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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激发学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好,教学效果就好;发挥得不好,教学效果就差。那么,如何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呢?首先要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教学的过程中巧妙地运用适当的教学法,例如用案例引路,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教学收益会比较高。比如在保险学的授课过程中讲到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接受了教师的知识传承之后,能够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教学的基本目的之一,尤其是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保险学是金融及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基本经营管理方法,是一门集方针与业务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课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的。而且,单纯的讲授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容易产生枯燥感,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提高。而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一方面要阐述和讨论自己的分析判断,同时又要倾听他人的意见。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改变了单纯进行保险条款讲解的枯燥感和抽象感,将保险原理还原到实际生活中去。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案例教学是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方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使学与教都处于教师、学生及案例所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之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的多角度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考虑问题更全面、更细致。[]
二、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心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和人才价值观念日益发生着变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能力。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主要以培养社会建设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高职教育中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意义尤其重大。就保险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学生接受的角度来讲,如果教师只是介绍抽象出来的理论和既定的保险条款,而不是与实际应用联系起来,会给人枯燥空泛的感觉,也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如果能与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要想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一)案例选择要适当。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的选编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要求。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应当是学生已经学过或即将学习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才能使学生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比如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保险合同是该课程研究的重点,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并且保险合同内容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先是给学生提供一些已经填写好的保险合同(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然后引导学生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一个有风险防范意识的人,在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他们的见解后,再引入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签订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份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很多,有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等。那么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多小的方面,这也正是保险合同这章所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一来,学生对于该次课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高了。
(二)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保险学不是完全的实验课,它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进行实务性的学习。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崖落水。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现金还在车内,就将残车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对于这个案例而言,一定是在相关概念都讲授完备的基础上,再组织案例分析。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概念,比如推定全损、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要求、物上代位的含义等都不理解的话,就很难对该案例作出一个合理的全面的判断。
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在讲解基本理论时,结合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明确地认识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把生动的案例与理论知识融为一体,巩固学生学习的基本原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三)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样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比如课堂讨论法和讲解分析法等。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章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在讲授“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一章时,由于该章主要是关于财产保险的险种介绍,实务性较强,所以主要采用课堂讨论、保单分析等形式授课,即在学完各类条款内容后,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老师给出的案例资料,开展课堂讨论,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在讲授“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要学生一下子通过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作出准确回答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就采用讲解分析的方法。讲到一种保险原则时,先把该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应的案例。在实际授课过程中,除讲清案例的背景、经过、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外,教师也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一些讨论。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也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克服怕羞、怕说错的心理,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
三、关于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思索
案例教学法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一)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在不同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中,老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在使用讲解分析法时,老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课堂讨论法中,老师要把表演的舞台尽可能的放给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既要善于引导学生,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也就是说一方面要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话题范围不要过于宽泛,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案例进行,以促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深化。
(二)若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充分的课前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具要准备案例,又要运用理论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理解,有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去。就保险学这门课程而言,就是要求任课教师要尽可能多地接触一些保险业务实例。保险纠纷的处理很多情况下是涉及到法律的应用的,如果老师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更新都不能准确掌握的话,那么在组织案例教学的时候很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的误区。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外大学的财经类专业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我们应借鉴先进的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教学的比重,提倡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摘要:通过对案例教学方法的剖析,从做好对案例的选择、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以及根据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案例教学的方式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在保险学这门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关键词:案例教学;保险学;应用
参考文献
[1]王先强,童本立.高等财经教育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保险学》是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无论是人身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还是农业保险,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密切相关。而且该课程中还涉及了很多保险法的内容,所以《保险学》的实务性比较强,如果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过于抽象,学生不能深刻理解,课堂知识就会和社会实际脱节。因此,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有效应用案例教学法刻不容缓。虽然各大高校在各课程上对在教学中结合实际引入案例教学都有一定要求,但由于《保险学》的特殊性,对案例教学要求特别高,尤其是案例的选取和案例教学的组织形式对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影响非常大。
1案例的选择是关键
1.1案例要精选并可适当改编
教学中的案例,可以从现有的案例库中精选,国内和国外的经典案例都可以借鉴;也可以从报刊、网络等媒体或发生在身边的现实事件中搜集相关资料,重新整理编写,这样的案例就非常贴近真实生活了。国外经典案例的选取,要注意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和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是有差异的,而且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如果拿一个美国的保险案例,其法规或操作性与我国完全不同,却用来说明我国的情况,显然不合适。对于自己搜集编写现实中的案例,首先,不要单单选择那些一眼就能找到答案用于证明观点的案例,而是适当加入有些许争议性的或者反驳谬误的案例;因为这类案例容易在学生中引起讨论,从而激发不同的观点,这样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课堂参与意识,而且学生在相互辩驳当中更能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其次,选取的案例不能太过复杂纠结,涉及过多过细保险法以外的如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有时还应对案例进行一定程度的删减、改编,让学生能把焦点集中在相关知识点上,使案例讨论针对性更强。另外,原始案例中,可能记者甚至法院的办案人员并不具备保险专业知识,对一些专业词汇的含意并没有掌握好,比如会把保费和保险金额、保额和赔偿金融、被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人等专业术语混淆,这些概念虽然有一定联系,但意思是完全不同的,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如果不加注意,照搬过来,没有严格区分,一方面表述不专业而且会让学生对这两者概念更犯迷糊。
1.2案例要尽量做到正面引导
在案例教学中,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要适当结合运用。有时反面案例比正面案例更能折射保险学原理,但是反面案例不能大量使用,因为这些反面案例同时也折射出我国保险业的存在的诸如起步比较晚、发展不完善、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认知较欠缺、人不专业等问题。过于讲解分析这些反面案例会使学生对我国保险业的无序混乱形成先入为主的成见,保险业的诚信形象严重受损,进而降低其对保险业的信心。教书的同时也在育人,老师在案例教学中不能光靠反面案例去刺激学生,更要多用正面的案例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对社会充满信心。
1.3注意案例的亲近性与时效性
为了加深案例教学的效果,在选择案例时,我们优先选取与学生关系非常密切的实例作为教学素材。如涉及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机动车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方面的案例,以增加学生的亲切感,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案例讲述的内容。另外,还要认识到,近十年来我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条款在不断修订,所以在选择案例时,要与时俱进,特别要注重案例的时效性。如果保险法修改后的新案例确实还未出现,那么,在分析过往案例时,要引导学生用修订后的保险法重新审视并做出判断。
2有效的案例
教学的组织形式 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讲解、分析和讨论一些真实的、典型的实例,使学生掌握知识和理论、专业技能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如何组织好案例教学也是非常重要的。最常见的是先由教师讲授基本理论知识,再引入案例加以说明。或者是教师先什么都不讲,直接上案例,让同学们思考讨论,然后由教师水到渠成地引出相对应的基本理论。寓所教理论于案例之中,在相关知识点的教学上,发挥其解释和验证作用。也可以是教师事先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前通过各种渠道查阅必要的相关知识,在课堂上以小组为单位互相交流、再派代表上台发表见解,这种方式要求选取的案例一般要复杂些,可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也有利于调动课堂气氛。但是不同组织形式的效果往往会因为教学内容和教学情境的不同而相差甚远。因此,教师还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等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的组织流程一般分成三个步骤:案例呈现、案例讨论、总结案例。
第一步:案例呈现。教师要将案例选择整理好以不同形式展示给学生。由于案例教学信息量大,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能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多媒体教学方式的优势在于信息量大、视觉冲击力强,因此,通过录音与视频播放、网页超链接等手段辅助案例讲解,可以充分发挥上述优势。当然,制作精良的多媒体课件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要求教师能熟练使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方法,勤于备课,配合本课程案例教学。
第二步:案例讨论。课堂讨论必须控制时间和议题,才能保证课堂交流有效、有序地进行。在讨论中,分析、解释和讨论案例涉及的每个问题都由学生来完成,教师只需围绕主题心给予必要的引导,以免学生们偏离案例分析的目的和要求太远。
第三步:总结案例。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教师最后进行分析、评论与总结。总结工作可以交由教师完成,或者学生自己总结,教师仅给予点评。总结点评时,对学生的独到见解要肯定,鼓励他们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对学生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指出来,以便今后改正。
参考文献
[1]何宏庆.保险学案例教学模式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24).
关键词:案例教学 保险学 运用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讲解,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既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各种各样的案例,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来拓宽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保险学》是金融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同时,它也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从笔者的教学实践来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保险学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等内容,其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而且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虽然保险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保险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学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些概念,更谈不上能够将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案例教学把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拿到课堂上来,并让学生亲自参加讨论和分析,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如何在众多的原因中判定近因在理论上是非常枯燥的实务问题。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让学生充分体会到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再比如,讲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比如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学生的学习兴趣变得浓厚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体,不利于师生的交流,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另外,教师通过学生提出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在今后的教学中制订更为细致的授课方案和计划。
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学生有了自己思考和倾听他人意见的机会,思维和判断能力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逐步得到提高。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学生可以锻炼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讲解保险学基本原理或内容时,结合案例分析,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巩固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加深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应当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以提高教学效果。
二、保险学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1.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巧妙设计问题。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术语、原理或内容紧密相关,有利于学生更直接有效地理解和巩固教学内容。例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案例应当直接与之相联系,并能让学生区分“保险利益”和“保险金”这两个概念。案例的针对性还表现在案例应当直接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点相联系,而不宜涉及过多的知识点,否则会扰乱学生的注意力,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2.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案例应当能代表某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同类案例的共性;或者对于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存有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代表一部分人的观念和看法。一个恰当的案例,不仅应当有利于学生理解课堂教学内容,还应当引导学生去思考和分析现实当中的类似问题,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的结论在很多情况下是开放性的,这样能够引发学生在课下做更深刻的思考。
3.案例应当具有生动性。案例应当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大学生联系紧密的一些案例,以便开展深入的讨论。比如,在讲解人身保险时,可选择与大学生人身风险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保险的各个种类;再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的内容时,引导学生分别从自身和保险公司两种角度展开讨论,有助于学生
编辑整理本文。
全方位学习和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诸多细节内容。
4.案例应当具有时效性。在保险学教材或案例汇编资料中都给出了保险课程的很多案例,但由于更新速度较慢,很多案例缺乏时效性,甚至得出的结论也存在问题。自2009年10月1日起,中国施行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相比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有大的修订。比如,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如果受益人谋求个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原有《保险法》规定,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显然有失公平。新《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简单地借用以前的案例,又没有根据新《保险法》对原有的分析结论作出解释或补充,很容易误导学生。
5.案例应当具有导向性。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仍然较严重,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还不强,关于保险的各种纠纷大量存在。在案例教学中,一些老师往往选择反面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从帮助学生理解的角度来说,这无可厚非,然而,过多地采用反面案例很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事实上,中国保险业由于起步较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再加上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比较欠缺,很多人对于保险还存在偏见甚至是反感。在案例教学中,反面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学生对保险业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进而影响学生对保险业的认识和学习的积极性。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把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帮助学生理解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还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正面引导,帮助他们理解保险的本质。
三、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应用心得
1.教学准备。教师在教学前的充分准备是案例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教学之前,教师应当对于教学案例的内容以及案例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点有充分的把握,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有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对于信息量丰富或者比较复杂的案例,教师应把选择好的案例在课前发给每一个学生,要求他们熟悉案例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发言要点,为教学讨论做好铺垫。
2.教学方式。对于保险学课程,教师应当强调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重在突出教学的目的与应用,而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保险学课程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才能进行实务性的学习。例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时,案例中必然会涉及到保险利益、近因、推定全损等基本概念,如果学生对这些概念都不理解,教师很难组织案例分析。
3.教学讨论。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开放、互动,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是保证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教师应当把更多的时间和机会留给学生,讨论主要在学生中进行,但教师绝不是旁观者,教师始终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第一,教师可以通过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所提的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问题过于宽泛则学生的讨论比较散乱,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也不利于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考虑到不同的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案例提问还要有层次性,由易到难,逐渐深入。第二,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气氛。教师要鼓励学生自主思考,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并结合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例如,在结合一些案例讲解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就可以采用角色模拟的形式。第三,教师应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允许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开放式的讨论更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第四,教师应当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进行讨论,力保讨论沿预期的方向进行。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及时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问题,并对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正,把讨论引导到正确认识的轨道上来。对于学生争论较大的问题,即使是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教师也应认真分析,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不回答。第五,教师要把学生从对案例本身的讨论引导到对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并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或结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学总结。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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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明案例分析讨论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总结讨论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在此基础上指出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完成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通过重新审视案例的讨论过程和解决方案,学生对于课堂的教学内容能够加深理解。教师自身也应当总结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便在以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何宏庆.保险学案例教学模式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1).
[2]严继莹.保险学案例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9,(1).
关键词:案例教学 保险学 运用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讲解,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既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各种各样的案例,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来拓宽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保险学》是金融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同时,它也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从笔者的教学实践来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保险学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等内容,其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而且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虽然保险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保险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学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些概念,更谈不上能够将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案例教学把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拿到课堂上来,并让学生亲自参加讨论和分析,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如何在众多的原因中判定近因在理论上是非常枯燥的实务问题。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让学生充分体会到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再比如,讲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比如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学生的学习兴趣变得浓厚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体,不利于师生的交流,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另外,教师通过学生提出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在今后的教学中制订更为细致的授课方案和计划。
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学生有了自己思考和倾听他人意见的机会,思维和判断能力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逐步得到提高。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学生可以锻炼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讲解保险学基本原理或内容时,结合案例分析,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巩固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加深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应当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以提高教学效果。
二、保险学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1.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巧妙设计问题。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术语、原理或内容紧密相关,有利于学生更直接有效地理解和巩固教学内容。例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案例应当直接与之相联系,并能让学生区分“保险利益”和“保险金”这两个概念。案例的针对性还表现在案例应当直接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点相联系,而不宜涉及过多的知识点,否则会扰乱学生的注意力,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2.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案例应当能代表某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同类案例的共性;或者对于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存有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代表一部分人的观念和看法。一个恰当的案例,不仅应当有利于学生理解课堂教学内容,还应当引导学生去思考和分析现实当中的类似问题,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的结论在很多情况下是开放性的,这样能够引发学生在课下做更深刻的思考。
3.案例应当具有生动性。案例应当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大学生联系紧密的一些案例,以便开展深入的讨论。比如,在讲解人身保险时,可选择与大学生人身风险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保险的各个种类;再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的内容时,引导学生分别从自身和保险公司两种角度展开讨论,有助于学生
全方位学习和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诸多细节内容。
4.案例应当具有时效性。在保险学教材或案例汇编资料中都给出了保险课程的很多案例,但由于更新速度较慢,很多案例缺乏时效性,甚至得出的结论也存在问题。自2009年10月1日起,中国施行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相比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有大的修订。比如,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如果受益人谋求个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原有《保险法》规定,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显然有失公平。新《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简单地借用以前的案例,又没有根据新《保险法》对原有的分析结论作出解释或补充,很容易误导学生。
5.案例应当具有导向性。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仍然较严重,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还不强,关于保险的各种纠纷大量存在。在案例教学中,一些老师往往选择反面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从帮助学生理解的角度来说,这无可厚非,然而,过多地采用反面案例很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事实上,中国保险业由于起步较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再加上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比较欠缺,很多人对于保险还存在偏见甚至是反感。在案例教学中,反面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学生对保险业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进而影响学生对保险业的认识和学习的积极性。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把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帮助学生理解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还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正面引导,帮助他们理解保险的本质。
三、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应用心得
1.教学准备。教师在教学前的充分准备是案例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教学之前,教师应当对于教学案例的内容以及案例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点有充分的把握,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有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对于信息量丰富或者比较复杂的案例,教师应把选择好的案例在课前发给每一个学生,要求他们熟悉案例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发言要点,为教学讨论做好铺垫。
2.教学方式。对于保险学课程,教师应当强调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重在突出教学的目的与应用,而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保险学课程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才能进行实务性的学习。例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时,案例中必然会涉及到保险利益、近因、推定全损等基本概念,如果学生对这些概念都不理解,教师很难组织案例分析。
3.教学讨论。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开放、互动,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是保证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教师应当把更多的时间和机会留给学生,讨论主要在学生中进行,但教师绝不是旁观者,教师始终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第一,教师可以通过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所提的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问题过于宽泛则学生的讨论比较散乱,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也不利于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考虑到不同的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案例提问还要有层次性,由易到难,逐渐深入。第二,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气氛。教师要鼓励学生自主思考,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并结合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例如,在结合一些案例讲解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就可以采用角色模拟的形式。第三,教师应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允许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开放式的讨论更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第四,教师应当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进行讨论,力保讨论沿预期的方向进行。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及时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问题,并对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正,把讨论引导到正确认识的轨道上来。对于学生争论较大的问题,即使是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教师也应认真分析,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不回答。第五,教师要把学生从对案例本身的讨论引导到对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并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或结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学总结。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要点
。阐明案例分析讨论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总结讨论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在此基础上指出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完成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通过重新审视案例的讨论过程和解决方案,学生对于课堂的教学内容能够加深理解。教师自身也应当总结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便在以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何宏庆.保险学案例教学模式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1).
[2]严继莹.保险学案例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9,(1).
论文摘要:保险学课程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大大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学中,选择恰当的案例是保证教学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保险学案例的选择应当具有针对性、代表性、生动性、时效性和导向性。从教学实践来看,案例教学的效果取决于教学准备、教学方式、教学讨论、教学总结这一系列重要环节。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讲解,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既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各种各样的案例,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来拓宽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保险学》是金融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同时,它也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从笔者的教学实践来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保险学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等内容,其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而且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虽然保险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保险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学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些概念,更谈不上能够将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案例教学把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拿到课堂上来,并让学生亲自参加讨论和分析,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如何在众多的原因中判定近因在理论上是非常枯燥的实务问题。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让学生充分体会到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再比如,讲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比如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学生的学习兴趣变得浓厚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体,不利于师生的交流,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另外,教师通过学生提出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在今后的教学中制订更为细致的授课方案和计划。
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学生有了自己思考和倾听他人意见的机会,思维和判断能力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逐步得到提高。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学生可以锻炼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讲解保险学基本原理或内容时,结合案例分析,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巩固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加深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应当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以提高教学效果。
二、保险学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1.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巧妙设计问题。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术语、原理或内容紧密相关,有利于学生更直接有效地理解和巩固教学内容。例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案例应当直接与之相联系,并能让学生区分“保险利益”和“保险金”这两个概念。案例的针对性还表现在案例应当直接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点相联系,而不宜涉及过多的知识点,否则会扰乱学生的注意力,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2.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案例应当能代表某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同类案例的共性;或者对于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存有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代表一部分人的观念和看法。一个恰当的案例,不仅应当有利于学生理解课堂教学内容,还应当引导学生去思考和分析现实当中的类似问题,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的结论在很多情况下是开放性的,这样能够引发学生在课下做更深刻的思考。
3.案例应当具有生动性。案例应当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大学生联系紧密的一些案例,以便开展深入的讨论。比如,在讲解人身保险时,可选择与大学生人身风险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保险的各个种类;再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的内容时,引导学生分别从自身和保险公司两种角度展开讨论,有助于学生全方位学习和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诸多细节内容。
4.案例应当具有时效性。在保险学教材或案例汇编资料中都给出了保险课程的很多案例,但由于更新速度较慢,很多案例缺乏时效性,甚至得出的结论也存在问题。自2009年10月1日起,中国施行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相比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有大的修订。比如,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如果受益人谋求个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原有《保险法》规定,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显然有失公平。新《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简单地借用以前的案例,又没有根据新《保险法》对原有的分析结论作出解释或补充,很容易误导学生。
5.案例应当具有导向性。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仍然较严重,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还不强,关于保险的各种纠纷大量存在。在案例教学中,一些老师往往选择反面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从帮助学生理解的角度来说,这无可厚非,然而,过多地采用反面案例很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事实上,中国保险业由于起步较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再加上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比较欠缺,很多人对于保险还存在偏见甚至是反感。在案例教学中,反面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学生对保险业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进而影响学生对保险业的认识和学习的积极性。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把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帮助学生理解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还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正面引导,帮助他们理解保险的本质。
三、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应用心得
1.教学准备。教师在教学前的充分准备是案例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教学之前,教师应当对于教学案例的内容以及案例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点有充分的把握,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有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对于信息量丰富或者比较复杂的案例,教师应把选择好的案例在课前发给每一个学生,要求他们熟悉案例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发言要点,为教学讨论做好铺垫。 2.教学方式。对于保险学课程,教师应当强调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重在突出教学的目的与应用,而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保险学课程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才能进行实务性的学习。例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时,案例中必然会涉及到保险利益、近因、推定全损等基本概念,如果学生对这些概念都不理解,教师很难组织案例分析。
3.教学讨论。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开放、互动,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是保证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教师应当把更多的时间和机会留给学生,讨论主要在学生中进行,但教师绝不是旁观者,教师始终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第一,教师可以通过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所提的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问题过于宽泛则学生的讨论比较散乱,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也不利于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考虑到不同的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案例提问还要有层次性,由易到难,逐渐深入。第二,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气氛。教师要鼓励学生自主思考,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并结合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例如,在结合一些案例讲解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就可以采用角色模拟的形式。第三,教师应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允许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开放式的讨论更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第四,教师应当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进行讨论,力保讨论沿预期的方向进行。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及时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问题,并对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正,把讨论引导到正确认识的轨道上来。对于学生争论较大的问题,即使是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教师也应认真分析,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不回答。第五,教师要把学生从对案例本身的讨论引导到对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并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或结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学总结。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要点。阐明案例分析讨论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总结讨论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在此基础上指出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完成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通过重新审视案例的讨论过程和解决方案,学生对于课堂的教学内容能够加深理解。教师自身也应当总结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便在以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何宏庆.保险学案例教学模式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1).
一、有关案例教学法的剖析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是由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代尔(Christopher Columbus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是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目前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一种风靡全球、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案例教学法是不同于传统的讲授式的教学方法,它遵循了从现象到本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认识规律,实现了学生由认知客体向认知主体的转变,其逻辑方法的本质是假说演绎法,其机制是共同体内的讨论。总之,案例教学法和传统教学法相比大体具有以下特点:(1)授课方式。传统教学是教师讲、学生听,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点和中心;案例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一起,共同参与对实际案例的讨论和分析。案例构成课堂讨论的基础,通常是在课前把书面形式的案例报告交给学生阅读,然后再在课堂上讨论。因此组织好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中的中心环节。(2)教师的角色和责任。在传统教学中,教师的角色定位是把自己知道的书本知识传授给学生,只要教材熟悉,表述清楚,就算尽到了教师的职责。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者和推动者,其角色定位是要领导案例教学的全过程。其责任有三,一是课前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真正弄清楚问题是什么;二是课堂上教师要领导案例讨论过程,不仅要引导学生去思考、去争辩、去作出决策和选择、去解决案例中的特定问题,进而从案例中获得某种经历和感悟,而且要引导学生探寻特定案例情景复杂性的过程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三是教师要负责案例更新,要使案例教学跟上时代的要求和反映当前的教育实际,教师必须不断地进行案例更新。(3)学生的角色和责任。在传统课堂教学中,学生的角色是听讲者和知识的接受者,学生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必须扮演一个积极的参与者的角色。课前必须仔细阅读教师指定的案例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据以作出自己对真实生活的决策和选择,并得出现实而有用的结论。在课堂上,必须积极发言,讲出自己的思考和结论,并与他人展开争辩。学生是教学的主角,既可以从自己和他人的正确决策和选择中学习,也可以从承受的错误中学习,即从模拟的决策过程中得到训练,增长才干。
二、保险学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和人才价值观念日益发生着变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能力。就保险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以保险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从经济、法律两个方面揭示其本质及其运行和管理的内在规律性,阐述保险产品特征及其经营管理实务知识的一门学科。保险学课程教学除了具有明显的理论性,还具有强烈的实用性、实践性和时代性。要创新教学方法,在保险学课堂中引入案例教学,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模式,努力构建一个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及独立分析能力为目标的教学环境。(1)有利于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大量的教学案例一般都来自于保险的实际业务,真实性、趣味性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高,再加上教师的引导启发,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思考,做出判断,得出结论,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从而使学生在校园内就能接触并学会解决大量的社会实际问题,以弥补实践的不足和实际运作能力不够的缺陷。另一方面,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后,通过教师的总结归纳,再从实践回归到理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会更加深刻与全面。(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案例教学是学生和教师的互动式活动,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教师不仅要有广博而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不仅要熟悉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还要熟悉相应的政策法规,要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密切关注保险市场的风云变幻,以便给学生提供最及时和最生动的实践案例。因此,通过案例教学,特别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可以使教师把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或得到的启示升华到理论高度来认识,这样,一方面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也使教师积累了教学经验,提高了教学水平。
三、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应用
(1)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或设计合适的案例。教师应明确《保险学》教学目标,结合每一章节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知识要点选择或自行设计合适的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来源可以是教师从相关资料、网络,或深入保险实务部门收集的,也可以是教师依据教学内容,参考有关资料,结合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设计的。从内容上看,保险学课程的教学案例的选择应遵循理论性、多样性、典型性、及时性等原则。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应当是学生已经学过或即将学习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才能使学生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2)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样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比如课堂讨论法和讲解分析法等。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章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在讲授“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一章时,由于该章主要是关于财产保险的险种介绍,实务性较强,所以主要采用课堂讨论、保单分析等形式授课,即在学完各类条款内容后,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老师给出的案例资料,开展课堂讨论,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在讲授“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要学生一下子通过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作出准确回答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就采用讲解分析的方法。讲到一种保险原则时,先把该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应的案例。在实际授课过程中,除讲清案例的背景、经过、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外,教师也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一些讨论。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也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克服怕羞、怕说错的心理,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3)要善于总结,准确点评案例。总结、点评阶段是保险学案例教学的最后阶段,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在这个阶段教师必须通过学生的发言了解讨论的效果,必须要求学生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教师必须解决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理清思路,肯定那些好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对积极参与讨论的学生给与适当表扬,形成激励效应;并指出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基本知识和观点做进一步的深化、拓展,在此基础上提出尚需深入思考的问题;最后,教师还要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案例分析报告,从理论的高度,重新回顾、审视案例的讨论经过和解决方案,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外大学的财经类专业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我们应借鉴先进的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教学的比重,提倡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高文.现代教学的模式化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是一种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其具体操作流程是“以例激趣一以例说理一以例导行”。对传统《保险学》课程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必然的选择。
一、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可以弥补《保险学》教材一些内容滞后于保险业发展的不足。
(一)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保险学课程是一门研究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的学科,实务性极强,无论是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还是意外伤害保险,都与我们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讲授保险学课程就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有助于调动课堂气氛,增进师生互动。保险的种类繁多,内容、特点各异,但在授课过程中,各险种讲述的框架大同小异,如果教师授课一味地采用满堂灌的“填鸭式”方式,则很难活跃课堂气氛,也不利于师生互动。而案例教学法则是把案例带到课堂中去,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出“以学生为中心” “以自主学习为中心”,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开拓学生思维。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复杂且难以理解,案例能引导学生思考相关的原理,把理论与实务紧密联系起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如“当事人”一样,身临其境,提出方案,处理问题。教师在引入案例时,可从多个层面给学生以引导,培养其发散思维能力。
二、实施寰例教学法应做的准备工作
实施案例教学,教师要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一)明确教学目标。要清楚地知道通过本案例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案例的选择与编写,以及教学环节的设计都要围绕这一目标来进行。
(二)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一是精选教学案例。要本着典型性、理论性、及时性和多样性的原则来选择案例。二是要注重正面引导。教学的过程同时也是育人的过程,因此要用正面的案例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行引导,将正、反面案例相结合。
(三)正确设计教学环节。一是引导学生展开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教师要注意将问题引向深化。可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首先由学生在小组内进行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全班交流、辩论,找出合适的解决办法。二是注重点评总结。教师应及时归纳学生的不同意见和观点,把各组讨论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帮助学生理清思路;然后针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得出正确结论。
三、案例教学法要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不能完全取代其他教学方法。
开展案例教学仍须坚持“理论一实践一理论”的思维方式,它不能替代其他教学方法,如社会实践、模拟实习等实际操作等。
1 要与理论教学相结合。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因此,教师应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增强自己的科研能力,才能更好地进行理论教学。
2 要与多媒体相结合。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视觉冲击强等优点。可以通过多媒体展示案例,加大信息输出量,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 要合理使用教具。比如在讲到保险合同时,给学生传阅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等单证,可以使学生很快明白保险合同的格式、作用等相关知识。
4 要开辟第二课堂。案例教学要尽可能走出教室、走出校园,把课堂搬到社会上去,让学生亲身体验保险实务,增进学习效果。
关键字:保险学;保险学教学;案例分析法;教学法
1《保险学》的教学特点
目前,在所有的经济管理类的专业中,为了丰富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基本上都开了保险学的课程《.保险学》已经成我我国金融、经管类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保险学》课程同其他经济学科相比,有很鲜明的自身特色,具有如下:
1.1保险学是一门交叉学科
保险学涉及的学科很广泛,比如像西经就是学习保险的基础,另外,像工程保险明显涉及到了建筑学知识.学习保险精算就必须首先学习数学以及数理统计和概率论等.金融学也是保险的一个基础.
1.2保险学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等都可以算是保险的理论部分,实践部分则重点介绍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和财产损失类保险的主要险种和承保、理赔等知识.
1.3保险学包含较多的法律知识
从法律上来看,保险合同是研究保险的基础,保险单就是一种民事合同,必须以民法、合同法、保险法为基础.所以,保险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一门课程,但是大部分类似武夷学院国贸专业这种非保险专业的学时不多,有的学校都只开32个学时.教师必须在这区区32个课时内,保证学生对保险知识有基本地掌握,很考验老师的教学能力.学生学完了保险学的就要具备保险的专业素养,这就要求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但是限于教学条件的现状,很多院校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2案例多媒体优化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针对保险学教学的特点,结合本人近5年承担保险学教学任务的实际摸索,对案例多媒体优化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使用多媒体案例教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2.1精心准备教学案例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的,要先确定准备上的课程的教学目的,根据教学目的,去考虑具体的教学内容.然后,根据自己确定的教学内容,考虑是不是要用案例来教学.如果确定使用案例教学,那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怎么选择案例.保险实际案例可以说多种多样,浩如烟海,如果没有一个可行的选择标准,就不能跟上课内容相得益彰.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同时要注意一定要贴近现实的案例,有一定的趣味性案例,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例如在讲解机动车辆保险这一个部分,在整个章节地学习中,笔者搜集各种车险的案例之后,编成了一个完整的故事,穿插在车险个险种的讲解中,效果很好.一上课,笔者就开始讲:同学们再过两年就毕业了,毕业之后赚了钱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没错,买房买车,买房的事情我在另一门课再说,现在谈一下买车的问题.车买来之后,千万别忘了保险,大家的一位学长就比较倒霉,他买车的故事对大家对车险的理解有不少参考意义.这位学长名叫张三,毕业之后去银行工作,工资不少,攒了一年之后,有5万元人民币,又贷了一些款,买了一辆福克斯两厢.买来之后没上任何保险就高兴的上路了,很快被交警拦住了进行检查,因为他车上没贴交强险标志.原来现在交强险成为我国的强制险,按规定所有上路车辆都必须购买,没购买的不但要补交保费还要罚款一倍,悲剧的学长就此损失大约3000元.那么交强险具体条款怎么规定的?理赔又要注意什么事项呢?———在这之后教师就可以按PPT讲解交强险的具体内容了.讲解完交强险,接着通过刚才的故事引出车辆商业三者险———学长补交了保费,办好了交强险,对车险终于有了一点认识.一天,他开车上班时候精神不够集中,一不小心追尾了,交警判学长全责,倒霉的是被追尾的是一辆劳斯莱斯,学长需要赔款40万元.可是到保险公司一问,才搞清楚交强险物质损失部分赔偿额度只有2000元,学长自己要赔偿39.8万元!还好,最后由于劳斯莱斯车主心地善良,免了学长的赔偿.痛定思痛,学长去保险公司咨询,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业务员介绍他购买50万额度的商业三者险,就完全可以规避此类事件的不良后果.在这之后,教师就可以配合PPT讲解商业三者险的课程内容了.讲解完商业三者险,给出两个典型案例让大家课后计算理赔金额问题,就可以继续刚才的故事,引出车身险———学长买了50万额度的三者险,终于放心的开车了.不料不久之后由于雾霾严重,和另一辆车发生相撞,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其中对方损失2万修车费,学长有保险,当然没问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偿对方.学长自己修车花费3万,除了对方按责任赔偿的1.5万,自己还要自负1.5万.这1.5万学长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赔吗?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是不赔这一项的.学长又去咨询了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要想这一部分得到赔偿,要购买车身险才可以.在这之后,教师可以配合PPT讲解车身险的课程内容,配合2个计算车损险保费计算的案例加强理解.车身险讲解完毕,接着刚才的故事:学长买好三种车险,终于觉得放心了,刚好十一黄金周到了,约了两个老同学去旅游,由于路况不熟悉,撞到了树上,修车的费用当然有车身险买单不必担心.不幸的是,两位同学受伤,医疗费用一共2万元.根据法律,这2万元学长有责任赔偿,大家通过前面的学习知道,交强险和三者险是不赔这一项的,通过学长去保险公司咨询,得到答复:这类情况可以通过加保车上责任险来处理,学长听从了业务员的建议,购买了车上责任险,从此之后,学长终于可以真正地放心开车了,这位学长敬告各位学弟学妹:对车险的四种主要险种一定要熟悉,否则一旦遇到学长的情况可就后悔莫及了.在这之后,可以配合PPT讲解车上责任险的课程内容.通过这个故事性的案例,可以把车险的四种主要险种所针对的风险形象生动的演示出来,加深了学生对车险的理解,同时也调动了学生的听课积极性.
2.2让学生参加案例的讨论
保险案例有的时候是有一定复杂性的,使用案例教学,不能光是教师自己在上面讲,而且要加强学生地参与度.比如对于一些涉及到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赔偿的案例,答案一般有要全部赔偿,赔偿一部分,不要赔偿三种备选答案.这个时候就可以把学生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对应一种答案.先让小组内讨论,给出选择该答案的原理或原因,然后每个小组推出一个代表进行辩论.通过辩论这种参与方式,学生对相关理论、原则、实务处理方式的认识不断加强,增加了感性认识.2.3多媒体案例的精心策划教师要立足于实用制作多媒体案例课件,要切实把握保险实务的最新发展情况.如果原来一些典型的保险案例所依据的判定依据发生了变化,教师就必须紧跟最新的变化,舍弃过时的案例,寻找新的案例代替.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广泛查阅和搜集有关文献资料,了解新保险法条款修改的具体情况,在通过多媒体手段编辑案例时,对案例内容要进行适当的再加工如剪接、调整、重组等,要让课件内容更加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和认知习惯,以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2.4掌握好授课进度
使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使得授课内容的信息含量大增.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根据保险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设计良好的教学方案,适当控制多媒体案例课件的数量,要有深度地、有重点地制作课件,恰如其分地运用多媒体制作技术,必须合理地控制授课进度,案例主要是针对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设计,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参与度,并要求学生课后做好总结.总之要把握的度就是既要使教学信息量适中,能突出教学重点、难点,又能够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最终目的而不是过度渲染多媒体制作技术.
2.5正确处理教与学之间的关系
使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要注意教师讲解进度,注意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教师在讲解时要尽量多使用启发性语言,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时刻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善于依据学生的情绪变化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所以,在利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的时候,教师应该和学生打成一片,更多的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学生之间要多交流,不能还是抱着以前那种灌输式方式不放.要从学生角度考虑来确定教学的难点,教师觉得很容易理解的内容,学生可是不一定也做如是想,毕竟站的角度和高度是不一样的.
2.6在课后作业及考试中引入案例分析
使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除了在课堂上使用案例教学外,还可以在课前准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作为课后书面作业,从而巩固有关知识.教师通过作业批改了解学生的整体学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归纳分析,从而在教学中年查漏补缺,不断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同时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中要包含适量案例分析的题目,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
3在《保险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效果
近几年笔者在教学中普遍使用了案例教学,特别是保险学,由于课程的特点决定了保险还是基于实践的学科.特别是在二本院校,现在很多二本院校实行教学改革,建设应用型技术大学,区别于一本的研究型大学.在这个背景下,研究案例教学,突出保险学的应用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笔者多年保险教学实践,总的看来,案例教学在保险教学中发挥了良好效果.学生对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的理解更加深入,特别是在保险的实践应用是更是有了很深的体会.笔者的学生有多人现在就业于保险公司,用人单位反应都十分良好,均表示学生基础扎实,对保险理解深入,对实务熟悉.这跟笔者采用案例教学法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赵苑达.保险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3.
〔2〕曹红欣.浅析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原理中的应用[J].中国科技信息,2009(16):204-205.
一、有关案例教学法的剖析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实例讲解、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掌握有关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其最早的雏形出现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但直到1910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的商学院和法学院才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使用,后又被广泛运用于管理学界。目前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一种风靡全球、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在国内该教学法也逐渐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广泛地应用于很多课程授课中,如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公关文秘、法律等,并被列入了很多高校的教学改革计划之中。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激发学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好,教学效果就好;发挥得不好,教学效果就差。那么,如何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呢?首先要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教学的过程中巧妙地运用适当的教学法,例如用案例引路,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教学收益会比较高。比如在保险学的授课过程中讲到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接受了教师的知识传承之后,能够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教学的基本目的之一,尤其是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保险学是金融及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基本经营管理方法,是一门集方针与业务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课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的。而且,单纯的讲授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容易产生枯燥感,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提高。而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一方面要阐述和讨论自己的分析判断,同时又要倾听他人的意见。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改变了单纯进行保险条款讲解的枯燥感和抽象感,将保险原理还原到实际生活中去。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案例教学是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方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使学与教都处于教师、学生及案例所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之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的多角度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考虑问题更全面、更细致。[]
二、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心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和人才价值观念日益发生着变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能力。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主要以培养社会建设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高职教育中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意义尤其重大。就保险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学生接受的角度来讲,如果教师只是介绍抽象出来的理论和既定的保险条款,而不是与实际应用联系起来,会给人枯燥空泛的感觉,也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如果能与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要想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一)案例选择要适当。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的选编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要求。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应当是学生已经学过或即将学习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才能使学生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比如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保险合同是该课程研究的重点,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并且保险合同内容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先是给学生提供一些已经填写好的保险合同(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然后引导学生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一个有风险防范意识的人,在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他们的见解后,再引入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签订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份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很多,有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等。那么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多小的方面,这也正是保险合同这章所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一来,学生对于该次课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高了。
(二)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保险学不是完全的实验课,它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进行实务性的学习。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崖落水。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现金还在车内,就将残车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对于这个案例而言,一定是在相关概念都讲授完备的基础上,再组织案例分析。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概念,比如推定全损、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要求、物上代位的含义等都不理解的话,就很难对该案例作出一个合理的全面的判断。
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在讲解基本理论时,结合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明确地认识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把生动的案例与理论知识融为一体,巩固学生学习的基本原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三)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样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比如课堂讨论法和讲解分析法等。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章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在讲授“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一章时,由于该章主要是关于财产保险的险种介绍,实务性较强,所以主要采用课堂讨论、保单分析等形式授课, 即在学完各类条款内容后,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老师给出的案例资料,开展课堂讨论,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在讲授“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要学生一下子通过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作出准确回答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就采用讲解分析的方法。讲到一种保险原则时,先把该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应的案例。在实际授课过程中,除讲清案例的背景、经过、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外,教师也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一些讨论。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也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克服怕羞、怕说错的心理,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
三、关于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思索
案例教学法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一)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在不同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中,老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在使用讲解分析法时,老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课堂讨论法中,老师要把表演的舞台尽可能的放给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既要善于引导学生,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也就是说一方面要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话题范围不要过于宽泛,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案例进行,以促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深化。
(二)若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充分的课前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具要准备案例,又要运用理论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理解,有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去。就保险学这门课程而言,就是要求任课教师要尽可能多地接触一些保险业务实例。保险纠纷的处理很多情况下是涉及到法律的应用的,如果老师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更新都不能准确掌握的话,那么在组织案例教学的时候很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的误区。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外大学的财经类专业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我们应借鉴先进的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教学的比重,提倡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先强,童本立. 高等财经教育理论与实践[M].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中图分类号:G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a)-0189-01
案例教学的方法是从外国发展起来的,在保险学的教学中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案例教学的提出是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产生学习的兴趣,在保险学的教学中使用案例学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对书本中的概念可以更加的理解,对于学科的学习是很有帮助的。
1 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学的教学方法可以有效提高教学的质量,同时对于保险学教材中一些难懂的概念有了很好的解释。在教学的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有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学生获取更多知识的前提,通过案例教学法也可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保险学是一门研究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的学科,它的实用性非常的强。其中关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是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因此在学习保险学的理论的时候,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将这些知识充分的联系到实际中,通过对案例的学习,还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时候,使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得课堂的气氛更加好,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时候,由于保险的种类特别的多,如果教师只是一味的让学生记住这些种类是无法达到教学目的,同时也会影响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在课堂中,师生之间的互动是能够使得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的,而且课堂的氛围是会影响到学生对知识的学习的。案例的教学法可以将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带到课堂中,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也是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及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对于学生进行思考,以及开拓学生的思维都是很有帮助的,学生对于案例的思考以及对于案例提出自己的见解是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的,提出的见解对于问题的解决是非常有帮助的。
2 选编恰当的案例是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
在保险学的案例教学中选择恰当的案例进行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在保险学的教学中要做到学以致用是非常重要的。在案例的编制时,选择的案例要同教学的目标相符合。教师的教学是要建立在教学目标上的,通过对报纸、杂志以及网络上的消息,对于符合教学的案例进行积累,并且将典型的案例用于教学中。在对案例选择的时候,要做到可以加深学生的印象,同时还要使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使学生可以对案例产生兴趣是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的基础,同时也可以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进而找到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使得学生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使教学的效果可以更加的好,对于所选取的案例也可以进行必要的创新。在确定保险责任的时候,要对事情的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到导致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或者是导致问题出现的最直接的原因。在分析原因的时候,可以根据案例来进行分析,例如一战期间,莱兰航运公司的一艘船舶在英吉利海峡航行时被德国潜水艇发射的鱼雷击出一个大洞,该船被拖轮拖到法国勒阿弗尔港停泊,两天后,由于受狂风巨浪的冲击,海水从破洞口不断进入舱内导致船舶最终沉没。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船舶损失的赔偿责任,这个案例根据“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即被鱼雷击中是该船舶损失的近因,只承保了船壳机器保险的保险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的进行保险学的教学,可以在现实中选择更加真实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真实的案例可以更加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在案例的分析的时候,可以挑选一些涉及书本中概念以及相关原理较多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现实中出现的保险相关事情是更加能够增强学生的兴趣。在对人身意外保险进行教学的时候,可以举例进行说明,例如某被保险人因心脏病突发而摔倒受伤;学生通过分析可以知道:导致案例中被保险人受伤的近因是心脏病突发,而非摔倒,心脏病突发是由身体内在的原因引起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需要赔付;例如某被保险人因下雨路滑摔倒受伤,然后启发学生思考这两个例子中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入是否都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学生通过分析可以知道:案例中被保险人受伤的近因是路滑摔倒,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中“意外伤害”的范畴,保险公司应该赔付。这样,学生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可以领会并掌握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
3 保险学案例教学中的经验
3.1 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
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案例教学的课堂上是经常会出现以下的情况的,教师在给学生介绍案例的时候,学生的兴趣会全部集中在这点上,而且会导致很多学生在听完案例以后,可以提出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对学生兴趣以及积极性的调动是非常重要的,在教学的时候还要注重对于学生思维习惯的培养,学生通过课堂的学习可以通过不断的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对于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的作用都是非常大的。同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联系到实际中的作用也是非常大的。
3.2 对案例教学给予准确、适当的定位,不能本末倒置
案例教学实施起来耗时较多,由于课时的限制,我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实施案例教学,要根据教学目标明确案例教学应突出的重点,针对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使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相互依托、相互补充,学生也可以在不同的教学方法中感受到学习的乐趣。
3.3 建立和建设教学案例库
通过建立和建设保险学教学案例库,使我们掌握的案例资料越来越丰富,这样,案例的选取就越来越容易做到恰如其分。而且,可以选择的案例多了,课堂上就可以根据学生的反应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例,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4 结语
案例教学是非常有特点的,特别是一些有争议的案例,很难有正确的答案,所以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避免给出肯定的观点或答案,而是对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总评,帮助学生理顺思路、改善思维方式,而不是在教学过程中给出一个肯定的观点或解决方法,让学生不加分析地被动接受,放弃其在讨论中得到的启示。因此,教师在案例讨论之后,应当做一个慎重的总评者,而不是讨论结果的仲裁者。在保险的教学过程中使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可以使保险学的学习更加的轻松,同时也会使学生们掌握必要的保险学知识。
【中图分类号】G87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9-0065-02
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进入老百姓家庭已经从梦想变成现实。而我国是全球最具潜力的汽车大市场,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汽车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国际汽车跨国大公司与国内企业联手兼并重组,新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国内市场已经呈现国际化趋势。而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保费收入占到了财产保险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如何让学生又快又好的接受和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成为了汽车保险教学过程的重中之重。
2 研究的必要性
汽车保险教学中除了具有明显的理论性,还具有强烈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在教学中要力求实现汽车保险理论与实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紧密结合。而传统教育方法是讲授为主,多是侧重于系统理论的讲解,逐渐让学生感到枯燥无味失去学习兴趣,因此,要创新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模式,努力构建一个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及独立分析能力为目标的教学环境。通过我五年的教学实践,我觉得在课堂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学生也比较欢迎,效果也不错。
3 研究的内容
3.1案例教学法及其特点: 20世纪初,哈佛大学创造了案例教学法。即围绕一定培训的目的把实际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通常为书面形式),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方法。
3.1.1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传统的讲授法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限制了学生的思考范围和创新能力,且教学过程非常乏味无趣,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案例教学没人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办,而是要学生自己主动的去思考、去创造,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方法是多样性的没有固定答案,使得枯燥乏味的教学过程变得生动活泼,而且案例教学的稍后阶段每位学生都要就自己和他人的方案发表见解。通过这种经验的交流.一是可取长补短、促进人际交流能力的提高,二也是起到一种激励的效果。一两次技不如人还情有可原,长期落后者,必有奋发向上、超越他人的内动力,从而积极进取、刻苦学习。
3.1.2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 我们学校的校训之一就是培养学生的德、技、力,现在的企业和用人单位都知道知识不等于能力,所以再招聘员工时更看重的是这个学生的能力。知识应该如何转化为能力呢?企业本身是重实践重效益的,大多数学生在学习中一味学习书本上的死知识而忽视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不仅对自身的发展有着巨大的障碍,其所在的企业也不会直接受益。案例教学法正是为此而生,为此而发展的。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案例的独立思考,和同学老师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人沟通交流的能力。当他们毕业踏入社会时,才能很快的融入到社会中和企业中,为企业的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3.1.3重视双向交流: 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知道,而且学到的都是死知识学生不知道怎么用。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阅读,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应视为能力上的升华。同时他的答案随时由教师加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双向的教学形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进了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3.2在汽车保险课程中案例教学的实际应用: 选择适合理论教学案例进行正确地分析是保证案例教学成功的首要问题。因此教师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学生实际情况选择案例。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媒介从中精选案例,也可以布置学生在课前预习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内容让学生自己去搜集案例。一个好的案例应和要讲授的理论知识点相符同时必须要有一个中心论题而且描述的应该是近几年发生的事情(当然越新越好),因为学生更愿意接触具有时代感的案例,这样更能贴近生活,增强理论的实用性,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3.2.1车险中的理赔案例
案例一:属于车险条款中的理赔范围
周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同时买了比较齐全的保险(包括盗抢险),只是车辆还没有上牌。因为小区没有停车场,她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被偷走了。讨论问题:1.发现车辆丢失周女士应该如何做呢?2.她去保险公司索赔能否成功?为什么?
在这个案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如何把之前所学车险条款具体知识和理赔程序应用到现实当中来,先让学生分组讨论,其次让每组代表同学把他们的解决方案作简单介绍,进行组与组之间的相互交流和讨论,最后再由课任教师进行点评总结。在这个过程中加深同学对知识的理解,真正做到从理论知识的学习转化为能力的提高。
3.2.2车险中的免赔案例
案例二:泊车自动溜坡不予理赔
郑先生出去办事,下车后将汽车停在坡道上(忘记拉手刹),结果等他办完事出来发现汽车自动溜坡导致车身被刮擦,立刻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交警赶到后,认为属于汽车自动溜坡造成,车主自己负全责。郑先生只能将汽车开进修理厂,重新做漆等修理花了几百元。讨论问题:他把修理车的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是否能成功?为什么?
这个案例比较客观真实,符合教学目标,贴近学生生活,引导学生思考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应如何应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理论教学,不过老师讲得要少,要精,画龙点睛,言简意赅,点拨为主。老师要及时启发,适当点评,重在鼓励,当堂训练,联系教材。思想教育,知识学习,能力提高同时进行,力求全面发展。
3.3在汽车保险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的重要性
3.3.1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①便于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理论知识: 大量的教学案例一般都来自于生活中汽车保险的实际业务,非常真实,而且比较多样化,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思考,做出判断,得出结论,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再加上教师的引导启发,从而使学生在校园内就能接触并学会解决大量的社会实际问题,以弥补实际运作能力不够的缺陷。另一方面,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后,通过教师的总结归纳,再从实践回归到理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会更加深刻与全面。同时在案例教学法利用多媒体教学进行教学,通过呈现听觉和视觉材料,再经过分析讨论,能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汽车保险的理论知识。案例教学是一种动态的教学方式,它以案例为载体,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加强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学习理论同时使学生不断提高判断和逻辑推理的实际能力。
②增强学生与他人协作沟通交流的技能: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更多地呈现的是个体学习,而合作学习,团队配合则是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案例教学是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方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使学与教都处于教师、学生及案例所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之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案例教学过程中经常要分组讨论,学生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交流辩论。案例问题的解决能够被学生切实认知,学生自身存在的知识、技能等问题也能够在协作过程中利用思维冲突及反思、解决,所以讨论的过程也是一个人际交流与合作的过程。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需要教师和学生的合作、学生之间的合作,在合作中互相沟通,在沟通中增进合作,从而增强了团队协作的意识和能力。
③案例结果多元化,有助于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 在汽车保险学案例分析中,很多案例最终的结论往往不是唯一的,实际生活中的判例也不存在什么绝对正确的答案,很多法院的判决也要求汽车保险合同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教学中只要学生的分析结果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可以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就是一个较为成功的正确的结论。真实的汽车保险案例涉及方方面面,综合性比较强,学生发挥创造性的空间大,可以不拘泥于思维束缚,可以拓宽学生视野、思维,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启发引导,使学生讨论思考的自主学习,在不断地研究分析、解决问题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3.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和教学能力: 案例教学是学生和教师的开放式、互动式活动,这就要求教师要有很强的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如保险法、合同法、民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等方面知识,不仅要熟悉汽车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还要熟悉我国汽车保险相应的政策法规,要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密切关注汽车保险市场的变化,以便给学生提供最鲜活、最贴近生活的实践案例。因此,通过案例教学,特别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可以使教师把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在书本上找到理论依据,这样做,一方面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理论方面的素质,另一方面,也使教师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提高了本课程的教学能力,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11-0074-03
作者简介:刘妍,女,博士,副教授、江苏省农村小额保险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三农保险。
作为保险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教师在讲授《保险学》课程时,既要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又要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做到理论性与实务性的高度结合。案例教学作为了解和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和运行的有效学习途径与训练方法,在《保险学》教学中日益受到重视。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本文针对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这一重要知识点,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一、相关知识点回顾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完好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作为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相关保险利益,否则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遵守该原则有助于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同时有效地将保险与赌博区别开。
二、案例导入
下文将通过案例教学法进一步分析该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案例一:2010年2月1日,A公司承租B公司一座楼房作经营之用,租期为9个月。同年3月,A公司为此楼房在当地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火灾保险,保额500万元。2010年11月1日,A公司依据协议,将楼房退还给B公司。同年12月20日,该楼房发生火灾,损失200万元。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在处理结果上,保险公司与A公司意见不一致,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A公司与该楼房已无任何关系,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拒绝赔偿;A公司则认为双方签有一年期的保险合同,因此,在保险期限之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面对两种不同意见,你赞同谁的观点?依据是什么?
案例二:刘某于2010年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11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险费。2012年3月,王某因车祸意外身亡。王某的父亲和刘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刘某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收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王父则认为刘某与其女儿已离婚,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才是王某唯一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面对两种不同意见,你赞同谁的观点?依据是什么?
上述两则案例中均出现不同观点,但依据保险学相关原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相关条款,正确的处理结果只有一个,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处理依据是什么?既然双方在保险利益问题上有所争执,那么,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中,保险利益原则分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是否存在不同?
三、相关原理: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及主要区别
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因而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也不尽相同。
1.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保险利益。该保险利益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利害关系一般产生于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权利或责任,即凡是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等:①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例如,房主对其所有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等。②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只限于他所贷出款项的额度,而且,在债务人偿清债务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益消失,其保险利益也就随之而消失。③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附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④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如因营业中断导致预期的利润损失、租金收入减少、票房收入减少等等,经营者对这些预期利益都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一般情况下,要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整个过程中。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无保险利益,那么,该合同就是自始无效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已经终止或转移出去,也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可见,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投保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未作特别要求,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主要是由财产保险的补偿性决定的,因为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损失,自然无须补偿。
2.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他才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当被保险人生存及身体健康时,才能保证其投保人应有的经济利益;而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将使其遭受经济损失。具体包括:①为自己投保。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因投保人自身的安全健康和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②为他人投保。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时,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保险利益通常产生于以下几种情况:血缘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这里的亲密血缘关系主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但不能扩展至其它较远的家族关系,如叔侄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如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投保人与对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以其具有的债权为限)、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雇主与其重要的雇员之间,等等。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统一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为了保证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进行了严格限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要求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但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也不影响合同效力。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在索赔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存在保险利益,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之所以要求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为了防止产生道德风险,进而危及被保险人寿命或者身体的安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储蓄性的特点,合同是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而非投保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因为保险金的给付与投保人无关。当然,投保人也有可能是指定受益人或其中之一,只要不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那么保险公司依然要进行保险金的给付,但这里强调的其受益人身份而非投保人身份。如果一旦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失效的话,就会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障。而且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如果合同订立之后,因保险利益的消失而使受益人丧失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应获得的保险金,无疑会使该权益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而不是给付的前提条件。保险事故发生时,无论投保人存在与否,也无论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可见,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来源及时效要求。财产保险保险利益存在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相关权利中,而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存在于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关系中;财产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人身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四、案例分析
结合保险学原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两则案例的关键问题及处理结果如下:
案例一:本案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主要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即A公司)对保险标的(楼房)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等原理,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A公司已经结束了对该楼房的承租权,即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无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二:本案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取决于合同的有效性,而向谁赔偿则取决于谁具有保险金请求权,归纳为两个问题:一是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投保时,投保人(刘某)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王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二是本案中,被保险人死亡,判断谁是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主要看是否存在受益人?若存在有效受益人,则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若无,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根据“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投保人对配偶具有保险利益”等保险学原理,本案中投保人尽管在事故发生当时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投保当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份保险利益来源于当时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合同有效,且由于未发生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甚至终止的事项,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刘某是唯一指定受益人,且刘某未丧失或主动放弃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应向刘某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五、结论
在保险业务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逐渐形成了六项公认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原则,在讲授过程中,该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是重点。针对《保险学》中这一重要知识点,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讲解更加清晰、生动,也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