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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和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
“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 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 ·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 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 )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马克思“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
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
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马克思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知识的内容,反过来,知识的内容也影响社会和文化。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绝对客体的实在范畴基于信念而非物质因素。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
二、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存在的问题
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Mulkey)的话说, 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
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法论,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
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不仅为社会学家所探讨,而且也为哲学家所思考。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他还认为,在科学文化的早期进化阶段,任何信念只要得到社会的认同都可能被人们视为真理而加以接受。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所言,维特根斯坦无论是对一般事物的刻画,还是对科学家的悉心描述,甚至对数学家论据的分析,均渗透着社会学特征。
哈贝马斯的批评也极有分量。他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知识只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感情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的一击。此外,他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不可能是被动地、无情感地面对客体,而是有目的地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以上几位大师虽有怀疑主义的批判精神,有启发人们对传统知识社会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思考的导向作用,但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爱丁堡学派。他们在广泛吸收舍勒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批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划界标准来达到对自然科学和数学等领域知识体系进行社会学考察;同时,他们否认真理的一致性,以超越理性的标准来证明各种理论体系不仅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论据,而且还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广泛汲取当代科学哲学思想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着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独立于理论的经验知识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客观观察、感情中立等原则在经验知识生产实践中是很难贯彻到底的。既然如此,“传统二分法”也就失去了认识论基础。由此可见,库恩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打开了哲学上的缺口。
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进行彻底研究,没有什么限制固存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真理的、客观性的本质之中。“强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和产生的原因。2.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两方面都要解释。3.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4.反身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的上述思想至少从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全部问题。
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祷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他认为科学理论的评价和接受与否也是在科学家个人偏爱及群体利益追求中得以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是在个人偏爱与群体利益相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产品,是在特定群体利益,有时是在民族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
巴斯卡也积极从事建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工作。与布鲁尔、巴恩斯有所不同的是,他主张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即对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作相对主义理解,既达到对传统的“知识二分法”的批判,又兼顾自然科学知识的特殊性。至此,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终于有了自己的概念基础和理论构架。在该学派的长期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性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 B·Berger, G·Lucman. Social Constrution of Reality. 1st ed. London:landon Inc, 1967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4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4 R·K·Merton. Social Theory & Social Structure. 1st ed . Springfield: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49
二、社会学视野下的诗性知识
1.诗性知识产生的社会背景虽然说诗性知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但是仍然存在于人类社会,自然会受到社会的塑造,这些则可以从社会环境来讨论。事实上,新诗是现代性的产物,至少在中国是如此。所以为了区别于古体诗,取名为现代诗。这种现代性却在中国近百年的历史中发生着悄无声息的变化。美国社会学家贝尔较早地观察到了一种区别与工业社会的现代性的新的类型,他称之为后工业社会的现代性。他关于后工业社会的五个预测中已经被证实或者正在被证实,除了一点——他所认为的社会的中轴:理论知识。他认为在后现代社会理论知识会处于中性地位,成为社会革新和制定政策的源泉。这一论断难免有些理想主义,毕竟社会还在人类的手里,但是他也开启了后现代主义研究的先河。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关于第二现代性的研究对理解知识有一个较好的借鉴作用。他把区别于工业社会的现代性命名为自反现代性,意指一种自己反对自己的现代性。[7]284而中国的新诗也开始呈现出这一特点,传统的知识秩序在造反。伊哈布•哈桑就在《走向后现代文学》中对后现代主义的文学做出了阐述,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文学的强烈对比,我们不得不醒悟,原来文学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从象征主义走向了怪诞,从形式的走向反形式的,从等级制的走向混乱的,从创造走向了结构等等。[8]174后现代主义似乎已经打乱了我们对秩序井然的文学作品的印象,而中国诗坛梨花体、羊羔体、下半身等也无一不是一种尝试。所幸的是,任何文学的尝试都没有对错。
2.诗性知识的意义转向和现实境遇古体诗所要求的平仄和对仗,在自由主义浪潮中被抛弃。如此诗性知识失去了自我确认的一个标尺。那么诗性知识是如何形成本身的个性,以保持对别的知识的界限的呢?而回答在于意义的深度挖掘。除了对词语的广泛引入,其意义外延也得到很好的拓展。中国新诗写作越发倾向于一种实验——破坏性实验。破坏性实验是常人方法学派创始人加芬克尔创立的一项独具特色的研究方式,它的意涵在于通过打破生活秩序来观察社会现实如何得以建构的。也正如鲁迅曾经提到的那样,一流的文学作品在于毁灭美,从而获得对美的认知,而这就是诗性知识对其意义的建构。一首诗总会有一些破坏秩序的句子,而那些破坏秩序的句子所呈现出来的秩序就是写作的意义所在。古体诗和早期的朦胧诗中的词语一定是人或者物,而现代诗中的词语开始涵括一些社会事实。社会事实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克姆提出的用以指代那些外在于人的社会之物,例如制度、现象和结构。现代诗为表现的诗性知识则是一盘散沙式的表现,任何只要能够想到的、写出来的词汇都可以用来放进诗里,而且加诸一种社会意涵,使之成为新的意义的代名词。按照马克思对社会实践的定义,诗性知识的生产是社会实践的一种,参与社会实践的个体应当获得相应的生产资料。但是,以破坏秩序为特色的诗性知识被称为非主流,这种破坏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够被接受。这就使得诗性知识生产虽然成为了产业,却少有收入。诗性知识的生产者难以从生产中获得与其付出对等的回报,诗人不再与诗性知识亲近,而转而生产一种近乎谄媚的伪诗性知识,这里的“伪”体现在情感的职业化上。一个诗人在观潮时赞美大海,这是真实的感情,而他赞美一个观潮景点的时候就显得他感情失去了标的。资本的社会运作使得诗性知识的生产也不再那么纯粹,政治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所把控的诗歌出版使得诗性知识产出质量降低。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6-0249-01
尼采说:知识不是道德势力,而是权力意志的一种形式。课程知识是社会支配阶层意识形态的体现,课程知识的传递主要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它不是静态的文本知识,而是动态生成的课堂知识。[1]
一、课堂
课堂是什么?佐藤学认为“课堂就是通过其特有的装置,潜入进了社会的权力与权威,并且以特有的方式发挥作用的场所”[2],课堂是学生生活的主要空间,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场所。课堂是一个既规范又自由的场所,在这里可能有自由地表述、思维的碰撞、情感的共振、心灵的契合,也可能有空洞地说教、思想的禁锢、情感的压抑、强制地灌输。课堂既是学生的空间又是教师的空间,教师在这里展现其才华、实现其价值。
课堂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揭发并抨击权力、权威、充满矛盾的场所。我们知道在这种场所中,权利关系往往会带来课堂人际关系中的非人称化,课堂常常成为把教师个人转化成“教师”的角色,把儿童个人变成“学生”的角色的这样一种场所。课堂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具有很大的复杂性。课堂作为生活的场所它的社会构成也具有复杂性。日本学者佐藤学从教室的人际关系出发,把“教室社会”分为三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原始共同体。在此形态中,每个学生的意识与行为具有同化于班级规范并使之均质化的取向。第二种形态是集合性社会,也就是教室中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关系与制度性的角色关系所构成的集合性社会。在此形态中,共同体的性质被剥夺了,是以儿童个人自由为前提的教室社会,个体的主体性得以发挥,个体开始寻求个性的认识及其实现。第三种形态是学习共同体。也就是上述两种人际关系基础上加以变革而形成的。每一个儿童都各自在自主的个人世界中生活,同时他们也通过同他人的社会亲和,在教室的共同体世界中生活。
二、课堂知识
在课堂教学中知识被认为是绝对的,是真理性知识,在教师的潜意识中学生应该是无条件地接受这些知识。课堂教学是一切皆以“教科书”“课程标准”“教学参考”和以书本为准的知识教学。课堂教学过程中,似乎教师有绝对的权威。其实不然,在教学过程中没有现实中人的话语权力,作为人认识与实践的对象的知识成了教学的主角,处在教学的前台,而教师和学生只是在幕后。巴西著名教育家弗莱雷用“银行储蓄”来批判学校教育,在他看来“教育成了一种储蓄行动,学生是储蓄所,教师是储蓄者”,教师充当着课程知识的传声筒的作用。
但是随着后现代知识观的发展,对于课程知识的特征也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具有新的特征,如建构性、情境性。麦克?F?D?扬认为,课程知识是社会地、历史地建构的,而课程知识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课程即事实。从这点来看,知识就是既定的事实,课程的实施过程就是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的过程;第二课程即实践。从这点来看,知识是人创造的,人常常主动地解释社会事实,并且通过个体的积极理解和建构形成自身的知识。课堂知识的建构性是知识建构现在课堂中的具体化,课堂知识的生成是师生互动的结果,而学生进入课堂之前就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教师在组织教学时,应该正确对待学生已有的资源,学生的个人知识并充分合理利用它。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会根据自己已有的经验建构一种新的经验,教师在教、学生在学的过程中,已经在内容、形式、方法上重构了法定的课程。真正的课堂是怎样的呢?应该是一个令人身心皆能放松,学生能自由表达自己所思所想的地方。因此,课堂应该是一个特定的情景场域。石中英说:“任何知识都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空间、理论范式、语言符号等文化因素之中的,任何知识的意义也不仅是由其本身的陈述来表达的,而且是由其所处的整个意义系统来表达的,离开了这种特定的境域,即不存在任何知识也不存在任何的认识主体和认识行动”。[3]课堂作为学习生活的重要场域是学校制度化环境下的组成部分,学生只有作为真正的参与者,才能融入课堂情景,在具体的情境中获得知识、能力、情感。
【参考文献】
[1]吴康宁.课程社会学研究[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一、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历程
知识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19世纪初期社会学一般理论转向专门研究后出现的学科,总体上与哲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知识社会学的出发点是把知识当作一种精神现象(知识生产)、认识活动、思想方式来研究。它把精神活动及其成果(思想范畴与知识体系)归结为某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最早将社会发展的阶段与知识发展的阶段对应起来加以考察,开辟知识与社会关系研究之先河的是社会学家孔德。纵观科学发展的历史,科学体系中每一门学科的发展既依照一定的逻辑顺序,也与历史的顺序相对应。到19世纪中、后期,创立了唯物史观,区分了知识类型,研究了知识的社会功能,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马克思是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先行者,其观点直接影响了舍勒和曼海姆建构的知识社会学。
二、默顿知识社会学范式形成的背景
默顿(Robert King Merton,1910年一2003年)是美国著名的知识社会学家。在默顿生活的时代,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角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发生了快速的转变。
从知识论角度来看,科学与知识的内涵逐步走向具体。知识完成了从追求确定性的不懈努力到不确定性不断凸显的过程。“在知识‘不确定性’凸显的历史过程中,我们所看到的是从逻辑上排除错误而寻求不容置疑的确定性知识形式的越来越不可能性,它实质上揭示了人的思维能力建构确定性知识的主观性和片面性”。从哲学领域中分化出的科学哲学研究逐渐摆脱传统的哲学思维而步入社会学领域。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会学对知识问题的研究和解释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知识社会学伴随着社会学的产生而产生。知识社会学理论经历了不同的范式转换的曲折过程。尽管作为一门学科它还在不断探索自身的发展方向,但与知识社会学相关的基础环境却在悄然发生变化:知识、科学与科学知识范畴分化,社会学分析方法的思辨性与经验性分野。知识社会学经历了哲学和社会学的探讨及反思之后,呈现出现展的局面。
三、默顿知识社会学范式的主要内容
1945年,默顿发表了《知识社会学范式》一文。这篇论文是默顿知识社会学思想的理论总结。论文对当时知识社会学在美国得到发展的社会基础进行了回顾,归纳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分析了知识社会学发展的未来走向。
默顿在对各种知识社会学研究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后指出,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存在诸多不利因素,研究基本上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他发现,马克思、舍勒、曼海姆、迪尔凯姆、索罗金等学者对知识的分类存在巨大差异,各种理论的阐述不尽相同,学科概念以及研究变量急剧增加,研究方法也多种多样。这无疑给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对此,“为了给出现在这一领域中杂乱无章的种种研究的可比性提供一个基础,我们必须采取某种分析图式”。于是,默顿形成了他的知识社会学范式,其主要内容包括:
1.知识的存在基础。默顿分析了马克思、舍勒、曼海姆、迪尔凯姆、索罗金等不同理论家的观点后,将知识的存在基础概括为两种:社会基础与文化基础。社会基础包括社会地位、阶级、职业角色、生产方式、群体结构等,文化基础则囊括了价值观、精神特质、舆论趋向、时代精神、世界观等。默顿认为这是社会学的中心命题。讨论各种理论的存在基础是为了使对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形成共识。由于各种理论对这种存在基础的论述有很大差异,一旦涉及存在基础的本质时,各种理论的本质诉求便显示出多样化。“存在对知识的影响相对于知识的认识论地位的意义这个持续多年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热烈的争论”。
2.知识的类型。社会学对知识领域的分析涉及诸多方面,默顿认为,涉及“道德信仰、意识形态、观念、思想范畴、哲学、宗教、社会规范、实证科学、技术等等”。不同的知识社会学家对知识分类问题有不同的看法。默顿认为,知识社会学者对知识分类的多样化划分,是建立在其不同的社会学基础之上的。他依据不同学者的著述,分别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曼海姆、舍勒、迪尔凯姆、格拉内、索罗金等人的知识类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各种理论关注的焦点、抽象化程度、概念的基本内容、验证方式、思维活动的对象等。虽然在分析家看来,各种理论都有一定的破绽,但是要真正否定其中之一二,从客观上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默顿对各种知识观偏重综述,仅对其中个别类型的划分方式表达了个人看法。
默顿特别重视马克思的知识社会学理论,认为“是知识社会学风暴的中心”。他分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知识类型的划分。马克思“明确地将自然科学与其他意识形态区别开来”,把知识划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型。其中,自然科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它是人对自然界的客观反映。在默顿看来,自然科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不同于其他知识领域和信仰领域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
舍勒是较早提出知识社会学名称的思想家之一。“他提出了关于知识社会学的广泛的纲领计划,既从内部的逻辑关系考察思想知识,又从外部的社会功能与条件的角度考察思想知识”。舍勒在对世界观进行体察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知识类型学说。舍勒认为,知识“按照人为的程度”可以分为7类:“(1)神话与传说;(2)隐含在自然的民间语言中的知识;(3)宗教知识(从模糊的情感直觉到一个教会固定的教义);(4)各种类型的基本的神秘知识;(5)哲学—形而上学知识;(6)数学、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实证知识;(7)技术知识。”舍勒区分了各种各样的知识。但默顿认为他并没有提出知识划分的标准问题。因此,这种假设的收获并不大。 3.知识生产与存在基础的关系。在知识与存在基础的关系问题上,知识社会学家的见解更是各具特色,而其结论却让后来者无所适从。因为在同样的问题上,马克思主要探讨的是“观念与经济基础之间的某种因果关系”;舍勒探讨的是“观念与存在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曼海姆是在知识社会学领域中论述最多的学者,但是他的论述却集中在“思想与社会的联系”上;索罗金构造的是“社会与主导文化的有意义的整合”,并将其研究的可信度建立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
因此,默顿认为,要描述知识社会学的范式,必须从细节人手,重新采用一种分析图式。他认为,知识生产与存在基础相关联的方式或途径有两种:一是确定因果关系或功能关系。如决定、原因、对应、必要条件、制约、功能上的相互依存、互动、依赖性,等等。二是明确符号关系、有机关系或意义关系。这是由知识的功能决定的。
4.知识的功能。默顿认为,知识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如“维护权力、促进稳定、确定取向、剥削、掩盖现实的社会关系、提供动力、引导行为、回避批评、转移敌意、提供保险、控制性格、协调社会关系”等。他认为,“这些功能大概可以用来说明知识的持久性。尽管默顿没有花太多的笔墨去论述具体的功能涵义,但是他认为这种分析将是很有意义的,他说:“功能分析并不旨在说明一个社会中的特定的范畴系统,而是要说明存在这个社会所公有的范畴系统。在知识社会学学者中,马克思、迪尔凯姆对知识的功能研究较为用心。马克思没有把知识的功能归结为整体的社会,而是归结于社会中独特的阶层。迪尔凯姆则认为,范畴是社会的产物,有社会功能。
当然,默顿也认为以上几点并不能完全概括知识社会学范式中的内容,要使分析研究得到深化,还需要另外一些范畴。
四、知识社会学的局限性及发展趋向
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代替了默顿的科学社会学,并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知识主张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尽管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是要揭示科学知识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但研究进路却是多元的,先后出现了以巴恩斯、布鲁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和以科林斯、平奇、特拉维斯为代表的巴斯学派的科学争论研究;以拉都尔、伍尔加、谢廷娜为代表的实验室研究;以马尔凯和他的约克小组为代表的文本与话语分析研究。这些都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场点,但实验室研究在这些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一种,且它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主张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实现SSK目标的重要途径。鉴于实验室研究在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拟就其研究的基本理论策略、研究方法、主要代表人物及研究进路进行叙述并作简要评价。
一、从传统知识观到社会建构论
科学知识社会学把实验室研究引人其研究范围并作为重要研究场点是与整个科学知识的认识转向有关的,它是传统的知识观和科学标准受到普遍的怀疑和挑战的结果。传统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客观描述,科学是由自然界决定的,人只是被动地反映自然;科学知识是被证明为真的命题,是客观的、标准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不带有任何主观性和直觉的成分,也与社会因素无关。而科学知识社会学则一反传统的把科学知识看作“自然之镜”的观点,认为原先被认为是纯粹的、客观合理的科学知识实际上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科学更多的是社会建构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自然在知识的产生及确定其真理性的问题上是无发言权的,正如科林斯所说的:“在科学知识的建构中,自然世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不起作用。
1962年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开拓了对科学的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其知识的社会学转向的主要含义说明,知识不再是纯粹真理的载体,而包含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对知识的研究必须置于一个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科学知识社会学承袭了库恩的社会学研究传统并对其进行激进的解读,把实验室研究提高到一个战略地位,这是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纲领分不开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全部工作重心是说明科学知识的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结合,说明在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中无不包含着社会方面的成分。为了揭示科学知识的社会构成,打开“既成科学”的黑箱,一些人继承库恩的相对主义认识论,选择案例进行争论研究,认为知识社会学应当公平同等地对待真理与谬误、理性与非理性、成功与失败,这些对立的两方面都应当得到说明,从而认为科学知识是科学共同体谈判和妥协的结果;一些人把文本与话语作为分析单元,更多地采用了符号学、修辞学、解释学和文学批评的理论和方法;一些人则走进实验室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实践进行人类学方法研究,通过观察科学家做了些什么、怎么做来揭示知识的制造过程。真正能够更好地贯彻SSK社会建构论主张的正是后者,因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研究科学对象如何在实验室中被生产出来,而不是事实如何被保存于关于自然的科学陈述过程中”。
二、知识的实验室制造
实验室研究是人类学方法(民族志方法)在科学社会学研究中的创造性运用。它最早起源于人们对化学、高等物理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神经心理学和野生生态学的观察报告,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社会建构论有着密切的联系。20世纪80年代初,一度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的主要研究进路并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著名亚纲领。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斯华茨在加州大学实验室、加拿大人类学家安德森在费米实验室,最早将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运用于“实验室研究”,但他们的工作没有重视实验室的常规实践,没有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及交谈进行分析。80年代实验室研究迅猛增长,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人类学领域。其中,拉都尔和伍尔加、谢廷娜的研究成果最为显著。他们用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研究知识哲学和知识社会学的问题,把实验室看作原始部落,对之直接观察和描述,获得丰富的资料,包括笔录、实室论文分析、实验室成员的手稿、通信、谈话、备忘录和其它由实验室科学家们提供的资料。
从1975年10月到1977年8月,拉都尔以陌生人的身份去萨尔克研究所参与观察,并根据调查的资料写成著名的《实验室生活》。在此书中,他描述了实验室内部的分工及操作的流程,描述了科学知识是怎样在实验室内被建构出来的,科学家应该怎样说明这些建构。他把个制造现代文明的新“部落”看成是“文学铭”系统。认为“人类活动是一种铭文的活动,
类历史应当看作是一套碑铭整体”。文学铭写暗示了科学实践主要是一种文学的和解释的劝服活动,科学事实是以书面陈述的形式被建构、传播和评价的。拉都尔和伍尔加认为科学家所研究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由技术人员在实验中得出的经验陈述。科学家就是要劝说论文的读者相信,他的陈述应当被接受为事实。
如何才能使陈述被接受为事实,这就需要进行争论,其“成功与否要取决于该争论场中的人数、观点和立场、作者的个性和他所属的机构,以及论文本身的风格等”。这就是说,自然事实是科学家根据实验制造出来的数据进行争论的结果,实在是争论解决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即事实是科学家进行实验和磋商的结果。
拉都尔和伍尔加非常重视环境在科学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环境不是像过去被认为的那样与科学实践是不相干的,环境不但影响对科学事实的建构,而且整个科学就是由环境制作而成的。环境与科学实践是不可分的、一体的。环境决定着科学家的地位、生活、工作、行为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对象、材料来源,从而决定着所生产出的产品,并且环境是不确定的,可变的,有很大的权宜性。
对实验室场点进行研究的另一位著名代表人物是谢廷娜。她于1976年10月至1977年10月对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中心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她通过日常观察、访谈、收集实验室备忘录、论文手稿和相关出版物,积累了丰富的材料。谢廷娜与拉都尔和伍尔加一样,主张对实验室知识生产实践进行研究。在建构主义论题上,她认为,“它把现实的总体看成是装配而成的,现实的齐一性是异质的,现实的光滑外表包裹着一种内在结构。对建构主义者来说,不存在最初的、未加掩饰的事实”。但她更强调科学的复杂性,认为科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科学家也处于不同的环境之中,因而实验室知识的生产也具有不确定性。
在《知识的制造》这本书中,谢廷娜表述了她的经验的建构主义认识论思想。她把实验室比作是生产知识的工厂,认为知识是在实验室中人为地生产出来的。实验室里的一切都人工化了。实验仪器、工具是早已制造好的,实验对象也是经过精心挑选或人工培育出来的,因而产品(知识)也就无涉于自然,完全是人工制造出来的。她还认为知识的生产过程是决策负荷的,科学实践中包含着选择机制。它贯穿于整个知识生产过程和结果之中。
实验室研究从发生学视角对科学知识的生产进行分析,着重从内部探讨了科学知识形成的实践过程,实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从宏观到微观的视角转换。在这种转换中,科学家的主体主动性得以突显,而不是被动地受环境的约束,直观地描述客观外在世界。他们认为实验室研究场点的开辟为打开科学“黑箱”找到了一把新的钥匙。实验室研究的最显著的特点是研究者能直接观察到科学家日常实践的微观互动过程,探究科学知识是如何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被具体地生产出来的。从而揭示了科学家的研究活动不仅“介入”了自然界,而且也深深地“介入”了社会世界,科学知识本身是一种文化存在而不是被“发现”的自然给定。
三、评价
科学知识社会学实验室研究是社会建构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在批判传统的科学观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尽管它在所有的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但它与其它研究场点一样,面临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其优点和不足,以便为我们找到科学的方法论提供新的思维视角。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研究发现科学知识的生产是受到社会各利益团体制约的,如政府、工商界、出版界、科学基金组织、慈善机构等。这一点,对批判传统的、与社会因素无关、价值无涉、情感中立的科学观,打破对科学的盲目崇拜和科学霸权,有着积极的意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知识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其中必定包含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种因素。如果知识的研究忽视了这些社会的组成部分,就会导致对虚妄的研究。传统的知识观把知识看作是自然的给定,这是一种祛魅的世界观。它排斥了自由、价值,崇尚物质主义、决定论、还原论及虚无主义。这种知识理性的无限扩张及对科学方法的无限信仰,导致了主体对自身历史存在的“自我遗忘”。也就是说,它失去了主体的性质。实际上,知识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性质。这就是建构论者所主张的,也是其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
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考查发现,实验室“实在”是社会建构的,即实验所需要的一切都是社会建构的。这一视角的切人非常新颖,但问题是这种建构的成分有多大,实验者可以根据需要挑选仪器、对象、原料,这是一个建构过程,但被挑选出来的一切又是否是被建构的呢?即使所有的“实在”的建构性都比较强,那么,必定无疑,实验产品——知识,也是建构的,这样知识的确证无误的程度就要大打折扣了。
以默顿科学社会学为直接的理论来源,以知识社会学理论为间接的知识来源,在经过社会学和哲学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所留下的问题(主要是两类知识的划分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和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于社会学研究)的探讨以及反思科学社会学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而出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这是由于发生在欧洲的这场科学社会学的研究注重的是科学的“实质性理论”(即科学知识过程)的研究,故一般人常称其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又由于那些研究学者们的工作大多从库恩思想中获得过重要启迪,故也有人把这些工作笼统叫作“后库恩科学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20世纪70年代末获得迅速发展。这一思想来源于维特根斯坦和哈贝马斯的怀疑主义批判精神,这种怀疑主义批判精神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产生起着导向作用,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于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并进一步提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哈贝马斯的批评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的知识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于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情感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一击,此外哈贝马斯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是有目的的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全部工作中心就在于说明科学的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结合,在于说明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科学认识的成果无不包含着社会的内容,最终得到其提出的科学知识是非描述性的,而是社会建构的主旨。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英国的爱丁堡学派。
二、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
爱丁堡学派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英国爱丁堡大学的一批社会学和历史学学者成立的“科学元勘小组”,小组成员基于默顿科学社会学的理论困境,决心以科学知识的内容与社会的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群体称为爱丁堡学派。爱丁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巴瑞·巴恩斯(BarryBarnes)、大卫·布鲁尔(DavidBloor)、史蒂文·夏平(StevenShapin)以及安德鲁·皮克林(AndrerwPiekering)等,爱丁堡学派受后库恩科学社会学影响较深,该学派所关心的是:解释信念或知识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历史文化条件下,为什么得以产生或维持。曼海姆早在《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一书中就提出过这样的思想:某些人相信某些信念是由社会因素决定的。但这种思想随即出现了到底是“什么人相信?”和“何种信念有其社会根源?”的问题,因为传统科学知识社会学长期以来把信念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种:一种是数学和自然科学,另一种包括宗教、道德、智慧等,前者被认为是质朴的,不为任何社会利益上的考虑所左右;而后者则是怀疑的,意识形态的,受主观思想和利益驱动的,因而是社会的。正如当代杰出的知识社会学家斯塔克(Stark)认为的:“因为人们关于自然的事实是他发现的,而文化事实本身就是他自己的工作,这两种情形中,知识的社会决定是不同的。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科学知识积累的解释进行了批判,随着科学知识的发展,大量的理论和原理被怀疑,并且成功被替代,库恩认为这些不再是对增长的关于实在知识的简单响应,而是用关于推理和评价的背景负荷才能表达的。既然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一样,并非以纯积累的方式变化,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考察自然科学的产生及其维持一定要求助于社会原因呢?爱丁堡学派对此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巴恩斯指出:“科学没有任何特权,因为其信念与实在或理性有一致的相应关系,因而其文化传播过程与其它领域所采取的相比,绝没有更重要之处。也就是说,科学不应该被认为在认识上优于其它任何信念和知识体系,因此,对科学知识内容的解释,就不能再囿于以往那种忽视和否认社会因素作用的解释模式。
该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布鲁尔在其开创性的着作《知识及社会意向》中提出了“强纲领”(StrongProgramme)(相对主义建构论方法的别称),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对其进行彻底的研究……没有什么特别的界线存在于科学知识之中,或存在于合理合法的真理及其客观性的特殊本质之中。“强纲领”的“强”具体体现在它要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信念体系,不论是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成功的还是不成功的,以使社会学方法能应用于描述一切知识体系,包括数学和逻辑学这样远离经验的科学,开创了一种社会化认识论,坚决主张:科学地研究科学知识的性质。具体来说“强纲领”可以定义为以下四个信条,即(1)因果性。它应当是表达因果关系的,也就是说,它应当涉及那些导致信念或各种知识状态的条件,当然,除了社会原因之外,还会存在其它的、将与社会原因共同导致信念的原因类型。(2)公正性。它应当对真理和谬误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即都毫无例外地要求经验调查并对它们产生的原因给予公正的说明。(3)对称性。这是就其风格而言的,就是说,同一些原因类型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信念。(4)反身性。这是就原则而言的,其各种说明模式必须能够运用于科学知识社会学自身,和有关对称性要求一样,这种要求也是对人们寻求一般性说明的要求的反应,如果不是这样,科学知识社会学就会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反驳其自身的理论。对于以上四条,要特别注意因果性中提到的其它原因,这些原因是指诸如精神的、人类学的、生理的、认知的和感觉经验的等因素。爱丁堡学派认为由于在“实在”和我们对“实在”的陈述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必然联系,因而因果性也即意味着我们不可求助于那种在科学和自然现象之间预先设定联系而排除其它可能原因的做法。公平性告诉我们对于进行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没有必要陷人“真理和理性究竟意味着什么”这类毫无意义的问题之中,这样的问题对信息存在的解释而言是多余的,毫无必要的。对称性要求对于两种不同的情况尽可能地运用同一种类型的说明,布鲁尔打比方说:生理学的目标是说明健康的有机体和病态的有机体,机械学的目标是人们理解正在运转的机器和出了毛病的机器、依然矗立的桥梁和已经倒塌的桥梁。反身性很明确,即科学知识社会学是其自身的原因,它自己首先要能够合理地被解释。“强纲领”在知识论的研究方面认为:“知识”是“任何被集体地接受的信念系统”。知识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科学知识,而且还包括其它时代的文化中相当于科学知识作用的神话、魔法、宗教等各种信念系统,科学知识与其它信念系统具有同等的地位,因而也应该与其它知识系统一样接受社会学方法的研究。
“强纲领”在真理观的研究方面认为:所谓一个理论的真理性的确定,常常是在它被选择并运用于实践之后,在因果说明中逐渐反映出来的,即社会为获得真理的心理体验提供或强加了很多因素,因而社会因素也就成为真理的必不可少的成分,根本不存在真理符合论,真理与“实在”的一致性形式是多样的,要想给真理下定义,最好是从真理的功用性着手,并且还把真理看作是一种文化符号,即关于“真”的信念是相对于特定社会和特定文化共同体而言的,不存在超历史、超文化的真理标准,从而对科学的客观性提出了自己的否定态度。
三、爱丁堡学派的“利益模式”
“利益”是爱丁堡学派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但是把“利益”引人对知识的社会学说明并不是爱丁堡学派的首创,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采用了阶级利益分析方法开展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断言:一个时代统治阶级的观念,是受统治阶级的利益决定的,并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意识形态,并提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命题。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是在客观世界提供的自然环境中演进的,这个环境不断地被人类的行动所改造,在改造的同时,人类创造出他们的生存方式,从创造活动中产生了社会关系,同时也创造了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反映了各种社会群体的利益,并受到在当时特殊生产方式下盛行的意识形态的制约,它们既被用来操纵自然现象,又被用来支持或改造现存的社会关系。事实上,马克思并未把科学与意识形态同等看待,他认为自然科学的关注焦点和发展速度或许为社会条件所决定,但科学的概念工具和实质结论却并非如此。到了20世纪30年代,这一模式开始被用于对科学和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曼海姆深受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的影响,在他的两部奠基性着作《认识论的结构分析》和《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中,曼海姆着重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认为知识就其社会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扎根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并且肯定了利益是影响知识的一个因素。由于曼海姆是在对知识的二元划分的基础上谈利益对知识的影响,所以是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受利益因素影响之外的。默顿命题的第二条强调了经济和军事的功利性在科学组织化过程中的作用,似乎带有一些阶级利益的因素,但是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仅仅停留在对科学知识的产生做外部的说明,虽然有一些利益影响的因素,但其利益对科学的影响同样不触及科学知识的实际内容,只是对科学知识的关注焦点、课题方向以及特定领域的知识何以得到迅速增长的外部体制的说明。
爱丁堡学派使用“利益”的概念是为了解决强纲领中提到的“归因问题”,按照强纲领的思路,科学知识与社会因素之间普遍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用A代表某种社会因素,用B代表某个科学概念或理论,则AB成立。爱丁堡学派认为巴恩斯所说的社会因素就是利益,即“思想或信念是否以及如何能被认为是社会阶级或其他集团的特殊利益的结果”,可以使用“利益”作为一种解释资源,对科学知识的扩展和应用及其与行动者的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行社会学的因果说明。这些利益可以是社会体制上的或经济体制上的,也可以是宗教上的或专业事务上的,有两个案例可以用来说明利益理论:(1)巴恩斯列举了20世纪生物学界在进化论观点和遗传观点之间发生的一场激烈论战,论战的双方分别是以卡尔·皮尔士为代表的生物统计学家和以威廉·巴特森为代表的“孟德尔主义者”。前者认为:生物繁衍是一种通过变异的连续选择而进化的过程,这种过程是可以预知和控制的;后者则认为:生物的繁衍是一连串的突变过程,这个过程根本不可预知和控制。两种观点可以说是针锋相对、截然相反。那么其根源何在呢?巴恩斯认为根源在于双方的利益冲突,他认为,皮尔士的进化论观点与新兴的优生学密不可分,优生学主张通过逐步改变社会中不同人群的相对出生率来改善种族,其理论基础是进化论,并且直接代表着新兴中产阶级的利益,是主张社会进步的。而巴特森之所以强调生物繁衍的不连续性和不可预知性,是因为他的立场保守,其阶级利益依赖于传统的社会秩序,害怕社会的进步,宣称社会突变的时刻还没有到来。(2)皮克林则利用职业利益来解释一些学术之争。他认为:对每一个科学家来说,都会存在一些更有利于其工作的资料、理论或模型,由于每一个科学家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投人了大量的时间,因而他们倾向于承认那些与自己的认识利益相吻合的新成果。如在分析莱夸克时,皮克林同样使用“利益”分析工具,认为当时新发现的粒子在解释上存在“色”和“味”之争,而“味”能够取得胜利,是因为对新粒子做“味”的解释更符合主流传统的利益,也更能体现权威物理学家在其中的影响等。
abstract: since 1930s, most of changes and controversies in the western history of science related to the definition, di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internalism” and “externalism”. about that problem, many chinese scholars pay more attention to “internal history”, and, even some scholars who focus the “external history” would insist the integration of “internal history” and “external history”. however, from the standpoint of ssk, the premise of these opinions and controversies is the opposition of “internal history” and “external history”. it insists that scientific knowledge is a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ask for sociological analysis of the content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from this view of science, there is no such independent “internal history” that is free from any social factors. in that way, the demarcation of “internal history” and “external history” is eliminated.
key words: history of science ssk internal history external history
科学史中的“内史论”与“外史论”已经是科学史界和科学哲学界十分熟悉的概念。可以说,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构成了科学编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对于一阶的科学史研究来说,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从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以下简称ssk)的立场出发,指出这种划分实际上是可以被消解的,而且这种消解又可以带来科学观和科学史观上的新拓展。
一、科学史“内外史”之争
在讨论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内外史”划分的消解之前,我们先且按传统的标准和划分方式对“内史论”与“外史论”的含义及“内外史”之争做简单的回顾与分析。
一般而言,科学史的“内史”(internal history)指的是科学本身的内部发展历史。“内史论”(internalism)强调科学史研究只应关注科学自身的独立发展,注重科学发展中的逻辑展开、概念框架、方法程序、理论的阐述、实验的完成,以及理论与实验的关系等等,关心科学事实在历史中的前后联系,而不考虑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影响,默认科学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科学史的“外史”(external history)则指社会等因素对科学发展影响的历史。“外史论”(externalism)强调科学史研究应更加关注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宗教、军事••••••等环境对科学发展的影响,认为这些环境影响了科学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在研究科学史时,把科学的发展置于更复杂的背景中。[ ](p24)
从时间上来看,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科学史研究(包括萨顿的编年史研究在内)基本上都属于“内史”范畴。直到20世纪30年代默顿和格森发表了有关著作之后,科学史研究才开始重视外部社会因素对于科学发展的影响,并逐渐形成了与传统“内史”研究不同风格的编史倾向。这才出现了科学史的“外史”转向,并引起了所谓的“内外史”之争。
具体而言,“内外史”之争的焦点在于外部社会因素是否会对科学的发展产生影响,或者说,在科学史的研究中,这些外部影响是否可被研究者忽略。其中,“内史论”者认为,科学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发展逻辑,是不断趋向真理的过程;科学内在的认知概念和认知内容不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且科学的真理性和内在发展逻辑往往使得其发展的速度和方向也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相反,“外史论”者则坚持认为,尽管科学有其内在的概念和认知内容,但是科学发展的速度和方向,往往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在其看来,社会的、经济的、宗教的、政治制度的和意识形态的因素,无一不对科学研究主题的变化和科学发展进程的快慢产生重要影响。
在20世纪30-40年代,因为格森和默顿等人的工作,“外史论”在科学史界逐渐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二战后期直接源于坦纳里、迪昂、迈耶逊、布鲁内和黙茨格的法国传统的观念论纲领开始流行。正如科学史家萨克雷所说,由于观念论的哲学性历史占主导地位,在50-60年代的大部分时期,人们很自然地注意远离任何对科学的社会根源的讨论。即使出现这种讨论,那也是发生在一个明确界定的领域,并由社会学家而非科学史家进行。[ ](p55)在这一时期,柯瓦雷关于伽利略和牛顿的经典研究奠定了观念论科学史的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外史论”在另一种意义上又重新发挥了影响,显示出较为活跃的势头,这与科学哲学中历史学派的出现不无关系。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发展,对科学的社会学分析开始兴起,其中,不但科学的形成过程和形式,连科学的内容也被纳入了社会分析的范围,科学知识的内容因其社会建构过程,也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科学既被看成是一种知识现象,更被看成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
可以说,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科学史家在研究方法和解释框架上的一些变化和争论,大多是围绕着界定、区分和评价“内史论”与“外史论”,是在这两者彼此对立存在(虽然也有认为两者可以综合融通的看法)的前提下展开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内外史”研究的变化与争论进行分析,可以窥见20世纪以来西方科学史研究侧重点和范式变化的历史脉络。
二、国内学者的态度及其前提假定
对于西方科学史研究的“内外史”演变和争论,国内学者的态度大抵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种是埋首于个人的具体研究,不去关心和讨论这个编史学理论问题,但潜在地却基本同意“内外史”的划分,这类学者占大多数;另一种是对该问题做了专门的研究和讨论,当然这些学者在人数上不是很多。在这类学者当中,通常极端的“内史论”和“外史论”都不被他们同意,他们从某种程度上坚持的二者的综合运用。
具体而言,在第一类学者看来,具体的一阶研究更为重要,讨论“内外史”之争问题往往是“空谈理论”,对于实际的科学史研究没有多大意义。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国内科学编史学研究相对来说一直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其价值和意义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过,值得注意而且也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在这些一阶的研究中,“内史”所占的比重远远超过“外史”。在许多学者看来,科学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科学史描述的就是科学自身发展的历史和规律。少数“外史”研究也大多停留在描述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因素对科学发展的速度、形式的影响上,把社会因素作为科学发展的一个外在的背景环境来考虑,尚未触及到社会因素对科学内容的建构与塑型的层面。
在第二类学者中,80年代末就已经有人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指出科学中的多数重大进展都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促成的,认为在“内史”和“外史”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 ](p39-47)随后一些学者较为系统地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科学史研究的“外史”转向进行了专门研究。他们通过对国际科学史刊物isis自1913年到1992年的论文和书评进行的计量研究,发现科学史的确发生了从内史向外史的转向,20世纪80年代之前以内史研究为主,80年代之后以外史研究为主。[ ](p128)此外,他们还就“内史”为何先于“外史”、“内史”为什么转向“外史”、“内史”与“外史”的关系究竟如何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国外学者关于“内外史”问题的观点,并认为“内外史”二者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 ](p27-32)其理由在于“极端的‘内史论’会使科学失去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动力和基础,无法解释科学的发生和发展;极端的‘外史论’又会使科学失去科学味,而显得空洞。”[ ](p64)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者虽然未对“内外史”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但从不同的关注角度出发,大多都认为科学史的“内史论”与“外史论”必须进行某种综合。[ ](p14,p97-98)
无论是不去讨论“内外史”问题,还是总结国外学者的观点并主张“内外史”综合,第一类学者和第二类学者都默认了“内史”与“外史”的划分方式,且大多更为看重“内史”。如果对他们的观点做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在背后支撑着这种划分及侧重的仍然是传统的实证主义科学观。这种科学观认为,科学是对实在的揭示和反映,它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规律,不受外在的社会因素的影响,科学的历史是一系列新发现的出现,以及对既有观察材料的归纳总结过程,是不断趋向真理和进步的历史。这种科学观指导下的科学史研究就必须揭示出科学发展的这种“内在”发展逻辑,揭示科学的纵向的“进步”历史。例如,有学者在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科学、科学史的发展来谈“内史”先于“外史”的合理性时,提到“科学史一开始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科学史事实在(包括科学家个人思想、科学概念及理论发展)的内部因素及产生机制的研究。而这一科学史事实在内部机制的研究构成了科学史区别于别的学科的特质和自身赖以存在的基石。也就是说内史研究是科学史的基础和起点;”“外史是在内史研究的基础上随着科学对社会的影响增大而非研究外史不可的地步时才逐渐从内史中生长出来的。”[5](p28)这些观点大致包含了这么几层含义:首先,科学史事实在内部蕴含了科学发展有其独立于社会因素影响之外的内部机制、逻辑与规律;其次,对这些科学发展规律、机制及内部自主性的研究构成了科学史学科的特性;最后,注重科学内部理论概念等的自主发展的“内史”研究先于“外史”研究,“外史”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内史”的补充。尽管一些作者坚持一种“内外史”相结合的综合论,但仔细分析起来,其“外史”仍然没有取得与“内史”并重的位置。而且,其强调的“外史”研究也只是重视“分析科学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如哲学、社会思潮、社会心理、时代精神以及非精神因素诸如科学研究制度、科学政策、科学管理、教育制度、特别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科学发展的阻碍或促进作用。”[5](p32)此外,从一些学者的总结性论文中可以发现,在那些围绕着“李约瑟问题”而讨论近代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产生的诸多研究中,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p110-116)在这里,种种社会因素只被看成是科学活动的背景(尽管可能是非常重要乃至于决定性的因素),而不是其构成因素。因为在他们看来,科学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科学方法、程序以及科学结果的可检验性保证了科学本身的客观性,对科学的历史的研究,必然要以研究科学本身的内在逻辑发展为主要线索,科学史仍然是普遍的、抽象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有其独立的内在发展逻辑科学活动的历史。
由此可见,对“内史”与“外史”的传统划分的坚持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综合”运用,都是以科学的的一种内在、客观、理性及自主独立发展为前提假定的,只有基于这样的科学观,才可能使得“内史”研究和“外史”研究分别得以成立,“内史”与“外史”的划分才成为可能。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西方科学史界“内史论”与“外史论”的争论之所以长期持续,原因可能恰恰在于这种科学观本身。它使得研究者或者片面强调“内史”,完全否认“外史”研究的合法性;或者虽偏重“外史”,却仍只将社会因素作为科学发展的背景来考察;或者虽强调“内外史结合”,却仍以“内史”为主,“外史”为辅。要结束这种争论,就必须在科学观和科学史观的层面进行超越。科学知识社会学正是基于对这一科学观和前提假定的解构,消解了传统的“内史”与“外史”的划分。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内外史”划分的消解
科学知识社会学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英国,它以爱丁堡大学为中心,形成了著名的爱丁堡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为巴恩斯、布鲁尔、夏平和皮克林等。ssk明确地把科学知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探索和展示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的生产、变迁和发展的作用,并要从理论上对这种作用加以阐述。其中,巴恩斯和布鲁尔提出了系统的关于科学的研究纲领,尤其是因果性、公平性、对称性和反身性四条“强纲领”原则。除此之外,ssk的学者如谢廷娜、夏平和拉图尔等,在这些纲领下做了大量成功的、具体的案例研究。
“爱丁堡学派”自称其学科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是为了与早期迪尔凯姆和曼海姆等人建立的“知识社会学”,以及当时占主流地位的默顿学派的“科学社会学”相区别。在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中,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是不能做社会学的分析的,因为它们只受内在的纯逻辑因素的决定,它们的历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内在的因素。[ ](p68-69)在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中,科学是一种有条理的、客观合理的知识体系,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社会活动,科学的发展及其速度会受到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科学家必须坚持普遍性、共有性、无私利性等社会规范的约束。[ ](p267-278)而科学知识社会学则首先不赞成曼海姆将自然科学排除在社会学分析之外的做法,他们认为独立于环境或超文化的所谓的理性范式是不存在的,因而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不但可行而且必须,布鲁尔对数学和逻辑学进行的社会学分析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p133-249)由此也可看到,ssk与默顿的科学社会学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它进一步将科学知识的内容纳入社会学分析的范畴。在ssk看来,科学知识并非由科学家“发现”的客观事实组成,它们不是对外在自然界的客观反映和合理表达,而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制造出来的局域知识。通过各种修辞学手段,人们将这种局域知识说成是普遍真理。科学知识实际上负载了科学家的认识和社会利益,它往往是由特定的社会因素塑造出来的。它与其他任何知识一样,也是社会建构的产物。[9](p2)
ssk与传统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的上述区别直接反映在其相关的科学史研究上,表现为对“内外史”的不同侧重和消解。传统知识社会学在自然科学史领域仍然坚持的是“内史”传统,科学社会学虽然开始重视“外史”研究,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时至今日它只讨论科学的社会规范、社会分层、社会影响、奖励体系、科学计量学等,而不进入认识论领域去探讨科学知识本身;在其看来,研究科学知识的生产环境和研究科学知识的内容本身是两回事,后者超出了社会学家的探索范围。[ ](p38-39)可见,传统的科学观在科学社会学那里仍没有被打破,科学“内史”与“外史”的划分依然存在,二者的界限依然十分清晰。但ssk却坚持应当把所有的知识,包括科学知识,都当作调查研究的对象,主张科学知识本身必须作为一种社会产品来理解,科学探索过程直到其内核在利益上和建制上都是社会化的。[12](p38)这样一来,因为连科学知识的内容本身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独立于社会因素影响之外的、那种纯粹的所谓科学“内史”便不复存在,原来被认为是“内史”的内容实际上也受到了社会因素无孔不入的影响,从而,“内史”与“外史”的界限相应地也就被消解了。正如巴恩斯所说,柏拉图主义对于科学而言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柯瓦雷本人的观点也含糊不清。[ ](p150)又如布鲁尔就开尔文勋爵对进化论的批判事件进行分析时指出的那样,该事件表明了社会过程是内在于科学的,因而也不存在将社会学的分析局限在对科学的外部影响上的问题了。[ ](p6-7))。
ssk关于科学史的内在说明和外在说明问题也有直接的分析。其重要代表人物布鲁尔在对“知识自主性”进行批判时,就对科学自身的逻辑、理性说明和外在的社会学、心理学说明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过讨论。他指出,以往学者一般将科学的行为或信仰分为两种类型:对或错、真或假、理性或非理性,并往往援引社会学或心理学的原因来说明这些划分中的后者,对于前者而言,则认为这些正确的、真的、理性的科学之所以如此发展,其原因就在于逻辑、理性和真理性本身,也即它是自我说明的。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往往认为这种内在的说明,比外在的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说明更加具有优先性。[14](p9)
实际上,布鲁尔所要批判的这种观点代表着ssk理论出现之前,科学哲学和科学史领域里的某种介乎于传统实证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之间的过渡性科学编史学思想。其中,拉卡托斯可以被看成是一位较具代表性的人物。一方面,他将科学史看成是在某种关于科学进步的合理性理论或科学发现的逻辑的理论的框架下的“合理重建”,是对其相应的科学哲学原则的某种史学例证和解释,也就是说科学史是某种“重建”的过程,而非科学发展历史的实证主义记录或者某种具有逻辑必然性的历史;另一方面,拉卡托斯又认为科学史的合理重建属于一种内部历史,其完全由科学发现的逻辑来说明,只有当实际的历史与这种“合理重建”出现出入时,才需要对为什么会产生这一出入提供外部历史的经验说明。[ ](p163)也就说,科学发展仍然有其内在的逻辑性、理性和真理性,科学的内部历史就是对这种逻辑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内部证明,它具有某种逻辑必然性;而社会文化等方面因素仍然外在于科学的合理性和科学的逻辑发展,仍然外在于科学的“内部历史”,是科学史家关注的次要内容。但这种历史观内在的悖论在于,那种纯内史的合理重建,实际上又离不开科学史家潜在的理论预设,因而是不可能的。
正如布鲁尔所说,考察和批判这种观点的关键首先在于认识到,它们实际上是把“内部历史”看成是自洽和自治的,在其看来,展示某科学发展的合理性特征本身就是为什么历史事件会发生的充分说明;其次还在于认识到,这种观点不仅认为其主张的合理重建是自治的,而且对于外部历史或者社会学的说明而言,这种内部历史还具有优先性,只有当内部历史的范围被划定之后,外部历史的范围才得以明确。[14](p10)实际上,布鲁尔强调科学知识本身的社会建构性,恰恰是基于对这种科学内部历史的自治性和随之而来的“内史”优先性假定的批判,而这一批判又导致了科学编史学上“内外史”界限的模糊和“内外史”划分的消解。
四、其他相关分析与评论
ssk之于科学的社会学分析以及随之可能带来的科学史“内外史”界限的消除,也引起了国内少数学者的注意,但他们对此所持的态度基本上是否定的。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科学社会学、知识社会学和sts研究,就其个人看法,缺乏思想的深度,偏重了科学外部的社会性分析,如能注入科学思想的成分和哲理性的分析会更好些。[6](p63-64)此外,还有些学者肯定了ssk研究的价值,并从中看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和默顿学派对待科学合理性和科学知识本性的态度的不同,但认为在一定意义上ssk是用相对主义消解了在科学理性旗帜下“内外史”观点之争。[ ](p47)实际上,认为社会学的分析缺乏深度,本身就是在对科学知识、科学理性与内在逻辑性不可做社会学分析的观点的一种认可,并潜在地赋予社会学的“外史”研究以较低的地位。认为“内史”与“外史”的划分必须存在,认为ssk对“内外史”之争的消解来自于其相对主义的科学观等等,实际上都反映了对传统的科学理性、客观性、价值中立性、真理性与实在性的坚守,这种坚守又意味着对科学内在的发展逻辑做“内史”考察是可能的,并且是第一位的。
然而,在国际学术背景中,后库恩时期研究的整体趋势确已开始走向了将“内史论”和“外史论”相结合的道路,只不过这种结合更多地是将“内史”与“外史”的界限逐渐模糊和消除。例如,除了ssk的理论可以消解传统的“内史”与“外史”的划分之外,类似地,从女性主义的立场出发,同样可以对这一划分进行解构。在女性主义者看来,并不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被政治家误用或滥用,而是社会政策的议程和价值已内在地包含于科学进程的选择、科学问题的概念化理解以及科学研究的结果中。[ ](p81)因而,科学本身即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为此也就不存在着对科学内在独立逻辑的某种真理性的挖掘,也不存在关于社会因素加于科学发展之上的某种作用关系的考察。正如女性主义科学哲学家哈丁所认为的,“内史论”与“外史论”之间的界限是人为的,两者之间的共同特点是赞同纯科学的认知结构是超验的和价值中立的,以科学与社会的虚假分离为前提,因此他们并没有为考察社会性别关系的变迁和延续对科学思想和实践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留下认识论的空间。[17](p82)
这种整体趋势在关于中国科学史的研究中也有实际的体现。在李约瑟去世后,2000年,由研究中国科学史的美国权威学者席文负责编辑整理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第6卷“生物学与生物技术”第6分册“医学”得以出版,这是一个很有象征意义的事件。此卷此分册与《中国科学技术史》其它已经出版了的各卷各分册有明显的不同。席文将此书编成仅由李约瑟几篇早期作品组成的文集。对于席文编辑处理李约瑟文稿的方式,学界当然存有不同的看法。不过,席文的做法确也明显地表现出他与李约瑟在研究观念等方面的不同。他在为此书所写的长篇序言中,系统地总结了李约瑟对中国科学技术史与医学史的研究成果与问题,并对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做了全面的综述,提出了诸多见解新颖的观点。在他那篇重要的序言中,席文明确指出:“由于对相互关系之注重的革新,内部史和外部史渐渐隐退。在80年代,最有影响的科学史家,以及那些与他们接近的医学史家,承认思想和社会关系的二分法使得人们不可能把任何历史的境遇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p1-37)
“内史”与“外史”的划分、“内史”与“外史”何者更为重要以及“内史”与“外史”二元划分的消解,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科学观,在这些不同的科学观下又产生了科学史研究的不同范式和纲领。“内史”的研究传统在柯瓦雷关于16、17世纪科学革命时期哥白尼、开普勒、牛顿等人的研究那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外史”的研究方法则在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的科学技术的互动方面,找到了合适的落脚点;而ssk的案例研究则充分体现了打破“内外史”界限之后,对科学史进行新诠释的巨大威力。尽管科学哲学领域对于ssk的“相对主义”、“反科学”以及围绕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仍在持续,但在某种意义上讲,对于科学史研究来说,ssk对“内外史”界限的消除也可以被看作是打通了“内史”和“外史”之间的壁垒,形成了一种统一的科学史。在这种新的范式下,科学史研究能够大大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给予科学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更为深入的分析和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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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6-0113-09
一、作为特殊学科的知识社会学
在社会学的诸多分支学科中,知识社会学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一方面,知识社会学在整个社会学中享有着独特的地位,它所探讨的问题――知识问题――同时也为理论社会学以及认识论所关注,这使得知识社会学超出了分支学科的范畴,它甚至“吸引了整个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领域的学者”。①不仅如此,由于当代知识社会学的核心文本是对“社会是人的构成之物”(Society is constitutive of human being)这一基础命题的阐发,因此,该学科在整个社会科学中占据着“元理论”(Meta-theory)的“上位”(Preeminent Place)。②格吕恩瓦尔特(E. Grünwald)认为,作为对“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知识社会学“是社会学,同时它是知识的科学(Science of Knowledge)”。③另一方面,知识社会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不断地引发怀疑和争议,以至于这个学科始终不能如其他分支社会学那样,藉由若干学者达成某种基本的共识而进入常规化的经验研究阶段,并形成一套成熟的学科知识生产和积累机制。换句话说,知识社会学始终未能摆脱“与其起源时一系列问题之间存在的持续不断的联系”。④
造成知识社会学如此特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取决于它独特的学科定位和抱负,尤其取决于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知识”概念的宽泛性。当下,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已被其他分支学科,如科学、文学艺术、宗教社会学等瓜分。这些学科“已把关注点逐渐转移到了对专门知识和信念体系的研究”,而不是“热衷于一般性的分析方式”。⑤因此,知识社会学更多地是在依托其他分支学科来对自身进行说明,体现出元理论的特点。第二,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应当对“知识与社会二者之间是如何联结的”这一问题进行有效地说明。但如何在“知识”这样一种逻辑范畴与“社会”这样一种非逻辑范畴之间建立联系,在知识社会学发展史的不同阶段,学者给出的答案也是不同的。随着知识问题在理论社会学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知识社会学广泛且深入地参与到了社会学理论以及方法论的讨论之中,从而脱离了它原来的分支学科地位。第三,知识社会学在其发展历程中伴随着各种逻辑困境,因此它“始终未能为自己的信念提供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胡辉华:《论知识社会学的困境》,《哲学研究》2005年第4期。由于要贯彻“反身性”(Reflexivity)的说明原则,知识社会学容易陷入到“相对主义的自我驳斥”的理论困境之中。而这一问题也让学科只能“在社会情境的相对性和真理的超验性这种二律背反的矛盾中艰难前行”,从而只能暂时性地放弃常规化的知识积累,而专注于理论问题的解决。[法]卡则纳弗:《社会学十大概念》,杨捷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0页。
总之,尽管自诞生至今已有一个世纪,对于很多学者来说,知识社会学的整体面貌依然是模糊不清的。在谈及知识社会学时,除了习惯性地将这门学科同它公认的创始者,如曼海姆、舍勒联系起来,学者围绕知识社会学的论争要大大多于已取得的共识,以至于“讨论什么是知识社会学和它应当是什么的专著和论文的数量,大大超出了详细探索具体问题的专著和论文的数量”;知识社会学研究仍然停留在一种自发的阶段,“而不是一个持续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研究领域”。[美]默顿:《科学社会学》,鲁旭东、林聚任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63页。
二、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诸维度
知识社会学面貌的模糊性,使得以一种方法论的自觉意识切入对该学科理论逻辑和演进规律的梳理成为一种必须。而以知识社会学自身为假设,可以提出一个考察该学科的反身性框架。
本文认为,一门学科之所以能够从直接性的社会实践中抽身出来,专门从事理论性的认知活动,其合法性是社会赋予的。与此相应,学科也通过一套合理有效的系统性认知规则和认知程序,来发展社会需求或社会期望的“合逻辑性表达”,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性。其结果便导致了“合理性”的认知原则成为学科知识累积的首要原则。按照这样一种“作为合理性的合法性”(Legitimacy as Rationality)或“作为逻辑性的社会性”(Social as Logical)原则,任何(科学)学科都要在其知识累积过程中,满足其理论知识在逻辑上的自洽性,同时保证其理论知识同经验现实的一致性。特定学科的形态特征及演进过程,便可以理解为在上述原则的支配下展开。
因此,作为探讨知识与社会关系的学科,知识社会学一方面需要发展出一整套逻辑自洽的知识-社会理论体系,对知识同社会之间的关联和相互作用进行准确而有力地阐释;另一方面,需要对这样一种理论同经验现实的契合度进行检验,这就需要知识社会学的理论能够覆盖所有知识类别,对其进行无差别地说明。但是,同其他学科相比,知识社会学最大的差别在于它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作为人类精神产品的知识,而知识社会学本身便是一种(特殊的)知识形式。故而,知识社会学所提出的任何理论、观点以及命题都应当而且必须适用于它自身。从理论层面,知识社会学追寻其合法性的努力不仅体现在知识-社会理论的提出和完善,更是体现在对于这样一种知识-社会理论能否适用自身的说明。而从理论-经验一致性层面,它不仅要囊括对各类知识形式的社会学考察,同样也要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知识甚至知识社会学本身进行反思和审视。综上,一个完备的知识社会学体系应该包括以下维度(表1):
第一,知识-社会理论。这是最为直接和明确的知识社会学理论形式。历史上,从马克思、曼海姆等先驱思想家开始,便提出对特定知识的社会学解释模式。例如,对于马克思而言,社会指的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结构,而知识则是指受经济基础决定的精神生活的方式――即意识形态。[美]默顿:《科学社会学》,鲁旭东、林聚任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4页。对于舍勒来说,作为社会力量存在的“现实因素”(Real Factor)是可变的,血缘、政治与经济因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对人类的精神文明成果产生影响。[德]舍勒:《知识社会学问题》,艾彦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3页。曼海姆则认为阶级并非决定个体思维的唯一因素,为找到和知识相对应的社会基础,应当审视包括代际、地位、派别、群体、职业等综合性的社会因素。[德]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76页。在涂尔干和莫斯看来,诸如仪式、族群结构等社会事实在人类的分类图式中会留下印记,因此概念、观念中所反映的分类图式实际上是社会分类的对应。[法]涂尔干、[法]莫斯:《原始分类》,汲匆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8~95页。而对于索罗金(P. Sorokin)来说,决定一个时代知识的决定性力量则体现为某种“文化心态”。Maquet, J.,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Its Structure and Its Rela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Knowledge: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Systems of Karl Mannheim and Pitirim A. Sorokin, Boston:Beacon Press, 1951, pp.124~125.
上世纪60年代之后,社会建构论学说的提出,使知识-社会理论的形式发生了变化。McCarthy, E., Knowledge as Culture: the New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 pp.12~20.其中,舒兹发展了韦伯的“意向性”和米德的“符号”概念,将其明确表述为一种知识形式(日常知识),用它来分析生活世界中人们所拥有的经验“现实”,并指出这种现实是“生活在社会世界内的个体所进行的意义建立与意义诠释的过程”。[美]舒兹:《社会世界的现象学》,卢岚兰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0年,第283页。伯格和卢克曼认为,社会现实建立在人们的日常知识的基础之上,是人们日常知识外在化和客观化的结果。Berger P. and Thomas 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66, p.13.以加芬克尔为代表的常人方法论学派也对日常生活中人们如何创造、维持以及再现社会现实的手段进行了考察。Garfinkel, H., 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 N.J.: Prentice-Hall, 1967, pp.269~277、283.总之,在知识社会学的学科史中,知识-社会理论不论具体形式如何,一直是作为一条较为清晰的线索存在的。
第二,社会学知识论。如果说知识-社会理论是一条“明线”,那么,知识社会学还有一条“暗线”,这条暗线隐没在社会学知识论或方法论的表述中。尽管一直试图摆脱认识论问题的纠缠,但历史上这门具有特殊研究对象的学科却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曼海姆认为“有可能把知识社会学展现为关于知识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实际关系的一种经验理论,而不引起任何认识论问题”。伯格和卢克曼则试图把知识社会学的创立者们带来的麻烦的认识论及方法论问题从知识社会学中排除出去。具体参见Mannheim, Karl, Ideology and Utopia: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K. Paul, Trench, Trubner & co., ltd.;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Company, 1936, p.291; Berger P. & Thomas 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66, p.26.而社会学知识论的表述中所隐含的知识社会学思想能够集中体现知识社会学同认识论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因而构成该学科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社会学知识论中的知识社会学由于是隐含性的,故并没有形成明确的理论体系,从形式上看,也散落于历史上学者们对科学以及社会学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等讨论中。例如,实证主义者涂尔干在其提出的一套关于如何进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叙说中,实际上隐含了对“社会学在现代社会之中位置和角色”等问题的回答。[法]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52~154页。与此类似的还有韦伯在解释社会学中提出的“价值无涉”等概念。而源自的批判社会学则认为社会学不应当保持价值中立,而是应当批判性地涉入社会现实之中,并促成社会现实的改变。当论视野中,诸如布迪厄、吉登斯以及塞德曼(S. Seidman)、布洛维等学者在其理论以及方法论著作中,都包含了对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性质、功能、角色以及定位等问题的思考。
第三,对不同知识类型的考察。在不同形式的知识-社会理论以及不同取向的社会学知识论的表述中,知识社会学也将论证其合法性的努力投向了经验领域,并开始对各种知识类型――从普通人的日常观念、文化模式和规范模式,到文学、艺术,再到科学知识,从意识形态到分类图式等――的研究。由于知识类型的广泛性,使得知识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往往分散到诸如科学社会学、艺术社会学、宗教社会学以及其他分支社会学之中――对于日常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更是见诸文化社会学,以及所有以建构论为理论指向的一般社会学研究中。超(Leo P. Chall)认为,“知识社会学已经丧失了其初创时的语言,并成为整个行为科学的隐性部分(latent part)”。Wolff, Kurt H.,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 Trend Report and Bibliography, The Hague: Mouton, 1967, p.10.但需要注意的是,知识社会学经验研究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的理论诉求,在不同的理论关照下,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知识类型会有所差异。例如,知识社会学研究对马克思和曼海姆来说是意识形态分析;对涂尔干、莫斯而言是对初民社会分类图式的考察;在兹纳涅茨基、科塞笔下是知识人研究;对于索罗金,则指不同文化心态同具体知识形态之间的联结。随着知识社会学理论的演进,其研究的知识类型也发生了变化。对于建构论立场的知识社会学来说,舒兹等人是从日常知识入手开始其理论探讨的,而伯格和卢克曼的宗教研究,则进一步阐释现实的建构性质。而当代知识社会学最有影响力的成果之一,是提出了以强纲领为代表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SK),这极大拓展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并且也对社会知识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除了科学知识之外,当代知识社会学也将其研究领域拓展至反思社会学的研究(对社会学知识自身展开的研究)。
三、知识社会学中的范式
对于知识社会学的历史分期,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看法。例如劳(J. Law)认为,知识社会学的演进历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中,第一个阶段以马克思和涂尔干为其标志,他们分别定义了两种分析社会结构与信念之间关系的传统。这样两种传统则在曼海姆和默顿那里发展成为明确的知识社会学学说。第二个阶段始于20世纪60年代,标志是伯格和卢克曼根据现象学的进路对知识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进行的辩证考察,以及列维-斯特劳斯对于人类思维的结构主义分析。第三个阶段则发源于科学研究领域,其标志是库恩学说被用来对科学知识本身进行审视。John Law, Power, Action, and Belief: a New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 Boston :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6, pp.1~2.麦卡锡(E. McCarthy)则将知识社会学划分为以“社会决定知识”(Knowledge is socially determined)和以“知识构成社会”(Knowledge Constitutes a Social Order)为主题的两个时期。其中,前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马克思、涂尔干,而后一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是则是米德、伯格和卢克曼以及吉尔茨。E. McCarthy, Knowledge as Culture: the New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pp.12~20.该观点在黄瑞祺那里也有相似的表述。黄瑞祺认为,知识社会学具有两大基本面向,其中的一个面向强调“社会存在对于观念的塑造作用”;而另外一个面向则强调“社会观念对于现实的创造作用”。参见黄瑞祺:《社会理论与社会世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30页。
尽管不同学者的划分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学者都承认:知识社会学在不到一百年的历史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包括理论层面的转换,同时也包含了学科形态的变迁。本文借鉴库恩的“范式”(Paradigm)概念,[德]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7页。并认为,知识社会学在历史上出现过的“成熟”的知识体系可以称之为该学科的范式。这样一套知识体系具备一套颇为完备的说理机制,能够以有力的“合理性”宣称,从学科的社会建制内以及从整个社会中汲取合法性资源。根据前文中的学科分析框架,知识社会学历史上的每一种学科范式都要满足学科的逻辑性(合理性)认知原则,即一方面有着自洽的理论逻辑,并能够经过经验的检验――具体来说,每一种范式其知识体系的各维度之间应当互不冲突。而根据前述该学科的主要维度,一个逻辑自洽而又符合经验的知识社会学范式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该范式的知识体系诸维度内部的各命题间应当具有一致性;
其次,该范式中相关的知识-社会理论应当同经验现实中的知识-社会关系相一致;
再次,该范式中相关的知识-社会理论应当同相应的围绕社会学知识论的论述相一致;
最后,该范式中相关的社会学知识论的论述应当同现实中知识社会学同社会的关系相一致。
在知识社会学的历史上,尽管产生了形形的理论形式,但根据上述指标体系,这些知识-社会学说、社会学知识论以及知识社会学的经验研究成果大致都可以被纳入两种成熟的学科范式中。这两种范式之所以称得上“范式”,是由于他们能够提供关于知识与社会、知识社会学自身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完备的、彼此之间整合度高的回答。本文将这两种范式分别称之为“基于社会实在论(Social Realism)的知识社会学范式”以及“基于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vism)的知识社会学范式”。而这两种范式之间由于所持有的社会观,即对“社会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基本判断不同,导致其理论说明模式以及看待自身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方式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很大程度上,这两种范式彼此之间具备库恩意义上的不可通约性特征。
1.基于社会实在论的知识社会学范式
基于社会实在论的知识社会学范式的理论预设是社会实在论,它假定社会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外在于人的意志、不依赖于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往往能够对人的意志起决定作用。持有这种社会观的学者往往将社会以及由社会衍生出的概念,诸如群体、阶级、族群,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相关性范畴,诸如地位、角色、功能、制度、系统等都看成是具有实在属性的。而社会学的研究方式便是在这样一种理论预设下,讨论这些实在性因素对于个体行为的塑造作用。持有社会实在论立场的最典型的社会学家便是涂尔干。涂尔干提出了包括将社会事实作为物来看待等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基本原则,而决定知识的社会因素包括群体结构、关系以及社会组织等。[法]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3~24页;[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20页。而作为知识社会学风暴中心的马克思,则将社会看成是围绕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而建立起来的阶级关系以及阶级结构。舍勒将决定知识的现实因素(Real Factor)归结为诸如“种族与亲缘关系、权力结构、生产要素、人口的质与量的方面、地理因素和地缘政治因素等”。而曼海姆则在对知识进行社会分析时,将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拓展为包括“世代、地位群体、派别、职业群体”在内的多样性的社会范畴。③[美]默顿:《科学社会学》,鲁旭东、林聚任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0、14~15页。索罗金尽管秉持唯心主义观念,将人类的精神文明成果归因于某种文化心态,但在索罗金著作中的文化心态却是不依赖于个人意识的客观范畴。
总之,尽管这些理论提出了看待社会的不同方式,但他们的理论都共享了这样一个假设,即这些用来对知识进行分析的社会范畴都属于不同类型的社会实在形式。而默顿作为实在论社会学的集大成者,将上述论述整合成为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纲领,并用它来对知识现象进行研究。正如前文中提到的,默顿从“存在基础的类型”“精神产品的类型”“精神生产与存在基础相关联的类型”“精神生产与存在基础相关联的原因,即精神产品的外显功能与潜隐功能”以及“何时所认为的存在基础与知识之间的关系会得到承认”等五个方面,将知识社会学既有的研究模式进行了划分。③他将社会看成是一种实在相对应的知识与社会的二元观。这种观点认为,二者是相互外在于对方的。不论是涂尔干、马克思、舍勒、曼海姆还是默顿,他们都将知识看成是外在于社会实在,并被社会实在影响、塑造和决定的范畴。
而与这样一种社会实在论以及知识-社会二元观相对应的,是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学的知识观。基于社会实在论的知识社会学范式所秉持的,是一种“符合论”的知识观(真理观)。这种知识观和真理观认为,由于社会是一种客观现实,是可以通过观察等手段来使之呈现出来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各种研究手段,来达到对于研究对象的正确认知。例如涂尔干在《自杀论》等经验研究作品中,通过对自杀率在不同宗教、性别、族群中的分布情况的统计,将自杀这一最具主观能动性色彩的人类行为贴上了“社会事实决定”的标签。马克思尽管批判实证主义仅仅立足于工具主义的态度对社会现实进行描述,而没有对社会现实进行批判。但在这样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方面,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社会学同实证主义是相同的。实证主义的集大成者默顿也将这样一种知识论预设作为对任何知识展开分析的基础。
以上探讨了社会实在论范式的知识社会学在探讨知识-社会理论以及社会学知识论方面的理论预设。而这样一种理论预设也影响了实在论的知识社会学看待自身的方式。曼海姆在提出知识社会学这一名词时,所面临最大的质疑便是所谓“相对主义的自我驳斥”问题,即“如果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阶级或群体的思维的反映,那么根据这一命题,知识社会学本身也是受社会力量塑造的,因此像知识社会学这样一门学科的客观性就无从谈起”。对于这样一种质疑,曼海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涂尔干虽然发展出异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进路,通过“从知识的集体性中发现知识的有效性基础”而“把知识的社会学规定性变成新理性主义的基础”;[法]卡则纳弗:《社会学十大概念》,杨捷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0~41页。但是,对于有效性知识同社会之间是如何联结的,涂尔干并没有能力进行进一步的说明。而默顿在考察已有实在论知识社会学的基础上,开始将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科学知识同其他知识类型进行区分。默顿认为,科学知识具有纯粹理性的特征,它是纯粹客观的;社会学不可能对科学的认知过程进行分析。基于这一点考虑,默顿果断地放弃了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主张,从而发展出实证主义的科学社会学研究纲领。在默顿看来,知识社会学只研究科学知识以外的知识形式;而对于科学的社会学研究不属于知识社会学的范畴。
总之在默顿那里,知识社会学的适用范围被划出了一条界限。通过这样的划分,知识社会学学科中隐含着的认识论议题便被悬置起来。对于默顿来说,这一划分背后的动力实际还是寻求知识社会学各维度之间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在没有更好的理论假设的情形下,由默顿所界定的知识社会学研究纲领既能在理论逻辑上自圆其说,又能够在理论与经验的关系上自我例证――作为一门科学的知识社会学知识同其他学科门类一样,是独立于社会的。因此可以按照实证主义的学科分析纲领对其进行考察,而这类考察又可以印证默顿科学社会学分析纲领的正确性。
总结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知识社会学研究,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知识社会学大都可以归结到社会实在论这样一个大的理论框架内。以上所提到的各类知识社会学学说尽管彼此之间常常会有争论,对于特定问题的研究观点以及研究方法也常常迥异,但是,他们的学说具有一个共同的理论预设和理论基础,而且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合理性以及理论-经验一致性的完善和提高方面,都呈现出一种相似的演进趋势。现将这种关于该范式的几个核心特征作为一种“理想类型”总结如下:
首先,在社会观方面,秉持实在论的观点,认为社会是一种客观现实;在知识与社会的关系上,秉持二元论观点,认为知识与社会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种范畴。
其次,在社会学知识论中,预设了一种自然主义的符合真理观,认为科学知识是对世界的正确反映;而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能够达到对于社会现实的直接认知。
再次,在知识社会学的适用范围方面,将科学知识同其他知识类型进行二元对待,认为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非科学知识;而科学知识独立于社会范畴,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
最后,在知识社会学同社会的关系方面,认为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分支科学,在认知层面具有客观性,在社会层面则具有自主性;它不受社会影响,其知识成果也独立于社会现实。
2.基于社会建构论的知识社会学范式
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社会实在论范式在知识社会学领域可以说占据着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建构论视角下的知识社会学思想也在发展和演进。为了方便对比,本文依照社会实在论范式的论述顺序,将社会建构论范式的核心特征逐项列出,如表2所示:
首先,在社会观方面,秉持建构论的观点,认为社会是个体主观意义的外在化;在知识与社会的关系上,秉持一元论或二重性视角,认为知识与社会代表了意义的不同层面,二者呈现交互建构或共构的关系。
其次,在社会学知识论中,预设的是一种建构论的真理观,认为科学知识不直接反映现实,而是经由一个思维框架或结构来把握现实;作为一门将主观意义作为研究对象的特殊科学,社会学知识建立在理解、诠释等人文主义方法论基础上。
再次,在知识社会学的适用范围方面,认为知识社会学应当无差别地看待科学知识与非科学知识,科学知识不能免于社会学的审查;而一切知识的合法性都建立在某种理性共识的基础上。
最后,在知识社会学同社会的关系方面,认为知识社会学本身同整个社会文化环境之间也具有双向建构的关系:它在参与形塑社会文化的同时,也反身性地塑造了自身,因此,知识社会学的学科自主性是相对的。
较之于社会实在论,社会建构论范式在知识-社会理论以及社会学知识论等不同维度存在多个相对独立的起源,并且还借鉴了现象学以及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思想和学说。其中,该范式的知识-社会学说最早源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米德提出“人的自我意识是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观点,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属于一种符号性互动,而意义便是在这样一种互动的过程中被创生出来。与社会实在论不同,米德学说中的社会范畴并不是一个给定的实在,而只是一种模式化的行动和互动的后果,是一种“剩余范畴”。Mead, G., Mind, Self and Socie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34, p.227.这样一种观点后来被布鲁默拿来,形成了系统的符号互动论的论说。Blumer, H.,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erspective and Method,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69, p.1.在欧洲,德国历史主义的学术土壤中催生出了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学说。与涂尔干的社会实在论不同,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的不是社会事实,而是社会行动;而行动便“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德]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页。但是关于韦伯的行动理论同知识社会学间的具体关系,韦伯并没有明确地说明。直到现象学被引入社会理论时,舒兹才明确地将社会行动学说发展成为一套知识社会学理论。借鉴胡塞尔的“自然态度”,舒兹提出“常识世界”的概念,来指代日常生活中的人们对于周遭经验现实的理解。舒兹认为,社会世界是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人们在经验世界的过程中将这个世界类型化,这成为日常生活中常识思维的基础。而社会学的主要任务是“描述生活在社会世界内的个体所进行的意义建立与意义诠释的过程”。[美]舒兹:《社会世界的现象学》,卢岚兰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0年,第283页。伯格和卢克曼则根据舒兹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对其中的知识社会学涵义进行具体的总结和表述。Berger P. and Thomas 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66, p.28.加芬克尔则综合现象学社会学以及符号互动论的有关学说,提出常人方法论的经验研究纲领,来考察日常生活中人们创造、维持以及重塑社会现实的方法。Garfinkel, H., 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 N. J.: Prentice-Hall, 1967, p.76.
社会建构论范式中的社会学知识论维度则主要受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尤其是库恩成果的启发。以库恩为代表的后实证主义对于实证主义的社会学方法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后实证主义看来,人类的任何认知都不是对世界的直接反映,而是通过人头脑中的思维结构或思维框架进行组织的结果。从这样一种观点推知,科学中的每一项认知同其他知识形态一样,不是一种“描述”,而是一种“阐释”。苏国勋先生认为,科学哲学中的这一革命对社会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库恩为代表的科学哲学中的历史――社会学派阐发了科学理论中的诠释学性质,这极大地鼓舞了社会科学家冲破实证主义的科学统一观、科学方法的整体性的樊篱;不再相信自然科学会提供出某种真理性知识或普遍性法则,以及能够从中产生有效的解释和预测”。苏国勋:《社会学与社会建构论》,《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在这样一种科学观下,社会科学知识也不再是对社会事实的简单“反映”,而是在其间渗透了人的价值和观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这些价值和观念都是被社会塑造的。在这样一种观念革命的作用下,一切知识,包括社会学知识以及自然科学知识,其生成和发展都脱离不了“社会”这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过程。
通过以上梳理可知,两种范式都属于自洽性和体系性的知识框架。需要注意的是,这样两种知识社会学范式更多的是本文分析知识社会学时的一个参照框架。实际上,有些学说偏重于探讨知识-社会理论而忽略社会学知识论的讨论,例如伯格和卢克曼的建构论学说;有些则偏重社会学知识理论,而较少对知识与社会的一般性作用关系进行提炼――例如各类反思社会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一些理论在立场上不能完全用单一范式来概括,而是介于两种范式之间。例如,韦伯不主张社会实在论的知识-社会观,但他秉持像实证主义一样的价值无涉立场;以及批判社会学尽管认为社会科学的成果应当批判性地涉入社会现实,这一观点同社会建构论范式的社会学知识观相契合,但又认同实在论范式的反映论知识观;默顿的功能主义社会观和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尽管是社会实在论范式的典型观点,但他的学说也吸收了诸如“情境定义”以及“自我例证”等具有建构论色彩的概念和理论。本文认为,上述参照框架和理想类型的意义在于,它是在已有学说基础上的一种逻辑再概括,代表了知识社会学各个维度之间(最大程度)的整合状态,这种整合状态恰恰是包括知识社会学在内的所有学科知识所追求的,它符合学科理论发展的趋势,也是知识社会学为获得其学科合法性而必然“趋近”的理论形式。
四、知识社会学演进的动力机制
根据库恩所论,科学中的范式转换指的是当原有范式不能处理其理论体系中的反常现象时出现的思维框架的改变。[美]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1页。尽管知识社会学历史上曾出现过两种成熟的学科范式,使学科的各维度达到最大程度的整合。但是,从来都不存在完美的理论体系,知识社会学学科范式的“成熟”也只是相对的,这样一种理论上的不完美使得特定学科范式总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理论的困境。按照库恩的范式转换理论,知识社会学在其发展历程中,也历经了一次“革命”,即从社会实在论到社会建构论的范式转换。大致上来说,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知识社会学是以社会实在论为基础的;而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知识社会学则逐渐进入以社会建构论为主导理论的阶段。
那么,如何对知识社会学中这样一种范式的转换进行解释?根据前文,成熟范式的标志是理论体系的自洽性以及理论体系同经验现实的契合性,这意味着该范式中的理论命题之间具有一致性,同时该范式中的知识-社会理论能够适用于围绕自身的知识论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知识社会学的理论中之所以会产生范式的转换,实质上是这样一种理论体系的一致性不能够建立,或由于新的经验事实或理论解释模式的出现,使原有理论的合理性遭到破坏,不再能够顺利地维持其原有的合法性宣称。而知识社会学中范式的转换就可以理解为旧的一致性被打破以及新的一致性建立的过程。
具体来看,尽管社会实在论范式的几个核心命题能够达到其理论体系的自洽以及理论-经验的一致。但是,它为追求这样一种一致性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体现在其自身的解释力明显下降方面。实际上,曼海姆对于知识社会学的最初设想是极具“野心”的,他想把知识社会学建设成为整个时代社会文化精神的基础,并通过对系统性知识形态的社会学分析,来为整个社会的文化和知识寻找一种新的“社会客观性”。[德]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1页。但是,这样一个宏大理想却遭到了相对主义的指责,因为它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将知识社会学的分析原则用于自身而产生的问题。在他之后,默顿将曼海姆原来的知识社会学构想进行了梳理和改造。通过把科学知识从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中排除出去,默顿消解了知识社会学的反身性困境――包括知识社会学自身在内的科学知识,以及纯粹性的逻辑知识其内容本身同社会因素无关,对于这样一些知识,社会学只能考察制度层面的问题。但默顿这样做的同时,也消解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学说中原有的问题意识,并且不再认同社会认识论的有效性。如此一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便受到了局限。
二、传播学的危机
从传播学本身来看,传播学尚未形成整体的、一致的理论架构,它所依赖的理论资源绝大多数都来自其他学科。如果从知识社会学的视野来考察近几年出版的传播学史论的经典着作,就更加可以印证这一点。众所周知,一门学科是否成熟,史论的发展水平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在传播学史方面,埃弗里特?M.罗杰斯(Everettm.Rogers)的《传播学史》广受好评。对传播学这样一个学科边界不清晰、理论线索复杂的学科,要给它写史面临的首要的问题是如何界定传播学的研究领域,如何找到传播学发展的主线。罗杰斯是如何避开这些难题的,答案就在《传播学史》的副标题“一种传记式的方法”。他通过寻找传播学产生的三大源头,描述传播学四大先驱及其创立者施拉姆的生平故事和研究经历,勾勒出了传播学早期发展的轮廓。传记式的手法虽然避开了传播学学科发展脉络不清楚的难题,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它的不成熟。我们再来分析另一本传播学经典名着斯蒂芬?李特约翰(LittleJohn.S.W.)的《人类传播理论》,自1978年第一版问世,迄今为止已经出到第九版。“对于传播学这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新学科来说,一部理论着作能连续30年高居‘排行榜’,其地位与价值也就可想而知。”[7]本着作梳理了传播理论的主题和七大理论传统。以理论传播为经,汲取了符号学、现象学、控制论、社会心理学、社会文化、批判和修辞学这七大传统中的精华;以主题为纬,探讨了传播者、信息、谈话、关系、群体、组织、媒介和文化/社会主题。这本书如社会科学理论的展览馆,琳琅满目,目不暇接。但是,我们稍做分析就会发现,主题之间,并无逻辑关系。只是将目前关于涉及传播的主题罗列出来。因此,这本着作可以看成是传播学研究的“理论汇编”,而不是学科意义上的理论建构。再来分析传播学的第三本经典着作,斯坦利?巴兰(StanleyJ.Baran)和丹尼斯?戴维斯着(DennisK.Davis)的《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从书名就可以看出来,这本着作把研究的范围缩小到大众传播领域。我们知道,人类传播活动千差万别,研究范围的缩小无疑降低了归纳理论的难度。相对而言,传播学领域中关于大众传播研究的最多,发展脉络比较清楚,研究范式比较成熟。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仍采用的是历史的视角,概述了大众传播研究的几个阶段,而不是从逻辑层面构建大众传播的理论体系。这本书与其称为大众传播理论,还不如称为大众传播理论史更确切。从这三本传播学史论的经典着作的内在逻辑可以看出,它们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分别巧妙地绕开了传播学本身的不足,剪裁得当,表现出了高超的写作组织技巧。但是,这也从反面折射出传播学的研究领域边界不清、理论体系不严密的固有缺陷。国内外学者在这方面争论很多,并且有专着专门探讨传播学的危机。陶鹤山在《传播学的危机与重构》一文中指出,传播学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它的研究对象不明确,理论体系不严密。他认为传播学的危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传播学教育、传播学组织和传播学本身。”[8]梅琼林把胡翼青在其着作《传播学:学科危机与范式革命》一书中提出的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缺乏系统性,没有一个中心的理论;缺乏理论创新和应变性,没有一个“理论场”;研究者本身缺乏危机感,学者们很少反思。[9]实际上,传播学本身的危机才是根本,传播学教育与传播学组织的危机都是传播学自身危机的表现。
三、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探讨
传播学危机的成因传播学是在美国经验主义研究的直接影响下成长起来的。虽然欧洲社会科学的奠基人马克思、涂尔干(EmileDurkhe)、马克斯?韦伯(MaxWeber)无一忽视传媒问题,但因为两次世界大战的干扰和欧洲学界的悲观主义等原因,“欧洲社会学奠基人的直觉努力无人立即继承,未能被马上写入社会学研究的传统。”[10]传播学研究无意中落入了美国经验主义的窠臼。曼海姆对经验主义研究的阐释同样适用于传播学研究。我们以此为参照,梳理传播学研究的三个阶段,探寻传播学危机的根源。
死亡是人类共有的命运,它是最大的不幸也是最崇高的善。死亡将一切美好和幸福毁灭,也将一切痛苦与烦恼打掉。因而,死亡也包含着积极的意义。就像帕斯卡尔在他的《思想录》中指出:"人人都寻求幸福,这一点是没有例外的。"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自杀者是通过自杀来追求另一种幸福。
人们通常从精神的角度来谈论自杀,将它归结为个体缘由。社会学角度的自杀则以涂尔干的《论自杀》为代表。1897年涂尔干首次运用科学方法研究自杀以后,自杀才被列入了社会学范畴,之前,自杀的意义只存在于哲学、宗教、道德和文化的范畴。他根据自己多年的研究以及数据统计,认为"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自杀"就其本质来说,它具有社会性质,是一种社会现象"[3]。中国知识分子自古以来就在自杀人群中占据了不小比例,当然他们的自杀自是与社会脱不了干系的。
一、社会大变动而带来的自杀
近现代知识分子为救国而献身者大有人在,这是与社会大变动有很大关联的,1840年,西方列强强行侵入中国,中国知识分子为此而走上了救国的道路,而以自杀企图唤醒民众羞耻心的知识分子也大有人在,最让人称颂的就是谭嗣同,他是企图以自己的死来鼓舞国人的士气。20世纪转型期的社会震荡是造成中国文人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涂尔干的社会角度的自杀来说,自杀是随社会的变化而呈现出一定的高峰与低估的规律的。时期正好是涂尔干所说的自杀高峰期。1926年作家王以仁跳船而死;1927年王国维投湖;1929年青年作家顾仲起跳江;鸳鸯蝴蝶派的周瘦鹃投井;北大诗人戈麦投水等等。人们往往会在动荡不安的世界中缺乏存在感,找不到心灵的归属,尤其是文人又往往是极为敏感的群体,在这样的社会遭遇下,难免会丧失生存的勇气。再比如时期的新月派诗人陈梦家,散文家杨朔,翻译家傅雷,史学家,剧作家,小说家赵树理,老舍等等。期间,知识分子们遭受到的不仅仅是生活的困境,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还要忍受人格的侮辱、尊严的践踏,这对知识分子而言本就是一个生不如死的遭遇。
二、文化碰撞而带来的自杀
"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的大学者王国维的死倍受争议,但是陈寅恪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了他的死亡:"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盖今日之赤县神州值数千年未有之巨劫奇变,劫尽变穷,则此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与之共命而同尽,此观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为天下后世所极哀而深惜者也"[4]。文化往往以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为载体,所以社会的变化必然会给文化带来变动。当时在动乱的社会中,我们深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中国文化精神渐趋衰落,王国维看到了这一点,认为衰亡之势已无可挽回,所以绝望自杀[5]。他深受叔本华哲学的影响,在西方的哲学文化中遨游,而西方文化与我们传统文化的撞击,也使他陷入一种矛盾的缺乏归属的困惑之中。而他的那种超脱世俗的真理的追求,也使他缺少抵御外在刺激的能力。他研究的是纯粹的学术而不是救世之术,他寻求的是超越社会功利的、与世无争的纯科学精神,在动荡的社会中,他最终无力应对而选择了离世。
三、社会压力带来的自杀
在当代,教授自杀、博士自杀、硕士自杀、大学生自杀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成为习以为常的事实。他们之所以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因为压力的增大。大学生面临的是残酷的就业压力;教授面临的是职称压力,教学成果压力,压力。而当前,在高校扩招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他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受多年的应试教育,无形中削弱他们的实践能力,再加上他们心理承受能力的减弱,在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失业、下岗等等不安的因素时时刻刻影响着高校的知识分子,当他们禁锢在自己所幻想的紧张世界,当他们发现自己多年求学的知识并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时,便选择了以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
四、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而带来的自杀
每个人都是怀着一份憧憬生活在世界中的,文人更是如此,他们企求的是一个诗意的存在,他们敏感细腻,渴求世间的美好与纯净。八九十年代,中国诗坛中的诗人之死, 可以说缘于他们个人理想的设定与实现之间的差异。他们幻想在诗歌中建造一个与世俗世界对立的诗意世界, 但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 人们追求的是感官的享乐,没有谁会想到追求心灵的纯真和世界的美好。越来越多的文学创作者追求的已经不再是心灵的文学,而是物质的文学,企图通过写作使自己大赚一笔,文学创作成为世俗社会的奴隶,这对心灵纯净、视文学为生命的诗人而言是重大的打击,海子是这样,顾城也是这样,他们在这样的世界中只会更加的迷茫,更加的无助,所以他们选择了放弃生命,到另外一个世界寻求纯净的存在。真正的文人往往会饱含对人生智慧的洞察和先见,有着超乎常人的敏锐,这样他们所受到的痛苦就会比常人更多,最后他们无可奈何的走上死亡的道路。
殷国明说:死亡不仅具有个体生命的意义, 而且拥有群体生命的意义;个体生命能够从死亡中得到解脱,群体生命却能够从死亡中获得警示。[6]所以说有些时候,知识分子是想通过个体生命的毁灭而警醒世人去探察社会的弊病,重新思索个体生命的终极价值。所以说自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对真善美的追求。只要社会上有比生命重要的追求,就不能阻止自杀的发生。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视自杀为一种美好的东西,因为若是自杀成了一种普遍的信仰,社会便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我们需要救济自杀,特别是知识分子的自杀,他们的离世本身对社会来讲就是一种损失,所以说要强化知识分子的灵魂,使他们敢于在污浊的世界中宣扬自己所憧憬的美好世界,更要以一种乐观向上的心态看待生活,看到未来的光明前景。也只有这样方能为中国文化的再生和辉煌,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宁.异常心理学高级教程[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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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以下简称SSK)自20世纪70年代初在英国诞生后发展势头一直很迅猛,目前在国外社会学研究领域占据主流的地位。但在国内,人们对SSK的认识却只能说是刚刚起步。国内对SSK的最早介绍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南开大学的刘甭浦教授在其主编的《科学社会学》一书中对SSK有初步评价。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第一本对SSK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科学的社会建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一些主流的社会学和哲学杂志也开始密集地翻译SSK的论文,一些出版社则系统地引人了SSK的主要作品。尽管一直受到激烈的批评,但笔者认为SSK的研究也有其合理成分,如果对其作深人的反思,并从中得出有益的东西,则对我们的学术进步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一、SSK产生的理论传统及历史背景
1. SSK的学术思想渊源。SSIC有多种学术思想渊源。该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尔凯声称,他们是在库恩的哲学思想影响下,在批判了传统的实证主义科学观之后,研究科学知识的相对性和社会内容的学派。科学社会学家本·戴维指出:这个学派是在“反实证主义”哲学(、现象主义、社会学中的人类学方法)兴起和科学哲学中相对主义、建构主义的影响下产生的。并且,它与迪尔凯姆和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传统相联系。国内研究SSK的著名学者刘华杰则认为,SSK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9世纪德国图宾根学派的“教会编史学”、旧知识社会学、科学哲学家库恩后期的哲学及对传统科学哲学的反对。据此,可以这样认为,SSK既是对传统知识社会学的继承,也是对正统科学社会学的批判,更是在科学哲学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影响下形成的。
2. SSK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仅仅从思想渊源上解释SSK的产生,并不能完全说明其何以在短短的几十年间迅速发展为全球范围内科学人文大战的最主要根源,还必须对SSK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予以特别的关注。在西方,自柏林墙倒塌、冷战结束以来,硬科学(自然科学)在其自身发展中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无法解决的困难如巨型化、实验周期延长等,其负面影响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人们对科学家的信心和信任有了持续的丧失。而另一方面,向来被自然科学压倒的人文科学认为科学实验室获得的太多资助与其产出是不成正比的,因此极力反对政府对自然科学的过多投资,认为人文科学应该享有和自然科学同等的地位。以上这些情况诱发和助长了对科学本身的考察,为以反对科学权威为主要特征的SSK提供了最有利的发展契机。在过去,国内对SSK社会文化背景的介绍普遍有所忽略,而这恰恰是全面理解SSK产生和发展的关键。
二、SSK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
SSK诞生于英国,后来走向欧洲其他国家、美国等。其在欧洲的代表人物有布鲁尔(D. Bloor )、巴恩斯(B. Barnes、马尔凯( Michael. Markey )、柯林斯(H,M. Chins)、拉图尔(Bruno. I,atour )、谢廷娜( Ka-rin D. Knorr一Cetina )、埃奇(D. 0. Edge )、惠特利( B. Whitley)等人,而在美国的知名学者为夏平( Shapin )、皮克林(Pickering)和平奇(Pinch )。 SSK学者从科学争论、实验室方法、科学家的文本及话语研究这三个场点展开研究,得出了不少成果,其观点从产生到分化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既有极端的也不乏温和的。下面是SSK学者的一些主要观点:
1否定自然界在科学知识产生过程中的决定作用。自18世纪启蒙理性主义诞生以来,科学知识一直被看做“自然之镜”,经验事实和逻辑规则决定了什么是科学知识,自然界作为科学争论的首要及最终仲裁人和确定者,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SSK学者认为,科学思想并不是由客观的经验观察来检验的,人们也并不是按照与事实证据一致的原则来对相互竞争的理论进行选择的,因而,以往人们将自然界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地夸大了。拉图尔认为,一个被科学家作为事实而接受的陈述被视为是由自然界决定的,但这一点并不会使这个陈述变成真理。谢廷娜也说;“在实验室里我们找不到描述主义所看重的事实和现实,实验室所表现的是尽可能排斥自然而不是包含自然于其中。”在这一看法上走得更远的是柯林斯,他直接宣称:“在科学知识的构造中,自然界仅仅担当极小的或微不足道的角色,甚至根本就不起作用。”总的说来,SSK学者认为,自然界不能决定什么是真理性认识;科学不会是建立在经验证实原则上的高度客观化的事业,其客观性极弱;不是自然界决定科学知识的形成,而是科学家的社会行为决定了自然规律要如何界定;科学理论并不是对自然的真实反映,自然界在确定科学的本质和真理上没有任何发言权。
2.科学知识在本质上是由社会建构的。正统的科学哲学家们向来认为,科学研究中存在发现和辩护两个过程,其中属于内部因素的辩护过程(归纳、逻辑推理等)起最重要的作用,科学从根本上是不受外部社会影响的。SSK学者则认为,恰恰相反,科学具有极强的与境偶然性和当地特质,社会性因素对知识具有更强的制约作用。马尔凯曾这样断言:“……至此,我已提出一个基本观点,即科学的内容就产生于科学外部的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可以说,几乎在SSK学者的所有著作中,科学的社会建构性质都得到了充分的描述,他们尤为强调的是社会交往在科学知识形成中的作用。在《实验室生活:科学事实的建构过程》一书中,拉图尔和伍尔格详细考察了科学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是怎样交往的,科学论文又是怎样在这种交往中产生的。而谢廷娜则重点强调,科学知识不仅受科学研究人员内部交往的制约,还受外部社会交往的制约。例如,为了得到工业界和出版界人士的帮助,为了得到政府官员的支持,为了在大学里谋取一个职位,都可能使一位科学研究者改变自己研究项目的名称和程度,甚至改变自己科学论文中的关键内容。总之,SSK学者坚持认为,科学知识其实就是社会建构的产物。
3.科学知识评价实际上是科学家的共同磋商及利益竞争。SSK学者认为,经验事实和逻辑程度并不能确定什么是科学知识,因为它往往无法判断什么是好的理论。一个科学成果得到确认其实是科学家磋商(negoianon)的结果,而通过科学磋商建立起来的结论就不是对物理世界的确定性说明,只是被在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中的科学家们认为是正确的主张而已。科学知识在商谈与决定的链条中得以构成,这是一个包含修辞手法、语言技巧、科学家威信以及其他符号资源在内的说服与被说服的过程,其中资源关系、利益的融合与分裂等具有重要作用。巴恩斯指出:“事实是被集体界定的,任何知识体系由于其制度特征,必然只包含集体认可的陈述。”他还坚决认为,在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知识的社会磋商应该是一个合法的、实质上是一个基本的、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得到探讨的知识社会学的主题。
4.科学其实与其他文化一样,并不具有更多的真理性和更优越的地位。布鲁尔指出,人们以往是通过把科学当做某种圣物来对待而使其不受社会学审视的影响的,这其实是一种根本性的错误。他提出的强纲领性核心原则—对称性原则主张应当用同种类型的原因来解释理性信仰和非理性信仰。在SSK学者看来,科学就是一种文化,也是处在一定社会建构过程之中的信念,它是相对的,没有名副其实的“普遍有效性”,不存在科学的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的普遍标准。进一步地,SSK学者还认为“学科间的界限是约定性的,要使这些界限具体化,要把它们视为内在于不同领域或不同学科之间的不可违背的界限,肯定是一种错误”,而“这些界限与保护和维持这些社会集团自身的认知权威、智力霸权、职业构成以及借助于这些界限能够控制的其他的经济和政治力量直接相关”。总之,SSK从科学是一种文化出发,否定了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至高无上的特殊地位,认为科学并不优于其他任何信念或知识体系,也并不比社会科学具有更多的真理性。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SSK对长期以来“科学思想和发现是由自然界决定的,而科学家研究自然规律的行为是受严格独特的科学规范和理性程序指导的,它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最直接的挑战。它以强调社会因素对科学的重要影响为基点,提出了一系列反对传统理性主义、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观的主张,就这一点而言,SSK有其创新和值得借鉴的一面。但SSK忽略了科学知识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在认识活动中的独特作用,走到了极端的一面,因而受到了众多的非议。
三、对SSK的批评
SSK关于科学本性、科学与社会关系等观点,已经被西方一些主流思想教育课本和权威部门制定的科学家行为规范吸收进去。在这一点上,SSK已经达到了自己的预期目标,成功地为自己的发展赢得了合法地位。但是,SSK并不因此而止步,它更多地试图把“理性”包含在“社会”之下,由此遭到了来自多方面的批评。这里主要讨论来自科学家、科学哲学家、科学史家及科学社会学的批评。 1.来自科学家方面的批评,最显著的莫过于索卡尔大战。在这次科学人文大战中,以美国物理学家索卡尔的诈文为导火线,物理学家、生物学家等众多科学家对SSK及其他一些后现代主义理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其规模空前。索卡尔指出:SSK及后现代主义者近年来的一些主张明显是一种放纵的胡说。比利时理论物理学家让·布里克蒙特对SSK的许多主张感到困惑和震怒,他指出证据对理论的不确定并没能瓦解科学的客观性,相反使科学的成功变得更为卓著。生物学家威尔逊则认为,SSK要摆正位置,把社会决定奠基在被检验过的和认真思考过的客观知识基础上才是科学的一切。佛兰克林对两个经典案例(柯林斯的实验者回归和皮克林的建构夸克)进行分析并表明:科学家选择某些理论或概念(如皮尔逊的四元相关系数、物理学家偏爱史坦福大学的E122实验而不是华盛顿一牛津大学的实验),是有着可靠的科学、实验与数学等方面的认识根据的,而不是靠科学家偏好或意识形态(如优生学的意识形态)的驱动。
2.在科学哲学家的批评中,劳丹与布鲁尔关于科学信仰解释权之争最有影响。劳丹1981年在《社会科学哲学》杂志上撰文,认为SSK是一种伪科学,其主张是荒缪的,“当且仅当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说明时,知识社会学才可以插手对信念的说明’,。⑨劳丹坚信迪昂一奎因论点(理论不确定观点)不妨碍科学合理性标准的存在,恰恰相反,它反映了经验在科学理论选择中的作用。对SSK主张的对称性原则,劳丹认为,对称性只是一种虚幻,因为不论是科学研究的个体抑或群体,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仰和非理性信仰具有完全不同的产生条件,因而不可能对称。而在社会学解释模式是否为科学信仰的科学的、惟一的、优先的解释模式这一问题上,劳丹认为,科学在本质上是一种人类活动而不只是社会活动,社会学解释模式不会是惟一的和优先选择的模式。
3.科学史家的批评则在于,他们认为SSK的科学史案例分析存在不少历史常识性错误。科学史家平林克通过对历史事实的检验指出,在夏平与谢佛的“霍布斯一波义耳之争”案例研究中错误地表述了历史,歪曲表达了波义耳和霍布斯的实际工作。历史学家玛格丽特·C·雅各布指出,拉图尔对17世纪近代科学诞生的社会学分析在史料上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和歪曲,其对英国历史的相对主义的诊释常常忽视了某些历史关键点,是通过谴责“现代性制度及其实践而获得的”。
4.在来自科学社会学方面的批评中,默顿学派指责SSK的做法是危险甚至是“发疯”和“邪恶”的,因为它摧毁了最牢固的人类知识大厦,会导致一种反科学。“利益模式”是SSK理论主张中最受科学社会学家批评的。朱克曼认为:“断言科学知识反映生产这些知识的群体的利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利益模式不能解释为什么社会利益明显不同的科学家会经常持有相同的理论立场,也不能解释为什么有些科学家所采取的理论立场是与他们的阶级或职业利益相反的。”本·大卫则指出:“即使科学知识与其提出者的利益之间存在联系,这种联系也从未超出最初的创始阶段。例如在麦肯奇和马尔凯讨论的英国统计学案例中,精英主义、优生学与统计学方法之间的联系,在皮尔逊之后就消失了。”而在其他一些科学社会学家看来,利益模式的问题不在于将科学知识归结为利益磋商,而在于它不能表明这种磋商实际上是怎样进行的,以及为什么在这种磋商过程中论战一方会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尽管受到来自以上多方面的批评,SSK的强硬立场并没有改变。1991年,布鲁尔在其再版的《知识与社会意象》后记中宣称,现有的批判无法改变他对强纲领的坚定信心。布鲁尔的同盟者更是鼓励SSK研究者们不要恐慌,因为时间将会证明一切!而以科学家为首的另一战斗方则继续坚守科学理性,认为SSK应该首先遵循科学的价值服从于严格的社会分析原则,重新研究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学课题,而不是更贪婪地去攻击科学研究。就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彼此的基本原则立场都没有放弃,两者之间的鸿沟仍在不断扩大。
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ifcKnowledge。简称SSK)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作为当代社会学的主要思潮,它以其独特的视角对科学的本质和科学知识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社会学分析,并以“知识的社会建构”为核心,对传统科学观和客观主义知识观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深化了人们对科学的本质和科学知识本质的认识。被誉为美国科学教育改革“圣经”的《面向全体美国人的科学》中,关于科学的本质、科学在社会中的运作的观点,与SSK的观点是一致的,可见,SSK的观点正在对科学和科学教育产生重大影响。
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产生
SSK的思想产生的渊源主要有:1)19世纪,德国的图宾根学派有一个“教会编史学”,认为应该把正统的思想与非正统的思想都给予中肯的对待。SSK的倡导者认为这一观点对他们很有启发;2)知识社会学。知识社会学属于欧洲哲学跟社会学相结合的产物,但它在19世纪二三十年展起来以后就停滞不前了;3)1962年科学哲学家库恩(Kuhn)所著的《科学革命的结构>;4)维特根斯:t_fl(Wittgenstein)后期的哲学;5)对传统科学哲学的反思。传统的科学哲学主要是逻辑经验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SSK认为这些正统的科学哲学对科学的描述是过分理想化的。
SSK真正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英国的爱丁堡大学(爱丁堡学派)。其主要成员有巴里·巴恩斯(BarryBarnes)、大卫·布鲁尔(DavidBloor)和柯林斯(Coollim),其中巴恩斯和布鲁尔属于创始性人物,柯林斯则是爱丁堡学派的领军人物。SSK自英国起源以后,马上影响到法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法国的拉图尔(Latour)受SSK的启发,运用人类学方法对科学家的研究工作进行观察,写出了《实验室生活》这部名著,奠定了巴黎学派的基础。如今,爱丁堡学派的主要成员大都分散在欧美的其他大学,起源于欧洲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已在美国落户,后者已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中心。
按照爱丁堡学派的领军人物巴里·巴恩斯的观点,科学知识社会学“作为一种社会学研究,它主要关心的是科学知识的形成和内容,而不是科学知识的组织或分布"。这样,科学知识社会学与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就有了明显的区别。因为知识社会学不研究自然科学的内容,它关注的最多的是科学的社会建制问题,因此默顿学派成了典型的结构功能研究。而爱丁堡学派则是一种建构论的研究,它们关心的是科学是如何建构的,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
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是大卫·布鲁尔提出的关于科学知识社会学应当遵守的四个信条,即因果性、无偏见性(公正性)、对称性和反身性,由此界定了人们称之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强纲领(strongprogramme)”的东西。正是在这种强纲领的统摄下,其他社会科学家对科学进行了微观的自然经验主义的研究,以查明社会因素对于科学知识产生或制造的影响。其中,卡林·诺尔一塞蒂纳(1(a曲nK orr-Cetina)、拉图尔、伍尔格(SteveWoolger)等人深入到实验室中去了解科学成果是怎样在实验室中产生的,柯林斯等人对科学争论进行考察,以便了解科学共识是怎样从科学争论中产生的。
二、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思想脉络
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知识的本质和产生机制的分析,以“知识的社会建构”为核心,主要有以下三条思想脉络。
(一)以强纲领摧毁科学知识的客观性
强纲领是爱丁堡学派的大卫·布鲁尔于1976年首次提出来的,主要体现在《知识和社会意象》一书中。强纲领的内涵,按照布鲁尔的说明,即是科学知识社会学应该遵守的4个信条因果性,能够导致信念或者知识状态的条件应当是因果性的。除了能协同导致信念的社会原因外自然尚有其他类型的原因;2)无偏见性或公正性(impartiality),不论真或假、合理性或非理性、成功或失败,都要无偏见地加以对待;3)对称性。在解释的式样上要求有一种对称性,比如同样的原因应当能同时解释真实的和虚假的信念;4)反身性,原则上它的解释模式能够应用于社会学本身。
在这里。因果性信条实际上是对研究科学知识成因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要想知道知识的社会成因,就必须从因果关系角度出发,去研究究竟是哪条使人们形成了特定的信念和知识。在此基础上,无偏见信条要求研究者必须客观公正地对待真理和谬误、合理性和不合理性、成功和失败,决不能因为谬误、不合理、失败令人反感或者令人失望,就不去客观公正地对待它们。对称性信条则说明了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无论就真理和谬误、合理性和不合理性、成功和失败而言,还是对于真实的信念和虚假的信念来说,它们的社会成因都是相同的。所以,当人们在研究和说明科学知识的社会成因时,必须运用同一原因类型。最后,反身性信条使研究者所坚持和运用的理论本身,也变成了他自己研究的对象。即,这种研究必须把他们用于说明其他知识和理论的模式,同样用于对待和研究他自己的理论,从而真正达到对知识的社会成因进行彻底的研究和说明。
在强纲领原则指导下,布鲁尔首先从分析经验主义与知识的关系人手,在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他认为,经验主义强调知识来源于个人的经验,但是绝对客观的个体经验是不存在的。他写道:“难道个体经验实际上不是在由人们共享的各种假定、标准、意图以及意义构成的框架之中发生的吗?社会使个体的心灵具备了这些东西,也向他提出了他可以用来维持和强化这些东西的条件。”换言之,任何个体经验都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情境。那么,我们所拥有的科学知识是否是各个个体知识的集合呢?显然不是。布鲁尔明确指出:“它是一种由各种迹象和模糊认识编织而成的故事。所以,我们应当把知识与文化等同起来,而不是使之与经验等同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种理论和知识,在我们的经验中都是既定的东西。另外,在经验形成的过程中,我们还受到各种信念的强烈影响,因为任何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形成经验的,而这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以它特定的信念影响着我们对经验的判断和取舍。
与经验主义相对的理性主义认为,知识来源于人类的理性,一切知识均源于理性所显示的公理。在理性主义看来,知识是外在于主体的客观存在。布鲁尔对这种理性主义知识观也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对被理性主义公认为最客观的学科——数学和逻辑学的客观性进行了解构,以此摒弃知识的客观性。通过对数学的考察,他认为,数学知识是与社会过程和心理过程密切相关的。人们并不是由他们那些观念或者概念支配的,即使就数学这种最需要逻辑推理的学科而言,也是人们支配各种观念,而不是各种观念支配人。为什么会是这样呢?答案只有一个:“各种观念都是由于人们不断主动地给它们补充某些东西才增长的。人们把它们建构和制造出来,是为了可以对它们进行扩展。这些对于意义和用法的扩展并不是预先存在的。”这样,布鲁尔就把数学的发展归因于社会的和心理的因素。
综上所述,布鲁尔的强纲领所主张的是,一切知识都是相对的,由社会建构的,随着社会情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东西。因此,处于不同社会群体、不同民族之中的人,会基于不同的“社会意象”而形成不同的信念,因而拥有不同的知识。
(二)以信念的研究张扬科学知识产生的社会性
既然科学知识是社会建构的,那么,影响知识建构的社会因素有哪些呢?它们是如何影响知识建构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借助于对信念的研究来说明这个问题。
何谓信念?巴恩斯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中,人们往往把信念区分为两个领域,“其中的一个关系到对象、事实或具体事件的世界,另一个关系到价值观、义务、习俗以及制度范畴的体系”。每个人都具有信念,信念有正确的和错误的。但不论正确与否都直接影响我们的思维和行动。任何信念都是一定时期内的信念,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特定社会的痕迹。科学家们同样受这些信念的影响,巴恩斯等人正是从这里切人对科学知识产生的社会性因素的分析。一般认为,科学家是选择了正确信念的人,因而他们的工作是可信的,也是客观的。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巴恩斯指出,历史上的哲学家和近代的科学哲学家对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提出了种种方法来保证信念的正确性,可是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众所周知,经验主义哲学家认为归纳法是人们获得信念的有效方法,然而自从休谟以来,人们开始认识到归纳法本身的局限性,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哲学家都进行了改进。如波普尔(Popper,K.R.)提出了证伪和逼真度的概念来尽量保证结果的真实性,还有些哲学家用高概率来作为信念真实性的标准。但是,这些努力并没有排除错误信念的产生。换言之,归纳法的困境使错误信念有了生存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可能完全杜绝错误信念的存在。正是由于错误信念的存在,导致科学家的科学成果或科学知识并不必然为真。正如巴恩斯指出的那样:“事实上很容易证明,那些构成了我们所接受的大部分知识的信念,是从理论而并非完全是从经验产物中推导出来的。理论是被置于实在之上而不是从实在中推导出来的。”波普尔提倡理论的证伪,就是看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但是,问题是一旦承认信念不是完全从实在的制约中产生出来的,那么决定科学家们思想的并不是他们的社会承诺,而是他们的社会地位,或者说就是他们所在的社会境况。又如巴恩斯所指出的:“已确立的科学中的活动通常都是受某种关于世界观的理论的指导的。现在,这个理论可能被看作是关于世界的—个图景或—种描述;但它并不是从世界中产生的,而是强加给这个世界的。”
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科学中使用的一些术语的理论的和非经验的特性,有时会被人们遗忘,因为它们的使用已经变得很自然,而且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人们不再对其进行反思与批判了。换言之,科学家从事科学理论建构是信念在主导他们的分析与思考,而根据这种信念得出的结论。我们能否认它的社会性因素的存在吗?
用劳丹(LarryLauden)的话说,科学研究中的信念系统就是科学的研究传统,它是一种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论体系,它规定了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劳丹认为:“研究传统的问题定向作用,无论在一个研究传统内的具体理论形成之前,还是形成之后,研究传统始终对其构成理论所必须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和重要性有着强大的影响。同样,研究传统对其构成理论所产生的概念问题也有决定性影响;研究传统的限制作用;研究传统的助发现作用。”由此可见,任何科学理论在产生过程中都不能摆脱由社会文化因素构成的环境背景的影响,因而科学知识是社会建构的。从事科学活动的主体一科学家更是在一定信念和研究传统指导下进行科学活动的,科学知识是在一定的社会语境中产生的。正如科学哲学家汉森指出的那样:观察渗透理论,即纯粹客观的观察并不存在。换言之.任何观察、任何研究活动都要受到行为主体的信念或特定科学共同体内的研究传统的制约。如果没有社会因紊的参与,任何观察和研究活动都是不可能进行的。
(三)以实验室的研究揭示科学知识产生的境域性
如果说信念和研究传统只是科学理论产生的宏观的外部社会环境因紊的话,那么影响科学知识产生的具体的、微观的社会环境就是实验室。
科学知识社会学对实验室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这方面的研究的代表人物有拉图尔、伍尔加和卡林-诺尔一塞蒂纳。按照卡林-诺尔一塞蒂纳的看法,“对实验室的研究表明,科学对象不仅技术性地在实验室中被创造出来,而且符号性、政治性地被建构。这一思想的一个含义是,人们认识到:在达到目标的过程中,研究不仅干预了自然界,而且也深深地干预了社会。另一个含义是,科学成果已终于被看作是文化实体而非由科学家发现的、纯粹由自然所赋予人们的东西。”
按照客观主义的知识观,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正是由于事实的客观存在,人们对事实的认识即科学知识也才具有客观性。但是,卡林-诺尔一塞蒂纳通过实验室研究却揭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事实(6cc)是指把事实揭示为已经被制作出来的东西。”这是对客观主义事实观的根本否定。在这个基础上,事实性问题被重新定位,并被视为一种在实验室中建构的问题。这么说的道理何在呢?这涉及到科学活动的主体的认知与思考模式,因为事实是由主体来界定的。诺尔解释到:“实验室的选择不是与个体的做决定相关联,而是被看着社会互动和商谈的结果。”而正是在这种互动和商谈中,关于某一事实的看法达成一致,并以此作为基础建构科学理论。也就是诺尔所认为的,这种商谈标志着对科学研究成果的高度选择性的建构与解构,并且导致了对知识连续的重新建构。为了更好地说明在这种建构中对事实的选择问题,诺尔用了一个自然选择的隐喻。她说:“实验室的选择性解释依具体情境和语境(context)而定。以这种方式,可以把自然选择的过程重新构想成一种语境的重建过程。”在这种语境的重建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于事实意义的确定,而这种意义的确定,依赖于科学家之间的商谈。换言之,对于科学家来说,事物的原始意义包含在他们的实验室推理之中,推理活动在科学活动中的广泛存在,表明他们依赖于信念、研究传统、共同体内部的范式的硬性约束以及特定社会的意识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家实际上是一个实践的推理者。那么,这些推理的内容都包括哪些成分呢?惠特利认为:“这些成分是由研究实践、方法、解题模型、专业关心的问题以及构成一个领域的研究活动基础的形而上学价值或信念所组成。”所有的实验数据、现象等在这种推理下,都重新变得清晰起来,因而知识得以重新建构。诺尔指出:“它意指了这样的事实:一种符号可以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意义,相同的意义也可以用不同的符号来表达。”这就告诉我们,一切科学研究成果都是由特定的活动者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构造和商谈出来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视野中,知识与其他事物一样是人制造的,而不是我们平常设想的完全与社会无涉的纯客观的东西。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观照下的科学教育
当前,科学知识社会学所主张的“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的观点,不仅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受其影响的历史学家们的共同具有的观念,而且正在成为科学教育家的共同信念。社会建构“这个术语把注意力引向一种中心的概念,即科学知识是一种人类的创造,是用可以得到的材料和文化资源来制造的,而不仅仅是对预先给定的和独立于人类行动的自然秩序的揭示”。建构论“更像是一种方法论的取向,而不是一组哲学原则,它系统地将注意力指向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人类在制造(making)科学知识中的作用”。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观照科学教育,必然引起人们对科学教育观的新的思考,从而尝试重建关于科学教育的知识观、目的观、课程观和教学观。
(一)摒弃知识的客观性,弘扬相对的知识观
科学知识社会学在分析科学知识的本质时,首先对科学知识的客观性进行了彻底否定,第一次在客观主义知识观上打开一个缺口,从而促使人们对科学知识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科学知识社会学认为,知识不是纯粹客观的,可以把科学知识看成由假说和模型所构成的系统,这些假说和模型是描述世界可能是怎样的,而不是描述世界是怎样的。这些假说和模型之所以有效并不是因为它们精确地描述了现实世界,而是以这些假说和模型为基础精确地预言了现实世界“。正如波普尔指出的,由于人们根本就不可能获得完全证实或证明的知识,所有的知识都是一种“暂时的”理论,都是对现有问题的“猜测性解释”,都是有待进一步检验和反驳的,或者说是向进一步检验和反驳开放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建立在确定性基础上的知识进化和积累,有的只是猜想和反驳,其中“混杂着我们的错误、我们的偏见、我们的梦想、我们的希望”。总之,知识是相对的,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假说或假设,它不是问题的最终答案,它必将随着人们认识程度的深化而不断更新、升华和改造,并随之出现新的解释、假设。
科学知识具有相对性、暂时性的原因在于它的产生受到社会文化和个人因素的影响。科学知识的产生,不仅受到信念系统、实验室情境的制约,而且受到诸如政治的、经济的、甚至宗教的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正如巴伯指出的:“时而是这个,时而是另一个社会因素对科学家有影响,有时是相对有利于科学成长,有时是相对妨碍之,这是不可避免的法则,对于科学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是与社会相脱离的。”
(二)重视全面的科学素养,追求多元的科学教育目的观
传统的科学教育在客观主义知识观的影响下,把中小学科学教育目标定位于单一的认知领域,把学生看成是知识的“容器”,认为学生掌握的知识越多越好。课程目标设计服务于知识的线性积累。在这种单一的目标制约下,学生生活在书本世界里,把主要精力花费在记忆上,忽视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思维习惯的培养,使得大都缺乏科学素养。
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知识的客观性的否定启示我们,科学知识作为一种科学活动的产物是可变的,不能体现科学的真正本质。“科学的本质不在于已经认识的真理而在于探索真理…科学本质不是知识,而是产生知识的社会活动,是一种科学生产。”每一种理论与法则的建立都隐含着科学家们的科学探索精神和科学方法的运用(知识的建构过程)。无论科学知识发生怎样的变化,这种精神和科学方法的运用是始终如一的,它们才是科学的本质。这启示我们科学教学目标不仅应该要求学生掌握科学知识,还要培养学生合理的科学观念和科学精神,使其了解科学的社会功用及其负面影响、具备对科学技术进行社会决策的责任感和素养等。在国际上,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国际科学教育界普遍认为,在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养教育应是学校理科教育的重要目标”。根据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科学观,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而科学素养至少包括科学知识、科学技能、科学观念、科学精神和科学审美能力等五个方面。科学观念、科学精神、科学审美能力是以往我们的理科课程教学所忽视的,实际上,无论作为科技工作者还是合格的公民,这些素养是必不可少的。科学教育培养的更应该是有知识、有思想、有能力、有情感、能创新的合格公民。
(三)贯通科学与社会,倡导综合的科学课程观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基本思想是强调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性,强调科学的成长离不开社会因素的作用。运用这一思想指导科学课程的设计,就要打破传统的学科中心的课程编制模式,贯通科学技术与社会,设计综合的科学课程。科学知识社会学对于科学课程设计的影响,已经在当代国际科学教育改革的文献中得到反映。例如,1989年,在英国教育与科学部和威尔士事务部新公布的国家规定的中学科学课程设置中,科学史教学有了更进一步的进展。这份法规性的文件,要求学生和教师了解“科学的本质”。在国家课程设置委员会发表的相应的指南中,甚至出现了“科学是一种人类的建构”这样的典型带有科学知识社会学观点的提法,这样,从法律上,便要求“学生应逐渐认识和理解科学思想随时间的变革,以及这些思想的本质和它们所得到和利用是怎样受到了社会、道德、精神和文化环境的影响,而它们是在这样的与境中发展起来的;在这样做时,他们应开始认识到虽然科学是对经验进行思想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却不是惟一的方式。”小‘科学的本质”就是此课程设置的所要求达到的17个目标中的最后一项。至于像美国的和(2061计划>这样的科学教育改革方案,虽然在叙述上出于某些原因回避了明确地提出“建构”这样的词语,但其中“科学的历史和本质”或“科学的性质”,都是其中重要的内容要求。在其字里行间,也可以看出相近的含义。如在(2061计划>的科学素养基准要求中,就有像“科学的进步与发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其他部分的状况”这样的说法。这种在科学教育中要求学生学习和认识科学的本质的做法,必然要求学生认识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对科学发展的影响。或者更明确地说,认识社会因素对科学的“建构”作用。柯柏恩(w.W.Cobern)就是要在讨论科学与科学教育的社会建构主义观点时引入社会建构的概念,并论证说:“无论人们对科学知识的性质怎样评论,对科学的学习必定要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的建构。因而,任何科学课程设置都带有一种社会的视角。”
为了贯通科学与社会,必须重构科学课程的内容体系,采用一种内容更为丰富的“大科学课程”模式。这一模式主要不是将大量的内容或某些学科知识内容的简单相加,而是从社会、历史、哲学等角度对自然科学内容进行重新编排。如在这种“大科学课程”模式指导下编排的中学物理课程,应是学生们不仅可以学习到物理学课程中的概念、命题、公式、定理等原来分科物理课程能够学到的东西,而且可以使他们学到有关科学史、科学社会学、科学哲学等方面的内容,认识到物理学知识的发展也是受到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影响的。同时,这样的课程内容也可以使学生知道自然科学知识并不仅仅是靠积累得来的,它是自然科学范式不断渐变和不断革命的结果;也可以使他们学到曾经和正在接受挑战的那些概念、命题、公式和定理,学到最新、最系统的自然科学知识,从而使学生建立起“开放的”知识观和“完整的”自然科学知识体系,形成对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的社会建构论的看法。
(四)反对各种形式的灌输,坚持建构与对话的科学教学过程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