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7: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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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知识管理审计已经开始在一些组织中实施应用,但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却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审计报告是指“审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根据这个定义,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也至少应该体现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时间等基本要素。目前知识管理审计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使用较多有HyA-K-Audit、DelphiGroup的KM2、F.W.Horton的InfoMap法等。知识管理审计的对象是组织内的知识、知识工作者、知识环境、知识的收集、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审计时间对于财务审计来讲一般都是事后审计,而知识管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都可以。因此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就是审计师依据一定的审计方法,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项目发表审计意见或无法发表审计的书面文件。此处提到的“无法发表审计意见”是因为审计师可能受到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的情形。
二、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作用
1.防护性作用
知识管理的实施已经掀起一股热潮。然而当前的统计数据表明,知识管理项目的成功率最多只有15%。产业分析家预测,到2003年仅财富500强就会因为知识管理项目的失败损失315亿美元。审计师通过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提高或降低企业决策者对知识管理项目的依赖或期望程度。帮助组织了解到底需要哪些知识以及如何管理这些知识。因此,知识管理审计报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能够对知识管理部门盲目的或缺乏效果、效率、经济性的项目起到制约作用。
2.建设性作用
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着眼于组织管理部门的战略、控制、目标、结构及决策的最优性,它是在对公司知识资源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考察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诊断性和预测性的审计意见。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应该指出知识及其管理的症结所在,如决信息超载、重复劳动造成的交流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揭示信息供给方面的差别和信息流程中缺失的环节,帮助组织识别信息需求并将其与组织的信息资源相匹配,提高知识管理实践,显示价值链在人、组织和顾客中形成的过程,指出通过知识共享和组织学习应用杠杆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三、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要素
根据详略程度,审计报告可以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按照使用目的可以分为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主要用于指出知识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帮助组织改善经营管理,故应当属于详式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文书的基本要求,其要素应该包括以下八项:
1.标题。全面的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标题应该为“关于(被审计单位)(时间)的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专题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在(时间)后面加上专题名称。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应该写全称,避免引起误解;时间可以是被审计事项已经或将要发生的时间,也可以是正在发生的时间。
2.收件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一般是业务的委托人或授权人。如果是外部审计,委托单位与外部审计机构一般会签署业务约定书(合同),此时的收件人应是审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如果是内部审计,则审计项目往往是管理部门授权审计,此时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为授权人。
3.引言段。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依次说明审计立项的依据;被审计事项的性质和范围;审计事项的要求和执行时间;其中审计对象的范围至少应当指明知识管理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部门;审计事项的要求和执行时间是业务约定书或授权人的具体要求。
4.范围段。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已经实施的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标准;审计责任等。审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计划和实施了审计程序,这些审计工作足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审计责任应当指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属于诊断性的管理建议,仅供管理部门内部参考,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审计师和审计单位无关,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5.意见段。意见段应该是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核心部分,因而也就占据了审计报告的最大篇幅。一份审计报告的质量高低主要取决于意见段。这一段应该具体说明以下三个具体内容:
(1)对被审计事项的基本评价。审计师应当描述知识管理在组织中的战略地位、知识管理的基础建设、知识管理实施模式或战略、知识管理实施现状、知识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源、知识管理实施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了上述有关内容的说明以后,审计师对被审计事项做出了基本的评价,总括性的说明被审计事项的优劣。在基本评价的基础上对成绩、问题进行分析。
(2)主要成绩和问题。知识管理的事后或事中审计要说明主要经验和成绩、不足和缺陷。审计报告应当描述知识收集、知识共享、知识创新的情况及意识;描述信息流的有序性和及时性;评价学习机制、商务智能和知识储备途径等;说明在知识管理实践过程定的人对特定的知识资源拥有的安全和权限级别;评价知识获取的安全性和及时性;评价知识管理人员素质和知识管理绩效等。在分析的基础上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吸取教训。
知识管理的事前审计要分析组织的知识基础和知识需求,找出知识差距和知识流,并判断它们对经营目标的影响,以确定组织知识管理的战略或知识管理的实施模型是否科学合理。报告最后要说明知识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提出预测性的报告。其目的是减少决策失误,实现决策科学化。
(3)改进意见和建议。这部分内容不是必须的,即如果项目可行或实施效果良好,则可以省略。但如果知识管理项目存在重大缺陷,此处应该是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重要内容。此时审计师应该针对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采取的措施、可供选择的方案等。但此处应当说明,这些建议仅供内部参考、不具备鉴证作用。
6.审计师签名盖章。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组长)签名盖章。社会审计还应该加盖事务所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的章。
7.审计机构及地址。审计报告应当载明审计机构的名称及地址,并加盖审计机构的公章。
8.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最后应当写明审计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为审计工作完成日,即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均已经实施完毕。
四、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编制要领
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编制人应当是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组长。由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千差万别,因此以上八个要素在审计报告中地位、所占篇幅不尽相同。审计师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来表达这些内容。为了保证权威性,在写作中应该注意以下要领:
1.要根据知识管理的审计目标进行严格选材。它包括陈述的真实性、优劣性、差距性和潜在性的各种题材。要有事实、有数据、有比较、有分析。
关于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已有很多相关的研究涉及到了此问题。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措施,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措施。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提供一点参考。
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
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社会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
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发展。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
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
机。
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
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
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
(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
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
2、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涉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
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
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
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
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
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从理论上来讲,CPA及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
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社会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中国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问题,也严重阻碍了经济金融的良性发展。
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
(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
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
(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
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
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
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
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
四、总结
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措施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⑴黄京菁:《独立审计目标及其实现机制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
⑵“检讨与改进:来自审计失败案的思考”,中华会计网校
⑶汪宁逢俊:“中美财务欺诈案的几点启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第12期
(一)审计机关人员不足是普遍现象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作为基层的审计机关而言,每年都要面对上百个审计项目以及政府逐年递增的投资规模,要做到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困难是不言而喻的。
(二)投资审计专业性要求较高
当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由于投资审计工作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而我局目前既懂工程造价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优势互补
社会中介机构聚集了一批精通建筑、水利、公路、桥梁等各个专业的工程师、造价师,在投资审计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完全可以依托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优势和审计机构行政职能、手段,实现优势互补,体现最佳社会效益。
二、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面临的问题
(一)审计理念和操作规范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介机构的人员从事的是社会审计工作,由于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重点、规范准则、职能职责等方面存在着差异,造成了中介机构参审人员的的审计理念与审计机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审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中介机构的特殊性,存在着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少,审计质量距离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如去年在审计机关复核一个中介机构初审的装饰装修工程结算时,及时发现中介机构错套定额标准而挽回经济损失近20余万元。
(三)中介人员参审存在的风险
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组织形式的创新,在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中,许多基础性工作由中介参与人员完成,而最终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出具,对外承担的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仍是国家审计机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协审人员采用了不当的审计程序、方法或错误地判断了审计事项,作出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结论。二是中介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薄弱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技能差而形成的风险,如对接受审计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导致责任心不强影响审计质量或进度。三是中介机构协审人员职业操守低、廉洁意识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故意“放水”给项目审计带来很大的风险。
(四)审计成效不够明显
1、国家审计如何促进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制定机制。
一是积极介入绩效管理目标的制定过程,增强审计事前监督效果。在平时的审计分析评价中,往往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既定目标进行审计评价,却忽略了所谓考核目标之“目标”的制定过程和依据是否合理。因此,在绩效管理目标的确定过程中(比如地方政府部门预算编制),应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及经济行为预期目标的制定依据进行分析,结合以往同等时段指标和上下级部门综合指标进行全面综合比较,对绩效目标的制定过程及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审计建议,建立并完善绩效管理目标制定机制。
二是在事中、事后审计过程中,通过对既定目标达成情况的审计,对已达成的目标和最初确定的目标进行分析对比,追溯目标是否合理及其制定过程是否存在缺陷,提出完善相关机制、制度的建议,建立健全合理高效、科学的绩效管理目标制定机制。
2.国家审计如何促进建立健全合理、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
目前,政府绩效管理主要通过绩效评估的方式表现。政府绩效评估是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公务员绩效评估和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估的总称,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公民满意为标准,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基本导向。包括对政府部门事前、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评价。绩效评估体系是政府绩效管理的基础。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可以直接提高绩效评估的质量,进一步推动政府绩效管理。
一是转变审计观念,由财务真实、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过渡,形成对政府绩效管理评估体系的有力补充。绩效审计是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审计的目的是检查与评价公共财政资金和资源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它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前提和基础。绩效审计的目的则是检查与评价公共财政资金和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及可持续性等,二者各有特征和作用,相互补充。鉴于我国基本国情和政府审计现状,可以先在开展财务审计的同时积极开展及逐步推进绩效审计,坚持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并重;再逐步增强审计部门的绩效审计权能,加大绩效审计分量,实现从以财务审计为中心向以绩效审计为中心的转变,最终形成以绩效审计为主、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并存且有机结合的现代政府审计格局。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绩效审计制度,为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有利的法制环境,加强政府审计的力度,大力开展绩效审计,扩大绩效审计的覆盖面,从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益审计延伸到相应经济行为的绩效审计;另一方面,将具体项目的审计与政府绩效管理的评价联系在一起。把从审计角度作出的绩效评价与其自有的绩效评估做比较,体现出评估评价标准的差异性,分析评估评价标准的缺陷和不足,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绩效审计评估指标与标准体系。形成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有力补充,促进政府管理部门完善制度与规则。
二是加强连续性审计,注重审计对象的连贯性。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多为“运动式”、“评比式”、“突击式”评估,而相应的持续性测定较少。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将管理部门的绩效管理行为结合起来进行审计。多开展跨年度时间段的审计项目,将上一年与本年乃至下一年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估结合起来,注重上下级部门之间绩效评估行为的整体性审计,通过审计达成政府绩效管理评估的长期性、完整性,形成绩效管理部门内部考核与外部审计监督结合,下级部门与上级部门绩效评估结果的部分与整体相结合,完善政府绩效管理长效考核机制。
3.国家审计如何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结果利用机制。
绩效考核不等于绩效管理,只有将政府绩效管理的成果与管理机制、制度的改进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达到绩效管理的目的。一方面通过审计建议,使政府绩效管理的相关改进措施得以实施;通过审计整改使政府绩效管理的结果得到有效运用。进一步消除政府绩效管理考而不问、问而不责的弊端,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从审计角度客观反映政府绩效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增强政府绩效管理的公开度、透明度和可信度,发挥政府绩效管理作用。
4、国家审计如何推进完善保障政府绩效管理循环体系健康运行的绩效管理体制。
一是将审计项目立项与地区绩效管理实际结合起来。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对已发生的政府绩效管理行为和项目的审计,分析取得的成果经验和不足,促进政府绩效管理的不断开展和深入,提出完善相应机制的建议。
二是将审计过程与绩效管理评估机制结合起来,丰富绩效管理考核手段,将对具体项目的审计评价与绩效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对比,找出绩效考核机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如何完善的审计建议,保障绩效考核结果真实、全面、客观,推动建立公开民主的绩效管理多重评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