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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菌物品污染原因分析
1.1不符合前期处理规范的物品进入无菌间
1.1.1临床科室个别护理人员,因缺乏消毒灭菌专业知识,不熟悉待灭菌物品的质量标准,从而造成包装材料选择不当;包布未严格执行一用一清洗;敷料包、器械包体积超标;包装过紧;器械桶内存放物太多等,都将影响到冷空气的排除和蒸汽的穿透。
1.1.2临床科室未能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过的器械未进行初步消毒;带有血迹、污渍的器械未经处理;对特殊污染器械不做标记等,这些因素很容易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影响灭菌的效果。
1.1.3灭菌物品装载量不正确。物品装载量过多影响了蒸汽的顺利流通,装载量过少造成小装量效应,同样也达不到良好的灭菌效果。
1.1.4灭菌过程中未能提供饱和蒸汽,或气源压力过低、过高,均会影响灭菌效果。
1.2无菌室内无菌物品污染原因
1.2.1环境质量不达标。无菌室内空气、物体表面等细菌数不符合微生物学监测标准,温、湿度超标,主要原因是没有严格按要求清整室内环境卫生,紫外线空气消毒没有按规定照射时间完成。
1.2.2无菌物品储存、发放操作不规范。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未洗手、未进行二次换衣、换鞋、戴口罩即进入无菌室;无菌物品存放柜未按规定摆放、消毒;运送无菌物品的下送车及下送篮未按要求消毒擦拭;运送途中送物车密封不严等。
1.2.3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人员的无菌观念淡漠,物品出锅时未进行严格的查对;掉落在地上的无菌物品没有视为污染的物品而被发出,潮湿物品包没有及时退还消毒间而被发出。
前言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将金属加入到土壤中,致使土壤中重金属明显高于原生含量、并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加之重金属离子难移动性,长期滞留性和不可分解性的特点,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同时食物通过食物链最终进入人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日趋受到重视,国家对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的人力,物力的投入逐年增加,土壤污染物的去除以及修复问题,已成为土壤环境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而生物修复技术是近20年发展起来的一项用于污染土壤治理的新技术,同传统处理技术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例如其处理成本低,只为焚烧法的1/2-1/3,处理效果好,生化处理后污染物残留量可达到很低水平;对环境影响小,无二次污染,最终产物CO2、H2O和脂肪酸对人体无害,可以就地处理,避免了集输过程的二次污染,节省了处理费用,因而该技术成为最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修复技术。
1.污染土壤生物修复的基本原理和特点
土壤生物修复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土壤中天然的微生物资源或人为投加目的菌株,甚至用构建的特异降解功能菌投加到各污染土壤中,将滞留的污染物快速降解和转化成无害的物质,使土壤恢复其天然功能。由于自然的生物修复过程一般较慢,难于实际应用,因而生物修复技术是工程化在人为促进条件下的生物修复,利用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去除土壤中石油烃类及各种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降解过程可以通过改变土壤理化条件(温度、湿度、pH值、通气及营养添加等)来完成,也可接种经特殊驯化与构建的工程微生物提高降解速率。
2.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的种类
目前,微生物修复技术方法主要有3种:原位修复技术、异位修复技术和原位-异位修复技术。
2.1原位修复技术:
原位修复技术是在不破坏土壤基本结构的情况下的微生物修复技术。有投菌法、生物培养法和生物通气法等,主要用于被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土壤修复。投菌法是直接向受到污染的土壤中接入外源污染物降解菌,同时投加微生物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通过微生物对污染物的降解和代谢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生物培养法是定期向土壤中投加过氧化氢和营养物,过氧化氢则在代谢过程中作为电子受体,以满足土壤微生物代谢,将污染物彻底分解为CO2和H2O。生物通气法是一种加压氧化的生物降解方法,它是在污染的土壤上打上几眼深井,安装鼓风机和抽真空机,将空气强行排入土壤中,然后抽出,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也随之去除。在通入空气时,加入一定量的氨气,可为土壤中的降解菌提供所需要的氮源,提高微生物的活性,增加去除效率。
2.2异位修复技术:
异位修复处理污染土壤时,需要对污染的土壤进行大范围的扰动,主要技术包括预制床技术、生物反应器技术、厌氧处理和常规的堆肥法。预制床技术是在平台上铺上砂子和石子,再铺上15-30cm厚的污染土壤,加入营养液和水,必要时加入表面活性剂,定期翻动充氧,以满足土壤微生物对氧的需要,处理过程中流出的渗滤液,即时回灌于土层,以彻底清除污染物。生物反应器技术是把污染的土壤移到生物反应器,加水混合成泥浆,调节适宣的pH值,同时加入一定量的营养物质和表面活性剂,底部鼓入空气充氧,满足微生物所需氧气的同时,使微生物与污染物充分接触,加速污染物的降解,降解完成后,过滤脱水这种方法处理效果好、速度快,但仅仅适宜于小范围的污染治理。厌氧处理技术适于高浓度有机污染的土壤处理,但处理条件难于控制。常规堆肥法是传统堆肥和生物治理技术的结合,向土壤中掺入枯枝落叶或粪肥,加入石灰调节pH值,人工充氧,依靠其自然存在的微生物使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是一种有机物高温降解的固相过程。上述方法要想获得高的污染去除效率,关键是菌种的驯化和筛选。由于几乎每一种有机污染物或重金属都能找到多种有益的降解微生物。因此,寻找高效污染物降解菌是生物修复技术研究的热点。
3.影响污染土壤生物修复的主要因子
3.1污染物的性质:
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常以多种形态贮存,不同的化学形态对植物的有效性不同。某种生物可能对某种单一重金属具有较强的修复作用。此外,重金属污染的方式(单一污染或复合污染),污染物浓度的高低也是影响修复效果的重要因素。有机污染物的结构不同,其在土壤中的降解差异也较大。
3.2环境因子:
了解和掌握土壤的水分、营养等供给状况,拟订合适的施肥、灌水、通气等管理方案,补充微生物和植物在对污染物修复过程中的养分和水分消耗,可提高生物修复的效率。一般来说土壤盐度、酸碱度和氧化还原条件与重金属化学形态、生物可利用性及生物活性有密切关系,也是影响生物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效率的重要环境条件。
3.3生物体本身:
微生物的种类和活性直接影响修复的效果。由于微生物的生物体很小,吸收的金属量较少,难以后续处理,限制了利用微生物进行大面积现场修复的应用,
植物体由于生物量大且易于后续处理,利用植物对金属污染位点进行修复成为解决环境中重金属污染问题的一个很有前景的选择。但由于超积累重金属植物一般生长缓慢,且对重金属存在选择作用,不适于多种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的修复。因此,在选择修复技术时,应根据污染物性质、土壤条件、污染程度、预期修复目标、时间限制、成本及修复技术的适用范围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
4.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生物修复技术作为近20年发展起来的一项用于污染土壤治理的新技术,虽取得很大进步和成功,但处于实验室或模拟实验阶段的研究结果较多,商业性应用还待开发。此外,由于生物修复效果受到如共存的有毒物质(Co-toxicants)(如重金属)对生物降解作用的抑制;电子受体(营养物)释放的物理;物理因子(如低温)引起的低反应速率;污染物的生物不可利用性;污染物被转化成有毒的代谢产物;污染物分布的不均一性;缺乏具有降解污染物生物化学能力的微生物等因素制约。因此,目前经生物修复处理的污染土壤,其污染物含量还不能完全达到指标的浓度要求。
5.应用前景及建议:
随着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土壤生物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将不断深入并走向成熟,特别是微生物修复技术、植物生物修复技术和菌根技术的综合运用将为有毒、难降解、有机物污染土壤的修复带来希望。为此,建议今后在生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方面加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深入研究植物超积累重金属的机理,超积累效率与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价态、形态及环境因素的关系。
(2)加强微生物分解污染物的代谢过程、植物-微生物共存体系的研究以及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对污染物的修复作用与植物种类具有密切关系。
(3)应用现代分子生物学与基因工程技术,使超积累植物的生物学性状(个体大小、生物量、生长速率、生长周期等)进一步改善与提高,培养筛选专一或广谱性的微生物种群(类),并构建高效降解污染物的微生物基因工程菌,提高植物与微生物对污染土壤生物修复的效率。
(4)创造良好的土壤环境,协调土著微生物和外来微生物的关系,使微生物的修复效果达到最佳,并充分发挥生物修复与其他修复技术(如化学修复)的联合修复作用。
(5)尽快建立生物修复过程中污染物的生态化学过程量化数学模型、生态风险及安全评价、监测和管理指标体系。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土壤重金属来源复杂,土壤中重金属不同形态、不同重金属之间及与其它污染物的相互作用产生各种复合污染物的复杂性增加了对土壤重金属治理和修复难度,且重金属对动植物和人体的危害具有长期性、潜在性和不可逆性,同时进一步恶化了土壤条件,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加速发展,所以要更好的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还需要广大科研工作者不懈的努力,研发出更好的效率更高的修复治理技术,同时我们还不应该忘记必须加强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提高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始终将防治污染积极治理作为企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把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降到最低限度,形成全社会都来重视土壤污染问题的良好环保氛围,逐步改善我们的土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钱暑强,刘铮.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介绍[J].化工进展,2000(4):10-12,20.
[2]陈玉成.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复[J].环境科学动态,
1999,(2):7-11.
[3]李凯峰,温青,石汕.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J].化学工程师,2002,93(6):52-53.
[4]杨国栋.污染土壤微生物修复技术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5]张春桂,许华夏,姜晴楠.污染土壤生物恢复技术[J].生态学杂志,1997,18(4):52-58.
[6]李法云,臧树良,罗义.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枝木研究[J].生态学杂志,2003,22(1):35-39.
[7]滕应,黄昌勇.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微生物生态效应及修复研究进展[J].土壤与环境,2002,11(1):85-89.
(一)西澳大利亚
政府在区域综合治理的执行中做出了一些关键决定。首先,执行需要通过对现有机构的各种政策和行动加以协调才能展开。其次,需要建立一个小型秘书处来推进所期望的协调。第三,应该建立优先权。西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体制安排不需要过于复杂,最好利用现有能力安排出更多的管理人员,因此不需要建立新的立法和行政机构。这种协调机制就产生了综合流域管理协调小组,后来由一个称为流域管理办公室的小型秘书处为该小组服务,并且也建立了由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组成的技术顾问小组,以便与社区流域小组沟通交流并行工作。
(二)法国
多方参与是法国的环境污染跨域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国强调多方参与,以增强管理的民主化、科学性与透明度。各级流域机构中除了中央及地方代表外,还吸纳用水者、相关专家等作为其组成成员,如《水法》规定:“应当由国家代表建立一个地方水委员会,以便起草、修正和监督水开发和管理规划的执行。此外,在地方政府的职责问题上,规定:“在每个流域,流域委员会总部所在地的地方行政首长应当指导和协调在该地区国家水资源调度和管理方面的政策,以便促进该地区相关部门和地区对中央权利下放后工作的连贯性和协调统一。”
二、实现区域综合治理联动解决环境危机
(一)草拟京津冀环境行政立法,有法可依
现如今,市场经济日益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环境法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发生了显著的变革,传统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方面也产生了一些变化,以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的环境行政责任制度也随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和完善。我们本着三方联动的理念共同解决环境恶化,提升经济效益。大力加强环保团队的联动建设,引进三方高端技术人才,深入实地考察,开发新型清洁能源,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某些偷排企业,揭发“捉迷藏”把戏,做到有法可依。
(二)建立京津冀环境行政协调工作机制
法国环境法典规定:“为履行其职责,生活质量部长,必要时,可以求助于其他部长领导下的部门和机构。”环境行政协助是我国环境行政权一体化的要求。随着环境法的日益完善和发展,纳入环境法的管理对象越来越庞杂,环境管理部门的分工越来越精巧、细密,职能越来越独立,但环境要素是一体的,不可能把它们截然分开,这就需要环境管理部门在环境管理过程中,更加体现一体化的要求,行政体制是一个组织严密的体系,是一个分工协作的大系统。行政体系内部给机构实体只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各机构的总体目标、总体利益是一致的。必须依法建立行政协助关系,并保证行政协助的方便性、目的性、灵活性。
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工业化时代的来临,人类的物资生产能力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环境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工业化过程中,造纸、电力、冶金等重污染行业将继续发展,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难度加大;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的垃圾与污水不能得到安全处置,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化肥农药的使用和养殖业的发展将使耕地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任务更为艰巨,威胁农产品安全;在社会消费转型中,电子电器废物、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不当等各类新污染呈迅速上升趋势;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长期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治理任务非常艰巨;转基因产品、新化学物质等新技术、新产品将对环境和健康带来更多潜在风险。
环境污染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尤以群体性环境污染以其巨大的危害性,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社会效应的轰动性而备受关注。如何有效防治群体性环境污染以及在发生群体性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下如何获得法律的及时和合理的救济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案例一
沱江发源于四川盆地北部的九顶山,是长江左岸流域全部在四川境内的一级支流,沱江流域也是四川省内惟一的“非封闭型”流域。沱江流经的著名的城市,有果都金堂,重地简阳,名镇资阳,古府资中,甜城内江,酒市泸州等。今年2月下旬到3月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骤然降临在流经四川省中南部的沱江。由于排放污水导致下游两岸近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中断26天,鱼类大量死亡,大批企业被迫停产,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恢复沱江的生态系统至少需要5年。
案例二
TISSO工厂从1908年起在日本水俣市生产乙醛,流程中产生的甲基汞化合物排入大海,在鱼类体内形成高浓度积累。人食用了被污染的鱼类,产生神经系统疾病--感觉和运动发生严重障碍的水俣病,最后全身痉挛而死亡。1953年开始出现这类患者,至1991年3月底,被确认为水俣病的达2248人(其中死亡1004人)。当地法院于1973年3月做出了确认TISSO工厂的责任并令其赔偿损失的判决。至1993年底,TISSO累积支付的赔偿金额为908亿日元,并且每年仍需支付30多亿日元。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在国内外引起过巨大影响的群体性环境污染事件。沱江污染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务院、四川省委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木喜引咎辞职,5名企业负责人及环保部门干部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虽然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和行政处罚,但是在此事件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和遭受身体损害群众的民事责任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这种恶性污染给人民群众造成的重大损失又应该由谁来主张赔偿?这就需要环保公益维权。为此,笔者认为国家应建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环境)公共利益,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讼。我国现行的环境诉讼法律规定中,惟有直接受害人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最后被归于民事法律管辖范畴。在我国从事环保公益诉讼既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更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这也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的不断滋生。为此,笔者呼吁国家尽快着手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责并举”的环境违法制裁机制,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而言,群体性环境污染的法律救济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1.就环境侵害的排除方式而言,我国现有的法律缺乏中间性的调整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么排除侵害,完全停止加害人的活动;要么维持侵害状态,使受害人完全承担环境侵害的不利后果。这种思考模式和侵害排除的规定,无法充分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均衡,具有显失公平性,在环境侵权救济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往往受“经济发展优先”观念的影响,偏向于保护产业活动和经济利益,实质上是对侵害排除请求权的重大限制乃至否认,于受害人极为不利。
于是,“中间排除侵害”、“部分排除侵害”、“代替性赔偿”即“代替性排除侵害的损害赔偿”等更具灵活性的理论和制度应运而生,从而在环境侵害排除中可以更好地兼顾产业利益和保护社会公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两个方面的需要。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在这方面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公众在环保中的作用,我国有必要支持公益性环保组织的发展,依法为包括环保组织在内的社会公众提供参与环境保护的机会,保障其权利的正当行使。
2.在环境的损害赔偿方面,一般情况下,环境侵权损害的范围广泛、赔偿数额巨大甚至近乎天文数字,从而导致受害人一时难以从加害人那里得到赔偿,同时对于加害人而言,他也因为赔偿金额巨大而导致难以维持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有甚者因不能负担而破产或关闭。
这既不利于受害人尽早得到补偿,也不利于加害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环境侵权是社会权益害,其原因事实又具有社会有用性和公益性,某些重大危险性公害事件(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美国三里岛核污染、印度博帕尔毒气外溢)受害地区广阔、受害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这些情况都使环境侵权救济不再是致害人与受害人个别人之间的问题,而成为社会性问题,需要建立社会化赔偿制度。损害赔偿社会化,是把环境侵权发生的损害的补偿功能而把惩罚或制裁作用减至最低。
目前,实现这一机制的形式各国有所不同,如日本是根据《公害健康补偿法》建立补偿基金,对公害健康受害者实行补偿;美国、法国、荷兰等过则以建立各类环境(生态)补偿基金的形式,实行对受害人的补偿。还有部分国家充分利用保险的功能,实行环境侵权救济的保险制度,如责任保险或社会保险等。我国在这方面仍是空白。
3.在确定责任原则方面:由于在群体性环境污染诉讼中被告往往是地区的经济纳税大户,基于某些原因,政府授权部门往往怠于行使其责任,或者干脆作为影子被告,因此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极不平等的。
为保证裁判的正义性和保护社会国家公众利益,需要在诉讼的举证责任方面,做出某些特别的规则原则。首先,应该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作为举证存在困难的原告,往往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甚至于会因被告告之谓商业秘密在不得顺利取证。处于弱势地位的诉讼人,唯有把举证责任归于被告,使正义天平重新平衡,才是解决之道。其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问是否损害发生,均应承担责任。尤其是在公众知情权的制度建立方面,对于怠于行使公开信息的被告,追究其怠于责任。最后,还应提出引进创新原则,一是权衡各方利益原则。在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公众团体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权衡各方利益,认真考虑,现在和未来的利益,争取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二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合同法上面,关于缔约人有期待权的利益保护。因此,我认为,公众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赖,由此产生赋予政府的权利。故此,政府部门怠于其责,对于公众造成损害,尤其是环保部门对于环境损害的视而不见,公众有权依据信赖利益,予以诉讼。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就建立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下列具体的建议:
——在环保法中进一步明确有关主体对侵犯公益的行为提讼的权利。因为诉讼权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环境公益的诉讼权利应当得到环境基本法的肯定。
——用法律形式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以诉讼权。不论国家机关,还是公民个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因为根据我国环保法第6条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律均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要求出现纠纷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讼,否则将丧失胜诉的权利,但在民法通则的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这一规定是出于保护国家利益所需,而公益诉讼同样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救济渠道,也应当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使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任何时候均能受到法律追究。
2优化物资管理工作流程
一个合理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会为天然气公司带来非常大的利益,如何使供应链得到优化也是物资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方面。分散的采购模式会增加成本,所以对于采购方式上的选择,天然气集团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也都是差不多的,所以可以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将各个部门的需求进行汇总,因为需要采购的原材料比较多,不仅会得到数量上的优惠还会得到价格上的优惠,企业的库存量也会相对的减少,并且会使采购的原材料规格统一。招标采购的方式,招标方可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情况和价格,选择最佳投标书,供应商在价格和质量上公平竞争,使公司在采购中获得最适合企业的产品。达到对企业的采购成本的控制,为企业管理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于进口天然气工程专用设备及原材料可以选择,可以采用集中采购与招标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在设计招标书时,要尽可能详细合理,招标流程要科学,对于招标人员的分工也要明确规范,在供应商的数量可以适当的增加,对于设备的选择也可以增大范围。对于国内的天然气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对于一些专用的PE管材及管件,专用法兰和防腐带等等,这些需求量比较大,供应要及时,可以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根据各单位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拨。也可以采用招标的方式,将价格压低,并且可以采购到质量和规格都统一的材料,使材料设备的售后要得到保障。
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要在制度设立的程序、内容、技术上具有科学性。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避免因制度设立的主体多元化造成的制度上的重复与矛盾,使各项制度之间协调一致、相得益彰,实现制度的科学化、统一化。
1.2发展的原则
创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要坚持创新和发展的观点,实现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管理制度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使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具有时代特征。它要求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既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又要符合我国中长期发展的未来状况,具有前瞻性和预期性的功能。
1.3个性原则
构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由于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文化习俗、自然条件、经济科技水平不同,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特点也不相同,因而其环境管理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避免生搬硬套国外的经验做法。
1.4效益原则
通过构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我国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从始至终都要体现效益的原则,要坚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环境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扭转我国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局面,切实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的理论依据
2.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各项制度的产生,都来自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又服务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环境管理制度应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加以改进,使其具有中国的特色,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服务。
2.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各项制度的组成系统符合我国国情,是为实现我国的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服务,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具体体现,适应了我国底子薄、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等实际情况。
2.3全局和整体效益最优理论
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把定性管理、工作目标与环境质量目标、点源单项治理与区域综合整治、宣传教育与法制约束、工作协调关系与环境管理责任等多方面的环境制约关系,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和教育的综合手段加以科学地划分和组合,它符合环境科学和生态学基本规律,是环境的普遍规律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它也符合控制论等科学理论,是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环境管理工作上的运用。
3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的现实基础
3.1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1)“三同时”制度;(2)排污收费制度;(3)限期治理制度;(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5)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制度;(6)环境管理现场检查制度;(7)污染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8)排污许可证制度;(9)行政处罚基本制度;(10)行政复议制度;(11)民事赔偿责任制度;(12)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
3.2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行政制度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2)环境监察稽查制度;(3)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4)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5)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7)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8)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3.3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标准依据
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行为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都需要以一些量化的指标为依据。环境标准就体现了这种技术性要求,是评价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定依据,也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我国的环境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强制性的环境标准应视同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推荐性的环境标准作为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的指导,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实施。纵观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从低标准到严要求的一个过程,对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现行的体系中包括水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等。水环境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水)。大气环境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大气)。固废污染控制环境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固废其他标准。移动源排放标准:汽车污染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放标准;农用车排放标准;机动船舶排放标准;其他相关标准。环境噪声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标准;环境噪声基础标准。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相关标准。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环境标准:放射性环境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其他环境标准:生态保护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环保产品标准;循环经济生态工业标准;其他环境标准。
Abstract:Thenatureprotectionareaconstructionprotectsthebiodiversitymostefficientpaths.Bytheendof1993,ourcountryaltogetherestablishedvarioustypesnatureprotectionarea763,totalarea66,180,000hm2,approximatelycomposedthelandarea6.8%.Thisarticleinsummarizesinourcountrynatureprotectionareaconstructionachievementfoundation,outlinedthenatureprotectionareatoeachkindofnaturalecosystem,thewildbiology,thedomesticatedspecies,thewildbloodrelationshiptoplantandtheidioplasmresourcesconservationpresentsituation,includinghasconstructedthenatureprotectionareaforprotectionbiodiversityvariouscomponentsquantity,thearea,thedistributionandthemanagement;Hasappraisedthenatureprotectionareatothebiodiversityvariouscomponentsprotectioneffect;Hasanalyzedtheexistencequestionandproposedthatstrengthensmeasurewhichthebiodiversityprot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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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situ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situ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护高寒荒漠2.3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2.3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4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2.5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
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3.2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4.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遗传资源是指驯化家畜动物、栽培作物的品种资源及其野生亲缘种。我国农业历史悠久,遗传资源极其丰富。随着外来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高产品种的种子专业化生产,使家畜和作物的遗传多样性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种已逐渐消失。随着自然生境的不断缩小,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正遭受生存威胁,有些已经消失。这些野生亲缘种对改良作物品质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应当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以遗传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多,主要有:保护栽培果树野生亲缘种的新疆巩留野核桃保护区、塔域巴旦杏保护区等;保护野生花卉资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腊梅保护区、黑龙江老山头荷花保护区等;保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的江西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地保护区等。遗传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关注。中国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据统计,在我国栽培的600多种作物中有237种起源于本国。而我国在遗传资源就地保护方面差距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开展。例如,我国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种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护区,随着农业开发,野生稻生境将日益缩小,不久将会消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遗传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国际性关注的热点,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关健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问题,应给予特别的重视,在自然保护区规划中,应十分重视遗传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力争多建立一些保护区。
5.结语
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距离。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生效和实施,对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政府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90年代和21世纪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制定并公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重点项目。为了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国家计委已委托国家环保局编制《1994-205O年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该规划目标在200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国土面积10%;到2050年达国土面积l5%。然而,真正实现此项宏伟目标还须付诸十分艰巨的努力。
参考文献
国家环保局.《1993年全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中国环境报,l994年6月4日.
薛达元,蒋明康.中国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标准的研究.中国环境科学,1994,14(4):246-251
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基本条件。在我国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环境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和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
人类不仅是环境的产物,而且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条件。主要表现在,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环境能够吸纳生产和生活所排出的废料(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提供空间场所,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人类发展的好与坏,快与慢是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人在环境面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利用和改造自然使之更加适合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自从工业革命以后,人类为了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量消耗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现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必须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到当下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环境污染问题不改善和解决,就会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污染的现状
所谓的环境污染,在经济学家看来,是指环境的变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有害和不合需要的因素。现今的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
长久以来,人们认为大气是人类所拥有的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物质消费的迅速增长,使大量的废物进入大气,远远超过了大气自然的扩散能力,从而使空气质量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温室效应”的出现,使得南北极的冰川加速融化,海平面上升,威胁沿海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类似于印度洋海啸、沙尘暴、局部地区异常干旱缺雨等不正常的天气现象会更加频繁地发生。
(二)土地污染
目前,我国20%的耕地遭受污染,每年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相当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土地污染的危害不亚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但人们却远不像关注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那样关注土地污染。土地污染最直接的危害是不利于植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乃至绝收,严重污染的土地可能寸草不生。土地污染的罪魁祸首是来自工矿业废水的灌溉。我国每年由于污染水、污染农用地造成的损失达90亿元。不科学的开采和利用重金属、开办造纸厂、重化工厂等高污染企业,在短时期内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甚至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但是长期以来,这类企业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大片土地寸草不生,不得不荒芜,迫使当地百姓背井离乡。
(三)草原退化
由于草原的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严重。我国90%的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严重退化草原近1.8亿公顷。草原退化的标志之一是产草量的下降。据调查,全国各类草原的牧草产量普遍比20世纪50~60年代下降30%~50%。全国退化草原的面积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扩张,天然草原面积每年减少约65~70万公顷。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北方主要草原分布区产草量平均下降幅度为17.6%,下降幅度最大的荒漠草原达40%左右,典型草原的下降幅度在20%左右。草原退化的标志之二是牧草质量上的变化,可食性牧草减少,毒草和杂草增加,使牧场的使用价值下降。草原退化,植被疏落,导致气候恶化,许多地方的大风日数和沙暴次数逐渐增加。气候的恶化又促进了草原的退化和沙化过程。我国是世界上沙漠化受害最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北方地区沙漠化面积已近18万平方公里,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的20年间,因沙漠化已丧失了3.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四)水体污染
上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近海总体未受到污染,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海洋污染、江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到上世纪末,已有20万平方公里的近海岸和近海海域受到污染。
2005年,我国有317亿吨的污水排入大海,其中有50%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我国的环渤海领域每年吸收的工业排污量高达57亿吨,另外还有每年200万吨固体垃圾。重金属含量已经超出正常标准的2000倍,在排污口附近方圆几海里已经没有鱼类生存。据海洋专家测算,即使现在停止向渤海排污染物,恐怕需要至少200年的时间才能让渤海彻底恢复清洁。同样长江和黄河的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由于西部大开发,各地政府积极发展重化工企业,使得黄河上游污染极其严重,到了下游黄河水已经变成劣五类水质,无法饮用。由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的省份治理工业带来的污染,使得重污染企业纷纷转向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污染也随之侵入到长江中上游。现在,长江和黄河的污染已经是全流域的污染。
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所谓的外部负效应,也称为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是指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在未来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用,或是说,是指某一产品的社会成本大于生产者私人成本的现象。
(一)押金——退款制
这是欧盟国家处理各种有毒垃圾(如硫酸瓶、铅酸电池等)的有效办法。按照这种制度规定,在制造商向零售商出售油漆时,要收取押金作为一种税,零售商将他们用过的油漆桶送到回收站后,就可以把押金收回。同样,回收站就可以从管理机构那里把押金收回。这种办法同样适用于电池生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执行这一办法,将会大大减少土地污染问题。
(二)庇古税和庇古补贴
用征税或罚款的办法来解决外部负效应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来的,也被称为“庇古税”。“庇古税”主张的是,对产生外部负效应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它所造成的外部边际成本的税收,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外部负效应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考虑该成本,达到纠正外部负效应的目的。另一种手段就是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即向污染物排放者根据排放量征收一定的费用。污染企业面对这些收费,一方面将缩减产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对于污染性的企业,政府除了对其征收税收和排污费之外,还可以向企业提出补贴,鼓励其扩大投入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改进生产工艺,从而达到纠正负外部性的目的。原则上补贴额应该等于污染治理的边际社会收益。如果企业每减少一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既可得到一份补贴,那么对企业来说,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大于补贴时,他会选择放弃补贴而继续排污;而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小于补贴时,他将选择接受补贴而减少排污。
庇古税和庇古补贴在解决环境污染方面是一种应用最广泛、最典型的方法。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征收排污费以及产品税等。比如,对于汽车燃料,依据有铅和无铅,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开征了有差别的税收。在日本,还对下水道排污量的多少进行征税,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进入20世纪90年代,OECD国家开始绿化其税制体系,比如,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全面征税的政策。与前面的办法相比,经济学家和政府决策者更加偏爱庇古税和庇古补贴,但是他们也存在较大的缺陷,要消除外部负效应,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其征税和补贴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造成的外部成本或收益。然而,在实际中,很难衡量和掌握各企业的外部成本或收益,而且也很难避免政府寻租的出现。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是科斯定理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实际应用。科斯定理是美国经济学家,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明确界定并切实保护产权,随后产生的市场(产权)交易就能自然消除和解决外部性问题,使经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可能实现污染的零排放,所以排污权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利用环境资源的问题。政府如何规定和限制排污权的大小以及如何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配这种权利,成为问题的关键。其实,政府在可接受的排污总量的限度内,将排污许可证分发给污染制造者,并允许排污量较低的企业将剩余的配额进行出售,也允许超标排放的企业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排放量。这一方法不仅没有超出规定的排污总量,而且在企业间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个人或企业改进控污技术,从而降低控污费用,最终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利用市场机制,使得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在企业之间实现最优配置,也会大大减少政府部门寻租的现象出现,最后实现双赢。
美国是这一制度的最早实践者。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开始试点实行一项新的政策——“气泡(Bubble)政策”。即把一个工厂当作一个气泡,只要该气泡向外界排出的污染物总量符合政府按环境要求计算的排污量,并保持不变,不危害周围的大气质量,则允许气泡内各排污源的自行调整。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推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该项政策实施的第四个年头,已经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二氧化硫排放消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许可证市场的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保护环境质量,降低交易费用的巨大优势。超级秘书网
我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1988年。首先考虑控制的是水污染物。198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沈阳等18个城市进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1989年9月,在河南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选择试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城市。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在6个城市开始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了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共向42412个企业发放了41720个排污许可证。从1991年开始,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和贵阳等城市尝试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排污许可证的买卖,运用市场刺激手段,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并促使污染源的合理布局。
总之,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我国应该结合国情,总结和借鉴外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宝贵经验,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步骤、有措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文达.发展经济学[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关键词:污染产业;产业转移;污染天堂;污染避难所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区域间产业转移在当前以及今后中国经济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扮演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角色,是中国缩小区域经济差距、提升产业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对于我国污染产业转移的动因与特点进行分析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走上良性互动的轨道。
一、国内外污染产业转移理论评述
(一)国外研究评述
污染产业转移的现象很早就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但是直到上世纪80年代国外学者才开始系统地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研究。
Walter和Ugelow最早提出了“污染天堂假说”,该假说也称“污染避难所假说”或“产业区位重置假说”。该假说认为由于不同地区存在环境规制力度的差异,污染密集型企业倾向于向环境规制力度较弱的地区转移,进而使得后者的环境受到污染,成为“污染天堂”。Mani和Wheeler利用1960-1995年OECD国家相关数据,为产业转移理论提供了经验证据并发现经济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使得污染产业向环境规制力度较弱的发展中国家转移。
然而,对于环境规制力度的差异是否会影响污染产业转移,学者们意见不一。与之前的学者持相反观点的有如:Duerksen通过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力度较高的发达国家会引入诸如石化、造纸和化工等重污染型企业,以优化其产业结构,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Eliste通过建立利益集团游说政府的模型论证了环境规制导致的生产成本的升高可以由生产补贴来弥补。因此,环境规制力度并不会影响污染产业的转移。
在相同的外部条件下,环境规制力度的差异显然是会影响污染产业的转移,但现实中,环境规制力度较高的地区或许会有其他的因素对冲掉环境规制的力度,从而使污染企业仍然存在于那些环境规制力度较高的地区。因此,对于环境规制力度差异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分析应综合其他因素来判断。
(二)国内研究评述
由于国内相对于污染产业转移的动因研究起步较晚,但是仍有不少学者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各种驱动力因素研究做了总结,相关观点总结如下:
张孝锋基于两区域总效用最大化的模型研究了自给自足、区域专业分工和产业空心化三种分工模式,研究发现在特定条件下产业区域转移提高了两区域的总效用。陈刚等人研究发现区域间产业竞争优势的此消彼长是衰退产业进行转移的根本原因,在此过程中,经济发达地区的衰退产业是主体。李小建研究了区域基础、国家政策、发展战略等后认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由东至西是从高到低的,存在明显的梯度性。在东部地区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一些传统产业将转移至中西部地区。
二、我国区域污染产业转移理论评述
国内大部分污染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倾向于向环境规制力度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而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承载能力低下,污染产业的大量转入势必会进一步恶化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
傅帅雄、张可云认为目前,中西部大多数省份仍处于经济发展的初期和中期,发展经济的愿望强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比,对前者的需求更为迫切,从而导致其环境规制力度及环境规制的主动性相对较弱,使得中西部地区成为东部污染密集型产业规避高环境规制的“污染天堂”。
魏玮,毕超采用2004年到2008年中西部地区18个省(市)已经发生了显著区际转移的产业中新建企业数据,检验环境规制是否会影响产业转移中的企业区位决策。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强度对产业转移中新建企业的区位决策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规避东部地区相对严格的环境规制,是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动因之一。
豆建民、沈艳兵利用我国中部六个省份2000-2010年的面板数据分析了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入情况,实证检验了污染产业转入的同时相应的污染转移情况。研究发现,2004年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后,污染密集型产业向中部地区转移的现象日趋显著,污染密集型行业向中部地区的转入,造成了工业三废出现向中部转移的趋势。
由于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选择捷径式发展,即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从而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最终成为“污染天堂”。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从根本上改变观念,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政策,提高破坏环境的成本,使政府、企业及居民自觉形成环境保护的意识。
三、总结
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相对较成熟且覆盖面较广。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和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的实施,国内外学者对于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特别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在当前成为了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和重点。现有文献为污染产业的转移研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也为中国的污染产业转移提供了思路。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
(1)从国际的角度研究国家层面的污染产业转移较多,对于区域的污染产业转移,如中国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污染产业的研究相对较少。在东部沿海向内陆转移污染产业的过程中,污染企业由于成本效益的驱使会大量转移到中西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强烈的发展愿望会降低环境标准而承接大量的污染企业。但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在没有强有力的环境规制力度和污染控制能力的情况下,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将遭到严重地破坏。
(2)对于影响污染产业转移过程中经济因素研究较多,其他因素考虑较少。污染产业的转移不能单纯地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讲,其影响力和范围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因此,在研究污染产业的转移时,应当从其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角度,将制度改革、行为决策、企业文化、社会风俗、环境保护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
(3)现有的研究中,对于单一污染产业的转移关注较多,而从不同污染产业之间的关联性研究较少,且将污染产业作为整体产业结构的一部分进行的研究还不深入。如何实现污染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污染产业所在地和承接地环境不受影响以及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将是研究污染产业转移的重点。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以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方式为主,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农业生产中不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再加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共同作用造成的农业环境恶化和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业大省的四川省,更是受其影响显著。作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具体体现的农业循环经济,把传统粗放式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资源循环发展,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农村社会发展意义重大[1]。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
“循环经济”最初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是指在人、自然环境和科学技术的系统内,在资源投入、生产、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农业资源消耗的增长模式,转变为按照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实现农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新的经济增长模式[2]。农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人类为摆脱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的困境,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产物。
二、四川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和特点。
1.农药使用量大,对环境长期危害严重。近年来四川省农药施用的递增速度很快,全省年平均用药量8300吨(含量为100%),其中有机磷等高毒农药比重大,杀虫剂中70%是有机磷杀虫剂。违禁用药、滥用农药等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农产品农残超标,进而造成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由于农残经淋溶、溶解、沉淀,也加剧了对水体及土壤的污染[3~4]。
2.为提高农作物产量,盲目大量施用化肥。化肥被视为仅次于农药的污染源,其危害程度与农药相当。四川省化肥施用量多年居全国前列,其中以氮肥为主,达117.8万吨,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在化肥施用过程中,盲目加大施肥量,造成化肥利用率低、浪费严重。长期大量施用化肥容易造成水体污染和生活用水的短缺,并因饮用被污染水而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大量的氮肥经淋溶、挥发等途径流失到水体、土壤中,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土壤板结、土质恶化、土壤酸化等问题;化肥中的氮元素等进入大气后,温室气体增加,导致温度升高[5]。
3.农用塑料薄膜广泛地用于农业生产。每年有百万吨的废弃农用塑料薄膜进入农田生态系统,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现有塑料薄膜主要成分是高分子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这些高聚物难以分解,长期留存土壤中会影响土壤的透气性,阻碍水肥的运移,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导致农作物减产。
4.农产品重金属元素含量超标严重。农业生产所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化肥、农药、灌溉用水和养殖业的各类添加剂;居民的生活垃圾也是重金属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城市上空浮尘随着雨雪等自然降水沉降到农田中,也可以加重土壤重金属的污染。重金属污染能够对农作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轻者影响生长导致减产、品质下降,严重的会导致绝产;土壤重金属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在体内蓄积到一定程度,会抑制生物酶的活性,引起疾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6]。
5.四川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相当严重。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规模化养鸡厂、养鸭棚、养猪场和养牛场等迅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危害也日益严重。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是农业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四川省年出栏8817万头猪、2140万只羊、1147万头牛。据估算,禽畜的粪便已达24.85亿吨,且相当一部分没有回田。畜禽粪便直接排放既造成资源浪费,又严重污染环境,对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5,7~8]。
6.秸秆露天焚烧危害严重。由于处置方法不当,农作物秸秆对社会生活和生产的许多方面产生了负面作用。秸秆焚烧下的高温使得土壤中有益虫体(如蚯蚓)与微生物无法存活,严重影响土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每到夏收季节,浓烟滚滚,不仅带来了环境污染,也造成了事故多发,对高速公路、铁路的交通安全及民航航班的起降安全等构成极大威胁。
由此可见,目前四川农业资源的不断减少以及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说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改变现有的农业发展模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促进四川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和最有效途径。
三、解决四川省农业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把农业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放在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农业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发展循环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与环境保护监督相配套的管理机制;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级环保、农业部门处于农村环保、农业发展工作的关键位置,应明确工作重点,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在国家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出台的同时,紧密结合四川的实际情况,把发展循环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尽快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2.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教育,普及农业生态循环知识,在全省形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提高农民循环经济和环境意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科学发展观意识;循环农业的最终实施者和受益者是广大农民,所以,还要引导农民接受循环经济理念,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节约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氛围。
3.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认真落实节约资源能源的基本国策,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以农业循环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倡导农业节约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农业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和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农业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体系。
(1)通过“企业+基地+农户”或农民专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将农民集中管理,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种、养、加”一条龙生产。由于四川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少,农业规模小,只有通过农村合作组织对资源进行相对集中处理,才可能既保证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又保证农户的经济利益有所增加,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是将生物产业作为子系统引入到整个农业生产系统中,延伸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寻求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途径。
(3)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示范园,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倡生物防治病虫害。同时加强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积极开发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和可降解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农膜的生产和使用。
(4)总结各种生态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模式特点,充分考虑四川农业的特点,建立适合四川发展、具有四川特色的农业生态园区。
4.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力度,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大力开发废弃物资源化和清洁生产技术等绿色技术体系,例如绿色耕种技术、节水灌溉技术、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林牧品种遗传改良技术、“绿色”化肥、农业生产技术及其他现代高科技农用技术等[9],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5.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提升人居环境档次。切实加强四川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环境治理试点,依法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积极实施乡村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搞好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快分散式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促进村容整洁。
参考文献
[1]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陈梅虹。循环经济刍议[J]。现代农业科技,2008,(9):232-233.
[3]余谋昌。自然价值论[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4]曾建平,彭立威。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家的视点[J]。哲学动态,2004,(6):27-30.
[5]李秀艳。论西方环境伦理学在中国的转型[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4):101-104.
[6]韩立新。环境伦理对自由主义的挑战[A]。清华哲学年鉴(2003)[C]。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
0前言
全球的气候和温室效应发生的变化已经严重地影响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发展低碳经济是各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应对方式,而提高碳足迹效率是重要的环节。贵州岩溶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其碳效率动态变化如何,如何提高碳效率,减少其环境压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该项研究从基于生态足迹模型的碳足迹产值的历史过程分析研究,把握岩溶地区碳足迹效率的变化规律,提出提高碳效率的对策,对贵州岩溶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1.理论基础简述
1.1 生态足迹理论模型
生态足迹(Ecological Footprint 简称EF) 分析法是加拿大生物经济学家William Rees 和其博士生Wackernagel 于1992 年提出的一种用以衡量可持续发展的生物物理方法[1]。生态足迹是衡量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系统所产生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项目管理论文,它是人类对生物生产性土地面积的占用量。生态足迹的定义为“生产人们所消费的所有资源和消纳这些人所产生的所有废物所需要的生态生产性土地的总面积”[2]。生态足迹的单位是“全球性公顷”。一个单位的“全球性公顷”相当于1hm2具有全球平均产量的生产力空间[3]。也就是说,生态足迹主要用于计算在一定区域一定人口与经济规模条件下, 维持资源消费和废物消纳所必须的生物生产面积。生态足迹可以分为资源生态足迹和能源生态足迹两部分,前者指生产所消费资源而需要的生物生产土地的面积,包括耕地足迹、林地足迹、水域足迹、建筑用地足迹;后者指吸纳所产生的废弃物需要的生物生产土地的面积。生态足迹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评价自然资源消耗的方法[4]。
1.2 碳足迹与碳足迹效率
碳足迹的概念来源生态足迹;但是,对于“碳足迹”的准确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各国学者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认识[5]。Global Footprint Network(2007)碳足迹是生态足迹的一部分,可看作化石能源的生态足迹[6]。由此可见,碳足迹指的是生态足迹中的化石能源足迹;Grub & Ellis(2007)指出,碳足迹是指化石燃料燃烧时所释放的CO2总量;另外,有的学者指出,碳足迹是排放的CO2以及其他温室气体转化的CO2 等价物。自2001 年以来,国外一些学者陆续以生态足迹的方法对碳足迹进行研究,但国内对能源消费的专门研究还不多见[4]。总体来说,国外仍处于起步阶段,而国内的碳足迹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5]。而关于化石能源足迹方面国内已有少数学者的研究。但是对西南岩溶地区的碳足迹研究还是空白。由于用能是二氧化碳最主要的排放源[7],本研究以生态足迹中的化石能源生态足迹作为碳足迹加以研究。
就碳足迹,也就是能源足迹而言,采用世界上单位化石燃料生产土地面积的平均发热量为标准,将当地能源消费所消耗的热量折算成一定的化石燃料土地面积[8]。也就是将化石能源消费转化为吸收其燃烧后释放出来的温室气体所需的森林面积[9]。具体来说,是将各类能源的消费实物量转化为标煤量,再将各类能源的标煤量转化为相应的热量,再通过热量与CO2吸收率的比值计算出各类能源消费所占用的足迹。所以,用于CO2的林地面积,乘以均衡因子,就可以得到CO2用地生态足迹(碳足迹)。区域能源(碳足迹)生态足迹具体计算公式:
EF =ΣrjAj =Σrj ( Pj+Ij-Ej )(2)( j =1 ,2 ,3 ,4 ,5 ,6)
式中: EF为区域能源生态足迹(hm2 ) ; rj为均衡因子; Aj为各类土地的生态足迹。
人均能源生态足迹为:ef = EF/ N (3)
式中: ef 为人均能源生态足迹( hm2/人) ; N为总人口数[9] ; Pj为第j项消费项目的总生产量;Ij、Ej为第i项消费项目的进口和出口量。
由于贸易的影响项目管理论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足迹可以跨越地区界限,所以需要进行贸易调整。贸易调整是考虑贸易对能源消费的影响而对当前的消费额进行调整,出口为负值,进口为正值。能源的贸易调整计算采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Ni=Mi×(Hi/Gi)×Wi
式中,Wi为中国第i种商品贸易的净价值量,Hi、Gi为中国该类商品的净贸易的实物量和价值量,Mi为该类商品的能源密度,Ni为第i种商品的能源携带量[10]。
根据世界银行和世界自然基金会的统计, 目前生态足迹效率的计算方法, 主要有生态足迹产值与生态足迹强度。能源生态足迹产值(Value of Energy footprint , VEF) 体现单位能源生态足迹产生的经济价值, 定义为人均GDP 与人均能源生态足迹的比值。通过VEF 分析, 可将某一国家(区域) 经济与能源、生态环境发展定量化处理, 探索其能源效益与发展趋势。当VEF 较高时, 对分析区域的意义为: 经济发展较良好; 单位土地面积产值较高;单位能源生态足迹创造的经济价值较高等[9]。所以,碳足迹产值(Value of carbon footprint , VEF)计算公式:VCF=GDP/EF=gdp/cf
式中,VCF 为碳足迹产值;GDP为国内生产总值;gdp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cf为人均碳足迹。
1.3 数据处理与说明
运用贵州省的历年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各县份的统计年鉴等。根据历年的统计资料计算煤、石油、天然气、电力和焦碳等几种能源的足迹,计算时将能源消耗转化为化石能源土地面积。本研究采用Wack-ernagel 等所确定的煤、石油、天然气和水电的全球平均土地产出率: 55GJ / hm2 、71GJ / hm2 、93GJ /hm2 、l000GJ / hm2 。
2.贵州岩溶地区碳生态足迹产值的动态变化分析
贵州岩溶地区碳足迹产值计算结果见表1,由表1看,贵州岩溶地区1978-2009年的碳足迹产值呈逐年递增趋势(图1),由1978年的0.1008万元GDP/ hm2上升到2009年的0.2434万元GDP/hm2,净增加0.1326万元GDP/ hm2,年平均净增加0.0041万元GDP/hm2。进一步分析认为,贵州岩溶地区1978-2009年的碳足迹产值可分为3个演化阶段(图1):1978-1987年为第一阶段,碳足迹产值从0.1008万元GDP/hm2增加到0.1296元GDP/hm2,平均每年增加0.0009万元GDP/hm2,属效率平缓增长阶段;1988-2002年为第二阶段,碳足迹产值从0.1585万元GDP/hm2到0.4786万元GDP/hm2,平均每年增加0.010万元GDP/hm2,是第一阶段增长量的11倍,属碳足迹产值的过渡阶段;2005-2009年为第三阶段,碳足迹产值从0.4332万元GDP/hm2增加到0.845万元GDP/hm2项目管理论文,年平均增长约0.0129元GDP/hm2,是第二阶段增长量的1.3倍,第三阶段属于碳足迹产值的快速增长阶段。
上述的研究结果, 它说明贵州岩溶地区碳效率逐年提高,充分表明了32年间贵州岩溶地区能源的利用向着高效利用的方向发展,逐步由粗放型经济转向集约型经济发展;也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表1 贵州岩溶地区碳足迹产值的动态变化(单位: 万元GDP/hm2)
Tab.1 Dynamic change of value of carbon footprint in GuiZhou karst area
年份
碳足迹产值
年份
碳足迹产值
1978
0.1008
1995
0.2736
1979
0.1016
1996
0.3305
1980
0.1039
1997
0.3293
1981
0.1097
1998
0.3251
1982
0.1167
1999
0.3533
1983
0.1201
2000
0.3922
1984
0.128
2001
0.414
1985
0.1295
2002
0.4562
1986
0.1299
2003
0.4152
1987
0.1296
2004
0.4283
1988
0.1585
2005
0.4786
1989
0.1506
2006
0.4332
1990
0.1607
2007
0.6017
1991
0.1595
2008
0.7281
1992
0.1736
2009
0.8457
1993
0.2213
1994
0.2434
平均值
0.2888
Fig.1 Dynamic change of value of carbon footprint in GuiZhou ksrst area
3.贵州岩溶地区与全国的碳足迹产值的比较分析
将贵州岩溶地区的碳足迹产值与全国的进行动态比较研究,其中全国的碳足迹产值主要来邹艳芬[9]的研究成果, 其余的通过相关计算得出。1978-2009年,贵州岩溶地区碳足迹产值一直低于全国(见图2),多年平均碳足迹产值为0.2888万元GDP/hm2,年平均增长率为23%,而全国多年平均碳足迹产值为0.6947万元GDP/hm2,年平均增长率为56%。可见,贵州岩溶地区多年平均的碳足迹产值只有全国的2/5,增长比较缓慢。与全国差距在1978-2006年之间逐年加大,差距从1978的0.0012万元GDP/hm2上升到2006年的1.1368万元GDP/hm2,年平均增加量0.0355万元GDP/hm2,2006年达峰值后,差距呈现减少趋势,到2009年降为1.0743万元/hm2 。可见,贵州岩溶地区碳足迹效率比较低,提高比较缓慢。
Fig.2 Comparison of value corban footprintbetween GuiZhou karst area with that in China
4.提高贵州岩溶地区碳足迹效率的对策
根据上述研究表明:在研究时段,贵州岩溶地区的碳生态效率呈递增趋势;但是,与全国相比,一直低于全国项目管理论文,并且差距比较大。如果继续保持此势头,与全国的差距还将继续拉大。然而,贵州岩溶地区本身的生态环境就十分脆弱,而碳足迹效率较低,严重地制约贵州岩溶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如何提高贵州岩溶地区的碳生态效率?特别提出如下对策。
4.1建立节能型的社会经济消费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从研究结果表明,贵州岩溶地区碳足迹产值比较低。贵州岩溶地区除了生产性能源消费外,生活性能源消费2005年占总消耗能源的15.6%[11]。生活排放碳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所以,提高贵州碳足迹效率,必须从社会和经济系统的各方面进行,需要建立有完善的生活和产业节能、节约资源型、低碳型和低污染型等环境友好型的消费体系,促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活生态化。同时,必须有制度的保证,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强有力的管理体系。
4.2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变资源型和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
贵州长期以来,资源密集型和高能耗型工业一直是我省的支柱产业,2003 年度我省电力、燃气等生产和供应、黑色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采矿业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占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约62 %[12]。由于高能耗的产业比重大,到2005年生产性能源消耗占总消耗的84%,能源消费仍以工业为主, 工业能源消费占比达到67.7 %[11]。所以,应该积极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改变资源型和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向高效益和低碳的产业方向发展。
4.3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水电等的比例,发展新型的低碳能源
贵州能源消费品主要为原煤、电力和天然气,2005年分别占49.60 %、35.30 %、1.20 %[11],而电力主要来自火力发电。然而项目管理论文,贵州水能资源总蕴藏量1874.5万KW,居于全国第六位。可开发水能资源1324.95万千瓦,居全国第七位[13]。按单位面积占有量计, 拥有106KW/平方千米, 是我国平均水平的1.5倍, 居第三位。贵州水能可开发量1683万KW, 占全国可开发总量的4.4%[11]。目前开发程度不高,开发潜力很大,应该充分挖掘自身的水力资源潜力,发展水电。所以,应该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开发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资源开发和利用,降低不可再生能源(煤炭、原油等)比重,加大水电等的比例份额。
4.4 采用新的节能技术和低碳产品,并且加强碳回收
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低碳产品,在工业企业内部推行清洁生产。例如用能耗低、污染轻、经济效益高的先进工艺设备替代高能耗、重污染、经济效益低的工艺设备。加强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改进企业的生产工艺,用“绿色”生产工艺重组,最终达到治根。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污染物的回收利用。同时,在接纳吸收东部地区所转移来的企业时,应该把环境利益放在首位,保证低碳性。
参考文献
[1]陈中景、徐中民、程国栋等,中国西北地区的生态足迹[J],冰川冻土,2001,23(2):164-169.
[2]陈东景、李培英,基于生态足迹和人文发展指数的可持续发展评价——以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利用为例[J],中国软科学,2006(5):96-102.
[3]温晓霞、魏俊、杨改河,陕西省生态足迹动态评价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10):55-59.
[4]李智,鞠美庭,刘伟,邵超峰,中国1996年~2005年能源生态足迹与效率动态测度与分析,资源科学,2007,29(6):54-60。
[5]王微,林剑艺,崔胜辉,吝涛,碳足迹分析方法研究综述[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0,33(7):71-78.
[6]GFN. Eco logical Footprint Glossary [R]. Global Footprint Network,Oakland,CA,USA,2007.
[8]李来龙,福建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举措[J],能源与环境,2010(2):23-24.
[9]王亭娜,董平,陆玉麒,南京市生态足迹实证分析[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6(3):12-14.
[10]邹艳芬,中国能源生态足迹效率估计[J],中国矿业,2009,18(8):57-64.
[11]赵先贵,高利峰,马彩虹等,中国生态足迹的动态研究[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7(1):149-152.
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迅速增长,能源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能源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必须进行合理的节能。所谓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1.建筑节能降耗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所谓建筑节能,就是在满足居住舒适性要求的前提下,在建筑中使用隔热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和高能效比的采暖空调设备,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之目的。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1/3成本管理论文,而且我国建筑能耗的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70 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27.45%。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一般占全国总能耗的33%左右。以此推断,国家建设部科技司研究表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我国建筑耗能比重最终还将上升至35%左右。如此庞大的比重,建筑耗能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软肋,这加大了我国能源压力,制约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节能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我国建筑用能浪费极其严重,而且建筑能耗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我国能源生产可能增长的速度,如果听任这种高耗能建筑持续发展下去,国家的能源生产势必难以长期支撑此种浪费型需求,从而不得不被迫组织大规模的旧房节能改造,这将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在建筑中积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就能够大大缓解国家能源紧缺状况,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国家节能规划目标、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措施,符合全球发展趋势。
建筑节能是缓解我国能源紧缺矛盾、改善人民生活工作条件、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最直接、最廉价的措施,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效益成本法
效益成本法是由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财会科研组朱学义教授提出,并于 1993年4月25日发表在《成本与价格资料》上(1994年获得江苏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此后天津财经学院会计系瞿文莹教授和华南理工大学李定安分别编著研究生教材《高级成本会计学》和《成本管理研究》,瞿文莹教授在《高级成本会计学》第十五章第三节中做了介绍,李定安先生在《成本管理研究》第七章第五节对此进行专门介绍。
综上所述,所谓效益成本法,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来确定成本是否发生、发生范围、额度及其分配趋向的一种现代成本计算方法。
2.1效益成本法的效益分类
(1)按耗费产生效益的期间可分为当期效益、滞后效益(包括投资性滞后效益和决策性滞后效益)、延期效益三种。
(2)按耗费产生效益的行为层次可分为决策效益、挖潜效益和投资效益三种。如下图所示:
决策效益
节约效益成本管理论文,如节水、节电、节料、节费、节资等
降损效益,如降低废品损失、盘亏毁损等
成本性经济效益 挖潜效益 质量效益,如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收入等
扩展效益,如增加生产、扩大销售等
投资效益
(3)按耗费产生效益的单位可分为内部单位效益和全厂综合效益两种。
(4)按耗费产生效益的对象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两种。
2.2效益成本法的内容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分析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种耗费对企业内部可计量的直接经济效益的关系,确定各种效益成本。(2)确定耗费效益系数控制支出;同时确定效益奖励率提高效益。所谓耗费效益系数,是指每元耗费可取得多少可计量的经济效益,常用成本效益分析、专家调查、历史数据测定等方法确定,一般应用于决策效益成本和投资效益成本两方面。(3)采用经济效益剖析法确定立项核算的效益成本。所谓经济效益剖析法,是指利用实际核算资料剖析经济效益关系中的各项因素,并通过实际调研,揭示其中最薄弱、最有潜力的项目作为主攻方向的一种方法。(4)确定效益成本的支出方式。有两种支出方式:①全额挂钩支出,即全部耗费都从所创效益额中支付。②单项奖励支出,即对承包单位或承包人按项进行专门奖励,正常耗费仍按现行办法进行。(5)设置专门账户汇集各种效益成本,然后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途径进行结转。
2.3效益成本法的主要特征
(1)耗费同效益挂钩。即从耗费上计算效益;从效益上反省耗费,效益奖励反过来又列作追加的工资费用。
(2)成本核算对象既不是产品,又不是责任单位(责任人),而是立项的成本性效益。这是区别于传统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最主要的特征。
(3)核算具有阶段性。虽然该方法也按现行成本计算期进行费用的归集与结转,但核算项目上的更替和时间上的断续已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4)核算方法具有辅。一方面它在现行成本计算方法的基础上补充使用;另一方面它又借助于管理会计中决策成本等方法。因而核算有帐内、帐外之分。
(5)核算对象领域管理目标相统一。效益成本法从单项效益的核算入手,最终是要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这同企业管理的分目标和总目标一致。因此,该方法的应用过程也是经济效益的提高过程。
3.效益成本法在建筑节能降耗中的应用
3.1科目和账簿的设置
为了集中反映建筑节能降耗所需的费用同效益的关系,效益成本法在现行核算的基础上还要在资金占用类增设“效益成本”一级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创造建筑节能降耗效益耗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直接费用以及计提的效益成本奖,贷方反映结转的效益成本,月终一般不留余额。该科目按效益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明细账采用多栏式成本管理论文,格式如下:
效益成本明细账
账户:挖潜效益成本
年
凭 证
摘 要
借 方
贷方转出
月
日
字
号
节约效益成本(效益额:元)
降损效益成本(效益额:元)
质量效益成本(效益额:元)
扩展效益成本(效益额: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