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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种情况,我心里感到既难过、又着急。特别是我身为乡妇联主席,全乡近3000名妇女的代言人,看到姐妹们成天无所事事,心里更不是滋味。通过调查走访,我了解到这里之所以贫穷落后,客观上是连绵的群山阻断了他们致富的道路,更主要的还是这里的群众知识贫乏、信息闭塞,他们找不到出路,也看不到自己的落后。后来,我进一步了解到,这里的群众大部分都是女同志当家,我想,如果能调动妇女的积极性,让她们学知识、学文化,不就可以带动若干个家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进而带动全乡的科技文化知识的普及吗?不就可以帮助他们用知识改变命运,用科技摆脱愚昧与贫穷吗?就在这时,县妇联发出号召,要求各乡镇创办一所示范性的女子科技学校,对广大妇女进行政策法规及科技实用技术的培训。上级的号召与我的想法不谋而合,我决心借上级的东风,把牯牛山女子科技学校办起来。然而,万事开头难!作为一名乡镇的妇联主席,其实就是一个普通的办事员,一无权,二无经费。场地、经费、师资、生源,样样都是摆在我面前的拦路虎。听说我要办什么女子科技学校,支持我的人有,说风凉话的人更多:有的说我想出风头;有的说黄毛丫头不知天高地厚,三天的热情,折腾几天就会烟消云散的,等等。面对种种困难和议论,我没有打退堂鼓。没有专用的教室,我就借用政府的会议室、学校的教室。没有教材,我就自己动手刻钢板油印。没有老师,我就请乡政府的干部职工、请朋友帮忙。一切都是白手起家,一切都是因陋就简。为了动员姐妹们来上课,我在广播里进行动员,利用群众赶集到墟场上宣传,让群众知道即将开办的女子科技学校要学的内容,承诺不收分文费用。在乡里当投递员的丈夫也成了我的义务宣传员,到村里挨家挨户的进行发动。我还自己掏钱买来了笔记本、毛和一些资料。2002年初,牯牛山女子科技学校终于挂牌成立了!开学那天,政府会议室里挤满了前来听课的群众,县妇联的领导也到场给我们鼓劲道贺。望着热闹的会场,看到自己的忙碌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心里真是版权所有百感交集!学校开课了,困难也接踵而来。由于没有固定的场地,学校不得不一次次的搬家。政府开会时,我就把课堂搬到学校。学校开课了,我就把课堂搬到离政府不远的冷家溪村村部。碰上村里有事,就把学校搬到比较宽敞的农民家的堂屋里。前前后后搬了七八次家。有人开玩笑说牯牛山女子科技学校快成时打游击的“抗大”了。师资力量也是一个问题。由于没有经费,不可能聘请专职教师。女子科技学校的教师都是无偿兼职。除了我自己带头上课,就请本乡的干部职工帮忙。当地集镇上有一个搞家电维修的师傅,爱好电脑,自然就成了我聘请的电脑教师。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季节的影响,有的学员上了一两次课后,就不参加学习了。为了让更多的姐妹们到女子科技学校学习,我与丈夫一有空就到群众家里家访,宣传学校开办的意义、宣传学科学文化知识的好处。女子科技学校的名声越来越响,参加学习的人也越来越多。最令我感动的是八十岁的杨老太太,家离乡政府四、五里路,每逢学校开课的日子,她都早早地来到学校,大家打趣地问她:“杨大妈,您老想学点啥呀?”她总是笑着说:“年纪大了,也学不进去了,就当帮黄主任带个头!”每听到这句话,我的心里就热乎乎的。学校要吸引农村群众,在内容安排上就必须结合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实际。年初,我们就上新品种、新技术课。到了八月份,就上油菜育苗、移栽及免深耕技术课。农忙时上广播课,农闲时上政策法律课。课程种类繁多,有思想政治、畜牧防疫、电脑网络、音乐欣赏、家庭教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婚姻家庭等等。只要是群众需要的、健康向上的,我们都上,包括交谊舞、太极拳等活动课。为了让学员听得懂,学得进,我们尽量把所学的内容变成群众明白易懂的语言,教师讲课也尽量做到深入浅出、通俗直观、富有趣味性。请大家看这是我们自己油印的教材(示意)。我给大家念一段其中的“十劝君”:
一劝诸君莫赌博,自古赌博害处多;
习以为常成癖好,从此以后惹灾祸。
二劝诸君莫赌博,赌博场上是非多;
输钱只为赢钱起,得好下场有几个?
罗光明是牯牛山集镇上家电维修师傅,也是我们学校的义务家电老师和电脑教师。由于他没有上课的经验,第一次上电脑课后,学员普遍反映尽是理论,听不懂。什么“windows”、?ffice”,群众听到耳朵里就是“温狗屎”、“会饿死”。我和罗光明交换意见后,第二次上课时,他把电脑搬到教室,从键盘等实物讲起,一步一步告诉群众如何用,学员普遍反映好多了。学校条件虽然简陋,但我还是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我选了五位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又热心公益的人组成了班委会,在反复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定学员上课要按时到校,上课认真听讲,保持课堂安静,尽可能记笔记,课后要认真思考,勇于实践;要求老师要认真备课,写好讲稿,注重科学性与趣味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并运用通俗的语言、生动的事例上好每堂课,尽可能让学员学得轻松,学得实用。为了激发学员的积极性,检验学习效果。去年底,女子科技学校进行了知识竞赛。这是一次不是考试的考试,竞赛活动引来了四方八邻。台下是熙熙攘攘的观众,台上是精心备战的选手,有时为了一道题、一个答案,双方选手和台下的支持者都争得面红耳赤。台上台下都在共同唱一出学科技知识,用科技致富的大戏!在对知识竞赛优胜者进行奖励的同时,还针对全年学习的情况,设立了优秀学员奖、全勤奖、五好家庭、“双学双比”女能手以及老年人参与奖等。几乎人人有奖,户户有纪念品,纪念品上还用油漆喷了学校的名字。虽然奖品和纪念品本身价值不高,但大家对这份沉甸甸的荣誉都倍感珍惜。版权所有
《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对于七年级学生听力的要求是能识别不同句式的语调;能根据语调变化,判断句子意义的变化;能辨认歌谣中的韵律;能识别语段中句子间的联系;能听懂学习活动中连续的指令和问题,并做出适当反应;能听懂有关熟悉话题的语段;能借助提示听懂教师讲述的故事。
从中学低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来看,他们爱说爱动,放得开,胆子大,擅长模仿,记忆力强,喜欢把学到的语言材料随时随地地进行对话,叙述和表演。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这些特点,在英语教学中设计以下的活动进行听力训练。
一、充分利用英文歌辅助听力教学
七年级教材的内容设计偏重交际能力的培养,重在听和说的教学和应用。在教材中多数模块配有英文歌曲。从最简单的问候“Hello”“Good morning”到语法歌都有。很多经典的儿童英文歌曲在网络上也很容易找得到。例如,在外研初中起点版第二册教材中,有两首歌是关于现在进行时时态的,旋律简单,欢快,朗朗上口。歌词“It’s early in the morning……My grandmother is making breakfast and my mother is getting dressed……”学生们在快乐地唱歌中学到了语法,加强了听力。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充分利用英文歌的优势,让学生在唱歌时训练其在听觉神经中建立起一些对英语语音构成的理解,形成语感,加强对单词的记忆。
二、充分利用教材进行听力训练
低年级的教材内容设计趣味性较强,对话多,很适合学生进行听力训练。老师在进入新课学习前,可以通过和一两个英语基础较好的学生做示范表演的方式让学生对新课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以锻炼听力能力。然后在播放课文录音前针对学习的内容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们带着问题听录音。这样听才有目的性,有预见性,更容易出效果,学生的成就感也就出来了。
在课文的学习之后,可以分组让学生们模仿对话做表演,程度好的学生可以模仿对话形成自己的语言。这样边讲边练,边学边用,使已学的语言材料在不断运用中获得巩固和提高。而且开口说话,游戏表演活动也易于引起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可营造出一种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长此以往,学生的听力将会逐步提高,说的能力也会随之攀升。
八年级阶段按《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学生要达到4级要求:要求学生在听的技能方面能听懂接近正常语速,熟悉话题的语段,识别主题,获取主要信息;能听懂简单故事的情节发展,理解其中主要人物和事件;能根据连续的指令完成任务;能听懂广播,电视中初级英语教学节目。
八年级的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在掌握了一定的语言材料增强了口头和笔头能力后,进而可以进行较深层次的听力训练,以进一步提高听力水平。本阶段可以进行以下的听力训练:
1.每天五分钟的值日生报告。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让值日生汇报当天的班级情况,也可以复述上节课刚学过的课堂内容,或者讲一个小故事。但是要求学生们在听完值日报告之后要回答值日生提出的几个问题。这样学生们为了能回答出问题,会强迫自己认真地听值日生的报告,真正地起到听的效果。
2.可以专门准备听力材料,彼此向同伴描述手中的图片,然后共同讨论彼此的图片是否相同。事先不能让对方看到自己的图片。这个方法既练习了听力又练习了口语。
3.每周定期定主题举办英语角活动。在开展英语角活动时,不是简单地让一大群学生或三三两两地聚在一起,不能流于行式,马虎了事,大家只是简单地问问:What’s your name? How old are you?等问题后便无话可说了,这种场面看似热闹,可实际上毫无效果可言。所以在开展英语角活动时每次都得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学生们在活动前要搜集与这个主题有关的单词和句子。
九年级的学生按《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所规定的应达到5级的要求:听的技能要求能根据语调和重音理解说话者的意图,能听懂有关熟悉话题的谈话,并能从中提取信息和观点;能借助语境克服生词的障碍,理解大意;能听懂接近正常语速的故事和记叙文,理解故事的因果关系;能在听的过程中用适当作出反应;能针对所听到语段的内容得出简单信息。
九年级的学生具有了较强的听说读写的能力。理解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所以这个阶段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听说水平,可以采取以下的训练方式:
1.应用英语原声电影辅助听力教学。为了让学生感受到母语为英语的那些国家的公民其英语发音和使用英语的方式,使用英语原声电影辅助教学是个很好的手段。教师可以选取英文原声电影中的片段,然后让学生模仿剧中人的语音语调表演出对话;或是播放一段电影后,把画面定格在某一个片段,让学生分小组讨论并预测故事的发展方向,让每个小组把自己的预测内容表演出来,最后再看原电影,比较哪些同学的预测与实际影片更为接近。这样不仅能锻炼学生的听力,同时也能锻炼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以及口语能力。以《The Lion King》为例,播放辛巴和叔叔刀疤的一段对话,在对话中体现出刀疤的阴险,他不露声色,不怀好意,想以此激起辛巴进入王国之外草地的好奇心。
播放完后,可以让学生们分组活动,在小组中扮演辛巴和刀疤,尽量模仿剧中人物的语音和语调,看哪组同学模仿得最为逼真。然后提出问题:故事的发展会如何呢?接着播放一个画面:辛巴被土狼围堵。让学生们根据场景设计对话,并表演出来,最后再播放原影片,看看影片的实际发展情况。哪组同学表演的最接近便是获胜者。
英语原声电影的应用让高年级的同学更能体会到成功感,对他们的听力起到更好的提升作用。
中图分类号:TM41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变电站设备作为电网中的基本组成单位,就像人体的细胞,它的健康与否关系到局部电网的“健康”,设备巡视就是对电网设备的“体检”,及时发现“身体”问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将把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扼杀在萌芽阶段。
一、电力设备巡视检查的作用及注意事项
1、设备巡视检查的作用:对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是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变化情况、发现设备异常情况、确保设备连续安全运行的主要措施,值班人员必须按设备巡视路线认真执行。巡视中不得兼做其他工作,遇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巡视。
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应做到正常运行按时查,高峰、高温认真查,天气突变及时查,重点设备重点查,薄弱设备仔细查。
2、设备巡视应注意:(1)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中对高压设备巡视的规定。(2)确定巡视路线,按照巡视路线图进行巡视,以防漏巡。(3)发现缺陷及时分析,做好记录并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向班长和上级汇报。(4)巡视高压配电设备装置一般应有两人同行。经考试合格后,单位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可以单独巡视。(5)巡视高压设备时,人体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值。严防因误近高压设备而引起的触电。(6)进入高压室巡视时,应随手将门关好,以防小动物进入室内。(7)设备巡视要做好巡视记录。
二、变电站设备巡视
1、变电站设备巡视分类
变电站设备巡视分为三类:日常巡视、定期巡视和特殊巡视。
(1)日常巡视应每天进行,并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进行,日常巡视每天三次,即交接班巡视、高峰负荷巡视、夜间闭灯巡视。(2)定期巡视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定期巡视是对设备进行较完整的巡视检查,巡视时间较长,巡视时要求做好详细的巡视记录。(3)特殊巡视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的要求而增加的巡视。特殊巡视一般是有针对性的重点巡视。
2、变电站设备日常巡视检查内容有(1)充油设备有无漏油、渗油现象,油位、油温、油压是否正常。(2)充油设备有无漏气,气压是否正常。(3)设备接头点有无发热、烧红现象,金具有无变形和螺丝有无断损和脱落。(4)旋转设备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如冷却器风扇、油泵等)。(5)设备吸潮装置是否已失效。(6)设备绝缘子、瓷套有无破损和灰尘污染是否严重。(7)设备计数器、指示器动作和变化指示情况。(8)有无异常放电声音。(9)循环水冷却系统的水位、水压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水现象。(10)主控室有关运行记录本、图纸,绝缘工具室内接地线数目是否正确等。(1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退是否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掉牌等。
3、特殊巡视(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2)恶劣气候或天气突变。(3)事故跳闸,(4)设备异常运行或运行中有可能的现象,(5)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6)阴雨天初晴后,对户外端子箱、机构箱、控制柜是否受潮结露进行检查巡视。(7)新安装设备投入运行。(8)上级有通知及节假日。
4、天气变化或突变时应如何检查设备:(1)天气暴热时,应检查各种设备的温度、油位、油压、气压等的变化情况,检查油温、油位是否过高,冷却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油压和气压变化是否正常,检查导线、接点是否有过热现象。(2)天气骤冷的时,应重点检查充油设备的油位变化情况,冷却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油压和气压变化是否正常,检查导线、接点是否有过热现象。(3)大风天气时,应注意临时设施牢固情况,导线舞动情况及有无杂物刮到设备上的可能性,接头有异常情况,室外设备门箱是否已经关闭好。(4)降雨、雪天气时,应注意室外设备接点触头等处及导线是否有发热和冒气的现象,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屋顶、墙壁有无漏水现象。(5)大雾潮湿天气,应注意套管及绝缘部分是否有误闪和放电现象,必要时关等检查。(6)雷击后检查绝缘子、套管有无闪络痕迹,检查避雷器是否动作。(7)如果是设备过负荷或符合明显增加时,应检查设备接点触头的温度变化情况,变压器严重过负荷时,应检查冷却器是否全部投入运行,并严格监视变压器的油温和油位的变化,若有异常及时向调度汇报。(8)当事故跳闸时,运行人员应检查一次设备有无异常,如导线有无烧伤、断股,设备的油位、油色、油压是否正常,有无喷油异常情况,绝缘子有无闪络、断裂等情况;二次设备应检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事件记录及监控系统的信号情况,微机保护的事故报告打印情况,故障录波器录波情况;所用电系统的运行情况等。
三、巡视设备的基本方法
在没有先进的巡视方法取代传统的巡视方法前(微机巡视仪已开始使用),巡视工作主要采用传统巡视的方法即:看、听、嗅、摸和分析。
(1)目测检查法。所谓目测检查法就是用眼睛来检查看得见的设备部位,通过设备外观的变化来发现异常情况。通过目测可以发现的异常现象综合如下:1)破裂、断线;2)变形(膨胀、收缩、弯曲);3)松动;4)漏油、漏水、漏气;5)污秽;6)腐蚀;7)磨损;8)变色(烧焦、硅胶变色、油变黑;9)冒烟,接头发热;10)产生火花;11)有杂质异物;12)表针指示不正常,油位指示不正常;13)不正常的动作等。(2)耳听判断法。用耳朵或借助听音器械,判断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声音,有无异常声音。(3)鼻嗅判断法。用鼻子辨别是否有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过热时产生的特殊气味。(4)触试检查法。用手触试设备的非带电部分(如变压器的外壳、电机的外壳),检查设备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5)用仪器检测的方法。借助测温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是发现设备过热最有效的方法,目前使用较广。
结束语
中图分类号:G63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6)06-0036-03
图示教学是指教师将精心提炼出的教学知识点科学合理地穿插于各式各样的图形中,充分利用图示化的工具将抽象的书本文字进行直观化、形象化的课程教学。图示教学以图形呈现为主要表现方式,揭示相关概念隐含的内容或知识的本质特征,启迪学习者思维,使其更好地掌握知识和辅助课堂教学。图示教学的实质是使科学知识形象化、抽象知识具体化、零碎知识系列化、复杂问题简明化,便于学生接受知识的有效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的英语新课程力求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促进学生的整体人文素养。将图示教学应用于留守儿童的英语听力教学中,符合新课改倡导的英语学科教学理念.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利于调动留守儿童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听”是英语四大基本技能之首,是一项涉及预测、接收、理解和判断的信息解码过程。教师在开展听力教学之前,需认真研析英语新课标中的教学理念,贯彻落实“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学习者为中心、明确教学目标及重难点、合理设计教法,要求教师备学生,备教材,备教法。突出教学对象的主体地位,一切以学生的学为中心,教师扮演的是引导者、促进者和监控者等多重角色,并根据教材内容灵活设计运用教学教法。
现以人教版七年级下册英语Unit4 Don’t eat in class Section B 1a-1d为例阐述图示在英语听力教学中的应用模式。
一、备学生
备学生是对教学对象的准确定位。由于留守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首要任务是对其进行学情分析。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因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身心的健康发展受到抑制,性格较为封闭内敛。留守儿童身处偏远农村地区,语言学习条件与学习资源相对匮乏,他们的英语基础相对薄弱,其现有的英语听力水平仅停留在获取信息的只言片语上。
二、备教材
根据Krashen(1985)提出的语言输入假说i+1理论,学习材料的内容应帮助学习者在原有的语言水平上有所拔高。因此,在教学材料的选择上,要考虑学生的可接受程度,而Section B1a-1d听力部分呈现的新知内容便是对前段部分学习内容的有续承接。若通过此部分的听力训练,不仅有助于留守儿童对先前知识的理解消化,而且为其达到高层次的语言习得奠定一定的基础。
三、备教法
针对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实际教学条件以及对教材内容的综合分析,如图1所示,结合英语新课标中的教学理念,设计五维一体的听力教学目标,从语言知识、语言技能、学习策略、情感态度和文化意识这五个维度来培养留守儿童在听力学习模块中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
将整个听力教学过程划分为三大部分:听前活动,听中活动,听后活动。
1.听前活动
听前为语言准备阶段,为接下来的信息接收奠定基础。在该阶段,教师通过话题导人talk about your life rules引出听力主题,激活学生头脑中图式知识,学会预测文本内容辅助听力理解,激发对听的动机和兴趣。学生在Section A中已了解rules话题的若干词汇表达,听力前奏阶段则发放提前设计好的贴近生活实际的life rules调查表,让学生先在小组内交流讨论,做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选择后,再鼓励其主动在黑板前汇报讨论结果,打破往常听力课堂中墨守成规只听不说的被动局面。在进行听前热身活动中,教师同时借助图示手段中的表格表1和相关短语卡片来帮助学生预测听力内容。
2.听中活动
听中活动作为整个听力教学的核心,将听力材料整体内容作图示化设计,分成两部分:Things must/have to do和Things can’t do。在听力教学中,将精听与泛听相结合。第一遍的听为泛听活动,教师发放如图2、图3所示的图示卡片,其中虚线部分的内容此阶段未给出,旨在为基础略欠缺的学生提供听的导向,从宏观角度把握材料结构。待自然流畅地播放一段完整录音后,学生能在图示框架的辅助下大致了解材料主旨大意。第二遍的听力在前者的基础上有所拔高,培养学生的精听技能,使其能够学会准确定位以及捕捉材料中的有效信息。任务驱动下的学习能聚焦学生的有意注意力去听,克服课堂学习中分心走神的消极影响,要求各生边听边作记录,听中需要首次完成的任务是对图2中虚线部分内容的填补,考查学生对材料的细节理解。按由易及难循序渐进的教学顺序推进听力教学进程,通过最后一遍的听,学生填补图3虚线部分的内容。当材料内容相对于学习者的认知水平难度较大时,教师应暂停此听力片段,重复该部分听力内容。此外,提醒学生注意对after school/dinner,every morning/Saturday,on school nights/days这些易混淆的时间概念及对应细节信息的
二、基本原则
(一)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
(二)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相结合,对重大疾病提高保障待遇,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给予重点救助,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3、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和实施方案;
4、负责落实配套资金。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简称县合管中心)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
3、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信息管理与工作;
4、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5、对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6、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三)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委托,开展本镇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农民缴纳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归集和上缴、参合人员的微机录入;
2、为参合农民代办医疗费用补助和结算手续及相关信息等工作;
3、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统计报表的管理、上报工作;
4、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与建议。
(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及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享有下列权利:
1、在县内选择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权利;
2、获得医疗费用补助的权利;
3、获得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卫生服务的权利。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履行下列义务:
1、以户全员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
2、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因病就诊和申请补助时,分别向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交本人相关证件。
五、基金筹集、管理与用途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所构成。其中,个人缴费以户全员为单位,每年每人3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年每人60元;省、县财政补助每年每人60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参合交费标准可作适当调整。
(二)有条件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给予适当支持,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农村建档在册的五保户、老复员军人、特困户等救助对象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县财政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四)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的筹集工作,由村(社区)具体实施,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办理缴费手续,并开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收款凭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委托镇合作医疗服务所与农户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书,发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五)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应及时、足额将农民缴纳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缴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基金专用帐户。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县财政在县农行设立基金专户,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存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县农行设立支出帐户,用于接受专户拨款及支付补助资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设立收入待解户,用于缴存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并及时上交县财政基金专户,所有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七)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县合管中心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县审计部门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纳入行风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九)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新农合基金由两大部分构成: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1、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的基金,占基金总额的90%,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部分,其中,住院统筹基金占统筹基金的80%,门诊统筹基金占统筹基金的20%。
2、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总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10%。提取后,交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用于防范各地新农合基金超支风险。
六、补偿方法
(一)住院补偿
1、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取得省内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新农合定点资格并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的可报费用的起付线及分段补偿比例见下表:
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表
注: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实行分段计算、累积补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国家基本药物”内的药品费用的补偿比例再提高8个百分点。
2、大病保底补偿。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如下:
注:年内多次住院者,可累计其住院医药费用,对应上述分段比例,计算“保底补偿”金额,再扣除每次住院的起付线金额。
3、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
4、大病救助。对特殊重大疾病,按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由民政部门给予“重点救助”。具体救助方式和金额,由县民政局等部门另文明确。
5、二次补偿。如果年底基金结余过多,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视基金结余数量,对重大疾病患者再次提供适度补偿。
6、住院分娩补偿。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偿3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偿。
7、意外伤害住院补偿。(1)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等),新农合基金不应给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申请外伤住院补偿者均须提供其参合证、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2)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将拟补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参合证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经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拟补偿额等情况公示一个月,接受举报。公示结束后,方可发放补偿款。
(二)门诊补偿
1、慢性病门诊补偿。(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40%,每半年补偿一次,全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2500元。慢性病患者因病住院,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照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2)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半年结报一次。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3)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以下合称“慢特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的(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2、普通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积补偿,补偿起付线为300元,全年累计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按15%比例给予补偿,1000元以上的按20%比例给予补偿,全年以户为单位补偿500元封顶。
3、大额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县外协议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诊且全年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的,按10%给予补偿,全年以户为单位补偿1000元封顶。
七、其他补偿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内的药物,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用药费用占住院药费的月度平均比重: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对超过规定比例的目录外药费,县新农合经办机构从回付其“即时结报”垫付款中扣除。
(二)住院期间使用的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治疗性的材料费用,国内生产的材料按70%、进口材料按50%计入可补偿费用。
(三)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申请补偿,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
(四)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孩子在参合年度的医药费用补偿政策同前文。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其母亲住院分娩期间患病的医疗费用,计入其母亲当次住院分娩费用,比照“分娩并发症”的比例补偿;但其母亲分娩出院后,该婴儿再次住院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相应提高到35%(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仍按残联[]4号规定执行;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将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实施意见》(卫妇秘[]615号)执行。
八、有关说明
(一)统筹帐户不予补助的项目:
1、《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品目录(版)》以外的药品费用;
2、结扎、引产、计划外分娩、不孕、不育的医药费用;
3、洗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美容、手术矫形等非治疗性医药费用;
4、酒精中毒、斗殴、自杀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
5、包用或住超标准病房的费用;
6、医疗事故、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医药费用;
7、性病治疗、戒毒治疗、职业病、按摩、家庭病床、非基本医疗支出、滋补营养品支出等费用。
(二)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取消定点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或发生违规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常运行的;
2、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造成医患矛盾或基金流失的;
3、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分解收费或乱收费的;
4、提供虚假医药费收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的;
5、将自费药品、生活用品等变换成可补助费用药品的;
6、采取“小病大治”、“以病养病”、“诊断升级”等办法,增加参合农民负担的;
7、其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遵守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除追回损失资金外,同时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格;构成诈骗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所发生的住院、慢性病、门诊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然后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诊断证明书(或病历)、费用清单、医药费收据等相关证明,方可办理补偿手续。凡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巢湖市骨科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可在上述医院直接办理补偿手续;在其他医院就诊且医疗费用低于5000元的,到所属镇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高于5000元的,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或委托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所代为办理,15个工作日内补偿到位;门诊医药费用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在户籍所属地镇卫生院办理。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循“自愿参加,政府扶持;区级统筹、以收定支;分级管理、监管分离;住院补偿为主、适当兼顾门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参合对象为辖区具有区户藉,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乡镇居民。新增户籍人员,在户口申报一个月内,由个人申请,缴纳参合费用,从办理参合手续次月起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各镇、涉农街道、园区(以下简称镇街园区),应积极组织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实现全覆盖。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区城乡医疗保障救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镇街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街园区合管会),负责辖区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区管委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修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四)负责定期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指导下级管理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五)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用药、检查和收费进行监督;
(七)负责全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预防保健、卫生服务等情况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八)讨论和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镇街园区合管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三)负责定期向镇街园区和区管委会报告工作,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检查和收费进行监督;
(六)负责辖区内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预防保健、卫生服务等情况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七)讨论和决定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内,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镇街园区合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园区合管办),承担镇街园区合管会的日常工作。
区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
(二)负责对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补偿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三)负责定期向区管委会及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四)负责参合人员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镇街园区合管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参合人员信息维护、医疗费用的审批、报销、管理;
(三)负责定期向镇街园区合管会及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参合人员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区管委会办公室、镇街园区合管办人员及工作经费列入区、镇街园区财政预算。
第七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会”)。负责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参合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反馈和通报;
(三)负责各类合作医疗补偿纠纷的协调处理;
(四)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修订。
第八条镇街园区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街园区监委会”)。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九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来源:
(一)参合人员个人缴纳资金;
(二)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财政)扶持资金;
(三)集体经济扶持资金;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利息收入;
(五)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余基金;
(六)社会力量资助。
第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政府组织,集体扶持,财政扶持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民实际平均收入水平确定。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以下方式筹集:
(一)参合对象个人缴费,实行一年一缴、先缴后保。由镇街园区统一收取,并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收款票据。
(二)参合人员个人缴纳的资金、镇街园区、村集体扶持基金由镇街园区统一征收,并及时解缴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村集体经济如确有困难,无法交纳扶持基金的,由镇街园区统一垫资。相关资金不能如数按时解缴的,由区财政从相关镇街园区结算财力中直接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三)区政府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对象及其他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应个人交纳的费用,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所在镇街园区、村负责解决。
第四章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区管委会办公室择优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挂牌服务。
第十四条区管委会办公室在省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根据适当放宽和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的原则,制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及补偿范围》。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结算补偿,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及补偿范围》执行。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病历等工本费;
2、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实行优质优价费或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脑部肿瘤除外,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近视眼矫形术;
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五)其它
1、自购药品、进口药品、白蛋白、血液(包括成份血、血浆)费用、空调费、取暖费;
2、各种不育(孕)症、保胎、障碍的诊疗项目;
3、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违法犯罪、医疗责任事故等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出国出境探亲、进修、讲学期间的医疗费用;
6、性病、或品成瘾症治疗费用;
7、工伤、职业病、集体食物中毒、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治疗费用;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参合人员因病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区内医院、区外市内医院、市外医院每次分别按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自付起付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费依次递减20%。起付费以上费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新农合资金筹集水平,根据乡级、区级、市级、市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逐级递减的原则,确定参合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
乡、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参合人员诊治费用中,可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90%、80%、70%。对参合人员进行特殊检查、使用特殊药品实行本人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有生育计划的孕产妇,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年内有生育计划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因病治疗,凭准生证、出生证、母亲参合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给予报销补偿,补偿限额为10000元。三个月以后可由其家长按照相关政策,选择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参合人员外出务工,因病在务工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按市外医疗机构标准享受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
第十九条参合人员年度内累计报销补偿最高限额,按照不低于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8倍确定。第二十条补偿程序和方法:
(一)参合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网络即发即报。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的,应于一个月内由参合人(或其家属)持参合证、身份证、转诊证明、住院医疗费原始票据、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到镇街园区合管办登记,镇街园区合管办按照规定,审核、发放补偿医疗费。
(二)经相关手续确定的慢性、重大疾病病种,没有住院而在门诊发生大额治疗费用由参合人(或其家属)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身份证、门诊病历、医疗费原始票据向镇街合管办提出申请,经区管委会办公室同意,按医疗总费用25%,再按乡(区)级、市级、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0%、80%、7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恶性肿瘤、白血病在门诊进行放化疗,尿毒症在门诊血液透析,参照住院标准进行报销补偿。
(三)参合人员因病在当地镇街园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门诊,凭医药费原始票据,按可报费用的20%进行报销补偿,年内门诊累计补偿限额1000元。
(四)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必须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参保农村居民未享受住院补偿的,原则上每2年由镇街园区定点医疗机构安排一次常规性体检。区管委会办公室考核建档情况后,在合作医疗资金结余的情况下,可列支部分体检费,但不得超过5元/人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参合人员可自主选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到区外(市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须到所在地乡镇街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急、危、抢救者五日内补办),否则不予补偿。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全区统筹、镇街园区核算”的办法实施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各镇街园区参合人员的所有统筹基金须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统一解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同时报送参合人员名册。
第二十四条区级统筹基金按照筹资总额10%的标准提取风险基金。区级统筹基金账户中设立各镇街园区分户。分户资金年度结余的,由管委会办公室结转下年度使用;透支的,由透支镇街园区负责解决。
第二十五条区财政部门设立基金专用收入户。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区管委会办公室在具有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支出帐户。
第二十六条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月向区财政部门报送月度用款申请,区财政部门核定后及时将资金拨入区管委会办公室的支出户。
第六章基金监督
第二十七条区及镇街园区监委会,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实行区、镇街园区、村(居)分级公示制度,维护参合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区管委会办公室及镇街园区合管办每年向管委会汇报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区管委会定期向区监委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区财政部门承担对经办机构的监督职能,每年组织1-2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区审计部门按照规定对区管委会办公室的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区管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抽查镇街园区合管办补偿报销情况,发现问题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凡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合作医疗费用的,除追回补偿费用外,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凡侵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归还,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流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专业是指专门从事某种学业或职业或是拥有专门的学问,而有效指能实现预期目的;有成效,有效果,有效力。教学有效则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活动,使得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全面发展。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学校对于专业有效的教育教学模式的追求也越来越迫切,教研组作为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与基本单位,它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创新教学模式、加强学科建设等方面依然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专业有效的教研组建设的一个中心职能就是,通过团队建设运用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加强教师间的专业对话、沟通、研讨,促进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并最终提升教研组的整体素质。本文试图围绕这个中心职能对专业有效的教研组建设的必要性和教研组建设依托的两个平台进行一些探讨。
一、专业有效的教研组建设的必要性
1.是教师成长的共同愿景。
教研组建设的核心就是培养教师团队文化,运用集体的智慧,力促每一位教师成长。而专业成长是教师团队全体成员共享的共同愿景和价值观,它代表了团队中基于教师自身专业发展对团队的渴求。所谓“默默耕耘”就是长期以来教师工作的写照。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大多数时间都是单独工作,有自己的教案,自己的学生,自己的课堂,自己的教法。靠一个人的力量来解决课程里面时刻变化的种种问题,教师的课堂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课堂活动往往与其他教师的课堂活动相隔离。但实际上教师的工作既具有个体性,也具有群体性;既需要个体的辛勤耕耘,离不开他人的帮助和支持,尤其是在这个新知识层出不穷的信息时代,尤其是在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的时今天。
2.是系统学科文化的载体。
新课程的综合化需要教师之间的相互协作,课程的连续性、系统性也需要不同学段不同年级教师间的相互配合。英语作为一门语言学习,其词汇的要点、句型的结构、语法的框架、语言的脉络,小到单元章节、周学周测、课堂讲练,大到完整的六年中学阶段、初高中分段、学年教学,都有着不同的特色和重难点。要系统地掌握中学全部的英语课程,了解初中学过什么,高中教学任务,高考要考什么,未来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甚至雅思,美国的SAT等,都要了解;要了解东西方语言结构的不同,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从而形成东西方跨文化意识。在有限的课时里,要保证有效高效,对教材的调整同样必要。调整教材包括适当的删减、替代、增加和整合,任务繁重。总之,英语教学,是通过种种语言材料学习语言知识,也是运用种种语言知识了解语言文化,它所涉及的内容林林总总,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一个老师,单凭单打独斗必然做得辛苦而低效,依靠教研组集体的智慧传帮带才是正确而有效的方向。
3.是学校交流宣传的窗口。学校工作以教学工作为主导,一切从教学出发,一切服务于教学,所以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是学校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一支有特色的教研组队伍是学校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交流宣传的窗口。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发展,让每一个教师都得到提高,争取每一位家长的理解,争取社会广泛的认同,是学校建设的宏观目标,而突出教研,聚焦课堂,则是让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也是每一次校际来访交流研讨的中心,而这时的交流研讨,教师所展现的不再是个人的特色和魅力,不再是个人的水准和能力,而是代表着学科教研组整体的理念和实力。
二、专业有效的教研组建设的两个重要平台
1.学科大教研。
教研组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由年龄、性别、特长、文化背景等存在明显差异的教师个体组成的。当部分以有序合理的结构组成整体时,会使整体功能大于局部功能之和。学科大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是促进每个教师成长的重要平台。
1)小论坛学科教研小论坛就是基于运用集体的智慧、科学而正确的理念,促进每一位教师的专业成长。小论坛运用学科组大教研时间,为时一个半小时,全员参与,包含主讲人主题讲座,骨干教师点评,听讲教师与主讲人互动等环节。学科教研小论坛主讲人和主题的确定,首先要做全面观察考量,从专业和职业素养出发,从个人特色特长出发,再考虑教学阶段的不同,教学任务的不同。内容可以包括教育教学经验的分享,课题的选题立项或校本教研的开展,试题的命制,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等。
2)相互听课,同课异构。同伴互助听课,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一人同课多轮,即围绕同一课题,同一位教师连续上两次或多次研究课来实践课堂教学行为改进;二是多人同课循环,即若干教师围绕同一主题与内容,用改进后的教学设计,依次上课以检验改进效果;三是多人同课异构,即几位教师围绕同一课题,用不同的教学风格与设计上课,使大家取长补短。不管何种类型,均可根据需求采用教研组观课、师徒观课、自由组合观课等组织形式。每位教师都是研究者,也都是受培训者,不论开课教师还是评课教师都在活动中受到启发。这种同伴互助式的校本研究,突显了教师在自我反思的同时,加强了相互之间的专业切磋、协调合作,从而专业有效地促进了教师的共同成长。
3)推广组内特色课。百家齐鸣、百花齐放。教师和学生的差异,使得教师在对待同样的教学任务时也不能完全照搬,因此,经常进行同课异构的活动,充分发挥教师的特点,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优秀的教师调动优秀的学生,优秀的学生激发优秀的教师,最终会促进各具特色的教师迅速成长。例如“文学与音乐”教学,“大容量词汇”教学,“润物无声的渗透”教学,“快乐语法”课堂等,而这些特色课堂推广开来,更多的教师和学生获益。
2.以年级为单位的备课组。
成功的教研组建设,必然紧紧依靠备课组这个平台。备课组是同年级同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主要通过集体备课活动,组织教师开展教材教法、教学设计、练习检测评价等研究,达到专业有效的落实好常规教学的每个环节。
1)集体备课。从教的角度出发,备知识点,备教法,搜集资料,整合教材;从学的角度出发,备学习任务,备学习方法,备课堂活动。集体备课时,对于重难点的处理方面,沿用“一人主讲,大家补充”的做法;除知识点外重视教学设计,教学策略,多备学生。
备知识点时强调突破方法。例如高三年级专题讲练时涉及的重难点突破。例如:书面表达下列有:必备经典句型,晨背佳作日积月累,三步作文法,观点对比类书面表达,求职信,建议信,看图作文(连续图片、漫画),口头通知,图表分析类等。采用积累学习、分类仿写、讲评提高的办法来落实。
备策略时强调优化课堂。给学生充分的时间空间,自主学习、合作研讨。课前复习或是小听写或是小演讲,课文学习分无声阅读或朗读,小组讨论汇报或辩论,语言语法学习环节,教师指导学生使用工具书,并做必要调整补充。
备作业时强调优化作业,限时作业,分层作业。关注课堂中教师所讲学生所学布置每天的作业,反馈当天的听课效果。针对学科的重难点知识和学生的弱项,进行限时训练和错题重做。照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层次,预留20%的机动作业。
备学生时关注同伴激励。不论是课堂上学生发言后教师的点评,还是作业周测月考后教师的鼓励,都是无形中对学生本人和他们同伴的鞭策和激励,适用于所有年级所有教师。如高三针对学生书面表达的提高所做的习作评析,每一次书面表达练习,可选出不同层次的优秀文章,连带学生名字一并打出来,甚至为印象更深将学生作业实拍,带领学生分析讲评。例如同句异说:Helostheartafterfailinginanexam.//HelethisworldsinkintodarknessafterafailureinanEnglishexam.//HewasdefeatedbytheconsequenceofanEnglishexamtotallyandthoughthimselfafailure,sleepingalldaylongtokillhistimewithoutabitofhope.(牛壮)
3.广开课源。
联网的白板教室走进课堂,为英语教学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备课组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根据教学的内容和阶段,搜集整理分享英语网站上的优秀文章、听力练习,精选英语纪录片、英文电影等做为课堂的有效延伸。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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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优秀文章:为帮助学生训练双基,开阔视野,培养兴趣以及应对高考,选文一要考虑高考信度,二要考虑试题及阅读材料的可读性和时代感,两两互补确保学生学的有效学的有趣,从而满足不同的学生readforfun,readforinformation,readforskills,readforgoodmarks等多方面需求。
系列纪录片:Frozenplanet(冰冻星球),Planetearth(我们的星球)、BeautifulChina(美丽中国)BBC英语,画面美轮美奂,中英文字幕,学习英语成为了享受。America,thestoryofus(美国故事,纯正的美式发音,以时间地域为线讲述了美国的成长壮大历史,超级大国是多少人多少代努力奋斗的结果)。
欧美电影:TheUnnaturalHistory(奇妙历史)HighSchoolMusical(歌舞青春)以学生视角反映学生丰富多彩的生活,健康向上不轻易向困难低头。Mr.Bean(憨豆先生)IRobert(机械公敌)MyFairLady(窈窕淑女)等,是课本学习的必要延伸,也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课文。Lassiecomehome(灵犬莱西)EightBelow(南极探险),展示了动物的聪明和勇敢,团结坚强和坚持。
总之,建设专业有效的教研组可做的工作有很多,利用集体的智慧互助协作,是教师个人成长进而提升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刘道义试论中小学英语教师的专业发展人教网2010.9.17
[2]许洪媛实施专业有效引领,促进教师个人成长天津教育200.7
演示文稿最重要的功能在于能够帮助听众更加准确、形象、直观地理解演说者的意图。尤其是动画效果可以强调重点,吸引听众的注意力,使抽象的表述变得具体、形象,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所以,本课教学设计的指导思想是基于童话故事这一情境,将动画效果的知识与技能创设于一系列问题中,设置认知冲突,让学生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构建新知识,学习新技能,发现信息技术的魅力,激起学习的兴趣。同时,培养学生在实际学习和生活中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增强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提高信息素养水平。
本课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一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让学生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建构知识;二是学习需求理论,让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体验成功的喜悦,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机。
二、教学背景分析
学习内容分析:这部分内容是北京出版社、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试验教材《信息技术》学科小学4年级第2册第23课的内容,使用的软件是金山演示2005,知识结构如图1。
图1
正如图1所示,设置对象动画效果具有不同的用途,相似的操作。相比之下,“进入动画效果”使用频率高、理解起来比较容易。所以,我准备采用从特殊到一般的方式进行授课,先学习“进入动画”的设置,理解知识后,再进一步学习其他三种“动画效果”。
根据以上分析,我这样安排课时。
第一节课:设置进入动画效果,包括:添加动画效果、删除动画效果、修改动画效果、调整动画效果顺序。
第二节课:动画效果的综合运用,包括强调效果、退出效果、路径效果的学习和应用。
本教学设计是针对第一课时的。
学情分析:在前面学习中,学生已经能够通过输入文字、插入图片等操作制作简单的幻灯片,但对于设置动画效果是初次接触。值得注意的是,如何运用“设置动画效果”的各种操作,来解决制作过程中的问题,这一点比较难。要做到这一点,学生不但要理解各个操作的目的,并且还得能够根据具体问题灵活运用这些操作。
教学方式:案例分析法、自主探究法。
教学手段:以问题的形式,将各个操作串联起来,在解决一个又一个问题中,让学生掌握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技术准备:多媒体网络教室、金山演示2005、学习材料、教学课件。
三、教学目标及重点、难点
知识与技能: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动画效果,能够给对象添加进入动画效果,能够删除动画效果,能够修改动画效果,能够调整动画效果顺序。
过程与方法:通过学习并亲自实践为对象设置“进入动画效果”的过程,学生初步掌握在演示文稿中设置动画效果的一般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学生对于信息技术课程的兴趣,培养学生合理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交流和表达的能力。
重点:设置进入动画效果。
难点:理解各个操作的作用,并能灵活运用。
四、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发现问题
师:请同学们听故事、看动画,你能从动画中发现几处与故事情节不符合的地方吗?
放映前,教师引导学生观察幻灯片上的内容,如图2所示。
图2
师:给大家讲一个关于“马、蜗牛、乌鸦”的故事。(停顿一会,让学生的注意力集中过来,再放映幻灯片。)
故事内容:一只乌鸦飞入了一片森林中,看见一只蜗牛缓慢地从远方爬了过来。就在这时一匹跑得飞快的马超过了蜗牛,然后回头对蜗牛说:“你跑得真慢!”这时乌鸦答话道:“马儿,马儿,你真可笑,有本事和我比比,看谁飞得高?”
师:我讲的故事有什么问题吗?
设计意图:教师通过边讲故事边放映演示文稿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观察并发现以下几点:(1)乌鸦没有动;(2)蜗牛的速度比马的速度快;(3)大树从天上掉了下来。这些地方存在内容与形式不统一、不合理的问题。如果有遗漏,可以再重新讲一遍,直到找出所有问题,帮助学生对“进入动画”产生感性认识。
(二)自主探究,解决问题
1.添加“进入动画效果”
师:如何让乌鸦飞入森林呢?需要给乌鸦添加一个“进入动画”的效果。
板书:添加进入动画效果。
教师提出探究要求,让学生认真阅读,有问题举手示意。
学生根据学习材料自主尝试。
学生根据教师给出的方法:选定对象,设置“自定义动画”―“进入动画”―“飞入”这样的顺序,给乌鸦添加一个动画效果。
教师指导:如果没有“选中”乌鸦,能不能给乌鸦添加动画效果?如果飞入效果默认是“从底部飞入”,乌鸦应该从哪儿飞进来?
2.出现新的问题,引出“调整动画顺序”
学生放映幻灯片,发现新问题。
设计意图:由于新添加的动画效果,默认是最后出现的,所以当学生放映时,会发现乌鸦是最后一个进入的对象,还是与故事不匹配,产生新的疑问。
提示学生:观察如图3所示菜单,看看这两个按钮是干什么用的。让学生尝试一下。
图3
板书:调整动画效果顺序。
教师巡视指导,强调选择“动画顺序编号”来确定要调整的动画效果,不要直接选择对象。
3.解决第二个问题,引出“修改效果”
师:马还没有蜗牛跑得快呢!
教师提示学生分别选择“动画顺序编号”,引导学生观察得出修改的方案。如图4所示。
图4
板书:修改动画效果。
4.解决第三个问题,引出“删除效果”
教师:大树应该是不动的,那么如何修改呢?我们让乌鸦动起来是“添加动画效果”,那么要是删除“动画效果”会怎么样?
板书:删除动画效果。
教师让学生自主尝试,强调删除动画效果,而不是删除对象,如图5所示;强调要先选中“动画顺序编号”再进行操作。
图5
设计意图:自主探究教学就是学生通过发现问题,在教师引导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我发挥自学材料的作用,实现辅助学习,使学生最终通过自主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创编故事,运用动画
教师总结板书和相应的知识点,强调:各个操作的作用和使用时机;在调整动画效果顺序、修改动画效果、删除动画效果时,如何选中动画的。
板书:选中动画顺序编号,并给出课题――设置进入动画效果。如图6所示。
图6
教师出示量规,鼓励学生利用刚刚学到的知识,自主创编一个新的小故事,借助演示文稿来给大家讲一讲。
学生创编故事,教师巡视指导。
设计意图:通过创编故事,学生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检验学习效果。教师通过巡视指导,弥补活动中的不足,辅导有困难的学生,落实面向全体。
(四)交流汇报,评价拓展
学生自愿讲故事给大家听。教师根据量规,对学生进行评价。
教师总结:欣赏教师演示文稿,你发现其他动画效果了吗?(引导学生观察进入效果还有强调、退出、路径。)下节课我们将对此继续研究。
设计意图:通过展示、评价自己的作品,学生增强了成就感,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学会比较客观地评价他人。欣赏教师作品为以后的学习做好了铺垫。
(作者单位:北京昌平区马池口中心小学 北京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
点评
此课以故事的形式在演示文稿中加入进入动画的效果,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演示文稿的用途。教师针对学生在制作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设计知识点学习和操作实践,让学生通过解决问题的形式,理解各个操作的作用。教师将学习内容和任务,分解成小问题并配以辅的学习材料,培养学生阅读操作文档的能力,其中自学材料的设计,也分为“辅导性”和“引导性”两种,形成有梯度的支架效果。
1.选取了基于学生生活的、学生熟悉、喜爱的童话故事作为学习情境。
2.将所学内容巧妙、自然地融入童话故事创设的一个个实际问题中,突出了信息技术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
第二条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享有、便民惠民、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组织以及与新农合有关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卫生、发改、宣传、财政、民政、人保、教育、工商、地税、扶贫等部门以及县农委要将新农合列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五条对在新农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新农合工作中造成损失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简称合管会)和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检查、监督、审计新农合工作。
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合管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农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
二、协助县、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新农合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资金收、支、余情况,接受参合对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定期组织工作考核和督查,监督、指导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章参合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参合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及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合人员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政策。不得强迫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或居住在乡镇的非农户口居民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
第九条参合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其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二)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
(三)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
(四)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一)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不得中途参加或退出;
(二)遵守本办法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资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200元。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的参合费用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在每年筹资工作结束前按参合人数、标准划入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并向县合管办提供参合人员信息。
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其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负担。
县财政应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负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在每年二季度前将配套资金拨付至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由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负责筹集。个人参合经费的收缴工作原则上在上一年12月底前完成,外出务工人员参合经费收缴可延长至当年2月底。筹资工作结束后,参合家庭的新生儿、退役军人、婚嫁人员可以在出生、退伍、结婚后一个月内凭出生证、退伍证明、结婚证明补办当年的参合手续。
第十三条筹资方式:实行“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和“两定筹资”(定时间、定地点)制度相结合。在群众看病结报过程中以户为单位扣缴下一年度参合资金。不再扣缴资金,进行现场筹资,对滚动式预缴费阶段中尚未扣足缴费资金的,按缴费标准补缴未扣足部分;对新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缴纳个人参合资金。
第十四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新农合工作,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的资金不得违背资助者意愿,确保用于新农合。
第十五条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实行县镇两级管理。严格执行《省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财社〔45号)、《省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3号)的规定。
第十六条新农合基金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局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县合管办在同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支出专户”,所有新农合基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县合管办按照年度筹资总额10%(分年提取)的比例,设立新农合风险基金,增强新农合抗风险能力。
第十八条新农合补偿经费结算办法:县、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每半月结算一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一次。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县合管办;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补偿费用,由镇合管办按规定报县合管办;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补偿费用,由镇合管办、卫协会共同审核后按规定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在规定时间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第十九条基金拨付执行“双印鉴制度”。县合管办按月审核汇总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加盖县卫生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后送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向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下达付款通知,由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银行根据支付凭证及县卫生、财政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即双印鉴),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就诊与转诊
第二十条群众参加新农合由所在镇(园区)合管办负责登记注册,输入计算机管理,以户为单位办理全县统一制发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补偿卡》(简称合作医疗证、卡)。参合人员持合作医疗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病人在县内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择优就诊;住院病人在县内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择优住院;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第二十一条转诊审批权在县合管办。需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应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建议,到镇(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需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应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建议,到镇(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转诊有效期为入院前七天至入院后七天(含住院当日)共十四天(节假日正常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参合人员因急、危、重症,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床位医生应询问病人是否参合,一经核实即按参合人员管理。病人亲属应在病人入院后七天内(含住院当日),持接诊医疗机构转诊建议到镇(园区)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经县合管办审核批准,逾期不予办理。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视为非正常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不承担支付义务(下同)。
第二十二条 门诊特殊病种审批权在县合管办。申报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精神病、器官移植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补偿的参合人员,需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治疗意见,到县合管办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审批手续,每次审批要明确有效期,逾期须重新办理。
第六章补偿
第二十三条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用于参合人员门诊、住院(含参合孕产妇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各种病理产)费用补偿。
一、《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版)》范围内的药品费、一般诊疗费、普通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抢救费、普通化验费、常规检查费(X光摄片、B超、心电图)、常规护理费、麻醉费、癌症化疗费、放疗费、吸氧费。
二、不可抗拒或难以避免的意外伤害,如跌伤、烫伤、溺水、电击、生产性农药中毒、无第三者责任外伤等抢救治疗费,经稽查核实后,纳入补偿范围。
三、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称门诊特殊病种,其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包括:1.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2.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精神病人巩固治疗。以上疾病的治疗,仅限于所列病种的特定治疗项目,其余辅助治疗项目或同时患有其它疾病的各种治疗项目,不在范围之列。
第二十四条补偿标准:参合人员门诊、住院费用(均指可补偿费用,下同)年度补偿上限为10万元/人。
一、门诊补偿:参合人员在本县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为30%;门诊特殊病种的专项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70%(不设起付线、不计入门诊补偿限额)。
参合家庭门诊年度补偿上限不超过家庭年度筹资总额的2倍;有慢性病人的家庭门诊年度补偿上限不超过家庭年度筹资总额的3倍。慢性病病种按市合管办划定的范围执行,慢性病病人的认定由所在村(社区)卫生室申报,镇卫生院审查,县合管办确认。
二、住院补偿:
(一)参合人员在市(含转诊到市外、在市外务工居住地镇以上医疗机构)、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设起付线,起付线分别为600元、400元和200元。
(二)参合人员在本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200元)按80%比例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75%。
(三)参合人员在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400元)按60%比例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55%。
(四)参合人员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和外出务工、居住地(市外)镇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600元)实行分段累计补偿:
1.10000元及以下部分,按40%比例补偿;
2.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50%比例补偿;
3.5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补偿。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保底补偿标准为35%,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实行保底补偿。
(五)参合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视为非正常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600元)按30%比例补偿。
(六)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住院补偿计入出院年度。否则,仅补偿参合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
第二十五条 补偿办法:
一、参合人员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卡),在本县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缴费后即时办理补偿手续,其中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扣减收费代替补偿。
二、参合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凭本人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住院稽查单、外伤(中毒)病例稽查单等,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补偿手续,参合人员或其亲属应在补偿单据上签字(或按指印),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参合人员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结算时,凭本人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转诊证明、住院稽查单、外伤(中毒)病例稽查单等,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补偿手续,参合人员(或其亲属)应在补偿单据上签字(或按指印),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四、参合人员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出院记录、转诊证明、市外住院病人稽查单、住院费用清单、发票等到镇(园区)合管办申请补偿,经镇(园区)合管办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批办理补偿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非正常转诊处理。
五、参合人员在外出务工居住地镇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发票、用工单位证明、务工居住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镇(园区)合管办申请补偿,经镇(园区)合管办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批办理补偿手续。
六、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时,经办人员应同时把本次医药费金额、实际补偿金额等相关内容填入合作医疗证。
七、参加新农合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在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时同时结报医疗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现场刷卡直报。
第二十六条 补偿时限:门诊票据原则上在15天内补偿,次年不再补偿上年度门诊发票;住院票据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补偿;外出务工居住的住院票据应在出院后6个月内补偿;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票据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补偿,补偿时限以审批单批准时限为准。
第二十七条医药费不予补偿的范围:
一、院外会诊、自购药品、健(研)字号药品、滋补品、血液及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护、特殊治疗、救护车、陪护、包床、伙食、生活用品、空调(取暖、降温)、电话、非合管办组织的体检、一次性材料费以及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设备器械费等。
二、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整容、矫正手术和各种减肥、增胖、增高费用,近视眼矫正、义齿、义眼、义肢、义耳、义颌、验光配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
三、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助孕、保胎项目,司法和劳动鉴定,医疗事故、纠纷及其后遗症的费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自行外出购药费及使用非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
五、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食物中毒等由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服毒、吸毒、自杀自残、酗酒及犯罪行为等产生的医药费用。
六、性传播疾病(系指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泡疹、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医药费。
七、参合人员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5号)及省、市要求,对当年参加新农合的群众,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强化体检质量控制,并为群众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健康管理,发挥体检作用。县合管办要根据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向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支付费用,不得采取在新农合基金中预算安排或直接预拨的方式将健康体检资金直接划拨给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健康体检项目,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第二十九条 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应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中的可补偿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
第七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由县合管会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采用竞争的方法选定,实行动态管理。经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会颁发铜牌,实行挂牌服务并与县合管办签订新农合服务协议。
县内经批准设置的村级卫生室、镇级卫生院、县级医院和市内三级医院、专科医院(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参加竞选。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使我市农民平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指标达到西部地区中上水平。
(二)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多方筹措资金,报销及时兑现的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的原则;
——住院统筹、低水平、广覆盖、解决基本医疗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管理、定期监督、合理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
——方便群众、就近医疗、降低费用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分级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自治区、*市和县(市)区分级管理。*市负责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
(二)组织机构。*市和各县(市)区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具体事务。
三、筹资管理
(一)参保对象。凡具有*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含辖区内农场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均可在户籍登记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自治区与县(市)区级财政补助共4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对川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4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16元(市辖区由市财政补助10元);对川区的移民吊庄乡镇参合农民由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6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4元。农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移民吊庄乡镇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5元,由市财政补助5元)。
(三)筹资方式。各县(市)区参合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本辖区政府负责收缴,农垦系统参合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所在农场负责组织收缴。
(四)筹资时间。各县(市)区及农垦系统于9—10月收缴下年度参合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在11月28日前将农民个人缴纳资金全部上交到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县(市)区财政于次年1月30日以前,将当年补助资金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及时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五)特殊人群筹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可凭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审核后免收其个人应缴资金。免缴的资金由本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残联代缴。
四、资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一)管理机构。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选择网点覆盖面广、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各县(市)区基金银行。财政部门必须在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帐物,使用资金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银行支付。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运行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资金筹集、支出、运行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1、资金收缴。各县(市)区政府、农垦系统在收取合作医疗资金时,要详细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登记表》,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收据”,同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统筹资金交费记录”一栏中登记签名盖章。在收缴农民个人费用时,原则上当天收费当天上缴。如遇特殊情况,三天内收缴的资金必须上缴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资金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基金银行设立支出账户,由财政局每月预拨一定的经费到支出账户。银行派驻专人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直接给住院参合农民兑付。参合农民在各医疗单位核销的门诊费用,由各医疗单位按月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报,经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各医疗单位。
五、基金分配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合理分配合作医疗基金。我市统筹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承担宁夏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验研究项目试点工作的县(市)区采用门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住院统筹模式;另一种是未承担宁夏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验研究项目试点工作的贺兰县采用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
(一)门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住院统筹模式: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门诊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部分。
1、门诊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基金:以村为统筹单位,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设立门诊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基本用药。
2、住院统筹基金:按参合者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设立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费用的补偿。
(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将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为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两部分。
1、门诊统筹基金。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按参合者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设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包括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2、住院统筹基金:按参合者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设立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费用的补偿。
六、基金使用
(一)门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基金的使用(适用于承担宁夏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验研究项目试点工作的地区)
参合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本行政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本行政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30种一般性疾病的诊疗和74种药品的基本医疗服务,每次只向参合患者收取1元药事费,其他费用不再收取。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前一个月的用药清单、处方、药品配送统计报表和用药计划上报到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所上报的药品配送统计报表、用药计划经审核后据实予以核拨。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实行村级统筹,超出不补,结余归入县(市)区级住院统筹。具体按照《*市开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参合农民历年结余的家庭账户资金可在乡镇卫生院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核销。
(二)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适用于贺兰县)
1、使用范围。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包括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2、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补偿范围:治疗费、常规检查费(限于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检查项目)、材料费、药品费(限于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
(2)补偿比例和额度: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20%-30%。普通门诊全年累计封顶补偿100-150元,慢性病全年累计封顶补偿500-1000元。贺兰县可根据本县次均门诊费用水平、年门诊人次等情况,结合当年门诊统筹可用资金的规模,精确测算确定具体的补偿比例和补偿额度。
(三)住院统筹基金的使用(全市均适用)
住院补偿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和分级按比例补偿两种方式进行补助。住院统筹基金使用率低于85%时当年必须进行二次补偿。
1、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规定部分疾病的个人缴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标准,具体见《*市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
(1)在单病种执行过程中,参合农民住院费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参合农民自付及报销标准不变。
(2)在单病种执行过程中,参合农民住院费小于单病种规定最高限额,而大于单病种规定参合农民自付费用时,参合农民自付费用标准不变,经办中心对定点医院补助标准不变。
2、尚未确定为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的病种,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设定起付线或起报点,按比例进行补偿。
(1)设定起付线。设定起付线的原则是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低,为50~70元;定点二级医院,为200~250元;定点三级医院,为400~500元;非定点医院最高,为600~7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2)住院医药费补偿的报销比例
a、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机构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报销70~75%。
b、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报销60~65%。
c、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报销30~35%。
d、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报销10~20%。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的测算结果,进行适度调整。
3、新生儿费用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开始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助,享受时间为半年。新生儿住院补偿包括住院、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生活及与生活相关的其他费用。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新生儿出生时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另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新生儿随母亲出院后截至当年12月31日再次住院产生的住院费用按一般参合人员进行报销。
4、在同一定点医院门诊诊断检查(住院前3天之内)并连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属于非单病种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按比例报销;属于单病种的门诊检查费用按35%的比例报销,(结算方式:单病种定额包干费用不变,农民只交单病种规定的自付部分减去门诊检查费用的35%,给医疗机构补偿的费用应扣除门诊检查费用的65%)。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医院不具备检查条件,因病情需要出外检查,由主治医生同意后与病情相关的大型检查费用可列入本院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5、设置年度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新农合补助不超过15000元。对达到封顶线的参合者,新农合不再进行二次补偿,不再设定针对达到封顶线的特殊病例再进行补偿的规定。
七、参合农民医疗住院的管理
1、实行持证就医制度。各县(市)区统一印制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参合农民一户一证。参合农民必须持证到符合规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2、实行外地就诊备案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后,要优先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诊住院,县(市)区内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在各医院农合办登记;需要在自治区、市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在住院治疗后3日内患者应将参合基本情况、住院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报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参合者因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等原因需要在自治区境外急诊治疗,可就近在当地合法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后3日内将患者参合基本情况、住院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报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
3、参合农民用药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住院患者药品费用支出比例(各级定点医院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由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协议形式与医院作出限制性约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均为自费药品(儿科用药除外),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自费药品,若确属病情需要,由经治医师提出用药方案,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自费药品比例不得超过住院药品费用的1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带药不得超过2周用量),每日不超过20元。
4、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如CT、彩超等)由医务人员根据病情决定,每季度大型检查阳性率必须达到75%以上。
5、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报销管理
1、新农合报销标准、程序、范围等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下,实行公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管理。
2、新农合住院费用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
(1)参合农民在*市和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我市开通直通车报销的定点医院,属单病种定额付费报销范围的,在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只交纳单病种定额包干费用中的自付部分费用,不交押金,不交单病种定额自付以外的其他费用。合作医疗补偿部分在患者痊愈出院后,由经治医疗机构与县(市)区合疗办结算。
(2)参合农民在*市和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我市开通直通车报销的定点医院,属于非单病种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先行垫付,出院时由经治医疗机构按照合作医疗的相关补偿规定,将患者应该享受的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直接返还给患者。返还部分由经治医疗机构与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3)自治区境外住院的参合农民,入院后应向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电话备案。出院后一月内应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持村委会出具的外出证明及经治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医疗资料(住院发票、诊断证明、病历、每日费用清单)报户口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后,领取报销资金,补偿比例按照所住医院等级比照同级医院降低10%进行报销。
(4)参合农民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在本年度末,持经治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专用门诊处方,有效交费票据、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初审,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经乡、村两级公示后,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办领取报销资金。
(5)跨年度住院病人,在本年度12月31日以前入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本年度报销。
(6)县(市)区新农合经办中心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补助费用。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的补偿范围:
(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规定的药品费、一般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手术费、材料费、普通床位费、病室综合处置费等;
(2)外出急诊患病及在县境外打工因病住院的参合农民,经批准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
4、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补偿的范围:
(1)新农合不予报销费用的服务项目
a、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计算机预约挂号费);
b、院外会诊费(包括本地院际会诊费、外阜院际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等;
c、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d、眼科的验光费、镜片检测费;
e、中医辨证施膳指导费、中药特殊调配费;
f、就医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陪人费、损害物品赔偿费、取暖费、电话费、空调费、新生儿费用中的生活(奶粉、尿不湿等)和与生活相关(宝宝纪念册、纪念币、照片、摄像、剪脐带、脐带血保存、胎毛纪念品等)的费用;
g、住院者一人普通病床床位费之外的床位费等。
(2)新农合不予报销的非疾病诊疗项目
a、各类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项目。主要包括:重睑成形术、激光重睑成形术、双行睫矫正术、眼袋整形术、斜视矫正术、隆鼻术、隆鼻术后继发畸形矫正术、弱视矫治、隐形眼镜配置、口吃矫治、计算机言语疾病矫治、计算机嗓音疾病评估、唇腭裂手术、祛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吸脂、穿耳眼、祛手疣、激光脱毛术、电解脱毛治疗、激光除皱术、胡须再造术、粉刺去除术、隆颞术、隆额术、隆颏术、颏下脂肪袋整形术、酒窝再造术、除皱术、激光除皱术、毛发移植术、纹饰美容术、隆乳术、隆乳术后继发畸形矫正术、乳晕整形术、延长术、阴道缩紧术、处女膜修补术等项目的费用;
b、减肥、增胖、增高、增智项目的费用;
c、健康体检(用于消化沉淀的门诊统筹补偿基金、经过批准的健康体检除外)、婚前体检、求职体检、离境体检的费用;
d、生殖与辅助生殖项目费用,产后恢复期体疗费;
e、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费用(如:疫苗接种、预防用药、疾病普查、疾病跟踪随访等);
f、尸体解剖费用、尸体防腐处理费用;
g、医疗鉴定费(含医疗事故鉴定费),医疗咨询费(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费等);
h、康复功能评定、运动疗法及功能训练费用;
i、非疾病治疗需要的高压氧仓费。
(3)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
a、安置、使用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b、安置、使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车、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背甲、腰围、颈围、骨托、肾托、宫托、牙托、磁疗胸罩、磁疗背心、磁疗裤、磁疗褥、磁疗鞋、畸形鞋垫、护膝、护腕、护肘、疝气袋、提睾带、健脑器、拐杖、药枕、药垫、止痛泵、热敷带(袋)等的费用;
c、安置、使用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
d、物价部门规定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之外的其他的医用材料。
(4)新农合不予报销的治疗项目
a、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不含器官保护液)的费用;
b、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
c、前牙美容修复术、牙脱色术、牙齿漂白术、口腔种植治疗设计、口腔种植、正畸治疗、牙再植术、牙移植术、牙种植体植入术、牙齿矫正、牙齿镀金加工、配金加工、贵金属材料加工、牙科烤瓷等费用;
d、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按摩和电按摩等辅治疗项目费用;
e、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治疗费用。
(5)新农合不予报销并且应当由医疗机构全部自行承担的项目
a、非紧急情况下,超越权限开展的业务产生的费用。如: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超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诊疗科目开展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违反《*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暂行规定》等技术准入管理政策,超越手术权限实施的手术发生的费用,等等。
b、非紧急情况下,由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人员实施的诊疗产生的费用。如:没有《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实施的护理服务产生的费用;内科医生给患者实施的外科手术产生的费用,等等。
c、非紧急情况下,应当通过达标验收方可开展的业务,医疗机构在没有通过达标验收的情况下实施的相应诊疗产生的费用。如: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没有通过达标验收者开展手术业务产生的费用;产科没有通过达标验收者开展产科业务产生的费用;内镜清洗消毒没有通过达标验收者开展内镜业务产生的费用,等等。
d、由于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或者增加的费用。如: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导致或者增加的费用,等等。
e、使用上级明令淘汰的诊疗技术、设施设备,或者不合格的药品、卫生材料、诊疗器械、设施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f、应当取得参合患者知情同意方可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没有取得就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
g、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诱导“参合”患者的服务需求导致或者增加的费用。
h、由于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的“搭车开药”、“串换”药品或者卫生材料、“挂帐吃药”、套取新农合基金而发生的费用。
i、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发生的费用。
j、没有诊疗依据而实施的诊疗发生的费用。
k、与治疗疾病无直接关系的诊疗费用。
L、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发生的费用。新农合药品、卫生材料管理政策明确规定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的药品、卫生材料费用。
m、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批准方可使用,但医疗机构没有获得批准就使用的诊疗设备、诊疗项目(或技术)所发生的费用。如:没有取得有效的配置许可证而购置、使用核磁共振、CT、放疗设施等大型设备开展诊疗发生的费用。
n、市以上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者定点医院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协议约定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其他费用。
(6)新农合不予报销的其他项目
a、障碍的诊疗费用。
b、、烟、酒等物质成瘾症的诊疗费用。
c、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诊疗费用。
d、应由计划生育方面支付的计划生育费用。
e、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酗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f、在市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g、在非法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费用。
h、新农合药品、卫生材料管理政策明确由参合患者自行承担的药品、卫生材料费用。
i、市以上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新农合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市辖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两县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由两县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确定,并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和两县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按照医院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设备情况和诊疗科目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由医疗单位自愿申报,分别经*市和两县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后,方可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2、*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权利、义务和医药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规定,履行协议,接受*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诊治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应向农民公示,接受农民的监督。
3、定点医疗机构要接受*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公开评议。经检查对不合格或评议满意率未达到85%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定点机构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违反规定虚挂病床、虚构项目收费,不合理使用一次性耗材、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的医疗机构,*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有权追缴不合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参合农民入院、出院资格审查和手续办理,住院费用报销和资金垫付等日常工作,定期将有关信息和报表向*市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上报,并将政策调整情况和补偿报销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
十、合作医疗的监督与管理
1、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贮存有关信息,为合作医疗的决策提供依据。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将群众意见定期向合疗办反馈。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对合作医疗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向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基层。
2、实行公开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坚持做到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价格、公开相关政策,在行政村定期公示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名单及金额。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意见箱。对举报投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做好记录,派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举报或投诉人。
3、实行资金定期审计和社会监督制度。审计部门每年对县(市)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的新农合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聘请有关监督机构的人员及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和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村民代表为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对新农合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4、实行检查督导和考核制度。乡、村两级新农合管理组织负责对本级的新农合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经常开展新农合的检查督导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要向同级政府汇报工作。每年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对工作相对滞后的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合作医疗待遇。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2)利用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资金的。
(3)同医疗机构相互串通、虚挂病床、虚开住院费用,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4)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农合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
(5)私自涂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及采取其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6)利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7)不遵照医嘱,已达到临床出院标准而不出院的;
第一条为了建立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全县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5〕102号)、《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管理办法》(渝办发〔2004〕36号)和《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指导方案(试行)》(渝农合办〔2006〕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指符合住院指征的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的疾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二)大小兼顾,补偿适度;互助共济,公平公开。
(三)优质服务,经济便捷;科学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凡我县辖区的农村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人数为准)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等义务后,享受规定的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和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服务的有关单位及人员。
第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权利;
(二)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规定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补偿;
(三)有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对未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获得应有补偿申请复核;
(五)有权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
(六)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及时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
(三)保证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如实举报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
(五)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六)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审定;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资金筹措;
(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监督;
(五)负责资金预算、决算和监管;
(六)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
(七)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管理和运行情况;
(八)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
(九)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
(十)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定年度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六)按规定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据;
(七)审定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药品招投标行为;
(八)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九)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执行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
(十三)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十四)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制定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四)完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务;
(五)履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业务上接受县合管办指导、监督和考核,具体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资金筹措;
(二)监督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服务质量、药品价格、进药渠道等,控制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额度,防止超支;
(三)收集整理和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
(五)完成县合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各行政村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文书、社长、村卫生人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民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筹资和对村卫生室服务行为的管理等。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取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特困医疗救助、集体资助和社会团体个人捐助及利息收入相结合方式多方筹集。
(一)农民个人缴费是指本县农村居民自愿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的参合资金。
(二)政府财政补助是指中、市、县财政部门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拨付的资金。
(三)特困医疗救助是指相关部门筹集的用于补助困难群众的资金。
(四)集体资助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
(五)社会团体个人捐助是指由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用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收入。
(六)利息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
农民个人缴费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宣传积极动员农民缴费,不得采取强迫、垫付或其他违背农民意愿的作法。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为: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
中、市、县财政按实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重庆市财政补助18元,县财政补助2元。
第十三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自愿参合农民应当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预缴次年参合资金。每年的9-11月份进行集中收取的农民参合经费。由各乡镇合管办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缴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平时不定期收取的农民参合经费,由乡镇财政所在每月的5号汇总,在5个工作日内缴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时,必须开具由市财政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以村、社为单位统一开具收据的应附参合农民名单。
(二)由相关部门为农民补助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参合经费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名单,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按标准在12月10日前直接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于每年的3月30日前按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和补助标准全额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四)中央和重庆市财政补助经费于每年6月至10月由重庆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四条参合农民交纳参合经费后,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坚持“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县级统筹,乡镇协管;总量控制,超支分担;额度扣减,节余续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一)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县财政局负责基金专户的设置和收支,县合管办负责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封闭管理,农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均缴存到基金专户,基金只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报销的医药费用支出。
(二)县级统筹,乡镇协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合管办统一管理,各乡镇协助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使用额度。
(三)总量控制,超支分担。县合管办对全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各乡镇参合农民人数、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标准分配基金使用额度到各乡镇。各乡镇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控制在使用额度范围内,如出现超支,由乡镇政府承担40%,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承担60%。全县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出现超支,则由县级承担60%,乡镇承担40%(县、乡比例中,政府承担60%,定点医疗机构承担40%)。
(四)额度扣减,节余续用。参合农民在本县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从所在乡镇基金使用额度中扣减,并由县合管办补偿给发生医药费用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当年节余的基金使用额度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设立。县财政局要在指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账户。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金专户。不得在其它部门设立的结算中心开设基金专户。
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主要用途:一是接收乡镇缴存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接收相关部门拨入的特困医疗救助资金,接收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补助资金,接受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该账户形成的利息;二是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拨付经审核的医药费用补偿金。
第十八条基金专户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县合管办无法得到银行原始凭证时,由基金专户出具缴拨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县合管办记账。
第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分为家庭帐户基金和统筹账户基金。统筹账户基金又分为门诊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风险基金。
(二)大病统筹基金又分为住院补偿金和慢病补偿金。大病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60%,其中住院补偿金占总基金的55%,慢病补偿金占总基金的5%。
(三)风险基金占总基金的10%,风险基金又分为大病储备金和风险储备金,其中大病储备金和风险储备金各占总基金的5%。
(四)门诊家庭帐户设置为8元/人·年,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占总基金的30%。
第二十条新型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以下用途使用:
(一)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因大病(指住院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其中住院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慢病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因患主要慢性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
(二)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家庭帐户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能冲抵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
(三)大病储备金主要用于已享受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后,仍难以承担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的救助。
(四)风险储备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意外情况的应急支付。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决定如何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图示
风险基金10%(5元)
风险储备金5%(2.5元)
大病储备金5%(2.5元)
大病统筹基金60%(30元)
住院补偿金55%(27..5元)
慢病补偿5%(2.5元)
门诊统筹基金
(7元/人·年)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50元/人·年)
统筹基金(42元)
家庭帐户基金(8元/人•年)
占总基金的30%(15元)
第二十一条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补偿模式
门诊家庭帐户+门诊统筹+住院统筹
(二)补偿标准
1、门诊补偿
按参合农民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的40%给予补偿,全年每人累计门诊费用补偿不超过20元(含门诊家庭帐户),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首先在家庭帐户中支出,家庭帐户报销范围内全家可调剂使用。
2、住院补偿
根据不同档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起付线及补偿比例,一人当年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封顶线)为10000元。
住院补偿表
乡镇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
县级医疗
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
起付线
50元
300元
1000元
补偿比例
55%
40%
25%
封顶线
10000元
中医药费用部分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5%的比例。
3、慢病补偿
患有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恶性肿瘤的后期治疗、肝硬化等8种慢性病经县级医疗机构确诊并办理《慢性病门诊药品费用补偿证》在全县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35%,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500元。住院按住院医疗费用的标准补偿。
4、外出务工人员补偿
只对住院进行补偿,其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与我县规定的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相同。
5、参合农民享受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仍难以承受医药费,通过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合管办核实,乡镇政府、县合管办审核,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年底在大病统筹基金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大病救助二次补偿金。(大病救助二次补偿方案另行制定)
(三)补偿范围
1、门诊补偿范围:各种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观察床位费。
2、住院补偿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给予补偿。如:住院费、护理费、中西药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三大常规检验费、肝肾功能检查费、血糖检查费、血生化检查费、x光检查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检查费、胃镜检查费。
(四)不予补偿范围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1、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违法犯罪、因公负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职业病、孕产期保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性病和戒毒费用;
2、使用非基本用药及非规定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会诊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擅自转诊到县外就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产生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7、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8、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
9、特殊检查(如ct、核磁共振、彩超)、血液费及血液制品等、特殊材料等其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合者凭《丰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可自由选择县内定点的县级医院、乡镇级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转县外及县级以上三级医院就诊由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诊疗证明并报县合管办审批。危急重症须到周边区县就诊的,可先予抢救,并在24小时内报县合管办。
(二)参合者在定点村卫生室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使用合作医疗专用三联处方,参合者只支付自己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并由病人或其亲属在专用处方和报销登记簿上签字生效,村卫生室每月25日—30日凭专用处方、报销登记簿和报销旬报表等到乡镇合管办审核,凭审核结算单到乡镇卫生院报结补偿经费,其补偿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垫付。
(三)参合者在乡镇卫生院及其门诊部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实行现场报销,即随看、随付、随报,并由病人或其亲属在专用处方和报销登记簿上签字生效。经乡镇合管办审核后,每月1日—5日将上月的相关材料(含村卫生室结算单)报县合管办审核报结补偿经费。
(四)参合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垫付,农民只交纳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日—30日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县合管办申报审核后报结补偿经费。
(五)参合者经转诊在县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本人先自付全部医药费,之后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处方、统一收费凭据、每日清单和转诊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合管办经审核后按规定结算补偿经费。
(六)外出务工人员申请补偿必须持医药费发票、一日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乡镇合管办审核后补偿,由乡镇合管办将相关材料报县合管办审核结算补偿经费。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全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合管办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乡镇合管办要公示受益参合农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五条建立投诉及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县合管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23-70608569、70608308),县、乡镇合管办分别设立投诉箱,对举报属实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制度。由审计局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各乡镇在政府所在地和行政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一块固定的永久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在乡镇公示栏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门诊、住院补偿人次和金额;在村公示栏内公布参合农民门诊补偿人数及补偿金额,以及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情况,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就医机构、住院时间、住院总费用和补偿费用等;
(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内醒目的地方设立公示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诊疗项目、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范围、比例、方式等进行公示。
(三)通过经常走访群众、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和征求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县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及服务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和警示告诫制。
第二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应加强对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服务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二)按照“方便、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坚持申报考核、择优定点、强化监督、签约服务、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由具有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书面申请,经县合管办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后,颁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证件,并向社会公布。凡被确定的服务单位必须完善服务设施设备,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就诊需要。
(三)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医药专家组,按照临床诊疗规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医药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推行集中询价采购制度,县级医疗机构执行顺加作价政策,乡镇卫生院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基础上下浮30%作为统一药品零售价格。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取消单纯以医疗收入指标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分配制度,完善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门诊住院人次为主的综合分配制度,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基本用药目录及基本诊疗项目,禁止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等行为发生。使用非基本用药目录和非基本诊疗项目时,应先征求患者意见,并让患者签字。严格控制诊疗费用,实行门诊用药一般每次不超过3天,人均门诊处方费用村卫生室一般不超过15元,乡镇卫生院不超过25元(急救、抢救除外),县级医疗机构不超过40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执行住院一日清单制和单病种限价付费制。住院床日费用控制330元以内,出院人均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内。
第二十九条搞好信息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监督控制系统,使用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乡镇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的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工作,搞好信息反馈,为指导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第三十条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签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项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
县政府对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含办理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年度考核评定不称职的处理;造成损失的,加倍追偿损失资金。属单位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单位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合作医疗运行受阻;
(二)对补偿资格、证件、材料审核不严或计算错误,导致错误补偿;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
(四)故意拖延不当场兑付补偿金,向病人索取好处,有索贿受贿行为的;
(五)授意他人或协助他人编造虚假证明的;
(六)知情不报或知错不纠仍给予补偿补助的;
(七)擅自更改补助补偿标准、项目、范围和比例的;
(八)办理补偿时不按规定准确填写《合作医疗证》的;
(九)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处理;造成损失的,加倍追偿损失的有关资金。属医疗机构责任的,视其情节取消单位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出据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收据、处方、病历等证据为他人谋取好处的;
(二)将不予补偿项目、范围改为可以补偿项目、范围的;
(三)有意推卸责任、签署虚假姓名,导致运行混乱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和管理规定,将门诊诊疗改为住院诊疗的;
(五)在诊治、补偿等环节中,不执行相关规定,侵犯参合人员权益、刁难病人的;
(六)接受或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七)违反国家物价政策,乱收费的;
(八)不执行诊疗规范,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入住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九)违反用药规定,开大处方、人情方;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与患者联合造假,将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篡改为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补助补偿金外,视其情节分别依法给予以下处理。
(一)申报参合人员时,有意隐瞒或谎报家庭成员,导致应参合家庭成员未全部参合或不该参合人员参合的,取消该户参合人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二)用虚假医疗费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处方或其他方式,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的,取消其家庭全体成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三)涂改、伪造医药费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辅助检查报告单等,或授意医护药剂人员做假,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者,取消其家庭全体人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未遂者,取消其本次补助补偿待遇。
(四)将《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转借他人使用,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的,取消转借者和被转借者家庭全体成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五)不遵守合作医疗及其他规定,无理取闹影响合作医疗正常秩序的,取消本人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第三十四条参合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处理;追偿的资金首先用于损失的合作医疗资金归垫,余额用于对举报人的奖励和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参合人员或社会各界人士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监督机关举报违反合作医疗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可以给与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合管办负责解释。
(此件发至镇内各村民小组)
主题词:农村卫生合作医疗办法转发通知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互助共济的原则。
2、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的原则。
4、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公正、公平办事的原则。
5、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方便参合群众的原则。
6、科学简化流程,规范运行,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县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根据个人自愿,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及职责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2)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3)指导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实施,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4)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
(5)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安全管理。
(6)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
(1)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运作。
(2)监督县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局)
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管理。
(3)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关系,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5)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4、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支付工作。
(3)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负责合作医疗各类财会、统计报表的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与。
(4)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管理。
(5)负责病人到县外就诊、转诊转院手续的审批。
(6)办理医疗费用补偿和结算手续。
(7)协助查处各种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5、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是本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引导、扶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
(3)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4)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筹集农民参合资金。
(2)负责参合人员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及统计报表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3)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
(4)办理合作医疗其它日常工作。
7、村级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负责宣传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做好农民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
8、定点医疗机构
(1)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负责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与结算办法》,严格履行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签署的《协议》内容,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诚信便捷的医疗服务。
(3)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及时办理参合人员的费用结算。
(4)接受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及监督。
(5)定期公示对农民的补偿费用,落实县、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
9、其他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认定及参合基金的统一安排缴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定期进行督查。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公布重要管理信息。县农委负责深入农村基层宣传发动农民筹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农业人口的界定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合作医疗经办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监察局负责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监督和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四、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
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有下列权利:
(1)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
(2)有在县内选择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有获得方案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的权利。
(4)有获得医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的权利。
(5)有对合作医疗管理提出建议并实施监督的权利。
(6)有对合作医疗管理的知情权和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2、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以户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2)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因病就诊和申请补偿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及有关资料。
五、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配套10元,参合个人缴纳2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参合缴费标准可作相应调整。
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启动前交费,中途不入也不退,一年一筹资,当年有效。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缴费办法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
1、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参合基金的筹集,并及时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12月20日,参合人员享受方案规定的待遇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涉农补贴的农户在签订协议后可从涉农资金中代扣,无法由涉农资金代扣的农户可另行交费。不断探索推行科学规范的筹资机制。
2、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支持资金按规定比例配套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3、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参合缴费由民政部门核准后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4、其他各种扶持资金可直接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与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全部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收入户与支出户分设。除07年度家庭账户滚存基金用于门诊支付外,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长期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和持证生育人员的定额补偿。
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只能用于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3、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医疗行为管理制度、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和基金超支预警报告等制度。
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收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医疗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每半年向社会公告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
八、补偿模式与补偿办法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凭《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及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及医药费用补偿待遇。
补偿模式为大病统筹模式,即住院补偿+慢病补偿。2007年度家庭帐户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结余滚存,超支不补,用完为止。从2008年开始不再设立家庭帐户。争取到2010年实行门诊统筹。
(一)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1、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分级、分段计算、累加补偿”的办法,补偿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用(补偿标准见下表),转诊转院分别计算。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为50000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2、县外非协议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低5个百分点。在县外非协议私立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3、保底补偿。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应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应不低于30%(实际补偿比)。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4、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生育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发票,正常分娩按200元标准补偿,剖宫产按300元标准补偿;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
(二)非住院补偿
1、慢性病补偿。应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慢性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半年结报一次。按40%的比例(名义补偿比)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2000元。慢性病病种数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凭发票、病历和相应的诊断依据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门诊特殊大额费用疾病的种类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2、健康体检。住院统筹基金在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安排对当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户,以户为单位选一人参加健康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对受检者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
3、二次补偿。如果预计年底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20%时,可以开展二次补偿。
(三)其他补偿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8年版)》,《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物,纳入补偿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品目录》外用药费用占药费的比重,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省市级协议医疗机构(或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对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85%、1000元以上按75%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70%、1000元以上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
3、积极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或限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与创新。可以选择常见病种开展试点,逐步扩大病种。按照医疗成本确定病种收费价格,合理确定病人自付和基金支付的比例。要加强对病种确认和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禁止医疗机构采取“诊断升级”或“小病大治”等办法,抬高单病种病例的费用。
4、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参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皖卫农〔2007〕89号)有关规定执行。意外伤害补偿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5、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比西医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6、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对目前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可享受两次补偿。但第二次补偿在新农合部门办理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余额进行审核和结算。
7、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但检查费用按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8、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日(含7日)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孕产妇可以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9、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组织临床专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九、不予补偿的范围
1、因公伤、违反计划生育、打架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酒精中毒、酒后闹事、封建迷信或活动,属于他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等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美容矫形手术、按摩、洗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助听器等非治疗性医药费用。
3、就医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自购药品、包用或住超标准病房的费用等。
4、特殊检查和治疗,如器官移植和基因诊断等。
5、结扎、引产、人流、计划外分娩的医药费用。
6、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医药费用。
7、性病治疗、戒毒治疗、职业病、家庭病床等费用。
8、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9、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目录外药品费用不予补偿。
11、县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项目。
不尽事项,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患者就医及补偿程序
1、门诊程序
参合人员凭《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现金结帐,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从07年度家庭帐户基金中支出,超支不补,节余滚存,用完为止。由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科审核办理补偿。
2、住院程序
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可选择全县范围内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治医生出具入院通知单,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办理住院手续。缴足押金,治疗终结后,本人或家属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结清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持有关材料到设在该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报销窗口,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手续。
3、转诊、转院程序
参合人员因病确需转院的,应经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必须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到外地就诊。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携带合作医疗就诊证、正式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
4、异地急诊住院程序
参合人员外出(县外)急诊住院,应在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于3个工作日内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联系,通报病情,登记备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异地急诊住院书面审批。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凭《异地急诊住院审批表》、救治医院急诊病历、有效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等,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
5、慢性病门诊就医程序
参合人员患有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经本人申请,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病历等,由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专家委员会鉴定,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领取《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现金就诊。
十一、费用结算
医药费用补偿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实行现场补偿的方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结算,年终决算”的办法结算医药费用。提倡与县外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直接垫付结算。治疗终结的医药费用,跨结算年度二个月,不予结算。
十二、医疗服务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查合格,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2、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关基本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评审定,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续签协议,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3、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搞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4、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诊疗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切实提供质优价廉、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补偿标准。必须使用统一的专用合作医疗处方、结算表、费用清单等医疗单据。
6、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县内参合住院人员就诊资格,并做好相关资料管理。
十三、违规责任
1、参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执法机构,对直接责任人除追回补偿的医药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暂停享受合作医疗服务待遇或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将本人合作医疗就诊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2)使用他人证件冒名就诊的。
(3)开虚假医疗收据,冒领医药补偿费的。
(4)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或变换物品的。
(5)不严格遵守合作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药费报销纠纷而无理取闹的。
(6)私自涂改医药费票据、病历、处方,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7)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2、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责任单位按违规发生费用金额的3—5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对合作医疗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违规行为,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
(2)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支付标准,造成医患矛盾和基金流失的。
(3)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4)提供虚假医疗票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的。
(5)将自费药品、生活用品变换成可报销药品的。
(6)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3、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向其追回违规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时,损公肥私,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
(2)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受贿索贿,谋取私利。
(3)贪污、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4)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四、有关说明
1、本方案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2008年参合农民在1月1日至本通知执行之前已经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本通知要求给予补齐。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参合人员住院补偿按本标准执行。