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2 14: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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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一种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正规性金融为补充的体系结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互为补充,共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一)正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既经营商业性业务,又经营政策性业务,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开始进行商业化改革。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3.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4.农村邮政储蓄:吸收储蓄,再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开展存贷业务。
(二)民间金融形式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有三种形式:
1.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
2.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属于互助资金性质;
3.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
二、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虽然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达到温饱,正在向小康迈进,但GDP 的增长速度较为缓慢,与大城镇的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农村金融体系未能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其自身发展还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造成了农村资金匮乏,使其不能充分发挥潜在优势。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金融机构匮乏
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已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驾马车”共存的局面。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经营范围十分单一,专门行使粮、棉、油收购贷款资金的封闭管理,业务空间日益狭小;本来“重农”的农业银行将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网点大量撤并,人员锐减,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上投入相对较少。因此支持“三农”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身上,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为单一。
(二)农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力不从心
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较多,又受到资金规模、硬件设施、业务品种、结算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欠佳和人员素质欠缺等问题,肩负的职责与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致使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力不从心。
(三)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机构撤离加剧
农村政府指导下的政策银行,众多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保险,邮政储蓄等等机构更多的成为名义上支持农村建设的机构,这些机构更多的将农村资金流向上级城市,正式的金融机构实质上并未履行农村金融资金供给的责任。除此之外,大量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金融体系中撤离,据不完全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达到4万个。农村金融机构中有限资金的外流加之国有商业银行的纷纷撤离给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四)农村贷款利率偏高,利息负担较重
目前,农村金融贷款利率偏高,加重了农民的贷款利息负担。尽管中央规定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的区间,但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其贷款利率不但不可能下浮,而且也不愿意低浮,使农民贷款优而不惠。
(五)非正规性金融服务活跃但问题突出
与农村中正规性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相比,农村中非正规性金融服务非常活跃,主要是民间的、地下的借贷需求增加,规模不断增大。这些金融服务虽然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便利交易、补充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的作用,但是,这些金融活动风险大、利率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只需,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六)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发展滞后,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风险控制的需求。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特征,加上不可预测因素多,预期收益低,与保险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相左,各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领域,积极性低。
(七)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
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八)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 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尽可能地发展多层次的网点。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适当发展农村互金融组织和互担保组织,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 继续推动和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其合作金融功能
积极拓宽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渠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涉农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和开发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
(三) 加速推进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
适当降低担保机构设立门槛,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四)建立农村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制定符合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特点的利率管理政策,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支农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农民收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优惠贷款利率,以降低农村居民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融资成本。
(五)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对农村金融组织要执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经营。
四、总结
农村金融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尽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不高,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但是,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自身各方面的调整,农村金融体系一定会逐步完善与健全,将会为我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政策、商业和合作相区别的三类金融机构,即分别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初步并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这种合作金融为基础,农业银行这种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银行这种政策金融各尽其职,三者之间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而中国人民银行则承担对它们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的功能。这种体系和改革方向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不过,这种农村金融体系框架的形成,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且时有反复。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缺陷
(一)结构性缺陷。如:空间结构缺陷;经营主体缺陷;金融服务种类缺陷。
(二)功能性缺陷。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缺乏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资产质量差,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资金蓄积功能弱。
三、我国农村金融内部结构不稳定
(一)农村金融供给状况:农村金融非农化矛盾凸显
我国农村金融非农化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机构的非农化,表现为商业银行在乡镇一级基本不设置网点,在县一级也出现撤退现象,而作为根植于农村的农村信用社,在网点设置方面也逐步向城市发展。二是资金的非农化,主要表现是资金从干渴的农村流向城市,其途径有以下三条:一是农村信用社金融资金流出;二是邮政储蓄流出;三是以农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流出。
(二)农户金融需求状况:农户金融需求抑制严重
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在农村金融市场还是有很大的竞争力,同时农户在实际生活中在存款方面可供选择的余地不大。尤其是农业银行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型以后,在农村尤其是乡镇网点减少以后农户在存款方面的选择余地就更少了。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开发的基本物质保证,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比如道路交通的不完善,以及水、电、通讯网络不健全。
(四)农村经济发展生产经营发展模式落后
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最重要的原因是农村落后的生产经营模式。生产经营模式的落后,主要在农村生产力的落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生产力的落后;农业结构单一;农村市场不规范;农村资源开发利用率低;乡镇企业发展缓慢;农村经济发展的对外开放程度低。
四、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的意义
(一)经济发展战略的引导地区或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
1.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是政府管理的客观需要。
(二)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80年代中期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最具活力的组织部分和主导力量。农村小城镇是我国城镇体系中层次最低,数量最大的群体,它处于城市之尾,农村之首,起到连接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桥梁的作用。
因此,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有利于促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可以有效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能够促进农村小康的早日实现。
五、分析研究国外的先进经验
国外农村金融体制建设的经验:
(一)合作金融体制是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组织形式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共性:坚持合作制的办事原则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由入股社员拥有,民主管理;实行多层次合作,各层之间均不具有上下级关系;建立较为健全的自律组织。
(二)土地在农村金融体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土地对增强农民的受信能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提升了农民获得贷款的能力,从而在农村金融体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政府为农村金融体制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农村金融体制的建立及其作用的发挥都得益于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各国政府不仅制定了农村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还直接出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四)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为农村金融体制建设提供了保障
当今世界,农村金融体制较为完备的国家,无不是通过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约束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同时,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和政策体系又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五)市场机制促进了农村金融体制的不断发展
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依靠市场来调节和配置资源是其经济运行的显著特征。在农村金融体制的建立、发展、完善及其运行中,虽然各国政府在不同层面、不同力度上给予了支持,进行了干预,但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依靠市场作用和影响农村金融体制是其共性。
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美国模式的优点是行政成本和财政成本较小,适合于小政府大市场的成熟市场经济;日本模式的优点是利于在扶持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全面实现国家政策目标,适合于政府主导型经济的成长阶段,但缺点是执行成本比较大,而目容易产生金融抑制和道德风险;韩国模式则介于二者之间,有可能在科学设计的前提下综合美日模式的优点。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还不够成熟,国家财力也相对有限,因此我国应建立间接扶持为主、直接扶持为辅的"馄合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一种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正规性金融为补充的体系结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互为补充,共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一)正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既经营商业性业务,又经营政策性业务,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开始进行商业化改革。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3.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4.农村邮政储蓄:吸收储蓄,再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开展存贷业务。
(二)民间金融形式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有三种形式:
1.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
2.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属于互助资金性质;
3.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
二、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虽然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达到温饱,正在向小康迈进,但GDP 的增长速度较为缓慢,与大城镇的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农村金融体系未能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其自身发展还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造成了农村资金匮乏,使其不能充分发挥潜在优势。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金融机构匮乏
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已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驾马车”共存的局面。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经营范围十分单一,专门行使粮、棉、油收购贷款资金的封闭管理,业务空间日益狭小;本来“重农”的农业银行将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网点大量撤并,人员锐减,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上投入相对较少。因此支持“三农”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身上,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为单一。
(二)农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力不从心
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较多,又受到资金规模、硬件设施、业务品种、结算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欠佳和人员素质欠缺等问题,肩负的职责与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致使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力不从心。
(三)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机构撤离加剧
农村政府指导下的政策银行,众多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保险,邮政储蓄等等机构更多的成为名义上支持农村建设的机构,这些机构更多的将农村资金流向上级城市,正式的金融机构实质上并未履行农村金融资金供给的责任。除此之外,大量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金融体系中撤离,据不完全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达到4万个。农村金融机构中有限资金的外流加之国有商业银行的纷纷撤离给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四)农村贷款利率偏高,利息负担较重
目前,农村金融贷款利率偏高,加重了农民的贷款利息负担。尽管中央规定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的区间,但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其贷款利率不但不可能下浮,而且也不愿意低浮,使农民贷款优而不惠。
(五)非正规性金融服务活跃但问题突出
与农村中正规性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相比,农村中非正规性金融服务非常活跃,主要是民间的、地下的借贷需求增加,规模不断增大。这些金融服务虽然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便利交易、补充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的作用,但是,这些金融活动风险大、利率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只需,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六)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发展滞后,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风险控制的需求。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特征,加上不可预测因素多,预期收益低,与保险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相左,各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领域,积极性低。
(七)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
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八)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 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尽可能地发展多层次的网点。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适当发展农村互金融组织和互担保组织,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 继续推动和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其合作金融功能
积极拓宽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渠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涉农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和开发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
(三) 加速推进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
适当降低担保机构设立门槛,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四)建立农村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制定符合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特点的利率管理政策,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支农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农民收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优惠贷款利率,以降低农村居民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融资成本。
(五)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对农村金融组织要执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经营。
四、总结
农村金融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尽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不高,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但是,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自身各方面的调整,农村金融体系一定会逐步完善与健全,将会为我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