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8 1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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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扎实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完善县城内非农业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和台帐,进行规范管理。
3.继续实施“降消”项目,进一步降低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市、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完善设备、药品配备。规范进修管理,提高基层产科技术水平。
4、继续开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项目。
二、加快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1、开展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强化产科质量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2、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强化与各级教育部门的协同合作,提高全市集体儿童健康水平。积极开展卫生保健达标园、示范园创建工作。
3、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创建,推广促进自然分娩适宜技术,开展“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创建申报评审工作,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剖宫产率要比上一年下降5-10%。
四、依法加强母婴保健监督管理
1.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审批与管理,做好助产机构及人员的资格审查、准入工作,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2.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的规定,建立通报制度,强化督导,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3.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
五、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1.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出生医学证明、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孕产妇保健网络、儿童保健网络的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妇幼卫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下移,配备人员,加强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年内实现目标:《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100%,早孕建册率、系统化管理率、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达10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95%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以下。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1、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与新农合政策衔接,争取实现农村参合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
2、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
3、认真落实《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工作;做好高危儿筛查,实行专案管理。
4、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及技能竞赛,加强助产技术、产科急救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相关技术培训,提升急救水平。
5、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爱婴医院建设,降低剖宫产率,促进自然分娩,提高母乳喂养率。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禁止进行各类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推销活动。
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和监管,尤其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构和人员,坚决取消其执业资格。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检查。
7、做好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
8、规范妇幼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积极落实三级综合防治措施,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
2、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3、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孕前期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项目,预防神经管缺陷发生。
4、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网络,规范推进全市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逐步开展视力、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筛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随报及早干预制度,确保阳性病例干预措施有效、到位、减少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争取财政支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诊断和干预治疗;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6、建立儿童早期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严重营养性疾病、遗传代谢性疾病的早期预防、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和系统监护体系,做好运动障碍、语言障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的系统康复,减少或避免由这些疾病所导致和儿童残疾的发生,提高生存质量。
(三)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建立卫生、妇联、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合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2、在全市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工作,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3、实施儿童营养干预项目,开展社会宣传,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4、实施儿童疾病综合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对儿童疾病早发现、早转诊、早干预,做到对所有严重疾病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进一步降低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在全市推广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防止新生儿窒息各种并发症发生,进一步减少新生儿窒息所致的伤残和死亡,降低儿童死亡率。
(四)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提高服务能力
1、加强市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按《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要求,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定编和人力资源配置。争取通过等级评审达标。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开展对基层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工作。
2、健全妇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开展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产科和儿科规范化建设。
作为技术支撑,要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做好危急重症的救治工作。
(一)妇女保健
1、孕产妇保健管理率100%,其中,孕产妇早孕建卡率>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高危孕妇筛查率>30%;高危孕妇专案管理率100%;产妇产后访视率>98%;孕产妇产前筛查率≥90%。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100%;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窒息抢救成功率>80%;剖宫产率二级医院控制在40%以下、一级医院控制在20%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内。
4、妇女病普查率>85%,治疗率100%。
5、全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7/万以内,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100%,凭证分娩率100%,凭证取环率100%。
6、免费婚检率>90%。
(二)儿童保健
1、新生儿访视率>99%,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8%;体弱儿检出率达省定标准,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体弱儿恢复率≥70%;0-3岁儿童发育筛查率>60%;高危婴幼儿管理率100%,转诊率>50%;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80%。
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3%。
3、围产儿死亡率<8‰,婴儿死亡率<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出生缺陷发生率<5‰。
4、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80%。
5、幼儿园儿童健康建档率为100%,卫生保健合格率100%。
(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目标人群知晓率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100%。
2、目标人群叶酸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100%,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
3、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分别>70%,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80%,梅毒疑似阳性、阳性随访率100%。
4、全区“两癌”筛查不少于1.5万人,目标人群“两癌”治疗率≥95%。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
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对从事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继续实行准入管理。妇幼保健所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助产机构进行一轮摸底调查与技术服务质量评审,根据助产机构年接产量、房屋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适时开展产科资源整合,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房屋、设备、人员不达标单位将取消相应执业资质。对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岗不一”现象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幼保健服务正常秩序。认真贯彻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
(二)注重内涵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区妇幼保健所要抓好等级保健所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大硬件投入,改善服务环境,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对照“市一级医院妇女保健及妇产科建设标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细则”等要求,配足配齐妇产科设施设备;辖区服务人口达5万人及以上的镇卫生院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配足人员、优化流程,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年底前建成儿童保健数字化门诊,改善服务环境,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区妇幼保健所、镇卫生所、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继续实行新上岗人员进修制度、妇儿保人员上岗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妇幼人员“三基”知识考核、“三基”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全区妇幼卫生专业队伍人员素质。各镇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妇幼人员,并且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在定员定岗的基础上,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综合考核,工作实绩与报酬直接挂钩,在保证队伍稳定的前提下,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妇幼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技能,切实发挥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作用。
三是强化科研工作。根据国内外妇幼保健研究进展及动态,结合我区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由区妇幼保健所牵头,在全区推广1-2个新技术、新项目,同时,开展妇幼保健专项工作调查研究,有目的地开展1-2项科研课题,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落实关键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根据《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抓好对高危孕产妇、高危婴幼儿和体弱儿的筛选、评估、干预、转诊等专案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率。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常规,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领域,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系列优质有效服务。区妇幼保健所作为全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指导中心要制订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对镇村两级指导、督查和质控工作,重点加强对新增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镇卫生所要组织做好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反馈和对镇医院、村服务站的妇女儿童管理督查工作;镇卫生院要落实妇女儿童首诊负责制,并填写各类表、卡、册;村卫生服务站要做好妇女儿童保健摸底调查、服务动员、数据上报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二是大力推进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健全项目管理组织,完善项目运行机制。农村孕产妇住院财政补助人均不低于500元,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和限价收费的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结报流程。强化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规范管理,确保目标人群补服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依从率全面达标。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重大项目,确保检测、治疗、随访到位,资金补助到位。重点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继续在三院、二甲人民医院、六院、七院、八院、区妇幼保健所等六家单位实施此项工作,在去年基础上有计划地实现镇级全覆盖,每镇完成目标任务数不少于800人,确保全区完成不少于1.5万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上级有关要求,及早策划,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做好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加强技术培训,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巩固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科学管理。今年,利用妇幼信息网络,全面实行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套打模式,进一步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的服务内涵和工作实度。区妇幼保健所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加大对镇、村的上传信息监管,并做好工作量、网络数据统计。镇卫生所要利用网站查询功能掌握辖区服务人群接受管理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并对镇、村两级服务单位进行网络监管。镇卫生院要利用妇幼保健软件系统对辖区孕产妇、儿童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管理功能。
四是抓好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把提高产科质量作为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产时医疗保健和分娩监护,要成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小组,建立产科应急绿色通道,规范转诊流程,不定期组织产科急救演练,不断提高产科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急重症救治等专项技术服务质量评价,促进医疗保健核心制度的落实。镇卫生院要规范执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高危孕妇转诊制度,严格产科手术分级管理,未经区卫生局许可的镇医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有效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确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落实爱婴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
五是规范开展妇幼保健专项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组织足够人力,严格按照服务流程,规范提供服务,如期完成辖区内育龄妇女妇女病普查普治、集体儿童体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微量元素检测及妇女儿童常见病、流行病学调查等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抓好优生优育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各镇要认真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落实区卫生局与各单位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药物流产技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常规,杜绝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积极做好育龄妇女节育知情选择,凭证分娩,凭计划生育专用证明取环、输卵(精)管吻合术和5个月以上引产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上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台帐、报表。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加强对生殖技术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抓降消项目培训,按照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乡级妇产科、儿科人员进行强化专业技术,推广孕产妇危重急症识别、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关键技术的培训,全县妇产科、儿科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并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产科技术大比武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培训工作,对所有从事孕产妇保健和助产技术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继续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活动,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开展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达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