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相关理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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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相关理论

篇1

 

20世纪80年代国外的研究者开始研究社区对旅游的参与,社区参与与旅游发展的互动性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国内的研究者关注这一领域始于90年代。旅游开发介入社区发展将推动社区从礼治社会向经济组织转变,通过人员构成和组织方式的重构推动社区转变成为一个经济发展利益相关的群体。值得注意的是社区旅游发展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盘根错节,多重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力关系需要加以辨析,各自的权利范围也有待明确界定。 

 

一、社区旅游主体之权力关系 

sautter和 leisen较早研究了旅游开发与社区的关系及与社区旅游的利益相关者。唐晓云等认为“农村社区生态旅游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社区、政府部门、投资者、竞争者、顾客和旅游规划师。其中,社区(含居民)是社区旅游发展中的最关键的群体。”[1](p94-95)社区主体可能是以组织的形式涉足旅游开发,也可能是以个人的形式参与。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内组织与社区组织两类[2](p57-66),个人与组织的互相生发形成左右社区发展的强大力量。另外,多重社区旅游主体在不同的权力关系情境中存在着不同的身份认同,不同的权力关系情境会派生出不同的身份表征,上述主体在一些具体的旅游权力关系情境中会演化出男性、女性,正常人群体、易受伤害群体,成人、儿童等等。权力可以表现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而无论权力政治或职务权力归根结底都是以权力为核心对公共利益进行决策和分配。如果社区旅游主体的关系可以看作一种权力关系,在社区旅游中当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权力的时候,究竟会发生些什么?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合法地拥有社区旅游资产,是无障碍地进入一种文化传统或生活方式,是任何一方都能够获得了解、认可与尊重。社区旅游多重主体的权力关系经常被具体化,有基于法律规定的产权关系,包括占有权、管理权与使用权;有基于族群差异的文化交流,如民族历史、生产方式、生活习俗方面的差异与共享;还有基于生存责任的相互依赖,如所有旅游发展利益相关者对东道地区自然文化遗产的了解与尊重,等等。 

在社区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过去通行于社区的制度与组织会不断崩坏与再生。旅游开发介入社区居民的生活,必然打破社区内部传统的礼治秩序,改变社区惯常的组织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社区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等等会被赋予新的涵义与功能。旅游开发将使古老社区的利益博弈关系变得复杂,并深刻地改变社区的基本存在形态,而当社区以新的面目参与旅游开发,旅游发展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则既是经济的,也是文化的,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能给各利益相关主体一个准确的权力身份定位。 

多重旅游发展利益相关主体的对立统一构成复杂的权力关系网络,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关系网络中没有谁永远高高在上,如果从社区参与的角度来看,下列描述是必须的:第一,政府主管部门与东道社区。政府主管部门为社区旅游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从社区旅游发展中获得政绩,东道社区则从当地旅游发展的政策支持中明确社区旅游发展的基本方向。第二,旅游投资者与东道社区。旅游投资者从旅游开发中获得利润,东道社区则平等地分享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利益,特别是分享就业方面的利益。第三,旅游者与东道社区。旅游开发中的任何外来者都有权从旅游中获得身心的满足,东道社区则从经营旅游项目中获得营业额,但是应当给予旅游者热情友好的接待。第四,竞争者与东道社区。

一旦某些旅游项目获利,相邻社区很可能会开发类似的旅游项目与东道社区展开竞争,抢占市场份额。竞争的结果是要么大家在竞争中两败俱伤,要么互相妥协,达成优势互补。第五,东道社区内部。社区内部的关系过去一直关注不多,乡镇政府起指导作用,村委会起组织作用,而家庭与个人则主要是参与者,作为基层领导的乡镇政府与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能否发挥预期的作用,则直接决定了东道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旅游的程度与方式。 

 

二、社区旅游主体之权利范围 

社区旅游主体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而权利规定了社区旅游多重主体支配与服从的对象和范围。社区旅游开展中的诸多矛盾其实不过是利益之争。在社区旅游开发中获取利润是旅游投资企业的权利,全面提升社区的能力是东道社区的权利,获得个人内心的满足是旅游者的权利,如此等等。但是任何一种诉求都不可能没有限制,在社区旅游多重主体的交错中,作为服从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支配,接受拥有支配权的一方所制订的各种规章、条例。但是旅游企业不可以依仗自身的文化优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东道社区,东道社区不可以为了短期利益而忽略了对旅游者的热情友好的接待,而旅游者也不可以随意违反旅游景区的种种规定而对景区造成破坏。总之,所有旅游发展的利益相关者都不能因追求局部利益而给生态环境资源带来损失。在对支配与服从的双重规定中权利规定了主体的权力,也同时明确了权力主体的身份,任何利益相关的一方都只能是这一权力关系网络之中的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环节。 

社区旅游主体的权利分割情况同样比较复杂,目前的现实是真正的社区主体反而处于缺席状态。主要原因是社区旅游一般发生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东道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相对模糊,对自身的权力身份缺乏清晰的感知。在权力的链条上,支配主体与服从主体的身份界定相当困难,同一主体往往既是支配主体,又是服从主体,支配与服从之间的转换往往在不知不觉间发生,对支配与服从的理解相对偏狭,权利界限的模糊往往使一些旅游主体在权利身份的转换上处于不自觉的状态,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相辅相成的观念进入一个文化进步相对缓慢的地区需要一个过程。外来的旅游投资企业以旅游开发为名进入东道社区,如果缺少对社区应有的人文关怀,社区的存在必将被外来企业优势的经济与文化地位所遮蔽,社区主体的主张权更是无从谈起,社区旅游在发展方向上必将背离它的初衷。而社区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社区组织如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少数人的把持下,可能为了少数人而忽视其他多数社区居民的利益,部分“能干”的社区成员可能只顾及本家或本族的成员。当社区主体不能建立起关于自身的整体感知的时候,虽然表面上看来是在表达社区的主张,事实上却难以避免主张的失当,表面上看来社区已经拥有了相当的主动权,实际上却为局部利益所左右。 

社区旅游开发的过程也是社区结构转型的过程,思想观念的变迁与社区旅游的权力运作机制密切相关。在那些古老的社区中,人与人自为地生活在一个由自然意志推动以统一和团结为特征的社会中,规范个人行为的是那些世代相传的乡风民俗,如礼俗、人情、归属感等等。但是对利益的追逐必然促使这种纯粹意义上的“文化的人”向复合意义上的“经济的人”过渡,人们生活在一起是因为有一些财产或者权利需要让渡。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个人交易还将演变成多人博弈,在对共同利益的追求中走向合作并达成协约。特别是大量外来人员介入之后,这一转变会尤为深刻,规范社区成员行为的将不再是单纯的传统的社区意识,同时也有一些经济规律在发挥作用。社区旅游的开展急需一套能够适应新形势的权利规则,来界定各社区旅游利益相关主体行为的合法性。 

 

三、社区旅游伦理之和谐效应 

《全球旅游伦理规范》对于社区旅游伦理规范的制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p71)。旅游伦理规范作为承载权力话语的一种功能,表达社区旅游开展过程中的多重权力主张。不同文化背景的相关人员同时介入社区旅游开发,需要保证强势文化不对弱势文化造成有意的篡改与伤害,弱势一方的发言渠道能够畅通无阻,特别是对经济利益的争夺影响到对旅游开发的正确评估的时候,弱势一方的声音能够有效地传达出来。

旅游伦理规范是一种道德承诺,即当旅游行为发生的时候,道德与否会有一个一目了然的判断,只追求个体利益,而忽视群体利益与未来发展的行为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它还是一种法律评判,任何个体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对景区资源的滥用与破坏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展刚刚起步的社区,各旅游主体的任何行为更要建立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因为失去法律支持的旅游伦理规范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但是旅游伦理规范是各旅游主体既斗争又妥协的产物。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不一定总是能恰如其分地被协调好,当它们处于激烈冲突状态的时候,旅游伦理规范是否能够保持它对正义、真实的捍卫?比较可行的方法可能是正视社区旅游多重主体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在利益分配的相互制约中寻找动态的权力平衡。 

制订旅游伦理规范需要从制度层面认真考虑社区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一)与社区的非正式制度相结合。社区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可能独立于社区之外,需要吸纳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在经营理念的打造上积极吸纳当地社区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文化习俗等十分必要,尽可能使旅游企业经营与社区生活融为一体。新的旅游伦理规范不可能凭空产生,任何一个社区中都流传着世代累积的文化习俗,它从生活最细微的地方规范着社区内居民的日常行为,任何旅游开发行为都应该是对它的遵守与继承,而不应该是抛弃与背叛。家庭作为社区的基本单位,在具体的操作中其存在的文化意义与经济价值应该被充分考虑,应该通过家庭或者在家庭的基础上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组成的行业协会,倾听社区居民内心的要求。(二)与社区的正式制度相结合。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公约是社区的正式制度,它需要得到社区成员的认可才能真正实行,但是它一旦实行就会对社区成员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旅游伦理规范应该尽可能与其结合,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 

建立旅游伦理规范的意义在于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找到一条有效的表达渠道。作为庞大的权力网络中的一环,多数利益相关主体的强势与弱势都是相对的,在权力的链条上没有绝对的强者,因此,坚守旅游伦理规范既是对社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负责,同时也是对自身的权益负责。而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对脆弱的生态环境负责,因为它处在权力链条的终端,它沉默不语却又高高在上地注视着社区的芸芸众生。制订旅游伦理规范的意义还在于推动东道社区不断走向和谐。如果多重旅游发展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得以理清,各主体的权力身份与权利范围得以界定,对社区旅游运作基本机制的认知达到一定深度,那么社区旅游的经营管理水平就一定能提高。社区旅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和谐社区的构建是统一的,社区和谐要求社区成员之间关系协调,社区成员与外来的专业人员关系协调,社区与当地自然文化环境关系协调,如果社区旅游内部的权力机制实现良性运作,社区内部人与人的关系必然会不断趋于和谐,个人与个人、家庭与家庭在经济利益的分配上,在文化道义的承担上权界分明,各得其所,整个社区自然也就走向了进步。 

篇2

中图分类号 X321 [KG*2]文献标识码 A [KG*2]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1-0165-06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1.028

日益严峻的农村环境污染局势使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研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当前有关治理政策的研究有一个隐含的假设: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和实施者。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为主和强调社会资本的第二性选择模型,这为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开辟了新的路径。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践。农村自主治理组织具有信息的直接性和充分性以及自发秩序的有效性等方面的优势,系统开展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系统性研究将是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也是农村环境治理形势的迫切需要。

1 农村环境治理研究进展

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也日益严峻。过量的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使得土壤受到严重污染,也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此外,我国每年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25亿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1]。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重点和难点。2008年中国投入5亿多人民币用于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6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治理。然而,全国有4 万多个乡镇中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在60多万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污染治理还处于空白状态。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相对于广大的农村来说实在有限,实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和创新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

我国当前对于农村环境治理的研究以面源污染研究最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农业环境总体状况的宏观研究。包括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库兹涅茨曲线的研究[2]、农业环境状况与用地系统的研究[3]等。但是政策的提出都有一个隐含的假设: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和实施者。第二,对农村环境与农民个体行为关系的微观研究。如,农民的施肥行为与面源污染效应模型等方面的研究[4]。研究目的是掌握农民的行为特征和经济行为规律,为政府的环境治理政策提供依据,因此也是政府为主体的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而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组织模式,尤其是对农民这一农村环境的直接相关主体的自主组织形式研究很少。

完全信息假设是我国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模式建立的基本前提,即政府环保部门能够全部、及时地掌握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它信息。而事实上农村环境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污染面广而散的特点,环保部门没有足够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收集农村环境污染的全部信息。相反,广大农民既是农村污染的受害者,也是面源污染的制造者,他们对于本地哪里有污染,污染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最清楚;同时我国农村具有多年形成的“自发秩序”,也许这些内在规则并不如正式规则那样清晰和明确,但对于解决所在区域公共环境保护中的冲突却非常有效。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为主和强调社会资本的第二性选择模型[5],这为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开辟了新的路径。研究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典型模式,包括自主治理模式运行的关键因素、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以及政府、社区和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等问题,将是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

2 自主治理理论与农村环境自主治理

2.1 自主治理理论

在对于环境治理机制的相关研究中,有些学者主张私有化:将“市场”作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市场机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有条件的,并且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很难建立明晰的产权。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具有强制性权利的政府的合理性不容置疑。但是 ,政府本身也不会总是高效的,而且政府的效率比起企业效率的影响更要广泛。淮河污染的反弹和2007年爆发的太湖“蓝藻危机”事件,与其说是市场失灵,不如说是政府失灵。埃莉诺•奥斯特罗姆[5]曾经以近海渔场、灌溉系统、地下水盆地以及森林资源为背景,通过实证研究,探讨了保证上述公共资源持续发展和利用中的自主治理制度,指出了这些自主治理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并且开发出了制度分析的基本框架。在一定的条件下,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低交易成本和高效率的制度选择。

李颖明等: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径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1期自主治理制度是人类的长期经验而形成的规则,由于为足够多的人所采用,从而成为传统并被长期保持下去,并通行于由个体而组成的共同体。在一定条件下,自主治理制度是节约交易成本和富有效率的。在涉及多个个体同时参与和面向小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可以通过彼此信任、尊重以及有效地沟通、交流而实现不同形式的自主治理。农村的自主治理组织拥有大量的环境属性的时空信息,加之个体通过长期地相互作用而建立了低成本的沟通网络,个体间可以不依赖外部的强制性制度而自主地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由此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制度将成为环境内在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态之一。

事实上,20世纪70年代后期,与自主治理相关“参与”概念已经被提出。20 世纪80 年代,社区已经成为发展中的一个关键的机构,成为将发展、公平、民主参与等相结合的场所[6]。当前与自主治理密切相关的是“公众参与”理论,严格地说,公众参与和自主治理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公众参与”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对权力的分享过程,是地方机构和人民参加到上级政府的发展管理过程中来, 而“自主治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对权力的移交过程,是将发展管理的权力由上级政府移交至地方机构和人民。从某种意义上讲,“自主治理”是较高层次的“公众参与”。

2.2 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

环境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模式是国外自主治理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实际上,任何一个区域的环境治理系统都是多种治理模式的有机组成,是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以及自主治理的有机构成系统。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是从自主治理组织主体的参与程度进行治理模式研究。Arnstein的梯度参与模型分析了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到积极行动者的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的持续过程[7]。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能力的不同,不同的参与水平适用于不同的情境[8,9];另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根据信息流传播的特征对治理模式进行的研究[10],根据这个观点,信息从组织发送到被动接受者的方式是沟通模式(communication),组织从参与者收集信息称为“咨询”模式(consultation),参与者与组织执行者之间双向的信息沟通是参与模式(participation)。

我国的环境治理制度的安排经历了以政府强制型为主的单一管理模式、逐步引入产权和市场制度的市场管理模式,以及当前多种制度安排共存并相互补充的多维管理模式,自主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成为衡量环境治理活动是否优化与深化的标志。自主治理制度在生态治理中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 自主治理制度无须借助外部强制力。第二, 自主治理制度使个体间合作博弈,实现“合作解”的一种制度安排。第三, 自主治理制度是建立在个体的相互信任、道德和利他行为等社会资本基础之上的,具有较低的运行成本[11]。

我国关于自主治理模式的相关研究包括“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分权型环境治理模式”、“非集中化环境治理模式”、“社区为基础的环境管理”等。姜爱林等对城市环境治理模式和体系的研究指出,自愿性环境治理制度包括:单边承诺、私下协议、谈判性协议以及开放性的自愿性协议等形式[12]。我国当前自主治理的内涵是很宽泛的,包括了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之外的所有环境治理相关主体。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在涉及多个个体同时参与和面向小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通过彼此尊重、信任和有效沟通实现的自主治理及由此而产生的自主治理组织是自主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态[13]。四川省茂县永和乡道财村,林业管理人员引入“社区林业”的概念,与当地村民充分协商,利用村规民约,使村民自觉禁止在天然林内采集薪材和收集落叶,不仅减少国家对天然林进行保护的成本, 还提高了保护效果,促进社区的发展,成为我国在自主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例[14]。

2.3 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

农村环境问题以及相关主体和社会背景的特征决定了自主治理是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模式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CBNRM) 作为实现农村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的方式和分析路径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践。许多主要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开发署、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等都将其列为主要的资源管理策略之一;在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CBNRM 已经成为他们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的中心议题[15]。以社区为基础的资源环境治理制度的优势表现为: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居民对于当地环境的直接影响、缓解当地贫困、管理质量的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成本的降低、管理政策的适应性等10个方面[16]。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制度沿革也呈现非集中化治理的总趋势,包括资源权属的改革、国家与政府机构的改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自下而上的参与式的规划方法与过程逐步进入政府的计划与规划、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6]。

与总体改革趋势相对应,一些村民自治组织也相继成立。比如,在我国一些山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就组织村民订立村规民约对森林资源限以定期砍伐;一些地方按照林木生长状况规定封山制度;一些渔业村为了保证捕捞的公平,规定每户居民的打捞地域并实施周期性的轮换,对捕捞时间和鱼网网格的大小也有明确规定。这都说明村民自主治理组织作为农村环境的管理者,针对村内部资源滥用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地提出解决方案,提出保证自然资源风险最小化利用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

从研究角度上,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哲学、法学、环境伦理等领域,而公共管理以及政策分析领域的研究较少。如,有关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分析认为,法律应该能够引导农民民主参与环境管理,保障农民能有组织地、自觉保护农村环境[17]。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从现有治理机制的对比研究中,分析农村自主治理模式选择的必然性和基本条件。有研究认为,目前我国政府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倒 “金字塔” 结构。我国的县乡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员数量少,专业知识水平低[18]。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的薄弱现状造成政府在执行环境管理职能时的信息不完全,农村自主治理模式恰恰避免了这一制度缺陷。自主治理模式的有效实施的基本假设包括:当地居民长期生活在社区、最了解当地的资源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同时他们也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自然资源[19]。

3 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与治理模式研究路径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基本假设研究;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构建的政策建议。

3.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基本假设研究

理论层次的研究是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构建的前提。在理论层面上,以自主治理理论及制度有效实施的基本假设为基础,研究农村环境治理中相关主体的博弈结构和博弈均衡特点,确定中国农村建立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条件修正和政策供给。

3.1.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条件分析

任何有效制度都是特定情境下的。同样,自主治理制度也不是绝对“积极”的,必须要在一定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即要具备自主治理模式的基本假设。奥斯特罗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8条设计原则,以此作为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件。即,(1)清晰界定的边界。(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3)集体选择的安排。(4)监督。(5)分级制裁。(6)冲突解决机制。(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8)分权制企业。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具有一定数量的共同生活人群。第二,同一行政村区域。第三,村民在感情上和心理上有认同感和归属感[20]。以自主治理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基本构建为框架,分析有效的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建立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假设。当现实条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设条件时,实际的行为和结果将与预测的行为和结果非常接近。

3.1.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博弈关系研究

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的博弈分析是农村环境治理制度研究的基础。奥斯特罗姆运用博弈论分析了“公地悲剧”、“囚犯的难题”、“集体行动的逻辑”等公共事务治理理论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对于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要从经济学的层面,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探讨相关主体的博弈关系。当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由个体变为组织时,博弈均衡策略将由“不索赔,不治理污染”转变为“治理污染,不治理污染就索赔”,即博弈的一般结果是污染者治理其污染,而受害者可以用“不治理污染就索赔”策略保障其权益。这显然是一个更为理想的结果[21]。

农村环境治理系统中,环境的污染者不仅仅是区域系统外的污染者,更多的是区域内的村民,污染的实施者和污染的受害者体现在一个主体身上。环境自主治理的关键是如何协调众多的受害者的行动,尤其是当受害者无法确认或受害者无法沟通时,集体行动的困境将使受害者面对的是不利的“个体索赔―治污”博弈而不是有利的“集体索赔―治污”博弈。此外,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中,集体执行索赔是博弈中的关键要素,集体索赔的概率决定了博弈的最终结果。此外,索赔效果的达成离不开法制环境的保障,需要通过各个限制条件的具体分析,丰富博弈模型,确定博弈过程中政府和村民、社区之间的关系。

3.2 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研究结果要具有可实施性,要从自主治理的理论分析转向农村自主治理结构及运行模式的研究。需要对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3.2.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结构研究

自主治理结构是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实施框架,将为实践提供直接的建议。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关键要素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管理方面:社区愿意采用此制度、社区对环境有管理权、社区有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来确保环境质量、社区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政府可以经常为社区行政区提供监管信息、政府机构一直为社区提供支持。(2)经济方面:从自主治理制度中获得的收益可以改变社区行为,可以改善社会服务、自主治理制度的实施要增强社会整合度、环境自主治理制度要满足社区成员的期望收益。(3)治理组织方面:要有规范和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的村民集会制度、做决策时要依靠村民、财务透明等[15]。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系统包括三个不同层次:操作层、组织层和制度层[22]。其中,操作层的自主治理主要体现在环境治理任务的具体执行中,包括对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进行环境监督、环保教育以及进行重点区域的生态恢复等。组织层的自主治理主要体现在组织内自主治理组织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包括制定组织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则等,这里的相关者除了村民和社区外,还要接受政府的政策供给和监测评估。制度层的自主治理代表组织的利益,关注并参与区域或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此时的相关者不仅包括社区组织还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组织,如表1。

表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层次

Tab.1 Rural environment self-governance levels

操作层Action level组织层Organizational level制度层Policy level主要相关者村民、社区组织村民、社区组织、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利益相关者、政府组织自主治理内容和方式对成员进行环境监督、环境教育、开展生态恢复等制定组织规划、标准和规则等参与、影响区域或国家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3.2.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研究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的研究要以大量的实地调研资料作为支撑。借鉴当前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CBNRM)的分析框架,调研主要从农户收入和环境的可持续性2个方面来进行,这也是当前比较成熟具体的研究方法[23]。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农户拥有的财富情况、环境水平、当地的收入、获得资源的途径、对环境和资源的控制情况、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村民影响社区事务的能力、社区冲突、社区对环境管理的认识等。

在调研方式上,通过资料收集掌握当地经济发展以及环境总体水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宏观环境;通过访谈了解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参与方式、社区事务对环境治理的影响等;通过问卷获得村民收入水平、收入来源以及影响因素、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如表2。调研地点选择上要注意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关键要素的代表性,如在村民组织的主体、环境污染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等要素的代表性。

通过调研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分析典型自主治理模式的治理层次、相关主体、治理结构和关键要素等;评价当前的模式在提高经济效率、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环境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表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调研

Tab.2 Typical model survey of rural environmental

selfgovernance

调研方式Method调 研 指 标Index资料收集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状况、宏观环境政策个人访谈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参与方式、产生的影响问卷调研收入水平、收入来源、环保意识

3.3 完善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聚焦于三个层次:第一,如何改进优化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宏观政策供给。核心问题是政府、社区、村民、NGO等相关主体如何实现有效衔接与互补,实现农村环境的有效治理。自主治理并不等于政府不作为,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政府应该履行诸角色包括:保护“公共资源”、协调冲突、解决当地不平等、协助社区解决问题、支持当地能力建设等。另外,环保理念以及科学的环保知识普及(如化肥农药的科学使用)是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二,自主治理组织自身的结构优化和运行高效性问题。即通过农村环境情景分析、自主治理活动的层次定位、自主治理的流程设计等,构建高效的农村环境治理组织结构。包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违规者的监测和管理、对自然资源变化的监测等具体内容。

第三,土地流转制度下的环境自主治理问题。为了推动农业生产形成规模经济,扩大农民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国新出台的法律允许农民的土地可以流转,这对于异地污染的控制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当土地租赁者并非当地居民,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相关主体、以及他们的博弈关系将发生很大变化,调整农村环境治理制度,确保这些农场的经营者不污染环境将是农村发展必然面临的问题。

4 总 结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以及治理模式的探索研究将是环境治理的崭新方向和视角。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模式的探索有两个主要的层次:首先要从基本理论出发研究农村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条件。每种经济制度的制定以及效应的最大化都有特定的假设条件,对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实施的背景条件和总体局势给予判断和分析。第二,面向制度制定与实施层面,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的研究。借鉴已有的研究框架,选择关键的指标进行实地调研,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典型的自主治理模式的关键要素、自主治理系统的构成及其特点,确定我国农业环境自主治理路径的基础和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和运行模式的探索将使环境治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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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Path ofSelfGovernance Model of Rural Environment

LI Yingming1 SONG Jianxin2 HUANG Baorong1 WANG Haiyan1

篇3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

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杨明伟,新公共管理理论评述[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12):19-23.

[2唐春丽,新公共管理的主要思想及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9):119-122.

篇4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明伟,新公共管理理论评述[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12):19-23.

[2唐春丽,新公共管理的主要思想及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9):119-122.

[3]邓智明,新公共管理在环境保护中的运用[J]法制与管理,2002(11)6-9.

篇5

以主导角色作为划分标准,我国现有社区治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居民参与型治理模式,以深圳南山区月亮湾模式与武汉江汉区满春街小夹社区模式为典型。居民在社区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政府功能在于“掌舵”。二是企业参与型治理模式,以深圳福田区的莲花北社区为典型,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了社区管理的主要责任,居民也愿意听从安排。三是行政引导型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分布范围最广,也最常见,是我国社区治理的主流模式。但是三种治理模式的背后都有着政府的“魔幻影子”,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治理模式变革,居民、企业、第三组织往往只是被动地参与社区治理。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会导致社区治理严重失灵,表现为社区管理资源的浪费、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目标层次较低、社区管理的低效率以及寻租活动的滋长与蔓延。Bowled和Gintis认为负激励是社区失灵的原因之一…,Banner指出社区治理的变革需要政府制度和政策上的支持与推动l2f2。

我国目前这种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角色,将本来属于人民自我管理、自治性质的社区变成了受各种政府机构控制的“泥娃娃”,街道办与街道党委在改革中获得了监督监察权、综合协调权、属地管理权、干部任免权等,居委会的自治角色难以确定,公民深度参与难以实现,治理效益无法在社区形成激励机制。相应地,政府垄断地位造成了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自治团体的缺乏,导致社会服务中介组织的竞争不足。这样,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创造社区治理模式变革的制度环境,反而成为负激励的推动者。治理理论在我国社区管理改革中“碰了钉子”。尽管“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深圳模式”等等无一例外都宣称以“治理理论”为指导,然而最终却都将“多元化、网络化”方向的改革变成了政府一家独大的“控制型社区治理”改革,使得我国的社区管理又走回了原来由政府控制的老路。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必须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利用它的“再造精神”与“再造工具”,对我国的社区治理进行“社区再造”。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社区再造”

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在全球经济问题日益严重、西方国家财政危机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兴起的,它对政府、企业与公民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即“以生产者为中心的政府治理转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治理。政府应以公民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为中心”[4141。新公共管理的思想集中体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奥斯本的“政府再造”路径,强调对公民、社团组织、社区组织授权,建议从官僚层级制政府改革为参与及团队合作的分权的政府,建立通过市场杠杆进行改革的市场导向的政府等。另一路径是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路径,强调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政府应该追求公共利益,政府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政府应该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政府责任并不是单一的,公务员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他们也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应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率,对公民权的重视程度要胜过对企业家精神的重视程度。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积极参与,提倡实行“以公民为导向”的政府管理。虽然这两种路径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但是都体现了民主、公平与公正,都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结果导向。

社区是地域相对较小、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比较相似、社会功能相对完整的共同体,其基本涵义是指一个社会功能相对完整的、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地域或区域性组织,因而,社区管理作为基层公共管理,也伴随着“政府再造”的改革运动发生了相应的变革。笔者将西方国家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所进行的社区再造改革梳理成了一张简表(表1),它反映了近些年发达国家社区改革的最新动态。从表1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社区管理的模式再造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l2,都体现出社区授权、参与决策、协作管理等“政府再造”特征。可见,“政府再造”的原则与战略同样适用于“社区再造”。

首先,根据公共物品理论,社区公共物品类似于俱乐部产品,与纯公共物品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社区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的共同点在于它也具有多人共同消费和同时消费、成本由集体支付的特性,它也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提供。但社区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在受益范围、需求多样化、影响复杂化方面存在差别。社区公共物品的特殊性使得对它的有效提供需要将竞争机制注入提供服务中去,需要通过市场力量来进行变革。我们称之为“竞争型社区”。其次,根据集体行动理论的逻辑,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获得集体物品的最优水平,增进共荣利益;而且小集团内部的个人关系更加重要,讨价还价所带来的损失要小得多。社区是社区成员的“利益共同体”,是一个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它是典型的具有共荣利益的小集团。因此,社区利益的一致性能够使社区成为以社区居民为导向的社区。社区不仅仅要“掌舵”而且还要“划桨”,这需要政府给予社区充分的授权。第三,根据公民参与理论,公民参与不仅是民主的内在要求,而且对政府行政管理有积极的结果效应。对于政府行政实施而言,公民参与能够“促使政府组织从以自身为中心的决策项目安排转向寻求公民支持和授权公民管理的决策安排。同理,不断拓展的公民参与机会,能够保证政府的行动镶嵌于社会之中,而不是强加给社会和公民,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和强化社会的作用”_7]。

因此,社区需要对社区公民负责,同时,也是由公民、社团组织充分参与决策的社区,其管理方式相应地转变为协作式的管理,而非等级式的,即“协作式社区”。第四,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再造”是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进行根本性的转型,以大幅度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并通过变革组织目标、组织激励、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来完成这种转型过程。“企业化社区”也应构成“社区再造”的一部分,诸如明确组织目标的核心战略、创设绩效后果的后果战略以及相应的工具——绩效管理、激励机制等,对于社区管理同样适用。

三、我国“社区再造”的模式选择笔者在现有的成功社区治理经验中提炼出几种我国社区改革的可行模式。

(一)获得授权的社区:会站分离模式

社区要能够自治并能够自主地处理社区事务,政府行政权力的放权就是关键。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如何治理社区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其中,深圳盐田实施的“站居分设”(“会站分离”)模式基本上解决了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在制度上重点厘清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工作站之间的关系,并从组织结构、职能、人员、经费和场地等关键环节把它们一一分离开来J6。尽管如前文所述,这些依据治理理论所进行的改革仍然无法避免政府的“幻影”,但它们也确实创立了“会站分离”模式的雏形——立足社区治理结构中政府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权力的分离,这种模式在新公共管理中被称为“会站分离再造”,它为政府放权奠定了结构基础。会站分离模式是将来我国社区管理改革的最重要模式。

(二)居民驱使的社区:社区模式

在自治组织中,利益相关者的共荣利益是组织存在的根源所在,否则,组织的合法性与政策的实施将会遇到障碍。上海竹园休闲中心的修建过程历时8年,街道办的“好心”由于没有征求居民意见和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休闲中心建设两度遭到居民反对。1999年,街道办事处吸取教训,决定让公民参与决策,给每户居民发出《意见征求书》,召开居民代表会议,2001年由居民投票表决出具体的规划方案0]。在这个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依据居民的愿望和偏好进行施工,没有出现居民阻挠施工的事件,居民对于休闲中心的认同度也很高。社区制度建设应保障居民进行选择的权力,包括建立公共服务项目的居民选择制度(如上海市卢湾区的“社区听证会”、武汉江汉区花楼街的“社区居民论坛”)、确立居民服务保证制度(即类似于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的“公民”)。我们称这一模式为“社区模式”。从“社区模式”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发现《卫生》《环境》《公民参与》等对社区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详尽的要求,这样使得居民可以对服务提供者实施有效监督。因此,“社区模式”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社区治理实践上的有益尝试。目前浙江绍兴新昌就已经推行着类似的“乡村典章”模式,“乡村典章”是由村民公议公决产生,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村务运作机制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为农民民利的行使提供了充分保障¨。这种探索无疑具有“社区”模式的意味,是一种难得的探索,也是我国下一步社区改革可以采用的有效模式。

(三)企业型社区:绩效导向模式

企业型社区指的是社区以居民利益为服务导向,运用绩效与激励工具,确定社区目标,高效率、高质量地满足居民需要。社区中的绩效管理方式(绩效奖励、精神补偿、奖金、增益分享、共享节余、绩效工资、绩效合同、效率红利、绩效预算)与激励因素(成就感、认可、挑战性、兴趣、责任感、晋升、工资和福利)能够运用于居委会监督和评价中介组织、自治组织,同时也可以在社区各类组织与人员中付诸实施;另外,街道办事处也需要以激励形式对社区进行奖励与惩罚,从而推动社区再造。目前绩效型政府运动在我国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我国的社区管理改革却在应用绩效导向工具方面,远远落在了政府改革的后面,这就需要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大力推行绩效导向模式,推进社区管理改革。

(四)协作型社区:居民自治模式

与合作网络治理模式一样,协作型社区也倡导反垂直化、反科层制管理,提倡以居民、各类自治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双向互动为依托,以社区授权于居民为主要工具。协作型社区的协作方式往往是社区根据情境产生的,其推动力量主要源于居民的物质与安全保障需要,“门栋自治”与“院落自治”就是社区自治组织协作管理的典型方式。武汉市的“门栋自治”方式是以门栋自管会为依托,通过门栋居民平等协商来解决门栋公共事务,形成了社区治理的多元网络结构。门栋自治制度在推广中得到完善,自治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它的基础是建立门栋自管会推选制度,各门栋自管会成员的产生需经过“征求门栋居民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门栋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投票表决、选举结果报居委会备案”等程序。上海市康健街道形成的块区党支部构建了另一种协作组织结构,它介于街道与社区支部之间,由相邻各居民区党支部书记或在职党员志愿者联络站站长组成。块区党支部主要是针对几个社区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并开展各类便民活动。它不属于行政机构序列,实际上是对变化的环境做出的具有尝试性的调适¨。这些探索表明一种基于新公共管理“再造”原则与工具的新社区管理模式在我国已经萌生,它就是居民自治模式。无论从发达国家经验还是我国已有实践探索来看,这种自治模式都有着天然的优越性,可以解决我国社区管理中政府干预过多、居民自治不足的“老大难”问题,是我国社区管理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模式。

(五)竞争型社区:签约购买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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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西方经济学家在研究公司治理时针对“股东至上”这一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提出的,并且被广泛地用于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问题。那么什么是利益相关者呢?利益相关者最初被定义为“没有他们的支持组织就不再存在的团体”,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团。利益相关者理论不仅将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把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受组织所采取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如把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等都纳入利益相关者的队伍行列。任何一个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组织追求的应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应仅仅是某个单一主体的利益,即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要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展开。

2 大学利益相关者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迅速扩大,逐渐超出了企业管理的范畴,向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渗透。与企业不同,大学(主要指公立大学)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股东,没有人能够获得大学的剩余利润,每一个人或每一类人都不能对大学行使独立控制权,大学只能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控制。阿特巴赫曾经指出:“大学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机构,而是一个拥有一定自治权的各种团体组成的社会”,经济学中的“利益相关者”一词很好地表述了这种意涵:一所大学就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影响大学发展的各个群体和组织: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校友、政府和纳税人等。

大学引入利益相关者概念,也是与传统大学崇尚“教授治校”,或者把大学看作董事们的私人领地有关。所以,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一样,大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强调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的广泛支持。大学的目标是实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而不能以某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二 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既然大学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那么大学的利益相关者究竟分为哪几个层次呢?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大学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析,根据利益相关者与大学的密切程度,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笔者认为可以把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 核心利益相关者

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教师、学生、政府及大学中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肩负着教学、科研与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使命,教师会因学校的发展而升值和荣耀,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学生是教育服务的对象和产品,学校发展则意味着会有更高的人才培养质量,意味着学生好的就业前景和好的未来收益,所以教师和学生是大学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由于大学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始终是大学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大学的发展会扩大国家的人力资本积累,增强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政府也是大学核心的利益相关者。随着大学的演进、变化,大学组织内部的结构越来越复杂,为了保证大学的组织结构和构成要素的和谐、高效运转,强有力的行政权力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行政管理人员也是大学的核心利益相关者。

2 重要利益相关者

重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校友、捐赠者、出资者和学生家长等其他给大学提供经费帮助的个人或组织。大学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学费、社会投资与借贷资金、社会捐赠、盈利性收入等渠道。在高等教育市场化走势下,政府之外的经费提供者们正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大学竞相追逐的对象。学校的发展意味着扩大了企业合作者――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声誉,会对企业和学校产生积极的互惠效应。大学必须像市场中的企业一样,采用企业惯用的手法――公共关系、市场营销、形象宣传去赢得学生、企业、银行、投资者、捐赠人(个人或组织)、校友等经费提供者们的“货币选票”,于是他们自然成为大学资源方面的重要利益相关者。

3 边缘利益相关者

边缘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和社会公众等。现代社会,大学已经融入了当地社区的生活,大学的影响已经扩散到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学的发展会给当地社区带来包括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利益,所以社区是大学的边缘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作为纳税人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经济联系,大学的发展也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进而保护和增加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社会公众也是大学的边缘利益相关者。

三 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1 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必要性

大学是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控制的组织,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大学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并且通过不同的途径、方式对大学产生影响。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牵制,形成了大学的利益结构。大学治理结构是大学利益结构的体现,不同的利益结构会导致出现不同的大学治理结构。与以往某一利益相关者占主导地位的大学治理结构不同,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是要培育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治理的意识,提高其素质和调动其积极性,使各方面力量在一个协商氛围下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寻求一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决策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大学,主要是为了建立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备以及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追求,会诱使大学的“当权者”利用获得的权力采取“隐蔽行动”,即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产生“道德风险”。传统的大学管理模式之所以容易产生领导权力膨胀、个人利益受压、基层缺乏自等弊端,其中学校权力和利益制衡机制的缺位是很重要的原因。让权力之间、利益之间、职能之间、决策之间、上下级之间、机构之间、成员之间、机构和成员之间相互挑战、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让对方产生威胁感和不稳定感,是大学“共同治理”能够分而不独、散而不乱的一条重要原则。

2 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利益相关者委员会

如何建立一种能够协调大学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解决大学各利益群体之间的权力冲突,保障各利益群体权力和责任的合理配置,促进大学共同体内所有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进而形成有共同愿景和目标认同的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终极价值取向。

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是寻求一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决策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在这种模式下,大学的决策权不是由政府或其人校长主导,而是交给利益相关者委员会(The Council of Stakeholders)。利益相关者委员会一般由政府、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校友、社区公正人士、捐资人等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该委员会在资源配置、财政预算、人事决策、专业设置以及其他事务方面参与大学的决策及管理。大学的各方利益相关者根据他们参与大学治理的能力、责任感和意愿等,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各得其所、各行其责,实现“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是对大学由政府直接控制的线形管理模式和大学完全自治的点状管理模式的修正,体现了我国大学管理从政治化到社会化的转变,反映了大学是一个作为多个参与者共同创造价值的契约连接体。

总之,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要求规定了大学责任,为大学指明了发展的目标方向;利益相关者的物质和精神付出充实和丰富着大学资源,为大学提供了发展的能量和动力;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地位和权利制约和规范着大学制度,为大学创设了发展的机制平台。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大学的责任划定、资源获得和制度安排发生了从“单一的国家责任”走向“广泛的社会责任”、从“有形”走向“无形与有形并重”以及从“自治自给”走向“合作开放”、从“单一计划行政管理”走向“共同治理”的境域转换,这为当今大学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和机制创新的原动力。但同时也要承认,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作为大学管理体制和大学治理的创新方向,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要合理的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大学制度的成功经验,又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而促进我国大学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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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张锐.高校利益相关者管理:一个研究框架[J].科

技管理研究,2006(3):129-131.

[4]潘海生.作为利益相关者组织的大学治理理论分析[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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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益的相关概念

居民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统一命名群体,实质上还是一个个单一的个体,而作为个体,必然会基于所采取行动带给自身的利弊决定此项行为的实施与否。即就是说,当居民个体发现参与社区治理这个行为能带给自己更多的益处,其参与积极性和效能大幅度提升,反之,则大幅度下降。在这项行动中“利益”成为最重要,最关键的考量因素之一。本文以“利益为最基本,最重要的居民驱动力”这一观点为前提,展开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问题中居民参与的动力问题的研究。

(一)利益的界定

推动个人或组织做出某种行为最基本的动力或者动机就是利益。这里指的“利益”包含着非常复杂的内容,并不简单地指个人的经济利益。本文倾向于以下对利益的界定:即利益是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具体来说:(1)利益同时具有客观性和主观需求性。当主体的需求相契合于满足需求的客体时,利益就发挥了最大的作用,行为动机也由此产生,相应的行动也会随之开展;(2)利益的表现形式不仅有我们所熟知的物质利益,也有不以实体状态存在的精神利益,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相结合,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发参与者的行为需求;(3)利益具有交换性。利益的本质,即资源和条件本身都可以在特定的环境下用于交换,而条件和资源相比,其作为利益的一种特殊形式,更应受到人们的关注;(4)利益具有普遍性,合理性。社会中,一切活动的开展或多或少都掺杂着利益因素,现实生活中,只要是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也都有利益要求。同样,利益的合理性表现在利益能够满足人和组织生存发展的需要。以上对利益的概念界定,必然可以为我们分析人类行为的内在动力和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提供一个有力的解释框架。

(二)社区治理中的社区利益

具体到城市社区治理来看的话,利益也和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首先,我们要承认社区利益的客观存在性。在公共管理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众多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愈来愈显示出复杂化趋势,社区治理也不例外。如何化解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实现作为社会利益核心的公共利益与具有组织分享性的共同利益以及私人独享性的个人利益间和谐发展,越来越彰显出其重要性和迫切性。

对于社区来说,其本质上就是某种利益基础上形成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这里的利益主要指的是社区利益。社区利益在主体上包括社区成员(居民)的个人利益,社区组织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个人是利益主体的基本单元,也是社区利益的基本构成要素,居民作为参与主体,更多的关注的是参与的实效性,即居民在参与目的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居民是否参与取决于对参与的预期收益和成本的估量,取决于对自己实现目标的力量和可能性评估,而“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因此,如何提升整个社区公共利益的维护,就应当着眼于微观角度上居民个人利益的有效维护。

二、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微观探讨

本文把利益作为居民参与最重要的驱动力的出发点是人性。所谓“人性”是指人的本质属性,它包含人具有动物本能的自然属性和人受社会影响的社会属性两个方面,决定着人的行为动机。而人的行为动机是建立在人的认知基础上的,人通过认知建立一个标准,以此标准做出行为动机的选择和判断,即判断标准是动机的核心,行为选择是动机的结果表现,整个过程就是动机产生的过程。不同学科中对人的行为分析总是要对人性的假设作为基本前提,因此,人性假设是学科中人的行为分析的逻辑起点,同样,如果不从人性入手,就很难明确社区中居民的心态和动机所在。本文试图将“经济人”假设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相结合,以期分析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问题。

(一) 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作为一个公认的科学的概念,最初是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的一个假设。指不抱除经济利益以外的其他动机,只按经济原则进行活动的行为主体。具体来说,“经济人”假设的核心是:人的行为目的是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人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力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回报。

在现实的社区生活中,对多数居民而言,是否参与取决于参与的实际功效,而非参与的民主理念。在涉及到居民个体或群体利益相关的项目时,居民的参与热情和实效行动则会大幅度提升。如,社区的整个绿化和卫生状况,社区健身器材的购买,停车位的安排等,相关涉益居民都会有倾向性的投入与其关联性最大的项目,而这个过程是自发的不是政府或者其他主体有意识的进行强行推动的。因此,具体到居民参与中来,在居民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在社区中未获得满足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奢望其能够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我们不得不承认,除了部分特例之外,这是符合人的本性要求的。但同样,我们也必须承认,当居民较低层次的物质利益获得满足的情况下,还有被尊重,归属,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精神利益得以被需求,不可否认,精神利益带来的行为效力的持久性是远高于物质利益的,这就需要引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予以分析。

(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1943年出版的《人类激励理论》一书中,初次提出需求层次理论,1954年又在《激励与个性》一书中,对该理论做出进一步阐述,该理论的基本内容是:(1)需要的多层次。马斯洛于1943年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友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这五个层次。(2)人最迫切的需要是激励行为的主导动机。这种某一时期最迫切需要的强烈程度取决于其相对重要性。(3)激励是动态的。当低层次的需要逐渐满足,高层次的需求则会慢慢影响行为判断的标准。(4)各基本需要的心理强度是按由高到低逐级上升的,但这种秩序不是完全固定的。(5)人都潜藏有各种需要,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所展现的强烈程度不同而已。如图1所示,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图1

居民本质上是“经济人”,兼有实现尊重,归属感和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求。首先,低层次的社区需求,指低层次的生存和安全需要。在城市社区内,生存需求指居民对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和生活便利等需求;安全需要,即指居民可以保护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其次,中间层次的社区需求。即交往需求,也就是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的建立,与其他居民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彼此信任的需求。最后,高层次的社区需要: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在社区内,尊重需要指的是相互关心和尊重对方权利,社区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自我实现需要指的是能够体现人格魅力,展现组织能力,获取社区声望的需求。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低层次的社区需求基本上关联密切物质利益,集中体现在经济,社会参与中,中高层次的社区需求则是与精神利益关联密切,集中体现在政治参与中。

(三)边际效用下分析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问题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作为微观经济学得一种分析方法,用于分析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数量所带来效用增减变化的影响。也即就是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连续增加每一个消费单位中获得的效用增量是递减的(图2)。

图2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其自身利益需求是多样的,现今有较多的社区指采取较为单一的需求点所延伸出的政策方法一成不变的实施,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则可分析出居民的参与热情和行动积极性会由刚开始的效用最大化到逐渐失效,也即政策的实效性只能维持一段时间而不能持久的发生效应。居民个体对某种需要对象的占有量持续不断增加时,这种需要对象带给居民的满足感在一开始时是逐渐上升的,但单一的一昧只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居民的需求点在达到饱和后便会下跌甚至会产生负效用,就像一个人口渴时,喝水能带给他满足感,但一昧的喝水,喝水的人反会呕吐,这也就能较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有些社区治理政策在刚开始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一段时间后会逐渐失效甚至带来负面效果。此规律要求社区治理宏观政策的制定一定要遵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阶段性调整,且要着眼于居民需求多样性的点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实施方法,关注居民的多元性需求利益。

总之,促使居民做出行为的动机是多方面的,居民最基本的物质利益需要,是使个人决定是否参与社区治理的最直接动力,也是最基本动力,当个人物质利益在社区或其他领域中得到基本满足,失去最强动力以后,其他较高层次的需求就会浮出水面,特别是精神利益,如追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就会取而代之,由间接动力转变为促使居民参与的直接动力。

三、微观层面建构居民参与的动力机制

一般对社区居民来说,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从根本上看,参与是居民个人的事情,因而要从居民参与行为本身来寻找解决居民参与不足的对策,建构居民参与的动力机制。

(一)居民利益由个体利益向公共利益转化

基于个体利益追求基础之上的公民参与行为在多方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中逐渐达成对公共利益的认同,这是一个递进的过程。居民本质是“经济人”,因此利益是其从参与的最重要驱动力。当居民感到社区治理与其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息息相关,参与能够有效维护其利益时,自然就会萌生出参与社区治理的动机与期望。反之,则会出现不参与或者假性参等现象。因此,如何将居民与社区利益更加有效的关联,使二者呈现正相关关系,是本文研究的关键所在。

1、社区政治功能的强化

(1)扩大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具体体现在社区选举和民主瓶以上,通过社区内的政治活动,满足居民在单位外政治参与的需要。各地一重要的实践就是开展社区直选活动,让居民的政治参与权利真正落在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

(2)强化社区党建工作。现金社会,城市居民与社区的关系愈渐密切,其“单位人”属性逐渐弱化,“社区人”属性逐渐增强,因此更需要提升社区党建工作的地位,现阶段,社区党员的数量与日俱增,原有的体制已经无法进行有效教育和管理,建立以社区为主的党建工作势在必行。

2、社区福利保障功能的强化

就我国目前市场,社区发育不足的现状来说,我国只能实行市场偏重型社区福利保障模式,即一方面强调居民的自我投资,使社区服务商业化,同时实现社区服务价格的社区补偿;另一方面强调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的无偿服务和安置。降低职工与单位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外的其他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中得到体现和保障。

(二)“市民社区”的建构

1、强化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社会资本形式可分为政府创造的社会资本和民间创造的社会资本,而后者包括共同价值观、规范、非正式沟通网络及社团型成员资格等方面。这个分类方法告诉我们,社会资本的投资需要从公民个人、公民社团、国家三个层面努力。具体到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上,通过培育社会资本来实现居民高层次需求的社区化。而个人层面涉及到社区社会资本的构建,正好和我们所探讨的居民参与是重合的。因为,扩展居民参与是社区社会资本投资的最直接方式。

非政府组织以居民的彼此需要为联系纽带,以信息沟通为切入口,以双方的满足为社区认同的感情基础,能有效突破居民间存在的陌生感和生疏感,缩短心理距离,增进相互了解,催生彼此感情,最终形成社区联系。

从外部效应来看,其将居民各自分散的力量得以整合,与其他较为强势的如政府等主体进行有效的博弈,方便了居民利益表达和利益集合,提升了居民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有效促使居民参与。

从内部效应上来说,当个人从属于有多元目标和多样化的“横向”组织时,他们的态度将因为组织内的互动和互交压力而变得温和,也更容易培养居民的集体参与感和意识,进而形成有社区特色的社区文化,反作用力推动于居民参与。

2、社区认同感的构建

物质利益的满足其助推力的时效性是有限的。精神利益的驱动相对是长久性的。那么,如何建立有效的社区认同感则是我们的研究所在。

一方面,社区参与的重要动力源于持久有效的社区动员和民众教育,使居民转变观念,产生内在的主动参与意识和理解支持社区建设的现代化行为。另一方面,社区掌握了居民的能力和潜力,做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时就能有的放矢,社区活动对居民有吸引力,居民自然就会产生同类认同,愿意参与。

具体来说,社区认同力的构建需要以下五个方面社区文化的构建:(1)充分发挥民间团体文化、文化精英等在文化建构中的有效作用,关注弱势群体文化需求,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文化的“内生力”;(2)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打造沉淀性强且独特的社区文化,彰显社区的独特魅力;(3)充分发挥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构建“以人为本”的社区文化评价机制;(4)切实举办各种吸引力、实效性强的文化体育活动,让每个居民都能切实参与并从参与中获取一定参与实效,达到双赢;(5)协调好社区主流文化和亚文化质之间的关系,既尊重亚文化,有切实抑制并改造其负面成分。

总之,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其使社区具有内在向心力,在这种向心力凝聚成行为规范的同时,构建社区特有的文化、生活方式,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并结合社区政治功能加以改造,同时增强社区福利功能。其次,有效发展非政府组织,构建“居民、社区组织、政府”三点一面的结合性攻略,形成“自信、互惠、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市民社会”,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参与不足的对策所在。

参考文献:

[1]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和社区参与[J].社会,2005(5).

[2]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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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卢汉龙.中国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11).

[5]魏娜.我国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5).

[6]潘鸿雁.社区治理新模式:共治与自治互动[J].学习时报,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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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 南京 210046

[摘 要]21世纪将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公民治理中处于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和健全的公民资格。本文基于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的实证调查,对公民治理成长之基本现状进行解析,接着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深入剖析影响社区中公民治理的重要因素。通过以上的分析本研究尝试探寻影响和制约社区中公民治理的真实图景及影响其发展的深层原因,期望可以为我国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的成长提供一个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分析框架。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缓慢和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观念和民主理念的培养,并使之深入人心。

[关键词]草根社区;公民治理;公民志愿精神;草根民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4)02-0054-06

“公民治理”一词在提出之后,在公共管理领域迅速传播。虽然对其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多数学者都认为公民治理涉及选择与声音两个层面,选择即是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机会,而声音则重视地方主义与自我治理。[1]博克斯认为21世纪将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公民治理中处于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和健全的公民资格。然而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遥远和冗长的过程。期望本研究成果能够对目前我国城乡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学术理论研究与草根民主的实践运行发挥重要作用和产生重要影响。

一、中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与研究概况

(一)公民治理:公共参与及公民精神的强力复兴

未来社会的治理最终方向和目标就是公民治理,时下公民治理已然成为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流行词汇,许多学者都对公民治理的概念以及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非常遗憾的是,当前学术界对于公民治理是什么这一概念并未达成根本性共识。一般认为公民治理中主要包含以下两个主要议题:第一是代表性(represent);第二是掌舵(steer)。对于这两个议题的不同回答将形成公民治理的多种不同阐释。[2]福克斯所倡导的公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如今成为公民治理发展的经典蓝本,“福克斯从其个人作为政府管理者的丰富经验出发,又结合其对于民主过程与公共行政的研究,发展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型,这种治理模型致力于服务公众,并且促进公共实务者的专业性发展。他承认自己所推崇的是一种地方政府管理的规范性设想,但是他坚持认为在全世界都逐渐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公民越来越愿意参与那些影响他们生活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3]

在公民治理实践中,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角色是确保公共政策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且为公民提供建议与技术支持,从而使公民成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成员之一。[4]在公民治理的过程中,普通公民不再是被动地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并且只是象征性地被公共部门咨询。相反,公民治理中的公民应该是一种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他们与政府享有同等重要的决策权力。[5]同时, 在公民治理过程中, 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 而是作为一种治理的协调者, 充分促进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 并且避免公共政策的破产。[6]

库珀等学者认为:“公共参与重新燃起学者们对于社会治理发展的希望,其已经超越地区、民族、国家与网络社区的限制,当下的公民参与在不同的层次呈现出不同的形式。而协商性与共同性的行为策略为达到公民为核心的公共管理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7]对于公民治理的实现,托克维尔曾对这种未来的治理发展提出过自己的见解,在他看来,公民自发形成的志愿组织网络能够整合社会利益、表明个人需求与偏好、促进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等。他将志愿组织视为公民身份与公共能力的训练场。[8]作为一种未来的社会治理模式,抑或为了公民参与的切实实现,抑或为了公民精神的强力复兴,我们都有理由坚信,公民治理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实践积累,也唯有不断的组织性、自发性的自愿公共参与,公民治理的发展才能实现。

(二)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正如博克斯――公民治理理论的倡导者所言,公民治理理论在基层社区层面上进行实践较为合适,原因在于其充分考虑了理论的现实可操作性。公民治理模型试图帮助我们创建真正的公民自治治理。公民治理理论受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刻影响在当前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理论与实践领域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公民治理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与优势,与孕育与成长于目前我国城乡社区田野中的草根性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性民主的之间存在一定的契合与共性。社区治理理论随着公民治理的发展而小心翼翼地前行,其将公民治理传统价值的实现作为其最高责任,同时其也将公民参与和公民精神作为公民治理过程的重要部分。

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 我国草根社区存在着公民治理的优势和实践空间, 但由于我国的悠久文化底蕴、政治传统和真实的草根社区治理模式同西方社会差异较大, 特别是在实现公民治理的主观基础方面(公民意识、公民能力、公民志愿精神等)和制度保障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而我国草根社区实现真实的公民治理还面临诸多障碍和困境。本文即对中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真实民主图景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并对深入影响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的深入主观因素进行深度剖析,挖掘和考量公民治理成长中重要的阻滞因素。

本研究以长三角地区的三城市实证调查为基础考察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现状。在我国,随着民主政治改革的深入,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得到了较大地提升,公民治理开始从理论逐渐走向实践,尤其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长三角地区的诸多城市,如上海、杭州等,“公民治理”逐渐成为城市社区的主要治理模式。通过对这三个城市社区中真实草根民主现状以及影响因素的深度考察,可以对中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成长的真实图景窥见一斑。

(三)研究概况与研究设计

当前国内很多学者较为关注中国特色的公民治理成长之路径与方向,而对公民治理孕育、成长与发展的真实场域和公共空间的深入研究则相对较少;更多是囿于抽象思辨和极为宏观的理论预设与分析,或者对中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成长历程之中的种种问题深表隐忧。对于在各方面都领先的长三角地区的这几个城市,在我们身边的民主意识、民主理念与草根民主建设是否就进行得彻底深入呢?当前我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的成长现状距实现博克斯笔下理想的公民治理模型是否遥不可及?根据这两次延续性调查的数据和访谈资料,本文尝试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成长之现状进行深入解析。

本研究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11年先后在长三角地区的南京、上海和杭州三个城市进行的实证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首先从被调查城市中抽取区(县),然后从区(县)中抽取街道(乡镇),接下来再从街道(乡镇)中抽取居(村)委会。接着,在居(村)委会中抽取被调查的居民户样本时则主要采用系统(等距)抽样法。最后,从居民户中抽被调查人,抽取生日距8月1号最近的那个人作为调查对象。整个调查过程共发放2000份问卷,回收1611份问卷,达80.5%的回收率;经过逻辑检查和幅度检查后,剔除46份废问卷,最后剩1565份有效问卷,达78.3%的有效回收率。 同时本文中少量的数据资料来自于2008年笔者在南京市进行的调查。2008年调查方法采用多阶段抽样法,抽样过程中结合采用分层简单随机抽样法、系统(等距)抽样法、间隔随机抽样与户内抽样法。总共发放1000份问卷,最后回收776份,达77.6%的回收率;在此基础剔除68份废问卷,最后剩708份有效问卷,达70.8%的有效回收率。

二、草根社区中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

在社区中,创建公民自主治理需要关注公民参与的动力问题。那些批判理论使我们认识到,当社区存在不同利益时,公众常常不能意识到公共政策过程以及该过程对他们生活的意涵,为了保证有关的政策议题决策的高质量,公民必须能够拥有获取信息的途径,并且参与审慎的、深思熟虑的决策,这个过程是公开的、公民是受欢迎的和充分知情的,在这里,每一个人的贡献都有价值,而不管其身份或地位如何。[9]公民治理的要素包括:公民协调委员会、公民理事会和帮助者。公民协调委员会即将民选管理局从“中心决策者”角色转变为“公民协调者”角色。重新界定管理当局的责任,从决定大多数政策议题到将政策议题委托给公民理事会,听取他们的建议,肯定或修正他们的工作,以适应社区发展的整体目标。[10]

在我国城乡社区中,与公民协调委员会和公民理事会这类自治组织比较接近的是居(村)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然而,这些社区自治组织与公民治理模型中所描述的自治组织的角色仍然相差较远。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居(村)委会逐渐由建国之初的基层群众自我管理性质的自治组织向具有比较浓厚的行政化色彩的基层“行政组织”转变。在公民治理的实践中,对于社区居(村)委会选举和居民自治的制度完善和健康发展而言,保持和激励居民参与社区选举和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本次调查中,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一说法,37.8%与15.6%的被调查的社区居民认为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将近一半的社区公民选择“无所谓”、“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这类情形很像博克斯所描述的,“只有决策到了至关重要,至少是直接影响公众自身利益时,社区居民才会参加此类会议。”[11]

在博克斯描述的公民治理模型中,公民理事会是指建立公民咨询委员会,来协助地方政府执行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如警务、消防、公共设施、公共工作、公园、娱乐设施和社会服务。在大型管辖区内,将这些广泛的功能分解为多个分支领域,并在每一个分支领域建立相应的公民理事会。[12] 在我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又一新的组织形式。随着住宅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越来越多的居民不再是单位住房的租客,而是房屋物业的所有人,他们开始要求自主地决定社区的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便应运而生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本次调查中,对于“如果社区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社区公共房产出租问题,我很愿意参加”这种说法,分别有6.8%和16.2%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3.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这表明,近半数的社区居民对于参加社区召开的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意愿并不是很强,这与公民治理模型中的公民理事会所要求的积极公民治理精神似乎仍有较大差距。

博克斯指出,“提升政府对公民的责任性,迫切需要民众与代议者和职业者一道参与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从讨论如何选择行动开始,到制定公共项目的政策,再到公共项目执行中的行政管理。最后在可见的绩效结果基础上进行改革。”[13]而社区中公民治理最为直接而具体的表征就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各类社会政策。当问到居民是否同意“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这种说法时,居民表示“不太同意” 或“很不同意”占22.5%,选择“无所谓”的占19.1%,表示“非常同意” 与“比较同意”的分别是9.9%与48.5%。对于“我会主动关心社区的重大措施(如创建文明社区等)”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的居民有13.1%,表示“不太同意”有14.2%,表示“无所谓”的有16.2%。而对于“我必须多了解社区的各项社会政策,参与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这一说法,选择“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 的比例达3.8%和18.3%,表示“无所谓”的居民占33.2%。

公民治理模型中积极参与者关心社区的发展,希望自己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积极、持续的影响。而本次调查中对于“我对社区的民主改革提出的建议越多,对社区民主成长作用越大”这种说法,分别有16%和3.6%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2.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对于“居民应积极参加社区政治活动,尤其应珍视自己的选举权”这个问题,居民表示“很不同意”的有4.9%,表示“不太同意”有31.2%,表示“无所谓”的有12.1%。而对于“经过社区共同决定的事,我虽然不喜欢,但也应该遵守”这个问题,分别有18%与6.4%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2.2%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当问到居民对于“参与社区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就是最大限度地支持社区建设”这一问题,18.4%的社区居民与2.2%的社区居民选择“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0.5%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表示“比较同意”与“非常同意”的居民分别有46.5%与12.3%。

King,Cheryl S.等学者指出,参与是公民个体成为人民一分子的必要机会,是对社会应尽义务的一部分。行政人员认识到参与的必要性,但未能找到使公众恰当地参与决策制定过程的有效方法。[14]这个调查的结果表明,对公民治理中的各项事务部分公民缺乏积极参与的热情。尽管当前我国社区草根民主正从动员型参与向自治型参与转变,然而部分社区公民的积极参与仍比较欠缺。就民主政治的本质而言,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被看做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民主参与的本质是自治,偏离了本质规定性的自治性,进而使得公民积极参与丧失了参与式民主的本性。20世纪以来,通过地方政府的制度建设与民主政治改革,长三角地区的这三个城市的地方治理逐步由动员型的政治参与向自治型治理转变,然而,以上的分析也同样显示,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仍然缺乏自治型参与意识,而且多数居民对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与社会政策的参与意识仍然十分缺乏,这种现实与公民治理的理论要求相差甚远。

三、公民志愿精神的孱弱:公民治理成长中重要的阻滞因素

国外学者的大量研究表明,在过去所谓公民文化消亡的时代,人们志愿的政治参与活动水平却没有下降。[15]一些研究甚至指出,每年有60%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公民治理与公民自治理念以及公民志愿精神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它寄期望于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更多地掌握自己的命运,在公共政策中更多地体现自己的作用。社群主义者将坚持追逐公共利益视为公民的一种美德,这种为公益而勇于奉献的精神就是公民志愿精神。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对其自身所具备的政治责任和义务的自我认识程度较低,缺乏志愿参与治理的精神与自治意识,则难以充分运用和行使公民资格和公民治理所赋予的各种权利。

对于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治理之间存在的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可以从Logistic回归分析中体现。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对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与“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评价对公民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 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下:表1 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模型

在以上的Logistic回归模型中,统计结果显示,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与“无所谓”,则选择“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比率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 63.471倍(e4.151=63.471,P

而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与“无所谓”,则选择“无所谓”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比率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的5.611倍(e1.725=5.611,P

以上的分析表明,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认同度越低,公民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低。相反,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的认同度越高,则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高。这表明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评价越高,公民治理的意愿与意识也越强,反之亦然。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都是对于公民利他性志愿精神的测量。由此可见,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2008年的调查中,对于 “ 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我会毫不犹豫地为社区的一项公益活动捐助一些钱”等说法,超过半数的社区居民都认为同意。由此可见超过半数的社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具有比较强的参与意愿,社区居民中的志愿精神正处于孕育和成长中,然而对于较大部分社区居民而言,在参与意识方面依然存在较强的被动性和依赖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缺乏足够的热情度。接着对实际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进行解析,对于“您是否参与过社区志愿服务?”这一问题,公民选择 “没有参加过”的比例高达53.1%,社区居民选择“参加过”的比例为46.9%。从分析中可以看出,一半以上的居民都没有参与过社区志愿服务,这表明尽管有一部分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识与志愿精神正在成长之中,但是实际参与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仍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异。以上的分析表明,当前被调查居民的志愿精神与自治意识仍比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国草根民主发育不成熟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四、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真实与遥远的草根民主

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角色”是什么一直是一个活跃的、持续发展的问题,人们对此不断地进行探询、实验、改革和争论。[16]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准许每个公民甚至弱势群体――虽然每位公民在教育程度、精神面貌、智力和秉性等方面各不相同,对于社区乡村的社会政策过程与公共事务都平等而自由地参与,并积极治理这些公共事务和政策。然而本文的深入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则表明,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依然在孕育成长之中,离真实的民主图景依然漫长而遥远。

(一)主要研究结论

本研究表明,在草根社区的公民治理实践中,社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仍然缺乏自治型参与意识,而且多数居民对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与社会政策的参与意识仍然十分缺乏。对于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如果社区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社区公共房产出租问题,我很愿意参加” “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位社区居民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对于社区的重大措施(如创建文明社区等)我会主动关心”等说法,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仍然表示不赞同或态度模糊。深层的解析可以发现,甚至有很多公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国家和社会的主体,并未将自身看作国家的主人,而是依然受延续千年的“臣民意识”影响,对于国家和社区中的各种事务缺乏参与和关心、缺乏足够的主动性、积极性,这也必然使许多公民普遍缺乏权利和参与意识,忽视了很多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以上分析表明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现状与公民治理已有蓬勃发展的迹象,然而离真实与充分的公民治理民主图景依然相差较远。

进一步的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则表明,草根社区中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的成长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实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居民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仍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异。因而以上的分析表明,当前被调查居民的志愿精神与自治意识仍比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国草根民主发育不成熟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二)与国内相关研究的区别与研究贡献

国内关于公民治理的相关研究,笔者搜索中国知网相关的论文20余篇,较有代表性的如史云贵的《中国基层社会践行公民治理的障碍及可行性路径探析》、黄显中《双轨模式:共和行政的制度建构――公民治理模型再造》等,这些研究主要基于单纯理论和逻辑思辨层面对公民治理的现在与实践路径等进行探讨。当前国内对于公民治理成长与发展的真实图景的深入规范的实证调查研究的成果仍较少。

本研究通过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具有特色和代表意义的城市即南京、上海和杭州的深入调查,从严格与规范的实证调查的角度对中国草根社区中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影响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发展的因素进行剖析。这对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关于公民治理的实践研究,在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公民治理在草根社区层面的规范实证研究,对于中国微观层面的真实公民治理实践的探索与研究具有开拓性的研究意义。

(三)相关讨论与研究展望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教育和培养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依然非常重视,将培养公民意识看作其意识形态的重要建设工程之一,以此加强巩固相应的社会制度,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文Logistic回归分析也表明,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有深远的影响。由此观之,对长三角地区这三个城市的政府来讲,需要在全市以及农村地区对志愿精神与志愿理念进行宣传和普及,加大“长三角地区社区志愿者培训基地”的培训设施建设,对社区志愿者在培训实践中自主掌握志愿服务的理念与技巧,提供体验、活动、训练的公共空间。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志愿者协会,通过建立治安巡逻队与业余培训学校以及业主委员会,举办健康、家庭生活、法律、青少年教育等知识讲座,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招募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并吸纳社区居民中的专业人才,帮助社区弱势群体,充分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和价值,吸纳社会闲散资源到社区活动中来。此外,更加注重培育公民意识,尤其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选举意识、监督意识等。

在社会公共治理不断演进的今天,无可辩驳的事实是传统的政府中心与市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复杂性公共事务治理的需要。[17]合作性的治理模式将担负起人类社会应对复杂性议题的重要责任。[18]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将会赋予公共社会新的生长空间,其中以合作治理为核心议题的现代治理模式正在成为当代世界治理模式变革的新趋势。[19]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志愿部门的合作。不同部门之间伙伴关系的重塑正在为人类社会的治理开启新的景象。[20]而在公共生活的集中地――社区,合作治理的轮廓正在变得更加清晰,社区治理不再将公众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咨询者,而是将公众看作真实的决策参与者, 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不再是政府的垄断性事务, 公民也将对公共问题的界定以及解决产生直接性的影响。 [21]社区田野之间的公民治理民主图景的走向将决定于公民治理自身的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民主价值。然而,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缓慢和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观念和民主理念的培养,并使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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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c Governance” in the Grass-roots Communities:

the Real and Distant Grass-roots Democratic Landscape

Liang Ying

篇9

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治理”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控制、操纵和引导,基本上与“统治”同义,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该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起来,如民主、参与、自治、协商等涵义的纳入,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理念。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此处的“治理”落脚点在于增进公共利益。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

“现在的社会管理已经不是国家的‘独角戏’,而是四方共治的‘群英会’。”[2]协同治理理论就是为了改善治理的效果,用自然科学领域中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其核心内容在于强调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政府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并体现其权威性,众多社会主体有机配合,实现有效治理。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增强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并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不断沟通,引导其他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协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1.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源于民主和法治思想的有限政府理论表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理性因素引入社会治理范畴,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符合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协同治理就是从治理的内在本质出发,强调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减少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治理效果的目的,这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3.善治规则的形成。无规矩不成方圆,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目的是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同样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承认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各类利益主体统一遵循的基本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文显教授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善治包含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6]因此,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善治规则也应当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人为本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上的自主作用,优化社会管理的效果。依法治理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协同性,增强其自律性或者说是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效果,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既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实行高度自治。”[6]以最优的方式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和冲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和思想。

(二)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1.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之下的创新。”[7]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就要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既确保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主体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作为被管理者,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协同治理理论倡导管理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强调通过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自治主体间的对话与协商,使整个社会系统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管理的效用。“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8]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为了实现管理过程的上下互动,客观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3.培植各类社会自治主体。治理的目的在于以公众需求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都有共同利益和目的,因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都应当围绕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只有了解公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增进社会管理的效用,增进公共利益。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准确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培养各类社会自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而且,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也要以各类社会自治主体自身得到充分发展为基础。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各类社会主体。4.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治理体制能否得到创新,其创新的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其重要的一点是要具有各种必要的制度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公民对它的认同感。”[9]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运作方式等的认同是取得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制度的认同。

二、社区教育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价值

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形式多样,面向的对象广泛,在内容的选择上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一)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本是一定区域的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它扎根于社会基层,能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基层冲突的产生根源、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居民的场所,可以采取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措施消减负面情绪,缓和矛盾冲突,释放社会张力。社区教育以专题讲座、送教进社区、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文明知识、生活常识等向基层居民普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二)形成价值共识,增进基层民主

“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10]社区应当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居住现状表明,以行政区域划分出来的社区、小区实际上只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陌生人群体。在这种状况下,居民们缺乏一种归宿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很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对社区事务、政府决策等大多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基层民主也没有牢固基础。而社区教育的出现却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社区教育丰富多彩的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活动的平台,在活动的互动中,原本处于零散状态的社区居民开始转变为社区学习团队中的成员,随着持续的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团队成员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社区共同体由此形成。”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无形之中提高了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相应地被激发。

(三)促进社会公平

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基本途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社区教育作为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面向社区全员、指向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的全程、满足居民全方位的教育需求,是缓解传统的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其着眼点在于使教育更好地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也可以说,社区教育通过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方式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三、社区教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基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区教育这个平台,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不失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合理规划社区教育计划

终身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社区教育,在本质上应当积极地关注教育均衡,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资源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非正规的社会教育,要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适应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1]因此,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根据终身教育、教育社会学等理论,以居民学习和社区发展为目标加强社区教育的专属性和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在实施全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底层群众、社区老年人、外来务工等群体,着眼于就近、方便、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满足这些群体急需的、非正规教育培训与学习需求,制定社区教育教学计划,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学习平台。尤其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从关注就业、提高居民素质等方面着手,安排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二)树立全民教育的视野,构建社区教育资源体系

丰富、实用的资源体系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必备条件。社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不仅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互相交往提供了一种教育和沟通的平台,还能通过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管理目标等正能量的课程内容,对学习者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教育视野下建设社区教育资源,不仅要考虑不同区域社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和需求实际,实行差别对待、特殊策划、特色发展,还要将民主、平等、和谐、法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理念融入进去,发挥社区教育的教化功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根据居民学习的需求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搭建完善的社区教育学习平台,同时采取妥善的措施,稳步推进优质科学、文化、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有效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特点推进特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如为提升市民素质,衡阳市社区大学组建讲师团队,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向全市居民推出“相约文明”系列讲座课程。

(三)维护利益均衡,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

协同治理理念下的社会管理必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从而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1.立足市民生活区域,挖掘社区教育的潜在价值,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是开设民情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邀请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兼备的基层干部担任主讲,为居民宣讲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并当场快速地反馈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实地听取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社区居民中选拔威信较高的居民到社区学校定期进行主题培训,然后由这些居民到其所在社区去宣讲相关的政策及知识。三是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教学内容。2.立足社区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构筑社区人际关系新平台,促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社区居民之间的熟识度增加,对社区公共事务也更加关心。同时,在社区教育各种学习活动的设计上,注重适当融入公德教育、普法教育、市民教育等内容,培植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从而为实现法治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打下牢固基础。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融合。以重大创建活动为契机,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承担市民素质提升项目,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的优秀课程,充分展示出社区教育在提升市民素质和参与意识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社会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和参与的同时,彰显社区教育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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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03902

在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元年”的2008年里,中国各行各业的治理之路经历了一场由社会责任为导火索的严峻考验。从南方雪灾,汶川地震,再到导致全国乳制品行业全体失信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中国企业在这些天灾人祸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心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一直是一个历史性、国际性的经久不衰的话题。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矛盾的凸显。在长期倡导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理财目标的大背景下,追求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权衡必然成为此次争论的焦点。

鉴于一些企业过于重视盈利目标而漠视社会责任的行为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和专家成员相继出台了一些指引政策,并对此进行了专题讨论。如2006年颁布的新《公司法》详尽的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体现社会责任的条条框框。2006年9月25日,深交所于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该指引表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2007年12月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引意见》中,对中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2009年5月11日在上海召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讨会”再一次明确提出社会责任对提高公司价值的重要意义。可见,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新领域,从社会责任视角来分析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于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的学术研究,目前主要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桥梁构建起的研究框架。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做一系列的探讨研究。首先,通过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内涵界定与联系,分析在公司治理中引入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探讨如何构建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司治理机制。最后,探讨目前理论界关于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企业经济绩效的实证研究现状。

1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与联系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内容界定,在理论界颇受争议。争论的主要焦点集中在社会责任的归属类别,主要归纳起来从社会责任的维度上看可以做以下分类:

第一种是二维的界定,如Steiner (1980) 和Gallo (1980) 把CSR分为内在社会责任和外在社会责任;国内学者卢代富(2001) 、刘凤军(2007)等也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或非法律上的责任)两大维度。

第二种三维的比较有代表性的界定如下: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1971年提出社会责任内容就如同三个同心圆,内圈责任是最基本的企业责任,即有效执行经济职能,中圈责任是配合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执行经济职能的责任,外圈责任是积极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责任。国内学者姜启军和顾庆良( 2008)认为从整体上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最低限度的责任需求,如对员工的诚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二层责任是超越最低限度的积极职责;第三层责任是对责任的最高目标的追求,把CSR作为企业自身的追求,如对公共环境的责任。

第三种四维的界定是目前颇受理论界认同的观点。关注度最高的是(Carroll,2000)的四层次模型,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的相应的经济职责,如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公正的产品、满足股东、员工和企业生存所需要的物质需要、主动缴纳税款等;法律责任是指企业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企等;道德责任是企业基于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如公平竞争、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等;慈善责任是企业根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期望自愿承担的责任,如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捐助慈善机构等。本文采用四维论的观点界定社会责任,其原因在于后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也蕴含于这四大分类之中。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权利安排和利益分配的法律制度。它是对利益方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是构建利益权衡机制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结构安排,规定各利益方之间权利和责任的配置,最终实现企业的目标。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股东之上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股东的利益,还要考虑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不仅仅是股东的企业,同时也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它遵循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了公司治理过程之中,可谓是用于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为密切相关”的理论框架(Wood,1995)。

企业的最终目标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出现后又有了新的诠释,即为权衡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治理模式也经历了单边治理到多边治理的变迁,其最终目标即为使得包括股东在内的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公众等其他利益方各自获得相应的利益。总而言之,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二者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实践中,公司治理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施的重要途径,企业社会责任则能够推动公司治理的有效改善与良性发展。

2建立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利益相关者参与为前提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在于:公司及其经营者与资本所有者之外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机制的期待和重构(卢代福,2002)。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利益相关者可以概括为股东、债权人、雇员和外部主体四大类别。此时的社会责任即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所产生的,为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内在要求,对股东、债权人、雇员和外部主体等所承担的一种义务和责任。

2.1对股东的社会责任

股东按所持股比例可以划分为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在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公司股权结构模式下,控股股东的利益往往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而小股东的利益往往受到不同方式的侵害。王建琼、何静谊(2009)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国有控股公司比非国有控股公司会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可见,不同的控股股东类别所实际履行的社会责任是不同的。在我国,鉴于小股东利益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应加强对小股东社会责任的维护力度,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

2.2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

公司的债权人作为公司发展的必须资源的提供者,对公司至关重要,而对债权人的保护不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极为有利,而且对整个市场经济的秩序维护和健康发展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种责任主要包括:及时准确披露公司信息,不编造、不隐瞒;诚实信用,不滥用公司人格;积极主动偿还债务,拒绝无故拖欠,等等。另外在现行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三原则也体现了对债权人的一种保护。

2.3对雇员的社会责任

公司的雇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面:从底层的一线员工,往上延伸到中层的经营管理者,直至高层的战略规划者(包括董事、监事)。董事、经理层、员工三大阶层统一以雇员的身份,作为契约关系的受托方,与公司形成委托-关系。而不同级别的雇员在享受社会待遇方面差异很大。作为公司高管层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其薪酬往往很高,享受的福利甚至远远高于其所做出的贡献。这在我国公司内部是一个很普遍的社会现象。高管人员在职消费、挪用公款等侵害公司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十分猖獗。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底线员工阶层的雇员却遭遇着另外的待遇。公司为降低成本以获取市场竞争力随时可能裁减一线员工,这些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等等切身利益常常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利益是否得到实现,关系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得以有效运转,甚至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对这些底层雇员承担起社会责任是必需且十分有意义的。

2.4对外部主体的社会责任

企业处于激励竞争的社会大环境中,必然会与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公众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发生必然的联系。在我国消费领域和谐为主流的国情下,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以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让世人不得不关注起企业是否漠视社会责任这个突出问题。因此,强化公司治理的消费者责任理念对企业的长足发展至关重要。具体包括对产品质量、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机制以及完善的客户服务机制。此外,强调对供应商、政府、社区和公众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诚信为本的基础上,不恶意竞争,不违背我国各项经济政策,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3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不但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践中,而且两者互相促进与互动。公司治理的实质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引申意义就在于企业是一个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和合作的载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就是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过程。建立各利益主体共同治理的机制,也并非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均参与治理过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成本效益均衡考虑。在内部治理机制得到合理配置的同时,营造更好的外部治理环境也是十分必需的。比如,完善优胜劣汰的产品竞争环境,完善劳动力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完善控制权市场并发挥政府监管的力度。此外,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力度对公司治理机制亦是一种优化。

参考文献

[1]Steiner G A, J F Sterner. Business, Government & Society [M].New York: Random House,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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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治理的发展过程

治理是指通过特定的方式,协调政府工作的一种方式。随着治理一词的引进,逐渐引起广泛的关注,也成为社会政治领域非常重视的话题。在经济发展趋于全球化的今天,传统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及规范体系的建立,这就要求社会在进行公共事务处理的时候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在另一方面讲,治理的理论被广泛关注的另一个原因,它可以弥补政府失效性的制度提供一种有效性的服务,人们通过在治理中发现,妥善的治理计划可以协调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某些不足。因此,治理理论成为各国发展以及强化政治力量的重要研究理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地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成熟,社会生活的一些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社区中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的改变,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多元化的因素。因此,社区治理的理论已经在社区的建设及发展的过程逐渐被引用,并为政府基层的管理工作带来的新的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现代化的治理理念重建社区管理的制度。在传统的社区公共管理的制度体系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政府的管理过于单一化,而在政府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造成了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缺陷。当然,在一些社区的公共管理制度中,由于一些管理制度不合理,造成了一些社区居民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参与团体活动的意识并不强烈,这些情况都会在客观上影响社区治理制度的重新构建。

要实现社区治理的规范性,就应该建立多样化的管理办法,可以通过网络的协调实现国家与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最大化,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公共管理制度可以维持互惠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形成离不开规范性的社会制度和正确价值观的树立。社会资本的核心内容就是合作、信任与互惠,通过这三方面的相互协调可以实现社区治理的本质工作,而社区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前提,就是有丰富的社会资本作为促进发展的基础,从而实现国家与民族的共同合作。因此,在社区的治理问题中,应该引进先进的经验及技术,更应该着眼于网络技术的应用。

二、社会资本的阐述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社会资本已经成为大多数学科所关注的基本问题,在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中的一些专家和学者往往会采用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来诠释社会经济中的现象。而社会资本的提出,更是将我国政治学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常情况下会认为,社会资本的定义是由皮埃尔和布迪厄先后提出的,后来经过科尔曼以及詹姆斯的发展和总结,形成了一个社会资本的概念。但是,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形成一个权威性的社会资本概述,而更多的人会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中的基本形态,可以通过信任和网络规范来表示,从而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社会资本的理解,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诠释。首先,社会资本的形成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才可以达到,从而形成的正确的价值观及发展观,这一环节的关键主要是要让人们在合作的过程中信任,理解他人。其次,社会资本主要是将人与人之间的生活及工作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样可以推动社会行为的发展,而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可以促进共同利益发展的社会形式,对社会的发展和繁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资本的形成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根据其主体的差异性将其分为三个层面。在微观的角度讲,社会的资本就是将社区中的居民所拥有的社会网络关系,通过网络关系从而获取信息,因此可以称之为人体中的社会资本,这其中包括信任,互惠及信仰。而在中观的角度上分析,在社区组织与社区网络模式的形成过程中建立了一种关系网,通过技术能力的相互协调形成一种组织社会资本,而在这种模式中所包含的是规则、信任以及在组织中发起的各种联系。最后在宏观的角度上分析,就是指在社区的整体中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将社区作为一个整体,在这个层面上社会的 资本具有较为明显的公共性,进而可以将其称为群体社会资本。通过这三个方面的细致分析,可以发现社会资本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要相互依存的,在社区的治理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社区的治理主要是对社区人们的政治问题进行相关的探讨,这其中关系到国家与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及合作。其中,公民的意识以及精神是社区治理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人们的不断合作从而提高社会行动的目标,在增强人们之间的信任水平建立规范化的网络管理模式,将社会资本紧密的与社会管理融入到网络的社区管理化模式中,在网络的互动过程中,让缺少社会公德心的成员成长为公益感极强的社会成员,在提高居民公共意识的基础上提高整个社会的公众意识,为促进社会资本社区化的治理理念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社会资本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1.社会资本可以解决社区中的公共意识薄弱问题,促进合作的发展

社区往往都是由个体成员组成,他们之间会有共同的利益需求,从而形成社会中个体之间的相互交往,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心理与情感上的认同感。而治理作为一种管理的方法,通过活动的举办增进社区成员之间的感情,可以根据一些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在尊重人民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与合作提高社区成员的凝聚力,实现社区的自主管理能力,从而推动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共同解决社区的困境找到有效的管理手段。

通过解决社区中的集体治理的困境,可以协调和谐化的发展,让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相互结合,从而有效地促进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社区中的社会资本十分的丰富,就可以在很大的意义上加强人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不断的合作过程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会在持续交流过程中促进社区成员的和谐发展。同时,社会资本可以促进网络结构的有效形成,促进邻里之间的协调发展,形成普遍化的互惠管理模式,通过这种发展模式可以很好的形成公共事务的管理模式。在不断的合作过程中,可以更加方便地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集体行动的问题。

2.社会资本可以提高社区的经济化管理

社区的治理与丰富的社会资本是分不开的,社会资本分布的是否均匀,会严重的影响着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发展状况而言,各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相对较弱,人与人之间关系疏远,相互之间不信任,社区的活动参与较少。对于这些问题,应该在社会资本的治理模式中加强社区治理的有效运行,在提高社区居民的动员能力的基础上,增强社区活动的设立,让人们在不断的实践中促进和谐社区的有效发展。因此,应该通过合理的治理,增强人们之间的凝聚力,提高社区管理的新景象。

在社会资本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激发社区人民的公共意识以及发展社区的非盈利组织,通过这两者的相互协调为社区的发展奠定基础。在激发公共精神的过程中,应该先提高居民的公共意识,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可以将公共意识融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贯彻指导思想,通过一些制度的宣讲,活动的实施,让人们提高公共意识,通过相互合作的方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讨论工作,加强邻里之间的情感培养。对于社区中非营利的组织的建立而言,在丰富的社团组织以及网络环境的管理过程中,可以提高信息的传播速度,增强互惠的交易行为,推进社区的规范化治理。因此,在社区的生活模式中,经常举办一些制度化的活动,可以丰富居民们的业余生活,增进人们之间的情感交流,让社区成员们在沟通中激发起合作的意识,从而形成良好的资源动员的能力,让社区治理的水平得到规范化的发展。

3.通过信任、互惠等精神能够促进社会治理的网络化服务

通过社区管理机构的网络化管理模式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会承担着一些相关的功能,每一种社会的关系都是一种社会的资源。它们不仅可以利用到社区的内部资源,而且还可以通过网络化的管理为社区的发展带来动力。因此,可以在相互信任和互惠的前提下找到发展的方向。在社区网络的管理模式中将信任、互惠与社会资本相融合,通过它们的相互依赖、相互融合构建一个社区管理的基础。社会的资本往往包含了社区居民和其在网络的基础上参与活动,社会资本并不是一种静态的管理模式,而是在不断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管理手段。而居民在参加网络的培训的过程中,增大了互惠的规范,在整个过程中,居民通过网络的相互协调沟通完成了彼此之间的相互意愿,因而为社区的公共事务的处理提供了可能,相互之间的信任基础逐渐增长。居民们在网络的构建中,促进了彼此之间的相互交流,实现了合作中的成功,为合作提供了新发展方向。在居民的网络合作过程中,通过集体的行动拓宽了参与者的主管意向,同时激发了他们的参与热情。

在社区人民的共同交往过程中,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密切交流形成了一种互惠的模式,可以形成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让社区成员之间形成一种认同感。在利益双方存在一些分歧的时候,可以通过依赖感的形成促进了彼此之间的相互妥协,而在相互的接触过程中,通过彼此之间的共同信任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在频繁的互动过程中,可以产生相关的社会声望,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资本的发展,这对于社会中的公共事务的处理是十分有效的。因此,在社区的居民之间建立起信任、互惠的制度模式,可以为社会参与网络的构建模式提供基础,从而实现社区的和谐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社区和谐环境的建立与社会资本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通过社会资本,可以更好地协调人们之间的合作意识。在网络服务的帮助下增强人们之间的情感交流,让社区的管理工作在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帮助的模式下顺利展开,从而提高社区人民的公共意识与凝聚力。采取有效的社区治理手段,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在和谐社区建立的基础上,可以促进我国社会治理的有效进行,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参考文献:

[1]郑杭生,黄家亮.论我国社区治理的双重困境与创新之维[J].东岳论丛,2012,(01).

[2]马西恒.社区治理框架中的居民参与问题,一项反思性的考察[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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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背景

十之后全国各地以社区为突破口,纷纷进行创新社区治理的社区改革,要破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优化社区治理能力,就必须更深入准确的把握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我国社会学者潘小娟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群组成的、具有相关利益和内在互动关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1]。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单元,很多资源、问题、矛盾都积聚在此。在社区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究竟如何,这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实地调研才能深化认识,从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动成效。

二、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概况问卷调查

(一)秦淮区概况

秦淮区地处南京主城东南,是南京市四个主城区之一,区域面积49.11平方公里,区域户籍人口71.62万人,常住人口103.2万人,辖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个街道,106个社区、6个行政村,1个省级开发区――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区被民政部批准确定为首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秦淮区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区治理模式,以主体重塑、多元互动、共建分享为目标积极推动了街道社区综合体制机制改革,逐渐形成了社区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区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大刀阔斧锐意改革,构建了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和提倡,但是社区治理的改革究竟对社区中公民参与产生了多少影响,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秦淮区社区公民参与现状进行深入调研。

(二)秦淮区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共计200份,回收率100%。对回收问卷进行初步筛选并去除废卷9份,有效问卷191份,有效回收率为95.5%。经过问卷数据的初步统计和分析,可以从三个维度了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调查对象基本情况(N=191),从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得知,被调查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44岁之间,占总人数的50%,18-24岁的被调查者占10%,44-55岁的被调查者占16.7%,55岁以上的占23.3%。在选取被调查对象时,倾向于男女数量相近,女性占总数的53.3%,男性公民占46.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本科和中专或高中占被调查对象的多数,46.7%的被调查对象受过本科教育,这也是与被调查对象趋向高知化、年轻化的现象相符的。本调查对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过5年的比例是53.3%,这与本小区地理位置、周边企业、学校环境有关,不少住户是租住于此,或因拆迁在此过渡住家。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体制了解情况(N=191),在针对社区居民对我国现在社区治理体制相关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自治组织的被调查对象比例竟然高达56.7%,另外有30%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调查对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没有参加过选举,这与我国历来社区选举出现的高投票现象相违背,其中有过投票经历的受访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区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区邻居和他人的带领下参与的投票。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N=191),在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中,26.7%的受访者表示在社区联名反映和自身利益无直接相关的问题时会参加,60%的受访者表示会视情况而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当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体。在社区举办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上,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83.3的居民只有在宣传动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参与社区活动,常常积极主动参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访者表示即使动员自己也不会参加。关于您希望在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吗?这一问题,有66.7%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说明居民希望在社区事务中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大家知晓,甚至得以采纳,但仍有33.3%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

三、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从问卷调查及社区访谈的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的缩影:(一)社区治理理念的宣传不够,动员不足[3]。从维度一、维度二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受访对象有60%受过高等教育,但这60%的受访对象并未体现出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且他们对社区治理的体制及现状并不了解,其中高达81%的人不知道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可见社区治理中居民对社区性质认识不清。即使在整个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在学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传,但在社区居民中对此的感受度并不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该加强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从意识上和实践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信心不足。从维度一、维度三的调查结果可知,60%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在谈及不参加社区活动的原因时有31%的人表示没有时间,15%的人认为自己的参与与否对社区治理影响不大,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意识,并且参与信心不足,造成参与广度不够。在社区治理存在两种消极的现象:一是部分民众在前期有积极的参与意识,但在参与行为受阻或维权失败后变趋向于消极被动参与;另一种是本身就没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被动的参与氛围中越来越消极。目前在社区治理中应充分调动维护这两部分群体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三)公民参与机制的联动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机制的创建已三年,虽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民众的知晓率不高,只有5%的受访群众表示非常熟悉。同时在社区治理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各个社区、街道在进行创新组织设置的探索中,并不断有新的创新项目上马,便会形成新的组织资源的倾斜。在社区治理中因工作人员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等诸多原因,多项参与机制的联动存在困难,也就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多渠道化带来困境。

四、结语

新时期我国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参与环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视。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参与的提高,同时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现有参与水平的限制也触动了公民参与模式的改革,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要从多个方面来提升社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为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就必须深化了解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从而对症下药,才能破解参与困境。

参考文献

[1]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一社区治理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晓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博士毕业论文.山东大学政治学理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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