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落实报告范文

时间:2022-11-13 1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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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落实报告

篇1

二、在制度化建设方面,今年重新修改和完善了“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强化了“公务接待和用车”、“财务管理”、“资产采购与管理”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并用制度的形式将每月一次支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和每季度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开展党性和警示教育确定下来。

同时,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双报告”和履责情况全程纪实制度。班子成员按照“两个责任”纪实要求,及时做好履职记录,每季度按时提交上报。

三、在作风建设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以及省、市相关要求,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和持久战,在元旦、春节和清明节等时间节点上,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相关要求,提要求,打预防针。

同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逢会必提廉政内容,做到廉政宣传常态化。积极参加“廉政家规”竞赛活动,达到警醒和宣传的作用。

四、在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点方面

1、针对“业务指导科”是对外科室,接触面广,涉及到全市所有立档单位,有一定的廉政风险。对科室同志,主要以提醒为主,吹吹风,提提醒,还未到红脸出汗的程度。

篇2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社区医院,位于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石敢当街以北、九女峰街以东、马家园路以西。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76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1676m2,总建筑面积104252m2,新建1栋地上3层、地下1层社区医院主楼,1栋1层发热门诊楼,5栋4层康养楼,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医院开设床位156床,日门诊量为550人,5#康养楼设置护理床位108张,1~4#康养楼为普通公寓不设置护理床位。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020-370900-84-03-074616),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项目编号34w563),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泰安市建筑工程施现场扬尘防治作导则》相关要求,通过采取遮盖、围挡、密闭、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排放;装修完成后室内空气质量须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施工废水和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要回用于道路喷洒,生活污水要经项目区旱厕处理后外运堆肥,均不得随意外排;开挖土石方要部分用于项目回填,多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要运往指定处理地点,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处置;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文明施工,严禁扰民,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禁止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并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要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3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3. 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通过各污水处理单元加盖密闭,地下车库加强换风,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在加装活性炭过滤装置的通风柜运行等措施,污水站未经收集的氨和硫化氢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地下车库排气口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医疗废水要经厂区污水站处理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医疗废水排放口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要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储存严格遵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21.7.1之前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7.1之后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医疗废物、废药物及药品、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区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要消毒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区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绿化、强化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要与当地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认为项目建设基本可行。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要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篇3

2、认真组织开展述廉前的调查。笔者建议,领导干部述廉测评应该采取会议述廉和平时廉洁自律情况调查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述廉者的述廉总分应由会议述廉得分、平时廉洁自律情况调查结果得分组成。这样,在具体实践操作上可采取组成调查组在会前对述廉者进行述廉前的调查。调查可采取深入述廉者所在单位和关联度高的服务对象单位,广泛了解其廉洁自律、履行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做出相应的结论,并在述廉测评会上予以通报,让参与测评的委员了解测评对象的平时廉洁自律情况,评分时占一部分分值,使测评结果更客观、更能反映被测评者的实际情况。

3、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分权重标准。针对打分表的权重、加分、扣分细则还须细化规范和测评要素还不够细、设计还不够科学的问题,纪检部门要认真设计好打分表,制定出加分、扣分具体细则,让参与评分的委员加分有依据、扣分有标准,也让说一套做一套的人得不了高分。比如,对个人收入要进行罗列,对全部收入进行细化、分条块报告,否则就要给以适当扣分。

篇4

为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对我委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xx市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家访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x办字〔20xx〕x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对科级党员干部开展家访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举措。既体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了解科级党员干部的家庭成员情况、思想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搭建组织与科级党员干部家庭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促进沟通和了解;更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科级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引导科级党员干部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发挥家庭监督、社区监督的作用,排查廉洁隐患,促进科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二、家访主体

家访监督主要由负有主体责任的委党委和负有同级监督责任的市纪委派驻市工信委纪检组开展。委县(处)级领导干部与市纪委派驻市工信委纪检组副组长共同对分管的处室及委属单位科级党员干部开展家访监督。

三、家访对象

家访监督的对象为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科级党员干部。对以下四类科级党员干部重点开展:

1.新交流、提拔、重用的(统称新任科级党员干部);

2.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

3.有轻微违纪或有苗头性反映的;

4.分管领域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

四、家访的方式和内容

家访监督采取与受访的科级党员干部及家属开展进家入户“拉家常”式座谈进行,突出宣讲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听取情况反映,实地察看了解,帮助解决问题。重点完成三项任务:

1.“两个责任”上门。家访领导按照履行“两个责任”要求,向科级党员干部及其家属上门宣传政策规定,强调纪律规矩,要求常吹廉洁风,当好廉内助,守住纪律线,把好幸福门。

2.“两项情况”报告。受访的科级党员干部向家访领导如实报告家庭成员情况、思想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和接受社区监督的情况。

3.“两份承诺”表态。受访的科级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分别签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和《党员干部家属守廉助廉承诺书》,向组织表达廉洁从政、守廉助廉的决心和态度。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委班子成员和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市纪委派驻市工信委纪检组副组长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高度,主动履行“两个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对科级党员干部家访监督工作。受访的科级党员干部要积极配合,认真接受监督。

(二)时间要求。对科级党员干部的家访应有计划开展,要突出四类重点家访对象,同时兼顾好其他家访对象,确保任期内家访对象全覆盖。对新任科级党员干部的家访,在其宣布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展的,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市廉政办。

篇5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38-0005-02

2014年11月17日晚,一名河南农村的小学教师在微博上发出一条信息《河南南召黄梨销售难,果农忍痛喂猪》,两天后的11月19日早,央广网就爆出另一条完全反转的消息,题目为《河南南召县黄梨滞销系谣言 发消息者为当地教师》。原来经记者实地采访调查落实,实际情况与网传消息大相径庭。这是一则由自媒体播报虚假不实消息的典型案例。为何类似这样的虚假失实报道,每隔一段时间总能听到、看到?本文试从炮制这类报道的主客观动机及表现作一点粗浅的探究,希望能对净化自媒体环境尽一份绵薄之力。

1 自媒体是把“双刃剑”

自媒体是传播技术极大发展的产物,同时顺应了人们行使话语权的内在需求,所以从其诞生至今短短几年,在我国的发展速度便极为惊人。《网络战争:互联网改变世界简史》一书中这样说:“一场由web2.0引发的革命,让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信息,人人都可以成为‘媒体’……中国甚至比欧洲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更早进入‘新媒体和自媒体时代’。”

自媒体兴起,改变了多年来传统媒体垄断新闻源及其单向传播的垄断地位,受众从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既是传播者又是接受者,从地位关系上实现了平等。不少人给自媒体画像,“人人皆记者”“人人皆媒体”“人人都是爆料王”。

的确如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受众将自媒体作为了信息传递、知识分享、意见表达、舆论监督等的主要渠道。

像2001年震惊世界的美国“9・11事件”、2008年汶川大地震等重大突发灾难性事件的第一都是自媒体。还有影响巨大的“郭美美事件”、“红十字会万元餐”、“故宫文物损毁”、“表叔”、“房姐”、“宝马女”、“晋济高速隧道燃爆事故”等事件也均由自媒体首先曝出,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这些事件的及时、公平、公正处置。可以说,在重特大突发事件、舆论监督和反映社情民意上,自媒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其积极的一面。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自媒体也是一把“双刃剑”。像本文开始提到的“河南南召黄梨滞销”“爱心客商寒心”,便是利用网络进行恶意传播的例证。与此类似的乌龙新闻并不在少数。如“江苏兴化山芋滞销”“武汉城管打死商贩”“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诈”“央媒‘打’苹果”“凤凰传奇解散”等,往往曝出时间不长,刚刚形成舆论关注热点,事情却遭一百八十度的大反转。“山芋产量高收购行情看涨”“死商贩诈尸复活”“老外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交通肇事”,引起一片哗然。

2 自媒体时代虚假失实报道动机及表现

探究编发虚假失实报道的动机,可归结为三个字:“功、名、利”。

传统媒体时代,造成虚假失实报道的主观因素主要有:未坚持新闻的客观真实性原则,不深入一线和现场,不了解实际情况,但凭道听途说再加上“合理想象”和“创作”以致报道失实;受利益驱动而放弃职业操守,或为追求个人名利、或为迎合某人某部门的利益需求,利用手中的写稿权、播发权而策划编造虚假不实新闻或进行新闻炒作、新闻敲诈等。客观因素主要有,采访不深入、业务不熟练、素材掌握不全面、理解出现偏差、以偏盖全或把部分说成整体等。

自媒体时代是一个特殊的时代,手机、网络的极大普及使信息的采集和报道门槛越来越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传播者,加大了管理上的困难。所以这一时代的造成虚假失实报道的根由除兼具传统媒体时代的种种表现外,又有一些新的表现。以下主要从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及接受者三方的不同心理状态作一分析。

从中不难看出,消息者完全是出于个人私利,其中又抱有一丝游戏和玩弄的成分,最终落得在全国人民面前大曝光、丢人现眼不敢露面。这样的结局恐怕是其未曾预料过的。

从传播渠道来看,网络和主流媒体都是虚假不实报道传播的助推者。主流媒体转载网络信息,心理状态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抢新闻、抢时效、抢“眼球”。一味的“抢”,以致忽略了新闻的第一原则“客观真实”,忽略了对新闻事实的调查与核实。又由于主流媒体在公众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一旦转载便更加助长虚假不实信息的以假乱真、及至愚弄更多人。不过值得欣慰的是,自媒体在无序自由状态下发展了几年之后,自我约束力逐渐增强、自我完善效果明显。据《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4)》介绍,“互联网舆情经过不断升温,终于在2013年第一次出现了拐点……对较受关注的社会热点舆情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安全类问题如社会治安、环境污染、领土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较高。”

从接受者来看,多数接受者都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都有一颗善良心,特别是看到或听到这样那样的社会救助信息,常常动容解囊,慷慨生出援助之手,献出自己的一片爱心。但发现是虚假不实信息后,不免因受上当受骗而致爱心受伤。

3 虚假不实报道的危害及对策

无论是传统媒体时代还是自媒体时代,虚假失实报道都是要造成危害的。自媒体时代,因其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影响更加巨大和深刻。不仅给社会造成了危害,给当事人造成了不良影响,还折损了媒体的公信力,伤害了社会的爱心。

消除虚假失实报道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急功近利、一曝十寒。须结合其形成根由,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对症下药,坚持不懈。

就政府层面,希望能出台有关自媒体的法规律条,加强自媒体监管,引导和规范自媒体理性发展,让恶意传播无处遁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将来自不同社会阶层、遍布社会各个角落的“博客”“播客”和“公民记者”,组织成一支编外社会力量监察队,他们将大有可为。

对新闻媒体和采编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新闻观和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培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采编审制度,在新闻采编环节中,要擦亮眼睛,多质疑,勤核实,认真核查新闻事实,把好新闻源头这个“总开关”。

虚假失实报道,其本质同假冒伪劣商品一样,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精神层面的假冒伪劣产品。当前在全国新闻系统广泛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充分体现了新闻的真实性精神,深入一线获取第一手新闻素材,既确保了消息和新闻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又增长了编辑记者的社会阅历,倘若下次遇到类似的报道,凭借自己练就的一双“慧眼”,“功力不足”的虚假失实报道便能一眼识破,就地戕灭。

最后,借用阎肃老先生《雾里看花》中的一句歌词,把它改编一下作为本文的结束语,“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认真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信息世界,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虚假失实报道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篇6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每一个职工。

二、积极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通道畅通。

三、定期组织职工全面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事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检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杜绝日常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盲目作业三违事件的发生。

六、如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立即停产整顿,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一式两份,本人和城阳街道大北曲西社区居委会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安全承诺书样本二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与规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和规程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本单位承诺,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

二、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切实履行企业负责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到位,认真排查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和整改发现的隐患。

四、搞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与技能。加强本单位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级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篇7

为了做好年全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粮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的人员为成员的年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也根据各自的情况,具体的落实本企业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推进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有力促进了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化灾后重建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建筑设施、设备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工作尤为重要,为此,我们按照要求,始终坚持了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在各个环节中严格把关的灾后重建工作,保证了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2、深化储粮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储粮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储粮用危险化学品运输、保管、使用、废罐回收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管和使用储粮用危险化学品,严厉查处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储粮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杜绝了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安全。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1、年我们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坚持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严把建设项目的设施审查验收关。

2、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了隐患排查、排查出一般隐患27起都及时的进行了整改,严格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制订了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四、实施综合治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各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须的经费都予以了保证。做到了实报实销,保障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维护和更新,保障了安全,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2、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构建起了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篇8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篇9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篇10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篇11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上或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企业,要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一年至少要召开四次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监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元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宣传教育与日常管理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

(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逐步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实施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全面持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三、制度建设和硬件要求

(一)安全条件:

1、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2、车间、员工宿舍按规范设置安全出口,100平方米以上工厂或职工超过10人作业的必须设置两个疏散通道;

3、按规定安装通风、通气、排毒设施;

4、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5、特种设备具有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使用证;

6、升降机、行车架等危险性作业场所及设施和员工宿舍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7、电镀、加油站、危化品等行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采取重点监控;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三同时”审查;

9、高危行业必须实施安全评价认定。

(二)现场管理:

1、生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员工尊章守则;

3、车间、仓库整洁,物资堆放有序,危险物品管理规范,劳动环境优良;

4、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规模较小,厂房陈旧或租用民房作厂房和临时搭建厂房的企业单位,存在生产环境差,安全用电不规范等,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自我落实整改;

6、含有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做好环境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事故控制与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得超过单位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二。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的事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来处理。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重、特大安全和火灾事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年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与个人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责任期限

即:20XX年月日至20XX年XX月31日,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企业留存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主管单位:企业(单位):

篇12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春节”期间重大活动多,人员流动大,交通运输繁忙,生产任务繁重,各类事故易发。各村(社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循“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承担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对企业内部进行安全排查,利用春节放假期间,对各种在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各种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建管部门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秋冬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秩序。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监管,全面落实施工现场防塌方,防火灾、防风、防雨、防雪、防滑等措施,对危险地段应设立警示标志。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派出所重点检查人员密切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防火应急预案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对“三合一”厂房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展销、文体、娱乐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四)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交警中队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及危险品运输实行“六必查”,确保行车安全。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环保、公安派出所、安监所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私存、私运、私销、燃放违规行为,做到检查不留盲点和死角。

(六)加强卫生条线安全监管。卫生所要对医院、村卫生服务站的安全进行检查。

(七)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管。中心初中要督促全镇范围内中小学进行安全应急逃生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要加强对校车安全、校舍安全、教学设施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督查。

(八)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安全进行监管,尤其是对小油坊、小豆腐坊的压力容器(小锅炉)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烟花爆竹店有无许可证、进货渠道(查进货单)是否正规(从烟花批发公司进货)、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派专人跟踪督查整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各村(社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辖区内人员的安全教育,主要以交通、用电、用气、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防止火灾的发生。

2、落实责任,安全监管不走过场。各条线主管、分管领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参加检查工作,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在安全监管过程中不走过场,将安全监管情况如实记载,并跟踪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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