提醒系统,对税收筹划进行全面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人或企业决策者发出警告,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二)依法筹划,始终与国家税收政策保持一致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是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主要衡量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筹划者应始终秉持着依法筹划的原则,这就要求筹划者接受国系统的税收法律教育,能够准确、全面的把握税收法律规定,并要求筹划者应及时更新自己的实收政策,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先关变化,保证其能依法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其次,筹划者要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区别,万不可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避税。

(三)注重整体性,兼顾税收筹划方案的成功与企业整体利益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从而提高企业收益,因此,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注重整体把握税收筹划与企业总体利益之间的影响,不可因小失大。由于企业的税收项目繁多,且各个项目之间并不是毫无关联的,相反,各种税收的税基都是相互关联,此消彼长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很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减小某一种税收的同时,可能会造成许多税收的增加。这就要求筹划者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宏观考量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制定出一个最优方案,达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四)注重保持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

由于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加上税收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保持一定的灵活可变性。保持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可使企业在面对国家税法、相关政策或企业的预期经济活动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案,保障最终的节税目的实现。

(五)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实现节税收益最大化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注重权衡筹划成本以及选择某一税收筹划方案后可能节约的税收成本,选择能够为企业带来最大收益的方案。同时,企业在进行成本与收益衡量时,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既要考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产生的直接成本,还应将在进行方案选择时淘汰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取得的收益大于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之和,方可接受该税收筹划方案。

(六)协调好与税务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上文中,笔者曾提到,税务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具体税收项目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由于地域的差异,税务部门的执法方式还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因此,税务部门的执法环节便成为了税收筹划方案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环节。实践发现,企业只有主动适应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方式与特点,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成功的可能性才能有所提升。否则,若是不能得到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可,那么收税筹划方案也只能是一纸空文,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税收筹划是一项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工作,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全面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避,关注每一个细节,重视每一个环节,谨慎决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通过税收筹划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分析.中国税网.2005年8月

2、管友桥.关于企业纳税筹划的成因与风险防范分析.2010年3月

篇4

一般来说纳税风险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客观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纳税风险是不以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有在空间和时间上来对风险发生的条件进行改变,降低纳税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具有普遍性,无论企业的经营规模大小,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纳税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三是具有不确定性,纳税风险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产生的结果、发生的时间、是否方式等方面。

2.纳税风险的主要来源

企业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是纳税风险的主要来源,一方面企业内部纳税风险主要来源于内外部沟通不善、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办税人员税收筹划失败等;另一方面企业主要外部纳税风险的来源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

二、商业企业防控税收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般来说商业企业可以主要针对外部税收风险和内部税收风险两个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风险的防控:

1.对外部税收风险管理的防控

(1)积极的参加相关税务政策宣讲会和例会。从实际情况来看各个地方税务分局在一定期间内都会召开税务例会,及时的针对税务的工作重点、最新的税收政策召开相关的政策宣讲会,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读。因此可以说通过税务政策宣讲会可以对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有利于商业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应用,商业企业要积极的参加税务机关组织召开的税务政策宣讲会和例会,并在会后与其他企业加强交流,主动的向税务机关提出涉税方面遇到的问题,并向税务机关询问加强税收管理的方法。

(2)做好与税务管理人员的沟通工作

商业企业虽然通过税务政策宣讲会和例会可以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解,但是由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方向不同,面对的税收管理风险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商业企业要加强与税务管理人员的沟通,做好与税务管人员的沟通工作,一方面可以使税务管理人员对商业企业税收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商业企业也可以通过税务管理人员及时的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降低税务管理的风险。

商业企业在于税务管理人员沟通的过程中,要抛弃原来加强与税务管理人员的联系会给企业税收工作带来负担的思想意识,既要定期的派遣税务管理人员到税务分局咨询相关的税收问题,也要及时的向税务机告知办税人员的变更、经营内容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内容,逐渐形成良好的联系机制。

(3)拓宽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途径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商业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来对税收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这样既可以打破商业企业与税务机关的空间限制,更可以为商业企业降低办税成本。

首先,商业企业可以对国税网站和微博进行关注。从实际情况来很多国家税务局都通过网站和微博对一些税收政策进行了公布,例如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国税局网站中的“12366在线客服”对遇到的问题进行询问,商业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获得税务机关的远程协助,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

其次,商业企业可以对税务管理分局的博客进行关注。近几年来针对各个管理分局的工作特点,在税务管理分局内部都设置了博客,因此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关注税务管理分局的博客,及时的享受到到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

2.对内部税收风险管理的防控

(1)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首先,商业企业要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商业企业要对合法和违法纳税的界限予以明确,抛弃钻税收政策的空子的思想意识,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

其次,商业企业要提高财务人员的水平。由于税法与一般的会计准则是有差异性的,因此商业企业要通过对财务培训使财务人员能够在熟练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也可以正确理解和处理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

最后,商业企业要对纳税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合理的设置。商业企业为了加强税收管理风险,要设置合理的纳税风险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的岗位责任,不断完善纳税风险管理制度,使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提高税收筹划的灵活性

由于商业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更新,因此商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就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提高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同时也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筹划方案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更新。

(3)提高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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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管理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实现“节税”或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而税收策划风险是很难避免的,特别是在税收减压下因缺少财务方面的全局分析,很容易致使企业整体成本的攀升。为此,本文从税收筹划风险的概念界定出发,利用风险及风险控制理论相关方法,全面分析构成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试图从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相关制度的分析中,科学、合理、正确的评估税收筹划风险,以进一步提升企业风险控制能力。

一、税收筹划风险概述

1.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不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统筹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节税、减税的目标。在纳税人追求税负最小化的过程中,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税收筹划风险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2.税收筹划风险的基本特征

基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可能性,对于税收筹划风险来说,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出发,来正确分析税收筹划风险的特征。一是客观性,税收筹划离不开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也离不开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企业在相关税收政策环境下的合理筹划经济行为,税收环境政策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其税收筹划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二是主观相关性,不同企业面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理解是不同的,对于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与税收筹划风险的判断与企业的主观判定相关,如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企业财务人员对财务、税收、法律等政策的掌握程度等;三是复杂性,从税收筹划的风险因素来看,既有客观环境的影响,如国家经济、税收因素,又有主观认识制约,如相关筹划人员对风险的判别能力,企业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这些都是造成税收筹划失败的重要因素;四是不确定性和可能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社会、经济、政策法规的变化,企业筹划人员对税收环境的理解不同等也给税收筹划方案带来了风险的可能性;五是可度量性,事物的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尽管风险是难以把握的,但结合税收筹划风险对未来结构的预测分析,可以借助于一定的经验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来加以评估和测算,从而为风险的预防提供参考。

3.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效应分析

随着企业内外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企业的利润空间也相对越来越小,对于成本的控制要求也日益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实施,其目标是通过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也实现对企业风险的实时监控,减少经济损失,其效应主要有两点:一是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经济效应,对税收风险进行筹划,首要任务是消除企业税收筹划中隐含的风险,如筹划方案失败后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目标的设定上,更加突出减轻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二是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社会效应,对于企业自身来说,通过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在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特别是对企业纳税信用的维护,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增强企业品牌的无形财富。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因素分析

税收筹划必须遵守货架政策法规及税务机关政策导向,不能偷税逃税。作为一种事前风险控制行为,税收筹划需要具有计划性和前瞻性。而企业管理层在实施税收筹划风险控制过程中,需要针对企业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问题和不可控因素进行统筹分析,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1.正确认识税收的本质属性

税收作为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等特征,纳税主体依照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纳税不仅是无偿的,更是一种义务。因此,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的涉税行为处于被动地位,而税收筹划行为的是否合法,需要税务机关来核定,从而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

2.筹划人员的主观因素的有限性

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达到合理节税、减税目标的,而有些企业的筹划人员误将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相混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来少缴或不缴税款,直接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同时,由于企业筹划人员缺乏对相关税收法规、财务知识的全面理解,特别是对于某些因经济变化而需要协同配合的政策,难以做到及时、准确的把握和修正,导致税收筹划陷入被动地位,因此需要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上努力。

3.征纳双方的博弈风险

税法制度并非是无懈可击的,在设计和实施中难免出现漏洞和缺陷,因此,为了确保政府税收的有效征管,需要从不断完善税法上来调整税收政策,而企业作为纳税方,面对税收的政策变化的不确定性,也给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带来风险隐患,如因税收政策的调整,导致企业无法及时修正税收筹划方案而增加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

三、加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对策

1.构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识别体系

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对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来说,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指标识别体系是避免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内容。为此,结合筹划主体的选择、风险信息的收集、筹划目标的确定与反馈分析,从而发现潜在的税收筹划风险,提升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控制水平。

2.加大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测量

在税收筹划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加大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不良后果的量化和分析,从而利用数理统计方法,来评估发生风险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依此来筹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中的各类风险。如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排序系统,通过对相关税收数据信息的收集,有效预测企业税收风险的变化趋势,设定预警参数和预警区间,从而排列出风险等级,调整筹划方案,避免不确定性因素对企业税收筹划带来的影响。

3.制定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案

从风险控制的方法来看,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转移、损失控制和风险保留,而对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来说,也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着手。一是增强企业风险意识,对于某些风险行为做到主动放弃,以避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二是结合税收风险的特征,从减少风险损失的角度来制定控制方案,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概率,最大化减少风险出现后企业的损失额,加大损失预防,从事前控制上制定应急措施,如加大对税收筹划信息的管理力度,确保信息质量,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的管理,从业务素质上、执业道德上、沟通协调能力上提升筹划水平;三是借用风险转移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的能力,与保险公司、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合作等;四是合理保留税收筹划风险,有计划的对企业税收筹划管理中的风险进行主动承担,通过调整企业资源来弥补和完善筹划方案,使得企业面临较小的筹划风险。

四、结语

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生产管理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需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采取有效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做到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从而避免额外风险损失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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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时,存在以下税收风险。

1、对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不能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款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基于此规定,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当中,企业要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不可以享受,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条规定:“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规定:“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第四条规定:“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软件企业销售软件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要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否则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不准确,使企业要么多缴纳增值税,要么少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的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了以下详细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五条规定:“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基于以上政策法律依据,软件生产企业对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范围把握不准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不准,就会使软件生产企业要么多缴纳增值税,要么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3、软件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收入缴纳了营业税,没有享受免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于此规定,软件生产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是免征营业税的。

(二)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软件生产企业存在以上两大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控制策略

1、软件生产企业必须要但当地软件主管部门,如科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到当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再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手续。

2、注意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3、注意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五条对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案例:

某软件开发企业2012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费300元,取得的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200元,保管费60元,押运费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多少元,应退增值税多少?

分析:

应纳税额=68000×17%-1346-200×7%=10200(元)

实际税负=10200÷68000=15%,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负担税额=68000×3%=2040(元)即:只在3%范围内征税,也就是只征3%,97%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税额为10200-2040=8160(元)

或者,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68000×(17%-3%)-1346-200×7%=9520-1346-14=8160(元)。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在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应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规定,在判断和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必须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纳税人应依次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的方法: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不过,如果纳税人选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除分别核算软件产品与非软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外,还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即正即退优惠政策。

第二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如: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发生的进项税额。

第三步: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确认实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数额。

案例:

长江软件开发公司2012年实现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为35100万元(含税),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为11700(含税),生产嵌入式软件而购入的材料金额为2340万元(含税)。该企业的销售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为6000万元,期间费用可列支的金额为4000万元。长江软件开发公司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多少元,应退增值税多少?

分析:

长江软件开发公司2012年度销售嵌入式软件应当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额为:[(35100-11700)÷1.17-2340÷1.17]×0.17=3060(万元)。

企业销售软件的增值税实际税负=3060÷[(35100-11700)÷1.17]=15.3%。

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负担税额=[(35100-11700)÷1.17]×3%=600(元)。

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3060-600=2460(元)

或者,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7%-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35100-11700)÷1.17] ×(17%-3%)-2340÷1.17×0.17=2800-340=2460(元)

篇7

1引言

从宏观层面看,集团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包含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以及税企关系风险三大领域。其中,内部风险税务监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等;外部风险税收政策和环境风险;税企关系风险主要包含集团企业同税务机关的沟通不畅或信息不对称等。在当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集团企业要仔细识别和精确分辨各种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并构建系统、完备的税收风险管控模式,进而为营造集团企业内部良好的税收环境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和可靠的智力保障。

2加快构建税务风险作业标准化流程体系

集团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税收风险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念头,时刻严守不发生全局性税收风险的底线,从各方面建构税务风险作业标准化流程体系。具体地说,在战略调整和重大运营决策层面,可把涉税因素分析作为一个重要的认证节点,要开启税收风险的科学分析与系统防范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对于并购环节税务的每项参与领域要严格把关,并在税务风险的识别和分辨上全面发力,特别是并购之后利益格局的重塑,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取得上。在集团对外投资、并购或者兼并重组等事关全局的事件发生时,要增强涉税管控定力,对这些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各项协议签署或运作模式的变更应有及时有效的调整举措。在日常运营方面,集团要加大对纳税政策的管控力度,在纳税政策的调整、税务登记、发票监督和管理、涉税会计业务的处置、纳税申报、税金缴纳等业务事项上均达至完全流程标准化作业。

3推动税务人员整体素质

“更上一层楼”从集团企业的整个宏观维度看,要增强全员税收风险防控意识,在集团总部要延揽各方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务专业型人才,统筹健全集团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好、划分好税务风险防控机构的岗位、职责,集团要大力培育子公司决策层的税务风险观念,学懂弄通税务风险的基本防范之道,不断搜集企业内部、外部典型涉税案例,并将其层层传导至子公司的管理层,以引发集团和子公司上下的共同关注,形成共担风险、共迎挑战的强大合力。子公司的各项税务岗位调配,要优先选拔和任用税务专业技能过强、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并加大对子公司税务从业人员在最新税务法律、规范的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始终以税法领域的最新法律、规范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进而升华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使诸多业务人员在业务前端有意识地辨识和预防潜在的税务风险,提升税收法律的遵从度,捍卫税法的权威。

4加快建立健全税法跟踪机制,完善税务考评机制

在集团企业范围内,要牢固遵循共享的税务信息系统加快构筑税法运行、税收优惠等跟踪性机制,科学掌握和系统分析税法法律、规范的宣贯、执行状况以及税收的具体进展情形,以此宣传推广良好的经验做法及问题建议,不断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税收案例库重点用作建构税务稽查以及涉及税收、财务方面的法律案例库等,在这个案例库中,要明确税务预警指标,集团可对照预警指标同案例分析集团内部的具体涉税风险,并力求形成信息监督和沟通机制,以避免类似业务重复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税收管理全过程中大力实施“纠偏”。要结合税收业务的日常监控、运作情况,不失时机地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考评机制,并运用政策监控表、纳税业务核查表等对比查看,强化业务监管、考评预警,重点突出涉税风险事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千方百计调动集团内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育锻造主人翁精神,形成一整套奖励标准,提升税务人员参与预防税务风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5完善上下级沟通运作机制

税收风险管控的沟通机制是调控风险、稳定税收环境的必由之路,通常细分为内部上下层级的沟通机制以及外部税企互动机制。在内部沟通机制层面看,内部要畅通上下级信息沟通,依托共享的税务信息库联动下属子公司的税收进展状况,同时命令下属子公司结合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或者需协调解决的税企互动事项及时有效地传导上级公司和集团总部。要着力畅通税企对话交流管道,企业同税务机关要实现互动、双向的涉税信息沟通,必要时可构建常态化的互动机制,引领税务机关及时宣讲最新税收政策,密切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并将纳税人对涉税风险事项的防控策略及时加以传导,进而在实践中不断形成相对平稳的长效化对话、沟通机制。

6结语

集团企业税收风险的管控和调节离不开集团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要从制度、形式、举措上加强内部、外部风险管控力度,不断地增强税收风险管控意识,补齐税收风险管理短板,实现税收风险管控全面发力、向纵深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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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而言,不但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紧密的关联,同样也是实现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中心,可以说,对企业非常有益。但是,如果在核算、纳税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将容易造成企业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因此,如何建立起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是当前相关从业人员所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风险的特征与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特征对于企业的税收风险而言,极容易遭受到多种原因的影响,例如:经营所处的环境、内部的管控力度、经营的活动范围以及纳税的自主性等,都会在绝大程度上对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较为大型的企业而言,影响到税收风险的原因更是多种多样,同样层次也要更深。面对这些风险原因,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的采取解决策略,将极容易导致企业的经济收益降低,并且加大成本费用的增长。

(二)企业税收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通常而言,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都会蒙受到内部、外部的影响,对于一些经营活动来讲,很有可能与税法的相关内容、财务的相关处理标准有所涉及,从而变成企业税收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此种风险源头极有可能是以静态的方式呈现,但是,如果在处理方面存在不恰当的行为,将极有可能由静态风险转换为动态风险,进而导致企业在税收缴纳之时,会出现多缴纳或是少缴纳的现象[1]。但是,无论是多缴纳还是少缴纳,都会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有可能造成企业面临法律问责或是经济损失,对企业在社会中的名誉、自身的财产造成直接影响。

二、企业发生税收风险的关键因素

(一)对于税收风险防范缺乏相应的意识对于我国绝大部分的企业来讲,均能够对纳税申报有明确的认知,知道这是企业自身所必须要履行的义务。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企业缺乏自主纳税的素养,并且认为这是所不得已完成的一项任务。这样的想法、被动的姿态,会造成企业无法对税收政策有一定的掌控,从而导致企业会出现将政策依据应用失误、纳税金额存在差错的现象发生,进阶导致无法正常将纳税的义务执行,又或是在缺乏意识的状态下,出现缴税过多的情况[2]。无论是哪一种现象,均会为企业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另外,如果企业自身缺乏相应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还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对自身所应该拥有的权益无法进行更为细致的了解。同时,当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无法树立起维权意识,这同样也会导致税收面临风险的发生。

(二)企业核算与税收政策不相符如果税收政策与企业的核算工作不相符,主要的原因在于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在核算时与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企业开展交易工作期间,财务工作人员的核算工作,十分容易受到交易行为以及交易模式的影响,从而将财务核算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拉大,对纳税工作的精准开展造成极大的干扰,并且将今后一段时间中交易损失与盈利的未知性加大[3]。特别是企业的关键交易、重大交易没有税务部门参与时,如果税务部门只是在完成交易后展开核算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没有对纳税后可能导致的影响展开预测与监管,那么将会导致税收风险的引发。当前,相关部门已经向企业颁发了全新的会计准则,促使绝大部分的交易核算方式与税收法规不再存在过大的差异,但是仍然有绝大多数的企业无法将核算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进行全部消除。对于我国来讲,当前所应用的税收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多数的部门性文件、地方性文件掺杂其中,导致企业在面对税收政策的同时,还需要面对地税的纳税要求,从而导致其界限存在模糊的现象,时常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这同样也造成企业纳税无法对业务种类作出详细的分别,进而将税收风险的发生概率加大[4]。

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高效确立

(一)树立起税收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对于企业而言,必须要将诚信理念进行树立与培养,能够遵循法律,合理纳税,通过将完善的核算机制进行确立,从而对企业中任何一项经济交易与活动展开实时性、精准性、全面性的核算工作,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从而足额纳税得以保障,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加入市场竞争当中。在展开合同签署以及交易审查期间,必须要严格的关注对方纳税的相关信息,并且对其信用评级展开了解,从而防止其税收风险转移至企业自身[5]。另外,对于签署的合同中列举的各个条款,都需要反复展开推敲,从而防止其中存在额外的税额负担,或是有税收漏洞,从而将税收风险进行防治。同时,对于企业的内部来讲,还需要将与税务工作相关的人员的风险意识强化,只有保障工作人员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才能够对税收政策有良好、充分的把握,并且能够在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将税收法规充分加以运用,从而将企业的权益进行维护,从根本上将企业防治税收风险的能力提高。

篇9

营业税政策。对于一般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如中小建筑单位、服务行业,一般需要缴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额,存在的风险压力并不大。但对于娱乐行业来说,营业税政策为其但来了不小的税收风险与压力。由于娱乐行业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因此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营业税,该营业税并不是指的存收入,而是具体的营业份额,因此对于这类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面临着很大的税收风险与税收压力。

增值税政策。对于增值税政策来说,主要面对的是诸如以制造或营销为主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进项税可以抵扣一部分增值税,一般抵扣额度占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总额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左右,而中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其增值税在计算过程中是不将进项税计算在内的,因此其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要高于一般的纳税人,而中小型民营企业本身由于规模小,经营有限,利润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比较低微,因此增值税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税收带来了一定风险并对其规模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所得税政策。由于很多中小企业其核算税率制度并不健全,因此都施行的是核定税率,并且由于本身营业利润微薄,因此在所得税政策方面的优惠也并不高。如果企业核定税收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那么就需要企业额外多付出一些费用。举有一个简单的例子,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按照核定税收情况应承担的税率是15%,但企业实际营业利润仅仅为7%,因此就会导致企业付出的税额要大于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

二、中小民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构建措施

(一)构建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在中小型民营企业构建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过程中,需要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完成信息沟通机制的构建:一是实现内部信息反馈制度的构建,即将企业相关经营及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并反馈给相关税务专员,税务专员再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指出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最后反馈给上级领导。若企业没有相应税务专员,应采取外聘或其他方式加以实现,从而保障信息沟通机制得以完善。二是实现内部信息汇总制度的构建,主要目的是使得手收集归纳的信息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涉税信息加以处理分析、加工、传递,在传递形式方面可以以制定《财务信息流汇总表》来实现。三是实现内部信息处理制度的构建,即在信息实现汇总后能够快速对信息加以处理,提升信息的时效性,并尽快制定出相应处理意见与方案,提升税务管理组织的执行相率,有效避免税务风险。

(二)构建良好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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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此为背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切实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在保证税收筹划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自身的利润水平。在实践中,建筑行业还存在着许多涉税风险点,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制定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保障自身税收筹划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将税收筹划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和意义

对税收筹划的内涵进行分析,主要是企业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实施经营活动前制定出科学的纳税方案,从整体层面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税收筹划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税负最低、企业价值最大化、税后利润最大化等,不能单纯地将其看作是税负减轻。1.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施工人员有着很强的流动性,要想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存在较大的难度,对应的税收筹划项目也比较多。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借助精细化管理,可以适应建筑施工和建筑主体的发展变化,有效缩减企业的纳税项目,降低企业税负。在经济新常态下,政府部门为了能够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推出了营改增政策,这带动了建筑行业纳税项目及纳税金额的变动[1]。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项目包括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不同税收的适用范围不同,纳税对象不同,纳税内容各异,纳税时间和纳税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盲目地对所有的纳税项目进行筹划。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首先,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税收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点多、面广的特点,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且具备多样性,加上人员变动较大,成本核算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税收筹划工作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筹划,其本身是一种合法行为,可以帮助企业加强对税收风险的有效控制。其次,税收筹划能够推动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核心目的,是降低自身税负,实现效益的最大化[2]。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巨大,因为建筑工程项目包含的环节众多,无论是规划设计还是物资采购,还是施工建设,都需要实施相应的计税处理,而建筑项目本身十分复杂,存在很多特殊需求,例如转包、分包、劳务分配等,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能够依托科学的税收筹划,确保纳税的规范性,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最后,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对于企业而言,要想实现税收筹划工作的系统性,必须在实施各项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做好相关事项的预处理,以此来实现事前筹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推动经济业务处理流程的规范化及合法化,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措施

1.及时转变税收筹划观念当前,有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营中存在忽视税收筹划工作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的观念和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将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逃税,不敢触碰[3]。实际上,税收筹划具备合法、合规的特点,在税收筹划中实施的所有工作,都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能够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及手段,实现合法避税,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效益。基于此,要想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必须及时转变自身的认识,树立起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保证企业在经营中能够有更多的流动资金,以资金为支撑,体现出自身在业务拓展和项目承包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本身采用的是集团制,在赋予子分公司独立运营管理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单独设置税收筹划岗位,做好税务筹划工作。2.优化施工合同签订建筑施工企业在对施工合同进行签订时,需要确保合同的内容可以涵盖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各方面的业务,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和交流,确定的设计价位应该保持在相对较低的税率,加强对于采购、施工等较高税率业务的价格管控,以此从整体层面降低税负[4]。3.加强税务成本管控对于加强税务成本管控,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一是应该合理地选择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包含了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供应商身份可以提供不同的材料价格及票据。建筑施工企业在对材料供应商进行选择时,应该从现金流量、利润情况、税务影响等多个方面,做好综合考量,并以此为基础搭建起相应的数据分析模型,筛选出税率低且净利率较高的供应商。二是应该做好施工设备选择。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需要使用到各种各样的机械设备,如搅拌机、塔吊、挖掘机等,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购买或者租赁设备,看哪一种方式的资金压力更小,税负更低。三是应该重视劳务成本选取。建筑项目的施工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很多施工企业会选择外包或者劳务派遣的方式,甚至会聘用临时工,通过工资单的方式纳入成本中[5],但是,这样无法实现有效抵扣,会导致企业人力成本的增大。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解决看临时工问题,获取能够用于抵扣的劳务成本发票。在对劳务公司进行选择时,同样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不具备劳务资质的纳税个体,从企业的角度,需要关注其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看报价是否合理,以此为依据,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4.完善税收管理体系为了完善税收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到:一是切实做好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制定出科学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确定税收筹划目标方案,实现对于税务风险的有效防控。二是应该建立项目采购管理系统,从系统中查询税务信息,获取价格合理的供应商,这样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实施税收筹划,实现经营效率的提高。三是应该构建相应的税务风险控制系统[6]。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税收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应建立起风险预警系统,定期输入纳税信息,对税收风险进行预测,做好不合理纳税情况的分析和预防,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实施效果。

三、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点及防范策略分析

1.涉税风险点(1)业务承接环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对自身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拓展时,存在着盲目性的问题,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提高,缺乏对税务情况的深入了解,也没有对承包经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了解各种类型税种的税负情况,这样很容易影响其对于税务政策的选择,导致在业务承接阶段,出现相应的涉税风险。(2)合同签订环节合同能够为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利益提供保障,对于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性质比较特殊,在合同签订环节,会涉及许多方面的专业条款,这也使得合同签订环节同样容易出现税收风险。具体来讲,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没有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性质、发票类型等进行明确,很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另一方面,税制改革持续深化背景下[7],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工作越发重视,要求企业必须做到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三流一致”,而很多施工企业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在合同签订中并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增大了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3)会计核算环节会计核算是税收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实践中,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处于偏远地区,不具备开具发票的条件,而发票又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凭据,在缺失发票的情况下,会出现会计核算原始单据违规的情况。同时,部分财务人员缺乏税收意识,在实施会计核算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样很容易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导致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大。另外,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收力度进一步增大,带动了会计核算内容的拓展,也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部分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会计核算结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同样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2.风险防范策略(1)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实现对于涉税风险点的有效规避,需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一是管理层应该树立起科学的纳税观念[8],做到主动依法纳税,充分认识到涉税风险点规避的重要性,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管理目标,为税收筹划和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确保其能够顺利实施;二是应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基层员工的风险防控意识,做好税收筹划重要性以及涉税风险点的宣传,使得企业员工能够形成对税收风险类型及成因的准确认知,开展全过程风险防控工作,降低税收风险发生的概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2)完善风险规避措施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点的规避涉及的管理内容较多,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风险规避措施进行完善。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需要对所有的税务环节进行管理,完善税收风险规避管理制度,对制度内容进行细化,积极学习行业内先进企业的经验,在加强税收风险规避防控事后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将风险防控理念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9],并对问题进行解决。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对税收风险评估及规避流程进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自身的发展情况着眼,做好税收调研,对涉税风险点进行分析,制定出科学的风险评估办法,做好核心税种税收风险的防控工作。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监督机制,对各个岗位在税收管理中的责任进行明确,配合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员工参与风险防控的积极性。(3)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就税收征管对象和税率进行明确,以此为基础,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应该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集中管理,提高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营造出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氛围,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此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与业务对象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劳务队伍及材料供应商的选择,确保合作对象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4)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制改革的变化,对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明确,推动税收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营改增实施后,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而增值税可以通过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其本身的特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高度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情况,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托,规避税收筹划中存在的涉税风险点[10],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水平。(5)防控发票开具风险增值税的税收征管采用的是“以票控税”的形式,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企业应该构建起完善的发票审批流程,确保发票的开具是在实际经济业务中实现,避免出现虚开发票的情况。在审批环节,可以由项目经办人员发起,经项目主管以及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相继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正式对增值税发票进行开具,杜绝任何违规违法行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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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发改委批准了金税三期工程的可研报告。2008年,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至今,金税三期成为全社会推广的主要税收体系改革制度。这代表大数据与企业的税收管理进一步融合,使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更具现代化特点。借助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管理时代已成为现在主要的发展趋势。但是,从综合实际情况来看,税务风险依旧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在金税三期的制度体系下,控制好企业税收风险,打造数字化的风险控制体系势在必行。

1基础理论分析

1.1金税三期的具体概念

从政策体系角度来看,金税三期工程是建立在原有金税二期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将国家的税收管理系统与信息技术相融合,打造多方兼容的数字化管理模式。从内容来看,经过拆解之后,可以分化为一个平台、二级处理以及三个覆盖,其中一个平台指的是网络硬件和软件基础融合的统一平台,二级处理是指建立在一个平台的基础上,结合涉税信息和数据的省局处理以及总局处理体系,三个覆盖指的是落实好全税种覆盖、实现国地税局覆盖、落实好相关部门的联网覆盖。同时涉及4个系统,主要指的是征管业务系统、外部信息管理系统、行政管理系统以及决策支持系统。总体来说,金税三期工程确保实现国地税与其他各部门以及组织之间的高密度连网,进一步强化云计算功能和大数据评估能力,促使税收体系一系列的工作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提升性能和效率,进一步打造便捷化、智能化的税收制度和工作模式。

1.2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面临的税务变动

金税三期工程的核心指导思想为以票控税,打造全方位的大数据识别系统,实现税务管理模式的优化升级。金税三期系统构建了针对所有增值税发票的出口和入口,涵盖了企业的销项、进项发票,并且能够进行自动匹配,例如对比纳税人的税号和相关信息,分析同一法人相关性、数量相关性以及比例相关性等。这种税改模式为当前的企业税收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首先,金税三期系统本身与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对接,能够快速收集和分析企业的实际发展信息。例如,可以跟踪票据流,处理虚假开票行为。其次,金税三期系统可以结合商品编码和单位编码,分析企业的销售情况并进行监管,确保企业能够依规缴纳增值税。再次,金税三期系统可以结合三个覆盖落实好税务、银行、工商、海关以及相关组织的对接交流,通过数据共享,确保企业的多种经济行为能够受到多方位的监管。

2金税三期大数据背景下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点

金税三期大数据技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税务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但受传统税务管理模式的影响,部分企业在该环节下未能及时进行转型,导致内部的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监管体系和税收筹划不科学,直接导致企业陷入税务风险。

2.1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认知不足

在金税三期大数据发展模式最初应用的环境下,部分企业依旧缺乏科学的税务风险管控意识,在税务管理工作方面投入的人员较少,且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甚至会存在忽视税务管理规定的违规现象。此外,税务风险和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多方体系的发展行为有一定的关联,因此,风险因素较多。企业要具备敏锐的风险意识,才可以有效定位风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企业的风险察觉本能不够强,在日常运维过程中存在虚假开票、转移收入等违规涉税行为,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同时也会对企业的正常发展造成影响。

2.2监督管理体系不够科学

企业的涉税不当行为类型主要分为非主观和主观两种情况。其中,主观情况是指管理者自身主动谋取不当利益而出现的涉税行为,而非主观情况是指在企业日常运维过程中,对部分细节把控不够合理,出现了偷税漏税等情况。这其中非主观意愿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变动性,若企业未能及时察觉,会导致税务风险。例如,在计算应缴纳税额时,存在计算错误和标准把控不清等问题,导致缴纳金额与实际应缴纳金额不符的情况。产生这种情况的因素不仅与外部影响因素有关,也与企业内部监管系统有一定的关系。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未能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全方位的监管,细节把握不清,导致出现了漏项缺项的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工作。

2.3税收规划体系不完善

金税三期大数据背景要求企业在落实销售活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信息的统筹规划,从而合理地组织税务工作。但从综合实际情况来看,当前部分小型企业的日常运维体系不够完善,税收规划制度缺乏合理性,没有多余的精力结合具体的涉税事项落实好对前期生产和投资情况的规划和安排,未能制定完善的税务筹划方案。而这种现状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力,如未能提前规划涉税事项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存在滞后性,错失了税收优惠政策。此外,纳税税款时机的安排不够合理,导致出现提前缴税等情况,影响企业内部资金的流通质量,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2.4专业团队的能力不高

金税三期工程是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构建的全新税收体系和管理模式,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具备更高的信息技术使用能力和管理能力。但实际上,部分小型企业的财会税务经办人员的综合素养较差,未能经过系统性的技能培训,对税收政策不够了解,对信息化的征管流程和办公模式缺乏掌控,在日常的业务活动过程中缺乏敏锐的风险感知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内部的税务体系依旧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或信息化的管控力度不够深入,导致企业存在税收风险。

3金税三期大数据背景下企业应对税务风险的对策

3.1强化税务风险控制意识

在新的税收管理体系下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要提升自身的税收遵从度,这样才能够有效化解部分税收风险。其中,云计算和大数据对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税收遵从度的主要技术。因此,在金税三期大数据背景下,企业要强化税务风险控制意识,并且认识到当前的税收管理体系是透明化的,具备极强的多元性特点,能够实时监控企业的日常涉税行为。在追求日常税后利润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税收体系管理的科学性和标准性,防止潜在的税务风险对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对企业税收遵从度带来冲击。首先,企业要合理地分析金税三期的具体内涵和相关政策体系,要认识到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并且将其应用于企业内部日常运维和税务行为管理中,要打造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从而约束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其次,构建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利用制度体系引导日常涉税行为。如此一来,能够有效降低运营风险,让企业的经营管理进一步满足金税三期大数据模式的实际发展需求。多元化的制度体系能够避免企业在日常运维过程中存在税务盲区,避免漏交和多交等行为,同时能够确保企业的合同签订和业务办理具有良好的规划,可以结合具体的税收模式合理地调整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最后,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企业要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做好财务信息的有效收集和保管工作,确保能够为后期的税务查询工作提供完整的资料体系和可回溯的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利用互联网制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平台,有效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力度,避免内部出现混乱造成企业产生非主观不良涉税行为。

3.2落实好税收规划

金税三期大数据背景下税务稽查和监控工作的开展,往往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传统的纳税方式存在较强的滞后性,无法满足当前企业的发展需求,同时旧的财税理念也存在较多的弊端,在此环境下,企业要落实好税务成本、企业利润以及税务风险的管控,要打造新的税务管理格局,从而促使税收筹划工作成为提升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动力。税收筹划工作主要建立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是结合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理财活动落实全方位统筹安排和管理的预见。它能够结合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生产模式,确保税后利润最大化,同时也是降低企业赋税的基础举措,是一种合法合规行为,与企业原本的偷税漏税和不正当的涉税行为有直接差异。良好的税收规划可以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纳税积极性,同时结合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节税的目的,促使纳税人在享受自身应有权利的同时,改变传统的纳税态度,打造积极的纳税环境,提升科学的管理认知,促使各环节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更加合理。其不仅能够了解企业本身的税收情况,也可以有效地把控税收风险,促使被动的税收风险控制转化为主动的税收风险防御,以此增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3.3提高企业业务人员的综合能力

财务人员必须要具备极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尤其是在金税三期大数据背景下,信息技术与企业的财会管理工作紧密融合,相关人员必须具备完善的技术体系掌控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税务风险意识也应从原有的事后逐渐转化到事前。

4结束语

企业要在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落实好人员队伍的优化管理,通过日常的技能培训和对外交流提升其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水平,尤其是要落实好营改增后的创新工作。结合不断更新的税收政策,落实好企业专业知识的更替和优化,进一步实现技术体系的升级,提高团队的计算机业务能力和大数据管理能力,构建复合型的人才团队,以有效定位税务风险,并化解税务风险,为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娜.“金税三期”大数据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J].中国商论,2019(6):41-42.

[2]俞艳.“金税三期”背景下的民办幼儿园税务风险管理[J].纳税,2019,13(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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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及其相关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了税务部门的重点研究方向。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降低征管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现状

一般意义上的税收风险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管理、申报、协助义务的主体

在履行法定义务时受主客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潜在损失,是税法遵从的潜在危险。(一)国外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现代意义上的税收风险管理理论最早源于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83年,美国联邦税务局(简称IRS)对全国“灰色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开展调研。据统计,因纳税人对联邦所得税法的不遵从行为,导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亿美元的税款流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将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到税收管理领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论体系。1997年7月,OECD下属的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了名为“风险管理”的应用指引,提出了在税收管理领域中应用风险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税收管理遵从小组论坛在伦敦召开,深入探讨了中小企业国内税收遵从问题;2004年10月,CFA批准通过了题为《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将税收风险管理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确定优先次序、处理和评价等步骤;2008年3月,OECD税收管理论坛第四次会议在南非开普敦召开,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纳入研讨范围。

(二)税收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专家指导下,制定《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税收风险”的战略目标[1]。2004年,江苏省淮安市国税局首次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到税源管理中,逐渐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这一创新举措先后得到了江苏省局、总局的认可。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青岛组织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研究探讨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进和应用风险管理知识,与会单位就如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三)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税收征管力量弱化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激增的矛盾日渐凸显,税收风险压力空前加大。随着现代税务管理的不断深入,对执法精细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风险也会加大。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税收发展新常态,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开展情况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设置风险防控机构以来,始终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挖掘应用为重点,努力构建税收管理大风控格局。市局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下一步的战略目标为:大力构建涵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风险处理四个阶段的闭环式管理机制。1.组织专业评估团队。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辖的格局,面向菏泽市石油加工业、采矿业、货币银行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纺织业等重点税源和高税收风险行业,针对征管工作中所发现的税收风险点,从全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构建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推广运用行业风险管理模板,实现专业化风险应对。2.落实信息化治税。重点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针对涉税信息大量游离于税收管辖外的突出问题,菏泽市国税系统与全市50个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推送涉税信息逾11万条,极大地缓解了基层税源监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实现差异化管理。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纳税评估1405户次,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共组织入库税收2.42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的1.42%。

(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菏泽市国税系统在风险防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后工作中还将面对更大的困难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办纳税人税收风险大。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在刺激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增长的同时,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办纳税人大量存在登记信息失真的问题,给征管工作带了诸多困难。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发现,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资质较差的民事主体也获得了市场主体的资格,这部分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普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经营范围信息模糊,税务人员仅通过登记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主业,给纳税人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带来难题,直接增加了后续税务管理工作难度。2.开展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作为实施风险应对的重要方法,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将其作为加强税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强调,并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从其法律地位来看仅仅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对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约束力较低,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始终处于法律边缘,实践中缺少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3.信息应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虽然目前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预警分析指标已相对完善,但税务部门在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应对能力上还存在不足,信息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对现有系统数据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动整合金税三期管理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及出口退税系统等平台的有关信息;二是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不充分,仅仅将其作为校对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计划性地进行整合分析;三是数据信息分析深度不够,对“指标元-指标-风险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机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仅局限于单项数据的校对与鉴别,缺少关联分析和综合运用。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纳税遵从意识有待提高。纳税遵从意识是实现纳税遵从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根据陈金保2016年的调查结果,我国公民大多数理性上认同依法纳税的理念,但自觉自愿遵从的态度并不积极,往往是迫于严厉的税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税的惩戒才照章纳税[2]。在许多人看来,偷逃税款似乎算不上违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能力体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与道德约束,部分纳税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容易出于侥幸心理偷逃税款。即便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严厉查处,纳税人依然有可能会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公民的纳税遵从意识,不能实现对偷逃税款行为的零容忍,单靠税务机关日常检查,难以完全防范纳税人恶意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2.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完善规范的税法体系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更是实现纳税遵从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现行税法体系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方面,税收立法进程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税收领域长期存在部门规章代替法律的现象,造成税收执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据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产公司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一案中,地税局依照《征管法》第35条规定,认定纳税人销售价格偏低,应补缴增值税。然而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地税局作出的处理决定缺乏上位法依据,最终判决税务机关败诉。另一方面,正因为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税法执法也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后续管理措施较少,因责任界定不清,一线执法人员倍感税收执法风险高,时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执法过程中缩手缩脚、畏首畏尾。3.税务机关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种种外部因素,菏泽市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自身管理经验不足、风控理念和工作机制都还不够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进的方面。一方面,风控思维尚未建立,部分税务机关负责人,对税收风险管理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片面地将评估入库税款作为衡量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标,未充分发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职能效应;有的单位未能将税收风险管理与其他征管工作有序衔接,实际工作中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切实开展整体效应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人认为税收风险管理只是针对纳税人,未将纳税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与岗位廉政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单位机构设置不到位,受行政编制制约,风险防控机构只是挂靠在其他部门,严重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质效;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科室之间还没有形成整体效应,自主查找、集合风险点时仍然是各自为战,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分析。

三、国外税收风险管理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税务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对于解决我国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本章将以英国、美国的税务风险管理为例,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

(一)英国:完善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系统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组后,一直把大企业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了大企业服务司(LBS),并成立13个特别调查组防范税务欺诈行为。英国的税务风险评估系统在有效数据基础上,真正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的一体化规范管理。1.配备专门人员,实行对口管理。HMRC针对每一户大型企业,委任一名高级税务官员担任客户经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实行对口管理。CRM负责掌握大企业的营运信息,化解双方的认知差异和误解,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同时为强化企业风险责任意识,英国税法同时也规定,大企业必须指定一名高级人员,全权负责企业的税务会计安排。如有失职,将对该人员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2.整合纳税人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HRMC在逐步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于20世纪末建立起由风险情报识别系统(IRIS)、数据分析处理系统(DAPA)和身份认证系统(IDA)等三个子系统组成的风险评估系统。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可以收集到居民企业甚至部分个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系统进行加工、整理,发现其中数据不匹配的项目则交由风险情报系统进行识别。得益于完善的评估系统,HMRC一旦发现存在税收风险,就可以启动针对性的调查。3.评定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管理。HMRC通过开发数理统计模型,对对纳税人收入、资产、负债等信息归类整理,推算出纳税人的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别交由地方办事机构、一般调查组和特别调查组核查处理。地方办事机构对于纳税遵从度高、风险低的企业,一般不采取干预措施,对于涉及个人的疑点信息,尽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提醒等“温和”方式处理;对于中高风险的企业,则由调查组深入开展实地核查,采取纳税评估、风险干预等措施,规避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美国:具有强大威慑力的税务审计

美国有句名言,“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与交税是永恒的”。偷逃税款一旦被审计人员发现,严重的要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唯有纳税和死亡无法避免”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美国,联邦税务局的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全美50%以上的税务人员从事审计(稽查)工作,配备了经济师、金融产品专家、电脑稽核人员、数据分析师、信息技术员等专业人才;每年自然人约0.65%被审计(其中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约0.98%被审计),C类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约0.87%、S类型企业(类似于国内的个体工商户)约0.3%被确定为审计对象;查补的偷逃税数额每年约有570亿美元,每年提请税收犯罪调查约1300件,平均90.2%证明有罪,人均判刑22.7个月。美国税务系统能够进行卓有成效的税务审计,得益于高质量的涉税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审计人员专业化。美国对税务审计人员实行等级制,查帐人员分为普通查帐人员和国际查帐人员。对大企业和跨国集团开展审计时,由法务、国际税收、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工作小组,如有必要,还将引入计算机、石化、经管等领域的第三方专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报告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将严惩或被开除公职。审计案卷由法务部进行复审,法务部有权调整审计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退回重查。2.审计选案针对性强。美国税务机关拥有庞大的税收信息资料库和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每年都运用网络数据库系统和“应收税款预测”等模型,对要对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开展重点审计的范围。然后,通过对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大额现金交易、自雇业主、扣除额超过合理范围和修正申报等方面开展综合排查,鉴别纳税人有税收欺诈或逃税的嫌疑。由于美国的税收来源以直接税为主,所以发现申报所得数额与其收入来源不相符、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等情况,相关纳税人就将被列为税务部门审计的对象。3.审计工作效率高。计算机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美国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借助与支付终端联网的检查系统,每当有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税务人员就可以获得消费者、经营者的流动信息,并核实该笔支付是否实现了税款扣除。同时,银行和营业机构在进行巨额现金交易时,必须核对客户的社会保险号和信用卡,纳税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税款将十分困难。州税务署每年至少会对1300-2000万人次的交易信息开展核查。税务人员在审计中,高度重视对现代统计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运用,定期对销售发票的相关信息开展抽样检查,从而对交易、收入和支出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

四、完善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要深刻认识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的税收工作形势,做好规划统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一)创新综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当前机构人员编制和总体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势下,必须转变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盘活用好现有征管资源。今后应改变当前税收风险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态,建立各级税务机关联动的风险管理流程。一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辖为特征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转而根据规模、行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信用等级等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分类,设立专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借助税收风险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分析应对模板,形成分行业、分类型的纵向、横向分析指标体系和预警体系;二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三是推进征管机构扁平化。推进机关实体化,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从行政、税政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直接履行税源监控等实体职能体制为主转变。

(二)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信息管税

税收风险管理的起点在风险的识别,而风险的识别基础就在于及时获取准确的涉税信息,如果情报信息缺乏利用价值,税收风险管理将成为空谈。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强系统信息比对。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等税务软件,整合系统信息,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二是加强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与关联单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顺信息传输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各类涉税信息即时集中、共享,解决地方财税建设要求和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是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和业务科室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使各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三)构建专业组织机构,打造专业团队

为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精准制导能力,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税源规模、行业分布特点等因素,着力打造风险防控、纳税评估和监督评价三个跨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共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是成立风险防控团队,配备专职人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税收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结果评价,落实完善闭环式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等。二是成立纳税评估团队,按照“集中管理+团队作业”的形式,根据评估对象所属行业规模、风险等级和预警指标,统一调配团队成员,组成个案评估组,实施统一管理,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税服务和更直接有效监控纳税遵从风险。三是成立风险监督评价团队,主要负责对风险管理全过程和成效实施复审复核、执法督察、内控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做到把有限优质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中,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作者:吴亚辉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方振华.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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