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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早被介绍给中国读者的各类“新知”中,关于“复杂系统”的知识与哲学或许是理论内涵最丰富并且政策意义最显著的一门科学。当我们面对复杂系统时,首先要从总体上把握它,不是沉迷于细节,而是直面“总体”现象。
借用桑塔费学派的简明语言,假设每一行为主体只熟悉它附近的局部环境并由此作出简单的适应性选择,那么,由大量这样的行为主体组成的群体将表现出复杂系统的特征。如奥墨罗德所论,这时,短期的群体行为是不可预测的,因为系统的另一特征是,不断地涌现出以往没有的性质;从而,系统的第三特征是,历史从来不是单一的。换句话说,历史从来就是“非决定论的”,这一特征导致了“多元历史”观。
生活在具有上列复杂系统三项特征的社会里,我们每一个人怎样适应我们的生存环境呢?道德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斯密曾系统地把所谓“公正旁观者的合宜同情”原理运用于西方社会,并由此撰写了《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与稳态社会不同,在转型期社会,作为斯密原理的基础的“合宜的同情”――它对应于“一般均衡”的行为与情感,离散化为许多“局部的合宜性”――它们之间可以发生激烈冲突。今天,关于复杂系统的许多局部合宜性之间潜在冲突的研究,被称为“非均质网络”的社会科学或“网络物理学”。
基于“求生存”的本能和“要生存得更好”的欲望,在上述的复杂系统内,每一社会成员只熟悉与他相邻的社会成员们的行为和情感模式,在他熟悉的这些行为和情感模式中,他选择“最好的”。假如他如通常所表现的那样不知道什么是最好的,那么他会模仿“最成功的”――事实上,我们很难区分“选择”与“模仿”,因为没有人能够完全独立地选择,恰如没有人能够一模一样地模仿。
于是,我们看到,他选择“春节回家并且忍受拥挤效应”(学生和民工);他选择“买车并且比不买车更多地污染环境”(都市白领);他选择“制造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且由此获得金钱回报”(商人和学者)……概而言之,他选择“在名利场上更成功并为此而更深和更久地出卖良心”。
晚近的仿真研究表明,如果行为与情感的模式A对个体而言比模式B更成功,那么,在复杂系统内,只要采纳A的个体的总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了三分之一,模式A就会迅速取代模式B,而成为独占的行为与情感模式(参阅Martin Nowak,et.al.,2007,“the one-third law of evolutionary dynamics”,《Journal of Theoretical Biology》,vol. 249,pp.289-295)。复杂系统的这一特征被称为“三分之一定律”,它广泛地出现于社会生活各领域,多年前已被诸如米尔格罗姆这样的经济学家注意到并写入“管理经济学”教科书。
韩国行政复议制度起源于1951年出台的《诉愿法》。1980年10月17日制定颁布的《第五共和国宪法》为韩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最终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984年12月15日韩国废除了先前一直适用的《诉愿法》,制定了《行政审判法》,十几年来几经修改与完善,于199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韩国行政审判法》的主要特色表现为:第一,行政复议机构具有相当的独立化。第二,行政审判人员与职能的专业化。第三,行政复议程序的准司法化。
(二)中国行政复议法的立法进程
“随着行政权的膨胀和积极行政的日益兴起,行政纠纷日益增多,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诸多威胁”。1然而,行政权的这种发展趋势又为社会发展所必需,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行政权的介入。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必须建立各种监督制度和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
国务院于1990年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并于1994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99年4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标志着我国独立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正式诞生。
然而在行政复议法的实践过程中,复议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暴露出许多缺陷,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行政复议范围过于狭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不畅、复议程序缺乏公正性等等,没有实现其初衷的立法价值。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与我国国情相似的韩国复议制度的成功经验,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中韩行政复议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行政复议范围
《韩国行政审判法》第3条第1款以一般概括主义的方式规定,除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之外,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种行为(包括不作为),当事人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韩国的行政审判法从国民权利的救济出发,规定了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大多数行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只规定了11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另外复议法第七条规定了对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审查的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2行政复议范围采用列举和概括混合的模式。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管辖
韩国对行政复议的管辖因中央和地方的规定不同,原则上是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的最近的上级机关为裁决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处分与不作为,该行政机关最近的上级机关为裁决机关。
我国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有三类:一是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二是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三是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第一种类型实际上是自己审查自己的行为作出复议决定,明显有悖于“不作自己的法官” 的自然公正原则;后两种类型由于复议机关与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复议机关容易受到“地方利益” 或“部门利益” 的影响,很难站在中立者的立场进行居中裁断。
(三)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
韩国的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审判委员会,在每个复议机关内均设置有行政审判委员会具体承担行政复议的职能,该行政审判委员会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并且还吸收了相当数量的民间人士担任委员。这些委员具有相当的行政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委员自身的高素质和任职资格的专业化保证了行政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我国行政复议法没有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而是由其内部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行政复议的工作。法制机构作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由于其依附于行政机关,难以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
(四)行政复议机构人员
韩国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参与案件审理的委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无论是地方复议机关下设的行政审判委员会,还是国务总理审判委员会,其委员除了是复议机关的公务员或者是总统令规定的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之外,还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外部人士参与。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没有规定专门的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办案人数和基本保障等关键性内容均未做出任何具体规定,这导致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严重缺位,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等许多问题。实践证明,没有高素质的行政复议人员,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复议裁决;行政复议人员的不独立,就不可能做到不偏不倚地进行辅以裁决。
(五)行政复议的程序
韩国对行政复议的程序作了精心的设计,引入了准司法的审理程序,更加注重保障复议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贯彻当事人主义的审理方式,不是单纯要求复议机关依照职权审查原行政行为,而是仿照诉讼的模式,在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给予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充分的辩论权利,复议机关作为居中的裁判者,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具体表现为:
1、审理方式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准司法化的首要一点就是如何确保当事人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由于传统的书面审查原则不利于当事人通过口头辩论的方式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并进行举证,因此韩国在1995年抛弃了以前书面审查的方法,采用口头形式。韩国行政审判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口头审理的,应当进行口头审理,委员会认为只能口头审理的除外。
我国行政复议定位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强调复议机关对行政首长的依附性和“便民”的原则,规定了书面审查的制度。显然,书面审查具有“便民”的优点,但它的弊端是:1,减少了复议当事人参与的机会,容易侵害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2,书面审查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的机会;3,书面审查无法核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开庭审理的模式,对于复议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也造成了相当的困难,特别是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由于没有证据质证程序,其有效性就存在争议。
2、调查取证
韩国行政审判制度在证据调查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国民权利的救济。规定行政审判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证据调查,而且在特定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我国行政复议法只在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除此以外,没有对相对人申请收集证据提供其他法律依据。
3、回避制度
为了保证各委员能够公正地审理案件,防止与相关案件或当事人存在特殊牵连而影响案件的审理,韩国行政审判法还规定了详细的回避制度。 我国由于行政复议定位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行政复议人员的回避制度。
三 韩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借鉴
毫无疑问,韩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其准确的立法定位是成功的关键,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都贯穿了这一理念;其次是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的准司法化,独立的复议机构从制度上保障了其功能的发挥,并在具体操作程序中体现了当事人主义,保障了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权利。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而刻意回避司法化是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发挥其应然作用的症结所在。3由于我国是个权力高度统一集中、行政与司法不分的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国家,长期奉行“人治”的理念,在这一制度下形成了以“领导意志”的行政思维方式和依靠行政官员解决纠纷的惯例。行政复议法体现的立法精神就是非司法化,追求效率优先。在具体审理程序中,用办文的方式办案,办案缺乏程序和规范,举证责任不明确,更没有规定证据规则。因此,为了使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恢复生机,必须从司法化这一根本着手,真正实现行政复议制度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但是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韩国的司法化模式呢?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并非照搬司法程序,亦非搞“一刀切”,而是在保持现有的行政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前提下,实现司法程序所具有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司法化” 应该指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复议程序具有准司法化的性质,更重要的是行政复议决定应该具有准司法的效力,裁决一旦做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以更改。如果复议组织、复议程序没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很难保证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同样,如果复议决定进入司法程序后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行政复议组织与程序化就失去了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并不是要否定我国现行的制度,而是应该综合行政复议的性质、特征、实施主体和运作方式等各方面考虑。具体改革方案中,我们可以试着进行以下的尝试:
(一)重新定位行政复议法的立法价值
由于当初“官本位”立法定位的偏差,现行的行政复议法没有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摆到立法目的的首位。这一做法与法治社会所要求追求个人权利、自由,实现个人权利、平等、自由的理念相悖。任何行政权力的行使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权利,而不应该牺牲公民权利而达到行政权力的无限运用。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定位行政复议法的立法价值取向,明确将公民权利的救济作为立法首要追求的目标。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复议机构
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复议机构,必须使复议机关脱离原先的行政机关行政隶属关系。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打破行政复议机构内设于政府机关内部的局面,撤销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的职权,按照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每个行政复议委员会内部按照行政管理的分工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委员会、工商管理委员会、特许管理委员会等等,各司其职,只对上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同时聘请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大学教授担任委员,在每次审理复议案件时,确保这些外部委员的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以确保复议裁决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三)实现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化
(一)从国际横向比较看,我国服务业发展仍然比较滞后
2012年,全球GDP中,服务业增加值占了70%。与我国发展水平相似的中等收入国家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了54%,高收入国家占比达到了74%,分别比我国高7―27个百分点。相对于制造业而言,我国服务业也相对滞后,我国GDP约相当于全球GDP的11.3%,而服务业增加值仅相当于全球的7.3%。与此同时,我国制造业在全球的份额上升到了24.2%。
从服务业增加值的绝对值看,2012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仅相当于美国的29%。同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已远远超过美国,相当于美国的125%。,中美服务业的差距绝对值已超过中美GDP差距的绝对值。换而言之,如果中国服务业发展能够达到美国相近的水平,则中国GDP就能够超过美国。而GDP仅相当于我国80%的日本,其服务业也相当于我国的120%。
(二)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较弱
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将超过5200亿美元,同比增长11%以上。中国服务业贸易额占全部贸易额约为15%,有较大上升空间。未来一段时间,服务贸易增幅将继续高于货物贸易,2015年服务贸易规模将超过6000亿美元。由于服务贸易增长仍主要由内需拉动,进口增速高于出口,中国服务贸易的逆差一直非常大,2013年,服务贸易逆差额也增加到创纪录的1184亿美元,约为服务贸易总额的21%,服务贸易逆差额居世界第一。
通过对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贸易竞争力指数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从1992年开始,我国服务贸易总体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即TC指数=(出口-进口)/(出口+进口))持续为负,同时我国生产业的大多数行业贸易竞争力指数也为负,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始终较弱。
通过对中国服务业和制造业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的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出,1982―2012年,中国服务业整体的RCA指数为0.52,制造业RCA指数为1.11,这表明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非常弱。
(三)我国服务业区域发展极不平衡
从服务业区域发展看,现有的发展格局呈现出强者恒强的态势。中国区域服务业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异。2011年,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最高的北京市(6.12万元)是最低的甘肃省(0.77万元)的8倍。而二者之间的人均GDP之比只有4倍。从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看,服务业占比最高的北京为76.1%,而最低的河南只有29.4%,其差距非常明显。从大区域看,以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计算,东部地区差不多是西部地区的3倍。而中西部地区不存在显著差异。2011年,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排名前五的省级单位全部属于东部地区,而前十名则有9家来自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11个省级单位全部进入了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的前20名。从算术平均值计算,东部地区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
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服务业虽然已成为了第一大产业,但是,其发展过程仍存在着诸多的现实问题。
二、服务业成为第一大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战略含义
加入WTO之后,我国抓住制造业国际分工模块化的机遇,通过国际代工模式,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制造业国。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劳动力成本上升、货币汇率波动加大等因素的制约,国际代工模式的发展已遇到天花板。从新型工业化道路来看,要侧重发展的是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有先进的生产业进行支撑,这为中国服务业发展打开了新的战略空间。因此,服务业成为第一大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深刻的战略含义。
(一)现代服务业将成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
如前所述,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体,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其经济发达的背后,服务业占据了非常高的比重。即使是制造业,其技术进步、生产效率的提升、市场的开发、资本积累等,无一不依赖于服务业的高度发展。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现代服务业为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等提供了支撑。如IT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则可提高制造业生产环节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减少浪费,提高生产和交易效率。供应链管理则使企业运用IT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流程,以实现企业销售环节与社会流通行业的有效对接,降低流通过程中的物耗。研究与开发服务业的独立,使技术进步的速度加快,企业运用新技术的周期持续缩短。
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的关键阶段。从本质上看,新型工业化需要高技术服务业、生产业支撑,新型工业化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生产业大力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通过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互动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融合发展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从国际经验来看,融合发展主要体现为服务业不断地渗透到制造业内部,以及制造企业的服务化。
在微观层面,服务业是制造企业转型的重要支撑。当今领先的制造商都是在其传统制造业务上通过增加服务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如果世界上的生产方式相互模仿日益增加,那么服务就是产生差异性的主要手段。服务经济中的制造企业也越来越多地 依赖服务并将它作为重要的竞争手段,制造业也会逐步服务化,服务成为当今全球经济的主导要素。现代服务业为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等提供了支撑。如IT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则可提高制造业生产环节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减少浪费,提高生产和交易效率。供应链管理则使企业运用IT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流程,以实现企业销售环节与社会流通行业的有效对接,降低流通过程中的物耗。
因此,服务业已经是,并将持续保持成为我国的战略性产业。
(二)服务业具有较大的战略发展潜力,经济工作重心应转移到服务业
从全球长时段的数据看,1990―2012年,低收入国家服务业占比从42%提升到48%,中等收入国家服务业占比从46%提升到54%,其中下中等收入国家服务业占比从42%提升到51%,上中等收入国家服务业占比从51%提升到62%,高收入国家服务业占比从65%提升到74%。从细分的收入分组看,服务业占比提升提升最快的国家是处于上中等收入水平的国家组别。2013年,我国人均GDP已经接近7000美元,步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这个阶段,正是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服务业发展将进入加速阶段。2013年,我国服务业增长率超过了工业,成为了增长最快的部门。
在理论上,对服务业增长的理论解释大致可以分为五种,即技术的进步、分工的深化、需求结构的变化、成本的上升、城市化水平。但是,城市化水平的提升与收入水平的提升具有同步性,而且,城市化与需求结构的变化有着相关关系,因此,一般不作为一种单独的解释变量。这些变量在一个国家步入中等收入之后开始发挥积极作用,从而使服务业开始出现爆发式增长。这一理论得到了很多国家发展实践的验证。例如,韩国服务业比重从 1990年的50%提高到2004年的62%;俄罗斯服务业比重从1990年的35%提高到2004年的60%;捷克从1990年的45%提高到2004 年的59%;匈牙利从46%提高到66%;南非从55%提高到65%;土耳其从52%提高到65%。
(三)在服务业内部,应优先支持生产业加速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最具活力的部门,在服务业内部的比重大大增加了,并且其发展速度超过了制造业。2013年我国生产业占全部服务业的比重大约为50%,占GDP比重仅为23%。发达国家生产业占全部服务业的比重普遍在60%―70%之间,生产业占GDP比重大都在43%左右。也就是说,我国生产业占GDP比重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就是与我国经济发展程度接近或者工业化进程基本相当、人口规模也较接近的印度相比,差距也不小。2006年印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3%,生产业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56%,其生产业发展水平明显高于我国。
在微观层面,随着现代化机器设备和各种自动生产线的广泛采用,工业当中的加工制造装配等环节会变得相对简单,而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增加值都来自于服务环节,如研究开发与设计、生产组织与管理、营销组织与管理、供应链管理、品牌经营和售后服务等。这些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日益泛化和深化,加上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市场环境的日臻完善、交易成本的日益降低,使得原本内化在各产业当中、实行自我服务的生产者服务,逐渐外部化而形成各种独立的专业化产业,促进了生产业的膨胀。
(四)大力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
从服务业发展的内容看,20世纪20年代后,服务业中增长最快的部门大部分都属于新兴服务业,与此同时,现代服务业中雇用的劳动力数量也急剧上升。在G7国家,现代服务业雇用劳工的比重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就快速上升。例如,1970―1986年,美国现代服务业的产值与就业分别增长了173.3%和200.8%,远远高于同期服务业91.0%和85.3%的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增长速度。从OECD国家的情况来看,自80年代以来,现代服务业在GDP的比重逐步上升。这说明了现代服务业在服务业内部的比重越来越高。
同时,信息技术与其他服务产业融合产生了大量的新业态,创新了更多的服务领域、业态和模式,既使得服务业越来越个性化,更增强了服务业的可及性。
当前,信息技术已大规模渗透到金融、零售、餐饮、物流等传统服务行业。例如,POS、无线射频技术、计算机管理技术等已广泛应用到零售业,使零售业成为了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比如,中国大中型零售企业中有80%不同程度地采用了计算机管理,其中绝大多数是实行连锁经营的零售企业。当前,有70%以上的连锁企业建立了系统开发的前台POS销售时点系统和后台MIS/ERP管理系统,30%左右率先进入了商业自动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信息化技术相结合的数字化管理系统集成的阶段。而将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到餐饮行业亦方兴未艾。以电子商务为例,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万亿元,其中电子商务在线零售额达到1.5万亿,有望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
很显然,技术进步已经使服务行业走出了热情周到的狭隘层次,创新服务需要让顾客体验到更加个性化与自我充实的消费过程。
(五)高度重视服务业对外开放
在服务业成为第一大产业的同时,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成为了主导。2013年,我国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58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服务业利用外资占实际外资额的比重达到49.7%,自2011年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金额首次超过制造业以来,服务业利用外资连续三年超过制造业,成为了我国吸引外资最多的行业。
因此,我国未来利用外资的政策重点,应该是服务业。而我国现有利用外资的政策,是在FDI以制造业为主导的背景下制订的。我们的研究表明,服务业FDI与制造业FDI有着明显的区别。这导致我国有必要对建基于制造业的现有服务业FDI战略与政策进行重构。因此,如何根据外商投资这一变化特点,对相关政策及利用外资的战略进行调整,是一个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
(六)推动城镇化与服务业发展互动
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3.7%,2020年更有望提高到60%左右。国内外的大量事实证明,城市化和服务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在现代工业社会,城市是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平台,服务业的规模和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化水平和城市规模。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制约城镇化进程的体制与政策因素的逐步消除,我国城镇化进程会继续加快,将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总之,只有依托城市才能培育起现代服务业的土壤。服务的价值只有在交易中才能产生和实现。在城市,减少的几乎所有的消费都是通过交易才能取得,自给消费明显减少。无论是商贸、餐饮这样消费服务业,还是金融保险、商务、法律这样的生产业,还是教育、卫生、社区这样的公共服务业都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而逐步增长。
但是,我国城镇化水平仍存在着较大的空间。如果考虑到不能单纯以常驻人口计算,而是以是否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为计算依据。我们的实际城镇化率要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左右。中国城市化的滞后与严格而僵化的户籍制度相关。这种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的迁徙,并导致了候鸟式城市化,大幅度降低了城市化水平,导致城市迁徙人口收入与消费的分离,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使城市与服务业发展之间缺乏良好的互动关系。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出台鼓励服务创新的政策
现有的科技政策对实物创新或者产品创新比较重视,对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在观念上,要改变传统的服务业不生产实物产品而忽视服务创新的观念。
在本质上,服务业的研发和制造业的研发是没有可比性的。一方面,它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参与者,而这些参与者通常并不在同一群体或部门中。因此,服务创新本身是系统性的,更需要政府大力支持,才能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实现创新的突破。另一方面,服务中创新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软性”,或者说是无技术性,典型的例子诸如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销售理念、新的零售业模式以及包含现有核心产品和服务的新服务集合体等等。在很多情况下,服务创新是对多种技术的融合、多种产业的融合。这种创新特征,使服务创新的知识产权特征并不是很明显,难以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服务创新需要一个不同于产品创新的环境。
充分重视数据对服务创新的重要意义,构建有利于服务创新的数据环境。相当一部分服务创新需要利用政府公共数据库,如,智能交通产业需要政府开放实时交通数据与地理信息数据;电子病历需要卫生、医院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并开放相关数据,提供统一的数据接口;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需要开放知识产权数据库;第四方物流市场需要从国家层面制订统一的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实时连接;电信增值服务需要对大运营商垄断地位进行管制等。因此,出台相关政策,为产业融合构建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
(二)积极促进服务消费
从国际经济发展经验看,服务业开始加速成长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服务支出占私人消费比重迅速上升,而食品服装等非耐用品服务支出比重继续下降,耐用品支出比重增长放缓甚至逐渐降低。1962―2009 年期间,美国医疗护理、金融保险服务、娱乐、交通通信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0.09%、8.98%、8.16%、7.37%。服务支出中,与“康乐”相关的医疗护理、金融保险服务和娱乐业是第二阶段私人消费支出中上升最快的消费项目。2010年,美国服务消费支出比重达71.1%,其中,娱乐、家庭经营、交通运输、医疗护理、餐饮住宿分别占5.58%、27.6%、4.31%、24.31%和9.3%。而从人均GDP水平来看,2003年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2008年,中国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2013年超过6000美元,已开始进入服务消费时代,服务消费将成为拉动内需的主要动力。
但是,从现有的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看,其核心着力点仍然在实物消费方面,如家电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相关政策。在政策架构上,缺乏对服务消费进行促进的系统化政策。
因此,在服务业成为第一大产业之际,有必要深入研究促进服务消费的系统化政策,积极促进服务消费。这些政策应该是系统化的,而不是单一的补贴等。例如,研究表明,价格是影响城镇居民服务消费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家庭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类支出的价格敏感性最强。而这些服务行业的价格虚高,与政府规制不到位、进入壁垒、市场垄断等诸多因素相关。因此,促进服务消费的政策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三)推动服务业低碳化发展
相比工业而言,服务业具有投资小、能耗低、污染少的特点。但是,服务业对低碳化发展仍有着深刻的意义。一方面,服务本身通过绿色转型,减少碳排放。典型的案例是绿色物流或低碳物流的兴起,使高碳排放的物流产业能够有效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以服务业为手段,促进低碳发展。典型的是碳金融。碳金融是围绕碳排放权交易衍生出的一系列碳金融手段,包括碳银行、碳减排直接投资融资、碳抵押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融资担保、碳保险、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完整金融体系。碳交易相关服务。包括碳减排登记服务、碳减排评估服务、碳汇评估、碳排放影响评估等相关业务。通过碳金融,能够有效地实现低碳发展。
(四)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服务业开放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开放的主流。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全球服务业FDI存量占比在1990年达到49%左右,其后持续上升,到2011年时,达到了64%。而我国服务业吸引的服务业FDI也逐年上升,到2011年时,超过制造业而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产业。
然而,如前所述,我国现有的对外开放政策仍建立在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基础上,这并不符合当前国际国内现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资政策虽多有变动,但是,制订政策的假设并没有发生过变化:1)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非常落后,需要通过引进外资,带动国内制造业技术升级;2)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资本缺乏,需要利用外资补充国内资本不足。3)我国需要通过利用外资打开国际市场的大门,使我国经济更深地融入到国际社会之中。
从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看,其政策假设却与前述假设不尽相同。我国服务业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落后于国外先进水平,这个问题的确存在,因此需要通过引进外资,提升技术水平。但是,从资本的视角看,现阶段我国并不缺乏资本,因此,引进资本不是我国服务业的主要目的。要摒弃我国原有的那种以引进外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或引资成绩的陈旧观念,重新梳理服务业利用外资的目的与意义:通过引进外资,产生示范效应与人力资源效应,提升我国服务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通过引进外资,建立与制造业生产相互补的产业链,提升我国制造业的水平,并使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攀升;通过引进外资,提高竞争程度,通过竞争促进产业不断发展,提升服务业为我国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例如,零售业通过引进外资,提升其服务水平;通过引进外资,使我国在全球服务业市场中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例如,通过引进外资,提升我国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
(五)破除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体制障碍
从经济发展政策体制因素看,现阶段对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制约因素大部分仍在服务行业。因此,破除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是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方向。
1、理清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政府定位
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是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严重体制问题。一是“越位”,即政府大量介入到微观经济领域,甚至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二是“缺位”,即对很多加以管理的事务没有发挥管理作用。总体看,政府的父爱主义监管特征非常明显,越位的行为较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服务业领域,市场将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主要职责定位在以下三个方面:制定规则;保障公平;宏观引导。即:制订明确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等规则,确保不同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承担社会底线;制定宏观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就服务业而言,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育、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行业和领域中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政府尽可能不要直接投资,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
2、扩大服务业对内开放
在强调服务业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对服务业对内开放强调得不够。当前,电信、金融、保险、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广播电视、出版传媒等垄断性行业,都属于服务业。对这些行业,除个别涉及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外,应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完善改革措施。重点是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引进竞争机制。要特别强调允许进入和允许竞争并重,而不应仅限于在原有国有企业“分拆”之后的企业之间开展竞争,还应准许新的市场主体进入。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集中,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为非国有资本营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对一些短期内完全开放进入有难度的行业,要尽快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在非自然垄断性业务部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开展竞争,提高效率。即使是目前行政垄断不严重的行业中,也不应设置过多的准入障碍,以促进在位企业提高效率。
要深入研究服务创新、产业融合所衍生的交叉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产业融合及服务创新所产生的一些交叉行业,如电子商务、网络文化产业、物联网等,往往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因此,需要在市场开放与监管方面进行协调。
3、完善服务业用地政策
摘 要:每个地区都在地域环境、经济基础、政策重点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使得进一步研究区域服务业竞争力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相关课题变得更加重要,这种研究不仅具有极其经典的理论知识,也在制定决策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通过对区域现代服务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的分析,界定了区域现代服务业竞争力的相关内涵,并综合分析了区域现代服务业竞争力的相关影响因素,构建出一种以武汉市为例的区域服务业竞争力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关键词 :服务业;竞争力;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9.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0.003
收稿日期:2015-03-16
1 区域服务业竞争优势影响因素分析
1.1 生产要素
服务业的提升是由物质、人力、知识、自然四种资本以及基本设施、产业发展水平、活动单位的数量和规模等决定,并且商业信誉度、诚信体系等也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
1.2 需求要素
服务业的规模和效率被它的一系列需求要素影响着,对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创新也会起到促进作用。区域内经济的差异化与区域内外对服务的需求决定了服务业发展的高度,比如说,消费人群的受教育程度、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当地人群的消费能力。
1.3 相关与支持性产业
所有的产业性的消费都是属于服务行业,只是区别在于传统型的服务行业指的是在平时生活中为人们服务,直接使人们的生活得到更多的便利,而一些相关与支持性的产业是间接地属于为直接产业做准备的服务,比如说,产业消费分层性问题,产品直接供应商与店面对于消费者的服务性销售。
1.4 企业战略、组织结构与竞争状况
中国服务行业对于非价格性的竞争手段较为轻视,比如说最重要的服务质量。所以,在区域服务业竞争优势的评价之中,除去对于“钻石模型”的分析以外,还需要加入产业的竞争策略和服务质量等因素。产业要参与市场竞争,最基本的就是严谨的组织结构,因为判断选择能力及产业变化直接被组织结构决定着。另外,服务产业需要建立自身竞争优势,才能在行业中有一席之地,其中产业产品质量、创新的动力、原材料成本的减缩等都起着重大的作用。
1.5 机会
区域间的经济差异,牵制着服务业的提升,所以,区域之间的一些产业的交流、合作共赢、跨区域竞争决定了服务业提升的机会。
1.6 政府
对于每个国家的服务产业,政府都会根据现状出台一些相关经济和管理政策,对其进行一系列的宏观调控,用来使其更好更快更加良性健康地发展。在经济方面,尤其是对于新兴服务业的推广与市场化进程的部署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管理政策方面,对创新以及竞争机制有着很好的完善,对于产业的规划布局也有着很好的引导作用。
2 区域服务业竞争优势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构建
2.1 区域服务业竞争优势评价指标选择
2.1.1 竞争优势评价指标选择
考虑到区域服务业竞争优势评价的客观性,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将区域服务业竞争优势动态提升的路径与规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反映,同时还应该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等相关问题,所以,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同业竞争、需求、企业运营、生产等关键要素,通过对关键要素指标的分析和判断来复制竞争优势动态演化的全过程,然后依据层次结构关系,构建出一个完整的竞争优势评价体系。
2.1.2 评价指标测试方法
考虑到各个评价指标之间会因为其经济意义、作用方向、表现形式以及量纲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以此消除对量纲的影响。综合评价时还需要使指标同趋势化。本课题采用功效系数方法对指标中的相关定量进行处理,其计算公式如下:
设I=[I1,I2……Ik] 为数值型指标集合,Xi是Ii的测试值,无量纲的效用值为ωi,ωi是Xi的函数。其公式为:
经过功效系数法无量纲化处理后,定性指标的评价值转化相对应的评价分值,其映射关系为: [好,一般,差]=[90,80,60] (2)
2.2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构建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是利用模糊关系合成将评价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再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评价方法。评价的基本步骤如下:
2.2.1 隶属函数的建立
本课题采用X=(X1,X2,X3,X4)来表示区域服务业竞争优势,假设评语集合λ=[λ1,λ2,λ3],基于λi是从Xij角度做的评价,构建三个级别的隶属函数。对区域服务业竞争力优势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一个综合评价分析。
2.2.2 构建模糊评价矩阵
构建模糊评价矩阵时需要用C指标来评价B分类因素指标,然后量化每一个因素上成为评价物,确定子集的隶属度,从而获得矩阵:
其中,rij表示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度,ri称为单因素评价矩阵,可看作是因素集和评价集之间的一种模糊的关系,即影响因素同对象的“合理关系”。模糊评价矩阵主要用来计算关于对象的模糊矩阵A,确定因素指标后,记为B={b1,b2………bn},经归一化后,就可以确定对象的评判等级。
3 提升武汉市区域服务业竞争力的对策
3.1 正确认识与处理发展服务业与发展工业的关系
武汉市目前处在工业化时期的中期阶段,这是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通过正确认识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辩证关系,使之互相促进、一起发展,这对于武汉市目前而言十分重要。首先,工业化和经济服务化都是经济发展的一种规律,那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服务业增加的价值比重逐步上升而农业增加的价值比重逐步下降;其次,工业正处在一个十分稳定的上升时期且没有出现排斥服务化曲线的同步上升。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工业化曲线大体呈倒U型,而服务化曲线则会在到达制高点后呈现平稳滑行;第三,转变服务业发展模式,特别是生产业,从过去鼓励传统服务业到现在全力进行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加速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合作,也是目前提高地区制造业附加值、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3.2 提高服务业供给及需求集中度
城市化是服务业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城市是产业及人口都较为密集的区域,其生产性及生活需求较为旺盛,服务业发展的规模和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化水平以及城市的规模结构。因此,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快城市化进度,全面提升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一是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退二进三”,让城区经济实现整体转型;二是要把服务业的发展情况与施行城市化的战略相结合起来,把握市场机制来加速和引导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调整规模结构,扩大服务消费群体;三是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通过加快道路、供水及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城乡流通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增强城市经济对周边农村区域的商品、技术和信息的辐射功能,统筹城乡服务,以城带乡拉动农村服务业发展;四是加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业投资和建设的力度,完善城市的功能,增强城市服务业的就业吸纳能力,进一步推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
3.3 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制定完善政策,通过进一步清理各种政策的制约和体制的障碍,降低市场准入,形成多种所有制平等准入、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服务业分工和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中去,大力引进外资投向金融保险、现代流通、旅游设施、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增强市场化水平。针对服务业存在的结构落后、行业发展不足等相关的各种问题。首先应制定出合理的企业政策,对于具有较高关联度和未来发展方向的企业必须要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比如加强信贷的支持力度。其次,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所占份额要远远高于其它企业,而武汉地区在长期的障碍等多种原因的干扰下,中小企业严重缺乏活力,因此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促进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制定出专门的有关方针,满足企业的需求,提供支持以及管理的咨询,为中小企业创造出优良的生存环境。
4 总结
本文所进行的区域服务业竞争力的相关研究,不仅仅对于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理论价值,也为区域经济的决策者——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一种新的分析参考方案,并且这种关于行业竞争力的研究对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建设更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区域服务业竞争力研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服务业竞争力的研究成果比其他区域产业方面的研究成果更为清晰、全面地揭示出服务业的战略地位。笔者在阅读了大量有关于服务业竞争力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后,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的方法,以武汉市以研究对象,探究其服务业发展的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同时构建了一个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参考文献
1 李江帆.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评估依据与评价指[J].经济管理,1997(8)
2 敖惠,刘莉.武汉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