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的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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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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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的管理

篇2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尤其是08年兴起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是加大了很多企业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而风险投资公司自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研究风险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企业可以规避因财务风险太大而导致破产的可能,使得这些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长久的存活于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筹资提供优质的资金。所以,研究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世界上有很多著名的风险投资公司,比如说投资过蒙牛的摩根史坦利,进行互联网高科技投资的红杉资本投资公司,就成功的投资过思科等著名企业。当然,并不是这些企业发展壮大了才进行投资,而是在他们的初创期进行投资。这就涉及到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一些起步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数是增长性强的高科技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是进行资金支持,也会进行一些意见的提出。等到投资的公司做大做强,达到可以上市的程度,风险投资公司就会“撤场”,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给大众,转向下一个企业。投资成功率比较低,一般投资一百个公司能成功一个。但是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成功的一个公司会把之前的所有损失都弥补回来。所以说关注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务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消失,存在于资本市场的角角落落。狭义的风险指的是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即企业在经营上会面临利润为负或者破产等负面的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广义的风险则不只是强调损失的可能,还包含了盈利的可能,即盈利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也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财务风险指的是企业因为负债的筹措不当,超过一定的资产负债率而导致公司丧失偿债能力而破产清算的风险。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涉及公司财务的风险。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包含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和资本退出的风险。

二、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

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本退出的风险。下面就对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各个财务风险进行一一阐述。

1.筹资风险

风险投资公司要投资很多公司,需要其他的后续资金。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风险与所筹集资金的来源与结构有关。而在我国,很多风险投资公司都是政府拨款组建,筹资的来源比较单一。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私人资本、养老基金、银行和保险资金。由于筹资会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支出,而一旦公司没有持续的盈利,在某一环节上失误,就会发生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引发破产风险。

2.投资风险

这是指风险投资公司面临众多需要资金的公司时对哪些公司进行投资的风险。一些公司会投资失败,倾家荡产,另一些会投资成功,赚的盆满钵满。如何进行投资项目的选择,是摆在风险投资公司面前的一个难题。首先,风险投资人才的匮乏会产生较大的投资风险。很全面的风险分析人才很难找到,阻碍了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其次,政策的影响也会加大投资风险。比如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会降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新能源的风险。另外,投资项目的寿命也会产生投资风险。一个项目寿命越长,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政策的变更也越大,面临的风险越大。

3.资本退出风险

这是指当风险投资资金准备退出的时候,遇到的资金难以回收的风险。如果资本无法做到便捷安全的退出,那么风险资本就无法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也违背了风险投资公司的初衷,从而会限制更多的风险资金的流入。目前产权市场还不是很成熟,产权的流动性不足。再加上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退出机制不是很便捷,造成了很多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成为了投资项目的永久性股东,形成财务风险。

三 、风险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的管理

1.对于筹资风险的管理

前文已述,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来源单一,筹集的资金量就不会太多。而拓宽筹资渠道可以降低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风险。首先,要培育以上市公司为主导的风险资本供给机制。上市公司一般资金实力雄厚,治理能力以及风险投资的参与意识较强。其次,要适当放宽养老基金,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资限制。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这些坐拥大笔资金的机构还无法进行风险投资。最后,鼓励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有着优秀的人才,可以利用这些人才的优势来培育风险管理人才。

2.对于投资风险的管理

首先,先要对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做出一个评估,被投资项目预期的现金流能否达到预期。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包含对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其次,要有分阶段投资的方式,资本不宜一次性全部投入,可以考虑分步骤的投入。分步骤的投入既是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监督约束,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工具,可以促使被投资企业更好的发展。

3.对于资本退出风险的管理

风险投资的目的是适时退出以攫取高额超常利润,而非成为公司股东长期控制公司。最初时候的投资就遵循着分散投资的策略,将资本投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在这些前提下,风险投资公司应该按照投资组合原理,根据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对资本退出的渠道、时机做出预期,形成风险项目组合退出方案。然后,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寻求最小的风险或者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寻求最大的收益,从退出方案中选择出最合适的退出方案,即最有退出方案。

四、结论

综上所述,风险投资越来越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工具。如何利用好这个工具是摆在财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问题。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也成为一个新的研究方向,需要结合国外的经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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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建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大力高新技术产业,培植新的增长点,促使人们重新思考风险投资问题。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全国政协列为一号提案,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在国内引起了较大反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的公司已有近百家,拥有近百亿资金。更多的外国基金如软库(Softbank)和著名IT如Intel、IBM等公司也已开始进入我国风险投资领域。

在技术创新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的,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整个国民经济,风险投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已被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所认识。但风险投资在我国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都十分有限。因此,在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的同时,加强对风险投资的,很有必要。本文仅就风险投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发表一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风险投资是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有效社会激励机制

随着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科技创新已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企业间的竞争靠创新取胜,国家之间的竞争也要靠创新取胜。只有在科技创新领域获得的优势,才是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人,是广大科技工作者。世界各国科技发展的证明,一个能够充分调动个人的创新热情,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都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的创新机制,是一个国家保持科技创新活力,赢得科技创新优势最为重要的条件。

风险投资机制就是这样一种鼓励人们大胆创新的社会激励机制。它通过向科技创新项目投资,不仅解决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支持了科技创新工作;而且还通过其特有的“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投资分制,使科技工作者不必承担投资风险就可以在项目取得成功后获得巨额收益。这对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疑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因此可以说,风险投资就是对人的投资,是对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创造性资源——人力资源的投资。风险投资机制就是促进更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的社会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是风险投资管理的核心

风险投资的风险,一方面在于所选择的投资项目本身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于所选择的合作伙伴即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可能不具备使项目取得成功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对风险投资家来说,后者的风险比前者的风险更大。因为如果合作伙伴选择错了,再好的项目都会招致失败。而选择了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即使项目不是特别好,仍然有可能取得成功。“宁可选择一流的合作伙伴,二流的项目;而不愿选择一流的项目,二流的合作伙伴。”这就是风险投资家们公认的投资准则。

无论是项目选择,还是项目实施者选择,都要由人去实施。这本身就包含着两方面风险:一是评价者的知识、能力、所采用的评价以及进行评价所需的信息都不可能是完备的,因而存在作出错误判断的可能性;二是评价者在道德上也不能保证都是完备的,可能会出于个人利益方面的考虑而徇私舞弊。前者属于技术风险,是客观的,难以消除;后者属于道德风险,虽说取决于个人主观因素,但从社会人们的道德都不完备这一客观事实来看,也是客观的且更加难以消除。

由此可见,风险投资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人力资源风险,更确切地说,是评价选择投资项目实施者的风险。因而风险投资管理的核心,是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者、管理者及合作者的评价、选拔与约束、控制。

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与一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相比,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从管理对象上看,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对象不仅包括其自身工作人员(项目评价者、管理者),而且还包括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这两部分人员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

第二,无论是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还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多数都是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创造性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来讲,人力资源管理中十分生要的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在风险投资公司不仅不必要,而且应当极力避免(基本工作流程除外)。因为只有在身心完全自由的条件下才会有创造力,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则会使这种自由,因而会扼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力。

第三,人力资源风险是风险投资公司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对人力资源风险的管理是风险投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对所有被管理者进行严格控制。这与其工作的非规范化是相矛盾的,也是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难点所在。

第四,对于风险投资来说,失败是正常的,失败多于成功也是正常的。并且,风险投资活动的结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对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呢?什么样的失败,多大程度的失败是可以允许的呢?怎样区分正常的失败和非正常的失败,就无法对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准确的考核评价,公司员工的使用、培训,奖惩就会缺乏可靠的依据,因而也就无法对公司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

第五,由于存在上述困难,一些建立在制度公、规范化、标准化基础之上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在风险投资公司将不适用。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将少一些科学性,多一些性,也将更具有人性色彩。我国古代的一些传统领导方法与用人艺术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为了增强对公司员工的约束力,风险投资公司的劳动关系将更具有长期性。但这受到劳动市场供求变化的制约,是很不够的。建立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劳动关系,一方面通过利益驱动,另一方面提高公司工作的机会成本,对公司员工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将是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

第七,作为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对某些投资项目的技术持有者有很强的依赖性,从而削弱了其对所投资企业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对其经营者进行管理的能力。在许多情况下,项目技术持有者自动就成为了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者。风险投资公司实际上只能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其进行监督,不能决定是否聘用。这就决定了其管理要更多地依赖完善的外部体系,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对风险投资公司几个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

(一)激励怀约束的关系问题

激励与约束是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所面临的一对基本矛盾。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人力资源管理关键所在。但是,窨是以激励为主呢?还是以约束为主?不同的人可能会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力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因此,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必须将激励放在第一位,将约束放在第二位。不能因为存在较大的人力资源风险,为了减少或避免风险损失,就一味地强调控制与约束,以致损害风险投资所应有的激励作用。没有了激励,控制与约束都没有任何意义。约束应当服从激励的需要。

在这方面,联线采用的是投资经理项目负责制,即由投资经理选择、评估出好的项目,经董事会同意投资后,投资经理即可得到被投资的部分期权。投资经理通过努力,如果协助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其所持有的期权就可以给他带来巨大的收益。如果投资项目选择错了,或由于投资经理努力不够,被投资企业未能成功上市或经营失败,投资经理所持有的期权就不能转变为现实的收益,其损失也将是巨大的。这就将对投资经理的约束内化在了激励机制之中,公司采取的是激励措施,投资经理却爱到约束,其约束来自其对高收益的内在追求。

(二)风险责任问题

由于存在人力资源风险,因而也就存在风险责任问题。投资失败,风险投资公司将部分甚至全部损失其投入的资金;项目技术持有者的损失则很小,项目评价人员、实施人员等的损失更是几近于零。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有效的风险责任机制,以避免由于项目技术持有者、评价人员、实施人员等责任心不强甚至徇私舞弊所带来的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由于风险投资活动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及长期性,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责任机制是十分困难的。而且,仅仅依靠风险投资公司自身加强管理与控制是很不够的,还必须领带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要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责任机制,首先是要使责任明确化。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层次要尽可能少,各部门的自主性要比较大。这样的组织结构必然是以横向分工为特点的扁平式自我管理型组织。

其次,就是要明确有关责任人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怎样承担交纳足够数量的风险抵押金,这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必要。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增加公司员工因责任问题失去工作的机会成本,特别是对公司经营者及风险投资项目的负责人,更应采用这种方式。为此,在利益分配上,必须引入期权制。按照国际惯例,风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除了从每年的管理费(一般为基金总额的2.5%)中支取工资外,还可从基金投资收益中提取20%.风险公司上市时雇员的股份可达股本总额的 25%,其中五名核心管理成员约占三分之一,而五人中总裁的股份约占一半。这样,如果项目取得成功,公司经营者及与该投资项目有关的人员都将获得高额收益;如果项目失败,这种预期收益就不能实现,对每一个人都意味着巨大的损失。

(三)创业者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

按照一般人的看法,创业者而然地就应成为企业的经营者。因为从贡献来讲,创业者对企业的成立作出的贡献最大。创业者还掌握着企业赖以生存与的核心技术,本身具有较高的素质。而且,还有谁会比创业者更关心企业的发展呢?但从实践来看,创业者虽然都可以说是优秀的技术人才,即未必都是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许多风险投资企业的失败,都可以归结为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较差。

因事设人,做到“事得其人,人在其位”,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做“人尽其才,事成其功”。因此,在选拔确定企业经营者时,一定要从需要出发,突破创业者就应是企业经营者的习惯思维,不拘一格,选拔真正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担任企业经营者。据有关统计资料,美国风险企业的创业者最后在企业中担任总裁的只有一半左右,经营管理能力较差的创业者在企业中通常只担任技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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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占有被投资公司的一定股权,对所投项目公司具有一定管理权限,并且可以依据法律对资本进行经营,对产权进行管理,从而使股东的利益能够达到最大化,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管理中的关键内容,因此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重点研究。

一、完善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不仅包含内部财务管理。同被投资公司相同,投资公司也拥有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被投资的公司的财制度和财务人员并没有管理权限,只对投资公司内部具有管理权限。一个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投资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应用股权或其他合理手段加强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这种管理即使无法达到最终的管理目标,也会对管理产生一定影响。

投资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日常核算中,对会计工作要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能够得到进一步提高,保护投资的合法利益。投资公司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上应当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与此同时,应当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决策审批制度,对固定资产、存货、资金等管理制定进行完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会使投资公司的执行、管理、决策变得更加清晰。

投资公司可以对被投资的公司的制度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制度存在问题,应当对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项目作为公司的考核内容。

二、对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一)选聘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确保投资公司综合利益的关键因素,因此,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选聘的重视程度。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和长年财务工作经验,而且也要诚实、有责任心、敬业,只有具备上述的所有素质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管理人,这种人才也是投资公司向被投资公司指派最佳人员。

(二)制定完善的培训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都会发生巨大变化,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投资公司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而且也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投资公司为了能够与快速变化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投资公司财务中的财务部门应当依据财务会计工作发生的变化,对财务经理进行定期培训,从而使其掌握的知识能够跟上经济时生的变化,从而使公司的会计准则能够逐渐向国际会计准则逐渐靠拢。

三、委派财务主管,推行责任制

财务人员与财务制度同样重要,财务制度的执行最终需要财务人员完成。依据被控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和控制流程,投资公司在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财务管理时,可以委派财务人员,从而实现对被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控,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投资公司进行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委派财务人员通过委派掌握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活动和人员的控制,从而使公司的整体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目前,现在工作中可以委派会计主管,委派财务主管属于投资公司的编制人员,由投资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对被投资公司财务事物进行全面管理。

实际工作中,为了避免会计主管遭受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的双面检查,而无法处理投资公司、个人、被投资公司三方面利益之间存在的冲突。投资公司,一方面要确保主管的权利,如果主管在被投资公司中主管只是公司的中层人员,在被投资公司在进行决策时,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财务主管的奖惩和考核进行进一步细化,从而有效的避免主管的工作没有动力、没有压力,长期游离在公司中。

被投资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当在特定的时间向投资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年末则应当对公司进行详细总结,提交总结报告,并且要有投资公司主管和领导签署相应的意见,作为日后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如果被投资公司具有一套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则在管理上可以采用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也就是通过直接委派人员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掌握财务活动的全部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需要依据投资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对被投资公司的资金运转,由委派人员与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联签制,实现对被投资公司的动态管理,从而保证投资公司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侵犯。委派出的人员是投资的人员编制,在考核和奖惩上要统一管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对被投资公司在运行过程中财务信息和重大决策要具有知情权、检查权等,但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经营管理进行直接干预。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监督、服务、沟通。

财务负责人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主要的职能是监督。但凡为联签事项,财务负责人员应当在准备介入,并应当同负责任人联合签署;但凡进行联签时,联签表的填写应当由驻派人员填写,该表应当作为备案文件或直接上报给投资公司,否则投资公司有权不受理。

四、加强对审计的管理

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就是审计管理,通过审计管理能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真实反映。投资公司应在会计年度报告结束后,委托具有资历的会计事务所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前,应当组织审计人员对被投资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详细分析,然后找出审计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应的审计计划。依据审计计划,对审计目的进行明确,审计过程中要对外部的审计力量进行合理应用,避免在审计过程中出现陋习。

完成审计,投资公司依据审计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人员进行组合,然后复核审计结果,从而在机制上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确保审计结果的科学合理。在会计事务所的协助下,投资公司可以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等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信息进行审计,从而详细掌握被投资公司在会计处理上的方法以及编制的报表是否合理,确保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以及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包括与经营结果的真实性,从而确保投资公司能够完全掌握被投资公司的信息。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督促被投资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休整,并将改正过后的结果,作为下次投资依据。

除了以上提到的内容外,还需要进行内控审计。内控审计对审计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要有着很高的要求,许多内控审计都来自高层管理人员的预感和对问题的分析,内控审计通常情况下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或是公司经营效益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的难点或重点内容。内控审计的开展需要以公司管理作为重点,避免对公司的效益产生影响。

五、结束语

公司是不断变化与发展的一个组织,固定财务管理模式不可能始终适用于同一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要想防患未然,规避财务风险,就需要在财务管理手段和财务人员上不断努力,与我国投资的大环境相结合,不断地对财务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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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映兰.寿险公司财务管理运营机制研究――组织、控制与系统[D].武汉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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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156-02

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投资体制有了巨大的变化,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一些利用社会的闲散资金成立的投资公司应运而生。由于广大的投资者不是生产经营的参与者,在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性上的信息获得没有有效途径。投资公司作为广大股东利益代言人,如何有效的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是保证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投资公司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参股、控股所投项目企业,并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包括两方面,即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及对所投项目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与内部财务管理不同的是,投资公司和所投项目企业有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但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利用股权地位和各种手段,实现对所授项目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应该有相当的影响力,否则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慎重。

对于自己拥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业,为了加强对其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公司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直接参与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被控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层次分明,权责对称。责任明确。投资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控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对企业产权代表的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所有被控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2、实行财务主管委派,推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与掌控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掌控财务人员,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根据对各被控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可向被控企业委派财务人员,从而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财务人员委派制是通过向被投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便于投资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即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协议或控制被司董事会对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委派的财务主管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全面负责被投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企业的管理层。为了避免会计主管在面临两级公司双重领导时无法有效处理投资公司、被投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方面应赋予财务主管较高的权力,如果只是作为被投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参与决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应细化对财务主管的业绩考核与奖惩,避免其处于游离状态,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被委派财务人员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对于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被投资企业,可推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是通过向所授项目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监督或掌握其财务活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对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投资公司派驻的财务管理人员与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实行联签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派出的财务人员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派出财务人员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财务负责人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凡属联签事项,必须在酝酿阶段就让派驻财务负责人介入,并与公司负责人联合签署;凡属报告备案事项在联签时,均由派驻财务人员填写联签表,该表作为必备要件随报告或备案文件上报投资公司,否则投资公司办不予受理。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强化审计工作。审计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投资公司所投企业一般是普通生产或服务型企业,其管理环节较投资公司自身更为复杂,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投资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进行专业年度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年度审计结束后,由投资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人力资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进行适当的复核,进而通过相应的委托条款,从机制上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结论的科学合理。通过审计事务所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及所有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来掌握被投资公司报表的编织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有章可循、合理合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披露是否真实,有无夸大业绩和资产,隐瞒亏损和债务等情况,以此了解投资公司的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对于审计出的问题,投资公司应及时督促被投资企业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作为下一阶段投资的依据。

此外,还应开展内控审计。内控审计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尤其是被控企业进行内部财务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属于事中审计,对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见效性要求很高,许多内控审计任务源于高层管理者的分析和预感,提出的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般都是针对目前或近期公司管理经营效益等重要方面的问题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内控审计应以公司规范管理为关键点,以影响公司效益、最容易带来风险的关键环节内容为重点。

4、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明确并量化企业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企业的成功提供保证。制度是一个企业的行动指南。预算则是对制度的量化。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掌控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对被授企业的预算控制。

投资公司应尽可能独立的直接组织对被投企业全面预算的制定,并尽量摆脱被投企业对预算制定的影响,通过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收支均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之中;预算一经确定,就应成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但这并不是要求投资公司闭门造车,独断专行。预算制定还应该以被投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前提,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方潜力、最大程度的保证和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收支均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之中。

总之,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都增加7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不断地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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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一种商业投资的行为,指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一些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如果项目顺利完成,他们将会获得很大的利润,但因为其风险较高,所以失败的可能性也比较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风险投资在个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深入地研究风险投资对个人甚至是整个国家的发展来说是很有必要的。本文笔者主要针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来简要地发表一些看法。

一、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与普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相比,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对象比一般的要广泛,不仅包括本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包括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但是对不同的对象所采取的管理方式也不一样。(2)由于管理对象是创造性人才,所以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极力避免,一般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应该给他们足够的自由去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从而创造出令人满意的作品。(3)从另一方面讲,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人力资源风险的管理。所以,要想掌握好核心,就需要严格要求被管理的对象。但是这又与上文所矛盾,所以这项矛盾便成了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道难题。(4)正因风险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失败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并且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往往不能马上表现出来,加上成功与失败的界限不是很明显。所以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对员工的奖惩制度与一般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相比就有一些不同。(5)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风险投资公司会与员工签订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员工与公司共担风险,如果成功,员工会获得丰厚的奖励,如果失败,员工也需要负相应的责任。(6)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者比较依赖投资项目的技术持有者。所以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自身一般不会制定规章制度,而是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对其进行监督。根据风险投资的特点,风险投资企业需要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来进行运作。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团队本身除了要在知识与技术, 管理与运作经验上具有互补性外,团队成员之间还要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与良好的合作技巧,在共同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彼此信任,让信息能够充分地流通与共享。这样才能保证不同学科类型的人才之间组合的有效性,使之在风险投资运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才能特长,形成人才互补后的优势合力,进而把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使其发挥最大效用。

二、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激励与约束的关系问题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着基本矛盾,即激励与约束的矛盾。要想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就必须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但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到底应该偏向于哪一者,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规章制度。只有给予员工适当的激励才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创造力,进而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所以,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以激励为主,约束为辅,约束要服从激励的需要。

(二)风险责任的问题

由于存在人力资源风险,所以也就需要有人来承担风险责任。一旦投资失败,往往是投资公司负担大部分的责任,而其他人的损失很小甚至是无影响。所以,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起有效完整的风险责任机制,将责任具体到个人,从而避免因其他人员不负责任而给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创业者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

在一般人看来,创业者对企业做出的贡献最大,所以在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处于核心的地位。创业者的素质虽然很高,但在人员管理方面未必擅长。因此,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应该做到“因事设人”,在选择企业的经营者时,一定要任用有能力的人。

(四)个人与团队的关系问题

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者过于依赖投资项目的技术持有者。但是单个人的知识与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如果将一个企业的发展都寄希望于一个人身上的话,这需要冒很大的风险。因此,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强调团队精神。这样可以通过优势互补,在最大限度上形成人力资源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由于我国在自身体制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风险投资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而风险投资中最大的风险是人力资源的风险,风险投资管理的核心便是人力资源的管理。这样就要求风险投资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应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者、管理者和合作者做一定的选拔和评价,一定要选用有能力的人来担任这些核心职位。并且在工作中要有一定的约束与控制,以防过于懈怠而影响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学珍.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分析的组织与实施[J].中外企业家.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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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并一直保持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这一现象被众多学者和经济界人士誉为“新经济”。有研究表明,美国“新经济”的形成是与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分不开的。据估计,美国经济增长的70%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而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是一对孪生兄弟,在风险投资贫瘠的土地上不可能出现高新技术产业的绿洲。撒切尔夫人曾说过,英国落后于美国的不在于高新技术而在于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所具有的巨大推动力是毋庸置疑的。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企业是风险投资的积极参与者,如1996年美国企业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在总的风险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达到30%,英国企业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在总的风险资本中也占有18%,而我国的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企业的风险投资所占比重很小,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就上市公司的风险投资问题进行研究。

一、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有研究表明,我国存在着两种不对称现象:一种是一些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存在的低技术结构、低创新能力与高筹资能力的不对称;另一种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所存在的高科技含量、高增长潜力与低融资能力的不对称。这一方面使得上市公司筹集的大量资金因没有好的投资项目而闲置,或者在原有的主营业务上进行简单的扩张,或者存放于银行以获取较低的利息收益,或者简单地投资于债券以使资金得到保值,这些都造成了资金的大量浪费;而另一方面,大量高新技术成果因资金缺乏无法实现产业化,又造成技术资源的大量浪费。据统计,我国近几年来每年都有将近3万项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只有20%,形成产业规模的不过5%,从而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资金和技术配置错位的情况,笔者设想:如果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便可以将上市公司的高筹资能力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科技含量相结合,既可为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资金危机,也可使上市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实现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赢。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为上市公司的大量资金寻求了好的出路。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具有比较高的筹资能力,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或从银行贷款取得大量资金。但由于我国现处于买方市场,在物质和资本丰富的买方市场下,资本要想得到较好的收益日益困难,尤其是在竞争激烈、成熟的传统投资领域,要想得到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很难,投资者必须寻找新的投资机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比传统投资高的收益,当然也要冒着较高的投资风险,所以风险投资是上市公司资本的一个好去处。

2.降低上市公司内部研发的风险,使上市公司获得新的技术创新源。21世纪是信息时代,在信息社会里,技术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技术上的竞争,企业只有科技上不断创新并处于领先地位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上市公司要想获得新的技术创新源,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公司内部研发直接获得,二是通过风险投资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间接取得。上市公司如果通过内部研发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将可能由于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面临投资失败;上市公司如果通过风险投资投资于具有一定技术和市场基础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辅之以良好的运作优势,将会极大地提高投资的成功率,从而凭借高新技术企业来不断更新自己的技术,使企业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而不断地发展壮大。如著名的朗讯科技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他的技术优势,其贝尔实验室拥有遍布全球25个国家的3万多位专家,曾诞生出11位诺贝尔奖得主,平均每个工作日创造4项专利,其中功不可没的便是朗讯科技全额投资设立的风险投资子公司在对朗讯科技具有战略意义的光通讯、半导体和电子商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弥补了公司内部研发的不足,使公司可以迅速地进入新的领域。

3.有利于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比较晚,相对于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来说,风险投资还不够发达,鉴于风险投资对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努力地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风险投资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更需要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投入,这是一般企业所无法达到的。而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中的先进代表,其在资金、人才和管理等多方面具有其他企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所以由上市公司来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是最合适不过了。

二、上市公司从事风险投资的优势

上市公司在从事风险投资方面具有的优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资金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成长的特性,在其创立和成长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由于风险高,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很难从传统的融资渠道取得资金,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或从银行贷款取得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大多是权益资本,没有还本付息的限制性约束,这些特性都非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需求,所以在资金方面上市公司具有明显的优势。

2.运作优势。风险投资不仅是资金的投入,更有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投入。由于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中的先进代表,处于市场竞争的最前沿,其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另外,上市公司一般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具有密切的联系,这些专业机构的帮助将会加大上市公司在风险投资运作方面的成功率。

3.风险资本的退出优势。任何资金都有逐利和避险的特征,风险资本也不例外。企业之所以进行风险投资也主要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等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后便可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出售而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由于我国的主板市场规定的门槛比较高,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是通过二板市场,但由于我国建立二板市场较晚,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全,致使一般的风险投资发展不畅。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主板市场进行资本运作,达到风险资本的退出,从而获取收益。

三、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方式

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方式总的来说有以下两种:

1.直接投资。所谓直接投资就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或参股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即直接将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委托成本,能扩大公司的规模和科技实力,但是风险比较集中,一般只适用投资于与自身产业比较接近的高新技术领域,因为风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技术、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等多方面,如果介入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就会缺乏相关的知识、人才和经验,这无疑会加大投资的风险。

2.间接投资。所谓间接投资就是先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或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然后再由风险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这种方式下企业的出资额可多可少,由企业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来确定,因为是集合投资,投资比较分散,另外风险投资公司具有专业的管理优势,所以投资风险相对直接投资要小得多,也不受投资领域的限制,但是,这种方式不利于上市公司全面提升主营业务的科技实力和改变业务方向,一般只使用于资金实力相对不是很雄厚的上市公司。

通过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和具有的优势的分析可以知道,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将会实现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赢。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并不是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虽然对外投资日益成为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一环,投资收益在公司收益总额中也占有相当的比重,但是看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发展前景仍然是看他的主业经营得如何,所以上市公司作为风险投资者同专业风险投资者在公司资金的分配上和风险投资对象的选择上等方面应有所区别,在公司资金的分配上应以主业为主,在风险投资对象的选择上也应选择那些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尽量降低投资风险。我们相信,在上市公司的带动下,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将会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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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政府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为城市的基础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大大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做好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对于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未来的发展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水平是现阶段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主要工作之一,要尽快总结出国内外先进的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项目成本管理理论概述

(一)全过程成本控制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项目成本管理领域的一些专家提出了全过程成本控制的理论,到了90年代后全过程成本控制理论有了更好的体现,在整个项目周期中项目成本贯穿了整个过程,从项目准备立项开始,就要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成本管理,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都会伴随着成本控制,一直到工程项目竣工结束。

(二)作业成本管理

西方一些国家的先进制造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后,就将所耗用的资源归入到作业成本当中,作业成本管理理念是一种全新的企业管理理念,它主要强调的是以成本为中心,为了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合理性,要最大程度上使用一些信息,及时地改变作业的工序,提高作业成本的工作效率。经过实践证明,通过作业成本法可以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的预测,可以说作业成本管理方法是项目成本管理方法中必不可少的方法和计算准则。

(三)目标成本管理

日本是目标成本管理的起源地,目标成本管理是建立在美国目标管理基础之上的,它是一种全面成本经营系统,有效地将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战略、市场竞争结合起来,从现阶段来看目标成本管理方法已经被广大企业所应用,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项目成本管理主要是以上述两种理论为基础,总结了以上结论的共同点,最终形成了目标成本管理的理论。

二、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项目成本管理的问题

(一)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管理者受到了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成本管理意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在进行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时常发生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的情况,或者遇到困难就退缩不做,直接导致在项目成本管理中说得多,做得少,考核奖罚制度形式化严重,项目成本管理缺乏节约意识。

(二)系统环节松散

构建一个完整的成本管理系统,是需要制订计划、优化方案、预测成本、控制过程、考核绩效、核算成本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结合。上述的几个环节都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直接降低项目成本管理的效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城市建设建设投资公司还存在着系统环节松散的问题,直接加大了项目成本的管理成本。

(三)管理手段落后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在进行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只是依靠经验来工作,成本管理意识落后、墨守成规,不能及时地更新和改进项目成本管理方法。虽然一些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在努力地学习先进的项目成本管理经验,但是在学习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结合实际等问题,直接降低了学习项目成本管理的效果。

(四)缺乏量化指标

量化指标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项目盈亏奖罚标准,另一方面是指标的合理性,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定量指标体系,对一些指标只是进行简单的估算,对于一个项目中间环节可以节约多少、具体完成多少、从中增收多少等问题并没有清楚的认识。

(五)项目各材料要求差异较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工程项目的材料也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因此材料在质量、价格、品种、规格上就会有很大的差异,这样就会直接导致预算、定量分析、编标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利于节约项目成本。

(六)采购环节较多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很多材料都是从一些二级或者三级销售商手中获得,一般来说花费得成本过高,同时随着新材料的不断推出,材料的价格很难在短时间内估算出来,因此就加大了采购的成本。

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成本管理的改进

(一)投资决策阶段

通过相关数据表明,在项目成本中投资阶段的成本占了百分之八十到九十,因此可以看出项目投资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到建设过程中的成本,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要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好成本管理工作。一方面要从市场调研入手,对国内外市场调研进行仔细的分析,准确地预测出未来的市场趋势,分析和判断出产品的竞争力和价格,要从经济层面对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论证;另一方面要认真编制投资估算,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是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投资资金、限额设计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来编制投资估算,对投资估算过高就会导致浪费和积压资金,对投资估算过低就会干扰投资计划,同时在编制投资估算的时候考虑到地区和时间上的差异,项目成本的管理人员要进行及时的调整。

(二)设计阶段

确定工程设计之后,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成本项目管理就进入到设计阶段。在项目成本费中设计费大概占开发成本的1.5%到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以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因此可以看出项目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成本管理的水平。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设计人员并没有认真地研究工程设计,时常会发生随意改变设计标准和系数,因此开发商在设计阶段需要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管理。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要认真收集设计资料,广泛听取相关设计人员的意见,详细了解设计单位的情况,在设计和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要以项目工程为主要依据。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要严格的对不同设计阶段进行审查,工程设计的深度和质量要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审定一项工程项目是否合理,就要审查项目方案的合理性,对一些工艺技术的成熟性进行考核,减少和降低项目设计方案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降低一些一次性成本的投入。同时要在保证项目设计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严格把关项目设计的经济性,避免出现设计概算缺项问题的发生。

(三)招投标及承发包阶段

在招标工作中,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项目经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标前要严格考察施工单位的资质、财务情况和诉讼情况,从实际情况上看,一些施工项目实施的是挂靠制,许多小的包工队挂靠在了大的正规公司,这些公司虽然看上去比较正规,但实质上管理不到位,时常会发生不能按照工期交工的现象,因此要加强对合同签订的管理,要明确约定合同的付款方式、工期、结算方式、违约处理方式、奖罚方式,要预测出一些索赔因素,将一些法律条文列入到合同当中,尽可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四)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

施工阶段是对合同的具体落实,是资金投入最多的阶段,是对招投标工作的延伸,由于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施工阶段的情况会与招标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成本管理人员就要认真地研究项目工程中的问题,并积极地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更好地控制项目工程中的成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成本管理人员要严格地审核项目工程的变更,要进行提早变更,尽可能地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变更,避免施工阶段出现变更的情况发生,要谨慎对待一些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项目,仔细计算出所有资金的花费情况,然后再进行变更,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好建设项目变更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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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有投资产公司的预算管理,以宁波市国有投资产公司为例,以宁波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论述地方国有投资产公司的预算管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2008年,宁波市委市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浙政发〔2008〕25号),并推出了《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行,宁波的国有投资公司在国有资本运营和财务预算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存在不足,本文就宁波市国有资本预算管理提出了详细意见。

一、地方国有投资公司加强预算管理的意义

(一)企业开展全面预算管理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取得资产收益的重要措施

作为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地方国有投资公司)对国家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并不是具体体现在参与企业经营上,而是体现在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上。要强调客观,就要找出各种理由拒绝上交。实施预算管理,就是要保证让出资人了解和掌握所投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保证收益的收缴;让企业建立起“谁出资,谁受益”的观念,履行向出资人上缴收益的法律职责,自觉接受出资人的管理。

(二)实行预算管理

不仅能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还能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利用预算管理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尽量控制在约定的范围内,如有超出预算的状况发生,把具体详细情况提交申报给集团预算部门,依据情况重要程度经审核后,再提交给公司领导或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批方可执行。由此可见,预算管理不仅能使企业加强在资金管理方面的约束能力,还能有利于企业创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

二、地方国有投资公司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预算的管理认识不足

现在地方一些国有公司,对于公司内部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不充分,重视程度不到位,导致一些预算管理难以实施。有些企业认为全面预算仅仅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实现预算管理问题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来讲的重要性。企业的领导管理层对于预算管理的理解过于狭隘,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的重要的管理模式,应该包括很多事项以及给予特别的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预算是企业的重要管理模式,应该包括基本的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财务的预算和资金预算等等内容,而且这些内容之间应该是相互联系和共为一体的。

(二)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

预算编制方法是集团企业实施预算管理的起点,也是预算管理的关健环节。集团企业采用什么方法编制预算,对预算目标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地方国有投资企业的预算编制方法,主要是采用了“水平法”,即在上年的基础上进行直接增加或减少,强调了历史成本因素,但往往没有对上年数据的成因进行分析,直接做增减,从而造成了预算的依据不合理,增减幅主观性较强,降低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不利于企业提高效率。

(三)预算的控制不够精准仔细

在预算上,涉及到一些精确的数字和数据,不能够很好的进行计算和控制,而且一些地方国有投资产公司在编制预算时,总是根据上级企业下达的目标来确定预算,往往注重收入、利润指标,而没有全方位的去预算各个部门各个细节性但是却很关键的问题,从而忽略了很多重要的细节问题。要控制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仅仅依靠对单一的指标计算和控制是不够的,而是应该将预算的控制深入到每个系统和环节当中去,通过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人力资源流四个方面全方位的控制,才使预算控制更加完善。做到这些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工作和责任,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要从细节做起,这样才能切实地找到成本所发生的驱动的因素和控制点,从而提高预算控制的精细程度。

(四)预算考评检查缺乏动态性

目前,地方国有投资产公司的预算考评的指标主要采取一些静态的指标,主要包括公司总产量、产品成本和公司利润、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一些静态的、结果的数据和指标,主要是用于预算执行的事后的评估评定,与在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实物(业务)量指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的关健节点指标没有直接的联系,不能体现出动态评估的过程方面的控制作用。

(五)预算考评制度不健全,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企业中预算管理普遍存在重编制、轻执行的现象,很多企业甚至尚未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更缺乏预算的监督机制。上级管理部门在年终考核预算责任单位时,一方面对未完成预算的单位过多强调客观因素,而考核方者常常有浓重的个人感情去评价评价,使考核成绩作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对预算工作富有成效的单位却很少奖励,奖惩机制如同虚设。

三、地方国有投资产公司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

(一)建立完整的资本预算管理程序,降低投资风险

资本预算管理就是进行投资决策过程的管理,投资决策将决定公司未来的发展。具体地说,资本预算管理是企业生产设备、房屋建筑及其他设备扩建、改良、更新、重置的投资管理计划管理,目的是预算未来一段时间内在设备和财产方面的资本支出,确定支出限额,并作财务预算的投资支出,决定现金需量,并须经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审批。

(二)建立系统的数据库

一个企业要想管理方面做到位,一个好的系统是不可缺少的。地方国有投资产公司对于静态动态问题的处理,可以通过网络化形式进行,在公司进行系统方面的整理,这样便于企业管理人员定期查看相关数据,针对数据进行不同方面的处理,对于用户需求比较高的方面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力度,针对用户需求不高的逐渐规模减小,针对市场的形势来不断进行调节,这样也便于数据的定期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改进预算方法

各级预算管理部门的预算执行单位和人员应该统一认识,将预算不仅仅看作是控制支出的工具,更是应该看成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和提高生产效率以及经济效益的重要的途径。而且,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性,改进现行的预算办法,不变的核心是加强成本的投入与实物工作量指标关联性的研究问题。此外,也要将经济和技术相结合开来,利用工程的技术方法形成企业的生产各各环节的成本的消耗定额,来作为预算编制的最基础,来使工程技术人员尽快熟悉成本的形成过程以及原因,在预算管理工作的编制和执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来实现预算的科学以及精细化。

本文以宁波市的现状为例,阐述了地方国有投资产公司的预算管理方面的一些政府下发的文件措施,针对宁波市地方国有企业的预算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加以整理,概括为五点,即对预算的管理认识不够、预算的控制不够精准仔细、预算考评检查缺乏动态以及预算考评制度不健全,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解决的方案,包括建立完整的资本预算程序,降低投资风险、建立系统的数据库和改进预算方法。这些对策能够帮助那些预算管理出现问题的国有投资产公司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使得国有资产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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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涉及到转投资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保险法》第105条第2、3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证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由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纵观现有调整转投资的法律规范,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除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外的一般公司可以进行转投资,但其限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有两个例外: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受转投资限额的限制;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不包括在限额之内。(2)商业银行绝对不得向银行以外的其它企业转投资,但超越中国范围的除外;保险公司也被严格限制进行转投资。

由于本文主要从公司法的角度对转投资的限制性条款进行分析和探讨,因此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条款仅作介绍,不作深入探讨。

(一)公司可否向合伙企业或无限责任性质的公司转投资?

由于《公司法》第12条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存在很大争议。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它们都承担有限责任。因而一公司向另一公司转投资是法律所允许的,但由于我国不存在无限责任性质的公司,因而焦点集中在合伙企业上。我国《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和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出资,组成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即“合伙型”联营(见民诉法实施意见第40条)合伙型联营先以联营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联营体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联营成员应负连带责任。依《民法通则》,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人。虽然《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似乎应理解为不能向合伙企业转投资,因而产生了矛盾,实践中的分歧较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实际上是禁止向合伙企业转投资的,其立法目的是防止公司因转投资行为成为其他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所负债务可能大于所投资的金额,进而影响本公司资本及运营,故加以禁止,以期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⑴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公司法应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合伙人的理由并非公司不具备无限责任能力。因为公司的有限责任并不是公司本身责任的有限,而是指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只要股东履行完出资义务,股东即不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同其他主体一样,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在此意义上,公司责任是无限的。⑵只是资产雄厚的公司法人若成为合伙人,会成为债权人首选的追偿目标,可能潜在地影响公司正常地经营,使其背上沉重地债务包袱,甚至破产,从而危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方流芳教授认为,由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能否成为合伙人并无明文规定,依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规则,除非有特殊规定,公司行为能力可适用民法,因为《民法通则》允许公司成为合伙人,那么,“推定公司法存有禁止公司为合伙人的意图是言而无据的。”⑶

笔者认为,《公司法》没有必要禁止公司向合伙企业转投资,理由是:(1)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自主决定经营活动以及是否对外投资。股东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公司取得全部的法人财产权。在非恶意的情形下可以自主支配公司的财产。(2)公司对合伙组织进行投资而加入合伙后,以公司资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的无限责任并不与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最终承担有限责任相矛盾,并不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生存与发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公司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但这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只要投资策略、经营方针正确,健全其他方面的机制,这些问题都能得到解决。不能因为惧怕企业可能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公司经营大加干涉,从而不利于公司的自由竞争及资源的合理配置。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应对公司投资进行过多干预,限制,因而没有必要禁止公司向合伙企业转投资。(3)允许公司对合伙企业进行转投资,有国外立法例可循。如美国1991年修订的标准商事公司法第3.02-(9)条规定,公司可以“成为任何合伙组织、联营组织、信托组织或其他实体的发起人、合伙人、成员、联营人或者是上述实体的经理。

(二)公司能否转投资于其他企业法人?

对公司能否转投资于其他企业法人这个问题,我国《公司法》第12条未作明确规定。在当前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法人包括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两类。依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见《公司法》第3条)。非公司企业法人,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主要指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见《民法通则》第41、48条)由此可见,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对所投资的企业是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说立法者是基于使公司避免承担无限责任的考虑,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向非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投资,并不与其本意相悖,因为投资者对企业法人债务的承担亦是一种有限责任。故在企业法人存在公司与非公司两种形态的情况下,不能将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公司法所称的两类公司。⑷

但也有学者认为,对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应作严格解释。第12条的立法意旨不仅在于禁止公司成为无限责任经济组织成员,还在于避免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形式公司进行过多的投资活动。因为公司往往在其转投资业务以外另有其设立目的和经营范围,过多的投资活动尤其是长期投资,往往会影响公司的经营能力,致使其财务周转易出现困境,从而影响其设立目的的实现。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制下,公司是否有向非公司企业法人投资的空间,值得怀疑。⑸

(三)未对转投资所产生的公司间相互关系加以调整和规范

《公司法》第12条仅对接受投资的主体及投资数额加以限制,而未对由此所产生的公司间相互关系加以调整,因此一些现实问题无法可以的状况也时有出现。《公司法》第12条对转投资的限制是单向的,即只考虑到转投资对投资公司的影响,而未考虑到接受投资的公司因而会发生资本结构、股份表决权分布上的变化,尤其未对由此而引起的特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加以调整,这无疑显得非常粗略。实际上,对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的限制并不能清除公司转投资所产生的弊端;重要的也是关键的另一方面,须对公司因转投资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予以法律调整。⑹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各国已由早期的单纯规制向综合规制方向发展,即由早期单纯偏重转投资行为对投资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的影响,转向考虑转投资行为对接受方的股权结构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股东表决权滥用等问题,开始对转投资形成的各种关系加以综合调整。⑺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58条规定:如果一公司拥有另一公司10%以上的股份或10%以上资产时,后者不得拥有前者任何股份或资产,否则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转让,并不得享有表决权。若公司持有另一公司低于或等于10%的股份或资产时,后者也只能持有低于或等于10%的股份或资产。德国股份公司法第328条规定,一股份公司与另一企业相互参股的,其中一企业应按法律规定发出通知,方可对属于它的另一企业所持有股票的四分之一行使股份权。

(四)如何确定净资产存在困难

《公司法》第12条第2款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与控股公司外,对一般公司,其进行转投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由此可知,公司转投资限额的确定标准是公司的净资产额。但如何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却存在困难。学界对此存在不同观点。会计学上的“净资产” 又称所有者权益,指公司资产减去公司负债后的余额,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⑻净资产是一个典型的、综合的时点指标,是一个变量,它随着公司的持续经营,随着公司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股息和损益等经常发生变动,难以掌握。另外,不同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核算方法下净资产的计算结果截然不同。但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同什么时点及什么原则方法计算的净资产挂钩,实际操作中产生歧义,难以贯彻。因此,以公司何时的净资产作为基数来计算累计投资额,是一个产生于立法中而又难以从立法中得到答案的问题。⑼有学者认为,公司的资产具备特殊性,“公司用以经营的资产,不完全是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同时也包括由债权人投资而形成的那一部分资产。无论是股东的投资还是债权人的投资,在帐面上都等于公司资产。”⑽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公司无形资产是否包括在公司净资产内,如何确定?

总之,由于“净资产”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亟待修改《公司法》或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五)如何区别“控制公司”与“投资公司”?

依《公司法》第12条之规定,转投资限额限制的例外之一是“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即“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受转投资限额规定的约束。但何谓“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与“投资公司”有何区别?公司法却未作规定。一般来说,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证券投资、再投资和证券交易;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则是通过拥有另一个公司有表决权的多数股份来控制另一个公司。⑾同时,有关部门也未对哪些公司是“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另外,是否还存在国务院没有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对这些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是否仍要受该投资比例的限制?这些都有待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明确。

(六)未明确规定违反《公司法》第12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当为,而责任是当为而不为后所产生的对己不利的法律强制,没有责任保证的义务是无法在实践中贯彻遵行的义务。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假定是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制裁是规定违反该规范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⑿我国《公司法》第12条对转投资作了限制,但对违反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责任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这会使本来就单薄的法律条文形同虚设,不能达到立法目的。在界定违反转投资限制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应该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违法转投资的效力如何?二是违法转投资人的责任如何?

对于违法转投资产生的效力是否被承认,学界有无效说、有效说和部分无效说三种不同的观点。无效说主张违反公司法上关于限制转投资的行为无效,理由有二:(1)从法人权利能力来看,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受法律的限制,法人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具有权利能力,因而公司超越公司法的许可范围所进行的转投资行为者,就该行为本无享受权利负担义务的资格,其行为当属无效。⒀(2)从限制转投资的立法政策看,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任意加以改变,属于强制性禁止规定。因而,违反公司法限制规定的转投资行为当属无效。

部分无效说认为超过规定限额的公司转投资行为无效,但未超过限额部分的转投资行为应当认定有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多采此说⒁

有效说从合同自由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认为违反公司法上限制转投资限制规定的,其投资行为有效,但必须给违法行为的公司责任人员科以处罚。理由有二:(1)公司法上关于限制转投资的规定是否为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还存在争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如果一味遵循对权利能力的限制,确认超越法律许可范围的行为无效,则势必影响交易安全。法人权利能力限制的观点逐渐被实务界所摒弃。(2)强制禁止之规定,依其性质有效力规定与训示规定之分,违反效力规定的行为无效,违反训示规定的行为却不因此而无效。⒂由于公司法上关于限制转投资行为的规定在性质上应属于训示规定,因而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本身并不因此而无效,只是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对违反限额的转投资行为采有效说较无效说更为充足的理由。从法律上看,公司转投资行为经过工商登记核准后,被投资企业已经成立,认定转投资合同无效必将带来被投资企业的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以恢复转投资以前的状态,这对于已经与被投资企业发生民事活动的其他主体特别是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其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民事行为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中,对于若干违法行为的责任均属于训示性规定,不以无效行为处理。从学理上看,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和商事交易日益复杂的今天,如何保障交易安全,更好的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公司转投资行为根本上属公司广义投资性质,是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范畴,依据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不应对这种行为作过多干预,一律认定无效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各国公司立法相继抛弃了公司权利能力受范围限制的规定。从司法实践上讲,若认定公司转投资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无效部分如何处理,如果恢复原状,则在法律上就有公司投资不实或抽逃或减资的构成要件,使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处于不确定状态,如若被投资企业是公司法人,则违反了资本确定和资本维持原则⒃可以说,有效说更符合现代公司法的立法潮流。

进一步讲,从保障被投资公司及与其交易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承认违法转投资效力,这并不意味着鼓励违反《公司法》第12条之规定。相反,为维护公司法律的严肃性,必须给进行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以相应的处罚,该处罚不以民事责任为限。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现行《公司法》第12条关于转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已落后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后于公司制度发展的要求,该条款的立法缺陷和不足理应引起立法界和理论界的重视,有必要在《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对该条款加以修改和完善。

注 释:

⑴ 施天涛著 《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3页。

⑵ 钟明霞 《论公司法对公司资金的运用的规范》,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

⑶⑼ 方流芳 《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几个法律问题》,载《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3、4期。

⑷ 欧阳明程 王鑫 《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载《山东法学》,1995年第2期。

⑸ 蒋大兴 范健著 《公司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0-251页。

⑹ 廖军 解春 《关于公司转投资限制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1998年第4期。

⑺ 冯果著 《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页。

⑻ 江平主编 《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⑽ 李静冰 《论公司资产的特殊性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3期。

⑾ 江平主编 《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6-67页。

⑿ 沈宗灵主编 《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

⒀ 施天涛著 《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17页。

篇11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投资关系到国家、行业或地区的重大经济利益,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的影响。由于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据复杂,投资决策又面向未来,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差异又十分明显,从而又导致建设工程投资的千差万别。所以,要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必须采取科学的、动态跟踪管理的方法。并重点抓好前期控制的方法,才能有效控制总投资,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建设工程投资失控原因

由于市场经济变化的不可预见性,使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造价管理部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被动管理,单纯编制定额发展到按市场经济变化,定期公布各种工程要素的调整系数,造价系数;介入招标评标工作以及合同管理。但是目前许多工程仍出现投资失控,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原因如下:

1.1 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和标价估价不准,使得工程在实施阶段,或资金短缺,或成本管理不严,导致投资管理失控。

1.2 现行的工程投资确定往往是以定额为依据,定额单价又以几年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统计为基础,各地造价管理部门通过定期一些调整系数或补差来达到调差的目的,当前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还不能及时提供造价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难以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物法预算编制,因此,这种静态、滞后的价格取定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要求。

1.3 合同管理还未完全规范和法制化。一方面,合同条款不够严密,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

1.4 造价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以适应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国现有的造价管理人员,其主要业务大多是依靠定额进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往往只具有从事概预算工作的资历。因此在推行造价管理工作中,不适应现代造价管理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是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投资预控能力差,大量的工作仍停留在事后处理阶段;二是无法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三是缺乏经济和法律知识,处理索赔能力差,尤其是缺乏对国际工程管理中的FIDIC合同条件的理解。在建筑市场竟争激烈的今天,这种专业水平显然不能满足现代化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

2 加强投资管理措施

2.1 加强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提高造价管理实效。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对整个工程造价管理非常重要,在设计阶段,造价人员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协助业主按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和价值工程原理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上。造价人员能够较早参与设计阶段的决策工作,与建设模式的变化有关。改变我国长期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现象,让设计与施工两个过程尽可能相互沟通和搭接,这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也可使工期缩短,对业主有利。这种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相互靠拢,使施工企业能在设计阶段为设计单位的设计提供施工上投资最省的方案。这样,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投资管理才更有可能成为现实。

2.2 动态造价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是投资控制的有效工具

目前我国投资控制之所以出现超资超额局面,往往是信息工作管理方式落后,资料精度不够,不能及时、全面地为决策者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实行对项目造价的动态管理,建立一套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在使用计算机的条件下,由人机组成,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搜集、传输、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利用该系统,既可以代替人工繁琐的各种日常业务处理工作,也能为管理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成为决策者进行决策的支持系统。工程项自从开工至竣工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国家的宏观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变化都会影响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求关系,从而引起投资要素、利润及风险费的调整,最终影响到工程的造价。因此,造价部门应在工程的量价分离上进行认真研究。统一量有利于公平竞争,而价格则应由现在的指导价逐渐过渡到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上。在招标阶段,造价管理人员除了要把握住工程造价具有市场动态特征外,还应考虑招标方式、合同条件、工程环境和工程实施等多方面因素。在施工阶段,造价人员除做好工程计量计价外,还要及时做好工程变更记录,按时编制出详细的月工程预结算书,对合同控制数产生的价位偏差提出分析依据,以便业主及时了解和调整投资偏差的幅度,避免出现竣工结算价与投资额之间出现过分悬殊的局面。

3 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工程承包中,对合同的管理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的法律性是否完备;二是合同是否完整;三是风险的分摊是否合理;四是特别重视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的制定,因此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第二部分进行删除、增加和修改,是执行合同的关键;五是工程说明书应尽可能做到详细、明确、技术上要求切实可行。合同签订过程中,在对合同条件拟定、招标方式选择,承包金额协商的过程中,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落实控制投资,保证业主取得合理的最佳成本效益。在与承包商协议整个合同和商谈工程承包价时,除对承包商的总体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评估外,尤其要注意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对承包商报价的平衡性作出评估。另外在签订的过程中防止故意压低承包商价格。就业主而言,一般希望工程成本低一些好,但表面的低价,往往导致偷工减料或频繁的索赔,甚至导致拖延、停工等严重事件的发生。所以合理地制定标底和评标是保证投资得以控制的重要手段,既保证了承包商的合理利益,有益于工程的顺利进行,也间接地维护了业主的利益。

4 提高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投资质量控制

造价管理工作要求素质高、业务面宽。先进国家的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一般都拥有在工程中积累了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至40 %,并经过严格的认证过程,一般能达到精通法律,善于管理、有技术专业、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为了使我国的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造价工程师的素质培养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从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多次反复中,不断地培养他们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之适合工作的需要。同时,注重一专多能的培养人才,使其成为有技术、懂管理、熟经济、知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5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就是要保证在批准的资金计划内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内容的建设,而投资控制是工程投资管理的核心部分。工程投资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投资控制是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制定控制目标,通过对项目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分析偏离目标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制定新的目标,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展和最终的目标实现。

篇12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安全是煤矿永恒的话题,而煤矿井下地质条件复杂,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就无法确切知道他们所处的位置,给救灾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为提高矿井的抗灾、救灾能力,克州恒泽投资公司引进了由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基于RFID技术的KJ69J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井下各工作地点、禁止区域、主要大巷的人员分布情况以及人员历史轨迹,方便在日常生产中合理调度,提高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

1系统组成及原理

1.1系统组成

KJ69J型矿用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由地面中心站、系统软件、传输平台、无线数据监测站、无线数据收发器、无线编码发射器及电源、传输电缆等组成。

(1)地面中心站负责整个系统设备及人员监测数据的管理、分站实时数据通讯、统计存储、屏幕显示、查询打印、画面编辑、网络通讯等任务。

(2)系统软件主要负责完成人员信息编码采集、识别、加工、显示、存储、查询和报表打印。包括数据管理子系统、考勤管理子系统、定位跟踪子系统、安全报警子系统、通信子系统、WEB浏览模块等功能模块。

图一系统软件结构框图

1.2 系统工作原理

在井下巷道、工作面的交叉口安装射频接收器、监测分站,下井工作人员按照要求佩戴人员定位管理系统配备的定位卡。当携带定位卡的人员经过射频接收器信号接收范围时,定位卡即被激活,并发出具有代表身份特征的射频信号,射频接收器接收到定位卡信息之后,将信息传输至监测分站,分站经过一系列处理后,再通过现场总线等方式传送至地面中心站。中心站通过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形成各种文件和图表。

2KJ69J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2.1实时监测、查询功能

通过在井下响应区域布置射频接收器和监测分站,实现井下无盲区覆盖,可实时查询当前井下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可查询指定井下人员在当前或指定时刻所处的区域;可查询指定井下人员、当日或指定日的活动踪迹。可对特定的人员、进行实时跟踪显示。

2.2安全保障功能

(1)双向呼叫功能:监控主机和井下人员可以实现双向紧急呼叫。

当井下某处发生紧急情况时,监控主机可以给某区域发送紧急寻呼,让该区域所有人员紧急撤离;

当井下某人员发生紧急情况时,该人员可以向调度主机发送求救信号,保证该人员可以及时得救;

(2)门禁功能:在井下一些重要峒室、危险场合(如盲巷等)配备RFID识别器和语音站,可有效地阻止人员违章进入,并将违章人员记录在案;

(3)超时报警功能:人员在井下时间超过给定的时间,系统会自动报警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名单等信息;

(4)区域超员报警:特定危险区域超过安全规定人数时,系统会自动报警,可有效地阻止其他人员继续进入,并能记录在案,方便查询。

2.3统计考勤功能

可对下井人员下井次数、时间等分类统计,便于考核,并可按工种(规定足班时间)判断不同类别的人员是否足班,从而确定该次下井是否有效。还可打印有关报表。

2.4信息联网功能

作为集团公司监控专网的信息源,具有功能完善的数据库,可向监控专网提供所需与人员有关的、客观的、实时的统计数据。在有互联网(或局域网)的情况下,通过建立WEB服务器,可以用浏览网页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

2.5系统运行状态提示(自诊断)功能

当系统监测分站出现故障、射频接收器出现故障、定位卡电量不足或井下交流供电中断时,系统图标会通过不同的颜色变化来反馈这些故障信息。

3KJ69J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主要特点

3.1被测目标“无负担”:被测人员通过检测点无需主动进行任何操作。

3.2通行方式无限制:对被测人员经过检测点的通行方式没有限制,允许多人以“鱼贯而入”、“成组成群”的方式通过检测点,不影响井下人员的正常通行和正常作业。

3.3一站多点,节省投入:每个无线数据监测站可连接8个无线接收器,能满足井下丁字巷、十字巷、井口等复杂路况的安装要求,减少投入,增加系统可靠性。

3.4有效防止“一人多卡”:定位卡自带电池,安装在矿灯绳上,靠近灯盒处,和矿灯完全结合在一起,可有效防止一人携带多卡下井的情况发生。

4KJ69J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在克州恒泽投资有限公司的应用状况

克州恒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初装备一套KJ69J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现地面配备2台主机(研华601H工控机、带刻录光驱,采用双机热备机制),1台数据服务器(联想T),1台客户浏览电脑,1台数据传输接口(MT8000)、4台22英寸液晶显示屏、1想M7400打印机、1台山特UPs(6KVA/4.8KW)不间断电源;软件方面主备机配备了window sever2003操作系统、服务器配备Windows sever 2008 R2操作系统、 SqlServer 2008 数据库 、KJ69J人员定位管理软件、光报警程序等。其中服务器接入集团公司监控专网系统,以实现监控数据的信息上传及共享。

在井下设立读卡分站,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安装5台监控分站,每台分站下接若干台射频接收器,共安装22台射频接收器,分站和读卡器共同完成无线数据的接收和预处理以及与地面中心站的双向数据通信功能。监控分站主要安装在入井口、各个工作面和掘进面;每台分站配备对应的电源来对其供电,这里选择KDW16A矿用隔爆兼本安型不间断电源;每人佩戴定位卡,估计约400个。井下分站通过一根主传输线缆连接以RS485传输,井上与井下连接光纤传输。井下通过光纤连接地面交换机,将信息传至地面监控主机和数据库服务器。

图二系统网络结构拓扑图

结束语

KJ69J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在克州恒泽投资有限公司应用后,整个系统工作性能稳定可靠、功能先进、操作方便,能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及定位情况,强化了井下安全管理,提高了职工个体安全防护能力和矿井整体抗灾能力,对避免并减少事故的发生,都起着非常重要的安全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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