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1 0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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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文件精神,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35周岁(含)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四星级普通高中申报人员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第五条 普通话要求
50周岁以下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一二年级教师(除语文教师外)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凡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须取得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必须符合省《资格条件》规定要求。
第七条 教师交流(支教)要求
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其中城镇学校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的经历。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校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第九条 循环教学和教学工作量要求
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级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循环教学的学科科目按照课程计划确定。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 公开课教学要求
校级公开课教学是指在本校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校际公开课教学指在两所学校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申报时须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以上教科研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科研材料包括论文、专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经验总结、教材、教参、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等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
2.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评奖并发文公布的。教科研课题要求为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的课题。
3.相同内容的论文、教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中的表彰奖励要求
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在教书育人方面,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
第十三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泰州市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笔试考核对象包括下列两类人员:
1.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推荐程序要求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单位推荐环节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单位向教师公开上级核准的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申报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确定和分担,是政策能否得以落实,也是顶层设计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三地在确保财政投入上都建立了长效保障机制。A市分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市财政对中心城区给予50%补助,对一个偏远的区给予60%的补助。市、区财政部门将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每学期初由同级财政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相关单位或幼儿园。市财政补助经费按年度核拨,当年度补助经费结余继续结转下一年度使用。2011-2013年,市区财政共对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共补助1.62亿元,其中,2013年补助7249万元受惠幼儿达3.78万人。B市所在的省份2011年就出台《关于印发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省级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补助项目含等级园补助:按省一级、二级、三级和准办园分别给予年生均220元、200元、180元、80元补助;质量补助:按教师资格持证率、职工参保率、师生比的情况分级补助;管理因素补助:主要是对县(市、区)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加强管理和完善服务等方面情况的奖补。B市通过加强对县(市)区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的考核,2013年已实现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2%以上。B市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占教育财政经费的比例从2011年的7.3%上升到9%。各县(市)区积极出台政策,引导财政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C市专门印发“公益性幼儿园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C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7.46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3倍多,2011-2013年三年累计投入学前教育经费18.5亿元。
(二)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机制
政府公共财政用于扶持民办机构,如何监管以确保发挥普惠性效益?三地都予以高度重视。一是规范资格审核,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如A市制定财政补助对象审核制度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建立逐级申报核查制度,明确补助对象,要求不瞒报、不漏报;建立专门档案,将委托协议书、补助对象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补助对象名册及变动情况、补助资金使用及相关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明确规定补助资金适用范围,要求幼儿园每年应按规定制定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经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B市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的基本条件,从资质要求、办园行为、收费要求、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程序,提出自愿申报、组织认定、签订协议、公示公告等程序的具体要求;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价机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纳入核算中心,并配备专人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享受财政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学费和政府资助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管理。C市下发“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通知”,明确了公益性幼儿园的认定,建立了政府补助监督与评价机制,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质量、安全管理、办园水平和社会效益等的评估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如A市规定取得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定期对财政补助对象证明材料、变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规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应追缴或扣减有关补助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B市所在的省份文件要求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等问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奖补资金。C市要求教育部门配合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严格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强对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民办园的建设与管理专门规定了建设、税务、价格等管理部门的职责。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如A市规定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备案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同时执行分级最高限价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违反收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相应扣减直至停止拨付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B市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经认定的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牌匾,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牌匾,并向家长公布保教费收费标准。C市规定所有普惠性幼儿园使用统一标识,并悬挂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大力营造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良好氛围,公开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评估结果、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如B市对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当年发放的财政支助资金。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C市规定,自愿退出普惠性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思考
(一)实行分类定级的奖补
可能导致新的两极分化实行分类定级的奖补机制有利于激励民办幼儿园关注保教质量,但也易导致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差距加大。如A、B两地采用分级补助,由于级别高的幼儿园收费高,获得政府的补助亦高,反之则低,虽然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低级别的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但是由于硬件上的制约,很多低级别的幼儿园是无法到达高一级条件的,长此以往,可能导致好的幼儿园更好,差的幼儿园更差,加大两极分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两地正积极探索提高幼儿园升级奖补的额度,刺激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到高一级别。
(二)过低的政府限价
压制了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虽然公益性、普惠性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但是长期的低收费,导致幼儿园的运营成本加大,幼儿园生存压力增大,压制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如C市统一标准,要求中心城区普惠性幼儿园一个月收费400元,政府补贴200元,在实地调研中,笔者发现,扣除房租和教师薪酬,幼儿园举办艰难,生存都是问题,不知道民办幼儿园能撑多久。目前三地都在积极探索幼儿园办园成本核算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核算幼儿园的办园成本,通过对成本的监控来调控奖补政策,积极研究提高限价和补助标准,园舍改扩建补助、师资最低工资保障、生活补贴等方式提高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
(三)支持性政策多
约束性监督少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欠账较多,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学位少、“入园难”问题,三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民办园的支持性大于约束性。政府对接受购买服务的民办园的要求一般为两点:一是区域分布,重点在公办园布点不足的地方购买民办园教育服务,以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的布点和满足就近入园。但这些区域民办园接受政府限价获得补贴后,有的出现随时想退出的现象(有人提出是“绑架了政府”)。二是收费限制,即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园必须接受政府定级限价,或与当地公办园持平。除此之外,政府较少地约束民办园自身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教师结构等事关学前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对幼儿园的财务运行状况、教师收入待遇保障、教育教学投入等也缺少严格的限定要求。对于这个问题,三地都积极地通过加大公办幼儿园布点和财政投入的方法去解决,同时加强教育质量、教师结构等非经济因素的监控。
(四)保教质量问题
依然任重道远保教质量的高低和师资质量有着密切的正相关。在政府购买民办园教育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如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在调研中,B、C两地由于没有正规的学前教育师范高等学院,正规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毕业生较少,多依赖职高毕业生,虽然薪酬待遇有保证,但是保教质量不容乐观,笔者在实地走访的过程中发现,集中教学和读写算的训练比较多,而符合《纲要》和《指南》规范的幼儿游戏性、区域性活动较少。所以,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要高度关注保教质量问题,办好学前教育师范高等学校,多招入高质量的师资。
各单位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扎实工作,乘势而上,确保全年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教育局将根据节点计划,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附:崇明县教育局*年重点工作和节点计划
1、实施“科教兴县”战略
编写“科教兴县”行动纲要:2月下旬至3月底前期准备工作;4—5月起草;6月征求意见、送审批准。
2、构筑教育人才高地
(1)校长职级制评审工作:一月份全面动员,领取有关申报表格;二月份完成一级及一级以上校长的材料报送及专家评审工作;三月份完成一级及一级以上校长的审核工作,并完成二级及二级以下校长的材料报送及专家评审工作;四月上旬审核委员会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启动校长年薪制试点工作。
(2)人才引进工作:1—3月赴外省市和本市师资专场设摊招聘;4—6月面试;7—9月材料上报,办理商调、报到等手续;11月至年底启动新一轮的人才招聘工作。
(3)师资队伍建设:1—3月“名师论坛”规划阶段;4月选派部分外语骨干教师赴国外专业培训;5月开展“名师论坛”专题活动,评选德育骨干教师;7—8月选派部分外语骨干教师赴国外专业培训,聘请外籍教师来崇培训部分中小学英语教师;10月“名师论坛”专题活动。3月中、下旬开展“热爱本职、安心海岛、奉献崇明教育事业”巡回演讲。3—6月,完成寄宿制高中、崇明二中招聘教师工作。
(4)职改工作:5月高级教师职聘对象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7月中级教师职聘对象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初级教师职务聘任;9月各级各类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测算;10月高级教师职务批聘对象评审并上报;11—12月中级教师职务批聘对象材料评审。
3、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责任人:黄强执行人:基教科)
(!)“二期课改”工作:3月中旬召开“二期课改”工作会议;10—11月,分别召开中小学实施研究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双语教学现场教学研讨会。
(2)加强教学研究:开展校本研究,聚集课堂教学。3月10日—3月31日组织发动;4月1日—10月31日校级活动;11月1日—12月31日县级活动;2005年1月总结表彰。
(3)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5月启动“十佳德育干部”、“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和班主任技能大赛,9月分别进行表彰和经验交流。
(4)切实提高3—6岁幼儿入园率:3月做好《上海市0—3岁幼儿教养方案》的解读工作;4月做好《上海市托幼园所办学等级评估标准》解读;5月组织获2003年终考核优秀奖的单位开展展示活动;上半年召开一次0—3岁婴幼儿启蒙教育现场会。启动幼儿园达标建设工程,3—6岁幼儿入园率达92%。
(5)努力提高小学教学质量:3月下旬召开小班化教育现场研讨会;4月开展新基础教育结题研讨活动;5月召开双语教学工作会议;六月召开二期课改工作推进现场会,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研讨活动。
(6)改善学校周边环境:3月完善工作网络,明确职责、任务、工作目标;4月召开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会议;4—12月分别开展网吧整治活动;4月专项整治校园50米内小摊贩;10举行青保干部培训班。
4、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1)完成村校撤点:2月底完成规划论证;6月底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7月底前完成校舍资源的调整、扩建;8月底初步完成村校撤点工作。
(2)完成“五四”分段:2月完成调查摸底、分析论证工作;6月完成师资调配和设备调拨;8月底完成。
(3)组建“崇明二中”:2月下旬确定办学规模;9月新生入学正常运作。
5、大力发展成职教育
(1)紧缺人才培训:第一季度培训200人;第二季度培训500人;第三季度培训1000人;第四季度培训300人,全年合计培训2000人。
(2)城乡富余劳动力培训:第一季度培训1500人;第二季度培训2500人;第三季度培训3500人;第四季度培训2500人,全年合计培训10000人。
(3)林业培训:第一季度培训150人;第二季度培训250人;第三季度培训350人;第四季度培训250人,全年合计培训1000人。
(4)建立竖河职校教育联合体:3月形成方案;5月完成。
6、推进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
(1)寄宿制高中建设:2月底完成各主体建筑填充墙砌筑;3月初启动体育场地及人工河等附属工程的招投标工作,3月底完成征地吸劳养老对象的安置工作;4月初各项附属工程全面开工;5月底各主体建筑完成安装及粉刷量的50%;6月底完成各主体建筑的粉刷与安装任务;7月底刷好各主体建筑的内外涂料;8月上旬完成“后三通”工程;8月中旬项目全面竣工。
(2)东门中学建设:2月底完成二期各主体工程的安装与粉刷任务;3月底启动体育场地、水电、道路等附属工程,完成征地吸劳养老对象的安置工作;4月底刷好二期各主体工程内外墙涂料;5月底各主体工程全面竣工;6月底曹家河整治工程竣工;7月底项目全面竣工。
(3)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硬件建设方面:2月底完成调查摸底;3月份完成规划论证及计划制定工作;4月份完成校舍修理及设备采购的报批手续;6月底建设工程项目启动;8月底完成修理项目,年底完成设备装配。教育教学方面:3月召开重点建设初中校长会议;5月举行一次加强初中建设现场交流会;10月举行一次加强初中建设现场交流会;11—12月举行一次加强初中建设现场交流会,并对13所学校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7、做好依法治教工作
(1)加强对乡镇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工作:3月完成《目标责任书》的修订和签约工作;7—8月进行中期随访督查;12月进行年终考核评优。
(2)加强审计工作:1—2月做好有关校办企业的经济效益及财务收支审计;3—12月完成40所学校的财务收支审计;做好有关学校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3—4月对有关单位进行专项回访检查。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
名校评选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申报学校的预查、资格确认、初评、择优推荐和材料选送等工作(市直学校的预查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名校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二、评选标准
申报学校必须具备衢政发*号文件规定的四项基本条件。评审以各级各类省示范性学校评估标准为主要依据,即高中段学校须达省等级重点高中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须达相应的省示范学校标准,幼儿园须达到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参照相关标准评定。已经被命名为各类省等级重点高中或示范学校的,以组织评估验收时上级部门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评估时尚未达标项目的达标情况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未经省等级重点高中评估或各类示范学校(幼儿园)认定的学校,要认真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为体现“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尊重民意、好中择优”的原则,名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办学历史10年以上,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校园文化建设卓有成效。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的学科抽测中,后20%学生的比例逐年下降。近三年,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或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德智体美等各项竞赛中至少有获市集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以上的项目。
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高于全市同类学校平均水平。小学(幼儿园)专科学历以上专任教师,城区学校达95%以上、农村学校达75%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城市学校达90%以上、农村学校达72%以上。高中段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0%以上。
4、拥有一定数量的知名教师。普通高中拥有在职全国优秀教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等5人以上,其它学校3人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评选范围:
1、在评选活动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3、违章招生、违规收费,社会反映强烈的;
4、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的。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第三批*市名校的评选继续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以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申报名校的农村初中,在硬件建设、教科研成果获奖档次、拥有名师数量等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但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鲜明办学特色、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作为重要条件。
三、准备工作和评选办法
名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县(市、区)推荐和全市联评相结合的办法。评选工作重在过程,重在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创优、创特、创新的积极性,重在发挥名校的示范导向作用和品牌效应,重在提升教育的综合实力。
申报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抓住机遇,积极进取,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以争创名校为动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争创活动。通过争创活动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努力把学校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窗口学校。
2、全面回顾学校发展的历史,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以近三年为主)学校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特别要注意总结办学特色和教育创新方面的经验,对照相应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找出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强化优势,弥补不足,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3、在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填写《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见附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正式申报要求(有关申报材料送市名校评选办公室)。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应包括学校历史沿革和概况,对照相应标准的自查自评情况,近几年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学校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等内容。在“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中,要求陈述申报名校的理由,重点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推进素质教育的举措和成效,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成果,以及在学校管理、事业发展、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较新较突出的成就。农村初中还要着重介绍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名校评选的申报程序和实施办法:
1、资格确认。学校经自查自评后认为符合申报名校基本条件的,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由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预查及初评。预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指导思想是否端正,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陈述的申报理由是否客观真实;学校在当地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得如何等。经县(市、区)初评确认具有申报资格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
2、专家组考评。在接到学校的正式申请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综合、动态的考评。考评的重点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队伍建设,办学水平和示范辐射作用等内容。在深入考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考评组对学校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如实地将考评结果报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
3、社会公认度测评。对县(市、区)推荐的名校候选对象,由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在*教育网上介绍候选学校情况,以投票的方式接受公众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民意测评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测评结果作为名校评选的参考依据。学校情况简介由各校提供,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
4、组织联评。在学校自评、县(市、区)推荐、专家组考评、公众测评的基础上,由市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评选出第三批*市名校若干所。
5、社会公示。对通过联评确定的第三批名校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教育局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按市政府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处理。
6、命名表彰。第三批“*市名校”由市人民政府命名公布,授予奖牌并予表彰。表彰时间定于2009年教师节。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7月15日前为学校申报,县(市、区)初评、推荐阶段。由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提出申报,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后,由县(市、区)教育局从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并同时上报被推荐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各项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8月10日前为专家组考评和社会公认度测评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分别写出考评报告,提交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同时通过有关媒体,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3、8月20日前为组织联评、社会公示和结果审定阶段。由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确定第三批名校的初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而后,由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