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30 0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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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已建成、未建成等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整治”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未建成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对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责令建设单位补齐相关手续,同样处以罚款,以规范市场秩序。4月13日,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现正在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整改落实。
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把违法用地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下,努力实现“零问责”、“无约谈”目标。
二、督查内容
(一)各乡镇、村对违法违规用地发现、制止、处理情况,是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是否能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二)土地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巡查记录及登记台账是否详实;
(三)土地整治项目中拆迁安置点建设情况(安置点是否发生移位或超范围用地现象);
(四)2010年度土地卫片(遥感监测)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立即停止施工,并已自行整改到位。
三、督查方式
为了开展好查控违法用地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按县政府要求,采取拉网式督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拉网式督查由县效能办、县国土局抽人组成三个组,分片督查。本年度每月督查两次,每半年互查一次。专项抽查由县政府领指定两办督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组织互查或专项督查。督查组对各乡镇、村违法用地巡查、制止、处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参与此项工作,及时有效解决督查组提出的问题。
四、督查组成员及督查范围
拉网式督查组组成及督查分区域如下:
五、责任追究
此次查控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督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督查到位,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巡查、制止、查处不到位,致使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县监察局、人社局、国土局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市政府办《关于深入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有关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
六、具体要求
(一)各组每两天必须完成一次分管区域各村巡查督查。
(二)督查组要详实记录督查登记表(督查记录包括:违法用地单位(个人)、时间、位置、面积、地类、规划、违法状态、乡镇对违法用地处置情况)。
(三)每天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第二天上班前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单位和场所:一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非法加工、储存网点。二是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建材市场以及各类批发市场;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各旅游景点以及举办群众性活动的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三是节日期间从事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供油、供水、供电、供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单位。四是小旅店、小餐馆、小商店、小歌厅、小酒吧、小发廊等“八小”单位。五是易燃建筑密集的居民住宅区、农村村镇等。
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和建筑消防设施完善好用情况,重点部位看护措施和安全用火、用电措施落实情况,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安排及落实情况,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特别是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是否具有相关手续,厂房、储存仓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设备、电器是否选用防爆型,防静电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方法和任务
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自查和联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各级政府组织联查,应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行业要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主管部门要经常抽查所辖单位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好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并将排查整改结果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商务局负责宾馆、饭店等餐饮住宿场所,商场、市场等购物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教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卫生局负责医院、洗浴、足疗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文化局负责网吧、歌舞娱乐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涉外宾馆、星级饭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交通局负责长途客运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帮助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各新闻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或版面,播放、刊发消防常识和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违章、违法行为。各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个体工商户要结合岗位特点,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共场所个体业主、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真正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会报火警,掌握使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具备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二、检查内容
1、渔船的安全情况。检查渔船牌证核发和检验记录,以及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是否规范;检查整治无证、“三证”不齐渔船;未配齐职务船员和未持有普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从事渔业生产;检查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等行为;要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及时整改。同时,继续抓好渔船汛期和台风季节的渔船安全预警以及监管工作,把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渔业生产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后是否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和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要有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一年组织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后,接到报案要及时登记、处理,要备有完整的事故处理档案;要及时、按时报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报表。
4、渔业互保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宣传渔业互助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努力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检查辖区内渔业生产者的投保情况,出现事故之后的责任认定、补偿等具体工作情况。
5、渔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使用电、毒、炸鱼等方式违法从事捕捞活动、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检查时间:本次检查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集中整治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30日。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各镇(区)自查和渔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陆上执法检查和湖区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排查与整改、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实船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渔业生产企业和渔船安全生产制度、责任、措施、设施、设备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入基层。市农林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督查全市渔船安全大检查工作。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迅速落实到基层管理组织和渔船。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群防群治,全面排查。开展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要充分调动镇(区)、村(养殖场、合作社)等管理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动员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
(三)强化整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依法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渔船和渔业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