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2-05-10 20: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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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履职报告

篇1

――安全生产工作主线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展较好。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考评时,三明市形成了有考评、有办法、有责任的分解、检查、督促,包括责任追究的“闭环式”管理机制。大田县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形势分析通报、预警通报和约谈制度的同时,对乡(镇)政府实行安全生产考核抵押金制度,并实行重奖重罚。在“一岗双责”落实上,三明市把“一岗双责”作为整个考核内容列入责任书,加强对“一岗双责”责任的跟踪、督察;各部门依照“一岗双责”的规.定,明确了职责范围,在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时,形成了比较好的合力。在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三明市把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做到早部署、早计划。继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明确2010年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工作目标后,2010年5月18日,三明市再宣传、再发动,强力推进,扩大覆盖面,确保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级别评定做到三个百分百。截止2010年年底,三明市完成级别评定企业13443家,覆盖率96.9%。中央驻明、省、市属、外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人员密集场所(50人以上)等12个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全部完成级别评定工作。

――工作扎实,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卓有成效。三明市以狠抓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契机,以开展“两节”、春运、“两会”和汛期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着力整治包括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围绕“打非治违”,三明市在全市开展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工安排,在组织各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了广泛深入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企业自查中,全市1万多家企业共排查安全隐患25000多处,均落实了整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共组织督查72个(批),人员近600人,检查企业(单位)超过4000家,排查事故隐患8780条,整改8260条,整改率94%……成效明显。从目前来看,三明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力度大,监管合力不断增强。三明市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上抓得比较紧,包括履职报告、考核督查、预警通报、季度例会、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等内容,都形成了专门的制度,建立起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评责任追究机制、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在内的工作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尤其是一些重点项目工作的推进上,得到了三明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大田县为例,“打非治违”工作落实纳入政府效能部门的督查,有利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从全省来看,三明市安监部门在推进综合协调方面的能力是比较强的。

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方针,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以纪律问责和法律惩处为手段,巩固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精神,本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是:对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的违法行为要集中打击,依法处理;对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行为要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对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煤矿要一律停产、从严规范;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整改;对关闭矿井要严格标准、关闭到位、从严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建矿山的监管,坚决制止违规采矿的行为,对堆煤场要综合治理,斩断非法违法收购、销售矿产品的渠道。在全面开展以上重点整治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以落实,认真整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韩正泽(兼)。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采矿的排查及监管。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煤矿及非煤企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的用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二)国土部门做好持证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排查。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一切作业。对私挖滥采易发区做到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对已关闭矿井做到监管到人,对未批先建的用地企业进行查处。对本范围无法解决的,报县人民政府并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排查不认真、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企业予以严肃责任追究。

(四)公安机关要严禁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火工品;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法》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

(五)煤炭、安监等部门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不予安排生产、复工复产并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对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开采行为的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对非法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运销进行巡查监控,防治流向市场。

(六)环保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破坏环境的情况进行巡查;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查处。

(七)工商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对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遣散。

(九)供电部门要严格企业供电管理,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无土地使用证建设的非法坑口,一律不允许供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已供电的单位,立即停止供电。

(十)矿山企业地测人员对本矿区范围内的资源有保护和监管责任,确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国土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篇3

 

有关区市应急管理局: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通知》(鲁应急函〔2021〕33号)安排,决定在全市地下矿山企业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承包单位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五)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及时公开(6月15日前完成)

各地下矿山企业,对本企业所有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全面自查、逐一审核,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6月10日前,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完成自查自纠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报当地应急局备查。同时将承包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概况、施工期限、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项目部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清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信息,在矿区醒目位置如实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不符合条件的,6月10日前一律清退完毕。

有关区市应急局要严格审查地下矿山审核报告。审查合格的,6月15日前,上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将发包矿山企业名称、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资质、承包工程等信息,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报省应急厅。

(二)专项检查、规范管理(7月31日前完成)

有关区市应急局要在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队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发包矿山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要求,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长期停产停建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三)全面复查、确保实效(8月31日前完成)

市应急局组织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队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承包单位的资质、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外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承包单位的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走过场的予以约谈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起来。有关区市应急局要迅速通知各地下矿山企业,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外包队伍专项整治,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帐,确保整改到位,并按时限公开外包工程队伍信息,接受职工监督。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区市应急局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有关区市应急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6月30日前,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向市局报《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7月份起,每月3日前填报《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

2.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数量

复工/复产情况

外包队伍审核

及清理情况

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总数    家。其中:

   纳入监管范围的地下矿山   家(含:正常生产矿山   家,正常基建矿山   家,有安全生产手续但长期停产矿山     家,有安全生产手续但长期停建矿山   家,);

    露天矿山     家;

    尾矿库共   座(含:停用   座、再利用   座、基建   座)。

已复工   家/复产  家。其中: 地下复工   家/复产    家;

   露天复工    家/复产    家;

   尾矿库复工    座/复产   座。已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数量:   座;

至5月30日完成检测:  座;未完成检测原因:

 

 

拟复工   家/复产   家。其中: 地下复工   家/复产   家;

露天复工   家/复产   家;

尾矿库复工    座/复产   座。

有外包队伍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共   家。

已报县级应急局备查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   家;

已清理外包队伍:   家;

至5月20日,是/否(   )能够全部完成审核、报备、清理任务。

至5月30日,是否(   )完成公告。

至6月1日:本市有外包队伍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共    家、项目部    个,人员     人。

省厅检查非煤矿山   家,

 其中:地下矿山   家,露天矿山   家,尾矿库   座。

共发现问题    项,

  其中重大隐患   项。

1.已整改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2.因停工停产等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3.因关闭等原因无法整改的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4.正在整改   项,

其中重大隐患   项,计划全部完成整改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总数(处)

已检查(处)

发现的重点问题

处罚情况

总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总数

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

总数

存在转包数

存在资质挂靠数

下达文书(份)

行政罚款(万元)

停产整顿数(处)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提请关闭(处)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纳入黑名单(处)

开展联合惩戒(处)

有外包

矿山个数

项目部个数

 

 

 

 

 

 

 

 

 

 

 

 

 

 

 

 

 

 

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重点、治理隐患、抓住源头、夯实基础,努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发展作出努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效遏制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坍塌、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一般事故稳中有降,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三、监管重点

(一)巷道顶板管理。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留足留好保安矿柱,严禁超宽超高开采。加强爆破后的顶板检查,及时拆除松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拆除松石发生安全事故。定期对主运巷和行人巷道进行检测,观测地压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矿山采空区管理。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地下采空区处理方法和安全应对措施,切实做好超前探测工作,摸清采空区情况,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部分利用老采空区作为运输和行人巷道的地下矿山,在采空区范围内设立岩移观测点,定期对采空区上部地表岩层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离作业人员,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三)地下矿山通风和防尘管理。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落实执行通风和防尘管理制度,加大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力度,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作业地点的风质、风量、风速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四)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管理。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要调查摸清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治理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防范措施,定期监控检测,严防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露天矿山边坡管理。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巩固和提高中深孔爆破技术;严禁掏采、一面坡、伞岩作业。

(六)大型排土场管理。矿山企业要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确定排土场安全度。制定和完善排土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治。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准入,按时按质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全市187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到2009年6月届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矿山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

(二)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要督促矿山企业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制、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等各项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通过持续深入地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地改露”矿山、地下开采铁矿,较大型排土场等重点矿山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根据矿山现状,市安全监管局确定28家矿山作为市级今年的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县级安监部门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确定重点监管部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整治,防止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四)把好关口,抓好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按照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要求,对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未在设计中落实的,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开采设计,坚决不予审批;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内容不全,结论不明确的,不按批复要求设计、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通过严格执行矿山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新建矿山的安全准入关。

(五)夯实基础,继续开展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等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对尾矿库、排土场安全工作和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抓好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矿井机械通风、排土场调查中排查出来安全隐患,加大整改督促力度,限期整改隐患,确保尾矿库、排土场安全无事故,确保地下开采矿山作业场所通风状况良好,防止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篇5

三、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并通过签定责任状(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有足够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各企业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五)加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当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评价和评估率不低于9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审查验收率100%。

(八)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和液化气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九)完善本辖区或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

(十)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类事故,发生事故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向县安委会上报各类报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安委会已制定下发)。各责任单位上半年和年终,应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和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县安会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安委会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二)考核等次考核按满分1000分计,分四个档次:

优秀:等于或高于900分;

合格:等于或高于800分、低于900分;

基本合格:等于或高于600分、低于800分;

不合格:低于600分。

(三)奖惩方法根据考核等次,决定奖惩办法如下:

优秀: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奖励风险抵押金数额的40%,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合格: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

基本合格:扣减40%风险抵押金,返还60%风险抵押金;

不合格: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奖励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返还各单位的风险抵押金和奖励资金作为各责任单位的安全奖励资金使用。扣减的风险抵押金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被考核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或其管辖范围内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强化目标管理

篇6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落实推进政策。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考评等结合起来,按照“未达标抓创建、三级抓整改、二级抓提升、一级抓巩固”的思路,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240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家化工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建立保障体系。充分利用专家库成员、大型企业安全技术人员等技术支撑和保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指导,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严格评审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严把评审质量关。四、加强职业危害监控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模式。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推进的轨道,着力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职责,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专业性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强化职业危害治理。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各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着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篇7

其二、目标先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要比2008年下降1.4%,而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2009年的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要求今年我省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及农业机械等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为3510人,约比2008年我省上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0.4%。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同时也考虑前几年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体持续下降,省政府决定要求今年全省各类事故(除国家明确的五类事故外,增加了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必须控制在3580人以内,比2008年下降15%,在执行中力争有更大幅度下降,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和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篇8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全面清查我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包家屯、登仕堡、孟家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山企业集中的乡镇进行全面清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整顿清除工作死角,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1.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或持过期失效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擅自启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清查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业权年检工作,以硅灰石、陶瓷土、建筑砂石、砖瓦用粘土等重要矿种为重点,逐个矿山企业进行核查,严肃查处采矿权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开采,不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不做储量动态监测年报;不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按时报表,矿业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肃查处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矿山企业取得矿业权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情形,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探(采)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凡未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矿业权主体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对转让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4.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建立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自然植被、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5.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持越权审批的勘查或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一律视为无证勘查开采进行查处。

6.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下达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整合矿山,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依法进行储量核实,编写和送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工作。于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合矿山审批登记发证和被列为整合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相关部门同时完成有关证照颁发和原证照注销(吊销)工作。对证照不全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二、工作安排

我县“回头看”行动从3月10日开始,到5月31日末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清查处理阶段(20*年3月10日至4月5日)

重点查处和清理无证勘查采矿、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越权审批矿业权以及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6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关闭的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要重点查处。

(二)深入整改阶段(20*年4月6日至4月20日)

对第一阶段查出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处理到位;同时上报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下大力气遏止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的势头。

(三)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20*年4月21日至4月28日)

县整规办公室对“回头看”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上报材料,迎接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履职尽责、亲历亲为,亲自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人,要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配合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立项批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同时函告原发证、照机关,由原发证、照机关暂扣相关证、照,经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或擅自生产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2.县监察部门:参与有关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和重大问题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行为进行清理和纠正,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和支持、包庇非法探矿、采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县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整规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对矿产经营中的涉税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处;对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业权的企业,停止其火工器材的供应。

4.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整规工作”;具体承担县“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检查指导矿产资源案件查处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制约机制,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治本之策。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的排查,强化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越界开采,无证非法转让矿产权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5.县水利部门:对水资源进行监督检查,对因采矿、选矿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污染水资源或破坏河道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6.县林业部门:对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已施工的矿产开发者,或因其采矿等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破坏林木等自然植被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限期整改,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7.县工商部门:检查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检查登记主体是否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扣押非法采矿设备和工具;对无证、已被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或及时吊销、注销营业执照;对选(洗)矿厂进行综合清理整顿,凡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8.县环保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和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保护,加大监管力度,参与选(洗)矿厂综合清理整顿,对认定为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选(洗)矿厂和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制定环保准入管理制度。

9.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对不符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三同时”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发现事故隐患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通知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和供电部门。

10.县电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无证、被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停止供电,制止其他单位转供电。

(三)依法严肃查处案件

相关部门要继续保持打击违法开采的“高压态势”,全面清理、彻底查处和坚决纠正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2005年9月至2007年底立案查处的矿产开发中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复查。查有无遗漏,查处是否到位。二是对已排查的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作认真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的要督促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要督促落实。六是对“回头看”期间发生的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案件要从重从快予以处罚。

(四)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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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丰富多样,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抓住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这一中心,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一是县政府安委会制订并下发“安全生产月”宣传实施方案,指导安排全县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县悬挂固定标语30多幅,手抄小标语数百条,进一步浓厚了“宣传月”氛围;二是在县有线电视台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收视范围覆盖全县14个乡镇,效果良好;三是“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安办牵头组织消防、交警、卫生、质监、供电等部门深入南阳、斜滩等乡镇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通过挂图展览、接受咨询、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群众反响强烈,取得较好的效果;四是依托中石化公司,县安监局组织全县10多家重点危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到南阳加油站开展灭火演练观摩活动,通过实地观看、参与操作,进一步提高了危化行业业主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增强了企业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五是组织人员观听了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巡回报告会”;六是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半年督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督查整改,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我县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各部门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引向深入,相继出台和下发了《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寿政办[20*]6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委[20*]3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办[20*]2号)等文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我县的深入开展。在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1-6月份全县共排查一般隐患161项,其中整改144项,整改率89%,其中重大隐患8条,已整改3条,整改率27%,被列入治理的8条,累计投入治理资金81万元,摸排掌握非法生产30个,已取缔7个,正打击23个,摸排掌握非法经营19个,已取缔17个,正打击2个。具体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安监局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20*年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计划》;县安监局执法大队根据工作要求,深入有证矿山企业和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的监察督查。从落实企业的安全责任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强化企业隐患的整改、督促企业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和演练等方面的督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半年来共排查企业19家,排查隐患93条,已整改85条,整改率为91%。

二是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交警部门针对我县往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路面监管,强化危险路段监管,强化重点路面(学校门口路段和人员密集路面)监管,加大对无牌证车辆和劣种车辆的打击力度,严查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局面得到有效控制,近几年来首次出现春运期间零死亡,首次出现1-6月份道路交通死亡2人的良好势头,建设部门以寿宁东扩新城区建设为重点,严格企业资质审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点带面,全面排查治理建筑行业隐患,使东扩新城区建设和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安全有序开展;消防部门针对我县第一季度民房火灾频发的势头,积极宣传防火用火安全知识,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全县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进行排查,共排查隐患25条,已整改16条,整改率为64%,其中重大火灾隐患4条,列入治理计划4条;电力部门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家,排查一般隐患30条,已整改28条,整改率93%,排大隐患5条,列入治理2条,落实治理资金15万元。此外质监、交通、运管、农机、卫生等部门也均能积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很大进展。

三是强化易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县水电资源丰富,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多,三月份,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县安监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开展对全县水电站和水电建设项目开展为期二周的专项督查,主要检查大坝的安全情况、厂房周边山体的稳定情况等为主要内容,通过检查,对大坝存在局部或较严重漏水的病库、危库,责令企业除险加固,消除隐患,确保安全。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责任落实,完善了企业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四是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企业。国土部门排查无证非煤矿山企业29家,已取缔7家,正在打击22家;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排查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点12家,已取缔12家;消防部门排查非法经营企业3家,已取缔3家;工商部门排查无证照经营企业4家,已取缔2家,正在打击2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企业活动取得阶段性进展。

(四)行动迅速,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4月23日,全县、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县长雷仕庆立即主持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迅速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闽改办发组电[20*]52号)转发至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立即开展百日督查活动。县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企业职业卫生进行专项督查,县教育局邀请县安监、气象部门对南阳花岭小学教学楼防雷、防静电设施建设进行检查,县水利部门组织人员对凤阳官田村头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在此基础上,我县还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更为具体的贯彻、布置、落实,切实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的强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五)严肃认真,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今年5月份我县发生了芹洋“5·12”机砖厂坍塌事故(死亡1人)和斜滩“5·31”富源电站大坝死亡事故(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目前,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制作笔录、综合分析,已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调查报告初稿即将完成,进一步严格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全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好转,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乡镇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足,重视还不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走过场”现象;二是部份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基础差,安全投入不足,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不够;三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装备不足、设施落后、人员综合素质尚有待提高。围绕着上述问题,我县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思路是: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为主的专项整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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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各村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产煤乡镇同时做好煤矿采空区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事故时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

(三)财政部门负责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加大对基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投入,将基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并做好经费和专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地灾应急处理人员、车辆迅速抵达灾害地区。

(五)建设部门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地质灾害检查,并组织受灾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六)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同时强调防治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警示性语句。

(七)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河道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对堆积物及时清理,排除危险。对主要水库坝体加强监控。

(八)安监部门负责矿山生产技术条件监管,对较复杂地质条件矿井要监管到位,特别是地面裂缝与井底有沟通的矿井,要求及时停止,排除治理,避免重大灾害发生。

(九)交通部门负责县、乡、村公路两侧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危岩体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并在重要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

(十)公路部门负责南沁线、榆黄线、208国道武乡段两侧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危岩体等地质灾害治理,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并在重要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教学楼等公共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即时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并及时上报。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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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七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围绕管理规范、绿色生态、推动发展要求,把管理细起来、执法硬起来、服务优起来,切实提高矿产开发利用质效,为加快建成“三市三区”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以压减矿山总量、优化矿山布局、提高准入门槛、推进扩能升级、限期排污达标为目的,着力加强矿山企业生产过程监管,通过实行科学规范、细致有效管理,推进矿山“五化”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管理,执行矿山新标准。

1.科学编制矿山规划,优化空间布局。落实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坚持生态开发、保护优先、节约利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方向,实现矿产资源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断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局与结构,合理开发利用全市矿产资源。充分发挥我市优势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提高深加工能力,拓展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2.严格矿山准入标准,推动提档升级。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以下标准:露天采石场30万吨/年、饰面石材1万立方米/年、重晶石矿3万吨/年、方解石矿3万吨/年、硫铁矿9万吨/年;其它地下开采矿山不得小于3万吨/年。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除各类石灰岩、化工用灰岩、饰面石材以外的其它甲类矿产必须采用井工开采。建筑石料及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应该埋设明显界址标识桩。凡达不到新标准的矿山一律实施关闭。同时,对所有矿山企业试行质效管理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矿山企业年审和扩能等审核审批直接挂钩。

3.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细化流程管理。

(1)建立部门联合踏勘制度。对拟新设非煤矿山采矿权和调整矿区范围,联合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现场踏勘,并书面征求意见;局矿管科、耕保科、规划科、利用科、地灾防治中心、乡所要联合参与踏勘会审。

(2)严格各类方案核准备案。矿山办证应提供完整的审批资料,包括国土、安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部门前置要件,涉及公路、电力设施的同时应提供主管部门允许开采证明。

(3)实行净矿权出让。在采矿权出让前,由矿山所在乡镇、村民代表,对拟出让采矿权项目的环境评价、林地占用、水土保持、征地拆迁等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形成一致意见,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出让。

4.强化生态环境整治,建设绿色矿山。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要求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做到生产性、过程性恢复治理,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边复绿”;排土场必须有专项设计并及时复垦恢复植被;矿山开采形成采坑应及时充填,无法充填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造成地面变形、地下水位下降、矿震等地质环境问题,影响居民住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恢复治理或补偿安置。

(2)强力推行采石场防尘降噪设备。督促露天采石场全部采用带稳压收尘装置湿式凿岩机、机械铲装、封闭破碎及封闭加工车间。设施设备及排放不达标的矿山不予通过年审并限期整改。

(二)强化执法,构建矿业新秩序。

1.明确执法监管责任。各国土资源所、矿管科、执法监察局和全员监管小组主要对矿山是否存在无证开采、开采矿种不符、越界越层开采及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破坏性采矿、粉尘污染、排土场安全隐患、防尘降燥设备更新不到位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等问题进行检查。

2.建立执法检查机制。实行月查季巡随机抽查制度。即国土所每月到矿山检查1次以上,矿管科每季度检查1次以上,全员监管小组全年随机抽查15次以上。每次每项检查均实行填表记分,纳入矿山企业质效评价。实行执法检查信息互通机制,通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即时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3.加强违法预警处置。对矿山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实行预警提醒、限期整改。屡查不改的依法处理,记入黑名单,停止证件审核审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严重问题立案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及时通报公示。

(三)优化服务,塑造矿管新形象。

1.加强业务培训。针对矿山企业技术力量缺乏问题,定期组织矿山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宣传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学习开采技术规范、矿山生态复绿、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线申报、采矿权年审等基本知识,全面提高矿山企业管理水平。

2.实施全员管理。建立全系统全员联系矿山企业制度,实行局班子成员联乡镇、中层干部联矿山、系统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矿产开发利用质效监管模式。监管小组主要检查矿山证照,开采和地质环境恢复情况,检查国土所、矿管科、执法局履职情况,加强与企业沟通,帮助解决生产、办证中的困难。

3.提高服务质量。实行窗口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限时承办。涉及市内重要矿政项目申办审批需要到市局、省厅办理的,可安排矿管科人员引导、协同办理。

4.推进审批改革。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规定,由企业自行按要求组织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矿山储量核实、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同时根据省政府规定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凡通过评审后均予认可。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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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行政措施,促进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

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贯彻迅速,及时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决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要有记录。会议确定的事项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

3.根据本部门(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通信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工商、文化、建设、规划、房产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有关证照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手续;民政、农业、综治部门要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4.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业制订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指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以确保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部门工作与干部考核内容。

5.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达到100%。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中层以上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培训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本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规定完成,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易于发生事故的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有专项整治任务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监、公安、经委、消防、建委等部门要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经费保证,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要有总结(每季度、半年、全年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治理;本辖区、本部门合法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集市、工业企业等)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列入市级及本部门(行业)分级管理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为自治区级和市级本年度计划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整治本年度达到90%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视情况采取关、停等措施。

10.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认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纠率达100%。

1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经费依法纳入项目概算;组织推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3.各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行车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学校和农机安全村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1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1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属于本级权限处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1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比上年有效减少。

(二)具体目标。2008年全市各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为93人,其中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71人,工矿商贸企业9人,铁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筑企业2人,火灾1人,农机1人;其他(渔业)3人。没有控制指标的部门(行业),年内无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工作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和时限一式二份分别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履职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要将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情况每半年填写一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履职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 告

单 位

(签章)

年 月 日行政主要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1.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正职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 次,委托副职领导召开 次。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职领导主持召开 次,委托分管领导召开 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情况

1.本单位(部门、行业)所管理企事业单位从业总人数

人。

2.本行业管理部门、本单位与下属有关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与下属企业签约数 ,签约率

%。

(三)安全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本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人,实际到位

人。

2.依法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 个,己配置 个,配置率占 %。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数

个;其中,高危企业数

个。

2.培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

人;占应培训人数的

%。

3.参加市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 人;占应培训人数 %。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人;培训外来工、农民工 人。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次,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2.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次,己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 已完成整改

处。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处,其中,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

2.本部门、本单位列入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治

处;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其中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4.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 个,未达条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个;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点 个,己取缔 个。

(七)危险源普查情况

1.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 次,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 处;己落实监控措施的

处。其种设备 处,已落实监控设施 处。

2.己登记建档的有危险源企业 个,共 处。其中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个,共 处。

3.本部门、本行业所管辖有

家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企业

家;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已整改 处,整改率 %。

(八)安全投入情况

1.本年度投入安全专项经费 元;投入项目 个;实际完成投资 元。

2.本部门、本行业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的企业 个,占应设置账户并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 %。

(九)综合监督管理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个,己报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审查设计项目 个,己报竣工验收的项目 个。

2.本部门、本行业高危建设项目 个,己报请设计审查 个;己报峻工验收项目

个。其中,列出安全设施经费专篇的项目 个。

3.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预评价项目 个;占应预评项目 %。

4.完成专项安全评价项目 个;占应评价的 %。

5.本部门、本行业应申请安全许可证企业 个;实际己申请 个,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

6.本部门、本行业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个,己交纳的 个,占应交纳企业的

%。

7.本部门、本行业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 个。

(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本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个;己组织演练预案 个;己向市安委会备案的 个。

2.依法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  个,己建立的 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人,装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个。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情况

1.各类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

起。

2.工矿企业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结案率 %,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起,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伤 人,结案率 %(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 。与控制指标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人,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万台车死亡率

;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百万车公里死亡率

;公交行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4.非煤矿山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

5.瞒报、迟报、漏报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运输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

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可另附页):

1.本部门(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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