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9 03: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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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对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长效治超机制,强化联合执法、部门联动,推进源头治理的不断深入,实现治超工作重点由路面治理逐步向源头治理转化。推动I类治超站点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实现车辆检测和数据信息向省、市反馈网络化。提高对路面、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区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我区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求。
二、年治超工作重点
(一)准确把握治超政策,强化治超工作职责。要结合我区治超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近年来治超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上级对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思路,从建立健全长效治超机制出发,组织执法人员吃透治超政策和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区治超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打击严重超限行为。重点治理超载10%以上的车辆,要求卸载到位,并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处罚,对抗拒管理、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完善Ⅲ类治超站点建设。合理、规范的规划建设固定治超站点,上半年完成仙山路和正阳西路Ⅲ类治超检测站的前期调研设计工作,年内完成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外周流动治超点、位,推行多点流动检测治理,加大治理和处罚力度,完善路面监控,全面提升治超功能。
(四)构建联动机制,扩大治超范围。按照治超工作总体思路,在市治超办统一协调指导下,争取市稽查支队的大力配合,加强对行驶在四流北路、重庆中路、遵义路、黑龙江中路等城乡结合部道路、桥梁的超限车辆的管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超限车辆造成洒漏污染环境以及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实施严格管理。
(五)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一是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治理。以治超站点为依托,稽查牵头,运管、维修等各执法单位联合行动,每年组织两次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运输的装载条件,促进运输市场及运输价格向市场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强对装载源头的治理。对辖区内公路两侧的物流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对为超限车辆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条件。
(六)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超限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确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登记信息准确,并和执法机构共享。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定期公布黑名单,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停业学习培训,并重新考试;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予以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七)进一步强化治超队伍建设。按照上级对治超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大对治超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切实抓好治超站点的规范化管理,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督查室、法制科要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执法程序的督查力度,确保我区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八)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超限运输检查活动,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做好调查取证、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规范动作上岗执勤,使用文明用语,坚持“三快”原则,最大限度方便运输业户。要杜绝不使用检测仪器、凭目测、凭经验乱扣乱罚行为出现,以及、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
一、加强培训,强化队伍建设。为提高治超人员素质,树立治超执法人员形象,我站积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订了年度培训方案,治超人员以班为单位治超相关法律法规,省治超工作新规定、新标准集中培训。同时严格要求治超人员做到挂牌上岗,着装整齐,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事。对待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的司乘人员,我治超人员更是理智、冷静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化解工作中的冲突和矛盾,保证工作的平稳推进。树立了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六月,我站积极参加了**举行治超业务技能比武活动,通过参加技能比武活动,一是提高了治超业务水平,增强治超人员责任感,确保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提升了员工之间的配合、协作能力;三是加强治超员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经验,以便更好地服务司乘。
二、加大宣传力度,收费站车流量大、超限车辆多,我市设立“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点”后,由于承运人不了解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造成司乘人员往返次数多,办理时间长,有些车辆甚至需要三天时间,部分承运人被车托误导,经济损失严重。针对这一现象,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急司乘之所急,解司乘之所需,印刷了五千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宣传资料。从需要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需提供的资料和证件、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车辆的处理程序、办证地点、乘车路线、收费情况详细进行了说明,并公开了信息中心、办证点咨询电话及热线电话,充分展示了我们治超队伍服务社会的新形象。所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印制了宣传单,向过往司机分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创造舆论氛围。对过往司乘人员认真讲解治超政策和安全运输的利弊,劝导其支持治超工作,守法运输、合法运输。尽最大努力缓解路面治理工作压力,做到标本兼治。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
1、加强岗中学习和设备及标准认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治超工作新规定、新标准,坚持依法治超,实行岗位负责制,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全部检测仪器已按要求检修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定认可。
2、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完善了治超现场标志,确保人员、车辆、设备安全。上岗前除执法教育外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夜间执法人员统一穿着反光标志服装,完善现场照明灯光,防止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3、严格执行治超相关政策,对受检车辆,认真填写《超限超载车辆登记表》、《超限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登记表》、《持有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车辆登记表》、《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移交表》。自*年*月*日至*年*月*1日共检测货运车辆总数*辆,劝返*辆,超限率为*%。
4、结合实际,与治超人员签订了《廉洁自律保证书》,*不定期和治超员进行“谈心”,有效地规范了治超工作,防止公路“三乱”的发生,保障了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稽查力度,每月定期、不定期进行稽查,稽查范围包括:检测纪律、车牌补登、标准的认定、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着装是否规范、检测区域的环境及卫生等情况。,治超工作以来未发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和“三乱”现象。
方案要求通过对试点站实施规范化建设或改造,积累实践经验,检验和完善规范性研究成果,引导和推动检测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以及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化、管理规范化。
同时做到软(件)硬(件)结合,同步建设,先简单后复杂、边摸索边总结。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研究》初步成果的原则指导下,结合实际,整合资源,逐一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试验中不断完善。
通知要求,根据《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指南(试点工程版)》的原则要求,参照其相关技术规定,合理设置检测车道和布局检测工房,统一配以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主线高速预检系统,安装先进、精准的高速动态和低速动态称重检测设备。
交通部在《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在治超工作中要继续坚持确保交通畅通优先的原则,一是在货车流量大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流量特别大的路段,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进行预检,凡预检显示车辆未超限超载的车辆,治超检测站可免检放行。
在《*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中》,也提出合理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在新建公路时,要结合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对现有的公路,要根据检测站布局规划进行调整;站点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增设必要的固定和流动检测站点。确保交通畅通,在治超工作中,对于货车流量特别大的路段,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干扰。
这些都使得具备高速预警、低速称重检测的产品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一些企业已经有成熟的高速预检测、低速称重的产品,部分用户反映,由于产品价格较贵,暂时难以承受。
信息化建设是关键
实施方案中提出,规范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照明设施;充分考虑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包括应急发电)及绿化等附属工程;保障必要的洗浴、供暖、空调等服务性设施;配备其它诸如对讲机、便携式检测仪等辅助设备或机具。合理布局检测区、停车场、卸货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功能区域,规范设置站内站外引导性、指示性、警示性标志、标线、路牌及其它安全设施,优化场区交通组织和工作流程。
实施方案同时提出,对于治超,信息系统建设是关键。依据《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试行)》的技术要求,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检测站点级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地(市)级综合管理系统(两级系统,省、地、站三级设置),以及省级治超数据库。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路网监控网络的省(市),应在路网监控网络的平台上建设省级综合管理系统。站点级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检测信息实时登记录入;打印现场处罚决定书;超限超载记录查询(车辆、司机);超限超载许可查询;上报本站基础数据等。省地(市)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辖域内治超情况汇总;为路政、运政、公安等执法部门提供基础信息作为处罚依据;形成违法车辆和司机黑名单;对各检测站点实施监管;治超信息统计、分析和查询;向上一级治超办提供治超相关数据等。不同层级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交互共享。
此外,《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中要求,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加快治超站点信息化进程,尽快在本省级辖区内的治超站点配备统一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车辆检测、登记、处罚、执法文书等一线基础性工作信息资料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自动化汇总报送,以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实现治超工作政务公开。郑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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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按部就班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年1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年2月,全国治超办组织技术审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年3月上旬,完成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标(或议标);*年3月下旬至*年7月,完成所有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年8月,试运行(主要是信息系统测试和设备调试),同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总结。
全国治超办负责试点工程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和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具体承办相关技术工作,试点省份的治超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流程:定方案——全国治超办下达试点工程方案,试点省(市)进一步细化组织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治超办。设计——试点省(市)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排工程设计,报全国治超办审查。实施——试点省(市)治超办依审定的设计方案,组织招投标、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交工验收;同时建立健全治超站点管理制度。试运行——规范化组织业务运转;试运行信息网络系统(部规划院组织系统运行测试)。总结验收——试点省(市)组织竣工验收,编写经验总结材料并报全国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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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重设备安装有要求
交通部在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规范称重设备的安装,加强其使用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车、路”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大执法的力度,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要切实加强厂矿企业和货场的源头管理,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通过严格执法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落实经费,规范建设,形成网络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交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汽车养路费地方切块资金中安排治理超限运输专项经费的通知》(粤财综〔*〕66号),从*年到*年,治理超限超载专项经费由省给予适当补助,其余由各市连续3年从汽车养路费地方切块资金中安排不低于实际切块包干资金总额的2%作为治理超限超载专项经费补助。要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补助经费重点用于治超检测点、卸货场地的建设及有关设备购置更新。要加强检查,确保经费落实及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落实专项经费或违反规定挪作他用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点市要按照交通部《关于做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公路发〔*〕46号)要求,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将14个示范站基本建成,并且坚持24小时执勤,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规范执法
经省政府批准的65个治超检测站点要继续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量,坚持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治超;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做好治超的执法工作;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法》及《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从*年起,各级工商、公安、发展改革、交通等部门可在治超检测站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行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完成“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通过车辆检验;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发展改革委撤销相应的车型,公安机关不发放车辆牌照,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汽车非法改装企业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取缔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并公开曝光。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各地要积极协调军警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假冒军警车辆行动;治超执法人员和收费站收费人员要将悬挂军警号牌车辆参与社会营运以及有超限超载嫌疑的车辆情况进行登记,及时抄告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武警车辆监理部门,请军警部门尽快查清,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当地治超办。
四、降低成本,优化运输,保障畅通
各地要认真落实措施确保交通畅通和物资的正常运输,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三不”政策。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公路收费站第五类车型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粤价〔*〕93号)以及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费〔*〕5号),切实减轻大型货车的车辆通行费负担,促进运输市场的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