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奖申报材料范文

时间:2022-02-18 18: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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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奖申报材料

篇1

一、项目推荐

*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所有申报项目必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初评和推荐。

(一)推荐单位

1.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农机、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局等部门;

2.省直有关单位。

(二)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当立足*农业生产需要,应用先进技术,解决农业生产实际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

3.项目完成单位必须为有效的注册法人单位。

4.项目推广年限至少3年以上。

5.技术成果,手续完备,特殊类型项目如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在未获得准入、准产证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6.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7.给予奖励对象为省内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和推荐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请登陆在“服务大厅”“业务系统”《*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项目网上申报和推荐。

(二)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需详细阅读《*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登陆*农业信息网,推荐单位按照*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指定的账户和密码(新增推荐单位另行通知)登录《系统》,查阅、审核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自行注册本单位的账号和密码(如同一单位有多个申报项目,请分别进行注册账号和密码),然后由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和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相应附件材料(原件为准)经扫描后以JPG图形格式或PDF文件上传至系统。(具体操作手册在*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申报评审系统下载)。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主件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等两部分。主件申报书(经推荐部门网上提交后由申报单位从《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及附件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首页不另加封面。

2.附件材料包括:(1)县级(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立项任务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或品种审定或产品证书;(3)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4)技术推广工作总结;(5)生产应用效益证明。

3.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签名后,由推荐部门统一上报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

4.报送材料:种植业、畜牧业、农机申报项目一式1份;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申报项目一式2份。同时报送项目简表(《系统》自动生成件)正反表复印一页纸一式20份。汇总表一式2份。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为:;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

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地址及电话

地址:

篇2

第二条本细则是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的评定的依据。

第二章申报分配名额

第三条申报名额分配原则

1.申报名额分配,根据各地市向省局报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报表的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电视传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的数量确定。

2.各市地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先进个人奖名额:省电台2人、省电视台3人、省中波管理中心2人、省微波总站、省广联传输中心、广联信息网络公司、省广电服务中心各1人。

3.各地市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先进台(站、中心)名额:局属台(站、中心)经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例会评比推荐2个。

**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申报名额分配表(表一)

第三章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的评定

第四条申报范围

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的申报范围为:向省局报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季报的单位,以及其他的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播控中心、广播电视发射中心、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微波总站等。

第五条申报条件

1.本年度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重大损坏设备,器材事故。

2.本年度内,本单位及单位内的职工未发生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及省局、市局对维护管理的各项要求,开展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成绩突出,在地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竞赛评比为先进台(站、中心)。

4.如实填写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申报表。

第六条评分规定

6.1综合印象得分(0~20分):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总方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台站规范化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1、台风、台貌好,全台领导和职工有较强的凝聚力,各方面工作取得较大成绩;(0~5分)

2、积极贯彻广电总局及省局对维护工作的要求,各项措施效果明显,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0~5分)

3、根据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实现台(站)规范化管理上取得成效;(0~5分)

4、各评委认为该单位在某一方面工作有特色,应给予加分。(0~5分)

6.2安全播出得分(0~20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得力,连续多年无责任事故及重大技术事故,台内外停播率低。

1、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长抓不懈,成绩显著;(0~5分)

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3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2分;

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3分;其它情况可酌情加1~2分;

4、连续三年台内停播率<15”/百小时,加5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4分;

5、连续三年台外停播率<2’/百小时,加4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3分:

6.3运行质量得分(0~20分):设备维护水平高,重视仪器的配置,设备入级率高。

1、已配置必要的测试仪器,可以测试各项要求上报的技术指标;(0~5分)

2、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测试制度,设备稳定可靠,故障率低;(0~5分)

3、在设备及系统的运行中,有较完善的备份措施,有效降低停播率;(0~5分)

4、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同类设备较高等级,视甲级率、乙级率或合格率等给与加分:

设备入乙级率或系统合格率:100%,+5分;≥95%,+4;≥90%,+3分;≥85%,+2分;≥80%,+1分;

6.4技术革新改造得分:(0~20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

1、有计划地对老设备、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系统在运行质量、可靠性、增效节能等方面有较大改善。(0~10分);

2、努力实现播出及管理的自动化,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0~5分)

3、台内进行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获国家级奖:5分;获省部级奖:+4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

6.5队伍建设得分(0~l5分):注意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台站建设、设备维护运行管理、技术改造、挽救事故、排除故障、减少停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6艰苦台站分(0~5分):为体现评比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对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在评分上给予加分(5分):对坐落在城市郊区的台(站)也给予适当加分(2分)。

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

7.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见表二

7.2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

②:台站背景材料:300字以内;

③:主要事迹材料:4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应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迟报扣分,寄出晚于一定时间,将不予评审;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

②:台站背景材料和主要事迹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楷体4号字、B5纸打印。

③:单位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附上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委可给予适当扣分。

第八条评分表(表三)

第四章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评定

第九条申报范围

申报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个人,应符合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台(站、中心)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

第十条申报条件

1、从事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三年以上。

2、三年内无政治事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重大损坏设备,器材事故。

3、本年度内,未发现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纪行为。

4、应在市级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并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技术维护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

5、填写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第十一条评分规定

11.1综合印象分(0~10分):工作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和管理岗位,工作勤勤恳恳,敬岗爱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突出的成绩。

11.2参与管理分(0~10分):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上不断提出新的思路,参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台(站)规范化管理和安全播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11.3安全播出分(0~25分):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播出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1、在挽救事故和缩短停播时间方面有突出表现;

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

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

4、所负责检修的设备,故障率低、停播率低、运行指标高;

5、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大播出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

6、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组织得力、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11.4业务能力分(0~20分):努力钻研技术,虚心学习,善于学习,业务能力强,是台(站)的技术骨干,在排除设备故障,提高设备运行指标,指导和培养年轻同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0~15分)

如曾获国家级、部级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称号:+5分;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2分;获市级技术能手称号:+1分。

11.5技术革新分(0~20分):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本人参与的程度评分。

1、项目难易程度分:0~5分;

2、项目主要技术负责入、主设计:+10分;

3、项目主要成员:+5分;

4、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奖:+5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

11.6艰苦台(站)分(0~10分):为体现评比向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对工作在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的同志在评分上给予加分(10分);对工作在城市郊区台(站)的同志也给予适当加分(5分)。

11.7评委加分(0~5分);各评委认为该申报人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应给予加分。(0~5分)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申报表

12.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申报表:见表四。

12.2填报要求

1、各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

②:所在台(站)和个人背景材料;500字以内;

③:个人总结:2000字以内;

④:单位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

以上4份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2、评审材料迟报扣分,材料寄出晚于一定时间,将不予评审;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

②:个人总结、台(站)背景材料和单位推荐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楷体4号字、B5纸打印,总页数不超过5页。

③:申报人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篇3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绝招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绝招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找谁申请,怎么申请?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优惠政策类

此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补贴类

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专项扶持类

此类是国家对某些r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专家提示:国家政策看似繁杂,仔细划分其实很简单,只有优惠政策类、补贴类、专项扶持类,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对症下药才能拿下。

如何成功申请项目?

1 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

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 筛选适宜项目。

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 项目申请报告。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 按时呈报相关部门。

篇4

1.1 优惠政策类

此类是农民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农民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1.2 补贴类

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均可申请。

1.3 专项扶持类

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2 如何申请

按照农业资助项目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

2.1 及时了解申报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等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企业或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了解政府的补贴动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资助项目,争取农业资金补贴。

2.2 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篇5

在*地区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成果转化部门以及担保公司。

二、支持范围

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项目。服务项目内容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二次开发或技术营销后,实现技术转移的服务;

(2)技术经纪服务:为技术转移提供居间、行纪或服务(含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3)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投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的服务,重点支持直接投入资金并提供咨询服务;

(4)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集成技术转移服务资源,为行业或区域的技术转移提供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

独立法人机构——在*地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属于院所、高校为主体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其成立时间和总收入等不受此条件限制。

非法人机构——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所属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3.服务能力与模式:有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和独特的服务模式,在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且成长较快,近两年有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4.团队与制度:管理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其他:获得“*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称号或*市及国家“技术市场金桥奖”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

(二)服务项目条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签约且正在执行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2.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对高技术重点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4.重点支持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为各类科技计划成果或专利技术的转化提供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数量

每家机构申报一个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

每家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机构可登录*市科委网站*相关栏目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等)。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转移服务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近两年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为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等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等,其中: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卖出技术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的复印件。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技术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借款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技术交易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主要内容、进展、意义等)、引进技术的合同以及付款证明、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等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项目报告(平台的背景、资源、服务内容、功能、业绩、运营情况、运营管理制度等)。

(9)近两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简单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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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创业型人才是指具有开拓创新和创业精神,通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扭亏为盈、盘活资产等创业实践,为集团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集团公司员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是单位或集体创业,也可以是个人创业。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创业不得从事上级明令禁止的关联经贸活动。

第三条奖励原则

1、内部创业与外部创业并重原则;

2、重业绩、重增量效益原则;

3、谁创效益、奖励谁原则。

第四条奖励类型

1、带头投资新创办经营企业的;

2、增加盈利的;

3、利用闲置资产承包、租赁经营,盘活资产的;

4、组织劳务输出减轻企业负担的;

5、通过资本运作、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明显效益的;

6、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等。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集团公司鼓励职工创业发展,对直接创业者及相关创业人员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新增规模

1、新办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安置集团公司富余人员,用工一年以上,实际年平均月工资在800 元以下的按每人一次性奖励600元;实际年平均月工资在800 元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奖励650 元。积极鼓励企业员工个人投资创业, 企业员工自办创业项目,安置分流集团公司富余人员的,根据其对集团公司的贡献大小,由集团公司研究进行一次性奖励。

2、新办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不控股的企业)盘活资产(大于50 万元)的,上交管理费(或租赁费)小于折旧与土地使用税之和的按上交额的20%奖励;上交管理费(或租赁费)大于折旧与土地使用税之和的按上交额的30%奖励。以上受奖项目必须实现有现金流量保证的利润,其利润率必须大于投资资金成本,否则不得享受新增规模奖励。考核期内应收帐款余额超过利润总额部分以及存货余额大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部分均视同亏损。

二、新增效益

新办企业或项目投入运营后的一年内上缴的税后利润按以下比例奖励:

工业产品类:10%;农业产品类30%;商业贸易类3%;技术服务类40%;通讯软件开发类40%;证券经纪类0.5%。

三、对外输出人员

向集团公司外部输出富余人员按每人每年5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执行年薪制的矿处级领导对外输出人员奖励按年薪制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四、扩占外部煤炭资源

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的奖励按下述公式计算:

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奖=奖励基数×资源级差系数×资源权利系数

1、奖励基数

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可采储量4000 万吨-1 亿吨的,奖励基数10 万元;1-3 亿吨奖励基数20 万元(含3 亿吨);3-10 亿吨奖励基数30 万元(含10 亿吨);10 亿吨以上奖励基数50 万元。

2、资源级差系数(略)

3、资源权利系数

(1)探矿权系数为0.4;

(2)已享受过探矿权奖的其采矿权系数为0.6;

(3)直接取得采矿权的其采矿权系数为1.0。

上述资源必须经集团公司论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否则不得享受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奖。执行年薪制的人员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的奖励按年薪制考核相关规定执行。此项适用于非年薪制人员。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创业型人才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或一项一议,由基层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经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属实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申报材料

创业型人才奖励除填报“创业型人才奖励申报表”外,还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新增规模奖励: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新增效益奖励:财务报表或单项新增效益计算证明材料;

3、申报对外输出人员奖励:对外输出人员与相关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

4、申报扩占外部煤炭资源奖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扩占外部煤炭资源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集团公司论证报告(或委托论证报告)。

篇7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庐阳区科学技术协会、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庐阳区中小学科普工作者协会及相关学校。

庐阳区第十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机构:

主席:黄|

副主席:姜鸿杰刘芳王翠英

执行主席:殷硕景董召奎谷云岳彩莲

大赛执行:闫如成邹磊

大赛组织协调:王碧波尹亮鲍妮娜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庐阳区青少年科普协会(区电化教育馆408室)。

二、大赛宗旨:建设节约型社会、创新型国家

三、大赛主题:《节约、创新、发展》,科幻画不单设主题。

四、大赛参加范围:庐阳区范围内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和民办机构辅导的学生。

五、活动内容: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优秀论文评比和科学幻想画比赛等。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面向所有中、小学生。

2)参加发明创造比赛的作品应是青少年自己选题、自己设计、自己制作。评选委员会依据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评出优秀项目。

3)科学论文要求青少年自己选题、自己研究、自己撰写;参加科学讨论会的论文可以是中小学生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完成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等。评选委员会依据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评出优秀论文。

4)创新方案设计的参加者是中学生,它要求青少年运用现有的知识、通过收集和检索获得的信息,经过调查、走访、分析、论证以及研究性学习,对重大现实问题可能设想的解决方案,或对未来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可能实现的新进步、新形态、新形式、新概念、新产品和新服务进行设计和创作。

5)创新方案设计的参加者是中学生,它要求青少年运用现有的知识、通过收集和检索获得的信息,经过调查、走访、分析、论证以及研究性学习,对重大现实问题可能设想的解决方案,或对未来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可能实现的新进步、新形态、新形式、新概念、新产品和新服务进行设计和创作。

6)竞赛类作品要求

1、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2、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3年7月1日后完成的。

3、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4、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选手必须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5、评审标准。作品按照自主选题、自己研究、自己撰写、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要求。具体见《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6、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应附说明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六、活动要求: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科技活动的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和实施。要围绕主题,以立足普及、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创新实践为原则,广泛开展活动。

七、参赛要求

1、严格规范竞赛工作。坚持“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和研究、自己制作和撰写”的“三自原则”,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三性原则”。

2、注重能力培养。注重青少年科学探究和创新实践基本能力的培养。倡导青少年主动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探索身边的科学问题。鼓励和发掘青少年质朴的原始创新意识。强调和提倡青少年主动发现、自主研究、自主创新。

3、作者人数规定。同一项目(竞赛项目)的作者不得超过两名,否则不予申报,两名作者的项目视为集体项目,集体项目按10%的比例参评。一个项目的辅导老师不得超过两名。获奖项目只表彰第一辅导员。

4、科幻画作品要求

1)作者要求:5—14周岁的少年儿童。

2)作品要求:

①、参评作品要求符合主题,充分体现科学幻想;

②、参评作品一律在规格为38M×54M纸或其它材料上绘制,不需装裱;

③、作品形式可以是油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钢笔画、铅笔画、蜡笔画、版画、粘贴画、电脑绘画等画种,作品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但不包括非画类的美术品、工艺品;

④、参评作品仅限个人作品,即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接受集体作品;

⑤、参评作品要注意构想的独特性、新颖性。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3)评审标准:按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统一要求。

5、科技辅导员竞赛要求

1)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2)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3)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4)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应附说明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5)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选手必须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八、申报材料:

1、科幻画:科幻画原件、申报表一式2份,一张张贴于作品背面,一张用回形针附在作品上。

2014年9月15日前,科幻画申报材料、汇总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接受申报。作品资料请自行留存,作品不退。

2、学生竞赛项目:作品1份、申报书1份、查新报告1份(同时报电子版,每个作品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称:学校+项目名称)。

3、教师竞赛项目:作品1份、申报书1份、查新报告1份(同时报电子版,每个作品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称:学校+项目名称)。

4、学生科技实践活动:作品1份、附件1份(电子版同时报送)。

九、专家评委:为了提高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的水平,本届大赛由庐阳区科学技术协会和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邀请安徽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在肥科研院所专家和市科协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比赛进行评审。

评委会顾问:黄|(庐阳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姜鸿杰(庐阳区区委常委、科协主席)

刘芳(庐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翠英(庐阳区政府副区长)

评委会主席:董召奎(庐阳区科协常务副主席、科技局局长)

殷硕景(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评委会副主席:岳彩莲(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谷云(庐阳区科协委员、科技局副局长)

评审组组长:徐楠桔(省科协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安徽省青少年创新大赛组织成员之一)

郑军(科协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室主任兼、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项目负责人)

评审组评委:韩德民(安徽大学中文系教授、省动物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青少年创新大赛专家评委)

孙怡宁(中科院合肥智能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安徽省青少年创新大赛专家评委、合肥市青少年创新大赛专家评委、安徽省青少年机器人大赛评委)

王刚(合肥市第一中学生物教研组组长、高级教师,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辅导员)

十、作品评审方式:采取专家评委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作品征集对象:庐阳区区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及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的所有在校学生。

十二、表彰奖励:区级竞赛根据不同项目设置作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社会实践奖,另设优秀辅导奖和优秀组织奖。

十三、奖项设置:

1、科技创新特等奖(包括科技论文、发明制作、科学幻想画、社会实践):共100名

2、科技创新一等奖(包括科技论文、发明制作、科学幻想画、社会实践):共150名

3、科技创新二等奖(包括科技论文、发明制作、科学幻想画):颁发获奖证书

4、科技创新优秀组织奖6名

5、优秀科技辅导员:中、小学10名

十四、活动依据:依据庐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庐阳区中小学科普工作考评标准》的要求开展本次活动。我们将庐阳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校的参与率作为对学校科普工作考评重要条件之一。

十五、工作日程安排:

1、筹备:2014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

2、2014年10月15日成立第六届创新大赛组织机构;

3、2014年11月18日上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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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各项工作创特色,整体工作创一流”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富强漯河和谐漯河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创新的标准

(一)创新思路清晰。善于把创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能够敢为人先、敢于率先,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善于将实践经验总结提炼为理论成果,用以指导新的实践。

(二)创新措施有力。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并在工作中得到较好落实,对工作开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

(三)创新成效显著。创新成果在工作中得到及时转化,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形成创造性的经验方法,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社会评价良好。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肯定。

三、评比与奖励

设立“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对有一定创新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的综合性工作或单项工作进行评选表彰。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某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首创并被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示,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某项新做法、新经验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以上机关或本系统省级以上机关肯定或推广。3.某项工作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的全面(专题)报道。4.其他具有一定影响,能够指导、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申报时限与数量。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本单位内的申报组织工作,于每年12月25日前填写《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申报表》(附件二),上报市纪委办公室。每个县区可申报2—5项参评成果,市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可申报1—2项参评成果。

(四)申报材料。每项参评成果需附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创新成果的名称、开展该项创新成果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思路及措施、具体实例及成效、主要社会评价等。

(五)考核评定。考核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察局创新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按《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分标准》(附件一)得分高低,综合其他因素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公布。

(六)表彰奖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3种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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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科技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和鼓励我区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政府资金。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创新资金的审批。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受理、组织评审、监督实施。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创新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科技创新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并逐年增加,其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年度预算执行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创新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平台建设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申报

(五)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

(六)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章创新资金的支持条件与方式

第六条根据企事业单位、个人技术创新活动的不同内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款。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足额提取研发经费并开展研发活动。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数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创新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投产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六)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七)其他符合创新资金资助、奖励条件的。

第七条无偿资助项目

(一)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产品研发及中试阶段给予必要的资助,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必须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区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进行开发且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实施,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积极鼓励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8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10000元/件。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预付,标准为:2000元/件,预付款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资助时比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的,按项目批准额度的5%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已被省、市批准上报但没有被国家、省立项的项目,对项目编报费,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资助。

第八条奖励项目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审重新获得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科技人员申报科技成果,对获得省以上成果的,视产业带动效果,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五)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建设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市级创新型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获得认可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表彰力度,每两年评选一次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授予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二项,二等奖不超过三项,三等奖不超过五项。

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获国家科技成果、省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区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奖金10000元。

第四章创新资金的申报、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项目申报

(一)符合创新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每个科技创新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创新资金支持。

(二)创新资金的申报为每年的12月份进行。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创新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技术报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授权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

第十条项目审查与审批

(一)区科技局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申报范围,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材料格式是否正确等。

(二)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区科技局在科技工作网等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区科技局对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下达文件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一)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创新资金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予以拨付。

(二)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

(三)创新资金项目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承担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报送信息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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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市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建立以推广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为基础,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为科学决策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按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分别进行评定,原则上全市每年评定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审核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结果和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第七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管理监督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

(二)审核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及工作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三)审批市长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与工作守则;

(四)受领导小组委托,组织成立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五)审查、公示评审结果,向领导小组提请审核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六)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质量工作行为进行监督。

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邀请市监察局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其职责是:

(一)拟定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等;

(二)拟定评审员资质标准及工作守则,选拔、培训、考核评审员;

(三)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四)向领导小组报告市长质量奖评审结果。

专家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质量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协助秘书处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第九条市有关主管部门、各区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和本行业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推荐本行业、本地区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企业或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建筑施工和服务业三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五位,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市主管部门、区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市长质量奖”称号: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二)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而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二条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借鉴和吸收国外质量奖相关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市长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的依据。

第十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参照国外质量奖评定标准和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定标准制订。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测量、分析和知识管理,以人为本,过程管理,经营结果等七部分。每一部分的每一条款都应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标准总分为1000分。

第十四条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分别制订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实施指南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标准,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市长质量奖评定包括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须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评审得分不得少于600分(含600分),当年申请企业或组织未能达到该行业评分标准的,该奖项将空缺。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八条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定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区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行业协会之一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秘书处受理。秘书处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初步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二十条秘书处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并组建若干行业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3名以上的评审员(其中含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员应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从事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市长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及工作守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初评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名单。

第二十二条通过申报材料初评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三条秘书处根据初评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实际得分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侯选名单,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后形成初选名单。

第二十四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的初选名单后,确定拟奖名单。

第二十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

第二十六条经公示通过的获奖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由市长向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市长质量奖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给予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各50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第二十八条市长质量奖评定和管理经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专项资金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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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20**〕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市长质量奖的评选行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评委会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修改、完善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决定年度评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组成员;

(四)决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评审工作程序、行业评审特殊要求等工作规范;

(二)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年度市长质量奖评选行业,制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受理市长质量奖申请;

(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评审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包括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各评审组必须由5名(含5名)以上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

(六)提请评委会审议市长质量奖评审结果,确定获奖企业名单;

(七)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

(八)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和取得进步、规范荣誉的使用。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5年以上,已逐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主要技术、经济和质量指标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三)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5年经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五)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等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六)获得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近5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按标准量化评分。市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第十五条符合申报规定的企业,应根据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向评委会办公室索取申报表,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经所在乡(镇、区)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第十六条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由市安监、环保等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研究确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评委会办公室在市级主要媒体和网络上对拟奖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十八条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告,向获奖企业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荣誉证书。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九条市政府对本年度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万元奖励。

第二十条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当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同时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标准化实施战略和农产品博览会奖励其中之一或多项的,执行最高奖励。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期满可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将“**市市长质量奖”字样在其广告、包装、使用说明书、铭牌上使用,但必须标注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建立获奖企业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

第二十五条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及对质量持续改进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等,不得挪作它用,评委会办公室对获奖资金的用途予以监督。新晨

第二十六条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企业,评委会办公室可提请市政府批准决定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荣誉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七条在市长质量奖有效期间,企业出现用户或消费者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国家或省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查证,并根据情况报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处理,情况严重的由评委会撤销其荣誉称号。被撤销市长质量奖的企业,5年之内不允许申报市长质量奖。

第二十八条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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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村民自愿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劳为前提,政府奖补为引导,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和边远山区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试点村的确定

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在选点上做到三看,即:看村班子战斗力强不强,项目需求急不急,建后效益好不好。近年来,我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冰灾等自然灾害,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受毁严重,村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坚决拥护,县政府决定,财政挤出200万左右资金,作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配套资金,同时争取中央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00万元。将受灾严重的乡镇作为重点试点乡镇,村级班子战斗力强,项目建设需求急、建后效益好的村作为试点重点村。试点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全乡镇各村、支两委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并进行公示。全县23个乡镇全面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我县有296个行政村,按省里规定20%的试点面,计划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64个,占村总数21.6%。

四、奖补办法

1、奖补范围

奖补项目范围限于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并完工的试点村村内户外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前提,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和村内公共绿化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筹劳限额标准的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补。

2、奖补标准

财综改号文件规定: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省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我县1984年被定为国家级贫困县,现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根据省里规定,我县试点村只筹劳不筹资,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日,根据项目工程大小,每个试点村或项目奖补5-10万元以上。

3、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一事一议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湖南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劳决议》并附村民表决的签名记录、项目决算表等。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深入试点村逐项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劳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规范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项目是否竣工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

审批。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收到乡镇的申报材料后,组成联合核查组,实地勘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在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负责人审批。

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的审批意见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结算户,村内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

资料归档。乡镇财政所和乡镇经管站负责本辖区内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所有程序和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并建立项目奖补资金台账。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建立全县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奖补专账,实行档案化管理。

4、资金监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实行集中检查审计与社会监督相给合。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村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综改办、县减负办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调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地方立案查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中上旬)。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国农改号、财综改号和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项目报批阶段(年9月底)。9月20日前各村委会在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9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9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本辖区内项目并附各项目申报材料向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申请审定批复财政奖补项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在月底将审定结果通知到乡镇。

3、项目实施阶段(年10月至l2月底)。各乡镇根据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建设。

4、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下旬)。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前期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范程序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六、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村建设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机遇难得,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实行财政奖补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服务“三农”、以民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把握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3、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和试点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规划,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4、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县政府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支农项目的政策衔接,既确保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又防止财政重复多头补助。

5、加强督查,实行奖惩。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检查督查相结合,督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开展得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镇、村,后续项目安排时优先;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乡镇、村,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多头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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