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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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规范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泊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确切租期由承租人选定),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但类似尺度的船舶安全搁浅是习惯做法的除外)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但不包括进行合法贸易。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地区指示船舶进行营运,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战争险的地区进行营运。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船体、船机和设备的保险费均由承租人负担,但该种附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按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小险别,以不大于学会定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战争险(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的保险条件所征收的保险费。承租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险单副本时,应将附加保险费付给本船所有人。如此种附加保险费有回扣,应退还承租人。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定为,保险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险单记载的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按较小者计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台湾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 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 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司推荐同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预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目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quot;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目还是装船数目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用度(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进(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进(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预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四周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四周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目或装船数目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职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给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职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均匀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用度,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用度。
5.装卸用度
A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职员并负担其用度。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用度。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用度。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用度。
B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用度。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用度。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进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停当预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进第16栏。
7.滞期费
答应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逐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确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预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枣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用度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职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人。
14.经纪人用度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确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用度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预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假如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假如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目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换港口的间隔超过100海里时,在替换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闭、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公布为封闭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目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四周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换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用度(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预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进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以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用度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用度,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目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封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公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这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第四条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担本船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条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湾港口。
第六条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如,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船接收货物。
第八条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第九条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条货物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在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第十一条船东供应项目
船水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其他保养费。
第十二条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第十四条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款。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条租船人供应项目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第十七条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给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执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第十八条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或由于第2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第十九条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条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货位
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分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第二十三条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如船东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第二十六条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或搁浅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挽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入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航速索赔
根据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费用和,应从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条船长责任和提单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第三十一条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第三十三条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第三十五条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第三十六条留置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条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和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第三十八条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船约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走私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第四十条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第四十二条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第四款第五节除外),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第四十三条互有过失碰撞及兵险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第四十四条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理算规则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____%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第四十七条其他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船舶规范
1.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租期
3.船东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自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租。
航行范围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穿航于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保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果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少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湾港口。
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运输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港接收货物,接受交船并不构成租船人放弃其租约赋予的权利。?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_________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_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确定交船_________ 日通知。
?
货舱检验
7.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用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过六英尺。
?
船东供应项目
8.船东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项目、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须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
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提供甲板
水手按需要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作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
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载,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__元。
租船人供应项目
9.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物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的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元,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舶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除非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燃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元和每公吨柴油元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租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_吨,2240磅为一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七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七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_交付给船东,租金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七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垫付的港口使用费和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享有的索赔权。?
还船
12.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损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__________________港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元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 还船通知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十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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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位
13.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甲板货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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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人
14.租船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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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上船并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相同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担。
?
证件
15.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如船东未能照办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停租
16.(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拘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则从时间损失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使租船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吃亏的地点恢复服务止,租金停止。?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责,并从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六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航速索赔
17.联系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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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坞
19.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十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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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责任和提单
20.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指导,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他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21.装卸工人和理货及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配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的船舶灭失,也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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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供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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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加班
25.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元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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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还有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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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
28.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租约的全部责任。?
走私
29.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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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保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致,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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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海牙规则
32.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六节除外,在四款五节中700人民币代替100英镑),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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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有过失
33.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
碰撞条款及兵险 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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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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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35.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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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
36.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__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船东(签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签章):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规范
由船东填写后,全部并入并作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租约的组成部分。
1.(a) 船名:_______________ 呼号:_______________ 船旗:_______________
(b)何时建造:_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 最大的宽度:_______________
(c)船级:_______________
(d)登记吨位(总/净):_______________
(e)主机型号和制动马力:_______________
2.载重吨和吃水?
(a)按船级的夏季干舷载重包括燃料、船用品和淡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
(b)以(a)为基础满载时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
(c)船用品和常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_长吨。?
3.散装/包装容积?
共计______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洁、可装干货的深舱包装容积__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洁可装散货的开底翼舱__________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油舱容量?
(a)最大每分钟转速: _______________
可产生每分钟运行转速:_______________
(b)良好天气条件下装载时运行速度:_______________海里。?
(c)以(b)为基础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_______________秒)_______________吨+柴油_______________吨。?
(d)每日(24小时)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_
起货机全部作业: _______________
起货机停止作业:_______________
(e)油舱容量约 _______________吨燃油约 _______________吨柴油。?
(f)(b)中所谓“良好天气条件”应解释为风速不超过蒲福氏风力3级(最大16海里)及/或道格拉斯海浪状况3级(3-5英尺)。?
5.起货机?
(a)绞车规范、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
(b)吊杆/转盘吊的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
双干联合作业的常规负荷:_______________
(c)重吊规范:_______________
使用于何舱口:_______________
准备时间:_______________
6.淡水?
(a)水柜容量:_______________吨。?
(b)锅炉每日用量:_______________吨,生活用_______________ 吨。?
(c)淡水机规范:_______________ ?利用废气制淡水:_______________ ?
7.甲板/货舱/舱口?
(a)甲板数目:_______________
(b)二层甲板平或不平:_______________
(c)二层柜高度:_______________
(d)货舱/舱口数目:_______________
(e)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
深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
(f)舱底板/露天甲板/舱盖强度?_______________
8.其他项目?
(a)机器/船桥位置:_______________
(b)舱盖型号:_______________
(c)货舱通风系统:_______________
(d)地轴弄是否与舱底板平:_______________
(e)充分压舱空载时从水浅至舱盖的板围高度:_______________
(f)上次进干坞油漆船底日期:_______________
(g)上次熏蒸日期:_______________?
9.货舱铺有舱底板,舱口大小一致,或者舱底板加固,以适于用抓斗卸散货。?
10.本船是自动平舱散货船或是双层甲板船,按照1960年海上生命安全国际公约的规定规则,装载散货无需任何其他设备。?
11.本船已经加固,适于装载重件货,并能在货舱间隔装载情况下航行。?
12.本船护货板齐备。?
13.本船可长途空放无需用货舱装水或重物压舱。?
14.本船二层柜舱盖齐全并在租期内同样保持齐全,船东保证,所有二层柜舱盖板完好;符合工厂法或相当的其他法令。?
船舶在_________,于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码头或地点(除第6条另有规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均能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交给承租人使用。如无该种泊位或码头或地点,等待的时间按第5条规定计算。船舶在交付时须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且船舶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方面适合于货物运输,装备有压载水舱、起货机和具有充分蒸汽动力的辅助锅炉;如未装备有辅助锅炉,则具有足以随时启动所有起货机的其他动力(并按该船舶吨位要求配足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轮机员和生火),用于装运包括石油或其产品在内的,以适当方式包装的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船舶不得用于装运活动物,但承运人可以在甲板上装运少量活动物,并承担其风险及负责所有必要的设备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属北美洲、和/或美国、和/或西印度群岛、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湾、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欧洲、和/或非洲、和/或亚洲、和/或澳大利亚、和/或塔斯马尼亚、和/或新西兰的安全港口之间,但不包括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期间的圣劳伦斯河、哈德逊湾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当季节时的白海、黑海和波罗的海,_________根据承运人或其人的指示,按下列条件,从事合法贸易。
1.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并支付船员的全部伙食、工资,以及上船和离船的领事费,支付船舶保险费,并提供所有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维持船级并使船体、船机和设备在租期内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2.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约定者除外)、港口费用、引航费、费、佣金,领事费(有关船员的领事费除外),以及前述费用以外的所吸其他通常费用。但当船舶由于其本身应负责的原因而进港时,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于船员生病而被指令进行熏蒸,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费用。如由于船舶按本租船合同进行营运期间所装运的货物或所挂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进行熏蒸,由承租人负担费用。船舶连续被租用超过六个月后,所有其他熏蒸均由承租人负担费用。
承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为特殊运输或特殊货物所需的任何额外设备,但船舶所有人应允许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垫舱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垫舱物料,但应赔偿此种防移板的任何损坏。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港,应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并按各自港口当时的价格支付。交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_吨,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_吨。
4.承租人应按_________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从船舶按前述规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吨每日历月_________美元的费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对于一个月中的任何部分时间,以同一费率支付。租金应付至船舶从交船时的同样良好状态(正常耗损除外),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在_________还给船舶所有人(除非已灭失)时为止。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不少于_________天的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5.上述租金应在纽约以美元现金支付,且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于最后半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并当其不足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金时,如经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银行担保,或违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租期从船舶准备就绪书面通知于下午4点前递交承租人或其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点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权立即使用船舶,这些所使用的时间计入租期。 如经船长要求,承租人或其人在任何港口应现金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收取_________%的手续费。该种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对该种垫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6.货物在承租人或其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码头或地点装船或卸船,但以定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为条件,除非在该种地点类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搁浅。
7.船舶的所有货舱、甲板和通常装货地点(不超过其能合理积载和装运的范围)以及押运员(如有的话)舱室的全部容积,除仅保留适当和足够舱室供船舶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归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权在居住舱室允许范围内运输旅客,但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_____的舱室居住和伙食费用。但是,如因运输旅客而发生的任何罚款或额外费用,现约定均由承租人承担此种风险和费用。
8.船长应使船舶在航次中尽快速遣,并会同船员及使用小艇而提供习惯性帮助。船长(虽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关船舶营运与方面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舶营运与方面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长监督下装载,积载货物和平舱,并承担费用。船长应按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任何递交其签署的货物提单。
9.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调查事实,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换。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运员随船观察航次是否尽快速遣。船舶应向押运员提供免费居住的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_________元支付费用,船舶所有人应供应引航员和海关官员的伙食,并如经承租人或其人授权,供应理货员、码头工人的工头等的伙食,承租人按当时伙食价格支付所有这些人员的伙食费用。
11.承租人应随时向船长书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在航海日志上完整和正确记录航次的情况供承租人或其人查阅,并且,如经要求,向承租人、人或押运员提供航海日志的真实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况。
12.船长应谨慎注意货物通风。
13.承租人可选择将本租船合同延长_________的时间,但应在最初规定的租期或任何经选择延长的租期届满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人。
14.如经承租人要求,在_________之前不计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____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下午4点)递交书面准备就绪通知书,承租人或其人可在船舶准备就绪前的任何时候,选择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于船员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故障或损坏,船舶阁浅,因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船舶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平坞,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阻碍船舶的充分工作,对因此所损失的时间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损失的时间,以及任何因此额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额外费用,均应从租金中扣减。
16.如船舶灭失,则预付但未取得的款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算),应立即退还给承租人。天灾、敌人、火灾、君主、统治者或人们的扣留,以及海上、内河、船机、锅炉和蒸汽动力的所有危险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内的航行错误,双方均免责。
17.如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争议,争议事宜应提交纽约三名仲裁员仲裁,其中当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方指定的两名仲裁员指定。他们或其中两人所作裁决是终局的。为执行裁决,按本协议当事方可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员应为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据本租船合同应得款项,包括共同海损分摊,而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手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所有预付但未得的款项,以及任何超额支付的租金或本应立即退还的多余保证金而对船舶行使留置权。承租人不应招致由其或其人引起的、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19.所有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费用及船员应得份额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共同海损应在承运人在美国选择的港口或地点,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1至规则5、规则17至规则22,以及规则f进行理算、说明和解决。上述规则未规定的事宜,应按纽约港的法律和习惯处理。在该种理算中,用外国货币计算的费用,应按支出之日的兑换率折算成美元;用外国货币索赔的货物损失的费用,应按这些受损货物在卸货最后一日从船上最后卸下的港口的或地点的兑换率折合。海损协议或保证书,以及承运人要求的附带担保,应在提货之前提供。承运人或其人认为足额的现金保证金,作为货物分摊共同海损和支付救助报酬以及特别费用的附带担保,如经要求,应由货物、托运人、受货人或货主在提货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种保证金应按承运人的选择,以美元支付并汇给理算人。因此所汇的保证金应在理算地点,以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理算师的名义存入特别帐户。如有退款或余款,应以_________支付。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合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和受货人应连带地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牺牲,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如救助船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此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以相当方式金额支付。 上述有关共同海损的规定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所有提单。
20.船舶在停租期间,或因膳食、冷却水,或因火炉而使用的燃油,其数量由双方约定。替换此种燃油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租。
21.由于船舶在租期内随时可能航行于热带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长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船舶应在方便地点进坞,消除和油漆船底,并至少从上次油漆提起算,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租金应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处于适当的可供营运的状态。
22.船舶所有人应维持船舶起货设备处于适当状态,提供起重能力达三吨的(供所有吊杆的)起货设备,并提供绳索,滑车吊缆、吊货网及滑轮。如船舶装备有能起吊重货的吊杆,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其必需的起货设备;如无此种吊杆,重货所需的起吊装置和设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船舶所有人还应提供船上照明和晚间工作用油。船舶应允许使用已装备的电灯,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由承租人负担费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
23.如经承租人要求,船舶应昼夜工作。在装卸货物期间,所有起货机均归承租人使用,船舶应每舱安排一名起货机司机,按承租人要求,昼夜操纵起货机。承租人同意对高级船员、轮机员、起货机司机、甲板人员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时数,以雇佣合同规定的费率支付加班费。如港口或劳工组织的规章禁止船员操纵起货机,则岸上起货机司机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如起货机不够使用,或无足够动力使起货机运转,船舶所有人应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机器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时间损失。
24.当事双方一致约定,当根据本租船合同货物装运至美国或从美国运出时,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即《有关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条款和规定,以及所有免责事项的约束。本船舶合同同时受下列条款的约束,并应将其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所签发的所有提单。
美国首要条款
本提单应受1936年4月16日通过的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案中的规定的约束。该法案应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该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据该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舶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的所有人其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销、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应被要求进入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于冰冻原因,灯标或灯船已经或将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进港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离风险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解释为船舶光船租赁候给定期承租人。如同船舶为自己营运人一样,船舶所有人仍对船舶的航行、保险、船员,以及所有其他事宜负责。
27.本船及所有人应按依本租船合同所获取并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据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继续或延长情况,支付_________%的佣金。
28.依本租船合同获取并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_____%,应向_________支付过手佣金。经_________的电报授权。_________代表船舶所有人正本租船合同由我们掌管。
1.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3.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租。
4.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_),航行于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担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保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果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因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港港口。
禁装货载: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
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运输危险品。
5.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港接收货物,接受交船并不构成租船人放弃其租约赋予的权利。
6.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交船通知: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7.货舱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用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尾吃水差不超过六英尺。
1913年11月6日制定,经1921年10月20日、1931年8月6日、1946年10月3日修订。
蒸汽机
本租船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型的良好{ 船舶____
内燃机
号的所有人。____与____市的承租人____签订。船舶总登记吨____净登记吨____,轮机指示马力____,并且船体、船机及设备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船舶在____入级,船级为____;袋装容积大约为____立方英尺。按____夏季干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英尺____英寸时,载重量(货物和燃料,包括不超过载重量的1.5%、但最低允许数量为50吨的淡水和物料)约____吨(2240磅),包括容量大约为____吨燃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船舶满载时能航行____节,消耗优质威尔士燃煤--优质燃油--优质柴油约____吨;船舶现处于____。
兹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约____,并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权在本租船合同的整个或部分租期内转租船舶,但承租人仍负有履行租船合同的责任。
船舶在____,于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码头或地点(除第6条另有规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均能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交给承租人使用。如无该种泊位或码头或地点,等待的时间按第5条规定计算。船舶在交付时须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且船舶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方面适合于货物运输,装备有压载水舱、起货机和具有充分蒸汽动力的辅助锅炉;如未装备有辅助锅炉,则具有足以随时启动所有起货机的其他动力(并按该船舶吨位要求配足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轮机员和生火),用于装运包括石油或其它产品在内的,以适当方式包装的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船舶不得用于装运活动物,但承运人可以在甲板上装运少量活动物,并承担其风险及负责所有必要的设备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属北美洲、和/或美国、和/或西印度群岛、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湾、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欧洲、和/或非洲、和/或亚洲、和/或澳大利亚、和/或塔斯马尼亚、和/或新西兰的安全港口之间,但不包括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期间的圣劳伦斯河、哈德逊湾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当季节时的白海、黑海和波罗的海,____根据承运人或其人的指示,按下列条件,从事合法贸易。
1.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并支付船员的全部伙食、工资以及上船和离船的领事费,支付船舶保险费,并提供所有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维持船级并使船体、船机和设备在租期内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2.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约定者除外)、港口费用、引航费、费、佣金、领事费(船员的领事费除外),以及前述费用以外的所需其他通常费用。但当船舶由于其本身应负责的原因而进港时,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于船员生病而被指令进行熏蒸,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费用。如由于船舶按本租船合同进行营运期间所装运的货物或所挂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进行熏蒸,由承租人负担费用。船舶连续被租用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熏蒸均由承租人负担费用。
承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为特殊运输或特殊货物所需的任何额外设备,但船舶所有人应允许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垫舱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垫舱物料,但应赔偿此种防移板的任何损坏。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港,应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并按各自港口当时的价格支付。交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且不多于____吨,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且不多于____吨。
4.承租人应按____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从船舶按前述规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吨每日历月____美元的费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对于一个月中的任何部分时间,以同一费率支付。租金应付至船舶从交船时的同样良好状态(正常耗损除外),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在____还给船舶所有人(除非已灭失)时为止。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不少于____天的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5.上述租金应在纽约以美元现金支付,且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于最后半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并当其不足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金时,如经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银行担保,或违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租期从船舶准备就绪书面通知于下午4点前递交承租人或其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点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权立即使用船舶,这些所使用的时间计入租期。
如经船长要求,承租人或其人在任何港口应现金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收取2.5%的手续费。该种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对该种垫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6.货物在承租人或其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码头或地点装船或卸船,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为条件,除非在该种地点类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搁浅。
7.船舶的所有货舱、甲板和通常装货地点(不超过其能合理积载和装运的范围),以及押运员(如有的话)舱室的全部容积,除仅保留适当和足够舱室供船舶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归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权在居住舱室允许范围内运输旅客,但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的舱室居住和伙食费用。但是,如因运输旅客而发生的任何罚款或额外费用,现约定均由承租人承担此种风险和费用。
8.船长应使船舶在航次中尽快速遣,并会同船员及使用小艇而提供习惯性帮助。船长(虽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关船舶营运与方面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长监督下装载,积载货物和平舱,并承担费用。船长应按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任何递交其签署的货物提单。
9.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调查事实,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换。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运员随船观察航次是否尽快速遣。船舶应向押运员提供免费居住的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美元支付费用,船舶所有人应供应引航员和海关官员的伙食,并如经承租人或其人授权,应供理货员、码头工人的工头等的伙食,承租人按当时伙食价格支付所有这些人员的伙食费用。
11.承租人应随时向船长书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在航海日志上完整和正确记录航次的情况供承租人或
其人查阅,并且,如经要求,向承租人、人或押运员提供航海日志的真实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况。 12.船长应谨慎注意货物通风。
13.承租人可选择将本租船合同延长____的时间。但应在最初规定的租期或任何经选择延长的租期届满前____天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人。
14.如经承租人要求,在____之前不计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上午4点)递交书面准备就绪通知书,承租人或其人可在船舶准备就绪前的任何时候,选择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于船员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故障或损坏,船舶搁浅,因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船舶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坞,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阻碍船舶的充分工作,对因此所损失的时间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损失的时间,以及任何因此额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额外费用,均应从租金中扣减。
16.如船舶灭失,则预付但未取得的款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算),应立即退还给承租人。天灾、敌人、火灾、君主、统治者或人们的扣留,以及海上、内河、船机、锅炉和蒸汽动力的所有危险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内的航行错误,双方均免责。
17.如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争议,争议事宜应提交纽约三名仲裁员仲裁,其中当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方指定的两名仲裁员指定。他们或其中两人所作裁决是终局的。为执行裁决,按本协议当事方可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员应为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据本租船合同应得款项,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则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手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所有预付但未得的款项,以及任何超额支付的租金或本应立即退还的多余保证金而对船舶行使留置权。承租人不应招致由其或其人引起的、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19.所有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费用及船员应得份额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共同海损应在承运人在美国选择的港口或地点,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1至规则5、规则17至规则22,以及规则f进行理算、说明和解决。上述规则未规定的事宜,应按纽约港的法律和习惯处理。在该种理算中,用外国货币计算的费用,按支出之日的兑换率折算成美元;用外国货币索赔的货物损失的费用,应按这些受损货物在卸货最后一日从船上最后卸下的港口或地点的兑换率折合。海损协议或保证书,以及承运人要求的附带担保,应在提货之前提供。承运人或其人认为足额的现金保证金,作为货物分摊共同海损和支付救助报酬以及特别费用的附带担保,如经要求,应由货物、托运人、受货人或货主在提货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种保证金应按承运人的选择,以美元支付并汇给理算人。因此所汇的保证金应在理算地点,以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理算师的名义存入特别帐户。如有退款或余款,应以美元支付。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合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和受货人应连带地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牺牲,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如救助船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此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以相当方式金额支付。
上述有关共同海损的规定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所有提单。
20.船舶在停租期间,或因膳食、冷却水,或因火炉而使用的燃油,其数量由双方约定。替换此种燃油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
21.由于船舶在租期内随时可能航行于热带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长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船舶应在方便地点进坞,消除和油漆航底,并至少从上次油漆时起算,每6个月进行一次。租金应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处于适当的可供营运的状态。
22.船舶所有人应维持船舶起货设备处于适当状态,提供起重能力达3吨的(供所有吊杆的)起货设备,并提供绳索,滑车吊缆、吊货网及滑轮。如船舶装备有能起吊重货的吊杆,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其必需的起货设备;如无此种吊杆,重货所需的起吊装置和设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船舶所人有还应提供船上照明和晚间工作用油。船舶应允许使用已装备的电灯,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由承租人负担费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
23.如经承租人要求,船舶应昼夜工作。在装卸货物期间,所有起货机均归承租人使用。船舶应每舱安排一名起货机司机,按承租人要求,昼夜操纵起货机。承租人同意对高级船员、轮机员、起货机司机、甲板人员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时数,以雇佣合同规定的费率支付加班费。如港口或劳工组织的规章禁止船员操纵起货机,则岸上起货机司机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如起货机不能使用,或无足够动力使起货机运转,船舶所有人应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机器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时间损失。
24.当事双方一致约定,当根据本租船合同货物装运至美国或从美国运出时,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即《有关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条款和规定,以及所有免责事项的约束。本船舶合同同时受下列条款的约束,并应将其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所签发的所有提单。
美国首要条款 本提单应受1936年4月16日通过的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案中的规定的约束。该法案应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该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该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的所有人其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销、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应按要求进行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于冰冻原因,灯标或灯船已经或将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进港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离风险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解释为船舶光船租赁给定期承租人。如同船舶为自己营运人一样,船舶所有人仍对船舶的航行、保险、船员,以及所有其他事宜负责。
原告:福州某物流公司;被告:日照某船务公司。案情:原告与被告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约定被告提供A号船承运 27?500?t 焦炭从日照到防城港,受载期为 2013 年 10 月 18 日 1 天,运费为65.5 元 /t。原告预付被告 100?000 元定金,承诺卸货完毕前付清全部运费。但被告未在受载期内提供约定的船舶或替代船舶,双方在合同中仅约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船期延迟,受载期可自然顺延,而被告并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情况。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 被告退还原告已交付定金100?000 元;2. 被告支付原告总运费 30%(540?375 元)作为违约金。
被告辩称:1.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事实依据不足。双方合同约定因气候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受载期顺延。《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2013 年 10月 17 日,A号船在宁波海域与一艘渔船相撞,23 日宁波海事法院将A号船扣押在宁波港,11 月 1 日解除扣押,海事部门尚未对该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因此,根据《海商法》上述规定,在责任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事实依据不足。2. 原告亦存在违约责任。《海商法》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均规定,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如逾期没有通知,视为不解除合同。A号船发生事故后,被告即刻告知了原告。原告并未向被告提出任何解约通告。11 月 1 日A号船扣押令解除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装货时,原告答复货物已于23日委托他船装运。原告在未与被告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自行将货委托他船运输,违反了上述法律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已经违约。3.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被告可以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本案原告诉求的违约金高达 540?000 元,而原告的损失只有100?000元资金的利息损失。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被告日照某船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 370?000 元的方式,了结该案纠纷。
二、案例分析
该案涉及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被告)因船舶碰撞导致未按期受载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两方面争议。
(一) 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被告)因船舶碰撞导致未按期受载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问题
原告认为,双方合同第四条约定,被告未在受载期内提供船舶即构成违约。船舶发生碰撞之后,被告可以找替代船舶来履行义务,或者采取措施使船舶尽早释放,但被告未积极履约,且船舶发生碰撞不构成合同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因此顺延受载期;船舶解除扣押之后,被告也可继续履约,但被告并未履约。
被告认为,碰撞责任还未确定,无法判定案涉碰撞是否可以构成合同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告没有发出解约通知就另行派船装货,构成违约;船舶解除扣押之后,被告已告知原告继续履行合同,但原告答复货物已于10 月 23 日装走。
笔者认为,被告是否违约的认定涉及A号船舶发生碰撞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以及原告未通知被告就另行派船装货是否构成被告违约的免责理由。
首先,A号船发生碰撞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笔者认为,在涉案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碰撞属于免责事由的情况下,该争议的判断标准首先需从碰撞的原因入手。如果碰撞系因被告的过错造成的,则不能构成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即使是对方全部过错导致碰撞,被告也无法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中国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仍应承担责任),除非双方的碰撞系非归因于双方的原因引起,被告方可免责。由于案涉碰撞的责任,海事主管部门尚未作出认定,因此无法凭碰撞的过错情况来认定。在碰撞原因尚不明确时,可以通过其他因素进行判断。本案中,A号船舶在 10 月 17 日发生碰撞后,被告可以通过向碰撞对方提供担保等措施,让船舶尽快获得自由,以便履行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还可以寻找替代船来履行义务,但被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穷尽可能的减损措施来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即使碰撞构成合同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也因被告在碰撞发生后未采取减损措施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
其次,原告未通知被告即另行派船装货是否构成被告违约的免责理由。笔者认为,A号船舶在 10 月 17 日发生碰撞后,没有证据表明被告给予原告明确的新的受载期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为履行与他人的合同义务,另行与第三方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适当的减损措施,不能成为被告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被告虽以原告未及时通知解除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未解除,但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延误后预期抵达的日期等法律规定的事项告知原告,因而不存在原告需限期通知解除的问题。况且原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虽实际构成了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合同的行为表示,但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未在 11 月 1日前通知被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被告造成损失。因此,原告未通知解约的行为,不能成为被告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被告违约的事实可以予以认定。
(二)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原告认为,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运费差价损失近 7万元,多支出成本 288?000 元,因此,合同约定按总运费的 30% 计算的违约金,不存在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被告认为,原告只有定金 100?000 元的利息损失,违约金明显过高。
笔者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 30% 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损失情况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和认定、该条款所规定的各种考虑因素如何进行考量以确保准确适用,这些都是存在争议、需要厘清的问题。
(三) 实际损失情况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和认定
原告观点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规则,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应承担实际损失情况的举证责任。被告观点认为,守约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多少,应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该损失情况,只有守约方清楚,且距证明这一情况的证据较近,存在举证的便利。
笔者认为,举证责任的分配既关系诉讼义务的承担,又与裁判结果直接关联,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则须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一般的举证分配规则,还须符合公平合理的法律基本精神。基于这样的考量,笔者认为,航次租船合同守约方的举证责任,可以按以下的规则进行分配。
第一,违约方应首先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原因:一,合同系双方协商的产物,双方已约定的违约金应被推断为双方已就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达成了一致,违约方如果反悔,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推翻。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规则,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就应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的数额大大超过实际损失,导致显示公平的后果。三,如果由守约方承担实际损失举证责任,明显与举证的基本分配规则,以及合同的约定相违背,易导致变相鼓励违约的不良效果。四,违约方对实际损失存在举证的可能。在出租人违约的场合,承租人的实际损失项目一般是寻找替代船的损失以及净利润损失等,出租人作为航运商完全可以通过提供同期同航线同类型船舶的一般运价和利润率来举证证明承租人的损失情况。在承租人违约的场合,出租人的实际损失项目一般是货物落空导致的净利润损失以及已发生的成本损失等,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市场上同类型船相同航线的平均利润率来举证证明,或者申请法院鉴定的形式来举证证明。因此,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应首先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在违约方就实际损失完成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有异议,那么守约方须提供反驳证据来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如果守约方的证据足以反驳违约方提供的证据,则以守约方的证据来认定实际损失的情况,毕竟守约方所提供的证据更接近实际损失的情况,而违约方证据体现的可能只是市场上的平均状况。如果守约方没有提供反驳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反驳违约方所提供的证据,则应以违约方所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实际损失。综上所述,就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来说,违约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守约方有提供反驳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状况的权利。一旦违约方不能证明实际损失远低于违约金,则应以合同约定认定;在违约方完成初步举证情况下,如果守约方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则应以违约方的举证来认定实际损失。
(四) 是否以综合因素认定违约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法解释二》中已经明确违约金调整的数额标准,因此,应严格依照该数额标准规定来认定,即不超过损失的 130%。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法解释二》规定了违约金调整的各种因素,因此,应在考量各种因素后,予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而不是教条地一律以实际损失的 130% 来调整违约金。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与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_ 米
总长/型宽:_______米/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_二层甲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__________公吨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由_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 (B)__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个安全港口。
[ ] (B) 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 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EIU)。
[ ]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 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 (A) 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B) 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C)每____[净或毛]公吨 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 ] (D)每____[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
[ ] (B) 装货港为出租人的,卸货港为承租人的。
第十二条 佣金:[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
[ ] (B)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另加 ____%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94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2条除外。
[ ] (B)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76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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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货物和数量:[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__________公吨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由_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B)__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受载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装货/卸货港:[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个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装货/卸货率:[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装卸时间的计算:[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运费率:[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A)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B)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C)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D)每____[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运费的支付:[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
[](B)装货港为出租人的,卸货港为承租人的。
第十二条佣金:[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
[](B)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另加____%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金康租船合同:[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94年金康租船[](B)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76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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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关键词:剩货条款 油轮 航次租船合同 检验报告
剩货条款(Oil Retention Clause)是油轮航次租船合同中的特有条款。如果排除客观因素,主管因素上也不排除贸易商或者油轮船东利用国际上“合理损耗”的原则进行商业欺诈。因此,租船人为了让自己在商业利益上不受损失,通常会在油轮航次租船合同加入类似于“Cargo Retention Clause”的剩货条款。笔者尝试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一阐述。
剩货条款概述
1、剩货条款的介绍
不同的油轮航次租船合同格式下剩货条款有不同的表述,但大致意思是约定当货油在油轮上未卸干净时,承租人有权利在支付运费时扣除等值于残留货物价值的金额。一般习惯约定扣除的货物价值依照货物的FOB价格加运费价格计算(此方面各合同约定差别不大。一般为CFR或CIF价格,Amoco条款、BPVoy 4第33条规定的是货物的CFR价,Shellvoy 6规定的为CIF价),并约定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检验人来检测/证明船上剩余货物(ROB)。
2、剩货条款的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没有剩货条款的明文规定,那么承租人是不准许自行扣减运费的。这个规则在“Aries”一案中以得到加强。总体来说,剩货条款通常具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通过一位或者两位独立检验人的检查结论得出船上剩余货物数量,并允许从运费中扣减货物价值依照货物的FOB价格加运费价格计算,合同双方保留相互追偿的权利,如“阿莫科剩余货物条款”。
第二种与第一种类似,但却在结尾加上了独立检验人的结论为“最终决定性”和其后不能再对此问题提出仲裁或诉讼,如“BPVOY4剩余货物条款”。
3、船东的风险
从船东的角度来说,上述两种类型的剩货条款都较为不利。船东都希望能够将其避免。就拿第一种情况来说,剩货条款允许承租人根据R.O.B报告扣减运费,而不管船东是否有过错或者责任,租船人可以自行扣减运费。虽然船东可以提出异议并追偿被扣减的运费,但是在扣减的运费数额较小的情况下,船东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举动从经济角度上来说显然不划算。第二种类型的条款对船东的不利影响则更加明显。因为检验人的检验报告也可能出错。由于该检验报告为最终决定性,船东在举证程序上亦陷入了被动地位。此外,船东还需要面对提单持有人索赔货差损失的风险。由此看出,剩货条款是一条专门保护租船人的条款。
剩货条款运用的前提和依据
1、“阿莫科剩货条款”的缺陷
“阿莫科剩货条款”虽然是一条专门保护租船人的条款,但也不意味着租船人可以随意运用该条款。该条款还有这诸多的不足。例如,什么是“独立检验人”?独立检验人的检验结论是否是承租人扣除运费的决定性因素?该条款并没有指出检验人由谁任命,费用由谁指出,独立检验报告是否具有“最终决定性”等等。其次,“卸货完毕时如有任何的货物残留”中的“任何货物残留”指的是什么?油轮卸货后空舱的剩油形态可分为:液态、非液态、油泥或者沉渣。哪一种形态的构成条款中的“任何货物残留”?条款对此也并无说明。最后,“可泵输”指的是理论上的还是实际中油轮的泵输能力?还是指残留货物的性质?“可泵输”是否等于“可自由流动”?这些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的疑惑。
2、“独立检验人”的标准
检验人应由谁派出?船东?租船人?还是收货人?费用应由谁承担?这应基于合同中的明文规定。不同的格式合同普遍约定检验人由承租人任命。Shellvoy 6规定:检验人的费用双方均摊,检验师由承租人委任;BPVoy 4第33条规定:检验人由承租人指定。上述的合同格式是油商的格式合同,因此规定由租船人指定检验人,也是从其利益角度出发。但是从船东的角度,当然是希望检验人共同任命,费用共同分担。当合同中明文规定检验人应由双方任命,那么争议应该不大。关键是在没有明文规定由谁任命检验人的情况下,租船人派出的检验人是否仍构成“独立检验人”?
在纽约的The “Staland”仲裁一案中,合同采用的正是“阿莫科剩余货物条款”。船东认为由于检验人是由承租人派出,因此不能构成“独立”。仲裁庭一致否认这个观点,并认为检验人在该条款下从各种意义上来说都构成“独立检验人”。在The “World Prestige”(1982)1 Lloyd’s Rep.60一案中,法官认为劳合社检验人员虽只由租船人任命,仍应算独立。
在后来的“Protank Orinoco”,法官认为,由于合同在“阿莫科剩余货物条款”的基础上加上了检验人的结论为最终决定性的规定,因此在船东、租船人和收货人各自指定了检验人并出具了三份检验报告的情况下,由于缺乏一个决定性的结论,法院判定船东有权利追偿租船人扣减的运费。法院同时指出,如果双方确实指定了一个检验人且做出了相关的检验结论,那么船东则不能追偿被扣的运费,因为合同中的剩货条款指出检验报告应是“最终决定性”的。也就是说,如果剩货条款中在指出检验报告应是“最终决定性”且合同没有规定应由谁任命检验人的情况下,英美法默认检验人的应是双方共同任命。如果剩货条款中没有指出检验报告应是“最终决定性”,租船人任命的检验人也算构成“独立”。只不过此时船东还可提出反证来索赔被扣掉的运费。
3、检验报告必须满足怎样的条件
原油由于其自然属性在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部分合理的损耗。在卸货的过程中,一些原油的沉淀物质为非液态形式,根本不可能泵出;加上油轮各种庞杂的机械系统,剩油也不一定能够泵输或在泵输时可被泵输到。从法的公平公正的角度,应该允许出租人对这一部分客观因素的货油进行豁免。
在上述“Protank Orinoco”一案中,法官判定船东有权利收回被租船人扣掉的运费的另一个理由则是,检验人的报告中并没有关于货油是否是液态,是否可泵输和/或到达船舶指定的泵井的结论。由此可以看出,单单凭R.O.B.检验报告,并不能激活租船合同中的剩货条款。检验报告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只有液态的剩油才能作为剩货条款下扣减运费的货油。在实务检测中,多采用检油铜棒对流动性较好的货油进行后侧空舱检验;而对于已接近非流动态的货油则使用检油尺。对于拥有者丰富实务经验的检验人来说,判断空舱剩油的形态并不困难,因此就要求其在R.O.B.上注明剩油中有多少为液态形式的货油,多少为非液态形式的货油。通常的R.O.B.报告中检验人也会有对此进行说明。
但是,我们经常看到在R.O.B.报告中仅对剩油是否为液态进行了区分,而未注明这些货油是否为“可泵输”。在报告中,对货油的形态描述后面有是否可泵输的标注,但是在报告的格式条款中又特别说明了是由“通常由行业人士认为”。事实上,要让检验人当场做出该液态剩油是否可泵输,未免有些苛刻。而法院或仲裁庭却对要求报告中的液态剩油要注明为“可泵输”或“在泵输时可被泵输到”。在一项伦敦的仲裁案件中, R.O.B报告中并没有对液态剩油进行注明是否为可泵输,对能否在泵输时可被泵输到也只字不提。仲裁庭认为,单凭对剩油的形态描述并不足以激活剩货条款。检验人即使没有足够资格来够判定剩余货油是否为可泵输,也需要以一种不足资格的方式给出是否为可泵输的结论。另外,关于剩余货油是否能够在泵输时可被泵输到也需要做出证明。
因此,用R.O.B报告上的剩油量激活油轮租船合同剩货条款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由独立检验人做出的检验报告,该报告中必须标明剩油为液态形式,关于剩油是否为可泵输或者可被泵输到,在检验报告上也应一并注明;且必须由独立检验人在卸货完毕时当场判定。
剩余货物条款中运费扣减的法律问题
1、运费扣减的性质
在英美法下,支付运费的行为是被认为“神圣”的。租船人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去扣减运费或者对冲的,如果有争议也必须独立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剩货条款是违背普通法关于运费的法律地位的。如果要让剩货条款改变这种法律地位,那么在合同中的条款就必须足够清楚和明确,毕竟在英美法下合同遵循的是“契约自由”的精神。
关于运费扣减的性质,有些人认为既然船东还能追偿被扣减的运费,那么运费扣减应属于货差索赔的担保,即船东仍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收回该担保。笔者认为,运费扣减纯粹是基于对于合同条款的严格解释,而非属于货差担保。首先,租船人扣减运费,其并不需要通过提出货差索赔诉讼程序,这是与普通货差索赔的最大的区别。其次,租船人扣减运费是从到付运费中直接扣减,而不是船东提交的某笔款项。事实上,由于油轮在卸货港上面临着迅速离港的压力,船上的剩油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不可能完全卸完,剩货条款是油轮在商业实践中的一个变通条款。因此,该运费扣减是一个永久性的扣减,而非货差担保,就好比船东在合同上对租船人运费上的一个有条件的优惠。一旦满足条件(即合同明确规定和满足合同中关于上述独立检验人报告的各项条件),承运人可以自行扣除运费。
2、船东规避第三人责任的方法
在大部分情况下,租船人并非提单持有人。船东就可能面临着来自提单持有人的货差赔偿的风险。那么,在租船人扣减掉运费后,如果提单持有人还继续向船东索赔货物短量的损失。那么不是意味着船东要面临着双重损失?基于此,船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保留向租船人追偿的权利。
剩货条款与运输短量条款的联系和区别
1、两者的联系
运输短量条款通常见于散货租船合同,大致意思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损失的量(通常为0.5%),如果在卸港和装港的货物短量超过这个数额,租船人有权在运费中扣除损失的货物的FOB价格加上运费。运输短量条款同样是保护租船人性质的条款。在油轮航次租船合同中,运输短量条款通常被包含于剩货条款里,但随着原油和成品油价值的上升,该条款也越来越受业内人士重视,而成为单独的附加条款。运输短量条款与剩货条款有些类似,都给予了租船人扣除相应的货物价格加运费的权利;而且两者通常都给予了出租人一定的免赔额;两者都是商业方式的变通,免除了小额货物短量损失的索赔程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