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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法治建设中也具有了更为显著的作用。这其中包括积极的作用,也包括一定的负面作用。如何辩证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两者间的冲突进行妥善的处理,则成为现今法治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的一项问题。
二、新闻舆论监督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立法机关完善法规对于新闻传播来说,其具有传播范围广以及及时性强的特点,对于部分严重违反伦理道德且暂时没有法律规范的问题,在经过新闻报道之后则能够在社会中形成较大的舆论,以此促使立法机关及时给出回应,并在后续法规建设中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二)促使司法机关正当行使司法权要想国家公共权力以有效、正当的方式行使,则需要设置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如果这种公共权力没有得到正确的行使,在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后,则会形成较强的舆论压力,并让相关部门在这种压力下改正错误。而社会公众通过新闻舆论的方式,则能够对我国司法权的运作以及行使情况进行有效的了解以及监督,并对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不合理情况进行回应,以此在对司法权行使产生制约的情况下实现司法公正。
(三)抑制司法腐败在司法权行使中,司法腐败可以说是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公正行使司法权的天敌。虽然我国近年来在司法公正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改善,但司法腐败情况依然存在。在我国司法队伍中,少数人员依然存在素质不高,甚至存在同黑社会以及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的情况,对我国司法公正的职权发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通过记者对相关案件的调查以及采访,能够为司法机构提供更多的违法线索,在将部分案件幕后交易进行曝光的基础上使更多司法不公以及司法腐败现象暴露在阳光之下,并最终得到及时的处理。可以说,舆论监督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新闻舆论监督对法治建设的负面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虽然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但毕竟司法审判同新闻传播两者间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规则以及标准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别。从某种角度看来,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能够对司法运作起到良好的监督、避免腐败情况发生的作用,但如果没有对其做好限制,则很可能因此对司法的公正性以及独立性造成损害以及破坏。对于舆论效果的产生来说,其主要分为以下步骤:第一,媒体通过宣传报道的形式帮助公众对相关事件的起因以及过程等进行了解;第二,公众在获得信息后,则对目标事件形成属于自身的意见以及看法。在这两个步骤中,媒体不仅负责传递事件信息,同时也对公众产生了一定的指引作用,即在媒体的引导下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对于该种舆论来说,其对于司法权力的公正应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如果应用不当,则可能会产生相反的结果。例如,媒体在部分报道中掺入过多的主观意愿以及情感,则可能使公众先入为主地对事件形成刻板,甚至是错误的印象。这种情况不仅给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且将对司法机关职权的独立行使产生较大的影响,更有人将这种情况称为“媒体审判”。
四、实现法治建设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的方式
(一)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1.要对新闻舆论监督原则进行合理的规范。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说,在媒体报道规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能够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合理界限进行界定,则成了现今新闻、法律界的一项重点以及难点。目前,有研究者提出,新闻舆论在监督司法活动方面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保证报道的全面以及客观性,即在司法监督过程中,所发出的报道一定要实事求是,即以公正、客观的方式反映司法活动的本来面目,不能主观判断、推理,随意夸大事实,不得使用具有明显倾向性以及煽情的语言;第二,对于未决的案件,不得作出具有倾向性的报道;第三,慎重对待诉讼过程,以谨慎的姿态对待未决案件,始终保持中立的立场,避免因发表具有倾向性的意见对公众产生误导,进而对司法人员开展工作产生压力。
2.记者要具有必要的法律素养。作为新闻从业人员,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升法律意识,克服法盲现象。同时,要树立法律信念,避免因缺乏法律意识以及知识导致媒体不能恰当过滤公众情绪,进而导致出现干扰司法公正的情况。
(二)司法机关恪守独立公正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法院则是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威机关。因此,司法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要高度重视来自新闻舆论的帮助以及提示,加强司法审判职能同舆论职能的内在衔接。同时,也需要严格恪守司法公正以及独立性,在将事实作为工作依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司法审判活动,这不仅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法治建设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的最佳选择。为了实现该目标,首先就需要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步伐,通过司法改革实现我国的司法公正;其次,要积极倡导程序公正同实体公正并行,以此保证司法公正的完整性。
五、结语
新闻监督同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密切的联系。在本文中,笔者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法制建设的互动关系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新闻媒体要正视两者之间的关系,应用科学的措施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作者:王晓蕾 单位:香港商报
一、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工作的现状
2004年7月9日,陕西渭南电视台《渭南新闻》栏目接到观众投诉,反映临渭区南师乡易西村因为土地纠纷,有七十多亩耕地已荒芜三个多月,无人解决。笔者作为记者被派往现场采访了解事情的原委。到易西村后了解到2004年4月下旬,易西村村民因不满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将原属于38户村民的七十多亩耕地承包给外村的王水利,(王水利承包当初给村长承诺要办棉绒厂,招收大量村民进厂务工,而事实上一直在地里耕种)一气之下将王水利种的棉花全部拔掉,4月28日,王水利以民事侵权的名义将村民代表告到了故市法庭,就这样一直到群众给电视台打电话,事情始终没得到解决。村民强烈渴望自己耕种属于自己的土地,先后多次到临渭区、渭南市政府及省政府上访投诉,造成了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从7月9日开始,我们九下南师乡连续播发了六集新闻报道,将事件的原委、方方面面相关人员的说法、看法及事件的进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报道。在整个事件采访中故市法庭对记者的态度前后变化比较大,也最为敏感。由最初的严词拒绝、谩骂,到后来在我们并不要求的情况下拿出所有卷宗让记者看,而且在渭南电视台新闻舆论的有力监督下,临渭区法院领导亲自参与办案并且在南师乡政府的全力配合下,7月20日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问题解决后重新分配到土地的38户村民又一次集体出村了,这一次不是上访投诉而是敲锣打鼓地到电视台给台领导和记者们披红戴花,朴实的村民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要不是电视台关注我这事,顶着压力连续跟踪报道,这地我还不知啥时候才能种上呢?”的确,拖了近百天的案件,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下仅用了十天的时间就彻底了结,这一实例向我们充分证明了正确的新闻舆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积极作用和影响。
其实,何止是地方新闻媒体对乡村一级案例的关注会产生如此积极的作用,象在哈尔滨的“宝马车撞人案”、西安“宝马车彩票案”、“刘涌改判案”等等这些不胜枚举的案例中,人们都能看到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的重大影响,看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长足进步。
然而,我们也同时看到在新闻舆论对司法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着冲突,很难完全达到统一。主要表现在司法审判机关对新闻媒体的排斥上,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使新闻监督无法正常进行,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和现状。
二、新闻舆论与司法出现矛盾的原因
媒体与司法虽然是报道与被报道、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仍有许多共同之处,如追求真实、准确、时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两者的最终价值也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社会的公正与正义。但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包括不受媒体的干涉。这种独立性是由于司法与媒体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司法要求独立和封闭,而传媒则要求公开和透明,于是两者之间便产生了矛盾和对立。
舆论监督源于新闻自由。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基本内容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使新闻工具成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自由的民利和武器;通过新闻工具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情绪、要求和呼声,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舆论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调查、研究和反映真实情况的权利,提倡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作风。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各种问题公之于众,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产生。
新闻舆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审判活动,二是对法官的行为。它用以下几种形式进行监督:⑴对案件的机关情况进行报道;⑵对庭审过程及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进行报道;⑶对生效判决进行评判;⑷对法官的行为进行披露,评论。在我国法制建设逐步规范完善的过程中新闻监督也被称为是新闻批评,与其他方式的批评相比较,新闻批评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第一,新闻批评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批评,它具有极大的尖锐性。第二,新闻批评由于在报纸、广播、电视上进行,特别是在中央级媒体上进行,使得这种批评具有很大的权威性。第三,新闻批评一经播出,就可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舆论压力,这使得被批评者不易申诉、阐明,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的后果。这几个特点也就是相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排斥新闻舆论监督的最根本原因。
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是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公民的言论表达权及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等一系列基本权利与司法独立权的冲突。从价值层面上看,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都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基石,是民主社会所必须珍重的基本价值。一方面,我们的社会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例如侦破、、审理一起案件,要求办案人员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相对隔绝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办案人员的干扰和影响,使办案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事。另一方面,新闻自由和媒体的职责要求新闻舆论适时地监督司法活动,以帮助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媒体必须介入司法活动。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两者不可舍弃其一,损害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社会的巨大损失。我们应当在制度和体制的设计上尽量保持两者之间合理的平衡。
三、在发展中解决矛盾问题
1998年4月15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全国法院系统教育整顿工作会议上提出:“审判机关要把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从那时起,一些地方相继以“规定”或“通知”的方式逐步放宽对媒体介入司法的限制。笔者认为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主观片面地追求“轰动效应”。在对司法的监督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司法活动的本来面貌。公正是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新闻舆论对司法工作监督应遵循的原则。2、新闻舆论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新闻报道一定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殊规律,新闻工作者要学法、守法,依法开展司法监督。3、对案件监督要注重诉讼结果,慎重对待刑事诉讼过程。诉讼结果因具有一定客观性和稳定性,对其进行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而刑事诉讼过程因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对其进行公开报道时要谨慎从事。对此,我国学者谭世贵曾就新闻舆论对诉讼过程中的报道提出几条建议,值得借鉴。“第一,在诉讼过程中,新闻媒体应保持中立立场,对通过行使知情权而获得的诉讼文书只作如实报道,而不发表任何评论和意见;第二,在审判过程中,新闻媒体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只作转播和客观评价,而不能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更不能对案件处理定调子,下结论,误导公众,从而对司法人员产生压力。
媒体要养成尊重司法权威的习惯,司法也要对媒体持宽容的态度,因为媒体与司法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追求正义与公正。毋庸讳言,不适当的媒体报道与监督有碍司法公正,媒体在报道与监督司法中的不适当行为也会形成负面社会影响。这样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报道;二是煽情性的热炒;三是,由多种原因造成了显失公正的报道;四是用道德标准评论法律问题;五是报道与监督的面窄,深度报道与监督少等等。而作为司法机关来说要坦然面对新闻媒体,允许新闻媒体以自负其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如实报道。当然,我们也应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些制度。1、明确采访范围。明确范围是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冲突的有效方法,使舆论监督在法定范围内进行。2、限定监督方式。3、建立特殊的监督渠道。法院应建立一条专门接受舆论监督的“绿色通道”,记者可通过情况反映、内部反映、建议书等形式,向法院反映存在的问题,由法院在限定的时间内把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记者。4、司法报道的专门化、专业化。从事司法报道和监督的记者由于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司法运作过程,同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众多,还需请法律专家对舆论监督把好政策法律关。5、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记者招待会制度。6、建立不当监督处罚机制。为了防止新闻监督被滥用,可以对新闻监督规范化、法制化。
新闻媒体与公民舆论监督的发挥
新闻媒体是形成舆论的阵地
报纸、电视等媒体通过对新近发生的事件的报道,提供给受众来自外界的各类信息,大到国家元首间的互访和会谈,小到住房政策的变化、菜价的变动等日常事务。既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大量的谈资,也为他们就关心的事务形成各自的观点提供了参考。民众不知情,就无从了解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周围的环境,就无法做出言论和行为上的判断。因此,新闻媒体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传播新闻信息,以满足受众的需要。
新闻媒体是反映舆论的阵地
公众的意见在最初形成时是一种各执己见,众说纷纭的状态,就像是千百万个并列的细胞个体,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有的意见被另一些更有说服力的意见所改变。这是一个复杂而流动的过程,分裂,重组同时间产生,就如同几股并行而相互挤压的旋涡,最后,大部分人的意见得到了统一,这种共同的意志和愿望就成为了当前的主要社会舆论,进而形成了强有力的社会向心力,就像台风的中心,汇聚了来自各方的力量,这时,舆论一经形成,就不容忽视。现代的社会变化极快,瞬息万变,舆论的形成所需要的时间越来越短。新闻媒介发挥其快速,及时的优势,捕捉人们所关心的题材,进行报道,同时对有争议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加以引导,能够起到理顺社会情绪,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新闻媒体是舆论监督的阵地
社会需要监督,政府需要监督,个人同样需要监督,一个现代社会的良性运作,是绝对少不了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的。在我国,除了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等手段外,新闻舆论监督也是一个极其重要和有效的方式。随着新闻事业迅速发展,报纸电视上的评论逐渐增多,如《焦点访谈》、《新闻调查》、《南方周末》等媒体,都成为全国人民非常熟悉的“监督强手”。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认为,他人的观点对单个人的观点和行为有相当大的规范和制约作用,这种作用甚至像法律一样威严。在洛克那里,因为舆论,法律有涉美德和恶行,但究其实质,舆论乃是指影响人们观念、行为的社会氛围和风俗习惯,即在各种人类社会中、种族中、团体中,建立起一种尺度,使人们按照当地的判断、格言和风尚,来毁誉各种行为。
新闻舆论在建构公民意识中的作用
公民意识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其核心正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即公民关注公共事务、监督权力运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现代社会公共领域本身是一个独立领域,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它提供的是一个发表意见、讨论的场所,不同的观点在这里得到碰撞,谬误的观点受到真理的指正,从而归于理性。这样的社会讨论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就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公共空间,政府利益和公众利益在此空间内部进行争辩、妥协和搏弈,最终产生了利益均衡的最优化方案,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于社会的运作和进步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在当前,构建公共领域的重担就主要落在了广大的新闻媒介身上。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舆论诉求,培植人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当前中国社会的现状来看,公民意识还是比较缺乏。这极大的妨碍了我国公共领域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的传统文化心理中,“服众”、“保守”、“无我”等思想占据了相当大的空间,要对其加以改变,培养公众的“独立”、“自我”、“进取”、“向上”、“民主”等心理因素,需要舆论引导来形成大环境。
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时,可以提高受众的公民意识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力与职责,具有较为广泛的受众参与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如何有效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对新闻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来了较高的要求。
一、新闻舆论监督与引导的现状
1.新闻舆论监督的现状。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媒介主要是报纸、广播、电视和杂志等传统的新闻媒介,国家对舆论监督相当重视,各大新闻媒体也各尽其责,发挥着舆论监督的作用,起到了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然而,进入21世纪之后,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我国传媒界发生巨大变化。
互联网成为了有史以来信息量最大、信息传播速度最快、信息内容最新的传播媒介,而且其强大的互动使广大普通民众也能够参与到舆论监督中来,人人都可以信息和参与讨论,促进了话语权的平等,使舆论监督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网络媒介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一方面是网络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虚假信息过多,扰乱人们的思想;另一方面是情绪性言论较多,偏激言论和人身攻击的帖子屡屡出现,人群聚集造成非正常舆论暴力的出现。而且由于新兴媒体的冲击,传统主流媒体舆论监督领头羊的地位逐渐动摇。面对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要利用新媒体时代的优势,深化和拓展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2.新闻舆论引导的现状。
广播电视媒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舆论引导作用,其新闻舆论引导作用主要是通过时政新闻、都市报道、民生关注、法制节目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总体来看,我国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做得比较成功,一些名牌节目、杂志、报刊等传播的内容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发挥了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受到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认可。但是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接收终端等新媒体的出现,社会语境的开放性、传播渠道的多元化、传播范围的世界性、舆论环境的多样性等变化使得新闻舆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我们要对新环境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多样化的舆论形式,提高舆论引导的效果。
二、新工作者的素养要求
1.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我人民的喉舌。这个性质决定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代言人。因此,实施舆论监督,新闻工作者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要研究确定宣传正确的方针和科学方法,积极稳妥地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朝着有利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向引导。
2.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舆论监督工作虽然不具备法律评判作用,但因其必须得亮明观点,所以舆论监督者的道德水平、心态、动机必然会对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产生影响,这就是要求新闻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处处以严格的道德规范要求自己,不能把批评报道作为个人泄私愤、图报复,为亲朋好友或小集团服务的工具,更不能借批评报道搞有偿新闻、有偿监督。由此可见,新闻工作者如果不注意职业道德修养,不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忽视自身的价值提高,必将给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加的损失和影响,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和人生前途。
3.要有广博的业务知识。
新闻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业人员只有努力做到知识广博、视野开阔,熟练运用批评报道技巧,严格遵循舆论监督原则,才能成为一个称职的媒体工作者。
舆论监督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政治倾向性原则和适量、适度原则。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是舆论监督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舆论监督影响之大,不可估量,其失实带来的副作用,有时是灾难性的。新闻工作者实施舆论监督时,必须遵循“真实”这一原则。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要存在较多,引起民众人关注,或者是存在不多,却预示着一种倾向的问题,都可视为具有典型性。舆论监督具有广泛的社会教育意义,必须注意选题的典型性。政治性原则主要表现在新闻工作者所报道的新闻实事的反映的舆论倾向必须对国家、对人民、对大局有利。
舆论监督的技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抓好热点、难点。二是争取社会合作,拓宽监督渠道。三是要跟踪报道。四是批评措辞要适度,对一些表示时间、程度、范围、语气的形容词和副词的运用,要特别小心,因为这些词统统是衡量是否符合事实的标尺。特别是对一些夸张、联想的形容词的运用,更应慎之又慎。
另外,新闻工作者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4.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舆论监督是一种强势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舆论监督较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纪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有更大的威力。所以说,舆论监督记者要有耐性,受得了气,灭得了火;要不怕吃苦,敢于到艰苦的地方去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机智勇敢,善于应对工作中的各种复杂情况;要心态平和,持之以恒,不要见异思迁,不安本职。因此,舆论监督者必须有细心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三、新媒体时代提高新闻舆论引导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思想水平。
新闻是一种精神产品、一种意识形态、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人员要熟悉并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则,为社会发展服务。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对新闻工作的认识,将新闻性和政治性、真实性和影响性、实效性和深层性、先进性和一般性、继承性和创新性结合起来,掌握新闻工作的内在规律,并把它和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等思想政治工作原则有机的结合起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提高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水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总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新闻舆论要借助热点、焦点问题,对公众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新闻舆论可以通过对热点问题的深度报道,深入剖析,为公众释难解惑,平衡公众的心理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新闻舆论有好的引导作用也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引导作用,我们在引导的过程中,要对利弊进行明确分析,对民众进行积极健康的舆论引导。所以我们要对社会发展形势有准确的把握,明白如何抓住热点、选择热点、剖析问题、适度调控,及时有效地透过事物的表象看到其本质的东西,真正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说明舆论监督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神圣工作,只有舆论监督记者素质过硬,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同时也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写出来的舆论监督报道才经得起检验。才能真正担负起舆论监督的重任,针砭时弊、隐恶扬善,为社会主义三大文明建设发挥好喉舌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胜利、郭东兴,《舆论监督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角色对比》[J].《新闻爱好者》,2012(5)
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开性。今天我们谈论运用新闻舆论来监督司法公正,就是要通过公开的新闻舆论来监督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使司法人员加强责任心,保证案件能及时正确地处理,从而实现结果上的公正;并且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活动,尤其是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而也达到使人民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正确应用法律的普法教育目的。
当然,有学者认为法治的关键要素就是法院适用法律而不是某一时刻的所谓民意,担心新闻舆论监督单位会由于各种原因干扰司法独立性。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但本人认为,当前我们国家应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力度,发挥新闻舆论在此领域的正确作用。
首先,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主要对象是程序的公正性,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活动一样都是以追求客观真实为目标的。我国的法律体现审判公开的原则,宪法也赋予了公民的相关权利,那么就应当让新闻媒体真正发挥监督平台作用;其次,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司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个别司法人员违法乱纪、收受或变相接受当事人好处等现象,从而导致了程序上的不合法,允许并促进新闻监督能够有效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公开鞭挞这些现象;第三,媒体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往往能起到代表社会道德良心的作用,当司法程序不公正现象发生时,也能为受害的当事人这一弱者起到舆论救济的作用;第四,允许媒体对司法公正进行独立合法的监督,更有利于实现司法独立,能够有效地避免各种行政、经济等司法外力量对判决公正的影响,避免过去个别地方法律审判以上级领导说了算的现象;第五,程序的公正性不但需要法律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也能够起到“双保险”的作用,既能向公众说明情况,也能为司法审理提供更多的线索,并更有效地促进公民学法、守法、用法,为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提供基础。
当然,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也应注意,一是报道有关政法方面的新闻工作者,应当较为专业化,既有过得硬的新闻理论素养又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二是在进行监督时,就事论事,不要轻易对司法机关人员进行评论,更不要人身攻击;三是应客观报道事实,监督程序,媒体从业人员不能接受当事人贿赂,将舆论监督变成实现个人牟利的工具和手段。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了6批包括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全面梳理、调整和修订了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最终构建起来;2007年1月1日,上市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的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对其他企业采取鼓励执行的措施;2008年,财政部又推出了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体系;2009年,所有大中型企业都开始执行这套新会计准则体系。
(二)宏观会计监督的意义
会计监督分为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所谓的内部会计监督就是通过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或者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内部审计等工作来监督,也就是微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系统,而外部会计监督就是国家相关部门或组织在得到授权或受托的条件下对指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部会计监督主要由社会会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组成,前者是民间审计监督,也就是中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而后者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的监督工作,也就是我们主要讲的宏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宏观会计监督既有积极的影响,也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如果监督到位,就可以有效防治会计信息造假的现象,有效地反馈新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及时完善新会计准则体系,使其发挥更大作用,反之,会计监督不到位会影响会计监督的整体效果,会计———这一国际商业语言的份量也会随之降低。
二、新会计准则背景下的宏观会计监督现状
(一)来自新会计准则的积极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全面、规范性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重实质更胜于形式,以经济交易等经济实质取代经济业务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标准,更加可靠、相关,也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1.可靠性。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数据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所谓可靠性是指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能够正确反映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经济交易实质。新会计准则更能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企业披露会计信息时,要以实际进行的事项或交易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的依据,确保会计信息内容的完整、真实、可靠。除了在基本准则中强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新准则在《借款费用》《资产减值》等具体准则中也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进行了详加规定,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拿期末资产价值计量来说,新会计准则要求把使用公允价值列为其基础,这种新型计量方法能提高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更加可靠。2.相关性。所谓相关性是指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即确保信息能在使用者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信息相关的立足点即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具体来说就是在决策作用前提供给决策者可靠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如果做不到这两点,就达不到信息相关的目的和作用,所以,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针对信息受众来说的。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为企业长期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放弃过去一些不利于信息相关性的计价方法,提高了信息的有效利用率。同时新会计准则加大了信息披露的力度和范围,不但允许使用者通过表内数据了解企业资金的流量、财务状况等信息,同时可以通过表外数据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实现科学决策。3.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较之过去,新会计准则更加重视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为便于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具体准则明确了各项资产定义以及确认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新会计准则特别强化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等领域的应用,新会计准则内容的规定更加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特点,因而具备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来自新准则的挑战
1.监督机制方面
自2007年我国实行新会计准则以来,会计监督工作受到诸多挑战,首先表现在管理机制无法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未能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行政监督仍居于主导地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即充分发挥以健全财务收支内部约束机制为重点的内部监督和以加强注册会计师认证机制为重点的社会监督两大监督力量,提高政府对会计监管的能力。但当前,我国许多企业内部缺乏约束机制,监督制度并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会计监督不独立,一些管理者凭借“权力”任意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干扰正常的工作程序,使会计监督形同虚设。相关法律法规松散,难以对会计监督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出现“钻空子”的情况。
2.监督内容方面
新会计准则内容调动较大,规定更加具体、细化。在会计计量上,除了规定不同资产类型,要采用不同计量属性,还规定即使隶属同一资产类型,因其来源不同,也要采取不同的计量属性。比如,企业合并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则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操作难度较高,易出现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监督的难度增大。在会计目标上,新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会计信息对于经济决策的重要性,要求加大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范围和程度,改变过去会计信息主要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目的。在会计信息标准上,新标准要求会计管理人员能够正确把握经济实质,打破外在假象的迷惑,保证会计计量的有效性、合理性。“公允价值”成为衡量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标准,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力量较为薄弱,“公允价值”尚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给会计监管的质量带来了挑战。
3.监督人员方面
由于新准则变动内容多、变动幅度大,一次性出台大量具体规则,极大考验了会计监管人员的应变能力和业务水平。只有监管人员熟练掌握、正确理解新会计准则,才能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输出的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督作用。新准则对会计监管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新会计准则引入了一些全新的会计理念,比如“公允价值”,使资产计量不再局限于审计师和报表编制者的专业知识范围,同时需要定价服务机构予以配合,提供专业资产估值的服务。同时新会计准则还包括一系列针对金融、房地产、生物资产等特殊领域的具体准则,专业性强、技术性高,要求会计监管人员能够相对了解具体行业的特点,避免会计信息的失真。当前,我国会计人员队伍素质虽然有所改善,但整体上仍很一般,学历结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普遍偏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比较弱,难以达到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4.监督理念方面
新会计准则在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过程中,完成以原则导向代替规则导向的转变,不再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具体规则的硬性规定,而是使其根据自身职业能力的判断进行会计信息处理,灵活性得到提高的同时,道德风险亦同样增加。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理念和监督意识如何之于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会计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会计监管工作的难点。如何在“以原则导向为主”的新会计准则环境下,权衡临界标准,提高会计信息监管的质量,避免因新会计准则的模糊性而产生新的会计监管问题,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当前,我国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职业操守比较低,会计监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沆瀣一气的事件也偶有发生,加强会计监督理念势在必行。
三、新会计准则背景下宏观会计监督的改善
(一)健全会计监督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虽然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但是由于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等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为使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通过完善监员督制度,明确会计监管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范围,实现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最终形成一套高效、有序、有力的监督系统。政府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要直接监督重点会计部门,做好对监督部门质量监督的把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工作,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入手,努力优化会计行业执业资格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人制度,保障会计监督工作真正落实。
(二)明确监督重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新会计准则的环境下,会计监督要重点关注债务重组、资产减值准备等涉及可靠性与相关性的两大会计信息质量指标准则的应用。为此,一方面,要重点监督“公允价值”的应用情况,确保报表数据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防止借“公允”之名,谋取私利,粉饰业绩等。另一方面要重点监督资产减值,避免出现利润操纵的现象,即由资产价值虚增导致的利润泡沫现象。具体措施是保留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八项资产的计提减值准备,只要确认并不予更改,以此达到切断企业利润操纵的途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三)加强人员素质培训,组建专业监督队伍
目前我国部分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知识水平和学历结构、业务水平偏低,有的对会计业务不精通,工作中会计信息的失真难免出现。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为适应会计行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会计监管人员必须积极学习有关金融、财务、会计法规等领域的前沿知识,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体系,完善知识结构,掌握最新动态。同时会计监管部门要加强人员素质培训,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方式,督促会计监管人员尽快理解、熟识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并真正融会贯通于工作实践,提高会计监管的质量;通过组建诚信档案、完善会计事务所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等手段,加强会计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执业资格考核;通过开展高校、会计事务所、企业之间的合作,组建一批由教师、注册会计师、技术人才构成为主的专业监督队伍,成立资源库和智囊团,可以随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四)更新监管理念,推进新准则实施
电视新闻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充分反映民生百态及大众观点,并在较大程度上引导着社会舆论的发展,若利用好电视新闻这一资源,政府工作会受到良好的监督,也有利于民众问题的及时解决。因此,人们应当充分重视电视新闻监督的重要作用。
1电视新闻监督的内涵
现今,人民群众以电视新闻等传媒形式监督社会各类行为的过程,就是电视新闻监督。电视新闻监督的盛行,显示出我国人民日益重视维护个人权益和政府活动的逐渐透明化、公开化,这反映了中国精神文明的进步,也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电视新闻的制作并非随意,而是为呈现大众的观点、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报道方式,因此人们可以借此实现监督的意愿。
2新时期电视新闻在舆论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2.1便于高效解决难题“发现人民最为关注的社会难点、热点,并加以整理、总结,在电视上报道出来”是电视新闻工作的任务,为真正将人民的难题解决好,电视媒体还可能会持续播报某些事件、问题,并向有关单位反馈,而且,电视媒体通常会开设24小时新闻热线,以最快、最优的应对方式来解决问题。所以说,电视新闻有利于问题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2.2为政府活动提供事实参考我国人民在国家经济飞速成长的环境下,物质生活得到了迅速改善,尤其是,中国在加入WTO以后,国际上领先的管理方式及技术水平被不断吸收进来,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又得到了质的飞跃。但在国内物质环境迅速改善的同时,很多欠缺也随之凸显,亟待有关部门的解决,但目前在有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尚难以迅速发现、解决,其工作开展存在困难,若恰当使用电视新闻这一工具,政府就可在“如何为人民提供更多便利”上得到更多依据,进而顺利化解难题。2.3促进国家的民主法治进步为高效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电视媒体应使用新闻力量对政府活动进行监督。若社会全员均能投入到监督活动中,有助于社会公信力的形成,也可将“反腐败”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我国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时,国家要想实现富强、现代化,需要拥有完善的监督系统。电视新闻报道,会强力传播某些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事情原委。然后,人们可以针对报道发表个人见解,就会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时,针对某些“失范”现象,电视新闻报道可发动公众舆论加以监督,甚至可能引发轰动,作用显著。因此说,电视新闻在社会建设中地位不可忽略,可有效引导并充分反映社会舆论,力量巨大,人们应当对其加以重视并恰当运用。2.4维护社会安定在维持社会安定方面,电视新闻的用途亦不可忽略。“充分呈现人民意见,宣传正能量观点,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是现今电视媒体所表达出言论的基本要求,电视新闻在国家安定建设中,有助于实现人民与政府间的良流,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
3新时期电视新闻在舆论监督中所具备的优势
3.1有效还原事实电视新闻从出现以来,就包含着很多的高科技元素,为尽可能的将新闻事件还原,电视媒体会按时间先后顺序报道事件,于是,人们想及时、不间断地获取新闻消息的愿望得到了良好的满足。如,被诸多观众所认可及喜爱的《焦点访谈》节目,其主张的是“以事实说话”,可在第一时间播报事件,并反映许多现场信息,切切实实呈现出了基层人民的实际情况。3.2高效集中公众注意力高度集中舆论公众的注意力是电视新闻的一大优点,正因为此,电视新闻在人民之中的传播能力相当之高,它会引发观看节目观众的高度共鸣,既而广泛传播,甚至激发舆论界的强烈反向,这样有助于问题的快速化解。
4新时期电视新闻在舆论监督中的局限
4.1所处社会环境的复杂化电视新闻在电视媒体不断成长、社会环境愈发复杂的背景下,所面临的问题也在不断增多,其在发挥监督作用过程中也会遇到诸多障碍,很多新闻媒体会难以跟上时代变化,新闻播报内容陈旧、形式也比较老套。此外,还有部分领域播报新闻的氛围不佳,这种种问题使得电视新闻的监督活动不够深入,有待进一步成长。为了使所播报的新闻可充分起到监督用途,解决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挑战,新闻媒体应致力报道的规范化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保证新闻播报的严密、合法、公正及公平[1]。4.2自身存在欠缺很多新闻媒体的用人方式及制作节目过程不尽合理,致使了有些新闻记者资质不够、能力较低,部分节目内容简单、重复,较大程度地制约着新闻节目的良性发展;有些媒体不经仔细筛选、核查就盲目播报新闻,导致了错报、误报的出现,结果对实现新闻的“正确引导舆论公众、进行舆论监督”带来了阻碍;再如,有些从业者为了私利以工作之便获取不正当收入,不仅缺乏从业道德,也对新闻媒体良好社会形象的树立造成破坏,影响极差;再如,有些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将新闻时间一再缩减,阻碍着精良节目的制作。综上,新闻媒体应将方向及定位看清楚,仔细思考如何充分发挥新闻作用,并在工作中深切关注群众生活及社会各领域发展,最大可能支持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5新时期完善电视新闻工作的建议
5.1宣传上与时俱进新闻从业者应当具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坚定的政治立场,并对自身所承担的任务认识清楚,在新闻宣传中正向引导舆论,切实反映出社会团结、向上的风貌。5.2策划中贴近生活有了良好的策划,新闻资源才能够得到有效应用。电视新闻报道要做到满足观众需求,成功引导舆论,就应当将人民群众所想、所需时刻放在心中。因此,在新闻策划中,工作人员应当关注人间百态、社会民生,使其报道能够将普通人民的实际情况如实反映出来。5.3报道应符合事实新闻工作者应在新闻选题及写作中从事实出发,并尽可能地将事实原貌还原出来,切实呈现民意、社情,促成问题的顺利解决[2]。5.4利用好电视要素新闻制作应当全面、立体,字幕应醒目、简洁,画面及声音应清晰,新闻内容应能够正向引导大众舆论,将电视要素应用好,电视新闻才会出色、受人欢迎。
6结论
电视新闻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了一种较为便捷的解决途径,通过报道,政府及社会各界均会对百姓问题有更多关注,并提出建议以监督问题的解决,这样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及民主化、公正化发展。为此,新闻从业者应负起责任,不断努力做出优秀新闻节目。
参考文献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武汉某高校大二和大三学生,共182人,收到有效问卷178份。其中,文科72人,理工科106人;大三94人,大二84人。(在所选学校的学生中,部分大三学生上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大二学生全部上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本研究选取了没有上过心理健康课的大三学生和已经上过课的大二学生进行对照分析)。
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自编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态度及需求调查表》,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态度,根据重要性、有效性和受欢迎程度进行五级评分;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形式的理解,进行单项选择,统计各选项人数百分比;③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及方法的需求,根据需求程度进行五级评分。问卷集体测试,当场回收,所得数据采用spss17.0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三、结果与讨论
1.学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态度。调查发现,根据大学生对课程的重要性、有效性、受欢迎程度进行五级评分,结果所得均分都高于平均水平。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认同度普遍较高。这与刘海燕等人(2010年)的研究是一致的。按照不同年级分类,结果发现大二学生在“课程有效性”和“课程受欢迎程度”上显著高于大三学生。大三学生是没上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可见上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学生对其有着更高的认可和喜爱。按照不同专业分类,结果发现文科和理工科学生对心理健康课程的态度没有显著的差异。这一结果显示,不同的专业背景对心理健康课程的态度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学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形式的理解。①课程开设方式。学生对“心理健康课程以何种方式开设较为合适”进行单项选择。结果显示,93.8%的被调查者认为心理健康课程应该开设,其中37.4%的人认为应该以必修课的形式开设,16.4%的人认为应该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40%的人认为应该以“必修课+选修课”的形式开设。②开课年级。根据调查结果发现,34.8%的学生认为应该在大一开设心理健康课程,12.4%的学生认为应该在大二开设,10.3%的支持在大三开设,希望各个年级都开设者占39%。这说明学生也意识到每个年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不同,所以每个阶段都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帮助。③开课人数。根据调查结果发现,26.7%的学生希望心理健康课程的班级人数控制在30人以下,45.6%的人希望控制在30~60人之间,21.5%的人希望在60~90人之间,仅有6.2%的人希望在90人以上,可见学生多数倾向于小班教学。④开课形式。根据调查结果发现,73.4%的学生认为心理健康课程应该以传统讲授、团体活动、案例分析、心理测试、多媒体辅助等方式进行教学。
3.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目标、内容及方法的需求。从对教学目标的认识和需求角度进行分析,“调节心态”和“探索自我”是大学生认为心理健康课程需要完成的首要目标。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健全人格”和“适应社会”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大三学生与大二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解决问题”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差异具有显著性。由此可见,大三学生在选修心理健康课程时更多的是带着问题前来的,有一定的目的性,他们更希望通过这门课程解决自身的一些疑惑;而大二学生通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学习,了解到心理健康课程不仅仅对他们当下的学习起作用,对于他们未来的发展也能够起到指引性的作用,所以他们更愿意将“健全人格”和“适应社会”这类长远性的作用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目标。理工科学生与文科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掌握知识”和“解决问题”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差异具有显著性,而在其他的目标上二者没有显著差异。从对教学内容的需求来分析,大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的教学内容前四位分别是“认识自我”、“恋爱指导”、“人际交往”、“情绪调节”。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学习能力”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差异具有显著性。这可能是由于大二学生已经上过心理健康课程,普遍认可教师对“学习能力”这一版块内容的讲解,也认同这一部分内容的重要性。而大三学生对“学习能力”这一版块的内容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理解和猜测,认为可能很枯燥或者很理论化。文科生和理工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认识自我”和“生涯规划”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理工科生和文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心理知识”和“学习能力”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差异具有显著性。可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学生,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应该有所区别,研究者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对此也深有体会。从对教学方法的需求来分析,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的教学方法前四位分别是“心理测试”、“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和“团体辅导”。大三学生与大二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心理测试;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团体辅导,差异具有显著性。这说明,通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切身体会,学生对于团体辅导的教学方法比较认可。而没上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学生出于自身的好奇,更希望通过心理测试这样直接的方式来了解和帮助自己。文科生与理工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角色扮演、团体辅导和情境体验,而理工科生与文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案例分析和心理测试。这可能是由于文科生更喜欢探索和体验的缘故,这也说明,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学生,需要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才能更好地吸引学生。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工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等方面 [1],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实体公正。指现行法律分配给人们的权益与其通过司法活动所确认的权益相一致,且这种一致性应得到司法机关的充分保障。关于实体公正,我国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和准确地适用法律。二是程序公正。指在法律适用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充分保障每位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它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对处理各类案件程序、手段、方法规律性的科学总结。三是执行公正。即按法定程序公正、严格地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使纸上的东西得到切实的履行。四是形象公正。指司法人员的执法形象必须公正,也就是说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处理案件外,在言行上还要符合司法人员的身份。只有司法机关形象公正,社会公众才能信任司法,司法救济才能成为社会公众一旦发生纠纷的首要选择,促使社会公众的矛盾和纠纷都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消解,从而避免社会矛盾的非法律手段解决。
可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执行公正和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实体,都要求司法人员忠实地服从和使用法律,始终站在客观中立立场,不偏不倚,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新闻的及时性原则要求新闻报道要快,要及时,才具有新闻价值,于是新闻工作者常常过多的强调新闻自由,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而司法活动具有一定的过程和程序。可见,新闻媒体过早的报道、评论势必会侵犯司法独立的原则,形成媒介审判,对司法公正产生消极的影响,从而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造成伤害。可以说,新闻报道追求的案件往往是具有生动性、重要性、显著性、新奇性的案件,从而引起公众关注与参与,形成媒体热点,而且,新闻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往往注重结果,追求惩恶扬善、分清是非为目的的正义,这使得其常常要对司法机关追求的以建立在程序正当基础上的正义构成强大的冲击,对人民法官判案形成强大的媒体压力,从而产生“媒介审判”的不良效应。
媒介审判这一概念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我国台湾学者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可称为报纸审判。” [2]
笔者认为,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其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新闻媒体报道的对象一般是民愤极大,影响甚广的“非自愿社会公众人物”,在事实的选取上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所发生的案件一般具有重要性和显著性。随着传媒业的迅速发展,媒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和白热化,一些新闻媒体对具有极大影响力和可读性的案件报道趋之若鹜,对其进行长时间、大容量、一边倒的宣传和炒作,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在这样的情境下,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就不得不考虑公众媒体的压力,从而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这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越位现象,其干扰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对“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两者间的冲突性,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新闻是自由的,其对法庭的报道和批评是需要的,但由于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司法判决在社会上的重要影响,当新闻用于报道和监督司法活动时,其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应该受到必要的限制。一旦诉讼程序开始,新闻媒体的自由必须向公正审判的公共利益让步。当新闻用于报道和监督司法活动时,由于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司法判决在社会上的重要影响,新闻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应当受到限制。不仅新闻的采集、和传送要遵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而且发表意见和进行批评更要慎重。也就是说,从事司法报道和监督的记者要采取对法律负责、对真实性负责的态度,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新闻工作常常过多的强调新闻自由,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从而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造成伤害。所以,新闻媒体既要发挥披露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又要对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和引导,以此防止和消除对司法公正产生的负面影响。
为削除新闻媒体与司法行为两者关系上的紧张与不和谐,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独立和传媒自由的平衡,并依法加以保障、引导和监督,使之达到良性互动与合理构建,形成媒体与司法之间的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的主导性关系,逐步探索和建立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新闻媒体正当采访权的合理界限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在法治推进的过程中,如何促进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独立的良性互动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一是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人民法
院应积极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司法公正是当务之急。法官的法律知识丰富了,业务水平提高了,将会把一个高水平的庭审展现在新闻媒体记者面前,以其闪烁着法律的尊严理性和智慧的专业才能赢得记者的尊敬。同时,办案法官要精心审判好每起案件,认真制作每一份法律文书,保证案件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出现瑕疵,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四是强化自我宣传意识。人民法院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应充分利用院内外各类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及时上报稿件、编发院内信息简报,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壮大宣传声势,做到审判活动与宣传工作合声合拍,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方面要抓好法院内部的自我宣传。充分利用法院外宣网站、微博等快捷、便利的宣传平台对审判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及时宣传,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一方面要充分借助外媒搞好对外宣传。进一步加深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努力与其建立起诚实可信的良好关系,协同做好每一个旁听庭审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拓宽法制宣传面,形成集中宣传报道的声势。
一是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涵养。新闻从业人员应遵循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自身的行为,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正视新闻媒介与独立司法的区别,时刻谨记自身的位置与职责,做独立、公正、超脱的旁观者,树立距离意识,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要急于做评判、下结论,有效防止“媒体审判”。工作中,应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切实尊重审判独立,遵守法庭秩序,报道案件信息时认真负责,严谨审慎,客观公正,向社会公众报道真实的审判过程和客观的情况,坚决杜绝“有偿新闻”,以新闻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与法官一道为实现媒体监督与案件公正审判的良性互动做出努力。
二是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审判活动有其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职业特征,从事法制报道的新闻媒体记者和编辑要了解审判规律,熟悉基本的法律知识,尤其要把握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特点。所以,新闻从业人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熟悉司法运作过程,对审判过程中的报道要慎重、严谨,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作评述性报道,应不偏不倚,避免倾向性,不得充当诉讼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不得充当当事人与法官间的裁判员、审判员,更好地处理好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新闻媒体对司法公正的不良影响,最终达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新闻舆论监督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阻力,是一项“难度高、麻烦多、风险大”的工作,许多报纸对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笔者认为,新闻舆论监督是报纸的重要使命,不仅要敢于监督,而且还要善于监督,要讲究策略和艺术,把握好节奏和尺度。舆论监督要客观、公正、真实,所有的批评稿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舆论监督稿件中所写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绝对向党和人民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使稿件经得起推敲。基于此,争取对方的支持与理解和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是做好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
记者要对某单位进行批评报道时,要与该单位领导沟通思想,要让其明白你批评的用意,并非是去找他的“茬”,而是去帮助他们改进工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报道所批评事件发展的全过程,做到存在问题时批评,改进后要给与肯定,这样既利于促进被批评者改进工作,又能够取得被批者的理解与支持。稿件发表之前,记者必须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对报道的每一个细节都要核对清楚;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要做到“三见面”,即与被批评者、被批评单位、被批评单位主管部门见面;听取意见时,不管是正面的、反面的,领导的、群众的都要用心听取,特别是一定要让被批评者把话都讲完,力求把可能出现的差错消灭在发稿之前。事实证明,这种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态度和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搞好新闻舆论监督必须要有一批敢于讲真话、敢为群众讲话的高素质编辑记者。笔者认为,编辑记者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1.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新闻工作者必须有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牢固树立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批评报道既是记者出名的捷径,又是一项难度大、风险大的工作,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搞不起来的。只有对社会、对人民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激发起记者观察社会、发现问题的热情,才能抓住好的题材。
[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3-0148-02
1财政监督案例分析
十后,特别是2014年以来,中央重视财政监督与反腐败问题,对“骗取财政资金,滥发福利补贴”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整治,效果显著。
2014年6月,某市某县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小组在对该县ZY医院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时,查实该院存在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滥发福利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
11违纪事实
(1)假造名册,骗取财政补助资金10749560元。经查,ZY医院于2013年度先后7次共计收取某某交来的合作医疗收入10749560元,系假造农户住院手续,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办报账所骗取的中央财政用于中西部地区农民合作医疗转移补助资金。
(2)巧立名目,滥发补贴。ZY医院骗取上述资金后,既未用于添置任何医疗设备,也未用于弥补正常经费不足,而是自行设立创收奖、加班补贴等,全额用于发放个人福利。
(3)隐匿原始凭证,违规进行会计核算。经查,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2013年度共下拨ZY医院农户住院补助费33523000元,门诊补助费8994000元,两项合计42517000元。检查中发现该款并未记入单位法定账簿,而只是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简单反映资金去向,账面体现已支付农户医疗补助费42114400元,但始终未能提供支付凭据。
12检查思路与方法
(1)从外部取证。检查组先到县卫生局、县合管办查实下拨该医院的有关资金,然后到当地财政所查实该医院的有关资金往来,掌握了检查中所需的一手材料。
(2)从账内找疑。检查组进驻ZY医院后,调取所需相关账簿凭证,发现该医院并未将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在法定账内核算,也未见其原始凭证,遂决定对其医疗业务收支进行审核,7笔来源不明的合作医疗收入当即被纳入检查组视线。
(3)从与农户核对中突破。检查组经对发放农户的每笔医疗补助登记造册,甄别确定可疑对象后,开始进行登门走访。核实中发现有部分农户并未参保,更未领取住院补助费,掌握这一确凿证据后,检查组随即对该院财务人员展开心理攻势、政策引导,最后全面告破,确认该医院造假名册套取国家转移补助资金10749560元。
针对该单位存在的以上问题,2014年8月某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ZY医院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改正,调整有关账目;二、追回骗取的财政资金10749560元继续用于原事业;三、对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四、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基层财政监督的缺陷与不足
21严重的职能定位缺陷
目前一些地方,尤其是县区一级的政府、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职能认识依然停留在单纯的监督层面上。财政监督工作大多拘泥于对单项业务检查或作为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检查行为,使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显得有心无力。
22监督职责与其运行能力不相匹配
财政监督的职责涉及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内部检查等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方面的工作都是千头万绪,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就所在地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一般的县级财政监督机构都只有两到三个人,少的只有一人,多的也不过四五个人,能达到七八人以上的基本没有。且人员流动性强,人员培训力度轻,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参差不齐。
23对检查结果处理力度不足
财政监督实质就是通过对财政行为的检查,指出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目前,县区级财政监督只偏重检查,而轻视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往往是轻描淡写,很少依法进行处罚,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处理、处罚机制。这种重查轻处甚至不处的监督模式,严重削弱了财政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及财政监督应有的权威性。
24县区级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和用人机制还需进一步改进和补充一是日常监管机制运行不良。二是行政管理机制不统一。三是经费保障机制短缺。四是财政监督激励机制的缺乏。减少各业务机构“权力寻租”的行为,推进全面廉政。
3当前宏观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31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滞后
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然离不开市场经济活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滞后的局面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财政法律、法规对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规定不完整、不系统。
32财政监督方式,程序不够规范
从方式方法上看,日常监督少;从时间上看,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少。
33财政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分散
当前大部分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及队伍基本保持在财务税收大检查时的水平上,没有得到及时的调整与充实,甚至有的地方还有减弱。
34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而且检查结论不能互相利用,经济监督取得的总体效果不佳,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总体效果。
35财政监督信息网络不健全
当前,我省“金财工程”虽已运行多年,但仍然很不健全。信息渠道不够顺畅、反馈不够及时,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36财政的内部监督比较薄弱
目前我国经济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是:一是这些监督往往是对财政经济活动分兵把守,各管一段,造成了不能形成对财政资金的全方位、全程化的监督,缺乏有效衔接。二是重叠与交叉。
37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须依法行政。但迄今为止,财政监督至今尚无一部完整和权威的法律或法规,致使财政监督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严重影响财政监督的权威和成效。
38财政监督的处罚力度不够
财政监督的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且多针对单位,对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制约了监督效能的发挥。
39专业队伍建设滞后
目前的情况是财政监督专职人员少,财政监督部门经常是临时性地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严重制约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化
4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对策
41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
①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②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③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监督并重上来。④是由对外监督转变到内外并重的监督。不仅要重视外部检查,也要对财政内部进行监督。
42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
财政监督要与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有机结合,避免工作中的重复和推诿现象,形成合力。
43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
一是要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自身法律体系,要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二是要明确财政机关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财政机关有权责令改正,依法追究责任。
44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当前财政方面出现这么多的违法、违纪现象,这反映了经济执法体系的执法力度不够,处理偏轻,处罚不力,特别是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不够,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后果。
45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的建设,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素质
一是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素养;二是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三是熟悉财经业务知识;四是具有调查研究能力;五是具有文字综合能力;六是具有分析判断能力;七是具有语言表达能力;八是掌握微机操作技能;九是具有廉洁自律的品德。
46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反馈系统
财政监督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建立上下畅通、全面立体的财政监督网络体系,通过反馈系统,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参考文献:
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主要指的是将课程内容、信息方法、信息资源、信息技术结合在一起,将学科课程与信息技术融为一体,进一步提高教学的效率与质量,利用新科技来对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改良。
一、信息化教学的优势
语文和信息技术都是解决问题、获取知识的工具,这两种知识是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关系。信息技术扩展了课堂语文教学的空间和资源,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也可以帮助学生对信息技术有更深的了解。信息化教学已经初步实现自主化学习、个性化学习、开放教学资源、优化教学环境等目标,在语文课堂教学实践中体现出了巨大的优势和发展潜力。
(一)优化学习环境
信息技术最大的贡献就是对传统的教学环境进行了改良。信息技术通过多媒体、网络、计算机等新技术、新设备来创造新的学习模式,营造新的学习氛围,通过大量生动有趣、色彩鲜明的画面向学生传达教学内容,使学生在沉浸式的学习氛围中,以最自然的心态吸引语文知识,充分激发了学生语文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提高语文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率。基于互联网的国际化属性,将互联网引入语文课堂中,实现语文课堂的国际化,丰富语文课堂的教学资源,将语文课堂打造成知识的海洋,真正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信息技术是目前为了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最有效的方法。除此之外,信息技术为学生构建了一个新的学习环境,信息化的语文课堂,学习资源几乎是无限的,既摆脱教学课本的局限性又实时更新了教学内容。这些丰富多彩的学习资料,包含了许多其他学科的知识,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材料,也为学生的语文学习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使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实现学习资源的开放性
语文课堂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突破了传统教学方式中封闭式的、固定不变的、预先确定的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了开放性的全方位的学习资源。学生在学习模式以及在获取信息的方式上得到了更深层次的优化,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对学习内容进行选择,用新方法来学习新的技术与知识。传统的教学方式中,语文课堂教学通常使用纸质的教材,书本教材的内容是固定不变的,在信息化的时代下,教材中所包含的内容在网络上都可以找到,且所包含的信息量受纸制载体的局限十分有限。为了使语文课堂教学更好地迎合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一定要保持校内与校外教学资源的畅通,建立动态发展的教学资源流动体系,最大程度地实现教学内容的灵活性与丰富性,使语文课堂可以长期保持较强的生命力。由此可知,课程体系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其目的就在于实现语文课堂上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三)有利于个别化自主学习
语文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淡化了教师的课堂主体地位,教师不再是提供教学信息的主要人员。信息化语文教学课堂中,教师的功能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即指导并组织学生参与课堂学习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主动发现、主动探索、主动思考的能力,帮助学生认清学习语文知识的重大意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率。
二、信息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
(一)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
信息技术与小学语文教学相结合,可以将一些文字或词汇的含义通过动画、音效、图片、文字等手段演示出来,从多方面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等感知器官,创造身临其境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对课文作者所处的社会与时代背景有一个更加全面且完整的了解,从作者的思想情绪出发,深刻理解文章的内涵与意境。
(二)加强兴趣引导
俗话说,兴趣是人最好的老师。在教育活动中,积极组织兴趣的培养,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对整个教育活动和学生的成长来说十分有必要。而运用信息技术教学可以充分地向学生展示直观、生动的画面,并且通过活灵活现的方式将课堂内容具体化。在教学中,如果能够给学生直接的感官刺激,对学生要学内容的传递十分有效。传统的一只粉笔、一块黑板以及教师呆板地在讲台上讲课,都很难长时间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对于知识内容的理解通常都是在文字上,不仅容易感到枯燥,也不易去理解。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来创造生动有趣的画面,让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产生积极的观察倾向,让以往的听和记录变为观察。
(三)建立实践教学氛围
实践教学课堂的目的就是提升学生领悟的效率和质量。将课堂交给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非常必要的。课堂教学需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教学原则,充分利用多媒体设备来组织形式多样的课堂活动,以学生对外在事物的真实想法为主体,从学生的兴趣特长出发,建设一套新的语文教学模式。冲破传统的教学思维,鼓励学生积极活跃地对文章的含义进行探讨,从而将小学生的阅读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教师也应该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丰富自己的教学手段,创新自己的教学思维,与学生做充分的交流,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根据不同学生的性格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三、信息技术与小学语文教学整合的作用
将语文课堂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关键在于实践,教学重点在于应用,对传统语文课堂教学方式进行改良与优化,实现双向互动式教学,结合专业的语文教学软件对语文课堂教学实践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自学能力,实现自主学习。教师与在校学生需要熟练掌握语文学习软件的使用技巧,自觉查找生字的使用方法以及生字的组词与造句方式,综合运用多媒体影音对所学词汇的来源以及用法进行讲解,在提高学生生活积极性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
(一)运用信息技术知识,促进学生手脑结合
在信息化语文课堂中,学生在初步了解网页的制作后,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利用一些简单的网页制作工具(如FrontPage)进行个人网页的设计与制作。其内容有个人的特长、爱好、学习体会和获奖情况等。这样既培养了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增强了学生语言学习的信心,为他们提供了展示自我的机会,又使学生体会到成功的喜悦,在语言学习中感到愉快。
(二)运用信息技术知识,提高课堂教学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