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范文

时间:2022-05-24 2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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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

篇1

怎样才能让更多的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考入重点大学?“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以及“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都立竿见影地提升了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受到了农村师生和家长的普遍称赞。

据悉,“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去年这项计划安排5万人,今年则增加到6万人。“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这三项偏向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政策,让本来按全省成绩排名无望考入重点大学甚至名牌大学的农村学生,有了更多的机会。“专项生”资格审查比较严格,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是无法申请报考的。但在招录程序方面,并不复杂。除了“高校专项”中有部分高校设立了自主招生笔试面试环节外,其余两个专项计划都是“高考分数说了算”―只是考前多了提交申请和资格审查的程序,考后填志愿和录取的批次有所提前。

篇2

支医专项行动招募对象:医学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服务地区: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中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支农专项行动招募对象: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服务地区: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中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

到中西部县级团委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协助开展基层团建、青年就业创业和青年志愿者等工作。

实施规模:2200人左右

招募对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已经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包括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担任过学校及院系的学生干部,或热心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有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的,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或者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优先考虑。

服务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在西部地区和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吉林延边州等15个省(区、市)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及安装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农村中小学,开展为期1年的技术指导和巡回培训工作。

招募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熟悉计算机、互联网基本操作。

服务地区: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中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基层人民法院专项行动招募对象:主要招募法律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品学兼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服务地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中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基层检察院专项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计划服务县检察院从事为期1年的志愿服务。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法律、中文、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品学兼优。

服务地区:内蒙古、湖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中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基层法律援助专项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司法部、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计划服务县司法行政部门从事为期1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法律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品学兼优。

服务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中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开发性金融协议已经覆盖的西部计划服务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开展为期1年的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工作。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的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选拔。

服务地区: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中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行动招募对象:主要招募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和农学相关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有奉献精神的应届毕业生。

服务地区: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青海、宁夏省(区、市);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灾后重建志愿服务行动

篇3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对象。生猪养殖场(户)、肉牛、羊饲养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牛羊屠宰厂;生猪、活牛羊贩运者和经营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二)整治重点产品。生猪、活牛羊、猪肉、牛羊肉及其制成品;生猪饲料;兽药。

(三)整治重点环节。“瘦肉精”生产流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和进出口环节。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特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市经信委要研究制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农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委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委负责收购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监测,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委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委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经信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肉食店等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猪肉制品的抽样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七)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行为。一旦发现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的猪肉要立即封存,经查实不符合要求的肉品予以销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检验力度,发现采购、使用含有“瘦肉精”肉品的,要依法查处,追踪溯源并及时通报和移交有关部门。

(八)加大对进出口环节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原料、未按规定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对未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对备案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或以非备案养殖场动物冒充本养殖场动物提供给备案企业的,要坚决取消备案;违规用药信息应按规定通报农委和公安部门。完善相关备案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良记录制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食安办要结合市政府实事工程,加强对猪肉、猪肝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监测,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区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系统“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区镇对本辖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市农委、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凝聚监管合力。区镇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篇4

以中央、省、市、县《决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活动,进一步强化群众的国策意识,强化村(居)干部的责任意识,把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成效,成立佘市桥镇“集中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专抓此项活动。

三、目标任务

(一)时间:年8月1日至年8月31日。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3日宣传发动。第二阶段:8月4日—8月27日,活动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第三阶段:8月28日—8月31日总结评比。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氛围浓厚。

1、各村必须在8月3日前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或户长)参加的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广泛发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各村要采取召开广播会、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计生知识的宣传,在主要公路沿线新刷一条10m2的墙幅标语。

3、开展百名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8月4日必须开始入户遍访活动,遍访育龄群众,宣讲计生政策,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确保育龄群众计生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效果。

1、突重点。一是期内对象尚未落实节育手术的,要逐一上门面对面的开展宣传,动员对象自觉落实节育手术,对思想落后的对象要反复做工作,直致对象自愿接受手术。二是对拒不手术的对象要采取非常措施坚决落实,手术率要求达到98%以上。

2、攻难点。违法生育对象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或未征收到位的,要上门做工作,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多次做工作,尽量通过行政手段,督促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个别抗拒不缴的对象要做好法院强征的准备。确保征收面达100%,征收到位率70%以上。

3、明责任。本次工作任务要由支部书记负总责,由专干具体负责抓,并把任务分解到驻村干部和支村委干部,定时定量完成任务。特别是村级资料的规范、阵地的完善,专干必须严格按相关要求抓好抓落实,8月28日至30日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评比验收,排出名次通报全镇,各片长对片区村征收工作员责任督促和指导。

篇5

高考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一般只为省属重点大学,在国家专项批次之后。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一般不会少于本校一批次招生规模的3%。

这个计划是本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本地所属一本招生高校招生名额,实施招收本省农村学生的地方一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按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来源:文章屋网 )

篇6

二、专项整治。

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整治内容和分工是

1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加大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力度。加强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对种植、养殖业的兼管。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进行跟踪督查。开展农业投入品打假,彻底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

(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工商分局)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责任部门:技监、卫生、农服中心)

3食品流通环节整治。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发现影响或危机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清除出市场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一查到底。强化食品进出口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的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

(责任部门:工商、技监、卫生、农服中心)

4食品消费环节整治。强化对农贸市场熟食店(摊)超市食品出售、面包房(店)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饮食店、单位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

(责任部门:卫生、三产、安监)

5儿童食品整治。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销售门店、摊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责任部门:技监、工商、卫生、公安)

6农村食品整治。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技监、工商、三产、卫生)

篇7

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1、检查、清理各类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检查清理有关企业是否违反税收属地管理原则。特别是外来迁入企业、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各类建筑、安装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在施工所在地纳税。

3、检查清理有关企业是否按规定纳税,特别是将重点检查占地面积、生产经营规模等与实际缴纳税额明显不匹配的企业。

4、检查清理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各税。

三、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区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做好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

各关部门根据制定的整治计划分头实施专项检查,或组织联合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四、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应加强联系沟通,定期召开整治工作通报、交流会。工商部门应每月将补办工商登记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国、地税部门,以便国、地税部门及时处理。

(二)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由各地个私经济护协税办公室协助国、地税部门进行清理。主管税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个私经济护协税办公室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好关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社会护协税组织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税收专项整治有关处理意见

篇8

2018年,我区继续实施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其中国家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的专项计划批录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报读以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重点高校招生为主的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经过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和公示;报读由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承担的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经过我区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和公示。考生公示名单均已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普通高考—公示信息”中公布,其中,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共39155名,符合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共73744名。已经通过资格审核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未通过资格审核或已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本次征集志愿无效。

专项计划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本次征集志愿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规则不变。即设置6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的调剂”选项。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中,考生可以选择“服从院校内所有专业调剂”或“不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填报区内院校的考生还可以选择“服从院校内部分专业调剂”。

篇9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版权所有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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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拆违工作情况复杂,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市城管、建设、国土、公安、工商、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需齐心合力,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共同作战,联合执法。具体分工为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主要街道两侧违章建筑由建设局牵头负责;次要道路、小街小巷、住宅区内的违章搭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镇辖区内(除建成区外)由镇牵头负责;开发区辖区内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对各自管辖区域的违章建筑情况认真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在深入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阶段按照先易后难、分层推进的原则,逐步展开,针对当前正在搭建和已经成规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重点区域,实施定点清除,敢打硬仗,在时序安排上做到每月明确拆违区域和拆违重点,季季要对成规模、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取得实质性突破,确保取得明显的成效。年内在市区建成区内先搞试点,明年春节后全面推开,力争至明年底基本解决地区违章搭建问题。

四、明确政策,依法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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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专项计划时间表(以2016年为例)

2.哪些高中生有资格参加高校专项计划?

高中生参加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报考和录取方式

待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后,考生按规定时间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成报名申请。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投档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4.考生参加了自主招生,还能参加高校专项计划吗?

如果招生高校没有限制且时间不冲突,考生可以同时报名参加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以中央部属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

1.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报考和录取方式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学校可安排在提前批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学校可安排在提前批录取)。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的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1.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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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国培计划”是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由教育部、财政部于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2012年中央财政每年投入5.5亿元支持“国培计划”项目的实施。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又投入“示范性项目”1亿元,“中西部项目”10亿元,“幼师国培”5亿元。作为主要承担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根据培训任务书,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外,高校财务部门对如何管好用好这笔来之不易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防范审计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高校应根据“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结合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培训计划,制定适合自己的相应的制度和办发。如浙江师范大学制定了“浙江师范大学“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二级学院应做好“国培计划” 经费预、决算工作,严格规范培训经费支出,对项目经费设定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做到账目明晰、支出合理、管理规范。成都师范学院制定了“成都师范学院2012“国培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成师院字[2012]25号)、西华师范大学制定了 “西华师范大学“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西华师大校[2011]18号)。这些制度办法对国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决算管理、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使“国培计划”专项资金从申请立项、使用到效益分析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科学制定预算,强化财务事前控制

“国培计划”专项资金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基本用于中西部中小学教师培训。因此“国培计划” 经费到账后,要充分认识该专项资金的特殊性,了解有关培训的文件精神,结合“国培计划经费预算编制说明”,根据培训计划任务书和学院实际情况通过前期调研、讨论协商科学精细化的编制项目预算,合理分配各类支出,使预算既符合文件规定,有便于实际操作。

表一 XX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经费预算表

三、项目预算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控制

由于高校目前采用的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教育事业费会计核算科目,与预算科目和预算管理内容不能完全一致或一一对应,预算执行中只有通过会计科目来控制预算的执行,因此,在预算分配中除了下达预算总额外,还需根据各项目的支出费用预算直接分配至相对应的会计核算科目,由会计科目支出数来控制各类费用支出总额。预算一经确定,需要严格执行,要体现预算的刚性、严肃性。确需调整的,履行的手续要严格、规范。

预算执行流程:

表二 XX省“国培计划(2013)”预算控制表

四、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1.“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各支出用途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国培资金。费用报销实行授权审批制度,项目负责人为经费审批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资金由于财政拨款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的不一致性,有关学院应安排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有关支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专家劳务费包括讲课费、讲座费、专家咨询费等,严格按照培训课时计划、讲座海报、会议纪要等严格按照发放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实名发放至个人银行卡账户,学员伙食补助等须实名发放至学员银行卡,不得以以现金发放各类补贴。

3.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各类支出票据,确保票据内容真实完整,并注明用于“国培计划”项目。

4.学员住宿就餐应通过招标或协商委托指定宾馆和饭店,严格控制住宿和餐饮标准,培训场地设备一般租用培训学院所在学校场馆和设备。

5.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提供有关“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的收、支、余、支出进度情况,确保资金使用与项目进度得到有效控制。

五、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机制,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绩效管理、项目监督、奖惩措施等管理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发放资金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教师厅[2010]1号)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精细化,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经费支出进度、调整及合理性,财务制度是否健全、适用,财务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以及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等从财务管理角度提出了量化考核指标。“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单位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对照指标,逐项落实。通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来促进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评价来分析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绩效评价来审查和考核项目支出是否符合目标管理要求。

总之,“国培计划”是一个提高中西部地区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教育改革,推进高校服务于基础教育的利国、利民、利校的好事,广大培训学校有义务管好、用好“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的每一分钱,发挥它的最大社会效益。为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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