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范文

时间:2022-03-30 08: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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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是要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石油是国家的重要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乃至国家经济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性。现河采油厂地处位置石油资源丰富,是胜利油田的主产区之一,加强油区治安管理,事关油田生产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为此采油厂上下各级组织把创建“和谐模范油区”、维护油区治安管理、油田上产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全局来认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判形势,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安保障,维护了油区稳定。

二是要规范程序,服务措施到位。规范的程序是减少涉油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本基础。我们依靠原有建立的“油地结合”服务办公室,把涉油服务与调处化解涉油矛盾纠纷结合起来,把灵活执行政策与考虑涉油矛盾纠纷的特殊性结合起来,依法规范石油勘探开发运作程序,既全力支持了油田开发建设,又充分考虑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涉油乡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接到“油地结合”办公室统一核发的钻探油井项目建设批复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允许钻前队伍进驻;定期对本辖区施工的钻井队、施工队、试油队、修井队的井场逐一排查,划定施工区域,督促企业设置隔离墙,规劝群众远离施工现场。

三是要注重实效,管护责任到位。全面防范是做好油区治安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坚持以专业管护为主导,以有偿承包管护为补充,以打击防范为保证,以共建共治为基础,实行“县包区块、乡包井、村包段、人包线和定井线、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四定四包”管护负责制,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专业管护队,承包到具体管护人。采取巡查看护的办法,构筑点上防、线上巡、面上控的管护网络,压缩涉油违法犯罪空间。地企双方不断加大技防建设投资力度,在油区推行电子巡查、视频监控、智能管理等技防手段,努力实现技防网络全覆盖,提升油区管护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篇2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宿、赌博、吸毒、传播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

第二章校内管理

第二条学校应当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城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以上以及治安比较复杂的地区的村办学校、具有一定规模的幼儿园要配备保安人员。

第三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四条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限点停放。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的技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建立档案。要建立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等配套制度。

第六条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学生宿舍通道要随时保证畅通,严禁将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健全学校治安管理预警机制。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重视做好后进学生、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要建立健全后进生、特殊学生管理档案,定期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制定教育挽救措施。

第九条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中关于“无精神病史”的规定,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第十条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十一条妥善处理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应当结合当地治安案件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预防绑架、抢劫、伤害与消防逃生等教育及演练工作,提高学生防范伤害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重视法制教育。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校要聘请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要根据各地实际,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学生的法制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法侵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心理和行为有偏差等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干预。

第五章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治安管理责任制。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把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学校治安工作管理制度。各校须建立学校治安目标管理制度,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将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篇4

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管理主体责任和经营场所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甲方(属地方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与乙方(旅馆业经营单位)协商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

一、 甲方责任

1、 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和权益,依法打击侵犯旅馆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 积极协助、支持乙方建立和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

3、 对乙方从业人员开展治安管理业务培训,增强旅馆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4、 组织开展对乙方的治安、消防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5、 对乙方不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

6、 对乙方在治安管理方面突出的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治安管理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的重大案件给予行业内通报。

7、 做好旅馆安全鉴定和开业备案工作,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严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

二、 乙方责任

1、 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守法经营,保证旅业和消费者人身、财物的安全。

2、 严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或为进入场所的人员从事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

3、 严禁场所内发生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条件。

4、 乙方一经发现场所中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放任不管,必须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配合,不得隐瞒实情,包庇违法犯罪人员。

5、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积极制定治安巡查、值班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案件的防范控制,尤其是要防范黄赌毒案件的发生。

6、 乙方必须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监控点必须覆盖到大门口、大厅、楼层过道、楼梯、通道和停车场等所有公共部位、区域。(监控录象资料必须保存十五日以上)

7、 严格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前台工作人员全部要培训,持证上岗;加强入住登记、来访登记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旅馆业入住外国人的管理,凡境外团队入住,必须即使向公安机关报告。

8、 配合公安机关安装并维护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9、 乙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保证场所的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经营旅馆应具备以下安全条件:

(一) 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 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 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四) 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五) 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六) 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乙方要加强消防安全,保证各项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处置能力,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三、 附加条款

1、 本责任书甲方由属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签订,乙方由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如乙方责任人有变更,由继任人负责。

2、 责任书一式两份,属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和旅馆业各执一份,长期保存。

3、 责任书签名盖章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如有违反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甲方: **酒店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出所治安管理责任【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派出所辖区内人员、资产的安全,杜绝火险和消防隐患,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派出所辖区内单位主要领导为该单位消防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辖区内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带领全体职工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三、辖区内单位要主动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顾桂派出所开展消防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辖区内单位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和损坏。

五、辖区内单位职工有义务参与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消防知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

六、辖区单位内各种标示牌不得遮挡住消防疏散示意图、指示标志,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七、辖区单位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有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辖区单位要履行国家所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 ,将按消防法追究其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责任书双方各一份。

顾桂派出所负责人:

辖区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派出所治安管理责任【3】

为切实保证本所辖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有效控制火险隐患滋生,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派出所与你单位签订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指导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区制定《防火公约》,落实社区防火、灭火措施;

4、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5、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辖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2、积极配合派出所和组织本单位员工、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派出所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火、灭火和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制定本单位《防火公约》,落实各项防火、灭火措施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4、定期对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5、组织本单位员工、居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参与初起

火灾扑救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辖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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