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22-07-27 2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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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篇1

(一)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和宣传

新《环境保护法》将在明年实施,为加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围,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一是对内宣传。全体干部职工对照新旧《环保法》逐条学习,提前掌握新变化,树立宣传环境保护的责任意,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对外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之际,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为提高我队环境执法水平,我队积极主动派员参加由省、市、县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2014年1月,派3人参加县执法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均考核合格。6月,派2人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骨干网评员培训,使我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10月,派1人参加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的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能力更加专业。

二、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强排污费征收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推进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了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一)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的要求,对全县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污染源和排污收费档案(一企一档),对排污企业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审查填报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根据排污单位的性质、生产工艺、生产时段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等情况,会同监测站按月或按季对各个企业的排放状况以及排放浓度进行现场核实和采样监测,科学核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实行按月或按季收费。截止2014年10月,共征收排污费115万元。

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制定监察计划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做到5家国控企业每月不低于四次,重点排污企业每月不低于一次,一般企业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

(一)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新、改、扩建项目,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进度。

(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加大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2014年,我队共查处4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家,共处罚款4.1万元。

1.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巡查中发现废气排放口有黄色烟雾向外排放、废水排放口有乳白色液体,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并经我局监测站人员对废水现场采样,经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总铜浓度超国家标准4.6倍。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我局于2014年4月11日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01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站人员对该厂进行调查取证和采样检测,总铜浓度超标5.5倍。经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现已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停产,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九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生产车间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雨水沟直排至,同时将治理设施中原有且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用泵抽至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顺雨水沟排入,经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雨水沟中的废水已严重超标。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3.飞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磨屑液用水泵排入雨水沟,进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4.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堆放时未落实环保“三防”措施,部分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加大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的浓度和水量严格审查,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会同监测站对出水水质定期抽样监测;规范污泥处置管理,严格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加强了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督,对县垃圾填埋场的道路状况、渗滤液的收集设施和排放管网、垃圾堆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

四、认真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市对“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多次组织召开了活动专题会议。活动期间共出去执法车辆100余车次,执法人员35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余家次,已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11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各种污染源进行了检查。检查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和养殖活动取缔、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隔离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立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每月一次巡查,并在枯水期和洪水期加大巡查频次,检查时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排污口和畜禽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化工原料、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堆放场所、转运站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相关建设。同时环境监测人员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个月定期监测,对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做到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开其监测数据,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污防股对宏成电源、盛马化工、石化、兴茂石化、蓥峰化工、锦泰液化等6家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药系统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情况以及危废转运台账记录情况。要求该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对蓥峰化工、盛马化工、宏成电源、石化、锦泰石油等11家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看风险源企业风险评价情况、应急预案情况、配套建设风险防范设施及运行情况、应急物资管理情况。各企业均能按环保要求进行环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各企业重视环境风险工作,成立环保机构,组建专门的环保工作人员,要配备专门的应急物资,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总量股对我县镇、镇、镇3家污水处理厂和盛马化工、渝能化纤2家企业污染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镇和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运行、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县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等进行查看;对2家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处理废水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管理等工作。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县辖区内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经查,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中江仓山畜牧有限公司已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其余11家养殖场均未办理;在禁养区未发现畜禽养殖情况。要求养殖场做好污水的收集与治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六)开展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局污控股对全县医疗单位的放射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不断完善涉源装置台帐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强化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及措施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

(七)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永佳纸业实行关闭;对10家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锅炉除尘、脱硫及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尽快组织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对中通实业和九合生物2家医药制造企业进行检查,查看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对涪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铅蓄电池、石油化工等行业;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五、开展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8月,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2014年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12家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开展了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了矿山项目规划选址情况、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情况;生产阶段矿山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闭矿前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经查,县页岩机砖厂属新建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我队向该企业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办理环评手续,责令限期完善环保设施;对县大众页岩机砖厂、县水井街页岩机砖厂、县吉利机砖厂和县加富页岩机砖厂报县经信局督促实施关停,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生态恢复,加快植被恢复速度;对大多数建厂手续不全、产量小、污染大的小型砖厂进行整合,目前已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要求各企业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复耕工作,认真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

六、做好秸秆露天焚烧监督管控

2014年5月、9月,我队发放《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800份,并与各镇乡、管委会、园区签订禁烧责任书,为小春、大春收获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队采取定期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巡查工作,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镇乡的禁烧巡查工作,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人员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并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镇乡政府联络人员,要求迅速处置。共出动执法车辆60余车次,执法人员180余人次,现场执法20余起,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停止焚烧行为,大面积的秸秆焚烧现象得到遏制。

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篇2

紧紧围绕支队党总支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以强化“环境保护,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主题,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发展实践,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大队发展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大队环境监察各项工作实现了跨跃式发展。

1、统筹兼顾,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进入下半年,大队人员外出多,工作任务重,为大队增添了更大的责任和压力。而且市里、局系统还组织很多活动需要积极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大队领导合理安排,将有限的人员按组分配,在多重任务来临时,既不影响正常工作,也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了防恐演习,局系统演讲比赛等诸多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为环保局和监察支队争得了荣誉,同时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

2、稳扎稳打,功夫用在平时。近阶段大队根据市局和支队的工作安排,结合不同时段的不同任务,将重点任务和日常工作相联系,实现“重中带轻、轻重结合”的工作模式。前期在重点做好工业企业污染源普查的同时也圈定了下一步现场监察的重点,近阶段结合市局的“敏感区域”专项行动、锅炉专项行动以及排污收费等几项重点工作,大队开展了突访暗查行动,将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很短时间内及时予以处理,出其不意、事半功倍、不但提前完成了任务,而且对辖区内其他排污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3、有的放矢,高效率提前完成任务。有目的、有计划、有措施、有效率地完成目标任务,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上。今年在半年工作总结时,按支队要求的案件标准进行衡量,大队未完成一件,从表面看,在接下来的3个月完成20件案件是不可能的,但是当时大队并未急躁,其实是心中早有计划、方法,只是因为人手不足。而工作是分阶段、讲轻重缓急的、其实我们的案件查处工作早已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了。

4、加大行风工作力度,树立大队良好形象。一是为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不定期组织召开行风评议征求意见会,征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二是在各种会议上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激发了党员和干部职工参与民主评议工作的积极性,全大队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查找问题,分析根源,以科学发展观全面审视环境监察各项工作

在学习调研基础上,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审视大队环境监察各项工作,我们感到,大队还存在许多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认真分析和梳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解放思想上,还存在创新性、实效性、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一是虽然充分认识到解放思想是个永恒的课题,必须不断与时俱进,但真正有效推进的措施还不够多,在“务虚”与“务实”的结合上做得还不够好,不善于向解放思想要活力、要动力、要竞争力。二是对解放思想会议讲的多,要求多,但真正管用的措施还不够,表现为一遇到具体问题的解决和处置,就按照“老套路”来办事。“走出去”学习还不够,解放思想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解放思想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破解难题推动发展,但在这方面,还显得眼界不够广、思路不够宽、办法不够多,习惯于自己有什么就思考什么,别人怎么干就怎么做,率先领先、攻坚克难、创新发展的亮点不够多。四是在指导工作上,还存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性、全面性、自觉性不够的问题。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表现在坚持科学发展的意识不强,对眼前的“快”和“好”强调的多一些,对今后“创新”和“发展”的要求标准还不够高。

通过分析检查,综合起来看,上述问题的形成,一是既有客观局限性,但更多是在主观方面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研究还不够系统,内涵领悟还不够深刻,精神实质的把握还不够深入,重业务的习惯性思维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二是既有当前环境监察工作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但更多是在应对现实挑战、解决突出问题上,我们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办法还不够多,特别是统筹协调的办法用得还不够好。三是既有在指导思想和方法上统筹协调做的不够的问题,也有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到位,在解决特殊矛盾上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自身创造性工作做的还不够,创新的氛围还不够浓,思维方式、工作方法还有局限,特别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灵活性、有效性还不强推动工作的思路、方法还不够多、运用的还不够好;四是既有理论学习和工作方法上的深入性、创新性不够的问题,也有在推进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求稳的问题,在下一步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推动环境监察工作更快更好地科学发展。

理清发展思路、解决突出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要把检查分析作为推动又好又快发展新的起点,进一步树牢科学发展的新理念,明确发展思路和举措。今后一个时期,我大队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环境监察,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牢牢把握环境监察中心工作,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大力发展环境监察事业,进一步提升管城大队工作能力。

1、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解放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本职工作,从思想上和理论上武装队伍,进一步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落到实处,继续抓好“学法用法”活动,巩固业务技能,全方位提高队伍素质。

篇3

一是加强了隐患巡查力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对长冲工业园、白石渡氟化学园开展了园区污染隐患自查,切实做到了隐患自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园区隐患自查的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我局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深入长冲工业园、白石渡氟化学园开展了地毯式的监察巡查,逐一建立台账,确保了园区污染隐患底子清、情况明。经过自查及督查检查发现:对长冲工业园区4家环保问题下达了责改通知书,____长冲工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未按进度建成,园区工业废水及噪声和固废存在污染隐患。

二是抓好了园区隐患问题的整治。针对排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认真对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工作的整改要求,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提出了园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限,督促园区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目前,对长冲工业园区4家企业“久试不验问题已通过验收”;长冲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可研、设计、环评、审批、立项等工作,严格按环评要求进行园区管网辅设、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和相关环保设施已完成,预计今年12月底前将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是深入搞好隐患大排查。严格按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和省环保厅《关于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及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县域辖区内所有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自查,切实做到了企业隐患自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企业隐患自查的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集中力量,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分组迅速深入全县各厂矿、企业、乡镇,集中对县域内所有企业开展了地毯式的监察巡查,逐一建立台账,确保了企业污染隐患底子清、情况明。同时,突出重点,对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实行了重点排查,把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瑶岗仙矿区、赤石矿区、金子坪矿区、长冲工业园区和乐水河流域、武水河流域、渔溪河流域交界断面水质等作为了排点;检查这些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污染防治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问题。自查及督查检查发现:瑶岗仙矿白钨实验选矿厂未批先建,矿区防污设施未完善防污措施,赤石长城岭矿区擅自闲置环保处理设施,锑浓度异常,金子坪矿擅自闲置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未按环保要求设计,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天沅化工废水、废气设施达不到处置能力,导致氨氮时有超标现象,长冲工业园区禾欣手袋厂未先建,乐水河流域造纸企业、华富纸厂、新辉纸厂、吉兴纸厂分厂存在偷排、直排现象,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问题。同时我局对现场监察中发现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50条,现场制止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20余起。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共出动车辆300多辆次,执法人员1300多人次,排查企业260多家,及时化解污染隐患20余起,责令停产企业20家,责令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56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2家;关停取缔企业35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2家,罚款2万元,调处各类环境污染纠纷394余件。有效地遏制了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的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扎实抓好了隐患问题的整治。针对排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认真对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工作的整改要求,严格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的原则,分门别类,逐一进行深入分析,对各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判,明确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整改重点和时限,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各个隐患问题整治到位。截止12月份,我局对我县辖区内工业园区及企事业单位共149家企业进行了全面大检查,目前,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有140家,其他隐患企业也对各其的环境问题正在实施积极的整改。通过加强污染隐患的综合治理,积极消除污染隐患,严防了全县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我县社会稳定。

三、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____3〕41号)和郴州市环境保护局、郴州市监察局、郴州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环发〔____4〕3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我县狠抓落实,积极开展了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坚决纠正了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县监察局组织对工业园设置“企业宁静日”、“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等限制环保执法或者限制执法次数、时间等“土政策”、“土规定”和各乡镇、各部门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者变相调整环评审批等阻扰环保部门依法

行政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整。从清查情况来看,我县没有设置“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不存在违规干预环保审批或者以会议纪要形式代替环评审批的情况,未出现干扰或阻止环保执法、对行政处罚设置障碍或需要获得批准、袒护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关于“企业宁静日”的问题,县优化办进一步规范了“入企”检查制度,对环保执法或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行为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做强制硬性规定,环保执法和入企检查不需提前申请,不受“企业宁静日”的影响,对环保入企现场监管检查次数、时间等也未作限制,只明确事后要备案。县环保局加强了环境监管,未发现对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不作为的行为。县财政局进一步改进了税费统征排污费的征收,严格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矿产品资源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郴政办函[____4]221号)的文件精神,将全县矿产品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全市修订的统征标准全面调整到位,并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和“无费区”及“一费制”等现象。四、加强部门联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篇4

2.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监管档案已建立,完善了排污企业“一图一册”、“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9月份我县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录入排污单位新增4家。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情况进行了专项清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项目。

4.“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经梳理,我县没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5.重点企业周边水质监测工作情况。我县现有县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家重点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对国控重点企业周边地表水每半年监测一次,地下水每年监测一次。截止目前,通过监测结果分析,我县的地表水基本上能满足一般农业用水要求,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

6.环保执法情况。9月份全县没有发生涉嫌环境刑事违法和行政处罚等案件。

7.信息公开情况。我县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公开;确定并公开了我县行政区域内5家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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