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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2-0016-01
党的十提出了协同治理的目标,主张政府、民间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合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推进社会有序和谐发展。伴随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基于“单位制”的总体性管理模式的解体,社区逐步成为社会管理的最小单元。在社会协同治理的话语体系下,“社区治理”在制度和法理层面被赋予了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平等地位,并且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在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和问题,严重制约社会协同治理格局与和谐社会的实现。探索和设计创新社区治理的实现路径,已成为完善社区自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一、多元主体的互动失调: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为应对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对于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政府不断深化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改革,部分管理权力开始向社区转移,政府主导的高度控制性的宏观管理模式逐渐向微观管理倾斜,推动了社区自治的发展,社区治理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政府、社会组织、居民三者在治理实践中缺乏协同性,对自身角色的定位不清,造成社区治理呈现出以下困境:
(一)社区治理的居民参与度处于低水平
社区治理效力的提升有赖于社区居民的高度参与。但目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较低,尚未形成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协同治理的格局。这种低度的参与性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参与治理的居民不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少数离退休老人、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构成了社区管理的主体,难以代表大多数社区居民;二是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行政事务仍是社区事务管理的主体,存在定性不明的问题,而对于社区经济建设、休闲活动、社区服务等关系到居民实际利益的事项则缺乏重视。
(二)政府对基层社会管理行为失范
政府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应扮演“掌舵者”角色,减少对基层社会的高强度管控。但从当前治理现状来看,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明显。“越位”是指政府有悖于社区自治和发挥服务型政府功能的角色定位,对社区建设和发展进行越级管理,将行政力量强行介入到社区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缺位”是指政府在本应负责的治理工作中未落实其职责,如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不能提供资金保障,未能为社区自治所需要的物质制度条件提供有效支持等;“错位”则是指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试图对国家和社区层面的一切事务“大包大揽”,运用行政力量干预微观治理实践,在自身与民间组织、社区的角色定位存在偏差。
(三)社会组织的发育仍不成熟
纵观国外城市社区治理的历程和经验,民间组织在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有效缓解行政部门与居民自治组织的紧张,推动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局面的形成。但当前我国城市中的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且运作机制和实践经验都不成熟,难以对城市社区资源进行有机整合。此外,由于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承载过多的具体事务,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分离迟缓,成为民间组织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社区规划:社区治理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契合点
协同治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为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指明了发展方向。而社区规划则是实现协同性的聚合点。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市场力量作为新生力量介入社区,打破了计划体制下政府调控对社区规划的主导作用,居民和社会组织成为社区规划的利益主体之一。因此,社区规划具有协调社区内各种关系的潜力,为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参与到社会治理提供了互动机遇和合作平台。规划的社会性转向与治理的政府角色转型是社会治理创新要求下的必然思路。
(一)倡导公众参与的协同式规划
强调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社区单位、规划工作者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多主体、全过程参与。采用政府主导、多方协作、公众参与的运作机制。通过社区发展规划宣传与动员大会、社区访谈、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多种方式实施社区发展协同规划。
(二)推动规划师的角色转换
规划师应从蓝图规划者向行动规划者转变,脱离住区规划的限制,参与整个社区发展过程。规划师从动员大会、社区资产调查、社区综合规划到社区行动计划及最后反馈完善,与居民面对面,了解居民诉求,宣讲规划理念,汇报规划内容,协同街道社区完成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规划师的沟通与协调作用。
一、加强规划管理
(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单体、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工业项目、旅游项目、综合管线、户外广告位及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等必须全部纳入规划管理范围。
(二)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设计方案必须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查。为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市规委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查制度(主要分为市规委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及专题会议三种会议制度进行分类审查,具体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三)对于城市规划区、东环路控制区域、丹土一级路控制区域、库周控制区域范围内私人建房一律停止审批,对以上区域现有危旧房屋改造项目,由各办事处按照集中安置方式选择合适安置点并报市政府审批。
(四)进一步加强违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各办事处(管理处)负责辖区内违章建(构)筑物的巡查监管工作,并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对违章建(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理。市供水、供电部门在进行水电接驳时,必须查验建设项目的合法手续,对于违建项目一律不得对其进行供水、供电。
二、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一)转变开发建设模式,扩大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市开发建设由点状向面状、局部向片区开发建设方向发展。新建区域建设房地产项目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0000平方米。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其土地出让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原则进行,原则上由办事处或丹司为主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片区为单位组织编制改造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老城区现有建设用地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须与周边地块达成统一建设意愿且整体建设用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方可出让,改造用地一般采用净地出让方式。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市规委会审定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三、严格控制规划指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一)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控规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建筑限高、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等技术指标进行方案设计及建设,未按设计条件和控规中技术指标进行设计的方案一律不进行专业审查及评审。同时应根据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地块区域位置,分片分区域控制建筑层高及天际轮廓线,保证城市空间通透性及景观可塑性。
(二)居住小区内道路分为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三级,小区路车行道宽度不小于9米,组团路车行道宽度不小于6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小于2.5米。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之间衔接的起坡点应设在小区道路范围内。小区出入口设置位置、坡度及转弯半径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强化居民小区社区用房、居民文体活动用房、购物超市建设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社区管理用房面积配置不低于32平方米/千人,居民文体活动用房配置不低于25平方米/千人。居民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需配建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小商品和农副产品超市用房。小区内电话亭、报刊亭、治安岗亭、公交车站、标识物、强弱电箱体等配套设施要统一规划设置,其他需要配建的公共设施和各类机构用房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居民小区社区管理用房需按以上要求无偿提供给辖区办事处居委会用于小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小区综合竣工验收时由所在辖区办事处对社区用房建设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五)提高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新批建普通住宅停车位按不小于1.0个/100平方米标准建设,商业、办公及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停车位按不小于1.2个/100平方米标准建设(注:该面积为建筑面积)。
(六)社区用房设施和停车位配建未达标项目,不得办理规划验收和产权初始登记手续,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颁发营业执照。
(七)用地规模较大的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其商业用房与住宅用房应分区独立建设,不得采用楼下为商业房、楼上为居住房的混建模式。
四、突出城市景观效果
(一)沿山边、水边和临主次干道的建筑连续面宽度不应超过50米。建筑布局应保证建设用地内部环境与城市外部空间的通透,并留足视线通廊。
(二)城市主干道临街建筑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次干道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支路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退出空间主要用于道路绿化带建设。
(三)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应有不少于建设用地总面积10%的绿地广场对城市敞开,其开放空间的绿地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率,同时保证一定的进深和视线的通透性,其场地标高与城市道路自然衔接,且不得绿化实体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右岸临街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临城市交叉路口的建设项目需预留出行车视距区域作为对外开放广场进行建设,广场上不得安排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小区绿化树种应以适应在区域生长树种为主,同时兼顾绿化树种的多样化,营造植物搭配层次丰富、四季分明,特色鲜明的绿化环境。
(四)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临街面室外阳台应作统一封闭处理,并做好室外空调机,落水管、管线等设施的隐蔽设置工作,以减少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建筑外立面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临城市主次干道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改造(含户外广告位)必须按程序报住建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各类城市建筑原则不宜采用大红大绿等鲜艳刺目的外观用色,禁止使用低档次的外墙装饰材料,应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饰材,体现城市与自然山水环境的和谐统一。
(六)建筑物附设户外广告位应结合外立面统一设置,其尺度、风格应与建筑造型相协调并体现街区特色。户外广告位不得影响街道景观视线和建筑整体造型,要严格控制突出建筑立面和平面轮廓的尺寸。建筑方案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户外广告位。
(七)城市街道的人行道在保证其宽度、连续性和无障碍的同时,应按规划要求采用统一的材质和形式铺设,以形成街区风格。对垃圾站等配套设施进行有效遮蔽,城市公厕应尽量设置在公共建筑角落,避免独立设置。
(八)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破坏山体、必须开挖山体的须经市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先治坡后建房的原则进行开工建设。临近山体进行建(构)筑物建设的,须先进行地质结构分析和地质灾害防治,并做好边坡、挡墙处理,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后方可动工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查和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因工程建设形成的切坡、挡墙等一律不得留白,必须进行立体绿化。
(九)临水临湖建设项目需先进行项目环评,环评符合后再按程序进行项目报建,项目建设需满足相应后退距离,并不得侵占水岸线及城市蓝线。
五、完善规划方案技术审查
(一)受理规划评审方案,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经市政府或市规委会批准已进行选址的项目。
2.持有土地开发权属证明、环评批准的项目。
3.经市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
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则书面退转。
(二)设计方案受理后,市住建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提出初步书面审查及修改意见,待方案初步修改完毕后,市住建部门召开规划联席会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专业技术审查,并在3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各业主单位根据专业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市规委会秘书处初审并提请市规委会评审,形成会议纪要。项目单位按照会议纪要进行调整,调整到位后按程序审批。
(三)临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景观节点的建设项目至少提供两个以上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新颖、风格各异的设计方案备审。提交方案应重点提供正常视点的实景融入效果图和夜景亮化效果图。
六、其它事项
第二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规划和建设个人住宅,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本市所辖的夷陵区、西陵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犭虎亭区的城市规划区。本办法所称个人住宅,是指村民或居民自行出资、建设、使用的住宅。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职权,负责城区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城建、城管、房地产、公安消防、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区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个人住宅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一)在城市建成区,禁止建设个人住宅;
(二)在城市近郊区,规划个人住宅小区和村民点,从严控制建设分散的个人住宅;
(三)在城市远郊区,规划村民点和组团式个人住宅,限制建设零星的个人住宅;
(四)独立式个人住宅的层数不超过三层,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必须符合规划控制指标。城市建成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报批。
第六条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不得在临近道路两侧建设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并应按规定留出绿化用地。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宅,必须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八条建设个人住宅,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施工图纸实施,申请放线验线、勘验±0.00,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个人住宅竣工后,建设者应当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九条鼓励个人建房选用标准图纸进行建设。标准图纸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推荐。
第三章城市建成区个人住宅的规划管理
第十条依照城市规划,在城市建成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
第十一条在城市建成区内,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由市人民政府指令收购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已建成的个人住宅,不得再进行改变房屋结构的翻修、维修;其它范围的个人住宅需要进行改变房屋结构的翻修、维修,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城市建成区内的个人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依照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规定处理;其中需要整体拆除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
第四章个人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业主单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设个人住宅小区。建设个人住宅小区所需土地,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征用(或收购),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预出让。
第十四条业主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统一负责建设个人住宅小区的道路、管线、绿化等各项配套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完成个人住宅小区各项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可将小区内的个人住宅建设项目转让给城市居民或村民分户自建,也可代受转让人建设,还可建设完成后按商品房统一销售。
按前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建设个人住宅,业主单位均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承担保证个人住宅小区全部建设活动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个人住宅小区内的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当负责统一申报验收,为个人住宅建设(购买)人申办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禁止城市居民在个人住宅小区外新建个人住宅。
第五章村民点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村民在城市近、远郊区建设个人住宅,均应当按规划要求在村民点集中建设,但因自然条件限制不宜规划建设村民点的除外。城市郊区提倡建设多层单元式个人住宅。
第十八条在下列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得在村民点以外新建、扩建、原地翻建个人住宅,已建成的零星个人住宅,在扩建、翻建时应迁入村民点:
(一)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100米的区域,及铁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以外各50米的区域;
(二)三峡工程坝区周边规划控制范围;
(三)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范围;
(四)长江大桥桥头规划控制范围;
(五)因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范围;
(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需要从严控制的范围。
第十九条村民点规划的编制,由区、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完成。编制村民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规划要求配置公共绿地、公用及市政设施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第二十条村民点规划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和建设村民点需要调整部分土地使用性质的,应当报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二十一条村民新建、扩建个人住宅的用地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村民的生活配套用房(杂屋)为临时性建筑,不得超过批准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二条在已经规划个人住宅小区和村民点的城市近、远郊区,已建成的分散、零星个人住宅,因自然原因灭失或属危房等原因需拆除,原房屋所有人要求新建个人住宅的,应当在个人住宅小区或村民点内建设,不得原地重建。
第二十三条村民不得要求按村民建房待遇多处建房,也不得将个人住宅出售后,再要求享受村民建房待遇。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土地管理监察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加强对个人住宅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个人住宅的建设、施工人员及小区建设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土地管理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阻挠。
第二十七条规划、国土资源、城建、城管、房地产、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小河流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河道两侧的城镇、村庄、良田及工矿企业免受洪灾的侵害,其建设重点为河道两侧的堤防建设,河道清淤,生态恢复等,面对山区地形起伏大,地质结构复杂,气候差异悬殊,河道洪水位枯洪变幅大,坡降陡,冲刷力强,水土流失严重等特点。我们只有不断地对山区河道的洪水特性、洪灾类型、灾害成因、治理措施进行认真探索,密切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全面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河道滩涂,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重复建设项目,把河道治好管好,达到治理河道,防治洪涝,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城镇乡村建设的目的。
山区河道由于集雨面积裸岩多,坡降陡,入渗量小,汇流时间短,水流速度快,挟沙能力强等原因 ,在相同的降雨强度下,地面径流相对较多,冲刷能力强,危害性特别大。轻则河岸坍塌、河床淤塞,重则损毁耕地、冲毁道路、城镇和村庄,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践证明,要治理好山区河道,无论在规划设计阶段,还是在实施阶段,都必须根据山区每一条河流的具体情况,如历史洪水、成灾原因、灾害性质、保护对象,地形地质情况等,进行具体分析,统筹兼顾,制定出完整、切合实际的治理方案,达到河道治理事半功倍的目的。在规划治理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真研究:
一、掌握河流特性,统筹兼顾,综合治理
山区中小河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一般情况下,流域面积都比较小,但裸岩多,入渗少,汇流时间短,河道比降大,汛期洪水位暴涨暴落。河岸和河堤承受高水位压力的时间短,但一遇洪水,水流速度快,泥沙多,冲刷力强,对河道和岸坡的稳定破坏较大,轻则冲淤河槽,影响河势稳定,重则冲毁农田和村庄,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规划治理中,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上下游、左右岸、甚至整个流域的相互关系,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首先,在河道上游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封山育林,拦截地面径流和泥沙进入河道。
其次,在上游河道纵坡比较大、冲刷严重的农村河道,由于污染少,主要采取防冲效果较好、造价比较便宜的工程措施修建堤防和护岸,一般采用浆砌石、干砌石、铅丝石笼结构,这样既可就地取材,节约造价,还可节约坝址占地,少占耕地。而在河道比较平缓的村庄与城镇河道,由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工矿企业较多,污染对河道影响较大,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水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渴望见到水清天蓝、绿树夹岸、鱼虾洄游的生态河道,因此,在进行中小河流建设时,应结合市政园林工程,使河道整治工程不仅满足防汛、排洪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生态修复,城市景观,绿化、亮化等其他功能,一般河道规划面积要大,采用复式断面,不仅要有行洪的河道,还应有供游人游玩的滩地,河边带状公园等,这种河道的堤防一般应采用生态型堤防,既采用河道清淤过程中挖取的泥沙筑堤,然后将堤防削成1:3或1:5的缓坡,在上采用反滤结合新型生态建筑材料及植物护坡,使其既美观又具有一定抗冲刷功能。
另外在进行河道综合规划中,还应充分遵循自然规律,不易过多改变河道自然特性。尤其是对天然河道进行截弯取直和改变河道行洪断面时,往往会有利有弊,要特别慎重。因为河道截弯取直后,会增大河槽比降、流速和水动能,加剧水流对河岸及河槽的冲刷,改变河道行洪断面时,根据洪水流量规划河道的宽窄,在河槽澭水的河段,采取清淤和拓宽等工程措施,虽然可以增大洪峰下泄流量,但同时也会失去天然河道对洪峰的调节作用,增大下游的洪水灾害,往往顾此失彼,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对河道进行截弯取直和扩宽河道堵口时,必须认真调查,充分研究,结合水能、水文计算成果,客观分析下泄流量和经济损失,采取多方案比较,确定出科学的方案,设计合理的断面尺寸,达到最佳治理的效果。
二、平面布置问题
山区河道规划治理中的平面布置,必须做到点、线、面的合理布局,点就是要确定治理的重要河段和重点部位,如城镇、村庄等,采取超出其它河段的防洪标准设计河坝,一般为十到二十年一遇。线就是对河道的岸线、堤线进行统筹布置,调整好河势和流向,充分发挥天然河道的作用,使河岸线平缓、自然,富于变化。面就是本着正确处理兴利与除害、上下游左右岸、整体与局部等方面关系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护岸工程作为节点,从控制主流摆动,稳定中小河床出发,确定制导线,作为控制河道平面位置的长期目标。
三、确定堤防的高度和堤身的结构形式
山区河道堤防的高度和堤身的结构形式,主要应根据保护对象的性质、河道水流特征、洪峰流量及该河段在整条河流中的位置等多种因素确定。要确定堤防的高度,首先应根据堤防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确定设计洪水标准(根据经验,在山区一般保护对象为5到10年,城镇、村庄、重要工矿企业为10到20年。),然后根据原河道的实际断面,水力要素等,按照设计标准,确定洪水流量和洪水位,再加上一定的堤防安全超高来拟定堤防高度。山区河道水文资料短缺,有的根本无资料。采用经验公式进行设计洪水计算时,其计算成果精度一般较差。实践中常加上历史调查洪水,结合实际,综合平衡考虑。
山区河道堤身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选取,既要经济合理,又要安全可靠。山区大部分河道内都有泥砂和卵砾石材料,河道两岸岩石分布较多,因此可以就地取材。在结构上首先应选用砂质土堤结构做主体,然后采用植草砖、土工格室结合根系发达的植物护坡,这种结构形式简便,经济、环保,有利于群众施工,但工程量大,占地多,水流条件差,抗冲刷弱。因此在迎流顶冲,冲刷严重的河段,也可采用重力式浆砌石墙结构,但这种结构不环保,造价也较高,一旦破坏,对环境影响较大。
四、基础处理问题
山区河流修建堤防,基础是关键,从 多数冲毁的堤防看,与基础处理的好坏直接相关。不少堤防是前一年建成,第二年洪水就掏空堤脚,开始垮塌,形成了年年修堤,连年受灾。所以一般都应把基础超过河道冲刷深度50公分以上,对冲击层较深的河段,基础应深入冲刷层1.5米以上。对排水困难的河段,应运用水下施工技术,同时采用铅丝石笼堤脚防护措施,抗冲和增加堤防稳定性。
结束语: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水的输送体,河道能否保持良好的生态发展状况,客观上将直接影响水环境的保护和河道的治理效果。因此,我们在进行中小河流治理过程中,一定要综合考虑,充分尊重自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河流回归自然的设计理念,避免天然河道人工渠化,或者采用单一的断面形式,套用设计,给生物的多样性造成毁灭性的灾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避免以后的重复建设。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1.1一般资料
本次选取的对象共66例,均为高血压合并糖尿病、高脂血症患者,均经过临床确诊。其中,男性患者为42例,女性患者为24例,年龄40岁-84岁,平均年龄(50.3±5.5)岁。所有患者都获得了知情同意,并在同意书上签字。
1.2方法
对所有患者都建立慢性病档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及时的随访观察,同时实施有效的健康教育、饮食指导、用药监测等,提升患者的配合度。具体来说,社区规范化管理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在建立档案过程中,应该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病程、性别、用药历史、治疗效果。同时,定期对患者的血糖、血压、血脂水平进行测定,同时在档案中详细的记录,采用对症治疗的方式处理;第二,对患者进行定期的随访观察。社区医院需要每隔3个月,对每一位患者进行随访,每年定去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每年进行全面的体检。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对用药、管理等措施进行及时的调整;第三,监测患者的病情,在社区提供免费的血压、血脂、血糖测量服务,定期监测患者的病情,也让患者对自身病情有更加清晰的认识。第四,实施有效的健康教育。社区需要加强宣传工作,让社区居民,尤其是三高症患者对三高症有更加清楚的认识。关于宣传的内容,除了包括三高症的病理、病因,同时还应该包括如何预防、如何护理,平时的饮食习惯等等。还应该制作健康宣传手册,通过更加多元化的宣传方式,如定期开展社区三高症知识交流会,让患者之间能够相互的交流经验。第五,做好饮食指导工作。高血压合并糖尿病、高脂血症患者必须合理的控制饮食,坚持少食多餐的原则,在医师的指导下摄入碳水化合物、热量。另外,高钠盐如果摄入量过多,会导致血压上升,三高症患者每天摄入的食盐量应该控制在6g以下。同时,应该指导患者更多的食用蔬菜、水果等富含维生素的食物;而对于高脂血症的患者,应该选择低脂类食物,包括素食、粗粮以及植物油。所有患者均不宜食用辛辣食物。同时,烟酒等会导致患者血管负担增加,酒具有很高的血量,应该引导患者戒烟戒酒,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有效的控制血脂、血糖以及血压水平。第六,引导患者进行有规律的运动[3]。通过长期有氧运动锻炼能够提升其自身的免疫力。可以指导患者进行饭后散步、登山等,合理的控制患者的体质量。相关的研究显示,持续性的运动,能够起到良好额控制慢性疾病的效果,而肥胖患者慢性病发病率往往较高,适当的运动是控制慢性疾病的重要途径。第七,用药指导。长时间的服药会出现一定的不良反应,这就需要医生指导患者正常的服用药物,掌握用药的时间、用药量,坚持服用药物,也需要慎重的选择,在症状缓解后并不能及时的停药,避免发生反弹。当然,患者应该意识到,药物控制只是一种手段,还需要采用综合的方式控制。第八,针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尽可能减少焦虑、紧张甚至恐惧的情绪。让患者保持足够的睡眠,舒缓患者的身心。
1.3效果观察
经过1年的规范管理后,对患者血压、血脂以及血糖水平进行测定,同时记录并发症发生情况。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0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Mean±SD)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所有患者经过1年的社区规范管理措施后,共有4例患者出现并发症,并发症发生率为6.06%。而与实施管理前相比,患者的血压、血脂以及血糖水平都得到了有效的缓解,见表1。
3讨论
经济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人们生活条件、生活环境都发生了变化,生活方式、饮食习惯都随之改变,也增加了慢性疾病发病几率。对于三高症患者,实施有效的社区规范管理,通过有效的饮食指导、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用药指导等,有效的改善患者的预后情况[4]。本研究中,66例患者实施社区规范管理后,并发症明显降低,同时患者的病情均得到了显著的缓解,值得推广。
作者:蔡伯艳 单位: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李美婷,黄志刚,叶慧玲.社区老年女性高血压患者合并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的调查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15,14(8):65-66.
对社区糖尿病患者运用规范管理中社区随访与评估门诊结合治疗法对社区糖尿病患者进行治疗,能够有效对糖尿病患者病情进行控制,提高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水平[1]。笔者选取某社区60例糖尿病患者,运用正规管理、定期随访以及参加社区讲座等方式进行管理,获得显著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某社区2012年4月~2013年2月120例糖尿病患者,对其进行随机分配,分为管理组和对照组,每组各60例。管理组男36例,女24例,年龄55~90岁,平均(61.2±5.3)岁;对照组男41例,女19例,年龄57~85岁,平均(59.6±6.3)岁。所选糖尿病患者均为2型糖尿病患者,自愿接受随访观察。两组糖尿病患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病程等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对照组 对照组糖尿病患者运用常规糖尿病治疗法,不定期进行随访检查和干预。
1.2.2管理组 管理组糖尿病患者运用正规管理、定期随访,以及参加社区讲座等方式进行管理和干预,主要运用以下措施:为60例糖尿病患者制定健康档案,运用社区糖尿病规范管理,对患者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以患者血糖值、并发症情况作为依据,将管理组患者分为常规管理组与强化管理组,常规管理组:患者血糖、并发症较稳定;强化管理组:患者血糖不稳定、自我管理能力低,有早期并发症[2]。如患者出现血糖高于16.7mmol/L,低于3.9mmol/L;心律、呼吸与意识发生变化等情况,则需要对其诊治。对两组进行随访观察4~12次。另外,对糖尿病患者宣讲健康教育,按个体制定三餐食谱,早餐以高纤维馒头或者饼为主食,食用鸡蛋、牛奶以及蔬菜等;午餐食用高纤维米饭,适当食用鱼、鸭、瘦肉、蔬菜、豆制品等副食;晚餐以高纤维面条、蔬菜、豆制品、粥以及瘦肉等为主。对患者症状、血糖控制情况以及体征等情况进行分析,分类采取干预措施。
1.3评价指标 对两组患者的FPG、HbAlc、2hPG以及糖尿病知识知晓率进行评价。
1.4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由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x±s表示,数据比较采用t检验,P
2 结果
2.1两组患者干预前后的实验结果对比见表1。
2.2两组患者干预前、后糖尿病知识知晓率情况 干预之前,两组患者在糖尿病知识知晓率情况方面无明显差异(P>0.05);干预后,管理组患者60例,知晓糖尿病知识为58例,知晓率为96.7%;对照组患者60例,知晓糖尿病知识为42例,知晓率为70%;管理组患者糖尿病知识知晓率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
3 讨论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生活方式得到了一定的转变,日常饮食结构得到明显改善,进而提高了糖尿病的发病率。糖尿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直接威胁,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是目前医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3]。在本组研究中,对某社区选取的60例糖尿病患者运用社区随访和评估门诊结合法进行治疗,管理组糖尿病患者对糖尿病知识的知晓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
总之,对社区糖尿病患者运用社区糖尿病规范化管理中社区随访与评估门诊相结合方法进行治疗,有效提高糖尿病患者生活质量,改善生活方式,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聚桂醇注射液;硬化治疗;食管静脉曲张;食管黏膜硬化注射
文章编号:1003-1383(2012)04-0511-02
中图分类号:R 57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2.04.024
曲张的静脉破裂出血是门脉高压最常见且最凶险的并发症,急性大量出血可致患者死亡;短期内再发出血可造成肝功能衰竭,对病人的生命构成极大的威胁。内镜下注射硬化剂治疗食管静脉曲张(endoscopic variceal sclerosis,EVS)是将硬化剂注射入血管旁或血管内,使注射局部黏膜和曲张的静脉发生化学性炎症,损伤静脉内皮,曲张的静脉发生血栓形成,食管壁纤维化,这样不仅可以消除已出现的曲张静脉,同时可以预防新的曲张静脉形成。我院2011年2~12月行内镜下注射聚桂醇注射液(1%乙氧硬化醇)硬化治疗食管静脉曲张患者23例,取得很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1.一般资料 本组患者23例,男15例,女8例,年龄34~73岁,平均(47.8±23.5)岁。肝功能Child-pug分级:A级3例,B级17例,C级3例;根据Soehendra[1]食管、胃底曲张静脉分度:Ⅱ度13例,Ⅲ度10例。入院时测血压50~70/80~110 mmHg,查血红蛋白50~80 g/L。静脉曲张的病因:乙肝肝硬化18例,酒精性肝硬化4例,肝癌1例。既往有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病史15例。合并2型糖尿病3例。内镜下均可见静脉曲张,部分见红色征,其中出血停止18例,仍有出血5例。所有患者均签署治疗同意书。
2.治疗方法 术前应保证有1~2条通畅的静脉通路,输血、输液、抗休克,使患者血红蛋白保持在60~90 g/L,血压保持在50~70/80~110 mmHg,吸氧,同时使用生长抑素或奥曲肽等药物降低门脉压等治疗。治疗时使用清晰的日本奥林巴斯或富士能胃镜,注射针针头长度为5.0 mm,直径为0.5 mm,不用粗大且斜坡长的针。硬化剂为陕西天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桂醇注射液(1%乙氧硬化醇),采用血管旁或血管内注射治疗。进镜后看清出血点,在出血点下方血管旁或血管内注射硬化剂3~15 ml。未见出血点时,可在齿状线上方约1 cm内12点位静脉注射,然后据曲张静脉情况注射2~5个点,每个点3~15 ml,如曲张静脉大,注射的硬化剂应偏多。每次治疗时硬化剂注射总量不超过30 ml,治疗结束后第一次间隔4~5天再注射1次,以后一周一次,直到可见曲张静脉完全消失。治疗后注意观察患者生命征,治疗24 h后未见有再次出血的表现可进食温凉流质食物,注意有无呕血及解柏油样便情况。患者经短间隔决定性治疗后出院,第一次内镜随访在出院后4周内进行,因为任何新的曲张静脉通常出现在这一时期[2],以后每2~3个月一次,并随访3~10个月。观察急诊和非急诊硬化治疗止血成功例数,再出血时间和例数,并发症出现时间和例数。
3.疗效判断 ①急诊止血成功:内镜检查出血停止,注射及其他部位无活动性出血,注射后72 h内无再出血;②近期再出血:2周内出血停止后再次发生呕血或解柏油样便,且经胃镜证实为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EVB);③远期再出血:EVS后6个月以上的再出血,且经胃镜证实为EVB[3]。
结 果
1.EVS治疗结果 本研究在出血24~48 h内行内镜硬化治疗患者5例,止血成功5例,成功率为100%;在出血48 h后,病情稳定行内镜硬化治疗患者18例,止血成功18例,成功率为100%。治疗结束后第一次间隔4~5天注射1次,以后一周一次,直到可见曲张静脉完全消失。
2.并发症 本研究中未发生大出血、狭窄、穿孔等最危险的潜在并发症,但出现胸痛、胸部不适、发热等症状,用药后症状均消失,术后有3例患者出现食管溃疡,用药治疗后溃疡愈合;9例患者出现胸痛、胸部不适、发热等症状。
3.随访 本研究病例随访3~10个月。随访期间2例患者死亡,为乙肝肝硬化合并肝性脑病患者,未发生近期再出血,远期再出血5例(占21.74%)。
讨 论
曲张的静脉破裂出血是门脉高压最常见且最为凶险的并发症,为消化科常见的严重疾病之一,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是门脉高压引起的一种致命的并发症。目前,作为保守治疗方法,EVS是治疗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的最合适的选择。硬化治疗的原理是:使注射局部黏膜和曲张的静脉发生化学性炎症。曲张的静脉发生血栓形成,食管壁纤维化,这样可消除已出现的曲张静脉,同时可预防新的曲张静脉形成。本研究中急诊和非急诊胃镜治疗成功率均为100%,比国内一些报道的成功率高,这可能与我们研究的例数较少和随访时间较短有关。治疗中未发生大出血、狭窄、穿孔等最危险的潜在并发症,但出现胸痛、胸部不适、发热等症状,用药后症状均消失,说明硬化治疗技术仍有出现并发症的可能。
虽然EVS对治疗出血的曲张食管静脉有很好的效果,但经注射硬化剂后曲张静脉再出血的发生率仍有30%左右[4]。本研究中发生远期再出血5例,总的发生率为21.74%(5/23),结果表明在控制再出血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我们的治疗体会如下:①行曲张的静脉旁、内联合注射更能有效止血,是最佳方法;②注射结束后退针时针眼有血液喷出时,将内镜伸进胃腔吸气,使镜身与食管壁紧贴,数十秒钟后,针眼出血能停止;③齿状线环形封闭:将硬化剂注射在胃食管交界上方约1 cm止血效果更好;④内镜随访发现新形成的曲张静脉,即刻行硬化治疗,以防再发出血;⑤食管黏膜硬化注射,食管黏膜下层组织纤维化,从而降低晚期再出血率[2]。
自从陕西天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桂醇注射液(1%乙氧硬化醇)在国内上市后,国内报道EVS治疗曲张的食管静脉出血及再出血的病例越来越多,使用聚桂醇注射液行硬化治疗,如操作者注射技术掌握好,器材使用得当,注射硬化剂不要过深,出血、穿孔、狭窄等危险并发症的发生率很低,但仍存在出现上述并发症的可能。
参考文献
[1]吴云林.消化内科新进展[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5-6.
[2]王永光.消化内镜治疗学[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4-9.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19.030
资料与方法
2002年9月~2009年3月本院内科门诊或住院部已确诊为慢性心力衰竭(以下简称心衰,CHF)的复诊或再次入院患者,共110例,其中男60例、女50例,年龄63.1±21.6岁,病程4.2±2.7年。所有入选病例均符合2007年版中国心衰指南的标准。
方法:采用自制的表格式问卷,内容分为基本情况和特殊情况,基本情况包括:患者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病程、是否参加医疗保险、家庭经济等;特殊情况包括:患病后的诊疗过程、对心衰的认知程度、对自身病情状况的了解程度、对药物的了解程度、医务人员给予健康指导的情况、院外执行医嘱情况、不执行医嘱的原因等。根据问卷内容与患者进行交谈,如实记录并妥善保存,最后对问卷进行统一处理,统计分析两组间差异。按照是否规范治疗分为规范治疗组(A组)和未规范治疗组(B组),所有入选的110例病例中,A组44例,B组66例。规范化治疗方案为2007年版中国心衰指南建议的联合用药方案。分组标准:A组,按医嘱服药,定期复诊,接受医务人员健康教育,能较好遵守心衰日常生活行为要求;B组,有漏、忘服药及私自减量、擅自停药、换药现象,不定时复诊和检查,拒绝接受医务人员健康教育,不能遵守心衰日常生活行为要求。
结 果
入选病例110例,其中有44例能进行规范化治疗,占40%,有66例不能进行规范化治疗,占60%。
两组患者的基本情况比较:A组平均年龄明显小于B组(P
两组患者的特殊情况的比较:在A组,接受过健康教育、对心衰有了解、知晓心衰的危害、了解自身病情状况、了解药物的作用、了解规范治疗的好处和未按时服药对治疗的影响这些方面的患者例数明显多于B组(P
讨 论
慢性心力衰竭(以下简称心衰,CHF)是各种心脏疾病发展到终末阶段表现出的一种临床综合征,指慢性原发性心肌病变和心室因长期压力或容量负荷过重,使心肌收缩力减弱,不能维持心排血量。分为左侧、右侧心力衰竭和全心衰竭。常见病因是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缺血性心脏病、心肌炎、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室间隔缺损、肺原性心脏病、肺动脉瓣狭窄等。任何年龄可发生,一般可控制症状,常有反复发作,有部分病人可获痊愈。
左心衰竭的主要临床表现:①呼吸困难、是左心衰竭的最早和最常见的症状。主要包括劳力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和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主要由于急性或慢性肺瘀血和肺活量减低所引起。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是左心衰竭的一种表现,病人常在熟睡中憋醒,有窒息感,被迫坐起,咳嗽频繁,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②咳嗽、咳痰、咯血,是肺泡和支气管黏膜瘀血所致,开始常于夜间发生,坐位或立位时咳嗽可减轻,白色浆液性泡沫状痰为其特点。若支气管黏膜下形成的扩张的血管破裂,则可引起大咯血;③其他:可有疲乏无力、失眠、心悸、少尿及肾功能损害症状等。右心衰竭的临床表现:①上腹部胀满:是右心衰竭较早的症状。常伴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上腹部胀痛;②颈静脉怒张:是右心衰竭的一个较明显征象;③水肿:心衰性水肿多先见于下肢,呈凹陷性水肿,重症者可波及全身,下肢水肿多于傍晚出现或加重,休息一夜后可减轻或消失;④紫绀:右心衰竭者多有不同程度的紫绀;⑤神经系统症状:可有神经过敏,失眠,嗜睡等症状;⑥心脏体征:主要为原有心脏病表现。全心衰竭是右心衰继发于左心衰而形成,当右心衰竭出现之后,右心排血量减少,因此阵发性呼吸困难等肺瘀血症状反而有所减轻。扩张型心肌病等表现为左右心室同时衰竭者,肺瘀血征往往不很严重,左心衰竭的表现主要为心排血量减少的相关症状和体征。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急性心肌梗死等急性心血管疾病的早期救治成功率升高,心衰发病数量逐年增多,致残率和病死率都较高,并且病情易反复加重,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2007年我国CHF专家组发表了中国心衰指南,其中提出的规范化治疗方案被广泛用于CHF的治疗,使CHF的再住院率、死亡率明显下降。CHF患者在急性加重期需要住院治疗,但更多的时间是在社区维持治疗。社区治疗具有“简、便、廉、验”的优势,能更好地对心衰患者作随防指导治疗,但CHF患者在社区治疗的规范化程度还不甚理想。本文以询问门诊和住院的CHF患者的方式,分析影响患者规范化治疗的因素。
据统计,我国CHF发病率为0.23%~0.37%,在心衰确诊后的8年内,80%的男性和70%的女性将死于心衰,且患病期间大量心衰患者会因症状加重或反复发作而住院,使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加重。根据CHF的病因及病理生理改变,对患者的治疗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最适合在社区医院治疗。把CHF管理重点放在社区,有利于贯彻预防为主,及早干预的方针,不要等“疾重难返”时再进大医院;也有利于个体化落实有证据的治疗药物与手段。已有评估试验显示以社区-病人-家庭为中心的新模式可比大医院传统模式明显降低死亡率20%,有利于显著减少住院率及降低医疗成本。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在社区医院以ACEI(或ARB)、β阻断剂、利尿剂、洋地黄类等为基础的联合治疗方案,这些效价比合理,卓有成效的干预手段在实践中的应用还很不足。90%的心衰病人应该使用β阻断剂,但实际用药者仅占10%~15%,并且所用的剂量过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指南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从我们的资料可以看出,产生这种差距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经济情况、文化低、职业以外,年龄大、病程长、对疾病本身、本人病情、药物的作用、未按时服药对治疗影响、规范治疗的好处的了解程度、患者接受健康教育情况等也是影响患者规范化治疗的因素,尤其是几种疾病同时存在时。预防主要有三方面:①积极防治各种器质性心脏病;②避免各种心力衰竭的诱发因素;③积极防治影响心功能的合并症,如甲状腺功能亢进、贫血及肾功能不全等。
造成CHF患者不能进行规范化治疗的原因,在患者方面可能存在的原因有:不能正确对待疾病,一是长期造成悲观情绪,对治疗前景失去信心,二是过分自信和乐观,自我感觉良好;对疾病和药物的知识缺乏,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过分担心,不能合理权衡利弊,特别是多种疾病并存时,多个脏器已有损害,每日还要大量服用多种药物,使患者顾虑重重;老年人和低文化程度者接受新事物能力差;部分新药价格较贵,治疗费用偏高,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等。同时,医护人员也是造成CHF患者不能进行规范化治疗的重要原因,主要有:没有向患者详细讲解疾病及危害;没有主动向患者做健康教育,如药物使用方面的知识及主动了解患者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规范化治疗的好处等;门诊随访不够,缺少对病情的动态观察;医护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等。
因此,要想改善CHF患者规范化治疗的现状,必须大力提高患者对心衰的认知度,引导患者正确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加强心理疏导,坚定病程较长、病情重、多病并存的患者的治疗信心;实行医保制度,减少患者经济负担;大力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大力推广社区管理与治疗;加强医护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2007中国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指南.
2 胡大一.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治疗的现代观点与最新进展.中国实用内科杂志,2000,20(1):6-8.
3 郭衡山.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社区管理与治疗.新医学,2006,37(9):13-15.
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是肝硬化患者常见的严重并发症之一, 食管静脉曲张首次出血的年发生率为5%~15%。如未经治疗, 食管静脉曲张出血后1天内的再出血率可达30%~50%, 1年之内可达60%~80%。出血后病死率非常高, 首次出血病死率在40%以上, 再次出血病死率在60%以上[1]。因此预防和治疗食管静脉曲张对改善肝硬化患者生存期及生存质量至关重要。现将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于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51例食管静脉曲张患者进行内镜下聚桂醇注射治疗,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本组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患者51例, 其中男38例, 女13例, 年龄28~72岁。经胃镜检查证实均为食管静脉近期出血或活动性出血, 根据参考文献[2]标准对患者进行分级, 中度6例, 重度45例, 其中活动性出血9例。病因中乙型肝炎后肝硬化42例, 酒精性肝硬化3例, 肝癌6例。排除标准:①生命体征不平稳、心脑肺功能不全者。②有严重贫血者。③不能配合胃镜检查者。④对聚桂醇硬化剂过敏者。
1. 2 治疗方法 术前积极止血、抑酸、支持治疗, 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行治疗。治疗采用奥林巴斯Olympus CV-260SL型胃镜和Olympus23G静脉曲张注射针, 硬化剂为陕西天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聚桂醇。先进镜观察食管, 方法同常规内镜, 尽量在出血点下方静脉内注射硬化剂10 ml左右, 最大剂量不超过15 ml。出血点不明时, 予黏膜下多点注射聚桂醇, 自食管下段、齿状线上方开始, 每个点8~10 ml, 重点注射部位为食管下段5 cm范围内, 总量不超过40 ml, 治疗结束后间隔5~10 d, 注射1次, 注射3~4次为l疗程。术后严密观察患者血压和脉搏变化, 禁食8小时后可进流食。术后常规应用抗生素3 d, 予抑酸、对症治疗, 观察血红蛋白及粪便颜色。每3个月复查1次胃镜, 观察食管静脉曲张情况, 并随访6~8个月。
1. 3 疗效判定 ①止血有效:内镜下出血停止, 血红蛋白无进行性下降, 术后72 h内无再出血。②近期再出血:术后2周内再次发生呕血或黑便, 经胃镜证实为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③远期再出血:术后6个月以上的再出血, 经胃镜证实为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
1. 4 观察指标 观察并记录急诊出血和非急诊止血成功率, 近期和远期再出血情况, 术后和随访期间的并发症。
2 结果
2. 1 本研究在出血24~48 h内行内镜硬化治疗患者9例, 止血成功9例, 成功率为100%;在出血48 h后, 病情稳定行内镜硬化治疗患者42例, 止血成功42例, 成功率为100%。治疗结束后第一次间隔5~10 d注射1次, 以后1周一次, 直至可见曲张静脉完全消失。
2. 2 并发症本研究中未发生大出血、穿孔等最危险的潜在并发症, 但出现食管狭窄、吞咽困难、发热等症状, 用药后症状均消失, 术后有1例出现食管狭窄, 7例出现食管粘膜溃疡, 用药治疗后好转;12例患者出现吞咽困难、发热等症状, 自行消退。
2. 3 随访本研究病例随访6~8个月。随访期间2例发生近期再出血, 远期再出血4例(占11.76%)。
3 讨论
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是肝硬化患者中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 病死率高, 临床上治疗的方法较多, 常见的有药物止血、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TIPS、内镜下治疗等。其中内镜下注射硬化剂由于有效率高, 创伤小, 现已被公认为是治疗和预防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的有效方法之一。硬化剂治疗的机制是:静脉注射硬化剂后可破坏血管内皮细胞, 引起白细胞浸润和形成血栓性静脉炎, 同时刺激纤维母细胞增生, 约7 d时间可发生局部组织坏死[3]。在2周时出现肉芽组织, 3~4周发生纤维化, 从而导致血管闭塞, 达到预防再出血的目的。
本研究中急诊、非急诊胃镜治疗成功率均为100%, 成功率较高, 可能与病例数偏少有关, 但作者在术前积极抑酸、支持治疗, 生命体征平稳, 在操作中熟练掌握要点, 准确发现出血点, 治疗及时有一定关系。在操作过程中, 应注重提高术者之间的配合, 尤其在出针、退针时机把握上, 配合默契能大大降低术中风险。在并发症发生率方面, 本研究中术后1例患者发生食管狭窄, 出现吞咽困难、不能进食。考虑与食管粘膜水肿、坏死有关。未行食管狭窄扩张术, 只经抗感染、加强抑酸、对症治疗, 1周后症状缓解。7例发生食管粘膜溃疡, 12例患者出现吞咽困难、发热等症状, 药物治疗后均好转。表明该技术仍有一定几率发生并发症, 但都在可控范围内。在行该治疗前, 应积极向患者及其亲属介绍术后并发症, 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从而达到缩短疗程的目的。
尽管EVS (食管静脉曲张出血硬化治疗)对治疗食管静脉曲张出血有较好的效果, 但经该方法治疗后曲张静脉再出血的发生率仍有30%左右[4]。EVS后再出血可分为远期和近期再出血两种情况, 远期再出血主要是由于食管壁内血管的再生或再通, 此时新生血管管壁较薄, 加上静脉压力仍偏高而易引起破裂出血。近期再出血大多是硬化剂注射后在针孔处发生的出血或硬化剂导致粘膜糜烂、溃疡引起的出血, 该类出血通常发生在治疗后1周内。本研究中发生近期再出血2例, 远期再出血4例, 总的发生率为11.76%, 结果表明在控制再出血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观察, 但再出血的患者经2~4次注射聚桂醇治疗后, 未再发生上消化道出血。
总之, 内镜下注射聚桂醇是治疗食管静脉曲张的一种安全、有效的止血方法。尤其适用出血合并大量胸、腹水, 三系明显下降, 不能耐受手术者。但由于曲张静脉硬化治疗后, 门静脉高压的病因依然存在, 静脉曲张在食管、胃, 甚至十二指肠仍会逐渐再现[5]。据作者长期临床观察, 通常需要4~5次连续治疗, 食管静脉曲张可明显减轻或消失。因此长期随诊胃镜配合药物治疗能明显提升疗效。
参考文献
[1] 卢向东, 张志广, 辛昱.急诊内镜套扎联合奥曲肽治疗肝硬化合并食管静脉曲张出血的疗效观察.中国医师进修杂志, 2010, 33(25):71-73.
[2] 令狐恩强.消化道静脉曲张及出血的内镜诊断和治疗规范试行方案(2009年).中华消化内镜杂志, 2010, 27(1):1-4.
【中图分类号】R47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2-0228-01
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是肝硬化门脉高压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具有起病急、出血量大、来势凶险、死亡率高等特点,严重危及患者生命。如能有效地控制大出血和预防反复出血,则能降低病死率。近年来随着国内新型硬化剂的迅速发展, 内镜下注射硬化剂成为治疗和预防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的有效方法之一,该方法具备操作简便、疗效好、迅速控制出血、降低再出血发生率等特点,已被临床广泛应用。而治疗前、治疗中及治疗后有效的护理配合是保证治疗成功的重要因素,现将护理配合体会介绍如下。
1 临床资料 2009年3月-2011年4月,我院共收治肝硬化食管静脉曲张患者32例,其中男24例,女8例;年龄23-76岁,平均48岁。病毒性肝炎肝硬化24例,酒精性肝硬化5例,自身免疫性肝病肝硬化3例;均有1次以上上消化道出血病史,出血量在500-2000ml不等。全部经本院胃镜检查确诊为食管静脉曲张Ⅲ°,并有樱桃红样或/和鞭痕样红色征;伴有胃底静脉曲张者4例,先行组织胶粘合剂治疗后择期行食管静脉曲张硬化剂治疗。本组病例均使用聚桂醇(每瓶10ml)。
2 术前护理
2.1 心理护理 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患者因病程长、反复出血,加上对内镜下
硬化剂治疗方法的不了解,以及对疗效及治疗费用的担心等问题,均出现紧张、恐惧心理,所以需要安慰患者,稳定其情绪,消除恐惧心理。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解释工作,讲解此种治疗方法的目的、具体操作步骤以及术中配合要点,结合以往成功病例讲解硬化效果,使其解除顾虑,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治疗。过度恐惧、紧张患者需考虑全麻下治疗。本组有1例病人,在治疗中途实施全麻下完成。
2.2 病人准备 完善术前检查,如血常规,输血前四项,肝、肾功能、心电图、肺功能等。急诊病人要保持生命体征平稳;择期治疗者术前禁食、禁饮12小时。术中所需设备按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灭菌;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医疗风险。2.3 器械、药品准备 OlympusGIF-Q260型电子胃镜(前视镜、角度良好),内镜专用注射针(外套管先端呈球型、针长4-5mm、外径0.7mm), 吸引装置、氧气装置,监护仪,注射器,无菌碗,无菌单,无菌手套,无菌冲洗水,聚桂醇,咽部麻药,安定、解痉药,生长抑素,注射泵,急救用品及药品。备用套扎器和双气囊三腔管,必要时备血、麻醉物品药品。
3 护理配合
3.1 术前配合 正确安装胃镜,连接各种管道,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给予心电监护,了解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用留置针建立的静脉通道(因病人左侧卧位,故应首选右上肢或右下肢)。鼻塞吸氧,2-3L/min;术前30min 常规肌内注射安定和654- 2 各10mg,10 min口服达克罗宁胶浆10ml。铺无菌台,内置消毒好的手术用品。
3.2 术中配合 病人取左侧屈膝卧位,全身放松,口角处置布巾。帮病人固定好有带口垫;协助医生进镜,平稳把持镜身、安慰、鼓励病人,给其讲解术中配合要领。先行胃镜检查,了解食管静脉曲张程度,估算硬化剂用量。试针:保证出针、收针顺畅,注射针内注满硬化剂。方法:医生选定靶静脉、调整好注射角度、确定注射部位后,用无菌水冲洗内镜活检孔道后,护士将充填好硬化剂的注射针从活检孔插入,嘱病人放慢呼吸(尽可能屏气),严格执行操作医师口令,穿刺后先缓慢推注1ml,确定注射针在血管内后准确快速注入所需硬化剂量,可见该曲张静脉微隆起,退针前再注射1ml硬化剂,以封住针眼,减少出血,然后将胃镜送达胃内,边抽气、边用镜身压迫贲门区约2~5分钟,同时嘱病人放松呼吸。退镜观察,常温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如仍有活动性出血,继续镜身压迫贲门止血。照此方法至贲门向口侧依次选择不同水平穿刺点进行注射,每个治疗过程选择3-5个注射点,每个注射点注射4-15ml硬化剂,总量不超过40ml(其中5例曲张静脉特别粗大者1次注射总量达50ml),观察无出血后退镜。注射过程重点应把握:穿刺时小于45°角刺入,不能垂直进针。选择5ml注射器推注硬化剂,结合静脉充盈情况调整注射速度避免压力过大注射器滑脱。保持穿刺点视野清晰,用常温无菌水冲洗,可避免病人不适感。密切观察患者面色、血压、心率、呼吸及血氧饱和度的变化。指导患者做缓慢的深呼吸,尽可能抽吸胃内气体,以减轻恶心症状;冲洗速度与医生吸引速度相配合,以免液体逆流,预防窒息或吸入性肺炎。
3.3 术后护理
3.3.1 病情观察 术后协助患者取舒适,嘱患者缓慢呼吸;观察有无腹痛、呕吐及呕吐物的性质、量等。给予心电监护24 h, 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出血先兆及有无呕血、黑便及其性状。绝对卧床休息24小时,保持环境安静、舒适,两周内避免剧烈运动、劳累及情绪激动。观察有无胸痛、吞咽困难、发热等不适,必要时通知医生对症处理术后。
3.3.2 饮食指导 术后禁食、水24小时,适当补液,如无出血即可进食高蛋白、低盐低脂冷流质饮食,注意观察有无呛咳。4天后可给予易消化、清淡半流饮食,避免过热、粗糙、坚硬及辛辣刺激性食物,防止损伤食管黏膜,少量多餐,保持大便通畅。
4 结果 32例食管静脉曲张患者均使用聚桂醇行血管内注射,治疗1次的患者10例,2次者13例,3次者8例,4次者1例,共治疗61次。退针后针孔有少量渗血,反复用无菌水冲洗及镜身压迫,数分钟后出血停止。1例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自发性出血,立即于出血点的近口侧注射硬化剂,成功止血。3例低热(体温37.5-38°C),5例病人术后有不同程度胸骨后痛,未做特殊处理。经过硬化剂治疗后,曲张静脉呈Ⅰ°或基本消失。在护士的密切配合下,本组病例未出现食管狭窄、穿孔等严重并发症。
5 讨论 晚期肝硬化的患者常死于肝硬化的并发症,其中以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最多见⑴。据文献报道,首次出血的病死率30-50%⑵。患者起病急、出血量大、病情危重,易造成失血性休克和循环衰竭而危及生命,如治疗不及时,病死率极高,传统的药物治疗近期和远期疗效差,再出血发生率高⑶。内镜下注射硬化剂治疗食管静脉曲张,操作简便、迅速控制出血、远期疗效好、降低再出血。聚桂醇作为一种新型硬化剂,性能稳定、粘稠度低,并含少量麻醉剂,注射时痛苦小,使用方便、安全,降低了术后并发症。硬化剂治疗可致血管内皮损伤 ,成纤维化增生、硬化,多次治疗可使曲张静脉完全闭塞.具有立即止血和预防及减少再发出血率的作用,但手术操作风险大,术中易出血及视野不清,护士如掌握娴熟的操作技术,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术前准备、术中配合及术后病情观察,可提高治疗的成功率和内镜操作安全性。
参考文献:
招聘石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窗口人员9名,田心街道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工作人员12名,合计21名,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岗位职责
1、咨询:承担各类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务的政策咨询、接待服务、结果查询,发放告知单,分析办理事项;做好热线电话接听工作,对电话咨询和群众投诉做好相关服务和记录。
2、事务办理:按事项流程规范地受理、办理事项;做好与网格办中心流转人员的交接工作;负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受理物料的存档。
3、发证收费:收取、发放各类事务办理中涉及的现金,开具发票;每天与财务人员做好现金交接,做到日清月结;发放各类卡证材料和事项办理结果物;负责对未当场办结的事务进行回复;
4、宣传政策。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宣传。
5、计算机系统维护。负责计算机运行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6、完成网格化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采集信息。做好网格内人口、房屋、车辆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单位、企业、门店等信息。
2、巡视排查。开展日常巡查,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上报社会不稳定因素至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
3、便民服务。走访重点服务对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提供便民服务。
4、宣传政策。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宣传。
5、协调工作。区、街道网格化中心受理员需负责区、街道网格化中心信息受理协调处理等工作。
6、计算机系统维护。区、街道网格化中心计算机专员需负责计算机运行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7、完成网格化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报名条件
(1)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一条:本人为株洲市或株洲县户籍、直系亲属为株洲市户籍、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株洲有房屋、在株洲当地大学毕业未超过1年;
(2)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3)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6)、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
2.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1)本人为石峰区户籍,或者有直系亲属为石峰区户籍。
石峰区机关事业单位、各街道、社区在岗临聘人员任职1年以上者(2017年3月1日前入职),不受户籍限制。
(2)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7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5)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石峰区现有的政务服务大厅临聘人员参加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报名,予以适当优先,具体优先措施见(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四)以下人员群体报名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员,予以适当优先,具体优先措施见(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1.田心街道、社区下岗职工。
2.退役军人。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在石峰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工作1年以上者(2017年3月1日前入职)。
5.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信息
1.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石峰(微信平台)、钻石人力资源公司网站等媒体招聘公告。
2.在石峰区各街道、社区、村张贴招聘公告,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7日
2.集中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至3月17日,仅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南路蓝盾景园二期19栋302)
刘经理15570706706
易主管15273319884/28261037
赵部长13762336832(微信同号)。
4.报名材料
(1)提前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户口薄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的学信网认证报告;
(3)企业下岗人员提供所在企业开具的报考证明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退役士兵提供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就业失业)证,石峰区临聘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由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年龄、户籍等方面审查。
2.体检审查(在录用名单确认后,同时进行体检)。
资格审查后,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经请示石峰区网格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符合报名条件者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未领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判断推理、阅读理解、应用文写作、电脑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3)优先群体,给予笔试成绩直接加分的优先,具体加分情况见加分分类表(附件3)。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和岗位面谈。主要测试电脑实际操作,以及处理岗位职责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的优先。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及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入围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株洲钻石人力资源公司标准执行。
(二)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石峰(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统一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与株洲钻石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2年期满后,根据劳动者的现实表现情况与实际工作能力可选择续签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待遇保障
(一)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25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合计3500元/月。
(二)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员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合计3000元/月。
(三)年终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工作人员(按网格化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评选),给予3000元/人/年的奖励。
(四)缴纳“五险一金”: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十、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赵经理13762336832。
易主管15273319884/28261037。
刘经理15570706706/(微信同号)。
(二)监督电话:22629957(监察局)。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十二、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一、引言
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即政府在社区发展与建设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即回答政府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政治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得到进一步开展。1党的十以来,我国对政府职能转变进程进行了深刻全面的战略部署,重视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全局性、整体性和递进性。在此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再定位也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问题。
二、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范围和内容
就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现状而言,我国城市各级政府是社区治理中的核心主体,承担社区治理中首要任务和工作。其职能范围与内容主要包括宏观调控与总体规划、提供公共服务、法律保障与监督。宏观调控与规划主要是政府通过下发文件对社区发展进行规划引导、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是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最重要的职能。通过对社区经济、文化、教育、福利等领域发展状况的总体把握,当地政府确立社区的长期与短期发展目标,制定并推动符合社区实际的发展计划,引导社区发展方向。
政府在社区中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是现阶段政府所发挥的主要职能。服务型政府不同于管制型政府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后者以控制社会、控制人民为己任。2近年来,对政府职能从“掌舵”到“划桨”再到“服务”的转变呼声愈演愈烈,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也成为社区治理中需要达成的目标之一。政府应着重于满足社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不断改善社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以此更好地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
通过法律保障和监督社区发展,是政府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重要职能。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并不是指政府只提供公共服务而完全放弃政府的统治管理职能,“转变”并不等同于“替代”。3因为“任何一个管制型的政府都要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而我们所说的服务型政府同样也需要一定的管制功能。”4政府通过立法对社区治理进行监督和保障是必要的,如在社区福利建设方面,《中华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具体条款明确了社区养老的地位与作用,确立了社区养老的法律地位,保障社区养老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也可以通过法规建设扶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公民进行社区治理的条件,建立参与社区治理的多元渠道。此外,政府在法律保障前提下对社区治理中各组织及个人进行监督,包括掌控社区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监督社区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活动运作情况等,努力实现社区治理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优化社区治理模式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的若干问题
社区治理是社区内多元主体,即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到社区事务中的合作互动过程。从我国社区发展现状来看,各地出现的新型社区预示了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的良好态势。但是,在我国不断优化社区治理模式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依旧存在许多矛盾与问题。第一,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对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范围的界定不够清晰明确,而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也没能彻底理清,这就导致了“越位”和“缺位”状况。一方面过度承担了社区组织本应承担的职能,对社区内的调解纠纷、治安管理、文体发展、组织公益等具体事务插手过多,导致社区独立自主活动的束手束脚,加大治理成本。另一方面,对社区治理的宏观调控力度不足,不能够更为有效地进行社区发展规划。
第二,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程度高。社区自治组织即居民委员会本应是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位制”制度影响,居民委员会也呈现出较高的行政倾向。居委会的人事编制基本由政府掌控,虽然法律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是由民选产生,但是街道办事处掌握社区组织的人事任免权,难以充分表达民意。政府对社区自治组织进行资金拨款也是社区行政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社区自治组织的运转经费由政府规定和拨付,这种对政府经费的依赖必然会直接导致政府与社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同时,政府还是社区自治组织工作的审核和评估者,这些因素都导致了社区严重缺乏自主独立性。
第三,政府促进社区内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参与治理的力度不足。一方面,政府对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进行职责划分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未明晰确定其法律地位,会导致其社区治理的主体地位弱化。另一方面,政府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各项措施不够到位。不仅是在对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意识的培育工作欠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也不够畅通,而且在社区内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宣传工作也浮于表面,这样直接导致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足。
四、对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科学定位的启示
科学定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可以在符合国情和具体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区治理的丰富经验,将政府角色定位为指导和规划者,在社区内部采取居民民主管理的方法,加大社区自治程度。明确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权责关系,鼓励社区居委会独立完成社区内公共事务,在必要状况下才由街道办事处提供协助,充分重视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治理主体地位,建立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等主体合作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另一方面,进一步在政策、法制、财政上扶持社区非政府组织,填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能空白。建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中,加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同时,政府也要接受社区民主监督,在进行有关社区利益的工作中,如确立社区近期发展方向和进行社区土地规划时,要进行民主评议和事务公开,不断吸纳社区居民的合理性建议,建立和完善社区治理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为社区发展创造良好健康的环境。(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注:本文系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5-072HLJU)资金资助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朱光磊.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论纲[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第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