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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方法及步骤
用4个月的时间对全镇冶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订全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整治内容和自查表进行逐一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书面整改方案,报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我镇将组织对本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处理。
(四)总结阶段。在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各企业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召开整治专题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人员装备,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实现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化。
三、组织领导及验收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__市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监[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装载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安监[2015]116号)、《转发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穗安监[2015]124号)以及《关于迅速修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的通知》(穗安监[2015]130号)精神,根据《__区2015年危险化学品暨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计划》(花安监[2015]15号)安排,区安监局决定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年度检查督查计划》,结合高温、雷暴季节性特点,开展以下类型企业检查:
(一)危险等级为B、C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部份危险等级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带仓储经营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本次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迅速修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的通知》(穗安监[2015]130号)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重新颁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全员,明确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位成员的安全责任。
(二)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55号要求,检查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管理台帐。
(三)操作规程管理情况。企业是否结合企业特点,建立主要设备、关键岗位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否包含开车、正常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作业现场始终悬挂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员工查用。
(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危险作业前,是否办理特种作业审批手续,进行相应风险分析和安全条件确认。
(五)高温和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针对夏季温度高、雷雨多、湿度大等特点落实防火防爆、防高温、防雷电、防汛等有关安全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重要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__)、《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纳入企业三级教育和培训考核内容等的学习培训;是否将总局近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六条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作为今年宣教重点内容,并在重要位置张贴宣挂。
2015年7月下旬。
(一)高度重视,提高意识。各镇街务必坚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配合;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督促属地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配合。为确保检查效果,各镇街要选派专人负责跟进本次检查工作,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督查表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台帐,确保检查当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场。
【摘要】: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查检查阶段。现将督查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内容 督查检查的重点:2009年专项整治中确定为一类企业的关闭落实情况和 二类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列为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2009年未进行专项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 (一)对政府的检查内容。 1、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2、对三类企业实施分类整治的情况。一类企业是否彻底关闭取缔;二类企业是否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对三类企业是否落实了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 3、组织市、县级政府检查的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否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一类、二类、三类化工企业继续组织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给予处罚。对违法生产、违法建设项目和事故单位是否进行了严格查处。 4、2008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去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中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改销号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内容。 1、属于一类企业的,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并已办理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属于二类企业的,是否真停真整。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属于三类企业的,是否对09年专项整治中提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2、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的行为,如:隐患逾期未整改;事故未经查处;违法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或试生产备案超期继续生产经营;拒绝执法检查等。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违法违规项目的是否予以了处罚。 4、是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整。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深化专项整治以来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是否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较大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做到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6、每年定期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7、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是否实施情况。 8、重点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及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9、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10、企业目前有无发现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省级督查检查组对各市要抽查一半以上的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库。每个县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通过企业抽查检查,要对各市县级政府和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排队打分。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整治不认真的单位提请政府督办或限期整改。 四、督查机构 督查检查组由省安监局业务处室人员和专家组成。督查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今年专项整治的意义、措施、步骤和要求。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中,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驻晋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3、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排查。在去年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基础上,重新确定三类企业名单。在7月31日前,各市局向省安监局上报《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同时报电子版),要加盖市安监局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 4、要认真组织对各类企业的检查。其中,县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并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市级检查完成情况上报省局监管三处,并填报《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 5、省安监局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中,要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分别组织对政府和重点企业组织督查。对危险性较小、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市、县进行督查。对政府和企业进行检查时,检查组要分别填写《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附件3)和《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4),并制作电子版。 6、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监管权限,由相关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罚。 7、督查中,各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准则,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8、从7月底开始至12月底,各市安监局在每月25日前要向省安监局监管三处报送当月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 联系人:王珂 联系电话0351-6819779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全省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检查汇总表》附件3、《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 附件4、《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即: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查自纠进行检查督查。第三阶段,对企业在第二阶段截止期前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据监察执法清单实施精准执法,以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的过硬手段,实现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路航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全县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分工负责如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副局长负总责,运管所牵头。
(二)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处长负总责,海事处牵头。
(三)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副局长负总责,局港口办牵头。
(四)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质监站牵头。
(五)路航基础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局养护科、公路站、路政大队、XX船闸、县航道站牵头。
三、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方面。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管理层实施“一岗双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制定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安全投入方面。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及其物资储备等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道路交通等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三)安全培训方面。
企业应当对全体从业人员(含本单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以及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班组长(工段长)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安全设施,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具备其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
(四)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改进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辨识排查整改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严格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吊装、高处等危险作业作业票审批许可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五)应急救援方面。
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履行评审、公布和备案等法定程序。道路交通等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预防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
请牵头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实际,专题部署开展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迅速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人员、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同时,方案中要根据各自职责,以“附件清单”的形式,逐条列明监察执法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监察执法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书面报局安委办(安全科),联系人:XX,电话:XX)。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2月19日-12月31日)
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要严格对照上述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形成条目式自查清单,并如实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对排查中发现未落实到位的要求以及事故隐患,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投入,确保至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在此期间,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7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实施“全覆盖、不间断”检查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并入企业上报的自查清单,由专人进行汇总、分类和更新,形成台账记录,同时,按照分片包干等形式,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每一家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至2020年1月7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对于未完成整改工作及其未完成事项,要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报送至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汇总后报县安委办。
(四)监察执法阶段(2020年1月8日-1月17日)
各相关单位报送的问题清单,进行重新分类筛选,形成交督办清单,采用精准执法的方式对相应的企业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报至县安委办适时在主流媒体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有影响力的事故的,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此外,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的重要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同志直接抓的工作格局。局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二)全面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