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检查范文

时间:2024-04-08 17: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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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检查

篇1

行政部结合工作实际,为领导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是行政部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一年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使行政部基础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相关工作达到优质、高效,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严格规范;做到收、发文件的准确及时,如:做到员工人事档案、培训档案、合同档案、公章管理等工作的清晰明确。并对领导批示的公到及时处理,从不拖拉;做到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日常行政业务结算和报销等工作的正常有序。成功组织了室外文化拓展、羽毛球比赛、读书征文、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培训课、员工健康体检等活动,做到活动之前有准备,活动过程有指导,活动之后有成果,受到一致好评;行政部在接人待物、人事管理、优化办公环境、保证办公秩序等方面做到尽职尽责,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起到窗口作用。

二、加强服务。

围绕中心工作,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三个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为广场商户服务。一年来。服务工作方面做到以下三点:

力求考虑在前、服务在前。特别是行政部分管的食堂、仓库、采购、车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1变被动为主动。对公司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完成有记录,做到积极主动。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事物基本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当日事当日清。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上也坚持做到积极热情不越位。

每月都突出12个“重点”工作。做到工作有重点有创新,2工作计划中。改变行政部工作等待领导来安排的习惯。

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3创新与工作作风上有所突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做到工作有新举措,推动行政部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切实转变行政部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加强学习。

就必须为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及时“充电”做到基本知识笃学、本职业务知识深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行政部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保持行政部高效运转。不断补充各等方面的知识和深入钻研行政部业务知识。一年来,部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认真学习了公司业务流程、集团制度等业务内容,切实加强了理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

1.狠抓员工礼仪行为规范、办公环境办公秩序的监察工作。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员工自律方面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公司要求。不定期对员工行为礼仪、办公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抽查,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成功举办了管理学、营销学等近62.培训工作:为了能切实提高员工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部积极配合公司把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学习培训月”活动中。

并把培训工作的规划纳入部门整体的工作计划之中,课课时的培训课。大力加强对员工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确保人员编制完全控制在标准编制内,3.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本着网上搜、报纸上招、内部推荐等方法,协助部门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对于新员工,定期与其面谈,发现问题随时沟通,深入的解,帮助他解决思想上的难题,通过制度培训、企业文化的培训等等手段,让员工喜欢公司的文化、解企业的发展前景、设计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通过考核,肯定优点,更不保留的指出欠失,使员工在企业中顺利的渡过实习期。完成公司人事档案信息的建立完善、公司员工劳动报酬的监督发放、公司人员进出的人事管理等工作;并按时完成员工月考勤记录、月工资报表的上报工作。

五、存在不足

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过去的一年。得到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行政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我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能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二是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三是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四是对公司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加大对内对外的宣传力度,成立宣传小组,保障月刊和网站的上稿率。五是对公司其他专业业务学习抓得不够。这些都需要我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六、行政部工作纲要

新的一年将要到来。新的一年里,即将过去。将继续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克服缺点,改进方法;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大胆探索行政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促使行政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下面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行政部计划从下几个方面开展度的工作:

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1努力提高行政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服务与管理意识,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公司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人才招募与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2完成公司各部门各职位的工作分析。

完成日常行政招聘与配置;3作好员工日常工作信息的采集。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员工自律方面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公司要求。不定期对员工行为礼仪、办公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抽查,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成功举办了管理学、营销学等近60课时的培训课,并把培训工作的规划纳入部门整体的工作计划之中,大力加强对员工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培训工作:为了能切实提高员工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部积极配合公司把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学习培训月”活动中。

确保人员编制完全控制在标准编制内,3.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本着网上搜、报纸上招、内部推荐等方法,协助部门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对于新员工,定期与其面谈,发现问题随时沟通,深入的解,帮通过助他解决思想上的难题。

让员工喜欢公司的文化、解企业的发展前景、设计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通过考核,制度培训、企业文化的培训等等手段。肯定优点,更不保留的指出欠失,使员工在企业中顺利的渡过实习期。完成公司人事档案信息的建立完善、公司员工劳动报酬的监督发放、公司人员进出的人事管理等工作;并按时完成员工月考勤记录、月工资报表的上报工作。

七、存在不足

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过去的一年。得到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行政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我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能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二是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三是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四是对公司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加大对内对外的宣传力度,成立宣传小组,保障月刊和网站的上稿率。五是对公司其他专业业务学习抓得不够。这些都需要我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八、行政部工作纲要

新的一年将要到来。新的一年里,即将过去。将继续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克服缺点,改进方法;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大胆探索行政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促使行政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下面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行政部计划从下几个方面开展度的工作:

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1努力提高行政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服务与管理意识,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公司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2

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优化环境、保证政令畅通;围绕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开展,紧密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等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为我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服务。

二、主要任务

1、结合新时期新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建设。要重视并抓好制度建设,在学习、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必须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受理办理行政效能投诉的办法、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公示告知制、效能告诫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效能监察基本制度。防止出现“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还要继续注重学习好、遵守好、执行好现有的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在具体工作中抓好制度的落实。

2、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继续实施依法规范运行。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认真探索盟市两极网上审批机制。对各审批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厅外受理、两头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厅外收费问题,做到公开和透明的“阳光操作”,提高政府效能。要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关系,并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制度,努力把各部门的工作重心从前置审批转向后续监督。同时还要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信息技术强化效能监察,不断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加大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和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监察机关在新形式下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任务。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和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二)、要把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以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增强公仆意识,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为群众服务的主动性。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各种便民服务、利民的服务措施,着力解决目前依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问题。一是围绕抓好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纠正、形式主义、推诿扯皮、效能低下、弄虚作假、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方面的行为。二是围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效能监督监察,解决和查处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服务质量和水平低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同时采取明察暗访、媒体暴光、通报批评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健全工作制度,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三)、要把深入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今年,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对工业重点项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文化旅游建设年”活动、第三产业、民生工程等方面认真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重点工作效能监察项目的责任领导和机关科室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6月份、12月份由纪委各常委带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的划分进行检查。(四)、要加大效能监督力度。要在社会上聘请效能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他们的和建议,同时还要加强市委、政府、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局面。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形式,要对进入审批大厅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及时进行绩效评议,同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底将各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落实服务承诺、集中审批服务等情况列为民主评议行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篇3

首先,思想上对于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其次,缺乏体系化的制度建构。现有的制度体系已经为行政检察工作的拓展提供了制度性的资源,但是还缺乏精细化和体系化。与抗诉相比,抗诉工作作为民行处的工作重点,已经多年,不但形成了体系化的办案规则,而且,也形成了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而行政检察工作在制度上恰恰缺少这一块,既缺少办案规则也缺少工作衔接机制。这也是导致行政检察工作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从工作机制上来说,已有的行政检察工作呈分散化的样态。从我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行政检察工作,有多个部门有所涉及,民行处当仁不让属于行政检察的主要工作部门;反渎部门管理着一块,他们主要是针对在渎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或者针对被监督部门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时候,提出检察建议进行整改。反渎部门的行政检察工作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有特定对象的监督。侦监部门也管理着一块。多头管理的不足在于,力量分散,信息沟通不足,最终导致监督缺乏体系性、连续性和重点性。

第四,行政检察工作部门组织程度不足。目前对于行政检察工作的是一种民行合一、以民为主的工作机制:行政检察工作和民事检察工作合署办公,紧紧围绕民事抗诉开展工作,行政检察工作既无分管业务领导、也无专职的办案人员。从民行处人员的配备来看,山西省行政检察部门民行处力量有所不足,只有10多个人,其中包括离岗和接近退休人员,所学专业基本上是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没有学习研究行政法专业的人员。在这样的组织和人员配备的情况下,民行处人员基本上忙于日常工作和抗诉工作,至于行政检察工作,实在缺乏力量开展。

二、立足实际,积极拓展行政检察工作

今后,为了促进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应该本着“依法探索,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依法探索指的是,要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积极试点指的是,由于行政检察工作属于新型的工作领域,为了总结经验,有序进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稳步推进指的是,要在试点的基础之上,总结经验,规范制度,积极推广。

目前的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思想上提高对于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行政检察工作当中今后院里工作开展的重点之一。今后几年,院里应当积极开展对于行政检察工作研究和探索工作。首先,院党组要在思想上把行政检察工作重视起来,以带动行政检察工作的进行,要把行政检察工作放到与自侦、公诉部门同等的位置来看待。其次,今后在每年的工作部署中,都要把行政检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第三,要组织全院的干警进行有关行政检察工作的学习,在全院干警之中,提高对于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要成立一个开展行政检察的临时性的内部协调机构,负责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一个比较新型的工作领域,在目前的组织机构的配备上,尚缺乏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因此,需要在院里成立一个由院领导负责,由民行处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的处领导参加的内部协调机构来协调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

第三,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行政检察工作的是一项新型的工作领域,这个“新”字,决定了行政检察工作不可能一下子就全方位地在全省范围内拓展开来。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行政检察工作应该选择试点单位进行试点,继而总结经验,最后再行在全省范围之内进行推广。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选择两个情况有所差异的地市,每个地市再选择两个县区开展行政检察的试点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市可以跟进。这样的好处就在于,可以形成比较对照,便于经验的总结。

第四,积极开展研究以及调研工作。由法律政策研究室牵头,开展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课题研究。一方面,可以确定相关的研究性课题,在省内外进行招标,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检察系统的研究人员对此进行研究,以期对行政检察工作在理论上进行探索,为行政检察工作的拓展提供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之上,以政研室牵头,在省内外积极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选择山东、湖北等已经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的省份进行调研。进行横向比较,总结归纳对方经验,以期对我行政检察的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指导。最后,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召开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论研讨会,对行政检察工作做全面性的理论探讨和经验的总结。

第五,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对所涉及行政检察的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将其归到民行处统一进行管理。我们知道现存的行政检察工作还处在“分而散”的战国时代,彼此不相统帅,各自为战。这样的状态和机制,非常不利于行政检察工作的的开展,使得行政检察工作既无明确的工作重点与目标,也无法集中力量,重点攻关,因此,需要整合目前的行政检察工作,以期职权统一。在目前的工作职能框架下,将行政检察工作归口到民行处统一安排是一个比较适宜的办法。这样做既与民行处的职能相契合,又便于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第六,在现有的制度资源的基础之上,对于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积极展开监督工作,要形成既有现实成效又有制度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总所周知,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在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中,其地位与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也是非常关注,因此,对于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行政检察既有必要性也是非常重要;正如上文所述,在现有制度框架之内,《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其执法行为进行行政检察进行了特别的授权,因此,因此,无论是从必要性还是可行性上,都应该对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具体的来说,应该由民行工作部门,制定对于人民警察执法行为进行行政检察的工作规则,然后会知公安部门,形成彼此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之上,展开对于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行政检察工作。

第七,要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行政执法领域非常宽广,而行政检察工作则是刚刚开展,其制度、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经验等等,都非常的不足,因此,要全面展开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检察工作在目前的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工作。因此,要有目标性的选择一些重点行业的执法行为进行行政检察工作。就目前来看,可以选择一些惠民工程和重点涉民领域进行行政检察,这些工程和领域关系民众疾苦和重要利益,应该对其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比如这些领域包括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食品安全、行政综合执法等等,尤其是要针对城中村改造,应当派驻检察室。另外,要对一些关涉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进行行政检察监督,比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领域。

篇4

一、引言

近几年,我国公路交通事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路网规模随之不断壮大,同时也给公路通行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任务带来了新的挑战。新时期新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杜绝逃费现象的发生,规范收费工作人员的行为,树立全新的高速形象,积聚更多的交通建设资金,这些都是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强调,只有加强对公路通行费用的监督稽查力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监督稽查管理办法,并在原有方法基础上不断地创新,做到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才能保证一个稳定有序的费用征收环境,促使费用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路通行费用监督稽查工作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公路运行过程中,通行费的监督稽查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

现执行的职能和管理办法具有较差的可操作性,监督稽查工作也过于表面化;虽然存在着一个完备的监督稽查小组,同时也拥有着健全的管理制度,但是发挥的具体效用还远远不够;对监督稽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还远远不够,工作人员学习的机会也比较少,从而导致一些好的方法得不到及时的交流,部分工作人员抱有“怕得罪人”的思想,使工作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对参与监督稽查的人员不灵活的调配方式,造成了比较狭窄的检查范围;不够健全的监督稽查网络,使稽查形式过于单一化。

三、公路通行费的监督稽查职能研究

(一)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措施

现行的监督措施包括:监控录像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组织监督等多种形式,多项监督措施要户型配合得当,方能发挥出最佳的监督效果。

(1)加强监督稽查工作。加强对收费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促进事前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在通行费征收工作中,录像监控作为了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最长的监督时间和最真实的监督效果,这些是任何外在的因素都无法干扰到的。当监控人员通过录像监控发现收费工作人员存在任何不合理不规范的行为时,监督员能够及时地通过电话系统对其进行纠正,保证通行费征收工作在任何时间都能正常规范化的进行。这些监督行为都直接地说明了录像监控的真实性和直观性特点。

(2)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形式属于一种在通行费用征收工作中服务反馈最快的一种监督形式,它能够及时地遏制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其具体的监督形式就是由监督稽查人员封亭对亭内票款进行一一核对,在方式上,内部监督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较强的机动性等特点。另外,各个监督稽查管理部门采用多种形式的措施来进行监督稽查管理工作,以确保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监督稽查管理体系,只有建立和健全内部组织网络,才能防止漏洞的发生,使收费人员对票款能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进而真正保证费用征收工作的有序稳定实施。而外部监督也属于社会监督,它是通行费用征收工作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该监督方法形式多样,如监督电话和举报箱的设立,政务公开栏和聘用社会监督员等。通过多种渠道真正保证了群众信息的及时反馈,对费用征收工作的提高和改进具有重要的帮助,同时这也说明了社会监督的特殊性。

(二)坚强监督稽查工作,确保运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对现场费用征收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工作的要进一步强化,同时不断推进费用征收和监督稽查工作的一体化发展,加大对新时期逃费、漏费等行为手段的探索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减少和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打造一个良好的收费环境和秩序,促使公路通行费用征收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1)积极做好监督稽查工作的相关文章,打造出“两个重心、三个突出、四个结合”。所谓的两个重心:1)以收费环境的不断改善为中心,促使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的形成。2)以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重心,促使内部监督网络的构建。“三个突出”:1)稽查工作以点带面的效果要突出。2)日常监督稽查工作中专项稽查工作的重要性要突出。3)在联合稽查中,专项稽查工作的可比性和全面工作的系统性要突出。“四个结合”:1)做好严格监督和自我约束的相结合。2)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相结合。3)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相结合。4)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的相结合。

(2)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促进监督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1)积极组织开展对稽查人员的各种培训会,不断提高稽查工作人员的全局观念和业务素质,实现工作人员由“记录型”向“服务型”和“监督型”的转变。2)学习其他单位打击逃费、漏费行为的措施,并对其所取得的效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对新出现的一些具有技术化和隐蔽化等特点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其通行特点和车辆构成特点进行分析,综合治理各种形式的逃费、偷费、漏费行为。

(三)坚持稽查思路的不断创新,确保收费环境的不断改善

具体包括了日常稽查、联合稽查和专项稽查三方面内容:

(1)日常监督稽查工作。日常稽查工作要具备广泛的覆盖面,同时能够保证被查单位的整体工作做好全面的准备,这样对于收费站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1)现场稽查和录像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充分提高收费工作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2)图像和数据资料的相结合:对收费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3)加大对通行卡和票据管理的稽查力度。4)调取收费人员对于一些特殊性事件的处理措施,查看是否存在管理漏洞。5)开展不同收费站之间的互查工作,并作为日常稽查工作的组成部分。

(2)联合稽查工作。1)联合交警、公安等部门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对其进行严厉打击。2)与路政人员联合,对冲磅车、假绿通车、跳磅车等车辆的开展专项稽查政治。3)对收费、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等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要及时地联合相关管理部分及时地进行联合稽查,实现技术和设备的及时更新。4)在地段间和不同的收费站之间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联合稽查机制,对在某一时期出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不定期的稽查工作。

(3)开展专项稽查工作。专项稽查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在某一时期经常出现的行为能够有效地遏制,能够有效地弥补通行费用征收稽查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1)采取暗访的形式,对收费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稽查。2)对廉政、安全、后勤工作的顺利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专项稽查。3)对收费人员的特殊业务处理能力以及后台的稽核情况进行定期的专项稽查。

四、结语

为保证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就需要对费用征收工作开展不断的监督稽查,通过新技术和新思路以及新措施的不断应用,来有效保证监督稽查工作的长效性和高压性,促使形成一个规范、快速、稳定、畅通的收费环境。

(作者单位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处)

参考文献

[1] 朱建国.强化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监督稽查工作的思考[J].交通财会,2015 (03):71-74.

[2] 加强通行费征收服务全市公路事业大局[N].周口日报,2007-07-05(002).

篇5

一、公平正义与司法权威孰因孰果

权威性是审判机关有效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保证。要树立司法权威,首先就必须保证实现公平正义。审判虽然应具有终局性,不应受到外界的各种干预,但司法权威并非审判终局性的自然产物。审判机关不是为了树立司法权威才维护公平正义,法律的权威不能是“一言堂”式的家长权威,而是在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中自然树立起来的。公平正义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没有公平正义,司法权威就根本无从谈起。

1.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民行检察存在的法理基础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民行诉讼进行监督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民事、行政案件占全国审结的各类案件的90%左右,如果缺乏对民行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显然是不完整的。检察机关对民行诉讼的监督事实上并不构成对审判机关独立性的干扰。

有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民行监督会损害审判独立,影响法院作出公正裁判。笔者认为,审判独立是审判公正的前提,审判监督是审判公正的保证。审判独立是实现审判公正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仅有审判独立并不必然带来裁判公正,更不能保证司法权威的树立,审判独立不能被绝对化。事实上,检察机关以抗诉为表现形式的民行监督只具有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案件的实体问题仍需要由法院裁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并非简单的行政干预,而是在当前我国的司法模式下,为维护公平正义所采取的必要手段。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法院依法进行再审,对抗诉的案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再审作为法院的权力,保障了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保障了法院裁判的终局性。检察院不可能代替法院作出判决,也不可能指定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还有种观点认为,国家公权力对私权不应干预,抗诉破坏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损害了诉讼结构的平衡。笔者认为,在裁判明显不公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因审判权的错误行使而受到侵害,这使法律监督权的介入成为必要。检察机关之所以提出抗诉,并不是站在当事人一方反对另一方,而是出于维护司法公正,在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实体权利受到侵犯,诉讼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没有依法得到审判机关保障的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促使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依法得到保障。从这个角度看,民事抗诉起到了使失衡的的诉讼结构恢复平衡的作用。法律规定民行检察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而不是代表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法院审判权的终局性,妨碍公平正义的实现。

2.裁判不公问题是民行检察存在的现实语境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尽管为了使审判机关有效制约其他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及保证审判机关作出公正裁决,审判独立是十分必要的。但审判权作为一种权力,也需要必要的监督。审判权的行使如果不受任何制约,难免出现专断与滥用。而且,审判独立原则的确立是以理性的法院,即理性的法官这一假设为前提的,也就是说相信每一位法官都能够做到“忠实于基本法,忠实于法律履行职务,用最好的知识与良心不依当事人的身份与地位去判决,只服从事实与正义。 ”(德国法官法第38条规定)这一假设能否在现实中完全实现不无疑问。因为法官毕竟是“凡人”,也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受各种因素的利诱与干扰,难免出现个别法官或个别情况下徇私枉法、专横擅断的情形。而且,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法官裁判也可能出现考虑欠周、有失公平的情况。因此,就需要设立一种监督与制约机制保证审判权的合理运行。更何况,当前以民事审判中的裁判不公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司法不公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一些人主张通过提高法官素质,强化法官职业纪律,完善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事实上,许多错案经过两审乃至多次审理仍得不到改判,这说明当前法院内部制约、上下级法院之间监督的作用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外部监督必不可少。只有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进一步促进审判活动向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廉生威,威生信。”权威来自于道德上清廉,在理想状态下的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和法官之间形成等腰三角形,但事实上,由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司法腐败大量存在,法官的中立性出现了偏差,导致等腰三角形解构,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又有何公正而言。从刘涌案、宝马车撞人案等案件中民情激愤的情况来看,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因为判决的不合理而丧失,可见,在没有充分保证公平正义的情况下,威并不能生信。法律的权威性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才能实现。

此外,当前法官队伍素质的现状,以及审判机关存在的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等问题,也决定着裁判不公大量存在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因此,民行检察制度不仅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也具有现实意义上的合理性。当双方当事人因为拥有社会资源的悬殊而导致出现诉讼等腰三角形出现解构时,检察机关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将有助于维护诉讼双方的均衡,保证一个正确的诉讼格局的存在,使诉讼得以顺利进行。

二、公平正义与司法权威孰轻孰重

司法效率是司法权威的一个必然结果。有些人认为,要消除缠讼等严重影响司法效率的现象,关键在于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因此片面强调司法权威以及司法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司法的终极价值理念在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而非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司法权威的树立,既是司法机关履行自身法律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结果,同时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司法价值的天平上,公平正义与法律的权威性相比无疑更为重要。

1.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现代司法应当兼顾公正与效率,司法工作不能不讲效率,但离开了公正,效率再高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为了追求司法效率,便维持不公正的裁判,不但不能及时解决纠纷,反而会导致当事人缠讼不止,诱发反社会的情绪和行为,既浪费司法资源,也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司法工作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如果司法机关对于错误裁判站在单纯追求效率的角度,一概不予纠正,又何谈公平正义,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如果因为民行检察的抗诉制度降低了诉讼效率就要取消,那么同样的道理,再审制度也当在取消之列了。

2.公平正义对司法权威的作用

篇6

会上,督查组重点对勐海县司法局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痕迹材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实施办法,转变工作作风、规范“三公”管理情况和单位领导干部落实“查、听、谈”工作机制等4项工作进行了督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还查阅了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相关痕迹资料。

篇7

记者10月23日从正在达州市召开的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场会上获悉,达州市两级检察机关3年来共立案查处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7件8人。 

据了解,该市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注重从裁判明显不公的案件背后发现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把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近3年来,全市共受理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线索10件,立案查处7件8人。法院已审结2件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4件5人,侦查未结1件1人。 

达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在查办大竹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周代全滥用职权案中,发现该庭副庭长龚洪兴滥用职权案线索,迅速移送侦查部门,最终查明龚在一起案件执行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欺骗案件当事人。龚采取入空股分红,动用社会闲杂人员为其收款,编造事实,不如实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的手段,擅自改变,不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议,违法行使职务,从中骗取29万元。今年8月,通川区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处龚洪兴有期徒刑3年。 

在查办万源市法院助理审判员赵源受贿案时,达州市检察院联合办案组四下万源,终于查清全案。该案起诉后,宣汉县法院认定赵源受贿4万余元,判处赵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追缴并没收非法所得赃款。

篇8

二、上市公司经自查确实存在大股东资金不到位情况的,要积极与相关的股东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按原方案承诺的资金全部到位。需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应按照产权清晰的原则尽快办理。此项工作务必于8月31日以前结束。

三、到中期报告公告截止日期,如本通知第一条所列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必须在中期报告中如实反映,说明情况和原因以及准备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四、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上市公司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公司未到位资金的数量、时间、股东名称、未到位的原因、中介机构的披露情况、这次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资金到位的时间及其他有关内容。总结报告于八月底以前报当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于9月20日前连同上市公司的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报证监会会计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

篇9

甲公司系一家生产经营木制家具的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木尘、噪声、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2005年9月8日,卫生监督员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16名正在上岗操作的油漆、打磨等岗位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当时陪同检查的管理人员承认公司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年12月9日,监督员对甲公司进行追踪复查,发现该公司未做整改,仍没有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遂对甲公司立案调查。2006年1月10日、1月17日、2月3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3次应约前来接受询问,均承认公司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证明、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名单等有关资料。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拟对甲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的处罚,并于2006年2月21日依法定程序向甲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收。2006年3月3日,一位自称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突然带着送达给甲公司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来,声称甲公司已于2005年12月31日将生产场所、设备转让给乙公司,并出示了一份双方的转让协议,提出目前是乙公司在该地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提及的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人现均不是乙公司工人,认为乙公司不承担该违法责任,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案件。卫生监督员在听取乙公司的辩解后,针对案件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违法当事人可能会发生变化,对案件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最终认定甲公司是违法当事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2违法当事人认定过程

违法当事人的认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前的第一步,一旦认定失误,会导致整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甚至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将生产场所、设备转让给乙公司,导致案件违法当事人可能是甲公司或乙公司或两者都不是,为此卫生监督员就违法当事人认定展开多方调查取证工作。首先监督员对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制作相应询问笔录,并获取了甲、乙两公司的转让协议,来确定双方转让实质和转让时间。接着卫生监督员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获知甲公司尚未注销,仍然存在。另外还获取了乙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确认乙公司具备法律责任能力。

经多方调查后,卫生监督员对获取的相关证据和信息展开以下分析:①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转让的是生产厂房和设备,且合同中明确表示乙公司不承担甲公司债务,表明此类转让甲公司只是丧失了在该厂房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② 甲公司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为2005年12月9日,转让给乙公司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违法行为发生时甲公司还没有发生转让行为,同时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事先告知送达均由甲公司签名确认,因此应当由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 甲公司既没有合并到乙公司,也没有与乙公司合并为新公司,原营业执照也未注销,作为诉讼主体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仍然是具备的。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卫生监督员最终认定甲公司为本案的违法当事人。

3讨论

卫生行政执法涉及到公共场所、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饮水卫生等多个领域,面对的管理相对人错综复杂,尤其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转让生产经营权,出现经营者与最终处罚的违法当事人不一致现象,因此在认定违法当事人时必须谨慎仔细。通过对本案中违法当事人认定过程的分析,笔者认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当事人有转让情况存在时,监督员需从多方面综合调查和考虑,才能确保违法当事人认定正确。

3.1确定当事人责任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当事人分为三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任何一名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其前提条件之一是其应具备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一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可通过查验当事人的有关资料来确定其行政责任能力,如公民的行政责任能力可通过查验公民身份证、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等来进行确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责任能力则可通过查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来进行确定。由于执法实践过程复杂,法律、法规、规章并不能明确所有的实践问题,所以在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与司法、工商等部门相互沟通,避免认定错误。

3.2确定转让实质

转让最常见的形式是承包,即转让方提供营业执照,受转让方实施生产经营,收益按合同规定由双方分配,如受转让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于受转让方以转让方名义处理事物,故转让方为违法当事人。租赁是另一种常见的转让,一般见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租赁其他法人或者组织的场所、设施进行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行为与被承租人无关,经营的受益归属承租人,有违法行为的,以承租人为违法当事人。出售资产是另一种形式的转让,卖方出售部分或全部资产,发生违法行为时,从事生产经营方为违法当事人。另外有部分违法当事人转让后注销营业执照,来逃避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为,吊(注)销营业执照并不是违法当事人终止的依据。在被吊(注)销营业执照后,只是丧失了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作为诉讼主体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仍然是具备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仍然不能逃避。

3.3确定转让时间

当违法当事人发生转让行为时,执法人员一定要认定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转让时间的先后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规定的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发生违法行为在前,转让在后,违法当事人认定为前当事人;反之,违法当事人视转让实质来认定。

篇10

一、前言

盗窃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窃电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更造成了电力设施的损坏,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直接威胁着电网的安全。窃电之风的难以刹住,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诱惑,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企业等,把窃电作为一种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因而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窃电,形成了由过去个人窃电发展到现在单位窃电的现象。同时由于电能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和无影无踪的特点,窃电手段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证据极易销毁或转移,尤其是对使用高技术窃电的取证难度较大,查处窃电案件不可能像查处其他盗窃案件那样“人赃俱获”,这给电力企业查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各地的供电公司对窃电行为都采取了严惩的态度,并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自江西省人大1999年颁布《江西省反窃电办法》,截至2003年,先后有6个省、市就反窃电制定了地方性的法规。上海电力公司对反窃电工作历来重视,就松江供电分公司而言,2003年全年共检查户数为47985户,查获窃电户212户,补收电量70.1万千瓦时,补收电费38.18万元及违约金98.82万元。然而,在反窃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需完善和改进。以下是笔者对此的一些粗浅的认识。

二、对目前处理窃电行为“违约使用电费”的法律探讨

目前上海市电力公司对窃电行为的处理依据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外,主要操作办法是《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第八章第八十一条规定:

“本公司对查获的窃电者,除立即制止其窃电行为外,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本公司可报请上海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细则,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对窃电者补交电费同时收取了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实际上三倍违约使用电费有了惩罚的性质,而这种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值得商榷。

“违约使用电费”是“违约金”的一种形式。根据法理我们知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但目前现行的供用电合同中,对窃电的违约责任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基本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因为根据《合同法》,如违约金数额过高时,违约方可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降低。但现行的三倍违约金使用电费,则明显的带有惩罚性质,这与《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有冲突。

窃电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在《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第八章第八十条规定:“盗窃电能是违法行为”有明确的阐述。对于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仅处以“违约使用电费”的恢复权利性措施的民事制裁是不足以有威慑力,况且这种恢复权利性可行性尚值得商榷。我认为:窃电行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故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其违法情节必须使违法者承担受惩罚的责任,即需要追加其承受不利法律后果的新义务。对于窃电这种违法行为,处以惩罚性措施的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是恰如其分的法律制裁。

三、对窃电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法律探讨

我们知道,所谓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行政处罚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序较犯罪低。根据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我们发现若供电公司作为企业对窃电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则存在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的现象。

我国《电力法》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该条款明确了供电公司是一企业组织,不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目前,上海的电力管理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电力处。即该处具有对上海的窃电行为有行政处罚权,但由该处进行对上海地区窃电行为的处罚,几乎没有可操作性。

行政处罚原则上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因为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制裁权。但是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行政组织编制管理的现状,《行政处罚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经过行政机关的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目前,上海电力公司各供电分公司都具备行政机关委托的条件,每个供电分公司都成立了反窃电的班组;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用电检查证》;在用电检查工程中,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在技术鉴定方面,上海市电力公司也具有良好的条件,如在表计的鉴定,线路电能损耗鉴定方面都有一流的仪器仪表进行技术鉴定。因此,我认为,供电分公司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只要电力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委托,供电公司就具备了行政处罚权,这也是目前比较具有可行性的方式。那么对打击窃电行为,保护国家资产,维护电网正常运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会有效地遏制窃电行为。

四、对查处窃电行为中证据的法律探讨

在查处窃电工作中,进行用电检查就是寻求窃电证据的一个重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供电部门用非法的手段进行取证,那么在窃电的处理过程中势必陷入一种不利的境地。我认为:对窃电行为进行取证,是一种自主性或随意性很强的行为,往往表现为权利与权利的冲突,很容易出现违法乱纪和侵犯人权的情况。因此,在反窃电工作中依法取证是遵守法制的一种表现。在实际的用电检查中供电企业应依法配备用电检查人员。用电检查人员应当熟悉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供用电管理制度,并经相应的资格考试合格后,持《用电检查证》上岗工作。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用电检查前应当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用电检查人员进入用户的用电现场依法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对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给予配合。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用电检查,是确保查处窃电行为合法的重要前提。

在查处窃电行为中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从而得出正确的认识和结论。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用电检查中,不能凭想当然,不能主观臆断。即使是经营特别丰富的用电检查人员,也必须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现场的情况,从现场的细节中寻求窃电的证据。只有从客观实际出发,才能在许多复杂的窃电行为中寻的证据。我认为在查处窃电行为中,必须要克服先入为主和偏听偏信的心理。特别对于举报的案件,一定要克服这种心里倾向和偏见,客观全面的收集窃电证据,不能只收集或使用符合自己主观需要的证据,更不能为了所谓的“工作需要”而弄需作假,甚至是制造或使用虚假证据。

目前,我国法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材料等七种。我认为在反窃电工作别要注重物证;鉴定结论;视听材料四种证据。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痕迹。现在大多的窃电行为,大多都有物证可寻,如“U”字窃电,跨越表计窃电等,都有明显的物体和痕迹。鉴定结论是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供的结论性的意见。对于私自开启表计封印的窃电行为,表计强制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是认定窃电行为的重要证据。视听材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其他电磁方式记录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对于该类证据就要求用电检查人员,在查处窃电过程中,注重对视听材料的收集,如对现场录像、拍照的工作的开展。

五、结束语

上述种种,不仅要求我们的用电检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而且也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唯如此才能避免在对反窃电的处罚中处于被动。在反窃电工作的开展中,我们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其中,将反窃电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其重中之重。我党在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针。我们在查处窃电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展反窃电工作中贯彻法制化,是一种将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转变成社会实践的活动。我相信,只有依法打击窃电的行为,才能真正打击窃电的歪风邪气,保护供电企业正常运营,最终在法律的框架下构建崭新的供用电秩序。

参考文献:

篇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我局已决定立案,并拟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调查本案。你单位(个人)如认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同时,你单位(个人)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检查。

年月日(章)

公司行政处罚通知书范文二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没有按照《公安派出所内部单位安全检查笔录 》内容要求进行整改,根据《 条例 》第 条 款,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请在接到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____________ 接受处罚。

____年___月____日

公司行政处罚通知书范文三

_____________:

你局(厅)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违法行为,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__________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局(厅)立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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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2.1由用车人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公务用车,经同意后填写《派车申请单》,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名;

2.2用车人持《派车申请单》到行政部所属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派车;

2.3行政部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如需派车,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名并确定车辆。

3.0用车注意事项

3.1用车人在得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的派车认可后,将《派车申请单》交值班保安做记录后按所派车辆出车,《派车申请单》由保安保存。没有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的派车认可,保安有权拒绝车辆放行;特殊情况必须经副总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无《派车申请单》出车,但必须在车辆返回当日补单;

3.2保安每周一9:00前将上周的《派车申请单》交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3.3车辆返回公司后车辆使用人与保安确认返回公司时间,行驶里程数并记录于《派车申请单》上,并对车容车貌进行检查;

3.4出车后,中途调用,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填好备用《派车申请单》,完成任务后,及时让有关领导补签,并交回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存档。

4.0车辆调度管理

4.1车辆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车辆钥匙交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专人保管,备用钥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保管(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其余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配制车辆备用钥匙。否则,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2用车部门用车时必须提前2小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并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到行政部申请办理,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按先后缓急调度车辆;

4.3公司所属车辆非经总经理特别批示不能外借;

4.4公司所属车辆除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外,必须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调遣车辆;

4.5市场部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需要实地查勘时可以申请派车,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派车申请。

5.0出车管理

5.1出车前必须检查油料是否充足;出车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附加费缴纳证;

5.2轿车乘员不得超过4人,否则车辆驾驶人员有权拒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因此造成损失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5.3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行驶、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5.4车辆必须停靠在安全位置,严禁将车辆停靠在偏僻地段或禁停区域;并确认门窗已经关好、防盗设施启动后方可离开;

5.5预计车辆将延期返回,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提前知会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

5.6若非油料不足,不得在非公司指定加油点加油;在非指定地点维修,必须事前报备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5.7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本公司人员、无驾照人员或非公司指定驾车人员驾驶,不得使用公司车辆教他人开车,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5.8非经批准,严禁用公车以访客、业务、送样及处理客户投诉问题等名义探亲访友或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5.9车辆返回,车锁匙必须交放给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下班时间车辆返回公司时车锁匙交由值班保安暂管,不得携锁匙外出;

5.10车辆返回后,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

5.11小批量送货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购及文件、送样等可以采取托运方式,一般不派车。

6.0安全行车规定

6.1为了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对如下规定应认真贯彻执行——

6.2行车中不准吸烟、饮食、不得与随车人员谈话或吵骂;

6.3随车人员未上落安稳时,不准起步;

6.4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禁止车辆驾驶人员带病或疲劳行车;

6.6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或拐弯处要减速,在市区行驶时不准鸣响喇叭;

6.7斜坡处停车时要拉好手刹,踩下驻车制动器(手波车挂低速档或倒车档),同时垫上三角木或其它有效物件;

6.8雨天行车路滑和视线不好,要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和注意事项;

6.9遇障碍物应提前作好减速准备,严禁到临危时才采用方向代刹车避让;

6.10行车时严禁不踩离合器变换挡位(自动档除外);

6.11严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惯性挂档;

6.12出车前、行使中、收车后要注意检查车辆,发现车辆机件(如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雨刮器等)对安全行车有影响时,要及时报告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6.13未关好车门不准开车。车辆引擎盖上不准堆放杂物。不准边驾驶边打手机或做其它琐事;

6.14严禁在车上存放散装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15不准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不准瞒报交通事故或伪造事故现场;

6.17驾车时不准故意挤迫他人车辆或超车后故意急停;

6.18驾车时要注意掌握车辆、行人出行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或遇交通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配合或协助有关人员处理;

6.1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6.20收车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坚持上锁;

6.21坚持安全学习活动,吸取“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进经验。

7.0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7.1冷车发动:

应作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的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发动机温度应保持在80~90℃。

7.2车辆起步时应注意观察:

(1)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障碍物;

(2)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3)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动态。

7.3冷车起步:

车辆起步时,应以低挡操作,循序换挡。不宜高速档位低速行驶,或低速档位高速行驶;运行中应注意行车安全,根据运行条件,合理控制车速,尽量以经济车速行驶。

7.4车辆行进中换档:

车辆行进中应及时换档,对长坡、陡坡应提前换档,不得拖档、硬冲;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下长坡使用制动时间过长,应停车休息检查,防止制动鼓、蹄片过热,制动失灵。

7.5行车中应注意观察: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乍路、乍桥、急弯、铁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华市区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在驾往分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合理选择时机,借道超车。

7.6车辆在特殊路况及气候条件下行驶:

各种安全附属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行驶在夜间、风、雨、雾和塌方、飞石、水毁等恶劣道路时,凡装备不全或视线不良、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均不得冒险强行通过。

8.0车辆停放的规定

8.1公司的车辆在非工作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车头朝外停放。在其他地点临时停车时,须停靠道路右侧,不得在街道、公路两侧30m内相对停放,以免妨碍交通;

8.2车辆发生故障停在道路中央时,应设法推移至道路右侧,夜间还须开危险报警灯或在车身后摆放反光设备警告标志;

8.3在坡路上应避免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时,要先选择路面较宽,使来往车辆可以及早发现的地点暂停。拉紧手制动,将前轮朝向安全方向。上坡挂一档,下坡挂倒档(自动波除外),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轮,以免车辆滑动;

8.4交叉路口、弯道、桥梁、涵洞、乍路、陡坡、隧道、消防龙头、铁路与公路交叉点和危险地段20m以内,一律不准停车;

8.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机关门口30m以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

8.6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段不准停车;

8.7车辆夜间不准在道路上停放,需临时停放时必须开示宽灯、尾灯、停车时驾驶员不准在车上睡觉,以免发生意外;

8.8因公出车需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车辆,如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同时将车内物品或资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车辆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车行动前须启动发动机两分钟后才行动,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9.1启动发动机前应做的检查工作有:

a.检查散热器(水箱)中的水量;

b.检查曲轴箱内机油平面;

c.检查燃油箱内贮油量;

d.检查电器设备各部位导线连接情况,检查蓄电池,必要时添加蒸馏水或电解液。

9.2出车前检查:

a.检查行车执照,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雨刮器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b.听察发动机音响,检视各仪表工作情况,及燃料系、系、制动系、冷却系有无漏油、漏水情况;

c.检查汽车车身外部的整洁情况及牌照、灯光、喇叭、后视镜(倒车镜)、雨刮器等配备情况;d.检查转向机构拉杆和接头的连接情况;

e.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胎纹杂物。检查轮毂轴承,大王针是否松动;

f.检查方向机的自由转向量是否符合规定;

g.检查避震器、弹簧钢叉是否紧固有效;

h.发动后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检查是否漏油、漏气;

j.检查空调机、水泵的连接皮带是否松动;

k.检查随车附件是否齐全。

9.3行车途中:

a.注意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b.注意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c.方向机的工作状况,各连接机件是否牢靠;

d.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常响声和异常气味;

e.检查制动装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

以上六点如发现问题,能修复的当场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行驶,但在收车后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厂妥善处理。不能行驶的,要及时通知行政部协助处理。

9.4收车后

a.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盘污垢;

b.检查和补充油、燃油;

c.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或异常;

d.检视灯光、信号、雨刮器等技术状况;

e.检查制动系和轮胎气压;

f.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10.0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与审验

10.1每日用车前由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油、水箱、刹车、后视镜、轮胎气压、挡风玻璃、油箱等;

10.2车辆外观与内饰必须随时保持清洁,一般将车辆清洁工作安排在用车完毕回公司后进行;

10.3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不受损坏负有完全责任,在公司内对他人故意损坏车辆设施,必须提报行政部进行责任追究。行车在外时车辆使用人须妥善保管车辆,因自己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车辆设施损坏,车辆驾驶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0.4车辆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或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时,必须及时上报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同时须填写《车辆维修呈报表》,并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具体安排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事宜;

10.5随时注意每部车辆行车公里数,于固定里程作好车辆例行保养,并保持记录完整性。

11.0未经审批同意用车,所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使用者应负全部经济损失;高速驾驶或违章驾驶或在高速公路上因违章而造成的伤亡,本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12.0公司执行每月例行保养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级维护制度。行政部须在规定日期将车辆送往指定车检所接受检验(季检或年检)。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于车辆逾期未接受年检所受处分承担责任。

13.0所有车辆行驶证、保险卡、以及其他行车必备资料,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因车辆驾驶人员疏忽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其他车辆资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14.0为了使公司车辆能高效使用,节约能源,确保公司行政用车的正常运行,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公车私用,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私需动用公司车辆时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15.0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5.1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先救助伤员,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护,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5.2注意记录对方车辆车牌和驾驶证号,记录对方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和住址;

15.3记住对方车辆损坏部位和受损程度;

15.4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并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

15.5对模棱两可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部门的询问;

15.6除完全可以认定是己方责任以外,不能随意将责任揽于自身;

15.7事故处理,交通部门有事故鉴定的,结合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与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大小进行处理。驾驶员个人承担部分=公司损失*我方责任大小*系数。公司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公司赔付对方费用、车辆维修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减去保险公司支付部分)和间接经济损失(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按照每天200元计算);

系数设定:以1000元为基准设定系数为0.3,每增加1000元损失系数降低0.01。

15.8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经过事故鉴定,直接全额赔付公司所有损失的,对驾驶员处理由公司领导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以后讨论决定。

16.0违规处理

16.1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6.2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将车交由无总经理批准的人员私用,每次罚款200元;

16.3车辆驾驶人员将车随意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一切违规、车损等罚款与赔偿由当时车辆使用人负责。

17.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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