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03 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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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中整治方案

篇1

按照省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相关要求,集中半年的时间,针对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务必要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在集中整治中,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要举一反三,务必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

全面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经营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等危害药品安全的经营企业和人员,务必依法坚决清退出药品行业。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岗,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

(三)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五)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或制售假劣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

(六)进行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及销售违法广告宣传品种;

(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八)出租、出借柜台以及其他不符合GSP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一)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督管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本局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药品零售企业的集中整治,并负责有关信息的汇总与报送。

2.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县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专项行动的新闻报送工作。

3.政策法规股: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律咨询与监督;负责违法违规及重大案件的审核。

4.药品稽查股: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涉及到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四、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6个月,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6月底基本结束。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日)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21日至6月20日)。我局采取分组分片的方式,根据本方案要求,依照监管职责,结合监管实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在集中整治中,务必严明各项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务必要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力争在6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检查效果。

(三)总结阶段(6月下旬)。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提练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将专项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局市场科。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我局成立了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总体部署这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其作为上半年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此次专项行动实施。

篇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8-0096-01

本文主要围绕中央财政支持作物生产技术专业、省示范重点专业-园艺技术专业,以及植物保护、园林技术专业的核心技能训练为目标,按专业群分类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按专业核心技能培养,整合和调整实验室、校内实训场,完善管理机制,特别是校内、外共享机制的建立。新增功能实验室—种子检测、测土配方实验室等。本文着重介绍校内基础实验室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

实验室坚持应用性和基础性研究相结合思路,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加强资源综合集成,成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农学园艺分院各专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阵地。实验室实行开放型管理运行机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运用共建共享的机制,对大型科学仪器和设备、科技数据与文献、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基地、信息网络资源等进行战略重组与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科研和信息保障系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学科发展和创新性研究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在实验楼(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农学园艺分院第七教学楼右侧,左侧为畜牧兽医分院)的一楼大厅绘制实验室基本平面图,每个楼层也要绘制各楼层实验室平面,并介绍各实验室的设备情况和功能。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一、作物栽培与遗传育种改良实验室

主要围绕选育高产、优质、多抗农作物新品种的需要,充分利用作物种质资源,染色体工程、细胞工程、群体改良、轮回选择、品种间杂交、远缘杂交等技术手段,选育出符合农业生产发展的新品种(组合)在生产上应用;同时进行农作物的品质分析,测定农作物各种营养成分含量、食味品质和外观品质的分析,为品质育种提供实验指导。此外,积极为各专业的学生开展实验课和承担毕业实习任务,促进我院作物栽培与遗传育种学科发展。

1.将现有的作物栽培实验室和遗传育种实验室合并建成作物栽培与遗传育种改良实验室,仍为两间实验室,并在现有的实验设备的基础上将于2011年对实验室的基础设施进行更新,重新购置实验台和实验櫈,调整实验室功能,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2010年已购置一部分实验农机具包括微型翻耕机、联合收割机、光合作用测定系统、田间小气候测定系统、紫外分光光度计、摇床、超低温冰箱、植物生长箱、超净工作台、凯式定氮仪等大型仪器。2011年购置近红外谷物品质分析仪、纤维素测定仪、脂肪测定仪、电泳系统(包括用于核酸、蛋白、双向电泳)、凝胶成像系统,安装多媒体系统(电脑+82英寸液晶屏电视)。2012~2013年购置基因扩增仪、基因枪、PCR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等。

2.种子资源与检测实验室

实验室建在7-4-5室,原为保管室,将保管室转至7-4-7室,把标本室分别建在作物栽培与遗传育种改良实验室和种子资源与检测实验室内,不单建标本室。

主要进行种子包衣,种子引种,种子质量控制,杂交制繁种技术,种子生产的化学调控,种子活力,种子贮藏,种子检验,作物遗传资源核心种质的构建等方面的研究。本室拥有用于种子测定方面的仪器,如:水分测定仪、离心机、数粒仪、种子风选仪、种子发芽箱等,需在2011-2012年购置米质分析仪、食味分析仪、电泳仪、种子精度工作台等仪器。

3.土壤养分与配方施肥实验室

测土配方施肥通常的测试项目应包括土壤有效氮磷钾等常规必测项目、pH和有效微量元素等,这些项目主要是为了了解土壤养分的含量状况,为施肥配方提供依据;同时还需测定田间试验中各小区处理的植物样品的总氮磷钾含量以获得不同土壤条件下有关肥料利用率、土壤地力等重要施肥参数。因此,在设备配置时既要满足土壤测试的需要,还要能进行植物分析。要针对不同区域土壤—作物体系中存在的共同营养问题,增减一些项目的测试,如一些水稻种植区增测土壤有效硅、南方酸性土壤测有效硼、有效钙和镁,石灰性土壤测定有效锌等;石灰性土壤不必测定有效钙等。

测土配方实验室应包括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药品贮藏室、制剂室、恒温浸提室(有空调设备)、分析室、仪器室以及植物样品消化—蒸馏室等。 实验室面积一般应有150-200 m2。在5楼腾出一间库房和实验员办公室及土壤标本室作为土壤养分与配方施肥施肥实验室,实验员办公室移至7-5-11和7-5-13两室,需要购置实验台和实验櫈。在2011-2012年需要购置土壤养分速测设备、植物养分分析测定、中微量元素测定仪、肥料速测仪、测土配方综合仪等。

4.农业气象与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

将7-4-1改建为农业气象与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将植保机械实验室转至三楼,由植保教研室重新规划。

以上实验室的建设均围绕综合实验室建设,部分仪器设备进行整合调整,实现共用不重复购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化学实验室和土壤实验室需安装通风设备和废液处理系统。另外根据各实验室用电情况对部分实验室的电源进行适当的改造达到使用要求。

参考文献

[1]李春龙. 以中央财政支持为契机,加强成农院实验室建设[J]. 科技创新导报,2013,10:238.

篇3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我县认真贯彻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上来,紧密结合2020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整治行动,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局之战。

二立足实际,科学制定方案。我县立足本县实际,结合市安办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4日,将县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印发全县,紧紧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

篇4

第一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带队,区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交警队参加。主要检查市、区挂牌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

第二组(工业企业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局、质监分局参加。主要检查化工企业和涉化企业。

第三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带队,区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参加。主要检查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副区长带队,区药监局牵头,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参加。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网吧等。

第五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副区长汪东明带队,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局、文化局、交警队参加。主要检查整治行动中排查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核实的各类重大隐患等。

第六组(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消防大队牵头,文化局、商务局参加。主要检查宾馆、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酒吧、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

篇5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缔和清理整顿一批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安全稳定,为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局面作出贡献。

工作重点。一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一批安全生产设施极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极差、安全生产隐患较大的企业。二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一批非法经营、乱搭乱建、无证无照的企业。三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群众反响较大、污染极为严重的企业。

三、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主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依据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真正做到机制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使我街道企业面貌、安全生产形势得到较大的改善。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各村、社区及有关管理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家底,排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制订应的计划和整治方案、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针对街道产业结构特点,重点对家庭作坊、家具类企业的生产经营证照持有、厂房基本安全设施、电气线路的敷设、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设置、“三合一”情况、消防通道的通畅、防火间距的规范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落实、乱搭乱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依据整治措施及应的法律法规,定责任单位、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一抓到底,务必取得成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积极落实整改的企业、单位,街道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全面督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次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街道将组织各关部门对排出的重点企业、突出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对照整治目标,围绕组织领导、执行政策、落实措施、社会效果等方面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纠正解决,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成有关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这次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内容。各单位要把这次整治专项行动提到确保党召开期间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合理安排工作,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落实工作制度,确定工作内容,确实使专项行动工作到位。

2、明确责任,落实整治方案。各村、社区、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关的整治领导班子,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制订行动方案。书记全面负责,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人员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检查标准认真落实工作内容,全面检查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负全面责任。

篇6

二、整治措施

(一)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要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报市环保局审批。

(二)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必须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并报市环保局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或关闭。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地方和企业负责人召开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现场会。各有关地方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凡纳入此次集中整治范围的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严格对照整治要求,迅速制订整治计划并报所在地政府和市环保局,保证人员、资金、技术方案“三到位”

(三)整改督办阶段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环保局要对照整治要求,结合企业整治计划,对企业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成立检查验收专班,对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的企业,对照整治要求,逐个进行验收。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四、有关要求

篇7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关停并转等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

1.增量控制的原则。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电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排污总量予以严格控制。

2.规范整治的原则。根据企业布点、环境容量和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对现有电镀企业实行分类整治:具备归并条件的集中归并整治,不具备归并条件的原址整治,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迁建整治,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予以关停。

3.鼓励引导的原则。对整治中关闭与转产的电镀企业,享受区政府《关于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关闭与转产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和奖励;对全面整治到位和污水回用减排的企业,区政府将实施以奖代补,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电镀行业企业。

四、整治目标

1.所有原址整治的电镀企业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2.所有集中归并或迁建的企业在2009年4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治,对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关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电镀企业源头控制

电镀企业布点符合规划要求,具备集中条件的要统一规划集中归并整治。取缔厂中厂,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含氰电镀工艺(低氰镀金、镀银工艺暂缓淘汰)和含氰沉锌工艺,现有的电镀生产线必须改造成自动和半自动生产线。

(二)加快电镀企业设施改造

1.厂房建设改造到位。按照厂房标准化建造要求,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生产场地实施硬化,生产车间铺设防渗、防漏、防腐蚀材料地面,搞好厂区内绿化。

2.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厂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生产场所的污水规范收集,经专用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临时贮存场所须按国家规范化要求进行建设;排污口设置按照《省排污口设施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并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符合《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三)依法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污染防治设施操作员工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记录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不能自我监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以间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暂存设施,排放时间应当向区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并按照核准时间排放。企业按比例绘制不小于2㎡的厂区排污及雨水管线平面图及防治设施工艺图并上墙,雨水排放口、排污口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管网图、标志牌一律设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排放口标志牌内容包括标志牌名称、排放单位名称、排放口编号、水量、主要污染指标、环保投诉电话等。

2.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和持证排污。所有电镀厂点,整治后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电镀企业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环评审批量或“98年零点行动”验收允许的排放量。

3.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电镀厂点,生产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酸雾、铬烟、氰化物、抛光尘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报告为准);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电镀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环节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剧毒物品的购买、贮存、使用要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生产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和预防,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灾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

六、整治步骤

我区电镀行业整治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8月15日-10月31日)

区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电镀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环评审批、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25日)

制订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的实施方案,区政府召集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电镀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区电镀行业整治的动员大会,部署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三)编制方案阶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5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电镀企业逐企编制整治方案,并将各个企业的整治方案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6日-2009年4月30日)

原址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迁建、归并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此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审核后,报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0日)

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创建生态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为保障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张建新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顾伟国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经贸、工商、环保、安监、卫生、公安、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制订整治标准,并组织对电镀企业整治的验收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高度重视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职人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布置、指导和督促检查。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环境保护法》、《太湖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等。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篇8

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动力,以科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坚决取缔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巩固治理,使全街道整体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有效提升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关停取缔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1)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企业要制定详细关停拆除方案,限期拆除生产设施,鼓风机、提升机等辅助生产设施全部拆除,窑体内产品及原料全部清理干净并抽出炉条,切断电源,确保实现彻底取缔。

(2)认真落实打击土小企业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建设的焦宝石窑、石灰窑,一经发现彻底取缔。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制定出详细关停拆除方案。

(2)4月6日-4月30日,对本区域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进行督促落实关停计划。

(二)巩固关停取缔“废旧塑料经营活动”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对出现反弹的违法违规废旧塑料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拆除违法生产设施,没收或销毁生产设备;彻底切断电力供应,拆除电力设施;清除生产现场,对现场原料和成品、半成品进行依法处理。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废旧塑料经营反弹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取缔方案。

(2)4月6日—4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3)4月16日以后,按照打击土小企业长效机制要求,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查处。

(三)三轮车、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对三轮车厂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位于居民区内或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对未按标准完成2013年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停产整治,停产期间采取断电措施,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对设施完善但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实施关停。

(2)依法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和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依据相关标准,实现外排废水、废气的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对通过整治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2、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对三轮车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区域内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全面核查,确定整治对象。

(2)4月11日—7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四)小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的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依法对供暖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关停,督促使用清洁能源。

(2)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燃煤锅炉、茶水炉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限期治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冒黑烟”问题。对通过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设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彻底拆除。

(3)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污染问题。

2、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

(2)4月21日—8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对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开展集中整治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五)加快锻铸造窑炉的提升改造

1、整治目标: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依法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2)对燃煤锻铸造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使用天然气、电或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等清洁能源;按照相关部门依法制定的整治标准,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废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物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及固废、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各部门的联合验收。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装备,达到不能恢复生产的状态。

2、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摸清锻铸造企业底数,掌握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现状内容。

(2)5月11日—6月10日,配合经信部门,制定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并发放到各锻铸造企业。

(3)6月11日—12月31日,与经信、环保部门配合督促各业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自行整治,加快清洁能源应用和炉窑改造,全面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六)严厉打击其他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

1、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其他非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行打击。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取供电部门依法停止电力供应等措施,强制停产整改;对通过整改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依法关停取缔,并彻底停止电力供应,吊销有关证照。

2、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

篇9

造成洋河水库水质个别指标超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洋河水库上游淀粉加工废水排入西洋河。在西洋河卢龙县境内,农民利用白薯生产淀粉,由于加工户分散,难以集中治理。虽然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构筑拦水坝等措施,但尚未根本解决;二是矿山开采和选矿行业对河水库水质构成威胁。三是洋河流域分布部分畜禽养殖场,粪便随地表径流排入洋河;四是上游农田退水和村镇生活污水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五是西洋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六是洋河水库多年蓄集的底泥释放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加剧了水体的富营养化。这些问题,使水源地富营养化进程加速。因此,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集中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

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7日-7月29日)。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各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矿山开采、选矿等工业污染源个数、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集中排查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及对饮用水源的危害情况。7月29日前各县区将排查出的工业污染源及畜禽养殖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8月6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制定和实施取缔计划。对取缔的企业要采取拉闸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和限期治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准恢复生产;对位于洋河较近、可能威胁水质安全的农村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搬迁或关闭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和搬迁、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各县区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各单位整治方案于7月29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关闭取缔污染企业等集中整治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7日-8月9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这次专项治理负全责。具体负责调查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选矿、采矿及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关闭取缔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关闭位于河道附近的农村畜禽养殖场;取缔水库内网箱养鱼。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督导各县区污染源调查、污染企业关闭和农村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和规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开采、选矿企业的土地使用审查管理,关闭没有手续的矿山和铁选企业,并进行严厉处罚。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河道堆放尾矿、建筑垃圾和挖沙等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开矿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毁林开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拉闸断电措施,拆除供电设施,不得擅自恢复供电。

农村信用社:负责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信贷业务,并要收回原有贷款。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绳之以法。

五、有关要求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各区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定期上报工作简报、专项报告和阶段性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污染企业的关闭取缔和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篇1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经营秩序、优化市场布局、推进清洁生产、提升产业层次“为目标,以“打击非法经营、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以“政府主导、部门执法、群众监督”为手段,坚持“长短结合、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有序规范”的基本原则,促进我区煤炭物流产业走上合法化、规范化、清洁化轨道。

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煤炭批发、零售、仓储、发运等经营活动的煤栈、煤台,重点是沈家屯镇、老鸦庄镇、南站街道办事处。

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

1、无证、无照经营或执照不全、逾期的非法经营企业、经营户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没有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私自建设、违规占地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对已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办理验收的企业,严格按照新的整治标准严格管理。

(二)整治标准

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的合法经营企业按照以下新标准进行整治:

1、煤栈:距公路50米以上,煤堆要全部覆盖,场内绿化带不少于3米,具备有效喷淋设施,场地硬化,围墙高3.5米以上。严禁在4级以上风天进行装卸、破碎和筛选作业,场地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按规范要求安装抑尘网。

2、煤台:场地要硬化,具备有效的设施,安装抑尘网。

3、大型用煤企业:储煤场要安装抑尘网,配备射雾器等有效防尘设备。

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1年6月22日开始,到2011年8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区管委会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

环保分局综合协调,公安、工商、国土、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具体指导,对区域内煤炭企业逐户进行摸底调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8月20日)。严格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煤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煤炭整治企业名单,逐户下达通知,并要求企业按新标准严格管理。

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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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快推进我县“三县”建设进程、提升县城建设品位、打造生态宜居、营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为前提,以强化客运市场管理、方便群众出行、稳定客运市场秩序为目标,以维护广大群众和经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东云路老汽车站搬迁为契机,秉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先调整后完善和安全、有序、便民、稳定的原则,科学调整班线及公交线路,合理安排客运运力,促进我县客运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6月17日22时关闭东云路老汽车站,6月18日正式启用汽车总站。

(二)按照先调整后完善和稳定、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调整县城区公交线路和进城班车线路,开通主城区循环公交线路,方便群众乘车。

(三)开展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确保客运班车、城市公共汽车严格按照核定的站点和线路营运,禁止客车在中心城区乱停乱靠、沿街上下客;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6月16日)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客运企业和经营者代表座谈会,切实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召开各类协调会议,起草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和通告等;召开公交车线路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和建议;完成搬迁秩序维护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公示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6月17日至7月18日)

6月17日22时关闭东云路老汽车站后,所有原停放在东云路老汽车站的客运车辆全部停入汽车总站;6月18日汽车总站正式运营,同时县城区公交车按调整后的线路正式运行。切实加强对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和监管。

(三)巩固验收阶段(7月19日至7月30日)

处理好汽车站搬迁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县交警、城管、物价、运管等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搞好常态化管理,防止违法营运行为反弹;做好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县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的有关工作;县运管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负责协调汽车总站营运筹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规范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负责协调搬迁工作中客运企业和客运经营者的相关事宜,妥善解决汽车总站启用后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及驻站管理等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监察局负责对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县稳定办负责排查处理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对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县公安局负责搬迁和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经费;县局负责排查和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苗头,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查处出租车定点长时间待客不即停即走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加强汽车总站周边街道管理,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县规划局配合搞好城市公交路线规划调整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查处客运班车、出租车、公交车经营者违反价格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指导和协调汽车站经营有关价格的制定;郴汽集团分公司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搬迁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东云路老汽车站的搬迁和汽车总站经营管理方案,完善各种营运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手续,确保如期启动搬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客运经营者的稳定工作。

篇12

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工作指导小组,联系科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整治内容:企业内连接相邻厂房、架设空中连廊、搭建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突出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消防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对企业连接相邻厂房、架设空中连廊、搭建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

三、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即日起至2013年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布置阶段(即日至2013年4月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布置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治理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5月15日前)。各企业对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排查,登记造册。通过横向检查、纵向排摸,排列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确定整治对象。各归口企业违法违章行为对象花名册于5月8号前交我局行业管理科。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13年6月15日前)。对排摸掌握的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公安、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制发相应的法律文书,督促企业依法整改,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将其列为“三拆一改”行动的首要对象先拆先改;对排摸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挂牌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3年6月底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验收、评估,及时制定相应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整治、管理的长效机制。各企业将工作情况于6月28日前送交我局行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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