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结算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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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结算论文

篇1

中图分类号:G23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10-0065-03

2015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学术出版成为期刊界广泛关注的话题,而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如何开展科技期刊在网络化环境下的增值服务也受到期刊界的重视[1-5],但是目前这些研究还主要立足于开展服务层面。数字化、网络化使得科技期刊的内涵和外延均在无限扩大,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传统纸媒期刊本身。本文希望从科技期刊作为特殊商品这一自身的特殊性出发,首先分析科技期刊的价值与增值的内涵,然后从学术价值、使用价值、销售收入三个方面,介绍在增值方面国外科技期刊的做法、国内科技期刊的经验,探讨我国科技期刊如何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手段,开展多样化运作,增加自身价值,各种价值相互促进,从而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科技期刊的影响力。

一、科技期刊的价值与增值

科技期刊的价值,是科技论文在评审、编辑、出版、传播、评价等一系列活动中所形成的创造性劳动,主要包括学术价值、使用价值、销售收入等。“互联网+”环境下科技期刊的增值是指科技期刊顺应数字化、网络化发展,从自身特点出发,以内容为基础,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供比传统纸媒期刊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获取更便捷的信息资源,从而满足作者和读者更多方面、更具差异的个性化需求,使科技期刊的价值得以提升、影响力得以扩大。

国外科技期刊数字出版普遍开展早,理念先进,技术手段领先,我国科技期刊虽然近几年也开始重视数字出版,但是普遍尚未掌握先进的数字出版技术,缺少政策、人才、资金的支撑,因此大多数科技期刊还仅局限于将纸媒期刊的内容数字化后搬到网络上,网站上的信息普遍内容较简单、形式较单调,未能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挖掘和发挥出科技期刊更大的价值,实现增值运作。

二、学术价值的增值运作

科技期刊的学术价值是由它所刊载的内容来体现的, “互联网+”环境下科技期刊的学术价值不再是其登载的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的简单加和,而是远远超出论文本身,延伸到可由其论文所能挖掘的内容、承载其论文的期刊网站所刊载的内容等无限广大的范围,其学术价值也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有无限运作的空间。

(一)内容的挖掘与关联

对内容进行挖掘与关联,指对论文的内容进行深度加工,挖掘和丰富论文的内涵,实现相关的知识和文章的轻松链接,提升论文的附加值,即实现所谓的语义出版。国外一些知名的期刊出版集团如爱思唯尔(Elsevier)、斯普林格(Springer)等,利用XML等技术对论文进行结构化的描述与深度加工,达到了论文内容与形式的分离,完成了对数据的处理与整合,实现了知识点间的关联与链接,使期刊不再局限于纸媒期刊的内容,信息量得以成倍扩大,学术价值得到大幅提升。我国科技期刊目前普遍采用方正、Word等软件进行排版,受语言、出版软件和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在知识挖掘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已经有一些科技期刊如中国科学院的部分期刊、高等教育出版社的Frontiers系列期刊等开始采用XML排版,尝试对内容进行挖掘和整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已经开始进行语义出版方面的研究。传统科技期刊应关注相关进展,在现有基础上开展相关尝试,实现自身学术价值的提升。

(二)网站的改进

网站作为科技期刊信息和展示的平台,能够提供纸媒期刊所无法承载的丰富的信息内容和展现形式,科技期刊利用自身的网站,提供文字、音频、视频、多媒体资源,增强互动内容和环节,能够增强科技期刊的凝聚力,提升科技期刊自身的学术价值。网站建设越来越受到科技期刊的普遍重视。《科学》(Science)的网站提供科学播客(Science Podcast),展示编辑对作者的采访,使读者更好地了解作者的研究内容和科研成果[6];《英国医学会杂志》(BMJ)在网站上提供实验方法、实验数据和审稿意见等论文之外的许多内容;《自然》(Nature)、《细胞》(Cell)、《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等都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辟了前沿问题、热点问题探讨平台,引导读者开展学术研究[7]。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已连续评选了三届中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网站,宣传优秀网站的成功经验,促进高校科技期刊网站建设;《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临床转化神经医学》(Translational Neuroscience and Clinics)在网站上提供论文有关的视频文件等。但是我国大多数科技期刊的网站还普遍比较简单,不像国外知名期刊的网站内容那么丰富,视频和音频文件较少,使科技期刊增值的内容不多,进一步改进的空间较大。

三、使用价值的增值运作

科技期刊的使用价值是指科技期刊供作者、读者使用所带来的价值,“互联网+”时代,数字化、网络化使科技期刊更好用,用起来更便捷,用处更广泛,读者可以在纸媒期刊出版前便阅读到优先出版的期刊,不花钱便免费获取期刊,通过期刊网站获得更多专业信息、专业资源,科技期刊的使用价值具有巨大的增值空间,能够吸引更多作者和读者的关注,进而促进其学术价值的提高。

(一)优先数字出版

优先数字出版(advance online publication)是指在印刷版出版之前,将期刊的内容以数字出版的形式提前在网络、移动媒体上,读者可以对优先出版的论文进行阅读和引用,从而缩短论文面世的时间,有利于提高论文的显示度和被引用率、提高期刊的影响力[8]。优先数字出版增加了期刊的使用价值,扩大了期刊的影响,已成为国际科技期刊出版的大趋势,为越来越多的科技期刊所采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都采取了优先数字出版,如Nature的优先在线出版(advance online publication,AOP)、Science的快递(Express)、Springer的在线抢先阅读(Online First)、Elsevier的即将出版(In Press)。英国皇家化学会(RSC)的期刊论文经过同行评审被录用后,通过制作在正式编辑发表之前便在线发表,通常从接收到初次在线发表学术论文仅需 60 天,短篇评论文章只需45 天[9]。中国知网于2010年10月正式启动了中国学术期刊优先数字出版,目前为学术期刊提供单篇和整期的优先数字出版,实现了互联网出版、电子出版、手机出版等形式的优先出版,得到国内科技期刊的积极响应。

(二)开放获取(OA)

开放获取(open access, OA)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出版模式的传播形式,它的理念和做法已被科技界、期刊界、图书馆界普遍接受。传统纸媒期刊普遍采取在期刊出版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上网供读者免费检索、阅读、下载、复制、传播,使读者可以更便捷地获取论文,有利于提高期刊的传播效果。不同的期刊在阅读权、再使用权、版权等方面开放的程度存在一定差异。国外一些知名的期刊均采取了开放获取的形式,如《细胞》(Cell)的系列期刊在出版12个月后可以免费获取,《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在出版6个月后可免费获取[10]。欧盟要求欧盟研发框架计划(PP7和“地平线2020”)资助的项目,其研发成果实施开放获取,鼓励各成员国一致采取开放获取政策,加强对科研成果开放获取的资助。2014年5月15日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中国科学院宣布开放获取政策,规定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科学院的论文,在发表后1年全部向读者免费公开。《纳米研究》(Nano Research)在2008年创刊时采取全部开放获取,以便读者阅读下载,提高期刊影响力和显示度,并收到良好效果,2013年其影响因子已达7.392。近年来,世界知名的出版公司纷纷推出了OA期刊,如《自然交流》(Nature Communication)、《科学进展》(Science Advance)、《细胞报告》(Cell Report)等,我国也有《光:科学与应用》(Light:Science & Application)等OA期刊问世[11]。开放获取有利于科技期刊扩大读者群,增强了科技期刊的使用价值,促进了科技期刊学术价值的提升,因此成为科技期刊增值运作的手段之一。

(三)期刊群的建设

为了加强学科与出版资源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提升科技期刊的办刊水平,期刊群、期刊联盟应运而生。加入期刊群对于规模较小、影响力较弱的个刊无疑是加入到更广阔的平台,有利于提高个刊的显示度,提升期刊的影响力,吸收高水平的稿件,吸引更多作者和读者的关注,实现自身发展,提升自身使用价值,因此期刊群的建设日益受到科技期刊界的重视。国外有Springer、Elsevier、英国皇家化学会(Royal Society of Chemistry, RSC)、牛津大学出版社(Oxford University Press)等刊群。如英国皇家化学会(RSC),出版化学、生物学、材料、医学和物理学等专业的40余种期刊,同专业的期刊间共享审稿专家,可以互转稿件,避免了重复审稿,缩短了论文刊发时间;自然出版集团(Nature Publishing Group,NPG)旗下有约110种期刊,其平台具有协同采编、跨库检索、文献评价、数字化学习、数字化研究等功能[12]。我国目前有20多个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刊群、期刊联盟,如中华医学会刊群、中国光学期刊网、材料期刊网、中国高校医学期刊网等,以及中国航空学会期刊联盟等。其中中国光学期刊网(http://opticsjournal. net/)[13]截至2016年3月6日汇集了52种光学期刊,投稿专区汇集了47个期刊的作者投稿系统或投稿邮箱,资讯栏目有会议资讯、行业动态、招聘信息等,社区栏目有博客、我的博客、学习小组等,为光学专业人士和企业提供了日常关心和关注的专业信息,为专业人士投稿提供了方便,也避免其受到虚假网站的欺骗;当然,由于期刊的主办单位不同、期刊的性质不同,期刊群内的期刊还只是松散的结合,若能够共享审稿专家、互转稿件等将能够节约资源、提高效率,使期刊群的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四、销售收入的增值运作

科技期刊的销售收入是指通过销售期刊所获得的收入,“互联网+”环境下科技期刊的销售收入不再只是来源于销售纸媒期刊,还包括数字期刊的使用、版权的使用所带来的盈利收入。

(一)销售网络版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纸媒期刊销售量越来越少,而加入知名的数据库和检索平台是越来越受到科技期刊重视的,获得电子版、网络版销售收入的方法。Springer和Elsevier是世界知名的两大期刊出版机构,加入其平台,是科技期刊提高影响力、获得销售收入的举措之一。如北京科技大学出版的《矿物、冶金与材料学报》(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inerals, Metallurgy and Materials)加入Elsevier的ScienceDirect平台,每年获得稳定的销售收入。中文的科技期刊选择加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出版,获得销售收入。

(二)加入美国版权结算中心(CCC)

美国版权结算中心(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 CCC)是一家全球版权经纪公司。科技期刊编辑部只需提交期刊的名称、刊号、出版单位、出版时间、语种等基本信息,即可完成授权和许可。科技期刊加入版权结算中心后,有国内外读者要使用科技期刊上的论文、图表时,只要付费给版权结算中心后即可直接合理使用,编辑部从中可以获得版权收益[14]。国外知名的出版集团如Springer、Elsevier、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均加入了版权结算中心。目前国内的《浙江大学学报(A辑:应用物理和工程)》(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SCIENCE A:Applied Physics & Engineering)、《矿物、冶金与材料学报》(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inerals, Metallurgy and Materials)等已与版权结算中心签约,并且已有期刊开始获得版权收益。数字化时代,检索、获取、使用论文变得越来越便捷,版权的保护和开发日益受到科技期刊的重视,与版权结算中心合作可以保护自己的版权,提高期刊的国际国内显示度,获得版权收益,因此越来越多的科技期刊编辑部加入版权结算中心,加入版权结算中心也成为科技期刊增加销售收入的方法和手段。

(三)按需印刷、出版抽印本

数字化、网络化为传统纸媒科技期刊实现按需印刷、满足作者和读者个性化需求提供了可能。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科技期刊的纸质版印刷量在不断缩水,取而代之的是在线阅读的大量增长。作者出于留念、上缴、保存等目的可能需要自己论文的抽印本、豪华版,科技期刊按照作者需要完成按需印刷,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和提升科技期刊销售收入,更能扩大宣传,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而且操作简便、容易实现,因而越来越受到科技期刊的重视。如Nature在论文录用后,会随论文录用通知,给作者发去论文抽印本的订购单,作者可以另外付费购买其论文的抽印本;《中华内科杂志》将特色栏目“临床病理讨论”中的126篇论文汇编成《内科疑难病例讨论选编》,受到读者的广泛欢迎,不仅扩大了期刊的知名度,而且还为编辑部带来不菲的销售收入[15]。随着期刊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多的科技期刊开始关注经营、效益的问题,按需印刷、出版抽印本是科技期刊开展经营、增加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

五、结 语

“互联网+”时代,数字化、网络化为传统科技期刊带来了巨大的增值空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科技期刊顺应时代和技术发展,通过多样化运作,增加自身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销售收入,提升学术影响力,有很多工作可以做,需要做,必须做。

参考文献:

[1] 张维,吴培红,冷怀明.数字化环境中国内外科技期刊增值服务的发展现状[J].编辑学报,2014,26(2):156-158.

[2] 张静.科技期刊借助数字化手段提供增值服务探析[J].编辑学报,2013,25(2):105-108.

[3] 冯玲.我国科技期刊信息增值服务路径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3(6):141-143.

[4] 孙守增,杨琦.学术性科技期刊的价值构成及其特点[J].编辑学报,2001,13(1):6-8.

[5] 杨志华.学术期刊价值链研究[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3,24(4):645-649.

[6] Science Podcast:2 November 2012 [EB/OL].(2012-11-08)[2016- 03-10].http://.

[7] 肖宏,马彪.“互联网+ ”时代学术期刊的作用及发展前景[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5,26(10):1046-1053.

[8] 付雅静,钱俊龙.数字出版时代提高科技期刊显示度途径的探讨[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4,25(10):1262-1266.

[9] 出版问答[EB/OL].[2016-03-12].http://.cn.

[10] 吕小红.试论高校科技期刊的学术经营策略[J].中国出版,2013(310):34-36.

[11] 齐国翠,石应江,李哲.开放获取――学术期刊低成本高显示度的重要出版策略[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5,26(7):705-709.

[12] 迟秀丽,侯春梅,贺郝钰.我国科技期刊专业集群化网络出版平台研究[J].编辑学报,2015,27(2):182-185.

篇2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3.175

1 前言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企业资源计划)是一个对企业的多种资源进行规划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操作平台,它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使企业的物流、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相集成,实现数据共享、多路径查询,使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在内的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调配和平衡,为企业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等管理职能的发挥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服务。

张钢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均衡配置企业资源,优化企业销售、财务、营销等体系业务流程,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在企业内部开展ERP项目管理。通过全面建设ERP系统,企业实现了人财物产供销的全面业务财务集成,同时利用标准化和定制化的软件平台将计划、决策和资源进行整合,使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在系统化、网络化的信息化手段下得到有力的规避和管控。使销售管理流程更规范、管理更精细、运作更透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迅速、健康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 硬件方面设计

根据集团公司ERP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要求,企业的ERP平台软件选择 ORACLE ERP R12,采用最新成熟版本R12.1.3。

2.1 ERP系统支持的服务器架构

(1)ERP系统服务器架构。ERP系统服务器架构推荐选用高可用性架构。应用层:应用服务器推荐采用多节点负载均衡的模式架构。

数据库层:数据库服务器推荐采用RAC方式。

(2)合并报表系统服务器架构。采用相对简单的多节点服务器架构,即单一应用服务器和单一数据库服务器。可在ERP应用服务器中划出分区,作为两个系统的备份系统,一旦主系统故障,可调整备份资源,进行冷切换。

(3)业务分析系统服务器架构。采用相对简单的多节点服务器架构,即单一应用服务器和单一数据库服务器。

2.2 ERP硬件系统配置参数

集团公司的ERP系统(正式系统)硬件设计要考虑未来3-5年的增长,按照总用户数3000-3500个左右,并发用户600-700个左右进行评估。

(1)服务器CPU 配置。应用服务器CPU负荷计算:目前CPU计算能力不断提高,而软件也在不断地升级换代,以Oracle的推荐标准以及实际经验,基本上每核CPU支持30-50个活动前台用户(Form, Web Page)。

(2)服务器内存配置。由于ERP系统是I/O密集型系统,存储I/O常常会成为性能瓶颈,而内存用做数据缓存是缓解存储I/O的有效手段。因此,通常配置更多的内存,以提高用于数据缓存的内存量。在实际应用中,一般以每核CPU配置4G内存为依据,进行部署。

(3)存储配置。从数据安全的角度出发,应选用RAID设备;数据库的应用都是I/O密集型的应用,存储设备的速度直接影响应用的响应速度,因此,应尽可能选用高速的RAID设备。

为提高正式系统的安全与读写性能,正式系统存储采用RAID1+0方式;为降低费用,测试与开发系统采用RAID5方式。

(4)网络带宽。ORACLE应用系统提供两种形式的应用服务:员工自助服务应用和专业工作服务。员工自助服务应用提供的是标准的HTML页面应用,每个并发应用用户需求的网络带宽大约是4K Byte;专业工作服务应用提供的是表单(Form)形式的Java应用,每个并发应用用户的带宽需求大约是8K Byte。

3 软件方面设计

ERP系统下可以通过使用标准功能和客户化开发实现对业务财务风险的有效管控。通过系统用户的职责划分,明确各部门岗位人员的权责利,实现操作及数据访问权限的控制;通过系统使多部门、多业务的数据共享成为可能,实现了销售业务数据在各个环节的合理共享,方便数据分析及监控;结合企业的实际组织架构和业务现状,在经过梳理,整合后,系统设计建立了9大业务平台。如图1所示。

3.1 ERP系统销售业务管理方案设计目标

(1)规范业务运行流程

(2)数据更及时准确

(3)提高业务运行效率

(4)加强业务风险控制

所设计的销售业务管理平台,其职能覆盖了从合同签订到发货结算的全部流程,同时在产品编码、质量标准上依托主数据平成产销业务的衔接和转换。目前主营产品主要是面向库存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的意向,由销售部门计划人员,制定每周的销售计划。生产部门再根据明细的销售计划进行生产排产。

3.2 销售业务平台风险控制措施

所设计的ERP销售业务平台通过系统工作流规范从销售合同签订报到销售结算的操作流程;明确在ERP系统中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划分;控制先收款后发货的规范流程;完善销售业务,对外仓发货信息进行管控。整个平台以先进的流程管理思想和符合企业经营发展的营销理念为设计准则,使用Oracle数据库、PLSQL编程语言和FORM表单开发工具实现了销售合同、销产计划与发货结算功能在ERP平台下的深度融合以及无缝衔接。

3.3 销售管理平台设计

销售业务执行基于销售四个管理平台的设计,建立了销售业务全流程系统实现方案。

3.3.1 销售合同管理平台的设计

(1)根据当前业务情况,当确认客户提货明细后,在ERP中创建销售合同,录入明细信息。

(2)根据销售合同在业务环节的作用和实际合同操作分为:现货合同、期货合同、预合同。

(3)在合同管理平台针对合同明细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合同编码、销售员和销售部门、销售区域、到站信息、客户名称和编码、客户收货地点、户收单地点、产品类别和产品编码、钢种牌号、明细规格、具体数量和单价等信息。

(4)根据销售价格的基础信息维护,自动显示销售价格。

(5)流程核心节点为合同审批功能、合同生成订单功能。

(6)在ERP系统内录入录入框架合同,只录入类别牌号等信息,在ERP系统内进行审批。

3.3.2 销售计划管理平台的设计

(1)业务现状。根绝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制定销售计划。销售计划制定过程中需要确认具体的牌号、规格、重量。

对于计划的变更,由销售部更改,调整后再提交至生产部门。

(2)核心需求。在ERP系统中管理销售计划,以销售计划推动MES排产。实现销售计划维护、变更审批等功能;

实现针对销售计划的汇总、统计、打印等功能,并且实现线上审批功能。

3.3.3 销售出库管理平台的设计

(1)核心业务现状。销售发货主要由开票科统一管理,发货指令主要由销售业务部门发起,进行发货预报通知;远程计量系统负责车辆的进厂出厂计量,出厂预报等职责。库管员根据计量结果统计并上报销售结算科,最终作为与财务结算的依据;销售部门业务人员通过与财务确认发货金额后,编制销售订单,遵循‘无款不发货,有款不超发’原则;不同品种间换货逻辑,在不超过合同总量的前提下,在合同协议范围内调整订单量。

(2)ERP系统实现方案的设计。1)编制发货通知单。销售部门资源配置岗在销售合同管理岗做完销售合同后,根据交货期和客户要货情况,并且参考现场库存情况编制发货通知单;2)特殊产品发货业务对于部分不通过计量系统做出库的物料(如液体、气体等通过计表方式出库),需要通过发运平台直接触发ERP的出库;3)品种调换货业务。当协议中签订多个品种时,发货通知单根据每个品种数量进行发货通知单创建,集成品种信息客户信息等。当客户与业务员协调需要在协议总量不超的前提下,业务员也同意品种间调换货,那么通过在创建发货通知单时某个品种可以超过此品种在合同上的数量,在这里数量校验逻辑切换成发货通知单不超过合同总量的验证逻辑。

3.3.4 销售结算管理平台的设计

结算平台主要功能就是结算单、结算补充单。销售结算单是销售业务中,销售职能部门结算人员用于计算以及确认产品价格的系统单据;结算补充单主要实现根据承兑现汇等计算贴息额,通过补充结算的方式进行金额的分摊,另外也可以针对满足批量优惠条件的客户进行补充结算,找补批量优惠金额。结算定价是结算单核心功能,结算单可以实现结算价格的自动计算,手工调价以及价格审批功能。

(1)结算价计算分以下几个方面:

1)出厂价业务;

2)锁价业务(销售合同相关参数);

3)浮动加价;

(2)结算价格审批。最终结算价生成后,形成可提报的结算单,按照预置的审批流程,由结算单创建人员提交审批,审批通过的结算单才具有打印成实物的结算单据,具备结算效用。

(3)结算补差单基本信息。结算补差单使用头行结构进行设计。头信息中包含补差结算补差编号、结算补差类型、部门、科室、期间(日期范围)、创建人、审批人、创建时间、结算补差原因、状态、备注说明等信息。行信息包含客户、金额、状态、结算补差原因、备注说明等信息。

4 效果分析

虽然至今为止本企业的ERP系统只实现了部分模块,但是企业设计实施ERP项目的风险控制已获得不错的效果。其主要表现在:

(1)管理者思想观念的转变;

(2)改变企业的决策方式;

(3)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精确管理;

(5)成本核算方式的改变;

(6)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5 结论

张钢的ERP销售管理平台的实施,从硬件方面对ERP系统支持的服务器架构、系统通用的硬件架构、系统部署方案、ERP硬件系统配置参数进行了系统性总体设计;软件方面从本企业ERP销售业务管理系统的目标设计、销售业务平台的风险控制措施、销售系统基础数据的管理设计、销售业务的四大管理平台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对其中的销售数据管理、销售业务四大管理平台的功能进行了详细描述。从应用上来看ERP项目的实施是成功的。

参考文献:

[1]李蓓.营销管理系统――销售管理子系统的开发[J].网络与信息,2013,6(04):36-39.

[2]薛严勤.ERP模式下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J].科技资讯,2011,11(23):6-9.

[3]张小金.运用系统理论建立企业营销管理系统[J].重冶科技,2009,6(21):2.

[4]李洪伟.进销存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硕士学位论文,辽宁:辽宁科技大学,2008.

[5]黄蝇丽,蓝海林.ERP的实施与企业战略的匹配[J].经济师,2005,(02).

篇3

一、电子债权的开发背景

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toBusiness,asinbusinessesdoingbusinesswithother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之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间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全社会的要求。

2.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

(1)连锁拒付的控制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体在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

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有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由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子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

(2)伪造风险的补救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本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

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么对谁的利益影响最大呢?无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实票据上的签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据的情况下,它就必须付款。所以票据伪造的风险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下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债务人的签名很难被证明是伪造的,即使证明了,以后也没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在电子债权制度下,债务人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可靠的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预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证制度。

在以上的法规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从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据上假冒的签名,而电子签名的认证从外部进一步保证了签名的可靠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债权相对于票据而言,它是最能保证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对票据伪造风险的最有效的补救。

二、电子债权的定义

1.电子债权的推进经过

在电子债权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韩国莫属。它曾有过两轮金融开放。第一轮金融开放后,它放松了对短期资本流动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债务,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温床。第二轮金融开放是在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对不良债权的审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危机后,虽然说IMF给韩国金融危机的建议是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干预,但事实证明,只有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韩国政府决定将电子债权的开发作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个环节。2001年2月,指定金融结算院作为委托的对象,由它具体负责电子债权的审查与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12月,电子债权交易条款(基本条款、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用的使用协议书)开始制定。2002年3月,电子债权制度开始运作。2006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子金融交易法》,明确了有关电子债权的基本规定。

2.电子债权的定义: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债权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电子文书中记载的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1)债务指定债权人;

(2)电子债权中应当记载债务内容;

(3)必须由《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项中的经过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签署;

(4)必须经过金融机构,并且依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于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5)债务人应将具备第(1)项至第(3)项的所有文书,依据《电子交易基本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依据同法第6条第2款进行送达;

三、电子债权的特征

1.法理构成上的特征

(1)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

债权者,乃特定人对相对特定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债权,依债权与证券的紧密关系可分为指名债权和证券债权。

证券债权,指债权的成立、持续、让与、行使依赖有价证券的债权,即证券化的债权。证券债权通过债权和证券的有机结合,将债权和证券一体化,充分利用证券流通性的优势,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交易和流转。“指名债权,它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的,指与证券债权相对的、普通的、一般的债权人有特定债权意义之债权”,实际上它就是指名之债,是未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例如,在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借款给乙;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乙交货给甲。债权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是甲,这些债都不表现为证书形式,甲与乙之间的债即为指名之债。

电子债权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一种新型债权,但是它毕竟是在传统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然符合传统债权的特征。从电子债权的定义可以得知,如果要发行一个电子债权,其间的债权人是债务人指定的,也即是说电子债权中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向他发行的电子债权中的特定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从传统债法理论上而言,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具有指名债权最基础的特性。

(2)电子债权的有因性

债之发生,系指客观的新生债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事件、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事件是人之行为外之法律事实。行为可分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所以,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能否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取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电子债权也不例外。在发行电子债权之前,电子债权中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最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就是电子债权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合同关系就自始无效,电子债权据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该电子债权已经发行了,它也是一个无效的电子债权。

2.电子债权发行上的特征

(1)变更权的行使

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同时又与原因债权具有关联性。电子债权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有一个使用金融系统的电子债权系统的合同。当债务人发行一个电子债权时,它必须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发行电子债权的意思表示,也要满足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同时,这又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又必须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由于在没有发行电子债权以前的债权是原因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形式表现。而电子债权是明显的指名债权,是不能以票据形式表现的。所以,债务人在申请发行电子债权时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债权变更权,将原因债权变更为指名债权。当然,债务人行使这种债权变更权以及所产生的电子债权能否有效,还要由发行银行和专门的电债权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与登记。

(2)承诺

根据前述的电子债权的定义中的第(5)项可知,债务人如果要发行电子债权,还必须将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债务人了出呢?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笔者认为应由银行发出。因为银行同意为债务人发行电子债权时,它是基于对债务人的高度信赖。在发行电子债权的整个环节中,它承担的义务是最大的,通知义务便是它最重要的义务。反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而只进行登记,则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说当发行的电子债权的内容与先前原因债权的内容不一致时,债权人的救济是很困难的。当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同意债务人发行的电子债权里记载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承诺这个法律行为而言,它不是由债权人单方完成的。如果没有银行的通知,它就没有为单方做出承诺的权利。所以,承诺是由银行和债权人共同来完成的。

(3)登记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电子债权由于它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事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债权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所以就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在韩国,它是以金融结算院来完成电子债权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的。由于电子债权系统是由金融系统共同开发的电子结算系统。因此,如果企业间要想用电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电子债权的登记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债权才是最终发行成功的电子债权。

参考文献:

[1]美.斯雷沃斯基.《B2B电子商务》.陈运涛译.中国人民大学也出版社.2003.8

[2]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

[3][日]石井正司.“何谓拒付”[J].法学教室,1990,(1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4.1颁布

[6]齐爱民崔聪聪:《电子金融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第一版

[7][日]于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权总论.庄胜荣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284

篇4

一、电子债权的开发背景

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toBusiness,asinbusinessesdoingbusinesswithother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之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间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全社会的要求。

2.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

(1)连锁拒付的控制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体在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

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有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由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子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

(2)伪造风险的补救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本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

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么对谁的利益影响最大呢?无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实票据上的签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据的情况下,它就必须付款。所以票据伪造的风险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下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债务人的签名很难被证明是伪造的,即使证明了,以后也没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在电子债权制度下,债务人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可靠的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预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证制度。

在以上的法规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从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据上假冒的签名,而电子签名的认证从外部进一步保证了签名的可靠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债权相对于票据而言,它是最能保证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对票据伪造风险的最有效的补救。

二、电子债权的定义

1.电子债权的推进经过

在电子债权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韩国莫属。它曾有过两轮金融开放。第一轮金融开放后,它放松了对短期资本流动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债务,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温床。第二轮金融开放是在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对不良债权的审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危机后,虽然说IMF给韩国金融危机的建议是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干预,但事实证明,只有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韩国政府决定将电子债权的开发作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个环节。2001年2月,指定金融结算院作为委托的对象,由它具体负责电子债权的审查与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12月,电子债权交易条款(基本条款、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用的使用协议书)开始制定。2002年3月,电子债权制度开始运作。2006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子金融交易法》,明确了有关电子债权的基本规定。

2.电子债权的定义: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债权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电子文书中记载的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1)债务指定债权人;

(2)电子债权中应当记载债务内容;

(3)必须由《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项中的经过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签署;

(4)必须经过金融机构,并且依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于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5)债务人应将具备第(1)项至第(3)项的所有文书,依据《电子交易基本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依据同法第6条第2款进行送达;

三、电子债权的特征

1.法理构成上的特征

(1)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

债权者,乃特定人对相对特定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债权,依债权与证券的紧密关系可分为指名债权和证券债权。

证券债权,指债权的成立、持续、让与、行使依赖有价证券的债权,即证券化的债权。证券债权通过债权和证券的有机结合,将债权和证券一体化,充分利用证券流通性的优势,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交易和流转。“指名债权,它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的,指与证券债权相对的、普通的、一般的债权人有特定债权意义之债权”,实际上它就是指名之债,是未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例如,在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借款给乙;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乙交货给甲。债权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是甲,这些债都不表现为证书形式,甲与乙之间的债即为指名之债。电子债权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一种新型债权,但是它毕竟是在传统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然符合传统债权的特征。从电子债权的定义可以得知,如果要发行一个电子债权,其间的债权人是债务人指定的,也即是说电子债权中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向他发行的电子债权中的特定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从传统债法理论上而言,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具有指名债权最基础的特性。

(2)电子债权的有因性

债之发生,系指客观的新生债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事件、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事件是人之行为外之法律事实。行为可分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所以,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能否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取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电子债权也不例外。在发行电子债权之前,电子债权中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最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就是电子债权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合同关系就自始无效,电子债权据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该电子债权已经发行了,它也是一个无效的电子债权。

2.电子债权发行上的特征

(1)变更权的行使

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同时又与原因债权具有关联性。电子债权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有一个使用金融系统的电子债权系统的合同。当债务人发行一个电子债权时,它必须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发行电子债权的意思表示,也要满足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同时,这又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又必须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由于在没有发行电子债权以前的债权是原因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形式表现。而电子债权是明显的指名债权,是不能以票据形式表现的。所以,债务人在申请发行电子债权时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债权变更权,将原因债权变更为指名债权。当然,债务人行使这种债权变更权以及所产生的电子债权能否有效,还要由发行银行和专门的电债权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与登记。

(2)承诺

根据前述的电子债权的定义中的第(5)项可知,债务人如果要发行电子债权,还必须将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债务人了出呢?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笔者认为应由银行发出。因为银行同意为债务人发行电子债权时,它是基于对债务人的高度信赖。在发行电子债权的整个环节中,它承担的义务是最大的,通知义务便是它最重要的义务。反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而只进行登记,则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说当发行的电子债权的内容与先前原因债权的内容不一致时,债权人的救济是很困难的。当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同意债务人发行的电子债权里记载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承诺这个法律行为而言,它不是由债权人单方完成的。如果没有银行的通知,它就没有为单方做出承诺的权利。所以,承诺是由银行和债权人共同来完成的。

(3)登记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电子债权由于它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事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债权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所以就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在韩国,它是以金融结算院来完成电子债权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的。由于电子债权系统是由金融系统共同开发的电子结算系统。因此,如果企业间要想用电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电子债权的登记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债权才是最终发行成功的电子债权。

参考文献:

[1]美.斯雷沃斯基.《B2B电子商务》.陈运涛译.中国人民大学也出版社.2003.8

[2]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

[3][日]石井正司.“何谓拒付”[J].法学教室,1990,(1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4.1颁布

[6]齐爱民崔聪聪:《电子金融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第一版

[7][日]于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权总论.庄胜荣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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