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范文

时间:2024-03-27 1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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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

篇1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兴起,金融业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热潮,科技赋予金融业以新的面貌。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下的金融创新,简单理解就是“互联网+金融”,利用科学技术服务金融业。金融科技正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的发展形态,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发力点。但是金融科技在为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暗含风险,一方面金融科技依然面临着传统金融风险的冲击,另一方面在新的技术环境下,金融科技还面临着新的风险。要推动金融科技的稳态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克服现有的监管难题,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

一、金融科技风险分析

金融科技依托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不断创新金融业态,改变传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普惠金融。但是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也凸显了许多问题,冲击着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

(一)操作风险

首先,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也离不开数据的支撑。在互联网情境中存在大量的数据交换和处理,传统金融监管的被动监管模式难以进行有效监管,极易出现数据造假和数据泄露问题。其次,普通消费者不具有相关专业性,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能力和金融产品的判断能力,容易进行不合理的投资,给自身造成严重风险负担。最后,金融科技依靠新兴技术,企业本身可能面临技术短板,无法有效对风险进行预测分析。

(二)信用风险

在金融业发展领域,信用风险是普遍性的金融风险类型,是由参与交易的乙方或者双方实施的可能违背约定的行为造成的。造成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披露程度低,导致信息不对称。金融就其本质来说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交易以信息为支点,信息流动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在金融科技背景下,互联网信息数据鱼龙混杂,难以分辨其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果对交易参与者不进行充分的信息审查,极易增加潜在的信用风险。同时,当前金融科技产品呈现出同质化倾向,信息披露程度低,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知识,风险意识低,交易时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金融科技潜在的信用风险持续走高。

(三)法律风险

在金融科技层面,各类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发生了巨变,无论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交易习惯和方式都有一定程度的改变或重塑。不断涌现的新兴金融交易方式和金融业态给金融监管提出了巨大挑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难以实现规制目的。同时,一个金融交易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法律规则,如何进行法律界定和规制也是一大难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个人信息泄露日益严重,网络金融诈骗层出不穷,金融服务提供者身份难辨,使得金融犯罪情形更加复杂,加之我国当前相关的金融科技法律法规缺失,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无规可依,更加剧了金融科技的法律风险。

二、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突出性挑战

(一)法律层面:法律制度覆盖面窄

金融科技发展势如破竹,更新换代迅速,法律的滞后性使其难以匹配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保险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其规范构成,然而现存的法律规范是为了应对已存在的风险,是对已存在和过去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制的规则。法律和规则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现有的立法相对于新出现的金融科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我国当前还未进行有关金融科技的立法,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还处于空白阶段。同时,金融科技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支撑下得以进行,金融科技的运作过程也是信息数据的交换过程,在此情境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金融诈骗、贩卖数据牟利等情况不断发生,因此,在金融领域保护参与者的个人信息,防止金融数据泄露也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规制。

(二)技术层面:监管科技效用性低

金融科技的深入应用拓展了金融交易的人员参与范围,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已经无法达到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要求。传统的金融监管以制定全面具体的标准和细则为准绳,而金融科技风险的主要来源是新兴科学技术,因此规制金融科技风险,必须对技术风险进行有效的约束。实践中,对技术的监管总是落后于技术本身的发展,监管科技发展滞后导致了无法有效应对风险的频繁发生。许多新的技术为科技监管提供了支持,但是金融科技同样依托于新兴技术,这就对监管科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监管层面:传统监管局限性强

我国现阶段采用“一元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形成有序的监管体系。但是在科技加持的情况下,金融业开始朝混业式经营发展,分业式经营体系不断受到冲击,不再适合对混业式经营的监管。同时,“一元多头”的监管体制存在监管重合和监管盲区,容易导致风险隐匿的出现,已经不能够满足金融科技深入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金融监管主要包括3种方式:一是公告监管,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其经营资料;二是规范监管,国家制定规则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事项、管理办法、惩罚措施进行规定;三是实体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发展、清算以及破产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管。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是金融机构依法提交的各类实体经营材料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静态监管、被动监管,但是金融科技具有快速性特征,在其支持下,金融市场的规模和交易速率有了大幅提升,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监管方式更具有灵活性和时效性。在金融科技火速发展的当下,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急需改头换面。

三、金融科技监管的有效治理路径

(一)填补法律空白,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

1.树立金融科技监管的一般规则。金融科技正处于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阶段,对于金融科技的法律监管应适当地具有灵活性。首先,可以采用原则性的监管办法。原则性监管较为灵活,能够适应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变化,同时也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规制办法,为规则性监管制度的构建提供指导。其次,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修订。为了避免法律重复出现的情况,可以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增设有关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的专门内容,以适应金融科技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变化。最后,制定新的法律规范,针对金融科技的全面深入发展,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金融科技法律,对金融科技风险进行全面有力地规制。2.多角度建设金融科技监管法律体系。第一,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在金融行业呈现的作用特征和价值,健全当前的金融法制体系,对当前金融法制体系中不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有关规范进行调整。第二,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创新领域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梳理,制定共通性的金融科技法律规范,并进一步制定细则。第三,针对特殊科学技术、特殊部门、业务制定出专门规定,有针对性地采取差别化措施,不断提高金融科技领域法律监管的精确度。第四,加快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设法律屏障。

(二)强化监管科技,充分发挥技术先进性

1.明确监管科技发展满足合规性。监管科技是金融监管的新方式,是对传统金融方式的补足,因此,监管科技的发展必须合法合规,应将其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并推动监管方式的进步。加强监管科技的顶层设计。从技术标准到管理和应用标准,全方位地建立起监管科技的标准体系,以保障其规范性、科学性。2.推动监管科技应用进程。现阶段,我国的监管科技还处于萌芽时期,为发挥监管科技的长远效应,推进监管科技的科学化、合理化发展进程,可以采取试点应用的方式,通过优质范例带动全面发展。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管科技应用部门,整合相关资源,进行监管科技的实验工作,并进行追踪记录,对可行性进行确认,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将科技和监管结合,形成监管科技,对发展变化的金融科技进行有效地监管。

(三)改进监管方式,构建多元化监管体系

美国为控制系统性风险,对金融业进行了新的监管改革,全方位扩大了政府的监管范围,将监管方式从分散监管向集中监管转变,将金融监管的重点放在了全面监管上,改变了以往着重地方监管和个体监管的局面。我国可以学习美国的经验,并根据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推动协同式监管的构建。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促进其他金融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在各司其职的状态下加强统一合作,并不断提高监管效力和效率。除此以外,要加大对社会资源的充分调动,拓宽监管主体,形成多元主体的监管体系。在确保政府统一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社会、行业、企业等民间主体共同参与,加快构建多元化金融科技监管体系。1.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监管。一方面,在金融监科技管领域,被监管人往往比监管人对自身更加了解,外部人通常难以得知金融科技企业内部的特定信息。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企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作为竞争对手,金融科技企业之间也会对彼此更加关注。倡导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监管,有利于加强企业对自身的约束和自我监督,也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因此,政府可以赋予金融科技企业更大的自,提高金融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金融科技企业自律。2.行业自律。行业应当承担起自身责任以应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英国为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我国可以学习相关经验,成立金融科技监管组织,发挥行业的监管作用。现阶段,可以由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构建,制定行业准则,进行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工作,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审慎经营,实现金融科技行业的稳健发展。3.社会监督。金融科技涉及方方面面,与社会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关的金融监督部门应当广开言路,不断提高公民的参与度,拓展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金融科技的社会监管,并积极开展金融科技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大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监督意识。

四、结语

金融与科技的充分融合和深入发展给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在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风险防控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督,成为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加强行业自律,构建适宜的监管体系,以“科技”应对“科技”,实现对金融科技风险的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夏诗园,汤柳.金融科技潜在风险、监管挑战与国际经验[J].征信,2020(9):8-14.

[2]蒙杰.论金融科技风险的法律监管[J].对外经贸,2020(8):111-115.

[3]张凯.金融科技:风险衍生、监管挑战与治理路径[J].西南金融,2021(3):39-51.

篇2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181-01

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面对现实存在的金融风险,如何采取应对策略,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经营安全,避免因金融动荡而引发经济危机,危及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已成为金融及其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影响

对于我国金融业而言,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机遇又面临着挑战,其影响十分深远。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都是现实存在的。这种挑战,除了加剧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之外,还在于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

1.在监管理念上,要求向国际惯例靠拢。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监管主体作为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自成立之日起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目前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阶段。在国外,许多国家改变行政管制,更多地注重金融监管的安全与竞争、成本与效率的研究,由原来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严格监管走向二者的协调配合,由行政命令式的限制性监管走向鼓励金融创新,体现市场主导和自担风险原则,金融监管也越来越借助于市场对参与者约束,即金融机构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约束。

2.在制度安排上要正确处理业务与创新的关系。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各司其职,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这一体制尽管符合我国金融发展现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国外银行、保险、证券三业的界线逐渐模糊,金融创新日益多元化、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制度将对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单一服务方式带来冲击。在此背景下,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转变观念,加强协调与合作,在现有的体制下适时调整监管方法和思路,积极寻求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支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以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正确处理好分业与创新之间的矛盾。

3.在手段上要向现代化的方向迈进。从国外来看,西方国家监管部门越来越注重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基本实现了多种监管手段的互补和统一。同时,为适应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和处置风险的需要,监管部门加快了现代化的进程,建立了以网络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在我国,金融监管手段还比较单一,电子化水平还不高,尚未做到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信息共享。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陆续进入和金融创新向纵深推进,监管部门面临着监管对象复杂化和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的现实,因此在监管手段上必须尽快向现代化目标迈进。

4.在组织上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职业监管队伍。一方面,基层监管机构中监管人员占比过低,且现有监管人员大多没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缺乏系统的专业金融理论基础,对新的金融监管理论和技术普遍缺少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复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另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在把目光瞄准国内金融机构的同时,也会积极争取国内监管人才的加盟。在优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训机会、诱人的升职条件面前,现在我国监管人才的流失将不可避免。面对压力,只有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改变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1.更新监管理念,突出风险监管。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必须要有先进的监管理念做指导。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形成对策。目前,监管部门实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监管、合规性监管,普遍缺乏安全、效率观念,导致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不高,风险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监管理念问题,树立起安全与竞争、效率与成本并重的思想,在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改变行政式的限制性监管,改进现有的合规性监管方式,进一步突出风险性监管政策和手段,并不断进行监管创新,创造有利于竞争、安全、效率相统一的协调环境,达到安全和效率的最佳平衡。

2.坚持人本管理,实施依法监管。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关键问题在于人才。人才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问题解决了,工作效率也就上去了。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执行,监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为此,监管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对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和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求稳怕乱、瞻前顾后的思想,树立任人唯贤、用人之长、重视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观念,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培训网络,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形势,应对各种挑战。因此,对监管部门来讲,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监管人员集中学习新的监管法规和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增强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依法监管思想。

篇3

一、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现状

所谓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各类业务如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资产证券业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由不同的经营主体开办,有着互不交叉的营业范围并分别受到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混业经营则不同,是指金融业之间实现交叉协作的经营关系,各类金融机构相互渗透并融合的经营体制。

从我国的国情上看,分业经营曾对于证券公司的发展有着无法比拟的优点。首先,分业经营为不同种类的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避免了不良竞争摩擦和混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其次,分业经营有利于培养各自业务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管理水平。再者,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二、分业经营条件下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内容

(一)政府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1.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监管的防护门

证券市场的风险无时不在,通过建立健全对股东、人员和业务的准入,并运用各种措施有效地控制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制度是防范证券公司系统性风险的一道重要的防护门。

其次,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是政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手段。政府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对证券公司所报告披露信息的分析,可以较为高效地判定证券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而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措施,并对信息报告披露违法情况给予处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风险量化和预警制度是政府科技监管的重要表现

证监会为了对证券公司实施全程有效监控,于2001年开始运行电子信息监管系统,建立了风险指标预警制度,一旦其数据信息指标超过风险警戒线,电子监管系统就会发出警示以及时督促证券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二)证券业的自律监管

证券业的自律监管是证券监管的外部助推器。1998年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通知》,将自律监管制度定位于会员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旨在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进行进一步加强。此外,深交所和上交所也根据证监会在2001年重新颁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应的证券业务规则并组织实施,对证券公司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等主要业务行为和财务风险的控制等多方面进行监督。

(三)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构建证券公司监管全面防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内部控制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对其内部的控制制度进行构建,具体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包括环境、业务控制和资金管理控制等全方位实施监督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实现证券公司的内部调节制度。

三、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下的我国策略

(一)明确监管理念,坚持以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为核心

目前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应在现有法律中明确规定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对受害者带来的损失给予相应民事赔偿,并明确赔偿范围和损失计算。特别是应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民事责任追究的诉讼机制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上看,只有《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但是这种诉讼制度在实践中是十分难以操作的。笔者建议借鉴英美国家的奉行“默示参加,明示退出”原则的集团诉讼制度。

(二)建立健全高度自律的行业协会自律制度

一个富有效率的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应该是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合理分工、相互配合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我们应该借鉴美国证券市场中各证券交易所和全美证券商协会的监管模式,对从业人员注册登记、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并对客户的投诉展开调查,建立解决内部纠纷的仲裁程序,发挥我国证券业协会的应有作用。

(三)完善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自我监督机制

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现状总体上表现为内部治理效率低下,核心内容在于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激励机制等问题,如股东会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国有股份占主导地位,股权相对集中,加之政府任命企业管理者和直接委派监督者的特有模式使得股东在不同程度上变成政府行政干预下的企业模式,最终导致内部人控制较为严重。因此,加强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制度构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督,是削弱“内部人控制”的最好方法。

(四)建立“内部防火墙”作为风险隔离机制

应该在证券公司内部建立以独立法人制度为原则的防火墙制度,使各个子公司之间保持独立的法律地位,实现内部业务之间的平衡,有效地规避风险。并且建立一套有效、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由权益所有者进行有效监督的治理体系与机制,以对经营者进行产权约束,建立外部监督的外部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篇4

健全金融法制,实现现金管理制度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已经完成,原赋予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职责如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检查开户单位是否有“坐支”现金行为等,商业银行已力不从心。因此,原有的一些有关现金管理的法律条文必须进一步修订,并与其他金融专业法规相配套,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条款也应进行修订,降低处罚底线,做到“原则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相结合,以更加符合基层银行的实际情况。

健全管理体系,发挥现金管理整体优势。基层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计部门资料齐全的优势,实行信息共享、通力协作,真正形成现金管理合力,进一步提高现金管理的效能。基层银行也要充分发挥其现金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现金管理考核制度,使现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一家抓变成各金融机构齐抓共管。

篇5

围绕数字货币的法律概念和监管,学界存在诸多争议,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和得出理性的结论。因此,关于数字货币立法方面的进展更是举步维艰。然而,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实务中又不得不对数字货币的定性、归属、纠纷等予以回应。数字货币的理论研究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更何谈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相较于传统的支付手段和交易形式,数字货币有其独特的优势———较为明显的是使银行业的经营成本明显减少,助力共享金融的发展。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大大提升支付的便捷性,改变传统法律规则下执行效率低下的弊端。但同时需要注意,数字货币也存在诸多的隐患,比如:没有稳定的币值、价格容易受到波动,尤其是其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征更给金融监管机构增加了监管压力。

一、数字货币的界定

目前,学界对数字货币(DigitalCurrency)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总体上对数字货币的本质内涵不明晰。本文试图通过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比较和分析,总结出数字货币最一般的共性与个性,以期对数字货币做一个清楚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数字货币、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概念容易使人产生混淆,使数字货币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安全监管陷入僵局。基于此,只有对数字货币的法律概念界定清楚,方能为数字货币的立法和金融监管奠定理论基础。传统意义上,因为电子货币被大众广泛使用,学界对电子货币都有比较清楚明晰的了解。有学者将电子货币(E-lectronicCurrency)的定义解释得很明确,即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网络电子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货币形式,是以电子脉冲进行资金传输和存储的信用货币。〔1〕电子货币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支付手段,是法定货币的一种。比如,常见的借记卡和信用卡,还有现如今常用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都是电子货币的一种。〔2〕电子货币不具备可视性、可触摸性,不需要借助实物为载体。虚拟货币是以电磁符号形式存在、仅在一定范围内流通的私人货币,如Q币、U币等各类游戏币。〔3〕这种传统的虚拟货币仍然需要借助互联网等技术。而网络企业发行的法币预付充值型网络虚拟货币不是交易媒介,在性质上不是真正的货币,只是局部性单向支付工具。〔4〕它需要依托虚拟社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双向支付的工具。数字货币从本质意义上来说,也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但是区别于虚拟货币,数字货币需要借助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故而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存在诸多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相较,区别还是明显而突出的。数字货币的优势在于较为安全稳定,付出的成本较低,更加契合市场的发展需求。因此,人们对数字货币的投资热情与日俱增,使得数字货币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投资“潮流”。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一样,以网络信息技术的“形象”展现在大众面前。但数字货币也有其独有的特征,不仅交易成本较低,而且安全可靠,存在很大的市场空间。本质上,数字货币介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既有共性特征,也有其独特之处。然而,目前关于数字货币的界定还处于争议阶段,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数字货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发行主体包括国家和私人主体,技术支持上依赖区块链。因发行主体的不同,数字货币又被划分为法定货币和非法定货币。而狭义上的数字货币主要是指非法定货币,更加凸显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特征。笔者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依托区块链技术,兼具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征,并且不需借助物理载体的新型货币支付手段。

二、数字货币的现状和困境

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呈现去中心化、隐蔽性强、安全便捷的优势,但有利也有弊。数字货币因为缺少中心管理者,极易被市场所操纵。过度泛滥地推广使用的数字货币,容易引发普遍的刑事、民事责任风险,如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活动、逃税避税等。故而,金融监管部门既要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也要发挥数字货币的优势———创新金融市场。总之,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剑”。

(一)数字货币缺少法律依据

数字货币需要进入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流通,解决其法理依据问题成为最关键的前提条件。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位并不能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一样被具体明确。首先,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中,不包括数字货币。这意味着数字货币在我国市场上缺乏国家的支持。其次,《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只明确规定了硬币和纸币,没有对数字货币进行规定,导致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数字货币不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实践中就容易出现执法和司法方面使用的混乱。在科技创新不断驱动金融发展的今天,虽然金融立法相比于其他领域立法要显得更加“不稳定”,但是立法的更新变化不意味着立法的被动,我们应该使相关立法更具前瞻性与大局视野。〔5〕另一方面,关于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问题也有诸多的争论。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曾联合下发了一份文件,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归属于法定货币的范围,并且还禁止相关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利用比特币提供服务。虚拟商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现有《民法典》中只有虚拟财产的概念,因此上述五部门的文件是否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尚有疑问。而且就算官方文件将数字货币认定为虚拟财产,很多学者却对此并不赞同,更倾向于将其定性为货币。比如,有学者指出虚拟商品的定义并不能涵盖数字货币的真实情况。以特定的虚拟商品给比特币定性,并不是一个清晰的界定,反而是以一个模糊的概念去界定另一个模糊的概念。〔6〕从大众对比特币的使用情况来看,也不是完全将其作为虚拟商品。同时,上述认定也没有体现出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违背国家赋予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等的金融地位和法律地位的意旨。当下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正在不断兴起、发展,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有带动作用,所以不宜全盘否定数字货币的运用。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数字货币推广使用提供法律依据,进而导致实践中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难以依法而行。

(二)数字货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

数字货币极大地冲击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机制,因为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得以实现无中心管理者监管。当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数字货币的发行者时,若缺乏中心管理者,金融市场监管势必更加困难。在一般的监管法规中,监管机构的作用较为突显,主要就是对中心管理机构提出合规性要求,而中心机构依据合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7〕而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因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这导致传统的监管法规不能全面约束和规范数字货币。其次,在数字货币领域内,发行主体不是单一化的,既可能是处于数字货币网络节点的“矿工”,也可能是一些实体企业。〔8〕以比特币为例,它不像传统的货币种类,不需要借助一个中心管理者,不管是国家,还是私人主体都可以自由发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逐渐增多,监管部门对这种新型货币进行实时监控的难度加大。而且,相比于传统货币,数字货币不需要依赖账户系统证明资产的归属,只需利用公开密钥技术以及能够随意生成的私钥的途径便可完成交易,〔9〕这更加便利了犯罪分子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另外,数字货币除了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匿名性强,不会轻易被察觉,这种特征也是一体两面的,既可以提高保护隐私的力度,也可能加大对其进行管控的难度。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之所以具有该特征,主要是借助区块链技术中的加密算法。借助区块链技术进行交易,身份信息不会像传统货币一样容易泄露,因此,数字货币的保密程度高。数字货币交易的匿名性〔10〕虽能保障交易双方隐私信息不被泄露,但是无疑也助长了金融犯罪活动的肆虐。而且监管部门还没有完全认识和了解数字货币这一新事物的情况下,实际上也难以开展监管调查。这种明显的漏洞,如果出现黑客攻击的情况下,由于交易信息的匿名性以及不可逆性,让很多受害者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损失。

(三)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

相较于传统的货币,发行数字货币不需要借助中心管理机构,这似乎打破了银行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冲击了银行的专有职责。数字货币发行者可以随意决定发行的数量多少,会导致货币的供应量不稳定。最为严重和麻烦的是,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越过监管部门,因缺乏监测,就不能实时了解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这给政策制定者带来了困扰,同时削弱了政策传导和执行的有效性。〔11〕基于此,如果数字货币以后被广泛运用且被赋予货币的职能,那么势必会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甚至冲击金融市场的秩序。而且,随着数字货币被广泛应用和推广,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建设也方兴未艾,但这些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导致国内交易平台的标准和监管混乱。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的一系列衍生性金融业务已经违反了金融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随着业务量的增大,最终可能会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12〕如果不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规制,提高数字货币的准入门槛和完善数字货币的监管机制,将导致数字货币完全沦为普通的投机炒作商品。综上,以上的问题都需要立法者和监管者予以关注,创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还需认真处理科技、法律、金融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数字货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三、对策与建议

数字货币虽然存在很多法律问题,也给金融监管造成一定的麻烦,但不可否认的是,数字货币具有不同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优势,一味地否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甚至严禁商家运用数字货币的做法并不符合当下时展的趋势。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针对数字货币现有的问题,采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等对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数字货币在不影响金融秩序的条件下发行、交易和推广。

(一)完善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

西方国家对待数字货币大都是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力度。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待数字货币态度也不大一样,但总体上是较为乐观的。美国在明确数字货币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完善数字货币监管法规,针对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非法交易以及损害交易安全和投资者利益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管部门会重点关注并打击。德国赋予了数字货币合法性地位,并专门对数字货币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同时也明确了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即将其划归私人货币。日本对数字货币的态度非常积极,并打算利用数字货币作为重振国家经济的工具。面对数字货币本身存在的风险,日本也不断完善和创新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日本将数字货币的相关内容添加到《资金结算法》中,并详细规定了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监管体制等。〔13〕综上所述,我国监管部门对私人数字货币的认识和态度没有西方国家积极、乐观。以比特币为例,以中央银行为主的监管部门没有赋予比特币合法性地位,甚至严禁相关运营商在交易中运用数字货币。正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对数字货币的法理依据进行明确,才导致在实践中数字货币运用的混乱。然而,在数字货币日益发展壮大的背景下,我国作为其中一员,无法杜绝数字货币,相关部门应主动采取积极措施,将数字货币尽早纳入法治的轨道。笔者认为在全球金融背景的环境下,国家应不断完善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数字货币在发行和流通领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具体而言,国家应当修订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监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数字货币的运用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只有如此,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才能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构建数字货币的金融监管机制

如前所述,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程度高等特征,也会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从数字货币本身来加强监管。首先,针对数字货币没有中心管理机构问题,最好的做法就是不断创新科技,推进科技监管。具体做法就是在底层区块链中将监管部门设置为“特权节点”,由分开化监管走向合作化监管。监管部门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区块链治理中的纠纷做出仲裁或者调解,以及对重要的程序实施进行公证。〔14〕其次,针对数字货币匿名性强的特征,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数字货币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最后,应该加强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的管理力度。笔者认为应建立由有关监管部门监管为主,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下的行业协会监管为辅的监督机制。只有在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监管的情况下,数字货币的运行和流通才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而且,因为数字货币本身就具有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以及去中心化的设计理念这使得对其的监管只能是以引导为主、管制为辅。

(三)确保数字货币在法治的轨道上广泛应用

数字货币的发行者通常都是不受监管的第三方,如果对数字货币不加以规范的话,势必会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最终危及金融秩序。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完全是因为数字货币没有一个中心管理者,导致任何私人主体都可以成为货币的发行者。我国为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明确规定私人主体严禁利用数字货币投机炒作。基于此,笔者认为私人数字货币不被认可的前提下,应保证国家作为发行主体的法定数字货币更加规范化。中国人民银行要积极主动推动法定数字货币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比如,可以在一些地区对数字货币进行试点工作,加快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乱象,首先,要对现有交易平台的运营状况、资金状况进行全面筛查,严格提高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16〕加强监管部门与交易平台的沟通和对接,实现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实时共享。其次,为了避免数字货币完全沦为投机炒作的商品,要取消现有的交易平台的做空机制,暂停数字货币的一切交易。现有交易平台必须整改转型,向数字货币有偿存储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方向转变。〔17〕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规范力度,改变现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不规范运作。最后,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各交易平台公平竞争,建立完善的平台管理运营机制。

参考文献

〔1〕马思萍.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J〕.金融与经济,2006(2):90-91.

〔2〕〔9〕〔13〕〔16〕孟冠宇.数字货币法律问题的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9.

〔3〕柯达.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J〕.科技与法律,2019(9):57-65.

〔4〕孙宝文,王智慧,赵胤钘.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比较研究〔J〕.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0):28-32.

〔5〕张建.风险管理视角下的数字货币监管———以比特币为例〔D〕.湖北:华中科技大学,2017.

〔6〕〔12〕〔17〕樊云慧,栗耀鑫.以比特币为例探讨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J〕.法律适用,2014(7):48-52.

〔7〕谢平,石午光.数字加密货币研究:一个文献综述〔J〕.金融研究,2015(1):1-15.

〔8〕〔14〕柯达.数字货币监管路径的反思与重构〔J〕.商业研究,2019(10):133-142.

篇6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20**〕**号)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沪安监管危化〔20**〕85号)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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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0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08〕3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09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09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1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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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形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以下简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笔者对各种侵权形式进行了以下的分类:

(一)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

保障安全权是我国《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最基本的,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也是电子商务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具体而言,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形式主要有:

1、对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的侵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往往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从而将个人财产的安全权交给了网络,以至于黑客侵入系统,修改帐户,划走消费者资金。甚至一些服务商和银行内部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密码进行越权操作,消费者资金。

2、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往往被要求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通讯方式、个人消费习惯和偏好,甚至包括信用卡号及密码。几乎所有的电子商务网站在程序设计上都设定了如果不输入这些信息,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交易。但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消费者在向经营者提供这些信息时就等于将自己的隐私告知了对方。经营者在获得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后,就有义务和责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未经授权不得泄密。但实际中,经营者往往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商业活动。更有甚者,一些无法继续经营的网站就是靠客户信息来维系网站,从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3、商品内容即电子商务客体对消费者的侵害。电子商务的性使任何人只要进行注册就可以进行浏览和交易,从而使针对特殊人群的商品信息也为一般消费者所获得。特别体现在、等内容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4、垃圾邮件对消费者的。电子邮件已成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种成本低廉的促销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邮箱发送大量的广告邮件,由于邮箱容量是有限的,这些垃圾邮件塞满了消费者的邮箱,使消费者正常的邮件接收难以进行,就是删除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更可恶的是许多垃圾邮件带有病毒,直接消费者的计算机系统,甚至会导致重要资料的和丢失,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1、虚假信息。许多经营者有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消费者。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以次充好、虚报价格、虚假服务承诺、漫际的夸大产品用途等。

2、商品信息不全。许多经营者在网上商店展示商品时,有意或无意的向消费者提供不完整的信息。比较常见的遗漏信息有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3、虚假广告。网络广告由于不受时间和地域,传输速度快,所受管制约束少等优势,日益受到商家的青睐,成为推介、宣传的必用工具。网络广告也成为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主要依据。消费者的购物大多根据广告中所描述的文字和图像等内容进行判断做出决定,许多的经营者就虚假广告,消费者。

4、网络欺诈和非法传销。电子商务为交易提供信息沟通的同时,也为一些经营者欺诈性的服务信息和欺诈犯罪活动提供了空间和渠道。如有的网站暗中利用软件技术“劫持”消费者接入价格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系统,使消费者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付出高昂的国际话费。有的则是利用保健商品、就业机会为诱饵建立式的销售方式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三)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1、商品质量、数量、价格与订购时要求不符。在电子商务下,消费者面对的是网络中商品的图像和经营者提供的有关商品信息,而不是商品实物,这就使消费者在网络上实施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订购的商品一致。从而带来了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的侵权现象。

2、售后服务难以。由于电子商务事实上将经营者虚拟化,经营者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常常难以兑现。而且由于很多售后服务是由生产商提供的,经营者与生产商之间的纠纷往往导致消费者难以享受售后服务。

3、强制要求接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如果发现实际商品与订购的商品不一致或者不满意要求退换货时,经营者往往会采用各种方法予以,甚至对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根本就不作反应。但由于地域的原因,消费者要实现这种退换货的往往会花费很高的成本,致使许多消费者选择了“自认倒霉”。消费者对这种的放弃,反过来又助长了更多的经营者从事欺诈行为。

4、物流配送缓慢。电子商务最终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物流配送系统建设相对滞后,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交货时间难以兑现,常常要经过较长的等待期。

(四)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

1、强制要求接受有关条款。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往往要签订电子协议,许多经营者就设定一些强制性的条款,消费者即使不同意也必须接受,否则,交易不能进行。比如,强制要求消费者同意网站制定的格式协议;强制要求消费者接受经营者的不声明,如“与本网站无关”、“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等等,使消费者与网站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消费者除了同意之外,似乎也别无他法。

2、强制链接、浏览。经营者为了开展业务,往往与多个网站建立友好链接,这本来是为消费者提供的方便之举,但是一些经营者却将这种友好链接设定为强制链接,消费者只要上了一个网站,就必须进入其他相关网站浏览。更可恶的是,个别网站还修改消费者的浏览器设置,将其网站设为主页,使消费者每次上网必须先浏览其产品。

3、强制接受付款方式。在传统交易模式下,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付款方式,但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往往强制要求消费者采用网上支付或银行汇款的支付方式,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通过银行汇款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如果商家收到款不发货,消费者更是投诉无门,因为你根本就不知道把钱汇给了谁。

(五)对消费者求偿权的侵害

1、找不到侵权方。经营者为了交易方便或其他原因,有时会提供多个网站和网络名称,而且这些网站往往没有进行注册登记,这就导致经营者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现实中的经营者,使消费者的求偿权难以实现。

2、侵权难以掌握。由于电子数据易于修改,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在发现侵权行为被时,往往利用技术手段修改或侵权,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对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甚至根本就无从取证。

3、侵权责任难以认定。电子商务涉及多个环节,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往往不是某一个环节造成的,各个环节之间的扯皮使侵权责任认定难度增加,影响消费者求偿权的实现。

4、异地管辖使侵权赔偿难以落实。电子商务打破了地域时空,消费者可以与任何国家的任一商务网站进行电子交易,并这个国家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在实际交易活动中,有时一笔电子商务可能涉及到几个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的求偿权就可能受到立法差异、管辖权限等方面的阻碍,而这种跨国纠纷的解决是要花费很高成本的,这就使消费者的求偿权更难以实现。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原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既有传统交易方式下侵害消费者权益因素在电子商务中的再现,也有电子商务条件下独有的原因。

(一)电子商务本身的性质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其自身的性质和特点给侵害消费者权益提供了空间和机会。具体体现在:

1、虚拟性。与传统交易方式不同,电子商务是在虚拟市场中进行的,交易双方并不需要面对面地直接接触,消费者面对的是计算机,通过网络了解经营者和商品。前文提到的消费者的知情权、求偿权、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都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有直接关系。

2、高科技性。电子商务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这种高科技性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技术条件。比如,电子商务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高科技性引起的,因为计算机及其相关软件具有惊人的搜集和整理信息的能力,经营者通过利用计算机的这种高科技手段获取消费者个人隐私,进行商业使用,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还有,经营者对电子的涂改、也是通过高科技手段来实现的。

3、全球性。由于电子商务在虚拟市场进行的特点,使交易冲破地域可以在全球进行,从而使其具有全球性。全球性就使消费者不仅与国内经营者发生交易,也可以与世界范围内的任一经营者发生交易关系。如果说,消费者对本国的经营者还可通过其他途径,弥补电子商务带来的不能够全面了解经营者的不足的话,那么他对国外经营者的了解途径就要少得多,这就更容易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4、信用问题。电子商务本身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对交易双方的信用提出很高的要求,要求使用这种交易方式的社会要具有良好的信用体系。如果社会的信用体系达不到其要求,又要采用这种方式,发生侵权现象就不可避免。

(二)相关配套不完善

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一种交易方式,它的出现需要对整个交易流程进行再造。同时,电子商务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各方面的配合,这就对相关的政策、制度和配套设施等提出要求。在相关配套设施上,尤其典型的是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导致侵权事件的发生。物流配送体系是电子商务的最终环节,也是直接与消费者接触的环节,它的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效率。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配送主要还是委托原有的物流配送体系来完成。如通过邮局邮寄,通过货运公司运输,通过专门的快递公司上门送货等。这样就将电子商务的效率交给了物流企业,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这就造成物流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自然成为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三)企业自身的原因

电子商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一种交易方式,只有交易双方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其优越性才能发挥出来。然而,处于制度转轨中的我国,近年来爆发了严重的,尤其是企业的信用状况极差。一些企业将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作为行为准则,使用多种手段消费者,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恶性欺诈事件频繁发生。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作为新兴企业,也未能出污泥而不染,在巨额投资压力下,急欲快速收回成本,再加上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消费者对其认识不够,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各方面的配套措施又不完善,从而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导致一些经营者纷纷利用电子商务这种新的交易方式进行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将电子商务作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牟取非法利润的工具。

(四)网络技术方面的原因

电子商务中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与电子商务赖以运行的网络、技术有一定的关系。从网络的建设来看,既然网络为电子商务提供了交易平台,那么,网络本身的安全与稳定就应该得到保障,以交易能顺利、安全的进行。但从目前的现状看,尽管我国网络的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与电子商务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网络经常受到恶意,稳定性较差,使消费者能够进行快速、安全交易的要求无法得到保障。

(五)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滞后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我国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交易量还比较小,人们对其重视程度还不够,一位妈妈取淘乐高电子商务无限公司二三事。再加上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还不愿过早介管影响其发展。这就导致对电子商务监管的滞后。表现在:

1、没有制定关于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法律法规,使监管部门无法可依,难以开展监管工作。经营者也因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更加地侵害消费者权益。

2、没有在实际经营者与网络中的经营者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使消费者难以了解经营者的真实情况。

3、在技术手段上对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行为缺乏有效监管,难以交易的、公平。

4、对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行为缺乏有力的惩罚手段,难以起到警示作用。而且对电子商务引发的异地管辖问题,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支持。如果说,电子商务的性质、网络技术等原因为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技术空间的话,那么,对电子商务监管的滞后则为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制度空间。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对策

(一)制定完善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

由于电子商务的性质决定了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传统的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规范和调整这种新的交易行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及安全保障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笔者认为,在电子商务立法上,应迫切解决并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电子商务主体的确认。要制定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市场准入规则,对网上商店的开设、运营实行强制性登记许可制度,以确认电子商务主体身份的性和真实性。如易趣网2002年与、金融有关部门携手制定了实名认证系统,了每个进入社区交易会员的身份真实。在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宏观调控上,要统一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的调控机制,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负责对商家进行调查、验证和鉴别,以网络交易双方权益和整个电子商务交易秩序。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第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在这方面做了一个很好的开头,不但对消费者的隐私权、选择权、退货权等作了明确的,而且设专章了“认证机构”,明确了其和义务⑦。该条例为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电子支付的制度标准。要制定电子支付、结算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标准。应着重解决支付手段、支付方式的确认和规范问题,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问题,以及对电子支付数据的窃取、伪造、涂销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3、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可先行修改现有的《消法》,在《消法》中增设“电子商务的权益”专章,待时机成熟时再制定专门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令人可喜的是,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国的一些如《电子签章条例》等电子商务法规有望出台,而且会同步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要,网易将有法可依⑧。

4、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法律条文的制定应尽可能的具体化,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对电子货币、电子交易服务商应采取何种程序和措施,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及时和准确无误,以及违反该种应负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的。又如网络隐私权的问题,应对哪些是网络隐私作出界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应负的法律责任等。

(二)建立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网络

由于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其交易手段是以网络为基础的,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隐蔽性,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的电子商务监管网络,用高科技设施装备执量,以便及时、有效的预防和电子商务中的违法活动。另外,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需要全国工商系统打破地域管辖权限,与、技监、税务、海关等部门互相配合,统一协调,共同执法。

(三)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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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今年以来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要求谈三点意见。

一、群策群力,攻坚克难,今年以来全市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瞄准“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克服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以发展民营经济为着力点,以扩大开放为引力点,举全市之力上项目,进一步开创了经济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5月底,全市累计完成工业生产总值146.4亿元,同比增长3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82亿元,增长51.24%;实现预算内财政收入5.33亿元,同比增长39%。全市共有在建、竣工项目597只,其中上年结转151只,计划总投资168.33亿元,新开工项目446只;全市完成工业投入21.12亿元,同比增长61.48%,完成年计划41.42%,是近年来投资规模最大、建设速度最快的一年。通过现场观摩可以看出,今年全市的项目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投入总量增速迅猛。目前,全市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51个,比去年同期增加88个,投资额增加27.32亿元(大唐电厂除外),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其中,500万元以上项目较多的镇乡有:*镇35个,*镇26个,*镇16个,开发区52个。1-5月份,全市完成工业投入实物工作量21.12亿元,同比增长61.48%;其中5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14.28亿元,同比增长了78.*%。工业投入总量完成序时进度的镇乡有11个,排名前6位的是,*、*、*、*、*、*。其中*镇列第一,完成率达57.55%。投入增幅最高的前6个镇乡分别是,*、*、*、*、*、*。其中*镇列第一,同比增长179.8%。这些镇乡固然有基础较好的客观因素,但从主观来看,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领导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真正把项目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紧紧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也正因为如此,全市项目建设才会保持去年以来较快的增长势头,上半年实现“双过半”可以说有较大把握,全年完成50亿工业投入的指标任务也势在必得。

(二)项目质量明显提高。一是投资的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今年以来,全市项目建设蓬勃发展,一批新兴产业开始落户启东,并在投资结构上不断得到优化,呈现出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齐头并进的局面。1-5月份新开工的128只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其中机电类项目50只,占新开工总数的39.06%;医药化工类项目11只,占新开工项目总数的8.59%,这两类项目达到了新开工总数的47.65%,突破了长期以来启东以轻纺业为主的传统产业格局。在工业项目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城建、服务业等项目投入迅速增长,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和深加工项目取得重大突破。1-5月份,全市项目农业投入资金4.1亿元,其中500万元以上投入项目35只,完成实物工作量3亿多元,分别占全市总量的7%、13%和14%。总投资2000万美元的永和隆(启东)开发公司注册外资到帐1000万美元,占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19.56%;*镇计划投资3360万元的恒昌隆食品有限公司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已完成实物工作量2200万元,两条生产线竣工投产。二是投资的投向结构趋于合理。工业投入最终是以生产性设备投入产生效益,20*年全市完成工业投入32.15亿元,其中设备占比44.87%,而20*年1-5月份工业投入设备占比已经达到58.81%,比20*年提高13.94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加强了工业投入中设备投入的引导和督查;二是因为设备投入主体部分一般在项目推进的后一阶段完成,去年有123只500万元以上项目结转到今年,这些项目将陆续在20*年竣工,1-5月份已经竣工35只,其中500万元以上新开工的128只项目中,已经有16只竣工,这些竣工项目的设备投入达到了工作量的70%左右,对全市工业投入设备占比的提升起到关键作用。三是单体规模迅速提高。全市251只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计划投资160.48亿元,平均单体规模2*9万元;1-5月份全市新开工500万元项目128只,计划总投资138.83亿元,平均单体规模2270万元(大唐电厂除外),同比增长45.51%。

(三)民资成为投资主体。随着我市工业投入的不断升温,全市工业投入的资金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民资已经成为投资主体,工业投入资金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出现了民资、外资高速增长的良好局面。一是民资投入大幅增加,成为全市工业投入的最主要资金来源。1-5月份,全市工业投入总量21.12亿元,其中民资9.69亿元,占比45.88%;境内市外资金8.48亿元,占比40.15%。两者相加,占了工业投入的86%。在251只500万元以上在建、竣工项目中,除大唐电厂外,其中境内市外资金投入项目70只,计划投资额22.99亿元,1-5月份已完成实物工作量4.41亿元,分别占总量28%、45.54%和33.08%。仅上海转移来启的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就有29只,计划投资额11.48亿元,今年已完成实物工作量1.62亿元;浙江转移来启项目8只,计划总投资额3.26亿元,已完成实物工作量6170万元。二是利用外资有了新突破。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对外招商力度不断加大,工业投入资金中利用外资达外资1.1亿元,占全部工业投入的5.21%。在251只500万元以上项目中,除大唐电厂外,外资项目50只,计划总投资9.34亿元,1-5月份已完成实物工作量3亿元,分别占总量的20%、18.50%和22.51%。三是银行贷款资金总量增加,但在工业投入中的比重较低。今年以来,用于工业投入的银行资金1.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49亿元,在工业投入资金中的比重为8.76%,比去年同期增加了6个百分点,但相对民资、外资的比重仍旧显得不足。

(四)集约优势初步显现。项目是发展的第一要务,而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则是项目的主要承载体。今年以来,全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规划布局,逐步形成了集约用地,集中开发的项目建设格局。市开发区今年以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资源共享共建共用优势,项目推进卓有成效。1-5月份,开发区共新建标准厂房48000平方米,历年累计285000平方米,90%以上的厂房已经出售或者租借出去。今年新开工的23只500万元以上项目基本上都落户标准厂房,其中有7只项目来自于有关镇乡,如*镇计划投资8000万元的平川数控机床项目、*镇计划投资1250万元和1000万元的威廉姆电器生产项目和金双喜电磁灶生产项目等。*镇台角工业集中区,今年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在确保“五通一平”的基础上,新建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历年累计建设标准厂房33000平方米,大大提高了工业区项目承载力,今年以来*镇新开工25只500万元以上项目90%落户于台角工业集中区。和合镇由于区内设施完备,成功引进了投资2980万元的上海东华服装生产项目。启东沿江精细化工园,规划占地10000亩,以“优化布局、相对集中、要素配套、规模扩能”为原则,实行“全程化”服务,吸引了一大批化工项目相继前来签约投资。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已有5家500万元以上医药化工项目进区,20*年已有1只浙江转移来启的江苏正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医药中间体项目新开工,计划投资8250万元,目前还有10多只在谈的化工项目计划进区。*科技五金工业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起点规划,大力度扶持,逐步形成产、销、研一条龙格局,目前已初具规模,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51家,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35家,今年以来,区内在建的500万元以上投入项目共有10只。

(五)大项目推进较为顺利。1-5月份,全市共有在建、竣工500万元以上项目251只,其中20*年结转项目123只,20*年新开工项目128只,已完成实物工作量14.28亿元,占全市总量67.61%。至5月底,全市已有500万元以上竣工项目51只,占项目总数的20.32%。其中500万元结转项目竣工35只,竣工率达28%,预计年底达到70%以上;今年新开工项目中竣工16只,竣工率达12.5,预计年底达30%以上。结转项目、新开工项目竣工率比20*年同期分别提高10个和4个百分点。预计到年底,全市500万元以上竣工项目可以达到200只,其中1000万元以上竣工项目就有100只。今年大项目能够较快推进的主要原因有:首先是加强了考核力度,实行了季度考核制度,对各镇乡重大项目推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次是加强了督查力度,大项目办公室对各镇乡每月新开工的500万元以上项目逐个现场论证核查,及时协调解决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六)企业技改势头强劲。在251只500万元以上在建、竣工项目中,老企业工业投入项目71只,占项目总数的28.4%,计划投资14.86亿元,占投资总额的29.44%,1-5月份完成实物工作量4.97亿元,占总量的37.28%,与新建项目齐头并进,较往年相比有明显增长。71只老企业工业投入项目,主要是通过扩能改造和资产重组等实现工业投入新突破。尤其是30家重点企业中,计划全年投入超3000万元的企业就有14家,计划总投资12亿元,如江苏海四达集团公司的异地搬迁双氧水生产项目,计划投资1.42亿元,1-5月份已完成实物工作量2214万元;江苏韦恩益农化工有限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计划投资2980万元,进行草甘磷三期技术改造,今年1-5月份已完成实物工作量1500万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项目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项目发展不太平衡。有的镇乡抓项目的中心意识还不够明确,上项目的精力还不够集中,一些项目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图上,始终没有落实在行动上,导致项目投入很不平衡。从工业投入总量上看,1-5月份,有11个镇乡已经完成序时进度,最好的镇乡如*镇完成工业投入2.62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7.55%,超过序时进度15.88个百分点,*、*、*等个镇乡都已经完成年计划45%以上,超过序时进度3个多百分点;但目前全市仍有14个单位没有完成序时进度,如*、*、*、*、*、*乡。这些单位对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大项目推进不够,如*计划投入5.8亿的泽骅造船项目,目前只平整好土地;*乡的计划投入1730万元的上海中康医药一次性体温表项目,因没有实质性进展不能列入工作量;*镇因精细化工园征地及配套设施不到位导致如计划投资8250万元的正泰医药等大项目不能正式启动。从1-5月份南通六县市工业投入完成情况排名来看,启东总量列第三,增幅列第五(统计局上报数),形势严峻。从新开工大项目情况看,1-5月份共有500万元以上在建、竣工项目251个,其中新开工项目128只,只完成全市全年5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计划数330只的38.79%,未完成序时进度。各单位5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同样存在分布不均,最多的如*镇25只,完成率已达62.25%。但同时全市有14个镇乡离序时进度有一定差距,个别镇今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新开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是大项目数量偏少。目前全市除大唐电厂以外,仍缺乏对全市工业投入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大项目。在南通六县市中,20*年在建的500万元以上项目平均单体规模启东为1500万元,排名第三,落后于*和海门;从20*年1-5月份南通六县市新开工项目情况分析,除*、海门继续保持领先外,北三县也呈后来居上之势,如:如皋计划投资65亿元的年产350万吨级的造船项目正在推进过程中,比较之下启东计划投资5.8亿元的泽骅造船项目和计划投资1.64亿元的惠港造船项目的规模都显得相对单薄。

三是项目科技含量不高。全市科技含量较高的大项目不多。据初步分析,全市只有开发区的南通贸联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的汽车轮毂生产项目、*镇的启东捷捷电子公司的微电子生产项目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而这些项目占整个项目总数和计划投资总额均不到10%,大部分项目科技含量不高。江苏神通阀门厂20*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采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超音速喷涂技术进行项目改造,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但除此以外,绝大多数的扩能改造项目以及资产重组的工业投入项目,仅仅是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流水线,并没有进行真正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影响了项目投入的产出率。

四是项目推进制约因素较多。1-5月份,全市已竣工投入生产的超500万元项目只有51个,竣工率只有20%,竣工率与我市跨越发展的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不少项目受招工、资金、征地等因素制约,推进速度不快。尽管启东已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高了项目建设的服务水平,但就新建项目的征地以及立项报批手续仍然比较繁琐,周期较长。前阶段征地必须等待三个月,现在国家又一律停批半年。一些新建大项目由于招工问题导致推进受阻。如*镇的三普服饰二期项目,因招工困难使项目推进缓慢。一些项目因配套设施跟不上而延迟。如*的江苏正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医药中间体项目,计划投资8250万元,因为要等待精细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到位后才能启动,导致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一些项目因资金问题而搁浅。如*乡的上海可贵石业有限公司的钡类加工项目,计划投资2800万元,已完成工作量1095万元,目前因缺乏1000万左右的贷款,使项目暂停推进。除上述客观因素外,部分镇乡对引进项目化力多,对加快项目进度、鼓励项目提前竣工的注意力少,对开工项目关心多,对竣工项目宣传少,也减缓了项目竣工速度。另外,外资到帐率不高,也使项目推进不快。全市500万元以上50只外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1253万美元,实际累计到帐只有1368万美元,仅占12.16%。

五是内耗现象依然存在。尽管自去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有关招商引资和工业投入优惠政策最新规定,如各镇乡土地价格的底线界限等,但一些镇乡仍然在工业用地的土地价格上进行了低价攀比。一些镇乡为争取项目,不惜血本,在土地征用和税收返还上,超出有关规定。这些镇乡只图眼前利益急于引进项目,攀比优惠政策,造成镇乡和全市财政的流失,并给镇乡将来的财政造成负担。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推进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市项目建设不仅延续了近两年来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而且结构继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能够保持这样良好的势头实属不易。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用地控紧、银根收紧、能源趋紧、审批从紧的“四紧”环境日趋突出,下阶段项目投入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审时度势,进一步增强推进项目投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把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千方百计加大项目投入总量,加快项目建设速度。

第一,要正确对待当前的宏观环境。中央针对一段时期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投资过猛、部分行业过热等新情况,为避免资源、生态遭破坏和经济大起大落,及时采取宏观调控,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面对宏观调控,我们必须正确分析,搞清楚到底控制什么、支持什么、加强什么。这次国家集中清理的钢铁等行业,并非我市的主导产业,而鼓励扶持的农村、能源、交通、社会事业等领域,在我市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国家支持、加强的能源、农业产业化、交通和具有高附加值的机械电子、精细化工等项目,在逆境中寻找发展的空间,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退一步讲,虽然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对我市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但只要我们用创新的思路破解经济紧运行中的难题,同样也可以在调控中找到发展机遇,获得又快又好的发展。我们完全可以把宏观调控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机遇,大力发展集约型经济;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机遇,更好地发挥优良企业、优质产品、优秀企业家的作用,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作为创新体制机制的机遇,充分用好当前民资外资空前活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更何况,当前我们正处于新世纪初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大背景没有变,整个经济正处于新一轮上升周期的大趋势没有变,启东正处于跨越发展新阶段的大方位没有变。综合各方面因素,在宏观环境趋紧的情况下,不仅我市加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仍然存在,而且一些独特优势将更加突出。我市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回旋余地较大;电力负荷比苏北地区高;民间资金较为充裕,民众创业热情高涨;大桥效应不断放大,来启客商不断增多,等等。我们只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有利因素,就完全有可能在这一轮经济调控中赢得主动,抢得先机。

第二,要全面把握面临的严峻挑战。项目是投入的载体,是经济发展的灵魂,是加速经济增长的主要抓手。近年来,全市上下始终坚持“三个并举”(大中小并举、高中低并举、一、二、三产并举)的原则,一心一意抓项目,全力以赴建项目,全市项目投入翻番上升。但由于我市项目投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前几年向上批地一直处于南通市最后一名,因此,项目总量、质量和建设速度在较长时间内处于下游位置。今天的发展现状是昨天投入的结果,今天投入的多少决定了明天发展的快慢。我市经济发展速度不快,归根结底是前几年投入不足,总量太低。20*年我市工业经济总量尚和*、海门基本持平,但到了20*年底,我市规模工业经济产值和*、海门分别相差72亿元和47亿元,财政收入也跌至南通六县市第三位。即使今年以来项目投入为近年来最好,但和*、海门相比,甚至和北三县相比,形势也不容乐观。从投入总量看,1-5月份,*工业投入25.8亿元,海门22.4亿元,如东15亿元,如皋14.6亿元,海安14.5亿元,在投入总量上我市排名第3,但增幅启东仅列第五。从投入质量看,*投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191只,平均单体规模4000万元;海门投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180只,平均单体规模3900万元;如东投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95只,平均单体规模2800万元;如皋投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75只,平均单体规模2650万元;海安投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97只,平均单体规模2950万元;我市投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132只,平均单体规模3313万元,排名第3。就外资到帐率而言,我市仅为12.16%,远远低于整个南通市35.79%的外资到帐率。这些指标告诉我们,虽然我市项目建设势头很猛,但发展形势丝毫不能乐观。这两年的大幅投入,还没有明显缩小与*、海门的差距。由此可见,我们的投入不是很大,而是不足;项目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投入力度不是过强,而是过弱。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当前项目投入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大项目投入的紧迫感,继续保持全力以赴的工作状态,克服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千方百计增加有效投入。

第三,要增强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责任。投入是发展的根本。大投入大发展,小投入小发展,不投入不发展。实现全市经济增长目标,最终要落实到项目,落实到投入上。否则,思路再好,也是空喊;工作再忙,也是瞎乱。当前,在投入问题上,各镇乡、各部门还存在不少思想障碍和认识偏差,对项目投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抓好项目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认为投入是企业的事,自己完全可以撒手不管,任其自然。因此,为项目服务的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体现在办事效率上,就是慢,不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完全可以在一个工作日里解决的问题,就是不能解决;体现在办事方式上,就是死,死守教条,死搬硬套条条框框,不灵活,不变通,怕负责任,怕担风险;体现在实际工作上,就是虚,满足于讲大道理,大原则,而不是俯下身子,到第一线调查研究,真正为企业出点子,想办法,引导企业走高科技发展的路子。也正因为服务工作的不到位,导致了企业的盲目投入、低效投入。政府的职能就是加快发展,发展是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而发展首先就是体现在各行各业的项目建设上。因此,对镇乡而言,就是要明确“不抓投入是失策,抓不好是失职,抓迟了是失误”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大对项目投入的组织领导。虽然投入的主体是企业,但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在政策制定、产业导向、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为企业消除投入过程中的一切障碍,做好投入的各项配合工作。对有关职能部门而言,要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把服务关口前移,把服务节奏提速,转变作风,沉下身子,为企业投入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要多解难题,围绕制约发展的土地、电力、资金、能源等要素,加大争取力度,完善应对方案,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要保护好群众竞相投入的发展热情,营造强势推进项目投入的浓烈氛围。

综上所述,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项目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加大项目投入的紧迫感、责任感,做到言必谈项目、行必为发展。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项目大推进的特殊意义,以项目考验干部,以项目锻炼人才,以项目检验作风,以项目体现政绩,在全市上下形成千军万马攻项目、千辛万苦跑项目、千方百计上项目的氛围和局面。

三、锁定目标,一着不让,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项目建设任务

围绕年初确定的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0亿元、规模以上投入45亿元;完成工业技改投入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投入35亿元的目标,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锁定目标,一着不让,积极应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项目建设任务。

(一)努力实现项目总量的突破。

项目是中心,投入是根本,我们要坚持外资民资并举,增量存量并举,大中小并举,一二三产并举,不断增加项目的数量,实现项目总量的突破。

1、强化招商引资,储备一批。我们要把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阶段作为启东强攻招商引资、积蓄发展后劲、实现跨越发展的一个极佳机遇期来认识和对待。一个时期以来招商实践表明,启东与苏南和浙江等其他地方相比,在项目的承载能力、项目投入的区位条件和生产要素的供给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我们在同样受到宏观调控的环境下,一定要坚定信心,大力招商引资,吸引、储备项目。下阶段我们要重点组织发动夏季招商攻势。要突出重大项目。开发区和各镇乡在不放过中小项目的同时,要把目光、精力、资源聚集到重大项目上来,对一批年内有望立项、到帐、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落实专人跟踪服务,确保早日落户。要突出重点地区。既要主动承接上海产业转移,积极呼应沿江开发机遇,更要以外商资本密集区、私人资本密集区、产业转移密集区为重点,立足港澳台、主攻东南亚、面向欧美洲,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环境推介和招商活动。要突出重大活动。认真组织举办好7月底的上海投资环境推介会和第二届科技节暨国际经贸洽谈会,实施好一批有针对性的专题招商、外出招商活动,有重点的推介一批高质量的项目。要突出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交通优势和大桥、大唐的先发优势,突出在医药、化工、电力、能源、船舶项目和大能耗、大用水量项目的招商;突出围垦造地、淡海水养殖项目的招商;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产业和市场建设等项目的招商。

2、强化全民发动,培育一批。各镇乡、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外就是外”的意识,把招民资像招外资一样摆上同等重要位置,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奖惩到位,并与外资招商一同动员部署、一同组织推进、一同考核奖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社会关系,挖掘一切资源潜力,吸引外地民营企业家来启投资兴业。要把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充分发动起来,让他们在招商引资中担当主角。要进一步放宽政策规定,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不断扩大民营企业的数量。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桥梁、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业的建设与经营。要放宽工商注册登记限制。对新设立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为《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并允许分期注入。生产型民营企业登记时,生产场所一时无法解决的,允许其先以注册场所登记注册,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由企业在一年内落实生产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创办民营科技型、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和各类非公司制企业,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但一年内可以完善的,可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并按正规企业实行预备期管理。要积极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项目外,在申请人对有关设立条件表示认可、并提供限期办理的书面承诺后,可先核发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总之,在准入条件上,要做到“六个坚决”:能降低的门槛坚决降低,该取消的限制性规定坚决取消,不用审批的事项坚决不审批;能简化的手续坚决简化;能不收的费用坚决不收,需打破的垄断坚决打破。

3、强化激励引导,壮大一批。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实施以设备更新改造为重点的项目投入。各镇乡主要领导要深入每一个工业企业,帮助分析市场形势,广泛宣传市政府办公室最近印发的《关于加快现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激励意见》精神,督促引导他们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尽快确立并实施技改投入项目。

一是实施重大项目贴息制度。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生产性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可向市申报项目贴息。贴息额度为从该项目设备贷款到帐之日到项目竣工期间所实际支付利息的50%,工程期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凡获国家、省重点计划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的,市里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贴息。

二是对技改设备投入奖励。现有工业企业技改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视同引荐外来资金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设备投入在500-1000万元的,奖励设备投入额的1%,设备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设备投入额的1.2%。申报设备投入奖励的项目,必须已经竣工,6月底由各镇乡组织申报。对技改投入新征用土地出让金按标定价格收取,待企业产生税收后,按企业应缴出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三是对重点企业实行多投多奖。市30家重点企业当年工业投入(包括固定资产投入、上市融资、品牌广告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高于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10%、且销售增幅高于上年30%的,其缴纳综合基金的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长率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其缴纳的所得税超过上年应缴部分,由市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奖励。对特大型项目和企业办园区的,我们将采取个案处理,一厂一策,给予更多的奖励。

4、强化要素整合,扶持一批。当前,在项目建设中遇到许多新的困难和矛盾,我们必须正视宏观调控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土地、用电、资金、人力等方面寻求突破,努力为加速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一是用足用活土地资源。要引导企业注重内涵发展,全力推动现有企业挖潜扩能、技改投入、合资嫁接,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市场销售,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要采取一企一议、一厂一策的办法,激励和扶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产品开发、加速拓展市场。要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对土地供应的宏观政策,结合启东实际,要确立集约用地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土地投入强度和总体利用效率。今后,凡新上工业项目,省级开发区原则上每亩土地的投入不少于120万元人民币或15万美元,镇乡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原则上每亩土地的投入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要继续清理撤并学校、停用粮库、废弃收花部等闲置土地,使这些土地在年内全部转化为工业项目用地。同时,要积极推进对盐场、江海老堤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的研究和探索。

二是尽力化解资金需求矛盾。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挺进资本市场,探索资本运行路子,开辟社会融资渠道。要指导好已经成立的担保公司,逐步建立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的民间信用担保体系,年内再力争成立2家民资担保公司。要努力开展各种形式的银行和企业的对接活动,最近,我们将组织召开第二届金融资本与投资项目对接洽谈会,争取银行更多的信贷支持。

三是严格实施用电错峰管理。我市电力供应从总体上看要远远好于浙江和苏南地区,但电力供应紧张矛盾仍然突出存在。为最大限度地减弱电力供应给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我们将按照“保生活、保重点、限企业、少拉闸”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序用电督查网络,强化做好夏季用电高峰时的错峰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用电错峰管理实施方案方案,自觉执行避峰措施,确保全市范围内的安全有序供电,保障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转。

四是认真解决人力不足困难。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一个要素,人才层次低、技术工人缺乏和招工困难是影响企业运行、经济增长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要支持企业增强管理力量。一方面要动员、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提前退休、离岗创业等途径到工业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不拘一格安排、派出一批优秀机关干部包括部分青年领导干部到重点工业企业协助管理,帮助发展。要健全完善技工培训体系。根据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格局的变化,进一步强化职业培训工作,健全完善技工培训体系,要优先发展一批本地企业当前适用的技术岗位培训项目。要加大普通工人引进力度。我市有一批工业企业尤其是纺织、服装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严重不足。市有关部门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在全面、正确把握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引进外地工人的工作力度,加强稳定工人队伍的政策研究,指导、帮助企业良性发展。

(二)着力提升项目建设的质量。

针对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我们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产业调整政策,正确把握投入方向、投入强度、投入方式,努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优化启东经济结构。

1、强化质量意识。在当前项目用地趋紧的情况下,我们要牢固树立数量、质量并重的思想观念,工业项目的招商与投入,不仅要看规模总量,也要看投向合理程度、投入进展速度、投入产出率高低和项目的财税贡献额度等一些质量指标。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产业带动强的项目;要支持现有企业强化产品技术研发,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注重环境容量,保障可持续发展。除*精细化工园外,全市其余镇乡一律不再新上化工项目。*精细化工园也要禁止重污染企业进入,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监管,确保所有企业达标排放。

2、强化产业集聚。搞好产业集聚的根本在于搞好园区建设,提高园区的品位。我们都知道,园区经济是新一轮区域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开发区、各类特色园区和镇乡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市经济开发区要继续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增强承载力、吸引力和集聚力。要有选择地引进项目,提高项目准入条件和单体规模,重点引进和建设一批符合规划要求和产业走向、具有前瞻性的龙头项目,努力成为规模企业的集聚区、外来投资的示范区、特色经济的展示区。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要适当调整开发区的规划,明确扶持政策,健全组织机构,努力化解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问题。*科技五金工业园发展要完成五个大动作,首先是总投资1亿元的*电动工具商贸城竣工、开业;其次是*科技五金工业园的主干道振兴路,上半年完成规划设计,年内力争动工建设;第三是全国电动工具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中心在*挂牌,并投入运作;第四是东成工业园拉开框架、开工建设;第五是园区今年项目投入20个以上,总投资不少于3亿元。*精细化工园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确定建设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规,基本完成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并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对全市其它各类工业集中区进行综合论证,出台分类分档、重点扶持及清理整合的方案。

3、强化产学研联合。技术创新是增强项目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引导和帮助企业运用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缩短新品开发设计周期,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努力提升工业企业的产业层次。纺织服装、机械建材、电动工具、轻工食品等传统产业要自觉接受高新技术的渗透和辐射,广泛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节能降耗技术和质量监督技术等共性技术,着眼于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实施高起点的技术改造,努力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引导和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引进科技成果,提高技术创新层次和水平,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力量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普遍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机构。着力在发展电子信息、生态工业、海洋工业、环保产业和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占领有知识产权的制高点,尽快使其成为我市工业项目的先导产业和新成长链,形成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用,以及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鼓励企业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开展品牌经营,引导企业从初创时期的模仿跟进方式转向创造核心技术,实施品牌战略,以品牌创特色,以品牌拓市场,以品牌扩规模,以品牌提档次,企业生产的产品获南通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由市级财政出资每只奖励2—20万元。

(三)全力加快项目建设的进度。

在目前情况下,行政推动还是加快项目建设的一大推动力,我们要创新工作机制,创设有利环境,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1、强化组织推进。宏观调控的新形势,经济发展的新任务,对我们组织和领导项目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上下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推进项目建设作为启东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加快项目建设的组织保障。要继续完善各级领导联系挂钩重点项目的制度,重大项目要排出倒计时表,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要建立重大项目集中会办制度,分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矛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落实项目专人负责制度,市、镇乡党政主要领导要拿出三分之一以上精力抓项目,市级机关经济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有一半以上的精力抓项目;市、镇乡、部门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项目。当前,要全力组织好项目推进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签约项目要加快报批。对在科技节、第二届民间投资恳谈会、第五届海鲜节上签约的项目,要采取“盯人”战术,全力跟踪,步步跟紧,促使签约项目尽早领证、领照。报批项目要加快开工。对已经报批的项目,开发区和各镇乡和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为项目搞好协调,落实“一条龙”帮办服务,积极督促和配合业主,争分夺秒抓紧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早投产。突出抓好大唐电厂、泽骅船舶、华泰陶瓷等在建的重大工业项目,全力以赴协调好各种矛盾,加快建设进度,缩短工程周期,力争在建项目早竣工、早见效。

二是落实责任,增强加快项目建设的整体合力。项目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任务、责任的落实。大项目办公室要制定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必要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市计经委、建设局、国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投入的指导、协调及报批工作。市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项目投入中的热点、亮点,努力创造良好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推进的检查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为谋取私利而损害项目建设的要及时曝光,一查到底。工商联和各行业商会要认真履行好团结、教育、引导、服务职能,不断为项目业主提供信息咨询、技能培训、招商引资、技术推广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工商、税务、技监、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总之,要从大局出发,主动配合,把推进项目建设当作份内事,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条条与块块、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主动服务,齐心协力推进项目建设,真正形成同唱一台戏、同下一盘棋的强大合力。

三是严格考核,注入加快项目建设的强劲动力。要层层传递压力,一级对一级下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明确时限要求。要把任务和责任下达到每一个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要动真碰硬,说到做到,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奖惩办法,把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的好差将与经济利益相挂钩,与考察任免相挂钩。在这里我再强调一下,今年开发区和各镇乡的考核指标。到年底,市经济开发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80只,千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40只。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30只,其中千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5只。*镇新开工5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40只,其中千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0只。一档镇5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只,其中千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只;二档镇5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8只,其中千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4只;三档镇5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6只,其中千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只。

2、强化环境营造。环境就是生产力,服务就是竞争力。优良的发展环境,是项目投入快速增长的必备条件,是投资者投资兴业的关键因素。

一是牢固确立一切服务客商,一切服务项目的工作理念。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客商是我们的“上帝”和衣食父母,我们要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各镇乡、各部门要始终围绕项目建设这个中心,紧贴服务对象,在服务的主动性、实效性、创造性上求突破。要及时了解客商和企业的服务需求,主动开展服务工作。要着眼于工作实效,将客商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标准,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千方百计满足客商和企业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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