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2-02-22 22: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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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篇1

对我市范围内2021年所有开工建设和续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指示精神,完善管控措施,把控关键环节,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现工程交工合格率100%,推动施工标准化建设,促进公路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督依据

(一)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其它有关公路建设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交通运输厅及市局的各项规定。

(三)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检查频次和组织形式

督查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不定期巡查三种方式。其中,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巡查由各项目监督组自行组织实施。

(一)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状况,对安全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全年计划组织2次综合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组织实施。检查结束后,督查小组将检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所有项目督查结束5日内,督查组整理督查意见整理形成《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通报》。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是质量监督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质量控制状况,以及调查质量安全举报采取的针对性抽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三)不定期巡查

不定期巡查是各项目监督组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突击性抽查,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巡查。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抽查)意见。

不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报告。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施工工艺及安全管理查看和实体抽检、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以履约检查、现场检查、实体抽检为主,必要时组织督查情况反馈会。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综合督查

2021年综合督查安排在5月、10月进行,主要对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对实体工程质量和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自行组织安排。为提高督查效率,各类专项督查应合并开展。

本年度安排的专项督查内容包括:

1.合同履约及内业资料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项目进场人员合同履约情况、工地试验室及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履约、质量责任表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及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履约、监理人员变更情况,监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等监理内业资料,工程实体抽检情况及假数据、假资料,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2.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梁质量进行专项督查。

质量方面:全面推行首件工程制,充分发挥首件工程制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对影响工程安全耐久关键部位、关键指标和标准试验、工程实体、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现场控制情况,桥梁工程桩基检测、预应力、梁体外观、上下部结构砼强度、湿接缝、伸缩缝等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方面:对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以预防隧道结构坍塌、高处坠落、桥梁支架坍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文化的宣传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情况。强化对一线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特种设备使用操作培训,检查施工企业一线工人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使用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预付、计量、支付时限、具体使用专款专用情况。检查特殊季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情况。检查参建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等情况。

(三)不定期巡查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有自然灾害等突况,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重点对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实行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制度。我局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违反基建程序、招投标行为违规、偷工减料、试验检测数据报告造假、主要材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以及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责任人向上级监督部门上报予以公开曝光。

(二)实行质量安全问题清单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列入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销号,整改资料闭合完整后报质量监督科备案,必要时由经质量监督科现场核查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上报市一级质量监督部门,重点核查整改。

篇2

1、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34/T2289-2015)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全部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管理之中,质量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2、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常态化。推动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基础上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开展监督抽检,主要抽检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对监督抽检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立抽检台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工程完工后不留质量隐患。

3、工程质量监督差别化。对区重点水利工程成立质量监督组,实行经常性监督,随时对工程实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民生水利工程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库、电站、堤防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大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査,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反复开展检查,力求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突出对重点工程、质量管理薄弱工程以及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完善各参建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主体质量行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根本要素,建立质量行为终身责任机制,实行工程建设质量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承诺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各项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因自身工作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立永久性标牌,标明参建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二、全力做好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做好新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办理新开工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对项目法人上报的项目划分和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质量检测方案进行确认和审核。对重大项目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要隐蔽部位和关键环节,确定监督到位点,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交底例会,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实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达书面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6、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区水利局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根据工程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7、继续推进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以及水利建设任务等情况,合理配置质量监督机构人员,抽调思想品德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质量监督队伍,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8、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工作仪器设备,改善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条件,确保质量监督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篇3

积极组织开展季节性在建工程质量、预拌混凝土质量、建筑用材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强化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年内,计划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共计8次。

组织对所有竣工工程进行逐户、逐间、逐项全面质量检查,三是组织2010年度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对查出的问题和用户反映的问题全面及时跟踪处置、落实整改,回访情况在全市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进行严肃处置。

根据工程创优工作情况,四是推行工程质量差别化管理。对全市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登记备案并量化评级,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及项目经理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实行动态考核,每半年据实调整,对不同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承当的项目,巡查抽检频次上实行不同政策,提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

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和无线信息交流平台,五是升级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全市联网、监督与检测联网,实现监督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预约、检测信息共享、工程质量问题处置信息等功能,通过网上一键通,将所有监督办公工作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程质量预控和动态监管效能。

对四大类十二项工程质量通病及门窗工程等方面的通病,六是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再治理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汇总取得的技术效果在全市推广使用,逐步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长效机制,使通病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效果。

定期对监督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监督检查、巡查、不合格报告处置、监督档案整理等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价,七是建立监督工程师定期评审机制。强化自我约束与综合考核,充分调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以组织住宅质量集中受理回访日的形式,八是开展“服务进社区、回访到用户”活动。组织已入住社区的建设、施工、物业等单位,对用户反映的住宅质量问题进行处置,维护用户利益,让用户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年内,计划对两个社区进行集中回访。

通过邀请知名专家授课,九是举办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知识大讲堂。免费向全市工程质量从业人员教授知识技能,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年内,计划培训至少1000人次。

通过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知识咨询、检测试验室开放、建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知识竞赛、服务进社区、工程质量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十是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营造关注工程质量、追求工程质量的浓厚氛围。

篇4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2000年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地位和性质,并逐步形成公路工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有力地保障工程的质量。对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也应当施行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才能有效地保证养护工程的质量。首先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应施行质量监督管理,可借鉴通常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逐步建立起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体系。

2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工作中对其工作行为负责,监督的特点有:

(1)强制性

不经过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对于被管理者和被监督者是强制性的,必须接受。

(2)执法性

政府监督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并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监督程序行使监督、监察、纠正、许可等权利,因此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带有明显的执法性。

(3)全面性

政府监督行为是针对整个建设活动的,是政府对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对每一个项目来说,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4)宏观性

政府监督侧重于宏观社会效益,主要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的规范性,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建设行为各方的合法权益。

3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的原则

3.1科学性

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养护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对于测定的数据采用合理的方法计算其结果,因此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具有科学性。

3.2公正性

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始终坚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从而保证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

3.3权威性

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督机构对其质量工作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因此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具有权威性。

4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各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辖区内公路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4.1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1)监督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从业单位资质、资信、质量工作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工作。

(2)根据养护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定期工程质量信息。

(3)参加养护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质量争端,监督检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执行情况。

(4)负责养护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

(5)对过程质量进行试验鉴定,出具检测数据。

4.2养护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办公室的工作内容

(l)监督办公室依照公正性、权威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在现场采取点面结合、抽查为主的方式,对养护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2)对影响养护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监督站应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予以制止和纠正。

(3)质量鉴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用数据说话的原则,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养护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4)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对有关工程质量、建设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监督办公室或由监督办公室报送监督站进行协调、仲裁。

(5)监督办公室对发现的在养护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重大问题,有权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置或整改,对履约能力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人员可报请监督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

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按照养护工程建设前期、建设初期、施工期间、建设后期的质量监督进行实施。

5.1养护工程建设前期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1)对建设单位监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度的情况。

(2)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参加资格预审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资信,参加评标工作。

(3)监督检查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质量工作。

5.2养护工程建设初期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1)办理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前建设单位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相关文件,监督站进行审核。

(2)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复核。复核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检查总监办、驻地办的监理工作计划,审核按照监理合同和规范应配备的人员,试验检测设备。

(3)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复核。复核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和施工组织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人员、试验检测设备配置计划。

(4)对有见证取样试验的备案。

(5)对养护工程供料的监督。对材料供料厂的资质审查,检查场地、生产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5.3养护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l)开工后的监督工作。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到场人员、设备与合同的符合性,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抽查。

(2)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工作。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

(3)对工程分包的监督工作。随时检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包情况,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

(4)对工程监理的监督工作。随时对监理单位监理资料、监理人员等进行检查。

(5)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工作。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质量保证体系、试验人员等进行检查。

(6)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对施工现场、材料厂进行巡视,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正。

(7)质量鉴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用数据说话的原则,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养护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8)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对有关工程质量、建设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监督办公室或由监督办公室报送监督站进行协调、仲裁。

(9)监督办公室对发现的在养护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重大问题,有权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置或整改,对履约能力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人员可报请监督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监督、参与对重大工程变更的确定。

(11)对材料生产的监督工作,重点是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

5.4养护工程建设后期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l)随时抽查建设单位对文件资料的管理。

(2)监督养护工程质量检查检测与验收鉴定工作。

(3)监督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4)参与竣工验收。

(5)对工程参与方的评定。

6结束语

总之,科学、有效地对现有的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管理,合理使用有限资金和资源,保持设施状况在相应的最佳水平上,是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保证高速公路具有优良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志刚.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决策及实施技术研究[D]. 南京:东南大学,2000

[2] 朱建民.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使用性能评价方法探讨[J]. 交通标准化,2004,7:33-36

篇5

引言

在我国经济、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注意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来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确保此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再上一个新台阶,对建设工程质量予以严格地、规范地监督,避免各种不良事故发生,为高质高效完成建设工程创造条件。所以说,在现代化的今天,不断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原则及基本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原则主要是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基于此目的,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是以政府强制监督为主要方式,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主要工作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等相关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建设工程高质高效的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构成与工作落实需要有基本条件作支撑,如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才能够遵照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的监督建设工程各个方面。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呢?首先,必须要有监督人员。监督人员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体,其有效落实各项质量监督工作,才能够完成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其次,要保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场所,可以使监督工作人员在此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进行分析和思考,确定建设工程实施是否存在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再次,就是要具备工程质量监督的仪器、设备、工具等。这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准确、有效、真实的关键。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内容包括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督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促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可以科学、合理的落实,提高工程监督质量,为高质高效的完成建设工程创造条件。

二、当前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当形势出发来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分析,可以确定其落实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管理效果大大降低。

(一)公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识不足

质量监督机构因为参加总监组织的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兼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这就使得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但实则不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具有一定职能的监管部门,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可以有效落实。但现阶段公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识存在偏差,促使质量监督人员承受公众舆论压力,这不利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责任意识不强

在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的当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其责任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但经过相关调查研究,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普遍存在专业不对口,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工作的原则行不强,得过且过,怕得罪人,因此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一些管理工作落实不科学、不合理不到位的问题。所以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低,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的因素之一。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人均监督建筑面积已经达到十几万到三十几万平方米的高强度工作使得监督人员在现场很少有时间对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进行细致的抽查。我们的监督人员在高强度工作下必然存在工作不科学、工作不完善、工作不合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使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不佳。针对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调整监督管理职能,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势在必得。

三、当前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完善的有效途径

面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当通过以下途径来改善和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对于高质量完成建设工程起到促进作用。

(一)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

在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的情况下,确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可以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照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落实的各个方责任主体进行全面的、详细的监督、监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查出建设工程落实存在的不足,不促进施工人员予以有效的处理,为高质量的完成建设工程创造条件。所以说,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将会有效落实。

(二)明确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义务

就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单位首要条件就是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这样才能够保证建设工程有效的落实,促使建设工程高质量完成。但事实上,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低资质施工队,给建设工程带来安全隐患。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在依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注意明确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义务,使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义务驱使下,规范、合理的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这不仅可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还能够避免建设工程不良事故发生。

(三)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一是充实人员,争取以招聘等形式择优录取专业对口,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监督队伍,以提高整体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冬季停工时间,组织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专业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质监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能力。三是严格监督考核,作风就是形象,执法体现素质。要首问负责,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公正、文明、阳光、廉洁执法。

结束语

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推进的当下,建设工程如若不有效落实,则会导致各类不良事故发生,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为了尽量杜绝此种情况发生,在落实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注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这可以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充分发挥作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详细的、深入的监督,促使建设工程高质高效的完成。所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落实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谭皓文.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加强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 ,2012(06).

篇6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03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是为落实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性质相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必要性、不可替代性、艰巨性和专业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目的: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按既定的工期完成一定数量的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 质监机构的设置

1.1 机构健全

平远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于2006年5月,是县水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属事业编制,县质监站应通过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会同本市水务局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实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质量监督工作。

1.2 人员配备

平远县质监站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定事业编制人数为3名,人员、专业结构配置合理,均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1.3 经费保障

平远县质监站的一切经费由县水务局统筹解决,人员工资由水行政主管向当地县财政部门申请直拨。

2 质监工作的开展

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是归口管理本县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质监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分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初期质量监督、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共4个阶段。

2.1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属地管理或市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一部分,在此阶段,质监站须严格审查项目法人提供的下列附件材料:

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报告和总概算文件复印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现场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①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②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证书B证复印件,④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C证复印件;现场监理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复印件,现场主要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2.2 施工初期质量监督

在这一工作阶段中,由于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规模较小,质量监督工作可适当简化。质监站的主要工作包括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制定可操作性、适合受监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计划》,并印发给各参建单位。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申报工程项目划分表的确认,对申报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核查受监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范围等;对各参建单位的制度体系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完成相关检查表格的填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招投标文件的,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解决,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3 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

在这个工作阶段中,质量监督机构除了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对工程施工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3.1 监督工程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安全是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县质监站对受监工程主要以抽查为主,采用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特别是对重要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重点检查,若发现问题则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参建单位,要求限期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质监站。

2.3.2 监督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监督受监工程时,对项目法人主要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做到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相关人员质量行为;对监理单位主要监督检查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对施工方的自检是否及时签证;是否及时填写监理日志,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了复核,监理跟踪及平行检测记录是否真实、齐全,结论是否正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保存1份《工序、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和备查资料;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信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是质量监督活动中的重中之重,因为县管工程规模小、一般业主(特别是私营业主)不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因此特别要对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否及时、现场人员是否熟悉各项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检查的“三检制”(班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是否能认真执行;对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设计单位设代是否驻在现场、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有关变更程序,是否及时参加规定设计单位应参加的各类验收,是否按规定参与了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是否有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的行为。

2.4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列席受监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自查的验收会,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会,并核定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做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并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中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建议。此外还要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等。

3 质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清,意识不强

虽然水利水电工程基本确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县级及镇级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小,项目法人(尤其是私营业主)对工程质量认识不强,在工程建设中为了减少投资,一般工程均不请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只依靠施工班组进行质量控制,而施工班组素质不高,缺乏质量安全方面等知识,只凭施工经验进行施工,更无相应的检测措施;政府投资的工程均会请工程监理,但是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未能对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实行旁站,对施工单位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进行复核,没有达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目的;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需由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但在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中,由于工程投资规模小,达到需要招标工程也进行了招标,并选择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一般只由当地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施工,工程转包现象较为普遍,投标书中承诺的工程管理机构有其名无其实,而施工班组往往口头承诺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且施工班组对相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不熟悉,工程施工质量只能由工人自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3.2 县质监站的设置和监督方式未能体现政府的监督管理

县质监站与一些工程的建设单位往往存在同体现象,导致政府监督工作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或质量控制角色混淆不清,就会出现水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导致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3.3 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管理知识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由于水务部门工作需要,从事质量监督的质监人员需借调到其他部门协助工作,这时往往就对相关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规范疏忽学习,就降低了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把控,未能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质量的作用,对具体的工序和实体质量上的问题难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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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ng standards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lso a rapid development, the building have been expan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or ensuring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the role, This article discuss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ork.Key words: quality of supervision; mode;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2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4-0020-02

一、引言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工程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成功的关键,还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对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的重中之重。

二、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模式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 设计图纸,根据工程的特点 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及有关文件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3、抽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当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立法不完善

目前,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程等,为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一些主要的依据。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并不太强,且有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许多条款在语言的表达上不够具体和明确,有的条款侧重政策性,但可操作性差,有的条款没有以战略发展的眼光来制定,只能解决局部问题,对整个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进程形成一定的困扰。

2、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方面的问题

在立法工作中,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诸多不足,相关实施细则也并不完善,导致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方面遇到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结合当前建筑市场还没有达到有秩序的进行,参建单位质量意识差,从业企业及个人执业能力、诚信度、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一些制约工程质量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还未有效解决,使得目前在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

3、监督质量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问题

从1984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在全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到现在已经有近30年的发展史了。在此期间,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并不绝对,还有少量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然存在着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4、社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存在着误解

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找质量监督机构问责,造成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谁监督,谁负责”的现象,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

四、针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建设

只有建立一套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才能有效地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等的法律法规,建筑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的实施办法,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规范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据可依。

2、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一定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广监督检测手段等。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在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所面临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在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时应认清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在我国面临的紧迫性,探索监督体制改革思路与对策,更好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给与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尤其是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严格履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转变质量监督方式

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规定再次明确参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是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基本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监督的方式是抽查监督,而不是所有部位、所有行为的监督。改进监督方法,应以抽查监督为导向,避免大、全、模糊,应根据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质量监督工作实际随机进行抽、巡查。实行垂直及交叉抽、巡查,检查人员不固定,部位不固定,以点盖面高效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4、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量监督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多使用各种仪器做参考,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对有怀疑和认为有必要的部位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用数据说话,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做到科学公正。

5、做好宣传

定期监督工作动态,与新闻媒体建立联系,做好普法宣传,明确参建的建设单位等是责任主体不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的规定,引导建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

同时,对工程建设的违法违规企业、个人、事实情况进行通报,增强质量监督的震慑力,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6、做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最后,重点做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关,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和未经监督验收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五、结语

质量建设是建筑工程的永恒主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保证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监督质量管理需要与建筑业的发展实现同步,当前的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进步,应结合新形势,加强质量监督建设,加以改革和创新,以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郭汉丁.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J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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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通过我们的积极探索,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使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1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个新的理解

1.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一是代表政府对在建工程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掌握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三是认真检查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四是树立好的企业典型,处罚劣质工程的质量责任人。

1.2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标准

不直接把工程质量的好坏与监督人员挂钩,而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多少来衡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以质量投诉的多少、投诉质量问题的影响来反映监督工作的成绩;以社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反映作为监督工作的成绩。

1.3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

监督站内部应有一个良好的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程序要简化,办法要实用、有效,从而形成一个透明的监督工作环境,使监督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积极的工作;形成一个人人为自己负责、人人为工程质量负责的良好氛围。

1.4建立良好的质量监督检查环境

主动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相互促进工作质量。通过座谈、研讨、宣贯来相互沟通、理解、支持,使工程参建各质量责任人重视工程质量,并自愿干好本职工作。

2对内强化管理,规范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2.1优化机制,打造过硬的质监队伍

我站将监督科室按工作目标进行分工,即分为主体监督科、装修监督科、商品混凝土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和监督督察科。不定期地对各科所监工程进行调整,使全市每一个工程都将接受质监站人员的监督管理,使质监站的每一位监督人员尽可能多地覆盖监督工程。

2.2坚持集体执法检查

对施工现场执法检查,规定必须是三人小组集体行动,不得单人到工地进行执法检查。这样有利于公正执法,业务知识互补,促进综合能力的提高。

2.3实行工程验收内部运行卡制

运行卡内容包括监督科室意见、监督档案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得分情况、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站领导的结论。验收严格按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进行,并且强调验收人员在现场提出结论性意见。

2.4监督检查情况的定性、定量评定

每一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都用“建设工程质量巡检问题通知单”提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的问题分别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用分数进行量化打分。工程主体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可以用日常监督分数来评价工程质量。

2.5监督工作的量化考核

我站对各科的监督工作进行月量化考核,使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考核内容包括行风廉政、质量投诉、日常监督、监督到位、监督频率、发现并解决的问题及领导抽查情况等。

2.6实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

谁主管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用户质量投诉,由谁负责处理解决,并根据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情节的轻重,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教育或追究其监督责任。

2.7周例会制度

每周一上午召开站务会,各科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本周的工作计划。站领导通报质量验收情况,强调日常监督检查应注意的事项。

2.8建立质量监督工作内部通报制度

每周将各监督科发现并解决的问题,监督督察科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工程停、复工情况等,用“工程质量信息”进行内部通报。

2.9健全监督日志和监督档案的管理

监督日志记录监督人员每日的工作情况,主要是每天检查的工程、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目前的质量状况等。监督日志配用“建设工程质量巡检问题通知单”、“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停工整改通知单”,进行三级监督管理。

2.10质量监督工作的年度总结

每年年初,对去年的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监督工作的重点及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出台站文件,例如:《关于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关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等。这对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对外严格质量监督,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3.1质量监督的动态管理

将过去对施工“停工待检”的质量控制点检查,改为不定时、不告知的日常质量巡回监督。加大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随机抽查,实行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检查相结合,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增强了质量监督的威慑力。

3.2质量监督管理的分级化

配合取消质量“控制点”,对所监督的工程实行分级化管理。每一监督科室将所监督的工程分为好、中、差3个等级,对好的工程进行表扬或召开不同范围的质量观摩现场会;监督督察科对所监工程的单位领导进行督导,要求施工单位的总公司领导查看质量现场并到质监站交换意见,或质监站用文字材料寄总公司领导。

3.3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第一次到工地现场主要是告知参建各方质监站的有关要求,包括站制定的文件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质量月报、隐蔽工程施工时间的通知、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验收的时间和程序等。

3.4抓参建方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

要求开发、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现场配有质量样板照片或质量模型,建立针对班组和管理人员的质量奖罚制度,并且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牌公示。

3.5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轮岗制和验收抽签制

为了增多质量监督人员发现问题的角度,把质量问题处理在施工过程之中,避免所监工程成为“自留地”,我站不定时对工程的监督人员进行调整,使每一个监督科尽可能扩大工作范围,尽最大可能实现工程质量巡回监督。

对工程主体和竣工验收,采取定时(每周五)、不定人的方式,随机抽签确定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增加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6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以往的工程质量初验制度,会使质量问题堆积到最后,质量问题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工程质量也不会提高,最终还会给质监站的工作带来很不好的影响。因此,我站取消了工程质量初验,将监督关口前移,改过去只重视竣工验收为加强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既重视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也重视竣工验收。

3.7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

专项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根据不同时期存在的不同质量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关于模板支撑体系的几点规定》、《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检查要点的通知》、《关于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钢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关于高层建筑与相邻地下车库施工相关问题的规定》等技术性文件的执行,有效地防治了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大大提高了施工质量水平。

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的专项检查。一是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二是对搅拌站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特别是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三是施工现场抽检其坍落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四是施工现场抽取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检验和强度对比试验;五是对基础混凝土进行钻芯取样,检测其混凝土强度;六是对抽检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其生产管理水平,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8加强对施工质量信息的及时收集汇总分析

执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月报制度,要求其每月向质监站报告工程质量状况。强化参建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增进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状况的了解,及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

执行检测机构不合格台帐“零报告”制度。目前,随着检测机构的市场化,不良的市场竞争,导致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致使工程质量没有根本性的保障。因此,要求检测单位将不合格项目在24小时内报建设单位和质监站,每周向质监站报不合格台账,或“零报告”不合格台账。

3.9定期进行质量大回访

通过质量回访发现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发现日常监督工作的漏洞和偏差,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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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 促进公路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279号)、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xx〕52号)、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xx〕5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特大桥梁(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目的:

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情况,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评价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期是指自申请办理监督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止,为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七条 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检查人负责制。项目检查人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

第八条 检查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可以责令其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向质监机构提交如下材料(格式见附件1)办理公路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一)《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二) 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 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副本;

(四) 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资质、执业证明材料;

(五)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成立项目监督工程师办公室,下达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2),明确监督检查负责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监机构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补办,并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向质监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施工、监理单位通过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建设单位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后汇总申请材料上报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在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后组织核验,只有通过核验的工地试验室才能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具体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xx年第12号令)、《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xx〕23号)及《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鄂交质监〔20xx〕19号)执行。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具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46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xx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部办公厅质监字〔20xx〕16号)和我省有关实施细则、办法及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综合检查时,对质量管理行为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应结合工程进度确定检查内容。综合检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 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

第十七条 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应针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每个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综合性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巡视检查视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安排。

第四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具体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以及防治质量通病的情况,隐蔽工程或在竣(交)工验收时难以检测的项目。

第五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性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质量问题,向有关单位下达《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7),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限期反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下达《停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8)。检查完成后质监机构应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检查通报。

第二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对检查问题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于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的,经复查合格,应填发《复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9)。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目按单点合格率计算,每次抽查完成后按照建设项目分别填写《项目检查数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过程中的抽查数据应汇总、分析和归档,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质监机构应全省通报,并上报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质监机构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所有监督检查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以便有关单位查阅。

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检查记录、检查通报、抽查检测报告、监督检查报告、检查数据汇总表及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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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  艺术

引 言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监督职能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对质量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如今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多、项目建设工期长、建设强度高,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技术水平和艺术水平。其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等,开展专业化的监督就是监督的技术。监督工作的艺术则是按照监督计划,灵活运用各种技巧、手段和方法,引导和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促进质量目标实现。监督工作的艺术以技术为基础,又促进技术目标的实现。实践中,以下几点可以借鉴。

1  加强宣传惩戒,营造重质量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视宣传,把宣贯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质量宣传,在辖区水利行业市场营造重质量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1.1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灵活采用工地会议、质量简报、“质量月”、微信群发信息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条文、《质量发展纲要》等,宣传工程有关质量技术知识,使有关参建人员熟悉质量工作政策法规依据,掌握工程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法,克服政策法规盲区和光凭经验办事的局限。

1.2  宣传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质量案例

要以新疆联丰水库溃坝、东安县水渠混凝土成渣等类似工程质量事故案例为警示,深刻吸取教训。引导参建人员吃透政策法规精神,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按照政策法规和建设合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踏实做事、严格管理、自觉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1.3  加大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利用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培育重质量守信用的市场风气。将日常监督情况作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重要内容,加大查处曝光度,发挥信用体系平台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调动责任主体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坚持原则,严格全过程质量监督

2.1 质量体系监督

督促质量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实施过程中,查看管理标准、方案措施等能否满足工程质量需要,是否落实;检查有关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促使“该负责的人切实负起责,并负责到底”。

2.2 质量行为监督

加大不定时、不定点、不定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检查,着力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擅自降低质量标准等不良行为。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按规定应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遏制再次发生。对屡禁不止的质量问题和“屡教不改”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照委托权限,加大执法力度,并与相关部门联动,加强互动,让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受到震慑。

2.3 实体质量监督

应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对工程实体结构尺寸、混凝土强度、建筑物高程等进行抽查,准确评判工程质量真实水平。认真查找问题,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并做好督促整改和复查工作,整改后重新验收。

2.4 工程验收监督

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阶段验收等验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对人员资格、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责令验收组织单位严格按验收规程落实整改。

3 依法监督,有所为,有所不为

清代《官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履行政府监管水利工程质量的职能,就要依法监督、公正监督、廉洁监督,才能让监督对象信服。

3.1  依法监督

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迎来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新局面。质量监督应按照政策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依法监督、规范操作,做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要脚踏实地,留下工作痕迹。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形成工作日志、监督台账等记录,客观反映监督工作情况,分析质量动态,排查质量隐患。

3.2  履行职责到位,不玩忽职守

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不能心浮气躁、投机取巧,要踏实做事、严格管理,按监督计划该抽查必须抽查,尤其是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及公共利益的关键部位,避免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3.3  明确职责,不越权越位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监督人员要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做好自我定位,弄清该干什么,不要把属于参建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责包揽过来,充当设计的“技术专家”、施工单位的“质检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员”,避免养成有关单位的惰性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风险。

3.4 加强沟通,秉公执法

既要树立政府监督的权威,又要互相尊重,以诚相待,做到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处理质量问题不姑息迁就;要站在公正立场处理问题,不得徇私枉法。处理质量问题争议时,应该仔细倾听有关单位陈述的理由,查阅有关质量资料,核实现场,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书面材料说话,使责任主体口服、心服地去纠正偏差。

3.5 加强自律,坚守廉洁底线

“公生明,廉生威”,质量监督人员要把监督行为限制在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有花花肠子,向相对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可以定期或在一个项目监督工作结束后,邀请参建单位代表对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评价,促进监督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4  面点结合,突出监督重点

4.1  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点环节、重要材料、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和干部群众关心的质量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等质量通病。小型水利项目要着力克服重实物轻资料,重外观轻实体的局限。

4.2  实行差别化管理

对能力弱、服务差的企业和人员加大抽查力度;对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应书面通知整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加强跟踪回访,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直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坚持责任主体不落实,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不放过。要通过督促整改,大力扼制偷工减料等不良质量行为。

4.3 加强事前监督

受理项目监督申报后,监督人员应尽快熟悉设计方案,结合类似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分析评估质量风险点,对易发生的施工质量通病进行预警,要求有关参建单位制定并落实相应预防保证措施和控制措施。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巡查,切实做到质量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质量通病。发现质量隐患,应督促项目法人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4.4  强化质量责任追究

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重点监督,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质量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5  坚持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5.1  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监督机构应重视人员的培养、考核,建设高素质的监督队伍;加强与其它质量监督机构的交流;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建立一套符合规程要求,适合地方特点,实用高效的监督流程,实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高效能。

5.2  积极学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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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产生的质量问题也不断增加,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迎来了很大的挑战。如何解决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弊端,并根据工程的长期特点,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新机制,对工程建设的不同层面、各种要素、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的监督,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是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不可回避的课题。

1 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弊端

1.1 质量监管内涵提升、外延扩大,要求高,风险大,监督的体制和机制需要创新

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迎来了“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的发展时期。由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范围的扩大,监督管理职能的增加,质监站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和严峻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已超越工程质量本身的范畴,要求高,风险大,人员少,经费缺,迫切需要创新监督体制和机制。

1.2 监管体制差异,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亟待完善

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的相继颁布和实施,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依据、方法、手段得到了加强。但是,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违规行为,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尽管质监站每年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消除了一些质量隐患,但是,始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一些建设项目为了赶进度,抢时间,经常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不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操作,要求监督站网开一面,提前介入; 有的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实物质

量和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混乱,出现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脱节现象,施工过程的安全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建设中程序缺、行为不规范、执法难度高与监督管理制度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质量监督体制的调整,执法标准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缓。

1.3 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监督工程师缺乏,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质监站的人才结构,虽然有不少具有监督实践经验、熟悉一定技术标准规范的专业人员,但是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掌握比较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不多,能够处理深层次的质量技术问题,掌握现代化、信息化监督工具,处理现场复杂局面,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人才更是屈指可数。

2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的建议

面对城市建设超常规、非线性、跨越式的发展时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风险和困难创历史之最,机遇和挑战并存。质监站全体职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破监督工作瓶劲,聚集重点,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建立统一协调的的监督管理体系,便捷、高效的工作创新机制,实现实物质量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控制。

2.1 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完成当前监督工作的基础

2.1.1 监督的体制上,探索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

现场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模式调整监督力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实现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执法理念,以规范建设参与各方自律行为。根据区域工程特点,以网格化监督管理为抓手,发挥区域部门的协管、联动作用,针对“四差”现象( 差企业、差工地、差领域、差地域) 加大监管力度。根据不同的监督对象和工程施工的阶段,灵活采用到位把关式查处、动态随机抽查、跟踪式检查等方式,逐步实行建设工程实体与参与各方行为的综合执法联动。不断完善周常规巡查、月常专项检查、季度综合联查的制度。加强特殊工程的监管,针对建设中出现的工期紧、程序缺、行为不规范、执法难度高的特点,与相关部门联手执法,实现行为、程序、质量、安全目标的控制。

2.1.2 监督的方法上,综观全局,突出重点,实施质量监督的差别化管理

以统一执法为依据,保持现场查处的强势,以抓大放小、抓弱放强、抓特殊放一般为指导思想。对受监工程进行分析,以综合参与各方资质、资格、行为能力和现场实物等情况,分析该工程的自控能力,进行工程管理能力的评判; 从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安全、施工过程安全和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等方面找出监管的重点、确定监管方法和措施。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采取有针对性监督措施,从而实行“强化型监督管理、常规型监督管理和备案型监督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新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监督管理的级别、方法和力度。

具体做法是: 首先,监督员结合日常掌握的监督信息,对受监工程的综合因素进行分析,按要求划分监督等级,站领导审批; 其次,抓住“强化型监督管理”的工程作为监督重点,每月编制现场监督计划,掌握现场施工质量的动态,不断修正;最后,根据已制定的差别化管理的工作计划,加大对其巡查、抽查的频率,突出“强化型监督管理”的工作质量。

2.1.3 监督的机制上,实行现场实物质量抽查和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贴质量行为执法检查并举

虽然,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审图和检测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的技术保证;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负有监管主体的责任。同时有关规定也明确了质监站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和程序。但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单位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不论哪个主体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质量事故的产生。质监站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可采用设计图纸现场匹配、施工方案可操作性和专家评审、关键工序验收把关、检测情况确认报告等的执法检查手段来落实主要建设参与

各方的质量责任。

第一,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在实际监督中我们发现,由于建设单位的特殊地位,在工程建设中掌握工程投资、技术决策等权力,一旦忽视约束自身质量行为,将导致整个工程质量缺陷,甚至失控。如建设单位随意变更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改变部分结构受力体系,重要使用功能甩项,随意压缩工期,擅自将专业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企业施工等等,都给工程质量控制带来潜在的质量隐患。所以监督过程中必须加强图纸、施工方案、关键工序验收把关执法检查,引导监理人员对工程重要部位和主要节点的质量确认、验收、评价,提出书面报告和意见。

第二,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的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审图的质量决定了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适用美观。质监站在现场检查中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主要的程序监督,消除勘察、设计文件的隐患和不合理性,使得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中能贯彻执行。同时,通过对勘察、设计的检查提高变更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三,加强对工程检测、建筑材料供应单位的监管,构建企业诚信服务平台。工程检测行为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事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目前工程检测单位的市场化,经济利益的驱动,抓好工程检测质量监督管理已日趋重要。质监站首先要引导检测单位注重自身质量诚信的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由建设单位委托、要参加工程开工首次质量监督交底,告知具体检测要求,由过去对来样检测负责逐步转变为对现场检测对象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提供整个工程的检测数据结论; 其次在监督检查中,质监人员要用监督数据讲话,可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实体质量( 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回弹) 进行随机检测; 通过检测单位上报及巡抽查过程中发

现的建材不合格情况,质监站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合格建材用于工程现场。

2.2 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是完成当前监督工作的保证

2.2.1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按科学办事是质监站工作的准则。

2.2.2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提高监督服务等级

为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动态的数字化监控状态,提升监督管理水平,质监站要建立和不断深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监督原始数据的统计、分析、处理、归纳及时发现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把常见质量违规行为的信息反馈,以明确下一步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2.2.3 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将执法理念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涵盖整个工程实物不良状态和市场、现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全过程。质监站在建立查处程序,规范高的原则下,实施案件查处分离,规范案件移交程序,统一处理。并建立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的公示制度,体现监督站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效果。同时,质量行为的处罚结果与企业的诚信考核、经营业绩挂钩。真正起到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教育一批的目的。

2.3 抓好监督队伍思想、作风、业务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是完成监督工作的关键

2.3.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监督队伍要努力做好勤政、廉政抓好作风建设,把监督队伍建设成为一支作风素质好、觉悟观念强、精神面貌好、工作干劲足、凝聚力创造力强的团队是我们的目标。

2.3.2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形成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以质量监督机构考核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广纳群贤、人尽其才的培训机制; 尊重人才、凝聚人才的激励机制; 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抓好质监站的人才培养工程,整体筹划,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监督员队伍。逐步形成事业成就舞人、政策制度造就人、舞台环境留住人、利益待遇吸引人的良好氛围,为质量监督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 结语

总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否做好,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只有结合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实际,努力探索改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方法,这样才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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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工程建设各方综合管理的成果,监督工作是其中一个环节。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克服唯我独尊的思想,在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的同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经常召开分析会、研讨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探讨、研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问题。

1 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形势

1.1 监管体制差异,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亟待完善

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的相继颁布和实施,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依据、方法、手段得到了加强。但是,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违规行为,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尽管质监站每年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消除了一些质量隐患,但是,始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一些建设项目为了赶进度,抢时间,经常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不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操作,要求监督站网开一面,提前介入; 有的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实物质量和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混乱,出现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脱节现象,施工过程的安全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建设中程序缺、行为不规范、执法难度高与监督管理制度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质量监督体制的调整,执法标准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缓。

1.2 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监督工程师缺乏,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质监站的人才结构,虽然有不少具有监督实践经验、熟悉一定技术标准规范的专业人员,但是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掌握比较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不多,能够处理深层次的质量技术问题,掌握现代化、信息化监督工具,处理现场复杂局面,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人才更是屈指可数。

1.3 质量监管内涵提升、外延扩大,要求高,风险大,监督的体制和机制需要创新

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我县建筑业迎来了“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的发展时期。由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范围的扩大,监督管理职能的增加,质监站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和严峻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已超越工程质量本身的范畴,要求高,风险大,人员少,经费缺,迫切需要创新监督体制和机制。

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面对城市建设超常规、非线性、跨越式的发展时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风险和困难创历史之最,机遇和挑战并存。质监站全体职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破监督工作瓶劲,聚集重点,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建立统一协调的的监督管理体系,便捷、高效的工作创新机制,实现实物质量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控制。

2.1 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完成当前监督工作的基础

2.1.1 监督的体制上,探索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模式

调整监督力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实现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执法理念,以规范建设参与各方自律行为。根据区域工程特点,以网格化监督管理为抓手,发挥区域部门的协管、联动作用,针对“四差”现象( 差企业、差工地、差领域、差地域) 加大监管力度。根据不同的监督对象和工程施工的阶段,灵活采用到位把关式查处、动态随机抽查、跟踪式检查等方式,逐步实行建设工程实体与参与各方行为的综合执法联动。不断完善周常规巡查、月常专项检查、季度综合联查的制度。加强特殊工程的监管,针对建设中出现的工期紧、程序缺、行为不规范、执法难度高的特点,与相关部门联手执法,实现行为、程序、质量、安全目标的控制。

2.1.2 监督的方法上,综观全局,突出重点,实施质量监督的差别化管理

以统一执法为依据,保持现场查处的强势,以抓大放小、抓弱放强、抓特殊放一般为指导思想。对受监工程进行分析,以综合参与各方资质、资格、行为能力和现场实物等情况,分析该工程的自控能力,进行工程管理能力的评判; 从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安全、施工过程安全和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等方面找出监管的重点、确定监管方法和措施。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采取有针对性监督措施,从而实行“强化型监督管理、常规型监督管理和备案型监督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新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监督管理的级别、方法和力度。

具体做法是: 首先,监督员结合日常掌握的监督信息,对受监工程的综合因素进行分析,按要求划分监督等级,站领导审批; 其次,抓住“强化型监督管理”的工程作为监督重点,每月编制现场监督计划,掌握现场施工质量的动态,不断修正;最后,根据已制定的差别化管理的工作计划,加大对其巡查、抽查的频率,突出“强化型监督管理”的工作质量。

2.1.3 监督的机制上,实行现场实物质量抽查和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贴质量行为执法检查并举

虽然,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审图和检测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的技术保证;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负有监管主体的责任。同时有关规定也明确了质监站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和程序。但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单位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不论哪个主体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质量事故的产生。质监站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可采用设计图纸现场匹配、施工方案可操作性和专家评审、关键工序验收把关、检测情况确认报告等的执法检查手段来落实主要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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