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调查报告范文

时间:2022-08-16 02: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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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调查报告

篇1

一是加大宣传和政策扶持,形成浓厚的绿化氛围。通过广播、悬挂条幅、入户走访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印发《全民共建优美家园倡议书》1万余份,形成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绿化验收达标的村,在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镇财政以每人15元的标准再次进行补助,激发绿化工作积极性。确定以白兔丘片为绿化示范片,白兔丘北村等7个村为绿化示范村,进行高标准绿化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

二是抓好规划设计,着力提升绿化档次。指导各村在绿化布局上,采用高低搭配的三层栽植模式,高层多用樱花、大叶女贞、柿树等乔木,中层多用紫叶李、冬青、月季等灌木,底层多用三叶草等。在树种选择上,因地制宜,例如白兔丘北村种梨树、柿树等,打造“果树村”;许屯、东胡、小东王等村种玉兰;大寇、白兔丘南等村种银杏,打造一批特色绿化村。同时,对村内主街道进行绿化并铺设路沿石,在村办公室、进村路口等重要位置设花坛。朱家等村采用围小栅栏、铺花砖等方式提升绿化效果。对于绿化需提升的岳家、冯家等村,主要对绿化带进行拓宽,对村内空闲地块加以利用,丰富品种,补植、加密加厚绿化带。目前,各村苗木订购工作已全部完成,30%的村已完成苗木栽植,绿化工作进展顺利。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督促绿化工作落实。实施包建全覆盖,在区直部门包建27个村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干部、镇直部门、企业与其余23个村结对包建。其中镇机关包建4个村,2月21日镇机关已经率先进行了集体捐款,机关干部共捐款8.6万元。建立驻村指导员制度,挑选50名机关干部包村督导,定期召开驻村指导员调度会,强化指导员的协调、帮助职能,督促各村加快绿化进度。

二、赴先进地区学习绿化工作的感悟

2月份,镇组成考察团,赴市街道、县镇、市镇、市镇等18个乡镇,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尤其是村庄绿化工作进行考察学习。通过实地参观、现场访问、交流座谈等,感受到了外地生态建设的力度之大,深受启发,受益匪浅。

一是绿化应注重整体布局搭配,彰显亮点特色。树木合理搭配,才能形成景观特色。所考察村庄都特别注重细节的挖掘,一个独具匠心的小细节,可能并不会花费多大财力,就能给绿化增色不少,给人以惊喜。树木栽植层次分明,绿化带或宽或窄都有一定的层次,一般都分植三种以上的植株,低矮灌木、花丛和高大乔木合理搭配,高低错落不同。县镇,由于条件的限制,道路绿化带较窄,但是经过合理安排,在有限的空间内也栽植了三种树种,密而不乱,错落有致。树木修剪整齐美观,很多村居和小城镇特别注重树木修剪造型,特别是冬青等,有球型、方型甚至有松塔的造型,使绿化树木看起来更加整齐划一,美观大方。绿化池带精致,有些村居和社区受地形的限制,大面积绿化难以实现,他们多采取小、多、匀的绿地布局,打造类似于小园林的绿化效果。市镇拥翠园社区依牟山而建,难以形成大块、平整的绿化用地,他们充分利用道路分割形成的小块,统一规划,使其既独立成景,又相互组合,形成了很好的整体效果。小景观适当点缀,在路口结点处、出村路与村内主干道节点处的绿化带内布置假山、奇石等小景观。例如县镇,发挥当地奇石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出村路口设置奇石组,既提示行人道路的变化,又很好的衔接了不同道路之间的绿化。配套设施齐全,在绿化时提早将路沿小栅栏、路沿石、路灯、道旗、站牌等因素考虑进去,对形状、颜色的搭配进行精心设计,使得整体效果更加突出,相得益彰。因此,我们在绿化时,宜坚持“从小处着手,从细处体现”的原则,精心搞好绿化规划,将高低搭配的三层栽植模式,树木修剪,色彩搭配,路沿石、栅栏、路灯等配套设施的氛围烘托等作用充分体现出来。

二是绿化应注重因地制宜,与周围风貌融为一体。绿化好的地区都注重因地制宜,凸显本地区的绿化特色,合适的才是最好的。以市卫街道为例,毗邻城区的开山口等村的绿化美化风格更加偏向城市,设计规划上大气,采用了大面积草坪,多品种的观赏类苗木,以及喷泉、雕塑等别具特色的景观小品等元素,使村庄整体风格不突兀,与城区景观过渡更加和谐。而城区的毛家山、杨七岭等山区村,则保留了原汁原味的山区风貌,绿化美化风格上更加生态质朴、简洁自然,更加凸显出别具特色的田园风光。很多典型村主打不同的“特色牌”,园林村、花果村等一个个特色鲜明。我们在绿化时必须坚持“因村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各村的区位、地形地貌、经济条件等综合因素,因村制宜研究确定村庄绿化的范围、标准、风格,把每个村都打造成绿化特色村,既有看点又讲实效。

三是绿化应注重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景观人文相映生辉。文化是一个地区的根基和灵魂,将文化建设与绿化建设相结合,能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市卫街道东赵家村,大幅的计生、法制、环保手绘画在村内随处可见。市马店镇是有名的秧歌之乡,多个村以秧歌为绘画表现内容,打造墙绘一条街。这些宣传画,与村内整齐的绿化相映成趣,比单纯绿化多了几分亲切和厚重。马店镇宋家屯村以“胶县第一党支部”旧址为资源,参照旧貌重建,形成独特的村内景点。各地将文化因素灵活融入绿化当中,形成了非常好的整体效果。这启示我们,在绿化时要考虑将文化遗址、故事传说、文化宣传等适当融入,以宣传画、墙绘、纪念碑、公开栏、雕塑等形式烘托整体氛围,给绿化增添更加迷人的人文色彩。

四是绿化应注重建管并重,提升绿化效果。良好的村居卫生是绿化的前提,搞好环境卫生对农村整体绿化效果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卫生条件差的村,即使有规范的绿化用地和较大的绿量,也难以形成令人赏心悦目的感觉。而恰恰相反,那些环境整洁,规划合理,色调统一的村居,即使他们绿化的幅度较小,但因为整体效果和谐统一,所以整个村庄就能给人一种美感。绿化工作讲究“三分种、七分养”,如果管护跟不上,整体绿化目标就难以顺利完成,即使短期内达到很好的绿化效果,时间一长也难以为继。我们应坚持建管并重,一方面发动群众力量搞好绿化管护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对村庄绿化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对破坏花草树木、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曝光,切实提高广大村民的绿化意识、环保意识和爱美意识,引导村民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制止破坏绿化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做到管护队伍有落实、管护资金有保障、管护责任定到人,并定期对管护队伍进行培训,提高管护水平,实现建一片成一片,普惠百年的绿化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认真总结考察经验的基础上,镇召集各村、企业、镇直部门负责人召开了绿化工作会,以播放考察录像、PPT讲解等方式,指导各村积极学习外地经验,把握绿化关键,完善绿化方案,提高绿化档次。

篇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信息化建设重视不够,地方政府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缺乏组织领导,教育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人领导,教育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育信息化建设需要足够的资金作保证,造成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三)信息教育资源应用不足。课程整合不足,对现有的教学资源应用不足。例如,现在要求统一纸质备课,导致大量的网络资源,学校信息教育资源不能很好的应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投入。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参与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力度,增加投入是搞好教育信息化的物质保证。

(二)加大力度,提高教育信息化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提高人们对教育信息化的高度认识,把教育信息化建设认识提高到是建设教育现代化的必然,教育工作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建设。

(三)加大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校领导对教育信息化的重视,认真学习落实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关于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强各级学校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各项措施积极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制定严格的标准来统一规范教育信息化行为,要加大规范管理,检查评比的力度。

(四)建立完善的评价系统,成立学校信息化教育评价小组。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程度和信息化发展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教师综合考评之中,以评促建。

四、下一步发展目标

篇3

一、对城建工作的基本评价

近年来,县城建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局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带领城建全体员工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使县城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人文景观逐步提高,城市吸纳功能进一步增强,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显增强。针对原有城市规划已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旧城改造成本大难以实施的实际,城建局坚持规划先行,积极采取先进城市组团建设的经验,完成了蒲南新城专项规划的编制,为未来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还加快了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蒲城县县城村庄布局规划》,并通过了评审。为全县村镇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规划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城建局及时成立城市规划执法大队,加大了对违法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平时,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市民自觉遵守城市规划,以主人公的态度关心支持城建工作的意识。

2、城市建设重点突出。前几年,我县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带来了建设资金欠账多、拆迁户上访等问题。对此,城建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巩固提高城市建设成果的同时,多方筹集资金,把建设重点放在群众普遍关注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上。20__年共开工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城市综合开发等城建工程项目16项,总投资达4亿元。城区污水处理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历年人代会代表提出的重复议案,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今年,县城建局投资7020万元开工建设县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完成投资4200万元,预计明年5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针对县城部分主干道下水不畅,绿化不到位,且年久失修,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的实际,城建局先后为朝阳街投资1000万元、东风街投资750万元、长安街投资130万元、东环路投资460万元进行全面改造。还投资150万元新建了五座现代化公厕,解决了群众入厕难的问题。并投资460万元开工建设了漫泉广场。目前,各项工程进展顺利,部分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3、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城建局以“大城建、大服务”的理念,把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到优化投资环境的高度上来认识。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和城市客运市场整顿活动。处理房地产违法企业4家,非法营运车辆85台次。为城市绿化工程投资230万元,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0000㎡。同时,开工建设了梅苑小区、红旗小区、天酬小区,实施了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更换改造了部分街道的路灯,使亮度达到了城市照明标准。加上公厕、漫泉广场等城市服务设施的建设,使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4、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取得新突破。去年以来,县城建局以全县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县城”活动为契机,一是与创卫办、环保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全县各行各业和全体市民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定段包干负责清扫责任制;二是加大市容管理投入,新增摆臂式垃圾车2台,垃圾斗200个,环保车100辆,基本解决了城市垃圾清运工作,做到了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坚持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以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巡查监督制度

,整治了出摊占道、越门经营、乱停乱放等违章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了城市正常秩序,保持了市容市貌整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县的城建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舆论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是城建部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短缺,难以适应当前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是全方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出店、占道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城乡结合部乱搭乱建现象仍然存在,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存在脏点死角,污水外溢现象在有的地方仍比较突出。

四是城市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加上历史欠账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影响了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导致城市服务功能不完善。

三、对今后城建工作的建议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现代、文明、和谐的城市模式必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建议城建局:

一是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建设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全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篇4

党的十报告对文化建设提出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的要求,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为了准确掌握河南省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建设、文化活动群众参与情况,我们于2016年底,选择河南省的林州市、南乐县、灵宝市、兰考县、永城市、舞钢市、淮阳县、巩义市、淅川县、焦作市解放区、洛阳市涧西区、漯河市郾城区等12个县(市)区,开展随机电话访问,最终获取有效样本1206个,其中,城镇居民655个、农村居民551个,在调查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一基层文化场馆建设及使用情况

1.公众对当地公共文化场馆位置的知晓率和光顾率较低

调查结果显示,48.3%的公众知道所在县(市)区图书馆具置;知道所在县(市)区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位置的公众比例为39.3%;知道所在街道(乡镇)的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位置的公众比例为28.0%;知道所在社区(村)的文化活动室的公众比例为37.0%;对各类文化场馆位置均不知晓的比例达30.8%。针对知晓文化场馆位置的公众,我们进一步询问其最近一年光顾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过去一年光顾过所在县(市)区图书馆的比例最高,为38.3%;第二是所在社区(村)的文化活动室,比例为28.1%;第三为县(市)区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比例26.6%;街道(乡镇)的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光顾率为22.6%。还有42.1%的受访者表示,虽然知道位置,但最近一年没有去过以上各类文化场馆。

2.公众对当地文化场馆交通便利度

开放时间人员服务等软硬件设施满意率较高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年内去过身边公共文化场馆的受访者中有96.7%的表示这些场馆都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在交通便利方面,近一年内去过身边的公共文化场馆的受访者中,有78.6%的受访者表示去这些场馆交通方便,有17.7%的受访者表示基本方便,仅有3.7%的受访者表示不方便。在文化设施开放时间便利方面,近一年内去过身边的公共文化场馆的受访者中,有75.6%的受访者表示开放时间方便,有20.9%的受访者表示基本方便,只有3.5%的受访者表示不方便。对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服务(如态度、专业化水平)方面,回答“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比例分别为67.1%和30.6%,表示不满意的比例为2.3%。在文化设施面积和设备数量方面,有50.5%的被访者认为够用,有34.3%的被访者认为基本够用,另有15.2%的被访者认为不够用。

二基层文化活动开展及参与情况

1.公众对各类文化活动参与度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年内,74.7%的受访者表示所在的社区/村开展过广场跳舞、打太极拳、扭秧歌等文体娱乐活动;50.1%的受访者表示开展过免费电影放映活动;表示开展过戏剧、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比例为44.6%;另有26.8%的受访者表示开展过书画展览、摄影展等文化活动。仅有13.5%的受访者表示以上各类文化活动都没有举办过。在开展过的文化活动中,群众参与率最高的是广场跳舞、打太极拳、扭秧歌等文体娱乐活动,参与率为64.1%;第二是免费电影放映,为42.4%;第三是戏剧、音乐会等文艺演出,为31.4%;书画展览、摄影展等活动的参与率为18.7%。另有21.0%的受访者表示各类文化活动都没有参与过。

2.文化相关部门对当地文化活动的指导率较低

有切身感受的受访者(参与或知道开展广场跳舞、打太极拳、扭秧歌等文体娱乐活动的受访者)中,40.6%的受访者表示本地开展的一些文体活动,如广场跳舞、打太极拳、扭秧歌等,有当地文化馆或相关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组织或指导过,36.9%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参与组织或指导过,都是群众自发的,还有22.5%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

3.地域特色文化活动的开展公众感知率较低

调查结果显示,回答最近一年,在一些传统节日或重大庆典活动时所在社区/村开展一些有本地特色活动的受访者比例为40.2%,表示从未开展过的比例为45.1%,另有14.7%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

4.公众对当地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的整体评价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57.1%的受访者表示当地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整体情况好,认为一般的比例为29.5%,认为很差的比例为13.4%。

三改进和提升河南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河南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文化惠民的重要任务,不断提高基层文化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意识。调查结果显示,基层文化场馆的面积和设备数量基本上可以满足大部分群众对公共文化场馆的需求,广场跳舞、打太极拳、扭秧歌等文体娱乐活动群众广泛开展,基本满足了基层群众就近、便捷地享受文化服务的需求。但是,调查也暴露出“文化场馆重建设、轻运维”“群众性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部门指导缺位”“地域特色文化活动推广力度不足”等问题,对下一步河南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升建议如下:

1.不断充实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提供更加便利的开放时间提高公众参与公共文化场馆活动的积极性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三成的公众不知道所在地各类文化场馆位置,知晓文化场馆位置的公众中超过四成最近一年没有去过所在地的各类文化场馆,综合这两个数据,各类文化场馆公众受益率(最近一年内去过文化场馆,享受过相关服务)为40.1%,处于较低水平。访问中,受访者提及“文化场馆书籍、报刊等传统印刷资料多,图片、动画、视频等多媒体资料少”“自主学习多,专家授课或者指导活动少”“作品展览多,现场创作或者互动指导活动少”等问题,受访者感觉场馆里没什么吸引他们的资料和活动,所以光顾率低。另外,相当数量的受访者抱怨场馆开放时间不合理,目前多数场馆开放时间是“朝九晚五”,能开放到晚上7点已经是凤毛麟角,但是大多数上班族都是下午6点才下班,时间不对接。由此可见,基层文化场馆需要不断充实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多提供群众喜欢的图片、视频等资料,积极邀请专家开展指导和现场教学活动,以提高群众对文化场馆的光顾频率。另外,针对不同人群工作特点,提供更加便利的开放时间,提高公众参与公共文化场馆活动的积极性。

篇5

两费停收之前,受体制因素影响,基层工商的执法办案工作呈现出群管群办的特点,凡是有执法权限的部门都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各单位执法工作缺乏统一协调,导致执法力量相对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许多县级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比如2009年以来,市工商局通过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出台了《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有效解决了基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市工商局出台《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之后,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依据职能有效分割权限,防止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按照执法领域的划分,市工商局现有3个执法科室(直属局)和9个中心工商所,有执法办案人员127人,其中工商所执法人员86人,负责辖区内各类案件的查办工作。该局按照属地监管、相对集中、分工指导原则,通过进一步梳理、整合机构内的行政资源,推进监管执法专业化,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系。该局结合近年来全员办案、专业执法的优点,减少执法层次,科学界定了部门内部的管辖权限与范围。例如传销、商业贿赂、外商投资企业违法、两虚一逃、品牌车超范围经营案件和天然气质量不合格案件由公平交易局独自立案办理;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案件、商品展销会案件由市场监管局独自立案办理。明确的职能权限分割,防止了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情况的发生。

(二)案件办理灵活分配,防止出现对管辖权界定模糊的案件相互推诿的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一般类型的案件和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办理权限内的案件由各辖区工商所立案办理,同时,公平交易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涉及不正当竞争法规案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质量不合格案件;市场监管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内办理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经纪人违法案件;消保科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流通领域食品类质量不合格案件和消费维权案件。另外规定:科(局)办理上述类型案件必须向工商所通报,对同一个监管对象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出现科、局、所重复检查。这样一来,既有原则性的执法领域划分,又不太过拘泥和教条,业务科室、直属局、所上下联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了案件管理规范化。

(三)对特殊案件特殊分配,防止出现行政执法资源浪费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工商所和相关科室、直属局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处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相互移交;重大特殊案件局长和分管局长可指定办案单位立案办理;12315投诉、申诉、举报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各个科室、直属局、所的管辖范围进行分流,有效减少了基层执法力量相对不足、执法效能低的情况。

二、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执法办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目标和任务。当前基层工商部门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整体不高,执法力量不能有效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必须一专多能,即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办公设备,监管新的领域。但是受基层执法人员办公设备和知识结构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询问、取证等执法专业知识掌握不够,这就使得基层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受到限制。特别是近年来数字化办公系统对执法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一些计算机基础较差的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工作难度,致使案件查办时间相对较长,效率不够高。

(二)执法监管意识不强,工作模式存在形式主义。由于传统工作职能和业务知识,造成了基层工商所的执法监管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还没有将依法行政的观念摆到正确的位置。主要存在案件查处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不规范、发现案源难、法律法规不熟悉等情况,不能有效的树立执法威信。

(三)执法权限不够集中。目前我国大部分基层工商部门还没有达到真正集中办案的要求,尚未形成一支统一的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仍然存在执法不统一、检查不到位和执法权威不凸显等问题。例如:各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权力过大,对同一类型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导致处罚畸重畸轻的问题。出现了同类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近,但处罚结果却不一样的现象,有失公平,影响了工商机关的形象。此外,“小局大所”改革后,虽然有效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了基层工商所,但同时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减少,对于一些大要案件,仅靠科室的力量难以有效查处。

三、加强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执法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的办案人才。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以增强执法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落实意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二是丰富培训形式,要改变只学习书面知识,不重视实践的简单培训模式,采取执法讲座、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培训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三是定期对全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质量好的案件进行通报表扬,对案件质量较差的案件,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从而达到规范全局执法办案工作的效果。

(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提高监管意识。在公众眼中,每个工商干部的一言一行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代表着整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要坚决遵守各级“禁令”,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议论多的问题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制约机制,针对本部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整顿和检查,特别是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肃纪律作风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着力打造一支能使领导放心、群众舒心、上下齐心的工商队伍,树立基层工商所一流工作质量、一流服务水平的良好形象。

篇6

根据《××市工商局市场巡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对市场实行行业分类,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类。实际工作中,一般的市场主体在网上综合业务系统中通过_项信用指标自动分类(守信、警告、失信、严重失性),自动升降级;商品市场和食品经营主体实行信用指标人工采集、网上标注、自动升降级(a、b、c、d)。分类方式混乱不一:一是《规范》仅仅只对市场进行分类,而对市场主体没有行业分类。并且在综合业务系统中除了食品经营类外,其他高危商品类、生活资料类、生产要素类没有这样的分类识别方式。二是一般的市场主体的_项信用指标远远不能适应现在分类监管的需要。如第_项“验照不合格”,自动降级为“失信”。“验照不合格”有多种原因,如果仅仅是由于登记事项的不相符,定为“失信”显然不适宜。三是对巡查工作的督导检查,除了实地抽查外,主要的还是通过网上检查。而综合业务系统的“巡查查询”中同样也没有行业分类和信用分类,这样对重点行业如食品经营,对信用度低的经营户,就不能从整体上判断巡查频率是否到位。

分类监管是实施“网格化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分类标准不统一给巡查周期、频率、计划的制定以及督导检查带来了很多不便,笔者建议制定统一的分类监管细则:一是按照现在巡查工作的需要对市场主体重新设定信用分类指标。二是将行业分类和信用分类结合在一起:以行业分类为基础,信用分类为辅。就像现在的食品分类监管的方式制定其他行业的分类监管标准。例如高危品,信用a类每半月一次,信用b类每周一次,以此类推。

篇7

(一)调查分析近十年我院八类刑事案件的处刑情况,**年至20**年我院审结的八类刑事案件共277年,涉案人数392人。其中交通肇事案44件44人,故意伤害案78件78人,抢劫案21件44人,盗窃案87件155人,案11件11人,寻衅滋事案25件29人,诈骗案8件14人,敲诈勒索案3件6人。对上述犯罪人员的处刑情况如下表:

(二)制定量刑基准。通过分析这八类案件的处刑情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并根据最高院的两个试行文件,制定我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章为分则。1、总则部分主要以刑法总则为依托,对指导分则适用的原则规定作了量的相对细化。在最高院的试行文本中,规定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幅度过大,大量存在着减少基准刑百分之几十以上或以下的弹性规定,这些规定依然使得法官在量刑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我院在制定《量刑指导意见》过程中,对这些情况都作了细化。如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确定为减少基准刑的80%;对有犯罪前科的,确定为增加基准刑的20%;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确定为减少基准刑的10%—20%。2、在分则部分,我院《指导意见》所细化的内容是法律、司法解释中的一些量刑细化的点,是法定的,即为量刑起点或量刑基准。比如我院《指导意见》分则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盗窃价值1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00元,增加基准刑的20%,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盗窃价值为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500元,增加基准刑的10%。这些规定在遵循两个试点文件的前提下,大胆创新,通过对量刑调节幅度的进一步细化,确定了适用实际情况的基准刑,这不仅强化了最高院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也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有效的规范。

(三)将量刑引入庭审程序。在试点阶段,我院首先将最高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基本精神向全体刑事法官作了传达,并组织全体刑事法官对两个试行本进行了讨论,在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后,让全体刑事法官高度认识到量刑试点工作的意义,并积极将规范化量刑引入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中。

1、规范了庭前准备程序,庭前向公诉机关送达量刑情节提示书,并交换意见,由公诉机关提交量刑情节建议书,明确被告所犯罪刑的法定刑幅度,并确定对被告人有影响的量刑情节。在向被告人,辩护人送达书副本时同时送达量刑提示书,并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释明法律法规及本院规范量刑指导意见对相应罪名的基准刑规定。

2、规范了庭审控辩程序,改变了过去传统的庭审调查程序,把庭审调查程序分为定罪事实调查和量刑事实调查两个阶段,在庭审中的定罪事实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量刑事实调查阶段,根据量刑情节提示书的规定,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分别归纳陈述被告人有无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轻重、法定还是酌定,并且控辩双方均可对对方归纳的情节表示异议。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案件事实和性质进行法庭辩论,第二阶段对案件中有无量刑情节或有异议的量刑情节进行辩论,由公诉人先发表量刑建议书,然后公诉人、辩护人可就如何量刑、量刑的具体幅度,是否适用缓刑等展开相互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可能对被告人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控辩一方提出中止量刑辩论的,法院可以决定是否中止量刑辩论或休庭,待查明情况后再恢复量刑辩论。

3、重视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被告人陈述作为庭审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在实践中,法官却很少告知被告人可以就哪能些内容进行陈述。为了保证立法目的的实现,无论是被告人认罪还是不认罪的案件,都应当告知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即被告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罪名和量刑等问题进行陈述,其对量刑有最后请求权。

(四)将量刑过程写入法律文书。为确保规范化量刑合理、公正地开展,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和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和辩护意见,并做详细地记录。合议庭在合议时,对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和请求的评议情况,采纳结果,也应记入合议庭评议记录,在裁判文书中充分阐述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以增强量刑的公开性,避免法官判糊涂案、关系案。对不能在判决书中细化的量刑规范,应在宣判后进行释疑(答复),并附量刑理由书,量刑评议表,做到一案一书一表。

二、初步成效

(一)揭开了量刑工作的面纱,深受社会好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开展,使“神秘”的量刑工作得到了有效规范,进一步增强了量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同时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社会各界的正面评价逐渐显现。大量案例和数据表明,量刑规范化的改革所追求的量刑均衡效果已初步实现。而量刑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程序适用于庭审程序中,通过审判人员对量刑事实的查明、量刑辩论的引导、量刑问题的评议分析,及判决中的量刑说理,更加增强了量刑过程的公开和透明,有效地消除了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暗箱操作”的误解和疑虑,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公诉机关、律师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量刑活动日益规范,审判质量显著提高。1、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量刑活动得到了日益规范,审判人员量刑意识日益增强,量刑能力日益提高。通过对试行文本的学习,刑事法官对基准刑的概念和其确定方法有了清晰的认识,掌握了正确的量刑步骤,并能根据不同量刑情节,合理调节基准刑,规范的量刑意识逐步取代了以往的经验估堆,植入了审判的各个环节,量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2、量刑规范化试点后,在庭审中允许控辩双方对量刑发表意见,有助于人民法院作出客观公正的量刑决定,强化了人民法院量刑权的重要性,更有助于提高控辩双方对量刑结果的认同度,以量刑不公为理由的上诉、抗诉案件整体减少,刑事审判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三)树立了司法权威,实现了社会公正。不论是最高院出台的两个试行本,还是我院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都使得量刑规范化工作有据可查,公正均衡的量刑,公开透明的程序,进一步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打消了人们对刑事审判量刑的顾虑,严密细致的量刑规范进一步确保了量刑的公正性,充分地保障了被告人以及被害人对刑事量刑的知情权、辩论权,确保了社会公正,体现了罚当其罪,罚当其刑的理念,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化量刑还需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宣传,逐步推行。有的刑事法官对于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深刻地认识,而试行本的有关内容并不一定与本院的实际完全切合,协调好这些需要一个过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当事人甚至律师人不了解,解释比较困难,尤其是当事人素质较低,一时难以适应、难以操作,或辩护人对量刑建议的幅度过大,这些都于规范化量刑试点工作不利。

(二)在量刑实体上,现有文件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个别案件基准刑确定方式,幅度变化有不合理之处(例如,贪污案件中,数额不好认定);量刑调节幅度,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难以掌握,还需进一步规范、明确;财产刑中对罚金数额如何量化等成为规范化量刑试点工作的“瓶颈”,影响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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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事业建设政策不断强化。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文化强区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文化名区建设的决定》、《关于区十大金色文化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了我区文化各领域进一步发展繁荣的具体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项目和工作要求。

2.文化设施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多渠道投入”的要求,我区近几年来已投入近5亿元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剧院、江寺民俗文化园、区文化中心、博物馆、跨湖桥遗址博物馆等一大批文化设施得到新建或改(扩)建。有15个镇(街)拥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文化设施,其中临浦镇还获得了全国特色文化广场的荣誉称号。

3.文化活动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坚持专业文化与群众文化齐抓,节庆文化与广场文化交融,文化下乡与文化进城互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到2013年底,共有21个镇(街)成立了品牌文化艺术团,常年开展千余场次的各类文化活动。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现。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使全区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个(6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6个(37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8处市级文物保护点、2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2处市级地下文物保护区以及大量的馆藏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全区的“非遗”普查也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已有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2个,省级5个,市级18个,区级35个。

5.文化市场管理日趋规范。针对我区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管理任务重的实际,有关部门不断摸索,大胆实践,探索出了在省内六个“率先”的文化市场管理新模式,加强对我区依法审批设立的1655家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有效管理,使文化市场朝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的文化事业建设总体来说成绩喜人,但在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

1.对文化工作的考核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区在对镇(街)年度目标考核中,文化工作考核分数仅为考核总分的1%。对照周边县(市、区)如余杭区和桐庐县5%的比值,我区的比值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镇(街)对发展文化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镇(街)之间文化事业建设发展相对不平衡。目前,全区尚有11个镇(街)由于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差异,文化设施建设滞后,达不到今年国家对文化先进县(市、区)复查考核的标准。同时,由于文化工作考核比值偏低,也导致一些镇(街)存在“重经济轻文化”的倾向。因此,区内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往往缺乏应有的事前考古探测,使得一些历史文物古迹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2.对文化事业软件建设的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文化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城区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文体设施格局,在全市、全省处于领先位置。但是,与硬件投入上的大手笔相比,我区文化事业建设的软件投入力度显得相对不足,区内有关文化活动的开展、文化精品的原创与加工、文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文化演出市场的扶持都尚未形成有效投入保障机制。单纯“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对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也无法起到很好的引导效应,使我区在文化名人的培育和精品力作的原创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甚至还出现了文化人才外流的情况。

3.对相关文化单位的政策扶持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省正在积极扶持民间博物馆的发展,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仿的鄞州区民间博物馆通过政府政策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已走在了全省前列。反观我区已建、在建民办博物馆普遍存在着规模小、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另外,我区具有传统优势的绍剧团,至今仍在一幢破旧危房且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场地排练办公;原定建设的图书大厦在2012年就已获区政府同意,区发改局立项,但至今规划和用地尚未落实。

4.对文化队伍建设的重视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区文化队伍建设正成为文化事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镇(街)文化队伍力量薄弱。镇(街)文化站于2012年被撤销,文化干部编制取消,取而代之是社会事务办公室行使相关职能,造成农村专职文化干部缺失,无法正常开展基层文化工作,影响了我区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二是文化人才的录用和引进存在困难。当前“凡进必考”的人事政策正成为文化人才引进的制约因素。如区绍剧团因无法解决一些从少年时代就进行专业培养的剧团演员的编制问题,致使人才不断外流,造成剧团骨干青黄不接的困境。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认识抓好文化事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性的文化工作会议,对文化的建设发展进行总体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并加大对镇(街)文化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分值,使文化事业建设真正列入镇(街)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重视重大建设(项目)中文化部门的参与,切实保护我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已明确的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文物埋藏区,要事先划定范围,在开发建设前征求文化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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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县“两社两化”建设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主要体现在:一是体制创新取得显着进展。县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通过引进现代流通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盘活资产、调整布局等多种经营形式,供销系统经营理念和经营结构得到了有效的转变。二是基层组织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专业协会蓬勃发展。目前,全县共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120个,入社农户达5.79万户 ,助农增收2895万元,带动了农户3.1万户致富。发展综合服务社105个,庄稼医院60个。三是基层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县90%的基层经营服务网点实现业态更新,70%的商品经营网点纳入了连锁经营配送体系。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全县新建和改建的农家店所占比重达到40%。

二、我县“两社两化”建设的组织特点

(一)专业大户领办型。此类型专业合作社由农村能人和专业户牵头领办,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目前,全县有该类型专业合作社53家,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4.2%。它的特点是示范带动作用强,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其代表有白羊蔬菜加工专业合作社、安居蔬菜专业合作社、旧县旺源生猪专业合作社、旧县鹌鹑专业合作社。

(二)龙头企业带动型。此类型专业合作社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牵头主办。目前我县有该类型专业合作社3家,占全县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5%。龙头企业在技术、资金、销售、储运等方面具有农户无法比拟的优势,对农户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其代表有沙心养猪专业合作社、益友生猪专业合作社。

(三)基层干部创办型。此类型专业合作社由乡(镇)或村干部领办的。目前,我县有该类型专业合作社7家,占全县专业合作社总数的5.8%。其代表有六赢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岚峰黄花专业合作社。岚峰黄花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村干部林素容牵头领办的,并建立了“鑫瑞”黄花加工厂,对黄花实行了深加工,增加了附加值,大大提高了花农的收入。

(四)涉农部门扶持型。此类型专业合作社由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畜牧、水产、林业、农机等部门领办扶持的。目前,全县有该类型的专业合作社50家,占全县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1.7%。其代表有蚕桑专业合作社、双山撑绿竹专业合作社。

(五)流转土地建设型。此类型专业合作社主要涉及中药材、蔬菜、莲藕。目前全县由流转土地组建的专业合作社有7个,占5.8%。土桥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7000多亩,高楼蔬菜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4000余亩。

(六)基层供销社创办型。目前,全县基层供销社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105个、庄稼医院60个,还设立了超市和便民服务站,经营商品品种达1000余种。

三、我县“两社两化”建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据统计,全县专业合作社XX年实现经营纯收入9419万元,成员户平收入3353元,比未参加专业合作社农户收入高500余元。如铜梁县旺源生猪专业合作社,从XX年3月成立以来,从单一的发展养猪扩展到养鸭、养鱼等项目。截止XX年,入社农民已达到312户,出栏生猪9000余头,养鱼10万尾,全年帮助社员和社外人员销售肉猪10000余头、仔猪800头,销售鱼11吨,为社员增加收入(间接和直接)40余万元。

二是提高了农民素质。通过参与合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广大社员在掌握科技、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了实践和锻炼,提高了农民的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农民在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三是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和推广。近几年来,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如六赢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反租土地2100多亩,与重庆市中药研究所等数家科研机构联姻,形成“研究院+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模式,采取“种苗技术入股、产品保收、见效后分红”的新型合作方式,累计投资500余万元,建成一个占地200亩的培植苗木繁育中心,种植枳壳18万株。该专业合作社带动200多户农民种植枳壳。

四是解决了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入社农户的生产资料由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了交易费用,降低了市场风险,受到农民的真诚欢迎。如XX年组建的铜梁富源鹌鹑养殖专业合作社,有效地解决了市场准入问题,打通了销售渠道,促进了鹌鹑养殖业的发展。目前,该专业合作社鹌鹑规模达到200多万只,日产蛋100多万个,业务范围不仅覆盖到了我县的旧县镇、水口镇、土桥镇,合川、大足等地的鹌鹑养殖户也加入到该专业合作社,已成为重庆最大的鹌鹑基地,还掌控了重庆市场鹌鹑蛋的定价权。

五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向纵深发展。在蚕桑专业合作社、枳壳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生猪专业合作社、蔬菜专业合作强力推动下,铜梁县安居丝绸有限公司、重庆铜龙食品有限公司、铜梁子奇药业有限公司、铜梁和平药业公司、铜梁益星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主动与相关产业专业合作社对接,签订收购合同,形成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链条,以龙头企业的带动,加快了我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促进了我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六是优化了购销环境。我县结合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市委“千社千站”民心工程,在乡镇、村社共建农村超市297个,实现了乡、镇、村超市的全覆盖,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购物环境,广大农民兄弟足不出村就可以购买到自己所需的商品。

四、我县“两社两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认识不够到位,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农民和一些基层干部对“两社两化”建设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看不到专业合作社组织的优越性,存观望等待的心理,有的甚至把发展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当作县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情,工作上支持不够。

(二)合作层次不够高,经营规模不够大。在我县已组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多数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层次都不高,经营规模偏小。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一是在生产领域合作的多,流通加工经营等领域合作的少;二是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个环节上服务的多,搞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少;三是经营服务区域在本乡本土的多,跨区域经营的比较少;四是小规模初级经营的多,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较少。

(三)运作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工作不够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社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制度上不够规范,还存在未严格按照合作制要求运作的情况。一些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组织化程度不高,对社员的技能教育培养不到位。对部分社员只愿意享受利益,不愿承担风险的观念教育不够。

(四)扶持政策不够,发展进程较缓慢。最近几年,县供销社向中央、市争取专项资金共176万元,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县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落实不够到位。特别是税收政策、信贷资金、财政扶持、风险化解等问题未能得到根本破解。

五、对促进我县“两社两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两社两化”宣传力度,扩大“两社两化”的知晓度。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深入理解“两社两化”建设,要宣传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两社两化”试点示范工作力度,为我县“两社两化”工作积累经验。“两社两化”建设工作重点是在农村推行组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也是农村经营体制的一种组织创新,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指导发展上,既要克服疑虑重重、消极等待的思想,还要防止头脑发热、急躁冒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是否建立合作组织,建立什么形式的合作组织,都应该由农民自己做主。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发展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选择那些农民有要求、条件具备的地方进行试点。通过“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富一方百姓”的积极效果,去影响、启发和带动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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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近几年,先后又有十多家公司取得了400型打包机审批权,并迅速安装到位。目前,全镇400型棉花加企业已达到20家。下面是对全镇400型棉花加工企业所作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增强了棉花加工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主要体现在加工能力的提高,使企业能够跟上市场变化的节奏。随着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棉花加工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加工速度,使生产节奏跟上国际市场的变化,大大减少了损失,节约了资源。

一、大大降低了棉花加工企业的成本费用

400型打包机与200型打包机每吨产品成本费用对比情况如下:

产量高。两种机型相比,200型打包机10人操作,0.8吨/小时;400型打包机10人操作,2.5吨/小时。虽然用工人数相同,但产量却是原来的3倍。

费用低。由上表可看出,400型打包机比200型打包机电费每吨省14元,包装材料每吨节省30元,平均每吨少0.4个人工,约48元(棉花加工期人工费用120元/天左右),平均一吨产品能节省费用100元左右。在产品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这将成为企业节约成本,出奇制胜的法宝,也将让企业在困境中求生存。

质量高。200型打包机是单管进棉,产品质量不一致性较强;400型打包机是比双管进棉,产品一致性好,质量高。并且所有400型打包机产品全部进行全国统一质检,打印条形码。

二、发展前景广阔

400型打包机全国计划安装2400台,山东省计划400台,东营市指标35台,广饶县27台,而在大码头镇境内新上并安装成功的已达20台,大码头镇无疑已成为东营市境内最大的棉花加工群。400型打包机配备调湿设备和条形码信息系统与全国联网,每一包产品都实行信息化逐包编码,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普遍化的权威检验,所有的检验信息通过每包的条形码在网上公开。近两年,在全省皮棉交易过程中,码头棉花加工企业在全省前十名的就有六家,这也是400型打包机的先驱者们立下的功劳。目前,大码头镇境内棉花运销专业户有2000多户,棉花交易经纪人达100多人,棉花收购摊点100多处,未来市场虽然存在激烈竞争,但是我们看到更多的是洋溢在棉花加工企业老板脸上的那份自信,看到的是大码头镇棉花产业发展前景的广阔。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问题一:全镇棉花加工能力的日益强大,势必会加大企业间的竞争力,给企业带来很强的生存和心理压力。今年大码头镇植棉面积60000多亩,比去年同期下降7000多亩,按往年产量预计籽棉产量达15000多吨,皮棉5000多吨。按照今年400型打包机加工量计算,也仅够一台的加工量,全镇共有9台,另外8台400型与镇境内17家200型机器所需籽棉量全部依靠外调棉。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是在籽棉紧缺的压力下,各棉花加工企业之间就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如果不及时引导、规范,会迫使企业间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出现,形成恶性循环而不是良性发展。机遇就是随着大码头镇棉花加工及购销业的迅速发展壮大,码头棉花加工业象海上随波漂流的一叶小舟变成一艘航母战舰,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及国际竞争力也逐步提高,同时,棉花加工业者的经营理念越来越丰富,驾驭市场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也不断提高。随着“码头棉花”品牌的不断壮大及棉花产业链条的无限延伸,与之相关的纺织业也迅速崛起,同时会带动运输、餐饮、批零贸易、劳务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客户来码头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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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理论概述

接打电话是办公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办公室与外界联系的重要通道,是办公室信息接收和发出的重要工具,是办公室与外界良好交往的重要通信工具,是树立和影响单位形象的重要通信工具。

三、崔黄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三个不足之处)

(一)接打电话过程中存在方式方法不正确的问题。经调查,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的个别人员在电话过程中存在有时说话态度不谦逊的现象。例如,工作人员老张,由于其岁数大一些,他对接来电态度存在不谦逊问题,接电话的第一句就是“你是谁?”一句话让对方心情上就难以接受,有要被审讯的感觉。在接电话时不是本着为电话来访者解决问题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本来农村的问题打到乡镇一级是不容易的,是在不能解决问题情况下,他们才不得以打这个电话,以期待来能够解决自身的问题和麻烦,心情上是无助的,思想上犯难的,而我们一个电话一盆冷水浇过去,可想而知,他们的心情是多么难受和矛盾的。另外接打电话时,不知道如何处理相互的关系,不知先说什么,后说什么,没有什么方法和程序,造成了工作的被动。如,工作人员郑在接到村子里一人来电时,对方要求找主任,他只是讲“主任不在,打手机”就给挂了。主任回来后问起此事来,他什么也回答不上来,他即不知道对方是哪个村,叫什么名字,更不知道对方来电要办什么事。

(二)使用电话过程中存在权责不明晰的现象。在使用电话过程中,特别是接电话时,存在权责不明晰的现象。在使用电话过程中,由于只有一部电话,来电话后,铃声响好几遍后,方才有人去接。有时大家都有事时,均没有人去愿意接电话,而且均没有什么事时,也没有人愿意去电话。最后是岁数大的看年轻的,年轻的看年老的。好在,大家是相对自觉地,形成一个习惯,离电话越近的人,一般由他接,他有事再由再接人去接电话。这样大家来电话后,先看一下,离电话最近的人是不是我,外界的人来电话,总是感觉接电话不是太快,反而总是慢几拍。这样,对使用电话,不明确谁主要负责接电话,谁负责协助接电话。电话的主体责任没有明确。

(三)电话使用过程没有制式的电话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话时,存在没有制式的电话管理规定。感觉电话只有一部,而且室内有7个人,没有什么必要制度电话管理规定,这是主任的想法。而现实中,由于没有使用电话的规章制度,直接造成了接电话的权责不明晰,造成了接打电话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方式方法、良好的态度及应有礼节问题。当然也就没有什么明文规定,甚至没有在历次开会过程中讲评过相应的使用电话的问题,更没有将使用的电话管理规定明文上桌,上墙,更不能让大家一目了然地熟悉和掌握接打电话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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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1年5月至今,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实施以来,花都区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7件17人,其中已9件9人,已判决8件8人,其中4人被判处拘役,4人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公诉机关与法院认定的罪名均一致,全部为醉酒驾驶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审查醉酒驾驶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透过该类案件的特点分析,发现当前办理此类案件有五方面的问题比较困惑,亟待解决。

(一)认定醉驾行为证据取证时效性强,导致血液鉴定结论受到影响

现有司法实践中查处醉驾的做法是由交警进行抽查,首先对司机进行呼气检测,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抽血取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即属于醉酒驾驶。由于犯罪嫌疑人被查获地点不同,因此被送往医院检测所耗费的时间也不同,导致血液鉴定结论会受到影响。如果送涉嫌醉酒的司机到就近医院抽血这个过程耗时过长,可能导致驾驶时符合醉驾条件的人到达指定医院检测时已不符合上述醉驾标准。同时,呼气与抽血两项检测结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如在我院办理的2宗醉驾案中,犯罪嫌疑人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均比送医院的血液检测结果高出10-20mg/100ml。

(二)适用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能保证随传随到,影响诉讼进程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处的最高法定刑为拘役,因此,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的嫌疑人不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实践中,只有在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取保候审。在我院受理的醉驾案的犯罪嫌疑人中,本地户籍的有9人,外地户籍的有6人,分别占受理该类案件总人数的53%和47%。对于外地户籍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既不能提供保证人也无法交纳保证金则不能适用取保候审。而在实践中,外地户籍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无法提供保证金,即使在保证人为其担保后,因其流动性大,也不能在审查阶段随传随到。如我院于2011年12月13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徐某某涉嫌醉驾案件,因嫌疑人系重庆市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能在审判前随传随到,影响了审查部门对该案的处理。同时,对于外地户籍的犯罪嫌疑人,因其流动性大的因素,还会出现取保候审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对于本地户籍的嫌疑人,可以对其实施监视居住,但实施监视居住需要大量的人力,在刑期最高只有拘役六个月的情况下动用紧缺有限的司法人力资源并不现实。

(三)追逃在逃嫌疑人主体不明确,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在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过程中,如果发生犯罪嫌疑人在逃或无法到案,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将不予受理,由此将给检察机关带来追逃难题。在我院的醉驾案中,有1件因法院在审判阶段无法与被告人取得联系,无法继续诉讼进程而暂时将该案件搁置。目前我院已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追逃,但公安机关称由于该嫌疑人是由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的,应由检察院自行追逃,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只对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办理追逃,对醉驾嫌疑人的追逃则于法无据。由于无法确定由实行追逃的主体机关,检察机关处于被动的境地,影响了对该案件的处理。

(四)醉驾案件办案期限短,在期限内结案难度大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在刑拘期限内不能诉讼终结的,只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醉驾犯罪嫌疑人最长的刑事拘留期限为7日。在无法适用逮捕和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则要求7日内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完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目前,醉驾案件审理多采用简易程序,如果出现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当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或在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翻供等情形则须适用普通程序,若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和取保候审,很容易导致案件在刑拘的7日内难以结案。

(五)关于量刑情节的认定规定不具体,实践中如何处理尚存争议

一是关于自动中止的认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醉驾后马上意识到行为的不当,立即中止驾驶,恰好被交警查车抓获,是否一律认定为醉驾或具有从轻情节,现有的法律规定未作出详细的规定,这需要在司法解释中予以细化规定。二是其它有关量刑情节的认定。如醉驾引发交通事故致使其它车辆损坏,醉驾者无证驾驶或持有的驾驶执照过期等等,是否影响量刑的轻重,这在司法实践中尚存有争议。

三、对策建议

(一)公检法机关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对醉驾案件快诉、快判

要确保醉酒驾驶案件在刑事拘留的7日内办结,公检法机关必须建立办理该类案件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并就案件取证、办案流程、移送、适用简易程序等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醉酒驾驶类案件得到快速审查、快速审判。这一方面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该区院针对此类案件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对办理醉驾案件在衔接机制、证据标准、量刑建议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书面文件。在此基础上,该院受理的3宗醉驾案全部在刑拘7日内获有罪判决,这是目前全市仅有的3宗醉驾案获得判决。

(二)完善对醉驾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确保嫌疑人及时到案

对于无法在刑拘7日内办结的醉酒驾驶案件,应当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有的无法提交保证金或者无法提供保证人的,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醉驾时的车辆作为保证物由司法机关对该涉案车辆办理相关的暂扣手续,等待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返还车辆,以此约束犯罪嫌疑人按时到案,配合案件的处理。

(三)公安机关应在追逃中发挥主要作用,及时将在逃嫌疑人抓捕归案

对于已经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检察机关办理对该犯罪嫌疑人的追逃手续,将弃保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列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予以追逃,使其在出行、就业、居住等方面无法正常进行,相关部门也可尽早发现其行踪,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即可将其抓获归案,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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