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范文

时间:2022-03-14 19: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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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专项

篇1

二、整治方法及步骤

用4个月的时间对全镇冶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订全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整治内容和自查表进行逐一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书面整改方案,报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我镇将组织对本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处理。

(四)总结阶段。在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各企业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召开整治专题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人员装备,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实现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化。

三、组织领导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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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__市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监[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装载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安监[2015]116号)、《转发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穗安监[2015]124号)以及《关于迅速修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的通知》(穗安监[2015]130号)精神,根据《__区2015年危险化学品暨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计划》(花安监[2015]15号)安排,区安监局决定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年度检查督查计划》,结合高温、雷暴季节性特点,开展以下类型企业检查:

(一)危险等级为B、C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部份危险等级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带仓储经营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本次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迅速修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的通知》(穗安监[2015]130号)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重新颁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全员,明确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位成员的安全责任。

(二)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55号要求,检查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管理台帐。

(三)操作规程管理情况。企业是否结合企业特点,建立主要设备、关键岗位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否包含开车、正常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作业现场始终悬挂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员工查用。

(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危险作业前,是否办理特种作业审批手续,进行相应风险分析和安全条件确认。

(五)高温和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针对夏季温度高、雷雨多、湿度大等特点落实防火防爆、防高温、防雷电、防汛等有关安全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重要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__)、《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纳入企业三级教育和培训考核内容等的学习培训;是否将总局近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六条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作为今年宣教重点内容,并在重要位置张贴宣挂。

2015年7月下旬。

(一)高度重视,提高意识。各镇街务必坚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配合;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督促属地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配合。为确保检查效果,各镇街要选派专人负责跟进本次检查工作,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督查表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台帐,确保检查当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场。

篇3

【摘要】: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查检查阶段。现将督查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内容 督查检查的重点:2009年专项整治中确定为一类企业的关闭落实情况和 二类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列为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2009年未进行专项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 (一)对政府的检查内容。 1、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2、对三类企业实施分类整治的情况。一类企业是否彻底关闭取缔;二类企业是否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对三类企业是否落实了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 3、组织市、县级政府检查的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否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一类、二类、三类化工企业继续组织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给予处罚。对违法生产、违法建设项目和事故单位是否进行了严格查处。 4、2008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去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中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改销号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内容。 1、属于一类企业的,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并已办理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属于二类企业的,是否真停真整。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属于三类企业的,是否对09年专项整治中提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2、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的行为,如:隐患逾期未整改;事故未经查处;违法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或试生产备案超期继续生产经营;拒绝执法检查等。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违法违规项目的是否予以了处罚。 4、是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整。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深化专项整治以来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是否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较大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做到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6、每年定期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7、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是否实施情况。 8、重点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及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9、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10、企业目前有无发现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省级督查检查组对各市要抽查一半以上的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库。每个县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通过企业抽查检查,要对各市县级政府和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排队打分。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整治不认真的单位提请政府督办或限期整改。 四、督查机构 督查检查组由省安监局业务处室人员和专家组成。督查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今年专项整治的意义、措施、步骤和要求。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中,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驻晋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3、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排查。在去年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基础上,重新确定三类企业名单。在7月31日前,各市局向省安监局上报《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同时报电子版),要加盖市安监局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 4、要认真组织对各类企业的检查。其中,县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并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市级检查完成情况上报省局监管三处,并填报《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 5、省安监局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中,要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分别组织对政府和重点企业组织督查。对危险性较小、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市、县进行督查。对政府和企业进行检查时,检查组要分别填写《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附件3)和《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4),并制作电子版。 6、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监管权限,由相关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罚。 7、督查中,各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准则,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8、从7月底开始至12月底,各市安监局在每月25日前要向省安监局监管三处报送当月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 联系人:王珂 联系电话0351-6819779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全省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检查汇总表》附件3、《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 附件4、《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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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即: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查自纠进行检查督查。第三阶段,对企业在第二阶段截止期前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据监察执法清单实施精准执法,以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的过硬手段,实现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路航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全县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分工负责如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副局长负总责,运管所牵头。

(二)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处长负总责,海事处牵头。

(三)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副局长负总责,局港口办牵头。

(四)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质监站牵头。

(五)路航基础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局养护科、公路站、路政大队、XX船闸、县航道站牵头。

三、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方面。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管理层实施“一岗双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制定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安全投入方面。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及其物资储备等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道路交通等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三)安全培训方面。

企业应当对全体从业人员(含本单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以及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班组长(工段长)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安全设施,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具备其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

(四)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改进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辨识排查整改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严格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吊装、高处等危险作业作业票审批许可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五)应急救援方面。

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履行评审、公布和备案等法定程序。道路交通等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预防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

请牵头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实际,专题部署开展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迅速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人员、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同时,方案中要根据各自职责,以“附件清单”的形式,逐条列明监察执法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监察执法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书面报局安委办(安全科),联系人:XX,电话:XX)。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2月19日-12月31日)

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要严格对照上述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形成条目式自查清单,并如实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对排查中发现未落实到位的要求以及事故隐患,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投入,确保至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在此期间,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7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实施“全覆盖、不间断”检查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并入企业上报的自查清单,由专人进行汇总、分类和更新,形成台账记录,同时,按照分片包干等形式,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每一家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至2020年1月7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对于未完成整改工作及其未完成事项,要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报送至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汇总后报县安委办。

(四)监察执法阶段(2020年1月8日-1月17日)

各相关单位报送的问题清单,进行重新分类筛选,形成交督办清单,采用精准执法的方式对相应的企业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报至县安委办适时在主流媒体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有影响力的事故的,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此外,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的重要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同志直接抓的工作格局。局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二)全面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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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地方标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B33/630—20*)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船舶修造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船舶修造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船舶修造业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防护自救能力;提高船舶修造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技术水平,具备和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的对象是全镇范围内各类民用钢质船舶建造、修理企业。以海洋船舶修造企业为主,开展专项整治。

(二)镇政府成立由镇长林乐海为组长,钱宗、张山清、陈新乐、林金存等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队,朱文隆为办公室主任,陈松余为成员,负责工作联系及材料整理工作。

职责分工按市政府规定由职责部门负责,镇政府作好配合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检查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各级人员、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三)对不符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焊接切割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四)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明确船厂与船东、船厂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五)从事船舶修造的七类危险作业及涂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和岗位技能,作业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作业过程必须按操作规程严格进行。

(六)通过专项整治,以《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标准,对所有船舶修造企业进行综合安全评估。综合安全评估结果作为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认定,记录在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评估不合格,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年6月开始至20*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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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前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40%,验收合格率达1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30%。

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标准(附件三)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镇(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达标申报。

(二)受理初审。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申报并组织初审。

(三)县局评审。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初审后,统一报县安监局,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审。

(四)上报验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完成自评、初审、评审等程序后,上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

三、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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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努力,到2013年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20家,二级企业80家;到201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创建一级企业数累计达到50家,二级企业累计达到150家。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府推动,将其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合督查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抓紧制订本部门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共同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大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将标准化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的重要措施,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争优创先,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要抓紧制订和完善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工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工作,为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培养造就一支符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实际需求的内审员、考评员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和企业,广泛开展企业自查自评、互查互评活动,通过结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反违章专项行动、中小企业集中整治等活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整改隐患,不断将企业标准化建设引向深入。要注意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树立各行业先进典型,积极鼓励各地知名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执法,加强检查。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注重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企业的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对未制订计划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向各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信息。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加大对未达标企业查处力度。

(四)集中整治,淘汰落后。各地各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安全水平低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8]222号)精神,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要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工商年检前集中检查和整治活动。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检中要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发挥国有企业排头兵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帮助支持属地的中央、省属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对属地其他企业的学习借鉴机制。地方国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部门下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引导所属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善于积累经验,勇于创新争优,积极地走在企业标准化建设前列。2014年底前,在的各级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六)加强标准化建设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整合政府资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

1.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优惠支持。人社部门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在已下浮的基础上,二级企业再下浮5%,一级企业再下浮10%。在本市开展业务的各商业保险机构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面对取得一级、二级标准化达标资质企业予以一定的保险费率优惠。

篇8

深入打击民爆行业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全力推进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督促中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民爆行业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经信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和市安委会关于民爆行业以及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各项要求,以巩固和打牢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对以下13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安全责生产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生产销售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停业整顿、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未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五)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安全生产细节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六)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三)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中小企业是否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是否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四、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市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打击、整改的重点方向,落实人员、措施和时限。要迅速动员部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二)集中检查、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企业要逐项对照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安全工作、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生产销售环节等进行严格自查整改。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商局)要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强检查督促,特别是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暗访抽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市经信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由主要领导带队分片区对民爆行业的“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以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交叉检、跟踪检查并不定期暗访抽查:组长带领第一检查组重点检查枝江市、自治县和夷陵区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二检查组重点检查区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三检查组重点检查长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四检查组重点检查县、县和点军区的落实情况。推动专项检查行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克服厌烦思想、麻痹思想、自满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打非治违”长期抓、反复抓,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明确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信息统计、信息报送、跟踪督办等制度,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认真真的查,踏踏实实的改,确保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扎实,不走过场。

篇9

国土、公安、行业办、监察、环保、工商、矿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分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研究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必须以矿业公司现有技术力量为支撑,煤矿企业监管、监察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同时聘请专家组与安监部门一起共同参与负责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落实责任。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力度

(一)为了便于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煤矿企业各种资料和图纸的建档、各种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安全责任和责任网络体系的建立、五大灾害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矿难的施救和抢险物资的储备、协助事故调查等。矿业公司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专家组每季度参与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半年对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条件评估、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三同时”验收等。

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和发放、日常检查、督促隐患排查治理、特殊工种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事故调查等。

负责牵头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配合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国土部门依法对煤矿矿区范围、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进行审查。负责尾矿(库)排查和整治。

负责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器材案件的查处和煤矿企业爆破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公安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发放和瓦斯等级的鉴定与划分。行业办依法协助安监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对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核定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工商部门严把煤矿企业准入关。

督促落实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监察部门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

经贸局和煤矿所辖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以外日常协调工作。

按照上述分工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从根本上遏制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是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种岗位人员不得缺位。

四是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全年培训计划并报矿业公司审批。注重应急避灾知识的现场培训。

五是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煤矿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六是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指定银行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关手续。

七是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评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安全。

八是必须完善六大系统。

九是必须有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器材、设备和设施,针对五大灾害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排查和治理各种隐患。坚持矿长入井制,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专项整治

必须突出重点,煤矿企业专项整治。盯紧盯牢,坚持动态监管,长期不懈地抓下去: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瓦斯监控必须联网,集中监控,瓦斯记录必须齐全;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采取“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暴雨或恶劣气候条件下,对防治水工作要进行重点布置和全面检查,各煤矿企业必须配齐钻探水设备,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探放水必须落实到人,记录齐全;顶板管理上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严禁空区作业;机电设备管理上严防电气失爆,杜绝淘汰设备下井,杜绝井下火源;斜井提升运输必须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坚决杜绝行车行人。

四、强化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隐患

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六证”否齐全并有效、安全机构及人员资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含图纸、采掘部署、安全出口、规程)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顶板管理与巷道维修、井下电气设备、斜井运输、防治水、防灭火、防尘、应急救援及演练情况等。安全检查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检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井下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矿业公司和安监局、行业办驻矿人员每月每矿下井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专家组每季度必须下井检查1次。

篇10

一、主要工作情况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各个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二是坚持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制度;三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组审查制度;五是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健全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管制度、考核制度、台账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救援制度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采取专题会议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布标条幅,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按照辖区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区)住建局分别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和城市液化气站分别进行了6次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年共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备案擅自施工事件12起,查处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企业8家,检查施工现场216个(次),液化气站点56个(次),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1280多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1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2份,行政处罚通知书32分,取缔无建筑企业资质承揽工程劳务企业1个。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排除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全市建筑行业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去年,我市建设领域安全工作虽然有成绩,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仍然薄弱;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部分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

二、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的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三个一百”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强化领导责任,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监管、严厉责任追究、加强应急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所有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知晓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防范技术知识。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抓好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强化责任主体,打牢安全生产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四个提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的提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全员素质的提高。切实打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四)强化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隐患治理工作。一是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企业安全监理主体责任、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二是控制和预防建筑施工中的各类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临边、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上方坍塌,脚手架、高大模板、垂直运输机械、桩工机械坍塌等;预防触电事故的重点是: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导致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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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情况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各个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二是坚持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制度;三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组审查制度;五是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健全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管制度、考核制度、台账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救援制度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采取专题会议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布标条幅,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按照辖区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区)住建局分别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和城市液化气站分别进行了6次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年共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备案擅自施工事件12起,查处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企业8家,检查施工现场216个(次),液化气站点56个(次),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1280多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1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2份,行政处罚通知书32分,取缔无建筑企业资质承揽工程劳务企业1个。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排除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全市建筑行业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去年,我市建设领域安全工作虽然有成绩,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仍然薄弱;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部分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

二、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的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三个一百”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强化领导责任,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监管、严厉责任追究、加强应急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所有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知晓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防范技术知识。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抓好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强化责任主体,打牢安全生产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四个提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的提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全员素质的提高。切实打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四)强化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隐患治理工作。一是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企业安全监理主体责任、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二是控制和预防建筑施工中的各类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临边、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上方坍塌,脚手架、高大模板、垂直运输机械、桩工机械坍塌等;预防触电事故的重点是: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导致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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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情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加强领导。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各个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二是坚持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制度;三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组审查制度;五是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健全制度。健全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管制度、考核制度、台账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救援制度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广泛宣传。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布标条幅,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全面检查。市、县(区)住建局分别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和城市液化气站分别进行了6次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年共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备案擅自施工事件12起,查处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企业8家,检查施工现场216个(次)液化气站点56个(次)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1280多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1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2份,行政处罚通知书32分,取缔无建筑企业资质承揽工程劳务企业1个。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排除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全市建筑行业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市建设领域安全工作虽然有成绩,去年。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仍然薄弱;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部分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

二、2011年工作安排

十二五”开局之年,2011年。也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的一年。将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三个一百”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监管、严厉责任追究、加强应急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教育培训。使所有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知晓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防范技术知识。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抓好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打牢安全生产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主体。突出抓好“四个提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的提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全员素质的提高。切实打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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